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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落实卫生计生政策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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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的调研报告
抓落实卫生计生政策的调研报告 第一篇

关于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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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日期:2009-12-24

根据安排,我们于2009年5月,先后深入我市榆阳、横山和绥德3县区的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6个行政村(社区),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入户调查等方式,调研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关乎民生的大事,又是影响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多年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为全局工作的重点,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人们“多子多福”的生育观念有了明显转变,保持了较低生育水平。近年来,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工作力度大、影响面广,使各项优生优育知识和妇幼保健知识不断深入人心,加之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执行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群众的婚育观念发生了明显变化,多子多福的传统生育观念有了明显转变。我们调查的6个乡镇(办事处)二胎及以下已婚育龄妇女占到90%,多胎育龄妇女很少,且大多数是年龄大的育龄妇女。基层干部和群众普遍反映,有两个孩子就满意了,再生多了父母会受累。2006年以来,全市人口年出生率最高是9.59‰,没有突破11‰;人口年自然增长率最高5.49‰;年计划生育率最低是95.93%,没有低于95%,较好的完成了当年的人口计划,保持了较低生育水平。但在全省的位次仍然靠后,去年有所好转。

(二)优惠政策兑现到位,起到了很好的利益导向作用。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原来的5元提高到了50元,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等各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都能够及时、足额兑现。有的地方还结合当地实际,加大了优惠幅度,榆阳区岔河子乡排子湾村人均1.6亩水浇地,给双女户多留一份地,鼓励双女户不要超生,收到很好的效果。

(三)注重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探索出了一些有效的管理办法。对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建立和完善了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流入地共同管理、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绥德县名州镇东街社区常住人口12839人,流入人口3577人,是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在具体管理工作中严格实行了“房主、业主”负责制,对流动人口实行挂袋插卡管理,按出租房屋一房一袋,对租房户按所租房屋制卡插袋,中心户长月月摸底,及时变更信息,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管得实,效果好。

(四)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县乡有服务站,村(社区)有服务室,普遍开展了“三查”和妇女病检查服务,重点对象的“三查”率达到了98%.以上。同时加强以“三网一库”( 政务信息系统、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和人口基础数据库)为主体的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基本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联网。横山县是“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形成了以县计生服务站为龙头,中心乡镇计生服务站为骨干,乡镇计生服务站为依托,村(社区)计生服务室为基础的格局,较好发挥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五位一体”的服务功能。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我们在基层调查时发现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

(一)农村“一孩半”和干部职工“一孩化”政策执行不到位,存在超计划生育现象。2004

年,我市调整了农村生育政策,改变了原来的“两孩”政策,规定一胎生了男孩的家庭不能再生育,一胎生了女孩的家庭还能再生一胎。实际上农村真正只有一个男孩且不准备生育的家庭并不多,不少双女户也还想再生一胎男孩。干部职工超生的也不少,据调查,不少地方出现了无证结婚、非婚生育、包二奶、假离婚生孩子等现象。

(二)群众生育男孩的意愿仍然强烈,出生婴儿性别比居高不下。据我们对县、乡、村、医院近三年出生婴儿调查,性别比在100:125—100:165之间,其中一孩在100:100—100:144之间,二孩在100:158—100:250之间,多孩绝大多数是男孩。总体上看有几个特点,男孩明显多于女孩,而且有越来越多的趋势;性别比随孩次递升;性别比失衡主要在农村。

(三)出现了人口老龄化现象,而且将越来越严重。榆阳区2008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突破10%,绥德县2006年以来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一直在10%以上,且逐年增加,全市2007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12.25%,突破了10%。

(四)考核体系不完善,导致一些虚假,造成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压力大,队伍不稳定。现在的考核方案是1990年制定的,指标过于严格,不切合实际,导致基层弄虚作假,一级哄一级。比如超生,大家都知道有,而且进行了处理,但不敢往上报,报了就扣分,只好瞒报,其实计划外生育没有得到全面控制。乡镇计生工作人员任务重、压力大,严格的考核指标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工作往往是吃力不讨好,两头受气,加之从上到下对计划生育干部处罚的多,奖励的少,分管领导不愿分管,计生干部人心思走,特别是社区计生干部待遇低,不稳定,给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带来很大困难。

以上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思想观念陈旧,政策本身不完善,工作机制不协调等等,具体分析是:

一是超生处罚措施不到位,对超生者没有形成压力。计生干部求稳怕乱,缺乏强硬的手段和应有的工作力度。社会抚养费征收严重不到位,《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上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实际工作中是协商交一小部分了结。特别是对干部职工超生的行政处分不到位,我们调查的三县区甚至全市近三年都没有处理过超生的公务员,这并不代表近三年没有超生的公务员,而是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

二是相关部门配合不到位,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没有形成合力。国家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安、工商、劳动、教育、卫生、城建等部门在办理有关证照时要严格审验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我市早在1998年召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现场会上,决定推广“房主、业主”负责制和“一证管多证”的管理机制,要求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部门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衔接,加之重视不够,协调不力,总体上没有形成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生育秩序的工作局面。据榆阳区反映,流动人口超生占计划外出生总数的80%以上。全区有流入人口14万人,流出人口4万人,流入人口大部分租房住,工作人员叫不开门,有的今天住在这,明天又住在另外地方,有意逃避计划生育管理,个别超生户甚至暴力抗拒检查,殴打计生管理人员。流出人口更难管理,由于很多地方对流动人口不查验《婚育证明》,使外出人口办证率低。许多外出人口流向不明,居住范围广,追踪管理路程远,费用高,发函协查回复率低,真实性差,很难做到有效管理。

三是一些地方和单位计划生育管理不严格,存在管理盲区。绝大部分地方对育龄妇女不参加“三查”没有强硬约束措施,育龄妇女“三查”率达不到100%,有的乡镇在90%左右,甚至更低。有的单位对请长假、外出学习、结婚不办证、离婚、丧偶的职工管理不严格,“三查”反馈不及时,个别的甚至包庇纵容超生;有的干部职工权利大、关系硬,不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照样申请了二胎指标;有的企业下岗职工,单位不移交,办事处又没法管,导致偷【抓落实卫生计生政策的调研报告】

生、抢生现象。部分中省市驻榆单位不能遵守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原则,计划生育管理不力。火车站、中能煤田、银河电厂等知名大企业拒绝配合所在辖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榆林开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由榆阳区干职办管理,但该区居民的计划生育责任不明,无法管理,桃园小区成了超生者的“避风港”。

四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养儿防老仍然是广大群众的本能选择。调查发现,绝大多数群众认为有两个孩子就行了,但是必须有一个是男孩,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很少。加之,农村“一孩半”政策本身会导致男孩多于女孩,造成性别比失调。

五是由于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出现了较低生育率,年轻人口相对数量减少。加之,医疗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寿命大大延长,导致出现人口老龄化现象。

三、对进一步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几点建议

完善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人口政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任务和要求,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应首先从改变群众的生育观念入手,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力度,加大计划外生育处罚力度,加大工作创新力度,采取一切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措施,确保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坚持宣传教育工作先行,进一步转变广大群众的生育观念,提高执行计划生育国策的自觉性。应该做好长期、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宣传内容,拓展宣传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使大人口意识、新人均观念、人口健康目标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核心内容,进户到人,入心入脑,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转变生育观念和提高执行计划生育国策的自觉性,

(二)结合榆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创造性地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继续保持低生育水平。

1、为从根本上解决性别比失调,人口老龄化等社会问题,应适时调整现在的计划生育政策。根据《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11条第3款,“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农民,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的规定,协调省上相关部门,争取将我市划为人口稀少的高寒山区,允许农村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可以选择一男一女。城市继续实行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

2、在全面落实现有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重点解决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的就业问题。将《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31条,“ 农村独生子女户、父母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凭独生子女证或者绝育证明享受劳动、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在招工和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扩大到城市居民;并对所有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在市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考时给予适当加分,帮助其就业。

3、加大对超计划生育对象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39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超生的,给予开除处分;企业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超生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并降低一个工资档次,情节严重的,分别给予开除、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超生子女的父母系农民的,不再增加宅基地指标、承包地和各种集体财物的分配额度。”特别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超生的,应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处罚必须到位,彻底改变工资制度改革后既不影响工资待遇,又不影响提拔重用的现象。

(三)加强部门协调,实现齐抓共管,切实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问题。

1、应进一步深化流出流入地共同管理,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流出地应严把“婚育证明”办证关和外流地“三查”证明反馈关;流入地应严把“婚育证明”审验关和节育措施落实关,使双向管理及时对接,不留盲区。

2、应全面落实“凭婚育证办多证”的工作机制。公安、民政、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城建等相关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审批办理各种证照时,要认真核查《婚育证明》,对没有《婚育证明》或未经有关部门审验的,一律暂缓办(发)有关证照。

3、应依托社区管理,全面落实房业主负责制工作机制,使其真正担负起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责任。应在全市推广绥德县名州镇东街社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经验。

(四)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计划生育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1、解决县区干职办、流动办工作人员既不是公务员又不能评职称的问题,将其参照公务员管理,解除两办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2、针对社区计生技术人员缺乏的现状,统一招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充实到社区,编制统一安排在街道办计生服务站。

【抓落实卫生计生政策的调研报告】

3、将乡镇医院与计划生育站合并,实现资源共享,解决计划生育站技术力量不足和乡镇医院病人太少的问题。

4、加大农村“三查”工作力度,并与“三查”工作相结合,全面启动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工作,做到人性化管理,经常化服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核体系,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1、 应进一步落实党政一把手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 应将计划生育工作继续纳入党政领导政绩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实行领导任期任务落实、责任追究,切实发挥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的作用。

3、 应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建立一套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操作性强的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体系,对过去的一些过时的考核内容应做调整,该奖的奖,该罚的罚,促进计划生育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抓落实必须强化督促检查调研报告
抓落实卫生计生政策的调研报告 第二篇

抓落实是实施决策的关键环节,而督促检查则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一项科学决策的出台,关键是要付诸实施。而有效的实施,必须付之督促检查,以达到抓落实的目的。

一、树立督查观念,强化督查意识

督促检查是我党长期形成的优良工作作风,从我们党诞生之日起,就一直把它看作是推进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都反复告诫全党要发扬艰苦奋斗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认真抓好督促检查工作,以促进各项决策的实施。江泽民同志也告诫我们:“从领导工作来说,作决策和制定政策,事情只是做了一半,另一半而且是重要的一半,就是贯彻实施,真正把决议和政策变成实际行动。”同时,他还针对一些地方和单位,不抓工作落实的问题,严肃地指出:“我们各级领导机关,长期以来,存在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就是布置多,检查少,或者说严重一点就是有部署,无检查。我们应该下决心改变这种状况。做到布置一次工作,就把它落到实处,抓一件是一件。”胡锦涛总书记,也要求全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脚踏实地,埋头苦干,讲求实效,办实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这就不难看出,强化督促检查,搞好决策落实,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和要求。当前,在全党和全国人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尤其在我们这些欠发达地区,更加需要我们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树立落实意识,强化督查观念,使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得到落实,早日实现全面小康的宏伟目标。

二、建立督查制度,落实督查责任

为了使督查工作得以有效开展,就必须建立相应的督查制度。从实际工作来看,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布置多,深入实际检查少,用会议传达会议,用文件传达文件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必要的督查工作制度。工作布置下去,干不干,没人去管,落实不落实,也没人去查,致使党委、政府的决定难以贯彻落实。只有建立严格有效的督查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干部抓督查工作的责任,并把它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考核,使优者受奖,让劣者受罚,才能保障督查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也才能使督查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另外,督查工作任务千头万绪,要突出工作重点,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各级党委、政府首先要确保中央各项重大决策在本地区、本部门的贯彻落实。这是督查工作的根本原则。同时,也要认真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的贯彻实施,抓住那些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一督到底,督出成效。

三、建立督查网络,加大督查力度

督促检查工作,不仅仅是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的事,而且也是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密切配合。只有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督查工作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首先,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做好督查落实工作。领导干部要把督查落实工作化为自觉的领导行为和工作习惯,在作出决策和部署之后,就要一马当先,下到基层去,督查指导,并通过自己的模范全行动,带动班子其它领导成员分头去抓督查落实。这样就能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督查工作领导群体,以促进督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其次,要发挥督查部门的作用,使他们成为督查工作的中坚力量。在党委、政府作出重大决策之后,主要领导要根据工作情况给督查部门提出要求。督查部门应根据领导的要求,对督查内容进行分解立项,并按轻重缓急分别实施督查,促进党委、政府决策的落实。同时,还要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搞好督查落实。决策落实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系统工程,一环梗阻,往往全局受阻。各个部门和各个方面都要围绕工作大局,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为决策的实施做出各自的贡献。当然,围绕某一项中心工作的落实,抽调干部组成专门的督查队,集中精力进行督查,这也是一种有效的督查方式。就能形成一个上下结合,纵横交织的督查网络,使党委、政府决策在出台之后就能迅速得到有效落实。

四、注重信息反馈,提升决策质量

督查落实是科学决策的一项后续工作,也是不断完善决策的一条有效途径。一项好的决策,往往需要经过几上几下的调查研究和酝酿讨论。督查落实也是这几上几下调查研究工作的有机组成部门。通过督促检查,可以使决策者了解到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从而扬长避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从这个意义上讲,督促检查工作不仅仅是决策的实施,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通过调查研究,进一步提升决策的质量,以更好地实施决策。因此,各级督查部门和督查干部都要在督促检查中,重视搞好调查研究和信息的收集反馈,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当好参谋,使领导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使督查工作更加富有成效,使决策的实施更加顺利,从而有力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

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抓落实卫生计生政策的调研报告 第三篇

如何做好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近年来,由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镇计划生育工作在上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筑牢了基层计生工作网底、加强了计生工作的综合治理,使得全镇各项计生工作抓得紧,抓得实,有成效,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我镇计生工作现状

基本情况:全镇育龄妇女总数为7353人,已婚有偶育龄妇女数5089人,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有1948人,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有5005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计划生育率为98.8%,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 主要工作:

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精神,人口计生管理机制不断创新。

一是党政领导重视,狠抓责任措施的落实。镇党委、政府始终把计划生育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以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多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计生工作,认真听取计生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书,与各村签订责任状,做到任务、目标明确,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二是加大经费的投入,确保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2008年在国家拨专项款的基础上,镇财政又投入40万元,建成了通远堡镇计划生育中心服务所,同时保证中心服务所、村计生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落实率达100%。三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镇党委政府根据人口计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及时调整了镇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定期组织召开相关部门领导协调会议,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增强了各相关单位、部门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

2、以宣传为先导,人口计生宣传机制逐步建立。

近年来,我镇的人口宣传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部门联动、群众参与、载体多元、保障有力、创新发展”的宣传教育机制。一是不断巩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成果,每年定期组织全镇各村、社区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宣传品和广播电视栏目进村入户工作全面铺开。通过政府采购和多方筹措的方式,使镇村、中心户宣传品的覆盖面达到100%、50%;全镇9个村都有农家书屋,藏书达到12000册。三是利用文化共享工程,大力宣传计生典型。57个中心户现有三分之二都配有机顶盒,老百姓坐在家中就能收到想看的电视栏目,极大丰富了广大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四是大力开展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和“关爱女孩行动”。镇党委、政府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了B超使用管理等各项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妇女孕情;成立了由公检法和计生、卫生、工商、药品、民政等部门成立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查处“两非”案件,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镇计生办利用宣传标语、宣传版画开展宣传一条街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宗人”的科学文明生育观。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近年来,我镇人口出生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

3、坚持利益导向机制,确保计生家庭的民生有所改善。 一是全面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扶助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和规定。目前,全镇有1361人得到计生各项奖励扶助,资金按直通车形式全部发放到位。二是以“甘露计划”为重点,全面推动“生育关怀行动”, 2010年建立了5000

元的“生育关怀公益基金”,对结扎并发症对象、贫困女孩等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在生产、生活方面给予支持帮助。

4、转变工作作风,优质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镇中心服务所及各村计生干部转变工作作风,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精神,经常深入到村、组,免费为育龄群众开展“三情”普查、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出生缺陷一级预防、避孕药具发放等一系列优质服务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意识,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提高了出生人口素质。

5、以人为本,依法管理工作机制建设有新起色。

计生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及《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规范生育服务证办理、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坚决实施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维权投诉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大力推行阳光计生行动,全镇9个村分别制作了12356阳光计生公示板,增加了工作透明度,树立了计生干部形象。

二、当前影响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通过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工作机制,全镇人口计生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仍然有一些丞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生育观念还比较落后,落后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的政策还有较大的差距,个别人超生有所抬头;二是一些单位领导同志片面认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人口计生部门的事,搞好与否和自己关系不大,相关部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识还不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三是生育指标办理程序与老百姓的实际要求不适应,如:男女双方是外省市的,办理生育指标要往返好几次,造成部分老百姓不理解,反响强烈。四基层人口计生干部的待遇偏低,队伍不稳定。成为影响人口计生工作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隐

患。

三、对进一步改进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采取对策

1、坚决执行国家现行生育政策及对《省条例》进行部分修改。建议上级相关部门对老百姓的生育意愿开展深入调研,在保证现行的国家生育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部分要进行修改,比如:农村户口一满一汉的是否可以生二胎、适当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的规定等;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和落实普惠政策时把计划生育家庭作为优先条件,做到政策兼容,优先优惠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在普惠的基础上提高待遇标准,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违法生育家庭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真正体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用国家法规、政策引导人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强化部门联动抓落实。政府要定期组织公安、工商、民政、教育、卫生、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与计生工作,通力协作,深入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溺弃女婴、虐待妇女等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人口计生综合治理机制,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合力。

3、加强依法行政,简化工作程序。在严格审批生育指标的同时,上级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应的办法,简化办理程序。如办理生育指标是否能够全国统一,在外省办理的,在本地不再重复办理,以减轻老百姓负担。

4、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提高计生干部待遇,稳定计生队伍。针对计生干部岗位特殊,要落实每月计生岗位津贴;对连续两年获得先进乡镇的计生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要予以奖励。同时,对连续两年排名后一位的乡镇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实行末位淘汰,真正体现有奖有罚,奖罚

分明,调动基层计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二是针对计生技术人员缺乏的现状,建议全市统一招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充实到乡镇服务所,享受全额拨款事业的工资待遇,用丰厚的待遇吸引人,解决目前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三是村级计生专干不参与海选,由乡镇计生办定期考核聘用,享受村级副主任待遇。

5、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活动。通过定期清理,为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生育政策、技术政策和处罚措施,消灭计划生育死角,堵住管理漏洞,全面掌握全镇计划生育工作底细,健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资料和管理制度,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坚决防止滑坡和反弹,为确保完成人口控制计划夯实基础。要把整治性别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坚决落实已出台的相关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

通远堡镇计生办

2011年6月16日

田横镇计生办关于单独两孩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抓落实卫生计生政策的调研报告 第四篇

田横镇计生办关于单独两孩政策落实

情况的调研报告

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我省于2014年5月30日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实施10个多月来,全镇约有180对符合条件的夫妇成为该项政策的首批收益者。为全面回顾这项顺应民意、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政策在我镇的实施情况,客观分析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对我镇发展的影响及我镇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形势、挑战,研究探讨解决困难的途径和办法,就单独两孩政策在我镇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镇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基本情况

单独两孩政策发布实施后,我镇及时按照市计生局要求,全面启动单独两孩的再生育审批申请受理工作。截止2015年3月份,共受理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190多件, 已办结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180余件。

从全镇数据看,鲁家、东王村、西王村、卧龙村、沙戈庄、杨戈庄村的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约占全镇总量的一半。分析其原因,这几个村因为人口基数大,生育旺盛期的育龄妇女数量多,农村受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影响,希望家丁兴旺的愿望一直比较强烈,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原来已断了再生育念想的夫妻,生育欲望比城市居民更强

烈。

二、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对我镇的影响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对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可能带来的补偿性生育高峰将促进婴幼儿消费升级、产业加速发展,包括妇幼、医院、教育、早教在内的多个相关产业将直接受益,将直接拉动我镇的整体消费水平。

二是影响家庭发展能力。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将在政策层面减少中国特色的“421”家庭结构、“独二代”家庭比重,取而代之的是风险系数更低、抵御风险能力更强的“422”家庭结构,进而缓解家庭的代际结构、增加家庭养老照料功能。【抓落实卫生计生政策的调研报告】

【抓落实卫生计生政策的调研报告】

三是影响公共资源配套。人口总量的刚性增加,会加剧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资源环境分配的竞争力,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是影响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不符合政策的人群可能会产生心理不平衡,个别违法生育个案处理工作难度可能会有所增加,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会更困难。同时,对优生优育促进工作、优生两免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是影响人口性别比。单独政策实施后,重男轻女的观

念可能会有所弱化,非法选择性胎儿性别鉴定生育现象可能会有所收敛,有利于缓解当前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三、单独两孩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做法及存在的困难

单独政策实施以来,我镇深入开展宣传服务活动,通过海报张贴、广场宣传、政策培训会等多种途径,切实加大单独两孩政策宣传力度,渡过了政策实施初期的“咨询高峰”;将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纳入全程代办便民服务范围,免去了育龄群众来回奔走办事的诸多不便,渡过了政策实施初期的“申请高峰”。单独两孩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部分单独夫妇的身份认定难度较大。现代家庭婚姻变动多、户籍迁移普遍、收养情况复杂,在父母失踪、收养人死亡或婚姻、户籍地发生多次变化等情况下,核实父母婚育情况存在很大难度,独生子女的身份认定仍然存在一定困难。目前我市通过承诺制的方法解决,虽为群众提供了便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风险,不排除个别当事人发生违背承诺的情况。

二是各地制定的单独政策口径不同。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从目前的情况看,

各地出台的单独政策对“独生子女”身份如何认定、单独政策实施时间、单独政策出台前已生育子女是否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等政策口径上存在不同,造成育龄群众对单独两孩政策存在疑问,甚至是抵触情况。

四、建议

1、众所周知,实施“单独二孩”根本目的正在于它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延缓人口老龄化进程。在这种背景下,为充分发挥释放人口生育政策、延缓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作用,必须要围绕“单独二孩”政策的有效实施、充分落地做好相关政策的配套和完善,简化生育手续,以便将“单独二孩”的政策红利尽可能充分地释放出来,真正实现从“生育控制”到“生育服务”职能转变。

2、从更长远的“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角度看,鉴于目前“单独二孩”低于预期的实施状况,建议国家卫计委应提前为“全面两孩”政策的启动实施做好相关的筹划工作,适时应全面放开生育二孩。

五、下一步阶段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夫妇为重点人群,认真做好单独两孩政策解读和优生优育宣传,强调三个不变,提高群众按政策生育、有计划生育的意识。收集村计生主任在受理群众咨询和申请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向计生主任详细解读单独两孩政策,切实提

高计生主任解释政策和服务群众的能力。认真做好单独两孩政策相关问题的收集、分析工作,加强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的指导、追踪。

二是提升优质服务。加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宣传力度,通过制作宣传册、发放免费检查券等措施,提高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在再生育群众中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加强对高龄孕妇、高危人群的关注,开展针对性的计生指导、服务,有效预防出生缺陷。

三是深化依法行政。依托镇村计生管理飞信群,深化全程代办,优化审批流程,继续缩短办理时间。加强办证模式的探索和研究,杜绝审批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建立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大力推行行政指导、说理性征收等方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加强与法院的协作,确保“老实人不吃亏、老赖者不便宜”,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调查报告
抓落实卫生计生政策的调研报告 第五篇

近年来,**村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点,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配齐配强计生专干;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促使群众转变婚育观念,基本杜绝了多胎现象,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管理轨道。

然而,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我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为找准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我支部已开展计生服务进千家,做育龄妇女贴心人入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发现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执行生育政策不到位,计划外生育反弹

据调查,去年全村计划生育率为95.4%,与目标值相差5个百分点。分析原因:一是计划生育“七不准”和依法行政给计生委和计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那种强制措施不能用,面对计划生育对象、不参加环孕检的对象、不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和不交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即不能动手搬东西,也不能收押金、罚款,只能反复做思想工作,而大多数群众对只动嘴不动手而无动于衷,计生工作人员对此兴叹束手无策。座谈中,许多计生干部坦言“不是我们无能干,而是不能干(因为没有强制措施);不是我们干不好,而是无法干好(因为要依法行政);不是我们不想干,而怕干(因为怕承担责任)”。 由于法律法规要求计生干部依法行政,而群众又不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致使干部群众普遍认为计划生育松了,抢生现象严重,许多生育一男孩的对象,小孩都10多岁,还要超生,不少二女结扎户想方设法采取复通,再生一胎。二是流动人口管理失控。由于经济的发展,许多年轻人纷纷外出打工,而外省很多地方对流动人口不查验《婚育证明》,致使外出人口办证率低,许多外出人口流向不明;再则,我村流出人口473人,95.49%以上是生育旺盛的青壮年,对庞大的流出人口,从人员、精力、经费等方面都无法管理,给外出人口管理造成很大困难。流出人口钻管理上的空子,躲在外地超生。据调查,流动人口超生占计划外出生总数的80%以上。三是环孕检率低,由于对育龄妇女不参加环孕检没有任何约束措施,只能靠计生干部上门做工作,凭群众的自觉性参加环孕检,所以环孕检率难以提高;对外出打工人员,不得强求其返回户籍所在地做环孕检,她们在外地寄回的环孕检证明几乎没有。

二、财政投入严重不足

据调查、各乡镇财政几乎没有安排计划生育人均事业经费,虽然财政作了预算,但那种预算将人头经费、社会抚养费、财政转移支付列入其中,实质上是空对空,没有按照中央、省关于计划生育人均经费投入的要求去做,故而计生经费严重短缺。乡镇一级不但没有经费投入,还挤占、挪用财政转移支付中计划生育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由于经费投入不到位,致使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独生子女奖励费、二女户养老保险以及其他奖励优惠措施难以落实到位,而且为了维持日常工作,不得不靠征收社会抚养费度日。以致“放水养鱼’’现象重新抬头。调查中,就有别的单位基层领导算帐说少引产少结扎一个不仅可以减少很大工作量,也没有工作的风险,还可节省行政成本。同时,多生一个还可收几千元的社会抚养费,故而都不愿去搞节育手术的落实。如此思想作崇,怎能搞好工作。另外,村级计生专干任务重、压力大,工作环境差、待遇低。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力度: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制度。

将计划生育真正纳入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实行

领导任期目标考核,责任跟踪追究,切实发挥计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的作用,促使各级党政领导紧绷计生这根“弦”,具体抓落实。

(二)加大计划生育人均事业经费投入。要求明确计划生育人均经费不含人头经费、社会抚养费和财政转移支付计划生育经费。建议组成督查组,对经费投入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形成督查通报,监督落实人均计划生育经费投入。要将财政转移支付计生经费统一划拨到计生委帐户,由计生委统一管理,防止乡镇克扣挪作他用。由各部门联合制定人口计划生育经费依法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乡镇挤占、挪用计生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要视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投入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提高计生干部待遇,稳定计生队伍。针对计生干部岗位特殊,要落实计生岗位津贴,调动基层计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二是针对计生技术人员缺乏的现状,建议统一招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充实到乡镇服务所,编制统一放在区级,用丰厚的待遇吸引人,解决目前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三是村级计生专干不参与海选,由乡镇计生办定期考核聘用,享受村级副主任待遇,工资由乡镇计生办统一发放。

(四)全面推行居民自治,以村为单位制定村规民约,对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不按期上环、结扎、环孕检、外出流动人员不办理婚育证明的人员拟定处罚条款,由政府、计生办督促、指导依村规民约章程处罚。从而制约不遵守、不服从乡村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行为。

(五)开展一次集体性“清查清理”活动。通过清查清理,为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生育政策、技术政策和处罚措施,消灭计划生育死角,堵住管理漏洞,全面掌握计划生育工作底细,健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资料和管理制度,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步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坚决防止滑坡和反弹,为确保完成人口控制计划夯实基础。活动中,要整治性别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坚决落实已出台的相关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

2016关于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调研报告
抓落实卫生计生政策的调研报告 第六篇

来源

按照市政协的总体安排,市政协环资委组织委员和市计生主管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按照调研方案深入我市流出人口较典型县区子洲、清涧,流出和流入较典型的县区榆阳、神木进行调研。调研组采取点面结合、抽样调查的方法,深入12个社区和8个乡镇认真了解情况,和县区进行深层次交流意见,比较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了我市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

已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和困难以及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后带来的挑战。现就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榆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全市流动人口数量与日俱增。**年全市流动人口总数为112.9万人(其中流出人口65.7万人,流入人口47.2万人),占到户籍总人口的32.4%。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坚持实行属地化管理,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全面开展优质服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的新路子,基本建立了“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具有榆林特色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

1、全市流入育龄人口计划生育情况

全市共有流入育龄人口470903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11348人,来自省外流入27711人,市外流入20288人,跨县区流入134256人,跨乡流入288648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中,零孩妇女6211人,一孩妇女49307人,二孩妇女43296人,多孩妇女12534人。流入育龄人口中,持户籍地《婚育证明》259574人,持证率为96.30%;验证256261人,验证率为95.08%。**年流入人口共出生6899人,政策内6879人,出生率为14.65‰,计生率为99.71%。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中,“三查”对象58458人,已接受“三查”服务57900人,三查率为99.05%。

2、全市流出育龄人口计划生育情况

**年共有流出育龄人口658589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63253人,流向省外85977人,市外92939人,县外179215人,乡外300458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中,零孩妇女11526人,一孩妇女68581人,二孩妇女53188人,多孩妇女29958人。共有流出育龄人口395874人,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372913人,办证率为94.20%。流出人口**年共出生6649人,政策内6619人,出生率为10.09‰,计生率为99.55%。流出重点“三查”对象为87806人,**年已接受“三查”服务人数为86309人,“三查”率为98.30%(详见附表)。

全市流入人口新生儿出生性别比情况较为严重。根据12县区流入人口抽样调查显示,新生儿出生男女性别比为140:100(其中一胎性别比为83:100,二胎性别比为312:100)。

3、流动人口流动的主要特点。流入我市市外的流动人口成分主要以来我市打工的农民、做生意的商人和中省驻榆企业的工作人员为主;市内的流动人口主要以南部县区到北部县区打工的农民、做生意的商人和到榆林随孩子读书的家庭为主,是以改变家庭经济状况和孩子教育现状而流动。流出的主要以在外地经商、大中专毕业生和部分先富起来的在外地定居的家属、亲戚为主,是以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让孩子接受高质量的教育而流动。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1、完善规范管理,不断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新机制。夯实网络基础,充分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网络作用。市县两级都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上设立了副县级建制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各县区均设立正科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专门机构。流动人口集中的乡镇也相应设立了流动人口管理站,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新建社区居委会都配备了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专职副主任和计生专干,城区居民小组有计划生育宣传员,以街巷楼栋为单位设立了中心户长,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市、县、乡、村(居、社区)四级管理网络,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健全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加强全市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针对全市40个流入人口相对集中的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就工作制度、措施保障、责任追究等做了具体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模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城乡联动,部门配合,进行两次规模较大的清查整顿活动。通过清查整顿,进一步摸清流动人口的生育、节育的底子,健全各种卡档,完善管理制度。社区计强化划生育管理,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秀社区和先进社区创建活动。强化属地管理。在开展经常性工作中,始终坚持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由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明确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流入地负主要责任。

2、深化宣传教育,及时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动权。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流动育龄群众受教育面达90%以上。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城镇、集贸市场成立流动办和计划生育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同时抓住春秋农忙期间流动人口返乡回家有利时机,进行上门服务,通过咨询、送科学知识进村到户等活动,讲解计划生育基本知识和法规政策,传授科技致富信息和知识,把流动人口办证须知等宣传资料送到流动人口手中。

3、推进优质化服务,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工作实际中,市计生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帮助流动人口排忧解难,努力在就业、子女入托入学、办理证照等方面为流动人口提供优先服务,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三查”等节育技术服务,拉近了与群众的感情距离,得到了群众的拥护。神木县实行了公安、工商、劳动、计生等部门联合办公,为流动人口在办理有关证件等方面减化了办事程序,提供了方便。榆阳区积极帮助流动人口租赁房屋,开展就业咨询服务,有不少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当选为中心户长,参与计划生育工作。靖边县开展了为育龄流动人口代办暂住证、上门进行“三查”服务、定期回访等系列优质服务活动,帮助育龄群众解决子女入托上学、落实经营场所、摊位等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府谷县在城区设立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点,广泛开展生殖保健服务活动,免费为育龄流动人口查病治病,为流动人口中的独生子女进行体检,努力为流动人口营造“第二故乡”。各县区本着“以人为本,提供服务,排忧解难”的原则,把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做到他们心坎上,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从服务入手,帮助他们发展生产,搞好经营,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融管理与服务于一体。

4、实施典型带动,不断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深入发展。近年来,为了适应新形势,积极鼓励基层不断改革创新,不断总结经验,注重典型引路,取得较大成效。我市神木县与内蒙、山西相邻,境内有流动人口9万多人。在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中,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视为计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与常住人口一样,同部署、同服务、同管理、同考核,坚持“依托社区、属地管理”、“房主业主负责制”的工作机制,“房主业主”真正成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神木、清涧、绥德等县的经验和做法,我们及时进行总结,召开了专题会议,向全市推广了他们坚持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将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全面落实“房业主负责制”的先进经验,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5、加强部门协作,初步建立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新机制。今年以来,为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建立全国流动人口“一盘棋”格局的工作目标,并确立了“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20字新机制。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就我市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召开了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专题会议,制订了《榆林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也做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公安、建设、房产、计生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同时我市与毗邻地区甘肃庆阳、宁夏银川、内蒙额尔多斯、山西太原、忻州以及广东、河北、四川、浙江、安徽等二十多个地市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协作协议书》,旨在加强跨市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双向交流与协作,逐步形成两地共赢的长效协作管理机制。

6、增加工作经费投入,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提供保障。对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市委、市政府一直非常重视,从2002年国家取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之后,市政府就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的经费作为专项科目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投入,以保障工作所需。2016年,市委常委会做出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的决定事项,要求各级切实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财政专款投入保障制度,以不低于本级应承担人均计生事业经费10%的比例切实予以保证,实行专款专户。从2016年开始,市政府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在年度计划生育专项责任书中明确规定,各县区要把计划生育转移支付总额的4%—8%(人口大县8%,人口小县4%)投入城镇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点落实基层中心户长报酬和日常宣传管理,优惠政策奖励兑现和节育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开支。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基层一些领导干部对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被动应付,导致计划外生育时有发生。当前我市流动人口占到全市人口总量的近三分之一,这部分人口中,60%以上属于生育旺盛期的育龄人群,抽样调查数据表明全市政策外出生70%以上为流动人口所为。南六县贫困山区大量人口外出务工、经商,形成了庞大的流动人群。这些人居无定所,流无定向,构成复杂,底子难摸清,孕情难掌握,措施难落实,处理难到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问题解决的难度很大。

2、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调不够,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尚未真正形成。由于流动人口构成复杂,随意性大,隐蔽性强,其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需要诸多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机配合和协调。国家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虽然明确了公安、工商、民政、劳动、教育、卫生、城建等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中的职责,但在实施操作过程中相互协调协作不够一致。各县区尽管与相关部门都签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但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督和制约机制,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决策难,协调难,落实难,扯皮推诿现象较多,难以形成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的工作局面。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实际投入不足,不能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所必须的经费。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国家财政部在财政预算科目中已经增设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科目,正式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财政部门要按全市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10%预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专项经费。2016年8月,榆办字64号文件要求市财政部门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要求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市委常委会决定事项,占本级计划生育经费的10%比例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户。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除子洲县财政足额预算、足额拨付之外,其余11县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未纳入财政专项预算,有些地方有预算,不到户,空投空转。市、县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导致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奖励优惠政策的兑现,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工作难以开展。

4、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落后。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出现了大量的流动人口、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人员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区作为城市的主要载体,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社会职能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近年来省上一直要求各地切实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服务体系之中,我市社区计划生育处于起步阶段,工作相对滞后,原有的居委会无论从体制、职能、人员都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大部分社区居委会工作条件差,全市除神木、榆阳之外绝大多数社区依靠租赁房屋办公,起码的办公设施不能配置;二是工作经费没有来源且严重短缺,导致诸如进行流动人口清查登记等基础性工作难以落实;三是社区居委会干部待遇低,每月只有几十元的报酬严重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村组干部不愿干,不想干的现象普遍存在。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步伐滞后。目前,国家人口计生委已开通了全国省际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具体要求把流动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录入计算机,及时登录信息交换平台,提出查询要求,接受反馈信息,核实重点育龄人群信息并分析汇总上报。在规定时限内准确、有效进行信息交换,实现流动人口双向管理的目标,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目前我市基层由于资金所限没有配备专用的计算机等网络传输设备,特别是乡镇、社区一级设备配备少,网络不畅通。

6、与周边地区的协作管理难度大。我市与甘肃、宁夏、内蒙、山西等地接壤,相互间人口流动频繁。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差异,造成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上的盲区。近几年,虽然通过召开毗邻地区协作会议,签定了双向管理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职责,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成效不大。如我市有6个县与山西省接壤,由于山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力度较弱,基层单位发往相邻山西一些地区的流动人口婚育信息交流单回返率很低,所以发现问题互相不能及时取得联系,无法协商解决,部分流动人口寄回的“三查”证明大多不规范,分不清真伪,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提高。

7、新条例的颁布对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冲击较大。新的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县域内流动的人口从统计口径上讲不再属于“流动人口”范畴,这部分人口全市核算有近30万,如何解决这部分人的服务管理问题已成为计生部门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

四、几点建议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专家学者和相关人员加强我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是统筹解决我市人口问题的重要措施。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不仅要对人口进行定量分析,更要注重探讨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复杂的相互关系,强调从生育控制向更深、更广的人口发展领域扩展。通过对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洞察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内涵;通过对人口发展定量分析和应用性研究,为我市各项经济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基础的、实证的依据和对策,推动人口发展规划、政策、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建立人口和政治、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及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体系。人口问题从本质上讲是发展问题,是一个地区最基本的发展问题。人口发展战略是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现在我市所面临的人口问题已经不仅仅是数量问题,也不仅仅是素质问题,更多的是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问题,是人口与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相协调的问题。因此,人口战略研究成果必须既能用于解决人口本身的问题,又能处理好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重视人口研究,注重成果转化是我们进行科学决策、提高工作水平的一项基本工作方法和领导制度。人口战略性研究来自于科学决策的需求,研究成果要服务于决策的制定。加强人口战略研究,必须树立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理念,增强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探索调研成果转化的规律和特点,最终形成与相关部门规划相匹配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宏观思路、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决策依据,切实解决我市区域发展密切相关的人口问题。

2、惩防并举,切实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如何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避免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是当前我市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经济发展与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关系并不单纯,经济发展是柄双刃剑。工业化的进程、就业环境的变化、产业结构的调整等制约人们的生育行为。一方面,经济发展使人们养老有了保障,便于人口计生工作的开展,有助于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另一方面,以家庭为单位的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经济环境的改善、私有财产的大幅度增加驱使部分家庭为了财产继承想生儿子,不怕支付因超生而需交纳的社会扶养费。在经济和产业结构有利于女性就业的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对比较平衡;相反,在经济和产业结构有利于男性就业之地,出生人口性别比往往容易失衡。此外,群众的生育观念尚未发生根本性转变。农村地区、经济发达但传统生育文化色彩相对浓厚地区、经济结构和就业结构保持家族特色地区,男孩偏好依然在较多人群中存在。同样,利益导向机制也不是促进两性平等、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根本办法;并不是只有贫困人群才进行性别选择,这些现象在经济富裕人群中似乎更甚,且其影响面更大。实践表明,新的经济因素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人们的男孩偏好,这是值得人口计生部门警醒的。制度的因素积重难返,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失衡无疑是一场持久战。因此,要惩防并举,切实解决我市新生婴儿性别比失衡的问题。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党校和行政学院等阵地进行倡导和培训,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强人口宣传网络建设,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制作发放宣传品,传播倡导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教育群众转变传统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知识。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加强采访报道,营造全社会关怀、关爱女孩的浓厚舆论氛围。二要强化责任,坚持分类管理,推行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重点县区的动态管理措施。重点县区管理制度与相应县区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直接挂钩。而且,在被列为重点县区期间,不能参加“文明城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等评先评优活动。这就从人口计生行业外部对重点县区的人口计生工作施加了压力,这是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重要制度保证。三是要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六个方面,制定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政策。认真落实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特别扶助“三项制度”,对计划生育女儿户适当给予优生优惠。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征用补偿、宅基地使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生育福利政策制定等工作中,向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经济,拓展妇女就业门路。在安排农村住房改造、沼气推广、就业技能培训、小额贷款等方面,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女儿户。积极协调教育部门为女孩特别是贫困县乡的女孩读书升学创造条件。资助学习成绩优秀、考取高中和大学的贫困家庭女孩完成学业。四是要强化打非。加快立法进程,推动《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这一国家行政法规早日出台,为查处“两非”提供法律依据。协调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对“两非”的查处力度,清理整顿计划生育药品和器械市场。积极开展区域协作和联防联治,查办跨省跨界的“两非”案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逐步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形成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近年来,榆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住房与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城市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与人户分离现象日渐增多,做好新时期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是人口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单位负责、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治本之策。建议各级政府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协调公安、工商、劳动、城建、卫生等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建立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4、着力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机制问题。国家和省上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都有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央《决定》和国务院5号文件的要求,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正常的预算支出范围。”《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也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必需的经费,“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核定本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时,应包含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和技术服务等经费,保证与户籍人口人均经费的同等投入水平”。建议市县财政将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经费能列入各级财政专项预算,实行专项经费保障,按照中省文件精神,足额预算拨付流动人口专项经费,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保障能力。同时做好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督、检查,并将该项内容纳入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双向交流,信息化管理等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真正实现流动育龄群众的“常住人口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文件规定都很明确,关键要像子洲县政府那样抓落实,抓到位,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5、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薄弱环节。针对我市出租房屋管理混乱的现状,建议学习和借鉴其他先进地区的做法,对流动人口管理体制进行重要改革,市县两级要将流动人口管理和房屋出租管理进行整合,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专门机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化管理机制。特别是新形势下出现的城乡结合部、单元楼栋流动人口和下岗失业人员的计划生育是新问题,各级要加强调查研究,采取得力措施,有效治理这些“死角”和“盲区”,消除隐患。

6、要尽快研究出台地方性的政策措施,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出台之后,取消了原来的一些刚性的行政处罚措施,基层一些习惯性的工作方式难以扭转,加之大部分流动人口自身文化素质较低、思想观念陈旧、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意识不强,对流入地所在村、社区或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不能积极配合,甚至有对抗情绪,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基层工作顺利开展。建议市上根据基层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工作的角度出发,出台便于操作的具体的管理办法,延续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使原《办法》和新《条例》更好地过渡和衔接。

7、要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认真研究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促进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提高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改革人口计生队伍的任职方式,大力尝试职位聘任制,吸引多样化的优秀人才,改革和完善人才选拔任用方式,实现采取内部竞聘、公开招聘、市场选聘等方式,择优选拔人才,实现由“组织配置”为主导向“市场配置”为主导的转变。建立充满活力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的激励机制。及时对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优秀的人口计生领导、行政管理人员等,应出台政策从政治上予以激励。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队伍建设,要切实保证各级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机构有钱干事,有人干事,要从政治上关心这支队伍,当务之急就是要争取政府人事部门将县乡两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使其执法合法化,以解决这支队伍的后顾之忧。

来源

2016计划生育调研报告
抓落实卫生计生政策的调研报告 第七篇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xxxx年工作要点的安排,xxxx年3月14日至19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费晗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深入到济渡乡、福德镇、河舒镇、相如镇、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县人口计生局、采取实地查看,走访群众,听取汇报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考评中名列前茅,荣获省政府十一五期间人口与计生工作先进县,省计生委授于蓬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全省首批阳光计生达标县,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全县人民的生育观念进一步更新,阳光计生行动开展顺利,计划生育奖扶政策全面落实,计生执法稳步推进,三结合工作内容丰富。计划生育宣传形式多样,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明显。

(一)始终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做好计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每年年初,县政府都召开了高规格的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大会,认真总结上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基本经验,深入分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明确提出新一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结合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际以及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与各乡镇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了党政一把手负责制的工作机制。2016年,我县总人口为701964人,出生人口为5962人,出生率8.59‰,比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6300人少338人,符合政策生育率为82.7%,比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高0.74个百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47‰,低于控制目标0.03个千分点,全面完成了市上下达的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

(二)规范行政行为,完善规章制度,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取得重大突破

为彻底解决社会抚养费坐收坐支情况严重,管理混乱的局面,县计生局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和乡镇计生办财务月审制度,使乡镇计生办收的每一分社会抚养费都按时缴入财政专户,杜绝了挪用和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

为全面提升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对全县计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通过统一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各乡镇对计划生育照顾生育对象,奖励奖扶对象,违法生育处理情况等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针对全县社会抚养费首征标准不一,各乡征收社会抚养费难度较大的客观实际,县计生局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制定了按上一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征收二胎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并根据实际落实全县社会抚养费首征金额。积极协同公安部门在子女上户时验证生育证和准生证,督促违法生育对象主动接受计生部门处罚。对违法生育后不接受处罚的对象户、计生部门认真取证,及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率,通过主动执法,协同执法强制执法的有机结合,推动了全县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计生干部工作作风的大转变,有力地破解了计生执法难题,全县2016年征收社会抚养费达1500万元,大大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

(三)深入开展阳光惠民活动,计划生育奖励奖扶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近年来,县政府认真落实农村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每年对全县43000人农村和城区低保户独生子女发放奖励金258万元。向8300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奖扶80余万元,开展“独生子女平安保险”,实施关爱女孩“天使计划”,为53名独生子女大学生发放助学金8.3万元,为1220户农村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对象家庭缴纳“新农合”医疗保险费7.32万元,对全县248人计生手术并发症对象的补助和就医进行了妥善处理。同时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为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提供帮扶资金180万元,这些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转变了广大群众的生育观念,为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抓落实卫生计生政策的调研报告】

(四)强化正面宣传,遏制了社会舆论对计生工作的负面影响

随着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社会老龄化问题的出现,社会上,媒体上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政策有所调整的猜测广泛流传,给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造成了新的压力。对此,县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形式,排练了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舞蹈,利用重大节日,在全县巡回演出,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印刷年画4万余张,发放到独生子女家庭户。在道路、车站、码头等醒目位置设置宣传画和宣传标语。各乡镇利用对干部以会代训,广泛宣传计划生育工作“四个不动摇”的基本国策。并对全县2000多对新婚夫妇进行孕前检查和优生知识的培训、宣传,在全县形成了计生工作良好舆论氛围,遏制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负面影响,造就了计划生育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投入不足。计划生育工作面宽量大,涉及范围广,宣传、服务和计生奖扶政策的落实需要县财政投入。由于县财政紧张,计生工作投入主要依靠征收社会抚养费解决,存在以超生养计生的现象,对计生困难户、失独户的帮扶力度明显不足。

2、计生技术人员缺乏。县计划生育局筹资1500万元,在全县建有一个标准化的县计生服务站和十个乡镇中心服务站,服务站装修豪华、设备先进、设施齐全。但医疗技术人员十分缺乏,县计生服务站16人中仅有6人有从业资格,十二个中心服务站95人中也只有6人有从医资格,其余人员只能搞点宣传和下乡发放避孕药具。群众对服务站服务质量信任度低,查环查孕查病的服务职能难于发挥。

3、流动人口管理难。由于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人员流动性大,县城社区没有配备专职的计生干部,流动人口档案难于建立,流动人口中“偷、躲、逃”等违法生育行为依然存在,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大。

三、工作建议

(一)强化宣传引导,树立生育新风

继续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尤其是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日,一是在全县广泛宣传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奖扶政策,使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四个不动摇”有更加深刻的了解,明确计划生育工作仍然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始终坚持计划生育政策是计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二是大力宣传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强化广大群众计划生育法制观念。三是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的生育观念,使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蔚然成风。

(二)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县政府要加大计生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法律培训,努力提高计生执法人员素质。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完善体制和机制,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大力宣传计生政策法规,及时公示奖励奖扶对象,按期公布违法生育处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加大同公安、法院、卫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阳光执法活动,集中治理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中社会抚养费收取难、流动人口管理难等突出问题,全面履行人口和计生工作法定职责,积极推动全县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规范化和工作作风的大改进,努力提高计生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

(三)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帮扶措施

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深入贯彻落实,人们的生育观念逐步更新,违法生育的比例会越来越低,社会抚养费的收取也会越来越少。要确保计生奖扶政策的兑现,必须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履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一是要深入开展计生三结合工作,对计划生育困难户在生产、生活上给予资金、技术和物质上的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二是对“失独”户和“节扎并发症”人员进行特别帮扶,落实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困难和身体上的痛苦,使他们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三是进一步落实农村和城市低保户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把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全面落实到位,促使广大群众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四)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继续坚持和完善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领导机制。坚持量化到乡,量化到人,以计生主管部门考核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在评先选优,干部任用上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建立村、社区计生专干的考核评价机制,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挂钩的报酬领取办法,建立村计生干部报酬增长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同时要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在婴儿出生、上户等环节,公安、卫生和计生部门要互通信息,相互协作,严格把关,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建立计生工作底子清,责任明、各项节育措施,奖扶政策落实到位的长效机制,努力推动全县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编辑:华华)

2016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调研
抓落实卫生计生政策的调研报告 第八篇

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调研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人口计划生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近三年,我街纪工委在街党工委和办事处的领导下,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联合街计生办加大对党员干部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虽未发生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案,但从日常管理工作和干部群众反馈信息,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不容忽视。【抓落实卫生计生政策的调研报告

(一)现状和难点个别基层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不强。通过调研了解,目前个别基层干部存在不想抓、不愿抓、不敢抓计划生育工作的思想,工作主动性不强。不想抓,是因为顾虑村、居委三年换届的影响,得罪一个超生户,等同得罪一个家族,个别干部怕失票子、丢位子。不愿抓,是亲缘关系盘根错节,抛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

(二)违法生育手段多,隐蔽性强。个别基层党员干部为达到违法生育、逃避党纪国法制裁的目的,想方设法,不择手段,极力钻政策空子。有的办理假离婚或在妻子政策外怀孕后办理协议离婚,对外宣称已离婚,但实际上仍然保持夫妻关系以达到违法生育的目的;有的违法生育后将孩子户口落在他人名下或落假双胞胎户口;有的办理异地落户等。

(三)调查认定手段单一,调查取证难。目前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调查认定手段单一,亦受执法权限、调查手段及措施限制,尽管疑点较多,违法生育的可能性较大,在查处时,若遇到当事人抵触情绪强,明确拒绝配合或有意回避办案人员,例如拒绝到谈话地点、不理睬办案单位的通知、拒绝签字等,难以查实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

(四)受传统生育观念影响,思想认识不到位。受我国基本国情和传统思想的影响,群众的婚育观念、生育愿望与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之间,仍存在比较突出的矛盾。特别是个别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不高,对党员身份不重视,对党纪政纪处分抱无所谓的态度。

(五)党员流动性大,计生监管存在“真空”和“断层”地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跨地域的人才交流,加大了党员日常管理有效性和延续性的强度和难度,导致党员流出地和接收地对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监管的缺位和失位现象。

进一步分析原因,主要体现为:一是计生生育政策宣传力度不到位,时效性不强,二是党员思想不到位,存在“躲、避、拒、拖”情绪,三是村居干部思想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相互推诿、扯皮,当“老好人”情况,四是治理违法生育的机制不够完善。

根据新形势、新情况计生生育的特点和难点,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如建立纪委、组织、宣传、计生、公安,卫生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构建违法计生综合治理组织网络,为发现、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重点是加快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和加快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逐步扩大覆盖面,在一些惠民利民的政策设计上要考虑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倾斜,对超生户进行限制。

要加强宣传教育,形成遵纪守法氛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使他们自觉、模范地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尤其是街道、村居不仅要加大对群众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正面宣传力度,还要加强反面警示教育。对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典型个案要及时通报,引导党员通过反面典型,吸取教训。此外,要特别重视经常教育和引导村居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树立起强烈的政治意识和组织意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调动起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每个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积极宣传基本国策,带动和帮助子女、亲属及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努力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提高党员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党内监督工作的责任和权利,勇于揭露和纠正本单位、本组织或党员的缺点、错误,及时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实。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违法生育党员干部。积极探索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查办缺位认定模式,对于违纪党员不配合组织调查处理或无法联系的案件,只要证据充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通过将被调查人涉嫌的违纪事实和被调查人的权利义务在指定的范围内向被调查人和广大党员群众进行公告,被调查人和广大党员群众没有发表建议意见的,就认定被调查人对公告的违纪事实无异议,被调查人放弃相关权利,被调查人认可其缺位而无法履行的程序手续完备。

实现在被调查人缺位的情况下,对被调查人作出处分,进而形成从严惩处违法生育党员干部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加强党员干部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把党员干部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强化对党员干部及其配偶的孕、透查管理,提高透查质量,特别是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及其配偶的监督管理,堵塞漏洞,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党员干部违法生育隐患。建立特殊人群违法生育档案制度,凡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村居干部违法生育后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干部培养、考察学习等方面给予限制性规定。

坚决执行村社党员干部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一票否决”;坚持股民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实际情况与村社年终股份分红以及有关福利待遇挂钩;建立健全“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相关配套制度。

加强党员流出和接收管理工作。各党支部根据就近便利原则,确定责任心强、工作热情高、熟悉情况的支委成员或党员骨干与流动党员一对一或一对多结成联系对子,定期与外出流动党员和流入地党组织联系沟通,掌握其动态。在接收党员工作中,相关部门和经办人要通过查阅计生证明(件)、核查计生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电话查证等方式,严把前置审查关口。

2016区政府计划生育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抓落实卫生计生政策的调研报告 第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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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做为我市科技、教育、人才的汇集地之一,辖区面积***平方公里,户籍人口***万人,流动人口***多万人,在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海淀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中国公务

员在线提供.调研报告,而面对庞大的人口规模、复杂的人口结构、人们固有的偏好形成的多样化需求,如何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建立新的工作机制,整合现有社会资源,构造一个适合区域发展的良好的人口生存与发展环境,为区域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有力的支撑与保障,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改革工作中的主要做法与成绩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与演变,虽然“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根本任务没有改变,但在海淀区人口计生委的工作方法中已越来越多地融入了现代政府管理的理念与方法,更加注重了人口、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关注人自身的价值。他们在基层的具体工作中也越来越感到,在当前社会全面改革的浪潮中,人口和计生部门必须将自己的社会管理角色由“演员”变为“导演”,由被动地接纳上级布置的具体工作任务转变到更加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特别要在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上下功夫,找准本区域存在的发展瓶颈问题并研究解决方案、开展工作试点并不断总结推广经验,才能使工作更有针对性,保证改革发展的大局。

从起,海淀区在北京市率先启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结合区域内街道、乡镇的特点、难点及工作优势,确立了“现居住地管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新型封闭式物业小区管理”、“建立并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农村小城镇化建设中管理服务新模式”等课题,选定十三个乡镇、街道作为试点单位。通过近两年的努力,目前海淀区人口计生委在现居住地为主管理、居(村)民自治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积极推进现居住地管理

实现以人为本的有效的现居住地为主管理,是当前作好人口计生工作对基层政府的更高要求。随着海淀区的快速发展,人户分离人员大量增加,加之流动人员的大量涌入,如何准确掌握现居住地人员的基本信息成了海淀区人口计生委面临的最大难点。在全国人口信息还没有形成统一交流平台的情况下,海淀区人口计生委对区内形成的人户分离人员率先实行现居住地管理,制定了《海淀区计划生育现居住地为主管理办法》,在全面登记人户分离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清理本区内人户分离人员,通过自主开发的“管理与服务软件”、联系会、信函等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信息交流-反馈-再交流。在“wis”系统和国家外来人口信息交流平台建成后,又积极运用这两种渠道开展交流。同时,海淀区人口计生委还修订了《海淀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将人户分离人员的计划生育率纳入现居住地考核,促进了现居住地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到底,已登记各类人户分离人员共7.8万余人,区内人户分离信息交流率92%,确认率为62%。

在现居住地管理中,海淀区人口计生委还遇到了另外一个难题,即新建物业小区中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在北京的整体发展中,由于各区域功能的重新定位和城市产业的重新布局,人口向近郊的聚集已形成趋势,而海淀作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核心地段,各类功能完备的新型封闭住宅小区迅速崛起,而小区内的各种社会管理职能却难以及时到位。为防患于未然,海淀区人口计生委组织开展了对物业小区的专项调查,发现目前全区256个新型封闭住宅小区中已建立社区居委会或纳入社区居委会管理的有179个,未建立和未纳入的77个,而且相当一部分因基层组织缺位或工作不得力,使小区游离于行政管理和服务之外;同时,小区内居住人口结构复杂,据抽样调查小区内居住的人户同在人员占近40%,人户分离占36%,流动人口约占25%,居住人群收入较高,普遍重视“隐私权”,因而有关人口计生工作信息收集渠道不畅。

针对这种情况,海淀区人口计生委开展了“高档物业小区计生管理新模式”的试点工作。通过与物业座谈以及在小区中针对育龄群众开展生育现状及需求调查,找到公司与政府合作的结合点——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小区居民的需求。思想统一后,政府加大了对物业公司在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指导,给予人力、物力支持,物业公司也指定了专人负责计生工作,从居民购房起就填写计划生育情况卡片,做到对入住人员底数清,同时为小区居民提供多方面服务,方便了居民。物业还出资制作了一些有关计生政策、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品在小区内、楼道中开展宣传,并积极推动小区内居委会的建立。试点单位原有的13个小区在一年促成12个单独成立或挂靠到其他居委会,物业的前期工作也为居委会的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

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上一页[1][2]的基础。试点成功后,海淀区人口计生委及时召开了全区综合改革工作会,在全区推开这种管理模式,努力推进在物业中形成一种“社区管理、部门配合、物业协助、业主受益”的长效工作机制,谋求政府、企业与业主的互利“三赢”。

(二)大力推进实现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20世纪90年代初,海淀区开始在农村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通过建立村民自治章程、自治公约等形式,使计划生育逐步融入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出现了聂各庄“十星文明户”评比等一些典型的村民自治工作经验。初,海淀区在继续总结、推动村民自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城市管理的新特点和社区居委会的组建工作,研究出台了《海淀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指导意见》,推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与居民自治整体工作同步启动。

在自治工作启动中,海淀区人口计生委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居委会还习惯于作为政府的基层组织,对自治工作的概念、目的、形式等认识模糊。为转变这种观念,海淀区人口计生委加强了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宣传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涵义,要求结合社区群众的特点开展不同侧重点的宣传和需求调查,通过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的形式拟定有社区特色的居民自治公约和自治章程,依靠协会的资源和优势将居民自治工作的内容以适当的形式落到实处,形成“以宣传为先导、以章程为保障、以协会为载体、以需要为核心”的计划生育居民自治。通过努力,海淀区出现了一批以自治承载的“相约健康在社区”、“生育文化社区”活动,诞生了精品“社区计生卡通形象”,并有了“交互式自治”这样的创新工作形式。一些社区还引入香港社区服务理念,实施“新家庭计划”,建立生殖健康服务自助平台,以服务为出发点引导社区居民从关注健康到主动支持、帮助政府做好本社区居民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推进了“四自”理念的落实。目前,全区所有的居委会都已制定了自己的居民自治章程和公约,并根据指导意见全面开展自治工作。

(三)全方位推动计划生育综合优质服务

在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中,海淀区人口计生委逐渐体会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从其提出时还以较为单纯的技术服务为内涵,到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涵盖知识宣传、技术服务、满足人的尊严和社会发展需求的这样一个综合优质服务的概念。这一结论的提出,为海淀区人口计生委全方位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搭建了一个更为完整的工作框架。

1、在技术服务中,通过整合服务资源,提升服务水平,延伸服务网络推进优质服务,形成以区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为基点,以地区医疗机构为主体,以社区卫生站(村卫生室)为补充的“全方位技术服务网络”。

海淀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承担了免费为农村及城市无业育龄人群开展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为外地来京无业育龄妇女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待外地来京人员9万余人,未出现一例并发症和事故差错。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近几年海淀区人口计生委通过对服务机构外环境的改造装修、配置先进的医疗设备、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严谨的工作制度和人性化的服务流程等对服务硬件、软件进行全面升级,为术后人员提供“亲情搀扶”、送健康礼品、发健康处方等温馨服务,就诊群众满意和比较满意率达98%。

为充分利用地区卫生资源,海淀区人口计生委开展计生卫生联手,建成由66家医院和69家社区卫生站、有500名专业人员组成的技术主体服务网络,不仅保证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还承担了免费发放避孕药具、提供咨询服务以及发放“健康处方”等服务,实现了服务资源的有效利用。,海淀区启动《海淀区开展育龄夫妇享有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以政府工程的方式启动对城市无业、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的生殖健康检查,已有8万多名已婚育龄妇女接受了此项服务,并全部建立了健康档案,还有2.8万名已婚育龄男性进行了生殖健康检查。

在药具服务工作中,海淀区人口计生委以承接国际项目为切入点,在全区安装了500部自动售套机,同时推进免费药具的发放渠道,实现了在全区所有的居(村)委会、外来人口一站式办公地点、人才职介中心、社区卫生站、乡村卫生院(室)、66家医院、部分高科技公司、大型集贸市场电子市场、地下空间外来人口租住地等地设立了避孕药具免费发放自取架,又增设了26个免费自取发套机,使生活在海淀的群众能够方便、快捷地得到需要的服务。

2、在知识宣传中,通过构建宣传网络,创新宣传方式,拓展服务人群推进优质服务。海淀区人口计生委构建了以“空间四条线、地上精品现、沟通面对面”的广覆盖宣传网络:一是抓住北京电视台、《中国人口报》、《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海淀报等主流媒体,通过设专栏、出专版,开展对生殖健康知识、政策法规以及工作经验的总结宣传。二是抓住特色活动出精品,组织开展了“樱花香,碧水长、婚育新风传四方”的昆玉水系大型流动宣传、“独生子女艺术节”、“生殖健康进军营”等一系列精品特色活动。三是建成了以“生育文化墙”、“人口文化园”为代表的一批精品生育文化宣传阵地。四是树起了以人文关怀为基、以计生宣教公益广告组成的城市风景线。五是相继开发了针对大学生、公司员工、外来人口等不同人群知识需求的网络模版和dvd光盘,出版了以《海淀区人口计生委对您的关爱一如既往》为主旨的一系列科普图书及电子图书。六是建成了三个计生宣传网站和一个网上人口学校,推进政务公开、宣传人口国情、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并及时开通了网上行政审批。

海淀区人口计生委还尝试通过在互联网开设网上直播的方式组织了“关注新《条例》,专家与您零距离——《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网上宣传咨询活动”和“中关村白领,大方谈性——‘男性健康日’专题活动”,两次活动共得到近70万网民的关注。

通过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知识服务,使海淀区人口计生宣传的受众面不断扩大。但海淀区人口计生委的目标还有更远。在圆满承接联合国人口基金在海淀区高等院校大学生中开展的“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教育”项目后,海淀区人口计生委根据需求调查,将青春健康知识传播的时间从育龄人群拓展到中学生,在全区中学生中启动“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教育”,按照项目动作的方式总结经验,组织专家编写并出版了北京首部《青少年性健康教育》教材,目前全区已有70%的中学将此教育内容纳入了教学计划,直接受益学生已达9万多人次,家长受教育为3万多人,亲青服务咨询人数约1.5万人次。海淀区人口计生委还拟将此项工程继续向小学高年级拓展。

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仍是海淀区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人口流动状况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流动人口规模呈不断扩大的趋势。一方面,人口的流动,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经济收入、促进城市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调整城乡劳动力结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起到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人口的流动,也给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与服务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海淀区在城市化进程中封闭物业小区增长量大,人户分离人员持续增加,外地来京流动人口不断增长,加之国家和北京市为流动人口多项便民措施的出台,加大了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与服务难度。

一是对目标人群管理脱节,服务对象不明晰。当前,我国人口流动整体上处于无序状态,作为流动人口的主要管理机关的公安部门,在现存管理体制、方式下对其管理对象底数不清、分布不明,特别在人性化管理推行的进程中,公安机关原有的强制手段取消,综合的社会管理模式还没有建立,进一步加剧了对流动人口管理措施的弱化,作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对象更难以做到明晰。

二是政策执行需要的财政资源保障脱节,财政资金到位困难。我国现行财政体制的安排系中央与地方分享税制,通过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划分税收收入及中央的统一支付体制共同实行管理。这样,在对流动人口进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过程中,经费的负担主要落在地方财政中,而地方政府层级间财政体制的类似安排,又将经费负担继续逐级下移。以海淀区为例:底,全区户籍人口共178万人,其中育龄妇女46万人,成年流动人口36万人,流动育龄妇女约10万人。同期区级财政对户籍人员的经费投入平均5.2元/人,全年区财政至少需为户籍人口投入计划生育事业经费926万元,按要求应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事业经费187万元,此外还应相应增加管理人员编制,核拨行政经费。

当前,在一些外来人口大规模聚集的地方,基层政府为解决当前一些矛盾,还常常通过设置一些临时机构、临时人员去实施法制性政策性很强的管理工作,使公共政策实施不仅面临管理主体本身的合法性问题,而且一些管理人员本身的行为失范可能又会酿成新的冲突甚至局部管理危机。况且这种管理与服务的要求可能还会使城市进一步扩大人口吸引的态势,在交通、住房、能源、教育资源等多方面对城市发展形成新的压力,也使得地方行政领导对类似的财政的投入有一定的顾虑,因此地方财政在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方面不够积极。

三、建议

(一)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对综合改革的规划

海淀区是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大局中的一个很具有代表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了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改革开放的程度。海淀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东部地区的一个缩影,同时又客观代表了东部地区,因此海淀区市的综合改革工作在东部地区具有突出的典型意义。经国务院原则通过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20年)》宣布了北京的使命:国家首都,世界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当前,北京的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新一轮飞速发展之中。经济的发展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海淀区人口计生委要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为区委、区政府当好参谋助手,把人口发展纳入到海淀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要按照到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在2016年前在全国大多数地区基本建立新的工作机制的要求,制定海淀区关于综合改革的规划,率先实现建立新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

海淀区人口规模较为庞大,特别是人口机械增长过快,全区人口机械增长率达31.15‰,增长量为5.6万,总户籍人口数已达184万。同时,海淀区的人口安全问题开始显现。全区新出生人口的性别比达111,区域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全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8.49万,占总人口的15.5%;性病和艾滋病在特殊群体中有蔓延趋势。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加强人口发展研究。要以人口计生委更名为契机,充分借助区域人才资源,加强开展适应区情、适应区域发展状况的人口战略研究,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的人口发展规划,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海淀区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每一个公民。

(三)继续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流动人口是改革开放的必然产物,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要正确认识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流动人口主要以经济为目的,真正以超生为目的的流动人口是极少数。流动人口的计划外生育,主要是因为我们的政策滞后,管理和服务工作没有跟上。比如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避孕药具的发放以及计划生育事故救助等方面,流动人口能够享受到的服务就十分有限,不利于提高他们预防意外怀孕的意识和能力。流动人口中的农民工未婚先孕,有些是因为我们的管理手续太繁杂和宣传不到位,他们没有领结婚证而造成的。高档住宅区居民的超生问题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时期有其特殊的文化背景,有些是我们法制宣传不到位的缘故。通过改进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工作,这部分超生是可以避免的,而且可以更好地维护流动人口特别是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权益。海淀区作为首都的一部分,要自觉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积极探索研究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新方法。要通过加强服务、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辅助作用等途径,加强对流动人口特别是高档住宅区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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