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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2-02    阅读:

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2016年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第一篇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作出的一系列部署,围绕民生建设、项目建设、效能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加强安全隐患治理,突出环节监管责任,强化镇村工作基础,整体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全镇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工作任务:

1、建立层级负责制。认真贯彻国家、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统分结合,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镇、村居分级负责,各部门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的领导体制,认真制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层层分解目标任务,与各村居签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各村居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对各村居制订考核细则,做到工作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明确。

2、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广播、板报、标语、宣传资料等载体,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等主题经常性地对广大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校对学生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的科普教育,为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3、加大标准化农家店建设力度。为加快食品现代流通网建设进度,有效改善农村食品终端市场,对已达标的村级农家店进行复查,对未达标的村级农家店进行重新申报和检查,确保村级农家店覆盖率达100%,集中配送率达80%以上。

4、加强农村家庭宴席管理。为有效防范和大幅度减少农户自办酒席造成的食源性中毒事故,继续开展民间厨师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加强对农户自办宴席和家庭厨师的管理,备案登记和上门指导率不低于80%。

5、积极创建食品药品安全村居安全镇。结合本镇及各村居实际情况,对照创建标准,制定周密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人员到位,确保创建顺利开展,确保年内80%以上的村居创建成食品药品安全村居,确保本镇创建成食品药品安全镇。

6、定期举行会议和培训。定期召开各村居监督站站长、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会议,听取有关方面汇报,了解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并检查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定期开展对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专业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督促各村居对照台账要求做好基础台账和工作台账工作。

7、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组织各村居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充分调查摸底,做好基础台帐和工作台帐,完善信息报送制度。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和村居监督站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报后要及时登记、上报。

8、开展节日巡查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认真组织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全体人员、村居监督站站长和信息员等人员对源头污染、五小行业、农家宴、学生饮食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突出整治重点,针对容易出现的问题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效果。

三、工作安排:

1月开展“两会”“两节”食品安全巡查活动,对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进行专项整治

2月部署全年工作任务,与各村居签订工作责任书,组织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专业培训活动,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宣传工作

3月开展春季食品药品安全“春雷行动”专项整治活动

4、5月对标准化农家店进行检查,开展“五一”黄金周食品药品宣传工作

6月民间厨师体检、培训

7、8月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宣传工作,开展夏季食品药品安全“春雷行动”专项整治活动

9月对各村居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镇内自查,组织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专业培训活动

10月组织食品药品安全国庆宣传活动,检查各村居基础台帐和工作台帐

11月查漏补缺并组织考核

12月迎接上级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检查,全面总结本年度工作

综上所述,在新的一年里,我镇将以新的姿态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在工作中力求新的亮点、新的思路、新的方法、新的创意、新的举措、新的成绩,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工作水平,为确保全镇人民饮食用药安全、建设幸福美好新金沙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2016年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第二篇

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食品药品安全比较重要的,都会特别的去注意,所以想要在

接下去的工作有更好的图片,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根据镇领导班子的变动情况,对食品药品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进行相应的调整,落

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党政办公会议制度,讨论落实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的人员构成、工作职

责、全年工作计划,成立由镇长刘琴任组长,宣传统战委员贺青贞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

负责人为组成成员的领导班子。村一级明确了信息员,同时,分别与各村、企业、事业单位

签订了责任状,真正做到了责任到人,组织网络健全。

二、真抓实干,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20xx年,我镇紧紧围绕县政府的年初具体工作部署,结合本镇实际,将着重从以下几个

方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1、进一步完善各类台帐资料。在前面已建的基础台账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食品行业、

药品经营企业、医院等单位调查见底,补全、补齐各类台账资料,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管理,

做到心中有数,台面有帐。

2、搞好硬件建设。镇财政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费预算,添置好电脑等硬件设施,落实

好协管员、信息员等相关人员的补助经费。

3、开展专项整治,消除重大隐患。以创建卫生乡镇为契机,对全镇食品药品的生产、加

工、销售、流动,消费企业和个人进行专项整治,特别是对各类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制

订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整治效果。

4、建立应急机制,控制事故危害。

5、强化属地责任,加强家宴管理。积极配合食品、卫生主管部门、工商所、派出所对农

村流通宴席经营者进行体检、培训,建立相应的基础台账,做到每经营一次都有详细记录,

并督导卫生院跟踪抽检。特别是夏季高温季节及中考、高考录取后的“谢师宴”,防止重大食

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使家宴经营更加安全有序。

三、加强制度建设,实施长效管理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镇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措施;加强食品安全

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激励与奖惩机制,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引导企业

加强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增强源头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宣传,及

时上报有关信息。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 年初,镇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各村、企业、事业单位文明目标管理考核内

容,严明工作纪律,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定期不定期组织抽查,对查出的问题都逐一记载,

拿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除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

责任以外,取消该村全年综合评奖资格,从而保证全年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篇二:2016年食

品安全工作计划 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一: 各社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

理的特别规定》和《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大力推进成都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坚持以

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我镇食品安全工作,以食品市场准入为载体,明确

分工、广泛宣传、严格管理、加强巡查、落实目标责任,打造我镇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进

一步提升我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市食安办的具体要求,特制定2016年度食品安全监管

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由镇长罗健勇为组长,镇武装部部长王锋、派出所所长何志宏为副组长,经

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农业服务中心、国际化社区建设推进办、综治办、安监办、工商所、

卫生院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如发生食品安全等级

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二、明确职责

(一)安监办负责组织食品经营、餐饮单位负责人、个体工商户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

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并会同工商所进行食品安全日常巡查。

(二)与各社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市场管理委员会、中(小)学、幼儿园签订食品

安全责任书;严查整治无证无照经营户和小作坊,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自

检制度,开展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禁药物定性检测工作;强化餐厨垃圾管

理;严格市场准入把关,加快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群宴管理和种养殖

业监管,保证辖区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社事办、卫生院将定期组织流动厨师进行群宴知识学习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落实信息报送

镇设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1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按月报送不少于1篇,组织4次

以上专项整治活动。落实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报送内容和要求主要包括本

系统、本部门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动态,监督检查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

四、健全工作制度

切实抓好工作检查落实,为深入做好我镇食品放心工程,实现本系统食品安全目标监管

工作,将采取经常性检查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经常性检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

季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活动,每逢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强值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专项

整治检查,主要是重点、热点、难点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

五、加大监管力度

镇食安委和镇食安办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的综合监管职能,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责,在加强

日常巡查和整治上加大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效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力

推进成都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2016年,镇党委,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早已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保障食品安全经费。

在党委、政府的坚强有力领导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将食品安全工作提升一个新台阶。 食品安全2016年工作计划范文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难题,努力为全 镇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为全镇食品经营企业提供一个规范、有序的营

商环境。镇委、镇政府决定,将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现结合我镇食品安全工作

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会议精神以

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为目标,按照深化改革促发展,加强监管保安全,提升能力打基础,共治共

享促和谐的总体部署,严格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

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全面贯彻落实任丘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

继续深化食品放心工程,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

升我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种植养殖环节。加大农(水)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

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水)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

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水)产品流入市场,并且继续加强对种植养殖从

业人员的服务指导。

(二)生产加工环节。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

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打击食品制假售假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

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猪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强化肉品品质检验工

作,切实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严把上市肉品质量关。坚决取缔设施简陋、不具备定点屠

宰条件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卫生保障措施的屠宰场点,大力推进牛羊禽的定点屠宰,加大对

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的巡查、回访力度和频次;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

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三)流通环节。狠抓重点场所的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村组的各

类食品批零点、小作坊、小餐馆、小食杂店的监管力度,严格实行食品准入制度,切实解决

无证照、超范围经营食品,专项抽查水产品、粮油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奶及奶【2016年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制品、蔬菜、豆制品、饮料、酒类等品种。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

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加大对北漕口、出岸集贸市场等酒类经营业户的监管力度,

坚决杜绝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向农村,严把酒类商品市场准入关。

(四)消费环节。镇中心区、各村及其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区域,继续推进餐饮企业、集

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

进对学校、企业集体、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小餐馆、小食品店的尤其是对各个中、小学校旁摊

位的儿童食品的卫生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摊档,防控食物中毒事件食

源性疾病发生,并进一步规范出岸镇各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申报、备案,建立农村流动餐厅

的厨师持证上岗制度。

食品药品2016年安全工作计划范文三: 为切实做好我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全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2016年食

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

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以构建食品药品安全体系为目标,培养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和食

品药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 信用体系为核心,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政府和部

门职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解决我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广大人

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成立由乡长张小玲为组长,乡人大主席杨强、派出所所长何文璟为副组长,社会事

务办、农业服务中心、综治办、安监办、工商所、卫生院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如发生食品安全等级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县食品

安全委员会报告。

三、明确职责

(一)安监办负责组织食品经营、餐饮单位负责人、个体工商户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

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并会同工商所进行食品安全日常巡查。

(二)与各社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市场管理委员会、中(小)学、幼儿园签订食品

安全责任书;严查整治无证无照经营户和小作坊,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自

检制度,开展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禁药物定性检测工作;强化餐厨垃圾管【2016年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理;严格市场准入把关,加快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群宴管理和种养殖

业监管,保证辖区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乡食安办、卫生院将定期组织流动厨师进行群宴知识学习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四、落实信息报送

乡设食品安全管理员1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按月报送不少于1篇,组织4次以上

专项整治活动。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主要包括本系统、本部门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动

态,监督检查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

五、健全工作制度

切实抓好工作检查落实,为深入做好我乡食品放心工程,实现本系统食品安全目标监管

工作,将采取经常性检查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经常性检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

季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活动,每逢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强值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专项

整治检查,主要是重点、热点、难点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

六、加大监管力度

乡食安办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的综合监管职能,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责,在加强日常巡查和

整治上加大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效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016年,乡党委,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早已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保障食品安全经费。

在党委、政府的坚强有力领导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将食品安全工作提升一个新台阶。篇

三:2016食品药品安全及党建工作计划6篇 2016食品药品安全及党建工作计划6篇 第1篇

2016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以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障食品

药品安全”这个中心任务,大力推进机构改革,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不断提高共

治共管能力,积极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的满意度,确保全市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一、扎实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

导意见》和国务院、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扎实做好

机构改革工作,确保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一是组建“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要

确保相关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和经费资产及时划转整合到位,确保新机构在力量配备、资源

配置、投入保障上实现最大化最优化。二是筑牢“盖边沉底”的监管基础。要把建设镇(区)

监管派出机构摆在突出位置,落实人员编制和办公设施,切实为基层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

保障。推进监管工作重心和力量下移,充实监管执法力量,配齐技术装备,同时推动镇(区)

食药安办工作人员专职化,并在行政村和社区建立监管信息员队伍,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

向到底的监管体系。三是充实“兵强马壮”的基层队伍。在机构改革的过程中,相关职能部

门要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干事劲头足、工作作风实的优秀人才充实到食品药品监

管部门,充实到急需加强的基层监管机构,真正让基层“兵强马壮”。机构改革前,各食品药

品监管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各自的职责,食药监局要承担食药安办职能,确保改革期间思

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确保各项监管工作协调有序、平稳过渡。

二、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责任体系建设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十二五”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规划目标分解

方案》的要求,不断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食

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一是强化各镇(区)政府责任。各镇(区)要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

负总责,将食品药品安全列入年度工作目标,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层层

签订责任状、承诺书,加强镇(区)食药安办、村工作站建设,配齐配强协管员、信息员,

强化业务培训、绩效考核,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加大组织

领导和统筹推进力度。二是完善多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要根据分工,各

司其职,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要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联动监管、

联合执法等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构建各有关部

门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联动监管、联合执法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格局;各职能部门要

进一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让企业切实承担起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

责任,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

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稽查执法、教育培训等途径,督促企业强化责任意识,健全管理

体系,把好质量安全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监督企业落实质量受权人等制度,将质量

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和岗位,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首

负责任制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发挥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和自律

化组织在行业自律、规范、评价和管理方面的作用,规范企业行为;同时进一步发动社会力

量共同参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发挥镇(区)、村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工作站作用,强化协

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覆盖城乡基层的社会化监督网络;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完善信

息发 布制度,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提高舆论引导的实效性,抢占舆论引导的制高点,积

极营造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监管。市农委和市海洋渔业局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健全农药、

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制度,大力推广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兽

药和无污染添加剂,有效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加强农(畜、水)产品基地建设,全面推进

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生产,加快“三品”认证工作,2016年全市要创建农产品示范基地

3个,新增无公害食品20个、绿色食品5个、有机食品1个,确保我市“三品”数量保持全

省前列。加大产地及产品监督抽检力度,深入开展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三品”监督

抽检合格率达100%,农(畜、水)产品药残检测合格率达95%。要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

术,加强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完善生产记录台帐,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年内新增高效渔业

面积3万亩。二是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质监局要严格食品生产准入门槛,强化对发证企

业的后续监管;全面实施“监管、稽查、检测”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模式,加强食品企业分类

分级分等监管,强化食品生产监管动态管理,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企业的监管

力度;要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完善食品小作坊备案管理,进一步提高小作坊产品质量,

构建食品小作坊长效监管机制;要加大食品抽检力度,食品抽检合格率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

点。市商务局要强化生猪屠宰管理,不断推进定点屠宰场升级改造工作,加强对定点屠宰场

的监督检查,确保出场肉品的质量;加强对外埠肉品的管理,保证外埠肉品上市质量;严厉

打击私屠乱宰和制售注水、病害肉的违法行为,保证肉及肉制品消费安全。三是加强食品流

通环节监管。工商局要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严格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进一步落实

网格式、片长制、督查制、责任追究制等管理模式,全面实施分级监管;要加强食品从业人

员健康管理,强化经营主体知识培训,加强对进货查验和购销台帐制度的督查,推广散装食

品标签规范管理,不断提升食品经营户自律意识;实施食品风险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推行“基层采样、集中检验、分级监管”的快件模式,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加强“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建设,完善诉调对接机

制,切实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完善“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巡

查机制,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规范食品经营户行为。市盐务局要不断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大力推进食盐放心消费示范店建设,保障学校食堂食盐配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

序,加强工业用盐、行业用盐和制盐企业加工、销售、使用等环节的检查,全力查处盐业大

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2016年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第三篇

【2016年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学校一直以全体师生的安全为第一位,只有师生的身体和心理得到健康愉悦的发展学校的教学质量方可进一步提高。新年里,为再次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学校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杜绝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在校内的存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常山县教育局出台了xx年学校药品食品安全工作计划与目标。

一、县教育局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并在教育科设立工作办公室。各校建立健全校内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指定专人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管人员对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直接负责,并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分管人员年度工作计划中考核内容实施奖惩制度。

二、建立各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度主要应包括:食堂、商店从业人员体检制度、餐具消毒、保存及工作衣帽穿戴、清洗制度、向师生出售饭菜24小时留样制度、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8项制度。各友会校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减少或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防范校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积极开展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校要制定20xx年安全工作计划中食品药品工作的教育,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倡计划导健康消费,要求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四、加强校内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必须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与承包者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状,提出明确的食品药品卫生安全要求。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出食堂、商店的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五、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制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预案。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活动,年内建成3个校内连锁超市,26所学校放心店建设任务,其覆盖面达到50%以上。积极推行蔬菜、肉品的定点配送工作。

六、配有校医的学校,要开展规范药房创建活动,做到药品管理规范化,确保年内通过“规范药房”的达标验收。

七、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根据《县重大食品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学校一旦出现食品药品安全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及时向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报送情况,决不允许迟报、漏报和瞒报,否则将严惩责任人。有关学校食品安全教育活动信息每学期上报办公室不少于2条。

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2016年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第四篇

2016食品药品安全及党建工作计划6篇

第1篇

2016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以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这个中心任务,大力推进机构改革,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不断提高共治共管能力,积极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确保全市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一、扎实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扎实做好机构改革工作,确保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一是组建“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要确保相关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和经费资产及时划转整合到位,确保新机构在力量配备、资源配置、投入保障上实现最大化最优化。二是筑牢“盖边沉底”的监管基础。要把建设镇(区)监管派出机构摆在突出位置,落实人员编制和办公设施,切实为基层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推进监管工作重心和力量下移,充实监管执法力量,配齐技术装备,同时推动镇(区)食药安办工作人员专职化,并在行政村和社区建立监管信息员队伍,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三是充实“兵强马壮”的基层队伍。在机构改革的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要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干事劲头足、工作作风实的优秀人才充实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充实到急需加强的基层监管机构,真正让基层“兵强马壮”。机构改革前,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各自的职责,食药监局要承担食药安办职能,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确保各项监管工作协调有序、平稳过渡。

二、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责任体系建设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十二五”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规划目标分解方案》的要求,不断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一是强化各镇(区)政府责任。各镇(区)要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将食品药品安全列入年度工作目标,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层层签订责任状、承诺书,加强镇(区)食药安办、村工作站建设,配齐配强协管员、信息员,强化业务培训、绩效考核,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力度。二是完善多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要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要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联动监管、联合执法等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构建各有关部门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联动监管、联合执法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格局;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让企业切实承担起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稽查执法、教育培训等途径,督促企业强化责任意识,健全管理体系,把好质量安全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监督企业落实质量受权人等制度,将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和岗位,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制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发挥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和自律化组织在行业自律、规范、评价和管理方面的作用,规范企业行为;同时进一步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发挥镇(区)、村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工作站作用,强化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覆盖城乡基层的社会化监督网络;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完善信息发

布制度,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提高舆论引导的实效性,抢占舆论引导的制高点,积极营造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监管。市农委和市海洋渔业局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健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制度,大力推广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有效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加强农(畜、水)产品基地建设,全面推进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生产,加快“三品”认证工作,2016年全市要创建农产品示范基地3个,新增无公害食品20个、绿色食品5个、有机食品1个,确保我市“三品”数量保持全省前列。加大产地及产品监督抽检力度,深入开展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三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100%,农(畜、水)产品药残检测合格率达95%。要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加强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完善生产记录台帐,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年内新增高效渔业面积3万亩。二是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质监局要严格食品生产准入门槛,强化对发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全面实施“监管、稽查、检测”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模式,加强食品企业分类分级分等监管,强化食品生产监管动态管理,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要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完善食品小作坊备案管理,进一步提高小作坊产品质量,构建食品小作坊长效监管机制;要加大食品抽检力度,食品抽检合格率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市商务局要强化生猪屠宰管理,不断推进定点屠宰场升级改造工作,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出场肉品的质量;加强对外埠肉品的管理,保证外埠肉品上市质量;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和制售注水、病害肉的违法行为,保证肉及肉制品消费安全。三是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商局要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严格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进一步落实网格式、片长制、督查制、责任追究制等管理模式,全面实施分级监管;要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强化经营主体知识培训,加强对进货查验和购销台帐制度的督查,推广散装食品标签规范管理,不断提升食品经营户自律意识;实施食品风险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推行“基层采样、集中检验、分级监管”的快件模式,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建设,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完善“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巡查机制,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规范食品经营户行为。市盐务局要不断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大力推进食盐放心消费示范店建设,保障学校食堂食盐配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加强工业用盐、行业用盐和制盐企业加工、销售、使用等环节的检查,全力查处盐业大案要案。四是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市卫生局要巩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创建成果,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要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强化餐饮日常监管,加大指导和培训力度,全面推进餐饮业、食堂的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确保全市b级以上单位达80%以上;要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村家宴服务等为重点监督对象,以食物中毒风险较高的熟食卤菜、盒饭、冷菜等为重点品种,加大对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预防和控制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及餐饮单位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发生,提高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切实加强农村家宴管理,家宴厨师培训率和体检率均要达90%以上,家宴备案登记率达80%以上。市城管局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管理,推进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一体化运营。五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以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为重点环节,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学校周边、小作坊聚集区为重点区域,以重要节日、重点季节、重大活动为重点时段,以肉制品、乳制品、白酒、儿童食品等高风险产品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

规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强化联合执法行动,对食品安全重点品种加强整治,对食品安全重点区域加强规范,对食品安全隐患的重点场所加强治理,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规范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完善大案要案督办、多部门协作打假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严惩重处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统筹安排专项整治,坚持打建结合,注重制度建设,避免走过场。

四、深入推进药品市场秩序整治

一是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措施。按照新版药品gmp标准和要求,加强生产质量监管;加大对配送企业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购销渠道、票据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储存运输条件、阴凉及冷藏保管药品管理等可能影响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储存、养护等行为,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推进全品种电子监管,督促配送企业切实做好基本药物核注核销。二是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效能。深化新版药品gmp的实施,规范企业生产行为;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范药品流通使用行为;督促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特殊药品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杜绝流弊事件发生;加大医疗器械全过程监管力度,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完善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覆盖面,强化涉药涉械单位不良反应报告主体责任,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评估等制度,增强风险预警能力,提高质量控制水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联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违法销售药品等行为。三是深入推进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以假冒知名品牌药品、高风险药品、通过互联网和寄递渠道违法销售药品、明显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药品等为整治重点,开展新一轮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健全和创新四方联席会议等制度机制,提升稽查执法质量和效能,形成联合打假的强大合力。

五、全面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规范建设

各镇(区)、各部门要以“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建设年”为中心,以实施规范强化、市场净化和监管亮化等三大工程为重点,通过电子监管、三分监管、宣传教育、专项整治、风险防范、行业自律等工作措施,进一步夯实保化监管工作基础,完善保化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开创保化监管新局面。一是实施规范工程。在保化生产企业全面推行“351”规范化管理,做到“三控五查一承责”。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在化妆品生产企业试行质量受权人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保化经营企业实施“361”规范化管理,做到“三专六有一承诺”。在化妆品使用单位试行“331”规范化管理工程,做到“三全三不一保证”,确保使用的化妆品安全。同时在所有保化企业试行“笑、平、哭”三色脸谱监督公示牌,及时公开保化监管信息和公示动态评价结果,促使企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并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深入专项整治。在中高考、中秋国庆、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时段的专项治理,及时排查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安全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强化产品质量监测,开展针对性监督性和评价性检验工作,加大问题产品的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创新监管方式。拓展电子监管系统功能,完善保健食品经营电子监管系统,提升电子监管水平,研究开发针对特殊化妆品和美容美发行业化妆品电子监管系统;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间歇性停产和复产报告制度,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试行化妆品风险告知制度,以风险告知书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化妆品中存在的风险;开展“星级文明示范店”创建工作,提高保化品安全整体水平;深化三分监管成果,提高监管效率和覆盖率。

六、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切实增强监管合力。一是完善司法联动机制。市公安局要主动介入,加大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黑窝点等违法经营场所的清理整顿力度,严厉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和生产经经营假冒食品药品等行为。市检察院要对造成公共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经营主体及其主要责任人迅速立案调查,依法提起公诉,对因公务人员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市法院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惩处与民事赔偿工作力度,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案件,要快审、快判、快赔。二是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实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政务公开制度,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部门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工作流程、责任体系、

责任人员,每周工作动态、每月大事记、所有处罚的内容以及责任追究结果。三是完善效能监察机制。市食药安办将下发督查计划,明确督查重点,联合市政府办、纪委、监察局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效能革命,运用效能监察手段,推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四是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严格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制定量化考核细则,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反馈公布,严格奖惩兑现。对不依法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或监管缺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五是强化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将应急管理融入日常监管过程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平台建设,建立应急咨询专家队伍,适应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的需要;强化应急制度建设,规范应急管理行为,为应急工作提高制度保障;强化应急日常工作,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应急演练,提升监测预警、快速反应、统筹协调、舆情引导能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新格局。 第2篇

2016年,我局机关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打造“三宽四有”型机关党员干部队伍为目标,以创建“五型”机关党组织为重点,以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大力实施四项工程,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以加强理论学习为基础,抓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理论素养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是我局机关党组织全年的首要政治任务,是抓实抓好党建工作的主线。通过“星期六党校”、“食药大讲堂”等平台,采取领导引学、专家讲学、机关人员互学、参学人员自学等多种形式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研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准确把握全会的精神实质,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理清发展思路,落实发展举措,谋求发展成效最大化。

2.扎实推进“星期六党校”学习活动。坚持周六集中学习制度,围绕提升素质、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等内容开展学习活动,切实做到“五个一”,即每天看一次新闻和党报;每周参加一次集中学习;每月写一篇笔记;每季交流一次学习心得;每半年考评一次学习成果。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党员活动室等学习阵地举办“学习论坛”,组织“走出机关看发展”,深入一线与联建村共上党课,丰富学习的内容和形式,使学习者愿学、爱学、真学、管用。

3.着力加强机关党建调查研究。按照机关党建工作“出精品、铸品牌”的行动思路,着力开展机关党建工作调查研究。围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省委《实施意见》及市委《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机关党建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特别是机关党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开展调研。积极推动调研成果转化,通过媒体宣传、期刊交流、成果汇总等多种方式,努力促成研究成果的应用,使其真正成为谋划党建工作思路、推动党建工作落实的实际举措。

二、以实施四项工程为载体,抓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机关党建创新创优工作水平

4.实施组织生活创新工程。以“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为平台,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策划组织生活方式,积极开展新形势下党的组织生活,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活动,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影响力。积极探索机关党组织“一线组织生活”机制,把机关党组织活动延伸到基层一线,着力实现“活动在一线开展、服务在一线体现、能力在一线提升、机制在一线完善”的目标要求。

5.实施“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深化工程。以“质量服务站”为平台,扎实推进“两服务”工作。党员干部积极开拓服务大局新思路,为促进地方医药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局党组成员相关职能科室与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结对挂钩,靠实帮扶,为企业提供政策、技术、信息、发展等方面的服务,改进作风,提升效能。

6.实施“机关+农村”联建提升工程。结合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强化支部党建联建工

作。完善各项联建制度,围绕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确定联建目标任务,结合药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联建内容,落实联建措施,保证联建工作常态化,带动联建村的发展,把联建村培植成为对外有影响的工作示范点。

7.实施机关服务品牌创优工程。以深入开展“五讲十比”活动为载体,结合岗位职能和群众需求,围绕全年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做出新的服务承诺,精简和规范审批事项,再造与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机关工作效率,使“机关服务品牌”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并卓有成效,努力使机关服务品牌所倡导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转化为机关党员干部的实践行为。

三、以夯实工作基础为切入点,抓组织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党的基础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8.进一步明确党组职责。围绕市委《关于建立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将机关党建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形成书记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机关党组织职能落实到位。

9.做好机关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发展党员新的“十六字”方针发展党员,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深入细致地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通过交流谈心、调查分析、座谈讨论等形式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需要,保持党组织和入党积极分子间的经常性联系,为党组织注入新生力量奠定坚实基础。深化“党员评定升”活动,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从速、从严清理出党员队伍,形成党员队伍吐故纳新、保持活力的长效机制。

四、以落实“八项规定”为契机,抓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树立党员干部廉政为民新形象

10.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中央、省、市委的层层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每月一课”、“星期六党校”、座谈会等平台进行学习讨论,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认真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提出解决对策并进行集中整改。长效开展好“三解三促一加强”和“进村入户转作风”活动,全力支持党建富民工作指导员驻村工作。同时,建立机关党员干部记载民情日记制度,每名机关党员干部都要正常撰写反映群众工作生活和基层实际情况的民情日记,着力建立听民声、知民意的经常性、常态性机制,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立足岗位、注重实践,发挥作用。

1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完善和落实廉政教育、联系群众、党内监督等系列制度,切实提篇二: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一:

各社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大力推进成都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我镇食品安全工作,以食品市场准入为载体,明确分工、广泛宣传、严格管理、加强巡查、落实目标责任,打造我镇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进一步提升我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市食安办的具体要求,特制定2016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由镇长罗健勇为组长,镇武装部部长王锋、派出所所长何志宏为副组长,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农业服务中心、国际化社区建设推进办、综治办、安监办、工商所、卫生院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如发生食品安全等级

2016药品监管股年工作计划
2016年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第五篇

2016药品监管股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药品市场日常监督检查。

一是做好新版GSp的宣传贯彻工作。按照省、市局的部署,自2016年6月1日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新版GSp工作。二是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开展“整顿购销渠道、规范票据管理”活动,突出药品进货渠道、验收记录、合法票据及温控设备、特殊药品等方面检查,检查覆盖面达100%。三是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监管。按照新版GMp和分级管理规定,对辖区内2家药品生产企业进行GMp跟踪检查。四是加强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皖食药监市【2016】73号精神,在11月底完成监督检查100%覆盖。五是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监督检查。六是巩固“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和养护环节的监管。对提交“规范药房”申请的医疗机构进行验收检查。七是做好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全年完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500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100例。八是加强重点品种监管。做好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特殊药品和疫苗等重点品种监管。

二、加强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坚持和完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落实药品经营企业约谈制度,建立药品企业违法违规通报制度,制定县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强化药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建立药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全年开展2次轮训,重点培训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新版GSp和药学专业知识,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和GSp认证企业人员业务知识考试工作,提高其法制意识和业务水平。

2016食品药品安全及党建工作计划6篇
2016年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第六篇

第1篇

2016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以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这个中心任务,大力推进机构改革,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不断提高共治共管能力,积极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确保全市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一、扎实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扎实做好机构改革工作,确保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一是组建“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要确保相关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和经费资产及时划转整合到位,确保新机构在力量配备、资源配置、投入保障上实现最大化最优化。二是筑牢“盖边沉底”的监管基础。要把建设镇(区)监管派出机构摆在突出位置,落实人员编制和办公设施,切实为基层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推进监管工作重心和力量下移,充实监管执法力量,配齐技术装备,同时推动镇(区)食药安办工作人员专职化,并在行政村和社区建立监管信息员队伍,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三是充实“兵强马壮”的基层队伍。在机构改革的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要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干事劲头足、工作作风实的优秀人才充实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充实到急需加强的基层监管机构,真正让基层“兵强马壮”。机构改革前,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各自的职责,食药监局要承担食药安办职能,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确保各项监管工作协调有序、平稳过渡。

二、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责任体系建设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十二五”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规划目标分解方案》的要求,不断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一是强化各镇(区)政府责任。各镇(区)要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将食品药品安全列入年度工作目标,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层层签订责任状、承诺书,加强镇(区)食药安办、村工作站建设,配齐配强协管员、信息员,强化业务培训、绩效考核,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力度。二是完善多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要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要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联动监管、联合执法等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构建各有关部门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联动监管、联合执法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格局;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让企业切实承担起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稽查执法、教育培训等途径,督促企业强化责任意识,健全管理体系,把好质量安全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监督企业落实质量受权人等制度,将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和岗位,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制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发挥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和自律化组织在行业自律、规范、评价和管理方面的作用,规范企业行为;同时进一步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发挥镇(区)、村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工作站作用,强化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覆盖城乡基层的社会化监督网络;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提高舆论引导的实效性,抢占舆论引导的制高点,积极营造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监管。市农委和市海洋渔业局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健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制度,大力推广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有效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加强农(畜、水)产品基地建设,全面推进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生产,加快“三品”认证工作,2016年全市要创建农产品示范基地3个,新增无公害食品20个、绿色食品5个、有机食品1个,确保我市“三品”数量保持全省前列。加大产地及产品监督抽检力度,深入开展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三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100%,农(畜、水)产品药残检测合格率达95%。要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加强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完善生产记录台帐,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年内新增高效渔业面积3万亩。二是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质监局要严格食品生产准入门槛,强化对发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全面实施“监管、稽查、检测”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模式,加强食品企业分类分级分等监管,强化食品生产监管动态管理,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要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完善食品小作坊备案管理,进一步提高小作坊产品质量,构建食品小作坊长效监管机制;要加大食品抽检力度,食品抽检合格率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市商务局要强化生猪屠宰管理,不断推进定点屠宰场升级改造工作,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出场肉品的质量;加强对外埠肉品的管理,保证外埠肉品上市质量;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和制售注水、病害肉的违法行为,保证肉及肉制品消费安全。三是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商局要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严格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进一步落实网格式、片长制、督查制、责任追究制等管理模式,全面实施分级监管;要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强化经营主体知识培训,加强对进货查验和购销台帐制度的督查,推广散装食品标签规范管理,不断提升食品经营户自律意识;实施食品风险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推行“基层采样、集中检验、分级监管”的快件模式,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建设,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完善“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巡查机制,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规范食品经营户行为。市盐务局要不断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大力推进食盐放心消费示范店建设,保障学校食堂食盐配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加强工业用盐、行业用盐和制盐企业加工、销售、使用等环节的检查,全力查处盐业大案要案。四是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市卫生局要巩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创建成果,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要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强化餐饮日常监管,加大指导和培训力度,全面推进餐饮业、食堂的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确保全市B级以上单位达80%以上;要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村家宴服务等为重点监督对象,以食物中毒风险较高的熟食卤菜、盒饭、冷菜等为重点品种,加大对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预防和控制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及餐饮单位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发生,提高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切实加强农村家宴管理,家宴厨师培训率和体检率均要达90%以上,家宴备案登记率达80%以上。市城管局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管理,推进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一体化运营。五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以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为重点环节,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学校周边、小作坊聚集区为重点区域,以重要节日、重点季节、重大活动为重点时段,以肉制品、乳制品、白酒、儿童食品等高风险产品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强化联合执法行动,对食品安全重点品种加强整治,对食品安全重点区域加强规范,对食品安全隐患的重点场所加强治理,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规范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完善大案要案督办、多部门协作打假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严惩重处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统筹安排专项整治,坚持打建结合,注重制度建设,避免走过场。

四、深入推进药品市场秩序整治

一是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措施。按照新版药品GMp标准和要求,加强生产质量监管;加大对配送企业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购销渠道、票据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储存运输条件、阴凉及冷藏保管药品管理等可能影响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储存、养护等行为,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推进全品种电子监管,督促配送企业切实做好基本药物核注核销。二是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效能。深化新版药品GMp的实施,规范企业生产行为;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范药品流通使用行为;督促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特殊药品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杜绝流弊事件发生;加大医疗器械全过程监管力度,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完善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覆盖面,强化涉药涉械单位不良反应报告主体责任,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评估等制度,增强风险预警能力,提高质量控制水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联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违法销售药品等行为。三是深入推进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以假冒知名品牌药品、高风险药品、通过互联网和寄递渠道违法销售药品、明显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药品等为整治重点,开展新一轮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健全和创新四方联席会议等制度机制,提升稽查执法质量和效能,形成联合打假的强大合力。

五、全面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规范建设

各镇(区)、各部门要以“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建设年”为中心,以实施规范强化、市场净化和监管亮化等三大工程为重点,通过电子监管、三分监管、宣传教育、专项整治、风险防范、行业自律等工作措施,进一步夯实保化监管工作基础,完善保化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开创保化监管新局面。一是实施规范工程。在保化生产企业全面推行“351”规范化管理,做到“三控五查一承责”。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在化妆品生产企业试行质量受权人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保化经营企业实施“361”规范化管理,做到“三专六有一承诺”。在化妆品使用单位试行“331”规范化管理工程,做到“三全三不一保证”,确保使用的化妆品安全。同时在所有保化企业试行“笑、平、哭”三色脸谱监督公示牌,及时公开保化监管信息和公示动态评价结果,促使企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并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深入专项整治。在中高考、中秋国庆、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时段的专项治理,及时排查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安全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强化产品质量监测,开展针对性监督性和评价性检验工作,加大问题产品的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创新监管方式。拓展电子监管系统功能,完善保健食品经营电子监管系统,提升电子监管水平,研究开发针对特殊化妆品和美容美发行业化妆品电子监管系统;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间歇性停产和复产报告制度,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试行化妆品风险告知制度,以风险告知书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化妆品中存在的风险;开展“星级文明示范店”创建工作,提高保化品安全整体水平;深化三分监管成果,提高监管效率和覆盖率。

六、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切实增强监管合力。一是完善司法联动机制。市公安局要主动介入,加大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黑窝点等违法经营场所的清理整顿力度,严厉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和生产经经营假冒食品药品等行为。市检察院要对造成公共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经营主体及其主要责任人迅速立案调查,依法提起公诉,对因公务人员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市法院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惩处与民事赔偿工作力度,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案件,要快审、快判、快赔。二是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实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政务公开制度,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部门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工作流程、责任体系、责任人员,每周工作动态、每月大事记、所有处罚的内容以及责任追究结果。三是完善效能监察机制。市食药安办将下发督查计划,明确督查重点,联合市政府办、纪委、监察局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效能革命,运用效能监察手段,推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四是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严格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制定量化考核细则,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反馈公布,严格奖惩兑现。对不依法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或监管缺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五是强化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将应急管理融入日常监管过程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平台建设,建立应急咨询专家队伍,适应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的需要;强化应急制度建设,规范应急管理行为,为应急工作提高制度保障;强化应急日常工作,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应急演练,提升监测预警、快速反应、统筹协调、舆情引导能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新格局。

第2篇

2016年,我局机关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打造“三宽四有”型机关党员干部队伍为目标,以创建“五型”机关党组织为重点,以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大力实施四项工程,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以加强理论学习为基础,抓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理论素养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是我局机关党组织全年的首要政治任务,是抓实抓好党建工作的主线。通过“星期六党校”、“食药大讲堂”等平台,采取领导引学、专家讲学、机关人员互学、参学人员自学等多种形式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研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准确把握全会的精神实质,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理清发展思路,落实发展举措,谋求发展成效最大化。

2.扎实推进“星期六党校”学习活动。坚持周六集中学习制度,围绕提升素质、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等内容开展学习活动,切实做到“五个一”,即每天看一次新闻和党报;每周参加一次集中学习;每月写一篇笔记;每季交流一次学习心得;每半年考评一次学习成果。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党员活动室等学习阵地举办“学习论坛”,组织“走出机关看发展”,深入一线与联建村共上党课,丰富学习的内容和形式,使学习者愿学、爱学、真学、管用。

3.着力加强机关党建调查研究。按照机关党建工作“出精品、铸品牌”的行动思路,着力开展机关党建工作调查研究。围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省委《实施意见》及市委《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机关党建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特别是机关党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开展调研。积极推动调研成果转化,通过媒体宣传、期刊交流、成果汇总等多种方式,努力促成研究成果的应用,使其真正成为谋划党建工作思路、推动党建工作落实的实际举措。

二、以实施四项工程为载体,抓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机关党建创新创优工作水平

4.实施组织生活创新工程。以“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为平台,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策划组织生活方式,积极开展新形势下党的组织生活,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活动,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影响力。积极探索机关党组织“一线组织生活”机制,把机关党组织活动延伸到基层一线,着力实现“活动在一线开展、服务在一线体现、能力在一线提升、机制在一线完善”的目标要求。

5.实施“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深化工程。以“质量服务站”为平台,扎实推进“两服务”工作。党员干部积极开拓服务大局新思路,为促进地方医药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局党组成员相关职能科室与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结对挂钩,靠实帮扶,为企业提供政策、技术、信息、发展等方面的服务,改进作风,提升效能。

6.实施“机关+农村”联建提升工程。结合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强化支部党建联建工作。完善各项联建制度,围绕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确定联建目标任务,结合药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联建内容,落实联建措施,保证联建工作常态化,带动联建村的发展,把联建村培植成为对外有影响的工作示范点。

7.实施机关服务品牌创优工程。以深入开展“五讲十比”活动为载体,结合岗位职能和群众需求,围绕全年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做出新的服务承诺,精简和规范审批事项,再造与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机关工作效率,使“机关服务品牌”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并卓有成效,努力使机关服务品牌所倡导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转化为机关党员干部的实践行为。

三、以夯实工作基础为切入点,抓组织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党的基础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8.进一步明确党组职责。围绕市委《关于建立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将机关党建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形成书记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机关党组织职能落实到位。

9.做好机关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发展党员新的“十六字”方针发展党员,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深入细致地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通过交流谈心、调查分析、座谈讨论等形式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需要,保持党组织和入党积极分子间的经常性联系,为党组织注入新生力量奠定坚实基础。深化“党员评定升”活动,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从速、从严清理出党员队伍,形成党员队伍吐故纳新、保持活力的长效机制。

四、以落实“八项规定”为契机,抓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树立党员干部廉政为民新形象

10.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中央、省、市委的层层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每月一课”、“星期六党校”、座谈会等平台进行学习讨论,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认真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提出解决对策并进行集中整改。长效开展好“三解三促一加强”和“进村入户转作风”活动,全力支持党建富民工作指导员驻村工作。同时,建立机关党员干部记载民情日记制度,每名机关党员干部都要正常撰写反映群众工作生活和基层实际情况的民情日记,着力建立听民声、知民意的经常性、常态性机制,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立足岗位、注重实践,发挥作用。

1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完善和落实廉政教育、联系群众、党内监督等系列制度,切实提高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自觉性。推进机关党务公开,开展党员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工作,增强全体党员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继续组织做好“5.10”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开展生动活泼的廉政主题实践和廉政文化活动,突出廉政文化引导,丰富廉政思想教育内容,增强机关党员干部廉政自觉性。不断完善以岗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引导党员干部明确岗位职责,认清岗位权利风险,规范权力运行,提高风险抵御能力,最大限度的降低腐败发生的可能,做到干部清正、机关清廉、政治清明。

第3篇

2016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以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任务,以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为重点,全力做好“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国家局评价验收工作,大力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国家农村药品两网示范县(市)”和“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创建成果,加快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监管机制,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全市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一、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责任体系建设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和市政府关于《“十二五”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规划目标分解方案》的要求,不断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一是强化各镇(区)政府责任。各镇(区)要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将食品药品安全列入年度工作目标,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层层签订责任状、承诺书,加强镇(区)食药安办、村工作站建设,配齐配强协管员、信息员,强化业务培训、绩效考核,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力度。二是完善多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要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联动监管、联合执法等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定期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构建各有关部门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联动监管、联合执法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格局;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让企业切实承担起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稽查执法、教育培训等途径,督促企业强化责任意识,健全管理体系,把好质量安全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深化质量受权人制度、诚信公示制度和建立黑名单等手段,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发挥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和自律化组织在行业自律、规范、评价和管理方面的作用,规范企业行为;同时进一步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发挥镇(区)、村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工作站作用,强化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覆盖城乡基层的社会化监督网络;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完善信息发布制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

今年,我市将继续以打造“全国食品药品安全消费放心地区”为目标,着重做好以下两项创建工作。一是全力做好“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国家局评价验收工作。在成功创成“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市)”的基础上,市政府又将“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确保今年顺利通过“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复查评价验收。各镇(区)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围绕巩固“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创建成果的工作目标,结合农村药品“两网”工作,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基层药品监管机构,完善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开展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强化药品“两员”培训。要督促涉药涉械经营、使用单位按照规范化管理标准组织创建回头看,确保规范化创建成果不回潮,不滑坡;同时强化药品安全应急机制,保证镇村药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率达100%,并能有效运行。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打假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辖区内无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无制售假药行为;要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健全药品安全预警机制,提高药品安全预警能力。市食药安办将会同市政府办、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将书面反馈,责成整改,跟踪督查,确保达标。二是不断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创建成果。各镇(区)、各职能部门要明确目标,加大投入,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强化监督。市农委和市海洋渔业局要开展农(畜、水)产品养殖示范基地创建,质监局要开展食品生产示范企业创建,工商局要开展食品流通示范企业(店)创建,市卫生局要开展餐饮服务示范街和餐饮服务示范单位创建,市盐务局要开展食盐安全示范消费店创建,市粮食局要开展粮油食品示范企业(店)创建。各镇(区)要大力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示范单位、示范店等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创建发挥典型领航作用,积极打造监管示范样板,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进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不断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创建成果。

三、继续深化食品安全分段监管

一是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监管。市农委和市海洋渔业局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健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制度,大力推广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有效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加强农(畜、水)产品基地建设,全面推进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生产,加快“三品”认证工作,2016年全市要创建农产品示范基地3个,新增“三品”基地面积5万亩,新增无公害食品20个、绿色食品5个、有机食品1个,确保我市“三品”数量保持全省前列。加大产地及产品监督抽检力度,深入开展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三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100%,农(畜、水)产品药残检测合格率达95%。要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加强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完善生产记录台帐,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年内新增高效渔业面积3万亩。二是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质监局要严格食品生产准入门槛,把好材料受理、现场核查、发证检验三关,强化对发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全面实施“监管、稽查、检测”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模式,加强食品企业分类分级分等监管,强化食品生产监管动态管理,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要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完善食品小作坊备案管理,进一步提高小作坊产品质量,构建食品小作坊长效监管机制;要加大食品抽检力度,食品抽检合格率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市商务局要强化生猪屠宰管理,加快推行定点屠宰场星级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定点屠宰场升级改造工作,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出场肉品的质量;加强对外埠肉品的管理,保证外埠肉品上市质量;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和制售注水、病害肉的违法行为,保证肉及肉制品消费安全。三是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商局要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严格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进一步落实网格式、片长制、督查制、责任追究制等管理模式,全面实施分级监管;要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强化经营主体知识培训,推广散装食品标签规范管理,不断提升食品经营户自律意识;大力推广使用食品安全监管“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加强对进货查验和购销台帐制度的督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加强“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建设,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完善“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巡查机制,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规范食品经营户行为。市盐务局要不断加强盐业市场三级联防共保体系建设,不断推进食盐放心消费示范店建设,保障学校食堂食盐配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加强工业用盐、行业用盐和制盐企业加工、销售、使用等环节的检查,全力查处盐业大案要案。四是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市卫生局要巩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创建成果,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要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强化餐饮日常监管,加大指导和培训力度,全面推进餐饮业、食堂的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确保全市B级以上单位达80%以上;新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1条;要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村家宴服务等为重点监督对象,以食物中毒风险较高的熟食卤菜、盒饭、冷菜等为重点品种,加大对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预防和控制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及餐饮单位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发生,提高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切实加强农村家宴管理,家宴厨师培训率和体检率均要达90%以上,家宴备案登记率达80%以上。市城管局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管理,推进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一体化运营。五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以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为重点环节,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重要节日、重点季节、重大活动为重点时段,以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等高风险产品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强化联合执法行动,对食品安全重点品种加强整治,对食品安全重点区域加强规范,对食品安全隐患的重点场所加强治理,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不断深入整治药品市场秩序

一是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措施。按照新版药品GMp标准和要求,加强生产质量监管;加大对配送企业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购销渠道、票据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储存运输条件、阴凉及冷藏保管药品管理等可能影响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储存、养护等行为,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推进全品种电子监管,督促配送企业切实做好基本药物核注核销。二是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效能。深化新版药品GMp的实施,规范企业生产行为;认真宣贯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范药品流通使用行为;认真贯彻实施《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特殊药品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杜绝流弊事件发生;加大医疗器械全过程监管力度,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完善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覆盖面,强化涉药涉械单位不良反应报告主体责任,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评估等制度,增强风险预警能力,提高质量控制水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联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违法销售药品等行为。三是深入推进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以假冒知名品牌药品、高风险药品、通过互联网和寄递渠道违法销售药品、明显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药品等为整治重点,开展新一轮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健全和创新四方联席会议等制度机制,提升稽查执法质量和效能,形成联合打假的强大合力。

五、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规范建设

各镇(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市政府办下发的《关于建立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体系工作意见》,切实把握,采取措施,狠抓落实,不断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把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一是开展调查摸底,建立“一企一档、一店一档、一品一档”的三类保化监管档案,建立健全全市保化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库。二是要加强日常监管,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类分级分等“三分”管理,指导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生产记录、索证索票、标签标识、检验检测、停开业报告、产品召回等制度;加强违法广告的监测、查处。三是严格规范管理,在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实施统一资质管理、统一制度管理、统一质量管理、统一环境管理、统一信息管理、统一资料管理的“六统一”规范化管理,确保实施率达80%以上。四是健全诚信体系。制定信用建设的监管、评价、披露、奖惩制度,全面规范信用建设工作,建立企业生产经营信用档案和部门监管信用档案,严格信用信息征集、发布。

六、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切实增强监管合力。一是完善司法联动机制。市公安局要主动介入,加大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黑窝点等违法经营场所的清理整顿力度,严厉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和生产经经营假冒食品药品等行为。市检察院要对造成公共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经营主体及其主要责任人迅速立案调查,依法提起公诉,对因公务人员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市法院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惩处与民事赔偿工作力度,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案件,要快审、快判、快赔。二是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实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政务公开制度,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部门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工作流程、责任体系、责任人员,每周工作动态、每月大事记、所有处罚的内容以及责任追究结果。三是完善效能监察机制。市食药安办将下发督查计划,明确督查重点,联合市政府办、纪委、监察局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效能革命,运用效能监察手段,推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四是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严格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月度、季度、年度量化考核细则,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反馈公布,严格奖惩兑现。对不依法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或监管缺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4篇

2016年,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始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为方向,以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己任,以全市率先、全省领先、全国争先“三先”为目标,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1、全力冲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市)。按照三年创成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市)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12月中旬,我市将接受省局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市)评价验收。2016年,我局将按照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创建要求,继续完善药品电子监管中心,强化药品“两网”建设,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注重“两员”培训和科普宣传,加强涉药单位规范化管理,迎接国家药监局检查验收,确保创成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市)。

2、全力服务医药经济。按照市委、市政府培大育强工作要求,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效能。局领导分工挂钩医药企业,定期到企业开展调研,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强化服务工作站作用,为企业提供“零距离”服务,推动全市医药经济实现跨越发展。

3、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强化政府责任,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实行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强化部门职责,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协调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考核,严格奖惩兑现,严肃责任追究;落实企业责任,发挥自律小组作用,实行公开承诺,实施执法约谈,开展信用评定,健全自律化体系。

4、强化食品综合协调。不断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市)成果,坚持定期会办,定期召开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工作例会,组织协调解决阶段工作;坚持联合执法,每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找安全隐患;坚持安全督查,会同市纪委、监察局定期组织督查,督促职责履行;坚持举报奖励,鼓励群众参与监督。

5、履行保化监管职能。建立健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保化监管工作意见,分企、分店、分品健全保化三类档案,分类、分品、分等实施保化三分监管,探索风险监控、应急处理、专项治理三项机制,形成有特色的保化监管体系。

6、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深入开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大的重大违法案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力争查办有一定影响的大案要案。同时以基药监管为重点,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监管,有序开展基药抽样工作,严厉打击假劣药械违法犯罪行为。

7、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办好“道德讲堂”,扎实开展“运用国学经典、塑造道德药监”教育活动。强化药监志愿服务品牌建设,以药监志愿服务为平台,深入做好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工作。加强药监文化建设,加强党建工作,努力营造进取勃发的工作氛围。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估机制,落实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不断深化用人重品、用人重绩的选拔机制,着力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用人环境。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巩固惩防体系建设,深化行风政风建设,着力构建长效监督机制。

第5篇

一、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责任体系建设

各镇、各区(园)、市各有关部门要依据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按照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事权,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家即将出台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新的法规、规章,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制度,着力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效能,促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要强化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

二、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

1、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严格按照产品配方使用原料、按工艺组织生产、按标准进行检验、按规定要求标识标注包装说明书,严格要求生产企业自觉把好质量安全生产源头关。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生产企业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各项质量安全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原料采购管理,强化原料进厂检验,严禁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的原料,严禁非法添加行为。

2、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监管。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进货渠道、标签标识、产品合格标记、仓储条件、进销台帐记录等内容,督促指导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货检查验收、产品进销台帐登记等制度,把好产品货源质量安全关,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行为,确保市场产品安全。

3、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现场检查,确保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60%;对高风险产品和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增加检查频次,开展突击检查;对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及举报投诉中发现的问题产品开展“飞行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使用假冒伪劣原料生产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暂停生产经营,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并采取责令下架等行政措施。

4、加强标签标识和广告监管。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商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从严查处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电视、电台、报纸、互联网、广告牌等媒体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监测检查,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宣传材料中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普通食品通过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宣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

三、深化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

1、继续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打击非法添加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保健食品原料、生产工艺、配方是否按批准内容生产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或来源不明的原料、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或配方)行为,加大对成分可疑保健食品抽检力度。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非法添加专项检查,严查企业不按批准或备案产品配方生产化妆品或违法使用禁用物质、超量使用限用物质行为。

2、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专项检查活动。严格规范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重点监督检查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行为。规范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严查化妆品使用虚假批准文号(备案号)或在产品标签、包装及说明书上使用医疗术语和夸大功能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3、组织开展无备案产品化妆品企业专项检查活动。摸清企业产品生产情况,督促企业执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制度;检查企业产品工艺配方及使用原料有无使用禁用物质、产品是否经过检验出厂,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组织开展高风险产品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安全隐患较高产品、产品原料、委托加工行为检查,尤其要加强价格昂贵、原料有限、动植物提取物、标示进口原料、缺乏特征性质控指标等保健食品生产原料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假冒伪劣及不按标准规范、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为。

四、严格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准入

一是指导企业开展产品及企业许可清理换证工作。按照国家和省保健食品及保健食品企业生产许可和化妆品企业卫生许可清理换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指导企业按时完成产品清理换证和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二是落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临时生产许可制度。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临时生产许可制度》,严格落实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领条件,指导企业保健食品临时生产许可证申领工作。三是协助实施产品及企业许可工作。对申请注册和再注册的保健食品,协助上级部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申请生产许可的企业,按照修订后的生产许可条件和良好生产规范,指导企业按规范进行改造,帮助其申领生产(卫生)许可证。

五、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风险监测评估

一是进一步健全风险监测工作网络。积极推进我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风险监测网、监测评估网。定期开展风险监测,逐步做到抽样检测常态化、风险监测规范化、质量评估制度化、安全预警公开化。二是认真完成风险监测任务。认真落实2016年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评估工作任务,着力对风险程度高、不良反应多、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以及消费者关注、易违法添加药物和禁用物质或超量超范围使用限用物质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行监督抽检,扎实做好风险监测结果的总结分析,正确评估市场状况。对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产品,要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加大对该类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开展隐患排查,进行风险评估,做好风险防控。三是启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调研,制定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建设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指导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医疗机构上报不良反应信息,扎实开展不良反应信息汇总、分析上报工作,逐步形成系统、科学、完善的化妆品不良反应检测网络。

六、加快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能力建设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局《关于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能力建设,积极探索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促进监管工作电子化、网络化。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

七、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宣传教育

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月”等各种活动,通过在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大力宣传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的社会氛围。强化培训工作,分期分批对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开展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监管人员业务素质。要加强保健食品科学知识宣传教育,及时发布权威消息,澄清虚假宣传和炒作,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保健理念。

第6篇

一、全面推进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加强对行业组织和食品工业企业的指导,巩固前二批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成果,确保年底前所有乳制品企业建立并运行诚信管理体系。2016年,各市经信委要结合本地区食品工业实际,重点在酒类、肉类、调味品及休闲食品行业中,认真组织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企业数应不少于5家。规范诚信体系评价工作,做好跟踪监督审核,确保诚信管理体系运行质量。

(二)完善诚信制度机制。加快建立“政府部门指导推动、行业协会组织实施、食品企业自觉参与、诚信责任有效落实”的诚信管理体系运行机制。编制统一的文件化诚信管理体系模板,出台操作性强的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的文件化标准体系样本。增加咨询服务机构数量,形成竞争机制,提高咨询服务质量。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促进诚信信息互通互联。加大对建立并运行诚信管理体系企业的扶持力度,给予在品牌宣传、技术改造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优先支持。惩治失信食品工业企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黑名单”发布工作。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诚信氛围。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专家队伍、企业诚信管理人员(内审员)和咨询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二、加强食品行业管理

(一)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推动国家和我省有关食品工业“十二五”规划实施,积极落实粮食加工业、马铃薯加工业、肉类工业、制糖工业和葡萄酒行业发展规划,认真完成规划中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着力协调解决食品工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二)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加强食品生产环节技术、装备及发展趋势的跟踪和研究,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装备对产品进行改造和升级,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支持企业加强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及工信部有关支持食品企业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和检测技术示范中心建设等专项,不断提高我省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综合实力。

(三)推进食品高端发展平台建设。组织召开食品高端发展研究座谈会,修订完善《省食品高端发展协同工作平台管理办法》,促进产业高端化发展合作交流,促进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校与食品企业间资源整合,积极探索推动我省食品产业高端化发展的实践方式。

三、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加强食品安全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信部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引导食品行业自律,倡导“企业诚实守信,产品质量第一,生产者对消费者负责”的行业风气,不断强化食品企业及从业者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配合省食安办继续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参与、支持与监督的积极性,提升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消费的信心。

(二)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培训。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食品企业负责人、关健岗位人员和食品安全师培训认证工作,举办食品安全师培训班,进一步推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推进大型食品企业加强内设食品安全监控机构建设,为企业食品加工生产质量安全把好关口,不断提高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水平。

(三)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服务于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为抓手,提升食品安全服务能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做好各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与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的非法生产行为。

四、推进食品品牌发展战略

(一)加强企业自主品牌培育。强化企业品牌意识,促进企业品牌宣传,不断提升企业品牌竞争力。调研摸底省内食品产业集群及工业企业品牌及建设情况,积极做好申报推荐全国食品工业强县和优秀龙头食品企业工作。组织已获全国食品工业强县和全国优秀龙头食品企业的县(市、区)和企业参加全国食品工业强县创新发展研讨交流会。

(二)打造长三角名优食品品牌。认真组织“长三角地区名优食品”产品申报及评审工作,集中展示已获“长三角地区名优食品”,不断构筑长三角地区品牌战略平台,增强企业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能力。组织开展“白酒创新产品”鉴评活动,召开保健食品专家座谈会,引导食品行业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新,全面提升省名优食品质量和品牌形象。

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工作方案6篇
2016年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第七篇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吸取我区以往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消除一批安全隐患、整治一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安全生产秩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打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局务会决定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三、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情况。冬季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以餐饮服务环节为主。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元月30日,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按照区域划分,以镇办为单位,分片包干。大型餐饮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共82家,名单附后),中小型餐饮由镇办食药所负责。对排查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单位要及时制定整改计划,积极落实整改。自查报告及安全生产承诺书务于元月31日前上报。

(一)安全生生产基础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场安全措施死否到位;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药品生产、存储、运输、包装、废弃以及报警设施落实情况。

(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常态化;是否对排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整治措施是否到位;对存在的重点隐患是否作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是否根据国家要求,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

药品安全环节:对高风险药品、特殊药品和容易导致事故的重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排查,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工序、重点部位进行排查,与药监部门签订责任书或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GMp、GSp组织生产和经营,是否有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行为;医疗机构创建的规范化药库药房是否符合规定;特殊药品“五专”、“无双”管理是否到位等;药品不良反应制度建设和上报是否符合规定。

医疗器械安全环节:重点对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口腔材料、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排查。排查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是否存在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医疗器械行为;生产、购进、储存、销售或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制度建设和上报是否符合规定。

食品安全环节:重点对易发多发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范围较大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准确掌握其特征及规律,科学确定控制方法,有效排除食品安全隐患。重点排查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执行是否到位,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项食品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记录是否齐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患病调离要求是否严格执行,洗手消毒是否及时规范;是否违规采购、贮存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是否齐全,进货渠道是否正规,储存条件是否适宜,标识标签是否合规,保质期限是否合格,感官性状是否正常;食品烹饪温度是否符合规定,熟制食品存放条件是否参数适宜,凉菜制作是否达到“五专”,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合法定量,工器用具是否生熟分开,餐饮具消毒是否彻底到位,餐厨垃圾是否做到日产日清。同时,对学校食堂还要加强食品留样管理工作,并严格落实的“六个严禁”,即“严禁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及发芽土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超过保质期限和“三无”食品原料(散装油、醋、酱油);严禁学校食堂采购病死、毒死、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来历不明肉类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等,确保做到餐饮服务环节全要素、全过程安全,坚决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三)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是否存在无证或证照不齐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应关未关,关闭不到位或者关闭取缔后擅自生产经营的行为;非法违法运输、储存和使用特殊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等现象。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为自查自纠、全面检查和总结分析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1月3日至3月31日)

督促辖区内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经营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各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制定自查自纠和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积极全面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二)全面检查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

按照工作方案和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监管,对不上报隐患或自查自报隐患为零的企业,要重点进行检查,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如检查发现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给予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总结分析阶段(7月1日至12月25日)

各单位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活动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完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生产经营长效机制的建议,于2016年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局监察室。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生产、事事落实安全规定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三)严格检查,落实整改。

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消除;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定人定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第2篇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强化食品药械安全监管,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械违法行为,确保全区人民群众“双节”期间饮食用药用械安全,按照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双节”期间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年2月17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双节”期间食品药械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为切实达到整治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加大对食品、药品购销,储存,营销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药械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规范食品药械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提高经营者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强化节日期间市场监管,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快乐祥和的节日。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决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各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局各科室(队)要严格贯彻落实整治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双节”期间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及药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和措施,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食品药械安全综合监管责任。

四、工作重点

食品综合监管

以多种形式的检查活动为载体,多措并举,促进全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安全水平整体提高。

食品加工环节

以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过期、腐败变质原料,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儿童食品、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制品、豆制品、酒类、纯净水、奶和奶制品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黑窝点。

食品流通环节

加强对集贸市场、食品超市、粮油及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儿童食品、蔬菜、畜禽产品、熟食制品、豆制品、酒类产品、奶和奶制品及可疑食品的监测,加大对节日期间集中活动场所的监管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影响或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餐饮服务环节

以冷冻食品、食用油、凉菜、熟肉制品、酒类、含乳食品以及各种烧烤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单位食堂、中小型餐饮单位和旅游景区餐饮店为重点检查对象。督促餐饮服务企业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规范,加强餐饮具消毒保洁工作,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同时,加强对农家乐、农村家宴、群体聚餐的检查指导。

药械方面

继续深化保健食品“打四非”和药品“两打两建”专项整治活动。

(一)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药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上发布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的动态监测。同时,要加强对投诉举报反映的网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行为的追踪监测。

(二)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严厉打击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中未标示文号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

(三)药品购销渠道的整治。重点整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方式、超范围经营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票据管理。四是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药饮片质量及购销渠道合法性,严厉打击以次充好的行为。

五、主要措施

要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突出抓好节日聚餐等重点场所、大中型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的专项整治,全面提升食品药械监管能力。按照“反复抓,抓反复”、“重点抓,抓重点”的基本思路,以专项整治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望”,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回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精心组织,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二)突出重点,严肃执法。结合实际,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改正,对大案要案做到调查清楚,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统筹兼顾、周密安排。要以“双节”期间食品药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实现日常工作和重点整治相结合,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查出的案件要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同时,做好“双节”期间辖区内药械、食品各环节安全监管及信息报送工作。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涉及食品药品质量管理的各个环节,各科室(队)、各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争取通过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当前食品药械安全存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食品药械安全监管责任,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为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包抓2个镇办进行督办,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16年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各镇办“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械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请于2016年12月20日前上报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办公室,工作总结请于2016年2月10日前上报。

第3篇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餐饮单位自律意识,加强自身管理,落实餐饮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旅游景区餐饮及大中小型食品单位安全整体水平,确保旅游景区和重要节假日期间旅游市场餐饮服务环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有序、有力开展,成立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负责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

三、整治内容

(一)餐饮服务许可情况。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

(二)餐饮加工、制作、储存及从业人员情况。重点检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制作用水、原料清洗、容器用具消毒、烹调温度、食物存储、生熟分开是否符合要求;加工制作场所是否整洁,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蝇、虫对食物的污染;餐厨垃圾和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存放并及时处理;从业人员是否经过相关培训并持健康证上岗。

(三)餐饮服务单位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帐登记制度,加强对乳制品、食用油、肉类、水产品、酒类、食醋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工业用盐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以次充好,使用假冒伪劣食物及超过保持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严禁制作加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等。

四、整治安排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时间从2016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

(一)宣传和摸底调查阶段(9月25日—10月5日)。镇办食品监督所要组织对辖区内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及大中小型餐饮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及大中小型餐饮单位情况,在旅游旺季的中秋节、“十一”黄金周等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接待餐饮服务单位及大中小型餐饮单位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和集中检查,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步骤。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6日—16日)。集中力量,周密部署,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辖区内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及大中小型餐饮单位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限期整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督导、提高和总结阶段(10月17日—25日)。建立健全对旅游景区餐饮及大中小型监管的长效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旅游局联合组织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餐饮单位在机构及人员管理、场所与实施、设备上进一步整改、规范,提升旅游市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镇办食品监督所要加强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景区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旅游景区经营者要加强对景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季节性开业或歇业情况,严禁无证餐饮服务单位进驻景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要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旅行社要倡导健康饮食习惯,提高广大游客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游客到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

(二)加快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不断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第一责任人意识,广泛宣传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和推行健康饮食方式,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张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动员广大消费者参与餐饮安全监督工作,营造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良好氛围。

第4篇

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强化食品药械安全监管,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械违法行为,净化药械市场,确保全区人民群众“双节”期间饮食用药用械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双节”期间食品药械市场专项整制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区两级关于开展“双节”期间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文件精神为指导,依托“五个”建设的丰富内涵,加大对食品、药械购销,储存,营销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药械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双节期间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局办公会议决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组织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负责食品药械监管的各科室(队)要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双节”期间餐饮消费环节食品药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和措施,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食品药械安全监管责任。

三、工作重点

餐饮服务环节

(一)重点内容:

1、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餐饮服务许可证》及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装框上墙。全面落实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提倡使用一次性餐具。

2、各经营单位严格按照许可类别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凡经营凉菜的单位,必须做到专人、专柜、专用工具、专用冰箱或冰柜、专用微波炉,有紫外线灯,非手动式水龙头。

3、加大对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严格落实大型聚餐申报和食品留样制度,。凡在节日期间有婚宴等集中用餐的单位,所有熟食必须自行制作不得外购,增设菜品留样冰箱,留样数量每样不得少于150克、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必须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对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专柜、专用量具、专人管理、索证、索票齐全,有记录。

(二)重点区域:城区主次街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学校周边地区。

(三)重点单位: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和建筑工地。

药械监管

一是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上发布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的动态监测。同时,要加强对投诉举报反映的网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行为的追踪监测。二是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以保健食品“打四非”,为契机,严厉打击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中虚假宣传、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三是药品购销渠道的整治。依托药品“两打两建”活动,重点整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方式、超范围经营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票据管理。四是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药饮片质量及购销渠道合法性,严厉打击以次充好的行为。

食品药械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双节”期间食品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要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突出抓好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的专项整治,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按照“反复抓,抓反复”、“重点抓,抓重点”的基本思路,以专项整治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望”,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回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精心组织,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二)突出重点,严肃执法。结合实际,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改正,对大案要案做到调查清楚,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这次“双节”期间食品药械市场专项整治,涉及食品药械质量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各科室(队)、各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争取通过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当前药械及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热点、焦点问题,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强化食品药械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食品药械安全监管责任,提升食品药械安全整体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第5篇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行为,增强全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长效机制,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保障能力,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规范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文明、规范、诚信经营的目标,通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规范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用三年时间使全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达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的模式。此次活动,将以点带面,以示范促规范,通过树立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行业示范,宣传诚信典型,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推动标准化、规范化经营,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及辐射作用,全面提升保健食品化妆品规范诚信经营水平,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二、保健食品化妆品规范经营示范单位标准

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经营管理到位,杜绝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发生,推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六规范”、“八到位”和“八不准”。

(一)六规范

1、规范经营主体。经营企业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件,在许可范围内经营。

2、规范经营渠道。经营单位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单位购进产品。

3、规范经营产品。经营单位所经营的产品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依法取得相关批准文号(备案号)。

4、规范经营制度。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储存、销售、不合格产品处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健康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制度,悬挂(张贴)上墙,并执行到位。

5、规范经营区域。综合型营业场所设置专营区域,保健食品按功能分类摆放,化妆品按使用用途分类摆放。

6、规范广告宣传。经营单位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合理宣传产品,宣传经批准符合规定的产品广告内容,不超范围宣传功效疗效,以及利用虚假夸大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二)八到位

1、人员到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定期开展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化妆品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掌握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规范经营要求,做到守法、诚信、文明经营;每年组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2、制度到位。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和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打印成册,留档备查。

3、标识到位。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要佩戴标有单位、姓名、职务等内容的胸卡,胸卡内容清晰易辨。非专营店的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内设置保健食品或化妆品经营专区,统一标示有保健食品或化妆品标示牌,粘贴或悬挂在专区的显著位置。

4、档案到位。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供货企业、购货企业(适用批发企业)档案、经营产品档案、人员资质档案、制度档案等相关档案。

5、设施到位。店堂整洁,店内有符合要求的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污染等设施且运转正常。有独立的专用销售区域或专用货柜(架),产品分架、分类存放。货柜(架)、橱窗干净、美观、大方。

6、记录到位。建立健全购进验收记录、销售记录、不合格产品确认销毁记录等,记录中产品相关信息完整齐全,能客观反映产品来源去向等信息,做到票货相符。

7、责任到位。严格落实企业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各经营单位要在在经营场所内公示《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并按规定粘贴《保健食品经营八不准》或《化妆品经营八不准》。

8、监督到位。经营单位质量监督部门要店内制度落实情况及产品质量定期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八不准

1、不准经营未获得生产许可或卫生许可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

2、不准经营未取得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

3、不准经营假冒套用文号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

4、不准经营未经批准或备案的进口保健食品、化妆品。

5、不准经营未经进货查验的保健食品、化妆品。

6、不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变质、受污染的保健食品、化妆品。

7、不准经营包装、标识和说明书虚假夸大宣传,或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保健食品、化妆品。

8、不准违反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有关规定。

三、评定和管理

(一)评定程序。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向区局递交《市区保健食品化妆品规范经营示范店申报审批表》(附件1)。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经营示范店评定参照《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示范店评分表》(附件2),实施现场核查。

(二)评定周期。规范经营示范店评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评定一次。经营示范店的评定复查工作,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示范店资格。

(三)评定主体。经营示范店的认定实行评审制度,市局负责组织综合评定,区局负责具体实施现场核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市局按一定的比例对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经营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复核。

(四)结果公布。综合评定结果符合规定的经营单位,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局统一发文公告,并在市局网站和市媒体上予以公告年度规范经营示范单位。

四、2016年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8月前,制定并下发实施方案;通过网站、报纸等途径宣传创建工作,公示创建标准;组织经营单位学习创建方案、培训创建标准,全面发动、引导全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积极参加创建活动。

【2016年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6年8月20日至2016年10月底,区食药监局进行摸底调查,筛选具备基本条件的单位参加创建工作,加强指导,督促经营单位严格对照标准整改提高,并达到保健食品化妆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标准。

(三)组织申报阶段:2016年11月15日前,各保化经营单位立足自身经营实际,对照标准,主动申报“区保健食品化妆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填报《市区保健食品化妆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申报表》(见附表1),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综合科。

(四)审核验收阶段:2016年12月10日前,区食药监局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按照经营企业10%的比例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2016年规范经营示范企业名单。市局适时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抽查。

(五)公示授牌阶段:2016年12月底前,市食药监局对符合创建标准、通过验收的单位名单在报纸、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授予“市保健食品化妆品规范经营示范单位”牌匾。对已授牌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规范经营示范单位”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示范单位”资格,收回牌匾,并向社会公示。

1、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查实具有主观故意,或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

2、发生严重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3、日常检查中发现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保健食品化妆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标准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规范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今年我区保化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

(二)认真组织实施。区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保健食品化妆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创建的目的意义,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分别在10%左右不同规模的批发、连锁企业、药店、商场、超市、专卖店、专营店、美容美发店等具备基本条件的重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对照创建标准,深入现场开展指导工作,督促保化经营单位完善设施、健全软件资料,依法、诚信经营,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三)突出长效管理。区食药监局要结合保健食品化妆品规范经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推进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采用先进手段,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示范创建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今后凡符合条件的保化经营单位都可以积极申报,争创保化诚信经营示范单位。

第6篇

为进一步深化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彻底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现制订我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6月17日至12月15日。

二、整治重点:

针对小餐饮经营及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广泛开展一次全方位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三、具体安排: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实行统一指挥、领导包抓、分段推进、分片包干。全区分为三个区域,每个区域四个镇办。以城郊结合部和城中村为重点区域,以小餐饮、烧烤夜市为重点行业,严肃查处无证经营,重点检查经营者资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辅料,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检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餐厨油脂等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依法诚信经营,重点检查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检查餐饮单位是否在食品加工中使用非食用物质,检查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五专”要求。检查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严格食品安全事故上报制度,要求餐饮单位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严格执行举办大型集体聚餐活动申报制度、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餐饮具消毒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凡承办农村集体聚餐宴席的服务队,必须提前3天将大型聚餐活动名称、举办时间、地点、就餐人数、主办人、联系人、通讯方式、就餐菜肴清单,报送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登记备案。经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餐饮服务接待活动。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确定一个专项行动。第一阶段:(6月17日至6月23日)。宣传动员、拉网式的摸排。及时发现问题及隐患,确定整治工作的重点。第一阶段的专项行动是开展学校食堂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二阶段:(6月22日至11月30日)。集中检查,严肃处理。针对排查及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集中力量进行全面的整顿,抓住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及重点活动做到“人员、目标、任务、标准、时限”五个到位。第二阶段的专项行动是开展餐饮业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以及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第三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检查验收,查漏补缺。结合镇办食品监管体系改革推进,全面整治农村自办家宴,以多种形式的专项检查为载体,多措并举,促进全区餐饮业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提高,为全年食品安全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通过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当前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热点、焦点问题,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强化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提升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了一个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

2016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计划
2016年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第八篇

为切实加强对涉药涉械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分片责任监管模式,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根据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以高风险产品企业为重点,提升全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水平,引导企业牢固树立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质量意识,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建立科学长效的监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二、工作分工

1、各分管领导对应负责分管工作日常监管的有效实施及相关工作的协调。

2、各监管组根据分片责任负责各自片区的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及监管数据的录入、更新,本组数据的汇总。

3、药械科负责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同时,负责对各监管组日常监管数据的汇总、总结、通报。

4、各驻厂监督员负责驻厂企业的日常监管及驻厂监督工作。

5、监察室负责监察各片区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工作任务

重点监管单位(见附件1),每年不少于4次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一般监管单位,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同时,将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飞行检查、药械安全信用分类管理等有机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企业开办、变更、换证、认证及质量体系考核等相关工作,做好跟踪检查。加大对高风险企业的检查力度,发挥驻厂监督员的作用,督促企业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四、检查重点

(一)药品安全监管。强化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统筹飞行检查、跟踪检查和日常检查等多种手段,重点加强高风险产品、管理水平差和信用等级较低企业的监督检查,保证高风险企业飞行检查率达到100%。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炮制,加强药品委托加工和中药提取物监管。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启动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提高工程,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规范制剂配制,提高制剂质量。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包材质量标准,药包材生产企业、药用辅料生产企业日常检查覆盖率100%。加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频率,防范流失风险。强化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配制管理。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积极引导企业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不断提升监测水平。

1、药品生产企业检查重点:

(1)关键岗位人员:企业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药品生产及物料管理负责人专业、学历、资历、培训情况、变更情况及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

(2)质量保证部门:按规范独立履行对物料不准投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放行及不合格物料、不合格产品处理等职责;具有对物料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审计、评估及决策等质量否决权;

(3)质量控制部门:按规定独立履行职责;每种物料、中间产品、产品检验采用的标准及方法符合规定;按规定实行检验及留样;按实验数据如实出具检验报告;如有委托检验,其被委托方选择的原则、资质、协议及其执行情况;

(4)物料供应商:选择供应商原则、审计内容、认可标准、审计人员的组成及资格、实地考核确定原则、考核周期及执行情况;批准及变更供应商的审批程序及其执行情况;按规定与物料供应商签订合同,供应商资质证明资料具有供应商印章;每种物料供应商的档案齐全、完整;

(5)物料管理:原、辅料的使用及产品放行情况;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及其执行情况;如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其验证能够确保不合格物料及不合格产品不放行;

(6)生产管理:所有药品均按照法定标准、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物料平衡、偏差处理及不合格品处理情况;

(7)成品的取样、检验、留样是否规范;必须做到批批全检;不合格成品不得放行;

(8)批生产记录、检验原始记录是否及时填写、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并按规定保存;

(9)药品销售及不良反应报告:销售记录能够全面、准确反映每批药品的流向,必要时能够追查并及时召回全部产品;退回产品及召回产品的处理程序及其执行情况;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10)自检与整改:企业自检执行情况;接受检查、跟踪检查的次数及其发现缺陷的整改落实情况;

(11)委托生产:药品委托生产符合规定;委托生产或接受委托生产药品质量监控情况。

2、医疗机构检查重点:

(1)药械使用质量管理组织和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2)药械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药械购进渠道是否规范、合法,购进药械时是否索取合法凭证并有完整记录;

(4)是否按药械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存放药品和医疗器械;

(5)是否加强在库药械的养护管理,确保药械质量;

(6)是否按规定保证冷藏药品冷链的完整性;

(7)是否加强特殊药品管理,有防止流弊的有效制度及措施;

(8)是否规范调配、使用药械,有防范差错的有效措施;

(9)不合格药械是否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10)药剂科以外的科室如检验科、防保科、放射科自行购进药械质量管理情况;

(11)医疗机构制剂是否经批准进行调配,是否在市场销售;

(12)是否按规定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13)是否建立了高风险医疗器械,特别是建立植入、介入医疗器械可追溯制度并有实施记录。

(二)药品流通监管。全面推进药品经营企业新版GSp认证,建立健全认证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认证指导和日常检查,加强GSp认证的跟踪检查(见附件2),确保跟踪率达100%。深化药品经营企业电子监管和远程监管工作,根据省、市局部署选择部分零售药店开展核注核销试点,提高药品核注核销准确率和预警信息处理率。推动医疗机构远程监管工作。开展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质量及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批发、连锁企业冷藏药品经营质量专项检查。强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及交易服务监管,严厉打击网络违法发布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行为。

1、批发企业检查重点:

(1)企业对供货方资质审查情况(包括供货企业和人员、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包装和标识等);

(2)企业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情况(有无挂靠经营、走票过票等违法违规行为,购销票据、购销记录和药品实物是否一致等);

(3)企业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品种管理情况,“三项一限”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4)企业仓储条件及管理情况;

(5)企业中药材中药饮片采购验收、检验报告书留存情况;

(6)冷藏药品冷链操作管理情况;

(7)企业电子监管、远程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2、零售(连锁)企业检查重点:

(1)进货渠道、购销资质档案等情况;

(2)是否存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现象;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证照、柜台现象;是否存在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的现象;

(3)药品零售企业“十二个不”的执行情况;零售连锁企业“八个统一”的执行情况;

(4)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及含兴奋剂制剂等药品的购进渠道和销售管理情况,“三项一限”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5)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检验报告书留存情况;

(6)质量负责人在职在岗履职情况;

(7)远程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医疗器械监管。做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重点监管单位每年不少于5次,一般监管单位每年不少于1次。采取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规范化跟踪检查模式,现场检查率95%以上。继续推进《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重点做好二、三类器械生产企业的宣传、辅导和实施工作。继续推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覆盖面达到50%以上。开展打击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等行为的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

1、生产企业检查重点:

(1)生产组织实施情况,是否有擅自接受委托生产和降低生产条件的情况;

(2)原、辅料的使用及放行情况;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及其执行情况;

(3)是否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和各项产品标准严格控制生产过程,生产记录是否真实、齐全;

(4)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含计量器具)是否按企业的程序文件(或管理制度)进行生产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验设备的周期检定、保养,设备状态标识是否明显;

(5)是否按产品标准进行过程和出厂检验,出厂产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各项检验的记录是否真实、齐全、规范;

(6)原辅料库、半成品库及成品库的储存环境是否满足生产规模和质量控制的要求。设施设备是否齐全,产品摆放是否合理,各项记录(出入库台账、货位卡、温湿度)是否齐全;

(7)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规范。在用产品说明书、标签和产品大小包装的内容与注册证是否一致;

(8)销售记录是否全面、准确反映每批产品的流向,必要时能够追查并及时召回全部产品,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是否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并指定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2、经营企业检查重点:

(1)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等人员是否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规章;

(2)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

(3)企业有无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现象;

(4)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健全,能否做到票、账、货相一致。三类以上医疗器械产品的购销存数据是否按规定录入安全监管服务系统等;

(5)培训档案、健康检查档案是否健全;

(6)有无超范围经营或降低经营、仓储条件;

(7)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有无擅自变更经营、仓库场所、质量管理人等许可事项;

(8)加大对企业宣称“无偿赠送”、“无偿试用”等营销模式的检查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由药械科统一制订全年监管工作计划,各监管组要统筹安排,科学谋划,进一步做好日常监管目标和任务的细化工作,确保日常监管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对片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健全片区管理相对人的基础档案工作,定期汇总于药械科,统一完善企业档案。

(二)加强监管,注重实效。要加大突击检查的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应依法查处。对日常管理混乱、隐患突出、整改无效的企业,要增加检查频次,对日常监督检查相关记录、落实整改情况等作为信用等级评定的依据,归入信用档案,及时录入信息监管平台。12月初将全年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包括日常监督的基本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措施等综合情况分析)报送药械科。

(三)立足实际,创新监管。各监管组在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重视开展基础调研工作,要分析研究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抓住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并提出加强日常监管的政策和对策,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

2016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3篇
2016年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第九篇

第1篇

根据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

成立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和所长任副组长、药品监管股、稽查股、餐保所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注安科,龚筱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

7月15日召开动员大会,参会人员为全局所有干部职工和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省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办〔2016〕32号)、关于《印发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1、时间安排:

2016年7月15日-8月15日为自查阶段,所有食品药品(器械,下同)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自查,深入彻底排查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于8月12日前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2016年8月16日-9月15日为检查阶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检查,对本部门的安全情况进行隐患排查,对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做到逐条整改、逐项落实、不留后患。

2016年9月16日-30日,市局组织对部分县(市、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2、检查内容:

食品安全领域:一是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餐饮环节、学校食堂、民工食堂、机关食堂、企业食堂以及农村聚餐的食品安全监控工作,加大对熟肉制品、卤制品、水产品以及采食野生蘑菇的监管力度。二是抓好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宣传等不法行为,重点检查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的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等产品企业,查堵可能发生问题的安全漏洞,此项工作由县餐保所负责。

医疗器械安全领域:重点检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特别是输注器具、麻醉穿刺包等直接与人体血液循环相接触的医疗器械,突出检查原材料采购、原材料检验或验证、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检验、出厂检验、不合格品控制等关键环节,生产、检验、环氧乙烷消毒、设备是否完好。加大对骨科植入物、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介入器材、人工晶体、人工心脏瓣膜等高风险产品相关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药品安全领域:要从质量控制、物料管理、生产管理等环节,认真查找可能存在的药品安全隐患,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药品GMp的有关规定,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注册的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要进一步加大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易制毒化学制剂、兴奋剂、生物制剂、血液制品、疫苗、基本药物等重点品种的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药品GSp的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领域:要督促辖区内所有涉药涉械单位和食品药品检验所开展全面自查工作,督促其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重点车间、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及泄露监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的检查,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材(药品)、菌毒种、环氧乙烷灭菌气体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四、有关要求

1、加大宣传报道。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制度和知识等系列宣贯活动。要广泛发动群众,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公布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举报并及时兑现奖励。

2、落实整改措施。对检查出来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和隐患都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标明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名称、发现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要会同所在单位商定整改事项,明确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和预案等事项,做到“五落实”;对可能引发较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并将有关信息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局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向县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备隐患排查情况、整改结果。及时总结经验,制定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4、严格遵守排查工作纪律。要通过一听、二看、三查、四促的方式,深入实际、深入现场、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严肃认真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执法、勤俭节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敢于动真、敢于碰硬,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方针,大力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现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工作流程,缩短工作时限,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机关效能,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服务地方发展的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新形象。

二、总体目标

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推出实实在在的便民措施,为群众提供长效高质量的服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让群众深感机关作风建设的新变化、新突破。

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得以制度化体现、常态化固定、日常化开展、规范化运行,以具体办事环节、服务措施为突破口,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发展环境明显优化。树立“监管促发展”的理念,坚持为民服务、为民解忧,打造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和谐稳定的舆论与社会环境,使药监部门真正成为一流的监管机关、一流的服务机关,为我县实现“三年全市排头兵,五年全省居上游”目标主动服务、积极作为。

三、活动内容

(一)建立投诉机制,及时办理回复。进一步完善首问责任制,对于通过投诉电话和来人当面投诉举报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向来电来访人员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认真听取来电来访人的意见、要求,并做好登记和记录;对信函、电子邮件投诉举报的,要逐件认真登记,将投诉举报材料及时送领导批阅,需转办、交办的,制作交办函转承办股室所办理。局办公室要对信访投诉、人大和政协提案议案、市长信箱交办单等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回复,要尽量在规定期限内提前完成。

(二)完善工作制度,简化办事流程。严格按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信访投诉受理工作制度等规定办事。对所有审批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投诉电话要做到一般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反馈,特殊情况下应向申请人解释清楚,征得理解,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上级部门转办的投诉举报问题,要求调查了解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情况,要求报结果的,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报送调查处理情况。

(三)编制办事指南,公示承诺内容。全力打造“阳光药监”,在县局网站上公布办事流程,公布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承诺;在局办公场所公告牌上公布办事指南、办事程序,明确办事责任主体、条件、标准范围、办理时限、监督渠道等内容,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制作宣传单、办事指南手册、展板,不定期向群众发放或展示。

(四)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对所反映的属于本股室所工作范围的事项,尽可能立即办理或解决;当时不能办理或解决的,应讲明原因和解决时限,并在时限内负责答复;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允许申请人更正或补齐,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所反映不属于责任人股室所工作范围的事项,应予以登记,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其应向哪个股室所、哪个部门反映和投诉,属重大问题的,应向局领导汇报,由局领导安排向有关部门转交。

(五)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监督机制。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市局做好“马上就办”活动的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公布投诉电话和公开承诺,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解决并及时公布。同时要完善监督机制,落实绩效考核,加强内部督察,定期印发工作简报,严肃查处工作作风粗暴,滥用职权以及“吃、拿、卡、要”等现象;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投诉,对交办的投诉举报事项,要实行重点抽查制度,并定期对投诉举报人进行回访,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方法与步骤

按照我县“马上就办”活动的总体要求和统一安排,结合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活动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月15日前)。一是制定下发《开展“马上就办”活动实施方案》,对活动进行全面部署,使广大干部提高认识,明确活动开展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要进一步强化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教育和引导机关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活动开展的重大意义,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马上就办”活动的精神上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1月30日前)。一是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内容。二是认真查找在行政效能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体制机制、管理方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三是切实解决影响和妨碍机关效能建设暨“马上就办”活动的突出问题。四是对全局开展“马上就办”活动进行明查暗访,对态度生硬、办事拖沓、推诿扯皮的,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是要进一步完善提高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2月30日前)。各股室、所对照县里及本局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对没有达到目标的,及时进行整改,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修订与完善“马上就办”的各项制度与要求,县局领导小组要适时开展内部督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马上就办”活动领导小组,各股室、所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各股室所要把开展“马上就办”活动作为新形势下深入学习实践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举措,作为促进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发展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把握活动实质。深刻认识开展“马上就办”活动的重大意义,“马上就办”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外在表现是快节奏、高效率,工作中“立说立行、马上就办、限时办结、办就办好”。“马上就办”不是马上就办结,而是立即启动办事程序,能办的立即办好,不能办的解释清楚,有法定时限的在最短时限内办结。同时要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政务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马上就办”活动,充分展示机关干部的崭新风貌,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突出工作重点。一是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出实招、用实劲,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优化服务,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优化发展环境中的难点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合理解决,努力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

(四)注重活动实绩。把握工作重点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力戒浮华,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建立的制度和制定的措施都要落实,做到有诺必践,有行必果。

第3篇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保健食品监管的规定,按照整治、惩处和规范相结合的总体要求,利用四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以打击“四非”、拒绝假劣、净化市场、保障安全为主要目标,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采取摸底排查、突击检查、公开曝光的方式,主动出击,重典治乱,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促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打击重点和法律依据

为确保打击有力、政策统一,各地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四非”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要求是:

(一)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地下黑窝点生产保健食品的;

2.企业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

3.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者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保健食品的;

4.生产的保健食品存在重金属、微生物超标等质量问题的;

5.违法违规委托生产的。

遇有特殊情形,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第三条、四条、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二)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九十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未经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

2.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的;

3.经营保健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

4.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

5.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的保健食品经营者未履行市场开办责任的。

遇有特殊情形,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第三条、四条、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

2.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

(四)打击保健食品非法宣传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九十四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的;

2.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

3.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的;

4.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5.不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广告的。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6年6月初开始至9月底,分为检查整治、案件查办和规范提高三个阶段。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互为衔接,时间进度服从工作质量,重在解决问题和排除隐患,不搞一阵风,其中检查整治、案件查办两个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力争在8月底前完成,规范提高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力争在9月20日前完成。

(一)检查整治阶段,主要任务是:

1.在组织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明确专项行动方案,确定“重点监督检查的产品及企业名单。

2.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制定我县的具体实施方案,配合市局完成飞行检查任务。同时,结合本地日常监管、风险监测和投诉举报工作情况,制定“辖区内重点监督检查的产品及企业名单”,并进行暗访暗查和突击检查,于2016年6月14日前,将重点监督检查的产品及企业名单上报市局。

3.按照统一部署,加大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四非”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在专项行动期间,对我县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100﹪,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对我县的保健食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专卖店、药店等重点经营场所,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对其他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制作检查笔录、保存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和可疑产品立即予以查封或暂控,涉及非法添加和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及时将产品有关信息上报市局。

(二)案件查办阶段,主要任务是:

1.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抓好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和查处工作。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着力突破一批群众举报的线索、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移送一批刑事案件,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

2.完成市局交办的监督检查任务,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向市局报送监督检查和处理结果。

3.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

(三)规范提高阶段,主要任务是:

1.对专项行动进行阶段性总结,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监管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继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对一些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的方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3、在专项行动中,针对监管制度、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与市局沟通请示,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依据和提高综合执法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县局成立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处理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同时制定工作方案。

(二)落实工作责任。此次专项行动实行分地段分单位责任到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移送公安机关的必须移送。对工作不落实、监督执法走过场以及案件查处不力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按照市局新闻宣传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新闻纪律,规范信息发布。专项行动期间,涉及案件查处情况的信息,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发布;同时,要发挥12331全国统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通过举报电话、网络等形式,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四)做好信息报送。要及时向市局报送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陈海如于2016年6月9日和2016年9月22日前向市局报送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在专项行动期间,每月6日前报送上月专项行动阶段进展情况。对符合撤销、注销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及时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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