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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督查科方案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2-05    阅读:

2016年督查科工作计划
局督查科方案 第一篇

2016年督查科工作计划

2016年督查科工作将在办公室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旗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的工作思路,以推动工作落实为核心,着力抓好“五项工作”,强化“三项措施”,切实促进上级党委和旗委各项决策部署以及领导批办件的落实。

一、抓好“五项工作”,切实发挥督促检查职能

一是抓好决策督查。坚持把落实好盟委重大决策和旗委各项部署作为督查工作重点,抓好盟委(扩大)会议、各专项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盟委领导重要批示等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及时向盟委反馈贯彻落实情况。抓好旗委工作会议和各专项工作会议以及旗委决定事项的督查,重点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是抓好专项督查。紧紧围绕30项专项推进重点工作做好督查工作,及时向旗委领导反馈专项推进工作进展情况;紧紧围绕全旗经济社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专题督查,每半年通报指标任务进展情况;紧紧围绕全旗项目建设、产业发展、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以及备春耕生产等阶段性工作开展重点专项督查,努力形成高质量的督查报告,为领导了解情况、做出决策提供基础性依据。

三是抓好批示件督查。对盟、旗领导批示件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跟踪督查,规范办件程序,精心做好领导批示件的交办、催办、核查和反馈,对超出规定时限未办结的批示件及时进行催办,切实提高批示件办结率。做好旗委书记大接访活动旗委领导接访案件处理意见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定期向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四是抓好会风督查。坚持把狠抓会风督查作为提高会议效果的有效手段,加大对旗委组织各类会议的会风督查力度,保障会场纪律,实行会风督查通报制度,切实减少无故缺席会议、非指定人员代替参加会议及中途退场等现象的发生,努力提高会议质量。

五是抓好督查调研。在督查过程中,坚持对具有典型性的工作进行解剖式督查调研,不断总结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做法和经验,发现和掌握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苗头性、倾向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二、强化“三项措施”,努力提高督查工作水平

一是强化能力建设。实行每周研读一篇盟旗领导领导讲话,每周收集、通读、储备一篇精品材料,每周浏览一次时政要闻“三个一”学习制度,及时了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努力把握盟委、行署决策部署,提高督查全局性、针对性,加强知识储备,努力提高自身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文稿写作能力。

二是强化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实事求是思想,坚持把“实”作为督查工作之本,查实情、说实话、献实策。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力争工作往前赶,要求时限的工作,以保证时间为前提力求质量,不要求时限的工作,以保证质量为前提力求时间。努力把工作做细,向细节处求高效、上水平。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其他科室的工作,为领导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是强化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督查刊物载体作用,继续办好《督查通报》、《督查专报》、《督查情况内部反映》、《批示落实情况报告》、《决策落实情况》等督查刊物,推动督查工作规范化。加强对领导批示件管理,严格建立领导批示件台帐,确保领导批示件有记载、有去向,对办理完结的督办件实行一案一档,以备随时查阅。对重点督查工作制定督查实施方案,对督查内容进行分解立项,明确工作重点、督查主体、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提高督查质量。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督察方案
局督查科方案 第二篇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督察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交警队伍建设,确保2012年各项业务工作和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促进“关爱生命●平安交通”竞赛活动的开展,实现以工作绩效评价民警个人和科、室、中队工作实绩的目的,促进全面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根据局党委交通管理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大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确保全市社会大局稳定,创建平安**”总体思路,通过全市预防事故“关爱生命●平安交通”竞赛活动,预防减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以提高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为宗旨,以建立队伍管理规范化机制为核心,以加强民警的日常养成教育、提高民警和协管员综合素质为重点,以经常性的检查、监督、督察为手段,切实加强交通民警和交通协管员管理,对检查、督察情况进行记分督察、评定等级,兑现奖惩,充分激发交警队伍活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实现以制度管理队伍,以督察管理民警的目的,更好地完成各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任务。

督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平时督察与定期督察相结合的原则,全面督察、注重实绩的原则,注重民警整体形象、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原则,逐级督察、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督察方法、内容

(一)督察内容:

1、加分项目:

(1)、单位业务工作或个人受到厅级表彰的(厅级正式行文)分别奖励20分、10分;受到商丘市局表彰的(商丘市局正式行文)分别奖励10分、5分;受到市局表彰的(市局正式行文)分别奖励3分、2分。

(2)、单位或个人荣立一、二、三等功分别加20分、15分、10分、15分;个人荣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的或全省优秀人民警察的,分别加20分。

(3)、民警代表大队参加省公安厅(含总队)、商丘市局(含支队)、市局比赛获奖的,每人次分别加10分、7分、4分。

(4)、收到单位或群众来信、赠送锦旗(匾)表扬或市级以上社会主流媒体表扬的,事迹经过核实每人次加2分。

(5)、民警撰写论文、调研文章被省总队、省公安厅转发采用或在省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加3分;被公安部转发采用或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加5分。

(6)、单位在支队半年或全年工作督察中位居同业务口第一、二、三名的,单位所有民警分别奖励15分、12分、10分。

(7)、单位或个人在市局以上单位组织的专项行动或重大活动中,获得成绩前三名的,单位和民警分别奖励8分、

6分、4分;个人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8)、每查扣1辆报废汽车、假牌、假证、套牌记2分;每查处1起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严重超员的客车、校车,每起计1分(以大队违法信息录入及暂扣车辆登记保管为准);查处其它交通违法每起记0.5分(以处罚室处结数字为准)。民警计算成绩按执勤执法民警总数进行分摊计算。

(9)、每查扣一辆盗抢车辆,记5分;每破获一辆盗抢车辆案件,记8分。民警计算成绩按执勤执法民警总数进行分摊计算。

(10)、每办理1套牌证记1分(每套牌证按200元计算)。

(11)、按照市局“严打”或“中原卫士杯”等重大竞赛活动要求,另行制定计分办法。

2、减分项目:

(1)、辖区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1起,每起减5分;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每起减100分 。

(2)、辖区交通安全宣传标牌损毁修复不及时的,每处减2分。

(3)、违反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的,每人每次扣1分。

(4)、违反人民警察仪容仪表规定的,每人每次扣1分。

(5)、参加集体活动不按要求着装或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着装、挂牌上岗的,每人每次扣1分。

(6)、上岗执勤、参与重大警务活动,没有做到“三白、【局督查科方案】

三敬礼”的,每人每次扣1分。

(7)、上班迟到、早退的,每人每次扣1分;连续迟到、早退的加倍扣分;被市公安局督查发现的,扣个人2分;不请假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缺勤的,每天扣个人2分,半天扣1分

(8)、每天未打扫办公室和卫生区卫生或打扫不合格的,扣当日上班的相关科、室、中队全体人员,每人每次扣1分;凡被市局检查不合格的,扣当日值班、上岗的相关科、室、中队全体人员,每人每次扣1分;科、室、中队负责人扣2分。

(9)、办公室不整洁,发现一次扣1分;被上级公安机关通报一次扣3分。

(10)、开会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点名未到的,每人每次扣2分。

【局督查科方案】

(11)、凡发现值班人员不在岗、脱岗的,发现一次扣当日值班人员1分;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发现一次扣值班人员1分;值班信息不能及时上传下达,造成工作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扣个人1至5分。

(12)、不能按时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的,每人次扣2分。

(13)、不能按时填写《民警工作日志》的,每少一天扣1分。

(14)、工作时间在办公室打牌、下棋、利用电脑娱乐

的,每人每次扣2分。

(15)、开会迟到或在工作日联系不到的,每人次扣1分。

(16)、公车私自外借的,每人每次扣2分。

(17)、不服从大队统一调度使用车辆的,扣单位负责人1分。

(18)、违章驾驶车辆被查处或开车耍特权的,每人每次扣2分。

(19)、发生轻微、一般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扣该车驾驶员3分、5分,其他按责任比例扣分。

(20)、将警车停放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门口的,发现一次扣单位负责人5分,扣驾驶员3分。

(21)、因车辆管理不到位,被上级公安机关通报批评的,扣当事人5分。

(22)、私自挪用依法暂扣车辆的,每次扣责任人2分。

(23)、下班办公室不锁门、空调等电器通夜不关的,每人每次扣1分;发生失窃等责任事故的每人每次扣3分。

(24)、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尚不够纪律处分的,每人每次扣2分。

(25)、未按规定将应立卷整理的文件材料移交归档,造成材料遗失的,每发现一卷扣3分。

(26)、违反宣传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每次扣30分。

州局督查整改方案
局督查科方案 第三篇

【局督查科方案】

昌吉市三工镇卫生院自查整改报告 根据《昌吉市卫生系统2011年上半年州卫生局督查、卫生局考核问题通报》的文件要求,对上级领导指出的问题,本着以“整改工作求扎实,服务水平求提高”的态度,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现将我院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 党风廉政及纠风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党风廉政建设及纠风工作安排过于简单,重点不突出,班子 成员分解任务未结合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及纠风工作安排要突出重点,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及州、市卫生局党委今年的重点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分解任务结合下半年工作重点重新制定。要求:限期整改,责任人:杨弋(书记)

(2)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风险点过于笼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自身工作特点,有针对性的重新查找。要求:限期整改,责任人:杨弋(书记) 二、业务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局督查科方案】

(1)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较高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培训,加强管理。对卫生院医务药剂人员、村医合理用药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杜绝临床工作中经验用药或不按规定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现象。二是加强宣传,通过宣传单、宣传栏等方式,在门诊、病房等处向患者及家属宣传抗菌药物知识,广泛宣传合理用药知识,提高群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三是完善制度,责任落实到人,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合理用药,将抗菌药物使用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要求:限期整改,责任人:胡建军(业务副院长) 1、在每周五业务学习的基础上加强学习抗菌药物的使用,并每月抽查门诊及住院部的抗菌药物的使用率。

2、进一步落实处方点评制度,临床药师制度、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抗菌药物占药品用量的比例,住院、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30%。

3、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把好入口,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使用目录内的药品,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品种及数量用。

4、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每周点评一次抗生素与激素使用,每月按时上交督查记录。点评结果作为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滥用抗生素的医生,第一次提出警告、批评,第二次罚款

100元,第三次在个人医德医风档案扣5分,当年考核按不合格对待。

(2)健康档案建档率低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截止目前已建档7923份,建档率51.4%,要求限期超过60%的建档目标要求。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的管理,要落实重性精神病人临床服务指导工作,加强档案的完善,注重档案的真实性与质量。

(3)加大考核力度,对拒绝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的村卫生室,我们查到将给予600元的罚款,并且在全院大会上做出书面通报,拒不整改的我们将上报卫生局取消其村医资格。加强信息上报,由专干负责按时上报信息,要求每月至少2篇信息上报工作。及时更新宣传版面,将新农合方面的新政策及时发放宣传单,让农牧民及时了解新农合的政策。 (4)慢病随访工作要认真落实到位

1、结合9月26日全镇65岁老年人免费体检项目,对全镇高血压、糖尿病人进行一次免费体检,重新了解与掌握慢性病人的情况,完善慢性病人档案。

2、认真按照2011年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各季度慢性病人的随访工作,做好记录及微机录入。

3、加强对慢性病病人管理的培训,使我院公共卫生队伍知识化、专业化,总结工作中的经验。

昌吉市三工镇卫生院

二0一一年十月八日

XX局督查督办办法
局督查科方案 第四篇

XXXXXXX局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保证上级的工作要求、领导的批示、局长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其他重要行政事务按时办结,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统一管理、注重实效、务求落实的原则,做到重要事项,重点督办;紧急事项,跟踪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督查督办工作。局机关其它科(室)配合局办公室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第四条 督查督办对象包括区局各科室、所和稽查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督查督办工作责任人。

第五条 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

(一)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市XX局重要文件、会议决议、决定等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市XX局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查办落实情况。

(三)区人大、区政协交由区局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四)区局年度XX工作会议、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专题会议等作出的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区局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六)重要信访案件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新闻媒体及内部媒体反映地方XX的有关问题。

(八)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六条 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立项。办公室督查人员根据上级要求、领导指示或XX工作需要,将需要督办的事项填制《督查立项呈报单》(见附件),提出拟办意见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

(二)交办。督查事项一经立项,办公室以《督查通知》形式,交由有关单位办理,时间紧迫的可先电话或口头交办,限时办结。《督查通知》应明确工作要求和办结时限。

(三)承办。接到《督查通知》后,各承办单位必须按时限要求抓紧办理,承办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

(四)催办。督查事项办理过程中,办公室要催促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重要和紧急事项,要随时掌握进度。对久拖不决的督查事项,经局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发出《催办通知》。

(五)报告。督查事项办理完毕,承办单位要及时以《督查专报》形式向办公室报告办理结果。报告必须有的放矢、事实清楚、数据详实、结论准确。

(六)通报。办公室应及时通过《督查通报》的形式对督查督办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七)立卷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督查通知》、《督查专报》及其它相关材料整理归卷存档。

第七条 督查督办考核

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纳入区局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发文之日起施行。

民政局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局督查科方案 第五篇

区民政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民政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纠风办2015年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区民政局被确定为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单位。为督促全区民政系统全面履职尽责,圆满完成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围绕“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目标,着力解决民政系统各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履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努力营造依法履职、廉洁从政的发展环境和优质高效、利民惠民的服务环境,为加快推进创新务实现代民政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及分工

按照省、市、区“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督建分离”的原则,全区民政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在市民政局和区纠风办、区政府领导下进行。区民政局成立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民政系统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部署与督办落实。

(一)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分工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分工

1、综合协调组。负责与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直相关部门、政府办的

协调联络;负责全区民政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协调督办;协助领导小组搞好信访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负责其他综合协调落实工作。

组长:杨县华

成员:赵守军 王从林

2、巡视督查组。指导检查和督办履职尽责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发

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整理汇总后形成书面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长:各位副局长

成员:各股室股长和二级单位负责人

【局督查科方案】

3、综合材料组。负责起草有关文件、材料和领导讲话稿,拟制方案、计划和工作安排;负责材料综合、情况上报;负责对文件资料分类整理,按要求归档。搞好信息收集汇总,编发全区民政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简报等;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宣传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组长:赵守军

成员:时录勇 龚煦超 詹健

三、督促检查对象

督促检查对象是:区民政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各乡镇民政办公室。

四、督促检查内容

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督促检查:

(一)严格依法行政方面。是否认真执行民政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是否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最大限度减少行政许可项目;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的问题。

(二)服务改善民生方面。是否坚持贯彻勤政为民,创新管理,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是否不折不扣执行中央、省、市、区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决策部署,民政各项政策、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完善相关机制和措施,保证民政资金按规定发放、使用和管理;是否保证民政项目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和有效监督;是否坚决纠正和查处民政惠民政策不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

(三)转变工作作风方面。是否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意见、区委“六个专项整治”要求,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是否围绕“三抓一争一促”要求,制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具体措施,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是否采取得力措施,纠正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是否认真纠正工作敷衍应付、执行不力、不敢担当和不作为、乱作为等“为官不为”问题;是否解决对基层和群众生冷硬推、工作效率低下等懒政怠政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等滥用职权问题。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履行“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是否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发挥表率作用;是否重点整治本系统党员干部在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中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是否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具有民政特色的履职尽责考核体系并有效实施。

(五)收集和解决问题方面。是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是否及时解答群众政策咨询,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公开承诺事项是否兑现到位;是否切实解决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效果是否让人民群众满意;是否健全完善履职尽责的长效机制。

五、方法步骤

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从5月底开始,11月底结束,相对分5个阶段,各阶段具体工作按照市民政局和区纠风办、区政府办部署要求落实。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至6月)

1、层层发动。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和区纠风办、区政府办统一部署,制定全区民政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全区民政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各民政办要及时主动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全区民政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及相关要求,积极配合抓好全区民政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

2、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网络、LED显示屏、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等,向社会宣传、介绍民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民政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

3、公开承诺。认真梳理本系统、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社会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聘请政风督查员。按照区纠风办统一要求抓好落实,主动加强与政风督查员的联系对接。

(二)查找问题阶段(6月至8月)

1、广泛征求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难点问题,采取“点题监督”的方式,认真听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新闻媒体和民政服务对象意见和建议。通过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信函和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改进民政作风的意见和建议。

2、认真自查自纠。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服务对象等形式开门纳谏,找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认真整改,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积极参加电视网络直播节目,认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处理信访举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开展明察暗访。不定期对全区民政系统机关作风建设和基层服务窗口单位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向责任单位通报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集中整改阶段(7月至11月)

1、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要将问题整改贯穿于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始终。对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时整改到位;对涉及政策性强或没有政策依据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同时,注重宣传整改成果,让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真实感受到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实际成效。【局督查科方案】

2、加强督导检查抓整改。区民政局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进行明察暗访,全面掌握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效果,对口收集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3、兑现社会承诺抓整改。认真对待向社会公开承诺事项,自查和收集问题整改到位情况。要以解决群众投诉问题的满意度为重点,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一项一项抓落实,确保公开承诺的事项兑现落实到位。

4、采取倒查追责抓整改。对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电视问政和政风行风热线曝光、专项整治中受理的投诉问题,区民政局将督促调查处理。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将启用倒查追责措施,实行“一案双查”,报请区纠风办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接受测评阶段(9月至11月)

按照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测评计分办法,省市民政部门和区纠风

办、区政府办将综合第三方监督、服务对象测评、集中民主评议、平时工作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换算成分数,形成对被督促检查单位的督促检查结果。具体计分方法为:督促检查结果得分=第三方监督结果×20%+服务对象测评结果×30%+集中测评结果×30%+平时工作情况×20%,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90分以下、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1、第三方电话抽样调查。积极主动配合市民政局和区纠风办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服务对象进行电话抽访调查活动。全区民政系统初步确定核实60名服务对象,其中城乡低保对象25名、优抚对象15名、民间组织登记对象5名、村(社区)工作者5名、残疾对象10名。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民政办要认真核实服务对象信息,做到真实、准确;要求服务对象回答问题准确、规范,确保抽样调查的质量效果。

2、社会问卷调查测评。积极主动配合市区纠风办统一组织的问卷调查测评活动,及时掌握情况,严守工作纪律,虚心接受群众监督。

3、集中评议。积极主动接受区纠风办组织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集中民主评议。

(五)总结阶段(11月)

11月底前向市民政局和区纠风办、区政府办报送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民政系统要把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抓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抓好推进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自查自纠。全区民政系统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就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要建立信访台账,并认真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将处理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开。要紧密结合全区民政工作实际,围绕履职尽责及时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

(三)加大追责力度。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要正确对待,实事求是,不包庇不掩饰,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公开通报、点名曝光等方式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2016城管局经济环境督查方案
局督查科方案 第六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城市管理发展大局,以“宣教月”、“学创”等活动为载体,与纠风、执法监察、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紧密结合,对《暂行办法》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促进《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督查对象

1、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局系统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2、问责主体:局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

三、督查内容

(一)局系统施行《暂行办法》的基本情况。

1、宣传学习《暂行办法》的情况,《暂行办法》涉及单位(部门)和人员对该办法的知晓度;

2、依照《暂行办法》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情况及典型案例剖析;

3、贯彻执行《暂行办法》取得的基本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局系统制定配套制度和措施的情况。

1、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暂行办法》的施行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问责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制定保障《暂行办法》施行的措施情况;

3、《暂行办法》规定的问责主体建立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投诉举报和案件查处工作机制情况。

(三)对进一步完善和施行《暂行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四)探索建立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长效工作机制。

1、督促局属各单位按照“谁制定、谁监督执行”的原则,加强制度执行的日常监督,提升制度执行力。

2、总结历年开展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经验和基本方法,研究制定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活动工作办法。

四、具体安排

专项督查活动从6月上旬开始,至9月中下旬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

1、制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展《暂行办法》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活动的工作方案,对专项督查活动进行动员、部署;下发《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鄂办发〔2016〕49号)文件,确保人人知晓《暂行办法》;

2、局属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督查活动工作方案,报局政策法规科;

3、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将专项督查活动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确保督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学习自查阶段(6月21日—7月31日)

1、采取中心组学习、业务培训、宣教月宣传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暂行办法》,明确主要风险情形,强化防控措施,明晰法纪链接。

2、根据《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形成试题,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参加考试

3、结合本单位主要职能,对照《暂行办法》问责情形和本

实施方案的督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情形进行梳理和剖析,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局政策法规科。

4、利用网络、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暂行办法》内容以及本单位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的动态情况的宣传,积极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三)检查督办阶段(8月1日—9月10日)

1、组织检查组,采取一听、二看、三查阅的方式,对局属各单位开展督查活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专项督查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局属各单位结合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出相关整改措施,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3、根据举报投诉和明察暗访中排查出的案件线索,集中查处一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对相关责任人问责、追责,并在局系统内进行通报;

4、对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和举报投诉中收集的突出问题,下达督办整改通知,责成其认真抓好整改。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11日—9月25日)

1、对专项督查活动中发现贯彻施行《暂行办法》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制度,加以推广;

2、就专项督查活动进行总结,形成专题工作报告,报局政策法规处;

3、总结交流局属各单位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经验和做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委副书记、局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及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督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政策法规科和局行政审批科具体负责督查活动的组织落实。为开展好《暂行办法》专项督查活动,局属各单位要把开展此项活动列入2016年工作计划,成立工作专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落实制度,做好与组织人事、信访等部门的联运工作,做好专项督查活动与党风廉政建设、纠风、执法监察、绩效管理等专项活动的对接工作,认真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能,确保专项督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坚持学习宣传为先,加大对《暂行办法》的宣传力度,让全体党员干部和服务对象人人知晓,增强依法依纪维权意识;要坚持问题导向为要,及时发现、纠正损害经济发展和城市管理的行为,促进依法、高效、廉洁履行职责,切实优化城市管理发展环境;及时发现《暂行办法》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完善和施行好制度提供参考;要广泛收集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增强制度威慑力。

(三)加强督促指导。把贯彻施行《暂行办法》、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局属各单位和主要相关负责人绩效考核的重要方面,加强督办、检查和考核。对工作不认真,问责不到位,督办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跟踪督办和公开通报。同时,局属各单位要加强专项督查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氛围,并及时上报专项督查活动的信息和工作总结。

2016城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局督查科方案 第七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要求,落实《关于印发的精神,全面排查各种火灾隐患,保护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扎实推进“13型0513工程”,结合城管系统实际,决定自2016年6月18日至2016年10月15日,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杜绝亡人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目标,全局动员,全力以赴、集中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打牢火灾防控基础,优化消防安全环境,消除火灾安全隐患,确保局系统安全稳定,无火灾隐患存在,无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领导,杜绝火灾隐患,局成立城管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任务分工

1.局办公室、督查科:负责对局大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排查火灾隐患;督查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区各专项办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市容管理科:负责牵头全区户外广告消防安全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负责重点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3.各执法大(中)队:负责辖区户外广告的安全检查和监管;负责本单位办公场所内外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4.环卫处(所):负责对单位办公场所、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环卫车辆及停车场等处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排查火灾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负责重点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做好易燃、易爆及存在火灾隐患垃圾的安全处理工作,防范火灾发生。

四、检查内容及方式

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2.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4.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置情况和保持畅通情况;

5.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置和维护情况;

6.电气线路敷设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

7.各种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方式:

1.6月18日至6月24日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自行组织消防安全排查,排查情况及整改措施6月24日下班前报局督查科。

2.由局办公室和督查科组成检查小组,从6月25日至6月31日对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含派驻机构)、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区各专项办进行实地检查,发现消防隐患的,由局督查科现场发出督查意见书,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自查和检查要做到“四有四清”,“四有”即有记录、有图片、有通报、有整改,“四清”即底数清、问题清、重点清、责任清,不留一个盲区、不漏一处隐患。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深刻领会国家、省、市、区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局属各单位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工作(方案6月19日下班前报局办公室、督查科)。

2.明确责任,强化督导。局属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参与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强加检查和指导,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跟踪问效。要在局系统内部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016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4篇
局督查科方案 第八篇

第1篇: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保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督察规则》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推进依法治税,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以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为主线,以当前税收执法主要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为重点,以有效防范和降低税收执法风险为目标,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强化政策执行,落实执法责任,促进公正执法,保障税收事业科学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分工

为了加强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监察室、法规科、征管科、工商税科、所得税科、税源科、纳税服务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执法督察工作,承担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和督察工作资料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任务;相关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本部门业务所涉及的执法督察工作,按期完成业务自查,完善工作措施,提出政策、管理及督察工作建议。同时,各科室要对口指导基层单位完成督察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重点内容

(一)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情况

1.组织收入原则执行情况。是否严格遵循“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税款是否及时、足额、正确入库;是否存在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越权减免、截留应退还给纳税人的税款;是否存在转引税款、买税卖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税收混库、违规征收滞纳金、延压税款、利用各类过渡账户调节收入进度等违反组织收入纪律的情况。

2.“营改增”试点过程中虚增虚报税收收入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按照《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任务分解表》要求,对试点推行后可能出现的通过“空转”等方式虚增虚报税收收入等问题,开展重点督察。

3.保障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税收优惠政策,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农、林、牧、渔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的落实。

4.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情况。重点督察税务机关对土地增值税的管理是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一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按项目进行管理;二是预征土地增值税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是对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及时进行清算;四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范围是否符合规定;五是对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范围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六是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鉴证报告是否进行审核;七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对已预提未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纳税调整。

(二)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情况

1.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和税务总局“三个服务”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6〕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2016年继续开展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情况的执法督察,重点关注变相审批和“明放暗不放”行为。

(1)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物流企业确认”;“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1994年前签订合同或立项的房地产项目首次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扣缴税款登记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等7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和“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2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

(3)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及时清理和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是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征管系统的表证单书和业务流程;是否加强对备案资料的管理;是否加强备案事项的审核和税收管理;是否制定后续管理制度。

2.税收优惠文件清理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自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585号)和《商务部法制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中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商秩发〔2016〕468号)的规定,对本辖区内各级税务机关、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其他党政部门制定的,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区域性优惠政策的清理情况。

(三)发票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16〕156号)等发票管理的各项规定,税务机关对发票的印制、发售、缴销、代开、违法违章处理等内部管理环节是否按相关规定执行。重点督察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环节(含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一是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是否符合规定;二是代开发票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审核相关资料;三是征收税款是否正确;四是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开票和征税之间是否建立相互制约机制;五是后续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建立代开发票台账,是否根据代开情况及时调整定期定额户的核定定额等。

(四)注销清算税收管理情况

重点包括:是否存在应清算未清算;是否按规定办结企业未办结涉税事项;是否按规定对企业报送资料进行审核,资料是否完整;是否严格执行清算规定,对企业经营期和清算期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足额组织清算税款入库;重点关注是否在企业存在呆账和欠税情况下,违规办理注销清算;是否存在为采取虚开发票方式骗取出口退税的疑点企业办理注销清算的情况。

(五)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1.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营业税政策,小微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政策。

2.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营改增”试点中税收优惠政策,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税收优惠政策等。

3.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4.支持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包括: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5.减免税管理。各级地税机关税政部门是否及时将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有关情况录入征管业务系统。

四、督察方式

执法督察工作在市局机关涉及以上督察内容的科室开展自查,市局对基层单位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实施检查。

(一)市局机关督察方式。市局机关涉及督察业务的科室,按照科室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对照督察重点内容逐项进行自查,按期完成自查材料并提交给市局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二)市局对基层单位督察方式。市局抽调人员组成督察组,选取部分基层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1.全面了解情况。掌握被查单位执法督察工作开展情况,督察重点项目的基本状况、主要的做法及成效、执法方面的先进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查看工作资料。从被查单位自查资料入手,查阅相关文件、会议纪要、执法案卷和文书、减免税台账、纳税户籍档案以及征管系统和办公系统等,全面采集基础信息。

3.完整记载底稿。按照《税收执法督察规则》要求,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规范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准确填制《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底稿》。

4.形成督察结论。完整反映检查项目,查出的问题要求事例清晰、数据准确,汇总形成督察结论,与被查单位进行情况交流和反馈,下达税收执法督察文书。

五、督察内容所属期和工作时间

税收执法方面的督察内容所属期为2016—2016年度,如发现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督察工作时间安排:执法督察工作自2016年6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阶段(6-7月份)。市局印发《2016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各基层单位制定本局执法督察工作计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做好工作部署和动员;

第二阶段:对照自查阶段(8月份)。市局相关科室、各基层单位对照督察工作的重点内容,逐项、逐条梳理业务,认真查找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阶段:实施检查阶段(9月份)。市局抽调人员成立督察组,选取检查对象,分赴基层开展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10月份)。各单位、市局相关科室对自查问题以及督察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完成整改落实,市局督察领导小组对全市督察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统筹协调,认真组织部署,规范工作流程,扎实开展检查,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执法督察工作质量。

(二)认真落实,规范操作

各单位按照《税收执法督察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9号)、《税务系统督查内审工作规定》(税总发﹝2016﹞11号)有关规定以及2016年绩效考评指标及标准完成工作。省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税收执法督察专业文书主要种类和参考格式的通知》(税总发〔2016〕20号)的规定,对全省督察工作相关文书和格式进行修订并下发执行,各单位要按照新的文书种类、格式和流程,制作督查通知、底稿、报告等,规范开展督察工作。

(三)全面总结,按时报送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督察工作,按以下要求做好报送工作。

1.7月15日前上报本单位《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

2.10月15日前上报《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报告》和以下3项附件:

(1)《全国税收执法督察情况报表》;

(2)2份专题报告,包括《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情况专题报告》和《取消和下发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贯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

(3)1份执法督察案例,包括基本情况、发现问题、执法依据、处理整改情况、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必要内容,可不注明所涉及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名称。

3.上述资料均以正式公文形式,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与“市局法规科”邮箱同时报送,联系电话:33616088。

(四)严格考核,落实责任

市局将执法督察各阶段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开展滞缓、落实不力,不按时报送资料,报告内容不全,督察案例简单走过场,报表数字逻辑关系错误的,一律按要求从严考核,并将执法督察结果和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第2篇:地税局依法行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服务税收中心工作为主线,以全面规范税收执法管理行为为重点,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着力解决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全面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依法履行地方税收管理职能

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高度重视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加强税源管理和分析,挖掘增收潜力,堵塞征管漏洞,严格收入考核和监控,促进税收收入科学增长。坚决制止有税不收、收关系税、人情税,坚决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虚收空转和异地转引税款,努力实现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市局征管科、税源科,各基层局负责)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省局和市政府统一部署,做好清理、下放和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严格落实减免税管理制度,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下放工作,所有的备案类减免税必须通过备案类减免税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加大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税收管理权的制约和规范。(市局法规科、征管科、工商税科、所得税科、纳税服务科,各基层局负责)

探索实施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局部署,探索建立税收执法权力清单,明确税收执法权力项目、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并向社会公开,公开权力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市局法规科、征管科、工商税科、所得税科、纳税服务科、纳税评估科、监察室,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纳税人学校建设和管理,结合纳税人需要制定培训计划,提升纳税人学校培训效果。落实12366热线分类接听管理办法,推广12366热线知识库系统。编印办税服务指南,推广办税厅“全职能”窗口,巩固深化“首问责任制”等服务制度,提升服务质量。落实联系企业制度,加强县区级纳税人维权服务机构建设,开展税收政策辅导沙龙活动。(市局办公室、纳税服务科,各基层局负责)

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按照省局关于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要求,指导有条件的县(区)地税机关建立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市局法规科,各基层局负责)

(二)加强制度建设

积极推动地方税收保障制度建设。履行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制定31家协税护税单位涉税信息传递办法。明确机关各科室在第三方信息采集、加工、分析、应用上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建立数据分析应用的指标体系和跟踪反馈机制,实现风险控制的闭环式管理,加快建成全市统一的税收保障信息平台。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尽快出台县(市、区)税收保障工作配套方案和考核办法,推动全市工作平衡开展。(市局征管科、税源科、法规科、工商税科、所得税科、纳税服务科,纳税评估科、数据中心,各基层局负责)

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坚持逢文必审,法规部门认真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坚持有件必备,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率达到100%;坚持有错必纠,及时纠正违规或者不当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坚持定期清理,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过期失效文件。(市局办公室、法规科,各基层局负责)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必经程序和法律责任。认真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减免税集体审批等工作制度制度,充分发挥集体审议的职能作用。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提高专家论证质量,为地税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市局各内设机构,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加大税务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宽税务信息公开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税务信息,增强地税部门的公信力。加快推进财政收支预、决算公开,建立“三公”经费支出定期公开制度。(市局办公室、财务和审计科,各基层局负责)

完善办税公开。依法在办公场所公开税务事项办理的依据、条件、流程、办理机构和办税人员等信息,并将办税结果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市局纳税服务科、征管科,各基层局负责)

依法公开依申请税务信息。健全依申请公开税务信息相关制度,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群众申请公开税务信息的,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对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加强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及时回应民情民意。(市局办公室,各基层局负责)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化解涉税矛盾的主渠道作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加强实地调查,采取集体审议、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等方式加大案件审理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探索建立税务行政复议案例指导制度,示范和引导办案工作。(市局法规科、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部门,各基层局负责)

完善信访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推动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衔接,依法分流信访诉求,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市局办公室,各基层局负责)

加强行政调解工作。高度重视涉税矛盾的行政调解工作,积极开展税收维权服务,优化税收争议调解机制,提高涉税矛盾化解工作效率。(市局纳税服务科,各基层局负责)

(五)健全依法行政工作监督体系

强化地税机关内部监督。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对重点税收执法领域和项目进行深入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深化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按照裁量基准实施处罚。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软件功能的优化和考核指标的更新工作,严格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促进税收执法行为全面规范。(市局法规科、监察室,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高度重视外部监督。高度重视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在相关审计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税收执法和税收政策执行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和核实,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及时整改纠正,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相关部门。结合查出问题,及时总结税收执法和税收政策执行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政策漏洞,确保税收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市局各内设机构,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坚持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四位一体”总体思路,创新考核形式,不断优化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式和指标,推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市局各内设机构,市局稽查局,各基层局负责)

(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税收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局务会议或者局长办公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解决突出问题。(市局各内设机构,各基层局负责)

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和法治培训长效机制。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全年安排3次以上集体学法,组织干部按期参加全省公务员学法用法知识考试。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培训班教学内容,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实施领导干部晋职依法行政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市局政治部、监察室、法规科,各基层局负责)

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认真实施“12.4”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建设法治税务宣传工作,正面引导舆论,形成良好的税收法治氛围。(市局办公室、法规科,各基层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系统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把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这一基本准则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强化措施,层层推进,扎实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职责,认真落实。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把推进依法行政各项任务落实到税收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加强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创新和改进方法,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质效。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综合性强、内容多,需要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全体税务干部的共同参与。全系统上下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和制度规定,完善和优化工作机制,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

第3篇:税收稽查工作方案

一是突出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整治。确定了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检查名单,确保完成上级安排的检查任务,扎实开展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发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作用。

二是突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继续保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在案件检查时做到税票同查,主动与公安部门协作打击假发票“卖方市场”,发挥“打防结合,以票控税”作用。

三是突出严厉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加大对涉税案件管理及查处力度,实行主查负责制,抓质量、重细节,对每起案件查深查透,速查快结,办成“铁案”,发挥“查处一家,教育一片”的震慑作用。

四是突出夯实稽查基础和创新稽查方法。加强稽查基础制度建设和考核评比工作,依法规范稽查执法行为,积极优化稽查服务,开展调研式税收检查,发挥“内外防控,保驾护航”作用。

第4篇:税收法规工作方案

一、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规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职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按照“四位一体”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上下级对口部门的工作任务,同时加强机关内部的横向联动,强化部门任务考核,提升行政执行力。

二、配合做好征管改革和税政综合调研工作。一是积极参与征管改革相关工作,做好改革方案的落实。二是密切关注国家新制定和实施的税收政策,认真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反馈和效果评估工作。三是对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区域性税收优惠进行集中清理。四是及时汇集整理、研究解决基层单位在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

三、规范税收行政许可和审批。一是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二是严格落实减免税管理制度,所有的备案类减免税必须通过备案类减免税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和管理。三是配合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协助税政征管部门加强对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

四、深入推进税收执法监督。一是认真贯彻《税收督察规则》,扎实开展2016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加大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税收管理权的制约和规范。二是严格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配合省局做好考核系统软件优化完善后的上线运行工作,加强日常监控,按季进行考核,降低执法过错发生率。三是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促进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统一。四是认真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减免税集体审批等制度,充分发挥集体审议的职能作用。五是按照省局工作部署,探索建立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公开税收执法权力项目、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拓宽监督渠道。

五、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规定格式制定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文件解读稿与规范性文件同步制定原则,做好对本级地税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继续加强对下级地税机关制定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时纠正违规税收规范性文件。按照省局和市政府要求,认真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地区封锁相关规定清理工作。

六、切实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强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及时受理税务行政复议,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调沟通,重视并发挥法律顾问和系统内法律专业人才的作用,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加强对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分析,认真研究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中的共性、个性问题,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题研讨和培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七、加强税收法规业务培训。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加强对执法人员税收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重点做好依法行政相关知识、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以及政策执行评估分析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专业素质,为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八、积极开展税收科研工作。按照税制改革课题研究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总局重点课题《企业组织架构之经济实质与国际反避税》研究工作。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省局确定的税收科研课题研究。结合税收管理工作实践,全面开展群众性税收科研工作。充分发挥国际税收研究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相关高校的联系,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科研论证,提升研究课题的理论高度,促进税收科研理论与实际工作的相互结合,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

2015局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局督查科方案 第九篇

第1篇:民政局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扎实推进 “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行动有效开展,切实做好全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重要季节、重要节日、重要活动消防安全,根据区防火安全委《关于印发北京市门头沟区20XX至20XX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门防字[20XX]15号)文件要求,决定在民政系统组织开展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局长张翠萍任组长、副调研员陈寿东任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民政局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和协调督办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和“防火墙”工程,切实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行动,积极开展冬春季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贯《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有效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深入排查、清剿火灾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民政系统消防安全。

三、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行动力度。按照市区文件要求,继续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以食堂、建筑装修工地、居民小区、林地等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屋及“三合一”等场所为重点,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运行情况和建筑使用性质、装修情况及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情况等为主要内容的清剿火灾隐患行动。着力解决消防行政许可、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可燃材料装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

(二)开展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在全系统开展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自查整改,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物要核查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生产厂家和施工单位资质等,确保安全可靠。要在明显位置设立禁放标识和防火提示牌,加强周边巡视,确保万无一失。

(三)加强弱势群体监护,杜绝小火亡人火灾事故。要加大对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中老、弱、病、残、孤、寡等弱势群体,尤其是对6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常年卧床病人、精神病人和智力缺陷人员的关注力度,开展联合检查和宣传活动,指导各镇对五保对象、敬老院入住老人、集中供养孤残儿童生活起居场所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签订《消防安全防范告知书》、《消防安全监护责任书》,切实排除住所消防安全隐患,采取安全监管措施做到“账单清楚、责任明确、确保安全”,杜绝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组织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各直属单位要组织对施工现场、出租房屋、单位食堂、库房等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场所,开展“拉网式”清理可燃物行动,全面清理可燃物、易燃物、堆积物、垃圾等,加大值班巡逻力度,降低消防安全隐患。

(五)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消防安全保卫。20XX年12月下旬至20XX年2月上旬,在充分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组织力量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行动,进一步加大节日期间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力度。二是加强节日特别是烟花燃放期间的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对施工现场、养老机构周边要设立禁放标识,落实最严密的节日火灾防控措施。三是充分利用公开栏、电子显示品、宣传栏等载体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提高干部职工消防防范意识。四是对节日接待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场地、生产场所、出租房屋反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六)组织开展全国“两会”消防安全保卫。20XX年2月上旬至3月中旬,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督促各单位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严格落实各项火灾防控工作措施。二是组织专门力量,对养老机构、婚姻登记中心、光荣院、装璜厂、社区中心、天山陵园、殡仪馆等服务保障单位反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三是全国“两会”期间,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加大督查、检查力度,认真组织好现场执勤,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社会面的消防安全。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1月中旬)

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于近期召开专门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要按照《区民政局20XX至20XX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召开会议部署重点工作,严格组织开展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1月中旬至20XX年3月中旬)

各单位要按照重点工作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部署、指挥协调、督查验收事宜;要抓住本科室、本单位业务工作特点和消防安全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专项检查行动,全面摸排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按照重要时间节点,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消防安全宣传、台帐建立、隐患摸排整改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领导不重视、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并提交局党委研究处理。

(三)总结考评阶段(20XX年3月下旬)

20XX年3月下旬,各单位要对开展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成专门督察组,对全区开展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逐级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研究、亲自组织,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分析研判火灾形势,有的放矢,认真研究并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单位主管领导要定期对本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坚持边排查整治边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报道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组织开展多元化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人员都能了解基本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基本防火灭火技能,形成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三)及时进行总结,加强信息反馈。要加强专项行动情况信息反馈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请于20XX年11月23日前上报本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阶段小结,20XX年12月26日、20XX年1月25日、2月24日前分别上报阶段性工作小结,20XX年3月21日上报整体工作总结,所有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局办公室。

第2篇:民政局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视频会议的精神以及《余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余杭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余消安委[20XX]13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区民政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国、省、市“两会”、“双节”等期间消防安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视频会议的精神和区消安委关于消防安全工作部署,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努力预防和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今冬明春,尤其是 “两会”以及重要节日期间,全区民政系统不发生亡人和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民政系统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黄云祥 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组员,指导和督促全系统开展冬春季防火安全工作。局属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安排,迅速动员部署此项工作。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强化责任,全面落实好省、市关于今冬明春火灾防控视频会议的精神。

三、工作时间

2015年11月底起至2015年3月。

四、工作任务

(一)传达部署,制定计划,宣传发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认真分析本单位消防工作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召开专门会议对今冬明春防火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动员。

(二)突出重点,加强检查,落实措施。各单位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局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下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监管单位开展专项督查。突出抓好春节、元旦和“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1.集中开展隐患整治行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结合前期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通过清查治理,消除各场所的火灾隐患。要针对本单位及所监管的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应防火措施。

2.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重点针对重大节日和“两会”期间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场所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要抓住不放,严格进行整改。要严厉查处值班脱岗漏班、锁闭安全出口等行为,严防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3.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复查和“回头看”工作。局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系统的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隐患整治复查和“回头看”工作。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单位,责令重新进行隐患整治。整治期间,将不定期督查各单位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工作不力、消极懈怠甚至失职渎职的,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

各单位要对开展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成专门督察组,对全系统开展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消防安全工作具有极端重要性,局系统各单位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今冬明火灾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研判形势,及早部署。要结合本系统工作特点和隐患突出问题,将今冬明春防火工作落实到位。在每个场所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设置消防宣传专栏,保证重大节日期间形势稳定。

(三)积极宣传、加强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安全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加宣传频次和密度,提升宣传效果。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主题宣传、建立消防宣传固定阵地,丰富消防安全宣传载体,强化媒体消防宣传,发挥新兴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等)传播广速度快优势进行宣传。使广大民政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逃生知识和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民政系统防控火灾的综合能力。

(四)畅通渠道,及时反馈。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为全面准确掌握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15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开展情况报局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第3篇:交通运输局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新都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圣诞节、元旦节、春节、全市、全省、全国“两会”消防安全保卫为重点,紧紧依靠区委、区政府,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发挥交通运输系统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通过强有力的措施和扎实有效的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全力保障公共消防安全,切实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张政杰担任,副局长沈世新任副组长,局属各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和机关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安全监督科,曾功福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下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工作时间

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

四、工作内容及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15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认真分析火灾形势和本单位消防工作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12月1日至2015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各单位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提举措、明责任、强落实,积极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检查和督查,大力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和整治火灾隐患。特别是要突出抓好元旦、春节和“春运”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2月21日至2月28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逐级上报工作情况,查找不足,切实整改。局将于2015年2月25日前对各单位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目标,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推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深入开展。

(二)研判形势、突出重点。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和研究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哪方面薄弱就重点加强哪方面,切实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如何防止和减少火灾发生上,放在发生火灾后如何高效快速救人灭火上,从人员调配、装备配备、经费投入、科技应用等,真正向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倾斜,确保防控火灾关口前移,牢牢掌握同火灾斗争的主动权。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详细、周密地进行安排部署,在本单位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分类排查,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层层抓好落实。各单位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确保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局将定期对各单位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追究责任。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各单位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2015年12月5日和全国“两会”结束后1日内上报局安全监督科。

第4篇:卫生局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局属各单位和城市区其他二级以上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省及全市“两会”、“双节”期间消防安全,根据市防火委员会下发的《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方案》(洛市防〔2015〕24号)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分工明确,坚持层层动员,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局属各单位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排查一遍,达到网格化管理标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持续提升,深入开展消防技能培训,组织消防知识宣传,消防安全氛围浓厚,医护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显著增强;消防安全防控到位,医疗场所全部排查一遍,现场监护措施落实有效,杜绝重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医疗场所及办公场所的安全。

二、工作时间

2015年11月1日起至2015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

市卫生局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张水利任组长,副局长梁衍邦任副组长。局属单位法人和城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法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切实加强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工作任务

(一)扎实做好火灾防范工作

1.全力整治突出问题。11月15日前,各单位要结合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验收,组织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和冬季火灾特点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找准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针对人员密集场所锁闭安全出口、堵塞安全通道、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等问题。

2.严密组织消防检查。市卫生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3.始终紧盯重要节点。各单位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紧盯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省和我市“两会”期间,集中整治卫生系统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二)扎实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隐患排查范围:

1.门诊部、住院部等医疗机构人员聚集场所及医疗机构的所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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