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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2-07    阅读:

2016全乡社会抚养费征收会议讲话
2016年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第一篇

xxx同志

在全区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式下,区政府经过充分酝酿、反复研究决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结合省、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要求,动员全区各级各单位迅速掀起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活动新高潮,确保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取得良好开局。刚才,xx同志对今年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活动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会后,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下面就做好此次征收专项工作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是思想上必须高度重视。2014年、2015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区开展了“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清理和社会抚养费征收”两项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在限制违法生育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没有依法处理到位的外生人员不在少数,我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计生干部思想认识程度不高,工作力度有待加强;征收程序不够规范,依法管理不

到位;等等。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因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对2016年1月1日前的政策外生育,无论是两孩还是多孩,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区,只要未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就要盯住不放持续发力,什么时候征收到位什么时候终结。

二是工作推进上必须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把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当做一项硬任务来完成。区卫计局要根据目前掌握的既往违法生育家庭的统计数据,制定任务指标分解到各单位。要把工作做细、做实,迅速开展对政策外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的清理清查,按规定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一要集中时间求突破。各单位要迅速安排部署该项工作,集中利用三个月时间,摸清辖区内违法生育户底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征收工作。同时,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次性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意识,加大一次性足额征收力度。对经调查取证有能力一次性足额缴纳但拒绝缴纳的要通过司法立案,移交法院非诉执行足额征收,实现一次性足额强制征收到位,确保征收工作抓出成效。

二要分类征收求突破。各单位要根据统计资料,结合实际掌握的情况,对违法生育家庭进行分类排序,按照“先近后远、先易后难”的原则,把切入点放在近两年违法生育家庭上,把延伸点放在2014年之前违法生育家庭上。要通过宣传,澄清“社会

抚养费只要缴二、三千块钱就可以了”的错误认识,纠正那些首征到位不再征的错误做法,将党员干部、名人富人等公众人物违法生育行为,作为整治计划生育环境、推进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突破口,全面曝光和宣传社会抚养费征收典型案件,产生执行一例,震慑一方的社会效应。

三要通力协作求突破。专项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树立“一盘棋”的理念,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工作落实。区卫计局要发挥好行政执法的主体作用,做好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程序实施等工作;要积极与各乡镇、街道沟通,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协助区法院做好强制执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摸底排查、任务分解等工作。各村、社区要发挥好基层网底作用,做好营造氛围、宣传引导、信息搜集等工作,消除群众的误解和抵制情绪,主动配合征收工作。

四要扎实推进社会抚养费续征工作。社会抚养费续征工作重点要抓好分期缴纳协议签订、续征对象选择、续征起始年度确认等,以此带动社会抚养费全面征收和续征。要对历年非法生育的对象,在宣传法律法规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基础上,鼓励征收对象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要按照先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后一般群众;先城区后农村;先当年后历年的原则,依法有序开展社会抚养费续征。

三是责任追究上必须严格兑现。区政府将把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作为计生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根据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定期召开通报会、调度会。专项活动期间,区政府督查室要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对征收过程中随意降低标准、坐收坐支、为违法生育对象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严肃问责。

同志们,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一项重要手段。希望大家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靠实干夯实基础,靠实招攻坚克难,圆满完成征收任务,为全区人口计生工作作出新的更大地贡献。

关于印发《xx乡社会抚养费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第二篇

关于印发《xx乡社会抚养费征收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确保低生育水平持续

稳定,有效遏制政策外生育,规范群众生育行为,促进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75号令)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当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实行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全面清理和核查历年来的政策外生育情况,切实加大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工作力度,遏制违法生育行为的发生,为稳定全乡低生育水平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达率达 100% 。

(二)确保 2011 度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达XX% 以上,征收金额达到XX万元以上。

(三)以点带面,通过强制征收案例,震慑违法生育对象,规范全乡生育秩序,防止新的违法生育现象发生。

三、征收对象及标准

1、xxx年x月x日以来至今年度计划外生育的对象,

征收率应达到xx%以上。

2、xxx年x月以前x年内未征收或未结案的计划外生

育对象,征收率累计达到xx%。

3、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标准为1.8万元。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利用横幅、标语、公开栏等有效载体,

广泛宣传征收社会抚养费相关政策规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

围和强大的宣传声势,引导和发动违法生育户配合征收工

作;要加大对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典型案件的曝光宣

传,达到以案释法的警示效应,消除干部群众的误解和抵触

情绪,促使违法生育者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调查取证。主要由计生办负责,各村和各部门搞

好配合,深入到农户家中,对历年未处理的违法生育案件进

行重新调查核实,并做好取证等相关工作,要做到情况明、

底子清,按法律文书及案卷要求制作相应材料,为集中征收

社会抚养费提供准确的基础材料

(三)集中征收。分村开展对辖区内违法生育对象社会

抚养费的集中征收工作,充分了解并结合违法生育当事人的

家庭实际情况,积极做好违法生育当事人思想工作,督促其

主动交纳社会抚养费,原则上要求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对少数当事人一次性交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在具

体处理过程中,可申请分期缴纳,经核实后,签订《分期缴

纳社会抚养费申请书》,但首次缴纳不得低于应征收总额的

xx%。对违法生育当事人在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30天内具有履行能力但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依法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奖惩兑现。社会抚养费征收实行“四统一”,即:

统一票据、统一标准、统一结算、统一上缴;统一使用财政

部门提供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奖励标准:以村为单位,

以村总任务的xx%返还给村,作为奖励;为了促进任务的完

成,X月X日前,一次性完成全年任务的村,再追加奖励该

村总任务的XX%;为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有

奖举报,对举报机关人员超生的,已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

征收数额的X%作为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村,根据完成情

况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取消年终评先树优资格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本次征收工作面广

量大,涉及年限较长,案情复杂,为切实抓好本次社会抚养

费的集中征收工作,成立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治理活动领导

小组。

组 长:江永霞

副组长:席长平 张晓慧

成 员:李 爱 吴翠梅 邓 星 冯 琼 潘杨斌【2016年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周国平 严金才 朱桂芳 余光荣 邱海华 王华根

章贵发 吴长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乡计生办,办公室主任

由李爱同志兼任。

2、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征收合力。集中征收社会抚养

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大力配合,各尽其责,

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顺利扎实地推进集中征收

行动。

3、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法律尊严。集中征收社会抚养

费工作要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依法

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既要千方百计地提高社会抚养费

的征收率,又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维护违法生育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0 一一年九月 日

主题词:计生 社会抚养费 征收 实施方案 通知 xx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 日印发 (共印10份)

XX镇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定稿)
2016年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第三篇

XX镇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严肃性,遏制违法生育行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57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有关办法、条例的规定,更好完成上级下达的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活动,有效地打击和惩处违法生育行为;2012年全镇征收社会抚养费任务达万以上(征收任务表附后)。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依法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指挥部,其成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

副指挥长:

成 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计生服务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三、时间安排

2012年6月4日至6月20日为集中征收时间。

四、奖惩办法

1、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工作经费按征收额的5%拨付。

2、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2012年度村(社区)实绩奖励考核范围。

五、征收措施

1、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政策,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让广大群众了解违法生育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要坚持标准,规范程序,讲究办法,严格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相关规定依法征收,不能徇私舞弊。

3、要部门协作,各司其职,调动一切积极力量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计生服务所要核准底册、建好档案,司法、公安等部门要做好法律服务,包村工作队要走村入庄进行组织和指导,村干要摸清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计生对象户的真实情况,并做好宣传教育。另外,全镇要积极配合县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组开展征收工作。

4、强化督查,确保实效。指挥部办公室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等方式对各村(社区)征收社会抚养费进行督查,及时总结典型,协调解决困难,确保按时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

中共XX镇委员会

XX镇人民政府

2012年6月4日

2016全国各地超生社会抚养费缴纳标准
2016年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第四篇

2016全国各地超生社会抚养费缴纳标准

最新消息,已有20余省份针对“超生”现象明确了社会抚养费标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全国各地超生社会抚养费缴纳标准,供大家参考!

一、上海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

【2016年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二)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纯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年纯收入的三倍征收。

二、广东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十三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北京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根据不同情节,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一)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二)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四)对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当事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者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的,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

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

四、江苏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五)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五、浙江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六、山东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三条对不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七、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超出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年总收入低于或者相当于当地计征基数标准的,按照计征基数的二至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高于计征基数标准的,按照计征基数的六至十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计征基数的十至十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八、湖南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九、陕西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下列规定,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西安19.8-39.7万元起6.6-19.8万元33100元

十、天津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以市或者区、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征。居民年实际收入高于上述规定基数的,以其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根据前款规定的基数,结合违反本条例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对违反本条例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分别计算。不依法收养的子女,计入本人生育子女数。

第三十八条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但未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基数的四分之一计征社会抚养费。

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但不符合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计征社会抚养费。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基数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计征社会抚养费。

十一、福建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三)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可以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十二、四川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关于深入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6年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第五篇

关于深入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解决征收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做到“依法行政、统一标准、严格管理、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重要意义

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利用经济杠杆,引导人们自觉调节生育行为的重要手段,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公民的经济限制,也是对违法生育给国家造成经济负担的必要补偿,它是国家推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要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把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同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等制度结合起来,坚持依法行政,文明征收、维护社会和谐,同时,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逐步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征收到位率低、征收不规范等问题。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充分发挥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违法生育的经济限制作用,促进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强对社会费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全县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法院、公安局、监察局、计

生委、财政局、审计局、广电台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人口计生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人口计生委。各乡镇也要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计生办、南下所、司所法、农经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的组织落实。

三、进一步明确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对象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为历年来未立案征收或征收不到位的计划外生育对象。其中2008年1月1日—2011年9月30日期间未立案征收或征收不到位的为重点征收对象,2012年9月30日前按当时政策立案,征收面达1000%,首次征收比例不得低于60%,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将对此时间段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进行单独调度;201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计划生育对象,按照现行政策,必须做到出生一例,立案征上一例,首次征收比例不得低于60%,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将对新出生的计划外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进行分月调度;对60%以外欠款,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与征收对象落实好具体还款方案,并依据方案及时将所欠余款征收到位。

四、进一步强化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措施

今年,省人口计生委明确把“群众满意度调查中依法行政指标得分最后一名的”作为单项预警县,直接参加省委约

谈会。因此,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在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掀起,加大规范执行力度,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规范、扎实、有效的开展。

(一)认真开展清理摸底。各乡镇要认真清理,全面摸排计划外出生对象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及时立案征收。县人口计生委从报表回溯2008年1月1日—2011年9月30日期间各乡镇计划外出生数,作为各乡镇应立案征收任务调度考核的基数;对201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计划外生育对象,由县人口计生委根据每月报表统计,作为分月调度依据。

(二)依法规范片收。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代征站的作用,抽调人员必须与原单位脱钩集中办公。县、乡(镇)两级征收人员要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批、告之权利与义务,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收缴社会抚养费等程序,规范征收社会抚养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征乱罚,不得随意扣押征收对象户的人、财、物。

(三)加大宣传力度。推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深入化,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县人口计生委和各乡镇、开发区要将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意义、法律依据、交纳标准及惩罚规定等,通过宣传栏、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让政策法规及标准家喻户晓。同时,县广电台要跟踪报道一批执行案件,营造声势,扩大震慑力。各

乡镇、村要及时把计划外生育对象及征收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

(四)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省人口计生委已将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纳入信息化管理,专门开发了软件,搭建了全省平台,并列入年度考核。各乡镇政府要加强社会抚养费代征站建设,完善代征站软硬件建设,配备专门微机操作员,全面提高全县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水平,实现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档案管理信息化、调度督查网络化。

(五)切实把好源头。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入户、迁移通报制度。乡镇派出所办理新生儿入户,必须通过乡(镇)、村全程代理服务办理。在全程代理表格中要增设乡镇部门、分管领导和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栏。同时,每月都要将新生儿入户、户口迁移等情况及时向计生办通报、反馈。

(六)维护法律严肃性。对有能力交纳社会抚养费而拒不交纳的对象户要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县法院要设立计划生育执行庭,抽调5-7人集中办公,专司社会抚养费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每年每个行政村不得少于一件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案件。对计划生育强制执行案件要做到快审快办,确保执行一例,成功一例,教育一片;各有关银行要配合法院,加强信息核对,认真清查被强制执行对象的资产情况,并按法院要求及时予以冻结,确保强制执行案件的关效开

展。

(七)抓好专项考评。把社会抚养费征收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并加大考核权重。同时,把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列入专项考核,对此项工作完成较好的乡镇和部门,给予单独奖励(奖励方案另行制定)。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重点考核违法生育对象立卷率、征收面、征收到位率、上缴县财政及时率、录入信息重审平台及时率以及社会抚养费《分期缴纳协议书》和签订和兑现情况等方案内容。经年终总评,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低于60%,且排名倒数第一的乡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不得评优评先。

(八)加强监督检查。由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牵头,抽调纪检监督、财政、审计、人口计生委等部门人员组成社会抚养费督查组,经常开展对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限期整改。对擅自提高或降低抚养费征收标准的,擅自出具缴清证明的,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出具专用票据的,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该征不征、明征暗退以及没有通过全程代理而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6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方案
2016年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第六篇

【2016年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当前,针对全市户籍制度改革,为积极适应新的变化和要求,保持计生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专项活动,现制定本方案,望遵照执行:

一、活动目的

让全镇群众了解清楚现行的人口计生政策,申报户籍登记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政策外生育对象缴纳社会抚养费是一项法定义务,全面摸清新登记上户口的对象的生育情况,认真落实生育处罚政策。

二、时间安排

此次活动时间为4月15日至9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宣传单、墙报、标语和上户宣传等方式,让广大群众了解清楚现行的人口计生政策,动员政策外生育对象主动到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摸清底数,动态管理。各村(居)委会要积极与计生办、派出所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当天新生儿户籍登记情况,查实小孩父母全面具体的生育情况和流动情况,区分政策内外,将政策外生育的对象落实到各蹲点村组干部。

(三)加强征收。对政策外生育对象已申报户籍登记的,3天内必须启动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上户宣传政策,做思想工作,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动员对象在30日内主动缴纳。逾期未缴纳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首征金额将在县确定的首征金额的基础上再增加百分之三十以上。

四、严格考核,落实责任

(一)加强领导。各村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按照层级责任制的要求和分组的原则把任务落实到人,制订奖惩措施,严格执行,做到村组干部人人有压力,个个有责任,确保完成任务;并将本村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活动方案报镇计生办。

(二)明确奖惩。按照对象就是任务的原则,镇蹲点领导、村书记各承担本村任务的30%,分别交纳责任保证金3000元;蹲点组长、村主任各承担本村任务的20%,分别交纳责任保证金2000元;完成任务80%以上的退回保证金,并下发同等金额的工作经费,每超五个百分点,按保证金10%增发工作经费;完成任务60%以上的退回保证金;完成任务60%以下的扣除保证金。计生办工作人员按照计生分工蹲点指导各村工作,主任、副主任、成员分别交纳责任保证金3000、2000、1000元,奖惩条件同上。(保证金上缴情况镇蹲点领导、村书记、主任由镇长负责,镇计生办由分管领导负责,所有保证金由财政所负责收缴)

(三)督查考核。活动期间,计生办将不定期进行督查,每周调度一次,对进度排后的单位,要在调度会上作表态发言或在党委会上说明原因,连续三次排名倒数三名的单位将纳入年度考核,直接列为重点管理或给予黄牌警告。被列为重点管理的村,村书记、主任降为副职主持工作,且取消村书记、主任、计生专干当年计生工作激励金待遇。5月15日前必须完成当前任务的50%,未完成的取消当年计生工作的评优评先资格。

2016年计生委工作方案(共7篇)
2016年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第七篇

第1篇

为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切实转变人口计生系统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人口计生工作实际,现就在人口计生委开展“走基层、访群众、找差距、转作风”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四进四促”活动要求为指导,以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核心,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走基层、访群众、找差距、转作风”为抓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省、市、县有关规定,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四风”,组织人口计生委干部深入基层,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干部群众,查找工作差距,转变工作作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方法

(一)主要任务

1、走基层。县人口计生委分成4个组按照分工深入联系乡镇开展以“四访四问”为主要内容的“民情走访”活动,即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干部群众,问计生转型发展对策;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户,问家庭生产生活情况;访特别扶助和奖励扶助等“三项制度”户,问计生惠民奖励政策兑现落实情况;访计生信访户,问合理诉求,宣传法律、解释政策、疏导心理、化解矛盾。通过开展广泛走访,了解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群众的期待和要求,对基层反映的主要问题和矛盾,积极协调解决,努力为基层和群众办一些实事好事。

2、访群众。各小组要深入到乡村走访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干部群众,面对面地听取他们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意见,自觉接受监督。要求每名干部职工联系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10户困难群众,与他们“零距离”接触、“无障碍”沟通,通过上门走访、汇报工作、征求意见、答疑解难、宣传咨询等形式,就目标考核、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工作效率、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发展好对策,让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干部群众参与、理解、关注人口计生工作。

3、找差距。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围绕“四风”,查找委领导班子和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走基层、访群众过程中,要认真记录走访纪实,对于代表委员和基层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记录梳理,并及时向委党组汇报。针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汇总、分类,分析查找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根源,对查找出的问题、不足及差距进行梳理,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实行开门整改,向群众作出整改承诺,及时公布整改情况,请群众评价和监督。

4、转作风。县人口计生委党组在开展“走基层”活动中,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作风效能建设规定,减少考核指标,加强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文件,加大服务基层力度,规范政务公开,精简办事程序,最大限度地提高服务质量。全体干部职工走基层时,要实行首问负责制和办理承诺制,对群众和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能解决的要立马就办,不能马上解决的要作出承诺,承诺如何办理或如何协调办理。

(二)工作方法

1、班子成员带头“走访”。委领导班子成员抽出50%以上的时间,带着课题、带着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了解、实地察看、个别访谈等多种形式,了解计生政策落实情况、计生工作推进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虚心听取群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掌握基层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村情民意充实“走访”。各小组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村组调研,全面掌握基层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发展思路等,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体民情,察民意,听民声,集民智,聚民心,亲身听取群众的呼声,认真记好“民情日记”,把群众所想、所盼、所急、所需,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及时向乡村反馈群众提出的建议和要求,协助乡村解决实际困难。广泛收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当前人口计生工作及其干部职工在工作、作风、廉政等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研究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当时能够解决的要积极主动解决,对不能解决的及时协调并向上级汇报,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完善以书记信箱、百姓论坛、社会舆论监督互为补充的全方位监督机制,通过实名举报奖励,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业务指导体现“走访”。要精简会议、文件,增加培训指导,制定科学考评指标,摒弃不切实际的高指标;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一线为基层释疑解惑;指导基层组织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村民自治”等示范村创建活动,着力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水平。加强对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出不足,促进工作。同时,要虚心向基层干部和群众学习,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共同探索破解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难点问题的思路、办法和举措。重点对基层落实阳光计生、诚信计生、社会抚养费征收、生育证件办理等权力制约机制的情况进行督查,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继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风评议、政风行风热线、领导接访、人口计生宣传等活动。

4、求真求实落实“走访”。通过“走基层”活动,重点解决委机关责任意识不强,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特权思想,权力部门化、权力利益化;服务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铺张浪费、奢靡享乐等现象。着力解决委机关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效率不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执法不公、随意性执法等问题。全体干部职工要联系工作实际,以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为基层、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采取定点联系、结对帮扶、承诺办事等形式,多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特别是要深入到贫困户、五保户、信访户家中了解实际困难,记好“民情日记”,做好情况反馈。对群众反映涉及本部门本单位职能职责的矛盾和问题,凡诉求合理合法,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尽快帮助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积极创造条件解决;情况复杂的,要沉下身、静下心,采取蹲点调研,意见没听清不走、问题没解决不走、群众不满意不走,坚决防止推诿扯皮;不合理要求的,讲清政策法规,耐心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尽量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活动在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以委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活动领导组。县人口计生委把此项活动作为促进全县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阵地大力宣传,形成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大力宣传“走基层”活动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培育、挖掘和宣传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努力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统筹兼顾,强化指导。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农户了解实情,听取群众意见,记好“民情日记”。活动开展做到“五个结合”,即与落实县委、政府的重大工作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结合起来,与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推动人口计生事业结合起来,与本职工作、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找准抓手,创新工作载体,着力解决全体干部职工思想观念和作风中存在的差距和问题,确保“走基层”活动与推动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四)严格考核,确保实效。整个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县人口计生委全员实绩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全体干部职工要记好走基层“民情日记”,要对“走基层”的时间、走访的户数或人数、了解到的情况、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的事项、排查化解矛盾的情况、人口计生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记录,每人每年撰写一篇调研报告和心得体会。委机关要通过此项活动开展探索建立经常走基层、直接联系群众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摆正位置,严肃纪律。全体干部职工在走基层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要尊重基层组织,尊重群众,做到帮忙不添乱,到位不越位,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本部门工作。要严格执行工作要求,防止弄虚作假。党员干部到基层单位开展工作,必须严格做到“四个不准”,即不准层层陪同、不准特殊接待、不准敷衍应付、不准增加负担。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对青少年适时适度地开展青春期保健、预防艾滋病等性与生殖健康宣传教育,解决他们对性与生殖健康问题的困惑,使他们具备并提高应对青春期问题、预防性传播和艾滋病的能力,帮助他们安全度过青春期,促进青少年的全面发展。根据青少年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认知规律,培养青少年健康的性观念、正确的婚育观念,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促进人口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工作目标

青春健康教育和服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配合,要通过积极争取领导重视支持和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关心青少年和未婚青年的生理、心理健康,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社会服务网络;使全县青少年普遍接受到更为系统、更加深入的人口、性、生育、避孕与生殖健康方面的知识,为需要提供必要服务的个体建立供需途径,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人生观,提高青少年生殖健康水平,营造有利于青少年青春健康教育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提高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其生理知识、性心理知识、避孕知识和防病能力,对自我、家庭、社会的责任意识,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增强青少年和未婚青年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科学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成长观、人生观,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全面落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具体目标为:

1、教育目标为两类人群:第一目标人群为10-20周岁的校内外青少年(重点为15-18周岁高中在校学生)和流动人口中的未婚青年。第二目标人群为对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态度、行为和能力有直接影响的人员,包括青少年家长、学校老师、社区骨干(志愿者)、计生干部等。

2、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的重要性、迫切性,营造有利于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

3、促进社会和相关部门更加关注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问题,做到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协作配合,落实相应的服务措施,积极投身到项目活动中去。

4、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特别是采用参与式、互动式、同伴教育等方式,帮助青少年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婚恋观,了解和掌握性与生殖健康知识,端正对性及相关问题的看法与态度,增强青少年的自尊、自信、自勉和自律能力,树立积极的性别平等和基本权利意识。

5、以人口计生系统的宣传优势为龙头,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并完善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

6、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使90%以上在校12-20岁的青少年能接受各种形式的生殖健康教育服务;85%以上的青少年知道基础的避孕方法;70%以上的青少年能正确知晓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艾滋病感染的方法。

三、工作任务

(一)青春健康教育进校园工程。在全县所有中学、小学(5-6年级),推广青春健康教育,针对学生的不同需求,通过课时安排、开展主题班会、咨询辅导、座谈交流、知识竞赛等形式,帮助和引导学生了解掌握有关性生理、性心理、性道德和性健康知识,掌握调适自己的心理和行为的科学方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青春健康教育进社区工程。在社区建立青春健康服务点,通过举办人口学校、主题活动、大型文艺宣传服务等活动,全面宣传和开展青少年青春期健康宣传教育和适合青少年特点的青春健康服务,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青春健康教育进企业工程。针对外来青年员工的特点,在企业中普遍开展生活技能培训和相关内容的宣传,为他们提供生殖健康、怀孕、避孕、预防性病艾滋病等方面的服务,提高企业员工自觉遵守计生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参与行为等方面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青春健康教育进家庭工程。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协会会员之家等载体作用,运用专家讲座、座谈讨论等形式,组织青少年家长参与开展青春健康服务、心理疏导、青少年维权、性安全与生殖健康指导、计生政策法规知识的普及和入户宣传、培训等工作,提高家长对开展青春健康教育的认识,为科学地开展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四、具体方法

(一)宣传倡导。积极倡导呼吁党政领导的重视和相关部门支持,建立部门联合的宣传倡导机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墙报、宣传栏等大众传媒的宣传优势,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要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明确工作重点、目标人群,加强分工协作和研究,切实增强“生育关怀―青春健康教育”活动的社会实效,共同推进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教育培训。建立师资和主持人的征聘、考核、管理和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师资培训计划,制定以生活技能培训为核心的青春健康教育内容;通过开展以参与式培训为主要方法,以同伴教育为主要手段,为青少年提供高质量的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和培训,使接受培训的目标人群每年增长10%以上。

(三)咨询服务。通过建立计生协会青春健康服务阵地,依托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建立的“青春健康俱乐部”为青春健康服务站(点),逐步健全乡镇服务所青春健康服务网络,为青少年提供其喜闻乐见的性与生殖健康信息、专业咨询和服务。

(四)机制建设。通过开展“四进”工程,逐步建立健全和巩固与社会有关部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助双赢的协助机制,形成全社会尤其是学校、社区、家庭、工作场所共同支持和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的良好氛围。

五、实施步骤

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计划。从2016年5月-2016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县“生育关怀--青春健康教育”实施方案》,下发有关文件,筹集活动经费,选择拓展点,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协调、动员部署。建立一支由辖区专家、学校教师、计生和协会工作者、志愿者组成的师资队伍,组织人员参加师资培训,建立高素质的专家队伍、师资队伍和主持人队伍。在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设置培训点,营造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建立健全县计划生育服务站“青春健康俱乐部”,在乡镇、街道、社区服务所(室)建立青春健康俱乐部或心理咨询室和服务点,实行挂牌服务,确定专人接受培训。加强志愿者服务队伍的管理,建立统一的台帐,制定规范的制度。通过规范对校内青少年(小学五、六年级至中学生)的教育与培训,对校外青少年(包括企业青少年)开展性与生殖健康教育与生活技能培训,组织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培训。使全县80%校内青少年和30%的校外青少年接受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50%青少年家长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

第三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初步形成我县开展青春健康教育的工作模式和运作机制。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部署拓展计划,推荐表彰先进个人。

六、保障措施

1、提高对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重要性的认识。青少年在青春期前后,如果没有条件从正规渠道接受科学的性教育,就难免会受不正规的“黄色”诱惑,以满足这个年龄段生理、心理的需求。因此对青少年性与生殖教育应该用开明的、科学的态度去“疏导”,而不能用传统的、负面的方式去“阻塞”。要把普及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提高到关系今后生活质量、婚姻幸福、家庭和谐乃至于构筑和谐社会基础的高度来认识、来落实。

2、加强青少年生殖健康工作的综合协调。教育局、人口计生委和计生协之间要建立定期工作联系制度,共同研究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做到部门协作、具体指导、优势互补、形成合力,进一步营造有利于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的社会环境,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3、注重青少年生殖健康项目设计与开展。注重培养一批热心青少年生殖健康工作的骨干队伍,形成核心团队。在已有师资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培训师资(主持人)队伍,评比优秀小教员(主持人)等,来不断提高教育者的教育技能。鼓励和支持学校、企业和相关社团,主要针对青少年性心理发展的特点和现状,通过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青少年健康教育、塑造完整人格。鼓励和支持青少年开展同伴教育,重点在生殖生物学、人类发展、关系和情感、性行为、交流和磋商、性别问题、更加安全的性活动(包括节欲、限制性伙伴等)、避孕方法及免受性传播感染(包括艾滋病病毒)侵害的方法等领域进行有实效的活动。

4、丰富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方式。一是按不同年龄段,制订一套适合本地区施教的套餐式教案;二是针对不同人群制订具体的参与式教案;三是组织一批适合不同人群的宣传品;四是编印适合青少年不同年龄阶段的科学读物,包括小册子、小折页、画册等;五是不定期举办以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为主题的研讨会,逐步建立和完善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的长效机制。

5、加大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活动的经费投入。为确保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活动的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建立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用于订购一定数量的相关杂志、书刊、音像等资料,购置必要的教学设备和用于师资队伍建设等。

七、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提高对开展“生育关怀—青春健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成立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积极配合,做好部署,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有汇报,有检查、有督促,确保工作的落实。

【2016年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2.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开展青少年青春健康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参与、齐抓共管。

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社区计生办(协)作为业务指导部门,要主动与各成员单位沟通联系并当好参谋,履行部门协调、知识传播、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业务指导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形成合力,把我县青春健康教育活动抓出特色,创出品牌。

3.广泛发动,深入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发动群众,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和倡导青少年青春期健康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的宣传优势,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各种培训、教育和服务活动,确保青少年青春期健康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第3篇

为全面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工作,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免费避孕药具服务全覆盖,按照省市人口计生委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专项活动,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药具服务年”活动,完善服务网络,提高流动人口获得药具服务覆盖率;强化规范管理,提升药具服务能力;加强宣传倡导,提高全县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努力推动流动人口药具免费发放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二、活动内容

以“服务新市民、促进均等化”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的主题,围绕免费药具宣传咨询、发放服务、规范管理、完善网络、调查研究等方面,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免费药具优质服务。突出“药具服务年”活动主题,把此项活动与“三亮工程”和省市站要求的“五个三”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流动人口药具免费发放工作真正做好,做出特色,进一步使流动人口免费药具发放工作纳入常态化。

(一)加强宣传推广。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采取短信、发放资料、宣传展板、咨询指导、授课培训等多种形式,宣传药具免费发放政策和药具科普知识,提高流动人口对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度。可制作通俗易懂、精美的宣传单、折页发放。

(二)完善发放网络。按“三亮工程”要求,突出“亮化美化”,彰显创新,强化落实。各乡所在各地流动人口聚集区设立一批药具自助发放点,要积极拓展流动人口药具供应“三通”渠道,创新药具发放模式,发挥流动人口计生协作用,将自助领取与主动发送相结合、计生网点发放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普及性发放与个性化服务相结合,构建“多渠道、全方位、开放式、智能化”的流动人口药具发放服务网络,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获得免费药具的可及性和易得性。

(三)构建服务平台。各乡镇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公布发放地点、地址、服务时间、发放品种、联系电话等信息,最大限度地方便育龄群众避孕节育的需要,加强流动人口免费药具发放服务。

(四)组织专题调研。县计生委将组织开展一次流动人口药具服务专题调研活动。各乡镇要针对流动人口服务现状和特点、药具需求动态等,分析网点分布、发放模式和宣传方式中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制约流动人口药具发放服务的有效办法和服务模式,探索建立适合流动人口药具发放服务的工作机制。

(五)开展示范活动。组织召开一次全县流动人口药具服务宣传和经验交流活动。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药具发放服务示范活动,完善服务社区或服务网点,规范药具发放网点管理服务和宣传咨询。根据流动人口特点、区域环境条件等具体情况,打造零距离流动人口药具服务模式,探索符合其文化背景、工作环境、生活习惯、个人诉求的药具服务方式和宣传形式。【2016年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六)举办征文活动。举办一次全县流动人口药具服务征文活动。各地要围绕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药具发放服务的理论研究、工作思考、实践探索、服务创新、完善机制等多方面内容,以不同的题材和形式撰写出具有代表性的论文上报。从2016年9月起至活动结束,每乡镇上报不少于2篇,全县选出优秀论文在《人口与计生》上刊登。

三、活动计划

活动时间:2016年9月—2016年4月

1、2016年9月—10月10日:各乡镇要根据活动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工作,认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拿出具体意见。

2、2016年10月11—2016年3月30日:组织开展“药具服务年”活动,随时迎接上级部门的督查、调研。结合春节流动人口返乡之机,加强服务宣传活动。活动安排要形式多样,务求实效。

3、2016年3月底,各乡镇计生办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活动总结和有关活动图片资料。

3、2016年4月30日前,全县“药具服务年”活动总结,评比验收,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四、活动要求

各乡镇计生办、服务所要牢固树立优质服务理念,规范“三严”制度,按照“三满意”目标,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落实有效措施。此项活动期间,要注意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上报(2016年10月30日上报阶段性总结,2016年3月底上报活动总结及图片、论文等资料)。

第4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督促各乡镇对审计结果反馈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依法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全面落实征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实现征收主体合法、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管理严格、使用合理,充分发挥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的社会效益,为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整改内容

1.社会抚养费征收缴库不及时的问题;

2.征收标准和征收程序不到位的问题;

3.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低,欠费较多,虚开和借款上缴的问题;

4.支出结构不合理,超范围列支的问题;

5.不合规支出、挪用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6.管理不够到位、台账不健全、数据管理系统资料缺失的问题;

7.其他应予整改的问题。

三、组织领导

县成立由人口计生委主任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抚养费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委法规信访股具体负责整改联系协调工作。各乡镇、产业园区成立相应组织,全面负责社会抚养费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8月):一是县人口计生委召开各乡镇分管人口计生工作人员会议,安排布置整改工作,确保2016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依法规范。二是全县分东西两片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题培训暨案卷互评互审会”,提高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水平。各乡镇、开发区于2016年9月15日前将集中整改和自查自纠情况报县人口计生委。

(二)整改落实阶段:

一是修订出台《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依法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含委托代征单位)、征收标准、征收程序、管理制度和使用原则,从制度上保障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行为合法规范。

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明确任务、职责。

三是印发《关于申请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的有关通知》,进一步依法规范非诉案件强制执行工作。

四是印发《关于做好社会抚养费征管系统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强化社会抚养费征管信息化、数字化。

五是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资格清理和2016年度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结合即将开展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对乡镇、产业园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开展一次专题培训,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一次再教育、再学习,全面提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六是全面落实社会抚养费征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各乡镇、产业园区要全面落实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我县有关规定。做到: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要及时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一般应由当事人直接到县人口计生委和财政局共同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由征收机关直接收取或代征单位代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在7日内缴付指定的代收机构;代收机构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滞纳金之日起3日内缴入县级集中汇缴的非税收入专户,再按月集中缴入县级国库,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

七是全面规范社会抚养费使用管理。社会抚养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帐管理,全额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支出范围主要包括: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支出、基层服务网络业务建设支出、技术服务和节育对象补助支出、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举报人奖金支出、办案业务费支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支出、补助村级计生基础建设支出和计划生育“村为主”考核奖励支出。社会抚养费不得用于工资性福利支出。

八是加强监督检查。县人口计生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会抚养费案卷互审活动,依法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做到:及时依法立案、主动亮证执法、充分调查取证、保障当事人陈述、集体讨论决定征收标准、申辩和要求听证等合法权益、规范文明执法、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管理,确保录入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10月):主要做好两项工作:

一是开展集中整治“回头看”。督促各地对照整改工作目标、整改内容和工作要求,开展“回头看”,重点对照检查整改问题是否准确、整改措施是否落实、长效机制是否建立,进一步查找不足,补差补缺。结合2016年度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评,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从2016年起,将进一步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目标管理考评工作,重点考评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征收行为是否规范、征收标准是否合法统一、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是否规范、征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落实、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合规、征收台账是否齐全以及信息录入是否及时准确完整等。同时,建立有关工作制度,会同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开展对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在源头上预防再发生类似审计发现的问题。

五、整改要求

社会抚养费征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切实加强领导,突出关键环节,深入整改,全面规范,健全制度,狠抓落实,不断健全依法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工作机制,做到既切实维护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又充分保障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在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中,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行政行为,严禁在征收过程中违反“八不准”群众工作纪律,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严禁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该征不征、明征暗退或重复征收,严禁违反流动人口管理有关规定存异抢征,严禁擅自扩大社会抚养费使用范围、不专项用于计划生育事业,确保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为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第5篇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泛指独生子伤残或死亡等家庭,是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有关的特殊群体。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行动,切实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县人口计生委和计生协决定依托人口基金拓展“生育关怀.幸福家庭”关怀范围,在全县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行动(以下简称“特殊关怀行动”)及特困家庭救助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统一政策,严格控制。统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制度对象的条件和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经过当事人申请,通过村(居)民委员会调查,乡镇审核,县人口计生委审批,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

打卡到户、通知到人。享受关怀救助人员的救助金打卡到户,通知到人,确保政策的落实。

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建立健全关怀救助制度的落实、管理和监督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利益导向机制。

二、关怀救助内容

(一)平安保障。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家庭(不含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以户为单位购买一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综合保险”(保费100元/份,保额10万元)。

(二)紧急慰藉。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新发生的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给予每户一次性3000元抚慰金。

(三)圆梦行动。对城镇和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死亡后,需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育龄夫妻,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再生育补助(首家试点单位为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尚处于生育期且有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实行结对帮扶“一站式”代理服务制,主动帮助他们办理相关生育证件、孕期保健等服务;对于失去生育能力,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积极协调民政、公安部门办理合法收养手续;

(四)亲情牵手。与中国移动联手,逐步为特扶对象中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免费配送老年手机,定期编发“牵手”手机报,解决精神孤独。积极探索和建立“爱心结对、转移亲情”重享幸福的帮扶模式,组建志愿者队伍对其进行结对帮扶,形成协会会员、志愿者、特殊帮扶对象三方结对形式。

(五)特别扶助。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扶标准在国家省市的基础上提高一倍;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特别扶助对象,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缴费标准由县财政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六)特困救助。对计划生育家庭遇到意外情况或难以克服困难(包括意外死亡、伤残或大病、大灾等情况),给予每户一次性5000元的特殊救助金。优先安排已领证独生子女及已采取长效绝育措施的双女家庭。

三、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各乡镇在8月5日前完成特殊家庭全面摸底,并登记造册(表一),建立档案上报县计生委。

2.组建志愿者队伍。在8月底完成志愿者队伍的组建,志愿者队伍以人口基金资助的大学生为主,以困难计生家庭中的初高中生为辅。各乡镇要将今年所有接受人口基金资助的大学生吸收到志愿队伍中,引导受助大学生树立“回报社会、感恩亲情”意识;2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应至少吸收一名计生困难家庭的初高中生到志愿者队伍,培育初高中生孝敬老人、关注困难群体的意识。每年年终县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在初高中生志愿队伍中评选优秀志愿者若干名,人口基金奖励优秀者600元成长金。

3、开展关怀活动。(1)8月初开展“亲情牵手”试点工作,由人口基金会出资,为首批30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免费配送老年手机(分配表见表二)。人口基金会将老年手机话费补助金(每部100元),移动公司于2016年7月至2016年6月每月充值10元,并给予每部20元的话费优惠(每部手机可设4个亲情号码,打接全免)。组建协会会员、志愿者、特殊帮扶对象的“多对一”的结对帮扶队伍,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方式开展亲情关爱活动。利用节假日和闲暇时间,上门看望陪伴老人,开展心理辅导、保健咨询、整理家务、陪聊天等活动,帮助老人摆脱精神空虚,8月20日前各试点乡镇将《“亲情牵手”结对帮扶登记表》(表三)、《县人口计划生育志愿者登记表》(表四)及《县人口计划生育志愿服务协议书》上报至县人口计生委。

(2)8月底对第一批享受紧急慰藉和圆梦行动的特殊家庭进行集中申报复核,对日后新发生的受助对象进行动态申报复核发放。

(3)8月底前完成平安保障项目的投保工作。

【2016年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4、紧急慰藉和特困救助的工作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省人口基金会特殊救助申报表》(紧急慰藉)(表五)、《省人口基金会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申报表》(表七)(以下简称《申报表》),连同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死亡证明或残疾证、农户一卡通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交村(居)委会。特困救助另需提供病历原件、意外死亡证明、家庭收入、村民组座谈会记录原件等证明材料。

(2)村(居)委会调查。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出生时间、户口地址、生育状况、家庭经济和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无异议的由村(居)计生专干和村(居)委会主任在《申报表》签署意见,加盖村(居)委会印章,连同申请人申请材料上报所在乡镇计生办。

(3)乡镇审查。乡镇计生办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扶助对象进行审查,无异议的,在《申报表》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县人口计生委,同时将《省人口基金特殊救助花名册》(表六)、《省人口基金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花名册》(表八)的电子稿传至。

(4)县审核认定。县人口计生委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名单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无异议的,发放救助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制度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思路转变的具体实践。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各乡镇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做到好事办好、办实。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要认真落实责任,强化对各个实施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关怀扶助金的,取消其关怀扶助资格,追回已领取的扶助金。要确保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公开、公平和准确,做好政策解释。

第6篇

一、“三亮”工程内容和要求

“三亮”工程是指亮宣传窗口、亮上岗证服务、亮储存环境。

(一)、亮宣传窗口

县区、乡镇服务站、村(居)的宣传窗口要做到“六有”,即:

1、政务公开栏要有免费药具供应点名单(包括本服务机构咨询电话)。

2、婚育新风宣传栏要有药具知识宣传内容。

3、在物业小区、社区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大型厂矿单位等公共场所显著位置要悬挂精美的服务牌(内容包括药具服务机构服务电话、服务地点、服务时间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各级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门口处要悬挂醒目的规范的免费避孕药具供应点标识标牌。

5、各级服务机构服务大厅醒目位置要有摆放规范(贴有免费字样并附注药具品名、适用人群、使用方法等文字说明的品种齐全的药具样品)的避孕药具展示橱窗(柜)和药具知情选择知识宣传图版(要求有灯光照明、温馨工艺装饰、赏心悦目、美化环境、一地一特色),彰显避孕药具温馨服务特色。

6、县区、乡镇服务站(所)咨询服务室(或诊断室)要配有避孕药具品种使用图谱(挂图)、药具宣传资料和优质服务卡(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服务方式、服务电话等),咨询随访时发放给服务对象,方便群众能及时获得所需药具服务。

(二)、亮上岗证服务

1、各级药具管理人员均要持《药管员上岗证》上岗。

2、县区药具管理部门要对计生药管员每年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在《药管员上岗证》上登记,盖县区人口计生委章确认。

3、新上岗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发《药管员上岗证》上岗。

4、鼓励药管人员持《生殖健康咨询师》证上岗服务,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二、亮储存环境

1、各级机构咨询服务室(或诊断室)要配备设计美观、实用、方便的药具零星发放和宣传资料存放为一体的药具柜或架,村(居)要配备摆放规范的药具包(箱)。

2、县区、乡镇服务站药具库房面积必须达到以下标准:县区级40-70平方米、乡镇级10-20平方米,库房内要做到八有:有挡鼠板、有分区标识、有美观规范的货架、有空调、有湿温度计、有灭火器、有避光窗帘等设备。

3、药具库房有工作台(放置适宜拆零和包装物料等设备),有规范的仓储管理制度和温湿度记录表并上墙。

4、货物跺放要整齐规范,药、套、环三大类每个品种要有库存标示卡,库房整体环境要干净整洁。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局)人口计生委要高度重视,加大对避孕药具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职责明确到位,任务落实到位,经费投入到位,硬件规范到位。

2、提高服务水平。重点加强基层药管人员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力度,工作重心下移,全面提高基层药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服务能力,满足育龄群众的节育需求,提高广大群众对药具和药具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3、营造浓厚氛围。多渠道全方位营造避孕药具宣传氛围,加强与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城市e站、幸福家庭创建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工作人机结合,不断提升药具综合服务水平。

4、强化督查指导。各县区(局)人口计生委要加大对避孕药具“三亮”工程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保质完成。

第7篇

一、整改目标

着力转变人口计生工作中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计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不断创新工作理念,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坚持注重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综合治理,狠抓协调配合、改革创新、基层基础,着力推进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落实“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的工作机制,确保人口计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整改原则

整改主要坚持“五个立足”:立足突出问题,立足群众满意,立足改进作风,立足完善机制,立足促进工作。具体原则是:

(一)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服务环境上的突出问题,重点是工作作风、体制机制、干部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多措并举。坚持对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向群众公示和承诺,做到限时办结。对于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对需要一段时间努力解决的问题,坚持跟踪问效,确保评议结束之后有人过问、有人来抓,逐步抓好落实。

(三)务求实效。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切实为基层干部和育龄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对涉及上级部门和多个单位的问题,以探索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的有效方式解决问题。既要克服畏难情绪、无所作为,又要避免搞形式主义和短期行为。务求整改全面彻底,务求取得实质性效果。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

1、关于“合理增加计生编制,整合计生、卫生技术资源,逐步提高村干部待遇,切实加强计生队伍建设”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县人口计生委将积极向组织、人社部门汇报,合理增加计生编制,招聘计生工作人员,充实乡镇计生干部队伍。根据卫生和计生机构改革要求,整合卫生计生技术资源,明确相关职责,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服务队伍。

2、关于“加大县委《决定》和金政[2016]39号文件落实力度,兑现奖励计生工作的决定和条款,维护政策的严肃性,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

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兑现计划生育奖惩政策,对近10年来计划生育奖惩政策的兑现落实情况进行收集梳理和汇总,特别是对那些应兑现未兑现的情况列表上报相关部门,争取将其兑现到位,维护政策的严肃性,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抓计生工作的积极性。

全面执行“奖扶扩面、特扶提标、节育全覆盖”等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相关政策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教育等优待计划生育家庭政策,通过认真扎实的工作,让金政[2016]39号文件的惠民政策得到全面落实,让全县城乡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开放成果。

3、关于“加大对乡镇计生工作的投入和支持力度”

争取县财政将乡镇计生事业费与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脱钩,按照预算标准分月均衡拨付到位,确保乡镇人口计生工作正常开展,确保基本技术服务100%免费,确保乡村计生干部报酬100%落实。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事业费的管理,与财政、审计等部门一起制定全县计划生育事业费预算、管理、使用细则,确保专款专用。切实解决少数地方“放水养鱼”、过度依赖社会抚养费的问题,确保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1、关于“业务主管部门要改进工作作风”

一是要求委各股室负责人和分管同志按照精减高效的原则,超前谋划合理安排好工作,不增加基层负担,不搞不必要的检查、抽查,不开没有实质内容的会议。必须开展的督查也要排除不必要的干扰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保证客观公正,情况真实准确。

二是加大对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业务指导力度。经常分析基层计生业务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指导,切实帮助乡镇抓好计生工作,特别是对重点乡镇、村的指导必须具有针对性、实用性。从2016年考核年度开始,指导乡镇计生办办好村级示范点,对村级基础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指导,使乡镇计生办在工作指导中学有样板、干有目标。

三是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认真贯彻已出台的《县人口计生委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按照各股室职责,由各分管同志对各自分管的工作加强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高机关全体人员廉政抗险能力。在“百姓论坛”上进行公示承诺,接受群众、媒休监督。

2、关于“加大工作创新力度”

一是针对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努力探索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新路径、新举措。各分管同志牵头,股室负责人配合,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深入基层调研,与基层沟通交流,每年写出一至两份有价值的调查报告

二是建立健全业务主管部门联系乡镇制度,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建立符合我县实情的工作模式。继续实行委班子成员分片联系乡镇和业务人员联系重点乡镇制度,加大对所乡镇工作的业务指导力度,定期深入所联系的乡镇开展调研、剖析和督导。同时,按照建议内容,明确相关责任,进一步落实“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的工作机制,提高乡镇计划生育业务水平。

(三)进一步解决重难点问题

1、关于“探索对群众自主选择手术的有效管理模式,加大手术奖补力度,提高奖励标准,调动群众主动落实手术的积极性”

此项建议政策性强,我们将此类建议列入长期整改范畴。认真执行避孕措施知情选择政策,县乡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切实指导育龄妇女选择适合自己的长效节育措施。同时,按照县政府[2016]39号文件规定标准发放上环、绝育、政策外二多孩补救对象的营养补助,兑现农村双女结扎一次性4000元奖励,充分调动育龄群众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积极性,提高我县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率。

2、关于“建立流出人口管理网络,在外出集中区域设置服务机构,统一开展工作,做到优质服务”

(1)认真贯彻国务院第555号令,实施全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一盘棋”,加大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工作平台的运用,及时与现居住地多方联系与沟通,建立流动人口协作管理服务机制。

(2)认真落实金人口组[2016]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区域协作的通知》,巩固完善现已确立的全县23个流动人口联络点,加强与流入地的沟通联络。进一步整合各乡镇资源,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效率。

(3)认真做好市人口计生委委托我县代建的“市驻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联络站”,还在当地设立新农合定点门诊、定点医院,方便籍务工人员的就医、计划生育孕检、手术等,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

3、关于“完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体制。探索设立社会抚养费统一征收机构,简化征收流程,严格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的使用要加大对乡镇倾斜力度”

(1)积极争取,建议县政府成立社会抚养费统一征收机构,增加人员,加大征收力度,减轻乡镇负担,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

(2)简化征收程序。在县政府未设立统一征收机构之前,县人口计生委将简化征收流程,将征收告知书下放到乡镇。在征得省市计生部门批准下,逐步探索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推行网上审阅有关证据、网上开具征收决定书,加盖电子印章,减少乡镇来回往返时间,节约行政成本,切实为基层服务。

(3)严格执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征收程序,严格执行征收标准。联合县法制办、财政、审计等部门制定出台《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落实各项法律法规,促进依法规范征收。

(4)加大社会抚养费使用对乡镇的倾斜力度。建议县政府将社会抚养费的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内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将乡镇计生事业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乡镇人口计生工作顺利开展。

(四)进一步完善考评工作

1、关于“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考核指标中存在的问题,科学制定考核指标,精简考核内容,突出考核重点”

通过积极与省市人口计生委联系沟通以及专题调研报告的形式,向省市人口计生委报告基层在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省市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评中采取重点考核和分阶段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实施目标管理。县内考评在上对频道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低生育控制水平等工作效果指标作为指标体系的重点考核的方法纳入考评;将孕情跟踪管理服务、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等工作过程性指标作为推进工作效果的辅助性指标,采取分阶段评估的方法纳入考评。

2、关于“深入研究省市考评方案,借鉴先进县区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和完善推进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认真解读分析年省市度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评方案,并利用省市考评方案作为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的杠杆和手段,全面推进我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将“村为主”机制的不断健全、完善和落实作为推进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孕情跟踪管理服务等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工作措施;借鉴先进县区考评的经验和做法,指导乡镇出台科学有效的考评方案,扎实有效地推进基层人口计生工作。

3、关于“科学确定检查次数、明确检查时间;适当设置‘笼子’减轻乡镇压力”

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创新,整合工作考核评估资源,将经常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平时工作评估纳入目标责任制总评,减少大规模的目标考评抽样调查频次,县内考评检查一年最多不超过两次,加大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经常深入基层有针对性地指导乡镇在求真务实上下功,努力做到与乡镇同心同向。在考评结果的运用上,对照省市要求和做法,积极向县政府建议采取奖惩并举的方法,适当减少重点管理(帮助)乡镇数量,减轻乡镇在计划生育考评中的压力。年终检查明确告知检查时间,同时,积极宣传倡导求真求实求精的工作作风,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经常性工作的有效落实上,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的转型发展。

(五)进一步推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1、积极主动当好县委、县政府、县计生领导组的参谋,经常提出一些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主动与县直单位沟通和联系,配合县直单位搞好联系乡镇帮扶重点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县人口计生委每半年向联系乡镇帮扶重点村的县直单位开出“所联系的乡镇村计生工作存在问题诊断书”,帮助县直单位搞好所联系乡镇村的计划生育工作。

3、加强责任捆绑。县人口计生委与其它县直单位一样与被联系乡镇的计生工作挂钩,当联系乡镇被列入重点管理(帮助)乡镇,对县人口计生委同样实行“一票否决”。

五、整改要求

(一)端正态度,统一思想。全委上下要深化对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通过整改,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水平。

(二)明确时限,注重成效。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整改工作在2016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委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凡能解决的问题,限期解决;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列出计划逐步解决,使整改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基层人大代表满意。同时,整改工作与当前人口计生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三)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利用公示栏、网络平台,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定期通报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向县人大汇报工作落实情况,促进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力度,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要逐条逐项地分解工作任务,研究具体的整改措施,按照时限要求抓紧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明确责任,加大惩处。委机关所有人员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迅速细化责任,明确工作落实时限,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整改到位,此项工作开展情况与委机关年度评先评优相结合,与干部职工绩效工资相结合。

2016乡镇计生工作集中活动实施方案
2016年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第八篇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迅速提升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秋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集中活动月活动。为使活动月各项重点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秋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集中活动月活动将以夯实计生基础工作,堵塞管理漏洞,全面完成计生重点工作任务为目的,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集中治理活动,解决当前我镇计生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消除计生工作中的隐患,为我镇人口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圆满完成党委、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月内容

这次活动月的主要任务是:三清理一到位,三提升一优化,两推进一夯实。

(一)三清理一到位

1、清理登记全镇范围内的常驻人口,重点登记迁入、新婚、怀孕、出生信息。利用一个月时间,以居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方式,认真开展清理登记活动。居辖区内成建制小区要重点清理新入住的常住人口、新婚、怀孕、出生等信息,尤其是掌握出嫁未转户口、常驻未进账人口,流入半年以上人口的生育情况;违规生育二胎后未及时纳入正常管理的人口信息情况,清理中要如实登记,挤干水分,减少误差,杜绝错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提高统计准确率。同时,查清孕情情况,对已婚未领结婚证、领过结婚证未举行婚礼和举行过婚礼的新婚夫妇要及时组织参加免费孕检,全面提升孕前免费孕检率和孕情掌握率,对政策外怀孕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补救手术,努力减少政策外生育,提高政策内生育率。

2、清理流动人口。流动人口清理包括镇内各居近几年拆迁的流动户、总体要求是流动人口底数要清,地址要详细,流动人口的重大信息要掌握,各类报表上报及时,账册登记信息全面、数据录入准确,平台使用规范。通过完善居为主、居包片制度,切实摸清流动人口的准确地址以及孕情、生育等真实情况,并及时建立和调整相关台账数据,对流入人口要进行认真的清理,特别是有期内出生信息的,要进行仔细核查登记,并及时通过流动人口平台向户籍地进行通报。

3、清理政策外生育。对2016年以来政策外出生,未登记上报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未立案、以及未征收到位的,要分年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同时抽调精干人员,全面清理、登记、上报、依法做好社会抚养费立案和征收工作,认真落实市、区两级安排布置的“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管理平台工作内容,做到应征尽征。对有履行能力,态度恶劣、拒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依法申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到位。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对期内应落实节育手术的及时组织落实到位,对需要更换节育措施的要及时组织服务到位,对应终止妊娠的要果断落实到位,对应该落实绝育手术的要认真开展落实工作,做到责任到人,包保到位。确保集中活动月内排查彻底、登记准确、组织到位、落实认真,进一步提高我镇四项手术落实率,切实保障辖区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

(二)三提升一优化

1、提升优惠政策知晓率。利用0-10周岁保险等各项优惠政策全面兑现契机,认真组织居组干部结合活动月的开展加大宣传告知力度,努力提高计生优惠政策群众知晓率。

2、提升群众支持率。利用民生工程大走访等活动开展之机,向群众宣传奖(特)扶、“两检”等民生工程实施对象、范围等,努力提升群众支持率。

3、提升群众满意度。在入户排查登记、开展落实人口计生重点工作过程中,利用集中工作时机全面向群众宣传奖励扶助政策、免费孕前健康检查好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的作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目的、意义。活动月期间要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确保群众满意度不断的提高。

4、优化人口计生户外宣传环境。按照人口婚育文化宣传要求,结合我镇人口计生工作集中活动,在9月底之前各居委会要完成宣传条幅、政策公开栏、居务公开栏内人口计生相关内容的更新任务。通过拓展宣传内容,规范宣传标语,完善宣传载体,使各居委会户外宣传环境成为推动人口计生工作集中活动月有效开展的助推剂。

(三)两推进一夯实

1、推进诚信计生工作。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开展“诚信计生”,是省、市、区近年来常抓的重点工作。按照镇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真正做到、组织严密、思想端正、程序规范、内容准确、工作真实、活动月重点工作落实有效。

2、推进计生干部职能发挥。通过集中活动月工作开展,进一步考验、验证我们的人口计生干部的责任心、事业心、工作方法、工作技巧和自身的综合素质,比一比、看一看谁能工作、谁会工作、谁能干成事。

3、夯实人口计划生育基础工作。统筹安排好人员和时间,对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的管理和数据质量进行认真核对、修改、补充和完善,对新发生的信息及时进账、进机、变更;认真做好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平台、人口信息管理平台各类信息的审核、提交、反馈和数据录入工作,确保我镇各项统计数据准确无误差;确保帐人、帐事、帐帐、帐机、高度一致。为确保迎接市、区三季度和年度人口计生各项工作任务指标考核验收奠定坚实基础。

三、方法步骤

这次活动月从2016年9月10日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去除十一假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0日—15日)。认真学习镇集中整治活动月实施方案精神,成立专项治理活动月领导小组,制定适合近期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定人员、定措施、定职责,迅速掀起活动月高潮。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此次专项集中活动工作开展实施,紧紧围绕“三清理一到位,三提升一优化,两推进一夯实”的活动内容来开展,做到严密组织,严格人员责任,严格工作程序,严把质量关,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坚决杜绝忽视不重视、走过场和虎头蛇尾的现象。集中活动期间,要做到抓重点,攻难点,查漏补缺,全面完成人口计生重点工作任务。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6日—20日)。活动月结束后,镇对变更、漏报的信息认真审核,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台账及全员信息系统,对相关资料整理归档、汇总数据及时上报,对社会付运费征收、免费孕检、人口计划落实、小区人口清理登记等重点指标完成情况,由计生服务中心集中汇总上报镇党委政府,由党委政府对人口计生活动月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对全面完成集中活动月各项指标任务的,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完不成指标任务的追究居委会主要领导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计生专干诫勉谈话,因集中活动月人口计生重点工作落后的影响全镇年终整体工作考评的单位,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计生专干引咎辞职。对取得的成效进行认真总结,由镇党委政府对人口计生活动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讲评。

2016乡镇年机关管理工作方案
2016年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第九篇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干部队伍,进一步优化机关干部作风,为建设小康提供可靠的作风保障,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及省市县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机关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十八大会议精神,围绕全镇全年发展目标,加强机关管理,建设服务型廉洁型创新型政府,为加快推进小康排埠建设做出不懈努力。

二各办公室工作职责及任务

(一)党政办

1工作职责及目标:管理机关事务上传下达拟写文稿公文处理文秘档案干部考核来客接待环境卫生食堂管理及来访接待。

2工作任务:

(1)搞好文件收发传阅归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及时规范准确;

(2)抓好机关管理,完善各种机关管理制度,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清洁卫生;

(3)抓好干部考勤考核,督查工作落实;

(4)热情接待来镇指导和联系工作的领导和同志,按标准按原则,从严管理接待费用;

(5)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6)做好包村及中心工作。

(二)综治办

1工作职责及目标:创新社会管理,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切实抓好信访工作;做好扶贫移民相关工作。

2工作任务:

(1)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2)完善健全村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健全综治防控体系,建立健全治保组织,完善村组治保人员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其作用;

(3)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积极调处矛盾纠纷,严防矛盾纠纷转化升级,矛盾纠纷调处要做到件件有登记有结果;

(4)加强集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创建安全文明集镇;

(5)加强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杜绝集体上访和新的越级上访;

(6)做好创安全村组单位工作,塑造典型,带动全面;

(7)做好包村及中心工作。

(三)惠农资金结算中心

1工作职责及目标:管理政府资金,确保财经纪律执行到位;做好年度审计工作,做好财务帐目并及时报帐,监督各办收支。

2工作任务:

(1)完成财政局规定完成的工作,做好政府收支预决算;

(2)健全财务制度,严格管理资金,做到依法依规,合理开支,杜绝不合理支出;

(3)依照镇政府安排抓好内审工作;抓好全镇财税工作;

(4)做好包村及中心工作。

(四)计生办

1工作职责及目标:宣传党的人口政策和国家计划生育法,严格控制人口质量,宣传优生优育,完成全年计划生育工作目标。

2工作任务:

(1)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法》,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的认识水平;

(2)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各项指标;

(3)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4)做好各级计划生育迎检工作;

(5)做好包村及中心工作。

(五)林办

1工作职责及目标:做好林业政策宣传,组织营林造林林政管理,山林纠纷调处,林业生产计划安排及涉林相关工作。

2工作任务:

(1)搞好林地调查和建档,组织植树造林毛竹林改造,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2)抓好林政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无证收购木竹的行为,维护林区经营秩序,保护林农合法权益;

(3)抓好护林防火工作;

(4)抓好果业基地开发及相关服务工作;

(5)分解落实好林业生产计划和严禁用木材生产食用菌;

(6)做好包村及中心工作。

(六)农办

1工作职责及目标:抓好农业生产和科技服务工作,管理好农资市场工作,抓好新农村建设及农村清洁工程;抓好安全生产交通旅游科教文体等工作。

2工作任务:

(1)搞好上级惠农政策宣传,抓好农业生产的安排技术指导;抓好有机农业发展及农机工作;

(2)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工作;

(3)做好农资准备,抓好粮食生产,加强农资安全监督管理,抓好特色基地建设;

(4)规范养殖业发展,搞好培训防疫销售一条龙服务;

(5)抓好全镇新农村和清洁工程建设,确保全镇环境卫生清洁整齐;

(6)做好包村及中心工作。

(七)经济发展办

1工作职责及目标:完成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抓好镇财税工作,协助国地税税收征缴,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招商引资任务全面完成。

2工作任务:

(1)为企业提供服务;

(2)完成上级下达招商引资任务;

(3)新引进一个规模以上入园企业;

(4)做好工业统计,招商引资报表;

(5)做好包村及中心工作。

(八)水务办

1工作职责及目标:抓好水利水电管理,防汛抗旱。

2工作任务:

(1)抓好全镇水利建设;

(2)抓好电站管理,做到安全运转;

(3)抓好防汛抗旱河道治理工作;

(4)全面完成水务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5)抓好年度人畜饮水改造及维护工程;

⑹做好包村及中心工作。

(九)国家生态镇创建办

1工作职责及目标:做好生态镇创建工作,抓好修河源头环境保护集镇和村庄整治工作;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土地经营工作。

2工作任务:

(1)抓好国家生态镇创建工作;集镇环境整治工作;

(2)宣传好土地管理法,依法管理好资源;

(3)经营好集镇土地,做到依法合理有序经营;

(4)做好对地质灾害的预测和监控工作,做好山体滑坡防治工作;

(5)做好包村及中心工作。

(十)民政所

1工作职责及目标:抓好敬老院管理和各项政策性民政资金的及时发放。

2工作任务:

(1)抓好敬老院管理,使敬老院成为全县一流的农村敬老院;

(2)管理好民政资金,确保各项政策性资金按标准及时发放到位到人;

(3)关心好弱势群体和特困群众的生活,抓好受灾群众房屋重建项目申报;

(4)抓好灾情的调查了解并及时上报;

(5)做好包村及中心工作。

(十一)劳动保障和新型合作医疗所

1工作职责及目标:做好劳动保障,再就业工作,抓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及农村社会保险的管理。

2工作任务:

(1)做好劳动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2)加强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和报送;

(3)及时收取下年度的合作医疗及农保资金;

(4)完成县下达招工任务;

(5)抓好统计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报表;

(6)做好包村及中心工作。

(十二)毛泽东化险福地办

1工作职责及目标:抓好毛泽东化险福地的管理工作。

2工作任务:

(1)搞好毛泽东化险福地的管理工作,管理好辖区内一切财产花草树木;

(2)来客接待热情周到,同时做好来客登记工作;

(3)按上级要求积极做好毛泽东化险福地二期建设协调服务工作;

(4)经常搞好景区安全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十三)便民服务中心

1工作职责及目标:做好来客来访接待工作,积极为群众办理相关事宜,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2工作任务:

(1)来客来访做到接待热情而及时,积极为群众办理相关手续;

(2)各驻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积极做好便民业务工作;

(3)每个月对办结事物公开一次。

三各项管理制度

(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1票据管理规定。政府及各站所办所有收费项目一律使用财政统一票据或领取专用收款票据。严禁私自印制购买其它票据收款,如有违反,则追究负责人经办人的责任。财政所票据管理坚持限量供应,及时报解,以旧换新,票款同步上解的原则,严禁使用临时收条收款。

2收入管理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制度,各站所办所有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纳入统一管理,不得公款私存,不得私设“小金库”。

3支出管理规定。所有支出必须凭正式发票报帐(包括预借工程款),票据需有经手人证明人分管领导核准三人以上签字,于每月15日30日左右由分管领导持支出票据到镇长办,采取由镇长审核分管财务人员审批的会签制进行。大额支出应附有收款人姓名开户行账号,由报账员到财政系统报账,采取国库直接支付;小额支出则由报账员报财政所后,将支出打入报账员公务卡进行支付。用餐发票须附有菜单(有经手人陪客人签字,并注明来客日期来客单位来客人数),政府公共费用由党政办主任证明分管领导核准。3000元以上的须经书记碰头会研究同意方可报支;10000元以上的须经班子会议研究同意方可报支。各站所办的支出实行经费包干制,由经办人说明用途,证明人签字,分管领导核准,镇长审核,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审批。

4各办工作经费安排。党政办:1万元;综治办:2.6万元;惠农资金结算中心:5万元;计生办民政所:5万元,社抚费返还全部统筹用于计划生育工作;林业办:林政处罚林场经营性收入与政府实行五五分成;农办:3万元;经济发展办:5万元;水务办:2万元;国家生态镇创建办:实现村镇建设的房屋配套费收入与政府实行六四分成,集镇土地开发按政府实得部分提取2%工作经费,工作经费3万元;劳动保障和合作医疗所:上级业务拔款全部用于工作开支。

鼓励各办积极向上争取无偿资金,争取2万元以下的全部返还,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返还60%,返还部分用于弥补工作经费。

5专项经费预算

(1)招商引资经费(含招工经费)60万元;

(2)党建工作经费(包含人大政协党群众路线教育党建示范点建设纪检宣传武装等)50万元;

(3)重大疫情防疫动检防疫专项经费2万元;

(4)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预防专项经费6万元;

(5)老年科协工作经费0.2万元;

(6)残联工作经费0.2万元;

(7)老年人协会工作经费0.1万元;

(8)团委0.2万元;

(9)妇联0.2万元;

(10)关心下一代工作经费0.6万元;

(11)集镇社区工作经费6万元(含清洁工工资,洒水工资及用油临时聘请人员工资);

(12)安全生产工作经费5万元;

(13)科技创新奖励基金80万元;

(14)国家生态创建经费(含农村清洁工程)200万元;

(15)社会管理工作经费30万元;

(16)企业纳税奖励基金根据招商引资协议兑现;

(17)基础设施建设300万元;

(18)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经费30万元;

(19)农村土地流转经费20万元;

(20)专项经费支出需经书记镇长同意方可开支;其他未列入专项经费支出或需增加专项经费支出的,需经班子会研究决定。

6处罚。违反票据管理的,没收所得,处以500元--1000元的罚款,并追究负责人经办人责任;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停止供给收款票据,停拨所有经费,并处所收金额20%的罚款;违反现金管理,私设“小金库”的,全额没收并对负责人经办人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按违纪违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借公款办事的,不按规定及时报帐,视为挪用公款,由财务室在其工资津贴中扣回。

(二)接待管理制度

1接待对象:凡属外县来客本县各级领导各单位领导干部来镇指导工作,其他乡镇班子成员来访和联系工作,县级在本镇召开的会议或举办的活动,镇党委政府研究召开的会议,各办召开的有关工作例会,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在食堂用餐,原则上由分管班子成员和各办主任对口陪同。村干部来镇办事统一由党政办安排在食堂用餐。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由各办自行负担。

2接待上限标准:县处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70元,其他单位来客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村干部来镇每人每餐不超过20元,因特殊工作需要需用餐的镇工作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20元。所有公务接待不得提供香烟,午餐不得提供酒水;镇工作人员用餐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从严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所有来客接待一律在政府食堂用膳,各站所办来客与党政办联系,派餐单实行两联制,党政办食堂各一份),各用餐陪同人员必须在派餐单上签经手人。特殊情况需在食堂外招待政府来客的,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实行现金结帐,一律不得在外签单。

(三)值班管理制度

1本值班制度包括周一至周五值班双休日值班和重大节假日值班。

2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值班安排,坚持24小时值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需向带班领导申请。

3值班人员必须确保值班期间机关环境卫生整洁干净。

4值班人员必须接听好值班电话,并对通知事宜进行及时处理。

5值班人员必须做好防火(含森林防火)防盗防汛防地质灾害以及来客来信来访等工作,如遇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并及时进行处理。

6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移交接班等工作事宜。

7值班人员如无故缺勤,将处以50元/天的罚款,对值班人员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主汛期间,全体机关干部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遇特殊情况,必须24小时在镇值班。

(四)上下班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考勤登记制度。严格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党政办每月将考勤情况进行一次通报,严格遵守考勤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干部下村或到县有关单位联络汇报工作事先必须与党政办联系,否则视为无故旷工,无故旷工每天罚款100元,旷工超达15天的,扣发当月工资,达30天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建议辞退。

3健全请销假手续,凡请假必须写请假条;请假1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以上(含2天)经主要领导批准,请假条一律放党政办保存。一年之内请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否则每超一天罚款100元。

4所有机关干部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讨。

5要正确处理本职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各站所要确保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完成。工作不负责任,任务完成不好,造成极坏影响的干职工视情节轻重采取经济行政处罚。

6坚持驻村制度,做到每个办公室有驻村联系点,积极扶持村级发展,着力帮助村级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

7党政办每周对各办出勤情况进行抽查1—2次。

(五)卫生管理制度

1各办必须每天打扫一次办公室,保持本办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2各办必须按照卫生责任区的划分每周打扫一次,以保证机关院内环境整洁干净。

(六)小车管理制度

1小车费用813798p002由党政办负责管理,其燃油实行油卡充值管理制度,每次用完后,由财会室负责购油充值,交司机管理,小车修理实行申请申报制度,送修前必须先到党政办登记。

2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行车安全,要遵守交通规则,爱护和保养好小车,使小车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做到车身内外整洁干净。

3146898F399分别由计生办财政所负责管理,其燃油修理费用由各自办公室自行解决,如政府事务需要,调配车辆燃油费用由党政办负责安排。

4所有车辆一律不得外借,如需因公出县必须向主要领导请示。不得公车私用,一经查实,按上级规定严肃查处。

(七)办公物资建设工程资产处置实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制度。

打印纸张办公用品由党政办实行政府采购,打印业务原则上统一到镇政府打印室打印,因特殊情况确需到打印的,需事先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否则镇政府不予认可;宣传牌等宣传品制作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制作和结算;建设工程和资产处置根据规模情况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镇纪委全程监督。

(八)财产管理制度

1政府院内及财政所宿舍财产由党政办登记造册统一管理调配,建立台账。

2安排给个人居住房,室内的财产应妥善保管,列入移交,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3加强水电管理,注重机关节约用水用电,人走一定要关水关电,违者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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