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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人口计划生育一法四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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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学习
学习人口计划生育一法四规 第一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教案

教学目标及基本要求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基本内容,重点掌握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技术服务及法律责任。

教学内容提要

1、生育调节

2、奖励与社会保障

3、技术服务及法律责任

教学重点

生育调节及法律责任。

教学方法:集中授课、自学

教学设计: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发颁布及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二、立法宗旨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

三、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生育调节

人口计生法在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1、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主要有哪些(8个方面的权益):

(1)依法生育的权利【学习人口计划生育一法四规】

(2)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3)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

(4)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

(5)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的权利

(6)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保障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

(7)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

(8)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2、如何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关于“公民有生育的权利”的含义?

(1)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生育的自由;【学习人口计划生育一法四规】

(2)人人享有法律上的平等生育权利;

(3)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即依法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数量和选择生育时间、并获得这样做的信息和方法的权利;

(4)公民有依法收养和送养的权利等。

人口计生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人口计生法第十九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表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人口计生法第二十条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五、奖励与社会保障

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应给予优先优惠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人口计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人口计生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人口计生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学习人口计划生育一法四规】

人口计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七、法律责任

人口计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人口计生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领土完整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贵客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扶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违法生育者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什么不叫罚款?

因为社会扶养费的征收是违法生育者对社会公共投入的适当补偿,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而不是一种罚款。

公民交了社会抚养费就可以合法地生孩子吗?

这种理解是不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经二条规定: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定。这就是说公民有生育权,但生育权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而依法进行使生育权与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是密切联系的。只有履行了计划生育义务,生育权的行使才具有合法性。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公民违法生育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并不意味着公民只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就可以随心所欲地生育子女,更不意味着超生的合法化。

人口计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计划生育一法四规知识测试卷
学习人口计划生育一法四规 第二篇

计划生育一法四规知识测试卷

一、填空题:

1.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发表的时间是 。

2.国家颁布的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一法四规”是指 、 、 、 。

3.育龄群众应该享受的十项权利有: 权、获得权、选择权、 权、隐私权、保密权、尊严权、舒适权、续用权、表达权。

4.《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男方 周岁、女方 周岁。 晚婚年龄:男方 周岁、女方 周岁。享受晚婚假 天。

5.《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时间是 。

【学习人口计划生育一法四规】

6.《省条例》规定:公民有 的权利,有 的义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 保护。

7.《省条例》规定:提倡公民以 为主实行计划生育,公民享有对避孕方法的 权和 权。

8.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 和 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 管理为主,对流动人口国家实行统一的 管理制度。

9.妇女最佳生育年龄是 岁至 岁,最好不要超过35岁;一年中,怀孕的月份最好避开 月。

晚育年龄是 岁,晚育产假是 个月,男方护理假 天

10.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是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满 周岁止。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双方退休时每月可增加退休前月工资的 %。

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
学习人口计划生育一法四规 第三篇

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

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三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一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专题讲座
学习人口计划生育一法四规 第四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专题讲座 学习目的:通过学习,使同学们能够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

一个比较深刻的认识,了解国家对计划生育立法的意义。

学习内容:本次内容分二个方面,一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立

法背景、法律框架、着重点是什么;二是相关法律对于计划生育的规定。

地 点:学校会议室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立法背景、法律框架

1.出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背景

我国三十多年来推行计划生育的成就是举世瞩目的(30年来少生3.38亿,为国家、家庭和社会节约了7.1万个亿消费支出,同时为国家节约了6.9万个亿的装备支出)。但是长期以来,国策无国法,在依法治国的条件下,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策难以落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长远和根本的利益意志很难得到充分的体现;广大群众的生育行为得不到有力的规范;实行计划生育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计生部门也因无国法可依难于开展更广泛的工作。在过去的实际工作中,偏重运用政府权力,淡忘群众应该享受的权利。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对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人口与计划生育长期依靠地方立法开展工作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由国家立法予以规范和调整。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共有7章47条。

第1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宗旨、目的和依据,国家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及

相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配合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等。

第2章规定了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3章是生育调节,国家明确了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政策予以法律化、制度化,规定了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享受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生育政策授权于各省制定。湖南省原有14条生育政策基本不变,个别条款用字稍作改动。

第4章是奖励和社会保障。

第5章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6章是法律责任,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本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7章规定了国务院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本法的实施时间。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着重哪三个方面(即依法行政,奖励保障,技术服务)

依法行政: 这是针对政府相关部门及其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而言的。该法第4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摈弃过去依靠行政强制手段和突击活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在制定规范、实施立法活动等抽象行政行为时应做到依法行政;二是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必须体现权、责统一的原则,不仅要遵守或依据实体法,也要遵守程序法;三是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政行为都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奖励保障: 规定了公民晚婚晚育的奖励;公民生育和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的待遇和奖励;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优先优惠的待遇。社会保障制度中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社会福利、商业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等六个方面的规定。

技术服务:《法律》第5章从第30条--第35条规定了计划生育服务的机构、内容及保障措施。国务院还公布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以之配套。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从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防止和减少出生缺陷等方面来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同时还要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二、相关法律对于计划生育的规定

1.《宪法》对计划生育的规定 ①第25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②第49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婚姻法》对计划生育的规定 ①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②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③第7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④第16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义务。这些规定明确了生育应纳入家庭计划,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这样就从婚姻家庭制度方面保证了计划生育的推行。

3.《收养法》对计划生育的规定 ①第3条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② 第19条规定: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再生育子女。

4.《妇女权益保障法》对计划生育的规定 ①第25条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②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理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③第35条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④第42条规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终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⑤第46条规定: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利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⑥第47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这些规定为保障妇女的生育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以及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5.《劳动法》对计划生育的规定 ①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②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③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6.《刑法》对于计划生育的规定 ①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②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

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B超性别鉴定的禁止性规定。 《人口法》第35条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三、现行生育政策、奖励政策与法律责任

生育政策是规范和调节公民生育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核心内容。

国家现行生育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法》)第18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我省现行生育政策 未生育过的男、女双方依法登记结婚后,即可生育第一个孩子;继续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依照条例规定不应当生育而妊娠的应及时终止妊娠;禁止非婚生育和多生育。

(一)生育政策

第21条 男女双方经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的,即可生育一个孩子。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25周岁或者女年满2 3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第22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2012年3月25日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学习人口计划生育一法四规 第五篇

梧村街道党委中心组学习记录

2012年3月25日

地点:十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傅秀菊、洪亮、张泾水、杨志勇、张鹭烽、蒋晓健、林其煌、王东旭、林李林、翁霁吟、阮德记、周月琴、陈扁、王少燕等50人

主持人:杨志勇

记录人:吕洁莹

主题: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阮德记:要依法行使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严格生育过程的控制责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生育调节制度及各项生育过程控制措施,确认了公民享有与其生命始终并存的生育权利;明确规范了公民行使其生育行为能力应当遵守的法律条件和不得违反及逾越的法律界限。只有牢牢抓住生育过程的控制这一关键环节,依法行使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做到顾全国家长远利益与群众现实利益、保障夫妻双方依法生育的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维护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与各级政府及其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权能的对应一致、有机统一,才能实现新时期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工作的奋斗目标。

洪亮:要加快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只有认

真学法、懂法,准确把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基本精神;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持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上的两个转变,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纳入依法管理的法治轨道,才能抓紧抓好新时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张泾水:要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确保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不仅是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的调控措施,也是调节公民婚育行为的基本准则。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工作机制的完善,使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更大。因此,只有依法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才能确保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 蒋晓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它将具有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为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

王东旭:《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面完整地将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在推行计划生育中的义务和职责、行政执法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权和责任有机地统一在一部法律中。它明确了公民在计划生育中既是义务主体、管理对象,又是权利主体、服务对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它规定了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有7项义

务、8项权利。政府和行政执法人员在享有管理职权的同时,还必须承担法定的义务和职责。 翁霁吟:依法生育、依法行政是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相辅相成的两个重要方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基点是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使计划生育成为公正、规范的社会行为。没有人文关怀和道德基础的任何法律只是冰冷理性的表达,终究难以为继。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有关公民生育权利和生育福利的条款却向我们传递了温馨的关怀,这就是最让人欣喜的进步之一。

朱毅平:就是无论是生育行为还是干预生育的行为都要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上来,使计划生育成为公正、规范的社会行为——这是最最要紧的,使基本国策从认识到操作在今后都有法律上的充分保障,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有更健康的发展。这才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基点所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里面所规定的权利,这就是允许你做什么;当然同时要告诉大家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这就是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是大家广泛关注的,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这就是依法行政。

林李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的计划生育走过了一条从“人治”到“法治”的道路,这是历史的必然。法律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和进步的目标而特意制

定的,并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认可,能够体现国情民意的一整套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制度和规范。或者说,是国家政策的定型化,是把已经成熟的政策通过法定程序制定为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人人遵守的行为规范。

201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6篇
学习人口计划生育一法四规 第六篇

第一篇随着单独政策放开,群众生育观念发生了改变,加上省考核方案的变化和机构改革带来的诸多问题,我们必须通过转型,扎扎实实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2015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结合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不变,一把手负总责不变,一票否决制不变”,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苦干实干,打造特色亮点,强基固本,创新发展,努力开创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和谐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一、工作目标以“争市第一,保国优、保省优”为工作目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87%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高出正常值的,高出部分下降10%以上;综合措施落实率95%以上;上级奖扶政策100%落实到位;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90%以上;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70%以上。二、主要措施2015年,我县人口计生工作要严格落实国策精神、上级考核标准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三为主”,突出“三个重点”,健全“三项机制”,实现“争市第一、保国优、保省优”的工作目标。1、坚持“三为主”。一是坚持宣传教育为主。要在宣传舆论引导上下功夫,优化户外宣传环境,督促乡村及时更新、维护宣传标牌、标语,确保宣传效果。继续开展多形式、多方位的大型宣传活动,让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国策意识。二是坚持避孕节育为主。及时向育龄夫妇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服务,提高药具的使用率,最大限度地降低意外妊娠,有利于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确保人口计划的完成。三是坚持经常性工作为主。坚持抓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节育措施落实、信息及时上报和奖扶政策确认兑现等经常性工作,对各项业务指标实行督查提高、分月通报,从而使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做得深入细致,齐头并进。2、突出“三个重点”。一是控制人口增长。一方面,抓四大手术的落实。要切实抓好手术集中活动的开展,对手术费用实行全免,全方位地为育龄群众提供技术服务,说服引导育龄群众自觉、自愿进站进所落实四大手术。另一方面,抓分月管理到位。继续对各项业务指标、“两非”任务、社会抚养费征收、“两公人员”违法生育查处、信访办理等工作,实行分月管理,确保各项业务指标、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再一方面,抓后进单位督促和指导到位。对计划生育后进单位实行重点管理、定期督查、跟踪调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以此提高工作水平,促使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均衡发展。二是开展优质服务。首先,要加强计生队伍建设。通过办培训班、开展“大比武”活动等形式,提高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其次,开展网上办证服务。对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各类证件,实行网上办证,进一步便民利民。再次,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自2015年起,凡是符合生育条件,有生育意愿的对象,均要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以此提高受检覆盖人群,最大限度降低先天性缺陷儿的出生。在抓好免费服务的同时,突出上门指导和随访服务。三是严格依法行政。(1)按照法律程序,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拒不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收;成立专门的征收小组赴异地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依法征收,提高征收到位率。(2)对“两非”典型案件发现一起,依法处理一起,确保省市下达任务全面完成,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值范围。(3)认真清查“两公”人员违法生育的人和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到位。3、健全“三项机制”。一是健全人口信息平台机制。(1)实行“村直报”工作。2015年我县将全面开展人口计生数据“村直报”试点工作,改变以往乡级单位上报人口计生数据为村级单位利用手机平台直接上报,从而提升数据质量和信息化水平。(2)建立计生信息共享制度。切实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优势互补”的人口计生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计划生育综治部门人口信息互通有无,以此提高我县人口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利用率,有效防止出生人口瞒报、漏报。二是健全益利导向机制。(1)兑现奖励政策。加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力度,兑现奖励扶助政策及计生免费项目,从最大程度上使计划生育家庭实现政治上有地位、经济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2)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建立“生育关怀”基金,全部用于解决计划生育关怀对象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困难。(3)开展“三结合”行动。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培养一批计划生育家庭致富能手,表彰一批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典型带路,引导广大育龄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三是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1)建立流入和流出“两地”双向交流协管工作机制,及时协查、反馈信息,确保信息反馈率100%。(2)实行“方块”式服务管理机制,针对城关地区人户分离普遍现象,打破以往户籍地管理模式,按城区住宅分布情况,统一绘制示意图,划区划块,逐个上门核对信息,并登记造册,杜绝流动人口管理漏洞。第二篇一、总结成绩,增强工作信心2015年10月1日以来,全县上下突出抓基础工作,做到经常性工作不放松,重点工作不松劲,为2015年人口计划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抓人口计划,四大手术落实更彻底。为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2015年度人口计划的完成,2015年11月4日和2015年3月7日,全县分别启动了秋冬季手术集中活动,通过层层动员、任务分解、责任包干等措施,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县下达乡镇手术任务9000例,截止2月28日,全县共完成四大手术6700例,完成县定任务的74.44%,其中结扎830例,上环4919例,流引产951例。2、抓统计质量,基础工作夯实更牢靠。全县上下倡导抓实报实的指导思想,严格实行分月管理,开展经常性解剖调查和督查暗访,督促基层报实数据。农历年后,我局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乡镇计生办统计员、流管员进行业务培训,行文明确统计员、流管员的上网核对信息责任,统一部署安排信息摸底,入机修正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库,对所有信息都及时进行更新。今年来,共修改错误信息2980条。重申有统计质量问题的处罚办法,实行零容忍。3、抓生育整治,征收工作做实更有力。2015年,我县继续执行起征点农村3万元,城镇5万元,通过“计生非诉案件执行庭”,县社征局与县人民法院合署办公,坚持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对典型违法生育案件依法实行强制征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3月18日,已对全县516名违法生育对象征收社会抚养费1365万元,征收到位率达到79.5%。期间先后五次组织部分乡镇去广州、东莞、深圳开展异地征收办案,共征收社会抚养费126万多元。通过异地征收,扩大了征收面并收到较好的效果,有效遏制了政策外生育上升势头。二、指出问题,明确工作方向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当看到我县当前的人口计生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从我县开展的平时督查和统计数据报表来看,与省市提出的工作要求及考核指标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还不少,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够,领导重视不到位。有少数乡镇主要领导干部认为计划生育基础好、水平高,可以松一松、歇一歇,工作起来麻痹大意,不作认真细致的研究,个别乡镇党政“一把手”对人口计生工作不闻不问。对3月7日县委、县政府要求开展手术集中活动置若罔闻,一动不动。个别乡镇党政“一把手”对计生工作没有切实担负起亲临第一线指挥的职责,工作仍停留在一般性的号召上,工作思路不宽、办法不多、底子不清、任务不明、工作效果不佳。个别乡镇党政“一把手”在本级财政预算上打“小算盘”,预算不到位。二是出生漏报多,分月管理不到位。截止3月15日,全县补报期内出生39人,其中政策内一孩20人,政策内二孩11人,政策外生育8人,最为严重的还有政策外多胎(四胎)出生。前段,市人口计生委暗访我县部分乡镇,查出新建乡水产场2例、团城寺村1例政策内一孩漏报;梅田湖镇长伏村1例政策内一孩漏报。这些惊人的数据,足可以让我们提心吊胆,如履薄冰,可见我们平时工作是多么的漂浮,分月管理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还是按照过来的老套路,不及早筹划,躺在过去的荣誉与成绩上睡大觉。三是手术欠账多,服务管理不到位。从近期督查反馈的情况来看,自3月7-18日,全县手术仅完成661例,只完成县定任务的33.05%,其中上环483例、结扎57例、流引产115例。共欠帐1339例,其中上环欠帐1067例、结扎欠帐72例、流引产欠帐200例。流引产手术只完成县任务的36.51%,低于全县平均值的有田家湖生态新区为零、治河渡镇8.33%、梅田湖11.11%、注滋口镇17.65%、南山乡18.18%、新建乡20%、团洲乡25%、三封寺镇25%、宋家嘴镇30%、东山镇32.35%、万庾镇33.33%、新河乡35.29、鲇鱼须镇35.71%等13个单位。这还不包括乡镇的手术报表水份。在督查中发现,仍有部分乡镇的手术无手术记录单或手术证明、手术记录不全或填写不规范。所有这些问题,省市检查均要认定为假手术。特别是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有的地方流动人口管理情况不明、底子不清、档册不准,育龄群众流出后的信息没有完全掌握,基本处于脱管状态,寄回有效手术证明少,孕检到位率低,违法生育隐患大。四是征收力度小,整治生育环境不到位。目前,全县三年征收到位率只有35.24%,最低的乡镇仅为24.81%。部分乡镇对违法生育行为没有起到有效的制约作用,有的违法生育对象从怀孕到生育都一直呆在家里,乡村两级干部从来不过问,听之任之,有放水养鱼之嫌。导致群众误认为计划生育政策在放宽,处罚在放松,从而助长了违法生育现象的发生。截止2月28日,全县政策外生育430人,违法生育现象呈蔓延之势。五是村级队伍薄弱,村自报工作不到位。基层计生队伍不稳定一直是制约我县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因素,今年尤为突出。现在正值村场换届选举,到目前为止,全县有几十个村场计生专干作了调整。村级计生队伍大幅变动意味着一大批不熟悉业务的村干部来从事人口计生工作,对人口计生工作必然带来很大影响。如果处理不好,我们的工作就会断层、就会滑坡。截止2月28日的数据来看,全县村直报率只有68.52%,全县有4个乡镇低于50%,与市考核值90%相差甚远。从别外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我们村专干队伍整体素质不高,良莠不齐,不能胜任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需要。三、提出要求,抓好工作落实1、深化认识,保障到位。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在计划生育工作上多花精力和时间,认真履行联乡包村责任,深入乡村一线,坐镇指挥,包干负责,一抓到底;要配齐配强村级女性计生专干,要认真组织对村级计生专干的培训与学习,防止台帐差错;要加强计划生育部门综合治理工作,签订好工作责任状。2015年计生经费预算要到位,按时拨付要到位,并把帐目建好建齐,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正常有序开展。2、求真务实,打假到位。求真务实首先就要敢于讲真话、道实情、打造“诚信计生”,在报实基础上,发现问题,抓实工作。今年省市考核要求高、要求严,如果不报实报表,挤干水份、治理虚假,那我们是要付出代价的。虽然目前我们大多数乡镇在求真务实方面下了些功夫,但是上报的数据还是有很多水份。市暗访检查出的问题,就充分证明这点。各乡镇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以此为戒。上报的人口出生、节育措施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各种数据,都要经得起检查和考核,严禁错漏报出现。对虚报瞒报和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实行“零容忍”,以此确保统计质量。3、夯实基础,落实到位。在手术方面,要集中力量,在3月份剩下的时间里,迅速掀起春季手术集中活动高潮,及时落实对政策外怀孕对象的补救措施,尤其是对外出流引产对象,要想方设法落实好补救措施,确定专人负责,限期落实,牢牢抓住人口计划的完成。要完成对2015年10月1日以来的所有出生、流引产对象都要有一项长效措施落实这一硬指标,确保在3月31日前不折不扣地完成县下达的2000例手术任务。在征收方面,各乡镇要成立专门的班子,明确专人专抓,必要时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在征收的过程中,绝不能姑息迁就,严禁征收过程中的关系关、人情关,要做到应征尽征,顶格处罚,达到征收一个震慑一方的目的。抓好当前的几项工作是全面完成2015年度人口计划目标的重要保证。各乡镇要以更大的信心和决心,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严格责任,全力推进,为圆满实现县委、县政府既定的工作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第三篇一、工作指标完成情况截止2月底,我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8‰;符合政策生育率为88.3%;出生性别比为102.33;统计准确率为99%;综合节育措施落实率为98.5%;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为79.5%。二、工作进展情况(一)突出责任,工作机制有新举措1、落实工作责任。根据省市年度考核方案,今年我们特别明确了人口计生系统工作人员联乡包村的责任,制订省市考核指标责任分解落实细则及责任追究奖惩办法,明确要求,明确时间,明确责任单位、人员,确保工作全面发展。2、建立监管机制。我局每月对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情况分线、分项进行数据分析、质量分析,定期讲评、定期通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时整改。3、强化督查机制。我局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乡镇和计生综合治理部门开展督促检查,确保重点突出,工作及时到位。今年以来,全县组织了三次专项督查,分别对手术集中活动开展、党政重大问题解决(一票否决、村级换届选举、经费预算、信访工作等)、优质服务等内容进行督查落实。(二)突出重点,基础工作有新起色1、抓正面引导,把宣传教育工作做细。今年来,对全县计划生育宣传标语进行清理刷新,新增宣传标语500多条,印制应知应会宣传册5万余份,通过县移动公司信息平台中心发送计生信息近20万条;各村场启动了“村村通”广播,每周定期进行计划生育政策广播宣传。今年春节前后,我县集中部署了两次大型集中宣传服务活动,通过采取出动宣传车队、设立咨询台、寄送公开信、发放宣传资料和花鼓戏巡演等形式,将中央“三个不变”、“单独二孩”等群众关注的热点政策广而告知,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是放松了,而是加强了,也纠正了他们“单独二孩”就是放开生育的误解,从而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2、抓人口计划,把四大手术做实。我县将流引产手术落实作为重点,开展了冬季和春季计划生育手术集中服务活动,采取层层动员、任务分解、责任包干、定期督查考核等形式,梯队式推进,从县级领导到村组干部,人人有责任,肩上有担子。特别是县分管副书记蒋南贵全程关注手术集中活动进展情况,每周听取县人口计生局工作汇报,并在百忙中,亲自参与了冬季、春季手术集中活动动员会、督战会、交帐会。截止2月28日,全县期内完成节育手术6700例,其中上环4919例、结扎830例、人流951例,完成市定任务的74.44%。2月17日召开的县三级干部会上,县长喻文亲自部署人口计生工作、第二轮手术集中活动;3月7日召开的全县人口计生工作讲评会上,书记、县长再次强调了春季手术集中活动。目前,春季手术集中服务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4月10日交帐。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有力地控制了政策外怀孕和生育,为今年全县人口计划的完成奠定了基础。3、抓统计质量,把基础工作做牢。全县上下倡导抓实报实的指导思想,严格实行分月管理,开展经常性解剖调查和督查暗访,督促基层报实数据。农历年后,我局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乡镇计生办统计员、流管员进行业务培训,行文明确统计员、流管员的上网核对信息责任,统一部署安排信息摸底,入机修正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库,对所有信息都及时进行更新。今年来,共修改错误信息2980条。重申有统计质量问题的处罚办法,实行零容忍。4、抓生育整治,把征收工作做强。2015年,我县继续执行起征点农村3万元,城镇5万元,通过“计生非诉案件执行庭”,县社征局与县人民法院合署办公,坚持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对典型违法生育案件依法实行强制征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3月18日,已对全县516名违法生育对象征收社会抚养费1365万元,征收到位率达到79.5%。期间先后五次组织部分乡镇去广州、东莞、深圳开展异地征收办案,共征收社会抚养费126万多元。通过异地征收,扩大了征收面并收到较好的效果,有效遏制了政策外生育上升势头。(三)突出惠民,便民服务有新成效1、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015年1月以来,全县已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3303人,占全年目标人数的27.53%,早孕随访率和妊娠结局随访率均达到了100%。检查中共评估发现高风险人群342人,占参检人群的10.35%。经产前检查和产前诊断,有21位怀有先天性发育异常胎儿的孕妇,经本人申请,予以了终止妊娠手术,减少了先天性缺陷儿的出生,为提高我县出生人口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

2、开展便民利民服务。一方面,对办事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精简,特别是对符合再生育政策的对象,都按法定的时间和法定的程序进行办理,免费送证上门。全县人口计生系统实行“窗口式”服务,大大地提高了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另一方面,对计生信访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今年,梅田湖镇、幸福乡、三封寺镇等乡镇相继出现的手术并发症患者的维权信访,我局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置。并引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长喻文和县委副书记蒋南贵还亲自参与了手术并发症患者维权信访的相关协调会,使上访者诉求得到解决,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再一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春节期间,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分成四组深入联系点,上门看望慰问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为67户留守家庭送去慰问金6.7万元。自活动开展以来,局干部职工已和联系村67户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结成帮扶对子,不定期通过实地走访,赠送物资等形式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解决他们实际困难,受到了群众好评。三是开展网上办证服务。去年,我县已开通流动人口网上办证业务。今年,我县计划重点加强网上免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证等相关业务。目前已组织人员到市县实地考察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根据外地做法,正在设计、起草网上办证实施方案。三、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县人口计生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乡镇领导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长期性与艰巨性缺乏清醒的认识,特别是对2015年省市考核方案的变化认识不足。二是工作力度不大,一些主要工作流于形式。如:部分乡镇没有按照分月管理的要求进行彻底的出生人口清查,使得统计质量水平不高;个别乡镇没有集中主要精力开展手术集中活动,导致春季手术集中活动进展迟缓。此外,还有个别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至今没能打开局面。在第二季度,我们将在市人口计生委的具体指导下,以开展群众教育实践路线活动为契机,突出“优化计生服务质量年”这个主题,通过分月管理夯实工作基础,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抓春季手术集中活动,力争4月10日前,全县完成2000例手术任务;二是抓打击“两非”,力争在第二季度三个月内完成3例“两非”典型案件;三是抓统计质量,对假手术和出生瞒报、错报、漏报实行“零容忍”,确保统计准确率100%。并通过开展免费优生健康检查提升服务质量,全面推开网上办证,提升群众满意度,加强城区“楼栋长”管理,创新工作上求突破,力争全面完成2015年目标任务。第四篇一、学习开展情况为认真落实2月17日县三级干部会议精神,我局于2月18日和19日,分别召开局班子成员、全体机关干部和计生服务所长会议,会议集中学习了县委三级干部会议的主要精神,各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纷纷发言讨论县委主要领导的工作报告。大家一致认为,2015年全县上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县各级的共同努力下,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今后的形势发展令人鼓舞,2015年工作目标定位高,任务重,压力大,就如何实现2015年全县人口计生工作“保省优,保国优”工作目标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表明了各自的态度。在学习落实会议精神的过程中,局长陈桂云同志要求全体计生系统工作人员通过学习达到3个方面的提高。他强调,一是方便群众,服务群众。要简办事程序,特别是计划生育所有证件办理实行网上办证,近期到市县实地考察学习;要落实政策优惠,让所有符合奖励条件的计生家庭都享受到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规范工作行为,杜绝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如计生保险要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实行,不搞强买强卖,并加强作风督查,发现一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就处分一名,有职务的降职,无职务的降一级工资,确保全县人口计生系统不违规。二是严格奖惩,提高责任。2015年进一步修改完善奖惩措施,对照每一项工作,对做得好的该奖励的奖励,该惩罚的坚决按照文件严格兑现奖惩,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力求把自己的工作干好,干出成效。三是创新争先,提升水平。面对今年考核方案的调整,我县人口计生工作的优势不复存在,各线各股室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想事、谋事、干事,要开拓创新,勇于突破,全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和任务,为实现县委、县政府“保国优、保省模”的工作目标作出自己的努力。二、工作落实情况(一)下乡入村,认真抓好当前重点工作。一是以结扎、流引产手术为重点扎实开展春季集中活动。全县计划生育总结表彰会上,蒋南贵副书记要求各乡镇一定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不惜一切代价抓好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在结扎、流引产手术上有所突破。二是完善四大信息平台。今年省考核评估思路有了很大改变,评估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全员人口信息库、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实时通网络、手机村直报四大数据信息库,数据精确度更高,数据更贴近真实,评估更科学,但迎检的难度更大,能把握的程序更低,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流动人口网络式管理服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村级网络建设,配强村级计生专干,配齐村民小组女性指导员,以此推进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健康稳步发展。三是迅速做好迎市检的各项准备工作。机关办点干部督促各乡镇按照分线考核的要求,迅速做好迎接市检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工作不到位,工作存在不足的乡镇要迅速抓好落实。(二)创新举措,认真开展督查讲评。为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在抓工作职责、提高技术服务能力的同时,我们将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在局机关将“六条禁令”和“八个不准”进行张榜公示,严格按照上级纪律要求执行。二是各股室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确定2015年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完成省市县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三是成立督查组定期组织专项督查,重点针对作风建设和为民服务,每个月对乡镇计生服务所和各股室督查二次,讲评一次,对完成情况差的乡镇服务所和股室,由其主要负责人上台讲明原因,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第五篇一、主要工作情况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计划生育“一法四规”,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政策宣传,强力推进社会抚养费征收,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成绩,2015年我县继续保持了计划生育工作“国优”和“省模”荣誉,这也是我县连续6年获得“国优”,连续14年获得“省模”。截止今年9月底,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62‰;符合政策生育率为87.74%;出生性别比为107.58;统计准确率为100%;综合节育措施落实率为98%。今年以全优的成绩顺利通过了省定量、定性检查验收,为我县实现“保国优、保省模”工作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1.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近两年来,我局以宣传贯彻计划生育“一法四规”为切入点,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做到“手上有图文、电视上有图像、广播里有声音”,实现人口和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一是增强国策意识宣传。每年,县、乡两级中心学习组集中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不少于2次,以此增强县、乡各级领导的国策意识;在县委党校举办的科干班、青干班及村场支部书记培训班上,均开设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政策课程。今年,我们采取年初制定培训计划,年内分别组织实施的办法,组织县、乡、村计生工作人员按岗位职责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对村场计生专干实行集中免费业务培训,学习计划生育政策、省考核方案和相关业务知识,提高其实际操作能力。二是加强主流意识宣传。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舆论引导主流作用,我们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型媒体的特色和优势,不断增强人口计生新闻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2015年,我局和县广播电视台加强合作,对《人口与婚育》专栏节目进行升级改版,每周录制一期计划生育专题节目,准时播放。并增加了计划生育公益广告宣传,每天滚动播出;今年我局还投入2万元,完善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网”,充分发挥网站功能,方便群众了解和咨询最关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热点问题。目前,网站日点击率达到了300人次以上。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定期发布并更新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计划生育知识、办事指南等信息,使计划生育政策、知识家喻户晓。三是创新方式方法宣传。今年,我局在县移动公司成立计划生育信息平台中心,发送计生信息近50万条。还在各村场启动了“村村通”广播,每周定期广播我局提供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广播宣传资料,将群众关心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奖励优惠政策、办事程序、生育文明知识、生殖健康知识、优质服务知识等,通过广播宣传这种形式让群众入耳、入脑、入心,努力在农村形成浓厚的计划生育舆论氛围。另外,我们还利用节假日和“5.29”协会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等重大纪念日,采取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台、寄送《致全县育龄夫妇的公开信》、发放宣传资料和文艺汇演等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在今年“5.29”协会活动日期间,我局编排了传播婚育新风尚的花鼓戏《香火泪》,在全县范围内巡回演出,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戏剧形式宣传婚育新观念,观看人数达5万余人,社会反响较好。四是打造阳光阵地宣传。从2015年起,我局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对每个村场给予400元的扶持,进一步巩固阳光计生阵地。今年又投入50多万元,共制作户外大型宣传牌24块,刷新永久性墙体宣传标语316条,高标准建设了宣传橱窗147块,安装电子显示屏22处,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及本村计划生育事务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全县485个村场已全部达到阳光阵地建设标准。今年4月18日,我县已荣获省“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县称号。2.坚持依法行政,提升工作水平。我局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工作核心,坚持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强力推进社会抚养费征收,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和便民服务活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稳步提高。一是强化工作责任,督查落实到位。按照省、市目标管理考核要求,我们进一步细化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科学合理设定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考核指标,防止盲目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导致基层急功近利而出现违法行政行为。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采取定期督查考核,适时启动计划生育“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并兑现工作奖惩。今年来,我局和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室,县纪委联合对2015年度被“一票否决”的10个村场所在乡镇,是否按要求和程序对支部书记和村专干落实免职处理进行了专项督查;2次对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工作开展了督查,下发了督查通报,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落实了限期整改。二是强化服务理念,手术落实到位。每年,我们及时部署开展冬季、春季两次规模较大的手术集中活动,将两女结扎与流引产手术落实作为重点,采取层层动员、任务分解、责任包干、定期督查考核等形式,实行“术前上门做工作,术后随访搞服务”的办法,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手术对象的抵触情绪,达到了从以往行政手段为主“要你手术”到现在优质服务为主“我要手术”的转变,手术集中活动开展效果显著。今年来,全县共完成四大手术11114例,其中结扎2024例,流引产1860例,上环7230例,完成市定全年任务的105.85%,手术完成总量较去年同比增加了2285例。三是强化环境整治,征收落实到位。我们在全市率先组建“计生非诉案件执行庭”,与县人民法院合署办公,对典型违法生育案件依法实行强制征收,落实公开处理,实行“阳光征收”。今年,我县又将起征点提高到农村3万元,城镇5万元,全县共立案1619起,司法拘留14人,征收到位率达78.2%。多年来,我县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范管理,征收工作经验在全省得到推介。四是强化部门配合,打击“两非”落实到位。每年我县将打击“两非”任务分解到卫生局、人口计生局、药监局,县纪委、县公安局全程配合办案,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既分工又合作。今年来,全县侦破了5例“两非”典型案件,已全面完成省市任务。近两年,我县共侦破“两非”典型案件8起,整治打击“两非”工作年年被评为省先进单位。五是强化办事程序规范,便民服务落实到位。今年我局对证件办理、流动人口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奖励金发放、免费服务内容等办事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精简,通过阵地外移、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公示公开。特别对再生育证实行“包办制”,只要符合再生育政策的对象,只需提供相关证件,其余的过程都由县乡两级计生部门按法定的时间,法定的程序入户审核,集体审批,公示无误后,免费送证上门。并在各乡镇计生服务所设立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使群众办事心中有数,方便快捷,少走“回环”路。3.完善利益导向,落实惠民政策。一是推进奖励扶助政策。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转变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我局严格兑现计生奖励扶助政策,基本做到不漏、不错、不拖。首先,严格确认对象。每年我局对奖励对象的资格采取入户调查,县、乡、村“梯队式”分级审核负责的方式进行严格确认。今年,对全县2742名奖扶、特扶和新增对象进行了进一步核实,全县共清理出不符合奖扶条件对象8人,补增奖扶对象5人,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奖扶政策的准确率和及时率。其次,全面提标扩面。为切实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改善民生,提升计生家庭幸福指数,今年我局通过数月的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促成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15年起,我县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由每月10元提高到20元,农村奖扶金由每人每年960元调高至11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由每人每年1320元调高至16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由每人每年1620元调高至2000元。对两女结扎户、当年度考上大学的农村籍独生子女、“失独”家庭,在国家扶助的基础上每年每户再扶助500元。再次,及时兑现奖励金。今年9月上旬,我局将2015年度计划生育奖励金按新标准,通过“直通车”形式全部打卡兑现到位,其中独生子女保健费打卡发放共13322人,合计金额319.728万元;农村奖扶和特扶打卡发放共2658人,合计金额319.14万元。另外,还积极兑现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奖励优惠政策,如操军镇东升村,今年兑现13户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补偿金16.835万元。通过提标扩面打卡发放,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对象真正享受到政策的优惠和改革的成果。二是开展生育关怀行动。近两年来,我县通过从社会抚养费使用资金中提留15%,并积极组织各单位广泛开展“生育关怀”慈善募捐活动,共筹集“生育关怀”基金300万元,全部用于解决“生育关怀”对象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困难。今年来,全县走访慰问计生困难家庭114户,发放慰问金12.3万元,为20个计生困难家庭发放了生育关怀助学金1.45万元。三是建立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补贴与治疗制度。为落实好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这项民生工作,彻底解决她们的后顾之忧,2015年年初,我局积极与卫生、人社、民政、合管办、社保站等相关部门协商,促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召开了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对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进行界定,将全县所有并发症患者纳入了民政低保救助,并将住院治疗期间的生活补助、治疗费用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民政临时救助中予以解决,将平时的门诊治疗也纳入新农合的慢性病补助范围。当年度,我们通过宣传发动,个人申报、乡村审核、县乡公示、医学检查、专家组鉴定等程序的基础上,严格依法确认扶助对象58人(其中定为二级的3人,三级的55人),并按标准及时兑现了扶助补贴及治疗费用共28.6万元。今年,又增加7名手术并发症扶助对象享受到了此项惠民政策,有效地解决了她们的实际困难,赢得了群众的好评。4.开展优质服务,保障群众利益。我们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全面推进以技术服务为着力点,免费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全力保障育龄群众在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权益。一是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015年,作为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试点县,我局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配套专项资金,大力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今年由于我们宣传到位,组织有序,受检对象踊跃参加,1-10月,已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9314人(含扩面117人),占目标人数的78.9%,早孕随访率和妊娠结局随访率均达到了100%。通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评估发现高风险人群839人,通过孕期跟踪随访服务,经产前检查和产前诊断,50例胎儿患有先天性发育异常的孕妇,经本人申请,予以了终止妊娠手术,减少了先天性缺陷儿的出生,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我县作为流动人口大县,现有流出、流入人口近13万。我局依托“一盘棋”工作平台,逐步建立起了部门协调联系、定期通报、督查考核等制度,实现了流动人口齐抓共管和双向服务管理。在全县医疗机构中建立“实时通”系统,形成了“实时通”有效的发现及处置机制。2015年,我局共投入30多万元,为各乡镇计生服务所统一添置电脑等设备,明确专职流管员,实行每天24小时全天候的在线操作和监控。我局在与周边南县、安乡县和湖北省江陵县、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县等6县市人口计生部门,建立流入和流出“两地”双向交流协管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又主动与流出流入人口集中的长沙、益阳等地区联系协调,签订了《流动人口双向服务管理协议书》,为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进一步深化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今年年初,我局统一印发了4种规范的合同样本,对各种流动人口管理帐、表、卡、册等实行统一印制与发放,重点加强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联系函制度,对全县15574名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公安、工商、人社、房产等相关部门围绕办证、用工、租房等环节,整体联动,综合管理,使我县流入人口享受到与常住人口同样的均等化服务。同时,我系统开辟了网络办证,快速高效地为流入育龄人口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今年来,网上共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87本,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成效明显,全县流动人口信息反馈率、重点信息反馈率、网络化协作到位率均达100%。三是免费开展计生系列保险。我局在开展计生系列保险的过程中,采取积极宣传,以完全尊重群众意愿为基础,并逐一签订“计生保险合同书”的方式进行。今年来,全县共完成计生系列保险76.462万元,并在全省率先开辟了村支部书记、村计生专干意外伤害保险和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等新险种,全部实行免费投保。如治河渡镇星光村、万庾镇官洲村两个支部书记意外死亡,每人理赔4.4万元;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理赔2人,每人理赔1万元。起到“有钱买平安,出事有保障”的作用,较好地解决了广大计生工作者和计生家庭后顾之忧,深受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拥护。四是畅通计生信访渠道。为有效处置计生信访,保证群众合理诉求得到落实,我局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班子成员轮流接访制和分片包干等制度,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有记录、有答复、有反馈、有专人负责。今年3月份,治河渡镇彭凌云、张伍元夫妇因其独生子确诊为小脑胶质瘤,加入了“省失独者联盟”QQ群,拟定今年5月19日与“失独”群体代表一道进京上访。得到信息后,我局采取得力措施,处置迅速,成功的化解了矛盾,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两年来,全县没有发生关押对象、扣留或损坏财物、大月份强制引产及乱收费、乱罚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没有发生人口计生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也没有因人口计生工作出现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现象。5.强化制度管理,加强作风建设。我局按照作风建设的要求,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监督,加强考核,在系统上下努力营造“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一是完善各项制度,用制度管事管人。2015年来,我局进一步完善了股室以上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诫勉谈话制度、有错与无为问责制度、自下而上的“五评议制度”、作风纪律“十严禁”制度以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外出参观学习审批审查等制度。今年重点对机关用车、生活招待等实行规范管理,实行定点来客接待,禁止外出参观旅游,控制了非生产性开支。并相继制定出台了《计生系统党员、干部职业道德规范》、《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一系列制度,使每个干部职工始终置身于制度约束和纪律监督之下。二是从严治理“三乱”。每年,我局与各乡镇计生服务所长、局机关工作人员分别签订治理“三乱”工作责任状,坚持自查自纠,从源头上制止乱收费、乱罚款、索拿卡要的现象发生。同时规定,在工作中凡涉及“三乱”行为是所长或股室(含局二级机构)负责人的,一律撤销职务;是一般工作人员的,一律作待岗处理,确保我局两年来无一起违法违纪案件和有损群众利益行为。三是坚持干部量化考核。结合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我局制定了绩效定量考核办法,对机关干部的行政管理、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业绩等方面予以量化、细化,做到有目标、有时限、有责任、有措施、有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的主要依据。今年,我局着重实行了联点包村责任制,将各乡镇按地域特点划分为5个片,由局班子成员包片、机关干部包村,办点干部与联系点业务工作实行责任捆绑,对联系点上工作情况不明、底子不清、督促指导不力造成业务工作不到位的办点干部,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有力地促进了工作均衡发展。6、坚持工作创新,彰显特色。一是建立“乡收县管乡用”财务管理机制。为加强计生经费规范化管理,实现有效监管,使有限的经费最大限度地用于计划生育事业,我局对全县计生服务所财务实行“乡收县管乡用”,并在机关单独设立乡财股,重点对乡镇计生经费、专项工作经费的投入到位情况以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达到投入到位、使用规范、资金安全、管理严格的良好效果。通过两年来的运行,“乡收县管乡用”制度已推至全县所有乡镇,全县因此减少非生产性开支45.5万元,消赤减债达140万元,增加计生宣传经费及计生困难家庭的补助近90万元。二是建立计生协会保障机制。为解决全县各级计生协会组织机构、人员编制、活动经费等老大难问题,今年我局通过多方调研,促成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落实县、乡、村、组四级计生协会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和活动经费的实施方案》,做到协会与人口计生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为计生协会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2015年,县计生协会活动经费按计生事业经费8%足额预算单列,乡镇计生协会活动经费按人平1元的标准约73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另外,从社会抚养费中提留30万元作为乡镇计生协会专项经费,并统筹解决全县4568名协会小组长(兼任组级信息指导员)的报酬。全县健全了县、乡、村、组等4级协会组织,按照“八有”,即“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场地、有经费、有专账、有活动、有效果”的要求,共投入200多万元落实了办公场地,配齐了办公设施,为县计生协会安排办公室3间,配备专用车辆1台,实现了有钱办事、有人做事、有章理事,活动开展有声有色。今年10月9日,省计生协会会长石玉珍来调研计生协会工作时,对我县计生协会创新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我县计生协会“八有”工作的落实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三是创新争先打造特色品牌。计划生育工作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县作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老先进县,要想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就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打破工作瓶颈,寻求突破,建立自己的特色品牌,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近两年来,我局先后在全省率先建立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制度,打造公益品牌;免费开展优生健康检查,打造服务品牌;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全面提标扩面,打造民生品牌。以上品牌工作均在全省得到推广。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新形势下管理难度大。一是违法生育居高不下。手术难落实,违法生育对象增多,目前我县符合政策生育率为87.74%,与2015年对比下降了8.34个百分点,平均每年违法生育近1000人。二是行政执法手段欠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法律授权缺乏操作性,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赋予执法人员有效的行政执法手段,计生管理措施乏力,处理难到位。2.新形势下工作环境差。近些年,有些专家、学者在媒体上利用误差很大的统计数据和违法行政个案,唱反生育政策,唱衰计生工作,给基层形成很大压力。三、后段工作打算1.抓宣传,抓服务,着力转变群众生育观念。一是要强化人口危机意识的宣传。全面树立全县各级干部、责任部门和广大育龄群众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危机感,进一步加大对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营造良好的人口计生工作环境。二是要继续开展社会宣传服务活动。利用街道社区、农村基层各种文化场所和宣传途径,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宣传活动,加大对《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开展经常性督查,将其作为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部门中心学习组重要学习内容。2.抓重点,抓难点,着力整治生育环境。一是要继续开展整治“两非”行动。把打击“两非”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任务,常抓不懈,坚持标本兼治,运用综合手段,进一步加大“两非”案件的查办力度。二是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严重,已成为影响低生育水平稳定和制约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因素。因此,要结合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实行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动态监测、综合管理,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提高。三是要全面落实对违法生育的处理。要认真开展对违法生育案件的清理清查,结合计生法庭,依法处理一批影响大、难度大的典型案件。3.抓投入,抓民生,着力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一是要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长效机制,真正实现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政府买单制度。二是要认真研究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与普惠政策的衔接和政策兼容问题,逐步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对已出台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华政发[2015]5号文件),要继续深入推进,确保逐一落到实处,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的关心支持,离不开广大群众的理解配合,离不开计生工作者的创新奉献。今后,我们将以这次县人大常委会评议调查为契机,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领导和监督下,继续发扬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创新争先的作风,努力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为实现人口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第六篇一、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今年来,国务院部委调整给人口计生工作带来了一些冲击。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筑牢宣传阵地,我们突出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广泛宣传,营造工作氛围。今年来,人口计生系统共投入50多万元,在全县交通要道和人口聚集地,共制作户外大型计划生育宣传牌12块,刷新永久性墙体计划生育宣传标语235条,高标准制作了计划生育宣传橱窗876块,固定宣传板牌遍布全县20个乡镇491个村场。全县发放《致育龄群众一封信》等宣传资料8万余份,手机群发应知应会20题共20多万条。宣传触角已延伸到了全县各个角落,使群众耳濡目染受教育。二是改进方式,加大流动人口宣传力度。我们通过寄发慰问信和宣传资料的形式,向外出流动人口宣传当前人口计生政策。今年来,共寄出慰问信和宣传资料2.5万份。三是集中时间,有针对性地开展计生宣传。利用节假日和“5.29”协会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等重大纪念日,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台、组织文娱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特别是“5.29”协会活动日期间,县计生协会和县人口计生局联合组建宣传车队、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服务活动。特别是当天晚上在县人民广场演出的《香火泪》花鼓戏,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戏剧形式宣传婚育新观念,观看人数达千余人,社会反响较好。另外,在电视台开辟计划生育宣传专栏,每周录制一期计划生育专题节目,准时播放。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定期发布并更新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计划生育知识、办事指南等信息,使计划生育政策、知识家喻户晓。二、求真务实,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为报实数据、发现问题、抓实工作,今年,我们采取了五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大力开展四大手术集中活动。2015年1月16日,召开了全县秋冬季手术集中活动讲评会,对春节期间计生工作进行了部署,突出抓四大手术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把手术任务分解到乡村,手术对象实行责任包干。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组织了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牵头的四大手术验收督查活动。截止8月底,全县共完成四大手术11114例,其中结扎2024例,流引产1860例,上环7230例,完成市定全年任务的105.85%,手术完成总量较去年同比增加了2285例,为今年全县人口计划的完成奠定了基础。二是对乡镇重点村场进行解剖调查。3月下旬,我局从统计股、流管站、办公室抽调10人组成解剖调查队,对符合政策生育率在85%以下的4个乡镇,从宣传、手术、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管理等方面重点进行解剖,对解剖发现的问题,现场分类指导,督促限期整改到位。三是实行联合督查。5月28日至29日,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县委办、县政府办督查室、县纪委、县人口计生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县20个乡镇开展了人口计生工作专项督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督查四大手术、社会抚养费征收、2015年度村场“一票否决”、计生信息“实时通”、组级指导员配备及报酬和宣传教育等六项工作落实情况。通过联合督查,促进了工作的落实。四是从严打假治水。全县上下倡导抓实报实的指导思想,严格实行分月管理,扎实开展经常性督查暗访,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严肃处罚,行文规定出生、手术有一例错漏报的通报批评,二例的“黄牌警告”,三例的“一票否决”。五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平台。2月下旬,我们就提前着手抓此项工作,组织乡镇计生办统计员、流管员进行业务培训,统一部署安排信息摸底,入机修正完善工作。截止8月底,全县共补录全员人口信息386条,修改错误信息2万余条,很好地消除了迎检隐患。三、准备充分,“阳光计生”行动顺利通过省验收今年4月18日,我县已荣获省“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县称号。一是抓“四项公开”达标。全县20个乡镇491个村场都统一按照要求将“四项公开”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和完善。二是抓“四项评议”活动开展。对评议中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我们都逐一进行了回复,并落实了相应工作措施。三是抓“五项监督”落实。全县已逐步形成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长效机制。3月16日,省人口计生委纪检组长一行检查验收我县“阳光计生”行动创建工作,检查组先后深入乡计生服务所、村查看现场、翻阅资料、交流座谈,对我县“阳光计生”行动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四、扩面提标,惠民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一是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农历年前,全县打卡兑现了农村奖扶对象2103人,计201.8万元;兑现了特扶对象292人,计44.9万元;发放2015年独生子女保健费194.2万元。二是严格确认奖励对象。已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对全县2742名奖扶、特扶和新增对象进行了进一步核实,全县共清理出不符合奖扶条件对象8人,补增奖扶对象5人。三是奖励提标扩面。为切实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保障改善民生,提升计生家庭幸福指数,今年年初开始,县委副书记蒋南贵、副县长赵群子多次牵头召开部门协调会,就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奖励提标等相关工作进行讨论、协调,通过数月的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在五月份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的规定》文件,做大做强利益导向机制,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奖励标准,让更多计生家庭享受改革发展成果。自2015年起,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10元提高到20元;农村奖扶金由每人每年960元调高至11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由每人每年1320元调高至16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由每人每年1620元调高至2000元。开展“生育关怀”奖励方面。两女结扎户,每户关怀资金不少于500元;计划生育特困户,每户帮困资金不少于1000元;当年度考上大学的农村籍独生子女,每人奖励不少于500元;“失独”家庭,父母均是纯居民(包括农村)的,在国家扶助的基础上再扶助500元。8月底,我县已将2015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按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打卡发放到位,共13332人,合计金额319.728万元;农村奖扶和特扶按新增标准打卡兑现,其中农村奖扶对象2318人,特扶对象340人(失独家庭对象244人,伤残家庭对象96人),合计金额319.14万元。还积极兑现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奖励优惠政策,如县农科所、水库移民、岳常岳宜高速、荆岳铁路、操军镇东升村等征地拆迁户独生子女家庭享受到了“增加一人份额”奖励,其中操军镇东升村,今年兑现13户独生子女家庭16.835万元“增加一人份额”补偿金。五、规范程序,依法行政有新的举措为规范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一是加强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我局组织乡镇计生分管负责人、计生服务所长和法规信访工作人员进行了依法行政的培训,今年来,我县组织人口计生执法人员到市、县学习培训2次,培训达462人次。今年,我县人口计生系统还开展了法治征文活动,动员执法人员下乡调研,撰写依法行政命题文章,以此提高执法者的法治意识和理论水平。二是依法依规强力征收社会抚养费。今年将农村首次起征点提高到3万元,城镇首次起征点提高到5万元。对典型违法生育案件依法实行强制征收,落实公开处理,对征收标准和征收金额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做到“阳光征收”。截止8月底,全县今年共立案1200起,司法拘留10人,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79%。三是切实强化严厉打击“两非”。我县打击“两非”工作年年取得突破,整治打击“两非”工作连续3年被评为了省先进单位。今年按市下达的任务,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将任务分解到卫生局、人口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既分工又合作。8月底,全县已完成5例“两非”典型案件。目前正在全力侦破两起跨省“两非”典型案件,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市定5例任务。四是畅通计生信访渠道。为有效处置计生信访,我局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班子成员轮流接访制和分片包干等制度。今年来,我局已成功处置计生信访15起。六、开展活动,计生协会工作有声有色一是积极开展生育关怀活动。在春节期间慰问了计划生育困难家庭97户,送去慰问金5.4万元,为15名从事计生工作30年以上的村级计生专干每人送去慰问金1000元。为12户考上大学的独生子女困难家庭给予资金扶助1.05万元。二是圆满完成县计生协会换届。5月10日,县计划生育协会召开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县政府副调研员付纠夫继续当选为会长、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张再军当选为第一副会长、县人口计生局纪检组长毛燕勇当选为常务副会长、县人口计生局干部周培良当选为专职副会长。把乡、村、组三级计生协会“八有”要求落到实处,即“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场地、有经费、有专账、有活动、有效果”。三是创新思路,打造工作亮点。为开创人口计生工作新局面,发挥计生协会更大的作用,充分调动各级计生协会的工作积极性,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出台了《县落实县、乡、村、组四级计生协会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和活动经费的实施方案》(华人口领发〔2015〕8号),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县、乡、村、组四级计生协会组织机构、人员编制、活动经费。使全县各级计生协会“八有”要求落到了实处,即“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场地、有经费、有专账、有活动、有效果”。七、积极争取,争项争资工作有新的起色今年来,我局争资项目12个,实际到位资金520万元。选准载体是我局争项争资的关键,为保证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工作成果,我们在完善利益导向上做文章,并以此开展争项争资工作,形成了自己的工作特色。一是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今年,审定全县新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215人,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对象48人,现已上报国家奖扶网站。至此,全县已有奖扶对象2318人,奖扶到位资金222.6万元;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对象340人,到位资金46万元。二是争取补助项目资金。今年,省下拨独生子女保健费49.49万元;计划生育节育手术经费100.49万元。八、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1、依法管理难度加大。一是违法生育居高不下。目前我县符合政策生育率87.66%,与2015年对比下降了8.34个百分点,平均每年违法生育近1000人。二是行政执法手段欠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法律授权缺乏操作性,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赋予执法人员有效的行政执法手段,计生管理措施乏力,违法生育难控制,处理难到位。三是异地违法处罚难以到位。赴异地征收费用高,处罚难以到位。对在外务工人员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有的乡镇不是按其在外相对较高的务工实际收入征收,而是按其户籍所在地相对较低的人平收入征收。2、工作环境亟待改善。近些年,有些专家、学者在媒体上利用误差很大的统计数据和违法行政个案,唱反生育政策,唱衰计生工作,给基层形成很大压力。今年3月,国家卫生、计生两部门合并,基层计生干部普遍情绪不稳、精力分散。还有一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则期待卫计的合并带来政策的放开和对其违法行为的“赦免”。九、后段工作方式:一要全力以赴迎省定性调查。全县上下要集中人力、物力,进一步把工作做实,数据报实,要对照省定性调查所规定的各项要求,采取措施,拾遗补缺,实行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提前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确保省定性调查顺利过关。二要着力督促综合治理工作到位。加强对综合治理部门工作落实的督查和指导,督促综合治理部门严格按照省里考核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各类台账资料。重点对公安上户、卫生防疫、农村合作医疗、“实时通”信息等资料进行逐一的核对,确保万无一失,对工作不到位的要及时下整改督办函,9月15日之前限期整改到位。三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不断提高征收到位率;要进一步加大对“两公”人员违法生育清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顶格处理一起。四要落实优质服务。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落实好利益导向各项政策,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利益;要按照省、市、县要求,认真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加大对目标人群的检测;要继续转变工作作风,按照省市要求,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简化办证程序;要以全县开展“大走访”活动为契机,解决育龄群众“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问题,以此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2015计划生育汇报材料
学习人口计划生育一法四规 第七篇

##第1篇:计划生育汇报材料

一、基本情况

红旗社区位于桃州镇北郊,东至广祠大桥西边沿无量溪河,西至北郊路沿粮长河,南至太极大道,北至上述两河交界处。总人口约5000人,总面积约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167亩。我社区现有常住人口4850人,其中常住已婚育龄妇女1339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87人,2015年10月至2015年9月底,全社区共出生42人,其中计划内一男孩24人,一女孩10人,二男孩4人,二女孩2人,计划外一男孩1人,计划外一女孩1人,新婚38人,初婚33人,再婚4人,复婚1人 。我社区有综合信息员12名,

我社区属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量非常多,社区计划生育工作量大且复杂。在镇党委、政府和计生协会的领导下,在社区两委的大力支持下,红旗社区计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镇计生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围绕社区的计生工作部署,加强协会组织建设,拓宽服务范围,按照“管理上档次、服务上台阶、整体上水平”的工作思路,初步建立起“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新机制,进一步提高了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二、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始终坚持以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责任制的层层分解,任务得到层层落实,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得到了顺利进展。

2、强化宣传。近年来我社区积极制作宣传牌,建立村务公开栏,张贴横幅大力宣传人口国情,计生工作政策、避孕节育、少生优生等科普知识及计生奖励扶助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条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政策及收费标准》等,同时社区计生专干在上门入户走访中积极向居民发放“计生政策、孕产期保健、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婴幼儿保健、计生办证程序”宣传彩页宣传一条龙优质服务。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极力引导广大育龄妇女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创建“温馨和谐计生”文明安全社区。

3、健全网络。社区配备计生专干2名,负责社区计生工作,并在居民小组、村民小组中聘请责任感强、懂计生法律法规的计划生育信息员,信息员掌握本小组信息情况定期向社区汇报。社区计生专干不定期经常主动走访信息员,开展业务辅导,交流信息员之间的工作经验,通过计生专干服务平台反馈各项信息,运用电脑户况管理软件,及时掌握社区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动态信息。建立综合信息员,工作内容包括计生社保、卫生、公安、综合治理等任务。综合信息员报酬为500元,其中计生信息上报这一块工资为季150元,实行月考核,季兑现。我社区通过书记、主任负总则,计生专干负实责,结合信息员制度分片包干逐步完善健全了社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

4、突出重点。我社区属城乡结合区,流动人口量非常多,社区计划生育工作量大且复杂, 外来人口的管理是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我社区在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法的基础上切实采取“腿勤、嘴勤、手勤”三项措施加强巩固这一薄弱环节管理。第一,腿勤即勤跑腿串门走户积极摸底登记外来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实行月清理与季度清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定期清理清查。第二,嘴勤即及时对流入已婚妇女发放免费服务卡,勤讲解免费服务内容,勤询问其身体讯息状况,真心实意为她们排忧解难。第三,手勤即勤动手记录流动人口信息卡片化管理,并及时录入网上计生服务平台反馈消息。结合这三点我社区着重抓好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验证及孕环检技术服务的开展,加强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做到不漏、不错、不重卡,定期跟踪管理。

5、优化服务。社区紧紧抓住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这一惠民政策,及时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机制、特别扶助制度及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等工作。首先,为全面提高广大育龄妇女生殖、身心健康水平,我社区每年定期邀请镇服务所医生前往社区免费开展“生殖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积极呼吁社区管辖范围内育龄妇女接受检查,赢得广大居民一致好评。其次开展优惠政策落实,我社区每年积极配合镇计生办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通过采取电话通知、在每个小区路段张贴通知等方式组织辖区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妇女来社区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对于少数不便于前来领取的家庭,社区还展开上门服务。再次社区还将计生工作与综合服务相结合,结合辖区家庭人口的实际情况开展计划生育奖励机制、特别扶助制度,为这些家庭送去温暖,增强生活的自信心。

综上,红旗社区计生工作在县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依托社区这一平台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对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方面的需求,做到了及时向广大育龄群众提供科学、高校、安全、优质便捷的服务,增强了群众的满意度,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与问题,如社区资金不足、硬件条件不达标、服务理念创新不够等。今后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不断总结创新,强化基础平台建设,求真务实不断开创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新局面。

##第2篇:计划生育汇报材料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计生局的大力支持下,全镇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依法管理、村民自治、政策推动、优质服务、综合管理”20字方针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工作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求真务实,扎实工作,积极探索创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使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继续保持了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全镇基本情况

**县城关镇地处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全镇辖35个行政村4个社区居委会,215个村(居)民小组。总户数有14958户,54652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8457人。

自去年10月份以来,全镇出生人口278人,其中男性145人,女性133人,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9:100,人口出生率为5.3‰。其中合法生育一胎202人,合法生育二胎76人,政策外生育二胎3人,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8.9%。死亡人口为202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5‰。期内全镇共落实各种避孕节育措施326例,其中女扎28例,上环267例,取环18例,其它13例,节育措施落实率及时率达100%。重点三查对象3267人,三查率达100%。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强化队伍,夯实服务能力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计生工作,每月定期召开党委会议研究解决计生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镇党委抽调一名领导能力强、熟知业务的副镇长专抓计生工作;保障人口计生工作人、财、物的投入:一是抽调24人专抓计生工作;二是计生工作每年30-40万的费用,由政府全力支持;三是逐步改善计生的办公条件。

目前24人的计生干部队伍中,专业技术人员18人,行政管理人员6人。文化程度均达到大专以上,计生干部队伍平均年龄在33岁。全镇现有村计生专长、专干共73名,信息员210名。一是严格选配村计生专长、专干。将责任心强、文化程度高、有群众基础的同志选拔到村计生网络队伍中来。其次加强考核。镇党委、政府把村级网络人员的报酬落实问题纳入镇对村年终考核内容,建立了年终考核奖惩机制,调动了基层计生专干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计生专干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通过以会代训、专项培训等方式,提高镇村计生干部工作水平。

(二)深化“三大工程”,着力打造和谐计生、亲情计生

1、深入开展农村母亲健康工程。按照“把健康发展与科普宣传相结合,与查病治病相结合”的原则,我镇于去年9月已开展第二轮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工作,参检人数为1712人,参检率为89%,查出患有妇科病的育龄妇女860人,接受治疗860人,治疗率100%。按县局计划我镇将于今年10月开展第三轮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工作,已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扎实开展优生促进工程。一是镇计生办与县妇幼站协调,通知新婚对象和安排生育指标的对象,及时到县妇幼站进行免费婚期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截目前已有326对夫妻进行了免费婚检、实施孕前优生检测412例;二是在对安排生育指标的对象免费发放叶酸的基础上,加大对出生缺陷干预药物的市场化宣传和推广应用力度,已免费发放叶酸片400余盒。

3、抢抓农村贫困计生家庭创业工程在我县试点的大好机遇,认真做好农村贫困计生家庭创业工程的前期工作。坚持把计生家庭创业工程与新农村建设,一村一品规划相结合,当前已完成农村贫困计生家庭创业工程摸底工作,共申报计生创业家庭66户,其中独生子女领证户52户,双女结扎户14户,并结合每户的实际情况对具体的创业项目做了初步规划。

(三)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一是深入推进省《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大学习和宣传力度,把优惠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首先定期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在执法过程中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第二是严格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立案、查证、下达处罚决定书、送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结案这六个环节中,要求干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使用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做到一人一案、一案一卷,规范管理。今年以来共清查违法生育案件5例,征收社会抚养费7.5万元。三是始终坚持把人口计生信访作为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超前防范,从源头上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大力打造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处理案件公开、公正,一是让被处理者心服口服;二是使周围群众受到教育,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三是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派专人落实,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交待。

(四)扎实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示范镇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生育秩序

截止第三季度全镇流出人口2025人(其中跨省流出1993人,省内流出32人,男性1263人,女性762人),其中流出已婚育龄妇女752人,重点管理对象282人,一孩出生2人。流入总人口2861人(其中跨省流入288人、省内流入69人、县内流入2504人,男性1310人、女性1551人),其中流入已婚育龄妇女1239人,重点管理对象653人,一孩出生2人。针对我镇流动人口量大、城区是流入人口主要集中地的实际,我镇一是坚持建立流入人口“七项”管理制度。即: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等级制度、清理清查制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制度、计划生育合同制度、以房管人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工作考核评估和奖惩制度;对流出人口管理实行“四个一”管理制度。即:已婚育龄妇女在外出前办理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一份计划生育合同、落实一个担保人和一项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留下一个通讯联系方式。二是坚持每季对流动人口进行清理清查,在清理清查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按法定程序落实好管理措施。三是搭建“以房管人”工作平台,将流动人口纳入常住人口管理;以“优质服务”为突破口,流动人口可免费享受同等的计划生育服务,从而拉近了计生工作人员与流动人口之间的距离。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有效遏制了流动人口的政策外生育。四是构建信息平台、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强化流动人口上门核实、跟踪服务管理,并将服务内容及时录入个案信息库,建立信息互通制度,进一步促进流动人口信息在现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的信息交流。同时,基于育龄妇女流动人口监测管理不仅可以迅速掌握全镇育龄妇女流动分布情况而且可在系统运行成熟及大量数据积累后对育龄妇女流动方向做出提前预报,并制订相应应对方案,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依据,实现了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与服务,有效地抑制了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不断完善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库建设水平。

(五)进一步落实好优惠政策,推进生育关怀

严格执行中省出台的关于计划生育家庭各项奖励扶助政策的规定,在落实过程中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做到不漏不错,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使计划生育家庭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自2015年国家奖励扶助政策实施以来,全镇累计享受国家奖励扶助政策153人;享受独女户奖扶政策13人;享受独生子女特别扶助政策8人;计划生育家庭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政策1067户2977人;享受农村主动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政策23户;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1527人次;有28名学生享受到中考加20分的计生优惠政策(其中独生子女户22名,双女户6名)。自2015年以来,全镇共享受计生优惠政策资金近50万元。

(六)人口计生信息化工作初见成效

镇党委、政府将信息化建设项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县计生局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严格按照省市县信息化创建要求高标准装修了微机房。通过严格选配专职信息工作人员,完善信息化管理制度和硬件设施的配备,我镇的全员人口信息库已经通过上级验收。我们可以在建成的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平台上进行上传、接收、核查信息等操作;同步建成的流动人口管理子系统,可以在网上进行流动人口信息协查、管理和监控,出生人口信息核查,开展区域间网络化协作等。人口信息化基本实现了信息互通、信息共享的良好局面。

(七)扎实推进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近几年来,全镇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把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今年我镇在**、马咀两村开展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自开展创建活动以来,全镇已有9个村命名为计划生育新农村(其中2个村被命名为省级、2个被命名为市级计划生育新农村),821户被命名为计划生育新家庭户。在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中,通过免费对育龄群众进行农村实用技术(养殖、种植技术等)培训、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提供劳务信息、开展形式多样的婚育文化培训、农村环境整治、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等措施,实现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

(八)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的职能作用,不断扩大协会的社会影响

一是在计生协会换届中,严格按照选举程序,将有威信、有能力、有热心、有精力的群众选拔到了协会中来。坚持和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公开等制度,在生育指标审批、奖励扶助评议、特困救助审核中充分体现民主,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抓好宣传和服务的结合。充分利用人口学校、会员之家等阵地的作用,进行计划生育国策、生殖保健知识、关爱女孩行动等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协助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推进。三是抓好宣传服务载体。与相关部门合作,认真部署并做好“5.29”协会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等有关社会宣传活动。四是部门联动整合资源。建立协会牵头,政府有关部门、技术服务机构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的有序合作机制。协会积极组织开展家政服务培训、农技培训、计生户家庭创业工程等。五是在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中,充分利用协会组织网络健全、联系千家万户的优势,组织协会认真履行宣传、带头、监督等职能。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难度大。流动人口的短期流动很难把握,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存在滞后问题,同时流动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员的服务未能完全到位,尤其是流动人口的政策外生育,监管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较难,综合治理需要进一步的深入。

(二)少数人的生育观念未完全改变,穷人和富人的超生现象时有发生。

(三)行政执法当事人不配合,取不到证,找不到人,来自社会上方方面面的压力太大,案件执行困难。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工作质量。

二是扎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示范镇创建工作。

三是继续加大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惩处违法生育。

##第3篇:计划生育汇报材料

阳光社区管辖范围北起正阳街,南至花园路,东至八道街,西至十道街。占地面积80万平方米,辖区有2714户,人口7601人;育龄妇女1986人,已婚育龄妇女1592人,新婚14人,死亡9人,出生40人。

自阳光社区成立以来,在市计生局和朝阳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本着“以人为本,服务社区”的宗旨,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我们社区年初组建了计划生育协会领导小组,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秘书长主抓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了各种簿册和图板,设立档案柜,药具柜和图书角,并配备了微机、电视机和影碟机的“三机两带”,随时都可以观看计划生育知识,计生助理能及时准确按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的要求报表,并且都及时装订成卷,簿册规范,内容齐全、完整,其它材料都输入微机,实行微机化管理。

二、深入实际调查摸底,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年初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朝阳区办事处党委的XX年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开展了社区干部岗位大练兵活动,更为便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重新核实户卡,对自己所管辖区域内育龄妇女、流动人口、新婚新生儿、死亡的基础情况摸清底数,做到不重不漏,登记造册,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顺畅开展提供了准确数据保证,同时规定社区干部每月20日为计生助理提供各种数据,便于计生助理报表。

三、加强药具管理、定期为所需育龄妇女发放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加强对药具的管理。每季度免费发放一次,开展避孕药物药具的“知情选择”,我们社区设立药具柜,对药品单独存放,品种齐全,没有过期药品。社区干部在工作期间深入实际调查,对需要药具的育龄妇女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将药具送到需要的已婚育龄妇女家中。另外,我们还对生育42天到90天没有落实节育措施的妇女,定期送药并且定期随访,这项工作受到居民的好评。

四、积极开展为育龄妇女服务工作

我们阳光社区有育龄妇女1592人,我们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育龄妇女服务。年初联系市妇联和残联,组织红十字会为阳光社区育龄妇女免费体检,区计生办发放免费体检卡,我们都及时发放到育龄妇女手中,省计划生育科研所还在我们社区搞关爱 女性健康,开展“普查普治”活动,对我们辖区的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检查身体。另外我们还利用“爱 心超市”和“爱心诊室”为平台,开展为育龄妇女的服务活动,为她们发放爱心医护卡100余本,持此卡到诊室可享受免费妇科体检,治病可享受减免20%的费用,对家庭困难的育龄妇女,我们定期为她们发放衣物200余件,还为下岗失业的育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五、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我们对流动人口加强管理,我们社区干部与派出所配合深入辖区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做到不重不漏,现居住流动人口12户,对流动人口的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及时查验,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在规定时间内补办,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生育变化信息,达到七清1、职业清,2、流出流入的时间清,3、婚育状况清,4、现住址清,5、孕情清,6、生殖健康服务需求清,7、户籍清。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一样,齐抓共管,享受同服务,同管理,同待遇。

六、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工作。

为了加大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服务,我们利用社区干部经常下委工作的有条件,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主线,以宣传贯彻“一法三规一条例”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我们还在醒目的位置悬掛宣传图板、条幅,重大节日我们还组织社区干部发放宣传单,同时我们还以广场文化、楼院文化为载体,把育龄妇女最大限度的组织起来开展晨练活动,我们还以“五一”、“七一”、“十一”等重大节日为契机开展文体活动,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工作。我们社区的夕润朝霞艺术团,自编自演话剧《关爱女孩》深受居民的好评,我们还组织居民开展关爱女孩知识竞赛,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计划生育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科学文明的生育观,宣传生殖健康,性心理生理知识。(

以上是我们社区所做的几项计划生育工作,与领导要求还相距甚远,今后我们按计生局和区计生办的要求,加倍努力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发扬成绩 、弥补不足,创新工作思路,使我们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越做越好,最后恳请各位领导对我们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2016计生优质服务承诺书
学习人口计划生育一法四规 第八篇

计生优质服务承诺书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近日,道县人口计生委作出了优质服务承诺,就工作、服务、廉洁等方面,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是接待群众实行首问责任制。凡来电或来人咨询、办事的,委机关第一个接听电话或接待的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股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及时给予办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股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引导或告知来电来访者到相关股室办理;不属于本委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主动告知来电或来访者具体承办的部门和单位。

二是开展工作实行公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县、乡、村三级设立计划生育公开栏,公示办事程序、时限、执法范围、收费项目标准、奖扶兑现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办理二孩生育证审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计划生育手术迸发症技术鉴定、生殖健康服务等方面,承办人要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对不符合条件的,写出书面理由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对符合条件,需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说明清楚,待补齐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好。对工作出差错、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而不及时履行或无故拖延的,按规定、视情节轻重,实行责任追究。利用职务之便,索拿卡要、接受吃请、收受红包礼金的,从严追究责任,直至开除。

三是加强学习,廉洁自律。为进一步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每个股室每月组织两次集中学习,并写出心得体会。在行政执法、抽样调查等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纪律,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弄虚作假,不收受礼品、礼金,不接受休闲娱乐活动,总之做到不违反纪律规定。(道纪宣)

黄塘乡人口计生委服务承诺书

黄塘乡人口计生委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本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乡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乡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全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参与全乡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3、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指导、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与管理。

4、监督指导《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等“一法三规两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重大计划生育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

5、编制全乡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的需求计划;加强社会抚养费的管理,监督各级计划生育经费的落实及使用情况。

6、指导和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二、服务承诺【学习人口计划生育一法四规】

1、坚持依法行政,提升工作水平。

2、规范收费管理,增强工作透明度。

3、坚持以人为本,开展优质服务。

4、坚持遵章守纪,提高工作效率。

5、坚持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廉政规定。

6、坚持服务承诺,健全监督举报机制。

三、服务内容及承诺时限

凡是群众需要办理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事项,均可由乡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免费代为办理。

1、一孩生育证。办理时限:证件齐全,即时办理。

2、二孩生育证。办理时限:手续齐全20个工作日办结。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4、四项手术免费证明(四项手术证明)。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时限:手续齐全、 即时办理。

6、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各级资金到位后10日内落实完毕。

7、特别扶助政策落实。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各级资金到位后10日内落实完毕。

8、政策内十四周以上终止妊娠审批证明。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四、免费技术服务

人口计生部门下列技术服务应该免费开展: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孕情、环情监测;人工流产术;引产术;输精管结扎术;输卵管结扎术;手术并发症;病残儿鉴定;成残鉴定;手术病发症鉴定;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所开展的教育、培训和随访服务;对已出生的缺陷儿的指导服务。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们将给予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在年度干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存在以权谋私,索、拿、卡、要等情节严重的按有关党纪政纪予以处理。

请领导和同志们予以监督。监督电话:6870589

2016计生委承诺书
学习人口计划生育一法四规 第九篇

计生委承诺书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人口计生委的廉政勤政建设,塑造良好的公仆形象,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代表县人口计生委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服务项目:

1、再生育审批。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3、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

(一)办事依据: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令7号)。

(二)服务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有常住户口的已婚育龄夫妇、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

(三)办事程序:

1、所在村(社区)初审,在审核表上签字盖章

2、县人口计生委职能股室站审核相关资料,提出审核意见;

3、将审批结果由乡镇计生办在村张榜公示并告之当事人。

(四)服务时限:

对各乡镇上报需办证的,资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管理工作根据市人口计生委要求的时间及时组织到市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到申请鉴定人。

二、服务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鉴定相关手续;

2、增强公仆意识,文明办事,礼貌待人,热情接待群众,认真据实,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

3、强化监督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投诉、监督渠道,对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做到及时、认真、公正处理。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在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和社会抚养费征收中发生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索取贿赂,给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对象办理生育审批手续的,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影响机关效能建设和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我们一定认真履行上述承诺,并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县人口计生委设立举报、投诉电话:

承诺人:

市人口计生委公开服务承诺书

市人口计生委主要是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为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我委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1、强化法治意识,自觉依法办事。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职责,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制止和严肃查处违反计划生育“七个不准”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办事不拖拉、矛盾不回避、问题不绕道、工作讲效率、追求高质量。在全系统积极推行限时办结制和过错追究制。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3、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服务为民。免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免费为外地流入我市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查体服务;为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提供“四术”免费服务。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

4、强化廉政意识,促进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人口计生事业费的管理和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的监督、检查。在各项公务活动中,不收受任何礼品、礼金。不断加强对全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引导,自觉做到执政为民、廉洁奉公,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树立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者新形象。

承诺责任人:市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王广柱

监督举报电话:8510590

黄塘乡人口计生委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本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乡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乡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全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参与全乡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3、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指导、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与管理。

4、监督指导《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等“一法三规两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重大计划生育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

5、编制全乡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的需求计划;加强社会抚养费的管理,监督各级计划生育经费的落实及使用情况。

6、指导和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二、服务承诺

1、坚持依法行政,提升工作水平。

2、规范收费管理,增强工作透明度。

3、坚持以人为本,开展优质服务。

4、坚持遵章守纪,提高工作效率。

5、坚持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廉政规定。

6、坚持服务承诺,健全监督举报机制。

三、服务内容及承诺时限

凡是群众需要办理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事项,均可由乡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免费代为办理。

1、一孩生育证。办理时限:证件齐全,即时办理。

2、二孩生育证。办理时限:手续齐全20个工作日办结。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4、四项手术免费证明(四项手术证明)。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时限:手续齐全、 即时办理。

6、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各级资金到位后10日内落实完毕。

7、特别扶助政策落实。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各级资金到位后10日内落实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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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政策内十四周以上终止妊娠审批证明。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四、免费技术服务

人口计生部门下列技术服务应该免费开展: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孕情、环情监测;人工流产术;引产术;输精管结扎术;输卵管结扎术;手术并发症;病残儿鉴定;成残鉴定;手术病发症鉴定;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所开展的教育、培训和随访服务;对已出生的缺陷儿的指导服务。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们将给予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在年度干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存在以权谋私,索、拿、卡、要等情节严重的按有关党纪政纪予以处理。

请领导和同志们予以监督。监督电话:6870589

2016县人口计生委公开承诺书

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人口计生工作更好更快发展,县人口计生委以开展“解放思想塑形象,转变作风促发展”主题活动为契机,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县党代会、人大会精神,努力提升服务水平。现根据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我代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严格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计生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到“三公开”。一是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奖励扶助等方面的政策及法律法规。二是公开办证、审批程序。三是公开工作人员身份和办公电话,确保人口计生工作阳光运行。

二、强化服务意识,严格责任追究

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强化优质服务意识,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努力做到为基层、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方便、优质、快捷的政策咨询、办证服务、技术服务,及时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维护育龄群众合法权益。严格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对执行不严、落实不力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坚持廉洁从政,主动接受监督

加强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决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纪律,坚决杜绝“索、拿、卡、要”的行为发生。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投诉。对县人口计生委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对其他部门及人员的投诉举报,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举报监督电话: 。

衷心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和全县人民群众对县人口计生委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干部作风等方面进行监督,对政风行风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

天门市卫生计生委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一、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执政为民,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公开、公正、便民服务,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三公开”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个窗口办理、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办结“三个一”工作理念,对卫生计生依法行政工作中违纪违规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追责,实现责任倒查,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二、落实健康惠民政策。着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改善群众就医环境;加大公立医疗改革力度,有效降低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结算。落实22种重大疾病保障、实施大病保险、推动疾病应急救助,构筑群众就医保障网;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基层医疗机构落实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全面落实11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开展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对慢性病患者实施有效的健康管理,提高生活质量;突出妇幼健康,实施“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儿童保健管理,严肃追查医疗机构违反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的人和事。

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全面落实农村独生女中高考、计生女孩户中考加分等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覆盖面达100%;取消一孩生育服务证申领,简化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生育证件的办理不设置前置条件;严厉打击“两非”行为;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保障计生群众切身利益。

三、树立良好政风行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六条禁令,狠刹“四风”突出问题,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坚持问责追责,杜绝出现“中梗阻”、“最后一公里”不到位的现象;对服务群众生冷硬顶推,慵懒散软等问题坚决问责,不守规章制度,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干部,坚决问责,绝不护短,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和卫生计生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规范医疗收费行为。

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廉洁从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履行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认真开展“三抓一促”活动,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理念,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坚决做到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干部职工不违规接受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有价支付凭证。加强监督检查,严查有案不查、选择办案、以案谋私和追责问责不到位、“小官巨腐”等问题。

五、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卫生计生部门职能、重大卫生计生政策,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建立起来访、来信、电话、网络“四位”一体投诉举报平台,坚决做到首访负责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100%进行核查,对查实的问题100%全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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