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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涉企检查计划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2-07    阅读:

2013年涉企检查工作计划
林业局涉企检查计划 第一篇

涂乍乡2013年涉企检查工作计划2013年,在县优化办和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效率和效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从源头上制止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行为,预防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保证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发【2010】11号)的文件精神以及《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的通知》(**办发【2010】23号)和**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报送2013年涉企常规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保优办发【2013】1号)的相关要求,我乡计划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本年度涉企检查工作。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乡领导高度重视涉企检查工作,以“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为乡内企业提供更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全乡经济全面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一是明确责任、强化领导。通过会议研究,建立涉企检查备案工作责任制,同时明确我乡涉企检查备案工作分管领导为龙显胜同志;责任部门分别为乡财政所、乡安监站、乡计生办、乡民政室林业站等;具体承办人为刘鸿志、彭寅、张仲文等人。二是提升高度、细化要求。为确保涉企检查备案工作落实到位,乡党委政府要求各部门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涉企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将之作为为企业办实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优化经济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把备案制度落实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坚决按照上级涉企检查相关要求,细化工作内容,将其作为长期性工作常抓不懈,并及时报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二、严格检查制度,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站所严格制度不违规,狠抓落实不走样。涉企检查能合并检查的要合并,能集中检查的要集中,能定时检查的要定时,能减少频次的要减少。可检查可不检查的,一律不检查;能通过电话、信件、网络等形式处理的,一律不走进企业;必须到企业进行检查的,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执行;专项清理和常规检查实行“备案报告制度”,检查前填写《涉企检查备案表》,内容含检查单位、对象、依据、内容和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等等,报经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备案,凭备案后的《涉企检查备案表》进行检查。如遇特殊情况,可先报经乡领导同意后按**办发【2010】23号文件进行处理,处理结束须及时备案,并附处理情况报乡优化办。涉企检查要提升服务意识、提倡服务优质、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和谐检查、和谐服务。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会议、短信、标语、政务公开栏、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规范涉企检查的意义,做到乡涉企检查单位及对象普遍知晓。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对涉企检查备案等工作落实情况的社会监督,提高企业法人和其他行政执法相对人对依法行政的知晓度和监督能力。我乡根据每阶段工作实际,针对如何推动制度落实开展系列活动,为涉企检查责任制和备案制度的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完善检查计划,确保检查实效乡党委政府督促责任各站所部门确定全年涉企检查常规项目及制定检查计划,并积极敦促予以实施,确保责任到位、检查出效。一是乡安监站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对乡内企业开展适时安全生产类检查。针对单位及时间安排如下,上半年检查对象:三红采石场、梁东采石场、杉木河水电站、川洞电站;下半年检查对象:二佬佬网吧、龙勇烟花经营店。二是乡计生办依据《湖南省计生条例》等文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涉企计生抽查,并执行本级涉企计生督查。三是乡财政所、民政办等部门应本年度不同时段任务要求,配合上级对口部门针对企业进行各类业务抽查。2013年是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优化经济环境、推动全乡发展的重要一年。涂乍乡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大力优化企业发展,为提高全乡科学发展水平作出更大贡献。

2016房管局涉企常规检查工作计划
林业局涉企检查计划 第二篇

2016房管局涉企常规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和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资优办发〔2016〕1号文件要求,牢固树立优化企业经济发展环境,优化服务的思想,实行法制和人性化管理,做到既减轻企业压力,不重复检查,又保证企业安全质量无隐患,不出现重大事故发生,为施工企业发展提供优良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工作顺利开展,减轻房地产企业工作负担压力,特成立市房产管理局涉企常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单位申报资料备案,报市优化办审批,并做好检查台帐及资料的整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端正态度,提高认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涉企常规检查工作压力,提高涉企部门工作水平,强化责任,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发谁负责的领导责任。

2、建立台帐规范管理。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建立信息台帐,规范管理,严格按照《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和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1号文件的要求,落实本单位工作计划和资料准备,不得拖拉推诿。要严格按照程序进入企业检查,并出示工作有关证件,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者将追究其责任。

四、检查范围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

(二)在建(待建)的开发项目;

(三)2016年开发、物业、中介企业年度核查降质、信访投诉多、以及遗留问题处理不到位的企业(项目)。

五、检查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

1、商品房销售场所实行“五证”上墙制度及购买商品房风险提示制度执行情况;

2、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存在以内部认购、单位团购、VIp卡、认筹、收取订(定)金、诚意金等任何形式收取费用的行为;

3、达到预售条件不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炒卖房号、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4、业主未缴存住宅维修专项资金交付使用的行为;

5、未取得开发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开发资质到期未换证,资质已注销仍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6、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7、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房地产开发资质的行为、企业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行为;

8、是否存在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以及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行为;

9、是否存在未经验收交付使用以及《两书》发放情况;

10、收取购房款后,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不按要求及时办理房屋预告登记的行为;

11、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开发业绩;

12、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上报情况;

13、房地产统计数据及信息上报情况;

14、商品房竣工后,不按要求组织验收及竣工验收后不按要求及时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行为;

15、拆迁项目是否存在违规拆迁补偿,扰乱市场行为;

16、在建(续建)项目是否存在超越规划;是否存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情况;

17、在建(续建)项目是否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以及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问题;建筑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程序操作;

(二)物业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证书和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

2、物业服务公司在其工商注册地行政区域外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是否在物业所在地成立了分公司;

3、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和未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4、是否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5、是否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

6、物业合同终止时,是否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林业局涉企检查计划】

7、是否存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情况。

(三)中介管理

1、是否存在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2、房地产中介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备案;

3、是否存在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行为,以及在销售商品房时,是否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有关证明文件和委托书;

4、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是否收取除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5、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是否有户主的委托和协议;【林业局涉企检查计划】

6、是否依法诚实守信进行中介经营活动。

7、发布不实信息,骗取“看房费”的行为;

8、使用阴阳合同偷逃国家税费的行为;

9、一房多卖的行为;

10、是否存在超范围收取加快费、更名费等费用,扰乱市场交易的行为;

11、中介机构在代理房屋出租的签订租赁合同后,是否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四)房地产交易类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和商品房预售款项挪作他用的行为;

2、将分摊的公共面积再次出租或出售的行为;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三十日内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行为;

4、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为;

5、开发企业未出售的门面房屋出租或受业主委托统一对外招租招商的,是否及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关于2012年开展市直单位涉企检查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林业局涉企检查计划 第三篇

关于开展涉企检查行为专项检查【林业局涉企检查计划】

工 作 方 案

各区县(市)优化办,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优化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0年11月,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湘办发„2010‟23号,以下简称《规定》)文件,同年,市委办、市政府办将该文件转发到各区县(市)与市直各单位。《规定》自实施以来,各级相关部门总体上执行到位、效果明显,对我市优化经济环境工作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但是,近段时间来,市、县两级优化办收到企业对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实施检查的投诉增多,个别地方和单位开展涉企检查备案工作逐步流于形式。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切实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市优化办决定于2012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对市直单位落实《规定》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主要依据湘办发„2010‟23号文件相关规定,重点抽查如下内容:

1、制定年度涉企检查工作计划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年度计划;年度计划的制定是

否有出处和依据;年度计划是否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年度计划是否到同级优化部门备案;年度计划是否公开(网站等)。

2、具体实施涉企检查,重点检查: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查前是否按程序经单位领导审批;是否到同级或当地优化部门备案;是否符合检查必备条件;是否符合“宁静日”要求,是否存在交叉检查、重复检查等情况,检查结束后是否到备案的优化部门报告检查结果、处罚情况。

3、检查行为规范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索拿卡要、请吃请钓等违法违纪问题;是否存在滥用处罚自由裁量权问题;是否存在搭车收费、变相收费情况等。

二、检查单位

重点检查行政执法单位。

必查单位为(20家):市人社局、市药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海事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工商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抽查单位为(10家):市疾控中心、市运管处、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常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开办、市客管处、市统计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科技局。

三、检查方式

1、单位自清自查(9月24—28日)。由各单位对今年来的涉企检查情况进行自查,逐项填写自查情况表(附表),形成书面汇报材料。自查表和自查汇报材料于9月30日之前报市优化办。

2、重点检查和抽查(10月8日—17日)。由市优化办组织专人到被检单位查看资料、调阅案卷、听取汇报。

3、走访、抽检企业(10月8日—19日)。在检查单位时,在案卷中随机抽查回访40家被检查企业;同时,深入工业园区随机抽查走访20家企业,收集各方面情况和意见。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市直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深入开展自清自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客观、详实的自清自查报告。市优化办将对自清自查中隐瞒不报、漏报、弄虚作假情况以及检查中发现问题突出的部门和个人,采取通报、交办整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方式进行查纠问责。

各区县(市)优化办,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优化办参照执行。

市优化办联系人:刘蓉 ,7256110;

电子邮箱:1454259417@QQ.COM

附:涉企检查情况自清自查表

常德市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涉企检查报备制
林业局涉企检查计划 第四篇

××单位 涉企检查报备制

一、主要内容

涉企检查报备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当以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为依据,并在检查前向县效能办报送备案的制度。

二、工作要求

1、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除特定情形外,应当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年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报县效能办备案。

2、县效能办应当对检查计划进行协调,可以联合检查的,应当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检查。

3、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应当于检查前一个月将检查计划报县效能办备案。

4、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一般每年不得超过一次。

5、执法检查、调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具检查、调查通知书或者批准文书,并出示相关执法证件。

2015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文档
林业局涉企检查计划 第五篇

2015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今年,我所围绕县委、县政府及县卫生局的中心工作和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提高专业技术含量;加强作风建设,提高队伍整体质量;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一、深入开展医疗服务市场监督工作

(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场所存在的假医、游医和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开展的医疗美容活动。

(二)加强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和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用伪造医师资格证、执业证行为,严肃追究违法违规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放射诊疗防护卫生监管。加大放射诊疗工作监督力度,规范放射诊疗工作,完善放射卫生监管运行机制。

(四)继续加大血液安全监督力度。加强对临床用血单位的监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从严监管,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五)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传染病防治专项整治。重点是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等。

【林业局涉企检查计划】

(六)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加强医疗机构广告发布监管,对管辖范围内的医疗广告发布进行常态化监督监测,严厉查处各种利用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欺骗患者的行为。

(七)整顿和规范全县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及结扎手术的母婴保健医疗行为,查处违法执业行为。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查处大案要案。

二、深入开展“四创”工作,加大对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

(一)按要求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森林城市、省级文明县城和省级园林县城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卫生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创”工作的宣传。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自身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我县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

(三)加强公共场所重点环节卫生监督。重点对公共场所单位的卫生许可、直接从事为顾客服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卫生消毒设施、卫生管理档案以及卫生检测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开展公共场所使用集中空调单位的再调查,建立专门的集中空调管理档案,重点监督定期清洗、定期检测等。

(四)继续做好公共场所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日常监督的同时,对每一个被监督单位做好量化分级评分评级工作,适时调整其量

化分级评价等级,监督频次随量化评价结果做相应调整,加大对B级和C级单位的监督力度。

(五)加强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认真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会议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防止、杜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六)加大健康相关产品监管力度。开展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是消毒场所布局、消毒工艺流程符合卫生要求。

(七)强化全县集中式供水的监督管理。对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基本情况开展再次调查,全面掌握其基本信息变化并做好档案的信息更新工作。对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严格监管,与县疾控中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2014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八)加大对二次供水单位和自备水源单位的监督力度,做到底子清,档案明,覆盖全。

三、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管理,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相关工作

(一)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和卫生工作监督,重点开展学校饮用水、医务室卫生监督检查,突发公卫事件应急工作检查,学校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卫生检查。

(二)做好放射卫生监管工作。主要做好个人剂量监测、放射诊疗许可证的专项检查。

(三)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重点增强企业负责人及特殊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意识。

【林业局涉企检查计划】

(四)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

四、强化卫生监督稽查和案件审查工作

(一)加强内部稽查和执法稽查。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本所工作实际,定期不定期开展卫生监督员风纪风貌稽查,开展执法责任制、行政许可、执法行为的稽查,开展效能和服务调查测评。

(二)加强文书书写,提高案卷质量。按照卫生部新版《卫生监督文书规范》,严格要求,促进各类执法文书质量提高。依据《卫生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认真评查卫生行政处罚立案案卷文书质量,组织参加全市性的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活动,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行政处罚案卷质量。

(三)加强大案要案和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认真做好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相关情况登记,严格落实快速反应制度,完善查处、反馈机制。加大投诉举报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落实、有回应,突出社会效应。

(四)及时编制年度涉企检查计划并上报,严格遵守检查前及时上报涉企检查备案表。筛选审核上报2014年卫生行政处罚指导案例。

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一)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继续探索更有效的技能竞赛、执法演练、案件评查方式方法,同时加强对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指导,提升卫生监督能力和水平。

(二)开展作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落实各项稽查制度,加强科室、个人的绩效考评工作,不断提高效能,以优良的作风保障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继续深入开展“四型”机关活动,切实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以“市内争先,县内创优”为目标开展各项工作。

六、统筹推进其它工作

(一)加强所务管理。全所干部职工要强化大局和中心意识,职能科室要切实履行好服务职责,保障工作顺畅运行。继续推进和完善综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观。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好资金、财产管理工作。加强接待、文印、车辆、水电和档案管理。抓好党务、党风廉政建设、计生、综治、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二)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和卫生监督文化建设。重点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在社会与监管单位的宣教和学习,同时加强向各级网站及新闻媒体对卫生监督工作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树立良好形象。

(三)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按照《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的要求,按时报告卫生监督信息。更新过期、改变的被监督单位信息,及时录入经常性卫生监督、案件查处、监督监测等方面信息,信息报告覆盖率、合格率100%。及时完成市、县卫生局2014年重点检查计划和专项检查任务,按要求报送卫生监督信息和报表。

2016关于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自查报告
林业局涉企检查计划 第六篇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狠刹干部“四风”,促进科学发展,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正风肃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行动的各项工作。

二、按照要求,认真自查

按照“十对照、十整治”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我局严格开展了自查,一在改进学风文风会风方面,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时间和参会人员范围,不存在超范围召开;二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科学决策方面,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不存在违反规定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三在勤政为民方面,严格对机关人员加强管理教育,制定措施改善服务观念,提升工作效率,不存在推诿扯皮,工作迟滞、不务实事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四在严控“三公”经费方面,坚持从简接待原则并按规定公开“三公经费”,不存在公务接待费用超支、超标准报销招待费问题,不存在超标准报销差旅费、油修费、会议费行为,不存在变通支付费用问题,不存在出差时违规乘坐交通工具等行为;五在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方面,不存在违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行为,不存在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任免干部的行为,不存在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伙,或者打击报复行为,不存在推荐使用的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六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方面,不存在依法依规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规定程序从事执法执纪活动的行为、不存在执法执纪过程中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的行为、不存在接受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的行为、不存在借执法、管理之名,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甚至给了好处也不办事等不廉洁的行为、不存在独断专行、以权谋私,违规处置集体资金,集体经济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建设过程中暗箱操作的行为、不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乱收费行为、不存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故意刁难或收受财物问题、不存在案件档案管理混乱问题、同时严格实行权力运行公开工作,建立了廉政风险等级目录,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审批制;七在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方面,没有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和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和使用高档办公桌椅、没有超编配备公务用车、没有超标准配备、豪华装修公车、没有违规使用越野车、不存在公车私照、不存在借用、占用、换用下属单位或服务对象的车辆、不存在借用、租用个人车辆、不存在单位公务车辆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八在严肃财经纪律方面,没有违规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建立健全了防治“小金库”相关制度、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没有违规滥发、领取国家政策外的津贴、补贴、奖金等,同时将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统一管理并按规定审批经费支出;九在厉行勤俭节约方面,不存在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行为、不存在用公款旅游或借开会、调研、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旅游、不存在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行为、不存在用公款办同学会和老乡会等行为;十在密切联系群众方面,不存在调查研究走马观花、走过场、搞形式的现象、不存在馈赠礼品、送土特产品现象、不存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善于或不愿意做群众工作、不存在宗旨意识淡化,官僚主义严重的现象、同时建立和落实了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相关制度。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自查,按照高标准要求,我们也发现自身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工作上,个别人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二是在学习上,个别人只注重面上的学习,不深层次学习;三是在工作作风上,不够扎实,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四是在行政执法方面,少数干部存在宣传不够充分,学习不够透彻,执法业务水平不高。

今后,我们将围绕上述这些问题,通过正风肃纪,认真进行整改,振奋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大局观念、组织观念,自觉服从组织需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以上这篇关于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自查报告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报告,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2016监察局阳光工程建设方案
林业局涉企检查计划 第七篇

为确保“阳光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浙纪发[2016]7号和《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丽纪发[201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纪委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为目标,以监督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权力“阳光”运行体系,为我县实现“三县并举”战略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保障性住房阳光监管。从建设、分配、监管等三个方面入手,在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立项、土地供应、政策处理、工程建设、施工环境、资金保障、建成分配、后续管理等方面开展阳光监管。推进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建设、住房配租配售和住房保障后续管理等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从源头上防止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县建设局)

(二)推进教育阳光招生。制定《县高中、初中和小学新生招生办法》,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等信息,通过政府网络、招生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初中毕业生能在教育网免费查询本人学业考试成绩。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录取名单等资料,在当地教育网、校园网或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强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整治工作,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阳光招生。推进学校食堂等工作公开。(县教育局,中学)

(三)推进医疗服务阳光公开。一是建立公立医院基本药品、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制度。杜绝医疗单位单独擅自采购,保证采购物品质量,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最大限度预防腐败风险。二是推广处方点评制度,开展抗菌药物整治,推广临床路径和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三是全面推行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按季将全县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阳光用药等相关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

(四)推进“三公”经费阳光公开。在2016年度控制数基础上压缩“三公”经费5%,完善公务接待制度,明确公务接待内容和标准,按季度公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制定并下达2016年度全县各乡镇及县直机关部门“三公”经费、水电费、会议费控制数,做好相关经费的支出控制工作。(县财政局)

(五)进一步减轻农民、企业、基层负担阳光行动。巩固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成果,完善农民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涉农收费“公示制”,统一制作涉农收费公示公示版式。通过政府网站、触摸屏、公示栏等方式,公开各项补贴政策和村级财务收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公示制度,清理整顿代收代扣和搭车收费行为。(县农业局、经商局)

(六)加强“四项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专项资金、救灾专项资金)阳光监管,在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等环节做到全面公开。

加快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阳光监管,积极推进社会保险行政重大决策公开、社会保险经办阳光内控建设和社会保险基金重大信息披露,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保险监督体系。(县人力社保局)

完善住房公积金政务公开工作。设立业务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及时更新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贷款楼盘信息、存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等信息。定时向监管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运行报表,使用管理分析报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坚持扶贫专项资金、救灾专项资金的“三公开、一监督”管理制度,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法定程序、步骤确定救助对象。扶贫专项资金、救灾资金发放实行社会化方式,通过银行“一卡通”等形式直补到户。(县财政局、民政局、农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

(七)推进征地拆迁阳光补偿。强化对征地拆迁的监管,公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和征地拆迁工作程序,维护被征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全面推行“统一流程、规范操作、民主公开”的“征地拆迁流程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内容和对象,公布征地补偿标准,增加政策制度和操作流程的透明度,切实维护被征群众的合法权益。(县国土局、建设局)

(八)推进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资营运机构招聘等事项的公开。全面推进公务员阳光招录、事业单位和国资营运机构阳光招聘,规范招录(招聘)程序,强化招录(招聘)监管,实行招录(招聘)政策、计划、资格、成绩、结果“五公开”;规范招录(招聘)条件的设置、笔试、面试、技能操作和体检等流程,形成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招录(招聘)单位、社会和考生共同监督的合力,确保招录(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

(九)推进公路阳光收费等收费事项的公开。制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公路收费站点年度“阳光收费”工作计划,落实信息公开、政策公开、服务公开制度,重点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收费公路专项清理政策的贯彻执行。(县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

(十)开展银行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回头看。制定切实可行的回头看工作方案,巩固2016年度民主评议成果,着力整改2016年度行评中查摆出来的问题。修订完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服务项目和标准,推进银行收费等事项的公开,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各金融银行)

三、工作措施

(一)梳理公开项目。按照“管行业的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对“阳光工程”涉及内容进行认真讨论研究,明确职责分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梳理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二)健全公开平台。以县政府门户网为依托,开设“阳光工程”建设专栏,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设立“阳光工程”建设分栏,推进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实现“阳光工程”项目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三)深入基层一线。“阳光工程”措施落实的好坏,关键在基层。全县的“阳光工程”建设要向基层延伸,结合基层站所对接服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向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最近的地方延伸,做到“阳光工程”有关政策和要求落实到乡镇(街道)、基层站所、村居(社区)。

(四)畅通投诉渠道。坚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阳光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以公开促进服务水平的提高。要拓宽、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受理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听取意见建议,做到群众的公开需求清楚、公开的责任主体清楚、公开的实际效果清楚。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研究提出牵头负责工作意见和具体措施,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限。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名单,以电子版形式于2016年5月底前报县纪委纠风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按照全县“阳光工程”建设整体要求,进一步明确本单位“阳光工程”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表,建立健全“阳光工程”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同时要根据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做好阳光工程经验做法书面小结,于2016年7月底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县纪委纠风室。县政府纠风办适时组织督查,并召开工作经验交流推进会。

(三)总结提高阶段。各单位对活动进行全面回顾,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活动成效的根本标准,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与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不断完善提高。把“阳光工程”工作中成功做法转化为政策制度和长效机制,为工作的开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政策支持。各单位“阳光工程”建设年度工作总结于2016年10月底前报县纪委纠风室。

2015林业局述职评议整改汇报
林业局涉企检查计划 第八篇

文章标题:林业局述职评议整改汇报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我的述职评议所综合的意见提纲,我会同局党委认真进行了专题研究,及时作出改进方案,就有关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探索改进,通过整改,我感觉到认识方面有了一定的提高,方面有了一定进展,现就三个月来的整改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通过多方争取,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可以实现平稳推进

我县自2001年底开始启动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到2015年上年已累计完成前四期工程建设任务19.8万亩,其中坡耕地造林8.8万亩,配套荒山造林11万亩,可累计为我县山区农民争取国家直接经济投入1.84亿元,仅2015年度林业项目投入林农无偿资金就突破2400万元,有力地调动了广大山区农民造林护林积极性。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县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建设热情。特别是2015年第四期8.5万亩工程建设任务下达我县后,更是掀起了退耕还林建设高潮,累计超额工程建设任务2.4万亩。后来,由于中央、国务院对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作出了减速宏观调整。至使我县已完成的2.4万亩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一时难以进入国家计划笼子予以兑现。县人大常委会在对我的述职评议整改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尽最大努力进一步搞好退耕还林的后续,争取上级对平江的重点倾斜和照顾,以解决近3万亩已退耕而未进国家计划笼子的问题。几个月来我和主管退耕还林的党委成员叶霖同志,并多次邀请县委汪涛副书记、政府万均农副县长向省、市主管部门反映实际情况,争取计划指标。2015年已争取解决坡耕地指标0.7万亩,剩下的近2万亩可望在2015年度全部解决。目前退耕群众的思想情绪较为稳定,退耕还林在稳步推进。

二、依法保护林木和林地资源,必须引起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高度关心和关注

县人大整改意见明确要求要对林业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保护林木、林地资源的认识,严厉打击破坏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行为,发挥法律震慑作用。

我们深刻认识到,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森林资源,是法律赋予林业部门的神圣使命。从我县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三个方面总体还是比较好的。在资源的发展上,四年来,通过积极争项引资并充分调动广大山区农民的积极性,全县共营造林木36万余亩。在资源保护方面,从2015年十五期间与八五期间的森林资源调查情况看,森林覆盖率由57.3%增至59.4%,立木蓄积由320万立方米增至390万立方米,全县27个乡镇,5个国有林场,除瓮江、三阳、梅仙、岑川四个乡镇的立木蓄积有所减少外,其余都成正比增长。在合理利用资源方面也有一定的进步,由于一批木竹加工企业的兴起,全县在深加工和高密集型企业不多的情况下,基本上解决了销售原木原竹的问题。每年竹木加工创利税达2000余万元。但实事求是的讲,当前资源管护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供需矛盾在不断增长,随着国家对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项目加大保护和实施力度,林木限额指标近年在减少,而需要木材的企业在增多,这一少一多的矛盾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全县有的地方确实存在,少批多砍不批乱砍的滥伐现象;二是打击处理的难度加大,按林业法规规定,乱砍滥伐的要没收原物并处2-3倍的罚款,但目前实际执行起来很难到位,所以有时候也只好收一点“一金一费”处理了事。三是片面强调政绩观念也给破坏森林资源增加新的项目,比如全县的金刚炭生产就是在招商引资的热潮中发展起来,我们尽管花了半年多时间全面禁止,全县六个生产点五个已经停产,但还有余坪一个外地老板,凭着同省、市的关系,至今不听劝阻,照常生产不误。四是乱占林地的问题严重,这一定程度上与领导的认识问题和法律意识问题有较大关系。全县几宗大的占用林地事件冒一宗是按法律、按程序、按实际面积完善报批手续的,而我们又不好在领导强硬批示面前,去严格执法,这一点希望予以同情理解,不是我们不作为而我们不好作为。

三、林业队伍建设在不断加强,人员素质在不断提高,管理措施在不断完善,精神状态在不断振作

县人大在整改意见中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队伍建设。2015年是林业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年。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根据人大的建议,我在林业大会上专题作过“实践‘三个代表’、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管理措施,努力造就一支与时俱进的林业队伍”的报告,并依规处分了9名失职的人员,同时我们又召集林业系统中层以上负责干部142人,就《行政许可证法》、《党员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等课题,邀请有关部门的专家进行了为期2天的政治法律理论培训。由于我们自始至终绷紧了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这根弦,我县林业行政管理队伍的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得到了普遍加强,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普遍提高,从而了涌现了一大批

先进集体和个人。2015年度荣获国家省、省、市三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达14个,其中有我们的林政法规股长被评“全国法制先进个人”、献冲木材检查站被评为“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余坪乡林业站被评为“省级文明窗口单位”等。同时我们结合“民本岳阳”九项工程的实施,在林业系统广泛地开展“六讲两为”以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的活动,从而进一步确保了我们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年成果的进一步巩固和推进。

四、林业企业改革的关键是发挥自身优势,搞活经营机制,而不能简单把改革视为解散,把人员推向社会

林业森工企业在计划经济时期,属国家重点企业,50多年来的发展中,凭着广大干部职工的艰苦努力,有过辉煌的历史,累计生产木材159.4万立方米,完成并上交国家利税21469.2万元,为国家建设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木材市场的放开,这支本由省级直管的企业,一度下放到县成为一个县级部门所管企业。可以说这支企业既冒了爷又冒了娘,既冒了粉又断了奶,作为县林业局这个过去本视为同森工局平级的同脉兄弟,还是承担了做老兄的义务,企业改革开放以来,森工企业由过去一无所有的二道贩子,逐步发展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20多年来,充分发挥自身特点,积极采取重点租赁、联营等形势,搞活自己,已营造林木26万多亩,人平达150亩,特别是近4年来,依靠争取上级项目造林6万多亩,依靠与大户联营经销木材加工等每年收入超千万元,基本上解决了企业1200余人的吃饭问题。已近年10年来没发生过森工企业干部职工到县和县以上政府上访的事件,也没有造成其它社会问题。献冲森工林场在2015年被省人民政府评为林业先进单位,就是一个搞活经营、改制成功的典范。为此特向人大常委会在企业改制问题上提三点建议:

一是政府对企业改制要一视同仁。全县工业企业也好,商贸企业也好,还是森工企业也好,过去都为县域经济作过贡献,都是政府管辖下的臣民,手背手掌都是肉。据我们所了解的最近几年,政府拿钱解决工业企业的改制就重视一些,而我们森工企业困难矛盾就基本无人过问。

二是企业改革改制要支持发挥企业强处,尽量使企业变活,而不能简单拿点钱破点产,解散一伙人,可以这样预料,如果全县以对工业企业改制的方案和方法搞下去,不要过几年,这批人将会为平江运转带来更大的隐患。

三是企业的改制,要注重成功的典型,确定成功的摸式,鼓舞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职工为社会作贡献,本身生存和发展的信心,并制定出企业改制后重新生产经营的优惠政策,使之在这个区域范围内人人都能搞点饭吃,叭叭车满街跑的这种局面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各位主任、委员,提高是整改的目的,通过3个月来的努力,我在述职评议中所暴露出来的不足,尽管得到了较大的完善,但我深知,我个人及整个系统的全面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我恳请各位主任和委员及人大代表们继续关注和支持我的,我将百倍努力地带领林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为建设富裕、文明、秀美的新平江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县林业局办)

《林业局述职评议整改汇报》来源于网,欢迎阅读林业局述职评议整改汇报。sX3

先进集体和个人。2015年度荣获国家省、省、市三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达14个,其中有我们的林政法规股长被评“全国法制先进个人”、献冲木材检查站被评为“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余坪乡林业站被评为“省级文明窗口单位”等。同时我们结合“民本岳阳”九项工程的实施,在林业系统广泛地开展“六讲两为”以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的活动,从而进一步确保了我们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年成果的进一步巩固和推进。

四、林业企业改革的关键是发挥自身优势,搞活经营机制,而不能简单把改革视为解散,把人员推向社会

林业森工企业在计划经济时期,属国家重点企业,50多年来的发展中,凭着广大干部职工的艰苦努力,有过辉煌的历史,累计生产木材159.4万立方米,完成并上交国家利税21469.2万元,为国家建设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木材市场的放开,这支本由省级直管的企业,一度下放到县成为一个县级部门所管企业。可以说这支企业既冒了爷又冒了娘,既冒了粉又断了奶,作为县林业局这个过去本视为同森工局平级的同脉兄弟,还是承担了做老兄的义务,企业改革开放以来,森工企业由过去一无所有的二道贩子,逐步发展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20多年来,充分发挥自身特点,积极采取重点租赁、联营等形势,搞活自己,已营造林木26万多亩,人平达150亩,特别是近4年来,依靠争取上级项目造林6万多亩,依靠与大户联营经销木材加工等每年收入超千万元,基本上解决了企业1200余人的吃饭问题。已近年10年来没发生过森工企业干部职工到县和县以上政府上访的事件,也没有造成其它社会问题。献冲森工林场在2015年被省人民政府评为林业先进单位,就是一个搞活经营、改制成功的典范。为此特向人大常委会在企业改制问题上提三点建议:

一是政府对企业改制要一视同仁。全县工业企业也好,商贸企业也好,还是森工企业也好,过去都为县域经济作过贡献,都是政府管辖下的臣民,手背手掌都是肉。据我们所了解的最近几年,政府拿钱解决工业企业的改制就重视一些,而我们森工企业困难矛盾就基本无人过问。

二是企业改革改制要支持发挥企业强处,尽量使企业变活,而不能简单拿点钱破点产,解散一伙人,可以这样预料,如果全县以对工业企业改制的方案和方法搞下去,不要过几年,这批人将会为平江运转带来更大的隐患。

三是企业的改制,要注重成功的典型,确定成功的摸式,鼓舞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职工为社会作贡献,本身生存和发展的信心,并制定出企业改制后重新生产经营的优惠政策,使之在这个区域范围内人人都能搞点饭吃,叭叭车满街跑的这种局面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各位主任、委员,提高是整改的目的,通过3个月来的努力,我在述职评议中所暴露出来的不足,尽管得到了较大的完善,但我深知,我个人及整个系统的全面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我恳请各位主任和委员及人大代表们继续关注和支持我的,我将百倍努力地带领林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为建设富裕、文明、秀美的新平江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县林业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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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房管局环境作用整治工作方案3篇
林业局涉企检查计划 第九篇

第1篇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根据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开展企业发展环境和行业不正之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全局开展企业发展环境和行业不正之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八条”集中教育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查找各股室所在发展环境和行业不正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查找的问题为导向、以有效整改为目的、以查处典型案件为突破口、以严格工作责任为保障,集中整治行政审批、窗口服务、增加企业负担等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力求在较短的时间内推动效能提速、服务提质、工作提效,进一步凝聚全局上下齐抓发展环境的共识,积极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

二、整治的突出问题

(一)行政审批方面。重点解决审批权限明放暗不放、仍以核准、备案方式“放事不放权”,或一放了之,放弃监管;审批项目进厅不彻底,不纳入行政服务中心,不纳入办事大厅;规避网上办理,事后补录;并联审批组织协调不力,相关部门互相推诿;审批效率低下,“小鬼难缠”、吃拿卡要等问题。

(二)窗口服务方面。重点解决服务工作制度不落实,尤其是“一站式”办理不落实,审批授权不充分,企业群众两头跑,既跑窗口又跑部门;一次性告知不落实,限时办结不落实,企业群众反复跑;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冷漠、生硬等问题。

(三)增加企业负担方面。重点解决涉企收费不合法不合规;指定中介机构,指定产品,与中介机构相互利用,谋求部门和个人利益;强制企业参加协会、培训、评比、展览,摊派订阅报刊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从10月中旬开始,12月底结束。

(一)对照检查。各股室所要针对上述问题认真逐一对照检查,找准找实存在的问题。要坚持矛盾不掩盖、问题不回避,立足自查自纠,鼓励自我曝光。

(二)上门走访。结合学习贯彻“十八条”集中教育活动,继续深入企业和服务对象进行走访座谈,查找服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同时要将走访的具体名单、企业和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以及办理结果进行梳理汇总。

(三)逐项整改。要针对收集和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逐个梳理分析,建立台账,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工作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通过单位网站、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总结提高。在集中整治工作完成后,认真总结,进一步建立健全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把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精心组织。要把企业发展环境和行业不正之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按照方案要求,逐步抓好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工作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采取有效举措,全力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对主动查纠问题的股室和个人,可减轻或免予处理;对工作不落实、弄虚作假、阳奉阴违、走过场的,要严格问责。

第2篇

为了把保障性住房建成百姓的放心房、舒心房,使这一民生工程成为人民群众的满意工程,树立起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人员的勤廉实干的良好形象,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届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全省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在保障房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人员中开展“勤廉干事、建廉洁工程”教育活动,继续坚持系统性、示范性、警示性三种类型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思路,通过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深入推进分层分岗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宣教工作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为保障房工程建设预防腐败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主要任务

这次教育活动就是要组织参与保障房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人员参加,特别要以涉及项目决策、审批、招标投标、建设物资采购、建设资金管理、工程建设实施、质量安全监管等环节的人员为主要对象,要重点开展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要紧紧围绕“廉洁干事,勤廉为民”这个主题,突出抓好理想信念的系统性教育,引导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筑牢勤廉干事的思想基础。同时,结合作风建设活动,弘扬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行业新风,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二)要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为重点,突出抓好学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廉政准则》,学习党纪条规、法律法规,特别是建设行政法律法规,提高工程建设组织参与人员廉洁意识、法律意识,增强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三)要以“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权力运行”主题教育为重点,突出抓好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教育和警示教育。根据参与工程建设工作人员,特别是工程主要负责人手中权力大,廉政风险指数高的实际,利用大量的“工程建起来,一批干部倒下去”和楼房、桥梁倒塌等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例,以案明纪,教育引导工作人员认清手中权力面临的风险、滥用手中权力的危害;认清为人之本、为官之责,贪腐之害,算清腐败危害帐,以此警示干部,加强心理疏导,增强责任意识,做廉洁干部、建优质工程。

(四)要以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为重点,突出抓好示范性教育。首先要深入开展为政清廉的优良传统教育,运用优秀的历史文化和历史上治国理政的廉政典故、民本思想,教育引导干部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理念。第二要总结和树立建设行业勤廉兼优的典型,开展向廉洁从政标兵学习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第三,通过组织工作人员观看廉政教育片和廉政剧目,引导工作人员对如何坚持勤廉为民,正确行使手中权力等重大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同时,还要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通过服务窗口、建设工地、旅游景点和文化广场宣传廉政文化,营造廉政氛围。

(五)要以“增强廉洁意识、正确行使职权”主题教育为重点,突出抓好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为民责任意识教育,坚守高尚的道德情操,教育工作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增强勤廉为民的责任意识。结合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建设廉洁工程承诺公示活动,继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与“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双签制度,签订廉政责任状,进行廉政公示,做好勤廉承诺,引导工程建设组织参与人员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

三、工作要求

在保障房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人员中开展“做勤廉干部、建廉洁工程”活动,是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勤廉干事、建廉洁工程”活动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保障房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人员中开展“勤廉干事、建廉洁工程”活动,加强工程建设工作中反腐倡廉建设,是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紧迫任务。

(二)统筹安排部署。要把“勤廉干事、建廉洁工程”活动与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推进保障房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整体合力,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三)健全教育制度。在开展“勤廉干事、建廉洁工程”教育活动中,坚持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认真总结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经验教训,把经验性的实践成果上升到制度成果,结合制度建设年活动,加快保障房工程建设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步伐,并在堵塞漏洞,完善机制和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性上下功夫,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一整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有效机制,为推动“勤廉干事、建廉洁工程”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提高干部防患廉政风险的能力,根据上级要求,建立预警管理机制,对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履职尽责、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尚未构成违法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拉拉袖子、打打招呼”的形式进行早提醒、早教育,把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干部有机结合起来,激发全体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促进房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预警对象及内容

(一)预警对象:股级干部

(二)内容:

1、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有反映的;

2、对局班子会研究的决定、决议执行不力的;

3、不遵守上班、值班制度,不按要求参加有关会议的;

4、未按要求参加各级组织的培训和学习的;

5、驾车违反交通规则的;

6、个人银行信用被银行列入黑名单的;

7、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有不良反映的;

8、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的;

9、未按要求上报干部预警信息的;

10、负责的工作被县委、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11、不按规定及时、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的;

12、对配偶、子女、亲属管理不严,群众有反映的;

13、对股室工作人员管理不严,被通报查处的;

14、操办红白喜事有不良反映的;

15、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

16、妨碍正常执法,人为造成阻力或干扰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

二、预警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一)信息来源。领导班子掌握的情况;干部年度考核、谈心谈话情况;投诉信箱的投诉;电话举报、信访举报;新闻媒体反映到的情况等。

(二)信息报送。各股室要将所掌握的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调查核实后即时向上级报送。要经常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预警领导小组报告,并建立预警台帐。

(三)信息处理。预警办收集到的预警信息逐一登记、筛选甄别、确认预警。预警管理实行负分制,1次1分:年度内扣分达到3分为蓝色预警;达到6分为黄色预警;达到9分以上的为红色预警。

三、预警方式和实施步骤

采取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二种方式,严格按照一定的组织程序,使用统一规范的文书,履行相关手续。

(一)预警启动。局预警办对所收集的预警信息要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意见,发出预警通知书。

(二)预警实施。预警对象收到预警通知书后,应及时整改,按要求将整改措施和结果反馈到预警办。

1、蓝色预警时,预警办对预警对象下达《提醒谈话通知书》,所分管股室负责人要找其进行提醒谈话。

2、黄色预警时,预警办对预警对象下达《函询通知书》,预警对象要说清楚反映的问题,其负责人要督促其按要求进行书面回复、帮助整改到位。

3、红色预警时,预警办对预警对象下达《诫勉谈话通知书》。涉及干部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内容的,视情节由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约谈;涉及工作业务方面内容的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约谈。诫勉谈话要制定谈话方案,作好有关记录,把问题说清楚。

(三)预警解除。预警办对预警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登记入档,适时开展回访,了解整改落实到位情况,对达到整改要求的,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可解除预警。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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