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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户口转走还罚款吗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2-22    阅读:

全面放开二胎最新消息 “超生”咋给二孩上户口?
超生,户口转走还罚款吗 第一篇

全面放开二胎最新消息 “超生”咋给二孩上户口? 全面放开二胎最新消息 “超生”咋给二孩上户口? “超生”就不用交罚款了吗?现在的二胎政策放宽了,如果是计划内生育的二胎可以上户口,如果是非计划内生育,属于超生的要交罚款的。快看咋给二孩上户口。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如果是合法生育二胎的,办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如果是非法二胎,报户口前,还需要依法缴纳相应的罚款后,才能按照流程办理入户手续。

以北京市为例,非法二胎罚款规定:

1.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二胎)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2.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全面两孩政策放开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二孩产假延长

修正案(草案)中,晚婚晚育不再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取而代之响应“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一胎和二胎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可以被看做生二孩的鼓励政策。

目前的产假规定,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但是生育二胎时,产假将延长。

取消晚育和独生子女奖励

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二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也就是说,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之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的三类人,拟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政策。

与“老人老办法”对应的是“新人新办法”,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此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生育了二孩,那么就从“老人”变成了“新人”,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生育三孩遵循有利于当事人原则

草案提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举例来说,丈夫的户籍地在A省,妻子在B省。符合哪些条件的夫妻可以生三孩,A省和B省的规则不同。依据该夫妻的条件,在A省不允许生三孩,在B省却可以,那么遵循“有利于当事人原则”,有利于该夫妻的是B省的政策,该夫妻就可以按照B省的规定,合法生三孩。

超生儿童上户口罚不罚
超生,户口转走还罚款吗 第二篇

超生儿童上户口罚不罚?河北公安厅为您解答

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已于5月中旬启动,6月1日起,全省十万名入户访查员将开始为期三个月的入户访查。当前,本报不断接到一些群众关于户口问题的咨询,为此,本报与河北省公安厅携手,为您解答户籍管理方面的问题。本报就一些群众咨询较多的问题联系了河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人口管理支队,该支队进行了详细解答。

超生上户口罚不罚?

群众:超生儿童上户口,是不是还要被罚款?

警方解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0号)精神,对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并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计划生育政策外出生人口的父、母亲只需要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就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为孩子申报户口。对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凭申报人书面申请、生父母居民户口簿、接生人员证明,以及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或出生公证书等材料申报出生登记;同时,在2010年9月30日前的全省户口整顿期间,对所有无法正常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也可凭申报人书面申请、能够证明母亲生育事实和母子(女)关系的《住院病历》办理户口登记。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限制政策外生育婴儿落户,不得将户口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因此,公安机关不会对超生儿童上户口的情况进行处罚。

精神病患者如何上户口?

群众:我家有一名精神病患者,生活无法自理,一直上不了户口,请问精神病患者如何上户口?

警方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不论有民事行为能力还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登记常住户口。对于多年来未落户的精神病患者,在常住地,由监护人代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经县、市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落户手续。

【超生,户口转走还罚款吗】

身份证重号该咋办?【超生,户口转走还罚款吗】

群众:我的户口登记名字错了,我还有一个朋友身份证与别人重号,怎么更正? 警方解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登记项目应当如实反映居民本人的实际情况,同时,居民也必须如实申报户口登记所涉及的内容。对于户口登记项目存在差错的,公安机关要区分不同情况和原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解决。对违反规定,故意瞒报、错报、虚报户口登记内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

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在今年的户口整顿期间,对发现的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法,一是户口整顿工作人员在入户访查时,对发现的宗教信仰、身高、血型、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现职业等八个项目与群众本人实际不符或已经发生变化的,经查证相关材料,并由公民确认后,当场予以变更更正。公民也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自行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以上项目内容;二是户口整顿工作人员在入户访查时发现的,以及公民主动申请变更更正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五个项目的,公民都需按照有关规定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变更更正申请,经县、市两级公安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更正;三是对所有因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造成的项目差错问题,公民只要能够提供旧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原始资料,公安机关都应在查实后负责办理更正。

原房主不迁户口怎么办?

群众:我有个朋友买了一套二手房,但是搬进去才发现户主并没有把户口迁走,现在我的朋友没办法落户,怎么办?

警方解释:省公安厅在今年年初已明确规定,即使原住户户口没有迁出,公安派出所也可以先为新搬入的居民办理落户手续,而且动员原住户将户口尽快迁出。对经动员无效,长期户口空挂原房产地址上的,且新产权人已办理落户一年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将原住户户口从原住址中迁到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上落户。 集体户口生娃咋落户?

群众:我和爱人都是集体户口,我们刚刚出生的孩子落户口去哪儿办理?如果孩子还在父母的集体户上,孩子的就学等问题如何解决?

警方解释:对集体户口人员结婚生子落户难的问题,我省公安机关从群众所需所盼出发,从解决群众实际生活困难入手,区分不同情况制订了相应政策。一是对集体户口人员已有合法固定住所且符合落户条件的,动员其在合法固定住所地址上落户并办理新生儿户口申报手续。二是对父母一方是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其所生子女按照新生儿可随父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到另一方的家庭户地址上落户;父母双方均为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随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三是对父母是单位集体户或人才市场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或人才市场集体户地址上单立家庭户并办理落户手续,也可在派出所设定的公共地址上落家庭户。至于孩子就学问题,我们认为教育部门应统筹考虑。

入户访查员啥打扮?

群众:这次人口普查有10万名入户访查员,访查员都是啥打扮,我们如何区分? 警方解释:为方便群众鉴别,入户访查员将佩戴样式统一的工作证,使用样式统一的工作袋和工作手册,如访查员未戴工作证,群众有权拒绝其入户。

如您有更多疑问,请登录燕赵都市网民生论坛(置顶帖)留言,我们将携手省公安厅尽力为您解答,

超生二胎上户口的具体流程
超生,户口转走还罚款吗 第三篇

找法网,中国最大的法律咨询中心 超生二胎上户口的具体流程

来源:

【找法网 生育保险】摘要:关于计划生育的问题,超生二胎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包括超生二胎需要交纳哪些费用和如何上户口等,下面找法网为您详细介绍。

如果是超生的话就要按正常的程序应该是交纳社会抚养费,然后才能申报户口。交纳社会抚养费的数额各省和各省不同,但肯定不会有你说得那么多,一般是以按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5000元。

一般上户口的程序是这样的:

1、户籍证明的内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职业、婚姻状况、户口性质和家庭关系等。

2、《申请入户审批表》由户口内勤据实录入微机后打印。录入时要特别注意审核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是否与户籍证明、身份证一致;落户人有曾用名的,须注明。

3、《派出所调查报告》由社区民警根据申报材料,经过调查据实写出。调查报告内容:落户人和被投靠人的基本情况、落户原因(三投靠、购房等)、落户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调查人签字等。

4、父母《准予迁入证明》签发之后出生的婴儿,可随其父亲或母亲按出生办理落户登记。

5、申报随迁子女人数,依照计生部门的规定(农村地区的,少数民族可生育三胎,汉族可生育二胎;城镇的,少数民族可生育二胎,汉族可生育一胎等。)审批。随迁子女人数超过规定的,需提供计生部门计划外生育证明。

6、申报材料中的结婚证、毕业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发票等的复印件必须由社区民警签名确认。市外迁入年满16周岁以上的,须采集身高、血型。

7、达坂城公安分局审批的享受优惠政策办理的户口,在达坂城区落户满四年,在其它区有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其它区。

8、马兰军事管辖区居民户口纳入碾子沟派出所常住人口管理,其居民办理户口变动马兰公安局受理后,按照此规范,逐级上报碾子沟派出所、沙区公安分局和市局审核、审批。

9、申报落户材料中所需的证明,其有效期均为一年。

10、银行、保险、劳动等社会职能部门对户口薄、身份证登记信息有疑问的,派出所凭其出具的要求确认的证明打印信息单,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11、各(分)县局、派出所必须严格依照本规定的要求审批各类户口,不得另行附加任何条件。

附:办理户口、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户口本本8元常住人口准迁证张4元常住人口迁移证张4元二代身份证(首领)证20元二代身份证临时证证10元二代证丢失补办证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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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罚款的依据
超生,户口转走还罚款吗 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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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罚款的依据 富豪按家庭年收入百万元算最高要罚上千万元。该条例采取这种计算方法就是为了避免富人超生严重。因此越有钱超生得越多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也就越多。大款”超生将被予以更多罚款。国家11部委日前联合就加强人口和计生工作提出新措施。对违法生育者,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违法生育情节,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市人口计生部门表示,新规定中异地联动定征收标准,可防止超生人员继续钻各地征收标准差异的空子,有效引导流动人员遵守计生政策。

国家11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对违法生育人员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违法生育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对户口不在本地的违法生育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时,须通过正式途径协商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调查核实其实际收入,再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就在全国率先推行了对高收入阶层超生加重处罚的措施。该条例第55条规定:“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以上2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2个以上,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新规定弥补了以往制度上漏洞”,此前各城镇对超生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按当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由于深圳较内地大多地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要高,所以对超生人员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也相应高。一些在深圳的流动人员,超生后往往躲回原户籍所在地,按当地标准交抚养费。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2015超生二胎最新政策
超生,户口转走还罚款吗 第五篇

2015超生二胎最新政策

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单独二胎”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10月29日闭幕,会议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放开“单独二胎”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宣布了单独二胎政策,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这标志着延后多年的单独二胎”政策将正式实施。“单独二胎”是指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

单独二胎政策将不会分省试点,而是一次性全面放开,接下来是依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各个省份的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修改各自的《计划生育条例》,将新政策在法理上予以确认。这一步骤预计在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即可进行。

国家计生委表示,2015年生二胎的条件正在拟议中,其中不排除全面开放二胎。即“十二五”结束之后有可能会放开二胎政策,即届时夫妻双方,无论是否是独生子女,均可生育第二个孩子。

2015放开二胎政策

由于生育率低,国家人口规划指出要完善生育政策。在低生育率和人口老龄化加速的社会大趋势下,有学者赞同或明确支持逐步放开二胎政策。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的前提下,日趋灵活的人口政策将有助于缓解中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压力。

一项受到学界一定认同的测算显示,如果2015年全国城乡统一放开“单独二胎”,

则每年多出生的人口将比现在增加100万人左右,超过200万人的可能性很小。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分开二孩,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超生,户口转走还罚款吗】

热点报道:河北18岁女学霸无法报名高考 系超生二胎至今无户口

近日,河北涿州18岁女学霸无法报名高考引发社会关注。涿州市三中18岁的女孩赫亚鑫没有户口,当了18年黑户,尽管成绩优秀此次考第一,但她无法报名参加高考,天天为这事发愁。

赫亚鑫出生在河南周口市淮阳县冯塘乡冯塘村的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如今是河北省涿州三中高三(3)班学生,因为是超生二胎,全家人就为了躲避罚款一直东躲西藏,带着她辗转北京、河北等地生活。赫亚鑫跟随父母去了北京,后来父亲去世,母亲王红又改嫁到涿州,赫亚鑫上户口的问题一直耽搁下来。

因为没有户口,赫亚鑫小学只能去离家特别远的私立学校读书,后来因为户口问题,母亲向校长求情,她才勉强读完初中。如今,一个很残酷的现实摆在了她的面前,距离2016年高考还有不足一年的时间,因为没有户口,她无法报名参加高考圆自己的大学梦。

从赫亚鑫上高中的那一天起,学校的领导和老师就格外关照这个特殊的孩子。赫亚鑫的班主任胡海龙介绍,赫亚鑫每次考试都是年级第一,但就是这样的孩子没有户口,没有身份证,没有正式的学籍。学习那么好,因为没有户口不能高考很可惜。

河北涿州方面表示,办理户口需要赫亚鑫与家长的亲子证明和其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目前,亲子证明已经拿到,而出生医学证明至今还没有着落。

考虑到赫亚鑫的情况确实紧急且情况特殊,涿州市教育局表示,高考报名需要身份证,建议家长先把户口的问题解决。

根据河南户籍管理规定,赫亚鑫应随其父亲(继父,下同)或者母亲户籍落户,鉴于目前赫亚鑫跟随父母生活,她应到其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超生,户口转走还罚款吗】

淮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人表示,如果赫亚鑫母亲的户籍仍在淮阳,他们将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材料,尽量不让当事人跑第二趟,在不违反户籍管理规定原则的情况下,简化办事程序,特事特办,为考生争取办理户籍的时间。

2016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及计划
超生,户口转走还罚款吗 第六篇

范文一:计划生育个人总结及计划

工作一年来,在乡领导和同事长辈的帮助下,我对工作渐渐上手,同时自己在其他方面也有了很大的进步。

一、努力学习,提高自身思想理论水平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等思想理论,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用思想理论来武装头脑,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进一步巩固理论知识。在乡党委政府还有其他同事的帮助下,我强化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等思想理论,特别是要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着重理解工作中哪些事件哪些领导的决策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哪些内涵,是怎么体现的,这样我从实践中理解科学发展观,进而更深刻体会到科学发展观的正确性,也渐渐能从适应了农业技术工作者到计划生育工作者的角色转变。

2、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工作以来,我多次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并在工作中,思想上以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心中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当前来办事的村民对政策不理解、因携带的证件不齐全被退回而生气大声喝斥时,我都尽量忍让,不对村民发火不大声喝斥村民,自觉加强自身修养和进行党性锻炼。终于于2016年7月1日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预备党员。

二、努力奋进,扎实履行工作职责

1、端正态度,加强学习业务知识。自从由农业服务中心转到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以来,我都很自觉地把学习作为首要任务。当遇到不懂的工作业务时,群众在一旁边着急时,更是让人手忙脚乱,因此业务学习成了我的一项工作。经过慢慢学习以及其他同事长辈的帮助下,我的业务知识有了很大的进步,工作态度也有了改变,之前害怕,害怕,现在对接待群众、下村等工作逐渐上手,当一个人留守办公室时也能很好的服务群众。

2、深入村屯,了解民情,心系百姓,服务于民。作为一名基层工作人员,与村民打交道是必不可少的,要让村民信服,就只有深入到村屯,与村民多交流,急村民所急,想村民所想,为村民做好事办实事,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为配合上级领导做好诚信计生、幸福家园的工作,我和领导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经常下到村屯和村民打交道,召开村民会议,给村民做思想动员工作,并完成上级领导布置下来的计生任务。由于计划生育服务所是一个面向群众、服务群众的单位,所以当我所包的村屯的村民知道我是计划生育服务所的工作人员时,都纷纷向我寻问有关计生方面的情况。有些群众更是记住了我的电话号码,在双休、放假不上班的时候打电话给我,我都不厌其烦的给他们帮助并答应他们在工作上的要求,在收假上班后马上给他们办理业务,为他们排忧解难。做为一个计生基层工作人员,能被村民们所记住而我能给村民办实事,我觉得是对我工作的一种肯定,这种肯定激励着我继续满怀信心的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

3、廉洁自律,宽以待人。认真学习思想理论知识,自觉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等各种腐朽思想的诱惑和侵蚀,常常以反面事例来警示自己,严以律己,从人民利益出发,不拿群众一分一毫,以服务人民为重。能服从组织、领导的安排,当需要我加班加点时,我也能自觉服从,不计个人得失。在接人待物方面,真诚地和同事成员搞好关系,不说三道四,也不拉帮结派,积极和同事参加各种活动,认真负责领导分配的活动,携手并进,做好各项工作,为党委政府工作尽一份力。

三、存在的不足及今后工作打算

一年来,在领导和同志热心帮助下,我渐渐适应了计生工作,对工作也得心应手起来,但仍存在不少的不足,主要有:

1、参加计生工作时间短,对基层工作环境尚未完全熟悉。深入基层时间短,对村民委村存在的问题没能及时发现,也没有能及时处理。胆子不够大。晚上下村时,总是害怕,因此弄得工作不能很好的展开。

2、工作业务知识仍旧不够熟悉。

以上几点是我在工作以来发现的最大的不足,因此,在接下来的工作当中,我应该努力克服以上缺点,力争将工作做得更好更得心应手。

范文二: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及计划

一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计生局的悉心指导下,我镇各级干部认真依照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不断深化认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加快工作方法的转变,时时密切联系群众,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强化农村基础工作。在稳定我镇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努力从整体上促进我镇计生工作进一步提高,从而确保了我镇在2016年度按期按质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一、今年以来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

目前,我镇总人口达31957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5699人。今年我镇总共出生婴儿508人,男婴275人,女婴234人,符合法定生育人数476人,其中一孩出生228人,二孩出生225人,多孩出生55人(其中法定外32人)。今年以来我镇共落实四术280例,其中结扎5例(当年5例),上环272例(当年的178例,纯女上环9例),人流5例,引产1例。

(一)必备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1、符合法定生育率93、6%,完成市下达的考核指标(93、5%)。

2、人口出生率16、05‰,完成市下达考核指标(16、2‰);

3、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117,低于市考核指标115,完满完成市下达指标;

(二)其它指标的完成情况:

1、怀孕6个月内孕情掌握率93、4%,高于市下达工作指标93%;

2、全员人口信息覆盖率达98%以上,达到市工作要求;

3、超额完成市下达的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及地中海贫血病筛查任务202对。

4、按要求建设好边肚及长丰村这两个新农村新家庭建设示范村。

5、继续完善诚信计生示范点两个:黄加村及边肚村。

6、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完成,各项指标均达到市工作要求;

7、完成计生办公室档案及办公设施标准化建设,成为我市计生系统亮点工程。

二、一年以来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抓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抓管理。1、是抓责任状的签订,为各单位计生工作定好工作方向;2、是抓紧主要工作责任人,做到有人管事;3、是抓奖罚,努力营造良好竞争的工作氛围,今年依照村计生员管理方法及时开除一名在位不在岗的计生员并重新聘请了一名村级计生员,确保计生工作的继续性及纪律的严明性;4、抓好计生工作经费管用,使每一笔计生经费实实在在用在计生工作上。

(二)抓培训。有一名合格的村计生员是做好该村计生工作的关键。我镇采取的方法是:1、是利用以会代训:实行例会规范化,每名计生员都要按相关要求进行汇报,促使她们专注业务学习。2、是不定期考查,了解及促进计生员掌握计生业务知识。今年度以来我镇不定期集中学习2次考试2次。3、严格要求各村计生员认真参加市计生局进行的集训。

(三)认真开展计生宣传。转变群众婚育观念是促进我镇计生工作有效途径。我镇所采取的办法是:1、发放计生宣传单,提高育龄群众的计生知晓率。今年以来,我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和各村计生员一道,共走访对象3000多人,其中重点访谈对象1198人,占应访谈对象1408人的85%以上。累计发放宣传单5000多份,入户率达90%以上,发放宣传小册子1200多份,基本上让今年度每个生育的、新婚的、怀孕的、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都人手至少一册。2、抓好利益导向机制的落实和宣传。加大对计生困难户的倾斜照顾,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我镇调高了对落实绝育措施对象术后补助:从原来的每例20元调高到500元;纯女户落实结妮环的补助600元,并扩大对术后困难户节日慰问范围。配合市计生部门,认真做好纯女结扎户、纯女结尼环户、独生子女的计生保险及健康体检工作,提高他们的荣誉感及对计生工作的支持,代缴医保参合金31户,人数达100人。2016年我镇申请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人员增加16人,纯女上结尼环人数11人。增补计生二女户奖励22人,把计划生育户例入低保户的有6人。

(四)及时为群众提供节育方面的服务。1、是开展三查服务。我镇每年在3月、8月、10月、12月全镇范围内开展三查服务,为育龄群众提供查环、查孕、查病服务,同时也为镇计生办对掌握重点对象情况提供信息来源。2、是提供避孕节育服务。我镇采取方法是完善乡村两级服务室建设和加强村级计生员进村入户,为群众提供便利避孕药具和避孕知识,指导群众及时进行避孕节育。今年以来我镇发放避孕药具3000多盒,避孕节育宣传小册子2000多份,有效提高农村育龄群众的避孕知识。3、是认真好术前术后随访服务,给予术后对象及时的关怀,有利于干群之间建立良好关系,进一步促进计生工作的开展。

(五)抓重点活动的开展。1、抓好机关三查服务活动。特别机关育龄人员的三查服务活动,以往我镇对机关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一直存有不少问题,为了切实做好对机关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并协助市计生局做好机关育龄人员的三查服务工作,我镇对全镇所有机关一一进行排查登记并上交花名册给市计生局依名进行三查。今年我镇参加三查的机关单位人员有160多人,受查率100%;2、抓好孕前健康及地中海贫血病筛查工作的开展。今年市下达我镇197对筛查任务,我镇依照市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把工作任务科学地安排下去,扎实地进行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实行周汇报制,到8月底,我镇按要求提前完成市下达任务。3、抓好边肚文通村这个省级文明村的建设工作。我镇计生办认真配合市政府,协助文通村建设好计生阵地,健全文通村的档案,开展文通村的诚信计生活动。

(六)抓好“三级直通”便民服务工作。我镇的具体做法是:1、是认真抓好镇村便民点值勤工作,岗位时刻保证有人值班;2、是要求村计生员嘴勤、脚勤,勤下村,勤问群众,勤为群众办事,让群众实现办证不出村。3、窗口人员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及时对办理事在规定期限内的认真受理,不得推诿和拖延,手续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来访者的办理要求,对受理的事项实行限期办结制。

(七)抓好“月月清”平台和流动人口平台核查清报工作,确保我镇出生人口的及时统报工作,做到不漏统、错统。

(八)继续完善计生办办公设施建设。20XX年我镇计生办办公设施建设朝着标准化、规范化,做为一个亮点,市计生局向全市推广。在这个基础上,2016年我镇的目标就是继续维持和完善,让它继续做为一个亮点成为一个好的样板点。我镇的做法是坚持我们原来文字档案归档方法,把所有文字档案全部归档整理起来,另外,向市档案馆学习,学习他们对我们更有用,更科学的的归档方法。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阶段工作方向。

1、孕情跟踪掌握不如人意。虽然孕情掌握及时率达到市下达工作指标,但我镇这项工作还不是很令人满意,今年的有男户出生的几乎和这项工作开展得不好有密切相关,这是我们的平常三查工作不到位、计生员对上结妮环人员跟踪不到位,有麻痹大意有关。

为了杜绝法定外有男户出生,我镇下一步的工作就是要加强对已落实结妮环、普通环的二孩以上人员的例查,对于不落实长效节育的人员,要多下功夫上门工作,督促她们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对已意外怀孕人员及时引导落实补救措施。

2、利益导向机制我镇开展幅度小,影响小。由于财力有限,在开展这项工作上有缩手缩脚之感。目前我镇计生经费主要投放在四术及优生健康检查支出上,对于帮扶计生困难户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相当乏力。今年虽然为独生子女户、纯女结扎户代缴了医保参合金,但要扩大这项工作的影响,促进农民群众的婚育观念转变,还需我镇加大计生投入。

范文三: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及计划

20XX年我镇计划生育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口计生局的指导下,在各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在各村(社区)以及计生全体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围绕“强基础、升质量、抓落实、上台阶”的工作思路,认真宣传贯彻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规范生育秩序的治理,通过全镇上下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全年来的计生工作运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计生指标执行情况

1、全镇人口39300人(其中农业人口37360人),已婚育妇女8092人,全年出生人口523人,符合政策生育率80、31%,死亡381人,自然增长率3、61‰。

2、出生性别比控制在100:113、

3、“三结合”基地一个(宰龙村),落实帮扶150户,其中(新增户11户,联系户25户,帮带户114户)。

4、村级计生综合改革、村(居)民自治开展面100%,已婚育龄妇女签约率95%,履约率90、13%

5、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97、27%,及时率92、57%。

6、宣传教育普及率在95%以上。

7、流动人口总数6199人。其中流出6187人,(育妇流出2020人),办证1757人。流入人口12人,(办验证12人)。

8、优质服务到位率100%,“三查”达95%。

9、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申报,年审达100%。

10、征收社会抚养费159万元。

11、行政执法、生殖服务、信访维稳做到安全无事故、无上访,保一方平安。

二、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1)建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副组长的计生工作领导小组,镇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对计生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给予了大力支持,保证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计生工作整体运转正常。

(2)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把计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年来,多次召开研究计生工作会议,认真听取计生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3)镇、村(社区)、部门建立了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专人)抓落实,实行目标考核,逐级签定“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三结合”责任书、“流动人口管理责任书”、“计划生育部门责任制”,做到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目标明确。

(4)建立各级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实行计生工作的联系村考核制,通过考核促进目标任务的落实。

(5)坚持每月定期召开计生例会,通过例会汇报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结合形势发展和工作现状,明确下步措施和工作方向。

2、强化宣传、搞好服务

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一法三规一条例一决定”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各级计划生育工作文件。会议宣传(含例会)28次,参加人员750人次,发放各类资料8500余份,标语(含固定)450余条,简报24期,投入宣传经费近3万元,通过宣传,群众知晓率达95%以上。

3、严格程序,文明执法

在开展各项计生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计划生育规定程序,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理性执法,按程序办事;坚持计划生育“七不准和十禁止”;设立“阳光计生、文明执法”便民维权公示栏;及时上缴社会抚养费,做到专款专用,没有发现计划生育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

三、政策兑现

1、严格执行现行的生育政策和技术服务政策等,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无违规违法现象发生。

2、坚持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技术服务政策,稳定专业技术队伍,严格施术规程,指导育龄群众的知情选择,基本上保证了手术落实率、及时率。全镇落实了安环464例,取环76例,男扎7例,女扎57例,人流47例,未出现有手术并发症和后遗症。

3、及时兑现计生奖励政策。(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按时按标准发放,兑现率100%;(2)划生育家庭奖、特扶助能对照条件规范程序、严格标准、全面兑现。2016年新增35人(其中奖扶33人、特扶2人);继续享受奖扶130人,特别扶助15人。(3)本镇的独生子女考入本科以上大学的,凭录取通知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500—1000元,已按喜委发[2016]年17号文件规定,全面落实兑现;(4)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施术实行免费服务,没有出现乱收费行为。

4、计生“三结合”帮扶150户,在项目、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提供服务,帮助他们解决了生产、生活、生育中的一些实际困难。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怀、干部的帮助支持和社会的关心。

5、推进村(居)民自治、坚持“党的领导、村委组织、组级参与、户户落实”的工作运行机制,针对各村(社区)实际情况研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修改和完善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制定村规民约,规范与已婚育龄群众签定计划育村民自治协议。协议围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健全计生协会的组织机构,并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全镇建立镇计生协会1个,村级协会24个,会员3986人。

6、夯实业务基础20XX年我镇被市计生委确定为人口统计监测点,计划生育部门是政府一个职能部门,代表政府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业务工作做到家底清、情况明、数据准、信息畅,通过调查摸底,校对审核,查漏补缺等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各类账、表、卡、册。

7、计生部门队伍健设。(1)在党委政府的重视下,配齐配强了计生队伍,建立并完善了内部学习、工作、出勤、等制度。(2)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3)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为育龄群众服好务的思想,一支内练素质、外树形象,文明执法的高素质计生干部队伍正在形成。

四、存在的问题

1、业务人员(主要在村)素质参差不齐,部份村(居)计生干部缺乏敬业精神,对计生工作有畏难情绪,工作开展不平衡。

2、执法力度不够,遏制违法生育难度大,社会抚养费征收难,计生质量指标呈下滑趋势。

3、流动人口数量大,办证少,很难掌握育龄妇女流动真实情况,给计生工作管理带来较大困难。

4、组织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病、查孕难。

5、推行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上环、结扎)难。

6、计生工作人员工作压力大,激励机制还不够,既影响队伍的稳定,又危及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下一步工作

1、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完善基础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

2、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建设完善。

3、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以服务促管理,以服务树形象,进一步提高计生工作整体水平。

4、加大对外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调查处理,规范处理程序,必要时提取部分违法生育对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争取部门配合、齐抓共管、营造良好新格局。

范文四:计划生育个人总结及计划

今年以来,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计生委的指导帮助下,我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全面学习中央《关于加强新时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按照县委、政府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上关于201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精神,镇委、镇政府多次开会研究计划生育工作,认真分析我镇计生工作的现状,找准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科学决策、大胆创新、不等不靠,立足早计划、早安排、抓落实、抓效果。经过全镇各部门及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按目标任务检查,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具体总结如下:

一、人口计划执行情况

我镇管辖12个村委会和3个社区居委会。2016年度期初总人口为30536人,期末总人口为30769人,已婚育龄妇女5464人,其中无孩妇女159人,一孩妇女1105人,二孩妇女2317人,多孩妇女1883人。2016年10月至2016年9月全镇出生人口552人,男272人,女280人,政策内生育508人,政策外生育44人,其中一孩297人,计划内297人;二孩215人,计划内198人;三孩40人,计划内13人。出生率为18、37‰,符合法定生育率92、03%。计划外生育多孩27人,计划外多孩率4、89%,死亡113人,自然增长率14、32‰,死亡率为3、69‰,性别比97、14、

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节育情况。本期落实结扎10例,上环232例,本期节育及时率71、4%,综合节育率84、17%;

(二)6个月内孕情掌握情况。全年出生552人,6个月内掌握472人,掌握率高达85、5%;

(三)补救措施落实情况。落实人流引产35例;

(四)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57对,2016至2016年累计完成461对,全部登记造册并做好随访服务,为高危地中海贫血孕妇提供出生缺陷筛查跟踪服务2户;

(五)做好计生窗口优质服务工作,2016年2月26日率先开展“两证同发”工作,至9月30日止,共为71对新婚夫妇同时发放了结婚证和生育服务证,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52宗,受理一孩《生育服务证》97宗,二孩《生育服务证》135宗,少数民族三孩《生育服务证》5宗,《独生子女光荣证》2宗。计生信访接待群众咨询50人次。

(六)镇服务站开展“三查”工作四次,共为已婚育龄妇女检查867人次。做好宣传访谈及避孕药具发放工作,发放宣传品900余份,避孕套发放550盒,药具发放率达达100%;

(七)依法征收,规范管理并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55户,征收了63812元,已全部存入指定财政帐户。

(八)加强管理流动人口,巩固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与相关部门信息建立共享,及时将派出所、工商所提供的流动人口信息核对并提交流动人口平台。多次与核电沟通核查流动人口,现已建立每月信息上报渠道,及时上报变更信息;

(九)积极利用7、11、5、29等重大节日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并发放宣传品500份;

(十)利益导向落实到位,我镇现有计生奖扶户16户,农村独生子女户12户,农村二女结扎户11户,全部按标准帮买了农村合作医疗、农保,及时发放其子女就学帮抚金及每月奖励金和慰问品等。

(十一)继续全面开展“关爱女孩”、“诚信计生”、“幸福家庭”等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三、主要工作方法和措施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从年初就提出的工作目标任务即是以提高计划生育率降低多孩率为目标,结扎、放环、农独办证、征收社抚费、流动人口管理、关爱女孩行动、出生缺陷干预工程、计生协会、科技管理、优质服务等工作为工作任务,党委、政府要求从班子成员到各部门、各村(居)委会干部始终把计划生育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把全镇15个村(居)委会分为15个工作组,探索工作重心下移,实施镇指导、村管理、组落实的工作方法,经常下村与村两委共同研究计生工作,盯住计划外怀孕对象,大力宣传计生政策,实行常抓不懈,把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就是抓经济发展,就是抓群众脱贫致富,树立了抓不好计生工作或不重视计生工作就是对事业不负责,对人民群众不负责,对子孙后代不负责,就是不以人为本的思想。镇党委、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地专题研究计生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总是努力协调各方面力量加以解决,书记、镇长身先士卒,关键时刻站在工作第一线,班子成员也是竭尽全力参与到计生工作中,真正形成全镇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早计划、早安排、抓行动、促落实。2016年度计生工作检查验收后,镇党委政府没有半点松懈,在2016年1月26日召开全镇计生工作会议,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经验、工作成绩,正确看待形势,查找差距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明确抓紧把握好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及时率的各个环节。二是怎样才能降低计划外多孩出生率。三是激发全镇干部职工创造性地开展好计生工作的热情。制定工作办法和措施,找准工作努力方向。调整工作部署,在上级还没有下达任务指标时,提早安排2016年度计生工作任务,任务分配,按季度下达并考核。在会上与各村(居)委会、派出所、工商所等签订了目标责任制。

(三)排查家底,完善台账,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只有充分了解镇情、村情,才能正确解决、科学决策,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深入群众,努力把握真实准确的信息。目前我镇综合节育率已达到84、17%,计划外生育较大幅度下降,但群众生育观念还没有根本转变,计划外生育主要还是宣传教育为主,行政、经济处罚为手段,我们就加大医学监护和补救措施的落实。保持经常工作,努力减少计划外生育,在2016年4月1日至4月8日,利用清明节前后组织全镇各村社区,认真排查无措施对象,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我镇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是多年的历史造成的,家底不清,情况不明,加之居住复杂,外出务工人员多,我们就与公安部门协调,在户口整顿,流动人口清查工作中,密切配合,在外地开展计生工作时,充分发挥作用,集中精力,迎难而上,努力做到有一例,就落实一例,避免如过去那样“吃夹生饭”,对超生户加大征收社会抚养费力度,使外地工作找到结合点,工作开展也顺利。

(四)科学统筹,确保任务的完成。镇党委政府要把全镇的各项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就必须在全镇形成各项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今年来,镇党委、政府多次研究计生工作,把镇15个村社区分成15个组,镇党委、政府领导为工作组组长,班子成员为工作组成员,分片包村联系,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工作组实行与村完成同奖惩,并与村星级评定标准挂钩,实行职责挂钩的形式进行考核奖惩。

(五)制定奖惩措施。根据我镇计生工作的特点实际制定了海尾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方案》,实行完成一例结扎100-150元,放环一例奖30-50元,特别是为确保减少计划外多孩出生的措施,每落实一例计划多孩引产奖100元,本期计划外多孩出生一例扣600元,6个月内孕情掌握率达80%的一例奖50元等。

(六)抓好计生协会工作。一是全镇有计生协会组织机构16个,机构齐全,开展活动正常,各村(居)委会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有村规民约,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开展诚信计生、关爱女孩、幸福家庭等活动。在春节期间,协会组织了60多人分别到各村社区走访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计生扶助户等39户。发放慰问金38400多元。此外,镇委镇政府还同县计生委、计生协会于2016年6月10日与慰问南罗村独生子女困难户黎昌龙,发放现金10000元,帮解决危房重建生活困难问题,2016年6月18日帮助五大村困难计生奖扶户李国泰重病后生活费5000元等。2016年7月11日县计生委、计生协会在我镇开展了计划生育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了“关爱女孩”等内容,体现了我镇对生育女孩户的关心和帮助,使我镇关爱女孩行动工作收到实际性效果反映。

(七)科技管理工作。做好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及随访工作是技术服务是服务所的工作重点和核心,更是决定计划生育手术的重要保障。服务所全年完成结扎10例,放环232例,取环6例。人流35例,全年进行“三查”4次,各项节育技术服务如实登、统计上报,对各类手术对象进行跟踪服务。二是做好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我镇设立专人管理其他人辅助管理的模式,狠抓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并下发了《海尾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全年共发放宣传折页500份,为157对已婚育龄夫妇检查,并做好随访,为其夫妇生一个健康聪明的宝宝而做好份内的每项工作。

(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中纪委省市和县纪委全会精神,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深刻认识又好又快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行为为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口和计生委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计生办组织全镇计生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定要求,强化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解决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作风不实,办事不公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加以对不作为、乱作为和效率底下等问题的管理力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水平,构建服务型、效能型、节约型、阳光型和廉洁型政府,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政府形象。

(九)强化计生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文明执法,起率先垂范的作用。按照“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会管理,善做群众工作”的要求,今年以来不断配齐配强计生队伍,每月例会,加强业务培训,县计生委对计生队伍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2次,不断增强计生干部职工以人为本的理念。改革创新的意识,开拓进取的能力,为民办实事的本领,求真务实的作风,树立计生队伍的良好形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全镇实际,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全面推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过错追究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并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明确各自的职责,执法范围,权限标准等。强化自身素质的学习和培养,在各自业务管理中必须坚持原则,不要怕得罪人,办事公道,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和办事的群众,计生工作人员要兢兢业业办事,堂堂正正做人。

(十)严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我镇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始终把推行属地管理作为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的着力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工作理念,随着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外地流入我镇从业人员不断增加,我镇大量劳动力外出从业,给我们计生工作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全镇流出人口809人,其中未婚育龄妇女79人,已婚育龄妇女107人,外出生育110人,其中计划外生育5人,落实各种节育措施79人,其中结扎6人,放环53人。二是流入人口38人,其中未婚14人,已婚育龄妇女6人,流入人口生育3人,计划外出生育1人,落实放环措施3人,流动人口查验证率达100%,建立了流动人口的台账。

(十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近年来,我镇广大人民群众在生育观念上有所转变,但旧的生育观念养儿防老依然存在,针对部分人口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坚持和发扬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是前提,经常工作是方法,避孕节育是措施的工作方针,镇村两级有计划、有组织、多渠道地宣传了人口理论基础知识、人口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全镇有统一标准的宣传栏15个,大型宣传牌2个,全年下发宣传品1046张,宣传活动场次2次。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既是热点,又是难点问题,外出人员失去监控,就有可能超生、躲生、逃生的没有得到应有处罚,又影响到其他合法生育群众,虽然又提出现居住地和属地共同管理的一些措施,而实际存在对接难,操作难,实现难,流进来的也难以落实综合管理,缺少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二)部分宣传员业务素质和能力不强,有些业务跟不上工作的需要。

(三)统计工作上还有差距,特别村级计生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在户籍管理上,和农村外流人口统计中还有水分,计生统计台账完善不够扎实。

(四)是认识不到位,仍有极少数村、社区的两委班子领导认识不足,工作不力,措施不力,不敢抓不愿抓计生工作,怕得罪人,作风不深入,没有勇气没有大局意识,没有认识到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没有转变到“我要抓为我抓”的思想,只为应付检查,不能持之以恒。

(五)部分计生员宣传思想不稳定,认为干计生工作一个月才七、八百元钱,还不如去打工,每月至少能挣到二、三千元钱,不如不干,还不得罪人。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的战略目标,我镇紧紧围绕控制计划外生育,提高计划生育率为中心,更进一步深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我镇将以创建“幸福家庭”为目标,以工作重心下移,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为载体,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优质服务为依托,以整建完善台账为核心,切实突破解决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难题,扎实推进国家孕前优生检查工作,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等工作。

(二)认真分析、正确认识,总结成绩,查找差距,研究拟定2016年度计生工作方案,交镇委、镇政府决策,为早计划、早安排、早行动做好参谋工作。继续做好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实用性,做到不重、不漏、不错。加强对村级材料的规范化管理,清理、整理各种卡册争取做到准确率100%。

(三)加强计生队伍建设,强化管理,对于那些业务能力差,工作不负责任的同志予以辞聘、每月例会或每季度进行综合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从整体业务上,使全镇计生工作人员跟上工作需要。

(四)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加大辖区内流入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力度,坚持以人为本,以政策法规为准绳,重点强化流动人口中重点对象户的管理工作,加大辖区内流入人口管理,提高《婚育证明》办证率、验证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的要求,从管理上下功夫。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分段划片管理,实行职责明确的管理的方式。

(五)建设新型生育文化。进一步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全面推行关爱女孩行动,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女孩成长、关心女孩成才,大力宣传普及人口与计生法律法规、婚育新风和计生科普知识,加大计划生育工作“三结合”工作力度,建设新型生育文化。

(六)进一步加大对各村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加大检查和培训力度,加强自身业务、法规及政治学习,计生办、服务所人员要加强学习,增强团结,强化内务管理,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努力抓好各项业务工作,使我镇内务管理各项业务更进一步,还要更加完善纪律制度,财务收支制度,党风廉政制度,微机管理制度,以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确保2016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范文五:村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及计划

20XX年,我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在乡村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村两委和计生工作人员积极配合,认真的组织和完成了计生的全面工作,使我村计划生育工作达到了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根本目标。现将一年的计生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截止20XX年9月底全村总人口1088人,育龄妇女323人,已婚育龄妇女223人,其中一孩142人,二孩及以上51人,领取独生子女证146户,未婚100人,应采取措施202人,无女绝,放环80人,药具132人。

(二)自20XX年10月到2016年9月,我村计划内出生10人,无计划外出生,人流2例,放环1例,取环1例。

二、工作做法

(一)年初和乡计生办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根据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年终严格考核,据实奖惩,调动村组干部积极参与计划生育的主动性,同时保证计生工作人财物的保障。

(二)发展壮大协会队伍,按期召开协会理事会议,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的作用,定期不定期的对协会会员培训及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充分调动协会会员的积极性,让每一位会员发挥作用,做到大家参与,齐抓共管。

(三)药具工作。制定药具分配计划,完善药具账册,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加大对育龄群众的避孕药具知识宣传,大力宣传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加强随访记录,提高避孕方法的普及率、及时率、有效率,提高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

(四)宣传工作。以“3·8”“6·1”“7·11”等重要节日为基础,结合日常宣传,随访入户等大力举办宣传活动。不但满足了育龄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也达到了传播新型计划生育文化、创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五)帐卡管理。完善育龄群众信息,做到信息及时登记、及时审核、及时上报工作,保证育龄群众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准确度。

(六)积极落实优惠政策。为促进计生工作的开展,我村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实施利益导向。一年来,我村通过增加独生子女家庭林权奖励股,发放独生子女升学奖励,为回村孕检育龄妇女买礼品,报销路费等方式,促进计生工作的稳步提高。

(七)实行分工责任制,以书记主任为领导,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个人头上,保证责任到人,

三、存在的问题

(一)人口出生压力大,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任然很艰巨,遏制违法超生难。

(二)信息掌控艰难。当事人隐瞒实情,信息难以及时掌握,育龄群众大多采取回避、躲藏、不承认等手段逃避计划生育调查,以期达到生育的目的。

(三)计生队伍建设相对薄弱,优质服务水平较低。

四、下一步计划

(一)严格执行生育政策,加大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力度,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加强计生队伍建设,提升计生队伍素质,抓好基础工作。

(三)继续做好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与服务工作。

(四)加强优质服务,提高计生服务水平。

以上是我村20XX年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情况,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希望各位领导多提建议,给予我们村更多的帮助和支持,我村两委干部将积极配合上级领导的安排,将我村的计生工作做得更好。

范文六:乡镇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及计划

20xx年,我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这一主要任务,继续抓好“一法三规一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深化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新的工作机制,努力建设高素质的计生干部队伍,积极探索高标准的优质服务模式,科学规范高效率的运行机制,全面提升高质量的工作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一高一低”战略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至目前,全镇总人口**人,已婚育龄妇女**人,其中已婚未育*人,一孩妇女*人,二孩及以上*人。元月以来,全镇总出生*人;完成四项手术*例,其中结扎*例,上环*例;引流产*例;全镇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出生人口自然增长率*‰;二孩出生率*%;出生男女性别比***;全镇已婚育龄妇女总人口比*%;全镇出生人口政策生育率*%。

(一)20xx年工作运行情况

一、狠抓落实,“三到位”扎实有效

一是明确目标责任。年初,镇党委、政府出台了《20xx年计生工作意见》、《明确各部门履行计划生育职责的通知》、《三结合工作意见》、《后进村治理意见》等一系列加强计生工作的文件,做到目标明、责任清。二是镇党委、政府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听取计生工作汇报,研究计划生育工作。书记和镇长经常深入到村、组,对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现场办公,解决具体问题。四是认真考核,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坚持离任审计,追踪奖罚。五是综合治理,齐抓共管。今年,我们从三个方面来强化对镇直部门的计划生育管理。1、要求本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上水平,搞好优质服务;2、职能部门对计划生育职责的履行;3、对计生贫困户的帮扶工作。镇政府与29个单位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对三结合及职责履行,根据各单位不同情况,把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六是做到了多方筹措,优先投入,确保了今年计划生育事业费的足额拨付。

二、强化宣传,婚育新风扑面来

一是加强宣传阵地建设。今年以来,镇政府共投入资金4万余元,强化阵地建设。一是加强镇指导所建设,充分体现宣传教育、科学管理、优质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村文化大院建设,购置文化娱乐用品,更新宣传版面,做到既科技含量高、图文并茂、通俗易懂。三是开辟婚育新风宣传一条街、婚育文化宣传长廊。新安装计划生育宣传牌72块,绘制计生宣传漫画墙28处。四是沿各村主干道刷写墙体标语4000多平方米。

二是拓展宣传渠道。1、把宣传教育融入到干部队伍建设之中。定期组织镇、村计生干部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央历次计生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一法三规一条例”等内容。2、把宣传教育融入到优质服务之中。组织宣传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宣传科普知识、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知识和致富信息。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妇科病普查普治服务。同时利用人口学校和单月康检时机,开展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宣传培训服务。共普查妇科病**余人次,面对面培训育龄群众**万余人次,发放婚育新风宣传围裙**余件。3、把宣传教育融入到小康建设之中。镇党委、政府组织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宣传致富典型,传播致富信息,宣传致富经验,引导群众自觉少生快富奔小康。目前全镇共有独生子女家庭领办的个体企业**个,种植、养殖专业户**余户,全镇**多个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掌握了1—2门致富技术,人均收入高于全镇人年均收入的**。4、把宣传教育融入到群众的文化生活之中。在镇有线电视站播放计生宣传短片、邀请文艺团体,演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组织电影队巡回放映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影片,活跃了群众的文化生活、宣传了婚育新观念。5、把宣传教育融入到“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之中,广泛宣传“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实行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等新型生育文化,使广大育龄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

三、精心组织,奖扶对象底子清

从元月份开始,我们按照区计生委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抽调精干力量投入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调查登记工作中。坚持不漏报一人,也不错报一人的工作原则,做到宣传发动广泛深入,调查摸底周密细致,审核把关严谨认真。调查登记信息准确,效果理想,群众满意。

一是强化领导,镇成立了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亲自挂帅,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各司其职,全方位开展。

二是制定实施方案,使调查登记工作有章可循,为顺利完成调查摸底工作提供了保证。三是及时印发表格,搞好培训,确保质量。对镇、村调查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调查人员全面掌握了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程序、原则及要求,提高了对标准的界定和把握能力,为顺利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是广泛宣传发动,确保调查登记工作家喻户晓。镇先后召开由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计生专干参加的动员会两次,出动宣传车17台(次),张贴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通告500余份,刷写标语700余条,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单15000余份。各村也分别利用广播会、饭场会、张贴公告、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全面了解了奖励扶助制度的内容、对象、范围及目的,使这次调查摸底工作达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是严格程序,坚持原则,严把标准。首先把好奖励扶助对象登记关,采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调查摸底的办法,初步排查出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对象,同时召开村民代表会对符合条件的对象逐人进行讨论,对讨论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单在所在自然村张榜公布,对张榜公布后,有异议的认真加以复核,无异议后上报镇计生办。其次把好村首次公示关,在村张榜公布期间,镇计生办注重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组织专门人员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逐村对公示情况进行现场照相。第三把好入户调查关。以各村上报的首次调查摸底名单为依据,逐户逐人进行现场核查登记,严格按要求确定符合条件的调查登记对象。在入户调查时,调查员认真查看调查对象的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情况等有关证件,以确认调查对象回答的真实性。在对本户搞好调查的同时,还分别对符合条件对象户四周邻居进行暗访,重点询问符合条件对象的婚姻状况,生育状况和现存子女状况,进一步提高了登记对象信息的准确度。第四把好资料审核关。镇计生办、派出所、民政办紧密配合,将户籍资料、婚育资料以及计生各类档案资料信息与现场调查情况逐一进行核对。重点核实调查对象的年龄、生育史、所生子女是否符合政策以及户口性质是否真实。保证了调查登记对象信息的质量。第五把好二次公示关。对调查核实后的申报对象,镇计生办统一按要求格式,分别在各行政村政务公开栏以及符合条件对象所在自然村进行二次公示。同时公布举报联系电话、举报地址、举报联系人,设立了举报箱。明确专人负责接受群众举报,保证对举报问题及时受理、及时调查、及时回复。

四、严格标准,台帐资料信息准

我们注重加强台帐资料建设,做到内容变更及时,信息准确无误、档案规范整洁。组织镇计生办、指导所和各村管理员,在镇人口学校进行了专项培训,按照计划生育台帐资料的标准,逐项讲解,逐项分析,逐项领会,使镇、村人员牢固掌握整理台帐资料的内容、标准和要求。

为保证质量,计生办包村人员负责所包村,责任到人,明确任务,限期完成。镇计生办按照台帐资料的具体内容,设计了台帐资料验收表,各村台帐资料整好后,由镇计生办对照标准,一项一项验收,哪一项台帐资料合格,由计生办包村人员和村计生专干签字通过;哪一项不合格,严格按照标准,继续整理,直至合格,有效保证了台帐资料的质量。整理结束后,按照台帐资料规范化建设标准,将计生户口及各种档案资料全部输入微机,建立了计生服务信息的微机管理系统,分类建立了已婚育龄妇女数据库。把已婚育龄妇女的婚情、孕情、育情、节育情况、保健情况、户籍情况等全部纳入微机管理。现在能够对每月的各类康检和随访服务人员名单、新婚人员培训名单、孕产期培训名单、妇科病普查名单、“四术”人员名单等各种服务信息及时反馈到镇指导所和各行政村,指导开展各种服务。

五、依法行政,法制管理上轨道

一是搞好法制宣传,深入宣传“一法三规一条例”。今年,我们在坚持宣传教育的同时,不断加强法制建设,既强调带着感情做群众工作,又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所有的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主要培训《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相关规定。通过不断的学习,使执法人员的工作方法发生了转变,由过去的强制执行转为说服教育。一年内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该落实补救措施的,全部落实,为落实人口指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至目前,我们共举办法制培训班**期,举办法制宣传一条街*次,演出法制宣传文艺节目**场,印发宣传材料**余份,受教育群众达**余人次。二是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中,严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实行依法管理,严格执法程序,对生育证发放、流动人口管理、节育措施落实、都实行合同化管理,建立档案。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中,严格法律程序,按要求书写询问笔录、征收决定、完善还款计划等各项法律文书,并逐人装订归档。同时开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活动。做到执法人员懂法,处理问题依法、解决问题合法。

六、健全网络,流动管理成效显

一是健全了镇、村、组、出租房户的四级管理网络;二是完善了一套镇政府、镇直各单位、各村委会、私营企业的四层负责体系。以上各级管理网络全面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半年一测评,年底总考核,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相负责的管理机制。为了便于对各集贸市场出租房户的监督与管理,镇流动办把各居民户的家庭住址位置画成地图,连同该家庭成员的生育状况输人微机,每户家庭计生情况,打开电脑一清二楚;三是认真搞好“四方结合”,做到齐抓共管,全方位服务。即充分利用公安部门严密的治安防控体系,对流动人口实行旅栈式管理。各片负责人对本辖区流动人口情况随时掌握。与工商部门结合,对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员优先安排摊位、办理营业执照等。与民政部门结合,对计划生育户优先进行帮扶,与企业办联系优先安排独生子女就业;与教育部门结合,对手续齐全、服从管理的流动人口,其子女优先安排人托人学;四是扎扎实实地实施“四心同结”工程,加强现居住地和户籍地、流动人口与家人之间的联系,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计生状况。五是对流动人口定期开展清理清查活动。镇政府制定了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方案,成立了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活动领导小组,明确清查整顿工作的具体内容和目的要求。抽调计生、公安、工商、司法、城管等部门和相关村流动专干,实行领导班子分片包干,进驻各村开展工作。至目前,我们组织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活动三次,共清查出流动人口未办证**人,寄回康检证明不合格*人,流动人口漏管已婚育龄妇女*人。目前,这些人员都已按照规定得到了落实。

七、专项治理,出生性别趋平衡

一是提高认识,实行目标管理。镇党委、政府明确了计生、卫生、派出所、民政、宣传、教育、等部门的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将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考核各村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依据,有效地遏制住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

二是强化宣传,营造工作氛围。利用广播、有线电视、电影、刷写墙体标语、制作宣传版面、开展宣传一条街活动、建立有奖举报、印发宣传品等形式,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积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婚育观念。

三是严格法律、法规,综合治理。首先是建立和完善B超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品登记、终止妊娠手术管理等各项制度,以制度促管理。其次是把符合政策生育对象,特别是持二孩生育证怀孕人员纳入管理重点,逐人建档,认真落实孕情监控制度,积极开展孕产期保健,定时进行随访服务,实行全程监控,及时准确地掌握妇女孕情。对政策内二胎妊娠妇女实行定点检查,定点接生,不经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在非定点医院接生证明一律无效。对未经批注擅自中止妊娠的,一律不再换发生育证。今年以来,全程监控的持二胎生育证对象,无发现一例因选择胎儿性别的引、流产现象。其三是严格执法,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由镇党委、政府牵头,计生办、派出所、卫生院、工商所等相关部门参与,定期不定期开展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非法终止妊娠行为。做到了各相关部门思想认识到位、领导责任到位、部门配合到位、制度措施到位、经费投入到位、案件查处到位。在专项治理活动中,重点对全镇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以及批发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药店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全镇所有具备B超检查的单位进行普查登记,逐一备案。对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终止妊娠、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和器械、溺杀婴儿四类案件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擅自开展B超诊断和人工终止妊娠服务的诊所,整顿和规范医疗机构和市场。通过严打整治,全镇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零售等部门规范有序,依法运行。同时在全镇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

八、帮民致富,计生家庭奔小康

一是把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工作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作为年终考评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突出了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工作的重要地位。二是落实对独生子女户的优惠政策,采取综合措施,通过奖励、优惠、扶持、补偿、补贴、减免、保险、土地等办法,帮助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增加经济收入,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文化上有提高。三是优先为计生户提供发展生产资金。今年以来,镇、村两级共协调资金**余万元,场地*处,提供致富信息*余条。四是把镇村企业作为载体,优先安排计划生育户就业致富。全镇在镇、村两级集体企业就业的独生子女户父母就有**人,年均收入在**元以上。

九、民主监督,政务公开顺民心

一是加强领导,采取措施,扎实开展。年初,镇党委、政府在《关于在全镇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中,对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划和安排部署,镇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要求各村也成立了相应组织。村支部书记作为村政务公开工作的的第一责任人,亲自上阵,亲自部署,扎实开展。

二是做到五个到位,确保活动顺利开展。1、目标责任到位。镇党、政班子成员也分包各村,明确各自责任。各村采取主要领导分包,明确专人负责,做到公开内容不漏项,情况准确,真实无误。镇聘请了人大、政协、纪检、民政、司法、计生协会等部门人员和群众代表为政务公开监督员,对镇、村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民主监督。2、工作制度到位。切实落实走访座谈、协调督察、沟通反馈、工作记录等项制度,靠制度保证政务公开的效果。各村把群众的想法和要求等,每次都要详细记录,镇领导小组定时进行抽查验收,并把验收情况作为考核活动开展好坏的主要依据。3、人力、物力到位。镇村都明确了政务公开具体责任人,责任人要乡领导小组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4、检查考核到位。镇政府成立督查、指导组,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到实地进行明查暗访,对问题紧盯不放。定期组织政务公开监督员进行巡视,对政务公开工作做的好的村进行通报表扬,差的村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要求及时进行补充。主要领导对群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直接解决。确保政务公开步步深入,扎实有效。5、领导到位。镇村主要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抓点带面,整体推动。

十、以民为本,技术服务齐开展

一是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对镇所内、外环境建设制定了统一标准,突出实用性和长远性相结合。根据优质服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使科室设置趋以合理,功能更加齐全,也增加了服务项目。所有科室全部按照省定甲级乡所标准进行完善。人口学校更新了电教设备,制作了科技含量高、图文并茂的版面。

二是加强技术队伍建设。1、开展技术联合,我们把定点接生、0—7岁儿童的健康检查这些服务项目委托给镇卫生院,依靠其设备、人才优势,借梯上楼。并签订了委托协议书,明确了职责,确保服务工作扎实开展。2、组织镇所技术人员到上级单位学习,培养技术后备力量。3、加强村级计生干部队伍和技术队伍建设。组织选聘的村管理员参加全市开展的学历教育,按时参加市、区组织的业务培训。

三是严格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我们结合自身现有的设施及技术条件,对镇、村要开展的服务项目及标准、质量进行统一规范,既各有分工,又相互协作,不断拓宽服务领域。首先对全镇新婚未育、持证生育、现孕、不孕症、使用药具、产后不足一年、结扎后不足一年、上环等对象逐人登记造册,分类建档,对上述人员,按照不同需求,确定随访及服务内容。其次搞好优生服务,保障妇婴健康。1、搞好孕期保健,奠定优生基础。对孕早期服务对象进行培训,使其掌握科学孕育知识。同时,开展宫内感染监测服务,对通过监测确诊不宜继续妊娠的,说服并帮其终止妊娠,进行对症治疗。2、搞好围产期保健服务。镇指导所医生对全镇孕满28周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全面登记,然后由医生分包,每周有负责医生上门进行一次围产期保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一式两份报镇计生办和指导所,对有异常情况的对症处理。第三是全面开展妇科病普查普治服务。我们采取循环普查的办法:计划分三年对全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普查。在普查工作中,利用单月康检集中普查与平时普查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医务人员进村入户普查,对于傻、呆等特殊对象实行上门服务。

四是稳妥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一是在“知情”上下功夫,在指导上做文章,促进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其次是加强咨询,正确引导,科学、客观地向群众介绍各种避孕方法、避孕原理、负反应及正确使用方法。向群众讲明生育一孩和二孩后应该首选的避孕措施,并对不宜采取首选措施者,签订知情选择协议书并落实适合本人身体状况的其他措施。同时,积极向群众宣传意外妊娠的危害性,最终使群众明白,在正常情况下,采取首选措施,才是科学的、安全和有效地最佳选择。

十一、巩固成果,秋季集中服务效果好

一是目标责任到位。镇党委政府对各村“秋季集中服务活动”开展情况5天一评比,一个阶段一通报。镇、村主要领导对“秋季集中服务活动”亲自动员,亲自参与,直接解决突出问题,确保“秋季集中服务活动”步步深入,走在前列。

二是工作制度到位。从“秋季集中服务活动”具体情况出发,健全和落实了走访座谈、自查自纠、协调督察、沟通反馈、工作记录等项制度,靠制度保证“秋季集中服务活动”的时间和效果。镇计生办设计了《“秋季集中服务活动”情况登记簿》,对各村各部门活动时间、自查和解决的主要问题、基层群众的想法和要求等,每次都详细记录,镇“秋季集中服务活动”领导小组每5天进行一次抽查验收;并把记录情况作为活动考核的主要依据,促进和强化搞好“秋季集中服务活动”的责任心和自觉性。

三是人力、物力到位。工作人员自带伙食,在活动期间吃住在村,每天早上6点起床,开展工作,晚上8点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当天工作进展情况,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规定任务的不准回机关,继续住村解决问题,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四是检查考核到位。镇政府成立了“集中服务活动督查、指导组,在督促检查集中服务的同时,把各村自查自纠的情况作为督查指导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进村入户进行明查暗访,紧盯不放,检查和落实集中服务活动情况以及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定期进行通报,有效地堵塞了工作漏洞。

五是搞好自查。在自查过程中注意做到“五个结合”。①自查与完善有关台帐资料相结合。各村各单位按照集中服务活动方案要求,印制了各种表格,每项内容逐人逐项填写,各村、各单位对登记表严格审核把关,逐人逐项如实填写,最后由包村负责人和村支部书记分别签字。②自查与走访调查相结合。采取镇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办法,坚持做到进村入户见人,耐心与群众谈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从而掌握真实的第一手资料,尽量减少误差。要求逐组、逐户、逐人、逐项进行登记核实,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③自查内容与相关资料对照相结合。已婚育龄妇女底数及生育节育情况与计生户口、公安户口、微机管理台帐、节育情况报表对照相结合;人口出生漏报情况与出生报表、出生证明、中小学入学名单对照性结合;查弄虚作假情况与原始材料、证件对照相结合;乱收费、乱罚款情况与镇财务帐与村帐、村帐与本人票据对照相结合。④自查与举报相结合。镇政府及各村、各单位都公布了群众有奖举报规定,设立了举报箱,开通了举报电话。根据自查出的问题,分类排队,本着先易后难原则,做到边自查边处理,发现一例,纠正一例,找准一例,处理一例,争取使问题消化在萌芽状态,控制问题蔓延。

六是全力以赴搞好单月康检。在村康检日前,各村召开全体村组党员、干部会议,把任务量化细化,村组干部分包到户、到人,提前做好宣传、组织和督促工作。各村专干和流动专干澄清外出应检对象底数,提前通知到人,确保在康检日前寄回合格有效的康检证明。同时,全体党员、干部严格要求自己,本人及亲属有康检任务的,积极主动带头参加。凡党员、干部本人及亲属不按时参加康检的,计生办负责把名单上报镇党政办,除依照《条例》规定,进行从重处罚外,采取组织措施,追究党员干部本人责任。康检当日,村支部书记亲自到场,及时掌握进度,做好指挥、督促工作。村专干、保健员提前赶到,做好组织和把关工作,认真核对身份证、和服务手册,杜绝替检现象。其他在家村组干部,按照所分包任务,逐人逐户督促康检,直到任务完成为止。镇机关干部、计生办人员分包到各村,进行督促落实。指导所组织技术人员,认真负责地投入到康检工作中,在康检过程中实行“一医一检一签名”制度,谁康检谁签名,不准代签。同时,康检医生早上班,晚下班,中午轮流吃饭,保证康检对象随到随检。

同时严格奖惩制度。康检当日康检率达到100%的村,奖村现金*元,康检率在*%以下的村,对村罚款*元,并保证所有遗留在村康检日过后3日内扫清,否则,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并对村罚款*元,同时,对镇机关包村干部、计生办包村人员实行同奖同罚。

【超生,户口转走还罚款吗】

七是把扫清“四术遗留”作为工作重点,采取措施,狠抓落实,收到明显成效。

1、澄清“四术”人员底数。组织镇村组干部,逐村、逐人排查摸底,核对证明,彻底解决底数不清,基数不准的问题。同时把“四术”人员名单、已落实情况张榜公布,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四术”对象底数清,落实措施真实。

2、严格落实责任制。镇政府与各村、各单位签订责任书,把“四术”任务纳入秋季集中服务活动目标责任制,制定奖惩措施,把任务量化、细化到人。实行村支部书记负总责,计生专干具体负责,其他村、组干部全部参与。做到人人头上有责任,个个肩上有压力。

3、强化村组党员干部带头作用。镇计生办把涉及镇、村、组党员干部及其亲属有“四术”任务的,把名单上报镇党政办,党政办负责对上述人员专门管理。在落实“四术”措施时,做到先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后一般群众。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必须带头落实措施,每天进行一次汇总,对不按时落实措施的,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措施,并通报全镇。

4、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提供优质便民服务。首先在全镇范围内,对“四术”人员,分别按照法律程序,对照应采取的措施和法律依据,逐人下发限期节育手术通知书,产生了强有力的影响力。其次是区督导组成员以及镇、村干部对部分“四术”对象存在的“怕”、“等”“推”思想,登门入户,和对象户促膝谈心,讲政策,讲法律,讲科学避孕的好处,讲奖扶政策的优越,帮助其解开思想疙瘩,动员其积极主动落实措施。

十二、锤炼精兵,队伍素质显提高

一是针对今年村委换届后,村级队伍人员变化大的情况,在计生队伍中继续深入开展“三个代表”思想教育活动、职业道德教育和“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等活动;开展“四查四看”活动。一查思想,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二查工作,看是否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办事;三查作风,看有无粗暴、推诿、刁难现象;四查廉洁,看是否有吃、拿、卡、要现象。二是强化技术队伍培训。采取请进、送出等办法培训对全镇计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三是镇政府对选聘的村管理员颁发聘书,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进行“一法三规一条例”、统计知识等业务培训,使她们很快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存在问题

我镇的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当前群众的传统生育观念还未发生根本转变,而且处于生育旺盛期的人群十分庞大,尤其是一胎管理对象逐年增多,计划生育管理难度进一步增大,稍有放松,就会出现反弹现象。二是一些村盲目乐观、麻痹懈怠,计划生育工作力度减弱;有的思想还跟不上民主法制建设步伐,存在搭车收费、乱收费等违法违纪现象。三是各行政村的工作发展还很不平衡,个别村计划生育工作还有漏洞和“死角”;少数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带头超生,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计划生育工作以村为主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尚未形成。四是流动人口数量猛增,这部分人机动性大,去向复杂,隐蔽性强。有的不办理《婚育证明》,有的外出后不寄证明,有的寄证明不及时,有的干脆掏钱买假证明。五是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到位率偏低。六是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措施的好处,在群众中没有达到普遍效应。七是治理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工作,仍需加大力度。

(三)今后工作要点

一是继续搞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把宣传“一法三规一条例”贯穿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始终,以镇、村计生学校为阵地。利用集中培训和单月康检,认真开展青春期、新婚期、围产期、育儿期、更年期“五期”教育。经常为育龄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更新宣传标语,增强宣传教育氛围。村人口学校做好计划生育培训,确保宣传培训扎实有效地进行,促进广大群众婚育观念和生育行为的转变。

二是认真落实好单月康检制度。严把单月康检关,扫清各项遗留,为落实人口计划打下坚实的基础。结合单月康检,搞好育龄妇女培训。

三是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起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机制,加快计划生育法制化建设步伐,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是强化台帐资料建设。按照市、区台帐资料规范化建设标准,对镇、村台帐资料软硬件进行进一步完善。

五是进一步创建计划生育先进乡镇。加强计生基础设施建设和计生队伍建设,完善镇所村室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服务群众的需要,建立以镇所为龙头,村室为主体的技术服务网络,确保为全镇育龄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技术服务。

六是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进一步多方筹措资金,落实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的各项优惠政策。另外,通过对计生户在政策、技术、资金、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扶助,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冲击、弱化以多生多育的旧有生育观念,促使其自觉转变婚育观念。从根本上打破“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

七是加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实现齐抓共管。首先建立完善的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将流动人口纳入微机管理,建立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力争在管理中做到能够随时查询及修改,大力提高办公效率。

其次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在流入地和流出地共同负责的基础上,坚持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加大对外出流动人口的管理,一些已婚育龄妇女外出不办证,或者办证不往回寄证明,形成了大量的社会问题。下一步,要要采取有效手段,力争使一些重大问题得以解决。针对流入人口存在的问题,计划在秋、冬两季采取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进行拉网式清理清查,围绕办证、租房、用工等环节,在现居住地形成有效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提高对流入人口的综合管理水平。

八是做好后进村转化工作。重点解决后进村存在的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落实差,管理混乱和计划外出生问题,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尽快扭转被动落后局面,提高我镇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九是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村级自治工作。实现计划生育依法村级自治,工作重心下移。确保自治村真正自治、合格村争创自治村、非合格村晋级合格村。把村为主的工作机制作为合格村评选的惟一条件,力争全镇自治村达到100%。

十是全面实施“关爱女孩行动”计划,遏止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特别要加强对B超的管理。会同卫生院、派出所等部门,对全镇B超进行大检查,严厉查处胎儿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性引流产的违法案件。同时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教育“四位一体”的综合措施,进行治理,坚决遏止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势头。

2015户籍制度
超生,户口转走还罚款吗 第七篇

第1篇: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桎梏,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其公民实施的以户为单位的户籍人口管理政策。户籍表明了自然人在本地生活的合法性。长期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管理方针的制定与实施均建基于此项制度。中国户籍制度的特点是,根据地域和家庭成员关系将户籍属性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这种做法在建国初期曾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近来城乡交流的日益广泛,该制度已引起愈来愈广泛的争议与指责。2015年底,中国开始着手改革户籍制度。截止至2015年3月,已有河北、辽宁等13个省、市、自治区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

一、户籍制度的历史演变

户籍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登记制度;一是管理制度。户籍登记在我国很早就出现了。据甲骨文记载,商王朝已开始实行人口登记制度,有“登人”或“登众”,即临时征集兵员的记载。如殷墟甲骨卜辞“辛巳卜,贞,登帚好三千,登旅万呼伐”,“登人三千呼战”等等皆是。《尚书·多士》篇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可见当时已有了人头统计。这可以视为我国户籍登记制度的萌芽。

西周时创建了原始的人口登记办法。据《周礼·秋官·司民》记载:“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辩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可见,当时已设立了掌握户籍的官职“司民”,对生齿(男孩满8个月,女孩满7个月为生齿)以上的人,按不同性别登记于册,即“书于版”,并分城(都)乡(鄙)进行人口统计(这是目前已知我国最早的城乡人口划分)。另外,每年要对人口的出生和死亡进行登记,以掌握自然变动情况,每隔三年进行一次人口调查核实(即“大比”),孟冬(阴历十月)时上报。所以说,周朝已有了户籍登记制度的雏形。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扩大兵源,增加赋役,稳定社会秩序,纷纷建立严格的户籍登记制度,即“书社制度”和“上计制度”。“书社制度”的内容是:百姓25家为1社,“社之户口,书于版图。”“上计制度”是:郡、县长官每年于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农户和税收的数目作出预算,书之于木券上,呈送国君。如商鞅变法规定“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随着封建制度的日趋成熟,户籍登记制度也日趋完善,周知民数已成为立国之本。秦始皇十六年(前231年)规定男子不论成丁与否,一律登记年龄。[1]汉代,户籍至少三年一造(有的学者认为是年年更造),县、道官吏负责对户口的验查和登记,时称“案户比民”,简称“案比”。案比的时间在当年仲秋之月(8月)。届时,老百姓必须扶老携幼,前往县府,聚集廷中,待接受主吏的验阅。户籍的载入者主要是20-60岁的男子。为了防止人们为逃避苛役而瞒报、虚报,政府还特意制订了临时性的查察措施。

魏晋南北朝时期沿袭了秦汉时期的户籍登记制度,实行黄籍、白籍制,黄籍记载服役年龄的人口,白籍记载流亡江南的北方人口。东晋南朝时期,由于战争频繁,户口流徙严重,为了整理户籍,实行了多次“土断”,将北方侨居人口和浮浪人口,统一登入当地户籍,加强对他们的控制,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隋唐时期实行“输籍定样”制,规定:民始生为黄,4至15岁为小,男子16至20岁为中,21至59岁为丁,60岁为老。唐玄宗时改18至22岁为中,23岁为丁。国家每年一造计帐,3年一造户籍。户籍簿一式三份,一份留县,一份送州,一份送户部。[2]编制户籍时,“县司责手实计帐,赴州依式勘造,乡别为卷,总写三通。其缝皆注某州某县某年籍,州名用州印,县名用县印。”[3]唐代仍实行“案比”制度。唐代人李贤为《后汉书》作注,称汉代的“案比”,在唐代叫“貌阅”。敦煌文书唐代籍帐残卷中,关于被登记人的面貌特征和疫疾的情况的记载很多。如某人“右足跛”、“耳下小瘤”等。案比之后,正式造籍,其原则是自生齿以上,人皆著籍。根据北朝西魏大统13年(547年)敦煌地区的计帐文卡看,从黄(1-3岁)、小(4-9岁)到老(60岁以上)、侯(残疾、废疾、笃疾),从家庭成员到奴婢、养子都登记在册。这种户籍格式,一直延续到明清时代。

宋元时期户口的编造时间间隔也是三年。“三年一大比,造户籍、上计帐。每造凡三本,一留县,一送州府,一申省部。”宋代是编造五等丁户簿,重点是评估和确定户等。元代在村社还置有一种鼠尾簿,随时登记户口的变动。

明朝,朱元璋于洪武三年(1370)下诏,户部籍天下户口,并置户贴。登记的主要内容是籍贯、丁口、姓名、年龄等。为防止假冒、伪造,政府将户贴“以字号编为勘合,用半印钤记,籍藏于部,贴给于民”。上报方式是地方基层组织将当地户口“取勘明白”,汇集后到县,“县报于州,州类总报之于府,府类总报之于布政司,布政司总类呈报本部立案,以凭稽考”。[4]清朝基本继承了明代的户口登记制度。最初是三年一编审,后来改为五年一编审。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取消五年一次的户口编审制度,代之以通过“岁计”了解各地户口增减情况。

民国时期先后出台了《户籍法》(1931年)和《户口普查法》(1947年),推行国民身份证制度(1946年),建立了各级户政机构。

二、户籍制度的历史发展

户籍管理亦即人口合法居住地的管理,所谓“合法”即政府将其编入户口册簿,视为一地正式居民。他们既承担国家赋役,又可享受

让子女参加科考等权利。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就采用“编户”、“定籍”的办法管理户籍。如建立居民组织:五家为一轨,十轨为一里,四里为一连,十连为一乡,五乡为一军(齐国);建立“春曰书比,夏曰月程,秋曰大稽,与民数得之”的户籍核查统计制度等。

秦统一全国后,形成了严密的户籍管理办法。在理论上,国家是户籍的管理者,然而在实际执行中仅靠为数不多的地方官员对人口实施具体管理,往往难以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因此,秦朝政府利用社区组织加强控制,进行什伍编制,“定什伍口数,别男女大小”,“什伍皆有长”,实行“连坐制度”;“使民无得擅徙”,人口迁居,应请求地方官吏“更籍”。[7]户籍管理制度已相当完备了。汉承秦制,户籍管理又有发展。刘邦委任萧何作丞相,萧何编制《九章律》,其中的“户律”规定了详细的户籍管理办法,实行编户齐民,历史上首次将户籍管理上升到法律规范。

为了确保户籍管理的实施,秦汉魏晋时期实行乡里制。西汉时,“乡间居民十里为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啬夫和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循禁贼盗。”[8]东汉时,“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9]北魏时实行三长制,“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长取乡人强谨者”。[10]为了防止脱籍,政府严禁自由迁徙,规定未经乡亭批准、结清赋税,不得迁徙更籍,违者受罚。这样基层组织无形中就有了控制农民迁徙自由的权力。

唐朝实行乡保制,五家为一保,四家为一邻,百户为一里,五百户为一乡。每里置正一人。里长的职责是掌“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伪,催驱赋役。”[11]《唐律疏议·讼律》载:“同伍保内在家有犯,知而不纠者,死罪,徒一年;流罪,杖一百;徒罪,杖七十”。户籍控制更趋严密。

宋朝实行都保制,“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力者一人为保户;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长”。保内设置有挂牌,以书其保内户数姓名。同保中如发生“强盗、杀人、放火、强奸、略人、传习妖教,造畜蛊毒”,同保诸家“知而不告,依律五保法”。[12]元朝实行的是村社制,五十家立为一社。

明朝是里甲制或称保甲制,“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摊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13]明代法律规定“农业者不出一里之间,朝出暮入,作息之道相互知”。任何人离乡百里,都必须持“路引”,“路引”实际上就是离乡的证明。

清朝称为保甲制,光绪《大清会典事例·户部》规定:“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户给印牌一张,备书姓名丁数,出则注明所往,入则稽其所来”。来路不明者,就要“捉”去治罪。“户有迁移,随时报明,换给门牌”。摊丁入亩实施后,户籍编审停止,保甲制度越来越得到重视。

民国时期,《户籍法》已经推行。1931年和1935年,国民党政府又颁布和修订《户籍法》及实施细则。1937年,颁布《保甲条例》,在全国统一建立保甲组织,实行“联保连坐”制。

编制什伍的目的是要被编制者善恶以告。脱漏户口,自占年龄不实,逃离本土不承担田租赋役,属于恶,同伍者事前未加阻止,事后未行告发之责,要连坐,包赔逃户的田租徭役。如汉朝规定:“细民不堪,流亡远去,中家为之包出,后亡者为先亡者服事。”西晋政府规定,举家流亡,一旦被捉,家长斩首;北周时颁布《刑书要制》,规定“正、长隐五户以上,隐地三顷以上者,至死”;隋朝时,《隋书·刑法志》规定,“缘坐则老幼不免,一人亡逃,则坐家质作”;宋唐时期对脱户者同样严惩不贷,主管户籍的官吏也受到牵连;明朝法律规定:“凡民户逃往邻境州县,躲避差役者,杖一百,发还原籍当差。其亲管里长,提调官吏鼓纵及邻境人户隐蔽在己者与罪。”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三月又颁布榜文:“今后里甲邻人、老人所管人户,务要见丁著业,互相觉察。有出外,要知本人下落,作何生理,干何事务。若是不知下落及日久不回,老人、邻人不行赴官首者,一体迁发充军”。[14]

政府通过户籍的整顿和严密的“什伍相保”、“什伍连坐”制度强制百姓,力图把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这种政策的确能收到一时之效。但它的成效是以百姓具备相对稳定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为前提的。一旦政府和官吏横征暴敛,或遇天灾人祸,在贫困的煎熬和饥寒的交迫下,任何禁令,都将成为一纸具文。

三、户籍制度的历史特征

中国的户籍制度始于周朝,至秦代初具规模。此后,经过三国至南北朝的整顿,到隋唐时期日趋完备和周密。从商代的“登人”到汉代的“编户齐民”,再到宋代的“保甲制”,展现了我国户籍文化的丰富内涵和户籍制度的发达。

从世界范围看,我国历代政府对户口管理的重视程度是最高,它通过体系完备的社区组织、行政网络克服了人口分散居住的特点,建立起了自下而上的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我国历代政府之所以重视户籍管理,最主要的目的在于借此为国家的生存筹措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料。

深受传统社会经济制度和文化影响的我国历史上的户籍制度,表现出以下特征:

一是户籍地域性。由于人口与赋役是联系在一起的,所以政府千方百计将人口控制在特定的地域范围中,限制其流动,甚至把任意离开户口所在地视为一种犯罪而加以惩处。如金朝规定:“避役之户举家逃于他所者,元贯及所寓司县官同罪。”[15]明朝规定:“其令四民务在各守本业。医、卜者土著,不得远游。”[16]在农业社会,以土地为主的生产经营和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本来就具有制约人口流动的客观条件,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从外部加强了这种安土重迁的特征,人身的束缚导致了整个社会的封闭,从而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是户籍等级性。中国传统社会曾出现过特权户种、民籍户种和贱籍户种等类别,其户籍地位逐级降低,界线分明。其中,特权户籍以宋代的官户最为典型。它可享受以下特权:荫补,即做官的资格,减免某些税收,差役免除和减免刑罚等。作为特权户种的官户在宋代以后消失了。民籍户种是平民百姓拥有的户籍,是主体户种,包括民户、匠户、灶户和铺户等。这些人是国家赋役的重要承担者,其社会地位基本相同。而贱籍户种的社会地位低于平民,包括军户、录户、杂户、乐户和丐户等。

三是户籍世袭性。严格的户籍管理不仅体现在对人口生存地域的控制上,而且体现在对人口等级、职业的控制上,即同人口的地域流动一样,人口的等级、职业也被户籍标识得清清楚楚;不同等级、职业间的流动受到制约,户籍是世袭的。如军户、匠户和杂户就具有非常突出的世袭性。军户自东汉末和三国时出现历朝各代均实行世袭制,以达到“兵之子恒为兵”的目的。三国时期,军户的儿子世袭为士兵,女儿也只能在军户内嫁人,形成了户籍对婚姻的制度性限制。杂户主要是指拥有各种技能、技巧的专业户。北朝时就规定他们的子弟要世袭父业,不得进学受教育。匠户主要是指各种手工业者。唐朝政府对官府掌握的手工匠户的世袭性作出了明确规定,《大唐六典》卷7载:“工巧业作之子弟,一入工匠后,不得别入诸色”。宋元以后控制更严,《元史·刑法志》载:“诸匠户子女,使男习工事,女习黹绣,其辄敢拘刷者,禁之”。

四是户籍的社会治安职能。户籍管理一般应是人口的统计和管理工作,与社会治安并不直接相关。但是在我国历史上,户口的管理也对人口活动行为进行制约,它对封建秩序,特别是治安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宋代以后出现保甲制,赋予了户籍管理一项重要的社会治安功能。各种行政单位、各种身份的人都要被编入其中,形成一个遍布各地、各行业将各种职业者联系并束缚在一起的社会治安网络,从而成为政府加强其统治基础的重要措施。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废止了旧的户口制度,制发了新的户口簿册,建立了新的户口登记制度。但由于历史传统、文化观念和计划经济体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从总体上看,仍保留有大量传统户籍制度的内核。如户籍带有深深的身份烙印,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之间存在着等级差异性,享受的待遇明显不同;户籍被打上世袭的烙印,农村居民的子弟除考学等少数途径外,绝大部分都承袭父母的农村户籍;户籍管理带有很强的社会治安功能等。

随着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明显,户籍制度的改革已迫在眉睫。我国应尽快变户口的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淡化户籍制度对经济活动的制约作用,实行用工制度与户籍制度弹性挂钩,加速实行证件化管理,用经济手段而不是行政控制手段调节人口迁移。

四、当代中国户籍制度变迁

1954年,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

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开始统一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

1956年、1957年不到两年的时间,国家连续颁发4个限制和控制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文件。

1958年1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标志,中国政府开始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在事实上废弃了1954年宪法关于迁徙自由的规定。

1975年,宪法正式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此后一直没有恢复。

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

1985年7月,公安部又颁布了《关于城镇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农转非”内部指标定在每年万分之二。同时,作为人口管理现代化基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也在同样的背景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5年9月宣布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终于使户籍制度做出了相应的初级改革。

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从农村到小城镇务工或者兴办第二、三产业的人员,小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有合法自建房的居民,以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解决了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以及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等几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建国以来,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年~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五、当代中国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改革是当前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户口,或许是烙在每人身上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最深印痕。改革户籍制度无疑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确保中国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全国各地正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

户籍制度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障碍

最大的负面影响是削弱了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阻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及人才市场。

其次是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对农业现代化及农村人口的转移形成体制性障碍。中国大量的农村人口需要转移,但事实上进城限制却没有从根本上放松。

再者是遏制了消费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大量城市务工农民,连基本的生存条件及安全感都没有,身份不明工作不稳,城市需求及消费畸形发展。

此外,现行户籍制度加剧了城乡割裂,阻碍了城乡统筹,加剧了社会分化。与住房、消费如购车、教育、社会保障等利益直接挂钩,不同的户籍有不同待遇,不仅人为地把本应平等的身份划分为三六九等,而且加大了贫富差距。

户口登记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和在国内的自由迁徙,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由此生成,造成了城市和农村的不平等。

对超生或非婚生的子女实施的不准入户的规定,造成黑户口(没有户口)问题。由于户口的附加值,使得黑户口公民在升学、就业、医疗等方面遭遇极大的困难。

一个中国人出生后被要求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户籍作为自己

的户籍;在就学、就业等也可以迁移户口,但是有时地方政府会限制迁移的名额,以及征收高额城市增容费。

由于各地竞争激烈程度不同,一些学生家长在高考报名之前将子女户口迁移至竞争不激烈的地方以求获得更好的录取机会。高考移民现象引起很大争议。

由于户口和福利待遇、就学和就业机会直接挂钩,一些公民为了获得城市户口甚至仅仅是非农业户口付出很大代价。

如果某人生活在非本人户口所在地,那么他将被视为外来人口,享受不到该地的各种福利,以及充足的就学和就业机会。

很多住在城市郊区或者“城中村”的居民,完全不从事农业,却仍然是农业户口;同时也有很多来自农村的居民在城市工作,却无法获得非农业户口。

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如结婚双方当事人不能出具各自的户口本,则民政部门将拒绝给予婚姻登记。

当年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在户口迁出学校集体户口之前,其户口将处于冻结状态,无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无法办理护照,无法办理身份证

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1]户籍制度改革是继20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次“解放”农民的革命。

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是由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过渡和改革为城乡统一的一元户籍制度,打破“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口界限,使公民获得统一的身份,充分体现公民有居住和迁移的自由权利,剥离、剔除粘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功能,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地位平等。为此建议:

1、《宪法》上恢复公民迁徙自由的条文,确认不论城乡居民都具有自由迁徙、择业和居住的权利。

2、政府应宣布实行全国统一的户籍制度,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取消“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以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和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同时在过渡时期可实行暂住户口与常驻户口,并制定相应的标准。

3、改革户籍制度不是取消“户口”,而是剥离户口的附加功能,应取消粘附在户口上的各项利益差别,体现社会身份与“国民待遇”的平等性。

4、改革户籍制度后,户籍管理还是必要的。通过公民身份登记,可以证明其身份并确立其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可以为政府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劳动力合理配置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户籍管理还是治安管理的基础,在维护治安、打击犯罪方面起着重大作用。

最终实现自动登记制度

形成于计划体制时代的户籍制度,已成为当前社会健全发育的重大制度障碍。在人口大量流动的时代,这种滞后的户籍制度导致大量人口处于“人户分离”状态,由此导致了严重的社会与政治问题:过亿农民工在沿海新兴工业区打工,数以千万计的白领以外来人口的身份生活于大城市,同样数以千万计的人口在异地从事工商业(

另一方面,这些外来人口也多在其常住地政府的正常管理范围之外。城市政府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回避其对常住外来户籍人口的福利责任。但这一做法的后果,却是政府对公民的管理存在失灵。

从国民平权与政府有效管理两个角度看,现行户籍制度都应废除,转而建立以保障国民自由迁徙权为基本原则的居民户籍登记制度。这种制度的具体操作方案,就是“以房管人”。但,这里的房,不是指“房产”。如果是这样,大多数白领和农民工就不可能在常住地获得户籍,改革就不过是有些城市为刺激房地产市场而曾出台的政策:买房送户口。合乎平等原则的“以房管人”,其实就是以户籍随人转为基本原则,一个人常住某地,即可获得该地的户籍。

因此,理想的户籍制度是自动登记制度。一个人出生在某地,就自动登记为该地户籍。若其离开原有户籍登记地,进入另一个地方,不论是城市、乡村,居住一定时间,并准备长期居住下去,就应当获得本地户籍。

当然,不论人口迁入对一个地方利大还是弊大,迁入地政府都可以设置户口登记标准,比如,欲登记为本地居民的迁入者在本地已连续居住两年或三年;有住房,不论是自有房产还是长期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即便没住房,但有投亲靠友情形等。自动登记制度区别于目前户籍制度的关键在于,凡是合乎这些标准者,地方政府必须自动登记。现有户籍制度也设立了诸多入籍条款,却保留了审批制度,结果,不少合乎标准者依然不能登记为本地居民户口。

有专家解读“以房管人”制度时说:“户籍制度改革要考虑实际情况,要因地制宜,像北京这种人才饱和的城市就暂时不适合放开。”这是大城市政府的普遍想法。但这种想法其实属于鸵鸟政策。即便不登记这些常住的外来人口为本地户籍,他们仍然居住在本地,使用着本地的公共品,比如地铁、道路、医院、水、电、气等。政府确实可以回避某些公共品供应责任,但同时,政府对他们也就没有完整的管理权,这意味着城市的治理秩序存在缺口,最终蒙受其害的还是城市政府与户籍人口。

2015年驾驶证A或B照年审新规定
超生,户口转走还罚款吗 第八篇

一、2015年驾驶证A或B照年审新规定

1、计分周期没遭扣分A、B照免年审

根据明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人办理有效期满换证、转入换证等业务时应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即A1、A2、A3、B1、B2驾照)记分周期为12个月。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应当在发生事故的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2、身体条件证明简化A、B照年审无需体检表

新规简化了身体条件证明手续。持有A、B照的驾驶人,以及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

但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以及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还要按照原有规定期限,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此外,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审验时,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3、营运司机可异地审验需提前一年备案

依据新规,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异地审验实行属地化管理。为了方便大中型车驾驶人办理审验,交警对驾驶人属地化细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前往从业单位所在的交警分局或大队;第二类是驾驶人前往身份证所在辖区交警分局或大队办理;第三类是持户口或实际居住信息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交警分局或大队办理。

需要提醒的是,备案登记制度只适用于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对于非营运的小型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在异地进行检验。

4、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A、B照将降级

依据新规,持有A、B照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

身体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如果身体条件(如:存在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注销驾驶证。否则,交警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按相关规定予以降低准驾车型或者注销驾驶证。

二、2015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1、根据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只有记分的A、B类驾驶人才必须参加年度审验,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驾驶人免予当年度审验和申报身体条件情况。2015年持AB4驾驶证年审期限从每两年一次年审改为一年一次,如果驾驶证没有扣分记录的可以免检。 根据目前的规定,A、B类驾驶证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每年参加审验一次。

2、交警规定,必须是本人持有驾照才能进行违章记分处理,不可以由他人代办。交警部门还表示,今后将会加大打击力度,防止买卖驾照分数的行为,将采取措施,确保在非现场处理违章时的消分人员与现场驾驶员一致。

3、在2015年新交规处罚中“故意闯红灯1次”就将由原来的扣3分提高至扣6分,处罚力度提高了1倍。而随着年底年审的时间将至,平时违章被扣分的司机为避免驾照被吊销,也开始买分了。

4、根据2012年5月1日公安部的新规定:A1、A2、A3、B1、B2,除二年提供身体体验信息外,还需要每年进行一次驾驶证审核(本人在车管所打印驾驶证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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