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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被告个人总结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1-17    阅读:

模拟法庭被告个人总结篇一
《模拟法庭实践总结》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根据电大对法学本科毕业生法律实践的要求,我们法学本科班二十几位同学在老师的精心指导下,在我们同学的密切配合中,我们举办模拟法庭实践活动,这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审理”的是一个“离婚案”。我们“依法”组成了“模拟法庭”。由陈某担任审判长,刘某担任审判员,万某担任审判员,薛某担任书记员,黄担任原告,王某担任被告,董某担任原告律师,张某担任被告律师,其他同学担任旁听。首先是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录;然后是审判长宣布开庭,公布原告被告,以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法庭调查;原告被告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审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等程序。此案由于事实清楚,证据比较充分,经过了一个多小时较激烈的辩论,审议庭审议后,法庭作出了判决,此次的模拟法庭到此结束。通过这次活动,加深了对有关法律知识和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得到基本训练,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以及专业知识水平认识和观察社会的能力进行了自我检测,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有所提高,认识、理解了法庭庭审的程序;实践活动是学习方法的转变,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应能力的重要举措;我还认识到此次模拟法庭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我今后工作学习的影响等。下面就这次模拟法庭活动谈谈我个人看法。

一 法庭庭审程序合法,执法严谨

1、开庭前三日,法庭送达了原告人及被告人传票,这个过程让当事人有所准备:请律师,找证据,组织法庭辩论等。

2、法庭庭审庄重严肃,开庭之前书记员宣布十条法庭纪律。.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像;不准鼓掌、喧哗、哄闹;不准携带武器进入法庭,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在法庭审理期间,关闭移动通信工具等。

3、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尊重人格,无论原告、被告,都要做到法律向前,人人平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由举证、质证的权利;原告又申请撤诉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反驳原告请求的权利;对双方争议的事实和法律关系,有相互辨认的权利;经法庭允许,双方当事人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双方当事人有请求法院调解的权利。民事诉讼当事人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的责任;应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理由;应自觉遵守法庭纪律;对发生法庭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必须自觉履行。

4、法庭庭审人性化,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

本次模拟法庭是一件离婚案,在庭审过程中,先让原告陈述事实和理由以及请求事项,再让被告针对原告的陈述及请求事项进行答辩,然后是双方对主要事实进行举证辩论,在这些过程中都体现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由于本案当事人双方都同意离婚,只在财产分割和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学费和医疗费上有分歧,在双方各自阐述自己的理由后,最终也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另外,法庭还尊重当事人意见没有进行法庭调解。

5、庭审程序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庭审准备,审前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询问了当事人是否在三天前收到法庭传票;公布开庭,由审判长一声槌响,宣布开庭;庭审调

查,由原告陈述事实及请求,被告答辩;法庭答辩,由双方当事人辩论、举证;法庭调解,本案由于当事人意见不统一,故放弃调解;合议庭评议,由审判长、审判员就案情缘由做出审判结果;公布判决,把合议结果公之于众。

二 模拟法庭是学习方法的一大转变,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应能力的重要举措

模拟法庭在教学模式上更加开放灵活,不像书本上的知识那样枯燥无味,它提高了同学们学习的兴趣,积极参加到模拟法庭这个实践活动中来,让我们充分认识到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在实际中起了指导作用。 “模拟法庭”是法律实践的重要内容,以前我们主要是依靠自己学习为主、老师指导为辅,在学习中很难结合实际生活思考问题。而“模拟法庭”就给我们提供了非常难得的法律实践机会。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自己和同学们一起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以及原告、被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完全按照正规的法庭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我们从案件材料入手,经历了分析实事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文书、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这种亲身经历使我们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同时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我们作为当事人的律师、检察官或法官,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参与人,因而必须考虑所处的角色的利益,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使自己由静态的接受知识转向动态的思考分析,由理论分析进而投入到评判审理的实践之中,这些都不能在书本上学到。

模拟法庭让原来的照本宣科转化为虚拟现实,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在模拟法庭中。俗话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两年来,我们学了《民法》、《刑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都在模拟法庭上得到了很好的检验。让我充分认识到不单要重视理论知识,还要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来。实际问题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人性化地实际解决。

三 模拟法庭中存在的问题

此次模拟法庭比较成功,但我个人认为还有不足之处:

1、庭审准备不够充分。部分证据不够充分,如被告出示给其母亲11000元的借条,缺乏鉴定,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条款不够清晰等。

2、在庭审调查阶段,直接由原告陈述事实,理由及请求事项;被告针对原告的陈述作出辩论,及原告被告后来做的法庭答辩都忽略了原告和被告律师的作用,好像原告,被告都比律师还懂法。

3、在辩论阶段,在本案中离婚是双方都同意的事情,所以争议的焦点是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问题,但是在法庭上没有做太多的辩论,缺乏真实性。

4、我认为本案应该设计法庭调解,因为是“模拟”,所以“设计”成被告不同意调解,我认为这样设计不妥,缺少让同学们体验法庭调解这一过程。

四 开展模拟法庭对今后的工作、学习产生的影响

1、参加庭审活动,使我对庭审程序有了更深入的认识,知道了什么时候该陈述事实;什么时候该双方辩论;还了解到怎样举证;以及“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分配举证责任;以及怎样依法判决;怎样作好记录等。

2、实践出真知。通过本次模拟法庭庭审活动,检验了我们两年来的所学的知识,使我认识到光有书本上的知识是不够的,还要在实践中去发现问题,只有多参加实践活动,才能把书本上的知识更好地运用于实际生活中。

3、两年的学习生活的确太少。

通过这次活动,让我认识到自己学到的知识太少,各门知识都是只是学了点皮毛,要想在今后有所成就,就要“活到老,学到老”,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充实自己,不但要在书中学习,还要在生活、实践中磨练自己。

4、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做到学有所用。

用学到的知识帮助身边的人,教育他们要如何遵纪守法,做一个好公民,对触犯法律的人要绳之以法,维护法律尊严,把所学知识运用于生活,服务于社会。

五 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制教育

此次“模拟法庭”审理的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当事人不懂法、不知法、法律意识淡薄。我国现在犯罪还很多,我国的普法宣传还没能深入到千家万户,普通老百姓特别是未成年人和失学社会青年的法律意识还相当淡薄,未成年人犯罪和失学社会青年犯罪相当高。因此,要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就必须在人民群众中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加强对未成年人和失学社会青年的法制教育,引导他们学法、懂法、守法,使群众学会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认识到法律不仅是惩恶扬善的正义之剑,还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让每个公民都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用法律武器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总之,通过本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检验了我两年来的学习情况,让我深入了解庭审全过程,对法律运用也有了一定认识,使我能初步分析问题,基本能解决问题,明确了我今后学习和工作的目标。

模拟法庭被告个人总结篇二
《模拟法庭个人总结》

初选模拟法庭这门课时,尚未意识此课程并非比专业课和通识课少投入更多的时间与精力。但只有真正用心参与和学习,过程和成果自身才能得知。现此课程也即将只剩下不到两次的共同学习机会,历历在目的求知经过,作为民事组长,得到的不仅仅在于习得理论知识和实践的相统一,还在团队组织、协调能力获得很大的磨砺和提高。

一、自身体会和总结

第一天参加模拟法庭课程学习的时候,面授教师的团队人数实属让人敬畏:六位行政、民事、刑事相组合的指导老师。当正襟危坐从头到尾听完首次授课,寻思到每一位在座学生应当意识到这门课的高要求,与其他课程的差异,严谨的教学纪律等等。总的来说,这会是混学分者的地狱,求知者的天堂吧。

(一) 作为学员

第一,基础理论的扎实与否,在模拟法庭课程上很能得到检验。一向只懂得重理论轻实务,在许多教学环节上总遇到瓶颈。特别是民事庭和刑事庭学习,许许多多的程序问题让自己难以下手解决。面授老师多次强调着不会给我们再次耗时讲解具体理论,而是会在理论和实践二者环节上解惑,这使得自己会在理论的再次学习必须更具自主性。此次的神木法官案的模拟庭审前准备,从头到尾考验了自身一番的法律素养和知识,许多基本技能全然都在模糊边缘境况,只能通过查询大量知识以及向老师咨询讨论,通过指导老师的点睛确实能少走弯路,例如,关于案件的症结点该如何下手,如何就上诉方作答辩和进行辩论等。

第二,独立思考和动手能力还不够,通过实践得真知。进入大学快三年了,虽然依次学习了各部门法,经过此次的民事模拟庭审,让我好好审视自我学习模式、状态和查缺补漏了很大部分的基础知识。在书写文书方面一直都是处于未知的茫然状态,关于答辩状、代理词、证据目录等等,很多过程都是通过小组成员的帮助和讨论,才能完善。以前一知半解到现在的确造就了许多的障碍。法学作为一门应用门科,知了不行则惘然,实践才能出真知。

第三,社会阅历贫乏,理论和实务变成“两张皮”。 同社会学员相比较,我们社会阅历缺乏,但是系统理论知识可提高积累,有更多充足的学习空间和时间。只研究法律书籍而不接触社会实践(法律实践)是不可能完全懂得及法律的本质和规律的,让我想起北京大学法学院贺卫方教授所言:“从法律内在特质来看,法律学本身便是一种实践理性,它不仅仅是一整套自恰的知识体系,更是一套以问题为指向的解决社会矛盾与冲突的方法。它要求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具有一定的社会生活经验,否则,法律教育就只能走向空泛的理论,而难以与社会事务的实际调整发生真正的关联和契合。”作为还未走出大学校园的我们,要求社会阅历着实不符合实际,我们只能尽量在模拟庭审类似的实务训练尽心尽力。

(二) 作为民事组长

一位组织领导者不仅仅需具备更多的时间和空间,更要一份心态。有幸在担任组长期间,更多给与其他学员难以深切体会的经历。平日里的考勤、上下协调工作、庭审准备安排等等,虽然琐碎,但要自身许多的用心、责任、坚持和理解。领导并非是高居者,实则是为人服务。

作为老师和学员的衔接媒介,理解和被理解有时的确看似重要,但是在其位谋其职,要你需要投入的是一份尽责。始终坚信那句话,难事的解决不怕你多宏达的计划,而是你用心的坚持,脚踏实地做好分内的工作,你所承受的艰辛将会是你的财富。很感谢指导老师给予自己这次锻炼以及组员的学习工作配合,让自己的处事、解决问题、协调、学习能力大有见长。

(三) 模拟庭审的总结

此次模拟庭审,采取实例案件和主体虚拟的模式。我们组分配到的是原告张继峰、王和霞与被告神木县孙家岔镇宋家沟煤矿、陈旺荣股权确认纠纷的二审一案。此案件一直尚处争议,在了解案情、着手书写文书、辩论准备、小组讨论、庭审演练、道具准备等一系列过程,回顾了指导老师三次以上的讨论记录要求,竟意想不到我们的讨论次数已经不可计数,许多学员的态度都较为端正和积极。案件的实体问题也曾让我们过不了坎,在指导老师耐心的主要讲解和提点下,多次和不同的老师通过当面咨询、邮件来往等许多途径和方式,步步为营吃透案件。

这次庭审中担任了被上诉方的案件代理人,实际在书写文书、证据和辩论准备有极大提高,学以致用。但同代理人的法律素养要求相比,我们被省略了许多,例如,接触和赢取当事人的信任、倾听,诉讼成本的考虑等,并未得到真正的实战,大体由于主体虚拟性的原因。庭审前的案件准备工作时间相当充足,可是由于演练次数并未达到目标要求,以至于程序上稍显唐突和差错,特别是在审判组对整个庭审进度控制,代理人和审判长、审判员等法律措辞不当,也造就了开庭前工作的瑕疵、庭审当日的拉扯辩论、法庭结束的程序不当和摄影工作未能达标等一系列的问题。但是,犹新记得授课老师的那些箴言,现在出错比以后的真正庭审差错更来得有价值。

虽然在最后的点评中有较多的批评教诲,但是我们也能得到了其他组学员和老师的肯定,付出总有回报,至于回报的体会应当与你在这次工作学习中的投入成正比的。模拟庭审是一次很值得的经历。

二、关于对模拟法庭的建议

模拟法庭运用诊所教育的教学方法,采取团队教学、实例解剖、学生主动的模式,让我

们了解实体、程序,培养书写司法文书、解决程序与实体疑惑的能力。但是究其教学目标来说,在教师领导下让学生参与,提高学生学理能力、撰写文书能力和实践能力,其中就学理能力并非能达到期待要求和结果。首先,本门课程仅有十七个周的学习时间。其中,三周关于课程学习的总论,三周外邀法官、检察官、律师座谈,八周的模拟庭审准备,三周的开庭,另有三到四周的旁听庭审,学员关于学理知识的提高缺乏充足的指导教学时间。其次,虽然课程为集中面授、分组指导,但是授课教师同学员的学习交流空间受限,时间也紧迫。再次,学员并非乃人人主动、授课老师并未面面俱到,这使得教学和实际也会造成脱轨相离。综合,提出几点拙见。

第一,教学时间适当增加。本就作为一门选修课,较多学员只为获得该门课的三个学分。但是通过教学纪律和目标要求,本门课程应当不以选修对待。通过教学时间增加,学员获取知识的空间范围定能扩展,当然不可避免也会对授课教师产生较多的教学压力。

第二,理论知识的授课比重可增加。学员虽然已经通过三年在校时间依次学习了三大程序法和实体法,在模拟法庭这门课程并未能直接游刃有余的运用。若通过教师再次的主要理论授课和学员实践参与,学员的认知和实务会得到较好的结合以及提高,知行合一,才是本门课程最佳目标。

第三,增设免费对外法律援助中心。模拟法庭的教学方法基本和法律诊所无差异,而诊所在建立法律援助这个模块上可以给模拟法庭教学较好的示范和学习,学员通过模拟实训和对外真实法律援助,学生的实践能力应当能提高。增设法律援助中心也应考虑教学成本、远景等因素。

以上几点建议实则是通过本学期的学习,认真思虑而提出,采纳与否乃后话。

三、结语

模拟法庭这门课程带给自己的太多,言有尽而意无穷。一千个观众就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不同的人当然也会用不同的眼光来审视这门课程。虽然需要比其他课程更多的精力和时间,但是希望能够多有此次的学习机会。感谢授课老师和学员的教学配合。

模拟法庭被告个人总结篇三
《模拟法庭总结》

江西省南昌工程学院

经济贸易学院分团委学生分会 学习部

一、活动目的

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战略发展”的大背景下,以“弘扬法治精神,服务校园学子”的主题,本着“体验法律公正,感悟法治社会”的宗旨,法学社举办本次模拟法庭活动,旨在增强我校学子的法制观念、权利观念和民主观念,通过亲身参与,将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通过模拟案件的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了解熟悉法学理论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同时丰富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二、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服务校园学子;增强法制观念,发展鄱湖经济

三、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南昌工程学院经济贸易学院

承办单位:南昌工程学院经济贸易学院

四、活动地点

某教室

五、活动时间

2012年3月(具体时间待定)

六、活动对象

经济贸易学院在校学生

七、活动流程

比赛流程:

1、在3月11日及12日晚晚自修进行初赛面试,对参赛人员进行初次考核及删选

2、预计初试删选过后剩余8个组合,在后期进行复赛,再次删选优秀团体.

3、剩余三组或者四组团体进行最后进行决赛,决出冠亚季军

(一)前期工作

1、策划:由学习部完成本次活动的策划书;

2、宣传:拉起横幅,张贴宣传报;

3、备份:由宣传部拍照,写报告备份

4、材料:由素质部搜寻案例进行筛选并打印,租借好服装、音响、

照相机等,准备邀请函;

5、角色选择 ①本次活动面向全校学生报名参与,选出审判长、审判

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证人、法警

等相关角色;

②报名方式:由学习部在查晚时进行宣传,并召集各班

班长开会说明情况并再次进行宣传;

③由学习部进行初试的选拔,对参赛人员进行初次选拔;

在后期需要其他部门的协助

6、准备诉讼文书(起诉书、公诉词、证据及说明、辩护词、证人和保证书),理清诉讼过程(召集班长观看庭审视频);

7、制定活动的规则,角色选拔表格的制作和打印

8、由外联部拉取赞助,帮助学习部开展活动

(二)中期工作

1、由宣传部负责在3月初完成活动海报的制作和横幅的制作,联系10届辅导员及指导老师安排学生观看学习;

2、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摆台的工作,招募模拟法庭重要角色;

3、通过相关的面试挑选合适的角色;

4、向相关人员发放剧本案例并进行多次彩排以达到最佳效果;

5、在后期决赛时发送邀请函,邀请老师、学校兄弟社团负责人及部分学院学生会负责人作为嘉宾,为我们的活动提出宝贵意见;

6、悬挂横幅以使全校师生关注本次模拟法庭活动;

7、进行场地的布置;

8、向嘉宾发放饮用水;

9、主持人介绍相关人员及嘉宾,介绍此次庭审案件的相关情况,宣布活动开始;

10、请专业人员进行模拟法庭的拍摄工作;

11、庭审结束后嘉宾点评。

(三)庭审现场

模拟法庭分为四个部分进行:

1、入场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之后请公诉人、辩护人依次入庭,并坐在规定位置;最后全体起立,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在审判长敲响法锤后,法庭正式开审。

2、法庭调查阶段

(1)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带被告,公诉人、辩护人发问及讯问;

(3)证人作证;

(4)举证质证;

(5)法庭调查阶段结束。

3、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1)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2)被告人自我辩诉;

(3)被告人辩护人辩护;

(4)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做最后陈诉。

4、宣判阶段

审判长宣布,休庭十分钟,合议庭评议。

(1)敲响法锤,继续开庭;

(2)审判长口头判决,全体起立;

(3)审判长宣布闭庭,庭审结束。

(四)后期工作

1、全体工作人员、演员及嘉宾合影留念;

2、送走嘉宾;

3、对场地进行清扫整理并保护好现场相关财物;

4、完成新闻稿写作和照片的上传;

5、即时进行活动总结会,具体思索工作中不足,编写活动总结并整

模拟法庭被告个人总结篇四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范**

我和同班的几位同学在电大老师的组织下,于近日开展了一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们的模拟法庭是一个离婚案件,我担任这次模拟法庭的书记员角色,其他同学分别担任原告、被告、审判员的角色。下面我将这次模拟法庭的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们具体制定了法庭的庭审计划,做好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模拟法庭活动。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

这次审理的案件以赵某起诉许某离婚纠纷案为案例。简要案情如下:原告赵某和被告许某从小相识,1975年建立恋爱关系,1978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三个子女:长女1980年12月出生,次女1983年5月出生,幼子1988年1月出生。结婚后,赵某与许某同心同德,勤俭持家,家境慢慢好转。1986年赵某与他人合伙办起了“聚宝修配厂”,经营机械修理业务,许某一人基本上承担了全部家务及农活,有时也抽空到厂里干活挣钱。1988年两人拆了老房修建了二层楼房一栋,价值约5万元。1989年赵某与他人的合伙关系因故解散,赵某与许某夫妻二人单独办起了聚宝机械厂,并贷款添置了设备。1991年两人利用现有资金和贷款另建三层楼房一栋,价值约10万元,同时还陆续投资扩大再生产。 1993年赵某在业务往来中认识了个体

女业主林某,不久两人即关系密切,许某对此不满,与赵某发生口角,夫妻关系出现裂缝。1995年下半年赵某结识了寡妇肖某,两人很快勾当成奸,赵某因此经常深更半夜才回家,许某知道此事后,曾公开责骂赵某与寡妇肖某,赵某不仅没有悔改之意,反生与肖某成婚之念,拒绝与许某同居,公开称肖某为其“爱人”。1998年5月25日原告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在本次模拟法庭中,我所担任角色是该案的书记员。这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有了较深的体会。

“现在开庭,宣读法庭纪律”随着我的话音落下,审判长宣布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①原告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及住所地;②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③被告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④被告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双方当事人经核对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审判长一声令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由审判员郑红红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周小丽、戴朝辉参加合议,书记员范立朝担任记录。双方权利义务在开庭之前已告知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46条之规定,当事人如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及委托代理人、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有权申请回避。审判长郑红红又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原告回答:“清楚,不申请回避”,被告答:“清楚,不申请回避”。接着,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然后双方进行举证、

质证,首先,由原告杨某向法庭提交证据,其次,被告林某对原告提交的进行质证。之后,原告对被告提交证据进行质证后,无异议。接着原告方证人出庭作证,被告方认为原告方证人作虚假证明,不予采信;被告方证人出庭作证,原告对被告证人证言有异议,质证结束后,进入辩论阶段原告方代理人提出辩论意见,原告方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被告方代理人也提出辩论意见,被告方认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征各方当事人有无补充意见,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原、被告作最后陈述“双方同意调解”。最后,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通过本次庭审活动,本人对《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加深了理解。判决离婚的必备条件,也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的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持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结合本案情况,我认为:1、法院应告知许某,赵某已构成重婚,可以提起刑事自诉。2、许某若不追究刑事责任则继续进行审理。3、法院应告知许某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4、赵某给肖某的金银首饰

属于赠与行为,可以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未经共有人同意为由撤销赠与。(《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5、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6、依法分割共同财产承担债务,原则为平均分割,但可以照顾妇女及儿童。7、依法确定幼子的抚养人,但应征求幼子的意见。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我不仅将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进一步加深对课本上的知识理解,锻炼了语言运用能力、表达能力,使原本枯燥无味的课本内容变得生动有趣,让同学们易于接受、领会、理解、消化。同时,熟悉庭审的程序,掌握举证、质证、辩论的技巧,实践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

模拟法庭被告个人总结篇五
《模拟法庭个人小结》

模拟法庭个人小结

杨园 0919134 法学教学二班 现在以已经是大三了,学过了整整两年的法学知识。很想检验一下自己到底学到些什么,是否能解决现实中的问题。所以,模拟法庭是一个很好的检验的舞台。

我是一个比较的务实的人,以后得目标也是希望自己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不仅仅是因为律师的高收入,高社会地位,更是因为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努力给那些遭遇不幸的人带来光明,给受到伤害的人一些慰藉。

我自己再大一的暑假也曾经去律师事务所实习过,跟在胡旗保老师后面学到了很多东西。对于律师的职业性质,工作特点,工作方式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从中更坚定了自己的决心。我以为我已经掌握了做基本案件的能力。但是,通过这学期的课程我发现我差的还很远,对于整体的把握,对于细节的思考,对于法条的理解、运用都还很欠缺的。这学期的模拟法庭课,让我收获颇多。

还记得第一次拿到老师给的教学案例,我觉得对于那些我已经掌握的不错了。但是经过老师说的那些细节问题,我发现自己还是太嫩了,很多东西自己还是不知道的。并且深刻感受到法条在实践中的应用是很深奥的。比如对于伤残的坚定时间的把握,对于对方证据的认定,对于对方提供的证明的真实、效力等等的确认。都是需要深思熟虑的,但是我觉得这些我都没有想到。这让我对于老师的敬意油然而生,觉得老师是一个极度认真的工作者。看问题看的很深,做事也特别的认真、严谨。这与我在社会上看到的大多数的律师是不一样的。

他们往往很自大,喜欢自吹自擂。

其实老师的每一个案例都让自己了解了更多关于如何在实务中做好一个律师,很多的细节问题,很多最基本的事情往往被我们忽略,我觉得这是大学生的一个通病。学过很多知识,但是实践的操作能力很差。我们即使相同的法律看过很多遍,但是我们往往是从抽象角度去看,很少设身处地的去思考。我们不知道在处于不同的境地每一个人的心理状态的不同会导致这个人作出不一样的抉择。这些都是别的课程无法传授给我们的。

其实感触最深的还是陈发芽诉瑞江的案子,我刚开始只是觉得这个案子很复杂,牵扯到的人物很多,很繁杂,里面很多人可以相互推卸责任,原告的主体地位也很有问题。但是经过老师那么一说,觉得我们对于法律的了解还是太过于肤浅了,根本没有掌握法律的精髓,而且知识面也很狭窄。在此之前,我从不知道,不同的法律关系的案子是不可以放在一起的。以前我也曾看过很多消费者诉讼,都是将厂家、销售者一并起诉的。现在才知道,这是不可以的。从这之中我觉得我们只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还需要磨练啊!

到后面开始自己做案例的时候,我觉得这是一个展现自我的良机了,但是大家都是从网络上事先搜索好案件,照着剧本读。觉得这样的效果差了很多。但是考虑到我们现在还是很嫩的,自己做又怕撑不住场面啊!对于我们这组的案例,我觉得其实是有些问题的。那个案子主要的焦点是两被告人是否能够构成正当防卫和无限防卫权的问题。这个焦点延伸一下就要考虑张三和董继飞是否是共犯?张三的行

为是否构成抢劫?就我个人观点来看。张三打宋均雷,让其拿钱,这并不构成抢劫而是敲诈勒索。因为张三手无寸铁,双方都是两人。势均力敌,即使张三占有一点优势也不会达到,宋均雷不能反抗的地步,而这一点真是抢劫与敲诈勒索的本质区别。因此,张三起初的行为只是构成敲诈勒索。在董继飞被刺重伤后,张三放开宋均雷后,再打他时,虽说要打死他,但是从客观结果看,只是造成了宋均雷轻伤的后果,这不能达到无限防卫的要求,无限防卫是在行凶、杀人等严重暴力的犯罪。因此,宋均雷没有无限防卫权,他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对于李敏行为的认定,首先要确认张三与董继飞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同意公诉人的意见。

通过这学期的模拟法庭课,收获还是很多的。自己独立思考能力更强了,考虑问题更加的细致了,把握整体的能力更好了。很感谢老师的辛苦劳动,希望可以成为像老师这么优秀的律师。

经过这学期的训练对于未来的执业生涯更是期待,希望自己也可以做到,让当事人满意,又符合法律的优秀律师。

模拟法庭被告个人总结篇六
《模拟法庭总结》

以下基于12级模拟法庭课设的经验,一方面复述了此次课设的流程,作为一种做模拟法庭的思路供参考;另一方指出了此次课设的不足之处,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个人对于优化流程的建议。 一个环节:确定案例

学生应该做到——1、提供案例;2、选择案例

老师应该做到——3、修改案例;

老师和学生应该共同做——4、建立“模拟法庭课设案例库”

1、 提供案例

一般来说,学生可以利用实习的机会、参加比赛的机会、和网络资源等途径来搜寻可用的案例。因此同学们可获得的案件大体分以下三类,各有优缺点。

1. 真实案卷。优点:事实证据详细、贴近实际。缺点:可能信息量过于繁多;受

双方代理律师和法官主观上的干扰,学生难以客观还原事实,影响学生对整体

案情的把握。以这次离婚案件为例:1、卷宗内容繁多,光证据就有几十项,

整个案情掌握起来比较困难;2、案卷是经过法官主导的审判流程形成的(例

如由法官给出争议焦点等),学生们看了以后很容易先入为主。3、案卷所呈

现的证据属于原被告各自提交的证据,这样的证据必定是对一方有利对另一方

不利的,而且也不能排除里面也混有真实性不高的证据,学生根据这些证据很

难客观还原事实,因此尤其是原被告双方在初期排演举证质证阶段的时候,对

自己所提交证据意欲证明什么的解释,都逃脱不了原始卷宗的套路,甚至有一

些证据他们自己都不知道为什么要提交。这都是因为同学们根据双方证据无法

客观地还原整个事实,因此没有掌握全局。

因此为了消除以上的缺点,我们有必要对真实案卷进行改编、修改。

模拟法庭大赛的案例。优点:是经过大赛举办方精心挑选,理论上应该适合学

生做模拟法庭。基本的事实有,并且也不会过于详细以影响学生的自主发挥。

缺点:几乎没有可以采用、易得的证据;适合像大赛那样的以双方辩论为重点

的活动,而班级模拟法庭需要原被告、审判组三方都有发挥的余地,需要更为

完整、原始的案例。

网上搜索的案例。优点:是可以直接演的,带有台词的完整剧本。缺点:同优

点„„ 2. 3.

2、选择案例

将可以用的案例挑选好后,需要在其中最终确定一个课设要用的。每个同学都可以从中根据自己的意志选择一个,然后让选择不同案件的同学分组,设置组长,由组长针对自己组选择的案例组织讨论,征集组员们的理由,最后由让组长代表各组来说明本组选择某一个案例,让各组说服其他组,达成一致后,最终实现了以集体的意见选出案例。

(这样建议地原因:通过这次模拟法庭课设,我观察到在没确定下最终会做那个案件之前的这一阶段,大家没有什么积极性。与之对应,在选定案件并且原被告审判组分组之后,我却见到了每个组都展示出很高的积极性。每个组员都在组长的带领下,积极地参与了讨论。

这两种形成对比的情况,以确定案件和分组为界限。我觉得原因在于:

首先,之所以在讨论选择哪个案件的时候大家不积极主动,是因为当时班级的整体任务还没有确定下来,案件没有选定就不能展开之后的一系列行动,因此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没有明确任务的时候,每个人大都是为了图省事而偷懒,为了不给自己找麻烦、白费力气,而干脆不做的状态;大部分同学觉得自己就是班级中普通的个人,觉察不到这样的事跟他们有关系,潜意识里就认为这类事情应该是老师、班委去做决定,然后再分配给他们任务做就行了;而唯一的监督就是老师可能会在来指导的时候,抽查询问某些同学对两个案件的看法,而同学们也都知道如果大家都不说的话,老师不得已就只会让班委说,因此没有担任职务的同学也不受这个监督的制约了。

其次,大家在确定了案件、分了组之后,却能够自发地凑在一起讨论,这是因为确定案件消除了任务的不确定性,将整个班级的任务提上日程,没有理由再拖,这时候大家都意识到了这是自己不得不完成的任务了,迟早要完成,因此就认真了起来,积极应对;分组则使每个同学受到了更为有效的监督。组长每次将组员召集起来讨论的时候,没有来自老师的监督,组长和组员都是平等的,大家的目标一致,那就是尽快尽好地完成他们共同的任务,这时的讨论就是真的是为了完成任务,而不是应付老师。此时每个组员实际上都肩负着同伴压力,因为如果组里的每个组员都积极发言了,而只有自己没说出什么是很没有面子的,会让别人觉得自己拉后腿。因此基于来自组员的压力,每个人就会自觉地有所准备,然后积极参与,推动进程。

所以,最起码看起来是这样的,在没有确定案件(任务)之前,调动所有的人积极性是比较困难的。而案件确认、分组之后,则有利于调动每个人。

值得一提的是,分组讨论确认案例可以将选择确定案例的责任明确到学生身上,这样学生就会更加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任,即使后来发现实施起来是困难的,也会出于对自己选择地负责,不会随意的更改案例。而此次课设中途出现的同学想要更换案例的情形,我觉得主要是因为大家都没有意识到确定案例这个环节的重要性,因此真正参与案例确定的同学不多,这样其他同学就可能在后来仔细研究案例的时候,遇到困难就很容易想放弃、换案例,因为觉得案例不是自己选的。)

3、修改案例

前面提供案例的提到获得案例的三个来源,我认为这三个来源的案例都不是能够作为课设案例直接用的:模拟法庭大赛的案例可能需要完善证据部分;网上的模拟法庭案例大多数是以表演剧本出现,如果要改的话就要把事实和证据从中抽取出来;真实案件的案卷更是要进行一番修改才可以直接使用!

以这次的离婚案件为例,它就属于一个真实案件,我们得到的材料是真实案卷(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的判决书和高级法院的裁定书)。根据我在前面的分析,我认为真实案卷的案例其实是最适合做模拟法庭的了,但是前提是我们必须去克服它本身固有的缺点,即带有很大的主观性。案卷是由法官主持的庭审的文字反映,一方面,每个法官审理案件必然有自己独特的切入点和关注点;另一方面,原被告在庭审中提交的证据及意欲说明的事情也因所请律师的不同会不同,也就是说原被告双方为了庭审结果更有利于自己,会尽力地不列举对自己不利的证据、或者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就使案卷无法客观还原真实的事实。这样我们就很难总结案情。

我们修改案例并没有一次完成,而是贯穿了整个课设,甚至到表演前一星期还在删减了很多东西。这次修改案例主要是学生在做,遇到的苦难总结一下就是:

1.要改案情是因为原始案件的证据实在是太多,因此有必要通过减少证据的方法来使案情更加简洁明了,因此这里的修改案情实际上就是修改或减少证据。而删减哪些证据又要考虑到是否会减少或者增加案件对原被告某一方的有利性,这就需要修改案例的人必须是站在一个整体的角度、不带各组的利益来进行证据的删减。一开始是想让原被告两组商量着把所有的证据理清,看看哪些是不必要的,然后删掉。但是两组都带着自己的角色,删减证据一旦使他们一方不像之前那么有利了,他们就会反对(这之前我按照案卷将所有证据

和案情都摘取了出来,大家都看过了)。导致他们两组都不想接这个事,因为会引起对方组的反对。所以原被告组的来修改案例不好实现;然后大家就商量着由审判组来修改案例,决定哪些证据采用。于是我们审判组就承担了这个任务,而证据的删减实际上对审判组来说,等于是他自己可以决定要处理的案情的难易程度,所以后来就变成了,我们审判组觉得不知道怎么认定,或者觉得过于复杂不好认定的证据都给逐渐删掉了。这样一刀切虽然确实能达到精简案情的目的,但却让审判组有点投机取巧,并且这个删掉证据的过程我们也没有办法一步到位,因为一开始我们还是要力求留有使案件中所有的争议点、闪光点,所以证据地删减一开始很谨慎,后来我们才意识到时间限制,又大刀阔斧地删减了很多证据,结果就导致一开始原被告对于一些后来被删掉的证据准备了很多内容,后来都因为证据被删掉,让原被告两组白费了不少功夫。

2.修改案例的原因也包括让原被告双方势力更加均衡。为达到这样的目的,我们可能不仅要减少证据,甚至还要自己编证据。减少证据使得原告不再像之前那么有利(本案中原告是有利一方),三组组员谁去做这件事情都不容易,而编造证据还涉及到什么样的证据是具有证明力的,然后该怎样认定的问题。着实是让我们难以应付。

3.修改案例让三组一起做更不实际,反正大家都在想让自己更有利,争论起来实在是没有意义。

综上所述,我认为修改案例这个环节应该是由具有全局性眼光和了解考察学生标准的老师来做。最起码是以老师为主,部分审判组的同学参与。

4、建立“模拟法庭课设案例库”

适合做模拟法庭的案例其实并不是随手一捞一大把,为了模拟法庭课设的可持续发展,我建议师生共同构建一个案例库。这个案例库建立后,一旦发现了适合的案例,就可以记录进去,这样有利于模拟法庭课设可持续发展。它的案例来源可以是:

1. 历届模拟法庭课设使用过的案件。既然是已经被做过的案件,那么肯定具有一定的质

量,并且符合了一定的条件。把这些都收集起来,也有利于我们发现适合作为模拟法庭课设案例的一些通性,从而总结出规律,便于新案例的选取。甚至不排除隔几年再做一次前几届做过的案例,毕竟法律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不同的学生也会有不同的看法;之前做过该案例的学长学姐们的错误也可以吸取。

2. 各届学生去法院实习搜集的真实案卷。既然我们系有了正规的法庭实习,那么就应该

好好地利用这个机会,每次有学生去实习的时候,就应该告诉他们留意有没有适合做模拟法庭的案例,询问法院的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拿走参考。我认为每次放暑假学生实习的时候,最好都提一下这个事。因为我属于是大二暑假在自己家乡实习的,那时候完全意识不到大三做模拟法庭还需要搜集案件,因此浪费了一个很好的机会,毕竟真实案卷是最好、最稀少的资源。

3. 各届学生参加相关模拟法庭大赛的案例。就像仙林成才杯这样的模拟法庭比赛,只要

我们系里有去参加的,就不要浪费机会,大赛提供的案例都可以保留下来作为参考。

4. 民法课设软件中的案例。我记得大二做民法课设时候,那个软件里有一定数量的真实

案件,而且证据都是有图片的,我觉得这也是个很好的资源,大三的模拟法庭也可以利用。

★ 第二环节开始的前提一定是第一环节已经完成到百分之八十的程度,并且可以确定下

来,以后不再大改。因为只有第一环节确定的案情和证据确定了下来,原被告才可以安心地、有针对性地写文书。否则如果案情具有太大的不确定性,写出的文书也要重复的修改,这样就会白费功夫。

第二个环节:案例实践

学生应该做到——1、分组、并完成各组的职责

老师应该做到——2、教师对各组的成果(法律文书)进行指导

1、 分组

将班级成员划分为审判组、原告组、被告组和证据组,并确定组长,暂时不确定角色人选。

审判组的职责是定下争议焦点、撰写剧本、组织每次班级讨论和排演;

争议焦点一旦确定下来就会影响到原被告法律文书的撰写和之后所有的流程,因此必须谨慎,并且速战速决,不然之后的流程会被拖得很晚;这个需要在审判组的主持下,和其他组员一起讨论,并询问老师的建议,最后才能定下来。(我们这次课设的一个很大的失误就是,争议焦点一开始确定的很草率,在没有改好之前,其他组就已经开始照着写法律文书了,然而后来争议焦点又改了几次,原被告两组不得不多次修改了他们的法律文书,又是费了不少无用功。)

写剧本首先需要一个框架(也就是审判流程的模板),然后就需要把法庭调查部分和法庭辩论部分的内容填进去,再加上判决。法庭调查部分一是来自于原被告的起诉状和答辩状,这个只需要原被告写好后直接加进剧本中就可以了;二是来自于原被告组的举证质证,这个也需要他们在理清证据的情况下,组织自己举证和质证的语言台词,然后加入剧本中。

(其实下面只是我们这一次的做法,并不是我认为的最佳做法。虽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但毕竟我们只有一次的实践经验。我并没有总结出剧本到底应该怎样写、《模拟法庭实训具体方案》中也没有提及剧本的事情,具体它应该是所有的流程确定以后最后写,还是随着大家的准备同步地写,我没办法下一个定论,故只描述我们此次的做法)

我们这次写剧本和排演流程是同步的,因为剧本本身就是对流程的一个记录、反映。我们基本是一周安排至少一次地走流程的排练,逐渐地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的流程走完。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让全班同学熟悉审判流程,每次担任主要角色的同学可以不一样,这也是为什么一开始没有确定角色,因为这样可以使大家都参与到每次的表演当中,增加练习量;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配合边排练边写剧本,因为每次排练都是有明确的目标的,比如第一至第三次的排练,要把法庭调查的流程走完,这就意味着,原被告要在排练之前准备好他们在调查环节读的诉状以及举证质证的台词,然后通过在庭上的诵读,发现问题,进行修改,最终加入剧本,因此每次排练完我们都会有一个更加完善的剧本出来,剧本是跟随着进度是在不断修改的。

组织班级讨论是指三大组之间对于案情理解的讨论或者其他大问题的讨论;

原、被告组的职责是写起诉状或答辩状、代理词、参加每次班级讨论和排演; 这次原被告两组的讨论我都亲眼所见,大家都是很积极用心的,每个组在组长的带动下都很认真地搜集了很多资料,提了很多点子。可惜地是由于争议焦点后来改了,所以他们的成果没有办法完全展示出来。这次的经验教训可能是,原被告两组不仅要组

内充分讨论,还要多跟老师交流;而且不要过于角色化,也就是说不要因为自己是原告就一点也不为被告着想了,原被告可以在组织过组内讨论后,再和被告组和审判组进行讨论,这样视野更加宽广,也能加进各组之间的理解。

两组要注意配合每次庭审流程排演的进度,做好准备工作,例如不可以庭审开始了答辩状还没写,质证词还没有想好。

证据组的职责是制作经得住考验的证据。

他们的任务是要制作出公演时可以展示的证据。他们需要熟悉案情和流程,了解证据证明力的相关规定,以及具备一定的修图能力,并与老师多沟通,这样就可以保证最后的公演有可以经得住考验的证据来辅助演出了。证据组最好是人员精简、并且只需要完成制作证据这一件事情。这样就明确了他们的职责,也有利于他们有质量地完成证据的制作。

(证据组是老师推荐我们分成一个组的组别,这次我们在实践的时候,因为觉得证据谁都可以做,因此就将证据组拆分又加入了三大组,以临时从三大组中组建的证据一组和证据二组作为代替,来完成证据的准备任务。现在看来,效果并不好。首先,我们证据一组确立的原因是对已有的证据进行梳理、删减。但是由于一组的成员除了我都是由原被告组中选出来的,大家都顾及自己组的利益,所以证据基本上只有梳理没有删减,给前期原被告成员在举证质证上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因为大家对案情的把握都不是很彻底,而证据的删减又决定了案情的走向,所以谁也不敢大刀阔斧地删证据。而证据二组是公演前一个星期左右才匆匆组建的,主要是因为我们证据在那个时候才确定到底哪些用哪些不用。二组的成员由一组以外的同学组成,他们的任务就是将已经确定的证据变为实物、做到可以在公演上展示的地步。此时模拟法庭的准备应该是前前后后延续了两个月,大多数同学已经有些被拖得急躁了,只想快点完成任务,大多都开始应付。因此证据二组的给出的成果也不理想,他们只给出了部分证据的模板,但没有将他们加工到可以利用的地步。最后是我用PS将一部分证据做好的。因此,我觉得证据组有必要独立于三大组,因为一方面总有同学对案情本身不感兴趣,但使他们乐于收集证据、制作证据;另一方面,如果不明确职责,最终来完成这件事的同学永远都是在做事的那几个同学,他们的负担就有点重了。)

2、 老师对法律文书提出修改建议

原被告的诉状代理词决定着整个庭审的精彩程度及走向,因此老师可以对原被告双方的诉状和代理词进行指导,例如诉状的格式与内容、代理词中针对争议焦点的点有没有抓到。

★ 第二环节的成果最后可以总结为一个初步写好的剧本当中。此时剧本中所列举的证据、以及争议焦点是什么,这样的大方向已经不可以再修改,否则就不能进入第三环节;

第三个环节:排练剧本

学生应该做到——1、确定好出场角色;2、定期排练并不断改进;3、请老师到场指导针对实体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老师应该做到——4、请具有实践经验的律师或者法官到场指导,针对程序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1、 确定好出场角色

模拟法庭被告个人总结篇七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姓名:向富华 学号:201010101080 班级:法2

本学期即将结束,同时也就宣告我们两年的专科学业接近尾声了。在老师的指导下以及各位同学的努力学习下,我们顺利地完成了这次模拟法庭的,我们选的案件是北漂女状告教授案,这次的开庭从准备上来说是相对匆忙不足的。

时间短效率高是我对此次模拟法庭的整体评价。我们都是大三的学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人生选择,有得在准备考研,有的在准备司法考试,而有的则已经开始公务员考试准备。与之前的浑浑噩噩不同,现在的我们绝大多数已经有了自己的目标,都在努力奋斗,泡图书馆的时间是越来越长,因此对于这次模拟法庭的时间准备对我个人而言确实不够充分,有好几次我都是在图书室呆着,又觉得不放心,然后又跑回寝室查查相关资料。经过这么紧张的准备,我们小组在模拟开庭中双方依然能够针锋相对,说情说理,将各个焦点的讨论都推向了高潮,不断挖掘对方的漏洞,完善自己的论证论据。庭审中基本上双方各个代表的积极性都被调动起来,十分踊跃。

当然缺点也是免不了的。首先,准备不够充分,在焦点的确定上就不够谨慎,导致焦点订立不精确,并且没有充分挖掘经典焦点。例如被告侯读杰与原告蔡畅写的那个协议该从什么方面去证明无效。其次,由于准备不充分,庭审中多次出现跑题现象,即偏离主题。焦点是合同效益问题,而我们却问证人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再次,庭审中个人注意明显,辩论的时候带有很多个人感情,虽然说是金子就该发亮,但是我们应该理性的辩论,在庭审中很明显有些辩论能力较强的人在充当主力军,希望以后我们都该积极发言,锻炼自己。最后,此次庭审对我个人而言也是具有一番意义的。首先,这是我第一次坐在被告席上,之前虽然也有过一次模拟法庭的经验,但那时后的自己胆小而且不自信,挑了最简单的任务,充当了法警的角色。但是这一次,我勇敢的突破了自己,作为一名勇于维护当事人权利的被告代理人。不仅在庭下充分查阅资料,在庭审中也积极同合作伙伴配合。感受到了作为一方代理人的责任,我们必须为了当事人的利益不懈努力。而且作为一名组员,我也感受到了对于整个组的责任,不仅要自己努力,而且要确保我的同伴和我一起朝着同一个方向通过一个目标努力。

通过分析案例,我们了解到理论与实践的差距。虽然法律数量庞大,但是面对纷繁复杂的大千世界任然显得那么苍白,法律依然有漏洞,依然有模糊,但是我们必须要用自己所学的法学基本理论去解决它,让各方的权利义务得到均衡。更为严重的时候,即使法律有规定,我们也应该理性的去看待,要抓住案件的细节,不能一味的推崇法律,要使我们的解决结果既合法有合情。要充分理解法律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领会法律的精神,要充分实现法律的价值:公平与正义。而且,我们不能因为法律而忽略道德,必须坚持德法并重,要运用我们的法律武器,为我们的道德建设做贡献。作为一个法律人,我的座右铭为:坚决为公民的合法权利作斗争。

模拟法庭被告个人总结篇八
《模拟法庭实习总结》

实 习 总 结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 11月4日

目录

实习目的 .................................................. 2

实习时间 .................................................. 2

实习地点 .................................................. 2

实习内容 .................................................. 2

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 ........................................ 2

案件 ...................................................... 3

案件分析 .................................................. 3

法庭模拟存在的问题 ........................................ 5

总结 ...................................................... 5

模拟法庭实习总结

实习目的

培养我们的实际操作能力,进一步培养和提高我们的法律文秘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实习时间

2013年10月14日—2013年11月6号

实习地点

社会科学系601教室

实习内容

实习的第一天,主要进行了模拟法庭的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以及观看法院审理案子的视频。模拟法庭的相关知识主要有:模拟法庭的目的,模拟法庭的组成,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庭审程序。

模拟法庭的组成:每组8人左右;组员包括审判长(王宁)、合议庭成员(张业龙、范小琳)、书记员(陈蕾)、原告(吴国静)、被告代理人(董淑瑶),杨利利负责纠正庭审错误。

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

一、深入分析案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寻求法律依据,按不同角色撰写相应的法律文书;二、申诉、答辩及有关辩论要做到语言简洁、条理清晰、理由充分,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严禁恶语中伤对方;三、审判结果要基于已经认定清楚的事实,适用法律正确、适当,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

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以及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等,作最后的陈述。

评议和宣判 由合议庭对庭审质证的证据进行评议后继续开庭,评议时间为十分钟,恢复开庭后,书记员要求全体起立,由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宣读完毕后,审判长宣布闭庭。

案件

2008年5月2日上午10时左右,刘江、薛原、两人去同学家玩耍。回家途中,行至政府办公楼后的河边,看见河对面张路在河边洗鞋。这时刘江提议两人用石子砸鞋子。于是两人纷纷用石子砸。池塘中的张路见有石子砸来,欲取鞋子避让,不料被一粒石子砸中左眼。张路当日到市人民医院治疗,诊断左眼球破裂伤,用去医疗费1620.23元、交通费256元和住宿费126元。为赔偿问题,张路的父母亲分别与刘江、薛原的父母亲协商,但两个孩子的父母亲均以不是自己的子女打伤为由,拒绝赔偿。

于是,张路的父母亲以张路的名义将刘江、薛原、告上法庭,要求两位被告赔偿损失。 案件分析

本案两被告均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在玩耍中抛打石子,在主观上既没有共同致伤原告的故意,也没有单独的故意,同时也不存在共同加害原告的过失。但两被告扔石子砸同学应当说是一种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有危险的行为,主观上存在疏于注意义务的共同过失,并且该共同危险行为已经给他人造成实际损害。对这种共同危险行为,可以认定其属于《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的共同侵权。

在学理上,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共同过错的另一种形式,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且已造成损害结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谁是加害人。

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条件是:①行为是由数人实施的;②行为的性质具有危险性;③具有危险性的共同行为是致人损害的原因;④损害结果不是共同危险行为人全体所致,但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在本案中,两被告共同用石子砸原告,并将原告砸伤,但是原告只是被一粒石子砸伤,而这粒石子到底是谁砸的又不知道,因此相对于此上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条件,三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本案中两被告均为未成年人,因此应该确定两被告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链接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实习心得

通过参加这次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通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其次,通过参加模拟法庭,使我法律知识得到了锻炼,实践能力得到了提高。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践,使我的法律综合能力锻炼和提高,诸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结合法律基础课的学习,会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或组织侵犯时,运用所学法律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同各种侵权行为进行斗争。

模拟法庭被告个人总结篇九
《总结(模拟法庭)》

模 拟 法 庭 总 结

法学专业 周彪

为提高我们对法学程序的认识,加强我们法学专业学生对法院庭审过程的认识、实践,结合学校要求和部署,我们组织了这次模拟法庭。目的主要是让我们了解法院审判相关制度。通过了解并参与诉讼的审理过程,进一步学习诉讼法,对程序问题进行更深刻的理解。加深我们对理论知识的记忆,使我们的理论知识能更好的和实践相结合。模拟法庭受到相关机构领导的支持,并给参与此次模拟法庭的同学提供帮助及指导。增强了同学们的自信心。

实习内容及过程

我们在学校的安排下,全体学生到筠连县人民法院旁听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庭审,我在庭审过程中,仔细认真地做好了笔记,初步了解了庭审的程序。对审判人员、当事人的角色,在感性上有了认识。在观摩中发现问题及时向指导老师提问,使问题得以及时解决。第二次观摩、旁听的是离婚纠纷,对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以及用语,庭审中的一些细节上的东西,加深了映像,对下一步“模拟法庭”的演练做好了准备。

同学们多方查找资料,并找指导老师进行分析。最终我们确定了——离婚纠纷案。虽然案件并不复杂,但是涉及到的民事诉讼程序问题还是有些麻烦的,这就需要我们开动脑筋,对案情认定清楚,为了演好这个案子,我们参与的同学针对本案涉及到的《民事诉讼法》知识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在进行演练的时候是比较烦琐的,这一阶段要清楚审理案件的基本程序,这对我们同学是一个考验,因为这对于我们同学来说是比较陌生的,但我们并不恢心,我们主动上网检索资料。通过我们的细心观察,基本掌握了开庭时的程序,并能够付诸于行动。接下来是我们不断的排练与讨论,尽管这样是枯燥无味,但是同学们都很认真,没有说一个累字。通过同学们的细心观察、学习,基本掌握了法庭审判程序,并进行不断的排练,一个程序

演练多次,在演出的前一天,他们改台词、背台词、排练到晚上,在正式演出的前一个小时,他们还在认真演练,尽管很辛苦,大家都很投入。

2012年4月11日模拟法庭开始,我们都走进了模拟法庭的现场,首先书记员沉稳的走向书记员台,宣布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组法官出庭并宣布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在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书,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并得到了考核老师的良好评价。

实习总结及体会

此次开展模拟法庭的目的,是为了弥补满堂灌输式教学缺陷、填补纯理论探讨式学习的不足、培养参与者分析和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现在看来,这个目的基本上是达到了。通过此次活动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努力探索,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强学生实践能力。使我们对庭审程序更加熟悉,更好地把握,以及对证据的认定和使用,同时更好的理解和把握法律,把理论运用到实际当中。且我认识到距离一名法务人员的差距。使我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作为一名法学学生单单学习书本上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单单学习理论知识是纸上谈兵。这次模拟给我们一次认识自己所学知识在实际当中运用的情况。进一步了解未来的工作方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找到差距所在,通过认识实习,发现理论知识应当联系实际,并将知识运用到实际当中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因为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应当将其所学充分合理的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去,没有良好的理论基础是不行的,同时没有良好的实际经验更是不行的。

模拟法庭,实质参与者的主体为法官、原告、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形式参与者为书记员。在前期准备阶段,实质参与者的学生角色发生了变化,他们全身心的投入。委托代理人在接到模拟案件时,就必须象一个律师一样为自己当事人的利益而尽心尽力,并设身处地的分析案件,努力争取最佳结果。作为法官,必须居中裁判。在活动开展的整个过程,

我们都根据自己所处的角色来思考及解决案件本身的实体法及程序法问题。因此,我们不仅是在理论上学习法学,而且是在近乎实践上学习作一个法律人。正如指导老师所说,我们要将我们的大部分时间放在案件上,然而我们的思想却在法律的殿堂神游。此次模拟法庭,对于实质参与者而言,这是一场更真实、更近于实践、更系统和全面的训练模式。而对于形式参与者而言,则仅限制于审判程序的学习,还有辩护技巧的观摩。

从这个层面来讲,实质参与者学到的知识是较丰富的。但是这也是它的不足之处,因为实质参与者的人数有限,范围过于狭小。以致于很多的师弟师妹不能参与进来,这是令我遗憾的一件事。以后我们再开展模拟法庭这样的活动,要尽量的扩大实质参与者的范围,这应该成为我们努力的方向。

辩论双方在庭前形成了自己的法律意见、在开庭时从容的进行陈述和辩论。此次我们使用了离婚案作为模拟案件。我们学会了象一个律师一样去思考案件的法理。但是正因为我们一开始便过于注重开庭时的陈述与辩论,过于注重案件的法理分析,所以我们忽视了对各种相关学科和知识的了解和应用。我理想中的模拟法庭训练是一种综合素质的训练,它不仅包括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还包括了对与案件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了解。从我们目前所处的情况来说,这个目的我们是达不到的。因为离开了资深法官的指导,模拟法庭训练本身便只是一个训练的空壳而没有实质内涵。

此次我们的训练时间不长。我们训练的重心放在了法律规范的适用、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环节。而对于案件的事实材料的整理及分析,我们涉及得少。特别是我们使用的事实材料是经审理查明得出的写在判决书上的事实依据,所以我们忽视了对案件事实的争辩,而仅仅是从法理上进行探讨。判决书上对于案件事实的陈述简单明了,鲜有进一步进行争辩的可能。但是我们应该清楚,大多数真实的案件其事实都不会是明确和简单的。同一个事实材料,从不同的当事人和证人的角度,都会有不同的解释。律师在接到案件的时候,就必须主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事实材料及诉讼请求,对事实材料进行分析、归纳、筛选和建构。而此次,我们明显忽视这些环节。以后的模拟法庭训练,我们要兼顾培养参与者整理分析案件事实的能力以及对案件事实不同价

值分析的能力。这一点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就难了。我之所以在这里提出来,是为了引起大家的注意。

要想做好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首先,不但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良好的法律实际经验,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道德品德,良好的道德品德是法律工作者的必备的要求。只有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良好的人格作为保证,才能更好的应用法律,真正的做到为民服务,维护其合法的权利。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进行调解,是审判人员牢记的调解原则。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数次不公正的行为还可怕,后者只是污染了水,前者则是把水源都坏到了。要做到不偏不倚、公平行事。审判人员应当坚持调解的客观公正性,立场居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坚决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也发现很多不足之处,觉得自己的法律理论知识储备有限,对知识的理解和把握还不够深刻,知识基本停留在表面,不能很好的应用到实际案件当中去,需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学习法律的相关知识,加强对法条的理解和掌握,不断联系实际,加强学习与应用,更好的适应法律专业学习的要求。

活动中也存在和暴露了一些问题和不足。首先是由于时间紧迫,剧本的完善不够理想,集中表现在案情不够细致,辩论的重点不够突出等。其次是分配工作不够合理,有的角色演员选得不够恰当等等。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举办,同学们将获得更多的经验,为在以后法律实质运用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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