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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打击传销的手抄报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2-29    阅读:

宣传打击传销的手抄报(篇一)
《打击传销活动宣传工作总结》

打击传销活动宣传工作总结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我校进行了打击传销活动宣传工作,鉴于目前社会上非法传销活动盛行且手段隐蔽,欺骗性较强的情况,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广泛地向学生进行了宣传教育,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特别是在初三学生中加强了教育,为了巩固宣传成果,根据初三学生的特点,特选编了一套问卷调查表,其目的就是为了能使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学会理性地控制自己的行为,进而做到自我保护,远离违纪违法。并且也能帮助家里人避免触犯法律。

根据收上来的调查表显示,学生百分之百的认清了传销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明确传销的欺骗性。通过这次宣传,提高了同学们明辨是非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了同学们守法意识,使同学们深刻认识到理性地控制自己行为的重要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从常规教育入手,增强师生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自觉性,努力提高各方面素质。

阿克苏市第四中学

2009年四月30日

宣传打击传销的手抄报(篇二)
《打击传销宣传资料(1)》

打 击 传 销 宣 传 资 料

1、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哪些行为,属于非法传销行为?

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二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成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是组织者或者经营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成为依据计算和支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传销的构成要件。

(1)组织要件: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承诺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

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另一种是承诺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如果有人介绍“工作”、“生意”或者“投资”,前提是要交钱,并且需要发展亲戚朋友等人参加,许诺从中提取报酬,就要引起警惕了。

4、传销的危害。

(1)扰乱经济秩序。传销违法活动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的法规规定,伴随传销发展的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集资诈骗、非法买卖外汇、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行为,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行为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破坏。

(2)破坏社会道德。传销组织通过灌输、“洗脑”,教唆参与者以“善良的谎言”将亲朋好友诱骗参与传销,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诚信基石,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3)危害社会稳定。传销使绝大多数参加者血本无归,一些传销人员因此流落他乡,生活悲惨;部分人员参与盗窃、械头号、卖淫、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行凶、杀人等刑事案件,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生侵害。

(4)影响家庭和谐。传销参与者被亲戚朋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至外地,被致富神话“洗脑”,陷入传销泥潭后再去欺骗亲朋加入,

四处筹集资金加入传销网络,如此恶性循环。由于传销获利与否及获利多少取决于发展下线人数的多少,一旦再没有新成员加入,处于底层的传销人员必将血本无归。参与传销的结果往往是夫妻反目、孩子辍学,甚至家破人亡。

5、传销的活动方式。

(1)租赁民房。

传销组织一般选择在房租便宜的区域租房,主要集中在城市的城中村、旧城改造区、城乡结合部和村庄等闲臵民房。

(2)同吃同住。

被骗新加入传销的人员一般被安排和先来的人同住在一套单元房或院落内,睡的都是地铺,男人住一间,女人住一间。集中吃饭,由同住人员轮流值日做饭,吃的都是最便宜的饭菜。

(3)集中“培训”。

一个传销组织一般有不同的窝点,按照约定的时间每天将不同窝点的人员集中起来“上课”,强化“洗脑”效果。“上课”的地方没有桌椅,大多是只有马扎和小塑料凳子。

(4)对抗检查。

随着国家打击传销的力度不断加大,传销组织逃避打击、对抗检查的意识越来越强。主要表现为:一是避开监管部门工作时间,一般是在早晨、晚上和节假日组织“讲课”、“培训”活动。上午6—8点“上课”,等政府机关开始上班他们的“培训”就结束。二是传销

组织传授对抗检查的方式,要求遇到执法部门检查时回答问题的口径一致。一般都场称来找工作,刚来一两天,其他一概不知。

(5)传销组织集中保管参加传销人员的身份证、钱物,禁止他们读报、看电视、听广播,隔绝与外界的联系,只允许给亲戚、朋友打电话、写信,而且打电话时旁边有人监督,信的内容也经“把关”后才能发现。进入租住的房子要凭暗号,生人一般不开门。

6、传销常见的骗人步骤。

第一步:编造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借口

传销组织常用的借口有:介绍工作、招聘兼职、消费联盟、新型市场营销、合法直销、加盟连锁、合伙做生意、有快速致富门路等。

第二步:寻找“邀约”对象

传销组织一般从异地诱骗他人从事传销,诱骗他人到参加传销的过程中“邀约”。传销组织通常会“杀熟”,充分利用亲戚朋友之间的信任关系邀人上钩。“邀约”对象主要包括四类人:

(1)亲属类:父母、儿女、兄弟姐妹等;

(2)三同类:即同学、同乡、同事;

(3)朋友类:包括各种场合、环境下认识的朋友;

(4)邻居类。

第三步:“热情”接待新加入人员

传销组织要求对新来人员做到“三热”,即热烈欢迎、热情款待、热心帮助,称“三热”为沟通。

当新来的人员一下车,其同学、朋友或亲戚会以代为保管等名义收去其身份证和现金等。

第四步:聚会、上课、演讲,实施思想和精神控制

传销组织通过聚会、上课、演讲,对新加入人员实施思想和精神控制,又称为“洗脑”。

将加入组织的人员集中在一起聚会。聚会中大家一起唱歌、喊口号、鼓掌。在进入极度亢奋的情境下,请“讲师”上课,以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主要是介绍如何挣钱。然后传授发展下线的技巧,讲授如何“邀约”他人,如何开脱自己骗人后的内疚感等。

第五步:新加入的人员开始“邀约”其同学、朋友或亲戚。至此,被骗者变成骗人者,形成了恶性循环。

7、如何防范传销。

(1)要注意学习、了解《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掌握识别传销的基本知识,树立勤劳致富、传销违法、拒绝传销防范意识。

(2)在发现自己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后,要注意收集、保存汇款帐号、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介绍人及更高级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互联网帐号密码等相关证据线索,及时提供给执法机关,以便于及时、准确地打击违法犯罪,保障自身的权益。

(3)如果被骗到外地,到达当地后朋友绝口不谈工作、生意,而是带你游山玩水、熟悉环境,所谓放松;要看你的身份证、借打你的手机,发现情况不对时,一定要机智、冷静应对,在确保自身安全

宣传打击传销的手抄报(篇三)
《2012打击传销宣传资料》

传销违法,害人害己

一、什么是传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被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传销的特征有哪些?

1、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2、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三,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区别之一: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非法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

区别之二:有没有高额入门费。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缴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非法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鼓励不择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赚取利润。其公司的利润也是以入门费为主,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融资行为。

区别之三:是否设立店铺经营。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推销人员都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而非法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我国经历了1998年全面整顿金字塔式传销后,很多外来直销企业纷纷转型。从那时起,“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模式就成了规范直销企业的主要销售模式。这种特殊的直销经营方式,让推销员归属到店,这样不仅与公司关系直接而且还便于管理。

区别之四:报酬是否按劳分配。直销企业为愿意勤奋工作的人提供务实创收的机会,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从营运经费中拨出,在公司统一扣税后直接发放至其指定账户,不存在上、下线关系。而非法传销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

区别之五: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直销企业的推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非法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的产品难以退货。

四、传销的危害有哪些?

1、扰乱经济秩序。传销违法活动违反了国家禁止传销以及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外汇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伴随传销发展的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集资诈骗、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行为,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2、破坏社会道德。传销组织通过“洗脑”,教唆参与者以“善良的谎言”将亲朋好友诱骗参与传销,或不择手段向家人亲属索要钱财,人与人、人与家庭、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3、危害社会稳定。传销使绝大多数参加者血本无归,一些传销人员因此流落他乡,生活悲惨;部分人员参与盗窃、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行凶、杀人等刑事案件,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4、影响家庭和谐。传销获利多少取决于发展下线人数的多少,一旦再没有新成员加入,处于

底层的传销人员必将血本无归。参与传销的结果往往是夫妻反目、孩子辍学,甚至家破人亡。

五、传销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一种犯罪行为。《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不仅参与传销活动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也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六、如何防范传销?

1、要注意学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掌握识别传销的基本知识,树立勤劳致富、传销违法、拒绝传销防范意识。

2、在发现自己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后,要注意收集、保存汇款帐号、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介绍人及更高级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互联网帐号密码等相关证据线索,及时提供给执法机关,以便于及时、准确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保障自身的权益。

3、如果被骗到外地,发现情况不对时,一定要机智、冷静应对,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脱离,如果发现该组织从事传销活动的证据后,应设法与当地公安、工商机关取得联系,及时举报。

4、如有亲戚、朋友被骗往异地从事传销,首先应积极做好亲戚、朋友的思想教育工作,劝说其尽快脱离传销组织;若劝说无效,应设法弄清所在详细地址,并及时向当地公安、工商机关举报。

5、如果您发现了传销行为,或您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应积极收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传销活动的详细地点、传销人员尤其是骨干人员的住所、传销方式、宣传材料等,并尽快举报。

七、如何举报传销?

如果您掌握传销的具体线索,可直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公安机关110。

宣传打击传销的手抄报(篇四)
《打击传销宣传材料一》

打击传销宣传材料

1、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等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拉人头”传销、骗取入门费传销、“团队计酬”传销。

2、传销的构成要件。

(1)组织要件: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承诺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另一种是承诺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

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如果有人介绍“工作”、“生意”或者“投资”,前提是要交钱,并且需要发展亲戚朋友等人参加,许诺从中提取报酬,就要引起警惕了。

3、传销的危害。

(1)扰乱经济秩序。传销违法活动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的法规规定,伴随传销发展的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集资诈骗、非法买卖外汇、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行为,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行为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破坏。

(2)破坏社会道德。传销组织通过灌输、“洗脑”,教唆参与者以“善良的谎言”将亲朋好友诱骗参与传销,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诚信基石,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3)危害社会稳定。传销使绝大多数参加者血本无归,一些传销人员因此流落他乡,生活悲惨;部分人员参与盗窃、械头号、卖淫、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行凶、杀人等刑事案件,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生侵害。

(4)影响家庭和谐。传销参与者被亲戚朋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至外地,被致富神话“洗脑”,陷入传销泥潭后再去欺骗亲朋加入,四处筹集资金加入传销网络,如此恶性循环。由于传销获利与否及获利多少取决于发展下线人数的多少,一旦再没有新成员加入,处于底层的传销人员必将血本无归。参与传销的结果往往是夫妻反目、孩子辍学,甚至家破人亡。

4、传销的活动方式。

(1)租赁民房。

传销组织一般选择在房租便宜的区域租房,主要集中在城市的城中村、旧城改造区、城乡结合部和村庄等闲置民房。

(2)同吃同住。

被骗新加入传销的人员一般被安排和先来的人同住在一套

单元房或院落内,睡的都是地铺,男人住一间,女人住一间。集中吃饭,由同住人员轮流值日做饭,吃的都是最便宜的饭菜。

(3)集中“培训”。

一个传销组织一般有不同的窝点,按照约定的时间每天将不同窝点的人员集中起来“上课”,强化“洗脑”效果。“上课”的地方没有桌椅,大多是只有马扎和小塑料凳子。

(4)对抗检查。

随着国家打击传销的力度不断加大,传销组织逃避打击、对抗检查的意识越来越强。主要表现为:一是避开监管部门工作时间,一般是在早晨、晚上和节假日组织“讲课”、“培训”活动。上午6—8点“上课”,等政府机关开始上班他们的“培训”就结束。二是传销组织传授对抗检查的方式,要求遇到执法部门检查时回答问题的口径一致。一般都场称来找工作,刚来一两天,其他一概不知。

(5)传销组织集中保管参加传销人员的身份证、钱物,禁止他们读报、看电视、听广播,隔绝与外界的联系,只允许给亲戚、朋友打电话、写信,而且打电话时旁边有人监督,信的内容也经“把关”后才能发现。进入租住的房子要凭暗号,生人一般不开门。

5、传销常见的骗人步骤。

第一步:编造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借口

传销组织常用的借口有:介绍工作、招聘兼职、消费联盟、新型市场营销、合法直销、加盟连锁、合伙做生意、有快速致富门路等。

第二步:寻找“邀约”对象

传销组织一般从异地诱骗他人从事传销,诱骗他人到参加传销的过程中“邀约”。传销组织通常会“杀熟”,充分利用亲戚朋友之间的信任关系邀人上钩。“邀约”对象主要包括四类人:

(1)亲属类:父母、儿女、兄弟姐妹等;

(2)三同类:即同学、同乡、同事;

(3)朋友类:包括各种场合、环境下认识的朋友;

(4)邻居类。

第三步:“热情”接待新加入人员

传销组织要求对新来人员做到“三热”,即热烈欢迎、热情款待、热心帮助,称“三热”为沟通。

当新来的人员一下车,其同学、朋友或亲戚会以代为保管等名义收去其身份证和现金等。

第四步:聚会、上课、演讲,实施思想和精神控制

传销组织通过聚会、上课、演讲,对新加入人员实施思想和精神控制,又称为“洗脑”。

将加入组织的人员集中在一起聚会。聚会中大家一起唱歌、喊口号、鼓掌。在进入极度亢奋的情境下,请“讲师”上课,以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主要是介绍如何挣钱。然后传授发展下线的技巧,讲授如何“邀约”他人,如何开脱自己骗人后的内疚感等。

第五步:新加入的人员开始“邀约”其同学、朋友或亲戚。至此,被骗者变成骗人者,形成了恶性循环。

6、如何防范传销。

宣传打击传销的手抄报(篇五)
《2010打击传销宣传资料1》

濮阳市工商局

打击传销宣传资料

一、什么是传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被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传销的特征有哪些?

1、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2、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三、传销的危害有哪些?

1、扰乱经济秩序。传销违法活动违反了国家禁止传销以及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外汇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伴随传销发展的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

集资、集资诈骗、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行为,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2、破坏社会道德。传销组织通过“洗脑”,教唆参与者以“善良的谎言”将亲朋好友诱骗参与传销,或不择手段向家人亲属索要钱财,人与人、人与家庭、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3、危害社会稳定。传销使绝大多数参加者血本无归,一些传销人员因此流落他乡,生活悲惨;部分人员参与盗窃、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行凶、杀人等刑事案件,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4、影响家庭和谐。传销获利多少取决于发展下线人数的多少,一旦再没有新成员加入,处于底层的传销人员必将血本无归。参与传销的结果往往是夫妻反目、孩子辍学,甚至家破人亡。

四、传销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一种犯罪行为。《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不仅参与传销活动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也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五、如何防范传销?

1、要注意学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掌握识别传销的基本知识,树立勤劳致富、传销违法、

拒绝传销防范意识。

2、在发现自己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后,要注意收集、保存汇款帐号、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介绍人及更高级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互联网帐号密码等相关证据线索,及时提供给执法机关,以便于及时、准确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保障自身的权益。

3、如果被骗到外地,发现情况不对时,一定要机智、冷静应对,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脱离,如果发现该组织从事传销活动的证据后,应设法与当地公安、工商机关取得联系,及时举报。

4、如有亲戚、朋友被骗往异地从事传销,首先应积极做好亲戚、朋友的思想教育工作,劝说其尽快脱离传销组织;若劝说无效,应设法弄清所在详细地址,并及时向当地公安、工商机关举报。

5、如果您发现了传销行为,或您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应积极收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传销活动的详细地点、传销人员尤其是骨干人员的住所、传销方式、宣传材料等,并尽快举报。

六、如何举报传销?

如果您掌握传销的具体线索,可直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公安机关110。

打击传销宣传口号

禁止传销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传销违法,害人害己

打击传销,人人有责

求职需谨慎,传销是陷阱

拒绝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

传销致富路不通,竹篮打水一场空

珍爱亲情,远离传销

致富还需勤中求索,莫信传销暴富神话

传销致富是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

为了您和亲友的幸福,请远离传销

传销发财是场梦,一旦陷入家财空

坚决远离、抵制、举报传销行为 共建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

濮阳市工商局 濮阳市公安局

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警示

(2010年11月1日)

2010年,濮阳市工商局、濮阳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捣毁传销窝点4处,教育遣散传销人员300余人次,查办传销案件1起,批捕1人,涉案金额400余万元,依法严惩了传销组织者,遏制了传销活动在我市的扩散蔓延。但是,当前传销活动在濮阳市内个别地区依然存在,其形式更加多样,手段更加隐蔽,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特别向广大人民群众发出以下警示:

警示一:警惕传销组织打着“国家搞试点”、 “西部大开发”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所谓的“资本运作”或“阳光工程”等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警惕二:警惕传销组织打着 “招聘”、“介绍工作”、“招工”、“快速致富”、“特许经营”、“加盟连锁”、“连锁销售”、“直销”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异地参与传销活动。

警示三: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 私募基金”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

警示四:警惕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

宣传打击传销的手抄报(篇六)
《打击传销宣传资料(1)》

打击传销宣传资料

1、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哪些行为,属于非法传销行为?

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二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成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是组织者或者经营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成为依据计算和支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传销的构成要件。

(1)组织要件: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

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承诺以参加者

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另一种是承诺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

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如果有人介绍“工作”、“生意”或者“投资”,前提是要交钱,并且需要发展亲戚朋友等人参加,许诺从中提取报酬,就要引起警惕了。

4、传销的危害。

(1)扰乱经济秩序。传销违法活动不仅违反国家禁止

传销的法规规定,伴随传销发展的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集资诈骗、非法买卖外汇、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行为,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行为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破坏。

(2)破坏社会道德。传销组织通过灌输、“洗脑”,

教唆参与者以“善良的谎言”将亲朋好友诱骗参与传销,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诚信基石,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3)危害社会稳定。传销使绝大多数参加者血本无归,一些传销人员因此流落他乡,生活悲惨;部分人员参与盗窃、械头号、卖淫、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行凶、杀人等刑事案件,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生侵害。

(4)影响家庭和谐。传销参与者被亲戚朋友以介绍工

作为名骗至外地,被致富神话“洗脑”,陷入传销泥潭后再去欺骗亲朋加入,四处筹集资金加入传销网络,如此恶性循环。由于传销获利与否及获利多少取决于发展下线人数的多少,一旦再没有新成员加入,处于底层的传销人员必将血本 无归。参与传销的结果往往是夫妻反目、孩子辍学,甚至家

破人亡。

5、传销的活动方式。

(1)租赁民房。

传销组织一般选择在房租便宜的区域租房,主要集中在城市的城中村、旧城改造区、城乡结合部和村庄等闲臵民房。

(2)同吃同住。

被骗新加入传销的人员一般被安排和先来的人同住在

一套单元房或院落内,睡的都是地铺,男人住一间,女人住一间。集中吃饭,由同住人员轮流值日做饭,吃的都是最便宜的饭菜。

(3)集中“培训”。

一个传销组织一般有不同的窝点,按照约定的时间每天将不同窝点的人员集中起来“上课”,强化“洗脑”效果。“上课”的地方没有桌椅,大多是只有马扎和小塑料凳子。

(4)对抗检查。

随着国家打击传销的力度不断加大,传销组织逃避打

击、对抗检查的意识越来越强。主要表现为:一是避开监管部门工作时间,一般是在早晨、晚上和节假日组织“讲课”、“培训”活动。上午6—8点“上课”,等政府机关开始上班他们的“培训”就结束。二是传销组织传授对抗检查的方式,要求遇到执法部门检查时回答问题的口径一致。一般都场称来找工作,刚来一两天,其他一概不知。

(5)传销组织集中保管参加传销人员的身份证、钱物,禁止他们读报、看电视、听广播,隔绝与外界的联系,只允许给亲戚、朋友打电话、写信,而且打电话时旁边有人监督,信的内容也经“把关”后才能发现。进入租住的房子要凭暗号,生人一般不开门。

6、传销常见的骗人步骤。

第一步:编造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借口

传销组织常用的借口有:介绍工作、招聘兼职、消费联盟、新型市场营销、合法直销、加盟连锁、合伙做生意、有快速致富门路等。

第二步:寻找“邀约”对象

传销组织一般从异地诱骗他人从事传销,诱骗他人到参加传销的过程中“邀约”。传销组织通常会“杀熟”,充分利用亲戚朋友之间的信任关系邀人上钩。“邀约”对象主要包括四类人:

(1)亲属类:父母、儿女、兄弟姐妹等;

(2)三同类:即同学、同乡、同事;

(3)朋友类:包括各种场合、环境下认识的朋友;

(4)邻居类。

第三步:“热情”接待新加入人员

传销组织要求对新来人员做到“三热”,即热烈欢迎、热情款待、热心帮助,称“三热”为沟通。

当新来的人员一下车,其同学、朋友或亲戚会以代为保管等名义收去其身份证和现金等。

第四步:聚会、上课、演讲,实施思想和精神控制

传销组织通过聚会、上课、演讲,对新加入人员实施思想和精神控制,又称为“洗脑”。

将加入组织的人员集中在一起聚会。聚会中大家一起唱歌、喊口号、鼓掌。在进入极度亢奋的情境下,请“讲师”上课,以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主要是介绍如何挣钱。然后传授发展下线的技巧,讲授如何“邀约”他人,如何开脱自己骗人后的内疚感等。

第五步:新加入的人员开始“邀约”其同学、朋友或亲戚。至此,被骗者变成骗人者,形成了恶性循环。

7、如何防范传销。

(1)要注意学习、了解《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

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掌握识别传销的基本知识,树立勤劳致富、传销违法、拒绝传销防范意识。

(2)在发现自己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后,要注意收集、

保存汇款帐号、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介绍人及更高级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互联网帐号密码等相关证据线索,及时提供给执法机关,以便于及时、准确地打击违法犯罪,保障自身的权益。

(3)如果被骗到外地,到达当地后朋友绝口不谈工作、生意,

而是带你游山玩水、熟悉环境,所谓放松;要看你的身份证、借打你的手机,发现情况不对时,一定要机智、冷静应对,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脱离,如果发现该组织从事传销活动的证据后,应设法与当地公安、工商机关取得联系,及时举报。

(4)如有亲戚、朋友被骗往异地从事传销,首先应积

极做好亲戚、朋友的思想教育工作,劝说其尽快脱离传销组织;若劝说无效,应设法弄清所在详细地址,并及时向当地公安、工商机关举报。

(5)如果您发现了传销行为,或您是传销活动的受害

者,应积极收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传销活动的详细地点、传销人员尤其是骨干人员的住所、传销方式、宣传材料等,并尽快举报。

(6)如果您是学生,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应该及时

宣传打击传销的手抄报(篇七)
《打击传销宣传文章》

附件二:打击传销宣传文章

1、网络传销的表现形式

一是利用所谓的“信息网络营销”模式,推销虚拟产品的网络传销模式。其主要表现形式是以电子商务、投资理财、网络游戏、资本运作等名义,通过在互联网上销售所谓的“网络远程教育”、“网络工程”、“私募基金”、“原始股”、“基金”、“网络游戏币”等虚拟产品,大力鼓吹网络致富的神话,吸纳会员。参加者按照网上信息的指示,向上级交纳一定的“入门费”后,即可获取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并取得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会员可以利用该网站以同样的方式发展他人加入,并可依据其发展下线的多少,从下线交纳的钱款中获取一定比例的报酬。

二是借助互联网推销实物产品并发展下线的网络版传统传销模式。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以购物网站为依托,销售化妆品、服装、医疗器械、通讯设备甚至骨灰安放格位、绿化林地等实物产品,并制定一套所谓的“会员奖励”制度,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商品的方式交纳入会费用,成为会员后取得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所购买的产品金额为依据计算和提取报酬。

三是通过靠发展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来给予佣金回报的网络传销模式。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是,传销组织者依托网络,通过发布点击广告或浏览网页可以赚钱的信息,诱使用户成为会员。

用户通过缴纳一定的“系统服务年费”获取会员资格,同时取得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注册会员可每天在其系统平台上点击系统提供的广告来获取一定报酬。同时,注册会员通过其平台介绍他人注册,每介绍一人可获取一定奖励,注册会员可以无限制发展他人加入,并从中提取报酬。(由重庆市工商局提供)

2、警惕网络传销,提高防范意识

网络传销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传销形式,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其惯有的欺骗手段:一是传销组织往往打着“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等旗号。有的还宣称自己是国家引进的最先进的营销模式,已经过某某部门认可、已获得国家颁发的荣誉称号、公司是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直销实验基地”等头衔,千方百计诱骗他人加入;二是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并要求参加者缴纳相应费用。目前传销人员还通过批量发送邮件、网上论坛、聊天工具等大肆发送传销信息,诱骗他人购买所谓的产品,取得加入资格。三是以发展他人加入为手段,并许诺高额回报。传销组织往往声称,只要按照规定的方式发展他人加入就可以获得报酬,发展的人员越多赚的钱就越多。往往编造亲身经历现身说教,并列出所谓的赚钱公式,利用人们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使其上当受骗。

除以上惯用的欺骗手段外,传销人员往往会在网上发布自己

的账号或者汇款地址,上下线之间一般通过银行、邮政汇款来收取入门费等费用,发放“回报”。与传统的传销形式不同的是,网上传销以互联网为依托,组织者在网上发布传销信息,参加者浏览、接收信息,按照信息指示操作加入,通过网站继续发展人员,并反馈个人账户资料、发展下线情况等信息,形成“信息链”;在资金流转上,通过银行汇兑、邮政汇款实现收取钱财,发放回报的流程,形成“资金链”。同时,传销组织一般没有真正的商品销售,活动完全依靠“信息链+资金链”运作。具有活动隐蔽性强、交易行为虚拟化、参与主体分散、地域跨度广且界限模糊等特点。

因此,广大网民可以根据上述基本手法来辨别网络传销行为,或者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进行咨询。如果发现了网络传销行为,或者已成为网络传销行为的受害者,应当积极收集有关线索信息,并及时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举报。同时,不要参与网上传销,不要在网上发布传销信息。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九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的就属于违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将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由重庆市工商局提供)

3、坚决打击打着各种幌子进行传销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坚决打击传销组织打着“国家试点”、“西部大开发”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所谓的“资本运作”

或“阳光工程”等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二)坚决打击传销组织打着“招聘”、“介绍工作”、“招工”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参与传销活动。

(三)坚决打击传销组织打着“特许经营”、“加盟连锁”、“连锁销售”、“直销”等名义,诱骗中西部等地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到异地从事传销活动。

(四)坚决打击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

(五)坚决打击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由广东省工商局提供)

4、对传销活动中精神控制的分析

传销方法和手段在不断地变化之中,但万变不离其宗,传销骗局的核心,仍旧是精神控制。传销组织者只有实施了对参与者的精神控制之后,才会使其成为传销组织中的一员,从受害者成为害人者。

实施精神控制的过程叫做“洗脑”,一个人在进入传销组织后经过一周到半个月高强度的洗脑过程后就有可能成为一名传销分子。

精神控制贯穿了传销骗局的全过程。为了对参与者进行洗脑,组织者首先阻断与外界的联系,在传销组织内部一般会受到种种限制,不允许过多地接触外来信息,使得受害人所接触的信息就局限在传销团伙人员的范围之内。传销组织最重要的活动就是对参与者进行集中授课或一对一说教,这是洗脑惯用手段。传销授课人员一般结合我国转型期那些与个体户、股票等相关的典型案例,突出他们抓住机会取得巨大成就的特征,向听讲者灌输速成、暴富理论。最后强调成功要从现在做起,看准目标,其他的都不要考虑。于是乎,听讲者的激情开始膨胀,准备干一番所谓大事业。至此洗脑的工作已经完成,被洗脑的参与者已经死心踏地地成为传销组织中的一员,开始骗自己的亲友加入,自己被洗脑,再去给别人洗脑。

由于传销组织者实施了精神控制,使参与者颠覆了正常的人生观、价值观、伦理观,为了所谓的事业成功可以不择手段,偏执、愚昧和冲动,只接受传销组织的说教。经过“洗脑”的传销人员,教育转化很难,不愿意回归正常人的生活。当执法人员打击传销,驱散传销人员,解救被骗的受害人时,很多传销人员认为这是在破坏他们的“事业”。很多传销人员被驱散后仍又聚集在一起,继续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由安徽省工商局提供)

5、警惕传销新变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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