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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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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2016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一篇

2015年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我所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8人,解矫46人,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2人,其中缓刑

对象11名,管制1名。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和管理,半年来我所在社区矫正

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进行矫正的:

一、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移动管理系统,确保日常管理规范化。 充分发挥移动管理系统电

子平台作用,对在册的矫正对象进行了逐个登录,做到了所有矫正对象入网管理,确保在日

常管理规范化,要求每位矫正对象必须做到:①每周一次电话汇报;②每月一次思想汇报并

递交书面汇报材料;③每月一次公益劳动,劳动时间不少于8小时;④每月一次集中教育活

动,对矫正对象的表现进行总评,该表扬的表扬,改批评的批评,该警告的警告,严明矫正

纪律;⑤遵守一项基本制度,即迁居和外出请销假制度。在抓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对每

位矫正对象都建立健全了电子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对每位矫正对象的思想状况、活动情况

做到了如指掌,发现不良苗头及时矫正,确保矫正工作顺利进行,实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活

动情况,更好的管理社区矫正重点对象。

二、教育管理制度化。 在做好矫正对象入矫正教育的前提下,根据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认真制定好个案矫正

方案,从思想上、心理上、工作技能上,开展多方位教育活动,促使矫正对象认罪服法。为

此,我们 采用“三结合”的方式,来提高日常教育工作水平。即个别谈话与集中法律法规技能等

培训相结合、定期汇报谈话与不定期考察评审谈话相结合、矫正工作者直接教育与社团和社

会志愿者以及亲属对矫正对象开展经常性帮教活动相结合。如,每月一次的个别谈话活动与

月一次的集中教育,每月一次思想汇报和矫正工作者不定期社区走访考察评审谈话活动等。

三、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建立信息平台。坚持每月对两类人员进行信息监控,对 重点对象进行走访、了解,对困难对象进行帮助,同时通过信息平台的建立,及时了解

两类人员的生活、工作动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两类人员的管理教育。二是完善资料平台。

对社区矫正对象严格按要求,建立书面档案资料,定期汇报资料、活动交流材料、集中教育、

公益劳动管理资料;对刚回来的两类人员及时进行资料衔接,建好个人档案,力争做到不发

生错登、漏登、乱登、不登。针对在资料登记上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了整改,彻底改变不

规范现象,同时积极创新管理的方法,落实措施,强化工作责任。三是加强社区矫正监管。

结合社区矫正监管专项整治活动,抓好“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外出请销假”三项重点监管

措施规范有效地落实。四是强化电子平台。根据社区矫正电子平台管理质量的要求,并针对

我镇社区矫正平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对,及时进行查漏补缺,并严格按区、市、旗工

作要求,逐个抓 好落实,不断提高电子平台的工作质量,力争确保无差错,真正发挥电子平台的效率。 2015年6月3日篇二:2015年xxx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年终总结 2014年山嘴子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 年终总结 2014年山嘴子镇社区矫正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司法局强有力的指导下,

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积极探索创新,狠抓措施落实,并取

得了一定成效。全镇现有矫正服刑人员八名,缓刑七人,管制一人。接管的矫正对象未出现

一例漏管,脱管现象。现总结如下:

一、 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构建健全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完善领导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我镇社区矫正工作小组由镇政法委书记王立

新任组长,和山嘴子派出所副所长张强及司法所所长梁建文为副组长。经费保障构入财政预【2016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算,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2、建交分工负责的协作机制。 山嘴子司法所召开了社区矫正会议,在会议上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义务并要8个村委

会中,各村(居)委会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联络员,负责处理涉及本

村的社区矫正相关事宜。各成员单位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发挥

职能优势,有效促进社区矫正的开展。

(二)构建平台,严格管理,确保试点工作科学规范运行。

1、山嘴子镇司法所设置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办公室,为矫正对象开 展学习、谈心、汇报思想情况等活动提供了固定的场所,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

供了保障。

2、 进一步贯彻工作制度。 统一贯彻了社区办公室工作制度、接收登记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培训制度、会议制度、

档案管理、手机使用制度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依法矫正。在此基础上,又重

点加强了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结合社区矫正工作行为,建立了请示报告制度。二是建

立了信息宣传、统计手机使用管理等制度,并定期向县矫正办上报各项信息和数据。三是建

立了请销假、谈话制度,对请销假的矫正人员要求到县司法局矫正办报到请、销假。

3、 规范工作流程。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矫正工作基础。我司法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社区矫

正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 落实工作责任,按

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抓落实。

(二)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我司法所加大衔接管控体系建设,【2016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完善解除矫正与落实安置帮教相衔接等工作机制,及时转发县、镇有关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工

作规定,镇领导小组与村委会负责成员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2016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育帮扶工作,严格执行周报告、月汇报、每月一走访和外出请销假等制度。

(三)加强管控,力促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无缝对接 。为使社区 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衔接,保证矫正对象解矫后不脱管、不漏管,我司法所积

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结合新思路,实现社区矫正向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一

是解除矫正与签订帮教协议同步。矫正期满之日,即由司法所长向解矫人员当面宣读《社区

矫正期满宣告书》,在办理解矫手续同时,与解矫对象签订《帮教协议书》,直接纳入安置帮

教体系管理。二是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同步。解矫后,矫正对象身份转变,原有的一套基本材

料随之移交,重新建立归正人员一人一卡一档,经过社区矫正后,这部分人员底子清、情况

明,建档工作非常顺畅。三是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在管理方式方

法上有相互借鉴之处,“管控、教育、帮扶、感化”是两者在管理上共通的四部曲,有效避免

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4、 实施人性化改造,提高矫正质量。 为了让矫正对象感受到自由和不自由之间的差距,我们今年 要采取电话交谈、家庭走访、

个别谈话、感化心灵等方式对 正对象进行人性化的挽救。

三、对社区矫正工作下一步打算 : 2015年度将针对薄弱环节不断整改,并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矫正对象个

人档案;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让 多的人了解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三、充实工作队伍,搞好

社 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四、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思考 研究社区矫正工作,将社

区矫正工作推上新台阶。 在矫正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感染性,为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

分类管理,突出针对性,为每位矫正对象制定不同的个案;坚持攻心教育,突出有效性,做

到以矫正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入心入脑,使罪犯负罪在社区、改造在社区、劳动在社区,最

终达到重做人在社区的社区目的。 山嘴子司法所 2014年11月5日篇三:2016年

白衣阁司法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5年白衣阁司法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白衣阁司法所在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继续深入开展执法为民、法制宣

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调解中心和司法所职能作用,紧紧贯彻上级要求,强化基

层基础,落实责任措施,在维护一方社会稳定较好地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现将上半

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围绕工作中心,立足本职开展工作。 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基层载体和运行机构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工作任

务艰巨而繁琐,发挥着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上半年中我所重点抓了四项工作:

1、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按照新时期、新形势、

新任务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结合乡镇实际,发挥法制宣传的优势,广泛开展社会

治安,婚姻家庭、计划生育、拆迁安置等与群众自身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

利用“三八”特殊节日,在乡文化广场进行妇女维权法制教育宣传,开创了上下联动,互相

呼应,丰富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新局面,提高了群众的法律素质,使其知法、守法、依法维

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上半年白衣阁法律服务所成立,完善了全乡法律服务工作。同时我们坚

持“法制教育工作从娃娃抓起”的方针,与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长期建立

健全法制制度,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做到常抓不懈。3月15日在白衣阁中心小学开展法制教育

进学校,和县司法局法律 服务所、公证部门联合开展,宣传法律援助服务,发放法制宣传手册,律师现场法律咨

询,参与人员近两千人。5月20日在白衣阁法治文化广场组织开展以交通法规为主的宣传活

动,交警大队警官现场宣讲教育,对于文明交通出行和交通法规实例宣传。

2、不断加强调解组织建设,规范运作调解程序。 新形势下地区的矛盾较多,范县新区南部建设地区特别是涉及拆迁安置、劳动争议的矛

盾纠纷越来越突出,调解处理不及时不得当往往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此我们利用讲理中

心工作平台,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根据上级文

件精神要求,加强村级调委会组织建设,对调解工作进行考核,使其更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充分发挥村居调委会在调处矛盾纠纷中的主力军作用,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截止目前乡

村共调解294起,调解成功率100%,未发生重大和群体性事件。

3、求真务实,积极主动地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政策

性强,管理难度大,各项工作规范和规定不断更新,新形势下社区矫正相关法律也会相继出

台,我所专职人员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规范入矫、教育、社区服务,开

展定期走访,严控外出请假,重点人员重点掌控,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矫正工作交流与学习,

以吸取别人对社区矫正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目前社区服刑人员24名,上半年接收新入矫1

名,解矫5名。其中缓刑20名,暂予监外执行2人,管制2名,手机定位7名,未发生重新

犯罪现象。 为提高对安置帮教人员的管理和控制力,司法所总结往年工作经验,进一步落实安置帮

教责任,确保新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都得到安置,继续坚持定期走访制度,及时了解他们的

【2016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思想及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目前安置帮教人员共有19人,重点人员

2人。

二、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工作。 深入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作风建设,一直坚持以开拓创新、管理规范、执法

为民、廉洁自身的总体标准,争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强化服务意识,坚决杜绝“吃、拿、卡、

【2016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要”等现象发生,司法所工作人员不断加强党风政风行风教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和

【2016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步增强工作人员勤政廉政的意识,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满意

度。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普法工作资金不足,普法和依法治理需要不断丰富形式,创新机制,才能不断提高针

对性和实效性,而经费不足是最根本的制约。

2、是随着人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比较多,调

解难度不断增加,工作人员仍需提高自我法律知识的储备与学习。

3、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少,有许多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工作没法开展。地区范围较大,对于

日常矫正和安置工作走访开展带来很大的出行不便。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

我所将紧紧围绕区级中心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维护和保障地区稳定为重点,勤奋工作,不断进取,努

力探索新时期司法工作的新特点、新方法、新措施,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1、深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和维护社

会稳定工作。

2、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社区矫正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总体素质。

4、完成好上级所交办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学习新思想、

新观念,凝聚司法工作力量,付出智慧和力量。篇四:2014年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2014年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这一年来,我所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2人,解矫35人,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51

人,其中缓刑对象47名,假释对象4名,暂予监外执行0名;重点对象8人,实行手机定位

监管15人。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和管理,半年来我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主

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进行矫正的:

一、健全组织网络,明确工作格局。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首先,成立了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

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派出所、司法所、民政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等部门负

责人组成,明确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

所,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开展,各社区(村委会)有工作站,配备并建立健全了社

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以及监督人工作队伍。其次,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了工作例会制度(每

季度召开一次例会)、联席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移动管理系统,确保日常管理规范化。 充分发挥移动管理系统电

子平台作用,对在册的矫正对象进行了逐个登录,做到了所有矫正对象入网管理,确保在日

常管理规范化,要求每位矫正对象必须做到:①每周一次电话汇报(即每周五为电话汇报日);

②每月一次思想汇报并递交书面汇报材料;③每月一次公益劳动,劳动时间不少于8小时(镇

集中在每 月的25日);④每月一次集中教育活动,对矫正对象的表现进行总评,该表扬的表扬,

改批评的批评,该警告的警告,严明矫正纪律;⑤遵守一项基本制度,即迁居和外出请销假

制度。在抓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对每位矫正对象都建立健全了电子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对每位矫正对象的思想状况、活动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发现不良苗头及时矫正,确保矫正工

作顺利进行,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已实行手机定位监管,实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活动情况,

更好的管理社区矫正重点对象。

三、教育管理制度化。 在做好矫正对象入矫正教育的前提下,根据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认真制定好个案矫正

方案,从思想上、心理上、工作技能上,开展多方位教育活动,促使矫正对象认罪服法。为

此,我们采用“三结合”的方式,来提高日常教育工作水平。即个别谈话与集中法律法规技

能等培训相结合、定期汇报谈话与不定期考察评审谈话相结合、矫正工作者直接教育与社团

和社会志愿者以及亲属对矫正对象开展经常性帮教活动相结合。如,每月一次的个别谈话活

动与月一次的集中教育,每月一次思想汇报和矫正工作者不定期社区走访考察评审谈话活动

等。

四、公益劳动重效果。 劳动作为我国罪犯改造地三大手段之一,为此,我们既注重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的形

式,更注重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的效果。形式上镇有公益劳动基地,以便矫正对象集中劳

动;社区 有场所,以便矫正对象能发挥各自的特长为社区服务。为了确保公益劳动的效果,每个

社区都有专人负责安排、记录矫正对象的劳动情况,并报司法所存档备案。从而使他们充分

认识自己罪行,增强其改掉恶习、认罪服法的信心。通过公益劳动来回报社会。

五、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建立信息平台。坚持每月对两类人员进行信息监控,对重点对象进行走访、了解,

对困难对象进行帮助,同时通过信息平台的建立,及时了解两类人员的生活、工作动态,有

针对性地加强对两类人员的管理教育。二是完善资料平台。对社区矫正对象严格按要求,建

立书面档案资料,定期汇报资料、活动交流材料、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管理资料;对刚回来

的两类人员及时进行资料衔接,建好个人档案,力争做到不发生错登、漏登、乱登、不登。

针对在资料登记上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了整改,彻底改变不规范现象,同时积极创新管理

的方法,落实措施,强化工作责任。三是加强社区矫正监管。结合社区矫正监管专项整治活

动,抓好“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外出请销假”三项重点监管措施规范有效地落实。四是强

化电子平台。根据社区矫正电子平台管理质量的要求,并针对我镇社区矫正平台存在的问题,

及时进行核对,及时进行查漏补缺,并严格按省、市、县工作要求,逐个抓好落实,不断提

高电子平台的工作质量,力争确保无差错,真正发挥电子平台的效率。 一是加大管理教育的力度,定期开展汇报教育和公益劳动。二是充分发挥帮教志愿者和

责任人的作用,协助好监管工作。三是加强电子平台的建设,定期进行平台登录,及时做好

电子平台内容的更换工作,确保规范。四是加强资料平台的管理,做到准确无误、保证质量。

篇五:2014年度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2014年度**镇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镇社区矫正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司法局强有力的指导下,各成员单位

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社区矫正立足木双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狠抓措施落实,并取得了一定成

效。全镇到目前为止共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7名,解矫6名,接管的矫正对象未出现一例

漏管,脱管现象。现总结如下:

一、 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构建健全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完善领导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我镇社区矫正工作小组由镇政法委书记黎均

同志任组长,由司法所甘岳峰同志负责日常办公。经费保障构入财政预算,保障了社区矫正

工作的正常开展。

2、组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木双镇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成员由司法所人员、派出所管片民警、村(居)委会工作人员

和工作志愿者组成。在交接工作第一天建立了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并签定《社区矫正志愿

浅论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善
2016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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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善 作者:白石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1期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强化,以及刑事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公安部多次联合出台文件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规范与指导,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社区矫正的实施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四种类型,各类型的工作中均存在亟待改善之处。本文尝试对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改善建议。

关键词 法治建设 刑事法律制度 社区矫正

作者简介:白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4-202-02

一、管制、缓刑、假释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统一法律规范缺失

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中一个最为显著也最为根本的问题在于,缺乏统一且细化的法律规范,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规定十分笼统模糊,如《刑法》第38条第3款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第85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但均未规定具体的实施方式。2012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意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做出细化规定,但仍失于宽泛,实践中仍要依赖各地对此《办法》进一步做出的细则类规范,而这样的地方性规范则导致了各地在执法标准上的不统一,并可能因此在司法过程中产生漏洞,造成对罪犯监管失当。

(二)有关部门执法不严

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另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在于相关机关有时出现执法不严的情形,甚至导致罪犯脱管漏管。如2013年B市某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后由于该法院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将张某某交付执行,致使缓刑考验期仅有一年的罪犯张某某漏管长达100天,漏管时长占其考验期近三分之一。

2015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应注意和解决的几个问题
2016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三篇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主要适用于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的5种罪犯。其中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是重点对象。目前,社区矫正工作还没有法律法规予以支撑和规范。

xx作为江苏省的社区矫正试点城市,于2015年12月24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其中鼓楼宁海、江宁东山两个街道先行。经过半年多努力,目前,试点工作进展良好----按照预定的内容执行社区矫正的各种制度,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公益劳动,定期分析工作形势,开展培训和心理咨询等。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笔者认为,这些问题必须予以注意并解决,否则将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推进和矫正工作效果。

一、注意和解决队伍、力量问题

社区矫正是“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实施的。因此组建统一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门国家机关十分必要。但由于目前并没有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门国家机关,因此,社区矫正工作历史地落在了三只队伍和力量身上:一是以司法所为主的司法助理员专业主导力量,二是以监狱、劳教警察为辅的专业辅助力量,三是以社会志愿人员为补的社区矫正工作补充力量。xx在试点工作中摒弃了以监狱、劳教警察为辅的专业辅助力量,只选择了以司法所为主的司法助理员专业主导力量和以社会志愿人员为补的社区矫正工作补充力量,形成了社区矫正工作由两支队伍实际实施和操作的局面。

目前,虽然全市各司法所经过第一轮规范化建设,人员普遍配齐到位,但人员数量相对于司法所所承担的任务而言,显得力量普遍不足、人手不够,必须通过聘用人员方式解决问题。但由于社区矫正工作属于刑罚执行性质,社区矫正工作者身兼法律执行者、行政官员和社会工作者三种角色,这三种角色本身就在社区矫正工作者身上存在冲突显得不调和,更何况是聘用人员!因此出现聘用人员身份相对于所承担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并不奇怪。对于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当通过身份授权和委托执法方式予以解决。在目前政府机构不断改革、公务员行政编制十分紧张和有限情况下,司法所想要通过增加行政编制渠道解决人员力量不足、人手不够问题不太可能也很不现实。因此,必须走曲线救国路线,从聘用人员上想办法。聘用人员如果专门从事诸如台帐记录、信息沟通、联系通知、档案管理等纯粹事务性工作的,可以不必进行身份授权和执法委托;但如果参与具体社区矫正的组织管理、教育培训、监督考核、解除矫正等工作的,必须进行身份授权和执法委托;而且,这种身份授权和执法委托期限不能太长,更不能一劳永逸,最好半年或一年重新办理或核准一次。对聘用人员的身份授权和执法委托可以由区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聘用人员的身份一旦确定,目前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工作量大、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就可迎刃而解。当然,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是代表国家实施刑罚,因此社区矫正第一线工作人员的素质尤其是聘用人员素质必须得到切实保证。

以社会志愿人员为补充的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是一支不可或缺的队伍。这支队伍主要由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社区居委会成员、离退休干部、高等院校高年级学生、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所在单位人员构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志愿人员的参与纯粹出于内心对某项事业的认同,因此其队伍的建设更需要摆脱计划经济的惯常模式。由于志愿者是一个颇具流动性的社会群体,因此稳定志愿者队伍的形成需要大量时间、精力和资金投入。这支社会志愿人员队伍的构成不但应当吸引热心人士参与,更应当以志愿人员能够履行自己的应尽义务或承诺为前提条件,不能徒有虚名或流于形式。否则,社区矫正工作的措施和效果将难以得到落实和保证。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按照志愿参与某项活动的时间长短将志愿人员分类,分为长期、短期、临时志愿者;按照参与志愿活动的空间分为社区内、社区外志愿者;按照参与志愿活动的程度分为全面参与、专题参与、暇时参与等不同类型。

2016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方案
2016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四篇

2016年,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安全稳定首位意识,规范基础管理工作,严格矫正执行,坚决遏制我县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略有增长态势,确保不发生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为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社区矫正工作

㈠加强制度建设

1、根据修改后的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时修订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完善衔接配合机制。

2、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文件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落实调查评估、入矫宣告、集中学习、心理矫正、考核奖惩、事项审批等方面的工作制度,明确县级和基层司法所管理权限,统一社区矫正基本流程、档案台帐和执法文书格式,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3、根据省厅和市局的规定和要求,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完善请销假和居住地变更制度。

㈡加强督促检查

1、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执行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和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完善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对涉及社区矫正人员死亡、违法犯罪、脱管漏管、重大责任事故、违法出境以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县局矫安股,切实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了。

2、建立执法督查制度。建立县级社区矫正执法督查队伍,从信息管理平台抽查和实地执法检查两方面加强执法活动督查,规范执法行为。县级每月对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核查1遍以上,定位1遍以上;司法所每半个月对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核查1遍以上,每日定位1遍以上。县级每周通报一次信息核查情况。开展执法督查活动,对辖区内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实地执法督查不少于30%。县局将分别于上半年和下半年组织基层司法所有关人员进行交叉检查。

3、建立矫情分析制度。建立社区矫正情况分析例会制度,县局每月召开1次,司法所长参加。社区矫正情况分析例会要有基本情况、困难问题和对策建议,逐步形成规范,不走过场,不务虚功,积极推动工作落实。

㈢加强监管措施

1、加强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启用人像识别系统,完善手机定位、轨迹跟踪,规范运用好司法部和省厅信息管理平台。

2、落实排查责任。继续抓好社区矫正人员排查走访工作,形成常态化排查机制,做到日常排查、节假日必查、重要敏感时期严查。

3、落实和改善分类管理措施。加强对职务犯罪、保外就医、严管等级等三类人员的监督管理,对职务、涉毒、暴力、诈骗犯罪以及涉外、暂予监外执行等社区矫正人员要重点监管、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4、严格执行报到、请销假、居住地变更等制度。

5、及时开展集中教育、个别谈话、上门走访,掌握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同时加强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

6、坚决落实惩戒措施。对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的社区矫正人员从严实施行政和司法惩处。

7、年内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0.5%。

㈣加强部门协作

1、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县、乡两级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

2、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完善联席会商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增强工作实效。

3、配合县检察院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回访考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防止脱漏管现象的发生。

4、加强与县级人民法院、监狱等委托单位沟通联系,及时完成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

5、认真落实龙司〔2016〕7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与公安机关警务协作机制,将经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等工作落实到位。

6积极协调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及工青团妇等群团组织,依照有关政策,予以社区矫正人员人性化帮扶。

㈤加强保障措施

完善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设施和管理制度;同时进一步规范提升司法所“三室”(即宣告室、咨询室、教育室)建设硬件水平。

㈥加强队伍建设

1、加强公正廉洁执法教育。各司法所要贯彻落实《县2016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责任状》精神,明确司法所长是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第一责任人,强化执法责任,预防不作为、乱作为等渎职现象。加强警示教育,增强执法人员廉政意识。

2、建立健全司法协理员和社会志愿者的聘用、管理、考核、激励机制。按照不低于15:1的比例要求配备司法协理员,逐步建立司法协理员工资动态增长机制,稳定工作队伍。提高志愿者组织化程度,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服务活动,建立志愿者基本档案,完善其队伍建设和管理,拓宽其参与的深度与广度。

3、提升业务素质。县级举办一期以上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应知、应会、应做”教育,提升队伍的业务水平。

4、开展课题调研活动,摸清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寻找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矫情分析会,召开工作研讨会。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借鉴外地社区矫正工作先进经验。

二、安置帮教工作

1、健全完善基本信息核查机制。做细做实服刑在教人员和预释放人员的信息比对和核查工作,基本信息核实率达到98%以上。

2、加强人员衔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动员安置帮教责任单位、家庭成员和村(社区)代表开展分类衔接,确保重点帮教对象100%、一般帮教对象70%衔接到位。严格落实必接必送政策,完善衔接管理措施。

3、健全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贯彻落实省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刑释人员落实低保政策,对7类城镇户籍和4类农村户籍刑释人员优先推荐从事公益岗位。

4、加强基地建设。进一步规范提升依托企业建立的3个安置基地,规范安置基地管理。

5、年内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

三、加大对外宣传力度

县司法局力争在省、市级媒体有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各3次以上的宣传报道,加强先进典型的培植力度。各司法所每月须向县局综合股报送一条以上有关社区矫正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信息。

2016社区矫正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2016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五篇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区矫正队伍的廉洁自律意识,切实从源头和机制上预防治理腐败。决定在全市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防控重点

社区矫正廉政风险防控实施范围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防控的重点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岗位,以及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帮扶教育及建议实施行政奖惩和司法奖惩等部门及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二、廉政风险点

社区矫正的廉政风险点主要表现为:

1.开展适用社区矫正前调查评估时,是否严格按规定开展调查,是否存在,违规提供调查评估结论。

2.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时,是否存在没有及时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是否存在接受当事人及家属请客送礼等违规行为。

3.社区服刑人员申请请假外出时,是否存在违规审批行为。

4.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日常报告、学习教育、社区服务等规定时,是否存在没有落实监管责任、矫正措施。

5.社区服刑人员的定位手机出现异常时,是否按规定予以纠正。

6.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奖惩时,是否存在应当提出处罚建议而没有提出的,是否存在接受社区服刑人员及家属请客送礼等违规行为。

7.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时,是否存在故意隐瞒或不组织查找。

8.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徇私包庇。

9.对社区服刑人员办理不批准出境报备时,是否存在不报备或故意延迟报备。

10.对司法所开展业务指导时,是否存在监督管理不严格、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或处理。

11.社区服刑人员刑期或者考验期满,是否存在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和履行相关程序。

12.在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是否存在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方法步骤

㈠风险排查。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围绕社区矫正的廉政风险点对每个岗位、每位干职的工作职责进行认真梳理,同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方法,从本单位管理事项、业务工作等方面,逐一排查廉政风险点。

㈡风险评估。在认真做好排查风险的基础上,对风险产生的内外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并从防控的角度,按风险发生的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对风险等级进行评估界定,并将风险点逐一汇总、登记造册。

㈢风险防控。对排查出的风险点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各县(市、区)司法局主要领导对风险防控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风险防控负直接负责,对风险直接跟踪监控。

㈣风险管理。廉政风险管理实行“风险防范管理下靠一级,追究责任上挂一级”的原则进行管理,分预防、监控、处理三个环节对风险防范的实施过程进行系统管理。

四、具体要求

㈠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一把手”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岗位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确保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

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有效监控权力运行的有效手段。要充分认识到每个岗位都有可能滋生腐败,都存在或多或少、或强或弱、或明或暗的风险环节,自觉参与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㈢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确定社区矫正业务工作和管理职权,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明确办理主体、岗位责任,使业务工作运行的每个环节条理清楚、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做到责权明确、程序规范。

㈣完善机制,严格考核。综合利用现有的制度和措施,形成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预防腐败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对廉政风险点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同时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干部考核评价系统。

㈤加强指导,严格监督。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当地社区矫正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对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掌握进展情况。要主动联系政法各部门,邀请检察机关监督社区矫正工作,在县(市、区)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监督指导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规范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每位干职要主动参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主动接受监督,远离风险,保护自己。

2016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2016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六篇

关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思考

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刑法修正案》(八)从立法上全面肯定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性质,确立了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根据发展形势,建立一整套完备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体系具有重要现实作用。

一、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一)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截至目前,我县共有社区矫正工作者80人,每所平均2.5人。截至2016年2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031人,累计解除矫正455人,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576人。目前,大部分乡镇正在接受矫正的社区矫正人员多达20人以上,城关镇、坟台镇、洪山镇的社区矫正人员多达30人以上。全县社区矫正人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平均比例是7.2:1。部分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平均比例超过15:1。司法所工作人员除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外,还要承担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依法治理、参与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大部分司法所人员还要参与乡镇中心工作。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现状不能满足社区矫正工作需求,工作难到位、容易出问题。

(二)社区参与度不高。社区矫正的社区参与性,决定了社区矫正需要社会力量的介入。如果没有社区参与,单纯由刑罚执行机关执行,这样的非监禁刑就不属于社区矫正,或者说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区矫正。广大农村,社区承载功能不强,志愿者资源和志愿服务意识缺乏。目前,全县社会志愿者621人,主要由社区(村、组)干部担任。社区(村、组)干部干部作为最基层干部,承担着多方面工作任务。由于未形成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育引导、奖励激励机制,缺少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精神鼓励和物质待遇引导,实践中帮扶教育持续性不强,作用发挥有限。

(三)经费保障严重不足。我县是人口大县,社区矫正人员越来越多,工作任务重、压力越来越大。目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培训、社区矫正志愿者培训、定位社区矫正手机的使用、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审前调查评估、档案卷宗以及执法、办公设施等,都需要大量经费支出。按照市委市政府(阜办发【2016】10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应按每名社区矫正每年1000元的工作经费予以保障,但从现实来看,财政保障力度还远不能达到标准。

二、专职社工队伍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

(一)缓解矫正力量不足。各社区矫正中队、司法所是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和平台。但在工作实践中普遍存在人员不足,力量薄弱,工作拓展难等问题。现有条件下,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为基层司法所配备专职社工,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可有效缓解司法所矫正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适合社区矫正工作特点。遵循社会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组织社会力量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改造是社区矫正与监狱矫正的重要区别。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与其他社会力量的结合,吸引专职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可以弥补专业人才和专门知识的不足。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上分散在各村(居、社区)和乡镇。本地专职社工熟悉社情民意、了解风俗习惯,开展矫正工作能得到社区矫正人员家庭、亲友支持帮助,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志愿者参与,共同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这些都符合社区矫正的特点和要求。

(三)提升社区矫正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专职社工普遍接受过高等教育,具有良好的法律、教育、心理等专业的学习背景,法律意识高、规范意识强。他们作为社会工作人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专门从事社区矫正辅助工作,可以发挥其专业优势,有利于司法所更好地把握社区矫正工作特点和工作规律,提升社区矫正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专职社工队伍建设的设想

(一)专职社工的主要任务。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是指具备一定条件专门从事社区矫正事务的全日制专业人员,属编外聘用制人员,按照聘用制人员管理。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办理衔接手续;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基础性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矫正个案工作计划,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犯罪心理矫正等;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完成司法所交办的与社区矫正有关的工作任务。

(二)专职社工应具备的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2)遵守法律,品行端正,没有违法犯罪记录;(3)热爱社区矫正工作,工作责任心强;(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优先录取;(5)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熟练操作和使用计算机;(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控制40岁以下。

另外,社区矫正是刑法执行活动,工作的对象是社区矫正对象,属于高危人群的范畴。特别是在基层农村一线工作的社工,常常要独挡一面,监管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女性社工的比例不宜过多。

(三)专职社工的配备比例。目前,我县司法所工作人员平均管理社区矫正人员18名。考虑到我县的经济条件以及社区矫正人员不断增多的现实,建议每20名社区矫正人员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可有效缓解司法行政干警不足与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矛盾。

(四)提高专职社工福利待遇。社区矫正试点中,聘用的专职社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导致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高素质的专职社工留不住。为保证专职社工队伍建设稳定健康发展,专职社工的工资不仅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还应建立动态增长机制,随着经济的发展提高专职社工工资福利待遇,以吸引更多社会专业人才,充实壮大专职社工队伍。

(五)出台激励措施。目前,有关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配套政策尚不完备,未建立完善的培养、激励和评价机制。现有专职社工大多数是年轻的大学毕业生,专业性强,思想活跃,要求进步强烈。实践中应建立社会人才与行政事业单位选拔使用人才相衔接的制度,如将专职社工中的大学毕业生,纳入“三支一扶”范围,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中给予加分优惠,可使专职社工干有前途,干有出路,干有奔头,干有目标。

(编辑:圆圆)

  • ·2016社区矫正工作总结(2016-08-08)
  • ·2016年社区矫正工作半年总结(2016-08-12)
  • ·2016上半年社区矫正工作总结(2016-08-12)
  • ·2016年社区矫正工作方案(201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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