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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开展查处无证无照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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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水利局开展查处无证无照情况报告
关于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

关于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总结

报告

自治区督查小组:

为深入推进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以及《关于印发自治州深入推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发【2010】70号)文件精神要求,**县查无小组认真开展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摸底排查、专项教育、补办登记、集中整治等专项整治工作,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制度机制全面建立

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作出了重要指示,我们按照县政府的安排,着重建立了四项制度。

一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下发了文件,建立了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副县长张宏任组长,县综治办主任完志强、县工商局局长库尔班·阿不力孜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招商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库尔班·阿不力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信息汇总和督促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后,我们于2012年9月14日召开了联席会议1次,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

二是建立了信息通报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通报有关信息的义务,制订了《**县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信息通报抄告和案件移送制度》,规定了违反信息通报制度的问责标准和问责措施,建立起了各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信息共享机制。 三是建立了责任查究制度。制定了《**县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规定了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基础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实行责任追究的条件,明确了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问责的程序和方式。县综治办下发了文件,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纳入了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明确了考评标准和考评程序。 四是创新监管机制,着力加强“查无”工作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各地为加大“查无”工作力度,着力增强执法监管的长效性,在“查无”工作中对监管方式进行了大胆的有益尝试,走出了一些新的监管路子,摸索出了一些新的监管方法,

丰富了监管方式,提升了监管效能,加强了“查无”工作长效监管机制的建设。各职能部门特别注重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产生的源头进行控制,切实把监督管理的关口前移,对未办理任何证照就先投资经营场地和设备购置进行经营的,有关职能部门主动提前介入进行依法提示劝告,把可能发生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变单一型监管为复合型服务监管,避免造成经营者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和职能部门的监管风险,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有效地减少了无证无照经营的发生。

二、明确责任分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齐抓共管格局已形成

我们细化了分工,落实了责任,明确了各部门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的职责,形成了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一是明确了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职责,确保其发挥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工作的作用。二是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发挥其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主力军作用。具体规定了综治办、工商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旅游局、国土局、住建局、质监局、安监局、煤炭工业管理局、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交通运输管理局、人社局、农业局、财政局、畜牧局、烟草局等20多家部门的职责,要求做到有职必履责,失职必问责。三是各职能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强化内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发挥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头抓,相关部门督促抓,具体人员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领导机制,完善了监管责任机制和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市场巡查、工作考核以及责任追究等机制,确保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进度和执法力度。

三、落实工作措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成效初步显现

一是实施部门查处。查无小组成员单位及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体部署,单独开展执法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二是依法履行职责,互通信息、形成合力。查无领导小组将查无小组成员单位及各职能部门力量整合,按照统一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共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我县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中,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能,采取堵疏结合,区别对待,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规范与发展相结合。既依法行政,又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机械执法,对于经说服教育能主动办照的,免于行政处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帮助其尽快完善登记手续,办理营业执照,对于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各职能部门能够加强联系,针对无证无照查处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能够互通信息,通报情况。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查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煤矿、交通运输、食品、餐饮网吧、宾馆、超市、公共娱乐场所和涉及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

品的经营地、存储点等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做到“三个一批”:即依法规范一批,疏导解决一批,整治取缔一批。在此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共检查全县经营户1086户,检查各类集贸市场、商场(超市)10户,累计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案件103起,罚没款23.56万余元,其中与烟草专卖局联合查处无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销售烟草制品案件15起,罚没款0.46万元。全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开展独立执法960余人次,联合执法1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案件37起。 四是强化宣传,形成查处取缔工作的浓厚氛围。我县各职能部门一直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宣传工作作为普及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横幅、简报、警示等多种媒介、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开辟专栏及开展食品安全检查“3.15”宣传月,召开经营者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在我县主要街道、集(农)贸市场、镇集市、农村进行了宣传工作,共出动宣传车24台次,宣传人员204人次,形成社会舆论宣传攻势,为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存在问题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所取得的成绩只是阶段性的,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部分“小餐饮、小食品、小摊贩”等行业无照经营户的经营规模小、条件差,得不到前置审批部门的许可,涉及前置审批的部门较多,取缔难度较大,但是又有它生存的空间。

二是集贸市场、学校周边地区的无照经营群体多以学生儿童及居民为消费对象,以流动摊贩为主,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执法人员来了便停业,执法人员走了又照常经营,查处取缔工作量大,给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带来了困难。

三是个别偏远农村人口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给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决心以这次自治区检查督导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扩大战果,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做得更好,为净化全县市场经济秩序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是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抓住机遇,努力开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新局面。

二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细化措施,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做到监管到位、不留死角。

三是要认真组织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营造多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氛围,强势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确保监管执法进一步到位。

四是要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召集联席会议,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研究解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

五是要进一步优化工作理念,采取上门服务、集中办公的形式,降低办证(照)门槛,简化办事环节,减免办理费用,提高办事效率。

以上汇报,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篇二:水利局开展查处无证无照情况报告
2014年上半年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报告

歙县交通运输局开展查处取缔

无证无照车辆经营工作总结

2014年上半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歙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我局在半年以来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查处取缔道路运输市场领域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歙县道路运输市场提供了良好的运输环境。截至目前,我局出动稽查人员共计500余人次,查处非法营运客运车11辆,查处无营运证经营货车3辆,取缔无牌无照残疾人非法标志牌26块。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车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车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具体负责无证无照经营车辆的查处取缔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全面动员,营造氛围

为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车辆的工作取得成效,我们利用电视、报纸、宣传车和张贴通告等形式,大力宣传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发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车辆的通告,以及宣传乘坐无证无照经营车辆的危害性等内容,大造舆论声势,使全社会了解无证无照经营车辆的危害性,争取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发动合法经营者、群众和有关部门积极举报,主动配合运管行政执法工作,形成良好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车辆的舆论氛围,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深入调查,把握重点

只有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才能准确地确定查处取缔的重点和方法。在广泛宣传的同时,我们到车站广场、人口密集处利用摄像、拍照等手段对无证无照经营车辆进行调查摸底,并号召班线车、出租车从业人员以及广大群众对违章车辆积极举报,由此形成无证无照经营车辆的“黑名单”,为针对性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车辆”提供了可参考依据,提高了查处的针对性。

(三)严管重罚,联合执法

歙县客流量大,无车辆运营证从事经营情况较多,不法车主非法营运的手法也变得愈加隐蔽,有的甚至以暴力抗拒

检查。因而,我局加大打击力度,严管重罚。各交管站主动放弃节假日休息,全天侯轮流对客流量相对集中的场所(火车站、汽车站、徽园等地)进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努力压缩无证无照经营车辆活动空间。同时与交警大队多次联合执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客车须用重典,对查处的黑车实行重罚。

(四)重证据,不枉不纵。【水利局开展查处无证无照情况报告】

我局运政执法人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执法过程中,注重收集各方面证据材料,派有专人进行摄像,获取乘客的第一手证据,使之形成视听资料和文字材料。检查车内是否有打的名片、是否有出租车空车灯等,使之形成一个证据链。把它办成铁案。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但也不放过一辆“无证无照经营车辆”。借用出租车对无证无照经营车辆进行查处。不断变换稽查车辆,让无证无照经营车辆防不胜防,对其重拳打击。

(五)查处取缔残疾人非法营运汽车

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多个部门参与和支持下,我局会同公安交警全面取缔无牌无证、非法营运残疾人车辆。共取缔残疾人非法营运汽车标志标牌26块。

(六)实行举报投诉,发动社会力量

设立96333运政举报电话,积极发动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参与整治活动,对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车辆”的案件,做

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存在问题

虽然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车辆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任务艰巨,困难重重。

(一)是查处难。“无证无照经营车辆”的经营者为了获得不法利益,想方设法与执法人员捉迷藏,打游击战,给查处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冲卡逃避检查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二)是取证难。由于大部分群众和乘客对管理部门的查处工作不配合不理解,甚至抱着同情车主的态度,帮助作伪证,使执法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十分艰难,明知是无证无照经营车辆,但因无有力证据而无法查处。同时,现在“无证无照经营车辆”反执法能力也越来越高,即使人赃俱获,一些“无证无照经营车辆”的车主也是百般抵赖,更不愿配合接受调查。

(三)是处罚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对“无证无照经营车辆”的处罚为3—10万元。大部分车主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理由,不愿接受处罚,还到所里大吵大闹,甚至以“自杀”、报复相威胁。这不仅影响了正常的办公秩序,也给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隐患。

(四)是经费短缺。稽查车辆破旧、稽查装备落后、稽查人手紧缺,给稽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带来很大困难。我局

下属运管所系自收自支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经费十分紧张。

四、相关建议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车辆”既要堵更要疏,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希望政府加大对运管所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财政保障机制。

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全面治理无证无照经营现象,保障道路运输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2014年6月23日

篇三:水利局开展查处无证无照情况报告
2016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5篇

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食安办《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品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各个领域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农产品生产环节。对我县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已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养殖户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二是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以检查种植环节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四是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兽药产品行为。五是以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氨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严格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每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明确、任务清楚、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监管到位。二是开展重点食品、高风险食品专项检查,以白酒、大米、植物油、糕点、炒货等大众食品为重点食品,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材料的进货、使用台帐以及出厂检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通过检查,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降低食品安全危害。三是严厉打击食品小作坊制假劣行为,重点对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进行检查,对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要坚决取缔,对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原料及食品要坚决没收,对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继续大力推进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整改提高工作,重点对生产较集中、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较多的,进行全面整治。

(三)食品流通环节。对我县食品流通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集中开展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突出抓好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饮料、糕点、干果、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以及超市自制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为重点,依法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市场的专项检查,集中执法力量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取缔无照商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三是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市场开办者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巡查人员要按辖区逐户检查排查,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查和整改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切实做到不进、不存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四)餐饮服务环节。对我县餐饮服务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以大中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和集体食堂为重点,进一步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量化管理达100%。二是继续打击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规范各餐饮单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饮食安全。三是加强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四是进一步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方法,依法规范一批,疏导解决一批,整治取缔一批。查处率达100%。五是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的规范要求,促使保健食品在我县更好保障消费者的使用安全和身体健康。六是加强学校(集体)食堂监督管理。学校食堂监督覆盖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达100%,进一步开展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确保我县各中小学校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七是进一步做好学校内生活饮用水和学校食堂用餐具的监督抽检工作,保障学校用水卫生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五)生猪屠宰流通。对我县生猪屠宰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广泛开展执法宣传,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车和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生猪定点屠宰的意义;适时组织以商业为主,邀请公安、工商、畜牧兽医、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技术监督、综合执法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无证经营肉品行为。二是规范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经营市场,确保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宾馆、酒楼、饭店、集体餐饮、学生食堂等用肉单位所用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六)粮食生产、流通。对我县粮食质量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将粮食安全整治工作与实施粮食食品放心工程有机结合起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粮食购、销、调、存、加等环节的监管和整治力度,重点抓好粮食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把好入市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粮食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食的违法行为,维护粮食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二是将加大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粮食、生产销售不合格粮食和有毒有害粮食,粮食中滥用或使用非粮食添加剂等违法案件。依法严惩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活动。

(七)食盐生产、流通。对我县食盐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组织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重点对县集贸市场和人口相对集中的镇开展排查整治。根据《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化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盐业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制止无证照生产、经营、储运活动,深挖非法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团伙和窝点。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及报送工作,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二是严把食盐市场准入关,严防劣质盐流入市场。要严格执行食盐生产许可证制度、食盐经营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盐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盐运输的规定,严禁不符食用盐卫生标准的非食用盐进入本县。

三、职责分工

各镇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基层站所,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查处隐患。

县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水利局负责水产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供销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药监局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教体局负责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县盐务局负责对食盐网点销售盐业等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统计;粮食局负责对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工作步骤

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1月15日至1月20日)

各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

(二)集中排查清理阶段(1月21日至2月5日)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抓住重点,有计划地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对确有违法事实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长效管理阶段(2月6日至2月16日)

各镇和各有关部门对排查清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进一步查漏补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监管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县食安办全面负责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指挥、汇总及信息发布等日常工作。各镇、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把开展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作为着力改善食品安全环境、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良好契机和有力抓手,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落实职责。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力度,及时排查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将隐患排查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深入研究,查找原因,积极寻求对策,务求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确保全县范围内无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协调联动。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凡发现隐患和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上报信息,各责任单位要立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县食安办要定期发布工作简报。

(四)严格问责。各镇、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无缝对接,发生问题严格实行问责制。对监管不严、查处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监察机关要发挥督查职能作用,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强化问责。

(四)加强宣传。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发动群众踊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

请各镇及有关部门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于1月20日前报县食安办。排查清理工作结束后,请各镇、各有关部门于2月28日前将排查结果报县食安办。

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省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紧紧围绕我县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督促经营者自律与强化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强整改与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制售假冒伪劣农(兽)药、使用违禁农(兽)药、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私屠滥宰及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完善监管措施,迅速扭转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薄弱局面,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与职责分工

(一)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由县质监局负责。要围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品种和主要销售流向,建立监管档案。督促生产企业及加工作坊自觉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记录、产品执行标准、出厂检验记录等主体责任制度。对于使用非食品原料、过期原料、生产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仿冒标识标注、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强化对面向农村销售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频次和覆盖面,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主体责任不落实、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黑作坊”。

(二)开展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由县工商局负责。要以农村食杂店、小超市、集贸市场、学校周边等区域为重点,严密排查,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等制度。不断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仿冒知名食品特有名称、包装、标识等假冒伪劣食品和进货渠道的检查力度和频次,加强对涉嫌问题食品的监督抽检,对来源不清楚、标签不规范、涉嫌侵权仿冒假冒等问题食品,要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坚决查清假冒伪劣食品的源头和流向,依法严厉追究违法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要以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区域、旅游景区、农家乐、镇小餐饮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和农村家宴食品安全为重点,结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含蛋奶工程)食品安全,进行风险隐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记录台账和索证索票等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和餐厨废弃物处置。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经营、违法添加、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及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开展食品种植养殖环节专项整治。由县农业局负责。强化种植养殖基地农业标准化生产,对生产过程做到可查询、可追溯。要加大对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落实农(兽)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从源头上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督促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户执行和落实农药、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违禁农(兽)药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有效杜绝家畜产品滥用抗生素。强化农药残留检测,防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

(五)开展畜禽屠宰环节专项整治。由县供销商务局负责。要加强对私屠滥宰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对私屠滥宰高发和易发区域的巡查,严密监控城乡结合部和肉品加工集中区域的私屠滥宰行为。发现私屠滥宰要坚决依法取缔,并严惩违法责任人员;严厉查处定点屠宰企业出厂(场)肉品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含“瘦肉精”、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

(六)开展水产品养殖和经营环节专项整治。由县水利局负责。重点检查水产品养殖和销售环节违禁渔药(氯霉素、硝基呋喃、乙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和渔药残留是否超标,是否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是否执行休药期有关规定,切实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实施步骤【水利局开展查处无证无照情况报告】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3月25日)。各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步骤、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展开、有序推进。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6日-5月26日)

1、自查自纠(3月26日—4月9日)各镇、各有关部门开展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宣传教育,督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2、集中整治(4月10日-5月20日)集中力量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并建立监管档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进行整改;针对问题食品集中区域、环节和品种以及媒体报道的问题食品,制定并组织落实农村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对监督检查或食品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6日-6月15日)。县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水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本监管环节食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及媒体报道的问题产品,结合专项行动进展,组织开展跟踪性监督抽检,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县食安办对各镇、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镇政府负责、部门具体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各镇、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镇、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与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发挥整体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积极排查需要重点整顿领域和大案、要案线索,由县食安办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顿,从严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食品违法案件。县公安局要积极配合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移交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线索,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粮食、水利、盐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镇及农业、质检、工商、水利、供销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自3月15日起每隔15天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县食安办要每月召开一次整治行动专题汇报会。重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处及事故处置信息的上报和发布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督查检查。县食安办要于4月中旬、5月下旬开展两次联合执法检查,对工作缓慢、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镇、部门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将本次专项整治的省、市两级抽检结果纳入对镇、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之中。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农民群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诚信经营,守法自律。具体安排如下:从3月18日起,县工商局(18-24日)、质检局(25-31日)、食品药品监管局(4月1-7日)、供销商务局(8-14日)、农业局(15-21日)、水利局(22-28日)依次在县电视台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进行一周时间的本环节专项整治活动及安全管理知识集中宣传,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整治舆论氛围。

各镇及农业、质检、工商、水利、供销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领导小组名单于3月25日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5月25日前报县食安办。

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食安办《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品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各个领域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农产品生产环节。对我县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已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养殖户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二是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以检查种植环节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四是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兽药产品行为。五是以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氨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严格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每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明确、任务清楚、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监管到位。二是开展重点食品、高风险食品专项检查,以白酒、大米、植物油、糕点、炒货等大众食品为重点食品,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材料的进货、使用台帐以及出厂检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通过检查,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降低食品安全危害。三是严厉打击食品小作坊制假劣行为,重点对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进行检查,对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要坚决取缔,对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原料及食品要坚决没收,对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继续大力推进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整改提高工作,重点对生产较集中、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较多的,进行全面整治。

(三)食品流通环节。对我县食品流通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集中开展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突出抓好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饮料、糕点、干果、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以及超市自制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为重点,依法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市场的专项检查,集中执法力量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取缔无照商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三是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市场开办者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巡查人员要按辖区逐户检查排查,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查和整改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切实做到不进、不存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四)餐饮服务环节。对我县餐饮服务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以大中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和集体食堂为重点,进一步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量化管理达100%。二是继续打击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规范各餐饮单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饮食安全。三是加强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四是进一步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方法,依法规范一批,疏导解决一批,整治取缔一批。查处率达100%。五是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的规范要求,促使保健食品在我县更好保障消费者的使用安全和身体健康。六是加强学校(集体)食堂监督管理。学校食堂监督覆盖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达100%,进一步开展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确保我县各中小学校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七是进一步做好学校内生活饮用水和学校食堂用餐具的监督抽检工作,保障学校用水卫生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五)生猪屠宰流通。对我县生猪屠宰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广泛开展执法宣传,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车和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生猪定点屠宰的意义;适时组织以商业为主,邀请公安、工商、畜牧兽医、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技术监督、综合执法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无证经营肉品行为。二是规范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经营市场,确保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宾馆、酒楼、饭店、集体餐饮、学生食堂等用肉单位所用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六)粮食生产、流通。对我县粮食质量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将粮食安全整治工作与实施粮食食品放心工程有机结合起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粮食购、销、调、存、加等环节的监管和整治力度,重点抓好粮食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把好入市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粮食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食的违法行为,维护粮食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二是将加大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粮食、生产销售不合格粮食和有毒有害粮食,粮食中滥用或使用非粮食添加剂等违法案件。依法严惩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活动。

(七)食盐生产、流通。对我县食盐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组织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重点对县集贸市场和人口相对集中的镇开展排查整治。根据《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化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盐业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制止无证照生产、经营、储运活动,深挖非法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团伙和窝点。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及报送工作,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二是严把食盐市场准入关,严防劣质盐流入市场。要严格执行食盐生产许可证制度、食盐经营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盐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盐运输的规定,严禁不符食用盐卫生标准的非食用盐进入本县。

三、职责分工

各镇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基层站所,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查处隐患。

县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水利局负责水产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供销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药监局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教体局负责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县盐务局负责对食盐网点销售盐业等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统计;粮食局负责对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工作步骤

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1月15日至1月20日)

各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

(二)集中排查清理阶段(1月21日至2月5日)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抓住重点,有计划地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对确有违法事实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长效管理阶段(2月6日至2月16日)

各镇和各有关部门对排查清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进一步查漏补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监管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县食安办全面负责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指挥、汇总及信息发布等日常工作。各镇、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把开展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作为着力改善食品安全环境、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良好契机和有力抓手,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落实职责。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力度,及时排查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将隐患排查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深入研究,查找原因,积极寻求对策,务求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确保全县范围内无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协调联动。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凡发现隐患和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上报信息,各责任单位要立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县食安办要定期发布工作简报。

(四)严格问责。各镇、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无缝对接,发生问题严格实行问责制。对监管不严、查处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监察机关要发挥督查职能作用,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强化问责。

(四)加强宣传。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发动群众踊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

请各镇及有关部门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于1月20日前报县食安办。排查清理工作结束后,请各镇、各有关部门于2月28日前将排查结果报县食安办。

第4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县食安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将各类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单位在食物加工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等餐厨废弃物,以及泔水油、餐饮油、煎炸油、各类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油水混合物、植物油厂提取植物油剩余的下脚料油等废弃油脂,作为食用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餐厨废弃物回收清运处理的管理,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彻底杜绝餐饮业使用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的违法行为,有规划地对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通过“地沟油”专项整治,着力从生产源头控制,规范食用油经营行为,保障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严厉惩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沟油”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食用油行为,确保我县无生产、经营、使用“地沟油”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全县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重点

对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及个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不存死角、不落环节、不留盲区。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整治区域,以辖区内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的单位、个人及生产加工“地沟油”黑窝点和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小食品厂、食用油销售者、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餐馆、快餐店、餐饮摊点、火锅店、以及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为重点整治对象。

三、整治任务

各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推进整治工作。

(一)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1.认真组织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违法行为。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仔细排查线索,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私自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油脂及餐厨垃圾的行为。对涉案的生产、加工“地沟油”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对发现的黑窝点坚决予以取缔。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行为。

2.切实规范管理,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加大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采购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用油分装、小食品店、食用油经营门店、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集体食堂为重点对象,严查食用油进货查验登记、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规范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流向合同和台帐登记管理,做到流向可追溯。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吊销许可证,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要坚决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力度

1、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市容园林局要加快《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并尽快出台。药监局、市容园林局、农业局要切实加强对餐厨废弃油脂的管理,监督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登记台帐、流向协议合同等管理制度。药监局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要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积极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严禁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市容园林局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要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合法单位签订流向合同协议,确保可追溯。市容园林局、农业局要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及养殖单位的管理,严格资质审查,并登记备案,严禁无证照单位回收、运输餐厨废弃物及油脂,严禁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2、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行为;加大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处罚力度;对不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内部集体食堂,除进行严厉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

各镇人民政府和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群众投诉举报要高度重视,及时受理,认真核查举报线索,对违法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和提炼、销售及使用“地沟油”或采购、使用来源不明食用油脂的,要坚决严厉查处,绝不手软。同时,没收产品并捣毁违法使用工具及设备设施。

四、责任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实行镇长负责制,加强对“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逐级细化分解整治任务,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县食安办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有关信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三)质监局要加强对食用油精炼加工、分装等相关企业的检查,要认真核查进料、出油记录和资金往来账目等情况,凡发现购入原油来源可疑、进料与出油数量明显不符、大量购买使用过滤用白土、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等可疑线索的,要迅速深入追查,对使用地沟油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使用无标签标识或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要依法予以惩处。要强化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督促其加强对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管理,防止用于非法加工地沟油。

(四)工商局要强化对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特别是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的巡查监管,全面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以及散装油标签标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大监督抽检频次;加强对流通环节食用油的监督与管理,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粮油门店、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规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进货查验登记和索证索票等行为,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行为,杜绝“地沟油”流入市场。严厉查处购进和销售未经许可的分装食用油违法行为,并及时向质监部门通报。

(五)药监局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以小餐饮、小饭桌、火锅店、旅游景区餐饮店、学校食堂等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校园周边餐饮店等为重点,对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脂的进货查验登记及索证索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凡发现购进、使用假冒伪劣或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购进和使用未经许可分装的食用油违法行为及时向质监部门通报。

(六)工信局要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的管理,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生猪产品流向记录,对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无害化处理情况和处理后产品流向做好记录。

(七)农业局要加强养殖环节的监管,对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泔水饲养畜禽行为要依法查处。

(八)市容园林局要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负责协调县内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严禁有毒有害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同时,牵头会同财政、环保、发改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九)环保局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和处置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超标排放餐厨废弃污染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监察局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监督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在“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以及行动迟缓、敷衍应付、整治不彻底、流于形式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公安局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构成犯罪的制售“地沟油”案件,要提前介入,依法立案,从快侦办,一查到底。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24日至1月31日)。各镇人民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全面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辖区内“地沟油”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基本情况,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1日至3月20日)。按照方案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食用油、“地沟油”市场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各镇人民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整治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查找不足,加强整改。县食安委将对开展情况督导验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各镇人民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对“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县食安办将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各镇、相关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和突出任务,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同步推进,确保取得应有实效。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问责制,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监督执法,严惩违法行为。对发现非法提炼“地沟油”的黑窝点,以及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和违法销售、使用“地沟油”行为,各镇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协调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防止前整后乱、出现反弹现象。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快捕诉、从重量刑、顶格处理,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三)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社会监督。“地沟油”专项整治期间,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用“地沟油”危害,整治“地沟油”的目的、意义,并在新闻媒体开辟专题栏目,对相关部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活动及时予以报道,对非法生产、加工、提炼、销售和使用“地沟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踪报道并坚决予以公开曝光,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警示消费者理性消费,震慑违法者依法生产,规范经营。同时,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要制定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动员广大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对“地沟油”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举报,对举报经查实的,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资金,形成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

(四)认真总结分析,加强信息沟通。各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报告“地沟油”整治工作信息,对涉及其他地区、部门的信息要主动通报。要进一步健全互联网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掌握、核查舆情热点线索,组织专家答疑解惑,妥善回应社会关注焦点。对虚假新闻报道和不实传言要及时澄清、消除公众疑虑。有关地沟油案件的侦办信息,必须逐级上报公安部统一对外发布。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于3月31日前将书面及电子版总结材料报县食安办。

第5篇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一)抓好镇食品安全监管所建设。按照上级要求落实镇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推进基层监管队伍建设的思路和省上的建设标准,积极协调推进镇食品安全监管所建设。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召开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会,再次掀起创建工作高潮。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二、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三)抓好食品检测资源整合和评价性抽验工作。抓好省政府、省食安委、市政府等关于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的《意见》、《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的落实,做好县级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工作。开展食品基本品种评价性抽验工作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检测机制和事件报告网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的应对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响应能力。

(五)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依托省、市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各监管部门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机制。

三、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

(六)深入开展“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专项整治。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整治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七)扎实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按照重点突破、整体带动的思路,进一步突出乳制品、食用油、酒类、肉类、保健食品、农业投入品、包装材料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力争实现重点品种质量安全水平率先明显提升。

(八)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提高巡查监管效能。着力加强重大节日市场的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安全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加强公安、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及时查处食品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四、推进食品行业道德诚信建设

(九)继续开展食品行业道德领域专项治理活动,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十)建立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诚信系统,建立食品企业诚信档案,认真落实“黑名单”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对违法食品企业曝光力度,切实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

五、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十一)扎实抓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主要以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载体,积极创新宣传手段,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在基层活动,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诚信典型事迹的宣传;按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6-2016)》,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率,构建全社会群防群控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篇四:水利局开展查处无证无照情况报告
2016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计划

一、组织领导

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实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制度,工商、公安、国土、安监、卫生、人劳、民政、房管、建设、城管、电力、发改、商务、交通、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文体、广电、农业、烟草、通信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通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研究制订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查处取缔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需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应当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已经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或批准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未经本部门许可或批准,已被本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或批准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镇(处)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各市场主体的管理及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本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得为无证无照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村民委员会每年6月和12月份将本村辖区内的各类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经镇(处)汇总后,报县政府。【水利局开展查处无证无照情况报告】

供水、供电、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不得为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经营者提供水、电、互联网接入服务等经营条件;在接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达的对违法经营场所停水、停电、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协助执行通知后,应立即予以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危害性以及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与“三年大变样”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协调解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将查处无证无照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部门查处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查处取缔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有效进行;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信息员,设置投诉举报站,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各职能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强化内部责任管理,实施属地监管,把责任落实到人。对于相关部门的抄告事项,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

(三)把握政策,分类整治。各职能部门要强化执法为民的理念,增强服务意识,遵循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取缔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区别对待,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取缔;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或者经营范围、经营条件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者,应引导帮助其依法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经营活动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应免于登记的经营行为,要依法规范管理,不视为无证无照经营行动进行查处取缔。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查处取缔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严格执法办案程序,准确适用法律,坚持依法行政;要秉公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拒绝、阻碍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需要公安机关配合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请求协助,公安机关在接到协同执法请求后,要积极支持并依法严惩暴力抗法行为。

三、责任追究

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管辖区范围长时间存在多个无证无照经营户的,要对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中失职、渎职和包庇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镇(处)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不履行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以及不配合政府职能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由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任何组织和个人,凡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以及水、电、互联网接入等服务的,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接到政府职能部门对违法经营场所停水、停电及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协助执行通知后,仍然为其提供服务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部门要为举报人保密,并及时对举报对象予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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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水利局开展查处无证无照情况报告
2014安全生产回头看工作方案

方案一:安全生产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巩固和深化大检查活动成果,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大局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8月底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回头看范围

宏达矿业公司、金龙玉珠茶业公司、路达双高石材、加油站、三龙井电站、龙井河电站、大寨水库、三龙井水库、邬冲水库、赵湾码头、秦湾码头、乡卫生院、村医疗室、勋贤中心校、各村小学、车辆运输单位。

二、回头看内容

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各村、镇直各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布署与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5、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6、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7、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8、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9、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爆炸、泄漏、中毒事故发生。

烟花爆竹:逐户严格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小作坊、小商店,严格落实高温雷雨天气停产制度。

道路(水上)交通: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劳动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船舶、通信、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渡口船只安全管理及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情况等。

建筑施工:房屋建筑、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水利:堤防、涵、闸、库病险除险加固和维修保护情况;

医疗卫生: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仓储和住院部房屋、食堂卫生、用电、消防、氧气使用和饮食服务业卫生状况等。

学校(幼儿园):教学楼、宿舍楼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状况、食堂卫生、实验室危险品管理、集体活动安全以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状况等。

三、时间安排

回头看活动从20xx年7月8日开始,8月20日结束。

四、工作分工

为确保工作成效,乡决定成立6个工作组,由汪承金、余述珍、邓敏、柯方云、赵彬、方志先分别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分工为:

(一)汪承金负责建筑工程、集镇公共设施、敬老院、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众中存在的隐患排查与整改。

(二)余述珍负责教育系统(含幼儿园及校车)隐患排查及整改。

(三)邓敏负责电力、通讯隐患排查及整改。

(四)柯方云负责水库、河道、堤防、水利设施、农用车、农村沼气隐患排查及整改。

(五)赵彬负责矿产、石材、加油站、烟花爆竹、公路、桥梁、渡口和水上交通等隐患排查及整改,县6月份第一次检查的督促落实。

(六)方志先负责药品、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

五、工作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工作组要全面听取所到单位和企业的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普查抽查,实地查验。采取普查形式,进行逐行业、逐企业、逐环节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特别要对事故多发的地区、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强化督查、抽查。

3、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督查意见,并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4、总结情况,提出建议。回头看工作结束后,要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做法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建议。

六、几点要求

1、被检查单位和企业要全力配合,主动提供备查档案资料,并陪同现场检查。

2、检查工作要细致周到,按照检查内容逐一查看,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3、各检查组工作要制定各自检查表,结束后要有督办表和检查总结,检查情况报乡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案。

方案二:安全生产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介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阶段工作实施方案》(介安字[20xx]34号)文件精神,巩固我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前三个阶段的工作成果,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四阶段取得预期成效,经局办公会研究,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分类整治工作,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新设立、新运营)坚决予以取缔;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并就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档案的健全完善和汇总整理工作,做到专人负责,集中整理。

二,范围和要求

“回头看“阶段工作范围是我市建设行业、领域内的各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设施运营企业。

工作重点:

1、新设立、新运营的无证无照(包括外地新入住介休的企业)的一类企业。

2、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存在重大隐患未整改的二类企业。

3、在“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中提出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

4、进入冬季,各企业是否按冬季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做好了冬季采暖用火、用电的保障措施等。

三、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再动员再部署阶段(xx年11月5日前)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次“回头看”工作事关我建设系统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成败,要按照我局的统一安排,结合前三阶段工作实际制定企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本企业“回头看”工作进行部署,对企业所属的项目、科室、运营设施、设备再深入进行一次自查自整,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作好迎接省市“回头看”检查组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xx年11月5日——11月30日)

为做好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检查工作,强调以下几方面工作:

1、我局将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再进行一次排查摸底,对新设立、新运营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入驻介休的外地企业)按规定进行分类并加以整治,同时将分类情况按程序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2、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一类企业(新出现)按照标准予以取缔,并进一步明确跟踪检查的责任人。

3、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二类企业一律停产停业,逐个进行一次检查,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证照过期或证照不全的,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未取得合法、有效地证照之前,不得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虽然证照齐全,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隐患经过整改仍难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列入取缔名单,组织实施取缔。

4、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三类企业逐个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整体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对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

5、对在“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组的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要重点督办,对查出的隐患要整改到位,对新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治。

6、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档案资料的健全完善和汇总整理工作,做到专人负责、集中管理,各企业要按照《介休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逐条审查、落实好未完成的工作,补充完善各类档案资料。

集中行动阶段,我局对各单位的“回头看”工作进行检查,对不制定方案,不积极部署“回头看”工作的单位,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总结阶段

我局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此项内容作为企业和个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之一,同时也是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进行动态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回头看”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我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成败。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2)明确责任,严格追究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人代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及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期限、资金、责任人、应急预案“五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隐患不解决或因此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交流,强化沟通

专项整治“回头看”期间,局安委办要加强本系统专项整治资料、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及时向市安委办、市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

方案三:安全生产回头看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和“三个一百”(各级部门检查面达到100%、企业自查自纠面达到100%、隐患排查整改面达到100%)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在前段大检查活动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回头看”活动,对照检查标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再检查,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做到检查全覆盖,整改全到位;认真总结大检查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归纳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大检查的长效机制。通过“回头看”活动,进一步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强化基础,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回头看”活动范围

全镇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民爆器材、消防、食品药品、学校、等行业领域,突出对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回头看”检查。

三、“回头看”活动内容

(一)各村、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活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大检查大整治要做到本辖区内全覆盖、排查隐患全整治;明确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联合开展“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活动;健全完善与行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工作机构、人员、车辆、装备和工作运行机制。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要求,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是否符合标准并得到强化。

(三)对市、县和我镇部署开展的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危化品专项整治、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和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整治、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等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是否做到了有方案、有检查、有整改、有验收、有台帐。

四、“回头看”活动实施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 “回头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回头看”排查,确保重点防范措施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回头看”检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报送至属地镇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各部门认真开展全面检查和综合督查“回头看”活动。按照职责分工,各部门对本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回头看”检查情况进行督查,集中精力、集中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覆盖到每个企业和场所。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和督查“回头看”活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针对本行业本领域工作实际和“打非治违”职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本领域的“回头看”活动督查,对“回头看”活动开展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并组织互查,将“回头看”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提请镇政府挂牌督办。

(四)“回头看”活动中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相关部门必须现场依法作出处理意见,下达书面检查整改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停产整顿,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经验收合格后才能复产。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及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本次活动是在前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安全检查,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巩固和扩大大检查成果,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好 “回头看”活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镇政府安委会统筹部署大检查“回头看”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各镇直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回头看”活动开展。各镇直单位、各部门有关部门要将大检查“回头看”工作方案于9月25日前报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宣传,强化督查问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先进典型和经验及时报道。各镇直单位、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镇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和有关报表。对安全检查“回头看”活动中存在走过场及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相关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与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开展,将安全生产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生产经营单位将总结报告报至镇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方案四:安全生产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新办[20xx]42号《新野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督查单位施庵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及督查工作领导,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督查领导小组,由局长李文祥负总责,任组长;副局长张建新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殷玉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局属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督查做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务必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局属单位和施庵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局和施庵镇安全无事故发生。

三、督查检查范围和时间

按照县委办公室统一按排,我局对全县范围内房屋和局属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检查,以自查与拉网排查相结合,并与行业管理部门配合重点做好施庵镇安全生产督查,统筹兼顾、有机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检查督查两不误,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督查时间从20xx年11月21日起至年2月28日。

四、督查检查重点内容

1、房屋建筑工程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2、房屋装饰装修工程中装修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预防安全事故,采取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措施情况。

3、房地产开发实施中,开发企业资质、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工地现场预防安全事故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D级危房使用情况,集中对全县中小学校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对出租直管公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5、对施庵镇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饮食卫生做为重点督查对象。

6.对客运、货运、重点是施庵镇幼儿园校车超载、超限、疲劳驾驶严格检查治理。

7.对施庵镇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严密排查,要求按规定数量储存,对无证经营坚持取缔。

8、对局属各单位日常安全保卫工作、车辆安全检查,对全局办公区内用电线路、设备和用水管道情况检查。

9、局属两个施工公司预防事故发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五、督查检查具体办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检查要全面听取施庵镇政府、局属各二级单位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实地检查。督查采取普查形式,进行逐企业、逐环节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对事故多发的企业或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强化督查、抽查。

3、专项检查,专家评议。督查检查工作中,要充分依靠和发挥房屋安全鉴定师等专家作用,对查出问题、隐患及整改方法进行专家评议,提高检查效能。

4、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要及时向施庵镇政府和局属两个施工公司、相关部门和企业反馈检查意见,并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5、总结情况,提出建议。每次检查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做法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建议,并每半月上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安委会办公室进行备案。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督查活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防范措施,从根本上消除和减少各类事故的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局和施庵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2、加大力度,务求实效。精心组织得力人员进行督查,分管领导全程参与,亲临一线现场督查,对发现问题责任落实到人,跟踪督查,直到隐患消除为止。

篇六:水利局开展查处无证无照情况报告
2015水利局年工作总结和年工作打算

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打算南通市水利局

(2015年12月)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围绕打造民生水利、安全水利、资源水利和环境水利的高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南通市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今年主要水利工作完成情况

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新要求、新目标,紧紧围绕水利总体工作思路,认真实施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职能指标,在全系统开展了争先创优活动,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农村水利工作全省先进。

农村河道疏浚和农村饮水安全饮水工程是市委市政府2015年农村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我们强化组织领导,合理制定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狠抓政策落实,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村水利建设工作。截止6月30日,全市疏浚农村县乡河道210条段、977.91公里、清淤土方2210.62万方,占计划的123%;村级河道疏浚17824条段,完成土方4538.73万方,占计划的111%,重点推进了573个行政村的水系达标整治,年度确定的工程建设任务已圆满完成,目前村庄河道疏浚工程已顺利通过省级验收。海门市、如皋市已通过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的农村河道疏浚工程省级验收,并均被评定为优秀等级。成为全省首批“农村河道疏浚整体达标县”,全省有十一个县(市)获此殊荣。 在做好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的同时,我们积极开展农村河道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巩固农村河道疏浚整治效果。我们将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摆在农村河道疏浚工作首要位置,坚持“行政推动、健全机构、分级管理、落实资金、完备考核、多元并举、重在实效”的原则,各地通过落实河道长效管理队伍,明确管理经费渠道,落实河道工程管护责任,建立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机制。使农村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真正做到“水清、面洁、岸绿”,为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们坚持依托区域供水工程,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创新建管机制,加强督促考核,着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讨论并通过了南通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责任主体、领导机构建立、目标任务分解、建设资金筹集和考核奖励政策等内容,同时将其列入全市农村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我们加快各项前期工作推进力度,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到目前为止,完成2015年度项目可研8个,计划解决不安全人口60.78万人。2015年省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建设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工作,正全面组织实施。

(二)防汛防旱工作扎实有效。

我们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灾的要求,按照“准备早、措施实、应急快”的原则,扎扎实实做好各项防汛工作。汛前,我们超前谋划,及早部署全市汛前检查工作,努力消除度汛工程隐患,全市各级投入除险加固等防汛经费达3300万元。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制,将全市江堤、海堤、险工隐患等地段防汛行政和技术责任人名单在《南通日报》上进行了公告,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及时修订完善《南通市抗旱预案》等各类防汛预案,并批转实施。积极落实防汛物资储备,全市共储备防汛编织袋119.3万只,块石38086吨,土工布19.1万平方米,木材235立方米。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和演练,落实应急防汛抢险队伍232 个,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汛期呈现阶段性汛情特征,入梅后连续出现4次暴雨过程,内河水位猛涨超警戒线,局部农田受涝;受 7号“海鸥”、8号“凤凰”、13号“森拉克”三次台风外围影响,我市出现大风暴雨局部灾情较重。面对严峻防汛形势,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到防汛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市防指精心组织、及时部署,科学调度,积极开展防汛抗台工作,汛期全市主要涵闸合计引水15.3亿立方米,排水7.96亿立方米,有效减轻了灾害损失,取得了防汛抗台工作的全面胜利。

(三)城市河道整治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成绩显著。

我们通过认真调查和研究,制定了2015年城市河道整治计划,重点工程有水源水位控制工程、清淤护岸工程、除险加固工程等,估算工程总投资为1.3亿元,市区河道整治工程是今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也是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我局及两区水利部门积极推进,崇川区学田地区水源水位控制工程及我局任港河抢险、小姚港涵闸上游护岸工程均已开工建设,其他工程的前期工作都已经完成。我局还进一步加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力度,突出工作重点,主攻工作难点,全力以赴,迎难而上,高标准、严要求地开展水环境整治工作。实施的郭里头河泵站工程如期投入运行,对改善城郭界河及周边河道水质起到很好效果。加大了生态补水力度,对河道进行了全面普查,督促做好河道保洁管护工作,确保河道达到“河坡绿化无杂物,河面保洁无漂浮物,水质改善无黑臭”的目标,为创建文明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重点水利建设加快推进。

我们加强重点水利设施建设,投资任务进展顺利。今年我市水利建设重点抓好海堤达标工程建设,我们严把工程建设的程序关、质量关、监理关、资金关、考核关,将海堤达标建设作为年度水利建设的重中之重,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任务,列入各县(市)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利招投标工作,坚持以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为抓手,强化招投标管理,深化前期准备工作,加强过程监督检查。在项目实施中我们认真抓好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责任制、建设监理责任制、合同管理责任制、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五个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五)长江堤防占用管理和打击非法采砂工作有力加强。

我们根据省厅要求,大力度对长江堤防非法占用进行清理整改。特别是省厅连续发出明传电报后,我们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落实责任,精心部署,认真整改。经调查,全市沿江涉河违章项目28家。我们先后数十次派人赴通州、如皋、启东等地对违章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勘测和取证,到目前为止,通州市共对沿江亚华船舶、韩通船舶、明德重工3家企业进行查处和整改,共完成拆除钢丝网围墙580米,拆除办公、生活用房872 平方米,恢复挡浪墙45米,共处罚金 4.3 万元,尚余韩通的部分办公用房、明德船坞的临时围堰,企业已制定了搬、拆迁计划,并出具承诺书和保证金。如皋市共对沿江国鼎管桩、华泰船坞、通宝船舶、长江船舶、通城船舶、长新船舶、通茂船舶、茂盛钢结构8家企业进行查处和整改,共完成厂房透空处理47000平方米,拆除围墙2608米,拆除办公、生活用房2750 平方米,撤离人员270人,共处罚金33万元,尚余部分职工食堂未拆除的,已制定了拆迁计划,并出具承诺书。目前,如皋市、通州市两市沿江违法建设涉河项目整改已通过省级验收,受到了省厅的高度赞扬,同时也标志着我市长江河道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我们对每一条堤段、每一个涉河项目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进一步强化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开展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集中整治月”行动,有效地整顿了工程性采砂项目,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确保我市长江河势稳定和防洪、通航安全。

同时,我们把加强水行政许可工作作为水利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突破口,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好服务,尤其是在沿江开发江海联动重点工作中,做好重点建设项目跟踪服务工作。我们先后为振华港机、中远船务、中远海工、王子造纸、惠生重工等重大项目做好报批等服务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优化方案,解决工程建设遇到的技术问题。我们还多次带领业主赴长江委或省水利厅向有关领导进行专题汇报,缩短项目审批的中间环节,提高效率,确保了项目的顺利通过,这种为企业办实事的做法得到了业主和市领导的认可和广泛赞誉, 许多单位负责人还亲自送来锦旗和匾牌以示感谢。

(六)长江澄通河段和长江北支整治研究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积极开展江海联动洋口港开发等重点服务工作,特别是长江澄通河段和长江北支整治研究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南通市位于长江澄通河段北岸,有着优育的区位和长江岸线资源,有巨大的开发价值和广阔的开发前景。但稳定的河势是岸线开发利用、堤防安全、航运畅通、各类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条件。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我市沿江整治开发利用各项研究工作,《长江口综合整治开发规划要点报告》年初通过国务院批准,给我市沿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也带来了契机。我局已加紧委托有关科研单位对澄通河段南通段整治开展研究,并争取将研究成果列入上级长江流域综合河道整治开发利用规划修编范围。我局还作为会议承办单位于8月26日组织召开了市政府主办的长江口整治与开发专家研讨会,对各位专家和代表的发言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呈报市政府领导审定,下阶段我们将根据会议上专家形成的共识,积极开展各项研究工作,以进一步发挥我市长江岸线整治工程的效益,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七)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成绩喜人。

我们重点突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开展了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重点对无证取水、无计量取水、不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等行为进行查处。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地下水开采情况普查活动,进一步摸清了我市地下水开采现状,全面落实水资源费征收任务,目前进展顺利,截止到10月底,已征收水资源费3431万元。我们以“稳定农业水费,开拓工业水费,进一步规范水费管理工作”为指导思想,截止10月底,已征收水费4400万元,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全年征收任务。我们围绕考核、目标和宣传等工作重点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八大行业节水行动,大力推广重点行业节水技术和节水工艺,培育节水技改示范工程,建设一批“零排放”示范企业,全面推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年初省政府考评中,我市名列第一,获省节水型城市试点先进单位。在水利部组织召开的全国第三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大纲审查会上,《南通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大纲》通过审查,节水工作扎实推进。

(八)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我们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会上的两次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精神,领会精神实质,明确具体要求,将贯彻全会精神与加强服务和加强作风建设相结合,切实把全会各项要求落实到促进服务经济、城乡统筹、农村繁荣的各项工作上,为南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跨越发展提供保障。我们积极开展创建省厅和市文明单位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创建领导工作,精心组织,建设文明环境。建立健全制度,责任到人,落实创建目标。机关文明创建和系统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局机关及下属7家单位中的5家都已成为全省水利系统文明单位。机关党建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别在机关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学习培训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得到凸显。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和机关作风建设,努力以效能建设为抓手,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使各项水利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表扬。我们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我们认真开展社区共建和结对帮扶工作,积极组织党员和干部深入社区,积极帮助共建社区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做到有共建的活动方案,有开展共建的活动记录。根据安排,和我局共建社区有北濠新村、曙光新村、城南东区三个社区。我们及时和社区的同志认真交换意见,了解最新的社区创建活动情况,及时解决社区存在的困难。我们还向北濠新村社区居委会赠送了文件柜,解决了创建等文件资料没有地方存放的困难。曙光新村社区办公条件差,急需一台电脑,我们购置了电脑并免费赠送给社区,为社区创建工作提供了很大方便,提高了工作效率。另外,我们还在社区开展了赠送节约用水小知识、家庭节水宣传册。我们迅速启动农村结对帮扶工作,局主要负责人带队到结对帮扶村海安县墩头镇凤阳村调研情况,走访慰问贫困农民。随后派专人挂职联系结对帮扶村凤阳村,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帮助扶贫单位搞好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改善村委会办公设施、建设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等措施和工作来帮助该村发展经济,同时安排30户贫困农户和局机关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受到当地老百姓的一致好评。

二、2015年重点工作打算

201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重要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攻坚年,做好水利工作至关重要。

全市水利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治水理念,着力加快水利工程体系建设,着力加强城乡水环境整治,着力深化水利改革,创新水利机制,拓展水利功能,不断提升水利的防洪减灾能力、水资源供给能力、水环境保护能力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快速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重点抓好防汛防旱工作,着力提高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2015年防汛防旱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保安全。切实做好汛前准备准备工作。认真开展汛前检查,加大对骨干河道防汛清障巡查执法力度。对各类险工隐患,分别轻重缓急,纳入工作计划和财政预算,确保安全度汛。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防汛责任制,及时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预案,做好防汛物资的落实储备,做到责任、预案、物资、队伍四到位。做好南通市防汛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升级改造建设工作,力争汛前完成投入运行,提高全市防汛工作技术水平。汛期主要抓好各项防汛抗台措施的贯彻落实。密切关注入梅、台风、风暴潮动向,加强防守,按省防指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及防汛预案做好突发性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雨情、水情变化,科学调度全市主要河道和水利工程运行,同时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调度措施准备,为城乡居民的安全用水提供保证。

(二)重点抓好工程管理工作,着力提高水利保障能力。

按照水利厅的部署,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继续推进全市水利工程管理进行目标考核工作,对全市沿江沿海大中小型涵闸的启闭设备进行等级评定,确定2015年重点申报单位,进行指导和督查。确保再有1—2个水管单位达到通过省级管理单位验收。继续做好沿江开发江海联动相关的水利重点工作及重大建设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和约束涉水建设项目。推进河道蓝线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水域、岸线资源科学、合理、有序的开发,积极探索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河道管理模式。严格审批制度,杜绝越权审批和审批不严的现象。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维护水利形象和法律尊严。进一步畅通水系,改善水质,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生活环境,继续组织实施市区骨干河道的整治工作,力争出台《南通市市区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我们抓好以九圩港闸为重点的骨干水利工程整治工作,加大跑部跑省力度,把一级河治理作为重点规划立项,逐年解决。切实做到工程管理规范,工程运行安全,工程设施完好,工程环境优美,努力提升水利行业形象,提高我市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三)重点抓好水利建设工作,着力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能力。

突出抓好海堤达标建设,完成海堤达标项目建设收尾工作。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基建程序执行情况督查,加强对项目参建单位的考核、管理、诚信建设力度。继续做好江海联动等重大项目服务工作,我们将继续抓好长江北支整治开发工作,着力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我局将依据《长江口综合整治开发规划要点》,准备开展长江北支近期整治方案可能对南北两岸带来的排涝、水资源、防洪、生态、环境等影响的研究,同时开展长江北支远景整治规划方案的研究;提出长江北支缩窄后潮位变化、启东、海门沿江地区的排涝影响范围和程度、生态环境的影响成果,为采取防洪排涝、环境保护、生态修复、补偿作决策依据;研究建立激励型和共享型的河流共建共享合作补偿机制。以《规划》批复和8月份市政府召开的《长江北支综合整治专家研讨会》为契机,抓住机遇,统一认识,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聚集市级和启东、海门二市力量,开展各项研究工作,为长江北支综合整治和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四)重点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县乡河道整治等为民办实事工程,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把农村河网水系整治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列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和重要实事。重点实施六项农村水利建设工程:即实施农村河道疏浚、农村饮水安全、小型泵站更新改造、灌区及节水灌溉项目、“民办公助”项目和里下河圩区治理项目,为全面提升我市农村水利建设水平打下坚实基础。继续坚持财政投入为主的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规范项目建设管理。重点抓好农村河道疏浚和农村安全饮水工作,确保2015年度基本完成“十一五规划”农村河道疏浚任务,提前一年基本完成工作目标。同时加快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进程,明年确保完成60万、力争完成80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作任务。我们还将按照“省管县体制”要求,适时调整工作重点,把工作重点向市属三区转移,做好市属三区的农村水利规划和建设。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做好规划和监测,认真履行水土保持行政管理职能。

(五)重点抓好节水各项工作,着力推动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进程。

2015年,是我市建设国家级节水型社会的第一年,我们将进一步梳理发展思路,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做到点面结合,加强宣传发动,深入企业、学校、机关,提高“节水型社会”在市民中的知晓率。二是完善政策法规,我局将进行专题调研,出台《南通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南通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南通市再生水利用规定》和《南通市自来水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使我市的水资源管理做到有章可循。三是加强载体建设,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社区、节水型灌区等载体建设。重点是按照创建标准,建设重点领域节水示范点。通过水平衡测试,加大节水技术改造力度,挖掘节水潜力,达到节水减排、行业示范的效果。

(六)重点抓好依法治水工作,着力维护水势安全。

我们进一步加强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促进文明执法,不断提高全市水政监察人员的思想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巡查执法宣传力度,保护好水利工程设施安全。充分发挥中队人员工作靠前,岗位靠前,巡查靠前的特点做好巡查工作。举办好培训班,提高水事处罚案卷档案的质量。提高每一位执法人员的文明执法水平和水事处罚案卷档案质量。继续做好违法水事的查处,维护水事正常秩序。加大长江采砂取土管理、服务力度,重拳打击非法采砂取土活动,确保长江河床走势和长江大堤安全。通过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通过严格的巡查、执法、打击,进一步维护好水利部门的权威,维护好水法律法规的尊严。继续力推长江执法基地建设。

2015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处于重要的战略期和机遇期,我市水利发展也面临着良好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我们要进一步认清水利发展新形势,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关心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把握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农村水利向城市水利转变,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发展规律,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紧扣科学发展、和谐水利、关注民生的时代脉搏,围绕全市经济社会既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不断开创南通水利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全面小康、全面腾飞新南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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