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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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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商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和《XXX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X安委„2011‟8号)和《XXX市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X市安委„2011‟5号)的文件精神,我市结合实际,迅速行动,认真部署,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从2011年5月初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现将我市“打非”专项行动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6月底,我市共组织督查组5个,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检查企业253家次,排查隐患2289个,己整改到位2044个,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75起、(其中: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12起,取缔非法砂石厂30家,打击黑车78辆,查处车辆非法营运行为53起),下达停产整顿(整改)指令书103份,对煤矿实施行政问责12人,实施经济处罚60余万元,按要求封闭设计范围外井口15个,对关闭煤矿和采石厂乡镇和市级相关部门落实专人严防死守,确保全市无非法开采现象发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加强工作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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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1、成立了以代理市长XXX任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XXX、市政府副市长XXX、XXX 、XXX、XXX、XXX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XXX市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安监局,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切实加强对“打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2、向各乡镇、市级各部门下发了《X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安委„2011‟3号)文件,明确提出了“打非”专项行动总体目标、重点范围及重点内容、时间及实施步骤,明确了各乡镇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提出了工作要求,对“打非”专项行动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打非”专项行动总体要求,也分别制订了“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深入扎实地推进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3、各乡镇、各部门切实履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了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和部门的作用,层层落实责任,分片、分块、分段抓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和整改,坚持做到查出一处,打击一处,确保不留死角。通过专项行动,建立起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确保了专项行动的实效。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打非”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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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里及XXX市“打非治违”方案的共性问题和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中较为突出问题和行为,我市从5月9日开始,由市“打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成5个督查工作组,带领各市级相关部门分赴各乡镇集中在全市范围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形成“打非”强大合力,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了重点执法,在行动中,我市一直把打击技改整合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生产秩序进一步得到了规范。

1、煤矿领域。按照国家、省和XXX市煤矿“打非”工作部署和相关会议精神,我市制定下发了《X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煤矿、硐采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X安办„2011‟33号)由市政府办牵头,组织安监、经信、国土、公安、环保等部门,对全市37个煤矿9个硐采非煤矿、2个探矿企业及设计范围外井口关闭情况全面展开督查。截止6月底,我市共计开展执法专项行动42次,出动执法检测人员186人次,检查煤矿35个,合法矿区的非法井口60多个,共排查各类安全隐患423条,督促煤矿落实整改资金400多万元,经复查已整改380条,整改率大达90%;对煤矿实施行政问责12人,实施经济处罚50多万元,按要求封闭设计范围外井口15个,并责成所在乡(镇)政府和驻矿安监员进一步加强专人监管,守死守牢,严防非法矿死灰复燃。

2、非煤矿山领域。市国土、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切实加强协同配合,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统一审 - 3 -

批准入条件,凡不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开采回采率低、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颁证。公安部门严格民爆物品的使用审批,对“三证一照”(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全或过期的,新建矿山安全初步设计未经安监部门审查通过的,一律不审批提供民爆物品,从源头上打击非法开采的问题。组织国土、经信、安监、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了非煤矿山“打非”专项执法行动7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87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9家,检查发现隐患135处,整改隐患126处,督促落实整改资金92万元,责令停产整顿企业29家,。

【商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根据XXX省、XXX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X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监察执法通知要求,我市组织安监、经委、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全市3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16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40家加油站、1个油库、3家氧气充装站和1家燃气供应公司等烟花爆竹和危化品企业进行了“打非”专项检查,共排查整治各类隐患183条,下发整改指令书38份。对燃气公司LNG(液态天燃气站)建设进行了“三同时”安全审查;对13户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不具备安全生产的违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依法进行了取缔,并实施了经济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施跟踪监督,建档登记,随时掌握情况,逐一落实整改措施,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 4 -

真正做到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从根本上提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彻底扭转我市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

4、交通运输领域。全市交警、交通部门积极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各种违章作业车辆1800台次(特别是酒后驾驶、超速),查处无证无牌车辆78台次,查处车辆非法营运行为53起,下达整改指令15份,同时加大了对乡村公路桥梁的巡查力度,排查出道路安全隐患45处,目前已全部悬挂了危险警示标志。6月份,市交通、交警、安监、教育部门联合组织人员,对我市事故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逐点进行了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道路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进行了整治,有效地遏制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5、建筑施工领域。市规划建设部门从5月初到6月下旬,对城区45个在建项目进行了一次彻底清查,共开展安全生产“打非”专项行动检查5次,出动检查执法人员25人(次),排除安全隐患70处,对存在问题工程项目发出了整改通知书7份,通过“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的建筑市场秩序,有力的遏制了建设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安全生产状况处于可控状态。

6、民用爆炸物品、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市公安局开展了涉枪涉爆专项行动,通过全面排查,重点整治非法制造爆炸物品、非法买卖、私藏爆炸物品以及存在非法小煤窑及其他非法矿山问题严重的重点地区。市消防部门抓好易燃易 - 5 -

篇二:商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打非治违”工作措施

“打非治违”工作措施

专项行动以上级的总体要求和 的工作实际相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重在预防、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风险识别和整改,力求工作实效。对安全整顿工作中各类自查问题,以及检查中提出的问题,重点各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电梯扶梯,设施设备,电线线路、商场占道、库房堆码等安全生产经营项目,进行认真梳理,查找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为此, 提出了六项工作要求,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商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小组,主任担任小组组长,明确

各项措施的负责人和完成时限。各部门主管亲自着手,充分动员、精心布置、带头推动,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基础,促进管理。

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各种消防安全知识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力度,提高各部门主管、班长、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安全意识,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保安全的安全文化。要把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结合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强化过程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结合实际、注重实效。

认真学习上级单位指示精神和要求的同时,要结合 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

制定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明确目标、责任人、整改时限,逐一整改落实。

四、广泛教育,营造氛围。

结合 安全要求,采用宣传栏、宣传横幅、安全学习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活动氛围。要将安全生产作为核心价值,向全体员工推广,使员工养成严格履行按章办事、时刻防范人为差错的良好职业习惯。

五、狠抓落实,严明纪律。

发现安全隐患和制定整改措施后,应将工作的重点放在措施的落实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过手、亲自抓、抓出成效,认真分析原因、认真整改,狠抓措施的落实。对于活动期间出现的违章违规行为,要严明纪律、绝不妥协,严肃处理。

六是加强检查,确保效果。

“打非治违”工作小组将根据公司下发方案的具体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专项行动按计划进行,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将着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全面实现 的安

全平稳、生产运行安全正常,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奠定有力的基础。

篇三:商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6供销社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工作会议和《县集中开展安全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2016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规范安全经营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推动供销系统安全生产领域安全经营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

1、烟花爆竹重点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的;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仓库或擅自改变储存条件的;非法经营A级礼花弹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

2、商场、旅业重点整治:储存、经营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备设施的。

三、时间安排与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至5月30日)。各基层社、公司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采用多种形式,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积极参与到这次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来。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10日至6月31日)。各基层社、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相适应的自查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行动。

(三)督查检查阶段(7月至8月)。县社将组织人员对全系统企业的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将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责任,限期完成整改事项和内容,如有行动没按要求开展的,或开展不彻底的,将严格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回顾,总结好经验,为下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根据此次行动的安排部署,县社成立由县社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业务股负责人和各基层社、公司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供销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社业务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落实等有关工作,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基层社、各公司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加大对此次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充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扩大在供销系统开展活动的影响性。

(三)边查边改,标本兼治。本次专项行动采取“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全面治理”的工作原则,各基层社、各公司要通过开展本次活动,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建立严格的检查登记制度,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做好信息反馈,上报县社。

篇四:商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6住建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范围及排查重点

工作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燃气、园林工程及游园设施安全。

排查重点:各县(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住建系统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工作,重点严厉打击和重点治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1、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5、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人员长期脱岗的,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的;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的。

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健立健全的,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的,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到位的、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等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行为。

8、非法占压、开挖地下燃气管道的,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擅自修筑建、构筑物的,非法从事储存、罐装、运输、销售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的。

9、自来水取水口水源监测管理及应急预案完善情况。

10、园林工程及游园设施管理中施工项目基本程序,各公园内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游乐设施(机械)质检证书、电路、仪器安全运行以及安全措施、责任人、安全监督人员、警示标志的落实情况。

二、方法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主管部门检查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6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下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上旬)。

局属各部门、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隐患排查“打非治违”行动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单位进行重点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备案建档,督促整改。

(二)集中查处阶段(5月中旬-8月上旬)。

局属各部门、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执法,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

建筑监管部门要根据重点内容要求,对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无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及施工项目现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违规违章行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执行有关规定情况、施工现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进行检查。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对燃气管道的和非法从事储存、罐装、运输、销售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的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并强化自来水取水口水源检测,加强人员管理,建立检验人员健康档案,完善应急预案。

市园林局负责各市区各公园的管理,重点检查园区内动火作业审批情况,各类游园设施运行安全情况,完善应急预案,检查应急通道通畅情况,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完好情况。

局属各部门、各县区主管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组织隐患排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检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局质安处在集中查处阶段,于5月中旬对此次隐患排查“打非治违”专项活动组织第一次督查(具体情况另行通知),督查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等形式进行,督查结果记入年终考核成绩。

(三)总结巩固阶段(8月中旬-9月下旬)。

各县区、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5日前报局质安处,将根据行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出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处理处罚违法违规单位、项目和责任个人,巩固“打非治违”成果。局质安处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此次隐患排查“打非治违”专项活动进行第二次督查(时间预计9月15日前后,具体情况另行通知),督查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等形式进行,督查结果记入年终考核成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隐患治理和“打非”专项行动的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教育,提高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市住建局成立以局长王亦农同志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安处,负责协调处理专项行动相关事宜。

(二)依法严厉打击。各县(区)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做到检查与抽查结合、日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结合、明查与暗查结合、检查与整纠结合,对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的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要联合多部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依法严肃查处,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决不手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发生安全事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责任予以严肃追究。

(三)突出监督重点。各县(区)主管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监管部位和重点监管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特别是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执行有关规定情况要重点监督。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筑安全标准化建设、日常安全监督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商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四)强化“两场”联动。要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过程中,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推进“LBS”动态考核平台和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平台建设。要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通过“打非”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五)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断完善健全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和打击燃气无证经营及违法占压燃气设施行为的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性的轨道,不断巩固“打非”专项行动的成果。

(六)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区)、各单位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分别于每月30日前报送当月相关统计数据,5月10日前报信息员名单(包括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相关情况将通过宣传平台定期予以通报,并纳入安全生产年终考核。

篇五:商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6xxx市粮食局打非治违工作报告

市安委办:

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普府办明电[2016]87号),以及《云南省粮食局关于在全省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领域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云粮发电[2016]8号)精神,结合普洱市粮食流通领域的实际情况,经普洱市粮食局研究决定,全市粮食系统按照市人民政府和省粮食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全市粮食流通领域“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组织情况。【商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1、提高思想认识。对这次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普洱市粮食局高度重视,思想统一、认识到位。普洱市粮食局认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是一项具有现实意义的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找范文就来 对粮食流通工作而言,也是如此,必须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抓紧抓好,扎实开展工作。结合粮食流通工作的实际,通过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促进科学发展,安全生产。深入开展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防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坚决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秩序。通过“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使非法违法行为基本得到根治,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能力明显增强,违规违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事故总量明显下降,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秩序明显改善,从而更好地促进粮食流通,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发展服务,为普洱市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实施“13111”工程,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保障粮食供应。

2、成立工作机构。接市政府和省粮食局文件通知后,普洱市粮食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将工作具体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由流通与科技发展科具体承担这项工作。

3、制定工作方案。为与全省、全市统一行动,认真开展并做好“打非治违”工作,普洱市粮食局根据市政府和省粮食局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迅速制定下发了《普洱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流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工作的通知》(普粮发展[2016]47号)、《普洱市粮食局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普粮发展[2016]49号),对全市粮食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和布署。要求各县(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安排,做好工作。全市统一行动,工作从5月份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即:5月份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企业开展自纠自查,6-7月联合执法、集中整治,8月份全面检查、重点抽查,9月份督查总结、巩固提高。

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市局要求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粮食局关于在全省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领域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两个文件,提高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打非治违”作为当前粮食流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工作开展情况。

普洱市粮食流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既定的工作方案顺利实施:

1、各县(区)、各单位都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责任,制定了工作方案,并按照市局的统一布置,迅速开展了工作。

2、各县(区)、各单位都能够按照要求,结合粮食流通工作的特点,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开展工作。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市政府和省粮食局有关粮食流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端正态度、提高认识,积极参与找范文就来 到粮食流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工作中,认真做好每个环节工作,努力完成好各个阶段工作任务;二是采取上街宣传,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电视新闻报道等不同形式,开展宣传工作;三是深入非国有粮食经营户开展面对面宣传和检查工作;四是国有粮食企业自觉做好自纠自查,以粮食流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排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3、市、县两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适时开展抽查、督查,促进工作。在企业自纠自查的基础上,县级粮食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组织开展了抽查、督查,市粮食局也于8月 13-15日,由分管领导带队,两位职能科室的科长参加,组织工作小组,到镇沅、墨江两县进行督查。通过抽查、督查,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督促企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促进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三、工作实效。

通过市县(区)的共同努力,普洱市粮食流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如期完成各阶段工作。据不完全统计,这次粮食流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工作中,普洱市粮食系统共计参加人次243人/ 次,出动车辆66辆/次,上街、入户宣传46人/次,发放宣传单6682份,电视新闻报道4次,检查企业及经营户73户/次。通过努力做好各阶段的工作,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取得了应有的实效。

1、通过检查,至8月底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6项,已整改5项,待整改1项;共检查出违章违规行为30项,已整改17项,待整改13项。

2、通过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发现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和职工强化和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促进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企业和职工的素质也是一次学习和提高的过程。各县(区)在工作报告中都提到,通过这次专项治理找范文就来 行动,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不足,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必要性,表示将建立长效机制,始终如一抓好安全生产,以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四、存在的问题。

1、个别地方对这次“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工作开展不扎实,反映出部门和个别领导安全生产这根弦绷得不紧,工作敷衍了事,必须坚决预予纠正。

2、检查中没有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但国有粮食企业粮仓陈旧,仓储设施落后,非国有粮食经营户生产经营条件简陋,客观上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困难,违章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3、国有粮食企业在安全生产意识、规章制度建立、日常工作操作等方面,做得较好,非国有粮食企业和经营户的问题较多,情况不容乐观,整改难度也较大。

五、今后工作意见。

1、继续做好后续整改和巩固提高工作,运用好工作成果,对工作中排查出来的,尚未解决的问题要跟踪问责,抓紧整改,使工作善始善终。

2、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守法经营思想,督促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安全生产常态化,工作制度化。

3、尽力为企业做好服务,帮助企业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改善、提升生产经营基础设施,为企业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篇六:商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6镇委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商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4月23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全国“打非治违”推进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龙安〔2016〕5号文件及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继续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做到工作深下去、执法严起来、措施落实好,有效减少各类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民爆器材、冶金、特种设备、燃气、农机等行业领域为重点。

三、重点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产许可证照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内容及分工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施工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按规定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备案的;基建矿山“未批先建”或未经竣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违规排放尾矿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北马所、镇安监办牵头负责)

2.道路和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派出所协助市局负责)

3.建筑施工。建设单位分解发包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的。(由村镇建设办公室协助市建设局牵头负责)

4.危险化学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以下统称许可证),许可证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超出许可证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许可证等行为;建设项目未经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超过试生产期限不及时申报竣工验收继续生产,以及无相应资质从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或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检维修作业等行为;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存在严重违规违章指挥、作业,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由镇安监办、派出所协助市安监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5.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仓库或擅自改变储存条件的;非法经营A级礼花弹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由镇安监办、派出所协助市安监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6.消防。重点整治建筑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占用;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或者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未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消防违法行为。(由派出所牵头负责)

7.民爆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

8.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由镇安监办牵头负责)

9.特种设备。非法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的;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办理使用登记擅自投入使用的;使用未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的。(由镇安监办协助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0.燃气。违法违规充装液化气的;使用超期未检和报废钢瓶的;非法运输气瓶的;违章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由镇安监办、派出所协助市建设局、质监局、交通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1.农机。农机不挂牌、不年审、不参加培训的。(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协助市农机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部门执法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专项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从2016年5月开始到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份)。镇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将本方案于5月25日前以红头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工作片、各部门要迅速行动,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份至11月份)。各工作片和有关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强化执法检查,通过联合执法、跟踪执法、重点执法等方式形成打击合力,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打非工作期间,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在6月和9月组织督查组对活动进行重点督查,其他时间将不定期组织暗访抽查,对各工作片、各部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加强督导。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份)。各工作片和有关部门及时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12月5日前将总结情况报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镇政府安委会将结合年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对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对“打非治违”工作重视不够、行动迟缓,隐患排查治理覆盖率、整改率低的工作片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当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仍然是制约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主要问题。各工作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反复性、顽固性,进一步提高做好“打非治违”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各工作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从严治理,确保打非工作实效。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重点辖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严肃问责的“四个一律”要求,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严厉的手段加强联合执法、协同作战,确保取得实效。各工作片和有关部门要对辖区企业及直接监管企业展开拉网式检查,每月至少开展2次专项执法行动,重大案件随时发现随时查处。

(三)严格执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工作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进度,层层明确和落实责任,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情况。对于“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未及时查处整治非法违规行为而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治本,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针对“打非治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在注重预防、狠抓治本上下功夫。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执法相结合,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把“打非治违”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及时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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