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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什么?解决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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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计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什么?解决方法是什么? 第一篇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摘要:本文总结了近年来在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所遇到的几个突出问题:一是部分乡镇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二是“自费执法”现象仍然存在;三是违反程序执法时有发生;四是职权异化;五是征收社会抚养费难以到位;六是执法队伍不够稳定、执法人员错位,素质偏低。然后从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强化计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协调和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提高计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以及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计划生育 行政执法 问题 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的不断推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得到不断加强和提高。但在基层单位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给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也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缺乏公平、公正。因此,正视和解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是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提高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者的执法水平,确保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前提。如何解决所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就近年来的工作经历谈谈个人的浅见。

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1、部分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人员在其职权所辖范围内,之所以拥有执法权是其法定职位所规定的,因此,其执法行为必须应当依据法律来开展,但是,在部分基层单位,由于领导法制意识不强,对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往往不是依法,而是依据个人的情感,情绪,以及依据和管理相对人的“关系”等因素开展工作,执法随意性比较明显,因此,也就将法律赋予的“职权”演变为“个人权利”,导致行政侵权,违反程序执法,甚至腐败等一系列现象发生。

2、“自费执法”现象仍有存在。由于受市场经济所引发一些腐朽思想冲击,在计生干部队伍中也有少数人往往因利益的驱动,出现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加之乡镇财政供给严重不足,个别乡镇将违法生育征收的罚款和社会抚养费作为给计划生育办公室的日常经费、职工福利资金的来源或补贴,造成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

3、违反程序执法时有发生。法律的执行要求执行者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所规定的一整套程序和步骤来进行,而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由于长期以来就存在这样一些认识偏差:计划生育是国策,怎么搞都有理;计生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若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计生对象早逃之夭夭,削弱了

工作力度等等,这些错误认识使少数部分计生执法者无视计生法律、法规之规定,或者为了追求工作的效率,不依法定程序,甚至违反程序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未背离执法目的,但程序不到位同样是违法。

4、职权异化。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权是一种职权,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职权往往被异化为个人权利或者特权。其职权异化的表现有:一是以“人情”作为执法的尺度。由于受历史传统影响,在计生执法工作中,常常出现面对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但执法尺度不相径庭,其执法尺度依据是违法者与自己是否有人情关系,这种关系的亲密度如何。二是权钱交易。有些执法人员难以抵制金钱的诱惑,把职权蜕变为个人私权,并将其作为筹码进行交易,使得违反计生法规者逃避了法律的追究;三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武断专横、拖延履行职责、该罚不罚、处罚程序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随意而定,甚至因个人恩怨而刻意报复等现象层出不迭。

5、社会抚养费难以征收到位。近年来虽然人们的生育观念有了转变,但个别育龄群众受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仍未根除,违法多生育现象时有发生,乡镇人民政府及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此依据法律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但很难征收到位,其原因是:一是违法生育者经济能力差,交不起。二是个别违法多生育者抵制不交,作为计生部门无法律依据

的保障措施及强制措施;三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的强制执行到位率也是很低的,这样给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带来了很大难度,也给计生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

6、计生执法队伍不稳定、人员错位、素质偏低。现在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员编制受乡镇行政管理,县级以上的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只负责其业务指导等。近年来各级计生部门对乡镇计生执法人员进行了法规知识培训,并为其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但乡镇工作头绪多,机构也多,人员极不稳定,有的计生工作人员刚刚熟悉计生工作却又被调入其它单位,而新调入人员又缺乏工作经验和计生法规知识,形成恶性循环,导致人员错位,工作素质偏低,这些情况都严重制约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顺利开展。

二、解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之对策。

1、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观点、思想、心理和知识的总称,它对法治实践有重大影响。当今社会强调“法律统治”、“以法治国”,崇尚法治,政府同公民一样必须受法律的支配,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服从法律规定。因此,要克服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人治”等问题,必须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尤其是要增强计生干部队伍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管理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能从执法主体思想意识层次上杜绝其违反执法、职权异化

等现象,改变其淡薄的依法行政观念。

2、切实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针对执法人员而言的。计生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与未能很好贯彻这一精神有关,比如“自费执法”、违反程序执法就是没有贯彻“有法必依”,而以“人情”为执法的尺度则是对“执法必严”的违背。因此,必须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要求切实加强计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克服其以“人情”为执法尺度等错误做法。

3、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

虽然我们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在不断完善,但监督不力的情况却还存在,不仅其他行政部门如此,计生行政部门也是同样存在。要克服计生行政执法中的种种问题,必须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除了依靠整个国家行政监督机制的完善外,笔者认为更为重要的是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单位自身的监督机制,一是完善计生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以上级部门对下级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为主的模式,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动态检查和静态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下级行政执法在执法程序、法律文书、档案管理是否规范;认定事实、处罚依据、案件定性是否准确。二是建立、健全、完善系统外部监督机制,通过政务公开,畅

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计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什么?解决方法是什么? 第二篇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行政执法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政府法治建设最主要的内容和环节之一。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经过几年的实践,我国基本形成了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依法执法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对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要求也日益强烈,这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当前,依法行政已不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口号,它既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整个社会对政府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正视并顺应这种新形势、新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效能和水平,提供良好的执法保障。【计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什么?解决方法是什么?】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行政执法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消极执法、违法不究等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趋利执法问题

行政执法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应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但一些行政机关的权力与利益仍没有完全脱钩,一些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把执法权当成机关、个人谋取利益的手段,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执法利益部门化。作为公共权力的异化,个别执法部门以行政执法的名义,乱收费、乱罚款、乱审批、乱摊派,搞变相创收,形成利益集团进行权力寻租。二是行政执法利益私人化。有的行政执法部门甚至给执法人员定指标,将收费、罚款完成情况与个人奖金挂钩。三是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滥用。部分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好恶进行裁量,甚至以人情、物质等利益作为自由裁定的交易砝码,使行政执法失去了应有的公平性和恰当性。严重扭曲了行政执法既定的目标追求,不仅降低了行政执法的效率,还产生了大量的行政违法行为,滋生了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

(二)执法冲突问题

【计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什么?解决方法是什么?】

执法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理应为实现政府的管理目标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与支持。但在实践中,行政执法的状况却并非完全如此,执法不协调和冲突已成为一个严重影响行政效能和政府形象的突出问题。目前,一些行政执法权在横向上交叉较为严重,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进而导致执法冲突;在纵向划分上也缺乏明确分工,执法重叠较为严重,常常造成上下两级行政执法机构同时对一个违法行政行为进行处罚,并发生冲突的现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三)执法方式相对滞后的问题

随着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行政机关要善于运用现代化、电子化管理手段更新行政执法方式和方法。但现实中,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仍多采用简单执法方式。例如,有的执法部门不注重日常管理,仍然习惯采取突击执法的方式,甚至使一些违法现象与集中整顿执法变成了“游击战”,不仅执法效率低下,而且社会效果不理想,有损行政执法行为的严肃性。

(四)执法监督乏力问题

1.责任追究不到位。责任追究是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执法监督强制力和约束力的体现,同时也是目前执法监督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在实践中,普遍存在“只纠正错案,不惩戒责任人;只追究单位责任,不追究个人责任”的现象。这就需要建立权责一致、错责相当、惩教结合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2.监督主体未形成有效监督合力。权力缺少监督,必然造成异化和腐败。当前,行政违法案件之所以屡屡发生,最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对行政权制约和监督不力。虽然我国基本形成

由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诸多监督主体构成的监督体系,但仍未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实际情况并不尽如人意。

二、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落后行政观念的消极影响

依法行政首先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只有牢固树立权力本原意识,才能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这些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能够逐步学习运用法律思维来处理问题、进行行政决策,但受到固有的、落后的行政观念影响,有些行政执法人员的认识不到位,有些还比较片面化,仍然把行政执法作为简单管理甚至“对付”行政相对人的工具。

(二)行政体制的阻碍因素

目前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可以从体制的缺陷中找到其深层原因,一方面,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正在建立和完善中;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管理领域形成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仍在起作用。这种旧的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着权责不清,关系不顺的弊病。特别是行政管理体制既存在行政执法职权划分不清的现象,又存在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造成行政执法避难就易、相互扯皮、争权夺利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行政监督中的制约因素

1.监督体系的制约性原因。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已较为健全,但各种监督主体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权限、方式、程序、范围不够明确等问题,彼此又缺乏联系和沟通,缺乏监督合力,尚未形成一个严密有序、分工合理、协调互动、科学高效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就行政内部监督而言,对具体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除了政府法制机构的综合监督外,通常是由行政执法部门自己负责,造成了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无效监督状态。就外部监督而言,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均存在一些不足,且多限于对个案的事后监督,客观上难以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常规性监督。

2.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制约性原因。行政执法监督是众多监督主体之一,属于行政机构内部的层级监督,基于行政管理的层级性,其监督效果较其他监督方式而言应当更明显,监督范围也突破事后监督,同时侧重于事前和事中监督。但造成现阶段行政执法监督乏力的原因,既有认识上的因素,更有制度上的制约。认识上,不少部门担心责任追究会影响部门的形象和执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愿意对违法的行政行为予以追究。制度上,多数部门既缺乏明确的岗位职责和执法绩效考核监督基础制度,也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等监督结果制度,如没有将监督的结果与执法工作人员的奖惩切实挂钩,对于监督、考核的结果,有的部门、系统既不表彰也不通报批评;有的只奖优,不罚劣;有的通报批评不计入个人档案,没有监督力度。以上这些做法都使得监督制度的作用难以落实。

【计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什么?解决方法是什么?】

三、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对策

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集中反映了我们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基本矛盾,即先进的法治理念与落后的行政执法观念、制度的矛盾。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大力培育行政法制理念,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和制度,特别是将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增强执法监督效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一)积极培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理念

行政执法人员是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实现制度约束之下的依法行政,是我国法治走向良性运作的根本。为此,我们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必须十分重视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培育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综合素质。1.加强培训教育。规范行政执法,只有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执法意识的培育和教育,不断增强他们的法治思维能力,才能让依法执法、规范执法从法治理念转变为自觉行为,并贯穿到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这是依法行政工作得以真正落实并且取得实效的重要保

证。2.建立激励机制。在用人制度方面、在政绩考核方面,将考核重点转到严格实施法律、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通畅、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法治环境上来,以促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新意识。3.注重制度性引导。制度不仅具有先导作用,还具有强制性的推进功能。为此,我们在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方面,要按照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贯彻和体现现代法治的价值、理念和原则,以此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法制观念的形成。

(二)着力健全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

1.严格遵循“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内在要求,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革,必须认真进行调查和分析,注重民主参与和社会广泛论证。

2.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服务中心工作为基础,合理整合、划分不同行政执法主体之间的职能重点和执法权限,逐步做到职能法定、机构编制法定、权力责任法定、执法程序法定,使各主体都能够依法履行职能,依法行使执法权限。同时,要持续完善和推进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综合行政执法的理论和实践工作,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系,以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执法趋利和执法冲突问题。

3.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细化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的量化指标体系。通过厘清、界定和行政执法的依据、职权,明确分析各行政执法环节、各行政执法岗位和流程的具体职权和责任,改变过去行政机关只是领导干部责任制的责任承担方式,将职权和职责按照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层次和具体岗位合理配置,为行政执法权的运行建立可操作性强并便于考核的工作机制。

4.注重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和手段。要树立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的观念,改进行政执法方式,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和解等柔性执法方式,将执行法律的刚性和人文精神的柔性结合起来,做到刚柔相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计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什么?解决方法是什么?】

要依托电子信息化手段进行行政执法,创新行政管理模式,有条件的行政系统和行业,在规范行政执法,尤其是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业务岗位职责,把对行政行为的监管由过去的“人管人”、“人盯人”等简单的、低效的方式,转变为“制度管人”、“程序管人”的规范化、程序化电子操作系统管理模式,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既可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也可使行政效率大大提高。

(三)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增强执法监督效果

责任是法律制度的生命,是违法者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要将政府责任真正落到实处,有效地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加强监督,尤其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首当其冲。针对现行行政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确立监督机构的权威性。行政执法监督是“硬碰硬”的事情,要使监督机制行之有效,监督者首先必须具有权威。一是监督主体要高位、独立。承担监督责任的机构必须依法具有相对较高的地位和较强的职权,在人、财、物等方面具有自主独立性,避免受到不应有的外部影响,特别是来自被监督者的牵制和制约,才能够保障监督的措施和责任追究能够落到实处。二是要建立监督责任制度。即从制度上明确监督者的监督责任以及不履行监督职责的机构的人员的责任,真正做到“监督者受监督、负责任”,从制度上促使监督者自觉履行监督职权,尽可能杜绝监督不作为的现象发生。

2.加强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结果的落实。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只有把监督考核结果与奖惩、晋升等挂钩,把执法的优劣作为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主要政绩对待,与单位和个人的荣誉、利益和晋升相连,行政监督一系列制度才能起到预期的作用。否则,不仅不能对违法行政起到威慑和遏制作用,行政监督工作也难以顺利进行。

3.加快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行政执法行为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管理范围“从摇篮到坟墓”,执法工作量大,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都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找准工作的切入点,认真开展依法行政。各行政监督机构都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监督机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监督机制和方式,推进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

2015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计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什么?解决方法是什么? 第三篇

摘要:总结了近年来在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所遇到的几个突出问题:一是部分乡镇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二是“自费执法”现象仍然存在;三是违反程序执法时有发生;四是职权异化;五是征收社会抚养费难以到位;六是执法队伍不够稳定、执法人员错位,素质偏低。然后从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强化计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协调和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提高计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以及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计划生育 行政执法 问题 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的不断推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得到不断加强和提高。但在基层单位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给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也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缺乏公平、公正。因此,正视和解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是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提高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者的执法水平,确保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前提。如何解决所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就近年来的工作经历谈谈个人的浅见。

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1、部分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人员在其职权所辖范围内,之所以拥有执法权是其法定职位所规定的,因此,其执法行为必须应当依据法律来开展,但是,在部分基层单位,由于领导法制意识不强,对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往往不是依法,而是依据个人的情感,情绪,以及依据和管理相对人的“关系”等因素开展工作,执法随意性比较明显,因此,也就将法律赋予的“职权”演变为“个人权利”,导致行政侵权,违反程序执法,甚至腐败等一系列现象发生。

2、“自费执法”现象仍有存在。由于受市场经济所引发一些腐朽思想冲击,在计生队伍中也有少数人往往因利益的驱动,出现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加之乡镇财政供给严重不足,个别乡镇将政策外超生等等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和罚款作为给计生机构的日常经费、职工福利资金的来源或补贴,造成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

3、违反程序执法时有发生。法律的执行要求执行者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所规定的一整套程序和步骤来进行,而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由于长期以来就存在这样一些认识偏差:计划生育是国策,怎么搞都有理;计生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若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计生对象早逃之夭夭,消弱了工作力度等等,这些错误认识使少数部分计生执法者无视计生法律、法规之规定,或者为了追求工作的效率,不依法定程序,甚至违反程序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未背离执法目的,但程序不到位同样是违法。

4、职权异化。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权是一种职权,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职权往往被异化为个人权利或者特权。其职权异化的表现有:一是以“人情”作为执法的尺度。由于受历史传统影响,在计生执法工作中,常常出现面对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但执法尺度不相径庭,其执法尺度依据是违法者与自己是否有人情关系,这种关系的亲密度如何。二是权钱交易。有些执法人员难以抵制金钱的诱惑,把职权蜕变为个人私权,并将其作为筹码进行交易,使得违反计生法规者逃避了法律的追究;三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武断专横、拖延履行职责、该罚不罚、处罚程序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随意而定,甚至因个人恩怨而刻意报复等现象层出不迭。

5、社会抚养费难以征收到位。近年来虽然人们的生育观念有了转变,但个别育龄群众受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仍未根除,超政策外生育现象时有发生,乡镇人民政府及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此依据法律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但很难征收到位,其原因是:一是超政策外生育者经济能力差,交不起。二是个别超生者抵制不交,作为计生部门无法律依据的保障措施及强制措施;三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的强制执行到位率也是很低的,这样给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带来了很大难度,也给计生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

6、计生执法队伍不稳定、人员错位、素质偏低。现在的乡镇计生机构人员受乡镇行政管理,县级以上的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只负责其业务指导等。近年来各级计生部门对乡镇计生执法人员进行了法规知识培训,并为其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但乡镇工作头绪多,机构也多,人员极不稳定,有的计生工作人员刚刚熟悉计生工作却又被调入其它单位,而新调入人员又缺乏工作经验和计生法规知识,形成恶性循环,导致人员错位,工作素质偏低,这些情况都严重制约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顺利开展。

二、解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之对策。

1、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观点、思想、心理和知识的总称,它对法治实践有重大影响。当今社会强调“法律统治”、“以法治国”,崇尚法治,政府同公民一样必须受法律的支配,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服从法律规定。因此,要克服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人治”等问题,必须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尤其是要增强计生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能从执法主体思想意识层次上杜绝其违反执法、职权异化等现象,改变其淡薄的依法行政观念。

2、切实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针对执法人员而言的。计生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与未能很好贯彻这一精神有关,比如“自费执法”、违反程序执法就是没有贯彻“有法必依”,而以“人情”为执法的尺度则是对“执法必严”的违背。因此,必须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要求切实加强计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克服其以“人情”为执法尺度等错误做法。

3、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

虽然我们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在不断完善,但监督不力的情况却还存在,不仅其他行政部门如此,计生行政部门也是同样存在。要克服计生行政执法中的种种问题,必须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除了依靠整个国家行政监督机制的完善外,笔者认为更为重要的是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事业自身的监督机制,一是完善计生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以上级部门对下级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为主的模式,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动态检查和静态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下级行政执法在执法程序、法律文书、档案管理是否规范;认定事实、处罚依据、案件定性是否准确。二是建立、健全、完善系统外部监督机制,通过政务公开,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增强计生行政执法透明度,同时充分发挥和拓宽村民自治委员会和计生协会在计生行政执法中的民主监督职能。只有真正建立了一套属于群众的监督机制,才能使执法人员不敢不依法,不敢随意执法。

4、协调和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

由于计生部门受法律法规之规定权力所限,征收社会抚养费及督促计生对象落实各项节育手术和“三查”等无强制性措施,致使行政执法难以到位,为此,各级政府应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充分利用组织、宣传、公安、工商、监察、法院、广播、人劳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对于拒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该采取组织措施的采取组织措施,该动用法律强制手段就动用法律强制手段,这样就形成全社会的齐抓共管局面,促使计生对象不敢不守法,不敢违法。

5、提高计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提高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是保证其依法执法和正确执法的重要基础。一是把好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关。二是对在岗执法人员强化法律基础知识,依法行政知识等学习。三是创造条件选送执法人员到法律院校进修,以适应法律知识、法律制度的更新。四是举办执法人员政策、法制理论研讨会,交流执法经验,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只有建设好一支高素质的计生执法队伍,才能真正公正、公平地贯彻执行好计生行政法律、法规。

6、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不可否认计生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相当一部分是由执法者个人错误的思想意识造成的。因此,有必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应当对计生干部坚持不懈地抓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搞好党纪政纪、工作纪律、人生理想教育,使执法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只有树立了正确的依法行政理念,才能将计生行政执法中可能出现的许多问题防范于执法主体之思想意识中。

2016计生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方案3篇
计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什么?解决方法是什么? 第四篇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市人口计生委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推进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为建设幸福美好创造优良法制环境。

二、组织实施

在本委党组领导下,由政策法规股和执法监察大队联合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计生办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组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自查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促使全县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责,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努力实现行政执法质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行为高效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案卷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评查合格率达标,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评在全县保持前列。

四、检查范围、方式和步骤

1、各乡(镇)计生办、本委行政执法股室均在本次监督检查范围内。

2、监督检查采取自查与被查相结合、明查与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与责任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计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什么?解决方法是什么?】

3、本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部署。时间为7月20日至7月31日,各乡镇、本委各相关股室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形成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二阶段:自查规范。时间为8月1日至8月10日,由各乡(镇)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不断自我规范,保证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并将自查规范报告于8月15日前报送县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股和执法监察大队备案。

第三阶段:督查规范。时间为8月11日至8月20日,委政策法规股和执法监察大队将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和依法依规问责;同时总结工作经验,挖掘产生问题的深层原因,积极探索治本措施,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阶段:集中检查。时间8月21日至9月,迎接县联合检查组和市人口计生委检查组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计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什么?解决方法是什么?】

2016(一)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情况2016

1.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重点检查:行政执法单位是否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乡、镇人民政府是否有县人口计生委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书;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超越法定职权,越权执法行为。

2.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重点检查: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上岗、亮证执法;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实现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化,每年做到至少一次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和新颁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3.规范行政裁量权。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采取控制源头、建立规则、完善程序、制定基准等方式规范行政裁量权,是否严格执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做到合法、合理、公正裁量,程序正当,公开透明。

4.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重点检查:各地是否依照《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首征标准;是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票据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的管理。

5.规范执法文书和案卷管理。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使用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是否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相关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资料入卷,归档保存;文书制作及案卷归档是否符合省政府制办《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样本)》、《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省社会抚养费执法文书档案填写和管理》的要求。

6.规范行政执法礼仪。重点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是否遵守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遵守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做到执法过程注重礼仪,言语文明,举止得体。

(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情况

1.规范公开行政执法信息。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依法将行政执法有关信息,特别是与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信息,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案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阳光计生公开栏、电视等形式向社会及时公开。

2.规范行政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各地是否对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检查进行了清理;是否实现了行政执法登记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行为。重点检查:是否完善调查取证程序和证据规则,做到取证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时,是否依法制作询问笔录、检查笔录等法律文书。

4.严格遵守执法时限。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严格遵守执法时限,限时办结行政执法事项;对情况复杂的,是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依法延长办理时限,并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

5.加强行政执法流程建设。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标准、时限、办案流程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等,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三)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情况

1.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建立了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并有效落实;案件办理是否实行了案件的调查审核与决定相分离制度。

2.推进重大执法行为备案管理。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及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机关经审查发现违法的,是否及时责令纠正或者依法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撤销。

3.加强行政执法、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评查和监督。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健全行政执法、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质量管理体系和行政执法、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进行评查。对案卷评查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是否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指出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4.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检查:各乡(镇)计生办是否明确执法人员岗位职责,解决职权不清、责任不明、出现过错难以查究的问题。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是否严格按照《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宜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

(四)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情况

1.实施行政许可。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通知》的许可项目实施;实施行政许可是否遵循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步骤要求进行许可并做好了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工作;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许可、越权许可并通过许可乱收费现象。

2.行政许可文书格式。重点检查:是否符合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处罚格式(样本)>的通知》要求。

3.行政许可案卷。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整理装订归档。

(五)实施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1.行政不作为。重点检查: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有行政执法职能但是没有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没有很好地开展执法工作。

2.行政执法纪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勒卡管理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在执法工作中,是否存在刁难行政相对人,态度野蛮、粗暴等不文明执法现象;是否以罚代管、只罚不管,限期改正决定后,是否及时履行监管职责。

六.工作要求

2016(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将监督检查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工作方式,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严格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地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要严格对照各项规范标准,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

(三)落实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2016计生办要认真落实《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宜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2016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此次监督检查情况,将通过文件形式全县通报,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2篇

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和《中共县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我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提出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四面镜子”,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为切入点,突出作风建设,坚持动真格、见真章、真出汗、真治病的“四真”原则,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补精神之“钙”、除“四害”之风、祛行为之垢、立为民之制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教育引导人口计生干部进一步牢记宗旨、转变作风、克己奉公、真抓实干,努力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要充分借鉴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经验,坚持主题不变、镜头不换,发扬“认真”精神,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讲求实效,注重领导带头、层层示范,注重聚集“四风”、解决问题,注重敞开大门、群众参与,注重上下协力、衔接带动,注重严格要求、真督实导,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三、重点任务

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整治“四风”、推进工作、解决问题为主要任务,以改进作风、服务民生、群众满意为目标,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1、以整治“四风”为重点,改进作风。重点解决贪图安逸、不思进取,庸懒散拖、迟到早退、醉心玩乐、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办事“中梗阻”,得过且过、玩风盛行,心浮气躁、追名逐利,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认真对号入座、对照检查,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大力清除“四风”之害。

2、以服务计生为载体,推进工作。突出一个主题:计生国策你我同行;把握一条主线:阳光计生诚信服务;推进八项工作:开展生殖健康进村服务活动,全面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完善计生特困家庭帮扶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人口计生优质服务体系,深化城镇社区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提高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

3、以“解决问题”为目标,群众满意。围绕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总结一批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好经验、好做法,修订完善一批不合时宜规章制度,反映群众生育意愿,满足群众基本需求,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四、范围对象

参加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对象是:委班子及班子成员、机关(含服务站、计生协会办、流动人口管理办)党员干部。

五、方法步骤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以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教育实践活动从2016年2月开始至9月结束。着重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2016年2月至4月)。着重围绕强化思想认识,搞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1、突出“四个讲清楚”,深入思想发动。突出“讲清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讲清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重点要求,讲清楚本单位开展活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讲清楚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具体要求”,进行思想发动。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开展现场评议。参加动员大会的人员进行现场评议,评议内容包括:对委班子及成员作风方面情况的总体评价;对委班子及成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提出意见建议等。

2、开展“三学三比”活动,搞好学习教育。围绕学党章、比履行义务好不好,学理论、比思想武装牢不牢,学党史、比立场信仰强不强,深入搞好学习教育。

(1)主要内容。一是理论武装。以《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为主要教材,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章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习近平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市委和县委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有关精神、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等重点内容。二是纪律教育。以“七不准”、“十禁止”等为主要内容,学习人口计生群众工作纪律。三是典型引导和警示教育。邀请先进模范人物作报告;观看《筑梦之基》、《永恒的信念》等电视专题片,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深入开展廉政教育。

(2)基本方法。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专题辅导、事迹报告、典型教育等多种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和讨论交流。每人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1篇,学习笔记5000字以上,并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党员领导干部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的专题学习。

(3)时间要求。学习讨论不少于40个学时,组织集中学习培训,开展集中讨论交流。

3、开展“三深入三强化”活动,深入调查研究。围绕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强化为民意识;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强化便民作风;深入实际发现问题,强化惠民方法;扎实开展调查研究。

(1)调研目的。了解社情民意,掌握党员、干部特别是班子及其成员在作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群众反映较多的其他问题。

(2)调研内容。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开展社情民意调研,收集基层和群众对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在作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回应群众对生育政策调整的呼声,集中力量深入开展人口发展现状调研,提出完善生育政策的建议。针对“失独”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的诉求和困难,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帮扶特殊困难家庭的建议意见。

(3)调研要求。由班子成员带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乡村计生管理部门,深入服务管理对象开展调研。班子及其成员要分别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并报县委督导组审阅。

4、开展“五个一”活动,广泛征求意见。落实“照镜子”的要求,召开一次专题座谈会、进行一次个别走访、开展一次问卷调查、组织一次群众评议、设立一部“10—12356”热线电话,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建立“问题台帐”。

(1)开门评风。采取无记名问卷调查方式,邀请市、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老同志代表,群众代表,对机关作风进行评议。

(2)问需群众。在干部群众中深入征求意见。

(3)基层问症。广泛听取基层单位、服务管理对象和党内外群众对委班子及成员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

(4)意见反馈。完善意见反馈机制,对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中查找出来的问题,逐一梳理,归类总结,建立“问题台账”,坚持边学边查边改边做。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2016年5月至6月)。重点是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找准抓住突出问题,对照党章、廉政准则、改进作风要求、群众期盼和先进典型,认真查摆和剖析“四风”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找准找实突出问题。按照“四照会诊”,即采取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进先辈“四面镜子”的方式,查摆剖析问题。围绕聚焦思想正不正、聚焦作风实不实、聚焦能力足不足,明确部门具体表现、明确班子具体表现、明确个人具体表现,深入讨论“四风”具体表现。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和改进作风要求,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特别要对照中央提出的《党员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联系本单位形成的“四风”具体表现,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认真查找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差距,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自觉“对号入座”。

2、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根据查找“四风”党性体验中找出的问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的要求:一是要开门见山,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以及岗位工作情况等情况要作出说明。二是要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担当精神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三是主要领导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班子成员要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四是对照检查材料要从严审核把关,做到“四上四下”:领导班子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形成后报主要负责同志审阅,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报主要负责同志二次审阅,待修改审定后报督导组审阅,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再报督导组审阅,最后报上一级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科室负责人的对照检查材料要报分管领导审阅修改并完善,一般党员干部的对照材料要报科室负责人审阅修改并完善,做好层层把关,确保质量。

3、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委班子要组织一次坦诚的交心谈心会,组织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专题民主生活会要在县委督导组全程监督下进行,县纪检、组织部门派员参加,并邀请3至5名党员群众代表列席。会期不少于1天。会前,要全面开展谈心谈话,督导组与班子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股室负责同志之间都要开展谈心,平时有隔阂、有误解的同志要主动谈心、交换意见,并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约谈。谈心要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推心置腹交换意见,特别是相互之间开展的批评意见,要在谈心时充分沟通交流。谈心谈话不限时间、不定次数,谈得越多越好,越充分越好,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问题和不足。班子成员彼此之间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批评意见。会上采取“先班子、后个人,先一把手、后班子成员,先开展自我批评、再逐一开展批评,一个一个过”的方式,按照“人人说我、我说人人”的要求,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真刀真枪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既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又实事求是、出于公心,不发泄私愤,不搞无原则纠纷,要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努力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并形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党组织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2016年7月至9月)。重点是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制定整改落实的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坚持开门整改、标本兼治。

1、制定整改方案。整改过程要做到“阳光促效”。即:要公开整改问题、公开整改措施、公开整改过程、公开整改结果、公开完善制度。(1)班子整改方案。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制定总的整改方案、专项整治方案和制度建设计划(以下简称“两方案、一计划”),明确任务书,落实时间表,既有中长期整改安排意见,更有近期整改任务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两方案、一计划”报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个人整改措施。每个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要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对照查摆出的问题以及民主评议意见,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整改计划,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同志和县委督导组审阅。(3)建立整改工作台帐。针对“两方案、一计划”提出的整改问题,建立责任单位承办、督导组督办、责任单位办结报告、活动办调度销号管理工作机制。(4)公布班子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征求群众意见。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同志的整改方案、整改措施,以会议形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征求意见和公示,并采取适当方式征求乡村计生管理部门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其他班子成员的整改措施,主要在班子内部和分管科室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要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强化正风肃纪。一要坚决整治特权病、冷漠病、懒散病、享乐病、挥霍病。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再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委措施。二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教育管理。切实治理机关干部庸、懒、散、慢,不支持、不协作、不着急、不深入等“毛病”,坚决防止搬弄是非、当面不说、背后瞎说的不良习气,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三要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结合开展集中整改,进一步把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具体化,主要是研究出台三个方面的具体措施。(1)构建“科学计生”:着力解决促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的问题,建立促进人口计生工作向“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转型的长效机制,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着力解决群众办证难的问题,建立健全数字化服务管理体系,全面推行网络办证服务制度,群众通过网上预约办理相关证件。(2)构建“幸福计生”:着力解决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视野下的利益导向政策的过渡对接、城乡统一的问题。着力解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在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中得不到落实的问题,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促进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着力促进统筹解决“失独”家庭困难问题。着力解决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应检人员参检率不高的问题,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3)构建“和谐计生”:着力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差异化问题,深化均等化试点工作。着力解决维护群众计生合法权益问题,稳妥推行办理生育服务证承诺制度,加强专项清理和督查,防止个别地方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人为增设前置条件等。四要加强对关键节点的监督检查。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规定为重点,加强对节假日等关键节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规违纪行为,公开曝典型案例,通过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持续推动形成良好风气。

3、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全面开展“学、清、立、改、停”。学,就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制度规定;清,就是对不适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立,就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于法周延、于法有据、于事简便的原则,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制度规范;改,就是修改不够完善或存在不足的政策制度办法;停,就是对不符合中央精神的政策制度办法及时废止。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体现群众意愿的科学民主决策、干部作风状况考核评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能力等制度机制,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六、推进措施

坚持把从严从实的要求贯穿于活动全过程、体现到活动各方面,着力在求实、务实、落实上下功夫,确保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一)坚持以上率下,发挥“一把手”关键作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深入学习,带头查找和剖析“四风”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到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实践先一着、剖析解决突出问题好一筹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做表率;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要求落到实处。整个活动决不能马虎了事,敷衍失责,走过场。

(二)坚持开门整风,接受群众监督。全过程要发动群众参与,整个活动要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要开门纳谏,到地处最偏僻、矛盾最集中、舆论最敏感的地方去征求意见。要开门会诊,特别是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要请群众提意见,会中要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后要通报情况请群众评议。要开门整改,坚持整改方案向群众问计,整改措施为群众着想,整改过程请群众参与,整改成效由群众评判,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及时进行补课、返工。

(三)强化外力推动,接受上级督导。要自始至终坚持在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开展好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接受县委督导组的督导,严格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施方案抓好每个环节和步骤的落实,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防止降格以求。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为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领导机构,主要领导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一把手”带头,把教育实践活动紧紧抓在手上,发挥示范推动作用,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研究制定好活动方案,对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预判,提出有效的预防和解决对策,防止教育实践活动走过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群众,带头学习调研,带头听取意见,带头查摆剖析,带头整改落实。坚持用好的作风组织开展活动,防止文山会海,力戒形式主义。

(二)落实领导责任。委党组是抓好县人口计生委教育实践活动的责任主体,委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支部书记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抓好支部教育实践活动。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通过先进典型宣传、系列评论、工作综述、专题专栏等形式,营造浓厚氛围。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反面典型,强化舆论监督,促进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四)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坚持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环节不能少、基本任务不变通、“自选动作”做扎实。正确处理好教育实践活动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促进教育实践活动与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紧密结合,与推动人口计生工作紧密结合,使教育实践活动与各项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市人口计生委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推进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为建设幸福美好创造优良法制环境。

二、组织实施

在本委党组领导下,由政策法规股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计生办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组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自查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促使全县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责,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努力实现行政执法质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行为高效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案卷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评查合格率达标,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评在全县保持前列。

四、检查范围、方式和步骤

1、各乡(镇)计生办、本委行政执法股室均在本次监督检查范围内。

2、监督检查采取自查与被查相结合、明查与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与责任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2月22日至3月8日,由各乡(镇)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不断自我规范,保证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并将自查规范报告于3月9日前报送县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股备案。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时间为3月10日至4月10日,委政策法规股将对各乡(镇)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和依法依规问责;同时总结工作经验,挖掘产生问题的深层原因,积极探索治本措施,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时间4月11日至5月10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责令乡镇进行整改并督促落实。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时间5月11日至6日10日,及时将专项检查工作中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规范性的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完善生下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监管,推进行政执法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五、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情况

1.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重点检查:行政执法单位是否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乡、镇人民政府是否有县人口计生委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书;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超越法定职权,越权执法行为。

2.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重点检查: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上岗、亮证执法;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实现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化,每年做到至少一次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和新颁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3.规范行政裁量权。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采取控制源头、建立规则、完善程序、制定基准等方式规范行政裁量权,是否严格执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做到合法、合理、公正裁量,程序正当,公开透明。

4.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重点检查:各乡镇是否依照《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管理;是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票据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的管理。

5.规范执法文书和案卷管理。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使用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是否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相关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资料入卷,归档保存;文书制作及案卷归档是否符合省政府法制办《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样本)》、《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省社会抚养费执法文书档案填写和管理》的要求。

6.规范行政执法礼仪。重点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是否遵守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遵守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做到执法过程注重礼仪,言语文明,举止得体。

(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情况

1.规范公开行政执法信息。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依法将行政执法有关信息,特别是与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信息,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案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阳光计生公开栏、电视等形式向社会及时公开。

2.规范行政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各乡镇是否对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进行了清理;是否实现了行政执法登记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行为。重点检查:是否完善调查取证程序和证据规则,做到取证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时,是否依法制作询问笔录、检查笔录等法律文书。

4.严格遵守执法时限。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严格遵守执法时限,限时办结行政执法事项;对情况复杂的,是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依法延长办理时限,并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

5.加强行政执法流程建设。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标准、时限、办案流程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等,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三)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情况

1.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建立了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并有效落实;案件办理是否实行了案件的调查审核与决定相分离制度。

2.推进重大执法行为备案管理。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及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机关经审查发现违法的,是否及时责令纠正或者依法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撤销。

3.加强行政执法、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评查和监督。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健全行政执法、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质量管理体系和行政执法、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进行评查。对案卷评查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是否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指出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4.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检查:各乡(镇)计生办是否明确执法人员岗位职责,解决职权不清、责任不明、出现过错难以查究的问题。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是否严格按照《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

(四)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情况

1.实施行政许可。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通知》的许可项目实施;实施行政许可是否遵循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步骤要求进行许可并做好了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工作;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许可、越权许可并通过许可乱收费现象。

2.行政许可文书格式。重点检查:是否符合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处罚格式(样本)>的通知》要求。

3.行政许可案卷。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整理装订归档。

(五)实施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1.行政不作为。重点检查: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有行政执法职能但是没有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没有很好地开展执法工作。

2.行政执法纪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勒卡管理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在执法工作中,是否存在刁难行政相对人,态度野蛮、粗暴等不文明执法现象;是否以罚代管、只罚不管,限期改正决定后,是否及时履行监管职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将监督检查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工作方式,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严格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乡镇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要严格对照各项规范标准,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

(三)落实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计生办要认真落实《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此次监督检查情况,将通过文件形式全县通报,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15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要点3篇
计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什么?解决方法是什么? 第五篇

第一篇2015年,全县计划生育协会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密围绕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中心任务及重点工作,着力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深入推进生育关怀行动,全面提升计生协会工作水平,为全县人口计生事业发展再作新贡献。一、进一步抓好协会组织建设一是发展会员,壮大队伍。进一步整顿会员队伍,要吸收为人正直、群众口碑好、勤劳致富、科技种田能手入会,特别要吸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两女绝育户加入协会,壮大协会队伍。二是推进企业和流动人口计生协的组织建设,依托工业园区、企业和流动人口计生协组织,在育龄人群中开展“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活动,延伸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触角,破解企业职工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难题。二、建立健全计生专干工作激励机制加强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队伍职业化建设,配强配齐村(居)专干,保障村(居)专干报酬的落实;逐步推行专干分级动态管理制度,高级专干由省管理(占1%)、中级专干由市管理(占10%)、初级专干由县管理(占89%);建立专干奖励和处罚机制,省级评选表彰100名优秀专干和全省十佳专干,市级评选30名优秀专干和全市十佳专干,逐步建立差异化的待遇激励机制。针对专干分级动态管理和专干奖励处罚机制,县级将制定考评办法,定期组织对专干工作情况的检查与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专干分级和奖励处罚的依据。三、进一步加强村居专干的培训力度根据省计生协编写的《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专干培训参考资料》、《专干培训大纲》和《专干基础知识考试和能力测试题库》,县级按三年完成所有专干培训的目标,每年完成1/3的专干培训,按四年内全部完成所有专干任职考试的目标,每年完成1/4的专干任职考试。保证《省基层计划生育队伍管理系统》数据的录入质量,确保不错不漏,逐步实行专干聘用准入制和执计执上岗。四、深入推进示范村(居)创建活动落实《省村(居)计划生育工作细则》,用好《省村(居)计划生育专干工作手册》;加强村(居)人口计生服务场所建设,确保每个村(居)配有“两室一校一屋”和“两栏一窗一标语”;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办法》[宜办发(2015)10号],把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落到实处;深入推进全国“万村(居)示范、省级创”千村(居)示范、市县“百村(居)示范”创建活动,同时,继续推动难点村整治活动。五、切实抓好“生育关怀行动”一是开展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重点关怀生育障碍和失独家庭。要建立计生困难、生育障碍和失独家庭档案,将其纳入“一对一”帮扶范畴,大力开展送温暖活动。要深入帮扶户家中,走访慰问,了解他们的诉求,倾听他们的心声,真心实意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二是开展对困难计生干部的关怀援助。对曾经多年从事人口计生工作或正在人口计生工作岗位、生活困难或身患重病的计生干部,县乡要登记造册,争取各级重视,在精神和物质、资金等多方面给予援助。三是开展计生“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关怀援助。要充分利用基层协会的组织资源,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实施“亲情慰藉”、“代理监护”。四是拓展青春健康教育。推动青春健康科普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工业园区、进流动人口聚集地。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发放青春健康宣教品,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普及以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性健康知识为核心的青春期健康知识,引导青春期人群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生育观。六、大力开展计生协会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媒及各种传统宣传方式,大力宣传计生协30年来取得的巨大成绩,宣传人口计生领域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广泛宣传造势,提高计生协的社会影响力。要开展好“5.29”主题宣传活动,把活动的重点放在基层,尤其要注重做好对广大会员群众的发动工作,增强群众自发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引导广大会员和群众树立科学人口观、新型婚育观和幸福家庭观。七、继续抓好计划生育保险和中考优惠加分工作继续做好计划生育爱心保险工作。逐步扩大独生子女家庭、农村二女户家庭爱心保险的投保面,提高投保率和赔付率。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综合保险计划。扩展大龄独生子女保险,探索开展母婴安康保险,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家庭防范风险的能力。落实好中考计划生育优惠加分政策,加强对农村享受加分家庭子女的信息核查工作,确保信息上报的全面、及时、准确,做到不错、不漏。八、搞好信息交流与反馈做好计生协会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将计生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形成材料上报,扩大计生协会工作的影响力。第二篇2015年,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继续按照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中心任务,着力推动完善人口计生法制体系,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着力推动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落实人口计生家庭奖励优惠措施;着力推动完善人口计生执法监督体系,实现规范执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1、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推进行政执法程序化、规范化,严格遵守群众工作“八项纪律”“七不准”规定,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2、建立计划生育行政调解制度。成立计划生育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制定行政调解文书、立案受理、案卷归档等相关制度,完善行政调解机制,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发挥行政调解制度的功能和作用。3、抓好干部队伍职业能力建设。制定《全县计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加强计生干部业务综合能力的培训和考核,制定干部培训工作规划和具体计划,在全县计生系统内开展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等活动,全面提高全县计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计生工作者形象。4、加强计生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各乡镇要以生育关怀、优质服务为原则,向广大群众宣传计生法律知识,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大流动人口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让广大流动人口主动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5、严格规范社抚费征收管理。一是加大违法生育非诉案件强制执行力,抓点带面,切实维护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连续性。二是制定《2015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与使用办法》,明确征收主体、征收范围和征收行为,全县社会抚养费实行统一征收标准,统一征收程序,统一征收行为,统一票据管理。社会抚养费票据全面实行微机打印。三是开展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执法队伍整治活动。对历年特别是近三年以来违法生育案件进行全面归档,对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按年度进行整理,实行台帐与信息两者相结合管理。加大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与管理监察力度,对历年违法生育案件进行检查验收,规范当年案件卷宗,严格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和阳光操作,提高计生公信度。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面达100%,当年首次征收到位率达到60%以上,完成征收10万元以上个案2例。6、继续推进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严格按照省、市人口计生委要求,继续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活动全面、稳步开展,争取在今年的创建活动中我县更多的乡镇达标。7、积极开展“诚信计生”创建活动。按照“双向承诺、充分自愿、依法自治”的原则,继续推广“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诚信计划生育新模式。8、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审核工作。根据省、市、县“一票否决”文件的有关规定,共同做好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升、评先评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举中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工作。9、实施利益导向惠民工程,认真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一是全面落实奖励扶助政策。按照上级规定动作落实到位,创新实现自身特色的要求,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绿色养老、爱心保险、一次性奖励、“阳光助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中考加分、救济救助、奖励扶持、成才就业、关爱女孩等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妇联等部门重视,开展“爱心妈妈”等活动。在此基础上,继续巩固、深化大龄独生子女保险、村级计生专干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和下岗职工发放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保健费生育关怀工程等本县创新创特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利导政策资金落实力度。二是开展生育关怀活动,关爱计生困难家庭。积极采取自筹经费、企业捐助和社会抚养费统筹等方式,加大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全面落实利导各项政策。继续落实好计划生育家庭在民政、农业、林业、教育、妇联等部门享受的普惠政策。从根本上促进群众传统生育观念转变,积极探索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新途径。10、加大依法监督检查力度。对于检查后发现问题的单位,责令整改到位,通过整改,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满意度。第三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及全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一升三降”的目标与本次计划生育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按照“分步逐项清查、侧重自查自纠、规范完善制度”的原则开展工作,切实解决人口计生系统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计生资金安全运行。二、自查范围和内容重点是2015年至2015年奖励扶助资金、特别扶助资金(含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资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资金、绝育手术奖励资金、对农村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农村二女户结扎户就读高中女孩助学扶助资金、不再生育独女家庭和绝育二女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扶助资金、农村独女或二女家庭计划生育补充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补助、“绿色养老”项目资金、社会抚养费等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可追溯至2015年以前。三、工作步骤和方法1、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之前)。根据省、市工作要求,成立县人口计生委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工作会议进行部署。2、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前)。对八方面内容进行自查,一是自查办事流程和规章制度。办事流程是否合理,执行规章制度是否严格,业务机构是否完善等;二是自查历年上报人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享受政策的目标人群上报人数、实际发放人数、资金实际发放量是否准确,是否存在疏于管理、严重失职导致数据不准,是否存在徇私造假、套取资金等情况;三是自查资金拨付和使用及时性和到位率。是否拨付和发放及时、足额到位,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改变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等情况;四是自查资金配套情况。是否按政策要求及时足额配套了本级财政资金;五是自查资金安全运行情况。是否实现资金封闭式运行;六是自查专账管理情况。是否对人员底数、经办手续、会计凭证等资料及时记录登记在案,计生资金是否设置专账管理,对社会抚养费票据是否有严格的领用登记核销制度,社会抚养费有无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有无不入账或违规开设银行账户以及坐支、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等行为;七是自查资金监督监管、跟踪问效情况。是否存在监管漏洞,是否有计划的向群众调查过政策执行的满意度;八是自查结余资金情况。自查各类计划生育专项资金形成的结余是否按规定用途,区分资金来源的层级存放在财政账户内,或已抵扣下一年度相应专项资金的额度。3、督促整改阶段(8月5日前)。对自查发现的各种问题,要认真梳理,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4、总结提高阶段(9月20日前)。在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要全面进行深入总结,认真分析出现问题,建立健全覆盖计划生育民生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和长效机制。四、工作要求1、成立机构,落实责任为确保本次计划生育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县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财务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本次计划生育民生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2、抓好整改,完善制度。各部门要认真完成各阶段工作,按照“认真自查,彻底整改,完善制度,提高效益”要求,确保计划生育民生资金发挥实效。对工作不落实,问题不解决,整改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015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计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什么?解决方法是什么? 第六篇

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就是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及市场经济行为的监督管理,就是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市场内各类经营主体进行监管。以保证每个经营户知法、懂法、守法。营造一个良好的竞争机制和竞争环境,真正做到公平交易。

目前就我国工商体制而言,行政执法的大量工作是由基层工商所来承担。基层工商所已经基本具备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等方面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一些部门还相当严重,这种现象的存在将有损于执法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我们必须对其进行研究和探索,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切实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纠落到实处。基于此,本文将对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加以探讨。

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指的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法律规范付诸于实施的活动。现行执法就面临严重的问题。首先是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执法不是严格依法办事,而是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超越法定职权范围,乱处罚、乱罚款,擅自越权执法。其次是执法不到位,定性不准确。部分执法人员不严格执法,程序混乱,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草率,使违法者有可乘之机,钻法律空子,进行不合法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一些无证经营者,受执法单位个别人的庇护,有恃无恐,不缴或少缴税费,获取暴利,破坏了经济秩序。再次,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处罚,丧失了法律的权威。有的由于执法力度不够,执法环境较差,案件久拖不决,致使简单案件变得复杂化。一些执法部门,对自己有利的事情争着管,特别是涉及罚款处理的案件。而对自己没有利的事情则嫌麻烦,互相推诿不愿意管。最后,判决的执行工作阻力重重。有的判决涉及三角债问题而难以执行;有的当事人自恃靠山强硬,拒不执行;还有的无理取闹,抗拒执行,甚至殴打执法干部。

二、影响公正执法的原因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历史背景,也有现实基础,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某些行政法规不能与时俱进某些行政法规不能与时俱进。有些法规、法条不能及时修正,市场发展快、变化大已经不适应现在市场的需要。由于法律不能及时出台,不能产生规范和调整作用。尤其是当不良社会关系已趋于定型,再用法律禁止,难免造成法不责众的现象。同时,由于立法滞后一些地方只能用条例、规章甚至用政府通知来代替法规使用,使其失去法律的严肃性。造成一些经济领域长时间无法可依,严重影响了公正执法的效率。而一些已颁布执行的法规,条款也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达不到预期的实际效果。

(二)行政法规权限不明主要是法规、法条之间存在交叉,多头处罚、多层处罚情况时有发生。

(三)执法条件落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到执法机关办事常遇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还有的执法人员素质低下,贪图享乐,吃请受贿。为一些违法者逃脱法律的制裁,成了金钱和人情的俘虏,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去甚远。一是部分执法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基层执法机构人员表现更为突出。其中真正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少数,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更少。二是执法队伍的知识结构不合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中,经济纠纷大量出现,要求执法人员不仅要懂法律,还要懂经济、懂外语。而实际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人不多,三者兼而有之的就更少。三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经济交往频繁,社会经济关系日趋复杂,违法犯罪手段也更加先进和隐秘,要求执法人员有过硬的业务能力。而现在执法人员业务技能还有相当差距。

执法条件也有很大的局限性。有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不足,难以完成日益繁重的执法任务,任用非公务员执法的情况比比皆是。使用这些业务不精通,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的人员,不可能提高执法公正性。有的执法机关经费紧缺,执法人员的调查差旅费由个人垫支,办案经费不能保障,办案很难及时到位。有的执法机关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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