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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非公经济的措施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31    阅读:

篇一:发展非公经济的措施
推动非公经济新常态发展的四项举措

四项举措推动非公经济发展

一是加大激励力度。召开非公经济工作会议,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非公经济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与贡献,进一步宣传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文件精神,每年表彰一批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大、前景好的优秀非公企业和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以及在促进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部门乡镇和人员。鼓励激发非公经济人士和全社会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地方经济的热情,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作出更大贡献。

二是加大督导力度。加大对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贯彻落实“国发36条”及“省发42条”情况的督促检查,促成政府各部门及乡镇尽快制定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办法细则,并对办法细则严格把关,认真研究,严防以部门利益为核心去随意发挥。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非公经济,使之形成各种媒体都热心非公经济、关心非公经济、宣传非公经济、支持非公经济的良好局面。

四是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工商联(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改善工商联(商会)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适当增加工商联人员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加强党和政府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部门与工商联的工作联系制度等

方面予以明确。使之能更好为我县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好工作。

篇二:发展非公经济的措施
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施办法

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施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发展非公经济的措施】

第一条 为大力扶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县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原则,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是指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非公有制企业。

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四部委2011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非公有制企业。

本办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小型微利企业,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

【发展非公经济的措施】

超过3000万元;3、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条 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非公经济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非公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工作。各乡镇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和本办法分工,落实各自工作责任。

第五条 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和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

第二章 扶持对象

第六条 本办法扶持对象为我县内有一定规模、成长性好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依法纳税的非公有制企业。

第七条 重点扶持从事科技创新、加工制造、文化旅游、社区服务、农产品产销加工、特色食品生产、民族手工艺品加工、批发零售等行业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对从事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不予扶持。

第八条 分类扶持、梯级发展,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大中型企业发展

壮大。每年扶持一批成长性好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培育一批具有创业经验和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家队伍。【发展非公经济的措施】

第三章 扶持措施

【发展非公经济的措施】

第九条 扶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工商部门对拟登记为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投资者,按照投资者意愿,做好指导服务。对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减免各种行政事业收费、收会费,办理营业执照;对具备开办企业条件的依法引导其办理企业登记。工商部门要为个体工商户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全程帮助办理,对法定要件齐全的当场颁发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时,升级的企业名称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拟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允许使用原名称登记;拟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允许沿用其原名称加“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商标、专利等在转型后仍可延用。

县政府对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和营业额、税收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每年择优给予奖励扶持。

第十条 扶持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

(一)财政扶持。齐齐哈尔市政府财政预算每年安排2000万元,重点支持符合产业导向的初创期、成长期中小微企业发展,以及平台建设、集群发展、培训等。

(二)落实国家税收减免政策

落实国家税收减免政策,规范税收管理,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1、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需要审批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再执行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的管理方法,统一改为备案方式。即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间可以自行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同时,将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情况说明,报税务机关备案即可。

2、核定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发展非公经济的措施】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自预缴环节开始享受优惠政策,并在汇算清缴时统一处理。具体如下:

(1)采取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如果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其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预缴税款;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对于按上年度应

纳所得额的季度(月度)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2)采取定率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预缴税款;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3)对于新办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减半征税政策预缴税款;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4、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样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发展非公经济的措施】

考虑到定额征税企业管理的特殊性,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自行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无需再报送资料备案。

5、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环节享受优惠政策。

一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未享受税收优惠的,税务机关将依据企业的年度申报情况,结合实际,帮助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

篇三:发展非公经济的措施
2016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研讨方案

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研讨方案

为确保我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县委关于搞好活动的指导思想、根本要求和基本原则,本着企业需要、党员欢迎、职工赞成的原则,聚焦政治坚强和反对“四风”,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抓发展的战略定位,以建设平安幸福新鄯善为目标,充分利用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力契机,着力解决非公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方面的薄弱问题及党员、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培养和造就一支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全面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二、着力解决问题

(一)着力解决党员政治上不够坚强的问题。认真解决一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面对大是大非问题上认识含混、态度暧昧,不敢发声亮剑,面对矛盾不敢迎难而上,面对危机不敢挺身而出,面对“三股势力”不敢坚决斗争的问题;认真解决党员理想信念缺少,公开、半公开做礼拜,参加封斋、烧香拜佛、讲经布道等宗教活动,热衷算命、看风水等封建迷信活动;对民族分裂势力利用宗教信仰、民族感情搞渗透破坏活动,视而不见、麻木不仁,对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出版物、非法宗教网络传播活动不敏感,认识不到位,防范意识差的问题;着力解决有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出资人政治方向存在偏差,只顾自身利益、不重视反恐维稳工作,维稳措施落实不到位,认为维护稳定是县委和政府的事情,企业没有必要进行过多投入,值班巡逻只是为了应付检查,安保联防人员和防卫器材没有及时配备到位的问题;重点解决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对企业业主及党员不积极教育引导,对违纪违法的不能坚决制止,对党员教育管理不重视,忽视政治思想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员立场不坚定,理想信念动摇,组织纪律观念淡化,对党组织言行不一致,不按时缴纳党费,参加党组织活动不积极,不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不履行义务,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不强,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企业党组织把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作为基础和最大的群众工作,创新民族团结教育形式,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二)着力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党组织对生产经营关注不够、研究不深,开展活动不多或是流于形式,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党员教育不到位,党内生活不正常,党员管理不规范;党员出资人党员意识弱化、对开展党的建设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不支持、不配合、不重视企业党建工作;党务工作人员对党务工作不熟悉,工作职责不到位,企业党建工作被动应付,做样子,党建工作推进难;企业党员受利益驱使缺乏荣誉感、责任感,履行党员义务不积极,组织纪律观念淡化,参加党组织活动不积极,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不强,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的问题。

(三)着力解决一些企业业主和管理人员存在的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一些企业只顾生产经营、不愿承担社会责任、不愿承担各级党组织安排的村企共建、帮扶贫困村贫困户的任务,只顾自己赚钱,不愿参与“光彩”事业,忘记了致富思源、富而思进、义利并举、扶危济困、投身光彩、奉献爱心、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在招工就业安置中,因为食宿安排、语言交流等方面的不便,宁愿接纳内地民工也不愿接纳本地的少数民族农民工,在提供就业岗位、促进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安置,增加农民非农收入,推动农村发展和农民致富方面发挥作用不大、承担责任不够、做的贡献不多等问题。

(四)着力解决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的问题。认真解决党员、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企业效益提高不同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不落实、企业随意拖欠克扣员工工资、随意占用员工的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随意加班延长劳动时间、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等问题,对职工群众合理诉求漠不关心,不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活动不够,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提供法律培训、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少等问题。

(五)着力解决党组织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地委有关要求,认真解决企业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不够,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不够,党建工作不规范,“全覆盖”水平、质量不高,党支部活动不正常,党组织书记素质不高,缺少活动室、活动经费和学习资料等问题;“七抓七促”不平衡,积极解决党组织凝聚力不强,党员教育管理培训不够,主动关心服务党员不到位,培养、发展党员迟缓滞后等问题,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难题办法不多、水平不高,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存在“两张皮”现象,企业工青妇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着力解决党组织党建工作不规范,组织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不能正常开展,发展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跟不上,党员教育管理培训不够,主动关心服务党员职工不到位,流动党员不愿亮身份,存在“隐形党员”、“口袋党员”现象,发展党员困难,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和带动职工群众组织发挥作用不够,党组织的号召力、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的问题。

三、推进措施

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面广量大、类型多样,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创新载体抓手和方式方法,确保活动特色鲜明、推进有力、富有成效。

(一)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出资人教育培训和定期谈话机制。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出资人,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知识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以及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教育,加强合法经营、廉洁诚信教育,在促进民族团结,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做表率。同时,建立县委组织部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委与企业出资人定期谈话制度,注意听取企业出资人对加强党建工作的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调动他们理解和支持党建工作的积极性。

(二)探索开展开放式党组织活动。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坚持“为企业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为员工所拥护、为业主所理解”的原则,注意处理好“三种关系”(即:处理好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与保证企业自主经营的关系,做到引导不领导、参与不干预;处理好开展党建工作与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关系,发挥党组织自身优势主动开展工作;处理好教育党员坚定理想信念与坚持为企业发展作贡献的关系,引导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为企业发展作贡献)。在活动方式上要体现灵活多样,要按照“小型、业余、分散、务实”的原则开展党的活动,开展活动时做到“两少两多”(即:少集中、多分散,少开会、多交流),尽量做到企业经营和党的活动两不误、两促进。

(三)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注重解决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实际问题,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推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先锋绩效考核,设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先锋基金,按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总数的20%的比例,按照150元/季度的标准发放党员先锋岗位津贴,增强党员意识,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定期开展“双找”(即: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摸排流动党员,动员流动党员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支部,组织开展政治引导、活动吸引、党员关心关爱、党员典型选树等活动,促使“隐形”党员亮身份、“口袋”党员亮身份。

(四)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自身建设。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双覆盖双增强”(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有形覆盖和工作有效覆盖,增强企业党组织凝聚力和增强企业发展竞争力)工程建设,广泛开展“双强六好”(即:发展强、党建强,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反应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创建活动,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为重点,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科学发展为目标,积极推进党组织“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反映好”建设,实现企业“发展强、党建强”。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晋位升级”活动,通过年初分类定级、年内着力晋位、年终考评升级的程序,实现基层组织有晋位、书记素质有提升、党员队伍有活力、经费投入有保障、工作制度有落实,并建立晋位升级长效机制,形成“再分类定级-再晋位升级”的良性循环,力促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五)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采取资源整合共享、企业自筹、上级党组织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建设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在用好上级下拨、补助经费的基础上,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并积极探索采取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

(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区域共建。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原则,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与村(社区)、机关党组织开展“村(社区)企联建”、“文化联建”、“结对帮扶”等活动,形成区域化党建新格局,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实现区域内党组织互惠共赢。

(七)扎实开展“七抓七促”工作。以推进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为抓手,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以创先争优为抓手,促进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以文化建设为抓手,促进企业内外和谐;以群众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为抓手,促进群团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以调处矛盾纠纷为抓手,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以培训教育为抓手,促进“两支队伍”素质提高;以健全机制、制度为抓手,促进党建水平提升。

(八)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县四套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1家规模以上或影响力较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相关乡镇和各园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2-3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听取企业出资人的意见,帮助企业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把联系点建设成为示范点,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点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抓重点步骤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

1.搞好思想发动。单独组建的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联合组建的党组织可按隶属关系或区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集中参加上一级党组织、行业党组织、园区党组织或村(社区)党组织的动员大会,并在本单位党员中传达。

2.抓好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自治区、地区、县规定篇目及《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x党办〔2016〕x号)、《xx县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x党办〔2016〕x号)文件。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普及学习,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适当安排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党员业务本领。坚持灵活多样、务实管用原则,利用开班组会、业务例会等时机学习。可根据实际,邀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作辅导报告。通过知识竞赛、演讲征文、网上论坛、板报专栏、集中座谈等形式,组织党员交流学习体会。通过学习教育,加深对教育实践活动的理解,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使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成为党员、职工的普遍自觉,使“动乱遭殃、稳定安康”、“国家为我谋福祉、我为国家作贡献”、“厂兴我荣、厂衰我耻”的道理深入人心。

3.征求意见建议。以党支部为单位,由班子成员带头、党员参与,采取面对面交流、发放意见表、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出资人和合伙人、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和一线员工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并认真进行梳理反馈。

(二)认真查摆问题、开展批评。

1.查摆突出问题。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积极主动征求上级党组织、职工群众、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特别是有困难的职工群众的意见。注意征求不是党员的企业主要出资人的意见建议,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聚焦政治坚强、反对“四风”,查摆在政治意识、作风建设、服务职工解决职工切身利益和落实“七抓七促”措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实事求是剖析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设基层党委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贯彻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对党员逐一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具体评议意见。党组织和党员可不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但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进行归类分析和深刻反思,写出对照检查提纲,找出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要严格审核把关。

2.召开组织生活会。会前,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之间要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会上,党组织书记要代表班子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参会党员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出具体评议意见。专题组织生活会可邀请部分职工代表、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后,将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三)抓好整改落实。

1.抓好整改落实。党组织和党员要针对征集意见、自身查找和组织生活会收集到的问题,列出需要整改的问题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办法。整改落实要坚持实事求是,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能解决什么问题就抓紧解决什么问题。要实行开门整改,向党员、不是党员的企业主要出资人、职工群众作出整改承诺,及时公布整改情况,请职工群众评价和监督。

2.健全工作制度。要注意总结在实践活动中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作用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探索有效途径和方法。按照务实、管用的要求,重点建立健全党组织生活制度、党组织与管理层双向互动制度、党群活动一体化制度、党员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及流动党员服务管理等制度。

五、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关系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县委负责本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委、园区工委、各乡镇党委在抓好自身教育实践活动的同时,负责所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的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认真搞好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党建指导员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增强指导工作的有效性。

(二)推进组织覆盖。借助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有利契机,抓好党建工作,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的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全覆盖。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采取单独组建、区域联建、行业统建等方式,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已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立足积极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着力提高党的工作辐射力和影响力;对软弱涣散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集中整顿。

(三)推动两不误、两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处理好教育实践活动与正常生产经营之间的关系,找准开展活动的着力点,精心设计主题鲜明、具体可行、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编辑:果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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