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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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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策划
下半年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第一篇

2015年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策划

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通过对上半年安全工作的总结,进行下半年安全工作策划,提高下一步安全工作管控力度。

一、安全组织机构调整

1、根据公司最新组织架构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成员名单,重新签订全员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2、切实落实推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实行一岗双责,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即为所在部门、班组的安全第一负责人。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部门、班组均设置兼职安全员,将部门日常安全工作交由相对固定的员工负责,杜绝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忙乱现象,提高工作效率。

3、安委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项会议,总结、布置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通过每月部门安全会议、班前会总结和布置部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所有会议都要求形成会议纪要。

以上工作计划在7月30日前完成。

二、制度建设和落实

1、9999办公室负责根据需要继续修改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共24个制度,详见附件),将原有的框架式制度修改细化为更加实用的日常安全管理文件,作为培训学习的基本资料、考核与奖励的规范依据。

2、督促并指导各部门进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修订,内容上注重实效性,行动上确保对员工实施有效培训、确保在日常工作中得到有效执行,并形成相应的记录。

以上工作计划在11月30日前完成。【下半年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三、隐患排查和治理

1、继续坚持安全常态化管理,坚持检查-整改-复查-总结改进的工作模式,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加强检查,促进员工良好安全习惯的养成。

2、999办公室每季度初制定安全检查计划表,由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级高工)带队,执行每周一次公司级检查。车间进行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的每日巡检。班组长负责班组日常安全检查。

3、每季度末由董事长带队组织一次公司主要领导参加的安全大检查,切实执行新《安

安全生产工作方案(2015年)
下半年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第二篇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安全监管,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使企业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更加完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和作业达到标准要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健全,逐步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武威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民勤县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保障责任体系、岗位责任体系和监督责任体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组织、研究、部署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专题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制订、实施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要配备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地下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不少于3人,露天矿山应不少于2人,小型露天采石场应不少于1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按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要按照《民勤县人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涵盖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和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记录、台帐等基础资料管理制度。

4、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要依法予以关闭。

5、不断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矿山企业要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管理严格实行五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民政办发〔2010〕160号)的要求,严格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下井带班制度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离矿请假制度;工程项目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监理等相关负责人要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企业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除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要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管理混乱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监管不力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强化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凡是发现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检查、维护、更新不及时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2、不断强化企业非正常生产状态下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煤矿、井工开采非煤矿山、化工企业停产复工、开停车、检维修、试生产(运行)等非正常生产状态下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复工、试生产(运行)的,企业要制定方案,申请备案,凡是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具备复工、试车条件的,一律不允许复工、试车。

【下半年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3、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两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存在国家首批公布重点监管的15类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企业,必须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改造。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的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在两年内完成。尾矿库要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要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推进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4、大力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逐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整治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适时向社会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的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予以强制性淘汰。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1、认真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武威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民勤县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实施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订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抓好各自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当地企业包括盛市驻民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3、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4、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要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切实加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6、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以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水利、农机、铁路、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下达整改指令和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并在主要媒体公告。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对治理情况及时跟踪督促整改。

7、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级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评级的重要考核依据。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安监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发改、国土、住建、工信、人社、工商、质监、电力、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8、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承担安全监管工作。要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安监队伍的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监控体系建设

1、认真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警制度。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制度。企业每月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环节、敏感时段和区域要进行专项风险分析,无安全可靠保障措施不准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下半年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2、全面实行安全生产指标控制预警监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把全年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各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月报告、季考核、全年综合评价”的考核方式,落实奖惩措施。各乡镇、部门、单位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分析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所属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指标控制情况,并结合实际制订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

3、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要坚持预防为主,针对生产工艺和装置特点,认真进行风险辨识,确定危险源点,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

1、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各类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努力推进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继续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积极创建 “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大力推进建设安全诚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新闻、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企业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下半年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2、切实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企业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要切实加强新上岗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员工转岗、轮岗前,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师资建设,确保培训质量。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矿山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3、认真落实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企业新上岗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经济保障体系建设

2016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3篇
下半年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第三篇

第1篇

一、总体要求

(一)认真贯彻上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市政府、市安委会、市城建局和县政府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出的部署和各项要求。

(二)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到深入细致、彻底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不放过任何细微的隐患,切实堵严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三)注重与日常工作衔接。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建筑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更加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制度。

(四)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严执法、重实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以招商引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名,“先上车,后买票”、“设置检查禁区”等现象的,要进行重点执法检查,绝不姑息迁就、养痈遗患,做到科学执法、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二、加强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

三、检查范围、重点和分工

(一)检查范围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农房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及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情况等。

(二)检查重点

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安监站负责):

(1)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

2、农房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村建股负责):

(1)农房设计、施工的指导情况;

(2)农房质量安全巡查抽查情况;

(3)农村危房改造情况。

3、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建管股负责):

(1)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市场行为的查处情况;

(2)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情况。【下半年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3)“打非治违”工作部署开展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建设各主体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组织所有建设各方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帐,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落实整改。

(二)各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本检查方案和工作安排,明确检查的具体内容与重点,由领导带队,组织监管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本行业领域的所有建设工地进行“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

五、落实隐患整改

(一)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检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都将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标明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或工地)名称、发现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

(二)明确责任、落实整改。对所有检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将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和预案等事项,做到“五落实”。

(三)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对查出的重大隐患,以及可能引发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挂牌督办。

六、健全工作制度

(一)警示约谈制度。对今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和整改责任不落实的及非法违法建设施工的责任单位,我局将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并提出警示和整改要求。

(二)工作例会制度。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工作例会、情况汇报会,汇总分析全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研究下一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信息报告制度。每周一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大检查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每月20日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

(四)总结报告制度。每月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小结,形成月度总结材料于每月20日前上报给县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20日前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安全提升年”活动为主线,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紧紧围绕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结合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能知识,增强企业主体安全责任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为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舆论监督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小组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县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安监站,负责牵头实施、指导、监督、协调等具体事项。

四、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30日;“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定于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9日)。

五、活动内容及分工

为推动全县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相关工作任务和活动分工如下:

(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工作任务

1、动员布置“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相关的工作任务(5月底以前);

2、组织“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日,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发放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读本等各类安全教育资料(6月9日);

3、按照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6月上旬);

4、开展以建筑施工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工作(6月中旬);

5、举办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班(6月中旬);

6、组织建筑施工安全施工工作专项检查(6月下旬)。

(二)各施工、监理企业应开展的相应活动

1、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督促所属项目部、工程监理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

2、召开一次企业安全、技术、生产等职能部门和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参加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交流会,查找薄弱环节,交流管理经验,解决1-2个企业和现场较为突出或共性的实际问题。

3、结合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通知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活动,在建筑工地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企业应组织项目部做到“四个一”,即出一期安全宣传黑板报、张贴一套建筑安全宣传挂图、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同时悬挂一条施工安全宣传横幅标语。

4、开展一次专题培训教育活动。企业相关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教育为内容,强化其企业自控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安全职责、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为内容,提高其安全生产业务水平;一线作业人员以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自救知识为内容,增强其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意识;项目总监、安全监理人员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监理职责为内容,落实其社会监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六、活动要求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施工企业、各监理单位、各工程项目部应及时将本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一些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在活动方式、活动内容等方面的创新点信息(不少于二篇),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我局安监站。

第3篇

一、目标任务

清理县城规划区内未经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违法占地、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遏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努力实现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原有违法建设负增长,创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优质环境。

二、行动步骤

整改工作从2016年5月6日开始,至7月30日结束,分动员部署、清理核查、违建整治(安全整治)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6日至5月10日)

召开局查违(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宣布整改工作方案,进行宣传发动。

(二)清理核查阶段(5月11日至5月31日)

1、对辖区内违法违章建设进行清理。于5月31日前,将清理情况上报查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核查出的违法违章建设,要逐一提出处置意见。

2、对建筑工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重点工地进行抽查和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并严肃处理。

(三)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30日)

1、开展拆除及处罚。确实违反县城规划的姚进行强拆,并作出处罚。

2、依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

由县建筑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充实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各相关股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积极配合做好查违工作。

2、坚持依法拆违

对列入拆除计划的违法违章建设,首先动员自拆,对愿意自拆但无力自行拆除的,可组织力量协助其拆除。对拒不自拆的,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程序,依法实施强拆。

3、为确保建筑安全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县安监站要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在整治期间,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工作不实的,要严肃批评,并予以通报,责令整改。

4、加强舆论宣传

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发动群众,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

2016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3篇
下半年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第四篇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省、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动员各企业通过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养,凝聚安全发展共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加快实现我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6年6月。

四、主要形式及内容

(一)全市性活动

1.开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宣讲队伍,深入各企业、各工地,专题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大力营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浓厚氛围。

2.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教育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全社会凝聚安全发展共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参加全省“十佳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大型公益活动。推选一批坚持以人为本、重视本质安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典型企业,推广其经验做法,弘扬安全生产正能量。

4.参加全省“安全生产有奖征文”活动。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面向全市广泛征集优秀论文,共同探讨安全生产重难点问题,探寻对策办法,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深化改革,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5.参加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广泛组织全系统各单位和职工参加竞赛活动,不断扩大覆盖面,强化宣传教育效果,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

6.参加全省安全生产书法比赛。围绕安全生产这个主题,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赛,切实用艺术的视角诠释安全发展的内涵,用艺术的魅力引领社会增强安全意识,唱响“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主旋律。

7.推进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各单位要依照住建行业领域企业文化建设指南要求,组织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精神、理念、制度、警句征集活动,继续大力开展安全企业、平安工地、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等创建工作,夯实安全生产文化基础。

8.发送安全生产公益短信。安全生产月期间,市自来水公司向全市手机用户集中播发短小精辟、富有警示意义的安全短信,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9.举办安全生产纳凉晚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积极参加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举办的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纳凉晚会,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

此外,积极配合全省“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

(二)专题性活动

1.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将每年的6月16日确定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2016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是“坚守红线、从严执法”。我局将按照统一的时间和主题,组织发动安全生产专家、安全生产通讯员、网络评论员以及安全生产监督员,利用各类宣传载体,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常识,统一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2.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单位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6版)》、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开展安全教育大讨论,开展谈心对话等各种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3.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以供水、燃气、施工现场安全为重点,开展政企、社企联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安全应急预案综合实战演练。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行业性活动

以6月“安全生产月”为契机,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

1、检查目的

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切实压降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提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

2、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检查重点

(1)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对专业分包企业的管理情况。

(2)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3)建设、施工、监理开展项目安全生产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预防起重设备和高大模板坍塌专项整治等情况。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情况。

(5)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执行“一体化”管理情况。

(6)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预防起重设备和高大模板坍塌专项整治等情况。

(7)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到岗情况。

【下半年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8)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配备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9)高温、汛期和施工高峰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

4、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6月1日至6月15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全数自查自纠。按照JGJ59-2016标准,在督促各在建项目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对承建的所有本市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和时限。

项目和企业应将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本项目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6月15日前报我局建筑业管理科。

(2)普查和抽查(6月10至6月20日)。我局根据企业和项目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抽查核实部分施工、监理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及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转情况;全数检查全市在建工程,核实企业、项目自查整改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危险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严重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检查发现企业、项目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一律责令重新检查,并及时处罚违法违规的企业和项目。

我局将普查情况、整改落实、挂牌督办、监管执法等情况,上报市住建委,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和项目报市政府。

(3)市住建委巡查(6月20日至6月26日)。市住建委对我市的普查情况进行巡查和核实,并抽检部分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落实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严重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检查发现企业、项目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一律责令重新检查,普查存在漏洞的,一律要求限期完善,补报相关情况,及时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和项目。

(4)省厅督查(6月25日至6月30日)。省厅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督查各地普查、巡查情况,以及部分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并及时下发督查通报,实行处罚和不良记录管理。

五、活动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各单位领导要带头参加“安全生产月”的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应急综合演练等具体活动,带动全员广泛参与到活动中来。各单位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变公司、项目管理脱节的状况,强化对项目、对分包单位和劳务队伍、对项目经理和总监的管理,不折不扣地将隐患整改到位。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围绕活动主题,采取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营造活动氛围,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三)统一行动,周密部署。各单位各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分别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大检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自查,做到全体动员、全数覆盖、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各单位各企业将“安全生产月”和大检查活动方案于6月5日前、大检查总结于6月15日前、“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于7月2日前报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附电子文档

(四)统一标准,严格执法。各单位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内容、规定流程、相关标准进行检查,不得降低标准、减少内容,不符合标准的要坚决返工。我局将严格执法,利用建设管理和市场管理综合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运用信用管理手段,加大不良记录、重点监控、黑名单管理等的执行力度。

第2篇

按照省、市纠风办及省住建厅对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住建工作实际,现就2016年度全市住建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我市“三大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为切入点,以完善制度、规范行为为基础,以提高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为宗旨,以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满意为标准,着力解决“四风”问题,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通过评议,进一步提高行业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评议对象

住建系统各单位,即包括住建局机关、房地产管理局、规划管理局、市政公用事业局、质安站、造价站、节能办、城市建设档案馆、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等。

三、评议内容

(一)依法履职、服务企业发展方面。是否按照中央、省、市要求,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是否按照服务发展、依法行政的要求,制定“权利清单”,优化权利运行流程;是否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履行好审批、许可、执法等职责;是否存在利用审批权和行业优势地位违规收费、侵害市场主体利益、谋取部门利益等问题。

(二)转变工作作风方面。是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二十四条实施意见,加强部门作风建设;是否制定相关措施,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是否加强部门行风建设,坚决纠正住建部门损害市场主体利益的不正之风;是否认真纠正不作为、慢作为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影响机关效能和执行力的问题。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承担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是否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是否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环节,建立健全权利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是否建立健全具有部门特色的政风行风责任考核体系并有效实施。

(四)收集和解决问题方面。是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是否及时解答和认真解决群众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的问题;政风行风评议公开承诺事项是否兑现到位;是否切实解决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健全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参评单位政风行风整改效果是否让社会各界、服务对象满意等。

四、组织实施

住建系统的评议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面向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4月底开始,到11月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至5月中旬)

1、健全机构,成立专班。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二级单位、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局人事科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全系统政风行风评议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2、制定方案,细化任务。按照省、市住建委及市纠风办统一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行风评议的目标任务、内容、工作方法、步骤及要求,做好具体日程安排。

3、专题部署,接受监督。5月中旬,召开市住建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专题进行部署。通过广播电视台、三峡网站、住建局门户网站等,加强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宣传报道,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风行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住建实际开展讨论,提高对政风行风评议重要意义的认识,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

(二)查找问题和公开承诺阶段(5月至6月)

1、广泛征求意见。不能满足于前一阶段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已经征求的意见,要进一步虚心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一是向市直各部门发放《征求意见函》,开展问卷调查。二是邀请政风行风督查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听取督查员、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局属各二级单位及机关各科室派专人对服务对象进行登门走访,全面、客观地收集意见和建议。四是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召开座谈会,收集职工提出的意见建议。

2、认真开展自查梳理。对照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多种渠道征求到的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分门别类,建立台帐,并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3、公开承诺。各单位要认真梳理自查出的问题和征集到的意见,就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做出承诺,并通过宣传栏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4、组织明察暗访。市住建局领导小组对本系统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和行评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行风建设和问题整改阶段(6月至11月)

1、狠抓行风建设。要通过狠抓行风建设,赢得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好评。建立健全住建系统行风标准化指标体系,大力培育、宣传先进典型,树立行业新风正气;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自查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归类、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对整改的问题实行销号管理。同时要有针对性的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宣传,让政风行风评议的效果深入人心。

2、认真处理群众投诉。要坚持从群众最满意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认真处理群众投诉,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并将办理投诉的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对办理不及时、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要进行问责。

3、加强对落实情况督查。局行评领导小组特邀行风监督员对各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要将各单位承诺事项兑现、自查和收集问题整改、群众对投诉解决满意度、单位行风建设等情况作为重点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查处评议中发现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完善规章制度,巩固整改成效。

(四)行风测评阶段(10月至11月)

各单位要对评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是总结评议的做法、成效,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建章立制巩固成果。

(五)总结及结果运用阶段(11月)

各单位要对评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是总结评议的做法、成效,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建章立制,巩固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责任,把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把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与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共同推进。

(二)扎实整改,务求取得实效。住建行业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行业,热点难点问题较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的监督,对反映的问题,积极应对不回避、主动查纠不护短;要加强与评议代表的相互联系、信息反馈,配合监督员和评议代表的监督检查活动,对提出的问题及建议作出迅速回应,突出抓好评议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认真解决服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立足于建立长效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总结,对整改落实结果进行回访督查,形成“发现问题—督办落实—反馈结果—建立制度”的有效监督机制,推动制度创新和完善,以工作实效取信于民。

(三)严肃纪律,确保督导到位。住建系统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以良好的作风开展评议工作,严明纪律,真心诚意敞开大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要建立领导行评工作联系点制度、行评工作督查制度,规范对本单位行评工作的指导、督查工作,提高指导、督查效果。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研究解决带倾向性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质进展。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在全系统内通报,并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调查,严肃处理。

第3篇

一、总体要求

2016年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围绕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在建设宜居宜业中等城市、冲刺全国县域经济百强的进程中进一步树立行业典型,展示行业形象。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涉农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保持减轻农民负担高压态势,加强涉农收费监管,重点开展农民建房、农业用水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专项治理,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实施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加强农民工支付情况监督检查,不断推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房屋征收行为,推进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严禁非法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大力监管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确保征地补偿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事件及其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保障被征地拆迁人合法利益。

(三)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监管机制,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严肃查处在规划施工、开发建设、分配住房等过程中以权谋私等问题。对保障性住房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严把建筑标准、竣工验收等关口,坚决防止民心工程成为“豆腐渣工程”,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将保障房房源、配置过程、配置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公之于众,确保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分配管理专项督查,坚决纠正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房等行为。

(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以“保障改善民生、促进跨越发展”为主题,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继续以服务窗口为重点,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行业和政风行风示范窗口活动,全面提升服务窗口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在供气、供水等服务部门,大力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执法行为和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深化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加大对政风行风热线群众诉求办理情况的督查和问责力度,禁止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有偿服务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组织开展2016年度民主评议“回头看”,巩固民主评议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坚持“局统一领导、各单位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成立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局属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监管体系。坚持日常督查与重要时期督查、常规督促检查与临时性监督检查相结合,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发现有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坚决通报,严肃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三)创新工作思路,建立健全考评机制。紧紧围绕专项治理、政风行风建设、案件查处、制度建设等内容,建立健全和完善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强化工作考核。

2016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6篇
下半年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第五篇

第1篇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和4月11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6年度安全生产“四大三基”(大宣传、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基本建设、基础工作、基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四大三基”行动的重要意义

“四大三基”行动是省安委会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系列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新理念和作出的一系列新的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后,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立足全省实际提出的新的重大举措。我县要通过扎实推进“四大三基”三年行动,做到在安全生产领域既总揽全局又协调各方,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努力治标又着力治本,既着力解决重点行业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又切实解决其它领域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四大三基”行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以“大宣传、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为抓手,以“基本建设、基础工作、基层创建”为保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基本原则:一是标本兼治,重在预防。坚持预防为主方针,筑牢科学管理的安全防线,加强监管执法,深化专项整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坚决杜绝重大以上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事故总量得到大幅度减少。二是整合要素,综合治理。整合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各类政策、资源、技术、人文要素,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安全基础,强化安全保障能力,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的手段,推动“四大三基”行动全面落实。三是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完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各方面的积极性、责任心,形成安全管理的强大合力。四是重点突破,务实推进。坚持“求真务实、认真负责、雷厉风行、艰苦奋斗”的安监作风,坚决反对安全监管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既要盯住重点问题,抓铁有痕攻坚克难求突破,又要稳打稳扎,踏石留印务实推进见成效。

三、实施“四大三基”行动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安全生产“四大三基”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整合现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尾矿库治理、信息化建设、科技推广等专项资金,采取财政保障、按规定从工伤保险统筹资金和安全生产责任险中提取事故预防费用等办法,完善“四大三基”投入保障机制。县政府将全面落实人平3元的安全生产工作经费,重点用于“四大三基”行动的落实。督促企业提足用好安全费用,保障企业层面“四大三基”行动实施。

(三)强化综合监管。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的平台作用,综合运用安全生产工作建议函、工作交办函、批评通报、警示约谈、“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手段,切实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四大三基”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安委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四大三基”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按年度计划分步组织实施。县安委会将把“四大三基”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考核,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每半年通报一次全县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行业领域

在全县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含使用单位)、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机械、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10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非煤矿山企业非法承包或超深越界组织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不技改生产的;

7、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非危货车船非法载运危险品,未经批准的渡口码头非法经营的;

8、非法违法用工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0、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18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若干规定执行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6、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9、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10、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2、未依法依规落实防突出、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3、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4、水上交通不落实“六不发航”制度的;

15、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16、未认真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九大票证制度的;未按规定制订并严格落实检维修方案的;

17、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18、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部门和单位要立足本地区和行业实际严肃查处。

三、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3月上旬—3月底)

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一线。各乡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和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要于3月底前上报县安委办(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摸底表见附件3),对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县安委会梳理筛选后进行挂牌督办。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6月)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各单位分类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县安委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督查督办,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平衡开展。

(三)“回头看”阶段(7—8月)

各部门各单位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10月)

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县安委办对驻点督导单位进行第二轮全面督查,县直相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全面检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1—12月)

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县安委办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驻点督导。各级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行动。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下级政府认真开展整顿治理。对全县高危企业集中或隐患比较严重的重点地区,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牵头组成工作组,重点就“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排查摸底、隐患治理、联合执法、打击行动、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驻点综合督导,其中4-6月份为集中驻点督导期。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整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抽调执法人员,成立“打非治违”执法行动组,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严格开展巡查执法,进行重点打击。要把“打非治违”和扫黑除恶、治爆缉枪、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打掉非法违法行为的“黑后台”和“保护伞”。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经责令整改后仍发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各部门各单

位要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安全发展的意识,切实养成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组织监管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寓监管于服务,积极帮助基层和企业排忧解难。各驻点督导工作组要加强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自带工作经费,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不准索、拿、卡、要,切实保障合法企业权益,通过治理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监督,严格考核问责。县安委办设立“打非治违”举报电话,从3月份起,凡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给予200元以上奖励,各牵头部门也要设立相应的举报电话,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对“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的,要按规定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把“打非治违”列入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特别是集中行动期间发生一般事故的乡镇和县直单位,依规定取消评先资格。

第3篇

一、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1、开展集中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把安全生产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县、镇、村三级集中开展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提高领导干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主动性,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2、精心组织第13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实践经验,创新方式方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个第一课”和“三个一”活动,动员组织安全监管专业人员深入企业讲安全生产课。深入开展各种安全文化活动,引导群众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3、扎实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县安委办组织开展乡镇、安委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重点企业法人和安全员的安全培训,组织开展全县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安全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现场观摩等方式,重点培训生产安全、交通和消防安全、电力安全等基本法规、安全操作技能等安全知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

二、狠抓安全责任落实,构建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4、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继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两个规定”,按照我县《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意见》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意见》,强化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

三、继续严厉“打非治违”,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5、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力度。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良好态势,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打非治违”主体责任,广泛深入发展群众,有效组织开展驻点督导和部门联合执法,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突出强化企业“治违”主体责任,坚决查处和取缔一切非法违法活动,不留死角,不留余地。

6、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水上交通要严格执行“六不发航”制度,严厉打击农用船、自用船和渔船非法载客行为。危险化学品要加强燃气管线特别是城市天燃气管网的年度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严防泄漏、爆炸、污染等事故发生。烟花爆竹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加强对烟花爆竹的源头管控,保证产品质量。非煤矿山要继续开展整顿关闭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假整合、假技改、假关闭。道路交通要严查超速、超员、超载、酒驾和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消防安全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五小”场所、生产仓储经营合用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实施县级挂牌督办并在县电视台进行曝光。建筑施工要突出高支模、高边坡、深基坑等关键工程部位,严查资质挂靠、违法转包分包和不按规程施工行为。特种设备要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特种设备设计、充装、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行为。电力安全要严厉打击私接乱接、违法使用挂钩线、地爬线等非法行为。

7、深入推进城镇工业灾害防治。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健全城镇工业灾害防治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城镇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监控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城镇安全隐患。

8、强化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部门协作机制,加强职业病危害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以及日常监管。

四、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各类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

10、扎实推进计划执法。严格行政许可,严把安全准入关。协调推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全面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及时足额购买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扎实抓好全员安全培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11、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力度,把安全标准化建设作为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实现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来抓,确保工矿商贸企业三年重点达标、五年全面达标。今年重点推进加油站和重点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把开展达标活动与建立隐患排查体系结合起来,督促企业推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应急救援,落实经济政策,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2、加大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强化各乡镇各职能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在各重点企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险情和事故的处置能力和企业自救能力。

13、加强应急预案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备案和演练制度,完成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备案工作。加强应急教育,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社会应急意识和能力。

14、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继续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中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16年县内高危企业参保率要力争达到100%以上,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风险。

六、夯实安全基层基础,进一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5、深化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务实推进省、市级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拓展示范创建领域,把创建活动向示范村场、示范社区、示范企业延伸,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创造性的开展平安工地、平安农机、平安校园、平安交通村场和安全小区创建活动,着力提升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七、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16、加强安监监管能力建设。继续加强安监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优化安监队伍结构,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在办公条件、装备配备、工作经费和干部任用等方面给予关心支持。

17、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巩固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安监队伍思想作风和业务能力建设,大力弘扬“认真负责、求真务实、雷厉风行、艰苦朴素”的安监作风,不断提升安监干部坚守“红线”、敢于担当、善抓落实、改革创新、廉洁自律的能力,全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安监队伍。

18、充分发挥安委会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县安委季度例会制度和专题会议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切实加强安监与其他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工作沟通和情况通报,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切实加强对各乡镇和安委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19、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切实重视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和事故查处,县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事故举报中心,严格按照“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组织事故调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特别要加大对瞒报、漏报、迟报和不报事故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查实,从重处罚。

20、严格年度考核和行政问责。推动各级党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修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推动加大安全生产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完善“一票否决”、“黄牌警告”具体实施办法。改革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考核点评制度,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建立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制度。

第4篇

1、切实制定全年目标任务的落实。针对去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执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综合监督和协调,督促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抓好“一岗双责”的落实工作。同时,围绕全年工作目标任务,以创建全省安全生产示范县为第一要务,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确保顺利摘取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的桂冠。

2、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形式多样的方式,着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生产天天讲,时时讲,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3、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一是持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要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加强“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建设,要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强化检查督导,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要认真抓好“打非”专项行动的检查验收,抓好问题的整改,迎接上级的检查督查。二是突出加强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重点工程和旅游景点景区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综合监督,协调、督促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要在整治进程中,突出重点、紧密配合,综合整治,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有效推进,力争在短期内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4、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执行2016年计划执法安排,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当前,重点抓好汛期和夏季高温季节矿山、危化品、冶金等行业领域高温环境下安全生产执法监督,重视职工的劳动保护,确保职工安全生产,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严格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

5、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第5篇

一、大检查大整治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对象

(一)重点行业领域:城市燃气、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含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水利建设施工)、道路和水上安全、民爆物品、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电力和学校等行业和领域。

(二)重点对象:高危产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矛盾和问题突出以及近几年来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企业。

二、大检查大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视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政策,假整合、假关闭且违法组织生产的。

2、无证非法开采、超深越界开采、乱采滥挖严重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

3、非法和违规生产、销售、购买、储存、使用火工产品的。

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超量储存、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5、建筑企业非法生产、违章施工,特别是起重机械未进行备案登记和使用登记以及使用“三无产品”、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措施不到位,违法借用资质、自搭项目管理班子,集开发、施工、管理于一体的。

6、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和客运、危货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的;“三无”船舶非法营运,不合格渡口渡船营运的;接送学生车辆非法运营的。

7、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辆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自动报警灭火排烟系统不符合要求的,使用不合格装修材料,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未经依法设计审核验收的。

8、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未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的。

(二)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2、高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紧急撤人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规定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安全设施、设备保养维护不当,带病运行的;

8、交通运输超速、超载、超限,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量、改变工房用途组织生产,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原则,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进行全面研究部署,制订详细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地毯式大检查,切实搞好各类隐患的集中整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严格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专项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县安监局负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消防部门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含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行业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工信局负责电力、通讯、成品油等行业和领域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文广新局负责娱乐场所等行业和领域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和校车安全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公路部门负责省、县干线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农机部门负责农业机械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水产部门负责渔业船舶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水利部门负责水利、供水行业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交通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和城市客运车辆等行业和领域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县粮食部门负责中央、省、市直属储备库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城市燃气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安监、消防等部门联合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四、工作步骤

(一)活动部署阶段。12月10日前,县政府下发文件进行部署安排,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二)集中检查阶段。12月10日-15月,各乡镇、各部门对各自辖区、行业、单位和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12月16日-18日,县政府按照分工分线由县政府全体副县长带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安排表附后)。

(三)督促督查阶段。12月19-20日,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通报全县。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0日-30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巩固完善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期间,县安委办将统一组织进行全面验收,对验收不合格、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或突出问题的除进行限期整改外,在年度考核中相应扣分。

五、工作要求

一是大检查大整治要全覆盖。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进行地毯式大排查,特别是公安、消防、交通、水利、教育、卫生、文化、商务、住建和油气供应等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的行业和领域进行全面检查,做到面上不留盲区,线上不留空当,点上不留死角,排查不走过场。

二是大检查大整治要零容忍。各级各部门抓安全生产,工作要“从零开始”,目标要“向零奋进”,重点要突出“打”和“治”。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该查封的一律查封,该关闭的一律关闭,该停产的一律停产,绝不能有半点含糊和侥幸心理,对那些“顶风作案”、屡教不改的企业和单位,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按上限实行顶格处理。

三是大检查大整治要重实效。在检查整治过程中,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把工作重心放在安全监管一线。在集中检查阶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企业班组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特别是县政府检查组成员单位的一把手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大检查,决不能搞“形式部署”和“遥控指挥”,坐在办公室里“发号施令”。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落在实处。

第6篇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大走访”活动,着力解决少数干部群众观念不强、服务意识淡薄、工作作风不实等突出问题,提升科学决策和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树立为民务实清廉良好形象;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理顺群众情绪,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水平,构建团结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着力发动广大群众投身平安建设和文明创建,争做文明人,推动安监事业发展,不断提升全局的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活动内容

8-10月,全局人员集中三个月进驻宋家嘴镇宋市村开展“大走访”活动,查找群众最期盼解决的问题,查找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反映最集中的问题,查找党员干部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查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问题;帮助基层解决一批发展难题,办好一批民生实事,化解一批信访积案,扶持一批困难群众。

三、活动步骤

1、动员部署。8月12日-13日,局党组对“大走访”活动进行专题研究,制订“大走访”活动方案,并召开机关干部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2、走访调研。8月13日开始,全局人员进驻宋家嘴镇宋市村全面开展工作。要按照入户全覆盖的要求对所有走访对象全部造册排表,达到“三个100%”的要求:入户走访率100%,意见收集率100%,意见整改和反馈率100%。进一步畅通群众表达合理诉求渠道,采取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征求意见表、召开民情恳谈会、走访谈心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对干部作风、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做好民情日记。在8月底前完成第一轮全面走访,9—10月份再重点走访。(附:《县安监局进村入户民意诉求及不稳定隐患排查汇总表》、《县干部“大走访”活动登记表》)。

3、整改并回访。对于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梳理归纳,建立民情台账,将问题分类,依法依规向相关部门反应。10月下旬,将已解决和交办的有关问题向宋家嘴镇宋市村和受访群众及时回访答复。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对涉及干部作风方面的意见建议,要一一对照检查,切实抓好整改。

四、活动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县安监局成立“大走访”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股、室、队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深入基层,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切实突破解难题。

2、注重统筹兼顾。要把“大走访”活动与“转作风、解难题、抓关键、见实效”专项活动紧密结合;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紧密结合;与加强综治维稳和创新社会管理紧密结合;与安全生产各项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用服务质量和文明创建成果来检验活动成效。

3、坚持正面引导。要强化正面宣传,正确引导,向广大群众宣讲县委、县政府发展目标、发展成果,宣讲党的惠民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共建共享,勤劳致富,守法诚信,自觉维护良好形象。

4、严肃工作纪律。全局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严格注意自身一言一行,不准增加基层麻烦,不准增添群众负担。

2016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建设工作方案
下半年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第六篇

一、工作思路

根据我县的行业特点,按照分期分批达标的原则,分二批实现所有企业安标化达标。第一批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名单见附件),在2016年底前实现达标。第二批为其他工贸企业,2016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二、实施范围

全县冶金、建材、机械制造、家具、食品、纺织、商贸等行业企业。

三、评审标准、评审程序

(一)评审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执行国家发布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6)、《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焦化)》、《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烧结球团)》、《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铁合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氧化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以及有色金属延压加工、有色重金属冶炼、机械制造、造纸、家具、食品、纺织、商业、现代物流商贸等25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二)评审程序。

1.企业自评

企业应制定创建安全标准化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活动进度、责任人员,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员工代表参加的内部考评小组,对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请企业自行到国家安监总局和市安监局网站下载)等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的初始评估。根据初始评估的结果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相关实施指南的要求,动员组织企业全员对照14项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内容进行排查(14项安全标准化系统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安全教育培训;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检查;应急管理;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绩效测量与评价)。企业根据全员排查的结果,编制、修订、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操作规程。然后对照基本规范和评定标准逐项给出自评分值进行自评,形成符合相关规定的自评报告,并确定自评等级,写出书面验收申请报告,经县安监局审核后,申请上级安监部门验收。

2.申请评审

企业根据自评报告的结论和等级,向审核公告的安全生产监管局提出书面评审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省安监局同意后,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监局同意后,向省安监局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同意后,向市级安监局申请,并提交申请表、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经济支持与政策支持

根据省安监局、工信委、人保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银监局七部门印发的《全面推进全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安监管三字〔2016〕72号),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实行经济支持和政策支持。

(一)经济支持

1.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和信贷服务。推动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与金融类信用信息数据库资源共享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信息录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贷款中使用。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和信贷服务。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和二级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培育。

2.下调工伤保险费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制定和考核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时应予以体现工伤保险缴纳优惠政策,对达标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如符合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按规定下浮其工伤保险费率。

3.免交或降低培训费用。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师资和评审员培训、专家咨询指导、组织评审、政策调研、信息平台建设等必需费用,可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立项条件的申报项目,可予以优先支持。加大安全培训的支持力度,对已经达标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费用给予优惠。

(二)政策支持

1.立项审批优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在政府投资补助、项目审批、项目核准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限制其新增建设用地。

2.工商年检优先。工商部门在办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检验、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时,开辟“绿色通道”,专人负责,对材料齐全有效的,限时办结。对2016年以后(或新建企业连续3年)仍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审核意见,不予办理企业登记和通过年度检验。

3.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适度减少对其实施安全检查的频次,除法定检查、专项检查和涉及举报以外,减少其当年的日常安全巡查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时的现场抽查比例。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增加对其实施安全检查的频次和范围,并对违法生产企业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4.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发生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免于行政处罚。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按照上限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和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安监站、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结合本乡镇、本企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的任务、目标和措施,落实责任,切实把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确保2016年底前实现所有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

(二)扎实推进,抓好落实。列入2016年安全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必须在5月31日前启动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在6月30日前将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报县安监局备案。其它冶金、工贸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必须在12月底前报县安监局备案。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或不达标的企业,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7条“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的要求,依法查处或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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