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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半年总结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9-09    阅读:

篇一:陪审员半年总结
人民陪审员年终总结

篇一: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 时间如白驹过隙,一晃一年又过去了。在过去的一年中,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回顾自己的陪审工作,收获不小,感慨不少。现对过去一年里的工作总结如下: 首先,我坚持阅读学习。现在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要求我们有活到老学到老的精神,这是时代发展使然,更是一个人不断完善自我的需要。特别是在当前功利、浮躁等在当前社会大有市场的情况下,我觉得阅读尤为必要。如果能静下心来阅读,它就让让浮躁的心灵得以沉静;如果能静下心来阅读,它就能让功利之心趋向恬淡;如果能静下心来阅读,它还能让冲动的心回归理性。为此,我给自己定的目标是坚持每日的持续阅读。市面上的书籍太多,所以,阅读要学会选择,在2009年里,我选择的重点阅读书目是《史记》。通过对这本书的研读,让我与多位古人对话,知道了秦缪公的善,知道了齐桓公虽然盛极一时却死后异常凄惨......通过阅读,我深深地懂得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国无法不宁,国无法不安。加强法治建设,使之不断趋于完善是社会走上文明的标志。 但是,法律能解决社会的所有问题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国家的安定,社会的和谐在法治之外还需要德治,诚如“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法治和德治两架马车并驾齐驱才能让国家在平稳的轨道上运行。所以,这让我更懂得了以德治国的迫切性。 除了坚持阅读这部经典著作之外,我把一部分的精力用来阅读相关的法律书籍,因为对于一个法律系统外的业外人来说,要胜任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我的法律知识还很欠缺,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弥补自己的不足,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所以,在业余时间翻阅《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手册》成了我的家常便饭,努力做到读懂、吃透,以便是陪审中能熟练运用。 其次,我坚持向实践学习。作为陪审员,我能配合审判长工作,开庭前向审判长了解主要案情,了解庭审安排。庭审过程中认真听取案件的审理,做好安排给自己的庭审工作,做到既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又能杜绝陪而不审当陪衬。作为业外人士,我也能依据自己朴素的正义感和对事实的判断,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发表自己认为合乎“公道”和“良心”的评议,以弥补合议庭其他成员的不足,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权利。我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在审判案件时认真做好笔记,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遇到不懂的问题就向法官请教,提高自己参与审判的能力。 再次,我能认真做好法律的宣传工作。在生活中,我经常将自己接触到的大量形形色色的已经宣判的案件,结合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向我的同事、身边的学生和群众进行宣传。由于我较其他教师在法律知识和实践上具有的优势,在2009年度,政教处要我结合自己的陪审工作实际,向全校问题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能和学生们交流这方面的事情,我觉得也是一个陪审员应该的责任。更何况能为学校的科学健康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在过去的09年,上海的“钓鱼”案件,给我极大的振动。因为作为政府部门以如此卑劣的手段去“执法”,显然是对法律最大的公然的亵渎。加上上海虹桥、重庆等地的一些拆迁致人伤亡案件,更让我这个与法律打交到的人心情难以平静,因为这些事件的出现无一不在说明我国法律所面临的尴尬,无不处处诉说着我们的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一个中国公民,我有理由为国家的司法公正,为国家法治建设不断趋于完善而投注目光、付出努力。 篇二:华坪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 2005年5月以来,华坪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上级人民法院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从规范选任、管理和使用入手,完成了人民陪审员名额的确定、选位、培训、经费保障、宣传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较好地弘扬了司法民主,促进了司法公正,保证了司法廉洁,增强了司法权威。四年来,华坪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积极履行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截止目前,8名人民陪审员共出庭参与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49件。一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将公众智慧引入审判领域,丰富和完善了合议庭思维方式和价值判断,拓展审判视野,有效确保了司法公正和完善。二是通过人民陪审员按程序参与案件审理,扩大了司法决策知情权,增强了裁判

过程透明度。三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做好诉讼调解、判后答疑、以案讲法等工作,使其担当起调解、宣传、联络员角色,在法院与社会之间架起了一座理解沟通的桥梁,形成专业审判与陪审相互补充的工作格局。 一、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规范管理,积极探索专业审判与陪审相互补充的工作格局。 1、人民陪审员规范选任,注重结构,注重素质。 华坪县人民法院为真正把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到实处,按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精神,坚持代表性和专业性相结合,规范人民陪审员的选拔任命。为使选任工作顺利进行,对选任人民陪审员的组织机构,选用条件及范围进行了公告,并充分利用媒体的宣传力量,公告张贴。对前来报名的人员,我们坚持严格选任条件,严把推荐报名、资格考察和提请任命关,力求把热心于陪审工作、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各界优秀人士选拔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坚持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注意从不同行业、性别、年龄、民族的人员中进行选任,同时确保某些专业领域和群团组织人员的比重。坚持公平竞争与择优录用相结合,公开选任信息,畅通报名和荐举渠道,规范组织复查考察工作,确保选任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现已任命的8名人民陪审员来自政党、企业、个体等行业,涵盖面广,代表性强,素质较高,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 2、立足审判工作的实际及人民陪审员自身特点,注重培训,夯实法律基础。 审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技术强度大的专门工作。针对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欠缺,驾驭庭审能力薄弱,适用法律的技术较低,及法官职业化修养不足等情况。2005年4月下旬,华坪县人民法院抽调一名院领导带队组织选任的8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丽江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并进行了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的8位人民陪审员于2005年5月1日正式上岗参加了法院各类案件的审理。为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知识,华坪法院还加大对陪审员的业务培训,主要以集中培训,召开座谈会,组织庭审观摩等方式进行,通过培训逐步增强了陪审员的庭审能力和技巧,为陪审员能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打下了基础。广大陪审员勤奋学习精研业务在很短时间内能够胜任了审判工作。陪审员上岗后,对安排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法院为陪审员提供必要的阅卷时间,对安排参与审案的提前15天通知,便于陪审员了解案情,发挥作用,缩短庭审时间,提高办案质量,对案件进行评议时,合议庭鼓励人民陪审员发言,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陪审员来自基层,熟知社情民意,与人民群众更具亲合力。陪审员参与审案,增加了涉诉当事人对司法的信任度,司法活动更加贴近民众生活,在个案裁判中能最大程度地体现社会的价值取向,减少了涉案上诉率和申诉率,实现了审判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3、规范管理,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权利。 加强管理是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保障。我们严格按照《决定》要求,通过完善机制,加强了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一是建立人事管理机制。按照“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考核”的要求,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办公室,确定了专门人员,具体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人事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对陪审员的奖、惩作了详细规定,实行奖勤罚懒,无特殊情况,按时发放补助,立案庭在安排陪审员参与审案的提前15天通知,力求做到本职工作与陪审员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建立表彰奖励制度,评选优秀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奖励。通过这些措施,有力激发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的积极性。完善物质保障机制。为陪审员订阅相关法律书籍,及时补充调整完善陪审员的法律知识结构和内容。在政府财政部门的支持下,落实了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根据华坪县机关干部县内出差标准,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补助办法,对陪审员每参与审判一件案件补助50元。并协调陪审员所在单位,对陪审员参与审案必须给予时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项保障。为保证陪审员审案时衣着庄重统一,为每位陪审员配发审案服二套。华坪县法院还将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工作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及人民陪审员所在的单位进行了沟通、联系、争取单位的关心支持理解,便于人民陪审员正常开展工作,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全面发挥。 4、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 为使社

会化的人民陪审员与职业化、专业化的法官互相配合审判案件,保证人民陪审员切实履行职责,在案件审理中,我们充分重视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以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司法亲民的纽带,促进“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目标的实现。个案审理中,无论刑事、民事或行政案件,人民陪审员不辞劳苦,克服自身工作忙的困难,以极大的热情投身到审判活动中。参审案件中,人民陪审员更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的角度对案件进行评断,将社会公众的良知和善恶标准、是非观念融于司法过程之中。庭前认真阅读案卷材料,按时参加庭审;庭审中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在合议庭评议时从不同于法学专业的角度对案件发表看法。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和其它场合中,从不同角度积极宣传法律,以自身优势支持法院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在法院与领导机关、社会大众之间,努力起到桥梁、纽带作用,实现司法工作向社会延伸。人民陪审员在工作中坚持理性、坚持独立、坚持思考、坚持公正,有效促进了审判工作,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成绩。 二、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人民陪审员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注入了新鲜血液,充实了审判力量,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在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陪审员经费保障不够完善。一是存在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所支出的交通费、就餐费未及时给予补助解决。二是陪审员教育、培训、交通、误餐等费用由于种种原因在财政部门未能单列,目前由院内通过挤压有限的工作经费保障陪审员正常参加案件审理。三是陪审员为参加案件审判而耽误时间、影响工作,但在经济上却无合适补偿,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陪审员参与审判的积极性,导致部分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数量较少。 2、陪审员缺位的问题。一由于我院的人民陪审员大都由各单位人员兼职担任,有的甚至身兼数职,工作较为繁忙,法院在安排开庭、评议时间时都要迁就人民陪审员的时间,有的案件已安排好开庭却因人民陪审员临时有事而延期,有的案件开庭后因陪审员无瑕抽身而迟迟未能进行合议,导致诉讼周期延长,影响了办案效率,甚至陪审员因工作原因无法参与案件审理,涉及的陪审员数量和参审次数较为宽泛。二个别陪审员缺乏对陪审制度的认识,思想上不重视,行为上表现怠惰,不积极参加案件陪审工作。三有些机关和部门领导消极看待陪审,对此项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 三、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改进意见和措施 今后,为保证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工作规范有效,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的积极作用,还应从以下方面加强工作: 1、必须要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权利,认真研究和采纳他们的意见,使人民陪审员真正“既要审、又要判”,从而保证案件审判时适用法律的准确性和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2、积极思考,因地制宜,采取妥善方式解决陪审员培训、学习工具、交通及就餐等补助问题,首要解决陪审员经费实行财政单列,按《决定》落实陪审员经费保障。同时人民法院要与陪审员所在单位和部门加强联系,加强沟通,积极协调解决人民陪审员的后顾之忧; 3、各审判业务庭要重视对人民陪审员的规范管理工作,相关案件承办人要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个案考核,立案庭庭要指定专人负责陪审员排期开庭并作好登记,负责按时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报送统计表和考核表,共同做好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 4、做好缺位补员工作。按《决定》规定,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要求,在现有的人民陪审员基础上,适当增加人民陪审员。鉴于当前基层案件大量衍生,群众调解工作日益突出,建议在基层和农村选取公道正派、具有大众智慧,富有农村和基层工作经验和调和经验的能人,学历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文化。可以在更大范围内选任人民陪审员,一是传统的组织推荐,二是在新闻舆论中造声势,让人民群众直观地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通过公开选任,让社会中的优秀分子积极加入到人民陪审员队伍,更好地促进审判工作,建设和谐社会,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刚性统一。 篇三:龙山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 自2005年5月以来,我院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贯彻落实,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使人民陪审员工作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人民陪审

员参审案件逐年上升,办案质量始终保持较高水平。5年来,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数949件,对于落实审判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审判独立,加强司法监督等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缓解法院审判力量不足,推进法院审判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2007年,我院被评为“全省人民陪审员先进单位”。 一、措施得力,宣传到位,为选任工作打下了好基础 我院党组十分重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支持下,先后在2005年和2009年进行了两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为了组成结构合理,代表性广,素质高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我院多次开会专题研究,成立了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选任人民陪审员实施方案,组成了选拔考察小组,本着广泛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公平竞争与择优选任相结合的原则,深入乡镇和县直部门进行考察。如在2009年6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和州中院关于增选人民陪审员的有关规定,我院增选了10名人民陪审员,在选任过程中,我院充分利用多元化媒体形式宣传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和实施陪审员工作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对陪审员工作的认知程度,先后三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选任情况,确保了人民陪审员的质量。 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30名,占法官总数的65%。其中男性和女性各占50%,研究生学历1名,本科学历14人,大专学历11人,高中、中专和初中学历4人。这30名人民陪审员有着广泛的代表性,既有来自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人代表,也有来自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的干部、教师、村民代表,其中党政机关干部代表14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代表6名,村居委会干部、农民代表5名,教师代表2名,医生代表1名,退休人员代表2名。30名陪审员中,30岁以下的有2名,31岁—40岁的有8人,41岁—50岁以上的有13人。 二、强化素质,规范管理,确保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 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不同行业,从事不同专业,他们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好,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实践经验,但欠缺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为使人民陪审员尽快明确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掌握一些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我院大力加强陪审员培训工作,建立每季度一次的固定学习、培训制度,到目前为止共举办专题讲座共20场次。每年为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等相关学习资料,促使他们更快更好地适应陪审工作,不断提高审判业务能力。通过培训,人民陪审员进一步明确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掌握了一些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提高了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诉讼调解的能力和判决说理的能力。 我院还明确政治办作为人民陪审员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考核、学习培训等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制定了《人民陪审员考核任免制度》、《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人民陪审员奖励制度》,使陪审员的管理有章可循。将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作为各审判庭年终考核的一项指标,提升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每年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于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将人民陪审员补助纳入县财政预算,每年给予人民陪审员一定的专项经费,对参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每人每天补助50元,有效激发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三、排案科学,机制灵活,陪审员参与审判效果显著 我院在坚持按规定随机选择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同时,通过制订严密规范、科学灵活的排案机制,有计划地安排陪审员陪审案件,尽可能的让每名陪审员都能参与各种案件审理,确保了每位陪审员时时手中有案,最大限度地扩大了陪审员对案件的接触面,最大程度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公平公正,大大增强了陪审员参审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我院有意识地让陪审员参与比较复杂的案件特别是当事人有可能上访的案件的审理。在这些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有种亲切感,有利于他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协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及时化解一些纠纷,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避免矛盾的激化,消除误解,有利于法院更好地开展审判工作,起到了调解员的作用。如在兴隆街乡彭某某与庄某某侵权纠纷一案审理中,当事人彭某某多次赴省、进京上访,后来人民陪审员田开松、梁湘旭几次和法官亲临现场,做双方的工作,对纠纷的解决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最后使这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四、激发活力,发挥作用,促进法制理

念向社会渗透 我院考虑到陪审员来自于基层群众,对社情民意比较熟悉,与当事人在感情上、心里上有更多的认同感,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评判案件的特点,为了充分激发陪审员参审的积极性,我院多次组织陪审员与法官进行业务及思想交流,让陪审员参与法院的集体活动,法院每次召开的全院干警大会都通知人民陪审员参加,使其与法院专职法官形成优势互补,有力地弘扬了司法民主,提高了司法工作透明度,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感,提升了法院司法公信力,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的渗透与推广。同时我院还每年专门召开一次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请县人大和县委政法委领导参加,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任职宣誓,选派人民陪审员到州中院和省高院进行培训,极大的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司法荣誉感,激发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程序不明确。对于哪些案件应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法律无明确的规定。从我院人民陪员参与审理的案件类型来看,主要是案情较为简单的刑事案件和一般性的民商事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民、刑案件和行政案件,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很少。 二是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常与本职工作冲突,参与陪审的案件数量不平衡。法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陪审员年龄大都在30-50岁之间,大多数人民陪审员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和领导,本职工作较为繁忙,而案件的审理有特定的周期要求和程序要求,使得人民陪审员很难保证参与陪审的时间,往往一个案件要联系几个人民陪审员后才能确定。这样也导致人民陪审员之间参与陪审案件数量的不均衡。如有些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数近30件,也有部分人民陪审员每年仅参审1——2件案件。 三是人民陪审员的审判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人民陪审员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难免出现“陪而不审、审而不定”的现象发生。而且大部分陪审员参加陪审时并没有提前阅卷,对案情掌握不全面,庭审时难以介入,合议庭评议时不能准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四是人民陪审员经费不足,给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六、今后努力方向 1、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领导。同时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提高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认知度,从而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进一步加强素质培训。一是组织陪审员观摩庭审,由陪审员观摩法官办案的全过程,学习驾驭庭审、分析案件的能力;二是要强化业务培训,积极组织陪审员参加由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每年向陪审员发放法律资料,邀请陪审员参加对某些重大、疑难案例的研讨等。三是注重庭前引导,让人民陪审员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或争议焦点,使其在审判过程中发挥出更好的作用。 3、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与人民陪审员工作单位的沟通,合理协调好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尽量减少冲突,为人民陪审员做好陪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二是扩大陪审案件的范围和数量,加强对一些疑难复杂、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的案件陪审,进一步提陪审率。三是加强人民陪审员考核工作,对工作优秀的,充分肯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及时函告其单位;对因违反审判纪律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陪审员的,依法提请人大予以免职。 4、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积极争取县委、政府有关部门支持,适当提高人民陪审员误工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陪审员工作积极性。 篇四:祁县法院召开人民陪审员上半年工作总结会 7月26日上午,我院召开2012年上半年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座谈会,会议由李志杰副院长主持,全体陪审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李志杰副院长对我院前半年总体工作进行了通报,并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了总结。今年上半年,我院陪审员工作呈现下面几个特点:一是所有的陪审员都参加了陪审,半年来陪审共计82次;二是各庭室陪审员都已经到位,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审判压力;三是陪审员的积极性都很高,陪审次数均比往年有所提高。 座谈会上,每位人民陪审员都积极发言,对我院审判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李志杰副院长代表党组对人民陪审员半年来辛勤

篇二:陪审员半年总结
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

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 -总结

[]人民陪审员

xxxx年x月,我经xx镇党委推荐,参加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被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xx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在陪审工作中,我能坚决服从法院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区人大的监督,积极加强,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一年来,我参与区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有()宗。现将自己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总结如下:【陪审员半年总结】

一、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陪审员半年总结】

1.从书本上学习。首先,自觉加强理论的学习。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刻牢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陪审工作奠定理论基础。第二,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加陪审业务的培训并利用业余通读了《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和《常用法律法规汇编》,努力做到读懂、吃透、牢记,在人民陪审员这一新上得以熟练运用。

2、从网络中学习。经常利用空余时间上网浏览各大网站有关时评、论坛、观点、评论和案例等栏目的内容,提高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

3、从中学习。每一次陪审机会,事先了解案件情况,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款。在审判案件时认真做好,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提高审判案件的能力。

二、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1.提高,强化意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赋予人民陪审员同法官同等的权利。我认为,这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促进司法公正”是施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宗旨。在工作中,首先从自己做起,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在人民群众中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发挥一民陪审员在处理案件中桥梁、纽带的作用,减少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误解,减少隔阂,为创造和谐、稳定、繁荣的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2.正确行使权利,维护法官形象。一方面是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以合情、合理、合法为前提条件,撇开感情因素,去掉儿女情长,始终保持冷静科学的态度,从纷繁的言词、实物等证据中,去伪存真,抽丝剥茧,对事实作出准确的判断。另方面是正确行使权利。作为陪审员,我能配合审判长工作,开庭前向审判长了解主要案情,征求审判长的意见,服从庭审安排;庭审中做到专心致志,按照分工,适时发问;我既能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又能杜绝陪而不审当陪衬,在具体工作中,能正确对待少数上级、同事、亲友的说情,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努力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真正做到挡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依据自己朴素的正义感作出合乎“公道”、“良心”的判断,正确行使权利,以彰显公平和正义,维护法官形象。

3.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我能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到案件的审判中去。一方面与法官密切配合,相互学习,认真听取法官对案件的分析和审理;另一方面在审理、、表决案件的过程中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评议案件时,作为业外人士,我能依照自己的意志判断事实,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并敢于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发挥对法官的制约与监督作用,注意听取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意见,搞好案件的审判工作。

三、认真履行陪审员义务,为提高全民法制意识贡献力量

1.妥善处理好陪审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我在担任陪审员期间,先后任xx镇党委书记,xx区委常委、xx部长等职,工作事务繁多,但我能够做好、积极争取时间以及上级的支持,处理好各种矛盾,认真履行到庭陪审任务。

2.自觉增强陪审工作的神圣感和使命感。以共产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审判,努力

做到依法进行案件的处理,做到不求索取、履职到位,做一名知法、守法、护法的使者,切实做到既维护好法律的。

3.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陪审中,我接触了大量形形色色的案件,所以我经常有意地利用会前或闲谈时间把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接触到的案例向周围的人进行宣传,以此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

〔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随文赠言:【受惠的人,必须把那恩惠常藏心底,但是施恩的人则不可记住它。——西塞罗】

篇三:陪审员半年总结
2016区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情况汇报

【陪审员半年总结】

区法院

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情况汇报

区人大:

为认真落实和完善我区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按照省高院、市中院的统一部署,我院于2016年9月初开始认真扎实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刻领会精神,加强组织领导

《决定》发布后,我院先后3次专门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将其做为提高审判质量、践行司法为民,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一件大事来抓,并制定了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2016年10月我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由院长杨爱民亲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指导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管理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治部),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提出、选任、培训、表彰、奖励、补助、免职等)并向指导小组负责;其他各相关庭室全力协助完成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并从制度上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科学确定名额,广泛宣传动员

一是名额的确定。2016年1月初,我院根据我区人口数量、案件数量、地域面积、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结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从我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的需要,按照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不高于本院现有法官人数的规定,提出选任18名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意见,并于2016年1月底前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确定。2月初我院将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名额上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是广泛宣传发动。为配合选任工作,我院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党员“下农村进企业”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同时通过简报、宣传栏向院内外群众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说明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性质,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关注司法工作的热情。2月1日至20日,我院向全区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内容包括: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条件、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条件的公民本人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或由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或组织向我院进行书面推荐。在公告期间报名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的共35人,涉及全区9个乡镇,4个办事处,20个直属工作部门。

三、严格资质审核,保证选任质量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否成功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陪审员自身的素质和使命感。为此,我院对陪审员资历、素质、品行、工作责任感等各方面进行了详尽的审查考核。

一是初步资格审查。3月初我院依照《决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照《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其他有关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上交的书面材料进行逐项初审。在初审中淘汰8名不符合规定的人选。二是考察。我院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采取面谈和走访调查的方式,分5个考察组对通过初审的27名参选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进行了解、考察。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向我院提供候选人情况。经过半个月的细致考察,考察组针对每一位考察对象写出考察情况报告交政治部审。三是确定人选。在确定人选过程中,我院党组从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根据参选人员的政治素质、社会阅历、道德素质、社会威信和奉献精神,讨论确定了18名人民陪审员人选,并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区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意见,同时提请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

四、完善后续工作,确保如期上岗

在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后,我院将向社会公告(时间:4月初)任命决定,并组织培训(时间:4月初—4月20日),建立人民陪审员的档案。5月1日《决定》生效时,确保我区人民陪审员正式上岗。

篇四:陪审员半年总结
2015司法局办公室个人工作总结

第一篇:司法局办公室年终工作总结

在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推动下,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努力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是,我们注重组织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发展变化,进一步做好区委、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和

改善宏观调控服务。

1、积极参与为世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活动。6月3日,在黄浦区委书记王文涛、区长周伟与上海世博局开展“加强合作,共办世博”共建活动协议中,确定了司法局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内容。并且根据世博局及项目处要求,由律师参与并完成审核20多个合同项目。

2、年初,我局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黄浦律师参与世博法律服务的工作意见》、《关于加强黄浦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意见》、《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与各街道“结对”开展律师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突出重点着力扩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着力提高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着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更好地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并且安排律师参与区领导信访接待以及个案化解法律咨询37次。

二是,鼓励支持法律服务行业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政议政,踊跃献计献策。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树英作为市政协常委在今年上海“两会”上以个人名义献出“关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进行科学理性投资的建议”等六件提案。市有关部门已办复的四件提案,采纳其全部意见。

三是,围绕“四个确保”的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的稳定发展,会同区工商联、区国资委组织区属企业、工商业主举办4次法制讲座,当场接待法律咨询28人次,解答企业经营过程中的71个法律问题,以帮助企业防范市场风险,解决摩擦纠纷,广泛深入地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

四是,不遗余力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在律师事务所招商引资工作中,今年司法局力争完成上缴区级税收同比增长11%的目标。实现全年引进新所6家的目标,突破70家律师事务所关口,达到72家律师事务所,共有820多名律师,完成全年业务创收同比增长9.3%的目标,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五是,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确保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应援尽援。4月24日,区委副书记、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及区15个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6个街道政法书记参加了黄浦区法律援助联席会议暨第一次工作会议,进一步整合了社会资源,在我区形成法律援助的工作合力。1-11月共接待来访咨询2191人次,12348法律专线接待法律咨询4787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98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5.7%,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33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66.7%,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66件,比去年同期下降16.2%,收到群众锦旗18面,表扬信7封,收到来访群众《服务意见表》96张,满意91张,比较满意5张,满意率达94.8%,无服务质量投诉。

1、认真做好区信访接待协调。接待信访引导前来咨询当事人21人次,为其中4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援助。

2、积极发挥法律援助调解作用。在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代理中,认真贯彻上海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调解工作实施办法》,为36名受援人通过非讼调解达成和解协议,达成诉中和解35件。

3、组建本市第一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律师团”。选派了10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青年律师组建“黄浦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律师团”。基本形成来沪人员法律援助“三纵三横”维权格局。“三纵”,即区、街道、居民小区的“三级维权网络”日臻完善;“三横”,即在区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督局、建委等来沪人员集中的系统(行业)设置法律援助受理点。今年以来通过非诉调解的方式为35名农民工讨回被拖欠工资。

二、全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1月22日,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一行,在黄浦区委书记王文涛,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蔡志荣等陪同下,先后走访了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小东门司法所及人民调解工作室,详细询问了我区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表达了对基层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工作的高度关注,激发了人民调解干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积极性。在市、区领导的关心下,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拓展深化,创建出了具有黄浦特色的工作品牌。

一是,着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构建以司法所为平台的基层大调解格局。坚持以化解生活矛盾为主线,深入动迁、劳动争议、房地物业、交通事故、妇女权益保护、医患关系、消费者

权益保护、治安及轻伤害案件等多个领域,初步形成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相结合、与司法审理相衔接的人民调解大格局。在“6+1”调解领域中(即6个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室和1个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总结提炼经验和做法,形成黄浦特色。在各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2015年1至11月,我区共受理各类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3007件,轻伤

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62件,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130件。其中,参与劳动争议调解445件,交通事故争议调解98件,房地物业纠纷调解46件,医患纠纷调解9件。

二是,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成立黄浦区“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各街道“大调解”工作小组;充分整合社会多方调解力量,促进“1+1〉2”的调解效应,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截止到11月,我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纠纷4951件,调处成功4944件,调处成功率99%,制作调解协议书3467份,已完成民事纠纷调处3570件。

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室”的专业化建设,开拓维稳工作新领域。2月10日,我局与上海市未成年犯管教所联合召开了结对共建大会。市监狱局与黄浦区领导共同为驻市未管所人民调解工作室揭牌。这在全市监狱系统是第一家。同时,依托驻市未管所人民调解工作室这一平台,把过去单一的志愿者结对帮教进大墙发展到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全方位进大墙,为服刑人员的改造创造了更好的外部条件。截至11月,工作室先后参与了4名未成年犯的专项社会帮教,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8月份,在豫园地区小商品市场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系本市首创在大型市场内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把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参与到豫园地区小商品市场的消费权益、轻伤害、治安、简易民商事纠纷调处工作中,着力提升售后服务水平,打造市场诚信品牌。截至11月,工作室参与各类纠纷调解132件,相关工作信息受到了市委政法委以及中央政法委的关注。

四是,以迎国庆60周年为重点,做好民间纠纷防激化工作。自1995年以来,持续在每年6至11月,组织开展以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的民间纠纷防激化百日竞赛活动。今年百日竞赛期间,通过组织矛盾纠纷大排查、优秀调解协议书评选、民间纠纷防激化十佳案例评选、民间纠纷防激化演讲比赛以及全区人民调解基础工作对口检查评比等一系列活动,有力地防止了各类民事纠纷的激化,促进了社区的和谐。在百日竞赛活动的推动作用下,我区各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室及居委调委会防止自杀案件5件,防止民转刑案件5件;六个街道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共接待咨询2015件,2511人次,直接受理解决矛盾874件。

【陪审员半年总结】

五是,根据人民调解工作实践进展情况,继续做好交流、指导和培训工作。自2015年起,持续8年组织《黄浦区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及论文选编》,今年4月,第八辑编辑成书。选辑总结交流了区人民调解协会各会员单位一年来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推动了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调查分析和理论研究。并且及时与黄浦法院民一庭沟通协调,于6月份联合组织了全区130余名专职人民调解干部业务培训。以及顺利完成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报名、推荐工作。

六是,加强资源整合,做好社会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从基础工作着手,结合本区实际,不断探索具有本区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和规律,取得了一定的工作实效。全年落实帮教99.06%,户口申报率99.34%,以去年同期增长0.22%;就业安置率97.33%,同比上升7.5个百分点;当年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七是,完善“两会一站六中心”安置帮教工作体制(“两会”,即区安置帮教协会、区企业家爱心协会;“一站”,即“新航阳光驿站”;“六中心”即六个街道安置帮教分中心。)“新航阳光驿站”的扩建工作得到区教育局的大力支持,调拨巡道街136号近500平方米的场地作为驿站新址。9月份,“黄浦企业家爱心协会”和六个街道安置帮教分中心一并成立。完成我区安置帮教工作“216”构架,即“两会一站六中心”模式将日趋完善。深入探索社区矫正科学方法,扎实推进分类、分阶段、分级矫正工作,积极探索心理矫正和个性化矫正工作。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重新违法犯罪率同比明显下降。

三、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举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8次,四套班子会前学法26次,法制专题研修班4次。将法制教育纳入区党校处级干部轮训和后备干部培训计划,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牢固树立法律权威意识和依法履责观念,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围绕市委宣传部、市法宣办组织编写的《公务员法律知识读本》,开展公务员“五五”普法培训。开展上海市“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评选活动,申报工商黄浦分局为上海市“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区法制办副主任戎颖为上海市“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

组织开展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系列法制专题讲座。邀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局级高级法律专务刘平作《金融中心建设下的法治政府建设》专题法制讲座。邀请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殷啸虎教授作《世博会与公民意识》专题法制讲座;

二是,坚持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困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将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劳动人事、公平竞争等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内容,通过“东方讲坛”面向本社区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进行宣讲活动。分别由交通大学教授陈宪博士主讲“全球经济危机与上海中小企业的应对”;市律师协会乔文骏主讲“中小企业融资法律与风险规避”;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申国有资产评估公司董事长樊芸主讲“两会关于中小企业应对危机的声音”;鼎力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山律师主讲“中小企业合同法制与风险规避”;申浩律师事务所主任田庭峰律师主讲“企业如何规避劳动用工中的风险”。系列法制宣讲活动共组织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80余人次、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200余人次参加,并发放《中小企业维权之道》、《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上海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劳动法律服务》等法制宣传资料360本。

三是,围绕“推进法制建设,构建和谐黄浦”,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联络员培训,布置和开展区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工作。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服务和引导功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普法工作的落脚点集中在企业集团、社区、学校和两新组织,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全区各领域依法治理。制定2015年黄浦区开展“学法用法模范领导公务员”、“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评选工作的意见,启动第二批上海市“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申报工作;继第一批37个“民主法治小区”,第二批26个居委申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小区”,年内全区上报18个上海市“民主法治示范小区”的工作目标已完成。

四是,以迎世博为契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8月18日,在黄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隆重举行由上海市司法局、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黄浦区人民政府联合主办、黄浦区司法局承办的“世博会与市民法律素质”理论研讨会。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市司法局局长吴军营,黄浦区区委书记王文涛,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副局长吴云飞出席会议。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殷啸虎等五位专家在会上作主题发言,为倡导法治精神,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有序、有效地指导各区县全面、规范地开展迎世博法制宣传教育出谋划策。9月7日至11月10日,我区承办了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上海赛区活动的初赛、复赛和决赛。决赛在黄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举办,经过激烈的角逐,黄浦区代表队最终获得了一等奖,将代表上海参加北京举行的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

五是,充分发挥市区大众媒体特性,扩大法制宣传教育中的辐射作用。加强与市级媒体和黄浦有线电视、黄浦时报等区宣传媒体的合作,做到月月有活动报道,及时报道反映我区各部门单位学法用法工作经验。通过大众化、差别化的宣传模式,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年来,中央法治频道、上海新闻坊节目、《法制日报》、中国上海网、金报、《解放日报》、《国务院侨办》以及市司法局《法宣手册》、《普法依法治理通讯》等均报道了我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其中国家级媒体报道49篇、市级媒体报道1236篇、区级媒体报道84篇,既反映了我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向社会传递法制教育信息。

六是,依法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开篇布局取得实效。今年下半年,区政府下发文件,将依法治区工作划归区司法局。10月29日,经过反复酝酿,区委下发〔2015〕83号文,黄浦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区委书记王文涛担任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组长。作为一项全区性的重点工作,黄浦区结合区域特点及实际工作需要,组成了47家依法治区成员单位,其中包括街道及部分行政执法部门,为营造黄浦区法制化的金融商业区域形象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四、倾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

一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进入全面实施推进阶段,在市、区领导的关心下,在各街道的支持和配合下,我区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7月份明确了司法所实行区司法局和街道办事处双重领导、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10月28日,黄浦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会暨外滩司法所新址揭牌仪式在宁波路120弄18号举行,区委副书记蔡志荣、副区长方日东出席了会议,共同为外滩司法所揭牌并作重要讲话。11月20日,司法部政治部主任尹晋华一行,在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军营、党委副书记李和平、副局长刘忠定、黄浦区委副书记蔡志荣等陪同下,来到外滩司法所调研,充分肯定了黄浦区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11月25日,基层科将外滩司法所申报示范司法所、小东门司法所申报创建司法所的相关材料上报市局。

二是,积极发挥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已完成每个居委调委会与一名律师结对。全区12个律师事务所分别与6个街道结对开展法律服务,参与周四的街道领导接待。120个律师与120个居委“一对一”开展法律服务,使律师投入了大调解的格局中去,全面形成黄浦律师参与社区、居委开展法律服务的“双结对”工作。

三是,按市司法局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努力将司法所建成“两者一平台”(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者、志愿者队伍的组织者和化解纠纷的基础工作平台),完成对原基层司法所工作考核办法的修改并下发各司法所;3月31日顺利召开2015年人民调解工作暨防激化表彰会。

四是,按照务实管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三支队伍培训工作,最近组织完成对全区司法所长、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政治指导员(联络员)参加市局的集中轮训。11月份组织了全区基层司法干部培训班,市局基层处长商忠强、矫正办业务分管干部李军、卢湾区打浦桥街道司法所长王桂发等应邀为培训班作了专题讲座,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基层司法干部出席和参加了培训。

五、着力深化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一是,进一步健全律师行业党的组织领导体制,下半年成立了直接受区司法局党委领导的律师党委,成立律师党建专项办公室,加强调研,推动律师党委进一步健全和理顺律师行业党的组织领导体制,加强与律师工作委员会、各基层党支部以及党员之间的联系和工作指导,增强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有效性,发挥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模范带头作用,努力构建领导到位、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新型党建工作格局,落实律师党建工作目标。

二是,针对本区律师事务所发展情况积极做好加强内部管理督察工作,先后对31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检查,对4家新成立的所重点就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进行了指导检查。

三是,积极支持市律师协会开展行业管理工作。先后完成了律协第八届代表大会二次会议黄浦代表的组织,律师培训任务的安排落实。以及在律师事务所中进行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6月4日市委第三检查组组长孙熙宁专程到建纬律师事务所重点调研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经验和做法。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提升公证服务质量。按照《公证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行政监督、指导职责,2月3日下发了沪黄司[2015]7号关于组织全体公证人员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的通知,要求公证处组织全体公证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树立“质量是公证生命线”的意识。4月下旬开始对黄浦和新黄浦公证处进行公证案卷抽查,黄浦公证处抽取了160本卷宗,新黄浦公证处抽取了90本卷宗,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公证处。完成我区2个公证处公证执业情况检查考核工作,5月30日上报市局公管处。5月下旬,组织编印了《黄浦公证处、新黄浦公证处学习汇编》,局长潘鹰芳为汇编作序——珍爱“质量”如同生命,希望全体公证人员有崇高的职业操守、严谨的执业作风、娴熟的专业知识、扎实的办证态度。7月份组织5位同志参加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其次又对70家律师事务所的处理投诉工作联络员培训,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

五是,大兴调研工作之风,不断提升干部群众素质能力。今年完成市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度立项调研课题(1篇);黄浦区司法局2015年度论文集(19篇);黄浦区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及论文选编(29篇);、2015年黄浦区律师论坛论文集(84篇)。配合市法律援助中心召开了“长三角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理论研讨会”,交流《上海市黄浦区农民工劳动争议维权现状的分析与研究》;在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孙剑英司长在上海召开的“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市司法局吴军营局长召开的“上海市法律援助区县主任座谈会”,分别进行了交流发言,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受到了司法部和市司法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并连续上报的5篇经验材料。

六、尽力做好迎世博的各项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确定的时间节点和目标,全力推进迎世博的各项工作。1、根据本区公证工作的实际,5月7日至26日,举办公证业务辅助人员业务培训班,邀请市司法局公管处的领导和部分原公证处主任、资深老公证员作辅导,努力提高公证业务辅助人员的业务素质,熟悉本职工作的应知应会等基本内容,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公证队伍。2、制定了《黄浦区法律援助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方案》、《黄浦区法律援助迎世博教育培训计划》等措施,确定了工作目标和任务。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了迎世博专题培训、手语培训、世博礼仪、医护急救等知识培训。

二是,以立功竞赛活动为抓手,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各类窗口建设。1、优化服务环境,在受理大厅张贴迎世博宣传图画、“擦亮窗口迎接世博”、“优质服务迎接世博”等宣传口号,并制作了迎世博海宝图板,为来访群众营造温馨的服务环境。2、向来访群众公示《黄浦区法律援助文明服务公约和承诺》、《黄浦区法律援助迎世博窗口服务行业立功竞赛工作措施》。3、坚持每周六政法系统领导干部法律援助者接待服务,建立60名政法系统中层干部社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加强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居委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宣传力度和服务质量。4、因地制宜完善中心助老助残服务硬件设施建设,增设通道扶手和栏杆,在厕所等场所完善方便残障人士和老年人的设施。

七、不断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素质和能力水平

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制,加强班子建设。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上海市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集中报告”,上交礼品登记制度、社区联系册、廉政自律手册,并根据区纪委要求就班子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自查。

【陪审员半年总结】

二是,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市委、区委的安排,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于3月20日全面展开至8月20日止。按照区委的各时间节点的要求,一步一个脚印的认认真真抓教育,实实在在地促发展。我局领导班子、机关、公证处、律师事务所39个党支部311名中共党员和26名特邀代表,全部参加了学习实践活动。

在整个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把“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四个率先”,这一总的实践载体和黄浦区“建设金融集聚带,打造世博服务区’的实践载体,突出“四个确保”这个重点,以“为‘建设金融集聚带,打造世博服务区’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作为本局的这次学习实践活动抓手,做到了“四个坚持”:坚持把学习提高贯彻到活动的始终,使每个党员干部受教育、得提高;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广开言路,真正找准领导班子和机关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坚持边整边改,不断扩大和巩固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达到了预期目的。

三是,主动协调,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1)落实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汇报会,向区纠风办及区行风测评员代表、行风监督员报告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开展情况,整改情况,积极争取建议和指导,并及时改进行风建设工作措施。(2)根据市局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及区纠风办行风工作要求,结合我区法律服务行风实际,制定本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通知》,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3)加强与市局监察室、区纠风办、行风监督员的联系与交流,向区纪委和区政风行风测评员汇报工作情况,并向社区120个居委及全市50名法律服务对象发放“黄浦区法律服务意见征询表”,征求社区及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各项行风建设措施。

四是,完善基层党建工作指导与管理模式,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1)坚持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党建目标责任制。党委加强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年初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与各基层党支部签订党建目标责任书,年底组织各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总结与自查,落实各基层党组织各项党建工作目标。(2)坚持每季度基层党组织工作例会制度,分别对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年度党建工作任务,探索党建工作保障机制以及在律师事务所开展“学实”活动、基层党组织教育管理工作等方面进行部署和要求,交流和调研。(3)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继续巩固和推进党建全覆盖,完善政治联络员(指导员)制度。上半年对所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及党员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制定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的意见。制定《关于贯彻实施<黄浦区司法局关于在律师事务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意见》,部署落实学习实践活动各阶段的具体工作,使各基层党组织“学实”活动健康、有效开展,并得到市“学实”活动指导检查组的肯定。经区科学发展观第二指导检查组推荐,在全区科学发展观“学实”活动工作会议上,局党委就组织、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学实”活动情况作交流发言。(4)结合黄浦区基层党建实际,探索律师党建有效工作方法,完成党建调研课题《健全组织,夯实基础,全面推进律师党建工作》。

第二篇:司法局办公室xx年工作总结

xx年年办公室的工作紧紧围绕全局的整体工作思路去开展,进一步整合资源,合理配置人员,认真做好办文、办会、办事三项工作,切实为领导、为群众、为基层服好务,基本达到“服务不添乱、参谋不擅断、到位不越权”的目标。现将一年来开展的工作总结如下:一、狠抓队伍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团结协作能力,建设和谐科室。按照全局的统一要求我们认真参加我局的政治学习和其他思想教育工作,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真正提高每一位同志的政治思想素质。两位主任基本做到小分工、大合作,形成合力;在文秘、装备方面各有侧重,互补优势明显,无重大缺位和越位现象。其他同志责任意识强,具备服务意识,有大局观念,特别在工作任务轻重不一和安排布置不到位时有奉献精神和团队观念。二、文秘工作:所有文件的收发都按程序办理。从交换站拿的和各县、省厅来的文件全部来文照登。来文签批、处置、传阅及时,文件的去向清楚,办理结果反馈及时准确。今年由于多种原因我局行文多。截止目前发字xxx号、法字xx号、函字xx号、简报xxx期,还不包括政治部和法制宣传科的文件。由于量大,在格式和校对上就存在不足,有时甚至没有把关。认真撰写领导的讲话稿和会议材料,没有出现大的失误。一般按时间顺序及时打印材料,注意节约用纸;注意保密;管好印章,做好用印登记。严格按局里的规定及时编辑上报信息,全面完成今年政府的信息任务。电子政务工作进入起步阶段。三、会议和接待工作。今年大型的会议有年初全x政法工作会议后的司法局长会、半年司法局长会议、全x司法行政系统法治理念知识竞赛、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x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全x司法局长学习会等,大型的接待有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xxx副主任一行来x调研、司法厅xx副厅长一行来x调研、全国律协来x调研、xx、xx司法局来x交叉检查工作等。会议和接待做到了早准备、精安排、细分工、勤汇报,提高了服务水平和效率。四、财会和装备工作。认真做好单位财务往来帐目的登记管理,按要求填报各类报表和材料。定期报告财务状况,积极协助局领导争取资金和项目,努力改善我局的办公条件。编制好预算,搞好决算,确保资金合理开支。物资采购公开透明,领取和管理规范,厉行节约,报帐及时,做好一切后勤保障。认真开展全x司法行政系统的经费保障标准调研工作,及时形成报告上报省司法厅。积极上报各县司法局办公综合楼建设缺口资金,同时争取新上建设项目。配合政治部开展“四项清理”工作,对一些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协助局领导进行监督管理。认真完成我局卫生间维修工程、法律援助接待中心改建工作,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五、档案、综治、信访等工作。经过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在档案人员和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局档案管理达省二级标准。平安建设稳步推进,综治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全面完成和落实。按照省司法厅的要求认真开展信访工作,及时上报数据,认真接待信访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正在准备启动。六、车辆安全工作。驾驶员注意车辆保养和维护,车辆做到安全行驶,除有两次小的碰挂外没有出现事故。办公室合理安排车辆,保障了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大警车清理力度,落实警车制式统改工作。督促各县司法局加强警车和牌照的管理,及时报废车辆。七、协调和外宣工作。强化班子团结和职工和谐,认真做好上下、内外协调工作,理顺关系、加强联络,为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认真执行局领导的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注重反馈办理结果。外宣工作成效显著,为我局的形象提升和职能发挥作出积极贡献。今年办公室工作仍然存在以下不足:一、公文质量不高,有时审核把关不严。二、信息报送多,但加大委办信息登载率是当务之急。

三、办公室人员多,如何合理安排、团结协作、人尽其才、整合资源必须认真解决。四、督办工作开展不力。一方面个别承办人责任心不强,另一方面督办人碍于情面,怕得罪人。至于明年的工作,将在年初再召集全室同志认真拟定并认真执行。

第三篇:司法局办公室2015年工作总结

文章标题:司法局办公室2015年工作总结

司法局办公室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关心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结合年度工作目标和各自分管工作,团结一致,踏实工作,各项具体工作有了较为明显的改观,特别是司法行政信息工作和财务工作得到上级的肯定,为全局总体

【陪审员半年总结】

工作计划的实现发挥了作用,现将办公室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团结协作,搞好服务

做好办公室工作,争创良好的工作业绩,需要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都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精神,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及时了解、掌握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新动向、新经验,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全体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得到了提高,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明显改观,为领导和基层单位提供了较为良好周到的服务。全体人员团结互助,工作气氛融洽,配合默契,每个人都能从全局工作的大局出发,从局整体利益出发,互相支持,工作顺心,大家心情舒畅。

二、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突出重点,工作到位

按照年初明确的人员分工,大家密切配合,团结一致,努力做好各自工作。

1、认真做好办会、办文和办事工作。

办公室工作比较繁琐、复杂,简单地说就是办文、办会、办事。我们克服人少文多的实际困难,完成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有关会议材料、领导讲话和各种计划、总结等,较好地完成了任务。全年圆满完成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等重大会议的组织准备和实施工作,认真督促检查全局工作部署在基层、机关科室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传达领导指示,反馈各种信息,做到了快捷和实效,保证全局上下政令畅通。全年没有出现重大失误行为。

2、认真做好信息宣传工作。

在缺少人手的情况下,继续重视和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注重通讯员队伍的建设,全年组织信息员业务培训1次,组织编写各类信息76篇,编发简讯33期,被省司法厅录用17条,苏州市司法局录用37条,调研文章2篇,被常熟市委、市政府录用39条。

3、认真做好信访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坚持认真、负责处理信访工作文章版权归好范文网作者所有!,把信访工作作为联系群众民意的一条重要渠道。信访工作对办公室人员素质要求很高,既要不卑不亢、不急不慌,又要对出现的问题处理及时、果断、不留后遗症、不给领导添乱。为此,我们特别强调服务意识,对待每一个上访人员、来电、来信都能礼貌接待、耐心答复,协调相关科室,给予圆满解决。同时,认真做好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局机关安全管理的意见,抓好平时安全检查和督查,做好安全稳定、值班工作,全年未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4、认真做好档案归档和省一级档案室复查认定准备工作。

认真做好了2015年度的归档整理工作,共整理归档文件354件,其中永久26件,长期177件,短期151件。归档率达95以上。按照规定,今年将对一级档案室进行复查认定。为此,我们认真做好各项复查准备工作,加大了对综合档案室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制度,调整档案管理网络,制定新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分类方案,增加了实物档案。八月十四日至八月十七日,我局档案员参加了苏州市档案局、苏州大学社会学院联合举办的档案继续教育培训班,顺利通过了行政许可法等七门课程的测试,为做好本部门档案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重视档案开发利用,今年档案室除续编每年《大事记》、《组织沿革》、《基础数字汇编》、《荣誉汇编》、《职称汇编》、《常熟市律师机构发展沿革》、《普法工作汇编》、《公证工作汇编》、《安置帮教工作汇编》、《法律援助工作汇编》、《发文汇集》外,新编了《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编》、《任免汇集》,还着重对多年前缺少的汇编、汇集进行补编,如《工作总结汇集》、《律师管理工作文件汇集》、《公证管理工作文件汇集》、《省司法厅关于对公证费管理有关规定的汇集》等。在今年效益评奖、汇编评优项目申报工作中,我局推荐了《常熟“四五”普法依法治市治市论文、原创法制文艺及成果汇编》和《社区矫正个案汇编》,开创了本局档案利用的新局面。

5、认真做好财务和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

认真做好财务保障工作,科学制定全年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及时购置和发放办公用品、日常用品,保证了机关的正常运转;做好机关食堂和卫生服务等工作,做好车辆的调配、使用和管理,确保机关警车使用需要,全年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三、加强协调,保证沟通,互相补台

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与其他各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保证司法局整体工作不出差错

。办公室有一条工作原则,属于办公室的工作要完成,不属于办公室系列的工作其他系列找到了也要完成,不属于办公室的工作发现了问题要说话,要及时与其他科室沟通,不让工作出现真空。一年来,办公室与各科室保持了良好的关系,科室之间的沟通也非常顺畅。

四、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我们完善了过去的各种管理

制度,突出制度管理,严格照章办事。加强了对局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进行了认真的登记、统计。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坚持了公章使用、纸张使用、复印机使用等各种常规管理,充分体现了对事不对人的管理思想,各项工作井然有序。

一年来,办公室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管理制度仍需完善、落实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办公室人员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的观念有待进一步深入;与科室之间的联系有待进一步密切,工作应当更注重实效等等。在新的一年来临之际,我们办公室全体成员将在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创新工作,取得更加优异的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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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司法局办公室工作总结

强服务谋发展促创新

——xx市司法局办公室2015年工作总结

在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xx市委二届三次会议精神的指引下,办公室全体人员根据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各项工作按照既定目标积极、稳妥开展,全体人员表现出了高昂的斗志和满腔的热情,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和严谨勤奋的工作热情投身于办公室的工作中,在全年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加强学习,因势利导,创建了学习型办公室

在今年工作中,办公室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通过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

在政治学习方面,我们以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重点,将理论学习、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岗位建功有机结合起来,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内化为精神支柱、外显为建功实践。通过对政治理论、时事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理论政策和知识水平,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开展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矗

在业务学习中,我们利用学习时间集中学习了上三级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去年工作的得失,分析了去年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了解了今年工作中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以及面临的良好机遇和有利条件,理清今年办公室的工作思路。办公室的全体同志还利用自学时时重点学习了与本职岗位相关的,如信息调研、公文处理等业务知识,不断增强自己的业务技能,努力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根据局党组的部署,在今年工作中,办公室制定并下发了《xx市司法局2015司法行政工作要点》、起草了《在市委常委会上司法行政及依法治市的工作汇报》,制定下发了《xx市司法局办公室2015工作计划》,拟定了《在政法汇报会上的汇报材料》,起草了我局在各种会议上的汇报材料。在工作中,办公室的全体同志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强化了工作方式和服务方式,共同分析、总结了办公室工作的规律,积极运用这种规律努力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计划性和科学性。时时刻刻以创新的观念、创新的思路、创新的作风,围绕局党组的中心工作,从办公室工作的实际出发,研究和探索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开创工作中善于办事,敢于办事的工作作风,创造性地开展了工作。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创建了制度化办公室

在今年工作中,办公室通过建立健全办文、办会、办事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了办公室各项工作科学有序的开展。

首先,办公室根据新的形势和上级各级领导机关的任务要求,不断充实、完善了办公室的工作制度。重新制定了《xx市司法局办公室信息工作制度》、《xx市司法局公文印刷复印制度》、《xx市司法局公文处理办法》,完善了《xx市司法局公文收文制度》和《xx市司法局公文发文制度》。

其次,办公室建立了保障制度落实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岗位责任制。做到了职责分明,分工明确。提高了办公室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找准位置,转变作风,创建了服务型办公室

办公室是综合协调服务部门,主要工作就是服务和协调。

在今年工作中,办公室首先强化了勤政意识。办公室全体人员做到了脑勤、腿勤、口勤、手勤。多动脑,多思考,提出了一些有创造性的建议和意见。办公室所有人员对所负责的每一项工作都认真抓,加快了工作节奏,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工作效果。对办事的群众热情接待,来有迎,走有送,不厌其烦,树立了形象。所有人员多办事,勤办事,会办事,不断提高文字表达能力,提高了以文辅政水平。不断强化了服务意识,一切围绕着服务,努力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滞后服务为超前服务,不断提高服务层次和质量。

在今年工作中,办公室围绕我局的中心工作,为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优质的后勤服务。还积极组织了安博、众信两个司法鉴定机构和12名司法鉴定人员到郑州市司法局进行了统一的年审。

四、以人为本,强化创新,创建了创新型办公室

首先培养了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创新精神,掌握新的知识和新的工作手段,以创新的观念、创新的思路、创新的作风,在工作中形成了创新争先的良好风气。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都把自己的本职工作放在了司法行政工作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大格局中,以明晰的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思路和工作思路,来明确方向,指导工作。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定不移地同局党组保持高度一致,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上三级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工作成效,扩大影响,从而赢得全社会共同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办公室采取得力措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强了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在今年工作中,共向郑州市司法司法局报送调研论文34篇,遥遥领先于其它五个县区,受到郑州市司法局的特别表扬。在信息报道工作中,办公室坚持了每周一期的《司法信息》的编写,共编写《司法信息》32期共64篇信息,并发送至河南省司法厅、郑州市司法局办公室、xx市委办公室、xx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及各个有关部门,赢得了一致的好评。据不完全统计,已有36篇司法信息分别被省政府、上三级司法行政部门和xx市市委市政府网站及工作快报采用,特别是有篇信息还被省政府网站进行了全省的信息共享。

五、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创建了发展型办公室

今年工作中,我们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求真务实的着力点,用求真务实的作风来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观。既立足于工作实际,又着眼长远,既突出了工作重点,又做到统筹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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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首先在办公室做到了科学、合理分工,最大程度地激发了个人的工作热情。达到人尽其才、才尽所用,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为办公室的全面发展出谋划策,促进办公室工作不断上台阶,实现了可持续的发展。

在今年工作中,办公室全体人员还注重了思想政治修养,不断提高了政策理论水平,通过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坚决做到了不让领导安排的工作在办公室延误,不让办理的文件在办公室积压,不让任何差错在办公室发生,不让来办事的同志在办公室受到冷落,没有让政府和司法局的形象在办公室受到损害。

在今后的工作中,办公室将继续围绕司法局的中心工作,以提高办公室人员的整体素质为突破口,不断强化后勤服务意识,提高后勤服务水平,以优质创新的后勤服务水平服务于全局工作。以高质量的信息报道服务于新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办公室的全体人员更将再接再厉,提高工作效率,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把办公室工作做得更好。

第五篇:司法局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整理

司法局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整理2015年办公室的工作紧紧围绕全局的整体工作思路去开展,进一步整合资源,合理配置人员,认真做好办文、办会、办事三项工作,切实为领导、为群众、为基层服好务,基本达到“服务不添乱、参谋不擅断、到位不越权”的目标。现将一年来开展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狠抓队伍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团结协作能力,建设和谐科室。按照全局的统一要求我们认真参加我局的政治学习和其他思想教育工作,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真正提高每一位同志的政治思想素质。两位主任基本做到小分工、大合作,形成合力;在文秘、装备方面各有侧重,互补优势明显,无重大缺位和越位现象。其他同志责任意识强,具备服务意识,有大局观念,特别在工作任务轻重不一和安排布置不到位时有奉献精神和团队观念。

二、文秘工作:所有文件的收发都按程序办理。从交换站拿的和各县、省厅来的文件全部来文照登。来文签批、处置、传阅及时,文件的去向清楚,办理结果反馈及时准确。今年由于多种原因我局行文多。截止目前发字xxx号、法字xx号、函字xx号、简报xxx期,还不包括政治部和法制宣传科的文件。由于量大,在格式和校对上就存在不足,有时甚至没有把关。认真撰写领导的讲话稿和会议材料,没有出现大的失误。一般按时间顺序及时打印材料,注意节约用纸;注意保密;管好印章,做好用印登记。严格按局里的规定及时编辑上报信息,全面完成今年政府的信息任务。电子政务工作进入起步阶段。

三、会议和接待工作。今年大型的会议有年初全x政法工作会议后的司法局长会、半年司法局长会议、全x司法行政系统法治理念知识竞赛、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x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全x司法局长学习会等,大型的接待有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xxx副主任一行来x调研、司法厅xx副厅长一行来x调研、全国律协来x调研、xx、xx司法局来x交叉检查工作等。会议和接待做到了早准备、精安排、细分工、勤汇报,提高了服务水平和效率。

四、财会和装备工作。认真做好单位财务往来帐目的登记管理,按要求填报各类报表和材料。定期报告财务状况,积极协助局领导争取资金和项目,努力改善我局的办公条件。编制好预算,搞好决算,确保资金合理开支。物资采购公开透明,领取和管理规范,厉行节约,报帐及时,做好一切后勤保障。认真开展全x司法行政系统的经费保障标准调研工作,及时形成报告上报省司法厅。积极上报各县司法局办公综合楼建设缺口资金,同时争取新上建设项目。配合政治部开展“四项清理”工作,对一些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协助局领导进行监督管理。认真完成我局卫生间维修工程、法律援助接待中心改建工作,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五、档案、综治、信访等工作。经过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在档案人员和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局档案管理达省二级标准。平安建设稳步推进,综治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全面完成和落实。按照省司法厅的要求认真开展信访工作,及时上报数据,认真接待信访群众。精神文

明创建活动正在准备启动。

六、车辆安全工作。驾驶员注意车辆保养和维护,车辆做到安全行驶,除有两次小的碰挂外没有出现事故。办公室合理安排车辆,保障了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大警车清理力度,落实警车制式统改工作。督促各县司法局加强警车和牌照的管理,及时报废车辆。

七、协调和外宣工作。强化班子团结和职工和谐,认真做好上下、内外协调工作,理顺关系、加强联络,为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认真执行局领导的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注重反馈办理结果。外宣工作成效显著,为我局的形象提升和职能发挥作出积极贡献。今年办公室工作仍然存在以下不足:

一、公文质量不高,有时审核把关不严。

二、信息报送多,但加大委办信息登载率是当务之急。

三、办公室人员多,如何合理安排、团结协作、人尽其才、整合资源必须认真解决。

四、督办工作开展不力。一方面个别承办人责任心不强,另一方面督办人碍于情面,怕得罪人。

至于明年的工作,将在年初再召集全室同志认真拟定并认真执行。

篇五:陪审员半年总结
2015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谈法治理念心得体会

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讲究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上正是一个法治社会。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干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2015年要在全体政法干警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对人民法院而言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法院干警作为履行国家法治职能,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主力军之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正确履行各项法治职能的前提和保障。本文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关于“法治”的涵义

自古希腊和中国先秦哲人提出“法治”并阐述其思想以来,历代思想家对“法治”这一命题作了不懈的探讨,不断丰富了法治内涵和认识。按照柏拉图在其名篇《法律篇》中的解释,法治就是“服从法律的统治”。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发展了他的思想,将法治概括为“普遍服从良法”,即“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以后的思想家西赛罗、詹姆斯·哈林顿、孟德斯鸠、洛克、卢梭、康德等都对法治有过精辟的阐述。目前,我国学者公认,法治至少有以下五层涵义:

1、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在中国古代,“法治”即“以法治国”,经常与“德治”、“礼治”、“人治”相提并论,主要被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和理念来理解。在西方,“法治”也首先被作为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略来认识,即“法律的统治”。今天,我们使用“法治”的概念,是指国家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面前选择以法律为主的手段进行控制和治理,即“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报告专门对“依法治国”作了阐述:即“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其基本含义是:在法律制定之后,任何人和组织的社会活动都要受到既定法律的约束和规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随意废法和立法,强调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普遍性和一致性,认为在法律面前,只有首先承认形式的合理性,才能承认实质的合理性。这是法治建立的基本要求。

3、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模式。即“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的法制”。法律历来有多样性,通常有专制的法制和民主的法制,而有法律不一定就有法治。真正意义上法治只能是以民主为社会条件和制度基础的法制模式。

4、法治代表一种文明的法律精神。即体现为一整套关于法律、权利、权力等问题的原则、观念和价值体系,反映了人们的价值追求和需要,成为人们设计法律制度的价值标准和执行法律的指导思想。对人类法治思想与实践的发展历史进行总结和提炼,我们认为当代法治所蕴含的法律精神包括:法律至上、善法之治、平等适用、制约权力、权利本位、正当程序等内容。

5、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即“法治社会”的理想状态:在法律与国家、政府之间,运用法律约束国家、政府权力;在法律与人民之间,运用法律合理地分配利益;在法律与社会之间,运用法律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权力和权利的侵犯;在国家和政府权力受到有效约束之后,权利在人与人之间得到合理配置的一种社会状态。由此可见,法治所追求的理想状态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确定状态,而是一个不断探索和不断实践的运动过程。

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法治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言,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从根本上要求我们实行法治。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对此有精辟的论述:“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个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故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而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障。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完善的重要标志。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实行法治。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对权利、平等、自由等法律价值有天然的依赖和促进作用。如果市场主体没有产品所有权,就不可能有交易行为,如果没有交易主体的平等和契约自由的规则,交易行为就必然难以为继和持久进行。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

3、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和我党宗旨也要求我们实行法治。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要求我们的各项制度设计和安排要充分体现对人的关怀,而只有实行法治,才能充分保障人权,充分体现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和爱护。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共产党的宗旨,除了人民的利益,党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为实现人类的完全解放,也需要用法治体现党的追求人民公平正义的终极价值。

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是当前全党和全国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当前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强调经济社会发展要体现以人为本,实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确保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既是科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其重要保障。

5、如果把法治理解为“依法治国”,那么作为法律施行的最重要的载体,应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及相关的司法机关。故法治理念对司法机关而言,可以等同于司法理念。因此,在司法工作中,树立现代法治理念就是树立现代司法理念。这是现代法治理念在司法机关中的具体运用。

三、人民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考

人民法院和法官在国家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是我国法治建设事业中相当重要的主体力量,是法律的忠实守望者和捍卫者。用西方法学家的一句名言:法律借助法官而降临尘世。法官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在人民法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在全面理解和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前提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精神,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更新司法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具体而言,应当坚持和贯彻落实以下司法理念:

1、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思考和部署,坚持党的领导,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有序的法治社会做出贡献。对这个问题,历年来都有很充分的论述,在下文也还有论述,在此不作赘述。

2、要全面把握司法规律与特点,尊重司法规律,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司法权的独立行使是司法公正的基石,是法院公正履行审判职能的内在要求。为了实现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很多国家都通过建立完善的司法体制和诉讼机制,为法院和法官依法独立审判提供体制保障、经济保障、法官资质保障和诉讼机制保障,切断各种不当干预法院公正审判的渠道,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空间严格限制在法庭范围内,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判。我国宪法和三大诉讼法,以及人民法院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但是,从实践的情况看,一方面从外部看,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制约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还没有完全消除。因此,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都明确提出了司法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另一方面,从内部看,司法权的独立行使要依宪行使,即在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一府两院”体制下的独立审判,是审级独立、法官审判独立,而不是“三权分立”意义的“司法独立”。这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基本原则,依法司法,首先是依宪司法。这就要求全体法官,特别是党员法官,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政治大局意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清醒。

第二、司法的中立。司法中立,要求法院在审理和裁判案件,必须保持中立,不偏不倚,平等对待诉辩双方和各方当事人。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进一步完善回避制度和各项诉讼制度,合理配置司法权力,明确界定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的角色定位,强调法官居中裁判,强化诉辩双方和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将容易影响法官中立地位的立案、调查、监督、执行等职能从裁判职能中分离出来,形成相互制约关系。

第三、司法的公开。司法要取得社会公信,不仅在于法官是公正的,而且还在于他们的公正要能够被人所觉察到。这正是西方谚语所说的“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如果一个没有偏见的人,合理怀疑法庭对某件案件已有结论,或者存有先入为主的可能性,那么他就不可能对判决的公正性树立信心。司法活动,只有严格依法公开进行,才能产生公信力。司法公开,一是公开司法依据,包括各种办案规则、案卷资料、司法解释;二是公开审判过程,做到一切审判活动都在法庭上公开进行;三是公开审判组织的组成;四是公开审判的时间、地点和场所,允许社会公众,以及作为公众代表的新闻媒体旁听审判过程;五是公开审判结果,允许公民查阅法庭的裁判文书。

第四、司法的民主。司法民主要求审判活动必须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各种诉讼权利,司法过程必须接受权力机关和社会公众的正当监督。审判组织的组成和决定过程必须符合民主化的要求,陪审制度应当发挥实际作用,使社会主流意识和价值观念有机会对司法决策产生影响。

第五、司法的权威。司法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但是,其权威不是来源于强制,而是来源于理性,来源于主流社会对判决理由的尊崇和信仰。如果一项法律只有靠强制才能实施,那么它必然是不能长久的。司法判决也一样,它必须反映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念,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依靠社会的力量来促使其执行。要实现这一点,就要求法院的判决必须讲道理。近年来,法院大力推行裁判文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裁判文书改革,不仅仅是一个文书的风格和技巧问题,更是一个执法的理念和指导思想问题。

第六、司法的及时。司法的及时,要求司法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时限,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尽快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投入,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当事人的权利尽快得到实现。这个问题既涉及到审判,又涉及到裁判的执行,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法院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强化审限监督,确保案件迅速审判,及时结案。同时要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从执行权的运行机制,执行方法和执行手段的完善、创新方面进行改进,强化执行工作。“执行难”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的属于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有的属于法院工作不力,有的属于当事人选择交易对象不慎,忽视交易安全,发生了市场风险。对不同的情况,应采取不同的措施加以处理。

3、要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审判职能,切实更新司法理念,适应和谐稳定、科学发展的国家转型期的司法要求。六中全会的建议涉及审判工作的明文只有第九方面的第32条和第十方面的第40条,但通观全文,全都与法院工作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主要体现为:①平安社会的构建,要求刑事审判工作要继续贯彻依法严打各类刑事犯罪,保卫国家主权,保护国家和公民个人、各种社会组织的政治、经济、人身、生命财产安全权益,依法保障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个人人权。使社会生产安全,生活安宁有序。②和谐社会的构建,要求我们创新司法手段,正确处理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大民商事审判调解和执行中和解工作的力度,纠正失范,示范规则,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③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建立以科学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社会公正的良性互动,要求刑事审判和民商事审判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促进创新能力的提高;创新审判理念和审判方式,支持金融、财税、国有垄断企业的改革,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生产力要素的合理流动和配置,推进城市化进程,妥善处理“三农”案件,土地承包、租赁权案件,资源纠纷案件,以司法手段推进新农村建设。④法治政府的建立,要求行政审判支持和监督政府依法透明行政,加快政府的改革和职能转变。⑤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对我们的管理方式,队伍素质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我们只有在全面学习领会的基础上,才能在体制、机制、队伍素质和管理创新上做出有效的应对转变,才不会辜负党和国家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公正廉洁司法要求与期望。

4、要立足于依法治国、科学发展、和谐稳定社会构建的高度,构建适应新时期要求的现代司法理念。现代司法理念要建立在符合国情民意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政治体制基础上,而不能东施效颦,盲目照搬西方“三权分立”的那一套做法。那么这一司法理念的内涵有哪些?个人认为应是党领导下的宪政宪治,民主人权,廉洁效率,司法公正的司法精神和司法观念,以及在其指导下建立的司法制度、司法程序和司法过程。中国的政治制度体系可以概括为我党执政、人民主政、政府行政、民主参政、司法公正的五位一体制度体系,具有鲜明的人民性特征。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对民主法制建设的着力点放在了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上,这是对市场经济现代法治内在规律的高度准确把握,反映了党的与时俱进和英明伟大。因为法的本质是治官治权而不是治山治水治电治民,故依法限制全能政府是法治政府的前提,政府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行政方式。因此,现代司法理念是以法治权、治官,明晰公平竞争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则,明确市场经济的各类主体,依法打击犯罪保平安,制止制裁违规维秩序,把社会各种力量纳入有序;是依法支持监督依法行政,而不是使司法沦为工具。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老先生说:建立市场经济,或法治社会,本身是一个社会治理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对社会矛盾状况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找到化解矛盾所需要的制度安排。适应社会利益多元化的要求,以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安排,让各种利益群体公开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党和政府、司法机关处于超然的裁判地位,使矛盾在立足于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上依序、理性得到化解。这就需要防止政府部门有自己的利益从而成为某种利益的代表,使党和政府直至司法机关陷于利益的纠纷中。理解了这一点,党领导下的宪政体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审判,公正裁判司法的司法理念就成了常识而不是难懂的理论了。

5、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问题

第一,从司法角度讲,所谓“效果”是指法律功能的实现。正如我们讲审判效率指的是正效率一样,所谓效果通常也是指的正面效果。任何法律都具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双重功能,人民法院一方面通过公正司法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使法律的权利保障功能得以实现,也就是使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得以体现;另一方面通过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则是审判工作社会效果的体现。一般来说,当社会关系比较稳定、社会主流价值观念趋于一致时,法律所具有的双重功能处于高度重合的关系,司法实践中也比较容易实现两者的有机统一。如上世纪五十、六十年代,姑且不论当时法制如何不健全,“文革”中又被砸烂,但因当时的政治,社会价值被强行统一,你怎么判,都不会出现两个效果的矛盾。相反,在社会转型期,国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等各个方面都具有“新旧并存”的特点,社会关系极不稳定,人们的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权利保障功能与社会秩序的维护功能就经常会出现矛盾和冲突,最典型的表现就是有的案件,从认定事实到适用法律并不存在明显的问题,但社会认可程度不高,有关方面意见较大。因此,要跳出法院来思考法院,跳出案件研究案件,自觉从整体上全面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第二、强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并不违背法治原则。法治的目标,就是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正。而所谓公正,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经典解释,就是不偏不倚,使每个人“各得其所”。翻译成中文,其实就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孔子所说的“中庸之道”。所谓“中庸”通俗讲就是“去其两头取其中”。对民事纠纷的调处,非得分清是非责任是调解不了的,只有促成妥协,才能和稀泥,达成利益上各自能接受的一致,当然要当事人自愿,注意方法,不能强迫、强制。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工作,在公民个人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进行平衡,这是最高意义上的“中庸之道”,是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正,体现法治精神。这也是法院庭前调解,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的思维理论基础。

第三、从更广阔的时空背景来看,法律所具有的双重功能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自从法律产生以来就已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古今中外,概莫例外。在西方法律史上,曾出现过“实证主义”与“实用主义”、“概念法学”与“现实法学”的争论,其实质就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争。前者强调法律效果,认为法官的职责是“执法”而不是“造法”,法律适用就是运用三段论进行严格的逻辑推理,其目的是要限制法官的司法权,防止法官借口维护公共秩序而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后者则是强调社会效果,认为法官的职责是要维护社会正义,因此法律适用中应当把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公共政策与社会正义理念结合起来,通过能动司法,使双方的利益得到平衡,使法律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两点结论:(1)衡量法律效果的标准是一个逻辑标准,具体是看法官作出的判决事实是否清楚,选用的法律是否正确,法律推理是否符合逻辑规则。而衡量社会效果的标准则是一个功利性的标准,主要是看法院判决作出后,当事双方的矛盾是否有效地得以消解,是否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法律秩序的裂痕是否恢复到正常状态,社会各方面是否认可法院的生效裁判。(2)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表现为“严格法条主义”与“自由裁量主义”的矛盾和冲突,法官如何运用好自由裁量权,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关键。换言之,严格法条主义根植于大陆法系的司法传统,为防止法官素质不高、自由裁量度太大,法律要严密。法官判案适用法律就如同在自动售货机上买东西,把案子当硬币投入法条的售货机中,掉下来的就是一个完整的判决。自由裁量主义是英美法系的典型思维、寄望于法官的内心自省、法官的责任,学识智慧和法官的正直。假设好法官、资深法官判出好案子。在国民综合素质较高,法治氛围浓厚,司法权威较高的地方、两者的冲突不大,尽管一个案子判下来社会效果不好,但大家议论一阵子就过去了,如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刑事宣告无罪,民事又判赔2500万美元。这样的案子在其他国家是绝对不敢这样判的。在法治传统不深的地方,二者的冲突是不可避免,处理不好会直接否定法律权威,产生反社会、反法治的社会效果,故本土文化中的中庸之道,对民事司法审判是必要的。第四、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官必须实现五个转变和一个加强。“五个转变”:一是在认定事实过程中,法官要善于实现从“职业人”向“理性人”转变。法院判决的对象不是法官自己,而是不精通法律的老百姓。判决只有被普通公众所接受,才能获得正当性。这就要求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时,不能仅从法律职业的角度去获得内心确信,还要以一个理智正常的普通人的角度,来观察判断问题,才能得出贴近百姓生活的判决结论,才能被当事人所接受。二是在解释法律的过程中,要善于实现从“审判者”向“被审判者”的转变。著名学者、北京大学张明楷教授指出,当法官运用文义解释和论理解释的方法获得一个结论后,如果从普通人的角度不会感到吃惊,就说明该解释是合理的,否则就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说,法官不能老是站在审判者的角度看问题,而应该经常作一些换位思考,从当事人的角度来检视自己的结论是否正当。三是要实现从“审理案件”到“解决纠纷”的转变。任何案件从社会学的角度看,都是现实发生的利益纷争。对于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法官来说,审结一个案件并不难,但要有效消解当事双方的利益冲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却需要充分运用法官的智慧。法官面对一个案件时,不能把它仅仅看成一个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而要把它看成一个实实在在的纠纷;不仅要看到眼前的当事人,还要看到每一个当事人的背后还站着无数个潜在的利益主体。只有这样,才能透过冰冷的卷宗看到其后的民生、民权、民主问题,从而找到妥善的解决办法。四是要实现从单纯的“法律思维”到“法律思维与政治思维相结合”的转变。在社会转型时期,许多纠纷都不是纯粹的法律纠纷,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一种政治事件,如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就有不少属于经济体制转轨所形成的“结构性破产”,准确地说,是国家将体制转轨的代价转移给企业职工来承担。对这类案件,只有将法律与政策结合起来才能妥善地予以解决。同时,社会转型期的法院也不仅仅是一个审判机关,法院除了具有运用审判手段解决案件的司法功能外,还肩负着社会管理的政治功能。因此,无论是从案件性质还是从法院功能的角度出发,都要求法官必须将法律思维与政治思维结合起来,不仅要善于从“案件之中”来研究案件,而且还要善于从“案件之外”和“案件之上”多角度、多方面地分析思考问题,决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五是要实现从“重判轻调”到“调判结合”的转变。我们正处在一个变动不居的时代,利益主体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人们对法院判决有各种各样的看法不仅是正常的,而且是必然的。基于这一严酷的现实,调解结案就是法院和法官的最佳选择。实践证明,诉讼调解在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中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所谓“一个加强”,就是要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著名法学家华伦滋曾经指出:“判决理由是区分司法擅断与司法民主的分水岭;如果判决可以不给理由,所谓权利保障和上诉审查都将变得毫无意义。”判决说理是程序“吸收不满”功能的必然要求,也是程序具有“作茧自缚效应”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法官不在判决书中对当事双方的争议一一作出回应,那么,审判程序不仅不能吸收不满,反而会将不满集中到法官身上,使法官和法院成为诉讼双方攻击的对象。判决说理的实质在于说服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使当事人服从法律,养成守法的习惯。因此,判决说理的关键,就是要将法理与情理结合起来,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增强司法裁判的亲和力。正如古人所说:“法乎于情。”真正的法理和情理是相通的,否则法律就会寸步难行。但要使两者有机结合,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非凡的洞察力。所以说,审判是一门艺术,判决说理是法官智慧的集中体现。在这方面,英国贵族法官丹宁勋爵写的《法律的训诫》和《法律的正当程序》,其中所引用的判词十分精彩,可以说是情理交融的典范。

综上所述,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人民法院工作,建设和谐稳定、民主法制的公平正义社会,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责与任务,当中刑事审判的核心是惩治犯罪,实现司法对人权的保护,严肃执法非常必要和重要。民事审判中制裁违规,示范规则是必要的,但在民法规范不完整、不系统,要靠政策条文来指导补充的社会转型时期,民事审判的难点在于许多案件的处理无法可依,单靠不停修改的法律无法囊括复杂的社会经济事务,仅考虑法律效果的司法追求得不到社会的认可。从本土的文化传统看,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义精神,最后总是在武侠复仇,好汉结拜,急公好义中得到弘扬。其实这种精神恰恰促成了法律规范、法制意识的缺失,以致于在我们的本土文化中,法治意识一直是稀薄的。由于法律精神的缺失,法治传统的缺失,公众甚至相当文化层次的公民往往以情理来理解法理,却不能理解和接受法理是不能掺杂情理因素的。法律追求的是千万个具体案例后抽象的社会价值的公正,情理则是以身边的个案来判断司法审判是否公正。这就要求我们只能立足于情理为大的国情,以及法律文化和法律传统缺乏的现实,通过法官的刻苦努力,把抽象的法理,理想的公正价值追求,用深入浅出的语言,转换表达为公众可以接受的情理,或追求二者交合的最大化,以增加审判工作的接受度,从而提高法院工作的公信度,即使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得到最大程度的统一。使司法工作的专业性,封闭性与社会公众的普通性、直观性得到通畅的、通俗的交流,从而得到必要限度的理解。做到了这一步,法院自身工作的艰辛、社会公众根本利益的公正价值、理想追求与社会对司法效果的认可落差就能逐步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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