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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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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6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研究

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研究

[提要] 安徽省砀山县以盛产砀山梨驰名中外,当地果农组织了数量众多的以砀山梨为主要产品的专业合作社,在合作社发展中合作社成员间也逐渐开展了一定程度的信用合作。本文在对砀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的发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分析总结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农村金融

本文为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安徽省砀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情况调研”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XSKY1202ZD;指导教师:蒋少华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行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为了解决合作社以及社员的资金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信用合作。

《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扶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安徽省也印发了《安徽省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指导意见》。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信用合作的形式,促进社员之间资金余缺的调节,有力地缓解了农民融资难的问题;同时通过加强合作社与普通金融机构之间的信用合作,可以改善农民融资环境,提高生产经营能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国内外对信用合作研究概述

长期以来,农民问题一直都是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焦点,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问题国内外专家学者也有不同程度的研究探讨。

国外学者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的研究相对较少,但是总体上分析了专业社信用合作存在的必然性,及其对于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良好作用。Kimberly &Robert (2004)认为,合作社的信用合作是合作社社员更多依靠自己而不是政府来解决经济、社会问题的一种有效方式。Woodruff(2001),Aliber(2002)等人通过在各地的调查数据得出一个重要结论:非正规金融借贷——从家庭成员或朋友处获得的借款、商业信用等广泛存在,无论从哪个角度考察,都远远大于正规金融机构给予弱势企业、组织的金融支持。蒙德拉贡合作社就是一个成功的案例,它实现以内部资本账户与集体资本账户为依托的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资本合作。

国内专家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的研究大多围绕两方面:一方面是强调信用合作对于农村金融的促进作用。朱锦(2010)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当以中间变量形式存在于农村金融组织与农户之间,通过其组织职能、载体职能及中介与服务职能来有效地降低农村金融交易成本,增进农户融资绩效。杨志强(2011)以泉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村互助社问题进行了探讨;另一方面着重对信用合作形式的探讨。杨群义(2009)指出解决合作社融资问题有以下几种形式:开展资金互助服务;实行赊销回购补偿;有偿调剂购销账款;进行银行贷款担保等。吴茵富(2011)建议搭建以合作性金融为基础的农村融资服务平台,强调在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社员之间的资金互助。

二、安徽省砀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状况及特点

篇二:2016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2016年河北农村信用社:农民专业合作社 ≠ 农村信用社

【2016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2016年河北农村信用社:农民专业合作社 ≠ 农村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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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省农村先后发生多起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事件。个别群众不了解专业合作社与农村信用社的不同,盲目听信专业合作社高息回报的非法宣传,将多年积蓄存放在专业合作社,造成血本无归、欲哭无泪的严重后果。有媒体报道,某县村民持某农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岳某出具的存款凭条到农村信用社取款,经查,出具存款凭条的岳某与农村信用社无任何关系,其非法吸储的资金也没有存放到农村信用社。近日,因其无法向储户兑付存款,岳某上吊自杀,从而引发了当地部分群众堵尸下葬,讨要存款的事件。

为此,河北省冀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法律专家苏跃龙向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兄弟提个醒,“农民专业合作社不等于农村信用社,切记不要为了高息诱惑,将毕生积蓄存错了地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信用社是有本质区别的。”

【2016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一、成立依据、批准机关和监管机关不同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由农户自行发起设立的,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是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接受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的监管。

二、经营范围不同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业务范围由其章程规定,可以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按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农民合作社可在社员中开展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信用合作,但“严禁对外吸储放贷,严禁高息揽储。”

农村信用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以及其他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三、收益保障不同

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要坚持“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社员凭入社凭证和成员个人账户记载的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量领取分红,具体分红情况根据成员贡献和实际经营业绩而定。【2016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农村信用社办理储蓄存款业务,存款利率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上下限范围予以确定、公示并执行。客户可凭存单、存折、银行卡等凭证支取存款本息。

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于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是合法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法规和政策,到农村信用社办理存款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吸收存款则属非法行为。请广大群众擦亮眼睛,警惕不法分子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实施非法吸储、揽存活动。如办理存款等金融业务,请到当地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农合银行、农商银行)等正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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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2016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2016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报告

为推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实施好个私经济“扩量提质”助推发展工程,**市工商局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活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现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分析报告汇报如下:

一、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本情况

自2016年7月1日开展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来,我局充分发挥职能,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和发展服务工作,把促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作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解决“三农”问题的新举措,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新途径来抓,为推动全市农业产业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起到积极作用。2016年6月,我市专业合作社累计2042户,成员总数15365人,其中农民成员14468人,出资额总计204878.5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7.7%、11.3%、10.6%。与2016年相比增长8.7%,9.0%、7.8%。2016年全市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61户,带动农民致富达三万余人。

1、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产业中的分布情况。全市204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种养植业方面有1531户,占总数的75.0%,农产品销售408户,占总数的20%。农产品购买285户占总数的14%,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加工运输储藏112户,占总数的5.8%。农资购买和服务业392户,占总数19.5%。以上数据不难看出,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然以种养殖为主,随着市场的扩大,销售服务的农民合作社逐渐增多。

2、合作社注册资金情况。我市2016年6月合作社的注册资金达204878.59万元,2016全市注册资金190004.59万元。2016年全市注册资金145371.14万元。2016年注册资金102076.9万元, 2016年登记注册资金29229.56万元,2016年注册资金12023.9万元,可以看出,每年合作社资金都大幅度递增。部分合作社已经走出创建阶段,逐渐向发展阶段迈进。

3、合作社成员规模情况。

2016年入社成员为1248人(其中农民1155个、其他自然人77个、企业法人9个、事业法人 5 个、社团法人 2 个)。2016年成员累计4255个(其中农民4016个、其他自然人205个、企业法人23个、事业法人6 个、社团法人 5 个)。2016年成员累计10155个(其中农民9678个、其他自然人429个、企业法人31个、事业法人3 个、社团法人 14 个)。2016年成员累计累计12939个(其中农民12322个、其他自然人561个、企业法人38个、事业法人3 个、社团法人 14个)。2016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累计14092个(其中农民13202个、其他自然人828个、企业法人41个、事业法人5 个、社团法人16 个)。现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累计15365个(其中农民14468个、其他自然人828个、企业法人44个、事业法人7 个、社团法人18个)可以看出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日益发展,农民也看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前景,越来越多的农民投入到集约化、规模化、科学化的生产模式上,由“松散型”向“紧凑型”发展。今年成员总数达50-100人的达38个,100-500人的7个,几个突出的合作社已经达到使用省名的标准。但也不难看出,我市合作社的成员依然以农民、自然人为主,一些企业、事业单位、社团法人依然没把农业作为发展方向,投资重点依然没把目光转移到农业上来。

二、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几年的发展势头不错,但其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规模不一,发展不平衡

尽管近几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较好的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但总体上还是处于发展阶段,存在着合作社规模偏小,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目前,较多合作社注册

资本都在20万元左右,经济实力不强,有的甚至存在名义社员及家庭合作社。而真正上规模的,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合作社在总数中占的比例很低。在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销售收入超过百万元的只有几十家,各个合作社的发展未能形成链条,水平发展不平衡。

2、政府的扶持面不够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由于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的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措施难以落实。很多合作社实力较弱,自身的资金积累能力非常有限。而合作社大多由于缺少有效抵押物,又较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资金。其次在政策方面,很多优惠政策难以全面落实,限制了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在引导农民开展农产品的深加工方面,政府还没有把这些经营领域纳入到合作经济的范围,也就是说,如果农民在开展对农产品的深加工时,其经营管理在用电、用地、用人方面也没有优惠政策。另外,土地、电力等方面的使用限制也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壮大发展。

3、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缺乏专业人才

目前,合作社的参与者基本是农民,普遍水平不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也主要是由合作社内部人员担任,其文化知识、经营管量能力、技术水平等相对较低,难以适应规模化的经营管理工作。而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也使得合作社更加需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经营人员和管理者加入进来。但是另一方面,合作社的自身条件也难以吸引到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参与到合作社中来,因此人才问题也是其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4、内部运作不规范

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的内容与执行均不规范,只写不做,流于形式;组织结构不健全,理事会、监督机制等形同虚设,缺乏民主管理和正常监督。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积累制度和风险保障制度,财务、社务不够透明。

5、个别专业合作社成立的动机不纯。个别专业合作社村、大队为了搞新农村建设而设立的,有其名无其实,只是进行了工商注册,没有实质性的运行;部分合作社理事长对创办合作社抱有功利思想,目的是为个人谋利益;个别专业合作社成立后,只是个摆设,并没有真正经营和发展;也不排除为争取政府扶持资金而成立合作社的情况。

三、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注重自身建设与发展

全市目前有二千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总的来说,具有一定的普及面,但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不多见。更多的是规模小、分散经营、生产技术低、管理不规范的小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这种合作社生产出来的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也是较弱的。为了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就需要切实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从而实现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使农民实现集约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2、加大扶持力度,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的联合,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因而它的发展也就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扶持。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仍然不够,今后还需加大扶持力度。一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政府应对合作社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兴办服务设施的项目给予支持,以增强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和对社员服务的能力。二要加强信贷方面的支持。金融部门应对制度健全、经营业绩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一定的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帮助解决合作社资金不足的困境。三要实行政策优惠。可以对合作社在税收登记、土地使用、运输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适当减免已登记成立的合作社的所得税、增值税,在土地使用方面优先安排等政策。另外,还可以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的免征营业税,对兴办加工、流通实体给予税收优惠等。

3、重视人才培养,增强发展潜力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经营管理者文化基础、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等相对较弱,社员素质普遍较低,合作社很难跟上新时期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这就要求政府部门重视提高合作社人员素质,既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技人员到合作社任职,更要加强合作社发起人、建设带头人的教育与培养,以提高合作社的发展潜力。要科学制定培训规划,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方法灵活的要求,建立业务培训制度,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业生产和运销大户进行经营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合作理论和合作政策,提高正确指导和发展合作社的工作水平,减少经营决策的局面性与片面性,更好地引导广大农民参加并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

4、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内部行为

制度建设是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所以在合作社的发展中更要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并坚持内部规范化管理。一要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确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社员代表、理事会和监事会。二要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不同于公司和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运行特点。应当尽快建立和健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责任制度、奖励制度等,以保障其操作运行的规范化。三要健全利益分配制度。为了兼顾生产者与投资者双方的利益,可分配盈余应当实行按交易量(额)和按资分红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并以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为主。四要建立和健全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监督合作社是否依法经营,同时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对其经营情况进监督检查。另外,还要充分发挥监事会和农民的监督作用,实行社务公开,监督合作社健康发展。

【2016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5、加强信息沟通,扩展销售渠道

拓宽了农产品销售渠道。政府、部门、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农民信箱,通过农民信箱,发布茶叶、苗木、畜禽和水产等农产品买卖信息。还可以通过农民信箱及时发布灾害天气、森林火警、防汛资讯、禽流感防控知识、农机安全等警示信息,为农民获得各类市场信息提供系统的服务。政府部门还应该通过网络为合作社免费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引导和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

6、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品牌战略

培育合作社文化,提高农产品质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实施品牌战略,组织和引导农民发展合作与联合,提升合作社发展水平,达到“一社一标”的目标。申请绿色产品、有机产品、QS等认证,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篇四:2016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2016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

【2016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通过乡党委、政府积极引导扶持和各有关部门具体帮助指导,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无发展到目前的77家,如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们对全乡所有合作社进行了实地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目前,全乡已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77家。按行业划分:种植业58家,畜牧业16家,其他3家,今年新增51家。加入各类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有7993户。经营形式主要有以下2种:一是“合作社+专业大户+农户”。主要通过作为骨干成员的专业大户开展生产示范和流通经营,为农户提供间接服务。二是“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社通过基地组织、协调和规范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合作社的运作模式,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合作经济组织也不断状大。按照利益联结机制,紧密型合作社占24%,松散型合作社占76%。

二、我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做法

一是认真学习,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培训。乡里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以宣传发动、培训人员、学习法律法规为突破口,解除农民的种种顾虑,使之充分认识入社的好处,办社的意义。分类指导,制定规划,建立各类合作社培训班,指导农民办社、入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内部管理,构建科学的运行机制。为了解决合作社合作水平低,内部运作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我乡坚持“自愿、民主、互助、平等”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重点做到四个方面:即有一个可行的示范章程,有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有一个严格的管理制度,有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法。并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民主办社;坚持入社自愿;坚持以农民为主体。

三是完善规范。“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要求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管理。按照标准完善合作社的章程,财务制度,议事规则,发展规化,落实合作社的基地,明确合作社的责权利。建好一批规范的合作社。如修学花生购销合作社、新科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沙园果蔬专业合作社等。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的作用和成效

(一)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实现了农村资金、技术、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聚合分散的农村生产力,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更加合理和优化;同时,合作社通过为农民进行购销服务、传递市场信息、指导农民种养品种的调整,有力地促进了专业生产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二)加快了农业标准化和产业化步伐。农民加入到专业合作社后,从品种的引进、生产、管理、包装和销售所有环节都要求统一进行,既促进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又极大地降低了单个农户所承担的生产成本和市场风险。其中,花生种植合作社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小户生产无法起到做大做强的效果,但农户组成合作社或协会后,通过示范引导,统一加工程序,极大的提高产品附加值,逐步形成乡特色优质产业。

(三)推动了农民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是否顺利进入市场,直接影响着农民的收入。作为一家一户的家庭经营,农产品很难打通市场销路,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农户,能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能在带领单家独户进入市场方面发挥着独特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高了农民收入。

(四)吸纳劳动力就业,维护了社会稳定。大大减少了由无业人员引发的偷盗、抢劫、打架、斗殴等社会问题,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四、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近年来,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着许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需要认真加以分析和解决。

1、组织规模偏小,带动作用有限。农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规模较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会员与合作社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出现合作社建设急在乡上、冷在户里的被动局面。大部分合作社是发起人为获得政府扶植资金或地方政府为合作社建设任务而成立的,它们没有起到任何实质意义。作为专业合作社,应该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切实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但是我乡的一些专业合作社,受信息闭塞、管理不规范等因素的影响,给会员提供的支持少,增产增收效果不太明显。合作社本身由于没有带来较好的作用,其影响力、号召力越来越小,会员也相应减少,这样就导致不良循环,阻碍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2、制度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合作社没有制定章程和具体管理制度,有的合作社成员合作意识不强,只愿利益均沾,不愿风险共担,社员之间诚信度不高,还有一部份合作社只是挂名成立了实际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3、发展资金不足。合作社唯一的资金来源便是入股农民自筹,但受农民保守思想的佐使,大都是见利后方愿出资,一个合作社全靠农民自发筹集实属很难。

4、成员意识有待提高。大多数农户的市场意识、合作意识、经营意识不强,科技文化管理素质低,观望心理较强。

五、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几点措施和政策建议

1、抓样板。要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首先必须建立样板,抓好典型示范,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见到实实在在的效益。要坚持典型引路的方针,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大创新力度,认真抓好典型的培育、宣传和推广工作。

2、抓规范。在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要求,抓好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管理。合作社一旦建立起来,要使其逐步走向规范。合作社在成立之初可以利用订单农业等合同方式保证农民利益,在发展壮大以后,应逐步使合作社与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建立起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以增强农村专业合作社实力,提高抗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3、要加大扶持力度,增强发展动力。农业是弱势产业,需要政府及全社会给予扶持,从现阶段的实际出发,我们更有理由切实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建议积极推动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合作社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作用。

4、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建议县政府有关部门把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促使相关部门、乡镇引起高度重视,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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