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文档 > 工作总结 >

2016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1-21    阅读:

2016年上半年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总结
2016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第一篇

2016年上半年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总结

2016年上半年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总结

2016年上半年**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扩大援助、优化服务、提升质量、加强监管”的要求,提高工作量,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监管体系,深化便民服务,扩大法律宣传,有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新贡献。今年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83件,其中民事案件714件,刑事案件169件;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待来访群众1.8万批次,全力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成为集公众维权、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于一体的对外便民法律服务平台。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不断优化体制机制,增强法律援助办案公信力

一是推行疑案研讨制度。对于本辖区内疑难案件、有较大争议、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组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经验丰富的社会律师、法律工作者进行研究讨论,今年已组织了2起疑难案件的研讨会议,均取得良好效果。二是完善配合协作机制。继续加强与公检法、鉴定机构、民政等部门和机构的沟通协调,降低援助成本,减少不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投入,加快援助案件的办理进程。三是实行听庭回访制度。采取电话跟踪、工作人员跟同办案、审查案件归档材料、征求意见反馈、局机关干部和科室主任不定期听庭等多种方式对援助律师办案进度和质量进行跟踪监督,今年共听庭6次。四是建立简易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强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简易民事案件快速办理,切实为群众提高更便利的法律援助服务,今年共办理简易民事法律援助事项12件。

(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实法律服务力量。

一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不仅是硬件上的整合提升,更是服务上的不断优化。中心自运行以来,我局积极探索完善一系列工作机制,制定了《中心运行方案》、《中心工作管理手册》,明确了岗位职责,制定了服务标准,实现了中心规范化、流程化管理,探索建立特色鲜明的中心服务文化。二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今年,我们启动了“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站(点)”建设,分别在我市东、南、西、北区的中心乡镇,建成**、**、**、**江等4个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站,结合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统一形象标识,设立服务大厅,达到3个接待窗口、1个功能平台的办公场地标准,工作站办公室设司法所,站长由司法所长兼任,由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由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每月提供不少于两天的值班服务。并在以上4个乡镇和**城区4个街道办事处(**街道**社区、**社区,**街道**桥社区,**街道**社区)建设8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依托村(社区)便民服务点或村(社区

委员会),在工作点设立“2个接待窗口”、“1个功能平台”,聘请的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提供不少于两天的服务。目前**公共法律服务站已于5月中旬建成使用,工作人员4名,接待群众816人次。其他站点将于6月底全面开建,让老百姓办事更方便,感受到贴心的服务。三是探索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化模式。由30名社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组建了中心法律服务专业团队,参与法律咨询窗口值班接待、重大疑难法律服务事项分析研讨、法律援助案件初审和办理,有效提高了中心的咨询接待和办案水平。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组建了200人的“法润三湘”志愿者团队,鼓励与引导志愿者进驻中心、基层站点,协助开展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当中。

(三)深入实施便民工程,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贡献力

一是扩展援助覆盖面,适应群众需求。为使更多的贫困者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采取多种办法和措施,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接受援助群体。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工亡的案件,实行申请一件,受理一件。同时,拓宽受案范围,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患纠纷、家庭暴力、环境污染等案件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也纳入了法律援助的范围。二是开展专项法援活动,切实为民服务。通过开展“农民工讨薪”、“关爱妇女儿童法律援助送温情”、“法律援助进高墙”、“法律援助守护夕阳红等专项活动”,着力为农民工、妇女和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将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三是强力推行便民利民工作举措。为提升窗口工作水平,我们实行接待服务“一个标准”: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案件受理“二个步骤”:一次告知,二次告知受理;咨询服务“三个清楚”:事实经过问清楚、法律条文用清楚、解决途径讲清楚;热线电话接听“七个要”:开关电脑系统要准时、接听电话要及时、服务工号要告知、服务用语要规范、服务态度要亲切、解答问题要清楚、预约服务要落实。并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度等。

(四)开展专项宣传服务,提高法律援助服务亲和力

一是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扩大范围、减低门槛,优先受理、快速承办,切实保障讨薪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效率。2016年集中开展了“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共接待农民工讨薪法律咨询700余人次,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300余件。二是关爱妇女儿童法律援助送温情活动。对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案件放宽申请条件,优先办理,创新服务。对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老弱妇女和未成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指派素质高、能力强的女律师和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活动开展至今,共接待妇女法律咨询376人次,办理妇女、未成年人案件288件。三是法律援助守护夕阳红活动。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老年人拓宽申请渠道,简化审查程序,快速办理,尽力用劝导、调解等非诉讼的方式办理涉及老年人的家庭纠纷案件,促进家庭和睦,共接待老年人咨询217人次,办理老年人案件69件。五是加大媒体大宣传力度。每季度组织值班律师就来电来访、法律求助聚焦进行舆情分析、案例剖析,在**电视台适时进行专题了报道,对发现的焦点、难点、热点法律问题及时编写出舆情分析或典型案例,报送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并在媒体刑登,**司法局网站上更新法律援助信息有23条。【2016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五)推进刑事法援工作,增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性

一是法律援助进高墙活动。通过在看守所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公布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办案流程以及律师接待咨询等方式,加大对在押人员法律援助的宣传及告知力度。二是组建专业化法律援助队伍。我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挑选出具有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业务专业律师团队,确保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三是不定期组织社会律师召开讨论会,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

二、存在的困难和面临的形势

(一)部门协作机制有待健全。法律援助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责无旁贷的,但财政、民政、工商等部门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同样也有相应的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携手、通力协作才能完成。各部门应支持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的调查取证工作,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查阅、复制档案资料所涉及的相关费用予以减免,共同降低成本,减轻因经费短缺个法律援助工作造成的压力。但目前社会上一些人错误地认为法律援助就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事,特别是在配合方面不够默契。有时,在开庭的前一天,法院才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辩护。律师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开庭期限又紧,还要到法庭查阅卷宗,复印案卷,法院却要收取高于市场价格的复印费,这种无偿甚至赔本的被动服务,很难保证服务质量,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一些律师工作积极性,直接影响着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开展。

(二)案件质量监控机制有待完善。由于对经济效益等因素的考虑和经费的制约,个别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办案敷衍了事、走过场等现象,工作不认真细致的现象,而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又没有在这方面作出约束性的规定,使得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和计划

1、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通过采取三个“一批”措施(即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建立一批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动员具备法律服务资质的公职人员,建立一批村、社区法律服务联系点;引导法律服务志愿者驻村(社区)服务,建立一批志愿服务点),使村村都有法律服务点,开辟老百姓在家门口直接获取法律服务的窗口。

2、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运用。进一步加大信息技术在法律援助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加大技术支持力度,提高热线电话接听率。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平台运用,完善平台功能,新增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质量管理等模块,利用“**司法”微信平台和“法治**网”等载体,提高法律服务的及时性、准确性。按照市局信息化建设要求,配合抓好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发建设,方便群众网上咨询和申请,优化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流程。

3、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省厅《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和市局实施细则规定,进一步规范审查、审批、指派等各个环节,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标准化和优质化建设,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重点规范非诉讼案件办理,完善非诉讼案件办案程序、补贴发放、结案归档、

数据统计等工作。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健全完善办案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控,组织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法律援助质量检查活动,积极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水平。

2016法律援助中心年工作总结范文
2016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第二篇

2016法律援助中心年工作总结范文

本篇文章由范文先生网为您精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觉得我们站不错的话,请把它加到您的收藏夹里面以便下次访问。

一、 近年工作回顾和主要做法

(一)建立机构,进一步加强队伍和网络建设。积极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的社会作用,今年4月,成立XX市法律援助志愿团,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服务队伍为主体,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工作网络和格局。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先后成立了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站、民营企业维权中心、消费者协会法律援助站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法律援助站等,共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实行挂钩联系工作制度,有关律师所设立咨询接待日,定期到残联、妇联援助站实行咨询服务,由专职律师值班,促进援助站工作有序开展。 编辑推荐:科学发展观学习心得

(二)狠抓办案,切实维护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XX市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共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677起,且每年援助案件呈增长趋势;"12348"协调中心解答咨询电话10022个,接待群众来访2604人次,分流解决纠纷125起。先后参与了"3·25" XX段高速公路特大交通事故、白石"10·29"重大火灾事故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做出积极努力,备受媒体和社会的关注。

(三)注重宣传,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在《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后,积极开展"为了正义和公平——法律援助在XX"系列活动,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设立网上宣传栏、在《XX日报》设立专栏等形式,加强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并对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公示,为弱势群体维权指明方向和途径。另外,加强横向协调配合,与《XX日报》进行互动,对群众向该报投诉的重大疑难纠纷,凡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市法律援助中心无偿提供服务,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增强了广大公民的维权意识,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使法律援助这一"民心工程"深入人心。 范文先生网

(四)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拓宽法律援助途径。根据低保对象的具体情况,于2016年4月向XX镇的近400户低保对象发放了首批法律援助卡。今后,执卡者无需经济状况证明,可直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切实解决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开辟外来民工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积极为民工解决工资拖欠、工伤赔偿补助、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最大可能地保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民工得到援助。在2016年受理的50件民事援助案件中,涉及外来民工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就有25起,其中已办结外来民工援助案21件,挽回各种经济损失60多万元。

2016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
2016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第三篇

2016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

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转型期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中少数民族整体素质相对要高,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同族同乡观念明显,使城市民族关系日趋多元化、复杂化,也更加敏感和突出。如何做好少数民族维权工作,已成为一个全新的课题摆在了我们面前,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思考。

xxxx区xxxx街道健园社区现有回、蒙古、满、锡伯、藏族、苗、壮、畲族、布依族、土家族等十七个少数民族,共300多户,加之投靠亲戚来宁谋生的少数民族外来人口,达三千多居民,聚居现象普遍。由于文化背景、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民族认同感等原因,给城市管理带来明显的难度,呈现出“两个不适应”:一是少数民族居民不适应城市的生活,不懂得城市的管理规章,面对新的环境感到茫然和无助,总有一种防范的心理,往往容易抱团,加上自身文化习俗与城市文化的差异,不能融入到城市社会之中。二是城市对少数民族居民不适应,有关部门思想准备不足,许多市民在心理上不理解、不接受,往往用另一种眼光看待他们甚至歧视他们。

健园社区“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于2016年5月11日正式揭牌成立,它是南京市首家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建立的“民族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也是区司法局精心打造的“法律服务社区全覆盖”的创新典范。

一、当前“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援助工作因少数民族居民法律维权意识淡薄而滞后。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相对较低,容易产生的纠纷较多,主要是涉及相邻关系、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及继承类纠纷,对这些问题理解上有误差会直接导致矛盾的产生。其中有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也有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矛盾,还有一些是少数民族居民与外来打工者之间的矛盾。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大部分人采取的是暴力手段,从而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无形中触犯了法律;有些当事人采取忍气吞声的方式,直接导致侵权人变本加厉,从而扩大因侵权而造成的损失。法律援助站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超前法律宣传、预防纠纷上还是在亡羊补牢。

(二)法律援助工作涉及的民族政策、法规,把握不深。在了解少数民族居民情况方面缺乏细心,在化解矛盾方面缺乏耐心,法律援助还存在三个不到位:

⒈思想认识不到位。面对这一“送上门来的民族工作”,政治敏感性不强,没有把城市中少数民族工作上升到增进团结、维护稳定讲政治的高度,认为“法律援助可有可无,费力不讨好”的事,跟不上城市促进少数民族工作发展的需要。

⒉法制建设不到位。面对城市少数民族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出台适应城市民族工作发展需要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对现实问题作出回答,对实际工作加以规范。 ⒊服务不到位。加强民族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前题和基础。还存在着不懂、不重视少数民族政策问题,法律援助工作有死角,“不愿做、不敢做、不会做”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宣传教育不够,造成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不守法规、不服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2016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三)因民族意识强、民族风俗多、宗教信仰不一,法律援助工作处境显得被动。有些少数民族动不动就打着“少数民族”的牌子,强调个性的多,注意共性的少,有意或无意间使自己成了城市中一种“特殊公民”,给法律援助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抓认识。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深入基层社区,曾到“民族之家”法律

援助站现场了解法律援助的情况,与正在工作站的值班律师进行了交流,对法律援助进社区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表示这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举措,称赞是“小窗口有大作为”。“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的工作延伸了法援的触角,扩大了法援的覆盖面,降低了法援的门槛,是加大惠民力度的重大举措,也是小区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展示了政府服务民生、关注民事、体察民情的良好形象,体现了民族大家庭的温暖,有利于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关爱少数民族、尊重少数民族习俗的良好风气,使少数民族群众过上幸福和谐的生活。少数民族人口囤住入城市,为城市的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同时也使城市民族工作越来越重,民族关系越来越复杂。如果进城的少数民族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会产生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如果对他们的务工、经商缺乏积极引导、热情服务和规范管理,就会给城市的发展引发新的问题;如果涉及少数民族人员的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就会影响城市和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与稳定。少数民族人员与民族地区有着千丝万缕的直接联系,城市民族关系出了问题,势必会波及到民族地区,对此法律援助站工作者必须有个清醒的认识,容不得有半点的疏忽。

(二)抓责任。时刻牢记“法律援助服务”就是政府责任这个宗旨。法律援助工作者是代表政府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其服务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政府在百姓中的形象。因为有了法律服务才能有交流,有了交流才能有理解,有了理解才能有相互的尊重和感情。通过服务而使工作富有成效的鲜活例子有许多。真诚地为他们排忧解难、热情服务,让在城市中的少数民族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这既是城市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要把热情服务作为工作目标,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尺度,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规范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查、指派、支付办案补贴、归档等项工作,而绝不能因为是免费服务而忽略工作质量和水平。在运用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切实维护好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

(三)抓措施。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培养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让他们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娴熟的业务能力,为少数民族群众进行法律援助。联系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较高法律素质、热爱少数民族工作的在职或退休法官、检察官、法学工作者、法律专业的高年级学生等,充实到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中来,不断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为受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建立“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的目的是要贴近群众、方便居民足不出户地得到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协助社区促进和谐建设。我们安排两名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长期在工作站值班,面对面及时解决少数民族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一年多来,为200多名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为较困难的居民书写法律文书达30余件、完成了10余件法律援助案件、开展了8次法制宣传专题讲座、接待了参加全国民族工作会议的代表。实实在在的法律援助工作才是为少数民族居民维权的具体措施。

(四)抓宣传。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使普法工作涉及少数民族的方方面面,增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首先,向少数民族群众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册,举办免费的社区法律咨询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其次,向少数民族群众传授与其息息相关的法律如《劳动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物权法》等等。在形式上采取多样性,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年龄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如援助律师针对老人面对面授课《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针对上学的孩子授课《青少年权益保护法》、采用多媒体播放法制宣传片以及开辟以案说法和法律问答的互动的形式。内容上突出重点性和新颖性,使

少数民族群众易学、易懂、易接受。从而增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从根本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抓典型。发挥先进人物的榜样作用。在少数民族人群中,有许多是遵纪守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有的在少数民族群众中还具有一定的威望和声誉。可以请他们协助政府部门化解矛盾、平息事端,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真心诚意地与他们交朋友,在关键时刻,关键问题上发挥骨干和榜样的作用。

只要我们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凝聚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就能切实做好少数民族维权工作,达到促进城市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民族大家庭的融合团结的目的。

法律援助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2016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第四篇

今年已接近尾声,下一年即将到来。为总结经验,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特对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加以审视和小结,并对下年工作作出安排和布置,形成如下书面汇报材料。

一、xx年度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所辖涡阳、蒙城、利辛、谯城法律援助中心在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指导下,经过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司法公正为工作重心,坚持扶贫济困,服务社会弱势群体的根本宗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拓展思路,强化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受到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做出了较大的工作成绩。具体来说,我们重点抓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法律援助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上半年我们积极与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联系,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我们和市广播电台联合开办的法律在线节目,每周两期,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市公证处安排执业律师、公证员轮流上线,现场解答群众的电话法律咨询。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解答法律咨询385人次,得到群众的较高评价。我们和市电视台联合开展了法律援助在行动大型公益活动。活动从五月中旬起,每逢周六、周日,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都指派市直律师事务所轮流设置展台,指定律师在市区的主要街道、大型超市门前以及乡镇集市开展义务咨询活动。截至六月底,该活动已开展10余场次,当场受理案件26件,现场接待群众咨询一千一百多人次,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亳州市电视台的全程采访报道,也进一步扩大了这次活动的影响力。此外,我们还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在农村集市设置法律咨询台,向过往群众散发宣传资料。在残疾人维权日活动中,市法律援助中心也指派律师参与帮助残疾人维权,发放法律宣传单。报社、电视台等媒体还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专题采访和报道, 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树立了法律援助机构良好的对外形象。

2、深入开展调研活动,为科学决策提供了事实依据。

上半年我们重点进行了两项较大规模的社会调研活动:一是就如何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进行深入调研;二是就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展开专题调研。三是就法律援助机构如何与政法各部门协调配合问题展开调研。三项调研历时近三个月,我们通过向妇联、残联、共青团、工会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向受援群众回访征询,向社会公民发放征询意见表及随机了解情况等多种方式方法,尽量扩大调研覆盖面,拓展调研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省法援中心提供了书面调研报告,为上级了解基层实情和社会民众的呼声,从而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了比较扎实的事实基础。

3、市区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把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送入千家万户。

我市的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是名副其实的热线电话,每天都有不少电话打进来,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都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和认真的记录,该电话还和 市长热线互动,帮助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社会群众对此表示普遍欢迎。这不仅树立了市法援中心,也树立了市司法局很好的社会形象。现如今,我市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遇到法律困难首先想到的就是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或者上门咨询,继而申请法律援助。甚至远在千里之外打工的我市群众也经常打电话来询问相关法律问题,周边县市及河南、山东、江苏、广东等地也有电话打过来。市直部门,特别是公检法单位,经常推荐群众求助于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已挑起了扶贫济困的大旗 。

4、加强业务培训和考试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业水平。

上半年我们结合年度注册,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执业律师进行了培训,邀请法律专家、学者来亳讲授法律知识,使法律援助执业律师享受到了一顿精美的法制大餐,丰富了法律知识,开阔了眼界。年度注册前又进行了法律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知识测试,并采取严格的闭卷考试,考试成绩略高于社会执业律师。通过培训和考试,法律援助机构执业律师的理论水平和业务

知识得到了强化和提高,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强化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办案人员责任心普遍增强。

【2016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以前有极个别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存在着敷衍塞责、责任心不强的情况,上半年我市加强了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让大家认识到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并从制度上、程序上加以强化,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和投诉处罚制度,使案件特别是指派社会律师承办的案件办理质量有所提高,办案人员责任心普遍增强,案件胜诉率稳步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上升,促进了法律援助事业在我市健康有序深入开展。

6、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切实维护贫弱者的合法权益。

上半年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案件336件,其中刑事案件91件,民事案件231件,行政案件14件,总受援人数409人。大部分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办理,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办理了部分案件。上半年全市共解答法律咨询3134人次,其中来电2089人次,来访1045人次,12348法律服务热线承担了绝大部分的电话法律咨询,群众咨询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工伤事故赔偿、债务纠纷、医疗纠纷、合同纠纷、承包地纠纷,伤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方面,对刑事案件的程序、时限也有一些涉及。

二、xx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抓好法律援助工作。

1、继续做好12348法律专线电话的解答咨询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2、改善办公条件和环境,购置一些现代化的办公用品,加强基础设施和软硬件建设。

3、规范、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强化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4、积极争取财政拨款,协调各方面社会捐款,多方筹集法律援助经费。

5、强化外引内联,整合全市法律援助资源,拓宽法律援助范围和渠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6、参观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和能力。组织人员到外地参观学习,开阔眼界,引进先进经验,提高业务水平。

总之,下半年我们将发扬成绩,总结经验,积极履行法律援助职责,促使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向纵深层次发展,把法律援助这一树立政府形象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不断做大做强,让越来越多的社会弱势群体享受到法制阳光的温暖。

2016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成因及对策调研
2016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第五篇

2016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成因及对策调研

重视法律援助关爱社会弱势群体

在法治不断完善的今天,打官司难,尤其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应如何得到切实保护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国务院颁发的《法律援助条例》,明确界定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种责任,司法部、财政部对《法律援助条例》的贯彻落实,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意见和通知。为弱势群体,特别是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了解我区法律援助机构当前的现状以及近年来法律援助开展的情况,我们从多方面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研,深深感到我区法律援助中心现有的援助力量与我区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量之间的比例,已经处于一种严重的失衡状态。

一、我区法律援助中心近年来开展法律援助的现状

根据某某区司法局提供的材料反映,某某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2年8月,现有专职人员3人(无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具体的援助案件都由瑞盈、劲峰、金钰三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承办。由于政府投入的法律援助经费的不足,无法满足办案需求,应该支付给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也一直都是在打欠条。自成立以来,共受理案件256件,其中刑事案件216件,民事案件40件,免收诉讼代理费60余万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人次,解答法律咨询865人次,发放各种法律法规读本和宣传资料1万册,为老弱病残等社会群体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根据某某区法院提供的材料反映,自2016年以来,法院共受理并审结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94件,涉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150件。法院除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94件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依法发函给援助中心为其指定了辩护人以外,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案件这一块,当事人受到法律援助的状况,却成为一纸空白。而民事案件牵涉到的恰恰又是最贫弱的群体,包括妇女、老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等。法院虽然在受理涉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案件的入门过程当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给予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但是,在整个诉讼过程当中,由于这些群体请不起律师,又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援助,根本不知道应该从哪些方面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院也无法代替当事人去收集一切必要的的证据。由于诉讼技巧的欠缺和举证不力,严重影响了弱势群体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法院对弱势群体在诉讼费问题上提供的司法救助失去其应有的意义,不利于法院公正裁判,无法体现司法为民的精神实质。

我们到各律师事务所了解到的情况是,律师事务所在2000年——2001年期间,都已经脱钩改制走向市场,成为一个自打鼓、自划船的社会中介机构,原来的国资律师事务所都不复存在。根据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的意见的规定,走向市场的律师只是作为法律援助队伍的一支协助力量,倡导的是一种行业奉献。但由于某某区法律援助中心没有配备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所有的援助案件都由原某某区改制出来的三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承办。三家律师事务所现有的执业律师合计只有20来人,本身人力资源不足,又要面临激烈的社会竞争环境和生存的压力。而且在办理援助案件的过程当中,不仅拿不到法律援助的办案补贴,还要垫付大量的办案成本费用。因此,办案过程当中的积极性不高,大多流于形式,在开庭时应付了事,直接影响了援助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

我们在调研过程中,直接接触了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农民工等几个方面的弱势群体。他

们中的大部分人都反映不知道政府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性质和目的,不知道应该如何去申请得到法律援助。小部分人虽然知道法律援助中心这么个机构,但是因为门槛过高,手续繁琐,而且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不高,而丧失寻求法律援助的信心。在这些弱势群体当中,因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而迫切需要得到法律援助的,以农民工为多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国务院在《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这是《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国务院第一次明确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不容分辩,农民工已经成为法律援助对象的特殊弱势群体。我区现有人口为56.5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4.17万人,占总人口的77.9。目前已进城务工的农民数量多达12万人,占我区农业总人口的27.16,这些农民工,都无奈地游离于城市社会正规组织和制度之外,面临着工资低、生活困苦的种种困境。据有关部门的调查表明,全国72.5的农民工工资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拖欠,劳动合同平均签订率为57左右,私营企业签订率仅为30左右,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又得不到必要的法律援助,维权将极为困难。

二、影响某某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开

展的原因

从我们调研的情况来看,直接或者间接影响我区法律援助开展的因素很多,如政府的支持力度、社会各界的关心程度、法律服务人员的积极性、特殊群体的知晓率、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经费保障等等。经综合分析,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是以下三个方面:

1、能够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力资源短缺,应援尽援难。

既然国务院颁发的《法律援助条例》,已经将法律援助明确为政府的责任。那么政府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本意,也就是在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直接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一个政府救助机构。因此政府有义务组织、配备高素质的法律队伍来为受援当事人提供最优的服务,以达到其所能达到的最佳援助效果。但是,从我区法律援助中心目前的人力资源现状来看,由于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配备不足,基层法律者能力又较弱,从而使作为协助力量的社会律师充当了法律援助服务者主力军的角色,法律援助中心事实上成为一个中转站的性质,这与政府设立该机构的本意相违背。

2、部门配合机制不健全,维权成本高、难度大。

当前在法律援助方面的政策、机制还不是很健全,相关部门不把法律援助案件当一回事。比如,工商、房产、国土、档案等部门对援助人员的调查、查询、复印资料等仍然坚持要收费,不收费就采取推诿、拖延等。这些情况明显违背国务院颁发的《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使本来就严重不足的法律援助经费雪上加霜。再比如,农民工发生工伤后,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要以劳动争议仲裁为前置条件,即一定要先仲裁才能诉讼,仲裁费、鉴定费等又无疑给弱势群体的维权设置了一道门槛。而且如此一来,光走程序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就大大增加。加上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普遍淡薄,不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不知道怎样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导致超过诉讼时效,或者因举证不力而承担败诉后果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都无形之中增加了法律援助的难度。

3、法律援助经费的拨付不能够满足需求。

资金是援助事业发展的保障。因此,资金不足是影响法律援助开展的关键因素。有了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队伍,有了广泛的法律援助对象,但缺少资金这一纽带,法律援助还是不可能真正落到实处。我区财政虽然已经将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列入到预算当中去,但预算额明显偏低,与法律援助的需求相差甚远。今年区财政拨付的援助经费,和普法、安置帮教、清明纠纷调处等费用一起打捆,总共才拨了5万元。省财政拨付的援助费用唯独零、冷两区的没有到位。因此,仅凭借现有的财政拨付经费,我区法律援助中心援

助的开展,也的确是举步维艰。

三、对某某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开展的几点建议

1、加强援助中心人力资源建设,整合法律援助的社会力量。

为援助中心配备必需的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是保障法律援助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单纯靠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承办援助案件,既不利于律师事务所事业的长远发展,也不符合政府设立法律救助机制的基本精神,不能够确保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的落实到位。

基于我区法律援助中心目前人力资源匮乏的现状,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给予缓解:第一、向社会公开招聘已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愿意从事援助事业的有志人士来充实援助队伍;第二、整合法律援助的社会资源,鼓励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和组织,为本社团范围内特定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第三、由政府牵头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各界符合条件的人士自愿参与,为弱势群体提供与其业务知识和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

2、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确保援助途径的畅通。

法律援助的顺利开展,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现阶段援助经费本身紧张的情况下,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将有利于大大降低援助的成本,减少不必要的人力和财力的投入,加快援助案件的办理进程。

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我们认为:第一,要加强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不仅要让弱势群体了解法律援助的性质和目的,还要让社会各界都认识到援助深远的社会意义;第二、由政府出面,以文件的形式直接协调援助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调集一切社会力量参与到援助中来,共同开通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

3、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我区法律援助的开展,已经远无法满足现阶段越来越多弱势群体的迫切需求,除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外,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经费得不到切实保证。

法律援助虽然是政府的责任,但它同时又是一项社会公益性的事业,因此,对援助经费的补给,应从两个方面予以考虑:第一、增加财政投入。政府应当根据我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财力状况,将每年法律援助所需要的经费数额,专项纳入到年度财政预算中去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尽可能争取市财政和省财政的专项拨款;第二、充分利用社会财力。弱势群体的范围很广,需要得到援助的对象很多,仅靠政府财力的投入难以满足需求。要建立资金筹措的社会化、经常化机制,开辟政府财政拨款以外的法律援助经费筹措渠道,调动社会财力来支持法律援助事业。

2016法律援助工作汇报
2016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第六篇

县司法局关于

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汇报

一、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减免法律服务费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我局自1999年以来,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了 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工作中建立健全了统一审查、立案、指派等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强化了质量管理机制,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了全程管理,先后指派律师为30多名弱势群体提供了法律援助,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政府赢得了良好的声誉。我县每年需要指派律师为弱势群体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达200件以上,但是由于机构不健全,缺乏工作人员,经费不足,我们每年能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非常有限,许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没有得到及时的法律援助。自1999年以来,我局共审核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的案件927件,因经费困难只对30件提供了法律援助,影响了政府这项“民心工程”的深入开展。

二、法律援助工作亟需解决的问题

1、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和上级的要求,成立县法律援助中心,列编为股级事业单位,隶属县司法局管理。工作人员从局机关现有人员中调剂2-3名,其余从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生中考试择优录用。【2016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2、按中央、省、市要求,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全额拨付,专款专用,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每年需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都在200件以上,所以每年至少需经费5万元,1999-2016年县财政均未足额拨付,目前我局还欠指派律师办案经费3万余元,因此,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关于“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的规定,申请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用于法律援助案件的欠帐支付和办案经费。

二00四年十一月十日

2015法律服务所工作总结
2016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第七篇

第1篇:法律服务所工作总结

法律服务所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xx市司法局、民政局批准,自年7月份登记成立后,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根据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

我们在xx区域偏小,案源不足的情况下,办理各类民事、经济案件件,业务收费余万元,为企业和个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多万元,同时,我们因xx开发拆迁所引起的家庭之间、邻里之间的纠纷做了大量的非诉讼工作,还耐心说服为在征地拆迁中多得到赔偿的假离婚,假负债的案件的当事人,积极配合xx的开发建设,为xx的社会稳定贡献了我们的一份力量。

在历年的办案过程中,我们始终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齐全各项制度、严肃执业纪律、提高执业道德水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我们还应该加强所内同志进行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业务专业知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造就一支政治强、道德好、纪律严、业务精、形象好、能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素质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

我所在年一年中来市局、区局、西门街道政法办的正确领导和督促下做了以下几项工作:【2016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一、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力争维护索事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在办案过程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二、全所全年立案件办结件,其中:民一件、民件、业务收入元,顾问单位三家。

三、在西门街道大力支持下,我所做到法律服务进社区与四个社区订立了讲课咨询等协议,同时参加过二次大型咨询活动。

四、我所从业人员能善于相互学习共用提高探讨各种疑难案件,对案件善于做庭外调解工作。

五、存在问题:因为我所退休同志多,缺乏求上进有点烙守陈规,因而今后我们决心提高思想认识,多参加政治学习,充浦新鲜空气,增加活力。

第2篇:上半年法律服务所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街道工委、办事处及区局的正确领导下,我所确立了“以改革为动力,以作为争地位,以信誉求发展”的工作思路,按照司法部“两个办法”规范了法律服务市场,保障了法律工作者正常执业,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了法律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是以制治所,规范服务近年来,板桥法律服务所注重各项制度的建设,坚持用制度治所,以制度管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首先,建立自律机制,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我所制定了会议学习、廉政建设、所长职责、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管理等五项制度。在规范各种制度的同时,在我所兴起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依法办事观念,心系群众观念,严明纪律观念,顾全大局观念,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观念,全所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服务观。

其次,注重所容所貌,文明执法。我所舍得在硬件上投入,去年,共投入近万元进行内部设施改造,增添了一间国办公房,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从环境上让当事人一种信任感。软件台帐都登记造册,查阅案卷十分方便。与此同时,我们在软环境上狠下功夫,制定了工作人员“十不准、三保证”。所内人员人人使用文明礼貌语言,当事人一到所,就有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说宽心话,不厌其烦地倾听反映情况,解答疑惑,从而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再次,树立良好形象,完善监督机制。结合开展司法行政系统行风评议活动,我所向社会各界发出了公开承诺书,公布监督电话,建立了收案审批制度,实行一案一卷,错案追究制,对因错案造成当事人损失的,追究办案人员行政及民事责任。

二是面向基层,谋求发展

法律服务工作是司法行政对外服务窗口,必须和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自身功能。面向基层,妥善处理了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对一些影响大局的稳定敏感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同时寻求发展。

我所在妥善处理农村焦点问题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扩大自身社会声誉,在农村广泛开展协办公证业务。我街道地处远郊,农民占绝大多数,经历了市场风雨的这些农家子弟们,如今已越来越感受到协办公证的好处,不论是在房屋的租赁、买卖上,还是在赡养抚养协议等方面,他们总是习惯来到板桥法律服务所,对达成的协议,合同要求法律公证。

三是以为争位,服务改革

结合司法部“两个办法”颁布实行,进一步拓宽法律服务领域,抓住所有制结构和经济结构调整这一契机,推动法律工作者更加积极投入以经济建设主战场,把法律服务触角伸及全街道各个环节,渗入领导决策层、渗入企业法人层、渗入公民守法层。

今年以来,法律服务所与基层单位共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家,代理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件,协办公证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接受法律咨询人次,代写法律文书份,为基层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同时,我所人员认真学习法律理论知识和提高司法实践能力,着力在服务质量上追求高层次。

年是企业改制攻坚年,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在企业改制上求突破,真正把“包、租、卖、股”改革落至实处。为此,街道成立企业改制办,我所作为改制办的法律顾问,理所当然要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当好参谋。在改制当中,我所主要负责经济合同草拟、审核。改制工作可以说是一项新的工作。前人没有做过,无经验

可学。我们只能在干中学、学中干,不断地在实践中摸索。因此,在改改制前,我所人员认真组织学习《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把有关问题向雨花台区******进行咨询、协办;向区法院请教学习,真正做到签订一份,一份就生效。避免了以往因合同条款不规范,不合法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避免了双方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出现的经济纠纷。使得合同双方当事人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履行合同义务的必要性,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去年月,街道工委决定对下属企业凤翔码头进行产权拍卖,采取竞标的方式,逐轮进行,以过十二轮的较量,钢渣公司标出其出万元,超过底价额万元,此次招标会程序由法律服务所运作。这次企业改制采用产权公开拍卖方式在我街道尚属首次,中标价高了底价如此多,不但防止改制中集体资产流失,而且有效地盘活集体资产,为企业注入新的经济活力,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无法估量的。难怪当时街道工委书记何宗春同志在总结此次招标会时说:“我街道法律服务工作已渗入到所有制改革之中。”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人员将牢固树立大服务的思想,更新服务观念,开拓服务领域,提高服务层次,优化服务质量,谒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我们深信在街道工委、办事处和区司法局的领导下,板桥法律服?所将成为一颗耀眼的明珠。

第3篇:2015年度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市、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平安黔江”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改革拓展规范管理”法律服务工作主题,进一步强化法律服务职能、深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改革、改善执业环境、规范执业行为、提高队伍素质,为构建法制黔江、平安黔江、和谐黔江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1至11月,担任法律顾问218家(乡村法律顾问30家);办理各类案件1502件,涉及经济标的5600万元,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达3003万元;代写法律文书334份,解答法律咨询4788人次;办理法律援助185件,占全区法律援助任务的50%,减免收费达80余万元。涌现出2个先进单位和多名先进个人。

一、工作措施

(一)加强监督管理,推动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化发展。一是落实目标责任制管理。从局到所做到了工作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到人。二是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光界、川东南、纵深律师事务所为在职聘管人员投保了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在内的近六种社会保险,人均支付保险金3500元/年,基本上解除了律师的后顾之忧,新成立的森平律师事务所已按一定比例提足了执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各基层法律服务所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统一办理意外伤害(工伤)保险。三是狠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黔江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统一规范了我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人员聘管、财务管理和检查监督等各个管理环节;四是有序推进法律服务机构建设。成立了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森平律师事务所,丰富了律师机构组织形式;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所改制工作,法律服务所从以前的集体所有制全部改制为合伙制法律服务所,提高了法律服务所抵御风险的能力和责任;大力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布局调整,将中心法律服务所从老城区迁驻正阳街道,黄溪法律服务所更名为舟白法律服务所,并迁至舟白街道。五是开展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服务所结对帮扶工作。通过各结队帮扶活动的开展,积累了经验,取得了一些成绩。如城厢所、舟白所在光界所的帮扶下,案卷质量有很大的提升;成立时间不长的濯水所在纵深所的帮扶下完善了所内规章制度;川东南所联手联合所为外出农民工成功索赔26万元;森平所与中心所协作办理法律顾问单位法律事务等等。结队协作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拓展了市场,规范了管理,提升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六是进一步强化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在律师队伍中严格贯彻执行《重庆市律师行业“六条禁令”》,进一步贯彻执行《律师十要十不准》、《黔江区基层法律服务十不准规定》工作纪律和“三要三不准一报告”,区局建立了对敏感性案件、群体性案件和涉黑涉案件的审核登记制度,各所设立了政治协理员。七是加大投诉查处力度。完善了投诉登记制度、批办制度、处罚和公示制度,公示了监督投诉电话,建立投诉处理档案,投诉处理率和回复率达100%。今年,对5名被投诉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引导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全面参与全区重点工作。引导法律服务机构主动参与我区国有企业改革、非公经济发展、渝湘高速公路、旧城改造、正阳工业园区、黔永创业园区和舟白职教基地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强物流商贸业、金融服务业、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法律服务,不断开发新的法律服务市场。一年来,为重点工程办理各类案件600余件,涉及经济标的5000余万元,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深受各单位好评。二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开展涉法信访工作,从3家律师事务所中选派了10名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及“大接访”活动,接待信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手段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共同维护稳定大局。全年共有100余人次律师参与涉法大接访活动,接访信访群众606人次,解答涉法疑难问题120件,现场调解涉法信访案件13件,5件信访案件涉及的当事人上千人引入诉讼法定途径;有效制止群体性上访13起、防止群体性事件38起,受到区委区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称赞。三是以“法律服务进乡村”为抓手,竭力服务我区“五在五心”工程和城乡统筹发展。开展法制宣传进乡村活动,抽调20余人组成法律服务宣传队,深入20多个镇乡开展了36场大型的法律宣传咨询活动。重点宣传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劳动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继承法》及新修订和新颁发的农村常用法律法规;光界律师事务所专门编印《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宣传资料》3000余册送发到农家。开展了法律顾问进乡村活动。全区2/3以上的执业人员担任了乡村法律顾问,各法律服务机构已与21个乡(镇、街道)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与近129个村(居)签订了免费法律事务合作协议,惠及400多个村民小组。培训法律法规72场次,受训人员达1950人次;出具法律意见书976份,提司法建建议260条,审查合同292份。开展了“法律八进“活动。组织律师进看守所、党校、乡村、学校、工业园区、民营企业,讲授法制课达11场次,锻炼了律师才干,又为特殊人群普及了法律知识。四是开展构建和谐社会主题实践活动。开展“送温暖”活动,全区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捐款4620元多次资助我局定点帮扶的中塘乡贫困党员、大学生

、经营大户和群众,为他们送去现金和电热毯;开展“法律援助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201件,免收费用达120余万元。光界所还设立了法律援助专项基金,每件援助案件补助50元办案费,并与56个村居签订了免费法律服务顾问合同,荣获司法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我市唯有光界所获此殊荣。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一是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邀请重庆市司法局律公处陈治元处长为我区80余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授课;二是开展学习培训。开展了年检注册培训,分三次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300余人次参加了市律协、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组织的业务培训,组织律师事务所律师赴西安参加“第二届西部律师论坛”,并学习考察了2个律师事务所,有10名实习律师和新注册的执业律师分期分批参加了重庆律师学院学习培训。三是开展两大主题实践活动。今年3月和7月,在全区法律服务队伍中深入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科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两大主题教育活动。各所找准两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结合点,召开了动员会,通过扎扎实实的学习实践,取得了实效,推动了法律服务工作科学发展,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15名律师辅助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报名参加了司法考试、有8名同志通过了司法考试。有6名法律服务人员正在功读学历。特别是中心所年过六旬的李华荣同志真正做到了活到老,学到老,与本所的年轻同志一道参加法律专业自考学习,考试成绩优秀。四是开展首届法律服务“十佳办案能手”评选活动。全区4家律师事务所、5家法律服务所22名执业人员参加评选活动,评选结果将于4月揭晓。

(四)抓好律协工作,努力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

一是实现法律服务党建工作全覆盖。成立了黔江区律师协会党支部,该支部是由3个律师事务所和5个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全体党员组成的联合党支部,有党员13人。律协支部自4月成立以来,召开党员大会,制定了工作规划,部署了党建工作,发展了建党积极分子9名,组织党员以“律师要争当科学发展观的践行者”为题参加了司法局总支举办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演讲赛,荣获优秀奖。二是积极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活动。组织全区12名老律师和老基层法律工作者欢度了重阳节;组织党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了我局组织的“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等系列活动,自编自演的《法律服务构和谐――三句半》获一致好评;总结会后,大家精心准备的一台“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暨黔江区2015年度法律服务行业迎春文艺联欢会”即将上演,充分展现全体法律服务人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五)着眼于调查研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一是针对影响和制约我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科学发展的诸多问题,召开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和骨干人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的《黔江区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办法》,统一规范了我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人员聘管、财务管理和检查监督等各个环节工作。二是针对律师会见难问题,两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来我局开展法律服务执业环境专题调研活动,就改善律师会见、阅卷、取证“三难”问题,以“舆情信息”上报区上和市上,被市政协办公厅采用,引起了区、市相关部门的关注。三是针对公民代理(辩护)非法收取服务费的问题,通过调研形成调查报告,以“舆情信息”上报,被市政协采用。四是针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在执业律师中开展了调查,并形成了《黔江区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面临的困难和建议》的调研文章,分别被区上和市上采用,并引起了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区上吴敏、付恺,市上黄齐帆、张轩、刘学普等多名领导先后就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作出批示。

(六)强化宣传报道,营造法律服务的良好社会影响

加强与重庆市司法行政网、西部律师网、《武陵都市报》、黔江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联络,并充分利用我局开辟的《黔江法制》和《黔江司法行政网》宣传阵地,强化法律服务宣传。一年来,律师科撰写的信息被媒体采用30篇(条),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共撰写信息18篇、调研文章9篇、典型案例10篇,被各级媒体采用10篇。扩大了我区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影响。

二、存在的主要不足

一是有的所之间结队协作工作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内容;二是法律服务机构总体存在积累严重不足,发展后劲乏力;三是多数法律服务机构对宣传工作重视不够,社会知名度低,音响了业务拓展;四是有的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混乱,特别是联合法律服务所对执业人员的监管失控,空白法律文书管理不规范,为少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执业以可乘之机,造成投诉案件不断,09年我区共5件投诉案件有4件发生在联合所,根据09年度区局与各所签订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该所考评为不达标单位,以后再有类似问题发生,将撤并该所;五是有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案卷质量严重不达标,问题很多;六是各基层法律服务所仍存在财务管理混乱,会计制度不健全。七是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尚未按规定为执业人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三、2015年法律服务工作主要任务

(一)努力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围绕区委二届七次全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实施三大战略的决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拓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领域。一是大力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组织专业法律服务团体为我区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二是大力加强法律顾问工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黔江区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争取区政府行文,努力为zhèng fǔ 部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为企业转型升级、自主创新、节能减排、风险防范等提供法律服务。三是大力推进农村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进乡入村”工作,力争街道(镇乡)法律顾问合同签约率达100%,村(居、社区)达80%以上,要把服务“三农”放在突出位置,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落实惠农政策、深化农村改革提供法律服务;努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大力推进法律服务向乡村延伸,为广大基层农民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等提供法律服务。

(二)努力在建设高素质法律服务队伍上取得新成效

要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保持队伍良好的政治素质。各所要继续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两大主题教育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确保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做到“四个在心中”,力争做到“0”投诉;全面深化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推动行业文化不断发展;搞好一年一度“办案能手”评选活动;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和评优表彰机制,使其更具科学性、指导性、操作性和适用性;制定和量化案卷质量评审标准,切实提高执业人员的办案质量和办案能力;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解决执业环境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依法维护执业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结队协作工作;引导好课题调研活动,促进法律服务队伍健康成长。

(三)努力在法律服务机构的布局调整和管理工作上取得新成效

一是着力发展乡镇法律服务所。二是调整城区法律服务所布局,规范合伙制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工作。三是切实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社会保障机制。四是进一步规范分配制度。

2016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
2016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第八篇

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转型期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中少数民族整体素质相对要高,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同族同乡观念明显,使城市民族关系日趋多元化、复杂化,也更加敏感和突出。如何做好少数民族维权工作,已成为一个全新的课题摆在了我们面前,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思考。

xxxx区xxxx街道健园社区现有回、蒙古、满、锡伯、藏族、苗、壮、畲族、布依族、土家族等十七个少数民族,共300多户,加之投靠亲戚来宁谋生的少数民族外来人口,达三千多居民,聚居现象普遍。由于文化背景、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民族认同感等原因,给城市管理带来明显的难度,呈现出“两个不适应”:一是少数民族居民不适应城市的生活,不懂得城市的管理规章,面对新的环境感到茫然和无助,总有一种防范的心理,往往容易抱团,加上自身文化习俗与城市文化的差异,不能融入到城市社会之中。二是城市对少数民族居民不适应,有关部门思想准备不足,许多市民在心理上不理解、不接受,往往用另一种眼光看待他们甚至歧视他们。

健园社区“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于2016年5月11日正式揭牌成立,它是南京市首家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建立的“民族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也是区司法局精心打造的“法律服务社区全覆盖”的创新典范。

一、当前“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援助工作因少数民族居民法律维权意识淡薄而滞后。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相对较低,容易产生的纠纷较多,主要是涉及相邻关系、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及继承类纠纷,对这些问题理解上有误差会直接导致矛盾的产生。其中有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也有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矛盾,还有一些是少数民族居民与外来打工者之间的矛盾。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大部分人采取的是暴力手段,从而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无形中触犯了法律;有些当事人采取忍气吞声的方式,直接导致侵权人变本加厉,从而扩大因侵权而造成的损失。法律援助站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超前法律宣传、预防纠纷上还是在亡羊补牢。

(二)法律援助工作涉及的民族政策、法规,把握不深。在了解少数民族居民情况方面缺乏细心,在化解矛盾方面缺乏耐心,法律援助还存在三个不到位:

⒈思想认识不到位。面对这一“送上门来的民族工作”,政治敏感性不强,没有把城市中少数民族工作上升到增进团结、维护稳定讲政治的高度,认为“法律援助可有可无,费力不讨好”的事,跟不上城市促进少数民族工作发展的需要。

⒉法制建设不到位。面对城市少数民族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出台适应城市民族工作发展需要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对现实问题作出回答,对实际工作加以规范。

⒊服务不到位。加强民族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前题和基础。还存在着不懂、不重视少数民族政策问题,法律援助工作有死角,“不愿做、不敢做、不会做”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宣传教育不够,造成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不守法规、不服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因民族意识强、民族风俗多、宗教信仰不一,法律援助工作处境显得被动。有些少数民族动不动就打着“少数民族”的牌子,强调个性的多,注意共性的少,有意或无意间使自己成了城市中一种“特殊公民”,给法律援助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抓认识。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深入基层社区,曾到“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现场了解法律援助的情况,与正在工作站的值班律师进行了交流,对法律援助进社区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表示这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举措,称赞是“小窗口有大作为”。“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的工作延伸了法援的触角,扩大了法援的覆盖面,降低了法援的门槛,是加大惠民力度的重大举措,也是小区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展示了政府服务民生、关注民事、体察民情的良好形象,体现了民族大家庭的温暖,有利于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关爱少数民族、尊重少数民族习俗的良好风气,使少数民族群众过上幸福和谐的生活。少数民族人口囤住入城市,为城市的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同时也使城市民族工作越来越重,民族关系越来越复杂。如果进城的少数民族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会产生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如果对他们的务工、经商缺乏积极引导、热情服务和规范管理,就会给城市的发展引发新的问题;如果涉及少数民族人员的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就会影响城市和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与稳定。少数民族人员与民族地区有着千丝万缕的直接联系,城市民族关系出了问题,势必会波及到民族地区,对此法律援助站工作者必须有个清醒的认识,容不得有半点的疏忽。

(二)抓责任。时刻牢记“法律援助服务”就是政府责任这个宗旨。法律援助工作者是代表政府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其服务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政府在百姓中的形象。因为有了法律服务才能有交流,有了交流才能有理解,有了理解才能有相互的尊重和感情。通过服务而使工作富有成效的鲜活例子有许多。真诚地为他们排忧解难、热情服务,让在城市中的少数民族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这既是城市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要把热情服务作为工作目标,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尺度,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规范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查、指派、支付办案补贴、归档等项工作,而绝不能因为是免费服务而忽略工作质量和水平。在运用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切实维护好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

(三)抓措施。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培养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让他们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娴熟的业务能力,为少数民族群众进行法律援助。联系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较高法律素质、热爱少数民族工作的在职或退休法官、检察官、法学工作者、法律专业的高年级学生等,充实到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中来,不断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为受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建立“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的目的是要贴近群众、方便居民足不出户地得到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协助社区促进和谐建设。我们安排两名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长期在工作站值班,面对面及时解决少数民族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一年多来,为200多名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为较困难的居民书写法律文书达30余件、完成了10余件法律援助案件、开展了8次法制宣传专题讲座、接待了参加全国民族工作会议的代表。实实在在的法律援助工作才是为少数民族居民维权的具体措施。

(四)抓宣传。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使普法工作涉及少数民族的方方面面,增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首先,向少数民族群众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册,举办免费的社区法律咨询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其次,向少数民族群众传授与其息息相关的法律如《劳动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物权法》等等。在形式上采取多样性,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年龄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如援助律师针对老人面对面授课《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针对上学的孩子授课《青少年权益保护法》、采用多媒体播放法制宣传片以及开辟以案说法和法律问答的互动的形式。内容上突出重点性和新颖性,使少数民族群众易学、易懂、易接受。从而增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从根本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抓典型。发挥先进人物的榜样作用。在少数民族人群中,有许多是遵纪守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有的在少数民族群众中还具有一定的威望和声誉。可以请他们协助政府部门化解矛盾、平息事端,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真心诚意地与他们交朋友,在关键时刻,关键问题上发挥骨干和榜样的作用。

只要我们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凝聚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就能切实做好少数民族维权工作,达到促进城市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民族大家庭的融合团结的目的。

(编辑:华华)

2016关于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简要汇报
2016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第九篇

我县地处秦岭南麓,商洛西南部,总面积3487平方公里,境内山大沟深,地形复杂,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既属传统型山区农业县,又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老、少、边、穷山区贫困县,全县辖25个乡镇(14个建制镇、11个乡),205个行政村,2个社区,1060个村民小组,73240户、283312人,其中农业人口26.59万人。现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向各位领导予以汇报: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我县法律援助工作于99年正式逐步展开,特别是2002年《省法律援助条例》出台后,我县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投入,曾多次向县委、政府汇报,赢得了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去年借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之东风,又专题向县委、政府汇报,得到了县编委的大力支持,去年,9月县编委下发了关于成立“镇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及人员编制的文件,定编3人,系事业单位建制。因政府机构改革原因,人员暂时未到位,此项业务由县局基层股代办。为了扎实认真的搞好法律援助工作,县局在全县基层相继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14个(主要挂靠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援助人员39人。其中专职3人,具有律师资格的4人,公证员资格的2人,法律服务资格的29人,均系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律援助队伍素质得到明显加强,从而保证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由于领导重视、全县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网络健全。

二、开拓进娶扎实工作,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打造了司法行政爱民窗口形象。全县从事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从不讲条件,不讲报酬,默默地为那些法律上无知、经济上无助的弱者、残者及社会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当事人服务,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努力工作,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弱势群体解难,树立了司法行政机关爱民窗口的形象,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以来,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91件,其中刑事案件14件,民事57件,行政1件,非诉讼代理70件,法律咨询、代书249人次或件,支付法律援助经费高达5万元,全系自行承担。青铜关镇法律服务所积极主动为残疾弱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去年5月受到司法部、中国残联的表彰。目前我县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办理2002年9月22日特大交通事故索赔案,受遇难者家属委托,担任28名受害者诉讼代表的委托代理,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此案涉及诉讼人数之多,涉及索赔金额高达60余万元,在我县尚属首例。

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开创了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局面。一是广泛宣传国务院、省人大及中、省分别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及配套规范性文件,采取了多种形式,从党政领导,从咱们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和基层人民群众三个层面进行重点宣传,大力营造领导重视法律援助、全社会支持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了我县法律援助工作更快更好地开展;二是认真履行管理职能,推进法律援助的规范发展,《法律援助条例》明确了监督管理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我们将切实履行这一职能,加强监督和管理,坚持“统一、便捷、效率”的原则,规范案件运作流程,规范法律援助行为,建立规范、科学的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受援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是完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更广泛地满足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进一步完善以县、乡镇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以社团法律援助组织、社会力量为补充,以村级“两会一户”及社区工作点为基础的法律援助网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广泛地满足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把贯彻《法律援助条例》的过程,变成扩大法律援助服务的过程,通过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给予帮助,引导他们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为党委、政府排忧,为困难群众解难,促进社会的稳定,为“安全镇安”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存在问题。一是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执业素质较低,影响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二是宣传不够深入,导致当事人不知自己是否属于法律援助对象,贻误案件时机;三是因无分文经费,严重制约法律援助业务正常开展,使许多受援对象,挡在门外,无法为他们提供法律“救济”;四是专职人员未到位,制度不健全,阻碍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向前发展;五是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不够平衡,目前主要承办的是刑事、清欠民工劳动报酬、法律咨询、代书,对外出办案,因无经费无力援助。

以上汇报妥否,请各位领导指正。

镇安县司法局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最新成考报名

  • 高一期末自我评价或总结600字范文五篇
  • 2023年农村党支部年度工作总结范文(...
  • 高二期末自我评价或小结600字集合6篇
  • 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总...
  •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工作总结【三篇】
  • 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总结范文(通用10篇)
  • 高一期末自我评价或总结600字九篇
  • 学校思政课工作总结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