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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区卫计委二季度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小结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2-02    阅读: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阶段小结
2016年区卫计委二季度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小结 第一篇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小结 按照《大庆油田电力集团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庆油电力安委发〔2014〕6号)要求,在上级的领导下,电缆运行检修一队立即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的专项行动。

根据活动方案的要求,第一阶段是自查阶段,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动员全体职工,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隐患排查问题清单,督促整改。坚持十天一汇总,十天一上报,十天一小结。本阶段通过自查发现,安全工护具存在1处安全隐患,作业现场发现1处违规现象,填入问题清单,并已及时进行整改,今后将继续加大现场监督和排查力度。

电缆运行检修一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阶段小结2
2016年区卫计委二季度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小结 第二篇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小结 自“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来,队里高度重视,迅速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部署。一是快速动员部署。召开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会议,会议传达贯彻学习了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队领导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了专题部署。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指导思想、整治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将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做到了任务明确,职责分明。 全队员工分工有序,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一是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全。为严厉打击违章违规确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入开展,队里将“打非治违”与安全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据公司新制度与细则,给予惩处。第二阶段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监护人不认真监护的现象,现场教育,现场整改,态度良好。

电缆运行检修一队

2015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2016年区卫计委二季度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小结 第三篇

洪集镇中心学校

2015年秋学期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营造学校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推进我校安全生产工作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提升教师安全能力素质。

2015年9月11日,我校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例会,通过共同深讨学习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文件,增强了教师能力素质。

二、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全体教师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治理工作。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

学校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明确监管人员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 扩大声势。

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打非治违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专项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

积极引导全体师生及家长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

五、认真做好集中整治工作。

我校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坚持校内定期排查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及时预防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发生,有效维护学校稳定。针对实际情况,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要把应急预案和实际演练结合起来,在师生中普及必要的应急救护知识,增强师生的紧急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我校根据不同的季节和环境,对学生开展相应的安全预警教育,特别是交通安全教育、防火防水防电教育、病症预防教育、防伤害教育等,力求使我校的安全工作扎实到位。

2015年12月12日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2016年区卫计委二季度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小结 第四篇

____中心学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0一六年九月

_____中心学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县教体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4〕2号)‘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确保我校的环境安全,保障学生安全,我校高度重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扎实推行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

本着以学生环境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各部门成员为骨干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组的要求,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相关人员责任,确定了整治重点,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同时注重与各部门的配合与沟通,完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整治到位。

二、健全学校安全制度

1.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健全学校安全领导机构;建立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和岗位安全责任制;保安、门卫坚守岗位,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相关责任到岗、到人。

2.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安全法制宣传橱窗(栏)。

3. 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各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并修改完善;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和应急演练情况;结合本校实际,进行针对性的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

【2016年区卫计委二季度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小结】

5.安全排查正常开展:开学初、节假日及暑假开展安全检查,坚持日查,每月至少开展两次安全排查,且有文字记载;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三、 学校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安全情况

1.校舍安全。开展对校园周边有无地质灾害危险;对学校闲置的校舍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封闭,设置警示标志。对各类在建工程或未交付使用工程是否实行封闭式管理和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等。

2.设备设施安全。对学校提供的体育和劳技器材、旗杆、护栏、楼道等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3.消防安全。对学校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室)、微机房等的消防栓、灭火器配备进行检查,对教室的电线老化的进行更新,每间教室、实验楼、图书馆(室)、微机房、都设有逃生疏散指示图。

4.实验室安全。对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的储藏、使用、登记等安全措施都落实。

5、校车安全。配合当地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等部门,对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规定,着重检查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安全校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校车日常检修制度、接送学生交接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情况等。

四、学校安全教育工作

开学初、节假日、暑假前学校都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尤其是交通、防溺水、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及消防等安全教育;组织全校师

生学习《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对全校教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对教师与教师之间的矛盾、学生之间矛盾进行排查及解决,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辅导、解决。学校有组织安全教育主题活动。

____中心校

2016年9月1日

打非治违工作小结
2016年区卫计委二季度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小结 第五篇

加区六中 “打非治违”工作阶段总结

为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营造学校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我校认真开展了“打非治违”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成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治理工作。分工如下: 组长:司炳江(全面负责本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 副组长:王学泉 陈桂芳(督促各部门的安全工作)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 全体教师(分工负责安全检查,处理安全隐患)

二、开展全面、重点安全检查

学校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明确监管人员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对排查中所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凡能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迅速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对排查整改工作要不断“回头看”和再检查,对学校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限期整改,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三、认真做好安全整治工作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积极引导全体师生及家长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

我校始终坚持校内定期排查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及时预防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发生,有效维护学校稳定。针对实际情况,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要把应急预案和实际演练结合起来,在师生中普及必要的应急救护知识,增强师生的紧急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学校根据不同的季节和环境,对学生开展相应的安全预警教育,特别是交通安全教育、防火防水防电教育、病症预防教育、防伤害教育等,力求把学校的“打非治违”工作落到实处。【2016年区卫计委二季度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小结】

2014年6月

2016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16年区卫计委二季度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小结 第六篇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16年区卫计委二季度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小结】

自"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按照总段的安排部署,我段积极行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排查和解决了影响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迅速行动,抓好"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部署。自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段高度重视,迅速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部署。一是快速动员部署。召开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会议,会议传达贯彻学习了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分管领导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了专题部署。二是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指导思想、整治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将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做到了任务明确,职责分明。三是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我段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网站、条幅、微博等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四是落实工作责任。为了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段领导班子将工作责任层层进行了落实。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指导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各部室能够认真履行公路养护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打非治违"的相关工作。

(二)突出重点,抓住"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一是加强对管养桥涵的检测、监控,急弯陡坡危险路段监测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力度。二是对影响行车安全的路面坑槽、沉陷、路肩塌陷、桥涵跳车等病害及时进行了修复、整治,对狗娃河急弯陡坡路段实施了安保工程。三是加强了对车机、锅炉房以及公路养护生产安全布设的管理,在养护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公路养护作业规程》、《**省公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省公路养护安全作业"八不准"》等规定,不断提高养护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和特种作业人员(驾驶员、电工、锅炉工)的管理。

(三)多管齐下,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一是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把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章、作业规程落实到班组的生产、管理、技术的各个方面,落实到所有环节、所有岗位和所有人员,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劳动。二是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目标和责任考核,强化班站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三是通过职工安全素质的提高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促进安全生产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通过反"三违"活动,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问题和不足

(一)公路养护生产中部分职工在作业时标志服穿戴不整齐,小修保养时安全布设不够规范。雇佣的临时工未穿着安全标志服,拌合料场未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语、标牌等道路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

(二)一部分职工的安全意识淡薄,劳动防护用品佩带不到位、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三)应急预案不够规范、严谨、完备,对专项应急预案与综合应急预案的预案体系构成掌握不够;对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预案构成体系掌握,存在应急预案单一、专项预案与综合预案分不清,预案应急保障性、可控性、可操作性与本单位实际紧密结合不够;对所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通过模拟演练评估,其实际可操作性不够。

三、下步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全面落实监管整改措施。

坚决把"打非治违"工作推向深入,进一步完善"打非治违"台账。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违规违章行为从重处罚,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到位。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及时,监管不力的部室和个人,严肃追究其责任。

(二)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隐患整治工作落袋实处。成立督查组对前段工作进行"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督办,及时通报,努力确保工作成效。

(三)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入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难点、突出问题,完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失管、漏管和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2016煤矿打非治违推行正规开采专项行动方案
2016年区卫计委二季度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小结 第七篇

天元区煤矿打非治违推行正规开采专项行动方案

为巩固煤矿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工作成果,根据国务院令第446号和湘政办函﹝2016﹞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区煤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厉打击多井口非法生产、分井口分采区分水平非法承包生产经营、超深越界开采、超强度超定员违法生产和现场“三违”行为,推选正规开采、正规循环作业和集约化生产,努力提高煤矿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煤矿事故发生,促进全省煤矿安全、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4月)

1、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网站、电视、广播、宣传车、墙报、标语等媒体和形式,深入矿区、矿井和班组,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和打非治违工作要求,组织专家解读《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分析解剖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案例,进一步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和自觉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专项行动的舆论氛围。

2、认真安排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结合实际,认真制定煤矿打非治违推选正规开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在4月26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深入排查摸底。煤矿企业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自查自纠,按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提交自查报告。有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深入煤矿现场,在逐矿逐井排查的基础上,确定整治的重点对象。

(1)区煤炭监管部门联合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部门,对通过现场排查,确定是否存在以下情况的矿井: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或关闭后死灰复燃的矿井(井筒),违反规定出煤的排矸井,保留提升设备设施的风井、排水井、行人井和安全出口等违法出煤的井筒,以及技改结束后未及时关闭的设计不予利用的井筒;煤层赋存条件具备实行正规开采条件但未实行正规工作面生产的矿井;无采掘作业计划,多水平多采区多头多面超能力、超设计定员、超强度生产的矿井;存在随意停开主扇、下井人员乘坐矿车、蹬车等违法行为的矿井;使用非阻燃电缆、不合格风筒、不合格矿灯及其他国家明令禁止使用设备设施的矿井;职工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擅自上岗作业、“三项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的矿井;地面生产、生活设施不达标,脏、乱、差问题突出的煤矿。对于存在以上违法违规情况的矿井,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区人民政府。

(2)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煤炭部门全面清理2016年全省整治超深越界开采专项行动中发现有超深越界行为矿井的治理整改情况,逐矿检查原超深越界处的永久密闭是否完好,提出拒不退界、擅自开启密闭、同一煤矿1年内发现2次超深越界开采行为、资源枯竭、超深越界开采严重威胁国有大矿安全生产的矿井名单;组织有资质的单位测量重点整治矿井井巷工程,提出存在超深越界开采行为应停产整顿、退界处置的矿井名单。

(3)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清理煤矿股份构成情况,以保留了副井、2个以上井筒和股东内部矛盾突出的矿井为重点,核查乡、镇煤矿股份构成和统一生产经营情况,提出假整合、挂靠井筒等未实现统一生产经营和安全监管的矿井名单以及企业内部分井口、分采区、分水平、分作业头面非法承包生产经营的矿井名单。

4月30日前,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煤炭、国土资源部门将有关名单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逐矿逐井跟踪促整改销号。4月30日前,各市州将应关闭取缔矿井(井筒)名单报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5月至9月)

1、5月31日前,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六条标准”组织取缔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或关闭后死灰复燃的矿井和井筒,关闭违反规定出煤的排矸井,关闭设施不予利用的井筒,拆除风井、排水井、行人井和安全出口的绞车、轨道等提升运输设施和地面储煤设施。拆除排水井、安全出口的提升运输装置,并在井口和井筒内分别设置永久栅栏,限制矿车通行;彻底切断所有排矸井与储煤场地的运输通道。

2、5月31日前,区人民政府在收到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的存在严重超深越界矿井名单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于需要关闭的矿井作出关闭决定,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吊(注)销证照,按“六条标准”关闭到位。对存在超深越界行为但允许保留的矿井,区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停产整顿,在矿界以内打好永久密闭,经国土资源及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相邻矿井业主共同验收认可后,方可恢复生产。擅自打开密闭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予以关闭。

3、6月30日前,所有乡、镇煤矿垂高超50米的倾斜巷道(含暗井)未安装人车的,都要安装架空人车,已经安装人车的,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对存在分井口、分采区承包及转包、外包等非法违法承包生产经营的矿井实施停产整顿。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所有乡、镇煤矿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行为,煤矿现有股东重新签字承诺确认本矿井只有一个主体、一套生产系统、一套安全管理班子,并实施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经审核属实后方可恢复生产。否则,要继续停产整顿。

4、7月31日前,煤炭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核定各矿井允许生产的水平、采区和采掘作业头面数量。在国家有关矿井生产水平、采区和采掘作业头面数量的新规定下发前,暂作如下规定:

每个矿井只允许1个水平生产;水平接替期间2个水平同时生产的,要报市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产量6万吨(含6万吨)以下矿井原则上只允许1个采区生产,6万吨至21万吨(不含21万吨)矿井只允许2个采区生产,21万吨及以上矿井生产采区不超过3个。每个采区同一煤层只允许1个回采工作面生产,多煤层矿井每个采区只允许2个回采工作面同时生产,采掘比为1: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接替紧张矿井,在通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经批准可适当增加1至2个岩掘工作面。

国家有关矿井生产水平、采区和采掘作业头面数量的新规定正式下发后,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5、8月31日前,所有具备条件的生产矿井都要推行正规开采,形成正规水平、采区和正规工作面,全面淘汰木支护。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复采、开采零星资源、地质条件极其复杂等不具备布置正规工作面,矿井超过2个采区同时生产的、每个采区超过3个煤巷掘进面和巷采工作面的,需经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报省煤炭局备案。

6、9月10日前,煤炭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各矿井生产采区、采掘头面、生产辅助环节、现场管理等因素,逐矿审查核定矿井每班最多下井人数,严禁超定员集中一班作业,对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矿井实施停产整顿。

7、9月10日前,煤矿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矿井分专业、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有针对性完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煤炭管理部门组织分岗位、工程操作规程专题培训,从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实施全员持证上岗。

8、10月底前,地面生产设施达到基本要求,矿容矿貌得到改善。

(三)验收阶段(2016年10月)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煤矿打非治违推进正规开采专项行动工作自查,10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区煤炭打非治违推进正规开采专项工作组。10月15日起,搜集整理资料,做好相关迎检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煤矿打非治违推行正规开采专项行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具体组织,有关乡镇、相关部门负责实施,乡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责任追究。

1.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未查清情况列出名单,按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严格问责,并根据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2.乡、镇和部门上报了名单,区人民政府将及时作出关闭决定;有关部门工作严重滞后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限期处理到位;对国有或国有控股煤矿企业,没有按要求排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并切实整改,问题严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3、凡在一个乡、镇内发现1处应关未关、应停未停产整顿煤矿的,对乡、镇、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严格问责,并根据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对企业负责人,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第343条追究责任,同时由有关部门依照国务院第446号从重顶格处罚。

4、凡煤矿企业不积极落实专项行动措施,存在假整合、挂靠井筒非法生产,分井口、分水平非法承包,多水平多采区多头多面生产,或风井、排矸井、安全出口等未拆除煤炭生产设备设施非法生产出煤的,一律按国务院令第446号从重顶格处罚。

(三)加强监督举报。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利用区安委会办公室“打非治违”举报电话(0731-28665219),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凡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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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商贸领域打非治违实施方案3篇
2016年区卫计委二季度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小结 第八篇

【2016年区卫计委二季度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小结】

第1篇

一、整治范围和内容

各商贸企业、生猪屠宰企业要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领会文件精神,认真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结合实际重点整治薄弱环节,建立内部监督与检查机制,有效排除安全隐患。

二、方法步骤

“打非治违”暨安全整治专项活动从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7月)。

根据区安委办整治专项活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督促企业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及时治理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对近两年非法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对排查出问题逐一登记,建立监管档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9月)。

按照区安委办的统一部署,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从严处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进行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严格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区安委办对“打非治违”工作中出现的大案要案进行联合执法,确保工作实效。

(三)全面检查阶段(10月—11月)。

为使“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区商务局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商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对重点企业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

(四)巩固提高阶段(12月)。

对前期“打非治违”专项活动进行全面的总结汇总,迎接由区安委会督查组的督察检查。

三、工作要求

【2016年区卫计委二季度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小结】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尽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好“打非治违”整治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统筹兼顾。

在开展整治活动的同时,要注重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创建、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积极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

(三)依法整治,严肃责任追究。

“打非治违”整治活动要坚决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集中整治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进行挂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依法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

第2篇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商贸领域投资环境,切实解决影响招商引资和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我区打造全省最有投资环境提升年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全区商务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推进“四零”品牌和“六大环境”建设为主题,紧抓扩大内需和西咸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等政策机遇,牢固树立“发展环境就是生产力、就是竞争力”的理念,不断研究解决商务发展中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积极推进服务理念、服务机制和服务方式三大创新,实现干部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质量显著提升,不断创优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发展质量,通过认真排查、自查,制定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治,为我区科学发展、突破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宣传动员阶段。

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干部作风投诉、举报电话,营造此次活动的氛围。开展作风转变大讨论活动,切实增强转变作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振奋精神、奋发有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强化责任、改进工作、优化环境、促进发展;切实强化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效能意识。公开工作职责,优化办事流程,转变工作作风。

(二)查摆问题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按照市、区文件精神,立足各自工作实际,突出重点,集中查摆问题。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积极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的意识。以提速提效、廉洁勤政为重点,进一步加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力度,突出解决工作错位、越位、不到位及“不作为、乱行为、胡作为”等问题;检查解决服务态度冷、横、硬,门难进、脸难看、人难找、事难办的问题;监督解决服务水平与窗口形象不适应的问题。围绕思想作风建设、工作效率、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等方面涉及投资环境工作开展自我监督,检查是否存在有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不履行承诺、不诚实守信,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等损害商务局形象和区委、区政府形象、影响我区投资环境的行为。切实形成“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乎形象”的观念。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针对整治重点问题,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切实抓好查找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到位;通过整改,达到“责任更明确,管理更规范,作风更严谨”的新局面;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不断推动作风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四)完善长效机制(12月1日—12月31日)。

建立健全“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措施具体、奖罚分明”的考核管理制度。采取量化和评价、日常与年终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动态考核、全过程管理,把监督和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激发和调动中心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要加大作风建设和服务效能监查力度。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影响服务质量提升、行风效能建设的科室及在投诉、纠纷中负有责任的个人,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确保活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区商务局成立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四、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务求实效。各科室、稽查队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按照活动方案安排,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切实抓紧抓实。在活动过程中,要把学习贯穿于始终,把解决问题贯穿于始终,精心实施,扎实推进,要坚持“两手抓”,正确处理好开展活动与抓好日常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把活动的成果体现到促进各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上,确保活动收到实效。

2、注重结合,营造氛围。要把开展活动与“三争三做创五星”暨打造“党性强、品行正、重实干、爱百姓”的干部品牌活动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勤政为民、廉洁高效氛围。要积极落实,大力宣传我区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各科室、稽查队要及时上报推行本次活动中的做法、经验和成效,网站简报要积极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督促检查,接受监督。办公室要加强活动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查摆问题是否深刻,专题讨论是否认真,整改措施是否有力,影响投资发展环境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干部职工的工作效率是否提高。对活动中不认真,不深入,甚至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严厉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补课。同时将采取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建立群众监督机制,根据各个阶段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及时公布有关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价。

第3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结合全区商贸领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区商务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全区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创建工作,努力营造安全的生产及消费环境。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全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7日。

四、组织机构及主要目标

具体指导、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商贸企业消防安全的专项整治,切实改善经营企业的消防安全条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五、主要内容及工作要求

1、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各商贸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采用悬挂横幅、电子屏幕、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的氛围,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

2、落实责任制,建立责任网

各商贸经营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夯实安全生产工作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法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重要岗位人员职责,建立健全安全岗位管理制度,完善安全巡查等制度,形成自上而下,全方位主体式的安全责任网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3、加大检查力度,强化隐患整改

各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重点加大设施设备、人员密集区域的检查力度,确保设备设施完好运转正常,努力排除安全隐患,特别是火灾隐患。期间,区商务局将组织专人进行不定期检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将当即责令整改,并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016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10篇
2016年区卫计委二季度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小结 第九篇

第1篇: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9月9日全市烟花爆竹“打非”暨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市烟花爆竹秋冬“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及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的指示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常委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要求,坚持“安全第一,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促进开发区烟花爆竹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开发区成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开发区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斗争的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任务目标和工作步骤

这次打非专项行动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发动,全民动员,形成全社会参与、打非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物业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坚持打防并举、疏堵结合、齐抓共管、综合施治的原则,全面搞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斗争,坚决铲除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管控网络,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治,全面理顺烟花爆竹市场管理体制。全面发动人民群众,共同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这场攻坚战争。

四、进度安排

开发区开展烟花爆竹秋冬“打非”专项行动分二个阶段进行,自2016年9月中旬起至2016年2月底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从现在到2016年2月15日。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进行再部署,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安排专门的车辆和人员,对区内进行巡回不间断排查,公布举报电话及有奖举报奖励政策,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继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坚决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第二阶段,从2016年2月16日到2月28日,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各有关局、室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督查和执法检查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打非力度,持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三是加强值班,及时调度整治工作,定期通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适时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检查工作部署、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取得的效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地开展。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公安、安监、城管、工商、等局、室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令第455号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市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6]125号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扎实细致,注重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有关局、室要组织精干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工商贸企业、商贸城领域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监督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扎实细致、注重实效,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果断地处置解决并依法予以处罚,严防不安全事态进一步发展。

第2篇:金属液体安全运输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相关企业要按照滨安发〔2016〕11号的规定要求和5月23日全县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安排,把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安全作为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和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控,认真查处高温金属液体运输、生产、使用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把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企业及每一个环节及岗位人员,建立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日常安全监控机制,确保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安全。

二、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限要求

1.安监站要按照滨安发〔2016〕11号规定的职责任务要求,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每个高温金属液体生产经营企业及运输道路、车辆、人员等各个方面的详细情况,并登记造册。

2.安监站要对高温金属液体生产、使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依法依规审核备案文件允许工业项目的原料、工艺、产品进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3.各高温金属液体生产、销售、使用、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滨安发〔2016〕11号文件提出的任务要求,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方案6月30日前将整改方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县直各相关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书,要高度重视,抓好整改落实。

三、措施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按照滨安发〔2016〕11号文件规定的职责任务,认真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查出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的时限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第3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不发生非法生产行为,确保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区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结合“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化工、冶金有色、机械加工等行业和领域,全面排查治理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的事故隐患,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自改活动,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彻底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

第二,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搞好安全生产,企业是基础和关键,在这个问题上,政府不可能包办和代替。要落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必须敬畏安全、敬畏生命。必须加大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成本,今后无论发生什么样的安全生产事故,对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都要进行严厉的问责,必须给人民群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二是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程标准,严禁违规生产、违章操作。企业经过开工验收后,严禁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要加强对生产场所周边环境的治理,严禁在危险场所违规建设、违章施工。三是要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安全会诊”,及早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四是要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企业所有重点岗位都要制定人员定位、上岗记录、考勤等劳动管理制度,科学确定劳动定员,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违规组织生产。高危企业要实施远程监控和巡逻检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和厂区。

第三,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2016年前所有规模以上的工商贸企业必须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水平,2016年前所有企业必须全部达标。6月底前所有发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以上水平,并积极推进二级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第四,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大举措。根据省政府安委会下发了《关于推进“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从5月份开始到年底,在区内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密切协作,全面排查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的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发现一处、严惩一处,发现一人、严惩一人。工作中,要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汛期容易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各企业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有关通知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开展好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做到灵敏反应、超前预防、果断决策、有效应对。遇异常天气要加强值班值守,提高应急能力。

第六,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一是要全面实施分类分级监管。继续推行A、B、C、D分类分级监管办法,对安全管理、设备状况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率,制定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发展;对安全管理薄弱、设备技术落后的企业,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定期聘请专家开展“诊断式”安全检查活动。二是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结合季节特点集中开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活动,集中治理一批安全隐患。要重点强化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等直接作业的专项检查,规范安全作业票证的审批和过程管理,杜绝违规作业行为。

第4篇:开发区防汛工作方案

为做好今年雨季的防汛工作,根据邹汛旱办字【2016】1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防汛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做好提前准备工作和有效开展预防措施。当遇大雨、大暴雨时,及时检查,排除内涝隐患,出现险情及时有效抢险,杜绝内涝给业主的财产安全造成损失。

二、防汛应急领导组

防汛应急领导组下设四个组,分别为通讯联络组、应急抢险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

1、通讯网络组组长由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通讯联络,随时保持联系畅通。一旦发生洪水事故,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抢险,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2、应急抢险组组长由担任。

主要职责:要确保应急队伍随时都在备战状态,抢险车辆和装备运行良好。一旦发生洪灾,负责现场紧急抢险,确保人员、设备及时到位,抢险及时。

成员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全体在职工作人员组成。其中王文、王斌、王传晋、赵京文负责汛期日常巡查检修工作,若遇大暴雨时全体在职工作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赶到开发区高层地下停车场处参加抢险救灾。

3、医疗救护组组长由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护队的组织与协调。本着就近组织的原则,协调和指挥医疗救护机构有序开展救护和防疫工作。

4、后勤保障组组长由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各类救援物资的调运、管理及合理使用;安排救援人员与相关人员的食宿等后勤工作。

三、应急预案

1、组织落实人员和设备,对地下停车场内道路排水管、散水沟及周边排水管网进行全面的清淤、疏通。

2、储备好相应的机械、机具、抽排水泵、管材、防洪沙袋及其它相应防汛抢险物资。

3、对用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防汛期间用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到防汛期间提前检查,并实施巡查制度,一旦发现断电或险情就及时修复,确保用电安全。

4、加强防汛抢险意识培养宣传,组织应急抢险演练,及时接收和传达急降雷暴雨预警。检查应急抢险准备落实情况。

5、加强预警,措施到位,关心天气预报,当接收到降暴雨预警时发出暴雨通告,抢险队及时检查责任区域和应急准备落实情况。做到24小时值班,对易涝地段进行巡视检查。

6、如出现雷击天气,要立即切断相应电源,避免雷击损失。

7、汛期期间,各小组必须安排专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及时妥善解决相关内涝问题,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擅离职守。

四、防汛物资及设备储备情况

包括雨衣、手电筒、锄头、铁锨、编织袋、沙袋、竹竿、抽水泵等物资的储备。

第5篇:开发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份是全国统一开展的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按照县政府安委会部署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6〕40号)、《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以下简称《规定》)等为重点,以全县安全生产“三个年”活动为载体,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创新形式,注重实效,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活动,普及安全法律法规、科技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在开发区广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推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措施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安排

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活动安排:5月份组织制定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6月1日至6月30日,活动集中实施。其中,部分活动将贯穿全年。“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安排如下:

(一)重点活动周安排(共二项):

1、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1)活动时间:6月3日至9日。

(2)组织协调单位:开发区安监站

(3)活动内容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举办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撰写观后感、座谈讨论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警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2、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1)活动时间:6月17日至23日。

(2)组织协调单位:开发区安监站

(3)活动内容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在冶金有色、危化品、热电、纺织、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或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应对事故灾害、突发事件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

(二)重点活动事项安排(共五项)

1、组织举办以“强化基层基础,落实主体责任”为主题的“三星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

(1)活动时间:6月下旬(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活动内容:竞赛内容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发23号文件、40号文件和省政府令第26号《规定》及职业卫生、应急管理、道路交通、消防知识为主,参赛人员为一线职工,经比赛后决出优胜代表队,进行表彰奖励。

(3)组织形式:开发区推荐企业参加比赛。

组织协调单位:安监站。

2、组织参加“我的安全故事”主题征文活动

(1)主办单位:县教育局、县安监局

(2)协办单位:团县委

(3)活动内容:组织开发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一线员工和中小学生中组织开展“我的安全故事”主题征文活动,发动大家讲述自己经历(或发生在周边人员身上)的安全故事。5月上旬下发征文通知,每单位上报一篇优秀文章交县评审组。

组织协调单位:安监站。

3、组织参加全县企业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班

(1)活动时间:6月中旬(具体日期另行确定)。

(2)活动内容:组织部分重点行业企业车间主任、班组长、工段长参加学县安监部门有关领导及安全培训机构专业人员讲授安全班组建设知识。

组织协调单位:安监站。

4、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企业及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应急管理示范点、职业卫生试点(示范)等安全创建活动

(1)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2)活动内容: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要求,组织指导企业对照有关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开展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应急管理示范点、职业卫生试点(示范)企业等建设活动。

组织协调单位:安监站。

5、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

(1)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2)活动内容:结合夏季汛期安全生产特点,以公共场合消防、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形式,集中组织执法行动,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组织协调单位:公安分局、安监站。

(三)生产经营单位活动安排(共七项)

1、深入开展省政府令第260号《规定》的宣贯培训活动。一是对照《规定》的内容要求,查漏补缺,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是以组织员工参加全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有奖知识竞赛为契机,组织从业人员按照有奖竞赛规则参加竞赛活动,检验学习教育成果(竞赛试题将在5月份的《大众日报》、大众网和省安监局网站刊登,6月下旬进行公开抽奖)。

2、开展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活动。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冶金有色、商贸流通等行业企业为重点,严格执行隐患定期自查、自评、自纠、自报制度,组织全员、全方位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按规定要求填写《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表》,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40号文件,在企业内部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实现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4、开展争创安全生产优秀班组活动。要按照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关于加强企业班组建设的意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企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细则>的通知》(邹安办发〔2016〕60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班前讲、班中查、班后评”活动,落实“一班三检”制,组织岗位技能培训,加强班组间经验交流,充分发挥优秀班组及班组长的传、帮、带作用,筑牢企业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5、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组织企业职工结合本企业或本行业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举一反三,找出本单位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对策和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6、开展全员岗位安全培训活动。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结合岗位工作需要,通过自学或集体组织学习等形式,开展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基本常识和岗位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活动,并将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安全培训档案。

7、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暨反“三违”宣教活动。组织发动全体干部职工,采取寓教于乐、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反“三违”宣教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自主保安自觉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由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协作联动。各相关单位要创新思路,突出特色,重点抓好企业安全标准化、职业卫生试点(示范)企业及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三)舆论引导,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传播安全理念和安全知识,营造“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惠民”的良好氛围。

第6篇: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县2016年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邹安发〔2016〕28号)的部署,按照管委会领导的安排要求,为促进开发区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保障企业安全发展,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6年区卫计委二季度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小结】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为主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规定》的实施贯穿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对工商贸行业的安全监管,改善开发区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坚决防止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任务目标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掌握工商贸企业基本情况。对辖区内所有工商贸企业开展全面调查,彻底摸清企业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监管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建立健全企业的基础档案和台账,做到企业底数清,情况明。

2、全面建立较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和审批审核制为核心的较大安全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及检测人员的工作职责;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严格执行工作票(作业票)和操作票、操作牌管理制度,并实施作业前联系、检查(检测)、确认,作业过程的现场监护和作业结束后的确认。涉及动火、进如有限空间、危险区域等潜在危险因素多、易发生人员伤亡的作业,必须执行相关审批制度。坚决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坚决禁止盲目施工和作业,要在奖惩制度中明确规定违规操作的处罚规定。做到安全制度全,执行严。

3、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对班组长、车间主任的安全培训,有效提高员工对安全风险的辨识、预控和管理能力。同时,督促有较大危险作业的企业从理论、实际操作、事故案例等方面,全面开展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让员工真正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和相应的防范措施,切实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遵规操作的自觉性,防止窒息、爆炸、中毒、烧烫等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培训严,能防控。

4、全面完善设备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按《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16)及有关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完善煤气区域、粉爆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同时还必须在煤气区域、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高温金属液体生产场所及运输线路、粉爆场所和有限空间周围,以及相关设备、设施、管线上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做到安全设施齐,功能全。

5、全面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制订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配足配齐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组织员工,特别是涉及较大危险作业的员工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努力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到安全意识强,会施救。

(二)事故控制指标。

努力预防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

三、重点工作

(一)整治的重点企业

全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热电、食品、商贸等工商贸行业企业。重点是这类行业中存在煤气区域、有限空间、高温液态金属生产和运输、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以下简称粉爆场所)等较大安全风险作业的企业。

煤气区域是指涉及生产、输送、储存与使用煤气可能产生煤气泄露、聚集的场所。

有限空间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入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密闭或半密闭的空间和场所,以及进出口较为狭窄的设备、设施,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高温液态金属是指处于液相状态的黑色、有色金属及其液态炉渣。

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是指工商贸企业在生产经营场所、过程中存在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粉尘爆炸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性粉尘且易引发粉尘燃烧、爆炸的危险场所。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是需报批,先检测,配设施,设监护。企业应当依照《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16)、《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16)等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作业现场通风、照明、警戒、应急等措施。作业前要对现场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要确保通风机械等设备安全可靠,配足安全设备设施,安排专人监护。

2、煤气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是设机构,定专人,需报批,携器具,明标识,常检测,设报警,有预案。生产、使用、输送、储存煤气的企业,必须遵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16)、《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T50195-2016)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安监总管四〔2016〕125号)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单位煤气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环境状况等实际,制订并完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日常巡检和维护制度,编制煤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煤气岗位应有煤气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企业应根据其煤气发生量、使用量的规模,设置煤气防护站或防护班或专职防护人员,并配置相应的煤气防护、救护装备和仪器。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人员进行专门的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监测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其上岗作业。

3、高温液态金属运输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是设备专,要可靠,防喷溅,需远离。冶金、有色、机械等金属冶炼企业应当依照《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6号)、《炼钢安全规程》(AQ2001)、《炼铁安全规程》(AQ2002)《铁合金安全规程》(AQ2024)等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单位技术装备、生产工艺、环境条件等,制订并完善高温液体金属、液渣吊运及其机械装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日常巡检和维护制度,编制高温液体金属、液渣喷溅、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生产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保持高温液体金属、液渣吊运区间环境良好,通道畅通,人流、物流分道有序,避免交叉;企业的会议室、更衣室、休息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与高温液体金属、液渣吊运路径保持安全距离。

冶金炉窑(高炉、转炉、电炉、精炼炉)的炉下区域,应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炉下热泼渣区,周围应设防护结构,其地坪应防止积水。厂房内金属液体与液渣运输线、金属液体吊运通道与浇注区及其附近的地表与地下,不应设置水管;易积水的坑、槽、沟,应有排水措施。建立并严格执行高温液体金属、液渣包罐的使用、烘烤、检查、检测、报修或报废的管理制度与相应的记录,铁水罐,钢水罐和中间罐修砌后,应保持干燥,并烘烤至要求温度方可使用。所有与金属液体与液渣接触的罐、槽、工具及其作业区域,不应有冰雪、积水,不应堆放潮湿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吊运装有铁水、钢水、液渣的罐,应与邻近设备或建、构筑物保持大于1.5m的净空距离;易受高温或钢水、液渣喷溅影响的设备,应进行防护。

吊运高温液体金属、液渣必须使用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的铸造起重机,按照《炼钢工艺设计技术规定》(YB9058—1992)、《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6)、《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2016)等标准的相关规定健全起重机械与工具(龙门钩的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等)使用、维护、检查、检测、报废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记录。起重机各种连锁装置、安全装置、声响与灯光信号必须齐全、灵敏、可靠。起重机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液渣必须确认挂钩挂牢,由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人员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指挥。

凡通过道路运输高温金属液体的,企业必须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车辆必须办理《道路运输证》,其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必须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对高温金属液体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时间必须进行审批,车辆在普通公路上运输高温金属液体时,运行时速不得高于40公里,并严格按公安部门审批同意的路线行驶。高温金属液体运输企业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GpS道路运输监控系统,加强运输过程中的监督监控,杜绝运输车辆超速行驶、擅自改变运输路线、时间的行为。要加强对押运员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禁违章操作。要加强道路管控,对工作中发现或接到举报的运输高温金属液体车辆超速行驶、不按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要及时查纠,严肃处理,并通报运输企业以加强管理。

4、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作业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在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备上设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警示标志和告知卡;相关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培训;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预案演练。要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管理。重点是重设计,强检测,降浓度,清积尘,控火源。结合企业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配备通风、除尘、照明、检测检验、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要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6),首先控制粉尘、漂浮,其次对通风设备要经常进行清理,一定要杜绝火源,除防止明火外,还要防止电器火花、工具撞击火花及各种情况下出现的摩擦起火和静电起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器、电力设备的选型和安装、检修、维护,必须遵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16)、《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2016)等相关安全规定。加工、使用、存储具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煤粉、铝粉)的设备设施,其上安装的爆破片、泄爆阀、安全阀必须符合《爆破片及爆破片装置》(GB567-1999)等相关标准和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并定期检查、检定。

四、整治任务阶段安排

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自今年4月20日起至12月10日结束。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20日—5月20日)。各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作出全面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及时将方案传达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要求。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5月21日—6月30日)。所有工商贸企业都要结合实际,以加强安全管理,防范事故为重点,制定方案,对本单位各生产系统、各工艺环节、各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危险程度确定和划分隐患等级,建立隐患档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投入,及时整改到位。

(三)督查检查阶段(7月1日—9月30日)。安监部门将组织专门力量对所有工商贸企业,重点是对有较大安全风险作业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企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行动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四)督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度和质量,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联合督查组,适时组织对重点镇办、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进行检查,各单位要做好迎接督查准备工作。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将整治工作作为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的重点,认真组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统筹兼顾,务求实效。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深化基层基础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体系建设、日常执法检查、“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相结合,深入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严肃查处较大安全风险作业中的“三违”现象,促进较大安全风险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三)严格督查考核,实施一票否决。县政府及安委会确定今年把工商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第7篇: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滨安办发〔2016〕14号)要求,县政府安委会决定自2016年4月30日至7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3.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正确处理生命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持久、彻底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我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集中解决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和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完善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建立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长效机制。

三、任务和措施

按照县政府及安委会的安排部署,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对全县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单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一)对从事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检查运输剧毒、爆炸和高温金属液体等危险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吊销其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要进一步强化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责任,禁止任何形式的挂靠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运输企业要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状况进行逐车检查,重点检查轮胎磨损、制动系统有效性、罐体安装牢固性等情况。

(二)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行集中检验。对达不到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的车辆,注销其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证件;对非法改装车辆的,平板货车加装罐体的,要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罐体;对于罐体容积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不相对应的,要重新核定载质量或者责令企业更换匹配的罐体,并变更行驶证;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依法强制报废。

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GB18564-2016)强制性标准要求,逐台进行核查,对常压罐式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部安装紧急切断装置。要监督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按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安装或喷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配备通讯工具,责令押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携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要责令运输企业为车辆配备人员防护和施救设备。在车辆或罐体的后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罐体的轮廓。

在受理新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把关,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罐车的核定载质量和车身上安装喷涂的警示标志、文字等进行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对定点企业生产的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等容器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在罐体上标明容积,对于“大罐小标”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罐车推广采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要严格按照罐式运输车辆产品公告,对罐式车标注的载质量、容积和外形尺寸按介质实际密度进行核定,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及时报上级发改部门从《公告》中撤销。

(三)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集中审查。要严格从业人员的条件,对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要配备素质较高的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人员和车辆要相对固定;对没有从业资格或者对在一年内出现交通违法记分满分,或者有2次以上驾驶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车辆超载、超速记录,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驾驶人,要责令企业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对从业人员集中进行以危险化学品的容器使用、装载、运输和发生事故后处置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申领办法。对申领在道路上运输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一律到运输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申领运输通行证。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查所提交的证明文件。每次启运前,托运人(或委托人)必须持托运人、承运人、运输车辆、押运人员、驾驶人员资格证件和运输通行证到发货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签注手续。承办签注手续的公安机关,必须当场核对托运人、承运人、运输车辆、押运人员、驾驶人员资质和运输路线、装载质量、启运时间,确认后在运输通行证上签注意见,发还申请签注人;要对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进行剧毒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公路运输的安全教育,要求其必须掌握所运载的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有关常识、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及自防自救方法;签注后,把批准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时间按规定程序向途经地公安机关通报。运输活动结束后,托运人(或委托人)在规定时限内将运输通行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五)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重点加大对槽罐车的检查力度,对超速、超载车辆、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未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一律指引到指定地点停放,责令运输单位、驾驶人或押运员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发货和装载环节的监督。要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要求从事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仓储和销售企业,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查验车辆的资质证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件,查验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查验危险化学品警示灯具、标志,要查验告示牌和“毒”“爆”文字,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具提货单据。同时,要严格按照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数量和对应的车辆实施装载,并对车辆的资质证件、装载数量、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等情况使用计算机进行登记。对重点仓储、销售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和监督情况由检查人员签字负责。督促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所在地设立专用停车场,并设置警示标志,注明当地报警电话。

(七)提高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能力。要组织和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现场施救应急指挥联动机制,明确指挥权限、部门职责;制定处置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突发事件的预案,进行必要的演练;建立社会施救力量、施救物资装备器材、专业防化单位、有关专家等信息库;设立施救物资装备器材储备仓库;建立危险化学品报警和处置网络。

对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部门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按照处置预案及时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抓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安委会成立了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部门组成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组,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切实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对不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有关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都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严格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职业卫生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细致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自查自纠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对专项整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八篇:单位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为载体,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推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深入、彻底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攻坚领域

全县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

三、重点内容

突出三个重点:突出落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的五个方面主体责任;突出落实安全资质专项检查;突出打击非法违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建设项目。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严格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重大变更不履行安全审批手续等非法违法行为。新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中,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安装使用情况,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设置及投用情况,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监控检测体系及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三)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定期填报更新等情况。

(四)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检维修作业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盲板抽堵、高处、破土、吊装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即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作业现场“三违”情况;外来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每年参加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定期参加复审;开展对企业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资格培训;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六)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修订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情况。

(八)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实施、备案情况;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九)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申报情况,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情况。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十)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及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投保情况。

(十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其他检查事项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主要设备、重要机组等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测和检维修情况;检修复产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仪表联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仪表完好和联锁自动保护仪表投用情况,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表的投用、完好以及定期检验情况。

(2)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3)厂区应急设施、生产装置防雷、防静电、防汛等措施落实情况。

(4)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或者栓挂与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5)定期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情况,安全评价报告及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向安监部门备案情况。

(6)安全设施安装及维护、保养、使用情况。

(7)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危险化学品管道管理情况。

2、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1)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作业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露报警等安全措施。

(4)是否经安全设施设计或开展化工装置设计诊断。

(5)是否定期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情况。

(6)是否按要求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等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是否安装安全标示牌。

(3)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是否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标签。

(4)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4、其他

(1)是否有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2)是否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完成许可证延期,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行为。

(3)是否有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当前,已进入第二季度,高温、雷雨、大风等灾害天气多发,处于事故易发多发期,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为此,局里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危化股、监察大队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专项检查小组,聘请专家参与,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此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做到不漏掉一个企业、不漏掉一个环节,确保此次行动扎实推进,不走过场。

(二)严格执法,注重实效。一是督促辖区内企业对照攻坚重点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自查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并上报安监部门;二是结合行政许可、安全评价、安全标准化创建、专家查隐患、安全生产资质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等重点工作,采取专项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重点督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执法检查;三是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采取上报上级部门吊销许可证照、行政处罚、联合执法、挂牌督办等多种方式严肃处理,不留情面,确保实效。

(三)突出事故预防,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深刻吸取省内外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以事故预防为目标,坚决防范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对因工作不认真,职责不落实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篇:煤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整治的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包括全县所有涉及焦化炉、高炉、转炉、煤气柜、煤气发生炉以及管道煤气、天然气使用的冶金、有色、建材等工贸企业(以下均简称涉煤气企业)。

二、整治的目的

开展涉煤气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重要举措。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和督促涉煤气企业深入开展煤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煤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县涉煤气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时间服从任务、任务服从质量的原则,从即日起至2016年7月底结束,为期3个月。

(一)企业立即开展自查,彻底整改隐患(4月25日-5月31日)。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将本《方案》传达到各涉煤气企业,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各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125号)、《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16)、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省冶金煤气安全生产重点措施的通知》(鲁安监发〔2016〕141号)以及《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重点内容》的规定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结合企业实际,按照《全县涉煤气工贸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表》(附件1)规定的内容,制定自查方案,聘请专家,对本单位涉煤气装置的生产系统、工艺环节、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并认真填写附件1。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全面分析,建立档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及时整改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实施监管(6月1日-6月30日)。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监管责任,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必要时要聘请专家参与。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经整改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依法吊销相关许可手续,直至依法实施关闭取缔。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要全面调查统计本辖区内涉煤气企业数量和基本情况,填写《全县涉煤气工贸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全县涉煤气工贸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建立企业档案,切实掌握其安全生产状况。

(三)现场抽查检查,做好总结验收(7月1日-7月30日)。在企业自查整改和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督查检查的基础上,县安监局将聘请相关专家对全县涉煤气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切实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抽查检查情况将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各相关企业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规定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要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健全完善煤气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彻底整改现场安全隐患,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班组和岗位,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安全监管,严格监督检查。参加专项整治工作的人员在现场检查中,要按照规定逐项检查。特别是对涉煤气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要设备要作为检查的必查项目,问题整改要有硬性要求,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力戒形式主义。

(三)加强沟通协调,如实填报信息。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整治重点突出明晰,方法步骤合理准确,效果显著良好。

第十篇:安全生产办公室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专门机构

成立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县安监局局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任成员(见附件1)。主要职责:在县政府及安委会领导下,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及时调度、汇总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信息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推进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扎实开展,县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宣传组、督导组。

(一)综合组职责:负责每月汇总、掌握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起草相关会议材料和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通报;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百日攻坚相关工作,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各项工作机制、制度落实到位;及时收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在《安全生产简报》及有关媒体上,及时发布信息,反映和交流各级各部门工作情况。

(二)宣传组职责: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全县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做好舆论监督工作,对百日攻坚行动走过场、工作不得力的,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三)督导组职责:做好县政府及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市有关部门督查组、巡查组的联络、协调工作;督查各级各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百日攻坚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群众举报的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核实和查处,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

二、建立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联络员情况调度会,掌握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研究下一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典型宣传制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加强舆论监督,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得力的,在媒体公开曝光。

(三)信息交流制度。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通过《安全生产简报》及各类媒体,及时刊登、播报各级各部门单位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动态。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每周至少报送1条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信息,交流经验和做法。

(四)隐患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通过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的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立即核实和查处,典型的举报案例要向社会公布,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

(五)跟踪督办制度。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跟踪督办,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统计调度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百日攻坚行动统计工作,每月20日前,向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报送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统计报表(见附件2)。

(七)总结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每月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小结,形成月度总结材料报送县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是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重大举措,是我县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县政府及安监部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坚决打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

(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做好宣传发动。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要建立相关的工作例会、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统计分析、跟踪督办等制度,明确职责任务,促进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运行。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平面媒体等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注意发现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引导广大企业职工积极参与,支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

(三)抓好督查指导和重大隐患查处工作。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要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督查指导,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抽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 ·2016年打非治违工作(20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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