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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派驻驻所检察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总结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2-07    阅读:

2013年监所检察工作总结
看守所派驻驻所检察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总结 第一篇

一、安全防范检察 元旦、春节我们按照省林区分院通知要求,会同公安、法院对看守所进行了安全防范大检查、,驻所检察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对看守所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监督和检察。并将安全防范检察工作的落实情况书面上报分院监所处。XX年看守所没有发生死亡、脱逃等重大责任事故。 二、执法检察 我们按照分院和上级院的文件要求,专项清理了暂予监外执行人犯和留所服刑人犯。目前苇河局没有暂予监外执行人犯。经清理留所服刑人犯符合法定条件。我们每天对在押人员所处各诉讼环节进行检察。防止超期羁押

金发生。对看守所监管人员进行监督,防止体罚虐待在押人犯。 三、晋升二级检察室 按照高检院下发的二级规范化检察室标准,我们对照检查,重点做好上微机、监控联网、基础材料输入等准备工作。目前工作主要遇到的问题是组织机构、人员配备;驻所检察人员的岗位津贴和生活补助至今没有落实。 四、在押人员情况 XX年1——11份,看守所共羁押人犯32人,其中,投送5人,缓刑5 人。留所服刑期满释放8人,其它7人。现在押人犯7人(待投1 人、、侦查3人、一审3人)。 XX年年工作安排 1、认真做好安全防范检察工作。对看守所安全防范设施如各监室门窗、电源、监控等做到经常性的

检察。及时清理各监室在押人员的物品和危险品,防止堵塞不安全隐患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2、认真做好执法检察工作。驻所检察人员要加强对看守所执行各种监管制度及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发现看守所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要及时提出纠正。认真做好出入所检察工作和在押人员羁押期限监督工作,防止发生超期羁押。 3、按照上级院和分院监所处下发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工作流程》工作。全面完成本院和上级院下达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论派驻看守所检察监督机制的缺陷及完善
看守所派驻驻所检察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总结 第二篇

论派驻看守所检察监督机制的缺陷及完善

——以“牢头狱霸”监督为视角

近年来,一些地方看守所连续出现被监管人被同监舍人员体罚虐待、殴打致死的“牢头狱霸”事件,这一事件暴露出执法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也反映了派驻检察监督机制部分缺失。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派驻检察监督机制在监督“牢头狱霸”方面的运行,揭示派驻检察机制存在的缺陷,进而提出完善对策。

一、派驻看守所检察机制在监督“牢头狱霸”方面的体现

(一)在派驻检察权运用方面

第一,行使执法监督权、纠正违法权及检察建议权遏制看守所违法监管、不当监管。如处理矛盾不查明真相,滥用械具;成年犯与未成年犯混关混押致使未成年犯被 “牢头狱霸”欺负;使用“号长”、“拐棍”管理舍房使这部分人作威作福欺压其他被羁押人员,对应的监督职责便有械具实施检察、分关分押检察、舍房管理检察。

第二,督促公安立案查办“牢头狱霸”又犯罪,对严重扰乱监管场所秩序,致其他被羁押人员死伤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第三,查办监管干警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类职务犯罪,对违反监管规定,使用人情犯、关系犯管理舍房造成“牢头狱霸”导致严重后果的,渎职致使被监管人被殴打致死的、违规使用“眼线”非法取证等行为予以打击的等。

(二)在严格执行工作制度方面

通过执行工作制度深入了解监舍动态,预防、教育、制止“牢头狱霸”行为。如开展羁押检察,避免 “牢头狱霸”的产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提高管教民警履职责任感;开展法制教育、检务公开宣传使被监管人认识“牢头狱霸”的行为构成犯罪将受到严厉惩处;对有“牢头狱霸”倾向的被羁押人员进行个别教育,心里矫正;对被羁押人个人费用定期检察,避免“牢头狱霸”强吃强占。加强巡视,拓宽在押人控告、申诉、举报的途径,

1对易成为“牢头狱霸”的“上坝位”、“号长”、“眼线”、“暴力犯”、“重罪犯”、“经济犯”、

“累犯”、“黑恶势力”等重点监控。

二、派驻检察监督机制存在的缺陷

派驻检察监督机制无论从权力设计还是制度规范无疑是丰富的,但近几年出现的“牢头狱霸”事件责任倒查时总反映出派驻检察监督机制缺失的问题,究其根本原因:

(一)派驻检察监督制度不完善

1.派驻检察监督制度立法滞后

目前,监所检察无论从职能上,还是在作用上,与其他检察业务相比显得乏力,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法规不健全,立法滞后,致使监督工作在程序上缺乏法律依据,在职能发挥

2上没有法律保障是一个主要因素。如检察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依据的是《看守所

轻微违法与严重违法标准》,该标准是高检院监所检察厅、公安部十三局于1993年下发的,涉及“牢头狱霸”监管的条款仅两条:一是使用人犯管理人犯,尚未造成“牢头狱霸”欺压他犯等后果的属于轻微违法;二是使用人犯管理人犯,致使造成“牢头狱霸”欺压他犯造成1 上坝位:又称“上八位”,指入监舍时间长,睡觉铺位在离厕所最远的几个位子,这部分人最容易形成小团体,欺压新进人员,迫使他们接受潜规则。“号长”指舍房中被管教指定或者群体自动形成的管理者。“眼线”指管教在舍房中安插的用于刑侦的被监管人。

2 兰艳萍:“实施大派驻与规范检察室建设提高监所检察的法律监督能力”,载《检察实践》2005年第5期。 1

严重后果的属于严重违法。事实上“牢头狱霸”行为猖獗与监管场所违反日常监管规定、监管不当存在相当关系,《看守所轻微违法与严重违法标准》范围显然过于狭隘,不适应新时期新情况监管工作的需要。

2.派驻检察监督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在现行极其有限的法律规定中,有关法律监督的条款更为原则、抽象,缺乏可操作性,立法缺陷为监管活动的随意性留下了很大空间,监管干警在监管活动中行使权力范围过大,而现行法律规定又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权力的程序,极易导致滥用职权、侵犯被监管人合法

3权益和司法腐败的现象。

3.派驻检察监督制度法律效力低

法律对监管活动的监督基本上没有涉及,这是我国立法中的盲点,如何对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完全取决于检察机关的内部规定,无形中降低了监督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导致对刑罚

4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时底气不足,纠正违法效果达不到理想要求。

(二)派驻检察监督权弱化

派驻检察监督权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监管活动只能启动纠正违法的程序,无强制执行权与决定权,检察监督权无法与看守所刑罚执行权、监管执法权相抗衡。具体体现在:

1.对“牢头狱霸”的处置无直接处分权

首先,派驻检察对发现的轻微“牢头狱霸”行为只能批评教育,没有直接处分权,只能建议管教采取实施械具、禁闭、调监、限制加菜、限制娱乐、通信等惩罚性措施。其次,对管教民警提请实施械具、禁闭没有审批权,对错误处置的没有强制改变权,只能建议纠正,有时管教为了维护自身权威不会轻易听从驻所检察人员建议而改变处置措施。再次,检察室对构成犯罪的“牢头狱霸”没有直接侦查权,只能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

2.对监管活动违法纠正力度不大

首先,派驻检察对发现的违法监管难以采取强硬的纠正措施,通过口头协商,力度不大,即便向监管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也只是启动了纠正违法程序,能否纠正则依赖于监管机关自己的行为。法律没有规定有关机关必须在多长时间内予以纠正,如果不纠正将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这就造成司法实践中有的办案机关往往无视检察机关的纠正违法通知,

5 有的甚至在检察机关多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仍然拒不纠正,检察机关也无可奈。

其次,有些日常检察中发现的一般性违规达不到“严重违法标准”,驻所检察即便发现一件纠正一件,由于缺乏责任追究机制,也难以从根本上杜绝,久而久之就疲于纠正、放任不理。如已决犯与未决犯、成年犯与未成年犯混关混押、新近人员在过渡监舍超过过渡期限等。有的看守所基础条件差,监管理念落后,加之不能用发展性、预见性的眼光看待问题,看不到这些违规监管可能导致或者形成“牢头狱霸”,致使日常监管中违规现象频频发生。

(三)派驻检察权、义、责不统一

由于派驻检察监督职能与看守所监管职能有交叉融合的内容,法律法规却对此没有清晰界定,导致实践中出现职能不清、推诿扯皮现象,如对羁押期限的监管、对九类罪犯建档管理等。其次,派驻检察职责广泛,既有办案职责,又有对行政执法监督与刑罚执行监督的义务,但在派驻检察制度不完善、检察权被弱化、派驻检察基础工作薄弱的情况下,派驻检察

6人员履职得不到有效支撑,反思“躲猫猫”系列事件,责任倒查派驻检察人员也难逃其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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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刘妍:“强化看守所检察监督的几点建议”,载《检察日报》2009年3月30日。 申怀书、孙章贺:“如何让‘纠正违法通知书’更具可行性”,载《检察日报》2007年7月1日 。 白泉民:“检察机关纠防超期羁押工作的回顾与思考”,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年8月。 躲猫猫事件:2009年2月12日,云南昆明市晋宁县犯罪嫌疑人李荞明在看守所受伤死亡,被媒体报道后,公安机关公布调查结果是李荞明由于与同监舍的在押人员在天井玩“躲猫猫”被踢打并不小心撞墙而导致死亡,结论被广大网民质疑,其后事件一波三折,最后,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再次公布调查结论,李荞明系被同监舍在押人员殴打致死,监管民警李东明、苏绍录涉嫌渎职犯罪被侦查,驻所检察室主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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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懈怠监督职责理应受责,然而,能否发现问题,能否督促监管场所整改却是个能力问题。对不能控制、难以发现、监督不了的事故承担责任无疑会导致两个极端:

一是派驻检察监督性质将不复存在,代替看守所管理,演变为看守所的内设机构。 二是发生事故不敢调查监督,而与看守所同荣共辱,共同“欺上瞒下”、“满天过海”,成为看守所做好善后工作、公众工作的“挡箭牌”。

(四)派驻检察监督方式落后

目前,绝大多数检察机关派驻检察硬件设施差,信息化程度不高,没有实现办公自动化、监控联网、无法实现动态监督。检察监督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及时发现违法,查明违法,而现有法律规定的监督手段又具有消极性、被动性、事后性等特征。实践中,很多监管单位发生各种事故、作出各种处罚决定,都不向检察机关报告。检察机关不能在第一时

7间掌握执法中的问题,监督效果必然大打折扣。

其次,派驻检察巡视检察流于形式,发现问题肤浅;查看资料获得信息有限;开联系会议、参加狱情分析会等了解问题不深入,解决问题不到位。

最后,部分驻所检察人员开展监督工作技巧不高,或是过分注重配合,得过且过不去监督,该口头纠正的不纠正,该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改为《检察建议书》;或者小题大做,在没有查明真相、分析原因、找准依据的前提下,滥用权利发出“两书”,结果不但达不到监督效果,反而造成与场所对立的局面,影响了监督工作的长期开展。

(五)派驻检察监督队伍建设薄弱

“监所”素有小检察院之称,职能涵盖了检察业务的方方面面,面对不同的监督对象,涉及事项繁杂,必须处理好与上级司法机关、同级其他司法机关、同级检察机关内部其他部门、看守所、被羁押人员及其家属、律师等方面的关系,既要维护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又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既要协调配合,又要强化监督,这考验着检察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与其他综合素质。然而实践中,面临着派驻检察人员不足,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专业素养不高等问题。据调查,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看守所检察室一般按被羁押人员的0.5%~

81%的比例配置检察人员,看守所却是按14%的比例配置警力配备。虽然在检察机关内部,监

所检察是与侦监、公诉平行的职能部门,但实践中是派驻检察工作长期得不到足够重视,检务保障不到位致使派驻检察人员中立性受到质疑,派驻检察队伍缺乏业务骨干、缺少专业培训与轮岗交流机会。

三、完善派驻检察监督的对策

(一)完善派驻检察法律制度

从1980年以来,涉及监管场所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的法律法规不足10部,主要有《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人民警察法》、《国家赔偿法》、《律师法》等。而以公安部下发的部门规章及内部规范性文件却高达100多个,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涉及派驻检察监督方面的内部规定有30多个,这些规定绝大部分是以通知的形式下发的内部行文,效力低、对其他司法机关约束力不强。“两高”、公安部联合发文约20多个,大部分是开展专项行动时的联合行文,有一定的约束力,稳定性却不够。1998年公安部曾下发文件开展“严格执法、文明管理”创建活动,要求通过创建活动“彻底解决少数民警工作不负责,职务违法犯罪和违纪问题;改变对监所管理不严、一些地方‘牢头狱霸’猖獗,重大恶性事故时有发生的局面”,然而活动治标不治本,没有形成制度规范与长效监督机制,“牢头狱霸”现象卷土重来。因此,建议制定《人民检察院检察监督法》,完善检察监督体制,使其检察监督权能与公安侦查权、法院裁判权、行政机关的行政权相抗衡。同时就派驻检察监督内容、程序、监督手段 监管不力被免职。

刘妍:“强化看守所检察监督的几点建议”,载《检察日报》2009年3月30日。

8 林厚全:“论人民检察院派驻监所检察制度”,载《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8年11月第18卷增刊。 7 3

作出详尽规定,使监所检察切实做到有法可依。建议对检察室与看守所涉及刑罚执行与监管执法方面的规定进行清理,以“两高”、公安部名义出台《派驻检察室、看守所工作办法》,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厘清工作界限与责任追究办法,同时以流程的形式将双方开展工作的方式、步骤确定下来,使开展各项具体的检察监督工作有依据、具有可操作性。

(二)强化派驻检察监督权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然而,面对大而广的行政执法活动难以实现其监督权,这是因为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窄、权力小,作用是十分有限

9的。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与监管机关不具有实际意义的制约关系,所谓法律监督只是

10建议性质的,其监督作用是无力的,监督目的也难以实现。看守所不同于监狱,性质上是

行政部门,其监管执法权性质是一种行政权,对被羁押人员实施的惩奖措施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然而由于监管场所的封闭性,被羁押人无法像自由人一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羁押人对看守所违反监管规定、滥用监管权力侵犯被羁押人合法权益。如高价加餐、强制收取公共费用、违法扣押款物、非法实施械具、强迫劳动、限制通信、违规计分考核等和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如放任“眼线”违法取证,对“牢头狱霸”放任不管、对生病人员不救治的自我救济途径有限,一方面,被监管人处于弱势方,申诉渠道受限制;另一方面,被监管人难以得到其家属、律师的有效援助,因此,有必要在场所设立一个中立机构,赋予其与行政执法权相制衡的检察监督权,可以随时接触被羁押人,维护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1.对刑罚执行变更的提请权与审批权

派驻检察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对看守所提请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前审查、经审批合法后由看守所提请。

2.实施械具、禁闭审查权

对看守所实施械具、禁闭等可能严重侵权的执法行为进行审查,可以事前审批也可事后检察,改变原惩处决定。

3.留所服刑审批权

对留所服刑人员进行审批,避免关系犯、人情犯留所后拉帮结派、称王称霸、持强凌弱。

4.知情权、调查权

看守所定期向派驻检察室报送监管场所动态报告、被羁押人给养费开支情况、被监管人个人费用开支管理情况,发生重大事故的立即向派驻检察室报告。派驻检察室有权参加看守所狱情分析会、所务会,有权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随时向看守所查阅、调取有关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的信息材料。

5.检察建议权与纠正违法监督权

监管机关对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整改,如不能达到建议要求的,务必书面说明理由。借鉴立案监督权来设计纠正违法监督权,增强其执行力,规定派驻检察发现监管执法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以口头方式提出纠正,监管场所不纠正的,派驻检察以院的名义发出《要求说明不纠正理由通知书》,监管场所收到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必须说明理由,如人民检察院认为理由不成立而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监管场所收到后在规定时间内务必纠正,并将纠正结果书面告知检察院。监管场所对《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内容存在异议的,可由上级公安机关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6.处分建议权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对监管活动中违法失职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有权向监管场所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接收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将处分情况答复检察机关。 9 胡卫列:“行政诉讼检察监督论要”,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第8卷。

兰艳萍:“实施大派驻与规范检察室建设提高监所检察的法律监督能力”,载《检察实践》200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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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处罚权

派驻检察发现存在“牢头狱霸”行为的人员,可以行使调换监舍、加带械具、限制加菜、限制家属会见等处罚权。

8.救济程序启动权

检察机关可以应被监管人的要求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其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准确定位派驻检察权责

要分清派驻检察与看守所的职责范畴,派驻检察工作内容为“监督”,而看守所是监管,即便派驻检察配合看守所实施了某些管理行为,具体责任人仍是看守所。派驻检察过多的以代替管理来实现监督目的,容易丧失其独立性。在责任追究方面,鉴于派驻检察现状,不宜将派驻检察监督责任与看守所管理责任同等对待,出现事故就以监督不力追究派驻检察责任,应分情况区别对待:【看守所派驻驻所检察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总结】

一是对已经发现或应当发现的安全隐患不报告、不提出整改措施;发现或者被羁押人控告反映过的“牢头狱霸”不调查、不处理;发现监管民警使用犯人管理犯人,违法使用“眼线”不提出纠正违法,上述现象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派驻检察责任。

二是发现上述问题提出过口头、书面建议(纠正)或者向分管领导、上级监所反映过情况,即便监管场所没有整改也不宜追究派驻检察人员责任。

(四)完善派驻检察监督工作方式

1.提前介入、动态监督

利用科技手段实现动态监督。首先,要实现办公自动化,利用派驻检察室与看守所联网直接进行数据交换,减少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利用派驻检察室与检察内网连接,使上级监所、本级分管领导可以直接了解、指导、监督派驻检察工作,进而实现监所检察一体化。

其次,实现监控联网,通过联网了解监舍动态与监管民警履职情况。在日常巡视检察方面,要全面收集计分考核、检举立功、生病就医、控告申诉资料,对刑罚变更执行要提前介入,全程监督,对监管活动要实现动态监督。

2.拓宽派驻检察监督渠道

首先,加大“检务公开”宣传力度,深化检务宣传形式,扩大宣传面,让每个被羁押人都知道打击“牢头狱霸”是派驻检察干警的职责。

其次,看守所不得擅自拆开被羁押人写给派驻检察室的信件,在监区内外设置检察信箱接收被羁押人及其家属申诉信件。

最后,加大巡视力度,实行约见检察官制度与公开接见日接待制度,及时接收、处理、回复被羁押人员及其家属的控告、举报、申诉,增强派驻检察室在被羁押人员及其家属心中的公信力。

3.用好、用准“两书”

对派驻检察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与错误,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切实证据材料,认真分析原因,查找监督依据,准确定性违法行为,并依据被监督对象工作实际制定整改措施。《两书》制作要规范,体现出权威性与说理性,用事实依据使人信服,让监管机关心悦诚服地接受意见,帮助被监督对象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帮助场所解决实际问题。注重纠正实效,多与监管场所沟通,督促监管场所及时整改。

4.正确处理预防与打击、监督与配合的关系

在处理预防与打击方面。首先,要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经常给管教民警上法制课,通报类似“躲猫猫”事件等渎职案例,给监管民警敲响警钟,提高其履职责任感。给被羁押人员上好法制课、对有“牢头狱霸”行为倾向的人员进行预防性教育。对被羁押人员进行心 5

久治县人民检察院加强对看守所的安全防范检查
看守所派驻驻所检察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总结 第三篇

久治县人民检察院

加强对看守所的安全防范检查报告

看守所是依法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余刑一年以下罪犯的场所,其任务是依照法律规定对在押人员实行监管,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近年来,看守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屡屡发生,“躲猫猫”、“洗澡死”等一些极为恶劣的在押人员死亡事件经媒体披露后,极大地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和司法权威。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在依法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和监管活动的监督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督促并配合看守所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对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积极开展日常安全防范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检察建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留所服刑罪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由于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心理、行为状态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绝大多数人在羁押期间,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认罪服法,服从监管。但是,也有极少数在押人员,尤其是那些“二进宫”、“三进宫”人员,则不易认罪服法,有的甚至企图逃避惩罚。另外,有的在押人员因失去亲人关怀,心理素质差,存在自杀念头,还有个别死刑犯、重刑犯,自知罪孽深重,被处以极刑和重刑后,思想压力大,也会萌发脱逃等念头。他们会利用看守所监管设施缺陷或管理漏洞,孤注一掷,挺而走险。日常工作中,驻所检察人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检查:

1、加大巡视检查力度。驻所检察人员每天要巡视监区二次以上,每周深入在押人员“劳动、学习、生活”三大场所不少于三次,每月自行或者配合看守所开展安全大检查应不少于一次,检查重点包括:监室门、门锁、窗、铺板、放风场等设施是否牢固和完好无损,监室内和在押人员人身是否藏有可供在押人员行凶、暴狱、脱逃、破坏、自杀的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通信、照明、电源、电视监控、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2、检查、督促看守所落实相关安全防范制度。具体如:看守所处置突发性事故的预案演练情况,看守所是否经常对死刑犯的械具进行检查,死刑犯加戴的

手铐、脚镣有无磨损和脱落等情况,看守所是否在监室内建立了安全“耳目”,值班民警是否坚守岗位、是否进行巡视和检查等。

3、加强对看守所劳动现场的检查。重点检查劳动项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劳动工具管理是否规范,监管民警是否现场进行管理等。防止在押人员利用管理中的漏洞发生群殴等暴力事件,或将劳动工具等带入监室,形成安全隐患。

4、及时了解掌握在押人员思想动态。通过与在押人员的谈话,了解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家庭情况、监室秩序、民警管理,尤其是要了解掌握死刑犯的思想动态,有无越狱、脱逃、自杀等苗头。实践证明,死刑犯在一审被判处死刑后的一段时期,思想较不稳定,多数死刑犯都会表露出恐惧和绝望的心情。此时,驻所检察人员应重点掌握其思想动态,配合监管民警做其思想工作,如劝导其通过上诉可能获得改判,使其重新萌发生的希望,从而稳定其思想情绪。

5、认真落实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日的安全检查制度和节假日值班制度。特殊时期、重大节假日驻所检察人员要坚持值班,深入监管场所,重点检查看守所值班安排、警力配置、在位在岗、在押人员活动安排,及时掌握监管场所情况,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二、加强对看守所医疗保障的检查监督,防止因疾病延误治疗而引发死亡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等对因患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适用变更强制措施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均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刑罚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对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促进罪犯改造,都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看守所在押人员因患严重疾病未能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暂予监外执行而延误治疗,使得在押人员监内死亡事件仍时有发生。为此,驻所检察人员必须加强对看守所医疗保障的有效监督。

1、依法对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从源头上控制病犯入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对看守所收押人员作了具体规定,检察机关对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检查,督促看守所切实做好对收押犯罪嫌疑人的健康检查工作,严格掌握收押条件,发现有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三种情形的,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不予收押,并建议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发现案犯身上有

伤的,要详细登记,伤情严重的应建议送押单位送医院治疗或进行伤病鉴定,确认无死亡危险的方可收押。

2、及时了解掌握患严重疾病的在押人员病情以及看守所采取的治疗措施。驻所检察人员要经常与看守所医务人员联系和沟通,了解掌握在押人员患病人数、病情状况以及看守所的医疗保障措施,特别是对于患严重疾病的在押人员,看守所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治疗措施或及时送指定医院进行治疗。

3、对处于侦查、起诉、审判诉讼阶段的患有严重疾病的在押人员,特别是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的在押人员,驻所检察人员要督促看守所迅速与办案单位取得联系,如实反映在押人员的病情,对符合取保候审等条件的,建议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于因办案需要等原因不能变更强制措施的,要督促看守所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送指定医院进行治疗。

4、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应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不仅要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或法定程序而仍予以暂予监外执行的进行监督,还要加大对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但未予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力度。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在押人员,在督促看守所进行治疗的同时,还要对其进行疾病鉴定,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建议看守所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手续。

三、预防和打击“牢头狱霸”,确保监所安全稳定。

1、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在押人员遵守监规、服从监管,防止安全事故发生。针对一些在押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守法自觉性差、主观上存在对抗心理的特点,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感化教育工作。根据在押人员的犯罪性质、年龄、性别等不同的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法制课教育的内容,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开展个别谈话教育,经常向新收押人员、思想情绪不稳定的在押人员、被列入重点监管的在押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教育他们正确对待自己的违法行为,促使他们认罪服法。

2、积极配合看守所开展打击“牢头狱霸”活动,适时整顿监管秩序,维护监管场所安全与稳定。对那些在监室内称王称霸、拉帮结伙、操纵监室事务,恃强凌弱、寻衅滋事、侵害其他在押人员权益的“牢头狱霸”,要坚持露头就打,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进行侦查。通过打击与教育并重的方法,达到震慑犯罪、预防犯罪、维护监管秩序的目的。

3、加强对看守所使用械具和禁闭措施的法律监督。近几年来,一些看守所对不守监规的在押人员滥用械具或禁闭,导致在押人员伤残甚至死亡等事件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因此,驻所检察人员应加强对看守所使用械具和禁闭措施的检查监督,重点检查看守所是否使用制式械具、使用械具和禁闭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发现违法使用械具或禁闭的行为,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看守所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其必然会成为社会瞩目的热点、媒体关注的焦点,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生问题,将直接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多年来,看守所的执法和管理逐步规范,保障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在内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警力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还应进一步完善,更需要多部门运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机制,提高看守所安全管理水平。

高检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监控系统联网建设规范
看守所派驻驻所检察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总结 第四篇

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看守所派驻驻所检察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总结】

与看守所监控系统联网建设规范

引言

为加强对看守所的法律监督,实现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以下简称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促进看守所严格执法、文明管理,强化驻所检察室监督职能作用,更好地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维护监管场所秩序,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刑事诉讼和刑罚执行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监控系统的相关标准以及技术配臵要求,适用于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监控系统联网建设。

一、引用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看守所与驻所检察室监控联网建设工作的通知》(〔2009〕高检办发23号)

GB/T 20271-2006《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A/T 669.1-2008《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看守所派驻驻所检察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总结】

GA/T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B 4798.4-1990《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无气候防护场所固定使用》

GB 2423.10-19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GB 8254-1988《信息技术设备无线电干扰极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3926.n-92《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臵的电磁兼容性》 ITU H.264《视频编解码标准》

YD/T 1171-2001《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

二、系统建设原则

监控系统的架构选择应坚持如下原则:

1.先进性

在网络的架构和系统的关键技术指标上,采用国际主流、国内领先的技术,所有子系统须采用基于IP的架构,以适应今后的发展。

2.扩展性

采用模块化结构,系统规模和功能易于扩充,系统软件具有二次开发和升级的能力。

3.经济性

在满足系统功能及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系统建设成本。采用经济实用的技术和设备,利用现有设备和资源,综合考虑系统的建设、升级和维护费用,不盲目投入。

【看守所派驻驻所检察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总结】

4.易操作性

主控界面提供清晰、简洁、友好的中文操作界面,并可配合摇杆使用,操控简便、灵活,易学易用,便于管理和维护。

5.安全性

在网络、系统和管理权限层面上,均有相应的安全性设计,核心设备与平台的操作系统需采用嵌入式操作系统,以提升系统可靠性。

6.规范性

控制协议、编解码协议、接口协议、视频文件格式、传输协议等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

7.可靠性

采用成熟、稳定和通用的技术和设备,关键部分应采用一体化硬件解决方案,有备份、冗余措施,能够保证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三、系统总体要求

1.基本功能要求

(1) 图像采集要求

——图像采集范围:在押人员监室、放风场,监管民警巡视通道、管理通道,看守所提讯室、会见室、禁闭室,看守所收押大厅、监区围墙等。

——图像分辨率不低于CIF(352×288),帧频不低于25帧/秒。

——编解码设备支持H.264、MPEG-2/4及MJPEG等图像编码标准和G.711音频编码标准。

(2)图像监视要求

——实时监视图像信息,根据需要对不同监视点进行实时监视和切换。

——具有多路视频图像切换显示功能,配备内臵图像显示顺序切换器。

——监视画面上应叠加中文字幕以标识不同摄像机的机位,增强直观性。

——显示播放设备能清晰显示监控图像,能播放监听声音。按5级损伤制评定,监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不低于GB 50198中规定的3级。

(3)图像存储要求

——存储介质由检察院管理。

——支持包括在押人员监室、放风场等监控点在内的所有图像记录,图像保存分辨率不低于CIF(352×288),帧频不低于25帧/秒,图像保存时间不小于360小时(15天)。

——录像资料自动管理,无需人工干预。硬盘录满后,自动删除最旧的录像资料,重复循环使用硬盘空间。

——音视频存储设备具备冗余保护手段,可通过硬盘冗余机制恢复损坏的数据。

(4)系统安全性要求

——电磁兼容安全。系统抗电磁干扰性满足GA/T 367-2001中9.1的要求;传输线路的抗干扰设计符合GB 50348-2004中

3.6.2的规定。系统电磁辐射防护性满足GA/T 367-2001中9.2的要求。

——环境安全。设备机房按照GB/T20271-2006中4.1.1.1的要求,选择机房场地、实现机房内部安全防护、防火、供电配电、空调降温、防水、防潮、防静电以及电磁防护。通信线路的安全按照GB/T 20271-2006中4.1.1.2的要求对通信线路进行安全防护。

——防雷接地要求。系统各组成部分的防雷和接地设计遵从GB50348-2004 中3.9 节相关规定。

——设备安全。按照GB/T20271-2006中4.1.2.1的设备标记要求、计算中心防盗要求和机房外设备防盗要求,实现设备的安全保护。按照GB/T20271-2006中4.1.2.2的基本运行支持、安全可用要求和不间断运行要求设计和实现设备的可用性。硬件设备符合GB 4943-2001中关于电击、火灾、发热、机械、辐射、化学等安全方面的要求。

——记录介质安全。按照GB/T 20271-2006中4.1.3的公开数据介质保护、内部数据介质保护、重要数据介质保护、关键数据介质保护和核心数据介质保护的要求进行介质安全保护。

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经验材料
看守所派驻驻所检察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总结 第五篇

??县人民检察院

扎实推进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

??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认真履行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职能,促进监管人员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维护监管场所的改造秩序,保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有关法律在监管场所的正确实施,实现连续?年无超期羁押,?年无安全事故发生,于2011年被省人民检察院评定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为??县看守所创建并荣获“全国一级看守所”和 “全国基层先进看守所”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看守所派驻驻所检察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总结】

一、领导重视,保障到位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监所检察工作,确定检察长

每半年、分管检察长每月亲临看守所检察工作一次,切实了解和解决驻所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将素质高、政策观念强,有组织协调能力,讲究工作方法,有奉献精神,求真务实,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监所部门负责人;按照高检院关于建设规范驻所检察室的要求,积极协调看守所解决驻所检察室的办公用房,投入大量资金为检察室配备了办公办案所需的电脑、复印机、摄像机、传真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配备了交通、通讯等设施;同时倾斜资金加强“两网”建设,实现了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监管信

息和监控系统“双联网”;针对驻所检察室在使用高检院“监所检察四个办法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过程中,该系统数据是通过从“看守所管理信息系统”批量导入,由于有的看守所干警录入数据错误,导致一些信息不准确,不利于驻所检察室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监督,院领导积极商请相关技术人员为驻所检察室开发了“??县人民检察院个人办公系统V1.0”,本系统的投入使用,为驻所检察室有效地开展检察监督工作,创造了必要的条件。该系统得到了省院监所处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我们意识到,做好驻所检察工作,提高干警素质是关键,因

此,该科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教育活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等为契机,努力提高科室干警政治理论素养;精心组织干警学习《看守所检察办法》、《看守所执法细则》、《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干警检察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使驻所干警树立履行职责过程中牢固树立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理念,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监所检察监督工作;注重干警对检察实务的学习,随时掌握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法律、法规、政策精神;加强对办案业务和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能力的训练,提高自身的办案能力和应用技术的技能;同时,注重培养独立处理和解决问题的工作能力,着重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准确监督、勤于监督等五个方【看守所派驻驻所检察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总结】

面下功夫。正确处理好监督与配合的关系,坚持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原则,做到监督到位而不越位,形成在监督中配合,在配合中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以人为本,依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原则,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强纠防超期羁押工作。始终把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作为驻所检察监督的“攻坚战”,不断加大监督力度。针对公、检、法三机关的工作特点,派驻看守所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做到从严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实行期限监督专人负责制,建立了在押人员信息台账,及时、准确登记在押人员诉讼、羁押变更信息,对每个在押人员羁押期限认真核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完善纠防超期羁押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办案环节的监控,对即将到期的案件提前催办,防止出现超期羁押现象,巩固纠防超期羁押成果。二是畅通在押人诉求渠道。在看守所收押人员时,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在押人员的刑事诉讼权利和义务。在会见室、收押室及每个监室内都设置有“检察信箱”和“检务公开栏”,让每个在押人员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引导在押人员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坚持开展“驻所检察室接待日”活动,进行驻所检务宣传、法律咨询和受理控告、举报。对在押人员约见申请做到及时会见、耐心交流。通过以上举措,提高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驻所检察室监督

作用的认识。三年来,与在押人员谈话 人次,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共计 件,纠正法院计算刑期错误 件 人,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维护未成年人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依法监督看守所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进行分押、分管。

四、强化责任,切实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始终把看守所安全稳定作为驻所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开展安全防范检察工作。在工作中,注重纠防结合,突出重点,针对存在问题调整监督策略,推动看守所完善防范机制,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一是加强对监管改造场所的安全防范检察,促进监管部门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规章制度。监督看守所严把进出关,对每一个新进所人员进行体检,对身体有较严重疾病的在押人员及时予以治疗,防止因治疗不及时造成因病死亡的现象发生。二是对“牢头狱霸”现象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坚持打防并举,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促看守所及时处置,消除隐患。三年来,检察室与看守所、武警中队联合检查监室 余次,参加看守所监室动态分析会 次,督促看守所处理“牢头狱霸”隐患 起。三是派驻检察人员每月均审查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生产经费开支明细账,在审查中发现看守所执行在押人员伙食标准不足,向看守所发纠正意见 条。同时主动协助看守所搞好在押人员的防寒御寒,避免意外事故的

发生。四是认真开展对在押人员的谈话教育工作,主动了解掌握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教育引导在押人员知法、懂法和守法,自觉遵守监规,认真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刑事诉讼和接受改造;同时了解看守所监管场所工作人员工作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关钱、关物”问题,是否存在收受、索取财物、使用人犯管人犯等侵犯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通过与在押人员谈话了解到部分监管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职责不认真的情况后,及时向看守所提出检察意见,看守所立即进行了整顿和教育,目前所有监管干警均到岗到位,认真履职,杜绝了以往监管干警三五成群闲聊的状况。五是驻所检察人员敢于监督,对诉讼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有监督的勇气和胆略,不畏首畏尾,怕得罪人不敢监督,怕影响关系不愿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检察意见书,三年来共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条;六是驻所检察人员做到常查看,即每天查在押人员增减,查看看守所办理收押和释放的手续是否齐全、合法,看守所带班领导看守干警是否到岗到位,监区内外是否有违禁品,监室内在押人员有无生病情况及异常现象,办案人员、律师是否有违规提讯、会见现象。七是及时向监所科领导和分管检察长汇报驻所检察情况,做到重大问题或事故先口头或电话汇报,再书面汇报的工作程序,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健全制度,促进检察监督规范化

2016检察院工作报告
看守所派驻驻所检察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总结 第六篇

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区检察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在新起点上取得了新发展,为平安**、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先后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创建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市先进集体,继续保持了全国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接待室等荣誉称号。

准确履行打击犯罪和化解矛盾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210件273人,依法批准逮捕130件16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40件347人,已提起公诉193件272人,批捕、起诉的准确率保持了100%。严把案件程序关、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共依法追捕18人,追诉11人,追加漏罪3件,改变罪名2件,及时准确地打击了犯罪。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14起群众反映强烈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污染环境案件坚持快捕快诉,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使用宽缓刑事政策不批捕46件64人,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对5名犯罪嫌疑人变更了强制措施,对7件因亲友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促成了刑事和解,有效地减少了社会对抗,修复了社会关系。对执法办案活动实行全程风险评估预警,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

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努力为发展实干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37.5万元。坚持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办案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区检察院反贪局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反贪局称号。着眼于干部少犯错误、发展少受影响,更加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强化了对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关键环节的程序监督,为政府节约资金300余万元,切实提升了预防工作实效。更加注重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坚持办案想到稳定、执法促进发展的工作理念,从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找准查办案件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在坚决查办阻碍政令畅通、危害民生民利、影响发展稳定大案要案的同时,坚持理性平和规范执法,讲求办案的方式方法,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使用羁押、扣押款物等强制措施,努力维护发案单位的正常秩序,共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16份,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优化了干事创业的环境。

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取得新进展。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9件20人、撤案15件18人,对侦查活动依法提出纠正意见41次,对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2件,切实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严格依法进行。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符合抗诉条件的3起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及时建议提请抗诉,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7起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切实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加大对看守所监管秩序和场所安全的监督力度,依法纠正监管行为12次,审查看守所提请减刑4件4人,监督看守所将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上的26名罪犯全部移交监狱服刑。强化对社区矫正的全方位监督,对全区320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两次集中大检查,办理矫正对象又犯罪案件7件9人,对2名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的矫正对象监督收监执行。健全完善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先后与环保、国土和工商等9个部门会签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向公安机关移交17件涉嫌犯罪案件,促进了依法行政,有效地打击了犯罪;针对校园周边小餐桌卫生安全和黑出租载运学生等问题,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强化监管,消除了隐患;通过督促起诉程序追缴土地出让金730余万元,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着力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充分发挥派驻山头、八陡和开发区三个检察室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打造了以3个检察室、15个社区服务站、76名民生检察联络员为主体的三级监督网络,建立了与乡镇综治、司法、工商等部门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共受理辖区内群众信访、举报16件,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68件,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化解不稳定因素18件,发挥了派驻检察室维护稳定、服务经济、保障民生的一线平台作用。

大力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服务大局服务民生取得新成效。坚持不懈地抓好思想、廉政和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守纪律、正检风、做表率”专项活动,深刻认识“四风”之害,严查整改工作中的庸懒散奢问题,努力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打造出铁的队伍。坚持不懈地提升执法办案能力,不断深化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定期组织技能竞赛、优秀案例评选等活动,全面提升了检察业务水平,先后有3名干警在省、市检察院组织的各类技能比武中获得一、二等奖,5名干警获得优秀检察官和专门人才等荣誉称号,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9篇。进一步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环节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不懈地增强服务大局和服务民生的实效,结合办案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研分析,向区委区政府呈报了社区矫正、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等5篇调研报告,及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扎实开展“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民生政法进网格”等活动,为企业、镇村和学校举办法律讲座65场,就民生诉求、劳资纠纷等问题提供法律帮助53件次。高度重视“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帮助池上镇下小峰村完成了旧村改造手续和自来水管道铺设工程,组织青年干警与6名留守儿童结成“一对一”帮扶对子,在访贫问苦、解决群众困难中锻炼了干部、改进了作风。

2016年,区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为重点,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为平安**、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杰作)

2015派驻检察室年终工作总结
看守所派驻驻所检察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总结 第七篇

派驻检察室年终工作总结

一、派驻***陡检察室情况简介

***区人民检察院派驻***陡检察室其前身为***区人民检察院驻***陡检察室(1993年5月设立),2015年9月22日,派驻***陡检察室恢复重建,升格为副科级单位。2015年2月,派驻***陡检察室在***陡镇政府内落成并揭牌。根据高检院及省市院规范化标准的要求,派驻***陡检察室于2015年10月重新选址,并进行装修、建设,在辖区五镇党委政府和***区工商局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现在检察室各功能区、办公设施基本完善,各功能室也已经基本安排妥当,主要包括接访大厅、询问室、社区矫正办公室、纠纷调处室、预防村镇职务犯罪展览室、会议室、干警办公室、接待室、干警值班室、食堂、储藏室、行政库房等。目前,派驻***陡检察室下辖***陡镇、**镇、***镇、**镇、**镇五个乡镇,并服务于该五个乡镇。主要职责包括以下七项:1、接收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2、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开展职务犯罪预防;4、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法律监督;5、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6、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7、派出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派驻***陡检察室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1、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2015年,派驻***陡检察室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严惩渎职犯罪,截至目前,共立查玩忽职守犯罪3案5人(其中,白塔镇安监站玩忽职守案1人,山头镇安监站玩忽职守案1人,***区人防办玩忽职守案3人),上述查办案件均已依法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区人民法院均已作出有罪判决。

2、坚持惩防并举,共建和谐辖区

在大力惩治犯罪的同时,***陡检察室坚持注重落实惩防并举方针,通过多途径、多渠道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法治宣传、普法教育等工作。

一是就办案和日常走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检察建议,建章堵漏,防微杜渐。2015年,***陡检察室向白塔镇、山头镇、***区人防办、山东广电网络公司***分公司分别下发检察建议,帮助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制,预防职务犯罪问题的再次产生。同时,就石马镇五阳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工程开展同步犯罪预防,对可能出现的职务犯罪苗头性问题认真梳理,并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和对策,努力预防职务犯罪问题的发生。

二是积极组织辖区内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教育。2015年,派驻***陡检察室先后组织***陡镇、石马镇、***镇等乡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参观检察室的预防村镇职务犯罪展览室,对60余名乡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开展犯罪预防警示教育。

三是到辖区五镇召开联席会,宣传检察室职能,并建立以各镇纪委书记牵头的各乡镇村落、社区联络员机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职务犯罪预防及化解基层矛盾等工作,(

3、促进检力下沉,服务辖区发展

2015年,派驻***陡检察室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先后走访淄博昊科机械有限公司、华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钧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淄博***盛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和源泉镇岳西村、源西村、开发区闫家楼村等企业和村落共计10余家,走访农户30余户。积极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的发展瓶颈,与企业合力共谋,努力开创辖区经济发展新局面,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了解人民群众亟待解决的实际困难,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为辖区各项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服务。

三、派驻***陡检察室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派驻***陡检察室将继续不断延伸法律监督触角,进一步促进检力下沉,在大力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坚持宽严相济、惩防并举,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职务犯罪预防,进一步加强和辖区各镇的联系,加大服务力度,为辖区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为共建和谐辖区作出更大贡献。

2015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看守所派驻驻所检察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总结 第八篇

总结一: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及周边环境,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我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定期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及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现将一年来开展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校园消防安全状况。教学楼的每个楼层分别配有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经检查均处于正常状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定火灾逃生预案,并每学期进行两次以上的逃生疏散演练。

(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状况。经过排查,我校总共有学生777人,机动车辆有320辆左右,其余457人左右选择步行,无发现存在未上牌就用来接送学生的车辆,没有发现存在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

(三)学校设施、场所安全状况。经常对电脑室、体育器材、门窗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对水池、教师宿舍、教室、教师食堂等公共聚集场所进行摸排,均无发现大的安全隐患。

(四)校舍及其他建筑物安全状况。经排查,我校校舍无存在安全隐患;校园内围墙、宣传栏、报刊栏等其他附属建筑物无存在安全隐患。

(五)校园安全管理状况。我校建立了全面完整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两名专职保安,对重点部位的物防、技防措施到位;校园内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落实;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包括应急机构、应急队伍、应急工作预案、应急演练等)健全。

(六)校园周边安全状况。经排查,我校校园周边并无存在违规经营的网吧、娱乐场所等;也无存在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校园周边治安状况良好;校园周边无存在非法贩卖管制刀具问题。但校园周边有一家饮食店和几家小卖部,希望有关部门定期对所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

(七)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我校聘用金井镇派出所胡金坚警官为法制副校长,并定期邀请其到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讲座。“品德教育、法纪教育、安全教育”三项教育活动得到落实;能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防盗窃、防诈骗、防火灾、防地震、防自然灾害等系列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教学课程,每学期举行两次以上的紧急疏散等演练。

(八)食品卫生安全状况。

我校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做好各种宣传,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长期以来均无发生食品中毒事件或大规模传染病事件。

(九)师生信息保密安全状况。

经排查,我校网络信息安全,无发生利用信息诈骗事件,也无发生教职工在网上散播谣言等恶性事件。

总结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20XX年,市教育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原则,以维护校园安全为宗旨,不断强化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狠抓青少年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努力解决各级各类学校中突出的治安安全问题,优化了育人环境,确保了师生平安。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一)为推进我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顺利进行,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教育局成立了以局长 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2015年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活动方案要求,成立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了局长、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使综治工作有了组织保障。

二、依托教育年活动,加大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力度

市教育局以教育年活动为依托于,以“九大工程”中的“和谐校园建设工程”为载体,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到了“和谐校园建设工程”之中,有步骤,分层次地推进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一是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2015年市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责任状重要内容,市教育局与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院校和事业单位层层签订了工作责任状;二是强化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力度,市政府投入40余万元,为市直各院校和区各小学配备了65名校园保安,极大地提高了学校的治安防范能力;三是做好了高校稳定工作,结合2015年北京奥运会实际,加强了对高校师生的政治思想教育,积极开展迎奥运、促和谐活动,防止了境外敌对势力对校园的渗透。

四、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提高了师生法律意识

为落实教育系统“五五”法制宣传规划,根据《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市教育局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开展了“法律进校园”活动,特别制定了《教育系统“法律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做到了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五落实”。通过广泛开展《宪法》、《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把法制教育工作列入教师培训计划和业务考试的重要内容,极大的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从根源上杜绝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更好地配合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开展系列安全检查活动,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年初以来,市教育局5次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展学校安全自查整改工作,重点加强了春节、两会、“五·一”、 “十一”和2015北京奥运会等敏感时期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做好了校园安全信息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在此基础上,市政府组织教育、公安、交通、卫生、消防、工商等部门(单位)2次对全市学校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联合检查。“十一”前,为维护各县(市)区和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形式,铁岭市教育局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力度,印发了《全市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安全大检查评分标准》,紧紧围绕安全教育、预案演练、校舍安全、防汛、防火、交通安全、卫生安全等7项重点任务,开展了全市学校安全大检查活动。局领导带队,分5个安全检查小组,利用9月26日、27日两天时间,抽查了各县(市)区32所学校。在副市长、局长亲自带队检查了市直16所学校(园)。各个安全检查小组严格按照评估标准,逐条对应检查,现场评分,现场反馈扣分项目和总分数,对学校自身能够解决的安全隐患,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19份,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整改各类安全隐148个。

六、各部门密切配合,整治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建立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市政府出台了《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和稳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了部门责任。市教育局积极协调公安、交通、卫生、质量监督、建委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一是公安部门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了驻校警务室,接警、出警非常及时,起到了对不法分子的震慑和打击作用。二是交警等部门在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门前设立了交通警示标识,在一些交通情况复杂的学校门前设置了减速带。并且在学校放学时间部署警力帮助学校维持道路交通秩序。三是协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卫生情况进行检查,为食堂工作人员办理了健康证明。为预防春夏等季节传染病,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了乙肝和肺结核体检防治工作,切实做好了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四是在建委、环保等部门的积极工作下,校(园)周边基本没有各种违章及易倒塌的危险建筑和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噪音源。五是各级文化、工商、综合执法等部门对校园周边有关经营场所加强了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学校周边非法经营的报刊点、音像摊点、娱乐场所、饮食摊点得到了有效控制。

七、加强督促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市教育局把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纳入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了学校安全工作考评体系,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了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考核之中。市政府继出台《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和稳定工作的意见》后,又制发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子预案,落实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学校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中的责任。构建起了应急管理体系,增强了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分别与市直属学校和教育局事业单位签定了《2015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校(园)长安全负责制已落实到位,每所学校都有一位副校(园)长分管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基础工作做到了常抓不懈。按照统一部署,各级各类学校已基本建立了安全操作规程和防范措施、事故报告制度及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社会、家长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的机制已经形成。

总结三: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20XX年,我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工作开展的扎实有序,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小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注重基础设施建设

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之一,莲花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对此历来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本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尤其是对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下发了重要文件,做出了重要决定。

1、全面部署工作。为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年初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工作部署会议,各成员单位对今年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本单位的打算和设想,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制定了《莲花县2015年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对我县全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2、加强工作领导。我县召开了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会议,并下发安全隐患排查方案,要求各校对校内外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排查,针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召开了春、秋季专项整治会议。在这形势下,各成员单位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召开专题会议,布置相关工作,组织专项整治。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县教育局以迎接省政府督导评估为契机,加强了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在319国道沿线学校路段设置减速带、震荡标线、标识牌等;二是为学校添置大量的防卫器械。三是所有中心小学、中学和部分一般完小安装了视频监控。

二、突出重点,强化学校综治工作

我县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整治哪里,什么问题反复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特别注重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城乡结合部等学校周边的整治工作。对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各牵头单位主要领导能做到亲自过问,亲自抓,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一是注重学生安全教育。全县各中小学校切实年初开学第一节课安排为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学生的安全教育放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第一位。在平时的教学工程中,切实将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逢会必讲。全县所有学校在暑期长假来临之际,开展法制安全教育,且印发“告家长通知书”,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学校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开展学校道德法制教育中的积极作用,10月下旬,由县综治委下发文件,统一安排全县70名法制副校长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到学校给学生上法制教育课。全县各中小学根据各自的实际,每学期开展了逃生演练活动。

二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提高综治干部整体素质。历年来,学校安全管理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局也不断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力度。各学校进一步加强了学校安全管理,定期对学校校舍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加强了学校门卫,购置必要的防卫器械,安装了视频探头等。8月份,我县将举行了全县综治干部培训,提高了全县学校综治干部的整体素质。11月份,召开了全县中学、中心小学和一般完小政工主任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学校综治干部的整体素质。

三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学校安全工作督查。县校园治安组经常性地对全县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查出问题,根据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分别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成员单位限时整改到位。针对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制定了《关于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对此次排查提出了具体要求,县学校治安办对学校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了梳理,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了《莲花县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安全隐患整改方案》,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为使学校安全工作能真正落到实处,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全县所有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的重点放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学校门卫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安排教师在校门口值班,学生上、放学时段是否有带班领导和教师在校门口疏散交通等。

四是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二月份召开专题会议,将春季作为学校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月,县政法委要求各成员的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开展整治活动。各成员单位会议结束后,立即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人员进行集中整治。如由文广局牵头的网吧、游戏厅、音像专卖店的专项整治,由城管局牵头的流动摊点专项整治,由食品药品管理局牵头的食品卫生专项整治,由公安局和交警大队牵头的学校周边治安专项整治和车辆专项整治。

五是强化校车管理。接送学生车辆是目前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突出工作,为杜绝不符合校车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制定了《关于印发莲花县校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规范了校车购置标准、审批程序、驾驶员条件等,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对现有的接送学生车辆,加强了对车辆的监管,经常性地组织人员进行突击检查,对重点对象联合交警进行重点整治。

三、形成合力,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综治工作顾名思义就是综合治理工作,需要各级部门的团结协作与密切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要求,积极参与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抓好我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摆上重要位置。我县在抓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县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思想到位、领导到位、组织到位、保障到位。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治安情况,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全面掌握所在地学校及周边的治安动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

二是实行整体联动。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逐步建立起“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集中整治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综治办和教育局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切实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公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的巡逻控制和治安管理,及时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严重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丑恶现象,整顿和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加强对接着学生车辆的管理,特别是乡镇私立幼儿园的接送车辆,清查取缔报废和无证照车辆。司法部门与教育、公安等部门配合,共同加强在校生法制教育,规范法制副校长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参与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的矛盾纠纷。安监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设施的安全检查。工商、公安、文广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坚决关闭中小学校200米范围内的电子游戏室、网吧;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出版物市场的清理整顿,依法取缔经营的书刊店。工商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文化和娱乐服务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在学校公示无证经营举报电话,负责查处取缔学校及周边的无证经营网点。建设部门清理拆除学校及周边的违章建筑、构筑物和棚点。卫生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饮食行业的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查验工作,确保仪器卫生安全。电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经营网吧。共青团加强对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教育,发动学生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职责,继续强化“一把手”负责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今后哪个部门工作范围内出现问题,将严格追究“一把手”责任。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健全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层层签订责任书。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的一种有效手段,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要坚持整治和建设并重的原则,边整边建,努力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联席会议、治安分析、督促检查等制度建设。综治办、教育局加强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管理职能,主动配合,积极工作,真正把功夫用在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和解决问题上,用在狠抓落实、总结经验和巩固提高上,确保这项工作持之以恒、富有成效地开展。

总之,我县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今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更加努力、务实,使我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得更好,使全县学校更加安全稳定。

总结四: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20XX年,学校认真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工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了防范工作,有效地维护了校园的稳定和安全,确保了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及教育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了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将其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加大安全管理力度。

为进一步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学校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方针,把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大事来抓。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检查、协调等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限期整改。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特点,学校对各处、室、系、中心及全体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将安全工作纳入教职员工考核的重要内容,贯彻“谁主管,谁负责” “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票否决,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二、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校园稳定

(一)以强化内部安全为核心,全面加强学校安全整治

1、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组织网络。校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校园内部安全工作。各部门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工作制度。

2.严格落实门卫工作制度,强化校园警务室和校园110等警校协作机制建设。

3.加强学校内部人员教育和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对教职员工、聘用人员、临时工进行审查,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法律、纪律教育,凡对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坚决调离或辞退,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学生事件的发生。

4.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站、黑板报、墙报等宣传阵地,以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针对广大师生,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技能学习和训练。通过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技能训练,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以综合治理为抓手,全面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

1.开展了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排查。多次配合深圳路派出所开展对校园周边闲杂人员、外来人员对我校有骚扰行为的,对学生人身、财产可能造成威胁的重点人员进行排查、摸底,有效的防止了各类治安事件的发生。

2.开展了校园周边文化环境的排查。配合深圳路派出所不定期对校园周边存在安全隐患的歌舞厅、网吧、游戏厅、老虎机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治行动。目前学校周边治安环境良好。

3.开展了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排查。我校与交警支队对校园周边交通标志、斑马线等进行补充和更换。保持门口出入通畅,学生上学、放学时段,校门口均安排保卫、学工人员维护秩序。为上下班高峰期师生进出校园提供了安全保障。

2015公司幼儿园安全工作总结汇报
看守所派驻驻所检察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总结 第九篇

加强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

(撰稿人:李丽 肖慧荣 李新香)

****幼儿园安全工作是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以“加强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为重点,根据公司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公司幼儿园领导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公司安全月启动视频会议精神,在幼儿园内上下动员宣传,推动全体员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我园继续开展 “珍爱儿童,情系万家,为孩子提供安全温馨的港湾”为主题安全服务月活动,进一步在幼儿园范围内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以“精细化管理年”为主线,从防范、控制、教育、管理等多方面入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使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确保了幼儿园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完善安全规章制度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幼儿生命安全和集体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实现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主线,以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为重点。

****公司幼儿园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措施》规定,根据市、区、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校园建设,深化隐患排查,开展专项治理,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强化安全设施和职工安全防护措施的到位;狠抓工作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和控制,提高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园长和教职工每年都签订各岗位安全责任书。园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副书记配合抓好安全保卫消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工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安全管理,把综合治理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努力推动安全发展长效机制建设。强化幼儿园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增强教师和幼儿的安全意识,确保幼儿人身、饮食安全,保证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校园安全防范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幼儿交接班制度》、《食品卫生安全规定》等。做到工作有责任,考核有标准,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幼儿园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落实防范措施,切实履行职责

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范长效工作机制, 创建安全和谐校园,全面落实市、区、公司创建安全工作精神,严抓、细管,强化幼儿园及周边建筑安全排查,消除幼儿园 周边存在的突出安全隐患,幼儿园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1、按照要求,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各项设施标准,装备了监控器材,实施全程监控,在幼儿园周边地区设置治安岗亭和报警点。

2、配备高素质的专职的警卫人员,并为其配备专业的警用设备,强化对保安人员的管理与培训,提高防暴能力。

3、在院内配备消防器材:干粉灭火器13个,其中,一楼7个,二楼4个,三楼3个,保证了每班的使用;消防栓3个,分别置于一、二、三楼西楼梯口处;灭火沙箱一个,安置于食堂外侧,而且通过公司安全检查组的督导,园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我们及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整改。食堂操作间对用电按照配电要求,请专业电工进行全部改装,进行了“一机一闸一漏”的保护。

4、按照上级要求在幼儿入园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园大门定时开、锁。家长接送孩子,须持“化建幼儿园接送卡” 刷卡入园。有特殊情况,超过作息时间,须向门卫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待登记后方可进入。

5、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重视和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每周都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把安全工作都放在重点安排部署上,每周安全监督检查员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作有“安全工作检查记录”。

还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和安全工作大检查,并对园的硬件设施、教室、活动室、午休室、食堂等重点防火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园领导轮流值班,负责全园的安全工作。(

6、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文件的规定,食堂工作人员签订食品饮食卫生责任书。严格执行岗前、岗中、离岗健康体检制度,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食堂工作人员全部取得市卫生防疫健康检查合格证和市食堂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证。

幼儿园加强对食品采购、供货、加工等关口的管理,确保所购食品和原料卫生安全,并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操作规范,保障幼儿饮食安全。保证食品48小时留样,存放食品和原料的场所有专人管理,非直接工作人员不得接近。严格生熟分放和加工处理制度,严格执行饭菜当日制作食用制度,不吃腐蚀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搞好环境卫生。严格餐、炊具的消毒,保障饮食安全。达到园内环境优美,设施卫生洁净,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7、为了使广大教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全面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幼儿园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全园职工的防范和自救意识,每学期都对教职员工进行安全常识培训和安全知识答题考试活动。进一步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以活动定措施保安全。

幼儿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职工法制教育、警示教育、科普教育、安全常识教育和应急避险教育。今年6月份结合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我园开展 “珍爱儿童,情系万家,为孩子提供安全温馨的港湾”为主题安全服务月活动。每年还组织开展“11·9”消防日和“安康杯”竞赛等安全教育活动。

8、强化幼儿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以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责任意识、法规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为重点,以实现安全培训规模、质量、效益的综合提高为目标,幼儿园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于6月18日至20日,每天下午进行教职工安全操作程序工作培训,保证每一个教职工参加。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采取视频讲座、交流研讨、总结体会等方式开展培训。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幼儿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对幼儿开展安全防范教育,并组织幼儿进行安全逃生突发应急救援演练,使孩子们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培训结束后,每位参训人员的撰写1篇学习心得体会,对优秀心得体会予以奖励。

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加强对孩子们进行的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幼儿的自身防范意识,从细微处避免安全隐患。如对防止溺水、交通事故、雷电、食物中毒、火灾、拥挤、踩踏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并利用宣传栏、校信通、班会、家长课堂等多种方式,开展安全常识普及活动,把安全知识宣传到家庭,家园共育,保证幼儿健康生长。

9、根据市、区、公司安全工作有关精神及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幼儿园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确保在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实施有组织地控制和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降低因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幼儿园认真制定了详细的火灾(突发事件)事故及地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年组织全体幼儿进行了火灾事故和地震事故2次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幼儿园通过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增强预防和控制幼儿园火灾事故发生后应急措施和快速反应能力,使教职工、幼儿积累了实战经验,不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安全工作无止境,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牢记“安全第一”的思想,以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为重点,提高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认真履行职责,真正把安全消防工作想到位、查到位、落实到位,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做到警钟长鸣,时刻防范,为创建校园和谐环境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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