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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事故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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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电力事故安全鉴定 第一篇

国家电网公司

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1 总 则

1.1 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事故(事件)(以下统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549号令)、《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等有关法规制定。

1.3 本规程安全事故(事件)共分八级,依次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级事件)、重大事故(二级事件)、较大事故(三级事件)、一般事故(四级事件)、五级事件、六级事件、七级事件、八级事件。

1.4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除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相关机构报告,并接受其调查外,还应按照本规程规定开展调查。交通事故等级划分和调查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1.5 安全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6 安全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1.7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向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级单位反映。

1.8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

【释义】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包括直属、全资、控股、管理的单位(包括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代管的单位、集体企业等)。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1.9 本规程仅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调查和统计结果、安全记录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2 事故定义和级别

原规程电力生产人生伤亡事故包括:生产为职工、与生产相关;交通:负同等级以上责任;外包:负有资质审查与签订协议等工作

2.1 人身伤亡事故

2.1.1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人身伤亡事故。

2.1.1.1 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工作场所或承包租赁的工作场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伤亡,下同)。(准确的定义,自己的人或自己的地方两者居一)

【释义】(1)本规程人身伤亡事故实行全口径统计,范畴涵盖电力生产、煤矿及多种产业、办公经营场所、交通等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原规程只定义了生产事故) 新规程扩展了外延。

(2)工作场所是指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办公、经营、服务、运行、检修、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制造、开采加工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线路和电力通信设施的走廊等。

(3)此处的人,是指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所属场所、租赁场所和承包项目的场所内的所有人员,包括本单位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和其他人员。(人员条例)

(4)凡生产区域及进厂、进变电站、进矿等的专用道路或乡村道路或水域内(交警或其他交通管理部门不处理事故的道路和水域),机动车辆(含汽车类、电瓶车类、拖拉机类、施工车辆类及有轨车辆类等)或船只等在行驶中发生挤压、坠落、撞车(船)、倾覆、沉没;人员上下车(船);车辆(船只)跑车(移位)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应作为安全事故统计上报,事故类别填车辆(船只)伤害。

(5)在工作过程中经公安部门认定的自杀,或因病导致伤亡的人身事故,经县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确系本人原因或疾病造成的,不按伤亡事故统计。

(6)生产性急性中毒是指生产性(定义:有毒有害气体)毒物中毒。因食物中毒和职业病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本规程不统计。

2.1.1.2 被单位派出到用户工程工作(外委)发生的人身伤亡。

2.1.1.3 单位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释义】集体外出活动包括到系统外场所疗养、参观、学习活动等。

2.1.1.4 乘坐单位组织的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伤亡。 【释义】单位组织的交通工具指单位所有、租借或外包单位承运的交通工具。(人员全覆盖)

2.1.1.5 员工因公外出发生的人身伤亡。

【释义】员工,是指单位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临

【电力事故安全鉴定】

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和单位招用的临时农民工、退休人员、代训工、实习生,短期参加劳动的人员和其他社会化用工等。

2.1.2 人身伤亡事故等级

2.1.2.1 特别重大事故(一级人身伤亡事件)

【电力事故安全鉴定】

一次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者。

【释义】死亡: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统计;超过30天后死亡的,不再进行死亡补报和统计;轻伤转为重伤也按此原则补报和统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重伤: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劳动部劳办(1993)140号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执行。

轻伤:指人员受伤后,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者。

本规程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2.1.2.2 重大事故(二级人身伤亡事件)(同比 为特大)

一次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者。

2.1.2.3 较大事故(三级人身伤亡事件)(同比 为重大)

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者。

2.1.2.4 一般事故(四级人身伤亡事件)(同比 为一般)原为未构成特、重大人身事故的轻、重及死亡事故

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者。(3人重伤与3人死亡是一样的) (以下对一般事故的补充)2.1.2.5 五级人身伤亡事件 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但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群体轻伤事件。

2.1.2.6 六级人身伤亡事件 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但造成较大影响的人员群体轻伤事件。

2.1.2.7 七级人身伤亡事件

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但造成3人以上群体轻伤事件。

2.1.2.8 八级人身伤亡事件

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但造成1-2人轻伤。

2.2 电网事故等级

2.2.1 特别重大事故(一级电网事件)(主要是增加了停电户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区域性电网或者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30%(原为20%)以上者;

(2)造成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者;

(3)造成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50%以上,或者6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者;

(4)造成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60%(原为80%)以上,或者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者。

【释义】电网负荷,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前的实际负荷;

电网减供负荷,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期间的实际负荷最大减少量。

2.2.2 重大事故(二级电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30%以下者;

(2)造成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3%(原为8%)以上30%以下者;

(3)造成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6%以上40%以下者;(原为10%-15%)

(4)造成电网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50%(原为20%)以上者;

(5)造成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或者30%以上60%以下的供电用户停电者(新增);

(6)造成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者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

(7)造成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或者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者;

(8)造成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者。

2.2.3 较大事故(三级电网事件)(新增)同国务院599号令【电力事故安全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事故:

(1)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7%以上10%以下者;

(2)造成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者;

(3)造成电网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12%以上

电力事故·事件统计标准
电力事故安全鉴定 第二篇

四、五级事件统计标准

一、术语和定义 1、电力事故

包括电力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和电力安全事故。 2、公司系统

是指与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3、电力人身伤亡事故

电力生产或电力建设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a)员工在从事电力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的;

b)员工在从事电力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c)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的。这里所指的“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商不符合要求;

2)在开工前未对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商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安全警告标志等);

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超过30天死亡的(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超过7

日),不再进行补报和重新统计。 4、责任事故

是指相关人员或单位在电力生产、电网运行过程中存在违背自然规律以及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等不安全行为,并因此造成的事故。 5、重伤事故

是指人员受到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的事故。 6、轻伤事件

是指人员受到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的事件。 7、轻微伤事件

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但不构成轻伤的事件。 8、立即报告

是指事故(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在掌握事故(事件)现场情况并作出初步判定后,第一时间用最快捷的报告方式进行报告。 9、发电、输变电主设备

包括:

a)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水轮机、抽水蓄能水泵水轮机、发电机(包括励磁系统)、抽水蓄能发电电动机、调相机(静止补偿装置)、变频机;主要水工设施和建筑物(包括水坝、闸门、压力水管道、隧道、调压井、蓄水池、水渠等);

b)35千伏以上的主变压器、母线、电抗器、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输电线路(电缆)、组合电器(GIS)和220千伏以上高压厂用变压器等;

c)换流器、换流变压器、交流滤波器、直流滤波器、平波电抗器、开关、接地极、串联补偿设备等。 10、恶性误操作

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a)带负荷拉(合)隔离刀闸;

b)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电力事故安全鉴定】

c)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开关(隔离刀闸)。 11、事故(事件)报告的方式

按报告的形式分为:

a)口头报告(电话、短信报告);

b)书面即时报告(格式见附录B中的表B-1)。 c)事故(事件)管理信息系统内填报。

二、电力事故(事件)等级划分标准

四级事件 1. 1人轻伤

2. 电力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3. 10-35千伏开关、保护拒动

4. 同一故障造成1-2个35千伏变电站全站对外停电;

5. 35千伏输变电主设备非计划停运后,经调度同意转紧急检修后恢复时间超过12小时

6. 经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外电源供电全部中断

7. 电力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五级事件

1. 35-110千伏主设备保护非计划停运,并造成设备停运。 2. 县级调度机构调度自动化系统发生失灵超过60分钟 3. 35千伏主变、10-35千伏开关非计划停运。

4. 经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外电源供电全部中断。

三、事故(事件)安全考核、评价

1.省级电力调度机构、地市级和县级单位应统计安全记录,安全记录包括百日安全周期个数和安全天数。自本规程发布之日开始,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记录全部清零,重新计算。

发生事故,无论原因和责任归属,均中断事故单位的安全记录。发生负有

责任的一、二、三级事件,中断事件责任单位的安全记录。 2.发生以下情况导致的一、二、三级事件,可作无责论处:

a)新投产发电设备和110千伏以上输变电设备(包括成套性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一年以内发生由于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集中检修等单位主要责任造成的事件。新投产发电设备和110千伏以上输变电设备只限于各公司及分子公司批准的基建项目和重大更改项目。

b)运行30年以上的50兆瓦及以下发电机组、31.5兆伏安及以下主变压器和35千伏输电线路事件,非本单位人员过失者。此类设备必须事先经过各公司直属机构及分子公司生产技术部门鉴定认可。

c)完全由设备质量原因引起,无本单位人员和运行管理责任的电力安全、设备事件。但以下情况除外:本单位或上级单位已制定反措措施,本单位未认真执行导致事件发生的;或虽然没有措施,但同类型事件在本单位重复发生的,应中断安全记录。

d)完全由并网电厂或供电用户自身原因导致电网发生的事件。 e)全部由输变电设备故障引起发电厂机组被迫停机构成的事件。 f)发电机组因电网安全运行需要设置的安全自动切机装置,由于电网原因造成的自动切机装置动作,使机组被迫停机构成事件。

g)因安全自动装置正确动作或调度运行人员按事件处理预案进行处理的非人员责任的电网失去稳定事件。

h)事先经过各公司直属机构及分子公司主管部门批准进行的科学技术试验项目,由于非人员过失所造成的事件。

i)发供电设备因覆冰、风灾、水灾、火灾、地震、泥石流、雷击等自然灾害超过设计标准承受能力而发生的事件。本条规定所指的是那些超过设计计算标准的、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事件。但以下情况除外:

1)由于本单位施工安装不当等原因使设备的抗自然灾害能力达不

到规定要求,则仍应中断安全记录。

2)雷击导致输电线路故障若要作为“超过设计标准承受能力而发

生的事件”,则应在事件报告中说明其防雷设计、故障点杆塔接地电阻值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电力事故安全鉴定 第三篇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一、填空:

1.事故调查必须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2.事故统计和调查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

3.事故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4.事故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

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7.《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适用于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8.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认定,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

9.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0.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

产人身伤亡事故。

11.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2.员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3.设备事故包括电力设备(包括设施)损坏等原因,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者或者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者。

14.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

15.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16.系统内企业承包系统内其他企业的电力生产工作,发生的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故,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统计为负主要责任的企业的事故。

17.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炸,属于集团公司内部统计事故。

18.一百兆瓦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组烧损轴瓦,属于内部统计事故。

19.二百兆瓦及以上发电机绝缘损坏,属于内部统计事故。

20.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以上的,属于内部统计事故。

二、单选题:

1.发电企业发生电力生产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设备事故和因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电力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于

(A)内向河南公司报告。A 1小时

2.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按照(A)执行。

A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及其相关规定

3.人身轻伤事故由(C)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C 企业事故发生部门领导

4.事故发生后,(D)或其指定的部门应立即组织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现场前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 D 安监部【电力事故安全鉴定】

5.事故发生后,(B)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B 安监部

6.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成立后,(B)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调查组。B 安监

7.(C)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C 事故调查组

8.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调查组织单位以文件形式在事故发生后的(B)内报出。 B 30天

9.事故单位在接到地方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后(A)内上报集河南公司。 A 24小时

10.各发电企业(A)前向河南公司报送电力生产事故月报表。

A 每月1日

11.发电企业于次年(A)前向河南公司报送上一年度电力生产事故年报表。 A 1月5日

12.安全记录达(A)为一个安全周期。A 100天

13.锅炉灭火属于(B)。B 二类障碍

14.汽轮机危机保安器拒动或误动,属于(A)。

A 一类障碍

15.发电机组、220kV及以上变压器、线路的主开关跳闸,属于(A)。 A 一类障碍

16.风机倒塔、叶片折断、脱落、机舱着火,属于(C)。

C 内部统计事故

17.燃烧室爆破,属于(C)。C 内部统计事故

18.汽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额定转速的1.12倍以上,属于

(C)。 C 内部统计事故

19.运行人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造成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属于(C)。 C 内部统计事故

20.人员误动、误碰设备,造成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属于(C)。 C 内部统计事故

三、多选题:

1.事故调查规程中,“员工”系指下列哪些人员。(ABC)

A 正式工和劳务派遣

B 非全日制用工

C 代训工和实习生

2.电力生产区域”是指哪些区域。(ABC)

A 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

B 试验、修配场所、生产仓库

C 汽车库、线路及电力通信设施的走廊

3.外单位在本企业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哪些情况本企业负有责任。(ABCD)

A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B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C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

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D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4.下列哪些情况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ABCD)

A 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

B 企业管理不善

C 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发生设备爆炸

D 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

5.恶性电气误操作是指(A B C D)

A 带负荷误拉隔离开关

电力事故问题汇总
电力事故安全鉴定 第四篇

电力事故问题汇总

问:电力安全事故心得体会怎么写?

答:

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负责人安全责任不清,现场不进行查勘,作业电工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不能正确的停电、验电、挂接地线。事实再次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通过学习,再次强化了大家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行动中。 通过学习,现体会如下: 《**省电力公司两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和《**、**两起事故》的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问题

1。作业人员严重违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不验电,不挂接地线的情况下进行上杆作业,严重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2。对线路设备不熟悉(该10KV线路隔离开关错接线)。日常对设备管理不到位,消缺管理不及时,判断缺陷不准确。日常的设备巡视过程没有认真,致使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没有及时解决,为此次的事故埋下了严重的导火索。 3。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流于形式,现场查勘不到位,漏列了重大危险点(现场该线路上有8家双电源用户)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不按要求执行,危险点控制措施形同虚设。

4。安全工具,防护用品的配置工作未落实到位,对绝缘棒,验电器等绝缘工具的日常管理

不完善。

5。在该工作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未落实,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差,

安全学习流于形式。 来源:

问:电力行业事故赔偿标准

我想知道一下在电杆上作业时因为电杆倒下而坠落造成一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答: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电力事故安全鉴定】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如果是在工作时受伤按工伤标准赔付。

来源:

问:电气事故主要包括

答:电气事故大体分为四个方面,第一,电气漏电事故。第二,电气爆炸事故。第三,电气火灾事故。第四,电气安装伤人事故。电气漏电事故,其故障一般为普通设备老化,设备年久失修造成的,造成的事故一般为掉闸漏电,和电人漏电事故,其故障一般造成财产损失较小。电气爆炸事故,其故障一般为化工、燃料电气设备设备老化,设备年久失修和人为造成,造成的事故一般为空气中散发的可燃气体其相当当量,由于设备老化,设备年久失修,加之人为操作不细心,其故障一般是毁灭性的,造成的财产损失甚至无法估量。这也是电气安全检查的重中之中。电气火灾事故,和电气爆炸事故并为一样的事故,其故障造成原因一般和电气爆炸事故相差分毫,其造成的财产损失也是无法估量的。电气安装伤人事故,一般表现值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设备改造安装时候,其主要造成原因,是施工人员麻皮大意造成的后果。其故障后果轻者造成设备毁坏,重者造员伤亡。其财产损失也是无法估量的。

来源:

问:电气事故的种类有那些?有何危害?

答:电气事故的种类和危害 电气事故的种类一般可分为以下六种: (1)电气设备及线路事故 指由于短路、过负荷、接地、缺相、 漏电、绝缘破坏、振荡、安装不当、调整试验漏项或精度不够、维 护检修欠妥、设计先天不足、运行人员经验不足、自然条件破坏、 人为因素及其它原因导致电气设备及线路发生的爆炸、起火、人 员伤亡、设备及线路损坏及由于跳闸而停电造成的经济及政治损 失等。 其中有些事故只是属于电气方面的,不造员伤亡、爆炸 起火,只由运行维修人员及时处理即可;而有些事故则要造 员伤亡、爆炸起火、大面积停电等,这是属于安全范畴的,也是 必须杜绝的。 (2)电流及伤害事故 指由于(1)中电气设备及线路事 故造成的或由于电气运行人员、安装人员、使用电器人员或其他 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教育不够、管理不利等因素 造成的人身触电而引起的伤亡事故。 这类事故是可以杜绝的。 (3)电磁伤害事故 指由于高频电磁场对人体的作用,使人 吸收辐射能量,引起中枢神经功能系统紊乱失调以及对心血管系 统的伤害,同时对人情绪的影响以及由于害怕电磁辐射而引起的 恐慌、心绪杂乱而造成的操作伤害事故等。 这种事故也是可以杜绝的。 (4)雷电事故 指由于自然界中的雷击而造成的毁坏建筑 物、毁坏电气设备及线路及其引发的雷电直接对人、畜伤害事故 和爆炸、火灾事故。 这类事故也是可以杜绝的,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5)静电伤害事故 指生产过程中由于摩擦、高速等原因产 生的静电放电而引起的爆炸、火灾以及对人、设备的造成的 伤害。 这类事故是可以杜绝的。 (6)爆炸、火灾危险场所电气事故引发的爆炸火灾事故 指 爆炸、火灾危险场所由于电气设备的危险温度或放电火花、电弧、 静电放电等因素而引发的可燃性气体、易燃易爆物品的爆炸、着火以及伴随的设备损坏及人身伤亡事故,这类事故有较大的危险 性,会给生产带来毁灭性的灾难及大量的人员伤亡,这类事故必 须杜绝。

来源:

问:电厂中电气车间容易发生哪些事故?

答:发电机主要就是一些油路和冷却上的问题比如漏油漏氢气,大部分问题还是因为传感器的问题。要是过流,过压或者励磁,瓦震上的问题就大了。 线路上一般就是单相接地,2相短路之类的。 变压器差动,过流,过压,欠压,铁芯(最多)过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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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鉴定案例
电力事故安全鉴定 第五篇

电力重大事故 看专业保险技术鉴定公司如何分析鉴定

某电器公司试验室接地闸刀和220千伏变电站#1主变压器及接连发生事故,导致公司大面积停电,并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以后,电器公司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虽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但由于电力设备复杂且专业性强,事故究竟是如何发生的?谁的责任?是员工操作不当,还是设备老化?是产品质量问题,还是设计有误?损失多少?对保险公司来说仍然是个迷。 为查找事故的真正原因,保险公司委托华碧鉴定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鉴定,华碧鉴定受理了此鉴定。

财保公司:如此复杂的的变电设备看着就头晕,真的可以鉴定呢?

鉴定人:一切交给专业理赔技术鉴定人!先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接受委托以后,华碧鉴定所鉴定人员第一时间进驻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并将部分样品进行封样。

财保公司:涉案接地闸刀21ES控制装置该如何鉴定?

鉴定人:要了解电力装备为何发生故障,需要先拿到涉案实验系统控制

图。

鉴定人:现场通过PC控制涉案接地闸刀21ES动作,连续五次,动作过程正常。对涉案接地闸刀21ES的状态与对应的继电器KA12状态进行分析,此次事故是由于PC指示状态(事故发生时PC指示接地闸刀21ES状态为断开)与接地闸刀21ES状态(事故发生时接地闸刀21ES状态为闭合)不一致所导致。

鉴定人:对涉案接地闸刀和隔离开关电气、机械互锁关系分析,接地闸刀21ES与隔离开关21QS及10kV侧进线开关之间无电气互锁、存在电气回路的设计缺陷,不符合相关要求,存在电气回路的设计缺陷。

财保公司:涉案变压器如何鉴定?

鉴定人:经现场勘验,涉案变压器高压端B相套管脱落,泄压阀未动作。变压器箱体紧箍线焊缝开脱,变压器整体变形。变压器箱体紧箍线焊缝开脱,变压器整体变形。

鉴定人:将涉案变压器壳体拆除,发现A相冲顶,上部结构变形,绝缘纸板断裂,B相、C

相未见明显变形;将变压器线圈烘干、拔出,

发现A相硅钢片顶部有明显的放电痕迹;B相、C相硅钢片有散落的电灼伤点。

2016电力安全月心得体会
电力事故安全鉴定 第六篇

电力安全月心得体会整理电力公司开展的安全活动之后,各部门总结的心得体会,对日前的工作情况,和活动开展以来的进步和成效,以及接下来的计划及措施,第一公文网整理电力安全月心得体会

电力安全月心得体会范文一

电力安全月心得体会针对供电公司员工

为扎实开展好今年X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公司开展了系列安全活动,公司所属各部门从自身做起,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天天保持高度警惕、时时保持清醒头脑”,做到警钟长鸣,从而防止了各类似事故的发生。现结合我公司实际,安全生产月总结如下。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突出以人为本、警钟长鸣,建设安全文化,强化安全意识,推广先进典型。本次活动公司以奥运保电、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安全生产“百问百查”、电力设施保护、农电安全知识、用电安全常识、隐患排查治理、重温学习事故案例为主。努力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确保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保障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效开展,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提前安排,提前落实,求真务实的开展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中心,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活动主题,以“六不发生、五个控制”活动目标,深入彻底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1、“学制度、强素质、保安全”活动(6月1日—6月20日):在此期间,采取分散、集中等多种学习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加强学习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省公司党委1号文)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东供电党1号文)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网公司《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3.17”海东公司川口变发生的人身触电事故、

“7.18”西宁供电局误操作事故、“8.21”湖南娄底新化县电力局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国家电网公司[2016]8号文,关于近期发生事故的通报、《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在此基础上要以班组为单位,举办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知识互答竞赛活动,以巩固学习成果,增强职工安全素质。竞赛活动采用有奖答题的形式。各部门认真组织本部门职工积极参与,参与人数不少于本部门职工的95%。

2、“安全、稳定、和谐”主题征文活动(6月2日—6月25日):在学习的基础上,深入挖掘各部门、班组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管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榜样。在全公司范围内征集稿件18篇,贴近实际、精心创作的安全生产漫画10幅、基中上报三篇稿件全部刊登在海东供电网。

3、6月8日配合安全月活动,公司组织人员上街进行了安全宣传和咨询活动,发放宣传材料2000多份,悬挂横幅2条,摆放展板30多块,发放宣传纪念品80多份,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及解答问题10余人次。

4、组织公司全体驾驶员于6月4日,参加海东公司举办的以“关爱生命、谨慎驾驶、以人为本、确保安全”为主题的签名活动。

二、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为配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5月16日我公司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培训和学习了应急预案。加强对员工危害识别和风险控制能力的培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关键岗位和要害部位,切实提高职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公司严格贯彻执行海东供电公司总体部署,以“四不伤害”为核心,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结合“百问百查”“隐患排查年活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反“六不”活动(反电气作业不办工作票、反作业前不交底、反施工现场不监护、反电气作业不停电、反不验电、反工作地段两端不装设接地线)。“农电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以防止触电、防倒杆、防高空坠落等人身事故为重点,开展“五查一落实”为内容的检修、施工现场安全大检查。落实农电检修施工现场“三防十要”反事故措施,和“三措一案”(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对基层班所进行全面的自查、整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分别成立安全月检查组。深入基层班所、深入作业现场对照检查提纲进行了认真检查,确保了检查面100%不留死角。

2、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培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

结合我公司特点,公司党政高度重视“安全月活动”工作,坚持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深化和完善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了全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和要求,落实了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指明了工作方向;公司以科学管理为指导,加强了人身、电网、设备和交通工作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以“以人为本抓安全、以完善制度保安全、以强化监督稳安全、以创新管理护安全、以考核激励促安全”,使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形成良好的安全运作机制,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电力安全月心得体会范文二针对公民参与电力安全知识培训

有幸参加了毕节供电局举办由省公司XXX主讲的《XXX》

通过本次培训我获益良多很大,张主任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方位解剖了安全大于天,安全无小事的真正内涵。让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安全员应具备哪些能力、在日常检查中应注重哪些细节。以下是我对本次培训的心得体会。

一、要具有强烈安全意识

电力行业是一个高危行业,这就要求我们要具备强烈的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时刻谨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要求每一个电力员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电力设备和电力职工的安全,还要准确地把握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轻重缓急。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把安全提到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

二、作为安全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作为安全纠察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思想作风要正派要能坚持自己的原则。工作责任心要强,要能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能全面分析存在的风险

检查工作时往往我们只看到能直接观察到的显性风险,而真正致命的是看不见的隐性风险。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点滴认真排查每一个环节,从细节上减小隐形风险的危害。

通过这次培训使我充分认识到安全纠察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做到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从每一个细节做起。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踏实的作风要求自己。要时刻谨记安全工作责任之重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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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电力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电力事故安全鉴定 第七篇

第1篇:电力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在我从事农电工作18年以来,我认为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事故再次发生,必须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要进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从具体上抓,杜绝务虚和表面文章,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项工作的管理者、组织者、实施者、落实到每一个人,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各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级级落实层层分解。

二、安全活动内容要丰富,活动内容要有合理化建议,和辖区事故隐患点分析,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等,通报学习要有分析有比较,使通报成为我们的前车之鉴.。

三、班组长和工作负责人要认认真真去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每一项工作都要做好现场勘察和隐患预陷,认真开好班前班后会,做好工作开始前的,三交三查,确保任务清楚、危险点清楚、作业程序清楚、安全措施清楚、要严格落实农配网,三防十要反事故具体措施,特别是防触电、防倒杆、防高坠、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

四、加强对临时工,民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临时工民工安全教育卡不能出现代签临时工,民工要做指定的工作,不能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五、我觉得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就是我们生产在第一线的工作人员的生命线,如果你对其中一项的忽视就是对自己的生命和他人生命的藐视那后果是难以想象的。特别是在我们生产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工作前一定要进行三措一点分析:千万不要有违章作业和习惯性违章,不要存有侥幸的心理,在生产中要有随时都会有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只有防范与未然,才能确保人生的安全。

近年来,电力安全生产虽然慢慢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但安全生产的现实提醒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有许多的不足和漏洞。我们每一个电力职工都不能高枕无忧,一定要不断加以改进,让我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坚决做到三个不发生百日安全活动的各项措施:为我们景宁电力公司更美好的明天唱响安全的主旋律!

第2篇:电力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电力事业是个充满危险的工作,但只要掌握电力运行规律、时刻保持安全生产的警惕性,防微杜渐,认真对待每一次工作任务,是完全可以驯服“电老虎”的。我们手里的《安规》和种种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就是给这只凶恶的“电老虎”设计的层层牢笼和枷锁。这次事故,正是因为参与工作的人员对于已经“驯服”的“电老虎”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以为多年不发威的“电老虎”就真的成为“病猫”了。根本没有把电力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危险性看在眼里,这无异于擅自打开关押“电老虎”的牢笼和枷锁,这只凶恶的“电老虎”当然不肯放过任何发威的机会。

通过学习,我主要有以下几点心得:

1、安全生产,不是口号

安全生产,这是我们电力工作者每时每刻都能听到或者看到的警句。但是这不仅仅是个口号,更是我们工作的第一准则,是我们人身安全保障的唯一措施,不能因为以前的安全就忽略了以后的危险。忘记了这个准则,就是把自己加上作料送到“电老虎”的笼子里。

2、服从指挥、听从调度

如果没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电力工作的危险程度要远远大于战争。因为战争并不是每个人都会牺牲,而电力生产如果没有安全生产措施的保障,任何人都躲不过“电老虎”的魔爪。打仗如果没有运筹帷幄、如果没有灵活指挥、没有各兵种、各单位协调配合,就要输掉战争。电力工作也一样,如果没有安全生产措施为武器、如果没有严格的指挥,松松散散、各自为战、不服从指挥,就很有可能造成自伤、误伤事故,甚至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同时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绝不亚于输掉一场战争造成的后果。因此电力工作就要象军队那样,纪律严明,指挥到位。

3、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随着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安全生产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是啊,你个人不遵守安全生产准则,后果可能是对别人造成伤害,这就是“谋杀”罪!也可能是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这就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即使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你也是“玩忽职守”罪。我们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如“两票三制”,工作人员如果不能严格遵守,而是走走过场形式主义,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就是威胁人身安全、国家财产,就是犯罪。“蚌埠5.12”事故中就存在工作票“代签名”、“未签名”现象、也没有严格执行工作间断、转移签名制度,就是没有把遵守工作安全保障制度上升到遵守“法律”的高度。

我以后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认真遵守“两票三制”等安全保障措施,决不麻痹大意,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事业的繁荣,而珍惜自己和他人宝贵的生命。

第3篇:电力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日前,我班组织学习了《**省电力公司两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和《**、**两起事故》的安全事故通报,事故主要原因是作业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查勘不到位。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负责人安全责任不清,现场不进行查勘,作业电工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不能正确的停电、验电、挂接地线。事实再次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通过学习,再次强化了大家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行动中。

通过学习,现体会如下:

《**省电力公司两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和《**、**两起事故》的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问题

1、业人员严重违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不验电,不挂接地线的情况下进行上杆作业,严重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2、对线路设备不熟悉(该10kv线路隔离开关错接线)。日常对设备管理不到位,消缺管理不及时,判断缺陷不准确。日常的设备巡视过程没有认真,致使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没有及时解决,为此次的事故埋下了严重的导火索。

3、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流于形式,现场查勘不到位,漏列了重大危险点(现场该线路上有8家双电源用户)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不按要求执行,危险点控制措施形同虚设。

4、安全工具,防护用品的配置工作未落实到位,对绝缘棒,验电器等绝缘工具的日常管理不完善。

5、在该工作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未落实,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差,安全学习流于形式。

通过此次事故的发生,我们应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我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设备全过程管理以及事故通报的学习,提高我们的安全思想素质,做到安全无小事。

第4篇:电力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4.25事故发生以后,大家的心情都很沉重,没有人员伤亡乃是侥幸中的万幸,大家同事一场,无论在工作中有什么过节或是在生活中好到什么程度,我想没有人愿意这样的事故发生,更不会有人窃喜和埋怨他们。事故已经发生了,给企业带来上千万的经济损失,也给千家万户的家庭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如果要是我。我会感到深深的愧疚和自责,可是事故发生后我们看到的很让人寒心,当事人的脸上满是开心的张狂,还自称自己是什么主角,接见了什么领导,什么领导对她们怎么关心等等,还把责任推的一干二净。当大家对他们都产生反感时,依仗领导撑腰,厉害得不得了。是啊,班组要整顿,但是包括当事人在内的领导们不该整顿整顿自己的思想吗?

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对设备及电力线路不熟悉,不知道35千伏进线柜停电以后,上级110千伏过来的电仍然有电。

二:安全意识淡薄,没有搞好确认制。在操作以前没有看到35千伏进线柜的来电显示信号。

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没有听到上级指令就自行操作。

四:设备本身存在缺陷,没有带电打不开柜门的联锁装置。

五:作业人员业务水平有限,危险源辨识能力差,

2015电力安全生产心得
电力事故安全鉴定 第八篇

第1篇:电力安全生产心得范文

安全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可我们在具体工作中,怎样才能真正把安全落到实处呢?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寞时,生产是不是能为安全让路呢?

安全生产在很多集体和单位那里只是摆摆花架子,掩人耳目,安全管理部门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有人曾戏称安全员的工作为“给狗叼块骨头,连狗都能干。”他们认为安全员就是转转看看,谁都能干得了。一些单位为了凑数,就把一些老弱病残的人拉来充当安全员,致使安全员队伍素质低下,起不到安全员应有的作甩。因为安全不被重视,安全员的待遇上不去,没有相应的地位,位卑而言微,致使令不行、禁不止,安全员也就甘愿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了。

我在安全员这个位置上已经干了十几年了,其中的酸甜苦辣我感受颇深。当安全员的头几年,有人曾经提醒我,你趁年轻,不要在这个岗位上干耗着了。在这个岗位上干,无论你怎么干都看不出成绩,一旦出了事就前功尽弃!

但我既没托门子也没拉关系,压根儿就没准备离开这个岗位。这倒不是我的觉悟高,我之所以深深眷恋这个岗位,就凭我每当在现场发现一处隐患,纠正一次违章,避免一次流血事故的发生,我的心中就感到由衷的欣慰。

好在一次次的事故,终于使全社会对安全生产有了深刻的认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大力倡导,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和对生命的尊重。她犹如一缕春风拂面,让我们感受到了希望和欣喜。

作为奔波在生产一线的安全员,绝不能滥竽充数,安全员的形象和素质的高低优劣,是安全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一个合格的安全员,在生产一线不仅要善于发现隐患,还要懂得一点心理学的知识,掌握好每位职工的心理反应和思想动态,以因人施教,做到有的放矢。安全员要有超前意识,这样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把一切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更可以杜绝一切所谓“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2篇:电力安全个人心得体会

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是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

但是,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由“我要安全”转变到“我会安全”,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电力生产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施工爆破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而“人祸”又可分为三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知其一,不知其二,工作中又恰好在其二中发生了问题。其三是对规章不懂装懂,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或恍然半悟。

显而易见,工作人既是事故的制造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但是,可以肯定地说,所有事故的发生都不是工作人的主观愿望。因此,“我要安全”也就仅仅是一种良好的主观愿望,要真正取得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客观效果,就必须解决好“我会安全”这一根本。

大凡发生了事故后,总结时都不难得出:“安全基础不牢,安全观念淡薄,安全管理不善,技术素质不高,安全防护能力弱,习惯性违章”等诸多教训的结论,都会把违章作业认为是事故的“病灶”,也提上了人们的议事日程。但深层次地去分析违章作业存在的原因,拿出切实可行的从源头上杜绝违章作业的办法来,是不是真正摆上了我们各级安全部门、管理者、生产人的办事日程?

勿庸置疑,经过有电以来的生产实践和血的教训,总结提炼了一套有效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的规章制度。各电力生产企业又结合实际根据不同生产时期制定了大量的具体保证措施,以及上级随机性,针对性的电力安全生产的指示、通报、要求等。这些是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的依据,且有唯一性。但是电力生产是一个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过程,从事生产的人又是这个过程是否安全的决定因素。而人的认识水平,接收能力,工作姿态,经验积累等等又各尽不同,要把所有确保电力生产的依据变为每一个从事电力生产的职工的自觉行动,解决好“我会安全”的问题,应是从事电力生产安全的管理者,生产者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课题。笔者认为:唯一的途径就是学习--学习--再学习。

首先,要为我而学。安全既是电力生产本身的需要,更是从事生产职工的生存需要,安规技规既反应了电力生产安全的客观规律,又是从事生产人的行为规范。因此,每一个从事电力生产的人,都应明白学习安全技能,既是企业的需要,更是自我的需要。这就需要“教条主义”、“本本主义”而不要“实用主义”、“形式主义”。把强制性与自觉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学习,反复学习。从个体到团队都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安全技能的良好氛围。并制定配套的学习激励机制和考核办法,点滴学习,日积月累,这样不仅能够对安规、技规等安全生产的内涵有了深刻的理解,就能在生产过程中运用自如。也只有人人成为安全明白人,才能事事做到安全人。

第二,要因人施训。近些年来,职工队伍生产技能、安全防护能力差,人才断层等已达成了管理者的共识。把加强教育培训也作为解决上述问题的有力措施。但各级抓各级的事,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真正形成有效的教育培训链还是力度不够。往往形成上级制定安全措施“一字一字地抠”,经逐级折扣后贯彻到生产中却“一把一把地丢”。因此要把从事电力生产的各类人员分门别类,拉开梯次,有的放矢地逐级制定年度、月度培训计划,以“蚂蚁啃骨头”的精神,专人负责。充分利用班组站法定的每周一次安全学习和每天班前会进行。这样每周解决一个难题消除一个不安全隐患,一年就能解决52个“会”和消除52个不安全隐患。每天学习一条技规、安规,一年就能学懂弄通200多条。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耳濡目染地强化人的意识,就能潜移默化地在职工队伍中形成一道事故的防线。

第三,要善于纠偏,电力生产暴露问题和存在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是正常的,关键是要正视问题和善于做到“见于未萌,禁于未发”。有效的办法就是边生产边整顿,发生问题及时整,安全顺利定期整。明白“磨刀不误砍柴工”和“温习规程与包扎'伤口”'一样重要的深刻道理。自己发生了事故多从自我找原因,不要“摔了跤总怪路不平”。把别人的事故当着自己的教训来接受;把小问题当着大问题来解决;把带有倾向性和危害性的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从真正意义上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根本方针。

“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需要漫长的过程,而“我要安全”到“我会安全”更需一个漫长而渐进的过程,甚至说是一个无终极的课题。笔者提出以上粗浅认识和解决途径还远远不能解决“我会安全”的问题。此文主要是基于安全生产观念上的一次完善和“抛砖引玉”,其目的是引发从事电力生产的职工围绕“我会安全”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和探索。

第3篇:

安全生产关键在作风,着力点在基层,危险点就在生产现场。要强化安全生产“始于现场、终于现场”意识,眼睛盯住现场,功夫下在一线。安全生产从国家电网公司直至基层供电所都十分重视,这对控制和减少各种事故发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现在有一种倾向,一般大型施工的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都能够到位,现场习惯性违章相对来说很少。但作为小型施工,往往重视程度不够,根据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发生频率比较高的还是在小型施工中,这是“抓大放小的”弊病,特别要引进各级领导和施工人员的高度重视。

这就应验了一句俗话:“阴沟的翻船”,这就要求我们正视小型施工现场,对小型施工工作也必须在计划之列,不草率从事,不仓促上马。因此,这就要求要摆正大现场与小现场的关系,不能“抓大放小的”必须齐抓共管,一样对待。

所谓小型施工,即为供电企业施工中的一些小型工程,由于工程量小、施工难度不大、人员结构简单。针对历次安全检查及日常管理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有:

(1)对小型作业现场的人身安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安全意识淡薄,工作作风涣散,麻痹大意,客观上增大了工作的随意性。

(2)对小型现场准备工作不充分,各种措施简化,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随机应变,形式上的口头宣读工作票,不带领工作人员到现场交待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的交待或接受不清楚,草率行为。

(3)对小型现场工作中的习惯性违章履禁不止,对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不到位,流于形式、技术管理措施执行不认真,得过且过;怕麻烦、图省事,过分轻视小现场。

(4)小型施工项目点多面广,有的工程公司甚至同时承建10余个小项目,安全管理力量不足。管理机制僵化,不能适应市场多变的状况和小型工程的特点。管理方法和手段陈旧,不能与之配套,规章制度也不能及时出新。

(5)小型工程安全经费严重缺乏。其原因:一是小型工程量少利薄,施工单位获益很少,举步维艰;二是对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施工单位经费不足,安全物资匮乏,必然导致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足,安全隐患迭出。

(6)小型施工技术管理存在漏洞,技术措施的编审交底、安全工作票(操作票)的执行以及如何明确相关的责任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

剖析当前小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其根本原因是必须着力解决和提高人员安全思想意识,要从公司系统上下,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组长、安全员、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等人的结构来逐一解剖,帮助他们找出根结。对症下药,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防范。在系统基层单位(特别是农电队伍)我们的有些基层负责人以及供电所所长不注意小节,平时又疏于对安全生产规程、规定的研读,现场监督缺乏针对性和敏感性,对一些小型现场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安全隐患、违章现象熟视无睹,视而不见或见而不警,思想上有轻视小型施工现场的想法,有时自己到现场巡视和检查工作也不能做好表率。甚至还会为某些违章行为解释辩护,其消极影响可想而知。

在日常工作中,有些基层班组长、专职、工作负责人在小型施工安全生产上安全意识不强,怕麻烦,图省事,很多工作是凭经验,凭主观意识去办事。小型现场工作中,遇到习惯性违章,有一种怕得罪人的老好人思想,总认为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人。有些甚至忽视、漠视最基本上规程制度的执行。更为严重的是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此,说轻点是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说重了就是没有起码的责任心和职业素质。最后来说说我们的一线员工队伍、对小型施工根本不当回事,存在安全责任不强,平时学习规程和事故通报是左耳进,右耳出,实际工作中,规程制度措施形同虚设,根本不按照施工程序来实施,凭经验主义,甚至认为各种规程、规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小型施工来说都是多此一举;总认为“小河沟里难翻船,不必事事讲安全”不能做到关心施工安全,相互监督规程实施的作用;存在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根本谈不上什么责任心,其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普通低下。对于各种违章现象习以为常、不以为然,不知道“常在河边站,迟早要湿鞋”的道理。长此以往,久而久之,有朝一日,大祸临头,将悔之晚矣。我们的安全督查队伍存在老好人主义的现象,总认为小型施工不会出什么大事,对小型施工现场不能做到也难以做到百分之百的督查到位,对现场发现的一些违章现象,未动真格进行处理。

综上分析要想抓好小型施工的安全,筑牢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正确引导我们的员工爱岗敬业、忠诚守责、乐于奉献的精神,只有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真正得到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小型施工现场的安全才能真正得到保证。

第4篇:

安全生产是涉及职工生命安全的大事,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稳定。所以安全生产对于我们这个高风险行业来说,其意义更加重要。结合电力生产安全工作实际,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执行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和消除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无疑是实现安全生产“有序可控”良好局面的有效办法。是涉及职工生命安全的大事,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稳定。公司开展的“每人一天安全员”体现了公司领导对安全的高度重视和安全以人为本的思想。

再先进的安全设施和机器也要靠人去操作、去控制、去维修,其科技含量愈高,对人的素质要求也愈高。因此,安全生产必须以人为本,没有一

2016临时用电安全保证书
电力事故安全鉴定 第九篇

临时用电安全保证书

酒店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并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要求用电单位必须切实履行如下责任保证:

1.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2. 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

3. 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4. 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5. 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

6. 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7.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8.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根据现场采用电力系统的不同接零或接地,各施工用电机械及其

它符合必须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

9.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10. 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

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11. 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或海底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12. 用电单位在签订此保证书后,缴纳一定的治安、消防、电费保证金(1000—5000元),有酒店财务收取。

13. 用电单位如违反上述条例中的任何一项,视用电单位违约,并扣除一定的违约金,如造成重大损失的,酒店追求其法律责任。

14. 未签订此保证书一律不准在酒店用电。保证书一式三分,用电单位一份,酒店工程部、

安全部各一份备案。

用电单位 : 联系电话:

负责人 : 日期:

xx酒店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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