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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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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合同篇一
《工程装修合同范本》

工程装修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 图纸标注以及经双方协商通过的补充协议内确定的工程量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甲方签字认证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 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

¥: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 执行

(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 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但乙方需提供电子版图纸资料以及负责提供政府部门验收用的蓝图晒制工作;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 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 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装修工程合同篇二
《装修工程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项目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 (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须详尽阐述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拟定 年 月 日(具体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拟定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 个日历天 本工程开工及竣工日期为暂定时间,届时以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书为准,发包人也不再因开工日期变更而支付任何费用。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发包人装饰效果要求以及国家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本合同价包括:合同价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列的完成该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 。 (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内容录入)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书

注: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经双方确认的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补充以下条款

1.24 总包自行分包:是指承包人自行选择并经发包人同意的、承接总承包范围内部

分专业工程施工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

1.25 指定分包:是指由发包人指定并经承包人认可的,完成总承包工程范围内部分

指定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

1.26 独立工程:是指由发包人选定,完成整个发展项目中与本合同有影响的独立工

程施工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

1.27 发包人直接供应(甲购):由发包人直接进行的材料、设备的采购,供施工方

使用,该部分材料款不计入总包合同价。

1.28 承包人自行采购(乙购):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发包人仅对材料使用前

就质量、技术性能进行验收,材料款包干于总包合同价款内。

1.29 标题和旁注: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和旁注不视为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一部分,

在解释及推定合同条款时,不列入考虑。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补充以下条款:

2.3 承包人必须清楚了解合同条款以及所有合同文件的内容,任何承包人对此等文件

的不了解或疏忽均不能免除其遵守合同文件或任何部分规定的责任。

2.4 承包人应在工程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一份工程规范、一份未标单价

装修工程合同篇三
《装修工程合同模板》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JSNH2011-16号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特定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范围:工程包括______________等全部施工内容 ,具体以装修设计图及甲方要求为准。

四、承包的方式:本工程采用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安全的承包方式。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工程总造价包含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及可能涉及的各方面因素、风险和费用,同时也包括驻地建设费用、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维护、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税金等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

二、工程款按下列阶段支付:

1、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进场并开始施工,完成总量30%时,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为总价的30%,乙方完成总量50%时,甲方再支付乙方工程款为总价的20%;

2、当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等级时,甲方支付至工程款总价的85%;在办理完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款总价的95%,余留5%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二年保修期满后10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质保金不计利息)。

3、乙方在申请工程款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单位的名称与合同乙方名称及所盖公章一致。

第三条:施工工期

一、本工程合同有效施工工期暂定为_______日历天(工程工期自甲方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工程工期以甲方代表确定的工期为准。

二、如因雨、雪天等气候或非乙方原因等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和甲方认可的其它情况造成工程延误,经甲方批准后顺延工期。

三、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进场的,不影响甲方关于本工程开工日期起算的规定。

四、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到乙方的全部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之间的天数,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各方验收合格的时间为准。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以其它方式收回此款,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四条:保修

一、本工程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缺陷的修补:乙方应负责修改、完善出现于保修期内承包工程中任何部分的缺陷或损坏,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返修的,返修后的工程与其它部分质量、颜色等必须一致,整体效果必须一样。

三、乙方对甲方进行保修服务,应执行如下条款:

1、本工程保修内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装饰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暖气、装修工程等,并且在保修期间内发生的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均由乙方免费维修。

2、在保修期内,如因甲方或第三方人为造成损坏的,经甲乙双方人员检查认可后由乙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按乙方报价中约定的价格收取。

3、乙方对甲方的服务应不受时间的限制,乙方应确保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维修,在保证维修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当日维修完毕,如当日不能维修完毕,则在3日内维修完毕。对因特殊原因(如气候、材料等因素)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的,应采取保证甲方正常使用的措施,并在具备条件后立即组织抢修。如乙方不能满足保修合同的要求,甲方可另请第三方负责维修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质量及施工要求

一、本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本合同、国家和山东省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若相关工程质量标准有关条款规定不完全一致时,以甲方要求严格的为准。

二、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三、乙方应该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乙方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检验。对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乙方不得以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困难对抗甲方的合理指示。对此,甲方无须额外支付费用。

四、乙方供应的装修材料等须以甲方指定的材料为准,材料进场前应通知甲方,以便有关人员到场验收,并提供甲方所要求的一切证明材料。甲方在材料和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时有权进行验收并在施工前进行复验,对质量、规格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构配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由乙方按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构配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乙方应按甲方代表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会同甲方等单位,对所供产品(包括材料、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作出记录,这种验货并不减免乙方的责任。如因包装、运输不当造成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不得经未经验收、产地不符、试验鉴定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或产品用于本工程。乙方若擅自使用而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工程验收

一、工程验收依据:GB50210-26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具体国家质量标准。

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 隐蔽工程覆盖前的检查:任何部分的隐蔽工程已经具备检查条件时,乙方应在隐蔽前通知甲方和监理参加。除非甲方代表认为检查无必要,并相应地通知乙方外,甲方和监理应参加此类工程的检查。

(2) 验收和重新检验:甲方代表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口,并在检验后负责使这部分工程恢复原样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

三、工程竣工验收:

本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乙方及其他单位按照本合同你规定、甲方要求、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验收规范、设计图纸等共同对本工程进行验收。

第七条:各方责任

一、甲方的职责

1、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负责签证认可超出原确定施工范围的工程量;

3、甲方指派_________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二、乙方的职责

1、积极主动与其他专业队伍作好施工配合,接受甲方和监理的监督;

2、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工程施工方案,并按照按此规范及国家有关建筑装修施工规范,保质保量,按时完工;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因图纸更改致使乙方对已完成工程返工的,由此增加的的工程量由乙方附相关证明给甲方,由甲方签证认可后,乙方可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新增加的超出原确定施工范围的工作面,应由甲方签证认可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变更签证以甲方代表、万振中、李涛三人共同签字确认为准,否则变更签证不进入工程决算;若乙方没有经过变更签证擅自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有乙方负责,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应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度情况,便于甲方及时对工程进行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

6、乙方主要原材料进场时必须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证,甲方进行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用于工程。

7、乙方施工中必须注意保护自己在金山滑雪场承包范围内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并承担乙方或其派驻人员对其他承包商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及永久工程的损害赔偿责任和修复义务。乙方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在本工程

未移交期间发生成品损坏,材料设备丢失等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乙方应负责其所属的施工人员管理并负责承包建设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负责赔偿在施工过程中因其疏忽、过失给甲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乙方应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现场建筑垃圾负责清理并运走,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不负责清理,甲方另派人清理,费用从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工程完工后,乙方须清理工程施工现场,从工地上搬离所有的机械、剩余的建筑材料、清除泥土和垃圾,拆除施工现场临设,以达到甲方的要求为准。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应组织进场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应保证每位员工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加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有特殊要求的施工作业,乙方必须根据规定安排持操作证的人员上岗,确保机械设备安全生产。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好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采取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配置专职安全员,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一切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其发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途毁约或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二、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约定的进度计划实施,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累计逾期超过20日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三、乙方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整改导致工作完成时间逾期的,则乙方按前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整改完毕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装修工程合同篇四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合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实地踏勘及了解,乙方知悉本工程为甲方开办中小学生的培训辅导学校使用,对其特殊的安全要求及使用标准已在施工方案及选材中予以充分考虑。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结构: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

2、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国家、北京或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2.3 约定标准:

3、工期

3.1 总工期: 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3.2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提前告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因甲方原因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 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2) 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由乙方于开工 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 □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相应调整工程价款。

4.2.3 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

5.2 本工程价款总计(或暂定):人民币 元,(¥ 元)。

此价款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

设计费、协调费、政府规费、措施费、保险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措施费、成品保护费、场地清理费、赶工增加费、保修费、文明施工费、不可预见费、税金和利润等一切费用。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 预付款为工程总价的 %,支付时间为 。

5.4.2 工程进度款: 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0%。

5.4.3工程质保金:为甲、乙双方确认结算总价的10%。如在质保期内无质量及缺陷修复责任扣款,则质保金在本工程各分项工程保修期全部届满后的14个工作日内无利息一次性支付。

5.4.4在甲方支付乙方款项时,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交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完税

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付款。

5.4.5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银行汇款、信汇、支票等方式支付工程款,但在甲方支付前,乙方需凭付款申请和发票向甲方申请付款。

5.4.6 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质量验收记录,甲方会同乙方核实计量并检验工程质量。

5.4.7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

5.4.8乙方未经监理或甲方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6、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并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应返工重做,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符合环保、节能等标准。

6.6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7、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职务:

联系电话:

7.2 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 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 职务: 职称: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7.3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联系电话: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全权代表。

7.4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5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8.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 有权随时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3提供施工场地。

9.1.4提供房屋主体结构等已有的技术资料。

9.1.5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6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等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 。

9.2.3.2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费已包含在工程价款中。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9.2.6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须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9.2.7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9.2.8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按甲方要求对不合格的部分进行返工,乙方应承担此部分返工的全部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9.2.9乙方负责自身人员、材料、设备等一切事项的各类保险,并保证不因此等原因而令甲方承担任何法律或经济责任。

9.2.10乙方已清楚本工程现场位于居民楼、办公楼附近,故乙方须遵照国家、北京市政府及甲方物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因夜间施工、噪音、空气污染、通道占用等带来的扰民影响等,因乙方未能遵守本条款的规定而引起的民扰/扰民亦由乙方负责调停及解决,并支付一切费用。

9.2.11 乙方保证其雇佣的劳务工人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在北京市从事施工

及工作的一切合法手续, 并保障甲方不承担因乙方未能遵守本条款的规定而引致的罚款、诉讼及后果损失。

10、工程验收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8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 甲乙双方在确认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10.2.3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4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图纸等。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后及时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质保金除外)。 10.2.5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监理/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仅为形式上的验收,鉴于本工程的质量要求,乙方同意在该工程通过甲方验收后,在日后的使用过程中若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事故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亦有权在质保金中予以相应扣除,乙方不得以甲方验收合格、已过保修期等为由而拒绝承担该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违约责任

11.1甲方违约

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在接到乙方提交的书面请款报告后的14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则从第15日算起,甲方按该笔应付未付金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2 乙方违约

乙方有下列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除应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以次(天)计算按每天/每次处罚1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2.1工程进行中乙方非不可抗力或未经甲方同意情况下中止施工累计5天以上,拒不执行合同;

11.2.2在工程进度中,乙方提出调整工程款支付条件或方式以及提出超出合同以外的付款要求,在甲方没有批准的情况下发生停工;

11.2.3乙方未按甲方审定的施工设计及方案进行施工的;

11.2.4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周边居民或民工闹事、围攻、威胁甲方工作人员或甲方工作场所给本工程造成严重影响的; 11.2.5乙方拖延工期,而又无视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的指示,拒不采取加速施工的措施;

11.2.6乙方无视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的警告,固执地实施或公然违反本合同约束的行为;

11.2.7当乙方出现以下违约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2.7.1乙方施工质量经第三方国家质量监督机关确认明显达不到合同和规范的要求;

11.2.7.2乙方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进行分包的;

11.2.7.3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影响使用安全的;

11.2.7.4因乙方自身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

11.2.8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完工,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不足一天亦按一天计。如未按各阶段工期完工且延误超过10天的,甲方可停止付款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需赔偿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另行施工或接续施工的全部费用。

11.2.9 乙方如果私自代换材料,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负责返工的全部费用,并赔偿代换材料的两倍造价同时追加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工期不得顺延,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2.10 经验收,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设计和规范要求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工程进行改建或完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工程延期的,乙方须同时承担延期竣工等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1.2.11甲方依据上述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于弥补甲方所有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予以追索。

11.2.12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须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

装修工程合同篇五
《装饰装修工程程施工合同范本》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年 月 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双

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装饰施工内容及做法.(见附件表一:装饰工程预算单)

3、 工程承包方式:

4、 总价款:¥ 元,, 双

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5、 工期:自年月日竣工,

工期 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表见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

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

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以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

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表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预算规定的品牌规格,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双方约定工程施工质量是按《本地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应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出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表四)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四、工程验收。

1、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2、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内三天组

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表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甲方未验收使用视作验收合格。

3、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约定:

1、工程付款方式列下表:

2、工程结算:详见附件表六《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两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表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凭证。

五、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的协调工作。

(3)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2)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六、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负责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装修工程合同篇六
《室内装修工程合同书-2013-05-18》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供位于施工及室内装修图纸内容为乙方承包范围。

二、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2)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 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三、工程期限:按甲方进度要求,工程期限60天。

四、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工程总造价:(大写) 陆拾壹万零叁佰伍拾元整(小写)_610350(元),工程造价已包含人工、材料、机械工具、管理费、配合费等。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在乙方进场(以发出开工报告为准)开始施工前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的30%作为备料款。

工程完成50%以上(即在天花布线完成、墙面装修完成一半以上),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的20%的工程款;

工程完成90%后(主要工作基本完成,剩余施工收尾准备验收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的20%;

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移交全部竣工资料,甲方审核无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的20%工程款.

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后10天内,甲乙双方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其余余额应在二周内支付给乙方.

六、结算方式:

1、 凡因工程变化、设计变更等原因调整工程造价的,即预算表内容以外以增加或变更工程项目处理,凡增加或变更的项目内容,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并计入工程造价中,总工程造价的预算误差不得超2%.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发票(或收据)。

3、工程结算以双方确认的预算表项目内容为基础,

4、 依据预算报价表中所列的施工项目内容及按甲、乙双方确定实量实算方式结算,工程增减,造价按实增减。

5、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质量标准后,在七天内将所有竣工结算资料交付给甲方,甲方在二个月内协助乙方进行结算审核工作,并将除保修金外的工程余款付给乙方

七、甲方工作

1、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装修期间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2、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申请、审批等手续,负责缴纳收楼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按时办理验收结算。

4、甲方如需对原设计图纸进行修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

八、乙方工作

1. 乙方接受甲方监督,乙方拟定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应全面按照合同履行,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施工任务。

2. 乙方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甲方审核批准。

3. 乙方必须在每一个隐藏工序完工时会同甲方进行工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并做好隐蔽签

证记录(包括施工质量、完工质量等)。

4.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范进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由乙方自负。

九、关于设计与施工

 乙方设计师完成的施工图必须由甲方审图,经甲方确认后签字认可,乙方方可施工。

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图纸施工(安装)。

十、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 本工程所需,按报价单规定应由甲方自购的施工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分别在各项工程开工之

日前三天内由甲方采购供应到工地现场,采购数量由乙方提供,如因乙方计算不准确导致材料浪费并超出规定时间不能退回给商家,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材料数量不够,由甲方补够,工期不变。甲方供应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 乙方无权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没有甲方签字确认,不支付费用。

3. 甲方如果要求更换不同档次或品牌的材料,则根据市场价格作差额增减补贴。在施工过程中,如原定材料缺货

时,乙方可在甲方认可下更换由公司指定的相同质量的材料。

4. 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原价格的三倍补偿给甲方。

5.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

负责

十一、关于质量标准、工程验收的约定

 本工程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的优良等级

 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

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其他及最新版现行的相关施工规范及标准;双方确定的施工图和审定的预算表及变更确认书

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场验收,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五天内甲方或甲方组织的有关部门进行

验收。验收期为两天,如甲方不能按时验收,乙方可自检后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予以承认。

十二、工程保修

保修期2年。

十三、违约责任

1. 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

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1_%。

2. 如非乙方过错造成的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工期廷误,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廷。

3. 对竣工验收后,所有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现并证实属于乙方责任的问题,乙方免费返修。由于乙方施工中违反操

作常规造成人员伤害,责任乙方自负。

4.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材料、家具、陈设或其它物品,如有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5. 由于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所造成罚款和赔偿费用,由乙方负责。

6. 由于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责任。

十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

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并按合同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

议,解除本合同。

十五、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二楼倒水泥板隔层、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应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的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

十六、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 把交由乙方施工队负责人保管。工程竣工结算后,由乙方施工队负责人交回甲方。

十七、 装饰工程报价单、施工图和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的其他具体问题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九、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3 乙方:

装修工程合同篇七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15)》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2015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邯郸市灵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条:1、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2、编制报价单以《邯郸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 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合同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为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1 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1.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1.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2、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案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原则。

3.2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3.3 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3.4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3.5 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间的关系。

3.6 不得有下列为:

(1)禁止随意改动房屋主休和承重结构。

(2)禁止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禁止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彻底、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禁止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3.7 凡必须涉及3.6款的施工项目,房屋产权人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3.8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3.9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并签字认同。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报价单上所有施工项目。

4.2 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管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到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4.3 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

4.4 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期民族风俗习惯。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并由甲方签字认同。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 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科方式和内容进提供。

(1)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签字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经行政部门批准具备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双方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其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他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

7.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7.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5 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8.1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材料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8.2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

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

8.3 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8.4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5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8.6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水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水电保修期为五年。

第九年 工程款支付方式

9.2 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门、窗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9.3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9.4 工程款全部结算后,乙方向甲方开盖章收据为工程主要凭证。、

9.5 工程款支付次数变更(注此条款仅用于合同金额大于壹拾万元合同)。由原三次结算工程款变更为四次;第一次,开工三日前付合同总价款60%;第二次,水、电,木作基础工程完工付合同总价款35%,第三次,水、木工、电工、瓦工全部完工付增减项部份价款;第四次,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5%。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装修工程合同篇八
《装饰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人: (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饰工程施工事项协

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自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第五条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第六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委托施工书

3、施工组织设计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施工图纸

8、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

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甲方: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道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乙方:指在合同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到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项目经理:指乙方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4、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6、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7、合同价款: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8、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9、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含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0、开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收到甲方进场通知书次日。

11、预算造价:指本合同规定的工程的预算造价。

12、签证:指签字证明。

13、结算:指每个月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应付工程形象进度款。

14、决算:指单位工程竣工后,计算该单位工程总造价及应付工程尾款。

15、直接承建:指乙方自行组织的施工队伍。

16、间接承建:指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或甲方将某些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第八条 承包方式

1、甲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给乙方,实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2、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第二条中所列施工内容,独立管理,自主经营

并接受甲方按建筑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来监督管理。

3、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分包。

第九条 工程造价及计算标准

工程量根据发包方提供的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增加的工程量为依据。

第十条 甲方材料采购与保管

1、有关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以下简称甲供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供应时间、供应地点,提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内运至乙方指定地点。

2、甲方所供应的材料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后由乙方保管,乙方按材料总价的0.8%收取保管费;如委托乙方采购,甲方按甲供材料总价的1.20%支付采购费。 第十一条 工期延误与提前

1、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1)、甲方在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五天,没有完成所有报批文件和其他阻碍乙方正常施工的条件时;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工程技术资料不全或不正确时;

(3)、施工图纸发生变更时;

(4)、施工期内连续停电或停水达八小时时;

(5)、甲方工地代表拖延办理有关手续而影响下道工序施工时;

(6)、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时;

(7)、甲方原因造成甲供材料、设备未及时供应进场;

(8)、其他令乙方无法正常施工时;

2、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乙方组织抢工,乙方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单位工程造价的3.00‰。

3、若因故乙方确实不能履行工期,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合同工期或甲方同意延期后的工期仍不能按时竣工,甲方每天罚乙方单位工程造价的3.00‰。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

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厦门市优良标准。

第十三条 施工图纸的变更

1、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十天,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本工程施工图纸六套。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图纸。

3、当施工图纸确需变更时,由乙方申请变更报告给甲方和设计单位,并经甲方同意后,设计单位才能变更设计图纸。

4、当施工图纸确需变更时,甲方或乙方应提前五天向对方提出变更意图及说明书。

5、如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如甲方原因进行的设计变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第十四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在开工前做好原工程的交接手续工作,并承担费用,满足乙方正常施工和工地现场人员正常生活的用水需要。

2、提供施工场地,办理临时用地和占用道路手续,并承担费用。

3、协调施工场区内四邻的相互关系。

4、开工前办理好一切应该属于甲方办理的手续。

5、开工前提供已完建筑物等技术资料给乙方。

6、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保修金给乙方。

7、明确工地代表和监理负责人及其应该履行的职责。

8、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五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本工程开工后十五天内取得装饰施工许可证。

2、对甲方提供的原建筑物的技术资料进行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文明施工,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施工内容。

4、工程竣工后负责编制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

5、组织安全生产,搞好施工场区内的治安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6、工程交付甲方后,由乙方施工质量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质量维修由乙方负责。 第十六条 工程量的确认

每月二十五日,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供本月已完工程量报表,甲方代表接到报表后五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核实完毕,并以此作为工程款拨付的依据,如超过五

个工作日,以乙方的报表为准。

第十七条 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书前 3 天,甲方按合同价款的 30% 拨付进场费;

2、自乙方进场起,甲方应每二十天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次支付金额均为合同价款的 20% ,共计3次合计为合同价款60%;

3、竣工验收后,甲方应于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7%,余下3% 尾款待保修期满后3日内一次付清。

第十八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乙方在接到施工图,并经会审后十五天内提交甲方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二份,甲方在十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2、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对工程实际进度的检查和督促,如与计划进度不符时,乙方应立即提出改进措施,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3、工程开工后,及时向甲方代表提供本工程,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等一式二份。

第十九条 暂停施工

1、因甲方未尽到责任和义务造成乙方停、窝工或不能正常施工时,甲方给予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按每天10000.00元人民币的补偿;同时顺延工期。

2、如停工责任在乙方,乙方的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应征得甲方同意。

3、停电、停水连续八小时以上也参照此条执行。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委派 先生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人(简称甲方代表),由其作为甲方法人代表的全权委托人。

2、乙方委派 先生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人(简称乙方代表),由其作为乙方法人代表的全权委托人。

3、监理单位委派 先生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人,由其作为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的全权委托人。

第二十一条 检查和返工

装修工程合同篇九
《室内装修施工合同(大型工程适用)》

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经济、优质高效完成工程项目,订立本合同并严肃执行。

一、工程概况:详见专用条款约定

二、工程施工范围:详见专用条款约定

三、合同工期:详见专用条款约定

四、工程质量及现场管理要求:详见专用条款约定

五、合同价款:详见专用条款约定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及最终报价单。

2、中标通知书。

3、本建设工程商务报价书。

4、本工程合同条款。

5、关于本工程所有承诺书、会议纪要及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建筑标准、施工规范、标准层图片(附件2)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声明书、保证书。

9、本工程技术方案。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

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签订日期: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具体的工程实际,经协商达

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

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

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分包本工程施工的分包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中海建筑设计院)及达沙工程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己方代表。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

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

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

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

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日期。(具体以监理

开工令为准)。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日期,即承

包人将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完毕,通过竣工验收(含验收整改完毕的时间,包括承包人撤

场、场地清理验收、国家法定节假日等所需的天数)。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

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

工使用的任何其它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图像和资料电文(包括电报、电传、电子资料交换)等可

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担责所应承担的责

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任的情况造成的实

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它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时,由发包人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及最终报价单。

(2) 中标通知书。

(3) 本工程商务报价书。

(4) 本工程合同条款。

(5) 关于本工程所有承诺书、会议纪要及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

合同的组成部分。

(6) 建筑标准、施工规范、标准层图片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声明书、保证书。

(9) 本工程技术方案。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邀

请监理工程师根据建筑业惯例及相关规定提出意见,共同研究后由发包人作出结论交承包人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 50328-200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99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DBJ08-903-98

《国家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程》 GB50149-9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q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BJ301-88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G50259-9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稀放限量》 GB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0-2001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标准:室内每层暂设3个检测点。其中检测内容包括氡、甲醛、

装修工程合同篇十
《家装工程专用合同》

.

贵 州 铭 鑫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客 户 名 称

家 装 合 同 : 编号 年 月 日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单 位:

住所地址: 电 话: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单 位:

住所地址: 电 话: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贵州铭鑫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5222002200616

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铜仁市东太装饰广场二楼C1区—002号

法定代表人:邓启相 联系电话: 4121188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5210555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及工程款的支付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2:承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1:发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2:承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3:装饰装修工程预<结>算清单);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1:发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

细表)。

4、工程总工期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详见附表3:装饰装修工程预<结>算清单)。

6、工程支付款方式:

2)、其它方式: 。

7、双方同意工程结算方式采取下列第 种进行结算;

1)以固定价格见附表3:装饰、装修工程预〈结〉算清单的工程项目,以双方签字认可的数据。在施工中若有变更工程项目按签字办理结算;

二、 工程设计

见装饰、装修设计效果图、施工图(双方代表签字认可)方可施工。

三、 甲方工作

1、委派 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

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

2、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书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负责提供水、电源为乙方使用,并承担相应费用。

4、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5、负责乙方进场施工办理占道、消防、城建、政府及小区与此相关的一切手续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6、甲方如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7、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等。

四、乙方工作

1、委派 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生产安全、环境保护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3、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五、工程变更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更,经双方应协商一致,由甲方代表与乙方代表签定书面变更单,支付增减项目价差后均可施工,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5: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凡甲方私自与乙方施工班组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照价偿给乙方。

六、材料供应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见附表1:发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

对工程造成质量问题或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无责任。

2、按合同约定由乙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2:承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或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七、工期

1、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3)甲方提供的材料,未按时提供到施工现场;

4)不可抗力因素。

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验收时,应征得乙方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按合同总承包金额增加3.5%的赶工费,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

3、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可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并要求重新返工、更换材料、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八、质量标准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和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双方约定

1)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质量检测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

九、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

1、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

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复验,若复验收合格,甲方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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