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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改造施工合同样本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2-22    阅读:

土建改造施工合同样本篇一
《土建改造工程合同》

土建改造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互利公平的原则,达成以下施工协议:

1、土建改造施工由乙方施工操作,安全、质量由乙方负责保证。

2、施工改造总造价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一、二楼外围全部用红砖隔墙;二楼局部隔墙用轻钢龙骨隔墙 ,内藏隔音棉,封白木九层板打底,面饰1.2中纤板或石膏板。

4、施工过程中,乙方提出任何一项加材加款,甲方有权回决,所有施工事物都由乙方自理安排处理,乙方保证合同一签定必须按质按量如期交接验收。

5、款项支付:甲乙双方签定当日,甲方应先支付乙方施工改造 万元,待工程结束后,将余下尾款一次性付清,(附件验收合格)。

6、合同双方签定后,甲方将按工程总价支付乙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一旦签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土建改造施工合同样本篇二
《危房改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危房改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承建****房改造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危房改造项目

1.2工程地址:*****区域内***个行政自然村

1.3工程内容:门窗、外粉涂料、屋内地面、房顶

1.4质量等级:合格

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6工 期:90天

1.7 小写:

第二条:甲方义务

2.1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指导。

2.2负责施工过程协调工作,保证水电供应。

3.1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3.2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以及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人身安全。

3.3不得损坏施工现场周围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3.4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清洁。

第四条:工程款付款和结算办法

4.1工地开始施工,门窗提前定做,预付合同总价款30%;工程达到70%时,支付合同总价款30%;工程达到95%时,支付合同总价款25%;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10%;余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七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

4.2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量增加和变化,需经甲方代表和用户签字确认。本工程结算依据执行《甘肃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年定额及相关配套的文件和《xx县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近期)文件依实决算。

4.3本合同所约定的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均参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版本,并赋予他们相同的含义和词义。

4.4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5.1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应全面关照施工现场家庭成员的安全,保持其管辖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和尚未完工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的状态,以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乙方工伤事故及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取有效、合理措施,保护好家庭财产、避免环境污染。

5.3每户必须在不影响主体结构、建筑设计规范的前提下进行改造。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分,乙方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土建改造施工合同样本篇三
《零星改造工程施工合同(范本)091128》

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制定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9 年 月 日(具体以甲方签认的开工日期为准) 合同工期: 日历天(包含法定节假日在内)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施工质量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现行国家规范、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和满足设计要求,甲方根据合同提出的合理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五、暂定合同价款 (含税)

人民币(大写): 元整;

人民币(小写): 元整。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_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后生效。

(下接签字、盖章页)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 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施工图纸;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同一事件在不同的文件中有不同描述的,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使用汉语作为规定的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如有新规范、新标准,按现行规范执行。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承包人自备。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图纸

4.1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施工前由发包人提供相关图纸一式四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对上述合同文件的内容和与合同有关的各种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文件的内容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情况和信息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否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损失。与保密有关的所有费用已在合同价款和合同计价方法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环境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与相关单位的关系。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付款及各类变更、签证。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协助发包人书面委托的委托人审核:(1)确定承包人提出顺延工期的签证;

(2)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处置;(3)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5)工程进度付款审核;(6)协助监理工作,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管理、负责。上述文件,包括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对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无法继续的处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相关签证的处置、工程进度款复核确认等相关费用文件须经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

5.4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承包人派驻项目经理职权如下:

项目经理能全权代表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项目经理的承诺均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项目经理的行为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或承包人公司公章后递交发包人。除此以外,承包人项目经理还要代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发出的指示和指令。承包人项目经理应该常驻工地现场,而且其全部时间应用于本工程的管理,不得兼任其他工作,到岗率100%,且承包人保证合同工期内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当发包人提出口头或书面要求时,项目经理必须到施工现场解决问题。

项目经理离开工地,应向发包人代表请假并经批准,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若发生超过三次,承包人向发包人追加支付违约金5000元。

5.5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5.5.1合同以下各条款中的工程师仅指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5.5.2发包人的指令、通知由工程师签字后承包人人执行。确有必要时,发包人的派驻工程师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承包人对指令应予以执行。承包人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承包人未按时提出确认要求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土建改造施工合同样本篇四
《建筑外墙改造工程合同》

璧山县建筑外墙改造工程合同

甲方(全称):重庆市璧山中学

乙方(全称): 重庆市潼南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璧山县建筑外墙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重庆市重庆市璧山中学

3、工程内容:设计施工图及说明所明确的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外墙基层处理、刮腻子、打磨、滚涂(底漆、面漆)以及施工所需要的脚手架、吊篮等的搭设等所有工作内容

4、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及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

二、工程范围

甲方根据整个工程概况、工程进度,临时指定工程范围。

三、合同工期

总工期:50天

开工日期:2011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2011年 月 日

单栋楼从脚手架搭建至完全拆除,原则上工期不超过一个月。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工程开工前完成,满足施工要求。

2、协调施工方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

(1)甲方提供在施工现场附近的一个临时接水点,乙方负责从这一接水点接到各用水点满足施工需要,

且自行到相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同时,乙方还应负责甲方提供的临时接水点的有关设备(含该施工用水管道从水表至临时接水点的管道)的安全及维护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以上费用已包含在工程合同价相关项目中,不另行计取。

(2)甲方提供在施工现场附近的一个临时接电点,乙方应负责提供、安装和维护从其引出的临时供电网络,包括配电盘及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所有电缆和插座箱等配套所需,保证施工用电,并计量且自行到相关部门缴纳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同时,乙方还应负责业主提供的临时接电点的有关设施的安全及维护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也包括自备用电设施的防盗安全等。所有合同期间内的安装工作应保持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并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和标准。以上费用已包含在工程合同价相关项目中,不另行计取。

(3)协助乙方处理、协调施工过程中相关关系事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1)在乙方组织进场施工前2天内向甲方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其进度计划安排必须符合甲方对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并报监理、甲方审批同意后实施。

(2)每周一上午10:00前,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报送上周《施工周报》(含完成工程量报表)、本周进度计划等资料。

(3)进度报表一式贰份,均为原件。

(4)乙方按国家、地方规定办理安全手续和工程保险。

(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渝建发(2000)39号文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费用已包含在乙方投标报价内。

(6)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施工工艺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质按期完成。

(7)负责将甲方提供的水、电接入点引至施工所需场所处,负责承担其接入点后所需的材料、安装及水、电设施的管理等所有费用。

(8)乙方必须按时全额支付人工工资:

A、如发生拖欠工资导致的投诉,甲方查实后有权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直接支付,若不足支付的,可以从未付工程款中支付拖欠工资,乙方应予以配合;

B、甲方在支付尾款前(不少于20%,且不含5%的质量保修金),乙方应对本项目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投诉等异议后,甲方才支付余款(不含5%的质量保修金)。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03),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一)乙方应严格遵循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并提供完整的相关产品的材质、性能检测等证明文件,交付工作面为瓷砖面层完成面(中级抹灰标准)。

(二)执行标准:

外墙建筑涂料执行JG/T172-2005弹性建筑涂料标准;施工质量必须满足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DBJ50-046-2006《外墙涂料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等相关规范和标准的技术要求;同时还必须满足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其他现行的有关法规及规范规定。

1、耐碱性:按GB/T9265规定执行。

2、耐水性:按GB/T1733规定执行。

3、耐洗刷性:按GB/T9266规定执行。

4、耐人工老化性:按GB/T1865规定执行。

5、耐沾污性:按GB/T9755规定执行。

6、拉伸性能:按GB/T528规定执行。

(三)保证三年不褪色,十年不开裂、起皮、剥落。

(四)外墙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出具厂方质量合格报告书。

漆:务必使用优质名牌封闭底漆;面漆必须是弹性外墙漆,且购价约35元/公斤左右,寿命十年以上;特别强调不能使用油性漆。

腻子:第一道工序必须使用瓷砖腻子或翻新腻子,第二、三道工序必须使用柔性腻子。

六、施工工艺

(一)外墙面改造

瓷砖面,工艺流程:搭建作业平台(脚手架或吊篮)处理基底刮一遍瓷砖(翻新)腻子刮两遍柔性腻子打磨平整滚涂一遍封闭底漆滚涂两遍弹性外墙漆拆除作业平台

1、处理基底:去掉表层的水泥浆,基底为瓷砖时,每平方米必须去掉一块瓷砖、并检查空鼓,同时要求基层干燥、坚实、牢固,不应有起砂、裂缝、疏松、起壳、泛碱发花等问题;

2、刮腻子:在基底处理好后,满刮腻子,一次刮腻子不宜太厚,以避免腻子收缩过大出现开裂或脱落,厚度以每遍0.5-1毫米为宜,至少刮三遍;

3、打磨:打磨必须在基层或腻子干燥后进行,打磨后应清除表面的灰尘,经检查无明显凹凸和批刮痕迹、无粗糙感觉、表面光滑为合格;

4、滚涂(底漆、面漆):滚涂时,自上而下再自下而上,按W形方式将涂料滚在基层上,然后再橫向和纵向滚匀,最后须向同一方向收尾,以保持花纹的一致,同时滚筒的回转速度不宜过快,以免涂料飞溅,影响涂装效果。

(二)针对其它建筑立面严格采用相应的主要工艺:

卷帘门面:处理基底(除油污、锈蚀,打磨,清洁,并补缺)喷涂一遍环氧类底漆喷涂两遍聚氨脂类面漆。

砖面:清扫底层抹灰中层抹灰面层抹灰刮两遍柔性腻子打磨平整滚涂一遍封闭底漆滚涂两遍弹性外墙漆。

搓沙面:清洁刮两遍柔性腻子打磨平整滚涂一遍封闭底漆滚涂两遍弹性外墙漆。

辅助工艺同瓷砖面。

(三)在建筑物适当部位制作挡水线。

(四)乙方在各道主要工序开始前,必须经甲方或监理单位检查、检验,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

七、质量与验收

(一)工程质量控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工艺规范、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和监理人派驻代表的监督。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乙方在订购主要原材料前,其品牌、性能、规格必须事先获得甲方的批准,并按照进货批次保留送检样品。

(2)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必须按国家、地方、行业现行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将材料用于工程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一万元,但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如材料复检不合格则无条件退场,相应工程返工,乙方承担相应的返工损失和工期损失。

(3)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防止质量通病的措施、安全文明保证措施,必须明确工序、材料及品牌、施工方法及工艺、各道工序正常间隔时间、高温及风雨天的保护措施,提出局部出现问题的整改措施。

(二)工程验收要求

1、工程完成后,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在接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按质量要求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还须提供经甲方、监理单位、社区监督员或居民代表签字的质量验收卡。

2、工程质量必须按上述质量规范标准,经甲方组织的相关单位一次性验收合格。

3、每一栋楼各道工序的质量均验收合格,且涂刷验收面积的面漆用量达到技术标准,才视为整栋楼验收合格。

4、甲方在动工前向乙方出具每一栋楼的施工工作面通知单,乙方必须按甲方出具的通知单确定的范围进行施工,否则,甲方对乙方的施工作业面不予验收结算。

八、安全文明施工

(一)项目施工前,乙方必须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体系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体系及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制度,委派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工作;脚手架搭设拆除、现场电器安装等危险性作业前,必须向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交施工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措施、特殊工种的上岗证等证明材料。

(二)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将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独立的、或与乙方联合进行安全检查,任何类型的现场安全检查完毕后,监理公司将向乙方发出相应的安全问题报告,乙方在接收到该报告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有检查出的不安全行为和环境进行整改。乙方收到该报告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有检查出的不安全行为和环境进行整改,将被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处以一万元/次的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并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三)负责采取各种预防措施,确保安全,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含附近人、畜及一切财产)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同时通知甲方和有关部门,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九、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本合同不约定合同总价,总价根据企业实际完成外墙外立面正投影面积(含窗口、阳台洞口等)乘以中标价来结算。

(二)本合同价款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方式计价

1、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方式计价,全费用综合单价:肆拾叁(43)元/㎡。为合同价。

2、全费用综合单价不分大面与零星面,综合考虑并包含以下费用在内: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施工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赶工费、测量费、各种施工

土建改造施工合同样本篇五
《建筑工程合同老旧小区改造》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大连金州新区房产管理中心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2012年金州新区老旧城区维修改造工程施工(金州区一标段)

工程地点:大连金州新区站前街道

工程内容:楼外墙铲除、贴砖面积约为23000平方米;屋面保温、防水约为10000平方

米等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其12——06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括招标文件规定及发图记录中所包括的图纸中全部工作内容,特别声明不

在本次承包范围内的内容除外。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2 年 09 月 25 日 竣工日期: 2012 年 11 月 1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6 (按中标通知书日期)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 格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陆佰捌拾陆万陆仟伍佰壹拾陆元整 (小写): ¥6,866,516.00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

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2 年 09 月 23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大连金州新区房产管理中心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116600

„„„„„„„„„„„„„„„„„„„„„„„„„„„„„„„„„„„„„

合同备案情况:

备案机构(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备案机构(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 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是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是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 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是指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和发包人认可的具有分包工程资格的当 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设计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当事人 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7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工程监理并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当事人以 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人委派的具有相应监理资质证书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 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并取得相应资格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 合同的代表。

1.10 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 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1.11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

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2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3 单项工程:指本工程范围内,合同约定或能单独发挥效益的某一独立的单项工程。

1.14 分包工程:指在本合同中发包人认可,由承包人分包的承包工程中非主体结构的专业

工程和劳务作业。

1.15 施工现场: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

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6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

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的款项。

1.17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

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8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9 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

从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

1.20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1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

相对日期。

1.22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

日期。

1.23 实际工期:指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的

天数。

1.24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

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土建改造施工合同样本篇六
《某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书_secret》

**县**路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承包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道路改造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衡宝路至昭阳路,全长1540米,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 工程内容:道路路基改造、道路沿石安装、人行道板铺装、花坛砌筑、沥青砼铺设、路灯架设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工期

1、开竣工日期

① 开工日期:2009年日

② 竣工日期:2009年日

③ 天。

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

① 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加10%以上。

② 施工期间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工期从第9小时顺延。

③ 经甲方工程师同意顺延的。

④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

四、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 协助乙方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

② 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手续,水、电由甲方接入施工现

④ 组织乙方、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交付道路或管线平面、测量控制点及地下管线资料。

⑤ 协调施工区域内各类管线的移位改造和障碍物的清除。

⑥ 协助乙方做好交通秩序管理、安全围档和施工矛盾调处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⑦ 提供施工需要的弃土场地和取土场地。

⑧ 甲方委托湘咨工程管理公司对该工程实施全程监理,并接受**县质监站行政监督。

⑨ 会同乙方选择主要材料的生产厂家。

⑩ 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按设计图和施工规范精心组织施工、文明安全生产、不得偷工减料和粗制滥造、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图的地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停工或终止合同。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部项目经理, 为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项目部其他成员与投标 文件必须一致。

② 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及用水、用电计划,并报送甲方。 ③ 负责施工区域内施工需要的临时用水、用电的铺设、管理、使用、维修及施工排水工作。

④ 负责维护施工范围内甲方交付的测量控制点。

⑤ 负责做好施工区域内交通秩序维护、安全围档和施工矛盾调处工作。 ⑥ 负责改造区内各类管线的保护,如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⑦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和监理方。

⑧ 工程未验收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建好工程的维护,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

⑨ 施工现场清洁应符合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清理施工现场。

⑩ 施工过程中不得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造成损害,否则照价赔偿。对原有路灯、灯杆、电缆线和其他设施应如数交给甲方,如有损坏、丢失,按现行价格赔偿。

五、质量和验收

1、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本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及设计文件的约定。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主方和监理、设计、质监站验收合格。乙方应按国家要求提供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

3、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验收: ① 门,乙方、监理方、设计方共同参与验收,但乙方应提前48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报告后48小时内组织验收。所有隐蔽部位必须有各方共同签字方可隐蔽,如未经以上单位相关人员签字认可,乙方必须拆除隐蔽部位覆盖物重新验收,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也不得因此顺延工期。

② 双方约定分部分项验收部位:由乙方提前48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参加验收。

③ 单项工程验收:由甲方组织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乙方、监理、设计、质监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完工单项工程进行验收。

④ 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在未通过竣工验收之前使用该单项工程,该工程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由设计认可)若出现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负责返修。

六、安全施工

1、乙方应按规范施工,围档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交通管理标志,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2、乙方负责该工程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及施工现场第三人的人身、

财产安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3、安全防护:乙方在交通要道附近、交叉施工作业处及其他需要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的部位施工时,施工前应编制施工安全方案,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相关部门认可后方可实施。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

。如因设计班价格变化等均不予考虑价格调整。

2、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按工程月进度支付工程款。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和监理方报工程进度,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办理付款手续,总进度拨付款仅占总合同价款的85%,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办理结算审计、交清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后三个月内付足审定造价的95%,其余5%留作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因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造价分三年付清,付款比例按433执行,并不计利息。

3、质保期

该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工程质保期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并经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

八、材料设备采购与检测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主要材料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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