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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政府机构签订孵化合作协议属于政府采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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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政府采购合同与普通合同的区别》

政府采购合同与普通合同的区别

(一) 从合同的概念看

普通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是招标采购单位(,它与其他合同的最大区别在于:政府采购采购合同的拟定不仅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而且还要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拟定必须要以招标文件(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采购文件等)为蓝本,不能脱离招标文件的基本原则与范围;政府采购合同既有民事合同的属性,又具有行政合同的属性,它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相互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它的一方为政府相关部门,其目的是政府各级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所进行的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即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之间存在对待给付义务,且当事人一方取得权利必须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这个代价一般是指支付报酬或酬金,报酬或酬金属于财政性资金。

(二)从合同的主体看

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的行为的义务。当然,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地位是相对的。在某些合同关系中,由于一方当事人只享受权利,而另一方当事人仅负有义务,所以债权人与债务人是容易确立定的。但在另一些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双方互为权利义务,即一方享受的权利是另一方所应尽的义务,另一方承担的义务则是一方所享受的权利,因此,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不包括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事业单位是指政府为实现特定目的而批准设立的事业法人。团体组织是指各党派及政府批准的社会团体。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人不包括国有企业,主要是考虑到企业是生产经营性单位,其资金并非全部是财政性资金,存在资金来源多元化;而且是其采购活动涉及到生产的效率,所以不能完全套用政府采购的规定运作。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关于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来界定。供应商的各主体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不包括在我国境外注册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国公民。 采购代理机构分为两种。 一种是政府依法按照限制性原则、非强制性原则和独立设置原则设立的集中采购机

构。它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其业务有强制性的,也有非强制性的,主要是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

另一种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的招投标代理中介机构。其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二,一是有省级以上有关政府部门授予的招投标代理资质,二是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登记备案资格。采购代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为采购人提供采购代理服务,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事项和范围内开展工作。

(三)从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看

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现代各国对合同形式采用以不要式为原则,一般不加限制,法律只规定特定种类的合同必须具备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并不能完全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其中的必备条款必须依法在合同中作出约定,其中项目的欠缺将使采购合同的效力受影响。

(四)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规定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按照一定的政府采购程序,选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与供应商达成协议后,就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尽快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是承诺,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实践中,采购人在实施采购活动时,对签订合同的具体期限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对采购人提出的签订合同规定期限的响应将构成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主要内容,供应商一旦参加了采购活动,就视同其认可采购人对签订合同所作出的期限规定,在成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后,就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与采购人协商签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协议签订以后,双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享受各自的权利。同时,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重要的法律文件,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备案,一是为了便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二是有利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向供应商拨付政府采购资金以及合同款项,三是有利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篇二:《采购合作协议书(通用条款)》

采购合作协议书

(通用条款)与政府机构签订孵化合作协议属于政府采购吗。

甲方: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政府机构签订孵化合作协议属于政府采购吗。

乙方:吉林市华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乙方作为甲方工程项目产品的合作供应商,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适用范围:

1、本采购合作协议书(通用条款)适用于甲方(含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与乙方(含下属分公司、子公司)进行的一切采购合作以及签署的所有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以下简称“合同”),本协议均作为其附件并与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终止外,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一直有效,不因采购合同的解除、期满终止、无效等而失效。

2、本协议及双方订立的采购合同及其相关附件是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拟定,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乙方已充分理解其全部条款并且无异议。

二、价格条款

1、供货名称、规格、产地、数量、单价等内容详见采购合同附件的供货清单(须双方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最终合同总价以实际验收合格供货数量的结算总价为准。

2、采购合同单价已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损耗、供货费、加工制作费、包装费、安装费、装卸费、运杂费、工具机械费、成品保护费、保管费、维护费、检验检测费、利润、约定年限内的质保费、知识产权费、保险费、按国家及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以及其他为履行合同可能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及风险。

三、货物交付与风险转移

1、乙方将货物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及指定人员。乙方应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供货,如有变动则以甲方项目经理通知为准。

2、凡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前所产生的费用及毁损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四、提供发票

甲方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时,乙方须先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国内等额、真实、有效的正式发票,若乙方不能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一旦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则乙方应按所提供的虚假发票票面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重新向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真实发票,并且承担赔偿甲方一切损失的责任。

五、质量要求与保证

1、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包括行业)现行最新的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

符合甲方与业主单位要求的规格和质量标准,并确保最终能通过有关部门及单位按工程所在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就园林工程建筑材料之有关技术要求的验收。如要求提供样品的,乙方提供的货物还应符合样品的产品质量性能。如需乙方安装产品的,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与业主单位审定之施工图或设计图纸进行,并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范。甲乙双方可单独约定具体的货物质量技术标准并作为采购合同附件。

2、包装要求: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适应货物特性和运输要求。因包装不当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如需要)由乙方负责,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提供资料:乙方需自行将所供货物提交国家承认的质检机构检测,所有货物必须有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书、检测检疫证等证明货物符合质量要求的证明文件。

4、质保期不得低于原厂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质保期在甲方与业主单位的工程质保期以内的,则质保期顺延至工程质保期届满。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烂、裂、非人为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立即无条件进行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义务免费给予更换或者按甲方要求到现场进行修复工作,如果乙方未按要求到达维护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所发生一切费用乘以120%后在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1、采购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乙方开始备货后单方解除采购合同的,甲方有责任处理、消化乙方已生产的产品。如甲方订购材料超过实际使用量确实需要退货的,在材料保存完好的情况下可以退货,但甲方应支付因此给乙方增加的费用。

2、乙方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或者甲方支付预付款(即备料款)后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须按采购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对该采购合同解除之前乙方有供货的则甲方可直接在乙方应收的货款中给予扣除。

3、乙方在供货中出现以次充好的,每发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该采购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未付款项。乙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其产品质量责任不受采购合同规定的质保期限限制。

4、乙方不按约定时间到货,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采购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逾期超过10天或者导致业主单位要求退货的,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未付款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采购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5、乙方如出现虚报数量情况经核实后,每发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采购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累计超过两次则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未付款项。

6、对产品质量最终以通过甲方和业主单位竣工验收为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已构成违约,

乙方必须进行无条件修理或更换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7、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立即予以赔付或者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相应款项(而且不限于该采购合同项目);乙方不予赔付或者无款可扣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款项的逾期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8、任何一方违背合同的约定,应对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产品本身损失、赔偿给第三方的违约金、维权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七、结算方式

1、按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单价和实际供货的数量(双方签字确认)进行结算。如乙方供货数量超出采购合同清单数量且无甲方签章同意增加的,则该部分超出数量不予结算,相关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与政府机构签订孵化合作协议属于政府采购吗。

2、乙方应及时提交结算报告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结算工作,如乙方未提交结算报告与甲方核对,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款项,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其它事项

1、总工程项目的竣工和结算由甲方负责,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与工程发包方或业主单位的竣工结算(包括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如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如供应苗木则应提供苗木砍伐证、检疫证、准运证等相关有效文件,确保苗木顺利通关查验和种植)。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如交场地时间拖延等原因)合理地调整进度计划,乙方交货时间必须按照甲方指令执行。

3、采购合同必须附上合同清单,对不签订合同或有合同但无合同清单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4、当供货货款超出原采购合同价10%时,必须签订补充采购合同及补充清单,否则超出10%之外的供货甲方概不承认。若有增加供货材料需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生效并于七日之内签订补充协议,否则无效。

5、乙方必须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完成供货量以书面形式(要有详细子目内容)提交给甲方审核,凡不报者一律不付进度款。所报进度(结算)如果超出最终审核金额的5%,扣罚超出最终审核金额5%以上的部分,以杜绝虚报。

6、乙方名称、银行账户、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等资料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本协议(通用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补充协议进行约定,如相互有不一致的,则以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8、因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及本合作协议书(通用条款)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协商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廉政条款

1、严禁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乙方礼金、礼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如果甲方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现象,乙方可以向甲方监督部门进行举报。具体举报渠道如下:①举报电话4008800433 ②举报传真: ③举报邮箱:

2、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者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按5000元/人次进行惩罚,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解除相关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如有违约,还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事后主动积极向甲方称述事实,或乙方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甲方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经甲方确认后可保留合作关系或免除相关惩罚。

十、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本合作协议书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以下无正文)

甲 方: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吉林市华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住 所: 住 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战略合作协议(孵化基地)模板》

XXX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战略合作协议

与政府机构签订孵化合作协议属于政府采购吗。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与政府机构签订孵化合作协议属于政府采购吗。

住所:

与政府机构签订孵化合作协议属于政府采购吗。

乙方: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

法定代表人:与政府机构签订孵化合作协议属于政府采购吗。

住所:

一、合作宗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 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文)关

于“研究探索推进上海服务长三角地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的有效途径”和经国务院同意的《“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发改财金[2011]2991号)“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建设为载体,积极探索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和非公开转让市场建设”的相关要求,在《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等相关文件的指导下,XXX与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依托自身的优势和特色,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创新,致力于推动XXX地区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二、合作框架

(一)甲乙双方相互明确对方为战略合作伙伴。甲乙双方拟共建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企业挂牌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甲方确定丙方作为该孵化基地的运营机构。

1、孵化基地由运营机构独立运营,运营机构对孵化基地的运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2、孵化基地的业务范围为:牵头或协助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进行属地化市场开拓和业务宣介;提供业务咨询。

3、孵化基地需要授牌的,须在拟定授牌日前五个工作日,由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可以根据丙方的申请对孵化基地进行授牌。未经乙方同意,丙方不得自行使用含有或类似“上海股权托管交

易中心挂牌企业孵化基地”字样的名称,用作牌匾、宣传或其他用途。

4、如因甲方或乙方政策调整、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规则而导致孵化基地运营机构的确定不符合新的政策、规则的规定,则甲方或乙方可要求丙方按照新的政策、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程序或提供材料,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必要程序或提供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或乙方可取消丙方作为运营机构的资格,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议各方。

5、孵化基地的未尽事宜,可由甲、乙、丙三方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甲乙双方将建立紧密与高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甲乙双方建立并深化在资本市场与金融创新方面的合作,进行不定期的合作研讨及互派人员交流。

(三)甲方将向乙方积极通报当地中小企业在挂牌、投融资等方面的需求。甲乙双方定期召开项目交流会,就双方共同关注的产业、项目信息进行沟通和讨论。

(四)甲方不定期向乙方通报当地重要政策调整、产业发展情况、重点扶持企业等信息,安排乙方与有服务需求的企业进行直接交流,并邀请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企业交流会和其他投融资相关活动。乙方不定期向甲方通报重大政策调整、重要政策出台等信息。

(五)甲乙双方将视甲方的需要合作组织专题活动,以讲座、

论坛或讨论会等多种形式,加深双方的合作关系,促进与企业的交流,加强各方联系沟通。

(六)乙方支持乙方合作机构或经纪业务会员在当地按照乙方相关规定开展开户受理等业务,方便当地企业原始股东及投资者办理开户及相关手续。

(七)乙方对乙方会员单位推荐企业在乙方挂牌等工作给予支持。乙方借助自身的金融服务优势积极支持会员单位为甲方推荐的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等金融服务。甲方对当地企业在乙方挂牌在财政、税收、工商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有效期叁年,自甲乙丙叁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如任何一方未提出解除本协议之要求,则本协议自动展期叁年,每期如此。本合作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本协议相关约定事项自动失效,甲乙丙叁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有关条款作相应调整。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需要修改之处由甲乙丙叁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壹式陆份,甲乙丙叁方各执贰份,陆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协议签署页)

甲方:

授权代表:

2014年 月 日

乙方: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2014年 月 日

丙方:

授权代表:

2014年 月 日

篇四:《考察报告格式》

[篇一:援建项目考察报告]

2014年6月26至6月30日公司组织前往四川绵竹的孝德镇就江苏援建项目进行了考察。我们参观了新建的安居房、新建的小学校舍、年画村,“苏州水街”等相关设施,大家都感到新的孝德镇建设总体规划起点高,体现出苏州江南水乡的秀美风景,年画村周围还建了许多的门面房用来出租,是为以后的长期有效的管理提供提供资金保障。在考察中,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座谈交流、实地察看、现场咨询等形式,了解了四川绵竹安居房建设和规划设计情况,看到了他们物业管理的光明前景,探求了物业管理的宝贵经验,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察见闻

五天时间,我们重点考察了新建的安居房、新建的小学校舍、年画村,“苏州水街”等相关设施。考察报告格式。在江苏省苏州市对口援建的孝德新镇,我们惊叹于苏州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施工、高速度建设的援建工作,见到了亭台楼阁,了的就在理解中执行,不理解的就在执行中理解”的刚性执行理念。援建的干部精神状态非常好,谈及援建,他们如数家珍;谈及工作,他们胸有成竹。真可谓人人对孝德的发展饱含激情,个个对孝德的未来充满希望。在我们公司中各级干部的主流是好的,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讲效能、精神颓废的现象。在当前的工作中,我们就要学习“苏州精神”,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四查四看”活动,营造“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的氛围。同时要深入开展效能建设,解决工作不在状态的问题,以饱满的激情、昂扬的斗志、务实的作风,全身心地投入到**安居房建设的伟大征程中。

[篇二:职业技术学院安全工作考察报告]

为学习和借鉴别人先进单位安全工作经验,做好我校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我们保卫干部于近日考察了职业技术学院安全工作。考察采用参观、听介绍、交流交谈等方式进行。现将考察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

职业技术学院是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有着五十年办学历史的四所院校合并组建的新型高校,位于中华孝文化名城——孝感市。该院校园面积1473亩,校舍建筑面积54、8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3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913、24万元,图书馆藏书98、8万册。现有教职工1055人,在校生14958人。设有艺术与传媒学院、财经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外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建筑技术学院,共开设50个专业。

二、职业技术学院安全工作先进经验与成功做法

1、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该院安全保卫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围绕学院中心工作,落实责任、确保安全。该院保卫处高度重视学院安全保卫工作,定期研究分析安全保卫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明确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学院平安。

2、加强安全保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安全保卫人员的综合素质

安全保卫队伍是学院工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安全保卫工作的好坏事关学院整体工作的开展和安全,是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的根本保障。该院保卫处日常加强对安全保卫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无私奉献精神,使他们能积极主动克服困难,自觉做到识大体、顾大局、讲奉献、讲团结,甘于吃苦、安心本职,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安全保卫人员克服了自卑情绪和思想,做到自尊、自重、自爱、自醒、自强,从根本上树立热爱安全保卫工作的思想。

安全保卫人员加强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和管理手段,加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他们积极参加“新知识、新业务、新技能”的培训和岗位技能练兵比武活动,不断提高安全保卫业务知识、监控设备操作、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能力。保卫处负责人是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者,安全保卫工作始终遵循“超前防范”和“警惕出安全”的总要求,按照“规范、守纪、创新”工作思路,做到安全保卫工作有新的起色和亮点。

3、加强学习培训,打造业务过硬的安全保卫团队

该院保卫处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提高安全保卫职工的政治觉悟,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服务意识,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他们加强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学习与培训,切实提高安全保卫工作水平。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安全保卫职工的综合素质,充分认识和肯定安全保卫在学院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认识自身的价值,增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自豪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打造业务过硬的安全保卫团队中,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卫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建设适应新形式下的政治过硬、业务精湛、团结一致,能干事的、干成事的安全保卫干部队伍。一是抓学习,严格执行干部学习制度。按照“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的要求,强化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干部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和做好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干部的业务技能学习,增强干部做好业务工作的本领,适应学院安全保卫工作需要。二是抓纪律,严格执行干部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打招呼制度、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严明岗位工作纪律。三是抓效率,健全并坚决执行工作问责制度,增强干部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建立一支纪律严明、真抓实干的安全保卫干部队伍。

4、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保卫、安全防范意识

该院保卫处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讲座、出宣传栏、编印<安全简报>等形式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学院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应急及忧患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增强安全保卫、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与守法护法的自觉性。

5、加强制度建设,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该院保卫处加强制度建设,使各项制度更加标准化、规范化,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他们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对每个按照工作项目、工作概述、工作标准和所需知识技能等四方面内容,制定量化事项,责任到人的职位说明书。做到每个安全保卫人员都有岗位职责,每件工作、每项事情都有人管、有人抓。

6、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

该院保卫处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一是不断巩固和完善人防、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防控体系,切实将安全防范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做好学生宿舍和校园环境的综治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人员的密切合作,对学生宿舍、公共场所和校园环境的安全加强检查、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学院安全整治工作,为全校师生创造更加安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营造出更加和谐的校园氛围。三是进一步落实消防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加强与消防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认真履行消防监督和指导职能;做好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培训、灭火演练和隐患整改等消防安全管理基础性、日常性工作;完成消防器材的增补及换药、保养工作。四是建立健全安全门卫制度、坚持凭证出入学院制度,加大对进入学院外来人员的严格询问、登记制度,控制无关外来人员进入学院;建立24小时巡逻制度,确保重点要害部位和学院面上安全;做好学院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确保安全保卫工作质量,树立岗位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好学院秩序。五是做好人访、物访和寄访工作,保持应有的警惕性,工作细致认真做到家,既保证学院对外联系联络的畅通,又严格防范各类安全风险与事故的产生,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六是改善安全保卫人员值班、值勤必备的联络设备和防护装备,适应治安保卫工作发展的需要。

7、加强党建工作,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该院保卫处切实加强党建工作,通过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搞好学院安全保卫工作夯实政治组织基础。在加强党建工作中,他们严格党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认真抓好“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坚持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活跃党内的思想交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引导党员本着对党、对学院、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敢于和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虚心听取意见、真心实意整改中不断提高、完善自己,切实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学院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加快发展。

8、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案件事故防范责任制,大力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该院保卫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案件事故防范教育,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案件事故防范教育和思想动态综合分析。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坚持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拓展教育内容,丰富教育形式,强化宣传教育效果,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和警示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廉政准则>、中纪委“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项规定”及上级领导部门关于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保证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岗位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案件事故防范责任书。按照学院安全保卫工作要求和部署,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抓住腐败现象容易滋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健全完善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制度体系。同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案件和事故隐患排查分析,确保不发生任何案件和事故,维护学院稳定和谐局面。

通过对职业技术学院安全工作的考察,我们叹服职业技术学院在安全工作上取得一定成就的同时,深深觉得他们有许多先进经验与成功做法值得我们学习,特别是他们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加强安全保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安全保卫人员的综合素质,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党建工作、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等有关经验。考察职业技术学院安全工作的目的,是要把他们的先进经验,移植到我们学校,象他们那样搞好学校安全工作。我们决心认真梳理考察职业技术学院安全工作的心得体会,切实掌握他们搞好安全工作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理论知识与工作方法,把它真正投入到我们学校的安全工作中,开拓发展,力争取得实际成效,为营造平安、和谐学校做出实际贡献。

[篇三:地方山村文化学习考察报告]

6月14日,根据党校的学习安排,我们青干班全体学员踏上了山东考察之旅。龙口市南山村作为全国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是我们此次山东之行的重要一站,南山村的发展成就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现将南山考察的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南山村的基本情况

南山村位于山东半岛的港口城市——龙口市。30年前,南山村是一个只有4个生产小队,240多户,800多人的穷山村。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南山村在村书记宋作文的带领下靠5000元办起了工副业。经过30年的艰苦创业,如今南山村已兼并周边4个乡镇,10多个行政村,发展成为一个经济实力雄厚、社会文明进步、生态环境优美、群众安居乐业的现代化新村。

二、南山村所见所闻

见闻之一:强大的工业产业。南山村的经济支柱是南山集团,南山集团始创于1978年,经过三十余年的艰苦拼搏,现已发展成为多产业并举发展的国家级大型企业集团。集团辖属13个居民生活区,40余家企业。拥有铝业、纺织服饰业、旅游业等核心主导产业,并战略性地拓展了能源、建材、葡萄酒、高尔夫、教育、金融等六大产业。2008年,南山集团公司总资产达316亿元,综合实力位居中国企业500强第178位,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排名第92位。“南山”牌系列产品连续多年被评为“消费者信得过产品”,南山精纺呢绒、南山铝型材为“中国名牌”,荣获“中国驰名商标”。

南山集团实行独特的“村企合一”管理体制。在南山,村级领导班子与企业领导班子合二为一,村民与企业职工合二为一。在“村企合一”体制下,一方面,南山村将相当部分的个人收入通过“加成”和“股份”的方式集中到集体,用于增加企业的积累和再投资发展,这使得南山集团的经济实力得以迅速壮大。另一方面,南山籍的村民既是企业的员工,又是公司的股东,这使得村民的切身利益与集体利益紧密地联结在一起,最大限度地调动了村民发展集体经济积极性和主动性。

见闻之二:发达的社会事业。走进南山村,展现在眼前的是令人耳目一新的现代化城镇。工业区、生活区、商贸区、教育区、休闲娱乐区、旅游风景区栉比鳞次,错落有致。

富起来的南山人十分注重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与发展,着力创造文明进步的软硬环境,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一是教育事业,南山集团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累计投资10多亿,建立了从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中专、职业学院一整套教育体系。达到国家级标准的南山幼儿园,能容纳400多名幼儿,南山集团长期聘请两名外教,在幼儿园实行双语教育。南山职业技术学院投资1.5亿元,占地600多亩,设有纺织、旅游、企业管理、电子、计算机应用、工业自动化等40多个专业,重点为南山培养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每年有80%的毕业生在南山集团就业。有力缓解了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集团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二是文化设施建设,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人们需要层次的提升。顺应需要,南山村投资100万元,建起了一个面积1万m2,藏书50多万册的大型图书馆;投资1亿多元建成了全国农村第一座一流的歌舞剧院;功能齐全的南山体育场能容纳两万余名观众。南山人利用这些文化体育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文体活动,极大地陶冶了村民的情操,提高了南山人的文化素养,推动了南山的发展。三是社会保障体系。在南山老有所养的问题已得到全面解决。南山集团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投资建起了老年公寓。其建筑面积1.2万m2,共有100多个宾馆式标准房间,可容纳200多为位老人居住。南山凡年满60岁的老人都可入住,每月花费只需200多元,其余全部由南山集团承担,除去南山按年龄段向他们每人颁发的养老金,几乎可算免费养老。

见闻之三:蓬勃发展的旅游业。80年代随着南山集团的发展,南山的领导者敏锐的感受到了南山服务业的发展潜力,从最早经营宾馆酒店到兴建南山旅游景区,旅游业已成为南山集团的朝阳产业。2001年南山旅游景区被国家首批授予4a级景区称号,南山旅游景区以优雅的自然景观和底蕴丰厚的人文景观,形成了融宗教、历史、旅游、饮食、商业文化于一体旅游观光休闲胜地。

三、南山考察学习的启示

启示之一:以工业化促进城镇化发展。工业化促进城镇化,没有工业化的城镇化是没有根基的。南山正是依靠发展工业,通过艰辛创业,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实现了从农业向工业、乡村向城市、从传统的自然经济社会向现代商品经济社会的转变,实现了共同富裕,应该说南山经济发展史是一部工业创业史。

启示之二:坚持全面推进,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过程。南山村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坚持全面、协调发展,政治、文化、社会都取得了很大进步,村民住进了别墅,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建立了一套独具特色的乡村治理新机制。

启示之三:发展旅游风景区,提升旅游带动作用。南山村书记宋作文曾说,“工业企业做不好可能会倒闭,旅游产业却是大家一辈子的保障”。南山旅游风景区原是一个贫穷的小山村,山是秃山,路是山路,没有任何旅游资源,如今通过南山集团大手笔投资建设,已形成了集宗教文化与中华历史文化、饮食文化与商业文化、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交相辉映的人造旅游文化风景区,年接待国内外游客二百万人次以上。我们可以借鉴南山旅游的投资建设方式,立足夷陵区自身优势,着眼大三峡,开发大项目,发展大旅游,举全力培育精品,推动夷陵区旅游业的大发展,并以旅游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篇四:商业保险市场的考察报告]

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被誉为社会“减震器”和“润滑器”。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市场中也显现出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保险市场,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最近,我们组织力量,对我县保险市场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入地调查,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和思考。

一、我县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一)市场主体发展迅速。截止年7月底,全县共有10家商业保险公司进入我县设立分公司或营销服务部。其中,财险公司有中国财保、太平洋财保、中华联合财保、大地财保等4家,寿险公司有中国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生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等6家。10家保险机构中,以分公司形式设立的有4家,其中财险有中国财保、大地财保、中华联合财保3家,寿险有中国人寿1家。全县共有保险从业人员1800余人,其中,专职管理人员116人。从业人员中,从事财险人员800余人,从事寿险人员1000余人。当前,另有等5家财险公司正在我县筹建设立分公司(营销服务部),年底,全县商业保险机构将达到15家,比年新增9家。

(二)保险产品日益丰富。人寿保险产品主要包括普通寿险、分红保险、一年期以上健康险和短期险。规模较大的主要有“康宁终身”、“千禧理财”、“国寿鸿泰”、“国寿鸿新”、“学生平安”保险、“校方责任险”等30多个险种。各财险公司主要经营机动车辆险、家财险、企业财产险、货运险、短期健康和意外伤害险等。有的公司还积极探索涉农保险业务。如中华联合财保、大地财保公司分别推出了“家家乐”、“农家乐”系列组合产品,正在农村推广。

(三)经营管理日臻完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各家保险机构不断更新经营管理理念,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完善事前、事中、事后服务控制体系,改善内部管理,增强服务能力,赢得客户认可,保费收入、上缴利税逐年增长。年,全县实现保费收入7540、3万元,上缴利税237、47万元;年,全县实现保费收入9763、8万元,上缴利税262、82万元,分别增长29、49%、10、68%。今年元至6月,全县实现保费收入就达10293、7万元,上缴利税269、2万元,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3、87%;保险密度(人均保费金额)为101、02元/人,已超过年全年保费收入和利税。元至6月的保费收入中,财险收入1600、7万元,占15、55%,寿险收入8693万元,占84、45%。中国财保、中国人寿两家老牌公司虽稳居主导地位,占有财产险和人寿险89、66%左右的市场份额,始终领跑全县保险市场,但也明显感觉到了来自保险市场开放的竞争压力。

(四)保险功能逐步增强。全县保险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保费逐年递增,保险所提供的制度安排,如参与社会体制管理、减少社会成员间的经济纠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等等,已开始渗透到社会经济的多个层面、多个环节,其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明显提升,促进了全县保险事业与经济、社会事业的和谐发展。年,全县各保险机构共受理理赔6047起,赔款兑现1905、2万元;年,全县各保险机构共受理理赔5549起,赔付兑现1532、4万元,今年元至6月,全县共受理理赔2827起,理赔兑现952、162万元。今年,我县“4?26”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太平洋保险公司积极主动介入,并按合同约定,进行顶线赔付,向县审计局原副jú长肖国辛的家属快速理赔23、4559万元,为政府减轻了压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年,中华联合财保公司为56家涉农企业开办了小额保险业务,及时化解了这些公司在恢复性发展中的资金困难。

二、我县商业保险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宣传力度不够。一直以来,县、乡两级政府很少把商业保险工作纳入到议事日程,对<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等方面的宣传组织不力。各保险公司只注重对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产品推介宣传,很少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保障知识、案例等的宣传。加之,不少保险从业人员在进行保险展业推介时,重理财功能的宣传,轻风险保障功能的宣传,宣传方向不对,导致消费者对保险的风险防范功能认识不深、保险意识不强。社会的保险意识与保险业的发展态势还存在很大差距,被动接受保险活动较多,主动参与保险活动较少。

(二)同业无序竞争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高薪挖引同业公司人员。随着我县机构的增加,全县保险从业人员需求量逐步增大,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手中掌握着一定客户资源的业务经理,成为新保险机构争夺的重点,在高薪、高位的诱惑下,不少管理人员走马灯一样,频繁跳槽,导致保险队伍管理混乱,也直接增加了相关保险机构的人员培养和管理成本。二是不计风险成本低价“揽保”。相比之下,财产险比人身险竞争更趋激烈,主要以车辆险、责任险、意外险竞争为主。违规竞争导致费率严重走低,经营濒临亏损,承保潜在风险加大。特别是机动车辆保险,各家公司相互压价,费率折扣超过约定标准的现象比较普遍。个别新公司急于抢占市场,“低价”揽保。年城区的士车辆台均保费为6600多元,现已降至4500-4800元,降幅达46、67%,而责任保额未降,仍为66万元。县大地财保测算,今年该公司承保的士40辆,共收取保费18万元左右,如有1辆的士需全额赔付,该公司将所有保费全赔进去还不够。这种局面得不到遏制,势必将保险经营推向险境。部分公司、部分险种已经开始出现亏损。三是旁落责任拉拢客户。今年,车船税开征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财险公司在开展车辆保险业务的同时,必须代征车辆、船舶使用税。但是,有少数财险公司不顾国家利益,只管拉拢客户,不代收车船税,导致少数“听话”的公司因代收车船税而客户减少保费下降,“不听话”的公司不收车船税而拉拢客户,客户增多保费增加,责任与利益出现了倒挂现象。

(三)营销人员素质偏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业人员业务知识有待加强。从全县保险从业人员的组成和来源看,以待岗、下岗、离岗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兼职人员为主,专修保险专业的人员比较少。不少人员本着就业和谋取“二职业”的想法进入保险行业,对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不够,了解不多。特别是有不少管理层人员和具体代理人员对公司推出的新产品条款理解不透,宣传解释不清,有上下标准不一致、口径不统一的现象。二是少数从业人员道德、诚信素质有待提高。有不少从业人员短期行为严重,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利用客户对自己的信任,过分夸大产品的保障功能,对限制性条款和免除责任没有如实告知客户,误导投保人做出非理性选择,为以后客户与保险公司在理赔问题上发生纠纷埋下隐患。三是从业人员中“临时就业”的现象较为普遍,队伍流动性大。各家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更新换代较为频繁,营销队伍不稳定,导致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服务断档,续保业务开展困难,投保对象“投后撤保”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涉农保险发展缓慢。我县是农业大县,农业是我县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弱质产业。从目前农村保险保费收入情况看,增速有所加快,但覆盖面和保费收入仍处于较低水平,与农业在我县经济中的地位以及农村人口数极不相称。特别是近些年,我县农村自然灾害、疫虫病害频发,农民损失严重。“国十条”和省“八条”出台后,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保监局<关于加快全省“三农”保险发展的意见>,但是,我县“三农”保险特别是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大局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还未引起县、乡两级政府和相关保险部门的重视。目前,涉农保险也仅限于农房险、家财险、医疗、养老、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常规险种,涉及农业的只有变压器、耕牛、棉花储运之类的财产保险,真正为农户种植、养殖排忧解难的险种较少,或者说保险公司虽有相关的险种,但由于受农户经济条件、收入状况、保险意识、风险难预测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农户保不起、保险公司赔不起”的两难现象。

(五)行业监督管理缺失。目前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监管明显不到位。国家设立了保监会,对保险业行使监督管理职能,保监会向下只延伸到省一级。省保监局面对庞大的保险市场,显得鞭长莫及、力不从心;市一级虽然成立了保险行业协会,制订了<保险自律公约>、<营销员流动自律公约>、<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违约保证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但协会是一个行业组织,不具备行政执法职能,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所以,面对各种违规行为也无能为力,对行业违约行为的处罚很难执行到位;县一级则什么机构也没有,个别保险公司只顾快速扩张,不顾自律公约,违约经营问题时有发生,但无人监管。

三、进一步加强我县商业保险市场建设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保险意识。县、乡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各种会议和宣传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社会正确认识保险,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保险,理性进行保险消费,扩大保险消费需求,拓展保险的资源空间。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发挥正确的主体导向作用,宣传、支持并引导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发挥保险支农、助农、扶农的功能。要充分发挥各保险公司自身的作用和行业优势,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及网络媒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保险的重要性;要“抱团”宣传,避免单打独斗,降低宣传成本,提高宣传效果。特别是要通过正面典型案例、现身说法,向公众宣传保险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宣传的可信度,提高人们的参与意识。各保险公司还要利用保险营销人员点多面广的优势,加大保险产品的宣传解释工作,加深人们对保险产品的了解和认识,为扩大保险市场储备客户资源。

(二)加强内控建设,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一是要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管控力度。建立并完善保险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要严把准入关,防止一味追求扩充市场占有份额,盲目吸纳从业人员;要加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彻底杜绝无证上岗。二是要切实加强保险行业的诚信建设。要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把“诚信保险”的各项教育和创建活动作为“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杜绝误导、欺诈等违规行为;要坚持向社会发布投保风险提示,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促进理性消费;要克服保险服务过程中“重承保、轻理赔,重保前服务、轻售后服务”等现象。对社会普遍关注的车险、健康险等领域,要细化理赔服务内容,明确理赔程序和时限,突出解决销售误导和理赔难问题;要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保险代理人诚信记录信息库,与从业资格证书一同管理,实现各保险公司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保险从业人员的“退出”机制,加大对保险从业人员失信的惩戒力度,对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代理人,要坚决辞退,并记录在案,终身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三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操作规程。各保险机构要认真研究制定业务操作规程,明确重要岗位的职责分工,实行业务流程规范化管理。要设立内部稽核、事后监督岗位,作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有效降低并规避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利益风险。四是要细分市场,找准市场定位。各保险公司要围绕全县经济社会生活的重大变化、围绕城乡居民的消费习惯和热点、围绕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发挥自身优势,细化我县保险市场,选择好各自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推出个性化、差异化的保险服务项目,努力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群对保险产品多样化的需求,避免同质竞争、争夺同一市场带来的不良后果。

(三)拓宽服务领域,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一是要创新县域保险发展思路。各保险机构要着眼县域实际,立足于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创新发展思路,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加快发展涉农保险。要在进一步探索开展农民医疗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家庭财产保险、涉农企业小额保险等常规险种的同时,不断开发新的“三农”保险产品,突出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二是要积极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要坚持“有效需求”的原则,确定种植业、养殖业“两业”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特别是要尽快启动生猪保险、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建立起“政府推动、共保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体制。县政府要作为农业保险发展的组织者,主动承担农业保险发展的责任,积极向省、市争取,落实资金支持,引导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尽早启动。三是要完善农村保险网络体系。要进一步优化网点布局,改善和加强乡镇保险服务网络建设,力争建立起网络到乡镇、延伸到村组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四是要建立健全县级保险服务机构。各营销服务部要不断拓展自身业务空间,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使之逐步达到分公司设立标准,做到纳税到县级,参与服务县级经济发展。

(四)健全监管体系,强化对保险的监督管理。一是要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建议在县市级建立保险监管机构的派出机构,或委托银监局对基层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对基层保险机构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二是实行行业准入管理。在机构准入方面,要争取上级保监机构和部门,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状况等综合指标,加强保险机构设立的可行性研究,合理控制县级保险机构数量。既要保持适度竞争所需的机构数量和必须的发展空间,同时又要防止因机构数量过多,造成过度竞争、无序竞争而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和矛盾。在业务准入方面,要重点对投资理财类保险业务品种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既要避免对其他金融产品尤其是储蓄存款构成直接冲击,保持各类金融业务的均衡发展,又要防止保险公司不计成本开展业务促销,确保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投保人利益不受损失。三是要建立集团业务公开招投标制度。交通运输企业车辆交强险、商业险宜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引导各保险公司进行理性竞争,以免恶性杀价带来不良社会后果。四是要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税务监管与服务。一方面,税务部门要与保险机构认真研究,重点解决好保险机构代征车船税时存在的税款与保费由保险公司一票同步收取,每月再由保险公司集中向税务部门开具税票,投保对象(纳税人)纳税、收据不同步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强税务监管,防止偷逃税收和流失。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车船税、保险营业税征收情况的监管,适时监控,对少数保险公司不履行车船税代征职责,拒缴、拖缴、漏缴营业税的,坚决查处,直至停业整顿。五是要严厉查处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大对保险公司的业务检查和违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要坚决查处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干扰保险市场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

(五)实施政策引导,创优保险发展环境。一是要科学编制全县保险发展规划。要结合我县“”发展规划,认真研究我县保险业发展规划,着重解决保险业长远发展规划的目标、战略、步骤、措施以及政策等问题,规范地指导我县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加强政策指导与扶持。县、乡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政发[]45号)等文件精神,把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全县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具体意见,加强对全县保险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与政策支持。三是建立保险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平台。县、乡两级政府要以专题会、座谈会等形式,组织保险、税务、银行、工商、、消防、教育等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交流、探讨,互通情况,并就如何支持、扶持保险业发展解决一些具体问题,为保险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工作环境。四是要建立保险激励机制。要仿效对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奖励办法,把保险发展业绩、在地方缴税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把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作为目标考核的硬指标,对保险行业实行年度考核,对保险有功人士、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保险公司实行年度奖励。

[篇五:土地规模经营考察报告]

近年来,镇党委、政府把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试点引导,循序渐进,全镇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6686亩,占承包面积的22%;转出土地的农户2819户,占承包农户的21%;承包30亩以上的大户有115户,承包面积5334亩,大户承包占承包总面积的7、1%。近期,我们对全镇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就土地规模经营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有其坚实的基础和条件

随着农村生产条件的改善,农业技术的进步,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加快,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

(一)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化转移,使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成为必然。镇有21个行政村,二轮延包时有368个自然小组,农业人口54659人,承包农户13895户,承包面积73884亩,劳动力33065人。调查统计:外出务工劳动力21503人,留守在家的劳动力只有11562人,全镇外出劳动力占66%,举家外出户1386户,占总户数的10%,如村(原治安村)7组有人口86人,现在只有21人在家;申津渡村1组(原双明村7组)一轮承包人口176人,二轮延包只有77人,在家人口仅有39人;法华寺村9组有人口212人,外出人口88人,留守在家的多数都是祖孙隔代。在家人口中,超过60岁的健康男性,充当着农村的正式劳动力。村的胡祖兵今年67岁,和老伴耕种18亩地,还是一个正式劳动力。在耕地面积总量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在家劳力力的大量减少和年龄结构的逐渐老化,促进了土地的规模经营。

(二)社会资本回流农村,成为土地规模经营的“催化剂”。随着农村经营环境的改善,经济效益的提高,一些有实力的投资者或投资公司,特别是从农村走出去的“老板”受农业规模经营效益的吸引,不断与家乡联系,要求投资农业。原村,毕业于清华大学,现任公司某分公司副总经理,他多次与家乡联系,要求规模经营土地1000亩以上;外地养殖大户罗旭初多次与镇相关负责人联系,要求规模经营土地。大量的社会资本回流农村,为土地规模经营起到了催化作用。

(三)社会化服务的健全与完善,为土地规模经营提供了条件。随着社会分工分业不断深化,农户家庭“小而全”、“兼业化”的经营格局被不断打破,一些经营项目和生产环节逐步从家庭经营中分离出来,成长为专门的农业生产服务的产业和项目。该镇村农户自发组建农机服务队,购置收割机14台、耕整机20台,年收入250多万元。农业生产服务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家庭经营内容的日益精简,为农户家庭规模经营土地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政府的引导推动,加速了土地规模经营的步伐。该镇以法华寺村为试点,专班与村委会一道入户了解民意,召开了不同层次会议10多次,到农户做了大量工作。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成功集中该村5个组与镇边的机动地土地222亩,为规模经营树立了样板。用该镇农民的话说:土地经营“捏拢来了,效益也就带得出来了。”规模经营带来的收益,为农民带来了动力,也成为了推动土地规模经营发展的根本因素。

二、土地规模经营为该镇带来了“双重效益”

就该镇在法华寺村的试点来看,规模经营表现出明显的优势,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双重效益。

(一)优化了农业资源。土地规模经营不是简单地集并土地,而是通过土地流转和集中,实现土地、劳力、资金、技术、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变粗放经营的状况,最大限度地发挥农业资源的作用。从该镇法华寺村试点看,5个村民小组农户转让的124亩土地,转让前种不保收,转让后,连同98亩荒摊一并开发与利用,不仅较好地解决了农民广种薄收、抛荒不种的问题,而且新开发利用了一些农业资源,提高了农业资源的利用率。

(二)增加了农户和村集体的收入。法华寺村集中农户土地后,村以每亩230元的价格发包给大户罗旭初规模经营,发包期15年,每年收益5、06万元,总收益75、9万元。该村农民除获取转让收益外,还可腾出精力从事其他行业,增加了农民收入。同时,村集体通过转让荒摊、沟干、田界等,每年可获取收益2、1万元。

(三)促进了经营大户的发展。经营户罗旭初在承包经营法华寺村土地后,根据土地低洼的特点,将其改造成13口渔池,在放养一定数量鱼种的同时,发展黄鳝网箱养殖,共放养网箱7100口,每年可获纯利200万元以上。

(四)加快了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实行规模经营后,农业成为业主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经营户注重使用新品种、新技术,使用农业机械,提高生产水平,带动了当地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规模经营大户罗旭初为掌握网箱养鳝技术,自费到华中农学院学习,并将养殖技术传授给周边农户。在他的带动下,该镇网箱养鳝增加了2万多口。

(五)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法华寺村低湖田与未开发的荒摊,历来是血吸虫重疫区。全村感染血吸虫病人数155人,晚血病人10人,近10年来,该村因血吸虫病感染共有9人死亡。通过集中转包,由业主实行低湖田及荒摊的改造,不仅使闲置土地变废为宝,而且对钉螺孽生环境进行了有效治理,消除了血吸虫病威胁,农民十分满意。

三、土地规模经营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镇在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探索实践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缺乏宏观政策的指导,也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影响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顺利开展。

(一)干部群众认识上有偏差。部分村干部认为,确权到户后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种是农民的权利,流转不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与集体没多大关系,不想管多了惹麻烦;还有不少群众对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含义不清楚,担心土地流转了,今后无着落。

(二)流转程序和手续不规范。根据调查的情况来看,目前农户的土地流转基本处于自发、放任状态,随意性较大。一是农户间私下转让、代耕代种较多,没有经过村组集体;二是流转时仅为口头协议,没有办理书面流转协议的较多;三是双方约定租期、租金比较随意,缺乏应有的基本参照;四是有的合同中签约主体和流转主体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五是已签约的合同中仅包含租金、年限等关乎眼前利益的约定,对今后可能出现的纠纷预计不足,解决办法不具体,留下矛盾隐患。如该镇申1组于年将组级土地交与村委会,随着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实施,该组农户再次要求承包现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引发了一系列纠纷和上访事件。

(三)推进深化有障碍。主要存在三大难点:一是土地集中连片难。目前,土地流转大多是农户间的分散零星流转,土地流转后很难成片,特别是有的农户对承包大户存在对立情绪,不愿将土地流转给大户,也增加了大面积集中土地的难度。土地不集中,是发展规模经营的主要障碍。二是相关基础设施不完善,规模经营扩大难。三是在家劳动力少,规模经营业主请工难。

四、有序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对策与建议

实行土地规模经营,既要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对农民负责,又要保护农村土地流转权,发挥土地的最大产出效益。当前,应按照十七大提出的“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思想,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推进土地的规范、有序流转,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一)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引导。土地的耕种和流转是农民的权利。一方面,要积极向农民宣传政策法律,鼓励、引导农民盘活土地资源,促进土地经营从低效益向高效益转变,把“命根子”变成“钱袋子”;另一方面,要把承包户摆在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尊重承包户的选择权,不包办、不搞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用市场手段调节流转行为,逐步推进和发展土地规模经营。

(二)规范土地流转行为。要进一步明确土地流转主管部门的职能,赋予工作权力,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做到“有人管事”,“有钱管事”;要迅速搭建以乡镇为中心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开展土地流转咨询、登记、仲裁、法律援助等服务;要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程序,统一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加强流转过程的管理。

(三)引进培育经营主体。要加大现有农民的培训力度,支持有实力、懂技术、会管理的农民开展规模经营;要鼓励已外出当“老板”的农民回乡发展,创办现代农业;要着力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原料基地,发展订单生产,优化产业布局,形成规模效应;要打破行业、区域界限,引导、鼓励部分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生产领域,促进规模经营。

(四)强化对规模经营的政策扶持。要在认真研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在政策性补贴、信贷、专业合作社或协会、种养保护和生产销售、市场流通、税收优惠等各个方面,对规模经营提供一系列的政策扶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进程,推动规模经营快速、健康发展。

[篇六:单位人才队伍情况考察报告]

国以才立,业以才兴。人才是实现发展目标的关键因素。为了对接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战略,县委、县政府确立了突出工业优先,推进“一主三化”,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思路,提出了加快建设新兴工业强县、特色农业大县、区域物流中心、生态水乡,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县市发展争第一,县域经济争先进”的奋斗目标。为了切实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县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近期,县人事局组织专班到县卫生、教育、农业、建设等专业技术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和部分规模企业,就人才队伍现状、人才需求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就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建议。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县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战略重点,积极探索人才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不断推进人才政策机制创新,下大力气引进各类优秀人才,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至年底,全县企事业单位有各类人才15847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以及高技能人才)。从人员分布上看,事业单位人才10205人,企业人才3174人,乡土人才2468人;从专业技术职务上看,正高13人,副高903人,中级6346人,初级8585人;从文化层次看,研究生24人,本科生2065人,专科生5780人,中专(高中)及以下7978人;从年龄结构看,35岁以下2516人,36岁—45岁3524人,46岁—55岁6890人,55岁以上2917人;现有各类优秀人才43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5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省政府专项津贴3人,市政府津贴6人,县政府专项津贴30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人才匮乏,分布不匀。从总量上看,各类人才占全县总人口的1、53%,明显偏低。从人才分布上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才大部分集中在事业单位,企业人才仅占20%,在数量、质量上难以支撑企业的快速发展。从地域分布上看,乡镇人才仅占15、6%。仅以农业技术推广技术人员为例,按每1、5万亩农田配备一名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标准,我县有农田120万亩,应配80人,现仅有45人。从结构层次上看,我县高、中、初三类专业技术人才之比为1:7:9,高层次人才仅占人才总量的6、13%,而且特别缺乏在省、市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

二是整体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文化程度偏低,专业知识较差,能独挡一面的人才缺乏。如县疾控中心,核定事业编制60人,按编制配齐人员后,第一学历为本科的只有4个,能独挡一面的人员仅占1/3、在现有人才队伍中,年龄结构老化,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偏大,而且部分高层人才已退居二线或外流。如国务院津贴享受者张全忠(化工行业)、宋宏章(汽车行业)等,均已退居二线。县植保站在编在岗4名专业技术人员,平均年龄46岁,不能适应事业发展要求。

三是人才流失严重,地域优势不足。近十年来,由于多方原因,“人才东南飞”现象持续不断,并呈增量加速之势。目前平均每年流失各类人才约50人。人才流失呈现“两多”现象: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流失多;技能人才流失多。如县梅园中学省级明星教师凡华,年因提拔不成,辞职到深圳某中学任教;原建筑规划设计院10名专业人才中有7人(包括国家一级构造师1人、一级设计师1人,一级监理师1人,本科生4人)陆续外流到广东、武汉等地。年车桥副总徐才安辞职到三环公司任职等等。我县基础教育一直抓得较好,每年高考上大学的学生都在5000人左右,但毕业后回县工作的每年仅几十人,约占考入大学人数的1%。

四是人才难引进,更难留住。面对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各类人才短缺的现状,各部门(单位)也采取了诸多措施,想办法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但收效甚微。如车桥公司年以来先后招聘、引进100多人,仅留住19人。今年计划招聘120人(包含专业人才和普工),赶了7场次招聘会,2场为零,目前招聘不到20人。年该公司引进德国c28齿轮生产线后,花费20多万元选送10人(工段长2人,大学毕业生8人)到北京进行专业操作知识培训2个月,两个月后仅留下2个工段长。新生源公司自年起先后招聘、引进各类人才40多人,现仅留下4人。

我县在人才方面存在这些问题,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障碍:

1、经济区位优势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县人才的发展。我县是欠发达县市,人均收入在全省比较靠后,事业单位人均月收入(扣除“三险一金”)约为1400元,如县植保站高级植保师张才德,扣除三险一金后实际月收入为1600元;规模企业平均约为普工800-1400元/月,本科生约为1500-2500元/月。与南方地区和沿海地区相比,劣势明显。我县经营行业主要是传统行业和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行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不多。加上县内企业块头不大,实力不强,目前尽管,我县规模企业增加到130家,与2005年相比净增50家,但没有一家税收过亿的企业,销售过10亿的企业也仅有公司一家。大多数企业存在“有多大庙就供多大菩萨”的思想。相对竞争力较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才队伍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2、传统的计划模式和“重财轻才”的旧观念,使得部分单位引才口头上重视,行动上忽视。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意识和传统的价值取向将大部分专业技术人才集中到机关事业单位。加上受深层次文化意识的制约,企业爱才只在口头上,亲信式团队、家族式管理使许多企业重资本聚集,轻人才组合,个别单位是缺才拒才,重引资、轻引智,重使用、轻开发,忽视科研、培训、引进、待遇、晋升等人才密切关心的问题。

3、体制与机制上的障碍及人员调配方式,客观上造成人才资源的结构性矛盾突出。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县事业单位严重超编,年实施以编制为龙头的人员调配管理机制以来,全县大多数事业单位仍然在还历史的旧帐,造成人员难流动,新鲜血液难补充,人才年龄结构老化。如县实验小学有教职员工149人,40岁以上占70%,30岁以下5人,28岁以下仅2人。现有人员专业结构不合理,急需的人才引进了人,却难留住心。县职教中心2年前引进了2名模具专业教师,但一直是临时工身份。目前事业单位普遍反映缺三类人:能做事会干事的人、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如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32名,按要求医疗和财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应为总人数的70%以上,但实际不足50%。该单位目前空余编制6名,拟调进医管等专业人员,但县里要求从县卫生系统其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进行人员调剂。目前卫生系统内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人才无法调剂,而能调剂的非专业人才又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4、投入及激励强度不够,综合环境欠佳,影响人才创业环境的优化。从人才投入看,近几年全县各类人才开发的投资有了较大的增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实用人才培训等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近十年来,县委、县政府每两年对部分优秀人才进行一次表彰奖励,对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政府津贴,累计投入财政性资金30多万元,但与其他地区的人才创业环境相比较,仍有较大的差距。在投资政策上,往往把产业投资放在首位,技术投资放在第二位,人才投资放在第三位。在投资机制上,尚未建立政府、企事业、人才个体多元投资的机制,也未建立县级人才发展基金。从动力机制上看,以激发各类人才内在动力为目的,集精神物质激励为一体的机制尚未形成,利益驱动的作用发挥不够,薪酬待遇也未与能力、业绩挂钩,人才的归属感和向心力较弱。从引才留才环境上看,没有制定吸引人才的特殊政策,企业的人文环境也有待改善、提高,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县人才资源的开发和人才队伍的可持续优化。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拟定人才发展战略目标,深化各级各部门人才意识。

调整充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强化各级各部门职责,将人才工作情况纳入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十二?五”县级人才发展规划,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加大财政对人才经费的投入,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各方出资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开发投入机制。着力营造关心、支持、理解、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盘活用好现有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1、优化用人机制,拓宽选用渠道,促进各类人才有序流动。制定有利于人才流动的办法和实施细则,比如对选调生、“三支一扶”毕业生,工作期满后,只要本人愿意,通过相应考核,就可给与编制,办理聘用手续,留住人才。积极培养企业人才,如党政机关干部愿意到企业工作,保留人事关系,行政级别不变,适应的继续留企业工作,不适应的可回原机关工作。实行编制的动态管理,建立事业单位人员正常补充机制。有空编的应每年补充一次。对高精尖人才实行定向招考。

2、打破地区、部门界限,鼓励现有人才参与社会分工合作。人才是活化的资源,在一个企业内也不可能得到完全的发挥,在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的前提下,允许他们到更广阔的天地去施展才华。如车桥公司的技师郭全,是省级技能大师,在、都小有名气。公司与其约定,在保证公司机修工作基础上(总经理给其特殊待遇),可接揽其他厂家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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