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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利费的补充规定福利发放与出勤挂钩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7-20    阅读:

篇一:关于福利费的补充规定福利发放与出勤挂钩
07职工薪酬福利管理规定

篇二:关于福利费的补充规定福利发放与出勤挂钩
考勤、劳动合同、福利、社保管理规定

考勤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考勤组织

(1) 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考勤制度的执行。

(2) 办公室负责公司各部门的考勤。

(3) 生产技术部由车间工作负责人员负责考勤记录以及汇总上报办公室。

(4) 考勤人所属被考勤员工不在一处工作的,考勤人可指定代理人(代理人应报办公室备案)对各工作点员工实施考勤或电话考勤。

(5)考勤人自我考勤并接受上级主管的不定期查勤。

(6)总经理免予考勤。

3、工作时间

(1) 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公休日为周日,公司员工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生产车间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车间生产时间依据生产情况有生产技术部制定) 其他部门工作时间为:

视生产情况而定,灵活调整可为周末双休。

按上表时间节点,每日考勤分2次, 员工应按本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前5分钟到岗,做工作准备,下班时间前5分钟打扫整理办公区。因季节变化或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4、公休日

(1) 下列日期为公休日(全薪)。

① 法定节日:元旦:一月一日;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劳动节:五月一日;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农历清明、端午、中秋各放一天。

② 假日:周日。

(2) 其他节假日的全薪公休由办公室依据国家政策和企业实际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核准。

5、打卡或签到

(1)总经理以下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或签到制度,每日共打卡或签到2次,考勤人抽查2次。

① 员工须先到所属考勤点打卡或签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事后经考勤人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②员工外出如因工作原因不能回来打下班卡或忘打卡者,须于事后次日经考勤人签卡确认,否则按旷工处理。

③员工工作日因工未打卡或签到的须及时报考勤人签字确认,在未打卡或签到的当日或事后次个工作日签注,否则,按旷工处理。是

考勤人的由其上一级主管签字确认。

(2)员工不得代打卡或签到,一经发现分别给予代理者和被代理者严重警告并各处罚50元/次,累计二次给予记过处分。

6、假别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故须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阐明请假理由,拟定请假日期,按假别审批权限当面向其主管申请,经核准后,将请假单交办公室备案方能休假。特殊情况,应以电话申请,完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完备请假手续。未经主管核准不得先行缺勤,否则,按旷工处理。

(2)病假

① 员工休病假应事后提供医院开具的休假或住院证明或挂号单及医疗手册(请假1天之内者不在此规定内),否则,按事假处理。

②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病休愈30日,应与其签订病休协议书。

③病假期间的待遇:

A. 员工每月休病假1天以内,全额工资照发,全年仅享受5 次。

B.病假工资发放标准: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病假按全薪发放;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病假,按日薪的70%发放;三天以上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的病假,按日薪的50%发放,超出十五天以上的病假不计发工资。

(3) 事假

① 员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0天。

②员工不得利用事假进行旅游等娱乐活动。

③员工每月休事假1天以内,全额工资照发,全年仅享受5 次,累计超出5天以上的事假,可以年假相充抵,不足充抵的扣除事假期间工资。

④带薪事假、病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5天。

(4)婚假

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时可享受婚假(仅限一次)3天,若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可增加晚婚假15天,婚假期间视同出勤。

【关于福利费的补充规定福利发放与出勤挂钩】

(5)丧假

员工的父母、子女、配偶、配偶父母、抚养人去世时,可给予丧假3天;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去世时,可给予丧假1天。丧假期间视同出勤。

(6) 产假与计划生育假

①女员工产假分别按:单产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0天;妊娠不满三个月和满三个月以上流产时(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仅享受一次。)分别给予计划生育假15天和42天。

②配偶分娩,男员工给予7天看护假。

③ 上述产假期间视同出勤。

(7)带薪年休假

①入职满一年员工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年假亦可兑扣事假,此后每增加一年的司龄年休假也相应增加一个工作日,但最高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休假期间的各种待遇视同出勤。

②带薪年休假应当一次使用完毕,如确有特殊情况或工作安排不开,经主管同意可分2~3次使用,但不得跨年度累计使用,每年1月1日-12月30日为一个年度。

③鼓励员工在保证工作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带薪年休假。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休假,每年12月底按加班计发年假工资。

④ 当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的年休假:病假累计超过10天、事假超过本人可享受的年休假假期的;受严重警告处分及以上的。

(8) 路程假

休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的员工,因家或事在外埠,根据行程往返时间,可酌情给予有薪路程假,具体由办公室予以办理,并报总经理批准。

(9) 此规定涉及的各类假期(除事、病、年假外)在计算中均含节假日。

7、迟到、早退及旷工

(1)员工按规定上班时间延迟了1~30分钟到岗且无正当缘由为迟到;上岗后未经主管同意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时间在10~30分钟为早退;下列情况被视为旷工:无正当缘由迟到、早退时间超过

篇三:关于福利费的补充规定福利发放与出勤挂钩
2015公司福利制度

第1篇: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完善公司的福利体系,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提升企业凝聚力,表达公司对员工的一种关心和爱护,满足员工在不同方面的需求,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氛围,提高员工的归属感,使员工能够愉快地工作和生活,保障员工利益,减少员工的后顾之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原则

本管理制度执行岗位匹配、绩效挂钩与灵活变更原则。

第二章福利体系构成

第三条福利类别

公司福利分为经济性福利和非经济性福利两部分。

第四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以下经济性福利待遇

一、社会保险福利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互助、安康险及企业年金等。

二、住房福利

公司每月按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带薪休假福利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职工可享受以下带薪休假福利:国家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与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工伤假、工龄休假等。

四、其他经济性福利

公司在工作期间为员工发放节日慰问费、冬季取暖费、保健津贴、交通补贴、医疗卫生费、回族补贴、独子费、妇女卫生费和节日慰问物品,并提供生日福利、体检福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福利等。

第五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以下非经济性福利

1、为员工提供教育培训的机会;

2、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办公场所;

3、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4、授予员工各种荣誉称号等。

第三章福利待遇及发放形式

第六条社会保险及企业年金福利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职工的基本福利和保障水平,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逐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障待遇。根据劳动法和国家劳动保障部门、云锡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每月为员工按一定的基数和比例交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大”社会保险费用及企业年金,使员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所保,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各项保险的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缴费比例也将随相关政策及公司的发展变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

第七条住房福利

公司每月为员工按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数额进行一比一的住房公积金配比。员工可在购房、装修时进行公积金提现或在购房贷款时进行公积金置换,以减轻员工的利息负担,或在退休后进行一次性提现。

第八条带薪休假福利

按照国家与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员工可享受第四条所规定的带薪休假福利,员工在享受公司带薪休假福利时,因工作缘故未能享受休假者,公司按一定标准进行经济补偿。具体执行办法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其他经济性福利

一、节日慰问费、节日慰问物品和冬季取暖费发放标准和时间

为表示公司对员工的关心,公司每逢节日(法定节假日)来临前夕,为在职、离退休员工发放节日慰问费或提供慰问物品,以示祝贺。

1、节日慰问物品以员工生活中的日常生活用品为主;

2、节日慰问费在每个节日前夕发放,取暖费在每年的12月中旬发放。

二、保健津贴的发放标准和形式

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及环境设立两类保健津贴标准,保健津贴标准根据员工工作岗位及环境的变化而作出动态调整。

1、职能管理部门(水电、维修工除外)、信息中心(档案管理员除外)、市场营销部等部门员工执行一类保健津贴标准,事业部、检测中心、研发中心等部门员工执行二类保健津贴标准,职能管理服务部门的水电工、设备维修工、档案管理员参照二类保健津贴标准执行。

2、保健津贴每月根据员工的出勤情况随月工资发放。

三、交通补贴的发放标准及形式

由于公司地处偏远,交通不便,而公司目前未开交通车,公司每月发放员工一定标准的交通补贴,缓解员工上下班交通不便的问题。

1、发放标准:根据当地公交设施条件及年度员工交通平均成本,制定交通补贴发放标准。

2、发放形式:交通补贴每月根据员工的出勤情况随月工资发放。

四、医疗卫生费的发放标准及形式

1、发放标准:医疗卫生费是对员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项补充福利,是公司在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年终财务决算后,在公司有支付能力的前提下,根据员工业绩考核情况,按一定标准发放的与公司及员工绩效挂钩的福利项目。

2、发放形式:医疗卫生费结合员工的出勤情况在年终绩效工资中一次性发放。

五、生日福利

为了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营造良好、和谐的员工关系及工作氛围,建立良好的企业归属感,让每一位职工都体会到企业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与关怀。公司设立了生日福利项目,主要有以下内容:

1、温馨生日祝福:人力资源部将公司领导签名的生日贺卡转达至过生日的职工,并表示祝贺。

2、流行大片观赏:发放电影

票,员工可以选择观看电影院上映的流行大片。

第2篇: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给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吸引人才,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以促进企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企业所有员工。

第3条权责单位

(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止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核准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等。

第2章福利的种类及标准

第4条社会保险

企业按照《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5条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员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其资金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

(1)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

①参保员工缴纳的部分费用。

②公益金。

③福利金或奖励基金。

(2)企业与参保员工缴费比例

企业每月缴费比例为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员工工资总额的%,员工每月缴费为其月工资总额的%。

第6条各种补助或补贴

(1)工作餐补助

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日元,随每月工资一同发放。

(2)节假日补助

每逢“五一”、“十一”和春节,企业为员工发放节假日补助,正式员工每人元。

(3)其他补助

①生日补助:正式员工生日时(以员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企业为员工发放生日贺礼元,并赠送由总经理亲笔签名的生日贺卡。

②结婚补助:企业正式员工满一年及以上者,给付结婚贺礼元,正式聘用未满半年者贺礼减半,男女双方都在企业服务的正式员工贺礼加倍。

第7条教育培训

为不断提升员工的工作技能和员工自身发展,企业为员工定期或不定期地提供相关培训,其采取的方式主要有在职培训、短脱产培训、公费进修和出国考察等。

第8条设施福利

旨在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培养员工积极向上的道德情操,包括组织旅游、文体活动等。

第9条劳动保护

(1)因工作原因需要劳动保护的岗位,企业必须发放在岗人员劳动保护用品。

(2)员工在岗时,必须穿戴劳动用品,并不得私自挪做他用。员工辞职或退休离开企业时,须到人力资源部交还劳保用品。

第10条各种休假

(1)国家法定假日

包括元旦(1天)、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

(2)带薪年假

员工为企业服务每满1年可享受天的带薪年假;每增1年相应增1天,但最多为天。

(3)其他假日

员工婚嫁、产假、事假、病假期间,其休假待遇标准如下表所示。

员工婚嫁、产假、事假、病假期间,其休假待遇标准

假日相关说明薪资支付标准

婚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全额发放员工的基本工资

产假女职工的产假有90天,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按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政策执行事假必须员工本人亲自处理时,方可请事假并填写《请假单》扣除请假日的全额工资病假

1、员工请病假,需填写《请假单》

2、规定医疗机构开具的病休证明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标准工资的%确定

第3章员工福利管理

第11条人力资源部于每年年底必须将福利资金支出情况编制成相关报表,交付相关部门审核。

第12条福利金的收支账务程序比照一般会计制度办理,支出金额超过元以上者需提交总经理审核。

第3篇:员工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员工的薪金管理规范化、国际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有关职薪、薪金计算、薪金发放,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的职薪,依其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内在潜力及其担任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综合因素核发。

第四条本公司顾问及特约人员、临时人员薪金,根据其实际情况另行规定或参考本制度核发。

第二章员工薪金类别

第五条本公司从业员工薪金含义如下:

1、本薪(基本月薪)。

2、加给:主管加给、职务加给、技术加给、特别加给。

3、津贴:机车津贴、伙食津贴、加班(勤)津贴和其他津贴。

4、奖金:全勤奖金、绩效奖金、年终奖金和其他奖金。

第六条从业员工薪金分项说明如下:

1、本薪: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额根据“职薪等级表”的规定核发。

2、主管加给:凡主管人员根据其职责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3、职务加给:凡担任特殊职务人员根据其职务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4、技术加给(特别加给):凡担任技术部门或在其职务上有特别表现的人员,酌情支付技术加给(特别加给)。

5、伙食津贴:凡公司未供应伙食者,均发给伙食津贴。

6、机车津贴:凡业务部外勤人员自备机车者,均发给机车津贴。

7、加班津贴(加勤津贴):凡于规定工作时间外延长上班时间,按实际情况酌情支付加班津贴,或按时计发加班津贴。若于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补休者,按日发给加勤津贴。

8、其他津贴:凡上述各项本薪、奖金、津贴以外的津贴,其发给均需要由单位主管会同人事单位商定支付。

9、全勤奖金:每月除公司规定的休假日外,均无请假、旷工、迟到、早退记录的人员,应给予全勤奖金。

10、绩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均享有绩效奖金支领权利,其办法另行规定。

11、年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年终奖金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利润情况及员工年度考绩等级核给,其办法另行规定。

12、其他奖金:包括个人奖金、团体奖金或对公司有特别贡献的奖金,均由董事会支付。

第三章员工薪金管理

第七条从业人员的薪金计算时间为报到服务之日到退职之日,对于新任用及辞职的员工,当月薪金均以其实际工作天数乘以当月薪给日额。若是下旬26日以后报到的新进人员,为了便于薪金作业,合并于下月份发给薪金。

第八条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若遇职称调动、提升,从变更之日起,适用新职等级薪金。

第九条兼任下级或同级主管者,视情形支给或不支给特别加给。

第十条较低级的员工代理较高级之职称时,仍按其原等级本薪支给,但支领代理职称的职务加给。

第十一条有关本公司各职等人员考勤加薪规定按国际企业雇员考勤管理制中有关条款计算。

第四章员工薪金发放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的薪金订为每月5日发给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规定外,应扣除薪金所得税、保险费以及其他应扣款项。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领薪时必须本人亲自签章领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时,由部门主管代领。

第十四条领薪时,须将钱数点清,如有疑问或错误,应尽快呈报主管求证,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第十五条退职人员薪金于办妥离职及移交手续后的发薪日发给,如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在退职日当天核发。

第十六条员工应对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开谈论,否则降级处分。第五章员工晋升管理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晋升规定如下:

1、效率晋升:凡平日表现优秀、情况特殊者由主管办理临时考绩,给予效率晋升,效率晋升包括职称、职等、职级晋升三种。

2、定期晋升:每年1月1日起为上年度考绩办理期,每年3月1日为晋级生效日,晋级依考绩等次分别加级。

3、本公司特殊职务人员(专员、特助)其晋升等级最高不得超过本公司主管之职等。

4、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曾受累计记大过一次处分而未撤销者,次年内不得晋升职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职薪等级表”的金额及各项加给、津贴,可根据近期市场的物价波动及公司财务状况作适当弹性调整。

第十九条本制度经董事会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4篇:薪资福利管理规定

一、目的规范公司薪资福利管理,融洽劳资关系,激励员工士气,有利于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配合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需要,参照国家劳动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总监及以下人员

三、定义

四、权责

1、管理小组负责薪资福利管理规定的制定及解释。

2、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薪资福利管理规定的执行。

3、信息中心负责薪资的核算。

五、内容

5、1薪资管理原则

5、1、1业绩优先

在公司薪资福利管理规定中,要贯彻“业绩优先”原则。也就是注重工资的激励作用。

(1)对于结构工资,应加强绩效工资的比重,并加强绩效工资的调节力度。业务部门绩效工资反映为提成工资,详见各业务部门《业务提成管理规定》;

后台部门的绩效工资反映为后部门的人力资源部、信息中心、财务部各部门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对于计件工资或类似的销售工资,应认真核定计件单价,计件工资可考虑在工程维护和施工岗位推行。执行细则参照业务单位的《》

(3)对有重大贡献者要给予重奖。如技术创新、科技进步、业绩异常优秀(),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等。

5、1、2分享利益

随着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员工应当分享企业发展的部分利益。最主要体现为年终奖励,每年1月10日前,董事会制定出上年年终奖励计划,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计划具体的执行、实施。

5、1、3合法性

合乎劳动法规,保险法规,计划生育等法规。

第5篇: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节薪酬

一、薪酬

1、原则:以贡献、能力、态度和责任为分配依据,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适用对象: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3、薪酬组成:基本工资(含工龄工资、学历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奖金。

(1)岗位工资根据工作岗位和岗位所需要的技能确定,不同岗位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级别。

(2)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时间和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时间来确定。

(3)学历工资根据员工所具有的学历水平来确定。

(4)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对员工考评结果确定。

4、工资制度

(1)年薪制。适用于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经总裁批准的特殊人才。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年终奖金。

(2)提成工资制。适用于从事营销的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岗位固定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年终奖金。

(3)结构工资制。适用于中基层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职能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4)固定工资制。工作量容易衡量的后勤服务人员。

(5)计时工资制。适用于工作量波动幅度大的生产操作工人。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计时工资。

(6)新进人员工资:试用期内一般定为招聘岗位工资等级内第一档工资的70%发放,试用期内无浮动工资。

5、公司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酬,付薪日期为每月15日,

支付上月薪酬。若遇节假日,顺延至最近工作日发放。试用期员工以现金形式领取,正式员工以个人银行帐户形式领取。

二、调整机制

1、集团薪酬管理是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联系市场薪资水平与人力资源供求情况实行“市场化动态薪酬管理”。管理委员会于每年底进行"议薪",人事部门根据公司效益及社会同行业工资变化情况,提出薪资水平合理化调整建议后报管理委员会审议。

2、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的依据:

(1)公司范围的工资调整。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相应调整全公司范围的员工工资水平。

(2)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3)职级变更。员工职级发生变动,相应调整其在该职级内的基本工资。

(4)员工在年终考核中,工作绩效低下者,将被下调岗位薪金。

(5)根据员工即期表现上浮或下调其岗位薪金,以及时激励优秀、督促后进。

3、岗位薪金晋级,新岗位薪金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下月一日起执行;岗位薪金降级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当月起执行。

第二节福利

1、假期

(1)休息日:公司全体员工在法定工时以外,享有休息日。

(2)法定假日:全体员工每年均享有以下10天带薪(视为上班)假日:

A、元旦(公历1月1日)

B、春节(农历新年初一、初二、初三)

C、劳动节(公历5月1日、2日、3日)

D、国庆节(公历10月1日、2日、3日)

E、妇女节(3月8日,女员工放假半天)

(3)婚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结婚时,可凭结婚证书申请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4)产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可申请有薪产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晚育的顺产120天,难产135天。男26周岁、女24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

(5)男员工护理假7天,晚育者为15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6)慰唁假公司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请5天有薪慰唁假。直系亲属在外地的,带薪路途假另计,路费自理。

(7)工伤假因工受伤休假视为上班,具体情况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办理。

(8)公假员工参加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公益活动、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入学或资格考试经所在部门及人事部门批准的,可按上班时间计发薪资。

篇四:关于福利费的补充规定福利发放与出勤挂钩
2015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第1篇:某企业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范本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预申请

三、报销办法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二)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三)交通费报销办法

1、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左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报销。

4、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饶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饶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四)通讯费报销办法

除外出学习和驻厂人员外的出差人员,每天补助10元通讯费,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其他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驾驶员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四、补充规定

1、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2、去往集团办事处的人员,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补助费。抵达后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返回办事处就餐,可享受伙食补助费,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3、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4、外出学习、驻厂人员,伙食补助每天16元,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补助费。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公司员工差旅费报销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出差员工的差旅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当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员。

二、报销标准

1、出差工资

按正常出勤工资计算,出差日期不计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无假日加班双倍工资。

2、出差住宿费

(1)住宿费凭住宿发票,按实际自理住宿天数,按25元/天计算报销,超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户单位提供住宿的,无住宿补助。

3、交通费:

(1)乘坐火车,按硬卧(含硬卧)以下标准报销。

(2)出租车不能报销,各种保险费、茶座候车费不能保销,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市内公交、长途汽车、轮船三等仓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费用,写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据实报销。

(4)乘飞机需事前申请,得到总经理许可方可报销。

4、生活补助

客户单位提供生活的,无生活补助。客户单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补助。

5、电话补助:领队按10元每天补助,普通施工人员按5元/天补助,当月有话费补助的,需提供话费发票。

6、出差补贴:领队按40元/天补助,普通队员按25元/天补助。

7、陪同宾客出差的人员,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费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补助。

随同领导出差的员工,如果食宿方面已经由领导负责,均不再享受食宿补助。

8、行政、采购、办公人员出差:

按领队标准报销差旅费。

9、总经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招待费实报实销,出差按100元/天补助。

三、差旅费报销程序

1、所有报销由返回日起10日内应报销完毕,超过报销期限,按所报金额10%罚款,如超过2个月未报销的公司将不予再报销。

【关于福利费的补充规定福利发放与出勤挂钩】

2、出差人员如有上次预支费用未结清者,本次预支财务部不予办理。

3、施工及售后完成后,必须征得客户单位同意,由客户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与客户交接清楚,所有借用工具交还完毕后方可离开,

4、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凭车票日期返回第一天到办公室报到登记,将当次出差工作内容与现场情况如实上报办公室,注销出差。办公室记录人员作书面登记,并与客户核实情况属实后,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

5、严禁先休假再报到、先报账再报到,对回公司不立即报到的员工,按旷工处理。

6、员工返回公司后,凭办公室已经登记、客户签收的验收单报销差费。

7、整体报账程序:施工单位签收《工程服务验收表》→办公室登记签字销差、仓库验收入库→财务室报账

四、差旅费票据要求

1、报销原始凭证以正式发票为准,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业务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

2、有往返车票以外的交通票据时,应列出行程详单,填写《票据清单》,对每一张交通票据做出说明。

3、发生零星采购,需取得正式发票,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供应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采购需要一人采购,一人验收,在票据上同时签名,并注明用途。工具及未用完物品,出差完成时,由报销人负责带回公司仓库验收。

五、其他要求

1、工程服务领队人员出差,要求保持电话畅通,出差前应自己交足电话费,确保电话无故障。有电话停机、关机及其他不畅通情况,取消当日电话费补助,并按次罚款10元/次。

2、报销应遵循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取消报销资格,并处以虚假报销额两倍罚款,直至辞退。

3、现场施工、售后、技术指导等现场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当天往返的短途出差视同出勤,郑州及其下辖县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每天15元生活补助。

5、员工近地出差,应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情况下,应当日往返,不得无故逗留,一

经发现,取消其所有津贴。

6、出差的行程路线须符合近路与经济原则,合理安排路线,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7、出差期间,若发生招待费,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允许。报销时须单独填报,要求写明发生费用原因,被招待对象及其联系电话和就餐金额。

8、出差途中,征得允许中途请假回家的员工,请假回家路费本人承担,请假期间无差旅费。其他费用按正常出差报销;未经允许中途回家的员工,当次出差往返路费全部由该员工本人承担。

9、所有票据,由经手的员工本人报销,他人不得代报。

10、出差期间,若需向客户单位借领工具物品,必须填写《物品支领单》,注明用途及结算方式,完工离开时,交接清理完毕方能离开。

11、出差途中,不得离开施工单位做私事探访私客,若有特殊需要,需征得总经理同意后请假方可离开,请假时间不计入差旅费计算日期。未经允许做私事,按旷工处理。

12、施工及售后服务出差人员,除客户提供的正常食宿安排外,未经总经理允许,不得接受客户单位请吃请喝,不得接受客户单位礼物红包、小费等一切馈赠。有违反者,给予收受物5倍罚款。

第3篇: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适应当前的物价水平,根据省财政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重新修订公出人员差旅费标准:

一、公出人员交通费

1、公司各部门经理可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长途汽车凭据报销。

2、严格控制公出人员乘坐飞机,需乘坐飞机的应事先经总经理同意批准。

3、乘火车从晚八点至次日凌晨七点之间,在火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或连续乘坐超过十二小时,可购买同席卧铺票。符合本规定而不买卧铺票,可依据实际乘坐火车票价按以下比例发给个人补贴;直快的按票价60%;特快以及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分别按其硬坐席位票价的30%发给个人,另外加收的空调费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

二、公出人员宿费、市内交通费、补助费、杂费按实际天数计算包干限额,超出部分自理。公出人员往返旅程期间按实际天数每日补助15元。宿费、市内交通费、补助费、杂费等包干标准:

1、自带交通工具的从其包干费中每人每天扣减交通费20元。

2、在本市区公出需在外就餐者,每日补助10元(含交通费),其他城市当日往返补助15元。

3、公司外派的技术服务人员,食宿由公司负责解决,补助费每人每天40元。

4、公司员工陪同部门经理外出的,随部门经理的标准报销。

5、因工作需要超出差旅费包干标准的,需总经理事先批准方可实报实销。

6、旅途期间,在非工作地不许滞留。

7、财务严格按照公出人员申请公出目的地及合理的行车线路予以审核报销。如中途有变化的需事先请示领导批准,否则发生费用自理。

三、报销票据:公出人员报销票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票据报销规定,否则不予报销,各种票据丢失一律不予报销。

四、报销时间:公出人员回来后一周之内,到财务部门报销,如有故意拖欠不及时报销的,适情节给予50元以上的处罚。

五、本规定自8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4篇:企业出差费报销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税费支出、工程相关支出及专项支出等,以下分别说明报销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第四条借款管理规定

(一)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四)借款销账规定:(1)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2)借领支票者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帐手续。

(五)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第一条借款流程

(一)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二)审批流程: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经理复核→总经理审批。

(三)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第三部分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二条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第三条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相关规定见发票管理制度)(),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

(二)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三)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三)报销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

第四条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须办理申请或出入库手续的应附批准后的申请单或出入库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门复核→总经理审批→到出纳处报销。

第五条差旅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费用标准:

职务交通工具住宿标准伙食标准外埠市内交通费用

一般员工火车硬卧120元/天30元/天30元/天

部门负责人火车硬卧150元/天40元/天40元/天

总经理助理飞机200元/天50元/天50元/天

总经理及以上飞机实报实销实报实销实报实销

(二)费用标准的补充说明:

1、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2、实际出差天数的计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京时间为准,12:00以后出发(或12:00以前到达)以半天计,12:00以前出发(或12:00以后到达)以一天计。

3、伙食标准、交通费用标准实行包干制,依据实际出差天数结算,原则上采用额度内据实报销形式,特殊情况无相关票据时可按标准领取补贴。

4、宴请客户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招待费,同时按比例(早餐20%、午餐或晚餐40%)扣减出差人当天的伙食补贴。

5、出差时由对方接待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三)报销流程

1、出差申请:拟出差人员首先填写《出差申请表》,详细注明出差地点、目的、行程安排、交通工具及预计差旅费用项目等,出差申请单由总经理批准。

2、借支差旅费:出差人员将审批过的《出差申请表》交财务部,按借款管理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出纳按规定支付所借款项。

3、购票:出差人员持审批过的出差申请复印件,到行政部订票(原则上机票一律用支票支付,特殊情况不能用支票的,需事先书面说明情况,经审批人签字后报财务备案)。

4、返回报销: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原则上前款未清者不予办理新的借支。

第六条电话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费用标准

1、移动通讯费:为了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员工的手机费用的报销采用与岗位相关制,即依据不同岗位,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和职位不同设定不同的报销标准,具体标准见行政部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2、固定电话费:公司为员工提供工作必须的固定电话,并由公司统一支付话费。不鼓励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私人电话。

(二)报销流程

1、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初(10日前)将本月员工手机费执行标准(含特批执行标准)交财务部。

2、财务部通知员工于每月中旬(20日前)按话费标准将发票交财务部集中办理报销手续。

3、财务部指定专人按日常费用的审批程序集中办理员工手机费报批手续。

4、员工到财务部出纳处签字领款(每月25日前)。

5、固定电话费由行政部指定专人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及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若遇电话费异常变动情况应到电信局查明原因,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示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交通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费用标准:(1)员工因公需要用车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申请公司派车,在没有车的情况下经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同意后可以乘坐出租车;(2)市内因公公交车费应保存相应车票报销。

(二)报销流程

1、员工整理交通车票(含因公公交车票),在车票背面签经办人名字,并由行政部派车人员签字确认,按规定填好《交通费报销单》。

2、审批: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审批。

3、员工持审批后的报销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管理规定:为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此类费用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集中购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报销流程

1、购置申请:公司行政部每季度根据需求及库存情况按预算管理办法编制购置预算,实际购置时填写购置申请单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报批。

2、报销程序:报销人先填写费用报销单(附出入库单),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报批。审批后的报销单及原始单据(包括结账小票)交财务部,按日常费用报销流程付款或冲抵借支。

3、费用归集:财务部按月根据行政部提供的各部门领用金额统计表,归集核算各部门相关费用。库存用品作为公共费用,待实际领用时分摊。

第十三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及其他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费用标准

1、招待费:为了规范招待费的支出,大额招待费应事前征得总经理的同意。

2、培训费:为了便于公司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此费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培训需求应及时报送人力资源。人力资源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3、资料费:在保证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成本,注意资源共享。各部门在购买资料前必须先填写《资料申请表》,在报销前必须到行政部资料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资料管理人员在资料发票背面签字)。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需要据实支付。

(二)报销流程:

1、招待费由经办人按日常费用报销一般规定及一般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2、培训费由人力资源部人员根据审批程序及报销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3、资料费在报销前需办理资料登记手续,按审批程序审批后的报销单及申请表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4、其他费用报销参照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办理。

第四部分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支出制度及流程

第十四条工薪福利等支出包括工资、临时工资、社会保险及各项福利等,此类费用按照资金支出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工薪福利支付流程

(一)工资支付流程:(1)每月20日由人力资源部将本月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的工资支付标准(含人员变动、额度变动、扣款、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信息)转交财务部;(2)总经理提供职工月度奖金分配表;(3)财务部根据奖金表及支付标准编制标准格式的工资表;(4)按工薪审批程序审批;(5)每月25日由财务部通过银行代发形式支付工资;(6)每月末之前员工到财务部领工资条并与工资卡内资金进行核实。

(二)临时工资支付流程同工资支付流程。

(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支付流程:(1)由人力资源部将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的支付标准交财务部进行相关的财务处理;(2)住房公积金由人力资源部按工薪审批程序申请转帐支票支付;社会保险金由财务部协助人力资源办理银行托收手续,财务部收到银行托收单据应交人力资源部专人签字确认,若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其他福利费支出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审批后的支付标准填写报销单→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财务经理进行财务复核→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的报销单及支付标准交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部分专项支出财务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十六条专项支出主要包括软件及固定资产购置、咨询顾问费用、广告宣传活动费及其他专项费用等。

第十七条软件及固定资产购置报销财务制度及流程。

(一)填写购置申请: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填写《资产购置申请单》并报批。

(二)报销标准:相关的合同协议及批准生效的购置申请。

(三)结账报销:(1)资产验收(软件应安装调试)无误后,经办人凭发票等资料办理出入库手续,按规定填写报销单(经办人在发票背面签字并附出入库单);(2)按资金支出规定审批程序审批;(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以支票形式付款;(4)若需提前借款,应按借款规定办理借支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其他专项支出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费用范围:其他专项支出包括其他所有专门立项的费用(含咨询顾问、广告及宣传活动费、公司员工活动费用、办公室装修及其他专项费用)支出。

(二)费用标准:此类费用一般金额较大,由主管部门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向总经理提交请示报告(含项目可行性分析、费用预算及相关收益预测表等),经总经理签署审核意见后报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审批。

(三)财务报销流程

1、审批后的报告文件到财务部备案,以便财务备款。

2、签订合同:由直接负责部门与合作方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合同签订前由公司法律顾问的审核,合同应注明付款方式等)。

3、付款流程:(1)由经办人整理发票等资料并填写费用报销单(填写规范参照日常费用报销一般规定);(2)按审批程序审批: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复核→总经理审批;(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金额付款;(4)若需提前借款,应按借款规定办理借支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部分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

第十九条为了协调公司对内、对外的业务工作安排,方便员工费用报销,财务部将报销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财务报销:公司财务部每周四为财务报销日。若当月的最后一个报销日在该月的28日以后,为了便于财务部集中时间月末结账,该报销日停止财务报销。

2、借支及其他业务的不受以上的时间限制,可随时办理。

第七部分附则【关于福利费的补充规定福利发放与出勤挂钩】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第5篇:公司员工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出差员工的差旅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当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员。

二、报销标准

说明:

1、出差工资

按正常出勤工资计算,出差日期不计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无假日加班双倍工资。

2、出差住宿费

(1)住宿费凭住宿发票,按实际自理住宿天数,按25元/天计算报销,超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户单位提供住宿的,无住宿补助。

3、交通费:

(1)乘坐火车,按硬卧(含硬卧)以下标准报销。

(2)出租车不能报销,各种保险费、茶座候车费不能保销,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市内公交、长途汽车、轮船三等仓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费用,写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据实报销。

(4)乘飞机需事前申请,得到总经理许可方可报销。

4、生活补助

客户单位提供生活的,无生活补助。客户单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补助。

5、电话补助:领队按10元每天补助,普通施工人员按5元/天补助,当月有话费补助的,需提供话费发票。

6、出差补贴:领队按40元/天补助,普通队员按25元/天补助。

7、陪同宾客出差的人员,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费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补助。

篇五:关于福利费的补充规定福利发放与出勤挂钩
2015管理制度汇编

第1篇:物业管理制度汇编

一、中央智能调度中心管理制度

智能中心是掌握住宅区安全动态,指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部位,是管理处工作指挥的中心,其管理十分重要,特订如下制度:

1、智能控制中心是住宅区最核心部位,闲人不得内进。

2、智能控制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管理人实行2人3班制,且有足够的机动人员待职。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3、保持室内卫生清洁,设备无尘,保养完好无损。

4、控制中心值班管理人员应详细填写值班时的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5、随时检查各类信号是否正常,并作记录。如有报警派员以最快速度核查报警真伪情况,并随时与智能控制中心联系,以便随时调度,合理处理。

6、控制中心各操作手柄放在自动位置,每周作一次手动、自动实际操作检查,以确认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7、遇真实报警时控制室人员应立即通知主任、各负责人员、机构到场处理,并时刻监视住宅区内的各部位呼叫,组织协调方面的配合。

8、如警情较大,应立即与“120、119”等联网机构通报情况,求援,事后总结事件经验教训。

9、定期对每种信号、报警做累计、分析,总结工作不足,改善系统工作态势,合理安排管理人员工作岗位,加强管理工作。

二、智能停车场管理制度

1、枫白露停车场停车位均在多层、架空层、高层地下车库,业主、住户车辆依就近原则停放。

2、丹枫白露停车场使用智能系统控制车辆出入口,入口使用住户IC卡和临时卡,出口由安全管-理-员依卡中记录,核对后合理收费。

3、车辆安全管-理-员必须熟悉车场智能系统的性能、使用方法。

4、车辆安全管-理-员必须认真执行停车场管理规定,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保证车辆安全,维护车场良好的停车秩序。

5、车辆进场后,必须按指定位置停车,排列整齐,不得阻塞通道,车管员认真核查车型、车牌号,避免出现差错。

6、了解和掌握车主的车型、车牌号、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楼层、房号等等,以便于识别。

7、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场存放,以免发生意外。如有车辆违反此规定进场时,应立即令其开出车场,并立即报告管理处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8、车辆安全管-理-员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智能控制中心,并注意其事态发展,交接-班时叮嘱接-班人注意,并记录在交接登记薄上,同时将其它需注意的事项记录在登记薄上以备查。

9、车辆安全管-理-员必须认真执行收卡制度、收费制度、坚持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如:不开票停车,乱收费或不收费等等。

三、配电房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制度

1、配电房重地要特别注意安全,未经同意一律不得进入。配电房要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品及其他杂物以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2、绝缘工具要保持完好,绝缘等级要符合安全要求。仪表、操作手柄、指示灯、按钮等要保持完好可靠。接地电阻要符合安全规范,灭火器材要配备到位。

3、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其证件必须在审验有效期内并与操作内容相符方可上岗。同时,持证人必须自觉参加年审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停、送电要执行工作制度,柜背操作、带电操作、登高必须有保护人在常严禁违章操作,确保安全。

5、需要机组运行时,机房负责人一定要到达现场,与保护人一起检查线路无误后方能投入运行。机组必须处在良好的预备状态,一旦需要即能投入工作。

6、各配电房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均要执行以上制度,违反者将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并负责由此引起的直接责任。执行中如有异常,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以便修正。

四、配电设备保养规定

一、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感,以保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二、未经许可,任何闲杂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四、操作人员必须对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故障的处理进行详细的记录。

五、设备检修人员必须按时检查配电室的温度、湿度是否达到安全标准。

六、每日对配电设备进行巡查,确保其完好运行。

七、每月按期检查变压器的运行情况,并按计划检修配电设备一次。

八、每个季度检查各开关和固定螺栓,如有松动,应进行紧固,保证接触良好。

九、每年对接地网检查、测试一次。

十、各类开关触头出现不平或毛刺时,将不平处打平、打光。

十一、功率因素补偿低于0、9时,应及时修复。

十二、设备室必须保持清洁整齐,严禁在室内吸烟、堆放杂物。

五、水泵房管理制度

水泵房是提供住户生活、消防用水的关健部位,是直接关系到住户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部位。为管理好水泵房,明确职责,制定如下制度。

一、水泵房及地下水池,消防系统全部机电设备由机电人员负责监控,定期检查保养、维修及清洁清扫,并作记录。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书面报告领导。

二、水泵房内机电设备由机电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泵房。

三、水泵房内所有设备在正常运转下,开关应放在自动位置,所有操作标志简单明确,主接触器开关每半月检查清洗一次。

四、消防泵按定期保养规定进行检查,每旬进行一次“自动、手动”操作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五、水泵球阀定期检查保养,泵房每周打扫一次,水泵管道每月检查擦洗一次。

六、水泵控制回路应每月进行一次紧固,检查是否可靠,检查备用水泵能否在主机出现故障的情况下,自动运行。

七、注意电机运行时的电流、温升情况,声音是否异常,机械是否滑动灵活,定期进行对轴加油,使水泵达到100%良好状态。

八、污水池卫生常清扫,水泵、管道常保养。

九、地下水池、中位水箱、高位水箱的液位阀每周检查一次,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六、风机房管理制度

风机为地下一层、地下二层的通风设备和消防设备。为加强风机房的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风机房内照明应保持完好,路线整齐,无临时接线。

二、机房内应保持环境清洁,通风良好。

三、风机房内应有灭火器,放置于易取处。

四、每半月同消防检查一起,试运行一次。

五、严禁在机房内吸烟。

六、机房钥匙由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七、开关平时应置于高速状态。

七、柴油发电机操作规程

(一)、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1、全面检查柴油机各部分是否正常。

2、检查水箱水位(2/3以上)。

3、检查机油油位。

4、检查燃油是否充足(2/3以上)。检查油箱开关及有无渗漏。

5、检查蓄电池是否充足。蓄电池内液体是否足够。

(二)、启动及运行:

1、启动电机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10秒,如一次启动不成功,应于二分钟后再作第二次启动,三次无法启动应检查原因。

2、试运行时,可用手动启动,平时应置于自动位置。

3、手动启动时,启动后应调整手柄。使电压达到380V至420V,频率达到50HZ-51HZ。

4、试运行期间做好各项记录。

5、水温合成至60度时,方可带动负载。

6、每15日应运行一次,每次运行时间应不低于30分钟。

(三)、停机:

1、停机前应先御去负荷。

2、先将转速降至800转/分(此时相电压约为240V)。

3、停机后,将开关转至自动状态。

(四)、自动起动参数:

1、市区断电后,延时5秒起动。

2、起动后延时2分钟自动送电至配电房。

3、停机须手动进行。

八、低压配电房操作规程

(一)、合闸送电操作规范:

1、非机电组人员不得进行合闸操作作业。

2、合闸前,应断开各分路全部空气开关。

3、确定整个线路无人进行操作,无短路现象。

4、合闸后检查各表指示,并观察五分钟。

(二)、停电操作规范:

1、断开各分回路的空气开关,拉下各回路刀闸开关。

2、断开低压配电柜总开关。

3、挂好禁止合闸标志

(三)、维护作业:

1、严禁带电操作。

2、按计划进行维护保养。

电梯管理制度

电梯管-理-员必须熟悉电梯的性能、操作规程及日常维护知识,定期对电梯进行巡查,注意防盗、防热、防潮,掌握常见故障原因,重点解决。

(一)、电梯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机电设备工程师,必要时通知保修单位派人修理。同时要善言安慰被困乘客,请其耐心等候,切勿自行启梯门,以免发生危险。

(二)、用电梯人数过多时,应维护秩序,妥善安排,分批搭乘,以免超载而发生危险。

(三)、禁止幼儿单独进入电梯。

(四)、经常清理电梯门导轨内外积存的垃圾,以免影响电梯门开关。

(五)、发现电梯有震荡,不正常声音或电梯有损坏时,应立即通知机电设备工程师人员进行处理。当修理员到达时,管理人员需详述电梯不妥之处,以便查究毛病,一切情况必须详细记录。

(六)、遇大雨时,如发现机房顶或接近电梯的门窗有水渗入时,应立即尽量阻止雨水流入电梯槽,暴风雨过后,必须根治漏水情况。

(七)、凡有水渗入电梯,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触电,并设法将电梯升高至较安全的地方。

(八)、电梯机房锁匙及电梯门锁匙,除维修员、电梯专职管理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

(九)、电梯槽底有积水时,应立即组织清理,并报告上级处理,同时查究水的来源,尽早修理。

(十)、冲洗走廊及楼梯时,禁止让水流入电梯内,以免破坏电梯设备。

(十一)、火警发生时,严禁搭乘电梯,因电梯可能随时在半途停电,而将人困于电梯内,被困后可能因浓烟而致命。

(十二)、经常检查电梯机房通气是否足够,门窗是否完好,机房门须特别上锁,加上“机房重地,闲人勿进”之警告的字样。

(十三)、电梯内求救警钟、电扇必须正常运转,以免紧急时无法求救导致窒息。

九、电梯运行管理制度

一、电梯运行应由专人负责,并对运行情况作出记录。

二、出现运行异常,及时关闭电梯,并对电梯进行检查、修复。问题严重时,应及时与电梯公司联系。

三、当电梯出现故障,乘客被困时,应将动力电源断开,先以善言安慰乘客,同时请专业人员尽快解决。

四、楼层水管破裂或因其他原因引起水流入电梯进道时,应及时断开电源,将电梯停至顶层。

五、台风、暴雨来临时,应及时做好防护措施。

六、定期检查坑道有无积水,应做到坑道无积水、清洁。如有积水杂物应及时排除。随时保持轿顶及门槛的清洁。

七、定期检查电梯的安全保护设施,做到安全运行,万无一失。

八、定期检查电梯运行状况,对问题应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九、非电梯维修人员,不得擅自拆卸,修理电梯,不得进入非乘客空间。

十、做好电梯运行记录,以及维修运行报表。

十一、电梯实行二十四小时运行制。

十二、进行电梯维修时,应在首层电梯口注明,通知各住户。

十三、电梯维修应尽快进行。

十四、按“电梯保养管理与维护制度”,“电梯月保养制度”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十、电梯机房管理制度

机房为电梯的心脏部位。为保障电梯安全可靠的运行,加强对机房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机房内照明应保持完好,线路整齐,无临时接线。

二、机房内应保持环境清洁,通风良好,门窗完好。

三、机房内应备有灭火器,放置在易取处。

四、机房钥匙由专人保管,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五、严禁在机房内吸烟、

六、每日对机房内的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七、做好机房的记录(含检查记录,维修记录)。

八、在台风暴雨来临之前,做好机房的防风、防雨准备,并在风雨过后,及时进行检查。

十一、电梯保养管理与维护制度

电梯的运行操作虽然简单,但是其机械控制、电气结构相当复杂。为保证电梯运行良好,延长其寿命,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保养管理

1、每日应进行一次来回运转测试,确认对讲装置及应急灯保持正常功能。

2、对搭乘处与车厢的门沟内的杂物要做到随有随清。

3、电梯门的门启钥匙须由专人妥善保管。

二、外观的维护

1、车厢室壁,搭乘处与车厢门上的脏污应做到随有随清以免被腐蚀变色,处理方式如下:

●灰尘或尘埃

每日须用羽毛或法兰绒的刷子清扫一次。

●中性污渍

用中性清洗剂轻轻擦拭,把污渍擦掉后,再用水擦拭,注意不可造成伤痕。没有污渍的地方尽可能不要擦拭。

●油性污渍

蜡笔或油漆等用中性洗洁剂无法洗掉的污渍,先用汽油洗去污渍,以中性洗洁剂擦拭掉汽油,再用水擦拭,然后用干布擦干。

●铅笔印

用橡皮擦谨慎擦掉。

●涂装面顽固的污渍

用天那水在污处轻轻的揉擦,再用水擦拭并用布轻轻的擦拭。注意:天那水不宜使用过于频繁,否则对涂装面有不良影响。

2、搭乘处按钮以及车厢操作盘的维护

污渍严重时可用柔软的布沾上中性清洁剂进行擦拭。

(注:碱性的肥皂水、油性的稀薄剂等,绝对禁止使用。

十二、电梯月保养制度

一、电梯的月保养应与具有专业保养资格的公司签订保养合同,并由专业人员进行保养。

二、每月严格按照“月保养单”上的项目进行保养,使各项数据达到规定要求。

三、“月保”完毕后,由“月保”单位填写“月保单”,并由电梯责任人签字确认。

四、电梯责任人必须对每部电梯按“月保单”上的项目进行检查后,方可在“月保单”上签字,严禁未经检查签字确认。

五、“月保”人员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六、在“月保”中发现问题,“月保”人有义务向电梯责任人说明,并加以解决。责任人则必须将此记录备案。

十三、高压环网柜安全操作

一、必须由管理处主任批准的、或持有高压操作许可证的人员方可进入高压环网柜室。

二、保持室内清洁,设备干净无尘,不得堆放杂物。

三、严禁在室内吸烟。

四、操作环网柜前,应仔细阅读环网柜说明书及注意事项。

五、断电后,必须进行接地保护。

六、合闸前,必须断开接地保护。

十四、给排水管理制度

一、给排水管理人员必须了解、熟悉楼宇内的供水系统,如:水管、水池、水箱、水泵,开关阀门及分阀门位置。

二、应定期巡视水泵操作是否正常,供水系统有无损坏或滴漏,水箱是否清洁,必须定期安排清洗水池,使水箱每三个月清洗一次,以保持卫生。

三、发现水管爆裂时,必须尽快关上相关的阀门,大水管爆裂,则总阀门关闭,并即时发出通告,受影响的住户,立即安排紧急维修。

四、注意水池的保养,预防破裂和渗漏,并且紧盖水池,防止蚊虫滋生。

五、救火用的输水设备,要经常检查,如有损坏,应立即维修,同时严禁使用消防喉作其他用途。

六、经常检查沟渠及沙井是否畅通,及时清理渠道盖上的垃圾,以防止下雨时渠水受阻而水浸。

七、楼宇外墙的公用下水管渠发生破裂,应立即维修,以免污水流出影响环境卫生。

八、楼宇底层沟渠有臭味溢出时,应立即检查及维修。

九、安装及维修楼宇外的供水系统设备,应与自来水公司联系修理。

十、楼宇内的水表发生故障时,应告知用户,并立即检修。

十一、接到自来水公司发出的停水通知时,应及时向住户发出通知,使住户有所准备。

十二、化粪池每年进行四次检查,写出书面材料,定出抽粪方案,并做好记录备案。

财务管理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运作,加强群众监督,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规定》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处需定期向全部业主公布的财务帐包括:管理服务费和本体维修基金(以下称本体基金)、电梯、智能系统运行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二、管理服务费的收入包括部分商业用房租金、向业主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有偿维修费等其他合法收入;管理服务费的支出包括公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的日常管理、维修、养护费用、管理处人员津贴、福利及办公费用、公用设施、设备必要的保险费、税费、社区文化活动费用。

三、本体基金的收入参照深圳市指导标准按0、25元/平方米向全体业主收缴;其支出用于房屋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本体基金30%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零星小修,其余70%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位中修以上维护工程;用于中修以上维护工程时须经业主管委会或该栋50%以上业主书面同意。

四、管理处对本体基金以房屋本体每栋为单位进行专帐管理,并设立专用帐号存储本物业的本体基金。

五、管理服务费、本体基金的收支项目,由财务人员依照帐本的实际情况每三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有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和咨询。

六、财务管理公开采用定期在花园宣传栏内张榜公布,过期到管理处查询的形式。

七、如有重大事项或认为有必要须提前或推后公布财务帐目,须向全体业主书面说明。

八、如有关部门或业主对所公布的帐目有质疑,请到管理处查询。如需对帐目进行说明或必要的更正,须另行在宣传栏内公布。

十五、员工工作服管理规定

一、新工作服:凡新到岗人员均发放两套工作服,工作满两年后,可更换新工作服。

二、不得在上班时间以外着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转借给其他人。

三、如因工作原因造成工作服损坏,需由当事人写明损坏原因,书面报告管理处主任,经管理处主任同意后方可更换。

四、非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工作服损坏,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购买工作服的费用。

五、冬、夏之交需更换工作服时,需由领用人将工作服清洗干净,交还管理处后,由管理处统一发放。

六、如员工办理离、辞手续时,需将工作服洗净后交回管理处,并作为离、辞人员完善手续之一。

十六、工程临时用电制度

为了加强小区的用电管理,防止用电不当而发生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事故,确保小区电力正常运行,特制定此制度。

一、前来联系临时用电者,必须持有合格的电工上岗证方可填写临时用电审批表。按用电量的多少、时间长短预付用电费用押金。

二、必须装有供电局检验合格的三线四制电度计量表,按负荷大孝长度选择导线、漏电总开关。用电量不得超过总负荷的20%,线路安装高度不得低于15M。

三、线路不得随地拖动,移动线路必须用多股橡质软电缆。

四、线路必须是三线四制,另外加一条可靠的保护接地,每分支用电线路必须安装不超过10A的可靠空气开关,不得使用金属导线代替保险丝。

五、移动照明、潮湿环境、地下通道线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不听劝阻者停止供电。

六、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检查其绝缘强度是否达到0、5MΩ以上,不得戴手套,长袖衣服要扣钮扣,违反者后果自负。

七、烧电焊前须检查周围是否有可燃物品。电焊时必须两人以上同时作业,至少配备1211灭火器一个。

八、电焊作业完成后,必须详细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遗留火种,确定无热源后方可离开现常违者重罚并赔偿经济损失。

九、不得改动煤气管道,不得用电焊烧煤气管道,违者重罚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七、员工工作指引及行为规范

(一)管理人员守则

一、守则

1、三九精神:艰苦创业,实业报国。

2、价值观:以人为本,服务社会。

3、团队精神:忠诚、和-谐、求实、创新。

4、服务宗旨:以人为本,依法管理,业主至上,服务第一。

5、经营方针:优质服务,保本微利。

6、管理理念:以业主为中心,以业主满意度为标准,全心全意为业主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便利服务。

7、员工管理:以人为本,善待员工,规范管理,人尽其才。

8、工作观念:挑战平凡,无限创新。

第一章员工行为守则

1、勉敬业,忠于三九事业,服从公司利益;

2、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已奉公;

3、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4、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5、自尊、自爱、自信、自立、自强;

6、诚信守时,勤奋学习,精益求精;

7、热情主动,忠诚本分,宽以待人;

8、“五讲、四美”,尊重业主,关爱社区;

9、顾全大局,积极进取,勇于开拓;

第三章管理原则

1、一个中心:以业主为中心

2、二种手段:一手抓业主服务,即全程全面全方位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其精神上、物质上和生活上的需求和便利;一手抓物业管理,即确保物业保值、升值、环境优雅、安全舒适。

3、三个满意:业主满意,企业满意,社会满意。

4、三个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

第四章管理规则

1、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高质量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2、注重品德和文明素质的修养,自觉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对待业主彬彬有礼;住户上门办事要主动起立相迎;必须言谈得体,切忌粗俗、粗暴、举止轻福

3、在业务作业进程中,要按照本行业的特点,使用礼仪用语与住户沟通,树立本企业友好、礼貌、专业的形象。礼仪用语见附件一。

4、遵守考勤制度,上班签到,因公离开办公室须填写外出登记表;并事假须提前一天报请主管主任或经理批准。审批权限主管级为半天,主任二天。做好事前工作安排。每周一上午9:00管理处每周例会;周五下午14:00管理处各部门每周例会及业务学习周二、四、六下午16:00军体训练;周五下午16:00保中队业务学习。

5、接听电话:电话铃响三声必须接听以“您好!服务中心,有什么事能帮到您?”开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

6、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规章,维护国家尊严。

7、遵守社会公德,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文明礼貌,热爱本职工作,维护公司声誉,遵守劳动纪律。

8、敬业乐业、积极进娶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二、忠于职守

1、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下班后未经允许不得在小区(大厦)内逗留。

2、上、下班必须行走员工通道、乘员工电梯,进入岗位必须穿工作制服。

3、工作时间不得打私人电话,不得陪带亲友到工作区域参观游逛,操作人员不得会客。紧急的私人电话则由所在部门或人事部接收转告。

4、在工作岗位上不准吃东西、不准阅读书报、不准聊天、唱歌、听收录音机。

5、未经部门主管指派,员工不准进入本岗位工作区外的宾客接待所或餐厅、客房楼面等地;非工作指派,不得行走大厦前门、不得进入大堂、不得乘客梯、不得使用洗手间。

6、不准与客人争辩、不准用粗言秽语对待客人与同事、不得讥讽或嘲笑客人、不允许存在不理睬客人的怠慢行为、不得在公共场合与人争辩或大声喧哗。

7、在工作(服务)岗位,要热情、礼貌、周到接待客人,与客人和同事交谈要使用敬语。当值时要按公司要求的标准姿式站立服务,不准倚靠墙壁或家私,不准高声谈话或聊天,不许当着宾客的面做不雅观的动作,如:梳理头发、掏耳朵、触摸鼻孔等。

8、公司员工不得利用职权给亲友以特殊优惠。

三、工作态度

1、礼貌。礼貌是公司员工最起码的准则。无论对待客人还是对待同事都要以礼相待,使用敬语。在对客服务时,还要做到:迎客要问候声、离别客人要有致谢声、工作出现差错和失误要有致歉声。

2、微笑。微笑服务是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微笑自然、得体、要发自内心,使客人感到宾至如归、温馨和-谐、轻松愉快。

3、效率。做任何事情都讲效率,说到就要做到,对工作不推诿、不拖拉,接待客人要善始善终,交接工作要清楚。

4、责任。对各项工作要有责任心,要有对客人、对公司高度负责的精神。

5、诚实。诚实、可靠、正直、不循私情、不行贿受贿、不贪图别人的钱财和物品、不向客人索要小费。

6、细致。认真、耐心、细致、兢兢业业、一丝不苟。

四、仪表仪容

1、员工进入岗位必须穿着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干净、整洁,领花、袖口要扣好,衬衣要将下摆放入裤(裙)内,西装要系领带,皮鞋要保持光亮,袜头不可外露,不可穿破损的袜子,衣裤的纽扣要扣好,拉链应拉紧。

2、保持身体清洁、勤洗澡冲身,勤更换内衣、勤洗头剪发、勤修剪指甲;工作期间不吃异味食品,保持口腔卫生。

3、不准梳留怪异发型,女员工不准披头散发,头发长度不宜过肩;男员工头发发脚不遮耳部,发长不盖衣领,每天须剃胡须,不准烫发、不准留小胡子、不准留大鬓角。

4、站立要端正,挺胸、收腹、抬头、两眼平视。男子两臂自然下垂于体前交叉,右手放在左手上。女子将双手背于背后;男子双脚开立与肩同宽,脚尖向前;女子双脚呈"V"字形,膝和后脚跟要靠紧。

5、就坐姿式要保持上体挺直,两肩放松,下巴向内收,胸部挺起,使背部与臀成一直角,双手自然地放在膝上,坐在椅子面积的三分之二处为宜。

6、行走要轻松稳舰挺胸抬头、两眼平视、步距要符合标准。

7、在岗位上行为要规范。不准在客人面前打喷嚏、打哈欠、伸懒腰、挖耳鼻、梳头发、剔牙、打饱咯、挖眼屎、搓泥垢、修指甲;不准交头接耳;不准说笑聊天。

五、电话接听:电话铃声响三声之内必须接听,先说“您好,振业物业公司某某部门或管理处”,然后再询问对方有什么可以帮助的。不得使用不礼貌或粗鲁的语言。

六、言谈:与客户交谈时,应不卑不亢,两眼平视对方,不时点头,以示在认真倾听。

七、服从上司

1、各级员工必须有强烈的服从意识。每一位员工必须明确自己的直接上司,切实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和督导,按时完成本职任务。

2、不得顶撞上司,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终止上司安排的工作,若遇疑难或不满可按正常程序向领导或人事部门投诉。

3、若在工作中出现意外情况而自己的直属上司不在场,又必须立即解决时,可越级向上级主管请示或反映。

八、合作精神

公司和各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依赖于多个部门或岗位共同合作。各部门的工作都是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员工必须树立合作的意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为下一岗位或部门创建条件,保证业主(住户)对我们工作的满意。

九、工作行为与规范

公司对每个岗位的工作都制定了工作程序和规范,作为约束和指导员工的工作步聚。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可随意更改,如需变更,须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由公司管理部门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更改。

十、服务准则

业主至上,宾至如归,使业主(住户)对我们的服务无可挑剔,是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准则。

十一、上、下班及签到

1、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在工作时间内未经主管批准,不得无故早退,员工必须按部门主管编排的时间表进行工作,若需对值班时间做出调整或更改,必须事先得到主管的批准,否则均按旷工论处。

2、员工上、下班必须按规定签到。【关于福利费的补充规定福利发放与出勤挂钩】

3、代人或托人签到,均属舞弊行为,将会受到公司的严厉处分。

十二、证件及工号牌、员工工作证

员工证是员工当值的证件和标志,仅供员工当值使用,不准借给他人,员工证和工号牌如有遗失,应立即向管理部报告并办理补领手续。

员工离职时应将员工证交回管理部。

十三、员工工作制服

1、新员工入职后,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需要,按规定提供统一工作制服,所有工作制服均属公司财产,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签领并按照公司的制服管理规定进行使用和保管。

2、员工在上岗当值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保持工装整洁、端庄。除在公司规定范围内的因公或批准外,不准穿着或携带制服离开公司。

3、员工离职时,必须将制服交回公司,并按规定办清退还手续,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失,则需按规定赔偿。

十四、公司财物

1、爱护公司财物是每位员工的义务,每一位员工必须养成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和节约使用其它易耗品的良好习惯。

2、未经批准员工不得擅自取用公司内的各类物品作个人自用,否则,以偷盗论处。员工如因蓄意疏忽或恶意而引致公司的财产损失,将会受到所损坏物价值之10倍的索赔,并受到严厉的处分。

3、如果员工犯有盗窃财物行为,将会被立即开除职务并送公安部门查办。

十五、人事资料

员工入职后为了便于公司考察、使用,需要填交各种人事资料。员工填交的各种表格必须真实,不得隐瞒伪造,如有隐瞒或伪造,一经发现公司立即作出严厉的处理,并保留追究行政责任的权力。

十六、拾遗

员工在小区(大厦)范围内,拾到任何财务,都应即时送交部门主管或转送公司管理部,并将详细情形记录在拾遗本内。若拾遣不报,据为已有,则以盗窃论处;拾金不昧者,则将受到奖励。

十七、员工通道

员工上下班,必须行走指定的员工通道,工作期间亦应搭乘员工电梯,行走员工楼梯或通道。

十八、员工餐厅

1、员工当值期间必须在公司员工饭堂用膳,并执行公司规定的就餐规则,不得在饭堂以外的地方进膳。(经管理部门批准者除外)

2、员工进膳必须按部门主管安排的时间进行。用餐时应出示餐卡,接受饭堂有关人员的核实。

3、员工每月将获公司颁发餐卡一张,餐卡只限持卡员工个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若有遗失,应即上报部门主管并知会管理部,办理补领手续,并按规定补交费用。

十九、员工宿舍

1、员工入职后,可根据个人生活的需要,向所属部门主管提出宿舍申请报告,并由所属部门统一向管理部申请,公司会根据情况为员工提供一人床位的住宿条件。

2、员工办妥入住宿舍手续的同时,可收到一份宿舍管理规定,员工应认真阅读此规定,并在《住宿须知》上签字,以表确认。如有违反,将会按规定的情节受到处分。

二十、保密

未经公司批准,员工不得向外界透露、传播或提供公司的内部资料,公司的一切有关文件、档案和资料不得交给无关人员,如有查询,可请查询者通过正常手续与管理部联系。

(二)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工作中所遵循的与其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准则和规范。员工的职业道德,就是员工在接待业主(住户)时所应遵循的职业行为准则。它的核心是为业主(住户)服务,并通过全体员工的一言一行,表达出企业对业主(住户)的服务精神,反映出企业的精神面貌。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包括对员工在思想基储服务精神、经营作风、工作态度以及职业修养等方面的规范要求。这是调节员工在其工作中如何正确处理各种关系的行为准则。

一、思想基础方面的规范要求

首先要树立热爱本职,忠于职守的思想。热爱本职,主要是指热爱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维护本职业的利益,在技术上精益求精,力求掌握最好的职业技能;忠于职守,主要是指要认识到自己从事的职业对社会、对他人应履行的义务,具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发扬职业献身精神。

二、服务精神方面的规范要求

物业管理行业是服务行业,其根本宗旨是为业主(住户)服务。因此,所有员工必须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地为业主(住户)服务。

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应逐步建立规范服务,即正常服务、多功能服务、专项服务、现代技术服务的质量要求。正常服务就是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热情、公平、周到、负责;多功能服务就是提供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连带服务以满足多种需要;专项服务就是为服务对象提供特殊的需要;现代技术服务就是随着商业技术装备的逐步改进,扩大科学技术服务。

要热爱业主(住户),把他们当亲人,要以平等的态度接待他们,一视同仁,不厚此薄彼,不以衣帽取人,做到生人熟人一个样,大人小孩一个样,职务高低一个样。

三、经营作风方面的规范要求:

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的一切经营活动,都是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因此,每一个员工必须端正经营作风,做到"信誉第一,诚信无欺"。

四、工作态度方面的规范要求

廉洁奉公,公私分明,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每一个员工必须严于律已,清正廉洁,不损公肥私。要敢于同贪污、盗窃等违法行为做斗争。要始终把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利益放在第二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五、职业修养方面的规范要求

要树立崇高的理想和信念。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人生观解决人为什么活着,怎样活着的问题,是指导人们思想言行的"总开关"。人生的目的、理想和信念,对人生起着精神推动力的作用。

要努力学习业务技术。光有为业主(住户)服务的思想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为业主(住户)服务的本领。这就要求员工必须抓住一切机会和时间努力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技能。

要有高度的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敢于抵制一切违反-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行为,做到不敷衍,不放任,不采取自由主义态度,为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做出自己的贡献。

十八、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一、培训宗旨:

向管理要效益、向培训要人才

通过短期密集培训及中长期培训,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造就新型的适合丹枫白露智能化物业管理的高素质人才,为行业造就一批精通管理与现代技术的专业队伍。

二、培训目标:

100%的持证上岗率

100%的精通智能化网络,成功掌握2-3门相关专业

通过2-3年造就一批现代物业管理的高素质队伍

三、培训内容:

1、智能化住宅的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智能住宅可能出现的管理漏洞;

2、各岗位培训,特种工种操作及新技术、技能培训;

3、服务质量服务技巧培训;

4、企业形象及住户满意系统CS培训;

5、丹枫白露管理模式培训;

6、电脑基本操作技能培训;

7、法律、法规、物业发展动态培训。

四、培训方式:

集中密度的短期与中长期培训相结合,自办培训与联办、代训相结合,知识结构原理培训与具体实践操作相结合。

五、培训机构建立、监督、奖罚办法及培训经费

培训由公司领导专职负责,专设培训部、层级落实,统筹安排。

入住前期培训:每日培训、周末考评

入住后期培训:每周培训,月月考核

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将作为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严格按照优秀、及格、不及格等级别处以不同程度奖罚,不合格者将予以调换岗位甚至辞退。

在所有培训的管理人员中,实行10%的淘汰率,能者上,庸者下,力争通过培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将物业管理推向更高的境界。

培训经费:聘请老师、场租、书籍等费用,原则上由管理服务费中提取,根据实际情况可由被培训人员补充部分不足经费。

十九、管理人员奖惩制度

为增强管理人员服务意识,鼓励其积极性、创造性并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管理人员给予应有的惩处,管理处在管理中将严格贯彻"奖优罚劣"的基本方针,即:"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小过即改,既往不咎"、"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一、奖励

1、奖励条件:

员工表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管理处将酌情给予奖励:

1)对改进经营管理、提高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2)在完成工作、任务及服务质量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3)在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使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取得显著效益的;

4)节约资金和能源的;

5)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检举、揭发损害管理处及住宅区利益或违规行为,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已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的;

8)见义勇为,舍已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的;

9)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2、奖励方式:

1)口头或通报表扬;

2)记功;

3)晋升工资或晋级;

4)通令嘉奖;

5)授予荣誉称号。

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3、奖励程序: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直接向上级将事迹书面报告和《奖惩建议申请书》呈报管理处主任办公室,经公司经理签署后执行。

二、处罚

1、过失种类:

管理人员过失分甲、乙、丙三类,触犯其中任何一条都要给以相应的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甲类过失:

1)上班迟到、早退的;

2)非因工作需要,上班时间会客聊天或长时间占用电话的;

3)拖延执行上级命令的;

4)不按规定着装的;

5)有其他不道德的行为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乙类过失:

1)代人打卡、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达5次以上的;

2)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尚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3)当值时擅自离岗、睡岗或干私活的;

4)私藏、私拿公司各种物品占为已有或违反规定浪费、损坏、丢失公物的;

5)涂改或伪造医生证明书、各类工作记录表格的;

6)在禁烟场所吸烟的;

7)没有尽职及时报告事故的;

8)使用亵渎性或辱骂语言的;

9)服务态度差,遭业主(住户)合理投诉的;

10)一切有碍生产安全和公共秩序行为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丙类过失:

1)连续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2)贪污、受贿、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章指挥隐瞒工作过失造成事故或损失的;

4)损坏设备、工具造成经济损失的;

5)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或公开拒绝执行上级命令的;

6)服务态度差,当年累计被客户投诉5次以上或损害客户利益的;

7)发生紧急情况时不参与救护或逃离现场的;

8)参与打架斗殴、寻衅闹-事,造成人员伤亡的;

9)其他严重违犯公司规定的。

管理人员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2、外罚方式: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降级、撤职、罚款;

4)辞退或开除;

3、公司正式职工触犯国家法令法规,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制裁。其他人员如下规定:

1)责令停止履行职务(岗位)职权,停职期间取消浮动工资及奖金,直至另行安排工作后按新的岗位计发工资、奖金;

2)员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期间,只按本人原工资标准的60%发给生活费;

3)被收留审查、刑事拘留、司法拘留、留用察看处分或被判处徒刑期间的工资参照《深圳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条例执行;

4)在给予员工行政处分的同时,如需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金在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

公司聘用工、临时工如触犯国家法令法规,除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制裁外,公司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二十、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为搞好集体宿舍的管理工作,创造一个卫生、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维护管理处及公司的形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树立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修养,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自觉做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

二、认真维护并合理使用宿舍内智能系统,收到指令立即投入工作。

三、宿舍必须坚持每天有人值日,负责室内外的环境卫生工作,监督他人搞好内务卫生,负责来人来访的接待工作。

四、严禁外来人员留宿,有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的要向队长汇报,经管理处同意后方能留宿,并做好登记。严禁集体宿舍男女混住,如有不汇报又不听劝阻者,以扣罚工资至开除为止。

五、根据不同工作岗位,在具体要求的起床时间起床,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禁止在宿舍内大声喧闹影响他人休息,班后外出一律执行请、销假制度,晚上12点后,除上班人员外,其他队员必须就寝。

六、做好安全防火工作,禁止在室内乱拉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的电器。

七、严禁偷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作除名处理,并酌情交有关部门处理。单车禁止放在寝室内。

七、自觉做好节约用水、用电。

二十一、回访制度

为了加强梅林住宅区管理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物业管理能力,特制定回访制度。

一、管理处主任不定期进行访问住户,解释管理处的内部管理程序,运作情况,住宅区管理制度,人员的责任范围。

二、上门征求业主和住户对管理人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善我们工作方法,使我们能够进一步为住户服务。

三、上门征求业主和住户对管理处员工的意见、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大力协助我们进行人事安排。

四、管理处人员接到住户的投诉电话或口头投诉,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小问题立即处理,大问题上报管理处主任,并有一个明确的答复,三天内解决完毕,并记录解决的方法,告知住户解决问题的程度。

五、住户有偿服务较大项目审报单须请住户填写服务意见的评语,管理处依据住户的评语,对维修人员进行考核。

六、对有偿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公开,收费标准严禁超出收费标准,对超收标准者,管理处应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第2篇: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一、会议制度

(一)jú长办公会

1、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上级党委及市委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并落实具体工作方案;

(2)研究决定本局干部调动、工作调整以及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等机关内部重大事宜;

(3)研究决定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临时性任务的落实方案等;

(4)研究决定年度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计划及重大活动安排;

(5)研究决定本局党组、各股室及支委请示的重大问题;

(6)研究较大的财务开支。

2、会议规程

(1)jú长办公会由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以及涉及工作业务的股室负责人参加;

(2)会议时间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3)会议由jú长召集、主持(

(4)会议议题由jú长会同副jú长提出,办公室负责整理并报jú长确定,特殊情况也可由jú长委托副jú长确定;

(5)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办公室负责通知,若议题需要发放材料,由办公室负责准备;

(6)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并根据需要整理印发《jú长办公会议纪要》,报jú长或副jú长签发;

(7)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二)局务会议

1、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通报重要情况;

(2)研究部署本局年度、季度及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重点工作情况;

(3)研究讨论需要在本局协调的重大活动安排、中心工作和突击性工作的落实计划、措施;

(4)制定修改本局规章制度;

(5)研究须经局务会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2、会议规程

(1)会议由局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组成,由jú长或jú长委托副jú长召集和主持;

(2)会议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3)会议议题由jú长会同副jú长提出,各股室拟定议题在向分管副jú长汇报后,统一报办公室整理汇总,由办公室提交jú长或副jú长确定;

(4)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和记录;

(5)各股室负责人应按会议讨论形成的决定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局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三)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

1、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2)通报本局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

(3)部署局机关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计划和措施;

(4)宣布对局机关干部调整和奖惩的决定;

(5)需要讨论或宣布的其它问题。

2、会议规程

(1)会议由局机关全体人员参加;

(2)会议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3)会议议题由jú长办公会、局务会或局班子成员提出;

(4)会议由副jú长主持,jú长做总结,办公室负责会场布置、考勤和记录等其它会务工作。

二、工作制度

(一)jú长全面负责本局行政领导工作,对主管市长的工作负责,副jú长负责所分管的工作,对jú长的工作负责,股长及工作人员对分管副jú长的工作负责,一切工作按程序办理。

(二)建立局党组领导下的局党组办公会、局务会、全局干职工会议制度。局党组办公会,由党组书记、jú长及召集党组成员组成,对本局行政、人事、财务、执法等重大事项进行决定;局务会在局党组办公会的基础上吸收股室负责人组成,对本局阶段性工作进行讨论研究;全局干职工会,全局人员参加,总结工作布置任务,听取意见。局党组办公会、局务会不定期举行,但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全局干职工会议每月2—3次。做到月初有布置、月中有检查、月底有小结,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年度工作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局内按岗位责任分工,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方式,干职工必须认真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做到日有记录、月有小评、年有总结。

(四)严守工作秘密,不做违反工作原则的事;严格依法办事,不做超越权责范围的事;严格按制度办事,不做违反工作程序的事;为政清廉、办事公道,不做循私舞弊、违纪违法的事。

(五)每位干部职工在工作接待方面力争做到“五个一”:献上一个微笑,送上一句问候,递上一条椅凳,端上一杯热茶,给上一个答复。工作不分轻重,严格按法律按程序办理,不拖拉,不推诿,办事做到既热情主动,又廉洁高效。

三、学习制度

(一)本局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局里的集体学习,自己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每周进行政治理论、业务知识集中学习一次。

(二)学习采取阅读文件和报刊文章、看电教片、请人授课辅导、座谈讨论等形式。

(三)学习内容包括党的各项政策理论、市场经济知识、发改、统计工作业务知识和计算机实用知识等。年度学习计划由机关支部会同办公室制订。

(四)集中学习时间为:每月第一个星期五下午,如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学习材料,可随时组织传达、学习。支部每月召开两次以上学习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位干职工年初选一本书和一部法律法规作为阅读内容报办公室备案,学习过程中做好读书笔记,看完后写一篇心得体会,在年底由办公室统一收集送局党组检查审阅。

(五)每次学习要考勤登记,除到外地出差和下乡外,均应按时参加,如确属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六)学习情况列入绩效考核,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依据;鼓励全体干职工向各级刊物投稿,给予适当奖励。

四、考勤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旷工,无故请假。

(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绩效考核手册》。每季度由办公室检查一次《绩效考核手册》,干职工因工作外出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去向和时间。

(三)请假一天由主管jú长批准。请假两天由jú长批准,请假三天或三天以上须书面请示。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是批准后方可离岗,并由办公室登记。

(四)未经请假和不能说明工作去向而未到岗者,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处理。

(五)上班时间,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串岗、闲谈、高声喧哗,不得做与公务无关的事。

(六)局内组织学习及各项集体活动、劳动,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违者纳入考勤制度考核。

五、办公室制度

(一)日常事务

1、办公室是本局的综合性、服务性、行政事务性部门,办公室工作好坏体现全局的工作面貌和业务水平,因此全局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办公室的工作。

2、办公室必须搞好上传下达和局里各项活动的安排布置,后勤安排、劳动人事、安全保卫、电话记录、文件撰写、收发、归档、内部考核、办公用品管理、接待来访来信、信息综合、各种会议的记录、车辆派用、接待安排等工作做到事事有记录,事事有回音,工作井井有条。

3、文件流转,必须按部门,业务类别入档,交jú长审阅,由jú长交办,承办者必须阅文签名,并写明承办情况,除政策性较强的文件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外,每个星期文件流转完毕交办公室归档。各股室应在当天将阅文夹送还办公室。

4、本局行政发文,一律由办公室拟稿,办公室主任负责文字审核,jú长签发,再行打印分发。业务发文由各股室拟稿,主管副jú长审稿会签,统一由办公室进行复核、编印文号,经jú长签发后方可发文。所有文件必须底稿一份,文件2份,由办公室统一整理存档。

(二)物资采购制度

1、物品采购范围

具体包括办公设备购置、办公用文化用品、车辆用品、日用品等消耗性支出和会议支出,凡需列入局财务的所有办公经费支出项目都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采购范围(维修车辆、购买汽油按车辆管理制度实行,接待费用按接待管理制度实行)。

2、物品审批程序

(1)各股室按照需求,提出采购申报,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报办公室汇总。

(2)物品价值总额在2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定;总额在200—1000的由分管副jú长审定;总额在1000—5000元由jú长审定。价值5000元以上由党组研究确定。

3、日常消耗品采购办法

(1)日常消耗性办公设备用品包括:打印机使用的纸张、硒鼓、墨盒、墨水;传真机使用的硒鼓、墨粉;办公用存贮介质(不包括移动硬盘、U盘);办公设备维修、维护用品、日用品(卷纸、垃圾袋、一次性纸杯)等。

(2)办公室随时了解全局日常消耗性办公设备用品需求情况;

(3)由办公室及时按需求报主管领导批示进行购买;

(4)使用部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登记领取;

(5)费用结算,凭有税发票和采购用品详单定期结算。

4、大宗物品和固定资产采购办法

大宗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先写出采购申报,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具体要求,由办公室汇总,报jú长办公会同意后,由办公室按财政纪律规定办理采购手续,统一采购结算。

5、物品的管理

(1)一般物品可根据工作需要,由股室工作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本股室负责人签字后,直接到办公室领取。

(2)特殊物资由使用股室提出书面申请,需经办公室分管领导鉴批后,直接到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

(3)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物品的管理工作,要认真做好新购物品入库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要建立物品管理台帐,做到入库有手续、发放有登记。

(4)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审批计划进行采买,不得随意增加采购品种和数量,凡未列入采购计划或未经领导审批的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办公室分管领导不予签字,财务不予报销。

(5)要严把采购物品质量,做到秉公办事,货比三家,择优选买,不从中谋取私利。

6、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印章管理

1、印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

2、印章不得随意携带外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管。外出人员不准带盖有公章的空白信纸。

3、印章的使用应坚持“严格把关,专人使用”的原则,严禁任何股室以及无关人员私用印章。日常行文用章由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掌握;如有重要信函或文书材料加盖公章,须由分管副jú长审批。

六、财务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

(二)认真搞好财务审批工作。坚持如下原则:

1、局内财务实行jú长“一支笔”审批。单项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由jú长办公会议研究,jú长审批。原始报销凭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财务分管领导审核、jú长审批同意,方可报销;

2、各种会议、活动等开支,必须事先编制经费预算计划,经办公室报财务分管领导预审后,报jú长审批。

3、凡因工作需要,向单位借款,须经jú长或分管财务工作副jú长审批签字后后方可领取,在完成工作后及时报结。

4、接待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来韶人员,一律按标准从简接待。

5、差旅费报销按财政局开支规定标准审批,如特殊情况超过标准的,由jú长审批后方可报支(须经国库集中支付局审核)。

6、财务人员要按照财务制度严格把关,对不按规定、手续不全或凭证不实的,不予办理付款。

(三)及时认真做好收入及经费的账务处理工作,及时和银行、出纳对好账,做到账实,账账相符,及时编制和上报会计报表,搞好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购置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必须经验收入库、登记,方可报销。

(四)提高办事效率,因公参加会议、检查、报表等出差至湘潭、长沙等地,要请示局领导及办公室,说明事由、时间、地点,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出差人数及出差事项。外出差旅费、在外用餐等费用每月下旬(周五)报销一次,由办公室主任预审、财务分管领导审核、jú长审批,月月清报,不得拖延。未经同意的出差事项,不能申报出差补贴。

(五)财务部门每月向财务分管领导汇报本局各项经费收支、财务状况,财务分管领导分析整理相关财务资料后再上报jú长。

(六)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执行不相容职责分离原则。会计、出纳应依照会计法规作出职能回避(如会计不经手现金,出纳不经手账务等),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办公室执行外部监督。

七、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

1、局内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用车原则是优先公务,优先急事,优先远程,优先领导工作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强行用车。

2、实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各股室工作用车应提前通知办公室(市内提前半天,市外提前一天),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尽可能做到合并用车。市内用车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外出湘潭、长沙等报分管领导同意,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用车,司机也不得擅自出车。

3、用车范围,去省市办理重大事项的,接待上级来韶检查指导工作的,工作检查调查及其它需用车的事项,提倡勤俭节约,可派可不派的车次坚决不派,控制出车次数,交通便利的地方,鼓励乘座公共汽车。局领导因公到省、市办事,无特殊情况报请jú长批准后方可派车,其他工作人员需有2人以上的集体会议或其他特殊情况方可派车。节假日用车须先报用车计划。

4、单位职工因私事用车,原则上严格控制,本市范围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出市范围由分管领导审批,本局职工因父母、配偶、小孩有病等特殊情况应予以照顾。

5、车辆停放要遵守行政中心行政科的相关规定,若违章停放影响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评分的,年终扣发司机个人奖金。

(二)车辆使用及维护

1、实行车辆油卡充值与里程复核制度。单位油卡主卡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副卡交由司机使用,油卡每次充值后必须复核公车驾驶里程数,办公室负责登记入档,以备查询需要。

2、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制度。车辆维修前,司机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具体情况,如部件损坏程度、配件价格等,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副jú长同意后,安排司机本着节俭、安全的原则在指定地点维修。司机未经请示或擅自做主维修的,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司机自行承担。出差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维修车辆时,司机应及时电话告知办公室。

3、司机应当爱护车辆,勤洗擦、勤检查、勤保养,始终保持车容整洁和安全运行,妥善保管车上的财物。不得带故障出车,不得疲劳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车辆外借。

4、司机必须安全出车,遵守交通法规,若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和有关部门和局领导联系,以便及时处理,未经办公室及局领导同意,私自用车的事故由司机及用车人负担责任,并扣除司机全年安全奖及年终奖,司机必须填好出车记录,以便考核出勤。司机安全行车,按年度考核,安全奖按规定核算,发生安全事故,取消安全奖。

5、司机在正常工作日及节假日都应保证通讯畅通,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接待管理制度

(一)接待范围

1、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

2、公务性接待。包括各级、上级部门及当地党政领导和工作人员来我局的公务活动(视察、指导、检查、调查、联系工作等)。

3、非公务性接待。主要是参观旅游接待,包括各地本系统及友好单位的来客、上级通知要求接待的客人、局领导交办应接待的客人等。

(二)接待程序

1、会议接待。综合性培训、会议或其他重要活动的接待,经jú长或jú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2、公务接待。各股室应事先将来客情况告之分管副jú长,由分管副jú长向jú长报告,办公室根据jú长批准的标准进行定点就餐或住宿。

3、非公务性接待。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登记,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规定标准接待,并指定专人负责。

(三)、接待标准

1、用餐标准

(1)会议接待

包括培训、其他的专题会议等,每日80元/人,其中:早餐20元/人,中晚餐各30元/人。(上级安排的培训、会议,由上级部门负责经费的,按上级要求办)。

(2)公务接待

市局机关人员到我局办理公务,每日80元/人,其中:早餐20元/人,中晚餐各30元/人,或按最低标准200元/桌,最高标准400元/桌接待(不含烟酒)。特殊情况由局领导视情确定。

省级客人,每日100元/人,其中:早餐20元/人,中晚餐各40元/人,或按最低标准300元/桌,最高标准500元/桌接待(不含烟酒)。特殊情况由局领导视情确定。

中央部级来客。每日140元/人。其中:早餐20元/人,中晚餐各60元/人,或按最低标准400元/桌,最高标准800元/桌接待(不含烟酒)。特殊情况由局领导视情确定。

(3)非公务性接待

一般客人,就餐标准按中、晚餐25元/人标准或按150—200元/桌。原则不安排烟酒。

友好单位及兄弟单位的客人,就餐标准按30元/人或按200—250元/桌(不含烟酒)。

重要客人及局领导指定的客人,就餐标准按50元/人或按300—500元/桌(不含烟酒)。或按jú长指定的标准执行。

2、旅游及住宿标准

(1)本系统的一般来客,由我局负责开具景点的优惠介绍信,需住宿的,由我局联系宾馆,参观、住宿费用由来客自理。

(2)上级领导部门来电来人需接待的,及友好单位和有关兄弟单位的客人,由我局负责主要景点门票,安排陪同人员及车辆。住宿费用原则上由来客负责,特殊情况报局领导审批。

(3)重要客人和局领导指定接待的客人,门票、住宿费及其他费用,由我局承担,并安排车辆和陪同人员。

3、用酒标准

用酒标准原则上按接待的客人等级确定。未经局领导同意,只能用办公室指定用酒,接待外地客人原则上用本地酒。上级领导部门、党政部门及其重要客人考察、检查指导工作,以及部门联谊活动或重大、特殊的座谈会,可适当安排水果、香烟等。

(四)接待管理

1、用餐、住宿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定点用餐和住宿,由办公室通知各定点单位、餐馆做好接待工作,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到宾馆、酒家签单,遇特殊情况需向分管领导或jú长报告。

2、实行烟、酒、槟榔办公室统一购领登记制度。批发采购,专人管理,领取登记,并及时核好库存,防止浪费和流失。由各股室负责人到办公室申请领用。办公室接待原则上不发放整包烟,如有特殊情况,报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接待人员不准擅自在就餐等消费处用公款购买烟酒及其他物品。未经局领导批准,不报销高档酒水、物品和高消费的发票。不得在各种娱乐场所、商店、纪念品店等处签单。

3、纪念品实行统一购领制度。纪念品原则上不赠送,如上级领导有要求或局领导要求,按要求赠送纪念品,并要求各股室负责人到办公室领用。

(五)监督管理

本制度由办公室实施和解释,各股室负责监督。

九、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制度

1、采取可行的技术保护措施,维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有效地发挥档案的作用。

2、建立健全档案的登记和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接收、移出、整理、鉴定、利用等均须有记录,做到数字准确、案卷与目录相符。

3、定期检查室内档案,做好“八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分管领导报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4、档案室要保持整齐、清洁,根据需要做好通风工作;保管档案要根据保管期限按期鉴定。

5、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对所管理档案必须严格办理移交手续,并由主管领导监交。

(二)查、借阅制度

1、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有关档案资料。

2、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办理借阅手续;绝密档案,须经领导批准后才可借阅。

3、只准查阅与本人工作相关的内容,不得查阅无关的档案材料,更不得乱翻和乱看。

4、要爱护档案,查阅时不得撕页涂改,如有损坏,应接受处理。【关于福利费的补充规定福利发放与出勤挂钩】

5、凡外单位需要利用本单位档案、资料的,须持单位介绍信,说明利用目的,并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取证。

(三)各部门省、市级下发文件原件统一交办公室存档管理。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十、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坚持依法行政,清廉为政,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以公开公正、讲求实绩、群众公认、领导评价的原则,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等其他有关方面。重点考核实绩,考核层次为股室所考核,年终评比先进的股室所;个人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

(三)个人考核,按德、能、勤、绩相结合进行考核。必须圆满完成本岗位的工作,遵守考勤制度,服从安排,认真填写《考勤纪实手册》。本人从事的专业,年终在省、湘潭市的评比排队,作重要的评审依据,在湘潭市五县市区业务考评中,名列后2名的不得评优岗。在日常工作中,因责任心不强,工作重大失误,对全局造成不良影响,不得评优岗。

十一、福利及医疗费报销制度

(一)在政策及财务纪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努力提高全局干职工的福利待遇,局行政在经费上、政策上积极支持本局支部、女工委、工会的活动,局工会应定期向局党组办公会汇报活动及经费情况。

(二)积极关心职工学习、生活、工作,创造条件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局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逝世可动用本局的车辆,局行政以本局名义慰问并探视,以示关怀;局内干部职工生日,以局名义送一束鲜花;局内职工工作异动,以局名义开欢送会。

(三)医疗费用按照有关政策进行医疗费用的报销。

第3篇:办公室管理制度汇编

企业集团管理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以现代企业制度为保证,合理配置企业集团资产,发挥集团优势,提高资本的运营效率。企业集团公司对集团内成员单位的财务管理模式可分为“集权式”、“分权式”和“集团总部指导下的分散管理”三种。

(一)“集权式”管理模式

采用本模式的企业集团,财权绝大部分集中于母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采取严格控制和统一管理。集权式的特点:财务管理决策权高度集中于母公司,子公司只享有少部分的财务决策权,其人财物及供产销统一由母公司控制,子公司的资本筹集、投资、资产重组、贷款、利润分配、费用开支、工资及奖金分配、财务人员任免等重大财务事项都由母公司统一管理。母公司通常下达生产经营任务,并以直接管理的方式控制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在某种程度上,子公司只相当于母公司的一个直属分厂或分公司,投资功能完全集中于母公司。

集权式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优点:(1)便于指挥和安排统一的财务政策,降低行政管理成本;(2)有利于母公司发挥财务调控功能,完成集团统一财务目标;(3)有利于发挥母公司财务专家的作用,降低了公司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4)有利于统一调剂集团资金,保证资金头寸,降低资金成本。集权式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的缺陷:(1)财务管理权限高度集中于母公司,容易挫伤子公司经营者的积极性,抑制子公司的灵活性和创造性;(2)高度集权虽能降低或规避子公司某些风险,但决策压力集中于母公司,一旦决策失误,将产生巨大损失。

(二)“分权式”管理模式

采用本模式的企业集团,子公司拥有充分的财务管理决策权,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以间接管理为主。分权式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在财权上,子公司在资本融入及投出和运用,财务收支费用开支,财务人员选聘和解聘,职工工资福利及奖金等方面均有充分的决策权,并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自身情况做出更大的财务决策;在管理上,母公司不采用指令性计划方式来干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而是以间接管理为主;在业务上,鼓励子公司积极参与竞争,抢占市场份额;在利益上,母公司往往把利益倾向于子公司,以增强其实力。

财务管理权限集中与分散互为反正,由此产生的利弊也大致相反。分权式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优点;(1)子公司有充分的积极性,决策快捷,易于捕捉商业机会,增加创利机会;(2)减轻母公司的决策压力,减少母公司直接干预的负面效应。分权式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缺陷:(1)难以统一指挥和协调,有的子公司因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甚至损害公司整体利益;(2)弱化母公司财务调控功能,不能及时发现子公司面临的风险和重大问题;(3)难以有效约束经营者,从而造成子公司“内部控制人”问题,挫伤广大职工积极性。

(三)集团总部指导下的分散管理

绝对的集权和绝对的分权是没有的,集团总部指导下的分散管理模式强调分权基础上的集权,是一种集资金筹集、运用、回收与分配于一体,参与市场竞争,自下而上的多层决策的集权模式。此模式既能发挥集团母公司财务调控功能,激发子公司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有效控制经营者及子公司风险,有利于克服过分集权或分权的缺陷,有利于综合集权与分权的优势,是很多企业集团追求的相对理想模式。

(四)选择集团财务管理模式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三种模式各有千秋,企业集团应依据自身状况权衡利弊。一般而言,企业集团选择财务管理模式时应主要考虑股权集中度、子公司性质、集团规模、母公司经营者风格等因素。

二、企业集团管理模式选择的现实构想

针对一个具体的企业集团不同财务管理内容,对其财务管理的集权分散程度应加以权衡,进行选择,为解决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模式选择以及企业集团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找一个突破口。

(一)强有力的集权

1、现金管理。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资金流转的起点和终点都是现金,其他资产都是资金在流转中的转化形式。因此,现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中心,如何把母子公司分散的现金集中起来,降低现金的持有水平,保证集团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是集团财务管理面临的重要问题,对子公司财务的集中管理强化现金管理提供了条件。必须加强:

(1)银行账户管理。针对目前企业集团出现的子公司私自在银行开户截留现金的问题,母公司应加强对子公司开户的控制,子公司在银行开户须经母公司审批,所开账户必须由母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2)现金预测。为了使现金管理变被动为主动,克服短期行为,母公司应通过整体预测,对集团以现有资金能做多大的经营规模,需要多大的融资规模可寻求的资金来源等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对于财务部门而言,则要随时掌握每一个时期和时点可以运用和必须支付的现金。

(3)筹资管理。母公司在现金预测基础上,研究集团资金来源的构成方式,选择最佳的筹资方式。子公司所须资金不得擅自向外筹集,而须在集团内部筹集,并由母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此项业务,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还可以借助价值规律,实现集团内部资金的有偿使用即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时支付利息。

2、预算管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集权管理还体现在,母公司对制定用于指导各子公司的预算拥有最终决定权。母公司根据集团发展规划,提出一定的总目标,据以编制公司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各项指标分解下达给各子公司。子公司根据母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和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年度预算,上报母公司审批。母公司成立专门的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和平衡各子公司的预算,并汇总编制集团预算。经批准后的预算下达给各子公司,据以指导其经营活动。预算执行过程中,母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偏差,保证预算的完成。

(二)集权与分权的适当结合

1、投资管理。集团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集团公司的发展方向,因此集团投资管理倾向予采用集中管理。在母公司对子公司资金加以集中管理之后,投资管理可以适当分权,即子公司有权制定一定金额以下的投资项目,但一般占集团投资很小的一部分。有的集团是根据子公司等级来划分投资权限,超过规定限额的投资项目要向母公司提出申请。母公司应建立健全子公司对外投资立项、审批、控制、检查和监督制度,并重视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防止出现只投资不管理的现象,规范子公司投资行为。

2、利润分配。母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主体,其利润分配是集团分配的核心内容。母公司可以控股方式形成,对应的是按股份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对母公司而言,子公司所增利润要按一定的比例留在母公司,以便满足集团的长远发展需要,同时也要保证子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得到逐步增加,这是集团凝聚力的动力源泉。对于子公司的工资,资金的分配应实行总量控制,建立健全对子公司工资、奖金分配的检查和控制制度。子公司要严格按照母公司规定的工资奖金计提原则,在计提工资金额范围内自主分配。

(三)广泛彻底的分权

母子公司财务的集中管理并不排斥子公司的独家核算,而母子公司各自平等独立的法人地位,为财务管理的分权化提供了依据,子公司在母公司审定的决策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自己的生产、销售、投资、分配等享有法定的经营权。子公司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从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到售后服务一条龙经营。在订立合同、业务购销、资产负债和留存受益的核算上,均体现了子公司应有的独立核算地位;制单、审查、记账和报表系统均由子公司按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办理。

四大误区阻碍财务管理误区一:片面追求财务数据集中,缺少对集中财务的集中式和分布式应用需求的全面理解

误区二:对企业绩效管理在集团财务中的核心作用认识不足

误区三:集团财务解决方案的业务导向重视不足,财务业务一体化发展缓慢

误区四:平台化概念泛滥,基础平台的实际应用与领先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中国绝大部分企业处于快速成长阶段,企业的重组、分立、合并频繁发生,并处在全球化的起步阶段,“一套账”无疑会使企业的重组和调整更加艰难

近两年,国外跨国集团集中财务的管理模式日益为中国企业熟悉,国内各大软件供应商迅速跟进,“集团财务”管理软件由此发展起来,成为管理软件厂商占领高端市场的必争之地。

调查显示,世界前500强的公司,实现财务集中控制的已达80%。在中国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集中财务管理模式被企业集团普遍接受。一时间,“集团财务管理”成为了热门话题。

随着更多的管理软件厂商关注集团财务,大家对集中财务的理解开始出现偏差。有一种代表性的观点如此解释集中财务:“由集团总部统一设立‘一账式'会计账簿、统一制定会计科目、人员权限、业务流程等,各子公司在上级公司规定的范围内增设会计科目、人员等,并基于互联网在异地独立录入数据,电子数据集中存储于集团总部数据库,并由集团总部统一结账、编制会计报表的管理模式就是集中财务。”

显然这种解释将集中财务的集中式应用的一种实现模式等同于集中财务,对集团财务的理解与企业管理需求和实际情况脱节,使分布式应用和混合式应用成为集中财务的盲点,这是在集团财务的应用模式上存在误区。

事实上,专家认为,财务集中的最主要的目的不是要实现每笔业务的实时控制,其出发点是整合集团资源、降低财务费用、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增强业务透明度、提高决策支持水平、提升企业绩效,企业不能舍本求末,为追求“一套账”而付出庞大的总体拥有成本代价。

而更加重要的是,中国绝大部分企业处于快速成长阶段,企业的重组、分立、合并频繁发生,并处在全球化的起步阶段,“一套账”无疑会使企业的重组和调整更加艰难。

企业绩效管理对集团财务的创新意义早已经为国际权威机构所认可。但很大一部分国内集团企业还没有充分认识到“企业绩效管理”给企业带来的价值,绝大部分集团财务解决方案提供商还处在犹豫和观望中。

国内集团财务管理软件的诞生比普通财务管理软件晚,当普通财务软件向财务业务一体化方向演进的时候,集团财务管理软件还处在萌芽之中。所以,虽然部分企业集团的子公司有比较完善的财务业务一体化系统,但大部分集团财务管理软件并没有实现对业务系统的支持。

计世资讯发布的《2015-2015中国集团财务管理软件发展报告》认为,一方面目前部分集团财务软件厂商一味炒作概念,另一方面集团财务的应用方则普遍不了解集团财务软件,80%的用户都表示,他们对厂商所宣传的技术和产品都并不熟悉,这为部分集团财务解决方案的“技术盲点”留下了市场空间。

集团财务软件的平台化发展趋势不可避免,但遗憾的是,“平台化”这一概念被一些厂商作为卖点,而国内少有厂商可以提供真正平台化的集团财务管理软件。

第4篇:市发改委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集中核算转轨的要求和市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单位独立统一核算、统一记账、统一审核,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政策要求,同时为把规范权力运行、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第三条调动全委干部职工勤俭节约的积极性,增强机关工作活力,强化内部管理,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保证机关正常运转。

第四条统一账户、统一预算、统一台账、统一审核,不允许私设账目,规范建账,会计和出纳职责明确,分别设定,严格监管。下属单位咨询公司按原市财政核算中心管理办法,纳入委财务监督管理。

第二章收支预算,目标考核

第五条委属各科室对口各项经费收入及费用支出以科室为单位按月按进度核报,由委财务设立台账统一管理,各科室明确报账负责人按月核对收支金额,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和报账程序实行报账。

第六条收入: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确定各科室和下属单位工作经费争取任务数。

1、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招投标罚没收入由委财务开具非税收款收据,督促各科室及时入账、财政及时返还。

2、因各种特殊情况各科室向市领导、市财政局申请特批的工作经费、追加预算和各项专项经费申请拨付的报告,经市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必须留存财务室备查,便于委财务和相关科室与财政衔接,督促及时拨付到位。

第七条支出:根据各科室和单位工作职能,每年确定基本费用支出控制指标,分别下达给各科室和单位。支出指标核定依据为:以近几年来各科室和单位实际发生费用为基数,综合考虑业务科室和单位工作实际需要以及各科室的实际情况。基本费用支出包括科室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和印刷费等,各科室支出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突破。确因工作需要的特殊开支,由科室提出计划,说明事由,经分管领导审签,财务领导审核,报主任批准或委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八条实行目标考核。各科室争创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争取工作经费和支出指标每年年初下达,各科室工作经费与支出挂钩,体现在经费收支预算中。

第三章规范管理,严格审批

第九条委机关财务人员严格遵守《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体制改革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不谋私利,坚持原则,做到日清(出纳帐务)、月结(会计财务)、三相符,即:帐帐相符、帐据相符、帐表相符。不经领导批示的发票不报,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报,一切按规定办事。在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上,坚持“划分事权,分工负责,厉行节约,严格审批”的原则。

第十条开支范围及规定:

1、属委开支的包括:全委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及聘用人员的工资(含司机出差补助)、医疗保健、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基本支出;以发改委名义的接待费、会议费、设备购置费等;委主要领导的办公费、差旅费等。设备购置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列支,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经分管财务领导请示主任后核批。10000元以上由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由分管财务领导提交委务会研究决定。车辆维修费用由委统一开支。车辆维修,由车队提出申请,按政府采购定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委财务人员核结,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2、科室包干经费,主要用于科室人员办公、出差、接待等工作开支。

3、各分管领导的各项工作开支(含司机差旅费用、路桥费、油费,不含车辆维修费)由各分管科室对应包干。

4、车船燃料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控制,不在办公室管理并通过政府采购认定的油票不予报销。

5、委各项会议组织和经费结算、上级领导及各兄弟地市的接待经费按照《市发改委机关会议、接待制度》管理办法执行。

6、各科室争创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当年超任务完成部分,按超收部分的20%作为科室当年工作经费。

7、在接待开支上,其费用标准可视情况适度掌握,由分管领导把关。

8、差旅费开支,除司机按规定给予出差补助,其他人员实行实报制。凡在市内、省内、省外入住五星级宾馆,须与主任报告,原则上按委领导300元/天以下,科级干部260元/天以下标准报销。

9、单项单次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需报告分管财务领导并请示主任同意后列支。

10、按照财政审核要求,办公用品、烟酒、礼品、打印费等必须附清单。

11、凡属于全委机关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奖金补贴等方面的开支,统一由委政工科按人事工资管理规定办理核定审批。办公室按政工科核定通知的数额,逐人登记造册支付。支付情况每年至少由政工科审核一次。

12、委内各科室所有大件物件采购必须通过办公室集中采购。

13、严格控制参加各种类型的考察、培训、研讨会等活动。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经主任或委务会研究批准。

14、因工作需要各科室需请专家编制规划的,必须提出申请报告,经分管领导和主任审签同意后,由主任(或指定代签人)与其聘请专家签订合同方可财务报账。

第十一条报账要求

1、所有费用开支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执行;

2、经费开支由科长签字,财务核定,分管领导审核,主任审监,分管财务领导签报;

3、支出票据必须真实、有效、内容完整,印章清晰,大小金额一致;

4、支出票据按科目分类,按要求粘贴;

5、招待费、差旅费一次一贴;

6、各科室发生的费用不得跨季审核,否则不予报账;

7、出差、学习或其它公务活动需要现金数额较大时,经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同意后可由经办人到办公室办理借款手续,但借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确实有特殊原因,需请示委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对原来账龄较长的借款,委出纳人员要加强清查并督促归还,对接到催还通知后仍不归还的,于次月从本人津补贴中逐步扣还。

8、公款不得借给个人或私人使用。

9、报账时间要求:每周星期一、星期三。

第十二条报账程序

1、开支经办人按要求归类粘贴好票据。

2、委财务审核票据合法、真实性,并加盖审核章。

3、委分管科室领导审核签字。

4、主任审监。

5、委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报账。

6、各科室科长为报账负责人。

7、签报后的票据交委财务会计报账,登记科室台账并记账。没有特殊情况下,本周会计业务原则上在本周周五办理完,由出纳提现或转账交付报账人,及时处理好会计业务。

第十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所有专项经费的收支全部由委里统一集中管理,凡重大活动、重大开支等专项经费支出须先拟定支出方案,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查,报主任批准,并在委务会上通报。

第十四条建立财务监督和报告制度

1、主办或承办有关会议,应按规模、规格确定标准,由相关科室造成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任审批,分管财务领导备案。

2、科室个人和集体不得截留、挪用、私分任何款项,一经发现,由组织查实,给予严肃处理。

3、加强对重大支出的监督,纪检组、监察室对有关会议费、汽车维修、重大接待费等进行监督。

4、实行财务月报制度。委机关及咨询公司财务报表、科室经费开支情况按月向委务会通报;年度经费收支情况向全委干部职工通报,接受民主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市发改委。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制定的《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篇六:关于福利费的补充规定福利发放与出勤挂钩
2016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第1篇: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案件类别: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经济赔偿金纠纷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公司补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的能否认定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与北京某地产公司劳动争议案评析

争议焦点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公司补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的能否认定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关键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纠纷协商一致违法解除

申诉人:王某

被申诉人:北京某地产公司

一、基本案情

王某系北京某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员工,王某自2016年2月28日起与地产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任销售部管理人员,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佣金。2016年8月1日,王某被确诊为肺结核(无传染性),医师开具的治疗期为9个月。2016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但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同,王某继续在公司上班,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16年1月31日,公司以双方合同已在2016年12月31日终止为由,不让王某继续到公司上班,并在2月17日向王某发出《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提出其定于2016年12月31日(即原劳动合同到期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地产公司仅支付王某2016年12月31日前的工资,及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王某则认为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过低,经与公司协商不成,王某向北京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

二、审理结果

申诉人称:本人于2016年2月28日入职北京某地产公司,任销售部管理人员,2016年月平均工资为8458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1000元,岗位工资3620元,加佣金。双方最后一份合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6年8月1日,本人被确诊为肺结核,医师开具医疗期为9个月。合同到期后,双方劳动关系并未终止,本人一直工作到2016年1月31日,之后单位称劳动合同终止了,不让本人继续上班。2016年2月17日,公司向本人下发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次日支付了部分补偿金,本人不认可单位支付的标准,协商未果、。因此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北京某地产公司:1、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67664元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33832元;2、支付2016年1月1日至2月7日工资15071元及25%经济补偿金3767、75元;3、支付2016年年终奖工资4620元及25%经济补偿金1155元

被申诉人辩称:认可申诉人关于入职时间、岗位及工资构成的主张,但不认可申诉人主张的具体工资数额。申诉人享受佣金待遇,故不再享受年终奖。被申诉人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已经通知申诉人终止合同,且申诉人出勤至2016年12月31日,当日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并就有关未结算的佣金、工资及补偿金等进行了协商,签署了书面协议。因此,不同意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仲裁经审理查明:申诉人2016年2月28日入职被申诉人公司任销售部管理人员,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佣金,佣金按销售额的比例计算,工资结算至2016年12月31日,申诉人2016年的月平均工资为8458元。申诉人在职期间从未休过病假,2016年8月1日起,申诉人在医院治疗,由于所患疾病不具有传染性,因此继续在公司上班。被申诉人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未出具过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劳动合同到期后申诉人仍正常上班,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在2016年2月17日签订了《关于与王某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意见》,被申诉人依据该《意见》向申诉人支付了8458元的终止合同补偿金、2016年佣金8769元、终止合同通知期工资4620元、医疗期及医药补助5个月工资23100元。申诉人所在部门其他7名员工均领取了年终奖金4620元。被申诉人未提供申诉人在职期间的工资支付表及考勤记录。被申诉人否认申诉人2016年1月和2月存在销售额,申诉人也不知道其2016年1月销售额,且未提供其存在销售额的相关证据。另查明,被申诉人每月28日支付申诉人上月全月工资和岗位工资。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被申诉人未提供申诉人在职期间的工资支付表,因此采信申诉人关于工资标准的主张。申诉人也不知道其2016年1月销售额,且未提供其存在销售额的相关证据;又申诉人2月份未出勤,因此本委采信被申诉人关于申诉人该期间不存在销售额的主张,故申诉人不享受2016年1月和2月的佣金待遇,该期间工资依照4620元固定工资标准支付。

被申诉人未就其已于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申诉人终止劳动合同的主张提供证据,又未提供申诉人2016年1月、2月的考勤记录,因此,仲裁委采信申诉人关于工作至2016年1月31日,此后因被申诉人以劳动合同终止为由不让其上班的主张。由于被申诉人未于劳动合同到期之日与申诉人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且双方继续存在劳动关系,因此认定2016年12月31日后,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诉人2016年2月17日与申诉人终止劳动合同实为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由于申诉人不要求恢复双方劳动关系,且提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要求,视为双方协商一致,由被申诉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因此认定被申诉人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47、97条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被申诉人此前已支付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458元和终止合同通知金4620元,应在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总额中予以扣减。

被申诉人未提供申诉人不享受年终奖金及核算的相关规定,也未对其部门其他7名员工已领取年终奖4620元的主张提出异议,据此,本委对申诉人符合年终奖享受条件及其部门人员领取数额的主张予以采信,对申诉人提出要求支付年终奖金4620元的主张予以支持。同时,被申诉人未及时支付年终奖的行为构成拖欠,应加付该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2016年9月7日,仲裁委作出如下裁决:

一、北京某地产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王某2016年1月1日至2月17日期间工资7168、97元及25%经济补偿金1792、24元;

二、北京某地产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差额23543、77元;

三、北京某地产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王某2016年年终奖4620元及25%经济补偿金1155元;

四、驳回王某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双方均未提起诉讼。

三、评析意见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公司补发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的能否认定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从中可以看出立法者的立法本意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只需依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在本案中,双方的劳动合同在2016年12月31日到期,劳动者继续履行,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诉人在2月17日直接向申诉人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通知的事由是“定于2016年12月31日即合同到期之日,不再续签申诉人的劳动合同”。由此可见,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根本就没有与申诉人选择和协商的余地,是单方解除,应当认定为用人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2个月经济补偿金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本案仲裁裁决根据劳动者已经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而自认为,被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按年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与本案实际情况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律条文不符。

##第2篇: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往往是职场人士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的一个焦点。很多职场人士知道被侵权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但对其支付情形、计算方法等不甚了解,结果或是丢掉了应有的权益,或是漫天要价造成不必要的纠纷。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提前解约可获经济补偿

典型个案:

番禺区王先生与公司签订三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1日。今年4月31日,由于各种原因,公司提出与王先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王先生同意了,他咨询自己可拿到多少经济补偿金?

维权指导:

由于单位原因提出与劳动者解约,单位一般都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没有疑问的。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以往的规定进行了多方面完善补充,因此在计算标准上,往往要考虑跨2016年的问题。如果是2016年之后签订合同,直接按《劳动合同法》的标准计算。王先生的个案中,存在分段计算的问题。

在2016年1月1日之前,支付经济补偿金适用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016年1月1日之后,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王先生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工作1年3个月,根据原规定应当得到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1日工作两年4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应当得到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两者相加,便是其应得的总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也有补偿金?

典型个案:

白云区某公司职员李先生2016年与公司签订了5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本月底就要到期。近日,公司书面通知李先生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订劳动合同。李先生问:劳动合同期满,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维权指导:

合同期满,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016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这体现了企业对长期服务员工的一种补偿机制。这一经济补偿金是从2016年1月1日起算的,其标准按一年一个月工资计算。

上述李先生自2016年与公司签合同,按相关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算到今年5月份合同期满,共两年零5个月,他可获得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不称职被解约有无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典型个案:

广州市越秀区某公司职员罗小姐已经工作多年,公司新调任的部门经理来了之后,提出很多“新思路”,由于罗小姐文化素质不高,适应不了。公司认为,罗小姐工作能力跟不上新要求,属于不称职,以此提出要与她解约。罗小姐咨询:自己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

维权指导:

这方面,《劳动合同法》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因不胜任工作而被解约,需要经过培训、调整的过程,并且要提前30天通知。这是防止用人单位滥用“不称职”的理由随意解雇劳动者。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体现了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利益的适当保护,也是合理的。

因此,上述罗小姐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其标准可参照上面的案例进行计算。

##第3篇: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为期___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于___年___月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2、因是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乙方知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费用;

3、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终止;

4、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5、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字后七日内与甲方有关部门(原所在部门、劳资、财务、后勤等)办理完工作交接、物品归还、账务交接、偿还财务借款等事项。如有乙方负责办理的对外业务没有清算完毕,乙方应负责将往来账目核对清楚,并将由对方盖章、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或欠款证明)交甲方财务部门。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合同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与甲方签订了《保密合同》、《竞业禁止合同》的,仍应遵守原合同的约定;

7、乙方办理完各项交接之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在内的相关证明。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15日内到甲方办理相关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8、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9、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第4篇: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补偿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操作指引(一)

一、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4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2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0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一)项)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二)项)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三)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四)项)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即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即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7、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六)项)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第一种情形)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第二种情形)

11、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第(五)项)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

12、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1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1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1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16、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一)项)

17、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二)项)

18、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三)项)

19、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四)项)

(三)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

20、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21、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22、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2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操作指引:用人单位在实践中需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一)社会保险费;(二)劳动保护费;(三)福利费;(四)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五)计划生育费;(六)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典型案例:某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部分员工解除合同,员工李某因经济补偿金计算问题与单位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每月实发给李某的工资为1900元/月,李某工资由基本工资1300元加班工资300元岗位津贴200元住房补贴100元+津贴100元组成,公司每月在发放工资时扣减伙食费100元,实际每月发放1900元。李某要求按照200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金,而公司开始要求按照130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金,后公司作出让步,只同意按照1900元作为基数计算。

律师评析:本案公司要求以李某的基本工资1300元计算经济补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样,以1900元作为基数也是错误的,李某虽每月实际到手的工资为1900元,但这是公司扣减伙食费后的工资额,并非李某的应得工资,应以2000元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操作指引:工资是一个总额的概念,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三、计算经济补偿中劳动者工作年限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指导意见》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投资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六个月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因劳动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依据前款规定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应当扣除已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另外,对于军人军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五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操作指引: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应当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即在劳动者入职之日开始计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劳动者应当把握“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的含义,不是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般不能够计算进来。

四、用人单位因以上24种情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是否继续适用?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没有继续沿袭之前的规定,针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做了新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所以,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下,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不能再主张经济补偿金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操作指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分段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按当时的规定处理,未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时,应当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并且可以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判决。《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按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用人单位按应付经济补偿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适应是有条件的,即必须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逾期不支付的情形下才适应。如果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经济补偿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了经济补偿,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相比《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实际上减轻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处理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表现

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给予过失性解除的条件;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条件及程序;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第四十二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情形。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工会的程序。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和不能终止合同的条件和责任。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违反上述规定,就构成了

“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主要表现有:

1、滥用关于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在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的约定违法,或者已过了试用期的情况下,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2、滥用关于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方解除权。在没有企业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违法;或者规章制度没有公示;或者违纪行为轻微的情况下,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3、滥用经济性裁员的单方解除权。在不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4、滥用工资奖金分配权和劳动用工管理权。随意对劳动者调岗、降职、减薪,如果劳动者不服从安排或一两天不上班,用人单位就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或旷工为由予以辞退;或者逼迫劳动者自动离职。

5、滥用关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单方解除权。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或提高定额标准,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6、随意辞退“三期”女职工和在医疗期内的劳动者。许多用人单位觉得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和处于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对单位是一种负累,总是千方百计找借口辞退或者强行辞退。

7、辞退劳动者不出具任何书面通知或决定。当争议发生后,这些用人单位往往不承认是单位辞退劳动者,而称是劳动者自动离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还有许多,如滥用关于严重失职,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方解除权;滥用关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单方解除权等等。甚至不以任何理由,只根据老板及个别领导的好恶,或打击报复,或因人际关系,强行辞退老板或个别领导“不顺眼”的劳动者。

(二)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指导意见》第三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无需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该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计算,以前的工作年限按《劳动法》的规定计算赔偿金。

操作指引:根据以上规定,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无需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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