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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预埋合同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12    阅读:

篇一:水电预埋合同
2013新水电预埋分包合同

水电预埋分包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责任,本着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单项水电安装预埋安装劳务分包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单向承包

四、承包内容:

1、该建筑电气接地连接、等电位连接、强弱电线管预埋、消防联动线管预埋工程,二次结构电箱、电盒埋设,管线穿钢丝等。

2、给排水管道预留洞、止水套管、通风空调预留洞、过墙管工程。

3、安装所用机具、耗材等。不包括各预埋的主材、接头等。

五、结算方法:

1、按陕西2009定额计算的建筑面积/m2人民币办理结算。

2、对乙方未完成及放弃的后续工程尾项,甲方将按双倍价格扣除工程款。

3、根据工程需要,配合甲方钢筋焊接按市场价另计费用,不配合工地派工按总价5‰扣款。

六、付款方式:

1、主体工程完成至五层顶板,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0%支付工

程款。(年底对已完成工程量核准按80%支付工程款项)

2、以后每完成五层,按70%支付工程款。

3、主体工程到大小屋面封顶,付至工程款的80%。

4、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1个月后付清。

5、各类处罚及损坏赔偿在每期进度款支付中扣除。

七、质量要求:

1、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验收评定合格标准。

2、具体要求:成品验收允许偏差项目合格率≥95%,其他不合格部分:主筋位移不大于2mm。

八、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交底。

2、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分包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3、甲方负责的设备、材料为:三级电箱。

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5、甲方负责图纸交底和传达总承包单位的各种意图。

6、负责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安排钢筋工将焊接钢筋吊运到楼面,对总承包单位提出的问题,督促分包方进行整改。

九、乙方责任:

1、必须无条件接甲方和总承包单位所签合同的质量、进度、安全、

文明施工等要求,必须服从甲方所有管理人员及总承包单位、业主方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和现场调配。

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遵守工地的所有管理规定,有违反的,按工地的相关处罚条例处罚。

3、上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着装整齐、统一,将其参工人员的花名册(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上岗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并保证工人年龄不得小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一般随身用具由乙方自备(安全帽、工作服、工牌甲方统一购买,费用乙方负责)。

4、根据工程任务,乙方必须组织充足的劳动力和管理人员,该项目主体工程乙方应保证 名人员进行作业,基础及地下室乙方应保证 名人员进行施工,因乙方劳动力不够,甲方可临时请人突击,每人每天工资按200元计算,在乙方结算中扣除。

5、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穿高跟鞋、塑料硬底鞋、拖鞋,杜绝带儿童及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违反者罚款50元。严禁打架、斗殴,违反者除分别承担对方医院费外,加罚各班组及当事人各2000元。

6、乙方施工人员发生偷盗行为,甲方按被盗物品价值的50-100倍处罚,且罚金不低于5000元。若发生材料私自外运的,罚金不低于10000元,罚金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7、乙方所施工单位工程必须达到省文明工地和省结构示范工程标准,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要求,总承包单位因此给予的罚款一律由乙方承担。达不到合格的且超过要求的每处罚款200元,修理费用另计,结算时一

并扣除。

8、乙方承担的机械:焊机、焊药、自用电缆、小型机具及劳保用品。

9、乙方自负其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严禁非本工程人员操作、使用本工种的设备、机械。甲方统一办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费用由甲、乙双方各付一半。发生轻微安全事故,不值得保险赔付的,医药费用3000元以内的乙方自行承担,3000元以上部由甲方解决。

10、乙方使用甲方的设备、材料必须精心保管和合理维护,因乙方使用不当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

11、乙方必须做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现场保持清洁、辅材拾捡,设备归类。对乱丢弃扎丝、焊条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2、乙方如不能达到以上条款、合理进度不能保证。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罚款处理。严重者清退不予结算,乙方无条件离开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该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日期: 日期:

篇二:水电预埋合同
水电预埋分包合同

水电预埋分包合同

甲方: 吉安三友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责任,本着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单项水电安装预埋分包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吉安县物流园交通服务中心服务业配套用房工程

二、工程地点:吉安县物流园区

三、施工范围:1#楼、2#楼、4#楼、5#楼、8#楼、11#楼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承包内容:

1、电气图纸包含的强、弱电线管预埋、电气接地连接、等电位连接、防雷接地、二次结构电箱、电盒埋设等内容,其中强电部分照明部分每块楼板中间线盒接至梁底露出管头即可,插座及开关管线布置用户自理,户内电线穿线用户自理。

2、给排水图纸内包含的给排水管道预留洞(空调孔用户自理)、止水套管、过墙管工程、给排水管道铺设等全部内容,其中给水管道入户后接一个水龙头,户内管线布置用户自理。

3、原材料指定品牌:

电气预埋及给排水管材:联塑

电线:金环宇、三色

五、结算方法:

1、按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总建筑面积约为平米,合同总价款约为 元,。

2、对乙方未完成及放弃的后续工程尾项,甲方将按双倍价格扣除工程款。

六、付款方式:

1、主体工程完成至三层顶板,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0%支付工程款。

2、主体工程完成封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0%支付工程款。

3、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0%支付工程款。

4、完成结算1个月内全部付清。

5、各类处罚损坏赔偿在每期进度款支付中扣除。

七、质量要求:

1、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用三年后评定合格标准。

2、具体要求:成品验收允许偏差项目合格率≥95%。

3、预埋电线管均需全数穿铁丝验收。

4、电线均需采用国标线。

八、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交底。

2、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分包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3、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4、甲方负责图纸交底和传达总承包单位的各种意图。

九、乙方责任:

1、必须无条件按甲方或总承包单位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施工,必须服从甲方所有管理人员及总包单位的统一指挥和现场协调。

2、乙方购买的材料,必须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等,需要复检的材料必须进行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3、乙方施工的每道工序隐蔽前必须经过甲方或监理验收,合格后签署相关资料。

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遵守工地所有管理规定,有违反的按工地的相关处罚条例处罚。

5、根据工程任务,乙方必须组织充足的劳动力和管理人员,该项目主体工程乙方应保证混凝土施工时,必须全程有人现场现场值守。

6、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穿高跟鞋、塑料硬底鞋、拖鞋,杜绝带儿童及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违反者除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外,加罚各班组及当事人各2000元。

【水电预埋合同】

7、乙方施工人员发生偷盗行为,甲方按被盗物品价值的50~100

倍处罚,且罚金不低于1000元。若发生材料私自外运的,罚金不低于5000元,罚金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8、乙方所施工单位工程必须达到质量验收标准,达不到合格要求的每处罚款200元,并维修至合格为止。

9、所有施工用设备、机具均由乙方承担,脚手架、升降机总承包方提供。

10、乙方使用甲方的设备、材料必须精心保管和合理维护,因乙方使用不当损坏或丢失的,应照价赔偿。

11、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

12、乙方如不能达到以上条款、合理进度不能保证。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处罚处理,严重者不予结算,乙方无条件离开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该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号码:

日期: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日期:

篇三:水电预埋合同
2015水电安装合同范本

第1篇:水电安装合同书范本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单位:____(简称甲方)

地址:

施工单位:____(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兹有工程,经过投标、议标、决定由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

第三条:承包方式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调整

1.工程价款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做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窝工损失或其他得有关损失;

(5)合同条款以外得其他增减或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第六条: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为____天。

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程可以顺延。【水电预埋合同】

(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非乙方原因得超过4个小时以上时;停水停电停气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等)

3.由甲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支付由此给乙方造成得窝工损失及其他增加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4.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每超过一天罚款元(

回答人的补充2015-06-2807:49

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

第八条:材料设备:

第九条:工程施工前后双方的工作和有关责任

1.甲方:

(1)进场前天内,甲方必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为乙方提供施工人员生活住宿场地,并在乙方进场前办妥本工程报建和消防以及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2)负责解决施工场地的用水用电热力电讯保证乙方在施工期间的需求;

(3)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4)协调施工现场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施工次序,保证乙方顺利施工;

(5)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6)组织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变更工程的验收和签证工作;

(7)负责本工程涉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8)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2.乙方:

(1)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情况;

(2)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作;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条:保修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本工程保修期为____个月。

第2篇:水电安装工程合同样本

甲方:______________代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代表(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康田.南川18号地块住宅小区的水电、消防及弱电安装劳务分包事宜协商一致。制订立如下劳务分包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XXXX

二:工程地点:XXX

三、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范围与内容:所有土建面积、施工图内所有的水电、消防及弱电安装工程,(施工图重大改变后工程量另行计算)

(1)室内给水管网预埋及安装,从楼层一户一表后至户内用水地点;

(2)室内外排水管网预埋及安装,接至室外第一个检查井;

(3)室内电气照明线路、电缆、桥架、盘箱柜预埋及安装;

(4)室内照明灯具及开关预埋及安装;

(5)从专变、发电机低压屏至用电设备的所有线路、设备安装;

(6)防雷接地安装;

(7)消防所有管网预埋及设备安装;

(8)弱电预埋及设备安装;

四、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竣工。乙方配合总包单位在总包方预验收前完成所有施工任务,经调试并自检合格,甲方要求的竣工是指该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六、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安装(含防雷接地、消防及弱电)、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竣工调试验收的方式。使本工程按照甲方规定工期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并交付使用。采用固定劳务单价方式。

七、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23.00元每平方米(以建筑面积结算)属总价包干。该总价已包括人工、机械、安装辅材、施工安装、调试、保险、风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等各项费用。

八、付款和结算方式

7.1由于本工程量较大,工期较短,计划采用分阶段支付劳务费;

7.2当乙方完成栋号封顶的时候,甲方支付相应部分劳务费的20%;

7.3当乙方完成所有劳务项目工作的时候,甲方根据形象进度按月支付总劳务费的60%;

7.4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总劳务费的15%

7.5总劳务费的5%作为施工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无异议后15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九、设计变更

因施工变更导致工程量重大增加部分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延误的工期根据主合同相应顺延。

十、材料设备供应

1本合同工程所有用于水电主材(未计价材料)均由甲方采购供应,所有辅料(计价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

2水电安装的所有工器具乙方自备,甲方不再提供相应的工器具。

十一、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按时甲方提供的给排水、电气、消防及弱电安装图纸、图说、图纸会审、设计变更、设计通知、设计变更中涉及的工作内容。

(2)甲方指定现场负责,负责协调配合管理施工现场,负责有关签证。

(3)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源连接点及施工工人现场材料保管场所。

(4)甲方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材料使用保管情况,检查乙方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和持证上岗情况。乙方如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5)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2、乙方责任

(1)土建面积、施工图内所有的水电、消防及弱电安装工程。

(2)应按照设计图的要求及施工规范施工,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3)施工现场水、电材料上下车及现场转运。

(4)乙方进场人员需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管理、调度,特别是质量、安全、进度、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及调度。

(5)现场由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严禁浪费或用在非本项目上,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值赔偿。

(6)在没有交付甲方时前必须保护设备设施,做好成品保护。

(7)乙方食宿自理。

(8)乙方提前7天提出一般材料计划,由甲方审核购买,外购设备需提前两个月报计划。

(9)乙方现场负责人: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必须按时足额付清乙方所完工程量的劳务工资。

2、乙方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其情节拒付乙方所有做工工资等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如乙方在生产工程中,人员不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不能得到保证,工期延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缔乙方作业资格,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单项价格下浮50%后作为结算价款付给乙方。

(3)双方约定的工期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延长,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该分项工作,甲方对乙方的工期延误按总价1%/天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在结算时扣除或解除合同,另行安排劳务班组作业,或另行增加劳务班组作业。

(4)在施工中如乙方因施工质量低劣造成返工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并总价2%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5)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否则甲方按200元/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调派,有故意刁难、停工、罢工、不服从管理行为的甲方及其项目部有权终止其合同并取缔乙方施工,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单项价格下浮50%后作为结算价款付给乙方。

(7)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进行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认真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对不能按期完成各项指标任务的,甲方按2000元/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8)以上违约金,凡未指明的,均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款中直接扣除。

十三、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作业中要文明施工,不浪费材料,不出安全事故,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如不服从管理和安排,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凡因错误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安全保护和甲方提供的水电材料,如发现浪费材料和不保护材料,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罚款。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必须为进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因乙方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工人自身不安全行为发生的意外伤害,甲方概不负责。如遇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5负责对该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内的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十四、其它管理制度

1、甲方及其项目经理对乙方实行考勤制度,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配足满足施工需要的人员,如无故不在岗(含缺席、迟到、旷工等现象),甲方按200元/天(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2、乙方进场工人如有偷盗、损毁甲方财物行为的一经发现,除退赔原物外,处以100—1000元的罚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五、未尽事宜,又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印后生效,本合同承包范围内任务完成,结清余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3篇:水电安装合同样本

甲方————乙方:装饰公司

兹有甲方位于——————————水,电路改造工程由乙方完成。其服务流程:免费上门设计、预算、测量、签定安装合同,上门安装需要提前2天预约,安装完毕,有业主验收并打压试验压力为1.6-3.2公斤,时间为30分钟后管道无漏水由业主签字付全款,签《质量服务卡》。

项目预测/米实测/米备注完工后业主签字

水路改造/暗明

电路改造/暗明

PP-R专业水路改造报价表

临近区域(郊区较远另加运费,商议而定)。包工、包料、包开槽、免费打压试验。

PP-R管安装报价:(冷热水全部使用热水管)

100米以上32元/米

70米至90米35元/米

40米至69米37元/米

16米至39米40元/米

5米至15米48元/米

5米以下69元/米

纯铜PP-R管安装报价:

100米以上58元/米

70米至99米63元/米

40米至69米69元/米

16米至39米76元/米

5米至15米88元/米

5米以下98元/米

稳态覆铝PP-R管安装报价:

100米以上42元/米

70米至99米48元/米

40米至69米56元/米

16米至39米62元/米

5米至15米69元/米

5米以下88元/米

电路改造报价:

电路改造明线:15元/米昆仑牌;暗线:35元/米天盾牌。(1)墙、顶、地面剔槽,埋PVC硬质管及配件,内穿2.5平方毫米塑铜线,分色布线。(2)PVC管内穿线不超过4根,弱电(电话,电视)单独穿管。管内电线不得接头。分线处有分线盒。

备注:

1.以上的价格其中包括管道、管件、开槽、打压试验、免费拆下表前原有管道,按照实际米数用量计算,非承重墙打孔20/个,承重墙打孔40/个。拆改水表———元。

2.此价格不包括特殊配件和阀门、开槽后抹平。

3.因业主设计不到位和管道安装后人为损坏的上门维修需要收材料费和手工费50元。

4.服务标准:按照行业标准施工规范严格施工,安装完必须清理现场。

5.安装质量承诺:水路安装完打压试验无漏水,如在规定的温度压力使用非人为损坏发上漏水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我公司负责。

第4篇: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湖南省永州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永州市公路局办公新区项目水电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工程地点: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与翠竹路交界处;

施工现场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施工部位:本合同约定乙方施工部位为:中所有的水电安装工程包含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1、承包方式:本工程甲方提供塔吊,乙方包人工、包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外的所有材料、包施工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

2、承包范围:包所有基础、主体结构、装饰结构、维护性结构、各种构筑体、零星构件、花架、飘板、雨棚、女儿墙、各种预留洞孔、室内等所有一切给排水和强弱电预留预埋与安装工作。

3、承包的主要内容:包施工图和施工方案中的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包括室内给排水、弱电的全部安装工程,消防、电信、电视、智能化系统、三表抄送等专业配套工程的预留孔洞、管道预埋,临时用电用水设备电器,日常安全巡查。具体如下:

A、给排水部分:给水部分:自水泵房外墙1.5米(含接口)起至所有用水末端的给水工程安装及系统试压。排水部分:自室内排水起端起至小区排水管网第一个排水检查井处所有排水工程安装及排水试验。

B、电气部分:从小区低压配电柜至住户的所有桥架、配管、电缆、配线等按图施工及电器元件的安装(包括弱电的预埋、预留),以及从弱电井总箱出口后到灯具(含户箱、开关、插座、电线、弱电井、和强电井的线槽)安装结束,避雷带,避雷网的施工;施工图中从小区低压配电柜至配电强电井、总箱等所有的钢管、电线、电缆的预埋安装,包括从进入第一个配电箱后的电缆敷设;弱电(包括电视电话、智能化、宽频三表抄送等)依设计图纸将线管敷设到位,穿好铁丝,消防工程预埋套管、线管接口、线管底盒;乙方施工班组自带工具及小型施工机具和所有检验试验设备和辅助材料;桥架、电线电缆、排污泵、;排气扇、灯具、阀门、水龙头、卫生洁具及其它电动设备均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安装。

4、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乙方需全力配合。

三、合同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2、乙方必须服从和执行甲方项目部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随时调度作业人数和其它资源(具体详见合同附件一)。

3、若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签证后(

4、如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甲方规定的形象进度或节点工期无法完成,每延期一天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违约金;若累计延误天数超过7天或连续延误天数超过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的所有损失(含间接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选择解除合同时,具体操作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九条第4、5款”执行。

四、质量标准:

1、适应于本合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名称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建设强制性条文;

②《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③《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④《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⑤《采暖与卫生施工验收规范》(GBJ242-82);

⑥《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⑦《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⑧省、市相关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

⑨甲方制定的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2、本合同约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评定。若工程质量验收为“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每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的违约金,并负责返工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合格”质量标准方可予以结算,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返工所需的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返工导致甲方工期延误,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第4款处理。

3、工程质量等级验收程序: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班组组织自检并报项目部,项目部根据班组自检结果组织班组进行实测验收评定后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根据项目部初评结果组织工程部、项目部、和施工班组进行现场实测测量,核定该分项工程质量。工程部在每次结算单上签注工程质量核定结果。

五、合同价款、工程量的计量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约定单价为不含税综合单价,此综合单价已包含赶工、停工费补偿和临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误工、窝工、雨季、夜间施工补偿费、施工机具进退场费(甲供设备以外的施工机具费已隐含在清单各子目单价中,不另行计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配合费、超高费、措施费、保管费等费用,且在现场均不再计取二次运输费用;在本合同签署期间,甲方提供了乙方承包范围内详细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乙方作为专业施工队伍,完全明了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所包含的单价范围,并完全自愿以上述综合单价签署本合同。本合同执行期间,无论材料市场价格浮动、人工费变动或政府政策变动,本合同所约定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工程总造价以实际结算为准。本合同约定本工程综合单价明细如下:

①综合价:10.50元/㎡;

②计时工:普工65.00元/工日;技术工65元/工日(每工日按8小时计)。

2、工程量的计量:

(1)结算工程量以建筑面积为准(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1999版执行,下同)。

(2)零星工程:工程量以“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

(3)工程量的确认及申报按甲方相关制度进行。

3、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整层工程量作为每次结算单位(“整层”包括:本层楼板、梁和下层柱、墙,其中①±0.000及以下的承台、地梁等作为一次结算单位;②屋面板及以上的机房、花架、女儿墙等作为一次结算单位,下同)。每次申报工程进度款额度按如下比率划分施工各阶段所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比例,具体每次工程款支付以下述比例结合工程量结算方式综合确定。各部分所占比例明细为:

①结构预埋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35%;

②墙体预埋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25%;

③安装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40%(其中给水、排水、穿线及三箱安装、桥架安装各占比率为10%);

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支付及工程款的支付:

1、为加强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民工工资发放等各方面的管理,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1万元违约保证金,此违约保证金在所约定期限内到甲方帐户,本合同方为有效,否则此合同无效。

2、按实际完成“整层”工程量即工程节点为单位支付工程款:每完成“整层”工程量之日作为“结算开始日”,次日为工程量开始申报及审批日,甲方于“结算开始日”之日起15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金融机构原因顺延,下同)支付乙方本节点(即“整层”)进度款。付款比例为:按照实际完成本节点(即“整层”)工程量结算的工程款的80%须经过甲方相关部门和领导全部审定方为有效。

3、工程竣工,乙方移交全部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结算资料),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甲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始办理决算手续,甲乙双方在决算书上签字值日起20日内,甲方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两年后(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20日内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用后,将余款一次性无息按实支付给乙方。

4、若乙方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直到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完毕为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异议。

七、施工管理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以及甲方相关管理法规,适用本合同的管理法规和办法: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59-86)。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5、永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6、公司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办法(条例)

7、永州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2、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且乙方按时缴纳违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篇四:水电预埋合同
2016工程劳务承包承诺书

工程劳务承包承诺书

翔安区建设局:

翔安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在翔安区承接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业务,将自觉接受贵局的监督、管理、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资质范围内开展业务、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如有违反,我公司愿意接受贵局的行政处罚。我司已熟知《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司保证做到:

一、按本公司的相应资质承接建筑劳务分包业务,并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书面合同,在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报送区建设局备案。

二、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按季结清。按照合同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绝不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班组长)。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职责产生工资纠纷,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每月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存放在工地接受检查。

四、每月5日前如实向翔安区劳动监察大队及翔安区建设局报送本单位在翔安区项目的工资支付情况。

五、本公司指定 (职务: ;电话: ;手机: )全权负责我司在翔安区的劳务纠纷处理,若发生劳务纠纷,我司保证在接到贵局通知2小时内派该同志到达指定地点处理。

劳务公司(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协议书

发 包 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分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员额,结合本工程情况,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5、鞠躬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大合工期为准)

6、施工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实际施工面积为准)

7、工期要求:(以大合同)

8、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9、安全文明要求:杜绝安全事故,达到文明施工标准。

二、承包范围及内容

1、承包范围:本工程图纸内的土建内容,如基础与主题、填充墙、内外毛墙粉刷工程、屋面工程、人工费、外架工程等其他附属工程,机械设备、机具、周转材料、人工、施工技术管理。

2、承包内容

2.1人工工作内容

2.1.1结构主体:人工配合机械挖土、清土、垫层、预埋件预埋;(破桩头及桩头土方清理外运修补费用由甲方负责)。

2.1.2砌体:施工途中砌体、构造柱、圈梁、过梁、压顶、及零星构件的人工。

2.1.3粉刷:室内外粉砂、地面、散水、台阶、屋面。

2.1.4现场安全:施工脚手架(支模架)、安全围栏或安全防护脚手架的搭拆,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及安全通道的搭拆,施工用电防护。

2.1.5孔洞预留及吊洞和施工洞口封堵(放线洞、外架连接洞、施工洞口)我方所承包范围内的洞口、负责材料吊卸和搬运。

2.2施工机械及工具:

2.2.1主要机械:施工所需的塔吊。

2.2.2其他机械及工具:所有钢筋加工机械、钢筋焊接机械包括电渣压力焊机、木工机械、手持电锯、电钻、切割机、电焊机、砂浆机、搅拌机、混凝土振捣机械、照明灯具、斗车、其它小型手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测量工具水准仪等。

2.3材料:

2.3.1周转材料:模板、方木钢管、扣件、蝴蝶卡、螺丝(帽)、脚手板、安全网、对拉螺栓及保护帽、螺帽、穿墙螺(帽)等零星、周转材料。

劳务承包协议书

甲方:xx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xx·xx)工程项目部

乙方: (劳务公司)

根据本工程具体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县xx·xx建筑工程劳务的 人工费、文明施工、施工管理、设备机械费用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 本协议事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县xx·xxa·b·c幢房屋建筑。

工程地点:xx县。

工程规模:a#:33层,b#:11层,c#:28层,总建筑面积:约45000m2。

承包内容:施工图(含散水沟)以内劳务的人工费、机具、文明施工、施工管理、设备机械、架料模具及其辅助材料等一切费用。

二、合同工期:

施工工期:2年,即:

开工日期:2016年2月26日。

竣工日期:2016年2月26日。

除基础超深,重大设计修改,人力不可抗因素及室外附属工程外, 双方不得更改工期,若有发生事况所有必须甲方主管负责人签字认,

否则无效。

三、工程质量:

必须达到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质量等级为:力创优良,必须合 格。并保证达到:(1)按设计施工图和甲方以及业主要求施工,施工 行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01以及相关配套的现行国家规范标准;(2)分户检测合格: 即房间几何尺寸、层高均符合设计,偏差值小于规定误差值;(3)实体检测合格: 即设计梁板柱几何尺寸、钢筋位置、砼保护层厚度,偏差值小于规定误差值。

所完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以及由于乙方使用材料引起后续施工 出现质量问题的返工等,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承包内容:

1、甲方职责:

①负责提供本程材料;

②负责监督管理乙方施工,以及业主、监理等上级领导部门检 查验收工作;

③负责审查支付乙方申报进度款所有工作;

2、乙方职责:

负责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和图纸会审记录内劳务费用,除门 窗、水电安装、保温层、防水层外,其余所有人工费、机械、文明施 工、施工管理等费用,即含以下列内容:

(1)施工图范围内所有设计内容施工人工劳务费用(含水电安装预埋费用);

(2)完成施工图所有设计内容的一切机械设备、施工用具和 机具、模具架料及其铺助材料模具架料及其铺助材料自备,(机械设备如塔吊、提升机、搅拌机等;施工用具如钢筋、模工、水电工、砼工机具等;模具架料及其铺助材料如钢管及扣件、模板、安全网以及钉子、铁丝、绑扎丝、电线和灯(施工操作工作面内)等);

(3)完成施工图范围内所有设计内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 投入此项材料设备费用,即: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如安全教 育、专职安全员管理等;②安全保证措施的人工、安全设施:如安全 帽、安全带、安全网以及劳保用品等,其他项目施工涉及的安全设施、 材料(如外架和架板高凳等)应无偿使用;

(4)负责本工程临设搭拆人工费用;

(5)负责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管理费用,即①施工组织工作安排;②指导工人按图施工,并检查其质量合格,交验甲方以及监理或业主;③本工程按图施工抄平放线;④本施工内容以及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材料管理及保卫工作费用;

(6)负责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人员施工安全保险费用,应达到 不记名60万元保险金额,承包范围内直接的、间接的(含提供安全设 施所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7)负责配合有关施工项目的配合费用;

(8)负责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以及相关成品保护等费用;

(9)负责相应工程的进场材料及使用临时设施材料的御货。

五、工程单价:

1、乙方所完成工程量计算方式:以施工图设计建筑面积计算一 次性包干,单价按设计建筑面积计算 元/m2。

2、所有粘贴(指内外墙砖、地砖)安设计图收方计价:外墙:30元/﹐; 内墙:20元/﹐;地面:12元/﹐。

3、施工图和图纸会审记录以外和5000元从以上变更另行按实计算(但所有变更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执行)。

五、工程款支付:

1、为了保证本工程质量信誉,乙方必须交纳 100 万元质保金,签订本协议时缴纳。若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拒退作违约金。

2、工程款先由乙方自行垫支,完成主体第八层框架后,支付已完 工程量巡工程款;完成主体第十六层框架后,支付已完工程量60% 工程款;完成主体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工程量75%工程款;装饰工程按主体工程的施工节点支付方式进行工程款支付;初验前支付至总价75%;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四月内支付至总价95%;其余5%,1年保修期满

3、无承包范围内的质量事故由甲方一次支付给乙方,若有发生的应当扣除发生费用一并扣减。

六、其他事项:

1、施工期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一切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监督管理, 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2、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全体职工自觉按安全管理制度施工, 在施工前要进行质量安全交底,坚持班前教肓,严禁酒后作业,严禁 违章施工,保证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现场部分)合格,否则所出现 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予以处罚。上班不 戴安全帽罚款50元/人次,高空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

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按月支付工人工资,并上报甲方一份证明,禁出现拖欠工人工资闹-事,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5000-20000 元/次。

4、乙方应爱惜甲方材料,严禁浪费材料,注意成品保护,否则 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100-5000元/次。

5、乙方必须文明施工,严禁出现打架斗殴,否则甲方有权对乙 方罚款500-1000元/人次。

6、乙方应抓紧时间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影响其他 工序施工,造成业主和公司对甲方处罚,以及给予第三人的赔偿,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7、若因业主方资金不到位給乙方造成损失按业主方給甲方劳务部分的赔偿额度直接支付給乙方

8、本协议双方自觉遵守,否则违约方应承担合同部分5%违 约金。

9、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书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xx·xx)工程项目部

负责人(签章): 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话:

乙方: (劳务公司)

负责人(签章): 身份证: 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身份证: 电话:

工程劳务作业承包经营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x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公司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及项目部实际情况和特点,甲方将分部分项外架工程委托乙方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原招标等有关文件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 承包工作范围和内容

1、 施工人员现场技术,安全质量交底中明确的作业内容。

2、 做好落手清工作,拆架后有关材料须整齐、分类堆放在甲方施工人员规定的区域内。必须经甲方施工员签字认可,否则不予结帐。

3、 xx-x住宅楼工程中外架工程。

二 承包单价和结算方式

1、每月25日按施工员认可工程量,交核算员复核结帐,待各有关部门审核后,下月初10日前支付月工作量80%的60%,外架拆除后支付原80%的40%,年底时(农历)再支付10%,剩余10%作为安全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工验收后,各有关部门结帐付清尾款。

2、地下室按建筑面积 元/﹐,标准层按建筑面积 元/﹐(此价格为省标化要求价)。 单价包括人工费、超高费、住宿费、进退场车旅费、劳动保护费(安全帽、手套、工作服、安全带)、小型工具(板手)、辅助材料费(铁丝)、五证(暂住证、计生证、就业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证)的管理费与手续费用、钢管清理费、外架日常保养和维修、挂安全网、井架搭拆、以上所有工作内容中所发生的人工费以及个人调节税等。

三 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办法

乙方每月须编制一份有关劳务费用分配细则及工资表(须落实到个人),在每次结帐后付款前交甲方财务人员。

四 乙方须编制每月用料计划提前一个月报甲方有关人员审核后,共同商定供料计划,合理安排周转材料,减少损耗,严格按施工有关部门制定材料损耗表控制。如超过损耗率( %),则超过部分按材料原价赔偿。

五 双方职责

(一) 甲方职责

1、 全面负责现场施工的月、季生产计划和劳动计划的编制,安排协调工作,保证该任务能连续、合理均衡的施工。

2、 负责现场施工技术问题的指导和质量监督,及时用书面形式传达作业指导书、安全交底书。

3、 应负责及时办理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赔偿费用手续和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处罚手续。

4、 负责向乙方提供离开作业面40米内,水平或垂直距离的水电源(随机电箱或水龙头),并保障作业班组施工道路通畅和垂直运输设施要求。

5、 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保障作业班组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和机械设备安全的要求,并根据作业班组申请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一切设施。

6、 甲方有权对不服从综合协调安排的班组给予罚款或整改的处罚,有权勒令违法、违章经教育无效的乙方作业人员在24小时内离开本项目部。

7、 负责工程周转材料的及时供应(作业面500米范围内,且应按定额限额发料,辅助材料乙方自理)。

8、 负责组织乙方参加公司党政工团组织的双文明竞赛等各项活动。

9、负责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进度完成情况和综合管理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工作,并有权随时对乙方管理资料进行审查。

(二) 乙方职责

1、 乙方应严格信守合同、招标文件及询标记录中乙方承诺的各项管理目标(质量、安全、施工计划、综合管理等)。

2、 负责作业人员的政治思想、技术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水电预埋合同】

3、 乙方必须正确及时办理务工作业人员的暂住证、计生证、就业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证、务工合同手续,并随时接受上级机关、地方政府部门、甲方的检查,且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迅速整改。

4、 负责对甲方转交的周转材料的保养、养护、维修工作,严格按甲方要求实行限额领料。

5、 按照合同精神及时向甲方书面申报劳务结算书和各项考核报表。

6、 乙方应委派代表人驻点现场,负责管理劳务作业人员,并协调和检查,考核各劳务作业班组的各项工作和完成情况并按时参加项目部的月计划会议和工作协调会议。

7、 乙方劳务作业班组应建立“二长六大员”管理机制,且在作业班组中从事该工种工作时间一年以上的技术骨干总人数达60%以上。

8、 乙方作业人员在本项目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和四分公司及项目部下达的各项管理规定。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各部门协调、安排。

9、负责对进场施工的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三级教育和考核工作,并应将该工作的书面资料及时报送四分公司质量安全技术监督科。

10、按要求配置个人劳动保护设施。

六 质量安全管理

1、 用的标准、规范为省标化文明施工、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公司质保手册,安全管理执行国-家-安-全操作规范且双方应执行公司质量安全奖罚条例。

2、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并服从`四级质量安全检查管理程序(自检、企业检、监理检、地方安检)

3、 安全目标为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轻伤事故频率小于千分之一,如发生安全事故直接经济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4、 标化管理目标为省级标化达标工地。

七 考核与奖罚

为使本工程达到安全、优质、快速、高效之目标,双方商定以下奖罚条款:

1、 工期奖罚:如乙方达到经双方确认的计划书工期要求不奖不罚,如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200元/天,如乙方责任滞后一天,甲方处罚乙方400元/天(提前或延误期应叠加计算奖罚金),如乙方责任未实现项目部协调会议精神之要求,甲方处罚乙方200元/次。

2、技术进步奖励:如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甲方采纳实施后获得成果,甲方给予乙方200—1000元的奖励。

3、质量奖罚:如乙方责任工程质量未达到优良要求时(甲方自检90分以上),乙方决算单价下调30%(即决算单价*0、7),如乙方责任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品要求时,乙方单价下调100%。

求时(甲方自检90分以上),乙方决算单价下调30%(即决算单价*0、7),如乙方责任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品要求时,乙方单价下调100%。

4、 标化管理奖罚:如乙方责任发生违反省级标化工地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如该工程工地被评为省级标化工地,甲方给予乙方1000元奖励。

5、 安全奖罚:如乙方责任发生轻伤事故,甲方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如乙方责任发生重伤事故,甲方对乙方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

6、 材料节超奖罚:甲方依据有关经济资料,视限额领料制度执行状况和效果,可结合有关具体事项给予乙方一定的奖罚。

7、 综合治理奖罚:如乙方人员在本项目部工作期间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甲方有权给予作业班组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重点是不得发生赌博、嫖娼、斗殴、行贿等)。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篇五:水电预埋合同
2016项目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 )

7

项目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xx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浙江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储出【2016】92#(xx路项目)工程

工程地点:xx区xx路

工程内容:所提供施工图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发包人另行单独发包工程除外)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所提供施工图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发包人另行单独发包工程除外)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年月日(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0天。(含精装修配合工期)

以上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下雨、下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确保“西湖杯”、达到xx集团精品工程银奖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工程暂定合同总价约xx亿元(人民币)

¥:xx元

最终已审定结算造价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补充条款

2、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得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查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作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发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内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理发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后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加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对双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协议或文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询标纪要;(7)招标文件及补充;(8)投标书及其附件;(9)本合同通用条款;(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1)图纸。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省、市颁发的相关地方性法规。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国家、行业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根据需要仅提供发包人自行编制的内部标准、规范,其他标准规范承包人自行购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参照xx集团标准执行。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15天提供施工图纸6套,竣工图所需图纸另行提供5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许可不得泄露,并不能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工程。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李志青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根据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发包人应在监理合同签署后十日内将监理合同或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书提交给承包人。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本工程监理合同、授权书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规定的有关监理职权以外的职权。凡涉及到增加工程价款或费用、变更工期、暂停或终止施工的工程联系单及大宗设备和材料的进场、验收、计量等,必须事先经过发包人签署认可后方可签字并下达指令;该类工程联系单如签发之前没有经过发包人的书面认可,均为无效,且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

1.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设计问题的处理,进行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工程进度款签证。(详细的权限根据xx集团公司相关制度)

1.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2.项目经理

姓名:吴水明职务:项目经理;联系方式:13336160778

3、发包人工作

3.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内需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范围内,对xx电力、水务单位的总表乙方进场后则由乙方兼管,并负责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水电费缴纳则根据电力、水务单位出具交款票据逐笔先由甲方垫付,日后经双方签字确认则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其他非总包单位用的水电需设置分表,并缴纳相应费用给总包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天内提供,必要时乙方应进一步探明。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在现场以书面形式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发包人组织进行图纸交底及图纸会审。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8.1.(8)条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3.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4.承包人工作

4.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需自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5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总进度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

②每月25日提供当月已完实物工程量月报及次月进度计划,每周工程监理例会前一天提交周工作计划和工作汇报。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通用条款9.1(3)、9.2执行。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必须按照《xx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成品保护办法》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对分包工程,承包人均需协助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照价赔偿;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总包配合管理责任,并负责协调赔偿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做好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因施工不当等承包人原因,发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确保浙江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否则罚没该项履约保证金;由承包人按《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场地文明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承包人每日至少清扫一次,保证合同标段范围内及周边道路清洁、卫生,场地须硬化,并保持清洁,对发包人分配的包干区必须派专人清扫,临时设施须统一为活动房或砖混结构,厕所、食堂、生活设施要整洁;承包人应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做到工完场清,即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出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清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双倍承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配合发包人组织的现场看房和参观活动,保证现场的安全、整洁、美观,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②负责协助甲方办理开工证前(含开工证)业务等合法手续,承担公关职责。

③承包人按到货时间提前3个月申报甲供材料需用计划,需用计划须明确材料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和到货时间,如因承包人上报数量错误导致材料供应不足和上报时间延误而影响工程进度或出现材料堆积现象及引起色差等瑕疵,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视情况给予承包人一定的经济处罚;承包人负责验收、卸货、保管。承包人保证不将甲供材料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采取经济处罚。

④开工前乙方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乙方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提前10天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⑤乙方负责标段内生活污水的外抽和垃圾清除外运及相关的一切费用。

⑥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设备采购。对分包工程的总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土建总包单位必须对整个工程项目负责,对工期、质量、现场管理、安全防护全面负责,统一协调并对分包的成品协助保护,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将分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承包人管理(自来水、煤气、电力、电信、网通除外)。总包方将明确分项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工期安排(需经共同认可),并按时为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总包方应在分包单位提交工程资料后10天内审核、盖章完毕。并做好各分包单位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

b按照图纸结构预留门、洞、孔等,预埋线管、线盒、套管及预埋件等。预留预埋位置准确,管线贯通,如因结构预埋预留误差超出规范要求,总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无偿配合处理。

c提供现有的脚手架及定额中应包括的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承包人在施工脚手架拆除前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提供控制轴线、标高基准点;

d进行第一次补槽、补洞,消防箱、风口、门窗安装后边缝的二次修补,且门窗安装后砂浆填实勾缝。如再次出现补槽、补洞现象,费用在发包人的协调下按实向分包单位计取,同时在协调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核定的金额;外墙干挂石材安装后与门窗洞口间隙填实,并将洞口与石材粉平;

e提供水电接口,承包人有权对分包单位的水电费使用情况、建筑垃圾堆放等进行督促、管理;

f包括分包单位无偿使用工地内其它的辅助设施(如:场内已有的临时道路和场地的使用、卫生间等);

g为电梯安装提供符合电梯调试要求的电源,电源须在电梯机房;

h管道穿越楼板部位的封堵、防水,系统调试配合及成品的保护;

i配合费包括各分包单位在预埋时模板上开洞对土建总包单位造成的模板损耗费用,对分包单位开而不用的洞,承包人可以阻止,并对其进行处理;

j配合分包单位做好系统调试,协助分包工程成品保护;

k楼层内样板房上层及外墙的防水措施以及周边的文明施工管理;

L电梯前室未装修前的电梯井道挡水措施;

M垂直运输拆除后、室内电梯调试完毕后的电梯使用所需电源及所产生的电费(精装修施工产生的电费除外);

N政府职能部门管线或由承包人代为预埋的地下室侧壁及顶板管道洞安装前后的防水封堵。

O为精装修每幢每单元每层提供一个施工用水电接口(标准为承包人施工时所用容量)

p双方特别约定的其他内容:根据资料档案要求需签订总分包合同的要予以配合。

以上内容所涉及的费用已含在总包管理配合费中。

(10)配合甲方做好样板房精装修的相关准备工作(包括看房通道实施、临时围护、按计划提供工作面等)。

(11)承包人在项目交付之前,必须确保地下室干燥清爽无积水,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2)无论何种原因,承包人不得擅自停工,如承包人未经甲方书面确认擅自停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包括工期、费用、处罚等)。

(13)负责北面围墙拆除后北移3米至红线处重新砌筑。

(14)拆分户型因验收要求需按毛坯交付标准施工的,所增加工作内容(如墙、顶面粉刷及地面找平等)纳入承包人承包范围。

(15)周边及外围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因降水造成周边农地的缺水、北边临设用地的租赁等)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5天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10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同意。

1.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从乙方收到开工令起,地下室开挖至±0.00完成为每幢75日历天;±0.00至主体结构完成并通过中间结构验收工期为345日历天;主体结构完成至竣工验收(包括幕墙的配合工期)为480日历天。

2.工期延误

2.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工期的顺延按发包人签证认可的联系单执行。若只是局部工程施工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予以弥补,延期工程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如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须延长完工日期时,乙方须于原因发生十五日内,据实提出工程延期申请单,经甲方查核属实后方可延期,但费用不予增加。

四、质量与验收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单位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0.00、主体结构、幕墙基层

2.工程试车

2.1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乙方应认真执行当地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甲方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确保该工程达到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确保达到甲方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并明确相关措施。(具体见附件)

(1)所有单位工程均采用足够新木模及钢管脚手架。

(2)场地须硬化,并有专人每天清理,对甲方分配的包干区必须派专人清扫,临时设施须统一采用彩钢板,厕所、食堂、生活设施要整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外运,人货两用梯及塔吊拆除后一周内须凿除人货两用梯、塔吊基础;硬化场地混凝土及临设视发包人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进行拆除,并清除、外运场内所有建筑垃圾;以上费用自行承担。如乙方接到书面通知后不积极配合,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场地清理和垃圾外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的结算中双倍扣除。

(3)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应有上岗证。

(4)楼层移动卫生间根据甲方审批后的总包单位文明施工要求进行设置。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费率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价格波动15%以内的风险;执行期间一切遇国家政策性和市场性调整造成辅助材料、机械等价格上下浮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承包人可以或者应该预见的风险以及招标文件明确的其他风险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担。费率不随工程量的变动而变动、也不随工程的复杂程度而变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①、套用《浙江省工程预算定额》(2016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版)及相关补充定额;浙江省2016版计价依据中定额缺项的,参照其他定额或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测定,单价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②、工程量根据浙江省2016版预算定额计算规则按实计算;

③、机械台班、水、电和辅助材料单价按浙江省2016预算定额的定额取定价计算;人工费按建建发【2016】135号文件《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执行,即浙江省2016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④、土建主要材料指钢材、商品砼、水泥、砂、石、灰、砖、瓦、板枋材、平板玻璃、建筑五金、人造板材,其余为辅助材料,土建主要材料按《杭州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平均值结算,其中钢筋和商品砼取开工到主体结顶期间平均信息价,其余主要材料按合同工期(不含分包工程工期)前80%月份平均信息价结算。安装(除甲供设备及甲定乙供材料)主要材料(含无缝钢管、焊接钢管、镀锌铁皮、电线电缆)按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期间《杭州造价信息》(正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平均信息价结算(刊物中有甲方指定品牌的按信息价结算,无指定品牌的按无价材料结算口径结算)。

人工费采用人工价格指数法调整并计补价差,具体方法为:当施工期(不含分包工程的工期,下同)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报价期价格指数的比值涨跌超过15%时,人工费价差={施工期各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报价期人工价格指数-(1±15%)}╳人工费总额。人工费价差计取相应规费和税金。人工价格指数按杭州造价信息发布的杭州市人工价格指数;报价期价格指数按杭州市2016年第二季度人工价格指数计取。由于乙方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人工价格上涨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甲方受益。

⑤、甲定乙供和无价材料、设备按发包人的签证价。土建材料签证价根据材料到工地的供应价(不计材料上的额外利润),加5%的综合费用(含采保费、装卸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规费、税金另计;安装材料、设备签证价=发包人确定的市场供应价×(1+10%)(含采保费、装卸费、二次搬运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税金另计。

⑥、综合费用按中标费率计算:土建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基数计取7%的综合管理费,安装以人工费为基数计取15%,规费按浙建站计(2016)28号文件执行,即建筑工程规费费率按4.14%计算,安装工程规费费率按17.62%计算,税金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6)规定计算。计算程序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6)工料单价法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上述综合管理费包括取费定额中的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和工程保险(含农民工工伤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及招标文件规定应计入的其他费用。即土建结算造价=土建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机械费)×7%+规费+税金;安装结算造价=直接费+综合费用+规费+税金=直接费+人工费×15%+人工费×17.62%+税金。

施工技术措施费除单列项目外计算规则同上述条款。

⑦、总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费计算方法:

a、桩基工程不收取总包管理费;外墙干挂石材施工总包管理配合费按12元/㎡(按外墙干挂施工面积计算,包含保温工程施工配合费)包干;玻璃幕墙、铝合金门窗工程总包管理配合费按12元/㎡(按玻璃幕墙、铝合金门窗、铝合金外墙百叶施工面积计取,栏杆、栏板配合费已包含在12元/㎡内、不再计算面积)包干;精装修工程按精装修建筑面积15元/㎡计取;其余分包工程按造价(不含设备价款)的2%计取。自来水、电力、煤气、电信、有线等政府专业配套工程以及室外工程配合费不计。

b、消防、喷淋、防排烟、智能化、人防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按工程总价的2%计取(所有设备均除外)。

c、电梯工程不进入结算总价,工程配合费按2000元/台包干。(含电梯安装期间总包向分包方提供安全防护、为电梯安装提供安装、调试电源并送至电梯机房;垂直运输设备;为分包单位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电梯机房、门厅部分的泥工修补;电梯井道、底坑、集水井等部位的砼基础浇筑、防水封堵和排水工作等内容。)

d、上述a/b/c叁款中未列出的分包工程,不再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总包管理配合费为包干费用,不再另计管理费、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⑧、下列项目按以下方法结算:

A、花岗岩贴面、地砖套用相应定额,其中主材价格按甲方联系单签证认可价格,施工损耗按定额规定;

B、墙面、天棚采用白水泥:801胶水:大白粉=1:0.68:0.42刮腻子,厚度为2.5mm,内墙综合单价按6元/㎡计算、天棚综合单价按10元/㎡计算(包括天棚砼基层处理水泥浆掺胶刮批),该费用仅计税金。天棚粉刷层不再另行计取。

C、地下室防霉涂料、防水腻子、内墙乳胶漆按预算定额进入预算,结算时按联系单签证的实际价格结算。

D、粉刷前在所有墙面不同材料交接处若设置0.5㎜厚钢丝网,综合单价按6.4元/㎡计算,该费用仅计税金。

E、屋面陶土瓦施工损耗率按2.5%计算。

F、防结露用泡沫板损耗率按2%计取,价格按无价材料签证确认。

⑨、施工期间如因发包人原因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实施施工图以外的工程量,按上述计价规则结算;额外协助而发生点工,按单列费用中相应单价计算,工程点工适用于不能套取相关定额费用的零星用工。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1.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发包人代表确认的工程变更或设计院确认的变更;2经发包人代表确认的其它允许调整的费用。3、联系单变更费用最终以结算审核为准。

2.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3.工程量确认

3.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工程量在15日上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报告之日起7天内审查确认。在确认计量结果后的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工程款支付依据: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后12天内完成施工图纸会审,在图纸会审后30天内提交工程预算书给发包人,并在开工后60天内且在支付第一笔工程款前与发包人指定的造价咨询公司核对完毕,核对完的预算造价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如因承包人原因不能及时核对工程预算,则以发包人出具的预算造价作为支付依据。

(2)付款方式:发包人不支付预付款。工程款根据施工形象进度支付,单体结构完成招标文件9.7(6)条中相应±0.000时支付单体已完工作量的80%;±0.000以上结构按每平均完成4层支付已完工作量80%;结顶后按月进度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所有问题整改完成,承包人提交符合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后,工程款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工程竣工结算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后的十五日内,承包人提供已收款明细表,甲供材料领用汇总表,会同发包人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剩余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帐并确认,对账确认后28日内付至结算价的93%;所留结算总价的2%为西湖杯和xx集团精品工程银奖的履约保证,待质量目标复评达到要求(以书面文件为准)即支付给乙方(不计利息),如因乙方原因不能获得西湖杯,则作为罚款;其余结算总价的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贰年后返还3%,剩余2%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伍年后结清,不计利息。

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月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发包人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月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3)、施工过程中,如遇单项变更费用在十万元以内(含十万元),则不纳入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总额内,在工程结算审核完毕后支付。

(4)、每月25日前承包人提交叁份已完工程量报告,经监理公司审核,发包人审定,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报告之日起7天内审查确认,在确认计量结果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5)、水电用量装表计量,由发包人代缴水电费,在支付工程款时按实际用量和实际价格全额扣除。

【水电预埋合同】

(6)、总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费在分包工程竣工后经相关分包单位及发包人签字确认实际配合情况良好后按一次性支付。

(7)、如乙方有下列情形时暂停乙方签证或付款,直至停止付款原因消除为止。

①工程施工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约行为时;经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迟延改善时;或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有关事项的。

②工程总进度较预定总进度落后10%以上,或明显有不能如期完工的现象时。

③乙方对其劳务人员及分包人或材料商未付款或其它原因致本工程有纠纷时。

④工程进行中,有应负责赔偿之事由发生,经甲方提出而未获解决前。

⑤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造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乙方与第三人间)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时。

(8)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正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待付款至93%时,投标人必须全额开足工程款发票;7

篇六:水电预埋合同
2016楼盘竣工验收评估报告

楼盘竣工验收评估报告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xx县xxxx小区7#楼

2、工程项目建设地点:xx县xx大街西段路南

3、建设规模:

该项目为新建工程,占地面积 754.42 ㎡,建筑面积为 9572.48 ㎡; 地上层数: 十一 层,地下层数: 一 层;主体高度: 37.2 M.

4、主建筑结构及基础类型:剪力墙结构筏型基础。

5、工程项目计划工期:约480天。

6、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7、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单位:

建设单位:xx县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信息产业部电子综合勘察研究院

设计单位: xx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承包单位: 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xxxx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机构: xx县质量安全监督站

8、工程项目特点:

本工程位于xx县xx大街西段路南,剪力墙结构,筏型基础。建筑工程等级:Ⅱ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建筑物防火类别及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

使用功能:住宅。

建筑节能:屋面保温层:屋面、外墙外保温采用55厚EpS保温系统。窗采用塑钢窗,中空玻璃。

防水: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两道设防。

地下室防水,防水等级为二级,二道设防;(

卫生间防水:a、卫生间的楼地面标高,比同层其他房间、走廊的楼地面标高低20㎜。 b、卫生间墙根部用C15混凝土浇150高条带。 C、地下室高低压配电间设C15混凝土现浇150高门槛。

结构特征:

1)地基与基础工程

地基采用灰土地基(共厚2米,1米2:8灰土,1米3:7灰土),筏型基础,筏板厚度为600MM.

2)主体结构工程

工程主体结构采用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

二、工程进度情况

xx小区7#楼工程 2016 年 6 月 17 日开工, 9 月 14 日基础结构完工。 2016 年 3 月 8 日屋面及天沟混凝土浇筑完毕, 2016 年 3 月 13 日全部砌体工程完工。 2016 年 8 月 31 日屋面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全部完工。

三、质量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合同法

4.工程监理规范

5.xx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标一准GB50300-2001

7.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2

8.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2

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16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1/21

13.民用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16

14.建筑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16

15.施工图纸 设计说明和设计指定的标准图集

四、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监理质量控制

本工程施工期间,在xx县监督站及xx小区工程部的严格监督和热情指导下,我监理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现行施工规范、图集和监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规范要求。工程施工中的监理质量控制情况如下:

1、严格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进场的控制。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由监理审查“三证”,符合要求后监理人员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特别是对钢筋、水泥等影响结构使用安全的关键建筑材料,进场核验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等有关技术资料后,签认见证结论,保证取证样品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2、混凝土使用左转商砼公司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建设单位联合监理、施工单位对商砼公司进行实际考察,并提供相关资质资料。砂浆的配合比由xx县工程质量检测站实验室提供。现场严格按照配合比通知单进行拌制,试块均在监理见证下随机抽样制作,监理见证送检至xx县工程质量检测站实验室试压。

3、在施工单位完成施工过程中的轴线、标高、几何尺寸的测量放线后,填写《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并附上放线的依据及测量成果表报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复测填写《测量放线检查记录表》审核确认,及时汇总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索引》。

4、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工序控制,落实质量“三检制”,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进行自检、工序间交接检查。主要工序作业(包括隐蔽作业)必须按验收规定经现场监理人员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对施工过程每天进行巡视和检查,重要部位跟踪监督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在完成砼浇筑准备工作并自检合格后填写砼浇筑申报表,并请相关施工专业会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砼浇筑。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监理人员进行旁站,认真填写旁站记录,以便及时了解、记录施工作业的状况和结果,及时纠正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对报验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6、要求水电预埋与土建施工的相互配合。水电预埋及预留,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在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7、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8、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状况。对于监理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及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回复、整改。

五、质量保证资料核查。

1、钢筋出厂合格证 12 份,试验报告均齐备;

2、钢筋接头焊接试验报告共 14 份。

3、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标养 140 组,同条件 140 组。

4、水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 16 份;

5、砖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10 份;

6、保温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10 份

附表1 原材料、半成品材料抽测/见证试验汇总表

六、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一)、结构工程质量情况:

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工序模板工程撑拉杆件固定牢固稳定。钢筋的品种规格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钢筋表面洁净,无损伤、油污、老锈。钢筋的规格、加工形状、尺寸、数量、锚固长度和接头位置都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钢筋焊接由具备上岗证的焊工操作,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合格。钢筋绑扎缺扣、松扣的数量不超过应绑扎数量的10% .钢筋绑扎、弯钩形状和朝向、接头部位和搭接长度符合规范规定。箍筋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弯钩角度和平直段的长度基本符合施工规范。混凝土用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等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混凝土按配合比、试验报告配制,原材料计量、搅拌、施工缝处理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混凝土振捣密实,无露筋、无缝隙夹渣层。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评定情况:本工程已经检验的混凝土试块强度全部合格。

砌体砂浆密实饱满,抽查的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均大于80%,灰缝横平竖直,砌筑方式正确。经验收未发现3皮砖的通缝,留槎做法符合施工规范,拉结筋长度及数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留置构造柱位置正确。砂浆试块强度评定情况:所有砂浆试块强度全部合格。

(二)、装饰装修、防水、给排水管道、消防设施、电气装置安装、建筑节能环保工程质量情况:

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各项装修材料进监理检查验收符合施工合同及设计要求。抹灰工程剪力墙与填充墙间施工加强网(玻纤网、钢丝网)与基体搭接宽度大于100mm,抹灰层与基层之间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垂直度、平整度及厚度符合要求。门窗工程经建设方与监理方实际考察,采用统一厂家的产品。门窗材质、等级、类型、规格、尺寸符合设计及招标文件要求,门窗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与墙体缝隙嵌缝饱满,各向垂直度、水平度、平行度符合要求。饰面材料表面洁净、色泽一致,表面平整度、接缝直线度、高低差符合规范要求。饰面砖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品牌,其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粘贴牢固,饰面边线顺直,表面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接缝宽度、高低差符合要求,嵌缝密实、平直。涂饰工程采用的涂料品种、型号和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内墙涂饰颜色均匀一致,无泛碱、咬色、流坠、疙瘩等现象;外墙涂饰颜色均匀一致,连接牢固、无漏涂、透底、起皮等现象。

本防水工程分为屋面防水与室内卫生间防水两部分,屋面防水做两道,采用聚氨酯(单组份),室内防水采用聚氨酯防水涂料。防水涂料施工中涂膜均匀,厚度符合要求,室内防水施工完毕后经蓄水试验检查无渗漏,斜屋面转折面、风道、出气管、出入孔等部位经淋水试验及雨季观察无渗漏现象。

本工程给排水管道安装工程给水管采用球墨铸铁管、镀锌钢管及ppR管,排水管采用双壁加劲塑料波纹管及砼预制管。给排水工程所采用的各种管材材料、规格、压力等级及加工质量等均符合设计要求和国标规定,管节安装连接严密无缺陷,管材防腐符合要求。给排水管沟开挖深度及沟槽清理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沟槽回填前管道闭水、试压等试验检验符合要求,回填材料及压实符合设计要求。

本工程主要消防设施为消火栓,消火栓供水管材主要为球墨铸铁管及镀锌钢管,消火栓及相关器材进场后,对其品种、规格检查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包装及外观完好,器材表面无划痕。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进行了管道打压试验及室内消火栓试射记录,经检查满足设计要求。

本工程电气安装采用的低压线材、配电箱、接线盒、开关、插座、灯具等电器设备品牌、型号、规格与设计及合同要求相符,且无损伤变形,附件齐全、完好。避雷引下线、接地装置及引出线设置均按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施工,经测试接地装置及接地电阻符合设计要求。预埋导管经隐蔽检查验收合格,并于接地接零及与导管连接相关工序完成后方进行电线(电缆)敷设,各类电器设备安装牢固、接零、接地可靠,接线规范、整齐、清晰,导线绝缘良好,无损伤。

本工程建筑节能主要采用EpS保温系统,与建筑节能相关的保温板、砂浆混合料、界面剂、节能门窗等均送报具备资质的实验室检验合格。现场保温层施工中,界面剂涂刷均匀,抗裂期纤维网铺设规范,保温板及保温砂浆厚度符合要求。

本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分部工程、屋面工程、给排水与采暖、电气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装饰分部工程,分户验收等通过各责任主体单位验收并通过。

七、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情况:

1、建筑物垂直度:最小偏差为3mm,最大偏差为5mm,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2、建筑物标高:最小偏差为-2mm,最大偏差为+5mm,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3、建筑物沉降观测:本工程主要建筑物沉降观测经 兵器工业勘察研究xx分院 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布点首次观测,截止 2016 年 12 月 8 日,共完成三次观测,最大沉降累计 5.3 毫米,无异常沉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原位检测、回弹试验,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齐全、符合要求。

八、质量评估结论:

本工程各分部、分项以及各检验批验收合格,设计变更、设计核定情况符合要求。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特别是满足规范强制条文的要求,工程实体观感好,各项技术资料齐全有效,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同意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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