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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食品流通供应商存储运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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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运输协议
2016食品流通供应商存储运输协议 第一篇

贮存运输协议

甲方(需方):北京云鼎伟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商):北京志良玲家商贸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特签定供货合同如下:

1、乙方必须将本公司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原件送交甲方查验,并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公司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品名、规格、数量等要求及时进行供货。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乙方的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破损。储存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尘防鼠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

3、乙方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甲方的客户一方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食品资料: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食品检测报告等。

5、乙方向甲方供应的食品价格按照批发价或优惠价确定。

6、货款按月结清。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进行补充。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北京云鼎伟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北京志良玲家商贸有限公司

2016年1月6日

食品委托生产协议(2016年)
2016食品流通供应商存储运输协议 第二篇

食品委托生产协议书

CN:2016( )字 号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XXXX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加工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甲方系网络覆盖全国专项从事食品销售及经营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 独立的品牌和强大的市场销售能力。而乙方是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资质的厂家,具有本协议相关食品的生产资质及能力。

2.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本协议中均称为委托生产) “XXXX” 牌 系 列产品,甲方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负责全部贴牌产品的销售,乙方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国家食品强制性标准和本协议相关条款要求的贴牌产品,并承担全部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愿、平等、充分协商,就本协议食品的委托生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标的及订单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的产品品种及标的详见本协议附件3《委托生产食品 明细表》。具体每批次生产的产品数量等以甲方签发的书面订单为准。

1.甲方应当提前_ 15 天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落实订单。订单包括具体品种、规格、数量、款式、交货时间、物流方式等内容。

2. 乙方在收悉订单后,应当在__3__天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甲方确认订单。

3. 除非经过双方同意,否则在订单被乙方确定接纳后,甲方不能中止订单 而乙方必须履行订单。

第二条 产品设计及包装

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商标(品牌)图样,提出内外包装设计及印刷标准等 要求及相关设计资料,由乙方对包装装潢进行初步设计,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代为制作。乙方代为制作时,每批次具体制作的数量等均需发送甲方予以确认,以便于双方对包装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盘点。如适用于该包装物的产品因甲方原因停止委托生产,导致已制作的包装物剩余,经双方盘点后由甲方按乙方制作该剩余包装物的成本价承担全部费用,剩余包装物则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三条 委托生产费及完成额度奖励政策

1. 每笔订单的委托生产费双方以本协议附件3《委托生产食品明细》确定的产品价格具体确定。具体支付方式及要求见本协议附件4《委托生产费支付协议》。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之前_10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委托生产费,相关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承诺在协议期间甲方累计委托生产额度达到相应标准时给予完成额 度的相关奖励。具体详见本协议附件7。

第四条 质量及安全标准

1. 本协议委托生产全系产品的原材料和包装均由乙方采购(特别约定由甲方提供的除外),委托生产过程中的所有工序也均由乙方负责验收,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如国家对相关食品生产安全标准及规定进行调整和提高,乙方须自行严格按调整和提高后的标准执行)进行生产、包装。乙方负责对本协议委托生产产品的质量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2.技术及工艺标准。委托生产的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乙方负责提供(见附件5),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食品生产工艺进行委托生产。乙方自行负责委托生产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乙方必须按照上述要求

委托生产并达到附件4中的各项品质指标要求。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品检测报告。

3.甲方将不定期进行验厂及生产抽查,或将产品呈送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但乙方应提供各项必要的条件予以配合,不得阻扰或拒绝。如发现乙方生产的食品、采购的原材料或包装物质量低劣、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据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 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场所的卫生状况、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乙方应当采纳。

5. 凡经有关部门抽样检验不合格、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消费者向有关部门投诉等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等皆由乙方负责处理及承担。如需甲方配合或处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供甲方查验及监督。乙方并应严格建立和执行委托生产产品的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严格控制和把关,并向甲方提供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如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或不能如实提供上述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制度文件及操作执行等相关资料,甲方有权对当批次委托加工食品不予验收。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甲方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予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后果。

7.甲方在本条款及本协议中约定对乙方委托生产食品的检查、监督等对产品质量控制的条款不能作为乙方拒绝承担委托生产产品质量责任的理由。乙方对于委托生产产品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全部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 产品验收及交付

1. 在乙方为甲方完成每批次订单及产品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交货时,由甲方委派及指定的全权代表进行初步验收, 甲方确认验收该批次产品在产品质量,数量以及外包装均符合标准后,乙方方可向甲方交货。不符合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的,甲方应当在一周内提出,并有权拒付货款。甲方不对产品内在质量进行检验,乙方应当保证产品在保质期内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要求。

2. 交货方式及地点由甲方在订单中指定,该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交货,其风险均在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卸到甲方指定的场所并完成交付后转移。【2016食品流通供应商存储运输协议】

第六条 双方其它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生产本协议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甲方的委托生产任务指标,乙方负责上述委托生产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双方特别约定除外),如因乙方采购原因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乙方将负全部责任。

2.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特别约定由甲方提供及采购的除外。

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所购原材料以及包装的一切信息,以利于甲方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使用或以销售甲方标识或包装物等任何方式许可或变相许可任何人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或包装等物品。乙方应当严守在双方合作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5.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及要求生产产品,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再委托他人代为生产。否则甲方将有权直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后果。

第七条 知识产权保护特别约定

无论是否为甲方自行设计或委托乙方代为设计,本协议委托生产产品的包 装设计的全部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独立申请外观专利等知识产权予以保护。

甲方商标以及标有甲方单位名称、商标的包装物专用于甲方产品,乙方不得挪作他用。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委托生产的产品自行销售。正常使用中造成的废弃包装物应当由甲方清点后销毁。使用的和废弃的包装物数量应当与甲方确认制作的数量相吻合,如有不符由乙方自行承担差额部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相应约定外,双方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支付相应货款外并应当向乙方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2.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未到货货款金额%的违约金,如甲方损失超过该违约金的,甲方并有权就超出部分要求乙方进行赔偿。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15 天,甲方除按上述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外,并有权单方解除该笔订单或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其它经济损失,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全部赔偿。

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销售甲方产品,应当向甲方承担该产品甲方市场销售价两倍的违约金。

4. 双方违反本合同其他各项条款的,除承担法律规定的有关责任外,应向对方承担当批次货物价值 5 %的违约责任及相关损失。

5. 因乙方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物等的采购、生产、交付前运输等所导致的所有产品质量责任及运输风险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该损失包括甲方对消费者的先期赔偿、行政处罚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甲方各种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12 个月,自 2016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采取每年签署当年度委托生产合同的方式进行合作,并根据上年度合作情况对相应合作事项进行商议调整。

本协议终止后,甲方于协议终止后30个工作日之内提走属于甲方的剩余的产品及包装材料等甲方物品。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 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相关要求自行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及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所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016食品流通供应商存储运输协议】

第十二条 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连同甲方签发的订单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16食品流通供应商存储运输协议】

2.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同时签署,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016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承诺书
2016食品流通供应商存储运输协议 第三篇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符合规定,合理布局;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建立食品进货查检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创造条件尽快使用电子台帐。

六、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七、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作好相关的记录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八、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九、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络方式。

十、经营散装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络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一、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二)小包装食品要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容器;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

(五)使用对人体安全、无害的洗涤剂。

十二、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可追溯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二)努力创造条件设立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和专职的检测人员,适时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三、如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四、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十五、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承诺书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经营者庄严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3、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4、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5、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6、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7、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与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食药监行政管理机关。

8、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9、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10、销售伪劣及其它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的,愿意按货值金额十倍赔偿。

承 诺 人: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模板) 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实保证本店经营的食品安全,本店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郑重承诺:

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照,严格按照证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二、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重点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做到经营的食品供货方资质合法、食品质量许可、检疫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证明齐全,并对乳制品做好重点查验和管理;对批发销售的食品有完整的台账记录,做到流向清楚、溯源可查。

三、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持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整洁卫生,经营食品按规定分类存放,配备合理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和防护设施,按照食品本身规定储存条件陈列和贮存食品;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对食品质量的抽样检验,适时向有检测资质的部门送检可能有问题的食品,检测不合格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并按有关规定通知相关销售单位和监管部门。

四、坚持依法、诚信经营。在经营的食品中,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和其它非食品物质、回收食品、发霉变质的食品,不销售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保质期处于临界期的食品,按规定做明示,到保质期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处理;经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并主动向当地工商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做出进一步处理。

五、主动为消费者开具信誉卡和购物凭证票据,按照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在经营中做到经营食品明码标价、价格合理、计量准确,出现下列情形,消费者可凭购物发票等凭证要求退换或赔偿: 1.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2.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3.经有关部门检验为不合格或确认为假冒伪劣食品,4.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六、接到食品安全预警,对其迅速组织下架退市,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行动,按有关要求对预警的食品做出处理。

七、每年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常识培训,强化守法诚信经营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不安排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消费者予以监督。

承诺人(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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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与食品经营者签订本责任书:

一、食品经营者必须持有效合法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并做到悬证亮照经营。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食品经营者必须从拥有合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处采购食品,并向其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证照复印件,保存不少于二年备查。乳制品销售者按照规定建立乳制品进货台帐。

四、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按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食品进货票据,并按进货商或按月装订,保存不少于二年备查。销售食品时给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或销售信誉卡凭据。

五、食品货并按得对经销的食品质量负责。必须保证不经销有毒、有害、过期、鼠咬、包装破损、不合格食品或“三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食品及假冒、仿冒食品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

六、食品经营者必须定期检查经销的食品,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超过保持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采取下架单独存放、停止销售、退回供货商、在营业场所公示等措施,负责将不合格食品召回并销毁。

七、要按法律规定的标准认真检查食品包装标识,保证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持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齐全。

八、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及柜台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洁工作,防止上市食品被二次污染,始终保持生产经营场所整洁、干净、卫生。

九、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食品质量的检查和抽检工作,服从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举报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十、食品经营者应认真履行本责任书,如有违反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自愿接受药监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由食品经营者保留,一份由食品药品监督管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承诺书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食品流通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布局合理;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感染。

四、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不安排患有法律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销售活动。

五、不经营法律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所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六、采购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保存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保留每次进货的票据或清单。如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还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或批发记录制度。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清单的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八、销售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九、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十、主动配合食品安全监管机关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十一、经营现场制售食品、散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遵守有关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4流通食品经营者承诺书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经营者庄严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四、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七、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及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承诺人(单位):

负责人: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工作方案6篇
2016食品流通供应商存储运输协议 第四篇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吸取我区以往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消除一批安全隐患、整治一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安全生产秩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打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局务会决定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三、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情况。冬季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以餐饮服务环节为主。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元月30日,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按照区域划分,以镇办为单位,分片包干。大型餐饮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共82家,名单附后),中小型餐饮由镇办食药所负责。对排查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单位要及时制定整改计划,积极落实整改。自查报告及安全生产承诺书务于元月31日前上报。

(一)安全生生产基础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场安全措施死否到位;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药品生产、存储、运输、包装、废弃以及报警设施落实情况。

(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常态化;是否对排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整治措施是否到位;对存在的重点隐患是否作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是否根据国家要求,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

药品安全环节:对高风险药品、特殊药品和容易导致事故的重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排查,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工序、重点部位进行排查,与药监部门签订责任书或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GMp、GSp组织生产和经营,是否有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行为;医疗机构创建的规范化药库药房是否符合规定;特殊药品“五专”、“无双”管理是否到位等;药品不良反应制度建设和上报是否符合规定。

医疗器械安全环节:重点对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口腔材料、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排查。排查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是否存在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医疗器械行为;生产、购进、储存、销售或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制度建设和上报是否符合规定。

食品安全环节:重点对易发多发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范围较大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准确掌握其特征及规律,科学确定控制方法,有效排除食品安全隐患。重点排查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执行是否到位,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项食品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记录是否齐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患病调离要求是否严格执行,洗手消毒是否及时规范;是否违规采购、贮存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是否齐全,进货渠道是否正规,储存条件是否适宜,标识标签是否合规,保质期限是否合格,感官性状是否正常;食品烹饪温度是否符合规定,熟制食品存放条件是否参数适宜,凉菜制作是否达到“五专”,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合法定量,工器用具是否生熟分开,餐饮具消毒是否彻底到位,餐厨垃圾是否做到日产日清。同时,对学校食堂还要加强食品留样管理工作,并严格落实的“六个严禁”,即“严禁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及发芽土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超过保质期限和“三无”食品原料(散装油、醋、酱油);严禁学校食堂采购病死、毒死、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来历不明肉类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等,确保做到餐饮服务环节全要素、全过程安全,坚决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三)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是否存在无证或证照不齐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应关未关,关闭不到位或者关闭取缔后擅自生产经营的行为;非法违法运输、储存和使用特殊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等现象。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为自查自纠、全面检查和总结分析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1月3日至3月31日)

督促辖区内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经营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各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制定自查自纠和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积极全面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二)全面检查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

按照工作方案和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监管,对不上报隐患或自查自报隐患为零的企业,要重点进行检查,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如检查发现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给予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总结分析阶段(7月1日至12月25日)

各单位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活动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完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生产经营长效机制的建议,于2016年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局监察室。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生产、事事落实安全规定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三)严格检查,落实整改。

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消除;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定人定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第2篇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强化食品药械安全监管,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械违法行为,确保全区人民群众“双节”期间饮食用药用械安全,按照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双节”期间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年2月17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双节”期间食品药械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为切实达到整治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加大对食品、药品购销,储存,营销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药械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规范食品药械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提高经营者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强化节日期间市场监管,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快乐祥和的节日。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决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各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局各科室(队)要严格贯彻落实整治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双节”期间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及药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和措施,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食品药械安全综合监管责任。

四、工作重点

食品综合监管

以多种形式的检查活动为载体,多措并举,促进全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安全水平整体提高。

食品加工环节

以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过期、腐败变质原料,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儿童食品、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制品、豆制品、酒类、纯净水、奶和奶制品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黑窝点。

食品流通环节

加强对集贸市场、食品超市、粮油及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儿童食品、蔬菜、畜禽产品、熟食制品、豆制品、酒类产品、奶和奶制品及可疑食品的监测,加大对节日期间集中活动场所的监管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影响或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餐饮服务环节

以冷冻食品、食用油、凉菜、熟肉制品、酒类、含乳食品以及各种烧烤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单位食堂、中小型餐饮单位和旅游景区餐饮店为重点检查对象。督促餐饮服务企业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规范,加强餐饮具消毒保洁工作,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同时,加强对农家乐、农村家宴、群体聚餐的检查指导。

药械方面【2016食品流通供应商存储运输协议】

继续深化保健食品“打四非”和药品“两打两建”专项整治活动。

(一)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药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上发布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的动态监测。同时,要加强对投诉举报反映的网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行为的追踪监测。

(二)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严厉打击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中未标示文号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

(三)药品购销渠道的整治。重点整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方式、超范围经营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票据管理。四是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药饮片质量及购销渠道合法性,严厉打击以次充好的行为。

五、主要措施

要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突出抓好节日聚餐等重点场所、大中型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的专项整治,全面提升食品药械监管能力。按照“反复抓,抓反复”、“重点抓,抓重点”的基本思路,以专项整治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望”,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回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精心组织,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二)突出重点,严肃执法。结合实际,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改正,对大案要案做到调查清楚,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统筹兼顾、周密安排。要以“双节”期间食品药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实现日常工作和重点整治相结合,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查出的案件要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同时,做好“双节”期间辖区内药械、食品各环节安全监管及信息报送工作。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涉及食品药品质量管理的各个环节,各科室(队)、各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争取通过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当前食品药械安全存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食品药械安全监管责任,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为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包抓2个镇办进行督办,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镇办“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械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请于2016年12月20日前上报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办公室,工作总结请于2016年2月10日前上报。

第3篇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餐饮单位自律意识,加强自身管理,落实餐饮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旅游景区餐饮及大中小型食品单位安全整体水平,确保旅游景区和重要节假日期间旅游市场餐饮服务环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有序、有力开展,成立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负责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

三、整治内容

(一)餐饮服务许可情况。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

(二)餐饮加工、制作、储存及从业人员情况。重点检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制作用水、原料清洗、容器用具消毒、烹调温度、食物存储、生熟分开是否符合要求;加工制作场所是否整洁,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蝇、虫对食物的污染;餐厨垃圾和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存放并及时处理;从业人员是否经过相关培训并持健康证上岗。

(三)餐饮服务单位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帐登记制度,加强对乳制品、食用油、肉类、水产品、酒类、食醋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工业用盐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以次充好,使用假冒伪劣食物及超过保持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严禁制作加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等。

四、整治安排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时间从2016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

(一)宣传和摸底调查阶段(9月25日—10月5日)。镇办食品监督所要组织对辖区内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及大中小型餐饮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及大中小型餐饮单位情况,在旅游旺季的中秋节、“十一”黄金周等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接待餐饮服务单位及大中小型餐饮单位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和集中检查,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步骤。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6日—16日)。集中力量,周密部署,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辖区内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及大中小型餐饮单位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限期整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督导、提高和总结阶段(10月17日—25日)。建立健全对旅游景区餐饮及大中小型监管的长效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旅游局联合组织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餐饮单位在机构及人员管理、场所与实施、设备上进一步整改、规范,提升旅游市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镇办食品监督所要加强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景区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旅游景区经营者要加强对景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季节性开业或歇业情况,严禁无证餐饮服务单位进驻景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要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旅行社要倡导健康饮食习惯,提高广大游客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游客到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

(二)加快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不断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第一责任人意识,广泛宣传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和推行健康饮食方式,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张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动员广大消费者参与餐饮安全监督工作,营造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良好氛围。

第4篇

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强化食品药械安全监管,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械违法行为,净化药械市场,确保全区人民群众“双节”期间饮食用药用械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双节”期间食品药械市场专项整制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区两级关于开展“双节”期间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文件精神为指导,依托“五个”建设的丰富内涵,加大对食品、药械购销,储存,营销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药械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双节期间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局办公会议决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组织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负责食品药械监管的各科室(队)要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双节”期间餐饮消费环节食品药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和措施,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食品药械安全监管责任。

三、工作重点

餐饮服务环节

(一)重点内容:

1、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餐饮服务许可证》及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装框上墙。全面落实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提倡使用一次性餐具。

2、各经营单位严格按照许可类别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凡经营凉菜的单位,必须做到专人、专柜、专用工具、专用冰箱或冰柜、专用微波炉,有紫外线灯,非手动式水龙头。

3、加大对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严格落实大型聚餐申报和食品留样制度,。凡在节日期间有婚宴等集中用餐的单位,所有熟食必须自行制作不得外购,增设菜品留样冰箱,留样数量每样不得少于150克、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必须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对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专柜、专用量具、专人管理、索证、索票齐全,有记录。

(二)重点区域:城区主次街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学校周边地区。

(三)重点单位: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和建筑工地。

药械监管

一是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上发布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的动态监测。同时,要加强对投诉举报反映的网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行为的追踪监测。二是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以保健食品“打四非”,为契机,严厉打击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中虚假宣传、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三是药品购销渠道的整治。依托药品“两打两建”活动,重点整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方式、超范围经营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票据管理。四是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药饮片质量及购销渠道合法性,严厉打击以次充好的行为。

食品药械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双节”期间食品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要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突出抓好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的专项整治,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按照“反复抓,抓反复”、“重点抓,抓重点”的基本思路,以专项整治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望”,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回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精心组织,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二)突出重点,严肃执法。结合实际,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改正,对大案要案做到调查清楚,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这次“双节”期间食品药械市场专项整治,涉及食品药械质量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各科室(队)、各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争取通过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当前药械及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热点、焦点问题,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强化食品药械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食品药械安全监管责任,提升食品药械安全整体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第5篇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行为,增强全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长效机制,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保障能力,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规范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文明、规范、诚信经营的目标,通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规范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用三年时间使全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达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的模式。此次活动,将以点带面,以示范促规范,通过树立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行业示范,宣传诚信典型,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推动标准化、规范化经营,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及辐射作用,全面提升保健食品化妆品规范诚信经营水平,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二、保健食品化妆品规范经营示范单位标准

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经营管理到位,杜绝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发生,推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六规范”、“八到位”和“八不准”。

(一)六规范

1、规范经营主体。经营企业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件,在许可范围内经营。

2、规范经营渠道。经营单位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单位购进产品。

3、规范经营产品。经营单位所经营的产品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依法取得相关批准文号(备案号)。

4、规范经营制度。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储存、销售、不合格产品处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健康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制度,悬挂(张贴)上墙,并执行到位。

5、规范经营区域。综合型营业场所设置专营区域,保健食品按功能分类摆放,化妆品按使用用途分类摆放。

6、规范广告宣传。经营单位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合理宣传产品,宣传经批准符合规定的产品广告内容,不超范围宣传功效疗效,以及利用虚假夸大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二)八到位

1、人员到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定期开展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化妆品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掌握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规范经营要求,做到守法、诚信、文明经营;每年组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2、制度到位。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和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打印成册,留档备查。

3、标识到位。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要佩戴标有单位、姓名、职务等内容的胸卡,胸卡内容清晰易辨。非专营店的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内设置保健食品或化妆品经营专区,统一标示有保健食品或化妆品标示牌,粘贴或悬挂在专区的显著位置。

4、档案到位。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供货企业、购货企业(适用批发企业)档案、经营产品档案、人员资质档案、制度档案等相关档案。

5、设施到位。店堂整洁,店内有符合要求的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污染等设施且运转正常。有独立的专用销售区域或专用货柜(架),产品分架、分类存放。货柜(架)、橱窗干净、美观、大方。

6、记录到位。建立健全购进验收记录、销售记录、不合格产品确认销毁记录等,记录中产品相关信息完整齐全,能客观反映产品来源去向等信息,做到票货相符。

7、责任到位。严格落实企业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各经营单位要在在经营场所内公示《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并按规定粘贴《保健食品经营八不准》或《化妆品经营八不准》。

8、监督到位。经营单位质量监督部门要店内制度落实情况及产品质量定期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八不准

1、不准经营未获得生产许可或卫生许可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

2、不准经营未取得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

3、不准经营假冒套用文号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

4、不准经营未经批准或备案的进口保健食品、化妆品。

5、不准经营未经进货查验的保健食品、化妆品。

6、不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变质、受污染的保健食品、化妆品。

7、不准经营包装、标识和说明书虚假夸大宣传,或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保健食品、化妆品。

8、不准违反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有关规定。

三、评定和管理

(一)评定程序。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向区局递交《市区保健食品化妆品规范经营示范店申报审批表》(附件1)。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经营示范店评定参照《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示范店评分表》(附件2),实施现场核查。

(二)评定周期。规范经营示范店评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评定一次。经营示范店的评定复查工作,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示范店资格。

(三)评定主体。经营示范店的认定实行评审制度,市局负责组织综合评定,区局负责具体实施现场核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市局按一定的比例对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经营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复核。

(四)结果公布。综合评定结果符合规定的经营单位,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局统一发文公告,并在市局网站和市媒体上予以公告年度规范经营示范单位。

四、2016年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8月前,制定并下发实施方案;通过网站、报纸等途径宣传创建工作,公示创建标准;组织经营单位学习创建方案、培训创建标准,全面发动、引导全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积极参加创建活动。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6年8月20日至2016年10月底,区食药监局进行摸底调查,筛选具备基本条件的单位参加创建工作,加强指导,督促经营单位严格对照标准整改提高,并达到保健食品化妆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标准。

(三)组织申报阶段:2016年11月15日前,各保化经营单位立足自身经营实际,对照标准,主动申报“区保健食品化妆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填报《市区保健食品化妆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申报表》(见附表1),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综合科。

(四)审核验收阶段:2016年12月10日前,区食药监局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按照经营企业10%的比例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2016年规范经营示范企业名单。市局适时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抽查。

(五)公示授牌阶段:2016年12月底前,市食药监局对符合创建标准、通过验收的单位名单在报纸、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授予“市保健食品化妆品规范经营示范单位”牌匾。对已授牌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规范经营示范单位”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示范单位”资格,收回牌匾,并向社会公示。

1、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查实具有主观故意,或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

2、发生严重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3、日常检查中发现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保健食品化妆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标准的。

五、工作要求

【2016食品流通供应商存储运输协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规范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今年我区保化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

(二)认真组织实施。区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保健食品化妆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创建的目的意义,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分别在10%左右不同规模的批发、连锁企业、药店、商场、超市、专卖店、专营店、美容美发店等具备基本条件的重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对照创建标准,深入现场开展指导工作,督促保化经营单位完善设施、健全软件资料,依法、诚信经营,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三)突出长效管理。区食药监局要结合保健食品化妆品规范经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推进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采用先进手段,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示范创建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今后凡符合条件的保化经营单位都可以积极申报,争创保化诚信经营示范单位。

第6篇

为进一步深化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彻底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现制订我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6月17日至12月15日。

二、整治重点:

针对小餐饮经营及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广泛开展一次全方位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三、具体安排: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实行统一指挥、领导包抓、分段推进、分片包干。全区分为三个区域,每个区域四个镇办。以城郊结合部和城中村为重点区域,以小餐饮、烧烤夜市为重点行业,严肃查处无证经营,重点检查经营者资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辅料,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检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餐厨油脂等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依法诚信经营,重点检查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检查餐饮单位是否在食品加工中使用非食用物质,检查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五专”要求。检查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严格食品安全事故上报制度,要求餐饮单位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严格执行举办大型集体聚餐活动申报制度、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餐饮具消毒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凡承办农村集体聚餐宴席的服务队,必须提前3天将大型聚餐活动名称、举办时间、地点、就餐人数、主办人、联系人、通讯方式、就餐菜肴清单,报送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登记备案。经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餐饮服务接待活动。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确定一个专项行动。第一阶段:(6月17日至6月23日)。宣传动员、拉网式的摸排。及时发现问题及隐患,确定整治工作的重点。第一阶段的专项行动是开展学校食堂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二阶段:(6月22日至11月30日)。集中检查,严肃处理。针对排查及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集中力量进行全面的整顿,抓住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及重点活动做到“人员、目标、任务、标准、时限”五个到位。第二阶段的专项行动是开展餐饮业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以及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第三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检查验收,查漏补缺。结合镇办食品监管体系改革推进,全面整治农村自办家宴,以多种形式的专项检查为载体,多措并举,促进全区餐饮业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提高,为全年食品安全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通过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当前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热点、焦点问题,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强化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提升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了一个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

2016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
2016食品流通供应商存储运输协议 第五篇

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品是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食品供应商,我们将通过一切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食品安全。为此我们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二、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经营生产许可证、产品第三方检验报告等必要证件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三、保证产品的包装、运输,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不对产品造成污染。

四、及时回收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主动召回可能对人身健康安全造成危害的产品。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在双方合作期间有效。

承诺单位:________(盖章) 采购单位:________(单位)

负责人签名: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食品安全承诺书范文

食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为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保证餐饮食品安全,本单位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餐饮服务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2、保证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等相关证照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并按规定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依法建立并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品标识和食品及原料质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严把进货关,保证本单位食品(原料)购进的可追溯性、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本单位保证不采购使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不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保证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肉类及其制品索证资料的真实性。

本单位保证不采购使用“地沟油”、“不合格一次性筷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食品原料、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4、保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布局流程及操作过程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要求。不使用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食品及原料。

5、保证规范食用油脂和添加剂管理使用,杜绝添加非食用物质,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6、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督查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和自律意识,同时自觉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承担社会和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向社会公开承诺,另一份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账。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

要求;

(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

无害,保洁清洁;

【2016食品流通供应商存储运输协议】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帐;

(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二)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部门。

十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眼处。

十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年月日

学校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营造我校良好的用餐环境,构建诚信和-谐校园、社会,本单位特向广大师生和社会承诺: 一、场所许可经营。在食堂悬挂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内、年审有贴标记、量化分级有等级标志)。学校商店悬挂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 二、宣传培训到位。就餐场所张贴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和各项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安全消费承诺书或责任状;经营者知晓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索证索票及验收台帐制度意义。食品安全知识进橱窗、进健康教育课、进讲座。 三、原料采购使用。采购原料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不得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制品、散装无商品标签的食用油、调味品和非食品原料。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卫生要求。 四、采购索取票证。建立索证索票及验收台帐制度。

1、索证要求:⑴同食品原料进货品种相符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有关许可证复印件,属定点采购的,签订供货合同(超市除外),并按上述次序装订;⑵生猪肉、禽肉采购除前款要求外,另须索取定点屠宰企业出仓证明和检疫合格证复印件;⑶建立有供货商供货品种、索证目录表。

2、索票要求:⑴购进的食品原料须有标明供货商字号或市场摊位名称或同供货商姓名对应的签字的票据(发票、收款收据、白条等),要记载有品名、数量;⑵超市购进须有小票;⑶定点采购须有供货清单(记载有供货时间、品名、数量);⑷票据整理可按原始或复印件每天装订或粘贴在对应验收台帐登记本背面备查。

3、台帐要求:⑴每天进货后,凭票据进行逐一品各种进行登记、验收,签署验收人名字;⑵登记栏目含品种名称、供货单位(具体到供货商字号或市场摊位名称)、数量、验收人签名。

4、查验要求:索证材料、票据、验收台帐登记本应能随时提供查验。

五、食品仓库管理。存放的食品原料应分类、上架、离墙、离地,散装食品原料应有标签。不得有过期食品,不得存放非食品和杂物。有防鼠设施,地上无鼠迹鼠粪。 六、冰箱(柜)、冷藏柜管理。有生、熟标记;分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存放;定期除霜和清理。 七、加工过程的卫生。食品原料在粗加工间或区域加工,分肉、水产品、蔬菜清洗池清洗;烹饪煮熟煮透,中心温度达70℃以上,生、熟分开盛放;加工烹饪成熟后至供消费者食用不得超过2小时。 八、食品销售过程的卫生。配餐销售间使用前经紫外线消毒灯空气消毒,不得存放生食品和杂物。有专用食品留样冰箱,每餐销售食品应留样,保存48小时,并有记录。 九、餐具定时消毒。有专用消毒设施、药具,并进行餐饮具消毒并保洁。 十、人员持证上岗。上岗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能提供查验,工作衣帽穿戴整齐。

承诺单位(签章):承诺人(签字):

2016年9月1日

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样本

为切实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我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遵法诚信经营,确保食品安全。

二、保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不超许可范围经营。

三、严格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四、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五、绝不向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不购买、不存放、不使用亚硝酸盐

六、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12320

单位名称(并盖章):

2016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方案
2016食品流通供应商存储运输协议 第六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当前突出位置,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建立从田间到餐桌,从生产到消费全方位,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我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及时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打击制假、售假,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全年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区卫生、工商、农牧、质监等部门要建立全覆盖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施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确保我区居民食品消费安全,农产品在种养殖环节施行无公害农产品认定,100%建立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无公害抽检率达到98%以上,奶牛养殖80%施行养殖入区,挤奶进厅,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畜产品、水产品、干鲜果品抽检合格率在96%以上,生猪瘦肉精检验合格率100%。生产加工环节,全区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年底前全部成立自检机构并配齐检测设备和人员,经整顿年底前仍不达标的食品小作坊全部取缔,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食用备案制度。流通销售环节,乡街以上食杂店100%建立进货台账登记制度,建立全区蔬菜、干鲜果品、畜禽产品、水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具备自检能力或实现委托检验。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覆盖率达100%,食品卫生A级和B级单位达到餐饮业总数80%以上。畜禽屠宰环节,对私屠滥宰查处率达到100%,对生产注水肉、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肉查处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1、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指导农民严格按照农药使用安全间隔组织生产,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养殖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健全投入品登记、监管责任人和质量承诺制度。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瘦肉精”、孔雀石绿、氯霉素、三聚氰胺等违禁品的违法行为。引导散养奶牛养殖入区、挤奶入厅,强化奶站监管,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管理,严厉查处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的违法行为。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建立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逐步达到规模化、标准化。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一步开展乳制品专项治理,深入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条例》,明确监管责任人,严格乳制品企业生产监管,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鼓励和引导食品生产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积极推行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放行制度,督促企业严把原料进厂、成品出厂关,对重点产品、重点原辅料的重点项目和出厂产品严格实行批批检验。研究制定小作坊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整治标准和工作措施,先行抓好2-3个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推行。严格落实食品小作坊区域限售、质量安全承诺和无证无照食品小作坊报告制度,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生产加工行为。做好28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大力推行企业质量认证制度,认真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格规范食品标签管理,全面落实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3、食品流通环节。对肉制品、蛋、乳制品、粮食、食用油、蔬菜、酒类等重点品种和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等重点区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监督食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冷藏冷冻、运输、储存的要求,配齐设备,落实各项要求。对经营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的超市和集贸批发市场全面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4、餐饮服务环节。进一步加大对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集体食堂、小餐桌、小餐馆的食品安全治理力度。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到今年底,全区全部餐饮单位实现量化分级管理。突出抓好食品采购索证管理、食品卫生监督公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制度的落实。建立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做好餐饮单位的日常检查工作,定期检查食品卫生条件、卫生防护措施、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5、畜禽屠宰和酒类管理环节。严厉打击生产加工注水肉、肉品检验不合格产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酒行为。切实抓好《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优化屠宰企业空间布局,落实定点厂肉品品质检验和病死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各项工作,坚决杜绝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和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年内,全区所有定点屠宰全部配备肉品质量检验检测和无害化处理设备。规范酒类流通渠道,建立并全面实施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实现全程监管。

(二)全面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1、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继续按照国家、省、市政府部署,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超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落实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2、强化食品安全检验监测。食品生产企业和乳制品、儿童食品、肉制品、面粉、酒类等重点品种生产企业全部成立自检机构,按照检验规范要求,加强自检工作。食品销售者认真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进不合格食品。完善检验监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分步整合和优化监督部门的食品监测资源,统筹协调使用检验检测设备,统一安排检验检测任务,构建检测资源、检验信息共享的新型检测机制。

3、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今年底前,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奖励资金。充分发挥工商、农牧、质监、卫生、商务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热线电话作用,全面受理社会举报投诉,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联合办案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复。

4、完善食品安全评估和预警应急体系。全面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在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调味品、食用油、酒类等14个重点品种的风险检监工作。加强对食源性疾病信息、食品抽验监测信息、消费者举报反馈信息、调研和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收集、调查、分析、评估、研判,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各医疗单位要落实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责任,建立事故检测、报告和处置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并结合我区实际,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增强有关部门的协同作战能力,提高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水平。

5、建立食品安全诚信机制。建立食品安全诚信评价制度、诚信自律制度、诚信分类管理制度、“红黑榜”公示制度等,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今年年底前对全区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基地全部实现诚信种养,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实现诚信生产,所有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全面实现诚信销售,所有A、B类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全部实现诚信服务,所有畜禽定点屠宰厂全部实现诚信屠宰。各级监管部门积极指导帮助诚信单位制定和完善《诚信管理原则》、《诚信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质量追溯制度》等制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档案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安全监管信用档案。

6、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工作规划,明确阶段目标,每年推动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达标晋级。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企业、示范店、示范学校等创建工作,通过典型示范引导,以点带面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

(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1、区政府及各乡街对本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要认真排查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对职责不清的环节和部位,必须明确监管单位和责任人,落实监管要求。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各监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区卫生、工商、农牧、质监等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应尽职责。本乡街、本部门一把手对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区食品安全指导协调领导小组每一阶段至少要听取一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每月到基层、企业、监管部门检查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定期会商制度,每两个月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召开一次碰头会,通报情况、沟通信息、研究问题、商讨对策,确保食品安全年行动顺利进行。

2、生产经营者切实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树立食品安全是企业生命的思想观念,诚信生产、守法经营。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防控体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合格。种植、养殖户要依法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及成品中不得违法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有毒有害化学品。

3、各监管部门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区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以及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区农牧局负责农产品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进行监管,监督农产品批发市场做好质量检验监测,配合卫生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负责畜禽和水产品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实施许可制度;区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的颁发,对食品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施许可和监管,对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监管,配合卫生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管理,对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区工商局负责颁发食品流通许可,对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管,对食品流通活动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对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区商务局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监管;区宗教局负责对清真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中“清真不清”和“假冒清真”的问题进行监管,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各监管人员负直接监管责任,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全区各食品加工集中地、城乡结合部、食品超市各类食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和蔬菜种植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畜禽定点屠宰厂等重点企业(单位)派出监督员,通过明查暗访、走访查看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所派区域或单位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向所在部门反馈,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4、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对各执法部门、有关部门和食品企业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责任制各项规定,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阶段安排

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

区政府召开全区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全区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机构,按照区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丛台区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并将各职能部门开展的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报区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11月15日)。

各有关部门按照行动方案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15日—12月15日)。

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报告报区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涉及范围广,牵涉部门多,各监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的领导,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推动和落实。财政部门要把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列入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投人,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强化监督考核。今年6月份,区政府统一组织对各乡街、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年底组织年终考核,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各乡街、各部门也要按照区政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督导检查并组织考核工作。

(三)转变工作作风。要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执法队伍法律法规培训,强化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意识,坚决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随意执法、以罚代管等行为,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广泛宣传报导。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的各项工作举措、工作进展及取得的成效,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正面报道优质食品和优秀企业,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信息沟通。各监管职能部门要安排专人分别于6月1日、8月1日、10月1日、12月1日前将本部门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书面报告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需要立即上报的有关情况、一些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等,要随时上报。

以上这篇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方案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 ·2016食品流通供应商合同(201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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