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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内部宣传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23    阅读:

物业宣传内容
物业,内部宣传 第一篇

物业宣传内容

1、什么叫物业服务管理?

所谓物业服务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2、物业管理有什么作用?

物业管理的作用主要是指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和秩序维护等提供专业的管理服务,延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其功能的正常运行,与业主共同创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社区生活与工作环境。

3、房屋质量缺陷能拒交物业费吗?

问:我购买了一处房产,现发现该房质量有问题,我一直在和物业公司交涉,要求维修,请问,在物业公司将房屋维修好之前我能否拒交物业管理费? 答:一旦你在办理完接收手续(即入住手续)之后才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则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1)若房屋质量不是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未严重到足以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则应继续交纳物业管理费。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是基于你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当质量问题较小,不足以解除购房合同时,如装修工艺稍次,局部出现渗漏等,你应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房屋质量问题或索取经济补偿。物业管理费是业主有偿享受物业管理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业主只要实际接收了物业就享受了服务,因而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服务费。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管理问题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不能混为一谈;(2)若质量问题严重到可以解除合同的程度,在合同解除之前,业主仍应交纳物业管理费,直至合同解除为止。

4、无理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怎么办? 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以及其他业主缴纳的证明,物业公司和业主委会员,可以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并要求拒付物业费的业主除支付应支付的物业费之外,还要按照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和相关的起诉费用。

车辆丢失的法律责任

案件:

2004 年10月11日下午,某小区业主郭先生将价值23.5万元新买的小轿车停放在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露天停车位上,并按物业公司的要求交了8元临时停车费,10月12日上午当郭先生欲开车出去办牌照,发现此车已不翼而飞,随即向物业公司及派出所报案。经公安干警多方追查,至今该车尚未找到。2005年9月郭先生以该车已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了临时停车费,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保管车辆,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车辆丢失损失共计183000元。该区域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双方之间构成保管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应赔偿业主183000元。该物业管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无证据证明物管疏于管理,原审判决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改判撤销原审判决,驳回郭先生的诉讼请求,两审诉讼费均

由郭先生负担。

[评析]在这起丢车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二审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保管合同的有关条款。

依据法规:第三百六十五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坏、丢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六十七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上述条款看,保管物的交付实际就是讲保管物的实际控制权的排他性占有权交付给保管人。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就车辆保管的意思表示并不一致。郭先生停车时并未将车钥匙或车辆行驶证交给物管公司,而物管公司也从未对郭先生出具停车凭证,所以不具备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交付的法律内涵。

根据当地物价部门核准该物业公司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及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委托合同中,关于露天停车场地经营收入,物管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双方分成约定情况分析,可以得出该物管公司对其露天停车场地与车辆停放人之间仅构成场地租赁关系,物管公司只对交通及车辆秩序进行管理,而构不成车辆保管关系。

房子没住,该不该交物业费

案例

王女士购买了一套期房,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对房屋内部提出了不少细部质量问题,认为该房没有达到入住条件,但因要举家出国,就在入住交接单上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收了房门钥匙。半年后,该女士回国发现,有关的细部质量问题仍未解决,而物业管理公司却发出了多份催交物业费的通知。觉得很冤,当初收房时就对房子不满意,这半年自己也没住,怎么还要缴纳这么多物业管理费?

[评析]房屋买卖中的交付,从严格意义上讲,应当是以产权证的登记和取得作为最终的交付标准,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只有产权证才是产权人享有和行使有关财产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开发商销售的房屋大多数都是期房,而房屋在验收交接后到产权证办理下来,往往有一个较长的周期,这就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和相对性证明的取得无法完全同步。因此,入住交接就成了房屋买卖交付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买卖双方往往以此环节作为验收房屋是否符合法定和约定交付条件的一个主要程序。

房屋买卖合同法规的第八条和第十一条中均对房屋交接的程序做了约定的规范,如:“要求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向购房人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开发商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该案例中王女士,虽然她对开发商的交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但如果这些意见不构成法定或约定的、不能交付的情况(比如房子根本未经正式验收合格等),同时又收下了房门钥匙,则说明该女士对房屋的交付已表示认可,她提出了对细部问题继续要求开发商进行修补,但不能据此认为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因此,对于其后物业费应交纳。

业主家中被盗,能否拒交物业费?

案例

因为5年前家中曾经被盗损失5000余元财物,王先生在接下来的几年中一直拒交物管费,最终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虽然他自认为拒交有理有据,但最终仍输了官司。

王先生在2004年入住某小区,刚开始时,王先生根据与物业公司的合同按时缴纳物业费,但是在2007年1月之后就没有交了。原因是当年1月5日,该小区4户业主家中财物被盗,其中就包括王先生家。“我家中损失财物5000余元„„物业公司承诺做到人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治安防范万无一失。”王先生认为,物业公司的安防措施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其家中财物被盗,应依法依约承担责任,“我事后就财物被盗及未交物管费的原因,无数次找物业公司协商,都没得到解决。我并不是无故拖欠物管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均应按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王先生没有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法官表示,王先生家中被盗,他没有提交证据证明系因物业服务不当因素造成,故法院对其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抗辩理由不予认可。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支付数年来欠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和违约金共6000余元。

一方抛物,八方担责

案例

事发南京某小区,在2010年5月一天下午,刘先生下班回家,在小区道路行走时,从楼上落下一个烟灰缸正中刘先生头部,刘先生当场倒地,血流如注,昏迷不醒,“肇事”的烟灰缸则完好无损地落在地上。物业公司员工发现及时拔打110,并火速将刘先生送往急救中心,刘先生昏迷60天,耗资17万元,刘先生才保住了命。由于没有人愿意站出来承担责任,刘先生将该住宅楼的业主、住户及此楼的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统统推上被告席,要求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0万元。 经当地人民法院审理,最后判定:房地产开发商将房屋出售给业主,则房屋的所有权人就由房地产开发商变更为各个小业主。刘先生的受伤害行为不是因为房屋本身的建筑质量问题行成的,所以房地产开发商不承担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物业管理合同,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工作,刘先生受损害不是因为物业公司工作的失误造成房屋不够安全导致的,而是由楼上某位业主随意往楼下扔东西而引发的悲剧,显然物业公司不可能对业主住户的这种疏忽随意行为进行“管理”,物业公司不存在失职,因而没有责任。法院在不能找到扔烟灰缸的人,即直接责任人的情况下,根据民法通则“建筑物上搁置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判决该住宅楼的业主、住户共同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大小由法院裁量。

物业服务欠缺,不能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案例]

2015年7月,北仑某小区业主肖女士因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肖女士称,小区管理混乱、卫生状况很差、盗窃案件时有发生,业主们对此都深感不满。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肖女士还向法庭提交了照片等证据。尽管如此,法院仍然判令她补交所有物业管理费和相应的滞纳金。

[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必须明白,这里所说的追究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是指业主必须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来获得应有的物业服务,而拒交物业费,不是一种合法的手段。也就是说,追究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与拒交物业费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个人未签合同,也必须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内部宣传】

[案例]

向女士从开发商处购得住房时,小区的房屋已被售出90%,成立不久的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了收费标准。向女士认为物业收费偏高,而自己并不同意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今年6月,物业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向女士缴纳物业费,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以看出,只要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不管业主本人是否与物业公司签约,都应依据合同规定的服务价格交纳相应费用。一位律师对此解释称,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它完全有权代表全体业主履行相关事务,即使个别业主不同意,也不能改变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物业公司企业文化宣传报道方案
物业,内部宣传 第二篇

中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文化

宣传报道方案

为全面贯彻董事长关于品牌建设的执行思路及房地产集团总部关于企业文化宣传的整体要求,实现海门中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闻报道任务及企业文化宣传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宣传执行方案。

一、整体宣传导向

1、公司整体宣传报道重点为集团中南之窗、中南会、内部网络、电视台、中南物业月刊等宣传载体提供热点新闻,保证我司的投稿量、更新及时性和对接的准确性。

2、鼓励全体海门中南物业公司的员工向外部宣传媒体撰稿投稿,为公司进行正面宣传。

二、中南物业宣传报道目标

中南之窗、中南物业等内刊投稿量各部门、各项目每月不少于4篇。

三、执行机构组成

执行组长:陆玲玲

执行副组长:行政人事部主管施瑜及各部门经理 各项目经理

组员:沈赛赛及各部门对应通讯员

四、宣传载体概述

1、《中南之窗》、《中南》、《中南党建》、《中南会》、《中南物业》等内刊。

2、中南集团官网、中南会网站等内部网站。

3、中南网络电视台。

4、社会各类媒体(国家、省、市的网络、报纸、杂志、电视等媒体平台)。

5、行业主管部门期刊。

6、外部网站及其他载体。

五、宣传导向指引

1、生产经营类

公司决策层重要指示及重要文件精神;新项目及在建项目的“三先六快”工作推进,如土地获取、奠基仪式、动工、封顶、竣工、开盘等重要工程节点宣传报道;营销推广活动;业主活动;改革整顿、作风整顿、标准化建设重大成果;新产品、新技术的引用;“五大转型升级”推进情况。

2、文化活动类

重大团队活动:慈善公益活动;接待、考察、标杆学习活动;党建活动;重点“榜样工程”;人才培养工作,人才赛马会活动;有助于品牌宣传的各类对外公关活动;资质、奖项、荣誉、专利、工法的申报与获取。

3、其他方面

各类有利于公司品牌宣传及体现中南人积极向上精神风貌的文艺、技术、管理、摄影、书画作品等。

【物业,内部宣传】

六、考核与激励

1、为确保稿件统一口径的准确性,所有稿件全部由撰稿人交行政人事部沈赛赛后统一报送集团企业文化部。

2、宣传报道执行指标,由海门中南物业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按季度/年度考核评估,并对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未达标的进行问责。

七、相关要求

1、所有新闻稿件务必要求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2、对于同一篇稿件在不同载体同步刊登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奖励。

3、请所有部门指定一名专职人员对接此项工作事宜。

八、公司相关宣传标语介绍【物业,内部宣传】

【物业,内部宣传】

中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人事部

物业公司服务宣传标语
物业,内部宣传 第三篇

物业公司服务宣传标语

1. 物业管理业主当家 小区建设依靠大家

2. 知荣辱 树新风 加强业主自治自律 加强物业管理,

3. 加强物业管理,共建安全文明温馨和-谐的家园

4. 宁愿牺牲我一人 幸福百姓千万家

5. 强化物业管理服务 提高物业管理品质

6. 加强民-主 依法治国【物业,内部宣传】

7. 构建和-谐社会 树立科学发展观

8. 构建和-谐平安社区 实现社会和-谐

9. 建设美好家园 建设和-谐型

【物业,内部宣传】

10. 诚信型 服务型物业企业

11. 建设服务物业 营造和-谐社区

12. 物业服务千万家 真情温暖你我他

13. 物业管理是改善人居环境的内在需求;

14. 物业管理是保障民生需要的重要方面;

15. 物业管理是提升居住质量的重要手段;

16. 物业管理是物业保值增值的重要条件;

17. 物业管理是节能减排,低碳生活的促进力量;

18. 物业管理是扩大居民消费的重要环节;

19. 物业管理是促进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平台;

20. 物业管理是解决就业的重要途径;

21. 物业管理是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重要力量。

22. 物业管理,有序参与,依法维权,互利互惠。

23. 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经营合法,履约诚信。

24. 规范管理,贴心服务。

25. 世人均需爱,同天覆,同地载。

26. 孝心,爱心,事业心,责任心,心心关系幸福度。

27. 共有家园,共管共享共维护;

28. 创建和-谐物管,维护合法权益;

29. 服务提高生活品质,物管改变行为习惯。

30. 共建和-谐家园,共筑田园城市。

物业企业文化宣传标语
物业,内部宣传 第四篇

物业企业文化宣传标语

1、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做好物业管理费清收清欠工作!

2、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3、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纠正缺德失范的恶意欠费行为!

4、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提高物业管理品质!

5、物业管理业主当家,小区建设依靠大家!

6、拖欠物业管理费是对交费业主的侵权和对全体业主的损害!

7、拖欠物业管理费是违约违规损人害已的错误行为!

8、物业管理有偿服务需要业主按约缴费来支持!

9、欠费影响物业公司经营,损害最大的是广大业主的利益!

10、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克服丑恶的赖账消费行为!

11、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家园!

12、依法依规从事物业管理,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13、改善物业环境,加大清欠力度,解决历史积欠!

14、加强物业管理,共建安全文明温馨和-谐的家园!

15、共建和-谐树新风,xx-xx记心中!

16、加强民-主,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

17、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平安社区!

18、知荣辱,树新风,加强业主自治自律!

物业小区安全宣传标语
物业,内部宣传 第五篇

物业小区安全宣传标语

1、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谐共享美好生活。

2、扔一个烟头,丢掉一个文明,损害一个完美。

3、送人玫瑰,手留余香,关爱他人,内心自甜

4、噪声扰邻,你应怀歉疚之心

5、想到老人和小孩你的速度应该慢下来”

6、关爱小区家园,倡导品位人生

7、建优美环境,创和-谐小区

8、手边留情花似锦,足下止步绿如茵

9、一花一草皆生命,一枝一叶总关情

10小草对您微微笑,请您把路绕一绕

11、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不要随地吐痰

12、小小一口痰,胜过原子弹

13、随地吐痰,君子不为

14、是否乱吐痰,体现您的修养

15、果皮垃圾,自觉入箱

16、垃圾不落地,文明更美丽

17、管住脏、乱、差,留下真、善、美

18、创建家园美如画,点滴小事见精神

19、草儿绿、花儿香,环境优美人健康

20、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营造清洁生活环境

21、楼道卫生人人参与,美好环境家家受益

22、让我们大家都来争做绿色家庭

物业管理条例宣传标语
物业,内部宣传 第六篇

物业管理条例宣传标语

1. 热烈庆祝《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

2. 深入学习贯彻《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3. 依法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4. 共创和-谐物业 构建和-谐郑州

5. 落实《条例》精神 共建和-谐社区

6. 以人为本 热情服务 打造品牌 共创和-谐

7. 全面建设和-谐社会 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8. 完善服务等级标准 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9. 树立科学发展理念 共创和-谐物业小区

10. 认真落实物业条例精神 建立和-谐物业管理秩序

11. 认真贯彻《条例》精神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2. 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推动物业管理快速发展

13. 贯彻落实物业条例精神 加快文明城市建设步伐

14. 认真落实十七大精神 全面构建和-谐社会

15. 落实物业条例 共创社区文明

16. 规范物业管理市场 提高诚信服务水平

17. 落实《条例》精神 认真履行职责 确保一方平安

18. 业主大会是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

19. 充分发挥业主主体作用 保障业主行使民-主权利

20. 加强物业管理 提升服务品质

21. 精心打造物业管理事业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2. 唱响和-谐主旋律 万众一心创和-谐

23. 推行科学化管理 实现人性化服务

24. 关注民生 服务民计 业主至上 质量第一

25. 构建和-谐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6. 认真履行行业使命 共同打造和-谐社区

27. 规范物业管理服务 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28. 提供卓越管理服务 打造阳光物业事业

29. 小区是我家 维护靠大家

30. 我们多努力 让您更满意 和-谐大家创 生活多欢乐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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