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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石材安装合同范本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24    阅读:

石材安装协议书
上海石材安装合同范本 第一篇

石材安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研究协商,为按时按质完成位于 互相遵守执行。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由甲方提供适合石材安装施工的场地,配套设施(如水、电、脚手架、斗车、水泥、沙等),乙方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二、施工要求,按甲方设计方案,乙方提供材料以及人工安装,提供经验进行施工。

三、安装范围:(1)正面走廊墙身采用角码离逢干挂方式施工。石材材料采用虾红荔枝面;(2)正面走廊地板、步级采用水泥、沙混合方式施工,石材采用芝麻灰、火烧面;

(3)一楼电梯间墙身采用角码抽坑角码干挂方式施工,石材材料采用金碧米黄光面加厚板(16-18mm);(4)一楼电梯间地板采用水泥沙混合施工,石材材料采用幻彩红光面(正常板);(5)电梯间门口架空层地板采用水泥沙混合施工,石材材料采用芝麻灰、火烧面。

四、结算方式:(1)正面走廊墙身390元/m2(乙方包工包料);(2)正面走廊地板215元/m2(乙方包石材、工人安

装、甲方提供水泥沙);(3)一楼电梯间墙身490元/m2,抽坑磨边10元/m(乙方包工包料,不包含电梯门套线);(4)一楼电梯间地板450元/m2(乙方包石材、人工安装、甲方提供水泥沙);(5)一楼电梯间门外架空层地板215元/m2(乙方包石材,工人安装,甲方提供水泥沙)以上按安装面积结算。

五、付款方式:自定本协议后,甲方支付叁万元作定金,乙方按甲方提供现场进行量度,适合石材尺寸开料、采购,乙方货到工地甲方支付该货款70%,每月30日结算当月的90%进度款,剩余部份待工程完工后五天付清。

六、如有其它不详部分,由甲乙双方再议。

七、如有违反以上协议,双方有权追究对方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望各自履行责任。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注:以上采用纯天然石材精心加工,如有颜色、花纹的瑕庛、差异,属正常现象。

石材供应安装合同
上海石材安装合同范本 第二篇

石材供货、安装协议

需 方:上海得意达门窗有限公司

供 方:上海新塔星石材有限公司

需方将 盛大多层科研办公楼 工程项目的石材供应及安装承包给供方,本着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加工要求、单价、安装单价:

二、工程地点: 三、施工工期: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五、质量标准:

按石材行业相关规定要求。 六、双方责任:

1、需方如需调整订料的数量、规格,应在供方备料前通知供方; 2、需方按相关验收标准验收供方所供材料及施工质量;

3、供方按需方要求的供货时间供货,并确保的施工工期及施工质量; 4、石材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5、石材到达交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卸货。 6、供方进场的开办费用则由需方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1·、若需方未按本协议要求支付供方材料款、人工费及工人生活费等,供方有权停止施工,并向需方索赔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补充协议。

本协议壹式 贰 份,需、供方双方各执 壹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需 方: 供 方:

日 月日

2016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上海石材安装合同范本 第三篇

##第1篇: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将赛什斯镇上古城至麻渣塘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承包施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赛什斯镇上古城至麻渣塘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1、路基长5公里,路面宽3、5米,总计整修面积17500平方米,中标价3万元。

2、路面长5公里,路面沙化宽3、5米,厚15厘米,总计沙化面积17500平方米,中标价12万元。

3、铺设涵洞4道,涵洞深3、5米,中标价2万元。

工程内容:路基处理、沙面层、小桥涵、路肩培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设计全部内容。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金额合计(大写):壹拾陆万元(人民币)¥:16万元。

工程价款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决算。甲方扣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无质量缺陷后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必须按图纸和公路改造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乙方确保质量达到合格。

2、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开工。

3、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有监督管理权,甲方按施工进度对乙方的施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若出现工伤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乙方的施工对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方负责施工过程周边纠纷的协调处理。

8、施工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时竣工,否则,每超期一天,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则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赔偿,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3、若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复的,则乙方无条件返工、修复,直到达到要求的标准,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4、若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需要返工、修复,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除承包关系,乙方的投入损失自负,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六、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X年9月25日

竣工日期:XX年11月2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七、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_________(签名)

承包人:_________(签名)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

##第2篇: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八、工程变更

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3篇: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施工内容以发包人盖章确认后下发的施工图以及设计变更通知为准。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一、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包所有税费、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有权视发包人开发建设情况、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质量等履约情况增加或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工程量。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一、承包人须严格按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施工。

二、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第9条执行。

第四条:验收标准

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需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桩检测报告,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二、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第12条执行。

第五条:质量保修期

一、质量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

第六条: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二、合同总工期:个日历天以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且完成所有设备离场、泥浆、土方等的清运工作。

三、节点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低温、冬歇期等天气在内。

五、承包人须在发包人移交场地并通知进场施工后天内组织台(套)以上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并根据工程的进度增加机械设备,若承包人未能达到发包人的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无条件退场。

六、承包人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起的第天开始须每天向发包人交出不少于根已经浇筑成型的桩。如承包人连续天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机械设备,承包人须在天内达到发包人根据施工情况提出的新进度要求,若承包人仍未达到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无条件退场。

七、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4条执行。

第七条:合同价

一、合同暂定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各单项工程暂定总价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包干单价及暂定工程量:具体见附件1、

四、以上包干单价包含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工程及材料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各种材料损耗、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桩机进退场、桩机安拆、桩机就位、护筒的埋设、成孔、加泥浆、泥浆制作、泥浆池的砌筑及拆除、泥浆外运、孔内钎探及障碍物排除(包括使用抽砂筒及反循环清渣等)、钢筋制作安装、浇捣桩成型、各种特殊地质的处理、各种原因导致的塌孔处理费、土方场内转运、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处理费、技术措施费(包括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等)、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及其它措施费、施工现场排水、管理费、税费、利润、各种施工风险、市场风险和以下工作内容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

褥垫层施工:平整场地、铺设石屑(砂、碎石)、压实

入岩增加费

桩间土开挖:开挖桩间土至设计标高

土方外运

桩头凿除及外运

五、超声波检测管:

如采用超声波检测方法,则由承包人负责埋设超声波检测管(检测管采用螺纹口连接,下端封闭,上端加盖),则检测管制作安装费用为10元/米,此单价已包含检测管制作安装的人工、主材、辅材、材料价差、机械、市场风险、损耗、采保、运输及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再作任何调整。

六、包干单价不因地质情况的变化、施工过程的实际充盈系数和超灌高度等不同、市场价格和政府税费的变化而作任何调整(除本合同第八条有约定的除外)。

七、计量方式:

(一)空桩:

1、自桩顶设计标高以上1米至原自然地面标高(发包人提供工作面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空桩工程量=(原地面标高-设计桩顶标高-1m)*桩设计截面积

2、桩顶设计标高至至原自然地面标高(发包人提供工作面标高)不足1米,则不计取空桩。

(二)实桩:

1、成孔:

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成孔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

2、混凝土浇筑:

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混凝土浇筑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

(三)褥垫层:

按设计要求压实后以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

(四)桩间土开挖:

按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超挖不计量,扣除桩头所占体积。

(五)桩头凿除:按个计算。

(六)检测管:自桩底验收标高起计至桩顶设计标高以上0、5米的长度为计价长度,超声波检测失败的不予计算检测管制作安装费。

八、桩基检测的费用:

(一)成品桩检测(如抽芯、静载等)合格则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承担;若检测不合格,由承包人须采取补强措施,直到合格为止,并承担不合格桩的检测费用及补桩费用。

九、冬季施工混凝土浇筑增加费仅对采用了冬季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等措施)的桩基础混凝土浇筑部分进行计取。

十、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6条执行。

第八条:调价方法及调价内容

一、调价方法

(一)□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调价方法:

1、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比合同签订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大于5%(不含5%)的,则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可作调整。

2、基准期价格及施工期价格

以发布的(以下称“信息价格”)作为参考。

(1)钢筋

①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计算基础),按实际使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基准期价格。

②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按实际使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钢筋制安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2)商品混凝土

①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

②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3、具体调价方法

(1)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大于5%: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施工期价格-基准期价格×1、05)

(2)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跌幅大于5%: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0、95-施工期价格)

4、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延误超出一个月的:

(1)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上涨,综合单价不调整;

(2)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下跌;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施工期价格)

(3)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于24小时内无条件退场。

(二)若本工程因设计变更导致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以m3计,全风化岩、强风化岩不作入岩)有所增减,则由此引起的增减费用计算如下:

增减费用=合同成孔入岩增加费综合单价×(最终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原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

(三)其他调价方法:

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二款约定的调价内容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1、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2、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相近似项目的,则参考相近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3、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也没有相近似项目的,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核后按审核单价进行结算;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的分包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二、调价内容

(一)设计变更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设计变更起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报价书之日起7天内对其进行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定意见后5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当工程费用增加时,视为承包人放弃调价要求,当工程费用减少时,以发包人的预算造价为准。

(二)签证

1、发包人确认的签证的工程款支付:随整体工程进度款进行支付,发包人每次按该部分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随整体工程一同结算。

2、单项累计签证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必须签订合同。

(三)委托工程

1、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零星工程需办理工程委托。

2、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增加工程在施工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委托工程内容和费用。

3、承包人自收到发包人现场代表的书面委托书之日起2天内,向发包人现场代表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在2天内对相应报价书给予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后2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视为承包人同意免费完成委托或变更工作。

4、增加工程费用按委托书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5、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委托工程必须签订合同。

三、除本条款约定的内容外,其余均不调整。

第九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

一、每月支付至承包人完成合格施工工程量的80%;

二、(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后,承包人可提出申请结算,工程结算后两个月内发包人累计付款至(各单项工程)结算价的95%,余结算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

三、保修金支付: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两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四、施工水电费扣除:施工用水、用电量经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承包人三方签字确认,水电费由发包人代缴后在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回。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抵扣的,从承包人下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五、其它付款条款按通用条款第17条执行。

第十条:现场移交标准

一、场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满足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各节点施工工期为前提;所移交的场地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

一、以下材料由发包人指定生产厂家、品牌,承包人自行采购: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钢材,必须为所生产的钢材,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水泥必须为以下产品:的产品,且禁止使用立窑水泥。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必须为所生产的商品混凝土,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以上未列举的所有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确定的样板自行选择供应商采购。

二、材料、设备进场检验

1、材料、设备进场后,承包人应按规范要求或协议书的约定,向发包人提出报验申请。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且由发包人下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后,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经检验后被确认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立即将相关材料、设备退出现场。在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的前提情况下,发包人从收到承包人报验申请单后三天内须签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否则,发包人按已签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承担责任。

2、根据国家、省、市的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的,承包人应承担完成材料、设备的全部检测工作,并在使用前将检测结果的正式报告提交给发包人。

3、发包人有权制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任何未通过法律、规范或合同要求检验与测试的材料、设备。

4、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规范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检验和测试,以证明材料、设备性能或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的要求。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因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不因材料、设备的合格检验、测试或是检验报告的出具,而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义务或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双方现场代表

一、发包人授权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二、承包人委派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超过三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后一期(批)部分的工程超过前一期(批)6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工程承包范围,终止后一期(批)部分的施工后另行发包。

二、在履约过程中,如承包人有任何违约行为,发包人均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三、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纳□履约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

四、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根据现场施工进度需要分批或集中免费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图份),地质勘探报告份。

五、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对特殊地质以及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常气候施工等的专项施工方案。

六、在移交场地后,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桩机移位、就位的场地处理(包括回填砖渣或碎石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七、若桩顶标高超过桩顶设计标高+800mm,则超出部分桩头砼的破除由承包人负责;如果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完成桩头砼破除或自动放弃,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他单位完成该项工程,其费用由发包人与其他单位商定并直接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八、若由承包人原因造成桩质量问题须进行补强纠偏的,则补强纠偏的施工费、材料费、检测试验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

九、承包人须负责泥浆、土方的排放及清运,如承包人不及时清运,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或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清运,所发生的清运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以发包人与第三方协商一致所确定的费用为准,且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承包人负责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周边建筑物安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所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二、如现场无法提供市电,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自带发电机以满足施工的需要。

十三、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条款进行了协商。乙方对于“通用条款”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含在本协议书中。双方自愿遵守“通用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

十四、关于杜绝假发票的约定

1、承包人提交虚假发票,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提交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承包人提交虚假发票,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限内更换发票。发包人尚未支付款项的,发包人停止支付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直至承包人发票符合约定;发包人已支付款项的,发包人有权从次笔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项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承包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发包人继续付款;对已完成结算并支付款项完毕,承包人拒不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的,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

十五、关于杜绝假银行保函的约定

1、承包人提交虚假银行保函,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必须保证履约保函的真实性与效力,如采用虚假手段开具保函或因其他承包人原因导致保函无效或效力存在严重瑕疵的,承包人应按履约保函金额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总价(暂定总价)的3%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通用条款的修改

一、通用条款3、1款、3、2款、3、3款取消。

二、通用条款3、7款修改为:

3、7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1)超过协议书规定或工程师指定的开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进场的;

(2)承包人虽已进场,但承包人未按协议书约定或工程师指定时间开始实际施工,并且在发包人或工程师给定的宽限期内承包人仍未开始实际施工的;

(3)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与协议书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相比,延迟10天以上,且承包人没有采取切实可行赶工措施的;

(4)承包人无合同依据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退场的;

(5)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对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未予落实的;

(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

(8)承包人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0)有证据证明承包人组织民工向发包人示威、聚众闹事等影响到发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协议书中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通用条款4、2款修改为:

4、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砌体)必须要承包人直接采购,不得由第三方采购,否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

四、通用条款12、9款修改为:

12、9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经竣工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应在3天内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承包人应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合格的,以最后重新送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工程施工质量经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无故不按时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不影响本通用条款17、9款的执行。

五、通用条款25、1款修改为:

25、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六、通用条款25、2款修改为:

25、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节点工期如期完成合同约定区段完工移交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5、1条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

七、通用条款25、3款修改为:

25、3在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内,承包人工程施工实际进度落后于经工程师核准执行的进度计划目标的,每落后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此种延误持续存在的,承包人应就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所存在的进度延误,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5、1、25、2应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若承包人最终通过努力,使总工期未延误的,发包人应将依据本款计取的违约金之100%给予免除。

八、通用条款25、5款修改为:

25、5因3、7款中承包人之原因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须按合同总价或暂定总价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九、通用条款25、10款修改为:

25、10除因发包人所欠承包人工程款金额巨大情况外,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的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事件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本款情形与第25、9款所述发包人直接支付工资或报酬的情形同时存在的,不免除承包人依该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承包人须按25、9款和本款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三、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文本正本副本各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篇:最新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甲方: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室内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施工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5、工期:本工程自______年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__年__月____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6、工程质量:按本合同第5条约定标准

7、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义务

1、开工前甲方组织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2、甲方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三、乙方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费用乙方自理。

四、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五、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进场施工前后三日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工程进度过半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工程完工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剩余款项____________元于工程完工后三个月支付。

2、本合同价款以双方确认为结算依据,具体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了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以及材料、设备等供应到现场能够正常使用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责任的所有费用。

3、主材单价均以签约以后的材料报批核定为结算依据(即由乙方报给甲方审核后确认),其余人工单价、辅料单价、综合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按合同清单计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4、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时,在合同预算价的基础上对变更部分进行适当的调整,变更增加项目,合同中有单价的,按合同中对应的单价计算;合同中有类似项目的,以类似项目单价为基础,按预算计价原则调整后作为结算单价;合同中没有的项目,乙方按预算计价原则重新编制综合单价,按甲方审核确认后之单价结算。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八、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九、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十一、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上海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出)

十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第5篇:装修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室。

1、2住房结构: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1、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材料费: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管理费: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___,税金:_________,其他费用:_________。(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5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2、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3、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3、1开工前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2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3、3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3、4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甲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时间堆放,并按有关规定清运;

3、5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如属乙方的责任,由甲方找被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四条室内装修合同书样本中乙方权利义务

4、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4、2安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4、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4、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4、5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甲方联系,以确保工程

4、6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7乙方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4、8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4、9乙方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第五条材料的提供

5、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5、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5、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_________%)+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任;

5、4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

第六条工期延误

6、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2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6、3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室内装修合同书样本的质量标准

7、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7、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

7、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第八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8、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8、2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8、3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8、4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2保修(1)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见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8、5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9、1竣工验收后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注: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9、2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9、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_________%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0、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0、5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几项具体规定

12、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2、2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____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____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2、3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点___分至___点___分;下午___点___分至___点___分。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室内装修合同书样本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2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3、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3、5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3、6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15家庭装修合同样本
上海石材安装合同范本 第四篇

范文一:

业主(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

二、价格

【上海石材安装合同范本】

清包工费:¥5200元,大写:伍仟贰佰元整

其中水电工元

木工元

瓦工元

油漆工元

垃圾清运费元

三、付款方式

1、施工队进场,预支生活费:1000元

2、木工完成,付1000元

3、瓦工完成,付1000元

4、工程竣工,付1800元

5、保修金400元,从竣工之日起1年后支付

四、设计

1、甲方若有图纸须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并负责交底工作.

2、甲方若无图纸,须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须画草图让甲方认可.

五、材料

1、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4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应点购买材料,并开具正式发票.

4、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5、乙方应帮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6、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

7、乙方应保证在本小区内没有双包和半包的工程.

8、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的成品保护工作.

9、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此类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六、工期

从2015年月日起至2015年月日止,工期为天,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50元/天

七、材料搬运

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八、垃圾清运

1、垃圾袋装化

2、垃圾应日日清

3、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九、劳动力管理

1、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3、甲方应及时替乙方办理小区出入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4、乙方应具备在上海市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指定由为工地现场负责人,为替补负责人。

6、在合同价内,乙方应提供人次跟随甲方挑选材料。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每天工地现场必须保持2(1人)人以上的施工人员。

8、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十、施工机具

1、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2、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锯片等)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甲方代购,在工程完工后结算。

十一、工地现场管理

1、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2、现场禁止吸烟。

3、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十二、维修

1、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两年内无偿维修。

2、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水、电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并维修。

3、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按实从保修金中扣除。

十三、合同附件

1、施工项目清单。

2、双方认可的报价单。

3、乙方开出的材料采购清单。

十四、合同争议

1、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

2、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装修要求

A.装修工艺

“电路安装工艺要求:

1、电路安装时,必须用有合格证书的产品材料。

2、三线制安装必须用三种不同色标。原则上,红色、黄色、兰色、为火线色标。兰色、绿色、白色为零线色标,黑色,黄绿彩线为接地色标。

3、所有导线安装时,必须用相应的pvc管子穿起来,埋在事先凿好的深宽为4×3cm的槽子里,如遇并排线路槽子凿宽时,不能影响其他工种施工,必要时可和木、瓦工协商解决施工中的难题,不得有只顾自己,而不顾大局的施工作风。

4、所有线路必须按横平竖直的方向分布,严禁蛛网式分布。pvc管一头要穿进总开关箱约3cm左右,然后沿墙壁,顺地面垂直分布,转弯处用90度弯头或软管联接好,并用管卡固定好。所有导线在pvc管子里不能有接头。

5、预埋导线的线径大小是按电器的功率来测算的,空调,浴霸,电热水器,冰箱的线路必须从开关箱单放到位。

6、所有预埋导线留在接线盒处的长度为20cm,按线盒必须用水泥砂浆封装牢固,并使其保持端正,不得歪斜,其合口要略低于墙面0.5cm左右。总开关箱大小可视客户用电线多少来确定。

7、所有导线分布到位确认无误后,可通电试验,方法为:将所有用电接头接上灯头套上15w灯泡,接通电源如全亮说明该户电路安装基本合格,这时可填写工程交接单。请其它工种负责人签字验收,电气隐蔽工程初步结束。

8、安装各种灯具和开关面板,需在油漆快要撤场前三天或漆最后一遍油时进场,大型吊灯顶部必须事先用膨胀罗丝固定4×3cm木方,然后将吊灯固定罗丝切在木方上。所有开关的面板安装必须平整端正,不得歪斜。扣板吸顶灯安装时,必须将固定罗丝切在木楞子上,严禁切在扣板上(此木楞可事先请木工安装好)。

9、电话线和有线电视线不得和电线同在一根pvc管内必须各行其道。”

“水路工艺安装要求:

1、使用的6分水管或铝塑复合管,必须是经过检验出厂的合格产品。

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将所有的管路连接接头的罗牙用麻丝和白漆裹起来,上紧,按照横平竖直分布到位,如遇有地面管路发生交叉时,次路管必须安装过桥在主管道下面,使整体水管分布保持在一个水平线上。

3、通阳台的水管,必须埋在原毛坯房的地面或墙面凿深4cm的槽内,然后用水泥砂浆将槽口封平。

4、管道分布到位后,必须用管卡在转弯处或有站椿龙头的地方卡紧管子,不使松动。

5、所有通水的地方必须安装下水管和地漏,其pvc管的管子联接时必须用专用pvc胶水涂满均匀套好。并注意水平落差连接到原毛坯房预埋的主下水管时,应保持6小时静止凝固。

6、如遇原毛坯房预埋的主下水管不够用或不理想(不就位)时也可按实际情况在楼板上重新开洞铺设下水管道,重新用带防火胶的砂浆封好管子四周,新封好的地方处用水泥砂浆围一个高10mm的圈子,待凝固58小时后,将圈子里放满水,经过24小时渗透到楼下看看新装下水管四周有无渗水现象。如:没有就证明新装管道合格,反之则需重新处理,再做渗水试验直至合格。”

刷墙1刷墙以前要刮掉墙面及顶篷的部分水腻子,做贴布处理

2一遍108胶两遍腻子一遍底漆两遍面漆天花板一样

3注意乳胶漆要求的对水量

4墙面每刷遍漆都需要户主验收一下。

包门套1.拆除原门框,大芯板衬底,榉木板饰面,榉木实木门套线。门套线宽不大于55mm,厚不大于10mm。

2.油漆:聚酯清漆3遍。

3墙体和门套之间要用绷带或牛皮纸包

包门套、哑口的验收标准

1要求横平竖直,2米内±1mm,每工件外露部分倒角1×45°,所有阴阳角都要靠角尺

2铅垂贴在门套上检查垂直度

包门1.多层板压制,封边,平板有造型(门尺寸不大于1000mm?2000mm)。

2.油漆:聚酯清漆3遍。

3.门套包好后,会有好多钉眼,应该是先把木器刷一遍清漆后再让油工补上钉眼,再刮腻子,腻子要刮至少两遍,直到表面光滑平整为止。刮完用砂纸打磨平后才能喷漆。

门验收标准

1.做门要开木门防裂槽

2.门锁挖孔应用专业工具,上合叶应注意正反

3.注意所有的门要等高等宽

储物柜数量:大芯板底架,榉木板饰面,榉木实木线收口,外开门有木线造型,内部有隔断。

油漆:外部聚酯清漆3遍(含面漆2遍);内部清漆2遍。

壁柜验收要求l要求横平竖直,2米内±1mm,每工件外露部分倒角1×45°,所有阴阳角都要靠角尺

铺墙砖(大阳台、橱房、卫生间)

1.对原基层进行处理。

2.水泥+沙子+界面剂粘贴。瓷砖磨边碰角。

3.贴墙砖验收标准贴装石材及磁砖不平整度要求为±1mm、空鼓率为百分之0.5,所有阴阳角都要靠角尺

铺地砖

1.对原基层进行处理。

2.水泥+沙子+界面剂粘贴。瓷砖磨边碰角。

3.铺地砖验收标准

贴装石材及磁砖不平整度要求为线条平整、划一,空鼓率为百分之0.5,所有阴阳角都要靠角尺,砖缝细小,地砖铺后12小时应一块块敲,一块砖有3/4空鼓以上,必须返工。

特别注意:检查卫生间地漏,放水时间水是否流向地漏。

电路改造全部都要穿管走线。

布线要求

1防止破坏铺设的管线

2弯头要套上了专门的pVC接头

3火线进开关,零线进灯头,插座接线应符合“左零右火接地在上”的规定

4所有墙上废掉的线头等均打好结,用黑胶布包好头,埋在暗盒里,而不是直接拿水泥敷上

做防水

1.要求对厨房及两个卫生间再在安装完马桶和面盆后再做一次防水,沐浴墙做到1.8M

2.防水验收标准一定要把准备做防水的基层打扫干净,尽量保持表面的干燥。

卫生间的漏水部位主要在上下水管的根部和墙脚,所以这些地方做防水时一定要让它“吃饱”。用手指勾一下(或者用专用工具)就可以了。还要注意,防水需要从墙脚向上做不少于25厘米为好,淋浴处全做。防水材料干透以后,需要进行24小时的闭水试验。到楼下观察是否还存在漏水现象。

铺木地板先基层清理,放置樟脑丸,为了确保每个房间协调统一,不留接缝,地板铺设前先弹基准线,特别是漆板,应确保水平缝,垂直缝在同一根线上。

1注意地板厂家提供的安装说明

2木制地板安装验收标准:材料应符合住户要求及现行产品标准;地板安装(粘结)应牢固、无声响,无松动;木地板表面应刨平磨光,无刨痕、刨渣和毛刺等现象,涂清漆的地板其图案(木纹)应清晰;拼花地板接缝应对齐,缝隙宽度一致,表面洁净,无溢胶现象;踢脚板与地板连接紧密;踢脚板上沿平直,全长高差应不大于±3毫米与墙面紧贴,无缝隙

3、搁栅与搁栅的轴线间距一般为300mm。

4、固定搁栅一般用一钉一锣和一米1只膨胀钉,木榫的轴线间距为300mm.

5、在安装搁栅时应用母线放样,确保整体水平。

6、搁栅的平整不得用夹板,而应用木契榫从两面填充、填实、用铁钉固定在搁栅上。

7、铺设地板前,应根据地板色差进行挑选。

8、铺设地板时,应在两侧面留有8~10mm的伸缩缝。固定地板时,应用手枪钻开孔(注意不得钻透企口),然后,用地板钉固定。铺设完毕,在地板表面涂刷一至二度封固底漆。

另:墙体和门套之间要用绷带或牛皮纸包

厨房橱柜

l吊柜安装方式应该采用选用ABS金属组合挂件。吊柜内左右上角有两只ABS件,吊柜后背没有其它破损。其固定方法是,在墙上先测定水平,然后根据膨胀原理,将挂片固定,将吊码安装在吊柜的侧板,吊挂上去后,再进行上下、前后定位调整,最后,再加装“柜身组合器”即可确保固定质量和使用效果。同时,这一组合固定方法不但使柜内整洁美观,且强度可靠,当柜体承重后发生倾斜错位时,还可以微调复原。

2提前咨询柜体内水管布置

3地柜高0.8m,吊柜高2.1米

特别注意厨房水槽要做防臭弯管

洁具安装

l注意做防臭弯管

2软管质量要保证,不要拧着劲安装

3注意马桶冲水噪音

-电话线和电源线应分别开槽走线,否则会有信号干扰

-贴瓷砖前瓦工应用水平尺拉线

-为防裂缝,石膏板的接缝处应找平后再刮腻子

B.装修内容

一、主卧:

地板铺设打磨油漆(含基面平整、搁栅,以下同),墙面、顶面乳胶漆(品牌颜色待定),护角线,木质踢脚板(颜色和门套相同)。照明电源及开关铺设安装至合适位置,床头灯插座左右各一,顶灯及其开关安装2个(安装双控),空调电源和插座,电话线路及终端插座,有线电视终端插座,有线宽带线,两眼插座三眼插座共6个。门套制作油漆安装(材质待定),房门油漆安装,安装窗帘杆。

二、次卧:

地板铺设打磨油漆,墙面、顶面乳胶漆(品牌颜色待定),护角线,木质踢脚板(颜色和门套相同)。照明电源及开关铺设安装至合适位置,床头灯插座左右各一,顶灯及其开关安装2个(安装双控),空调电源和插座,电话线路及终端插座,有线电视终端插座,有线宽带线,两眼插座三眼插座共6个。门套制作油漆安装(材质待定),房门油漆安装,安装窗帘杆。

三、卫生间:

制作入墙移门和安装,门套制作油漆安装(材质待定),门的油漆安装。洁具三件套(含龙头上下水)安装,盥洗用具五金件安装,照明、浴霸、排气扇安装。做洗脸台,水泥瓷砖台面,镜子及镜前灯安装,开关插座安装,镜边防水插座2个安装。长条铝合金吊顶,贴墙砖、铺地砖,地漏安装,上下水管道预埋,热水器冷热水管道铺设。作入墙试壁柜贴瓷砖。

四、厨房:

制作入墙移门和安装。长条铝合金吊顶,贴墙砖、铺地砖,照明安装。橱柜制作和安装(下柜水泥贴瓷砖,里面木制框架)上柜木工制作柜体,门板定做安装。电源线路预埋,开关插座安装(冰箱、微波炉,脱排油烟机,电饭锅、电水壶、搅拌机、洗碗机消毒柜,热水器等插座共记不少于7个)。双槽水斗及笼头的安装,净水器的安装。上下水管道安装,煤气管道预埋,热水器冷热水管的铺设,增压泵安装热水器煤气管用6分管。脱排油烟机、热水器排气口和排气管的安装,小五金的安装。开墙打洞做门(尺寸待定)。

五、客厅:

地板铺设打磨油漆,墙面、顶面乳胶漆(品牌颜色待定),护角线,木质踢脚板(颜色和门套相同)。壁橱的制作安装(样式待定)。照明电源及开关铺设安装至合适位置,灯的安装,有线宽带线,有线电视终端插座,电话线路及终端插座,空调插座,三眼两眼插座数量待定。防盗门安装及门套的制作安装油漆,窗帘杆的安装。

六、室内阳台兼书房:

地板铺设打磨油漆(含基面平整、搁栅,以下同),墙面、顶面乳胶漆(品牌颜色待定),护角线,木质踢脚板(颜色和门套相同)。照明电源及开关铺设安装至合适位置,顶灯及其开关安装,电脑电源和插座4个,电话线路及终端插座,有线电视终端插座,有线宽带线,两眼插座三眼插座共6个。门套制作油漆安装(材质待定),安装窗帘杆。制作吊橱一个(尺寸待定)。

七、室外阳台

清理阳台上的烟囱,砖块等杂物,在阳台架空利于排水,然后铺地砖,阳台边缘做花坛(贴墙砖),花架。照明电源及开关铺设安装至合适位置,安装电源和插座,电源线路预埋,开关插座安装(洗衣机等插座共记不少于3个)。水管的铺设,拖把池,洗衣池安装。搭建洗衣房。配合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八、其它说明和要求:

1、空调用电须单独由配电箱分路。

2、配电箱内需排三只空调,插座、照明、厨房、房间、客厅要分路排,电线要分红、蓝、双色线且均要用6分pVC套管。

3、为今后维修的便利,通往各房间的电源分路要清楚,各分路负载要均衡,配电箱内应有漏电断路器,电源线和弱电线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开关插座的接地保护要牢靠。

4、须隐蔽的管线应在业主或其代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作业,竣工交验前应向业主提供室内管线的竣工图。

5、施工承包人应按上海市地方标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进行施工。

6、业主委托施工承包人购买的材料,施工承包人在购买和运抵施工现场前其制造厂商、品牌、规格、单价等须征得业主认可,应有品质保证书和有效发票,否则业主有权拒绝验收或提出退货、返工及赔偿损失。

7、保证体现原先商定好的装潢设计思想,不能擅自改动。如有变化,必须征得业主同意。

8、业主购买的由生产商、供应商、销售商负责上门安装的设备(如厨房橱柜门、卫星电视、护角线、铜水管、复旦水管家净水器、门、太阳能热水器等),在上门安装时,施工承包人应积极作好相关的辅助配合工作(包括所购的材料、设备等协助搬运至现场)。

9、所有要油漆的均在三遍。

10、除上述装潢要求外,如有增加工作,不超过工程的25%,不增加工资。

11、工程为清包,业主只提供材料。施工工具等设备由施工承包人自备自理。

13、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予以改正。如竣工验收时如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予以改正,在未达到业主的整改要求前业主有权拒付人工费。

14、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禁止野蛮施工。如:要爱护室内原有设施,墙身不再油漆或贴墙纸不得将木版靠置在墙上,重物或有钉子的木版不准在地板上拖动,不准踏在家具面、门、抽屉和面盆上工作。不要让水泥、沙石、硬纸等建筑材料或垃圾充塞水厕或下水道。不准在浴缸里浸砖,不准在面盆里磨刀。业主所有的物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理等。业主对表现不好的施工人员有权要求掉换,承包人不得拖延。

15、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至规定位置,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负责场内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后方可立离场。

16、承包人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十六、附加条款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范文二: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室。

1.2住房结构: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1.3工程造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材料费: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管理费: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___,税金:_________,其他费用:_________。(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5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开工前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3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4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甲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时间堆放,并按有关规定清运;

5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如属乙方的责任,由甲方找被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2安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5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甲方联系,以确保工程

6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8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9乙方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第五条材料的提供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_________%)+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任;

4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

第六条工期延误

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2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3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质量标准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第八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见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竣工验收后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2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1.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_________%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1.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5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附则

12.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2.2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2.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2.5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6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合同认证意见(商场合同认证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文三: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持有市建委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居室规格:__________房型______房_____厅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⑴____室,计__________平方米;

⑵_____厅,计__________平方米;

⑶_____厨房,计__________平方米;

【上海石材安装合同范本】

⑷_____卫生间,计__________平方米;

⑸_____阳台,计__________平方米;

⑹______过道,计_______平方米;

⑺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计_______平方米;

4.工程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5.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7.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元;

2.人工费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元;

6.管理费__________元;

7.税金(3.41%)___________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付款百分比按付款方式表进行:

付款要求付款时间付款百分比金额:元

进程内容对设计、预算1000元签订合同

签订意向之日认可付款时扣除

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之日元

材料款100%元

施工工费50%

合计

工期进度过半

施工过程中施工工费40%

年月日【上海石材安装合同范本】

竣工验收10%

增加工程项目签订项目变更100%

表应在补办手续时结算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家庭装潢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六)《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姓名)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地址: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法人代表:

合同附件:

附表1—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一)

附表1—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二)

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附表1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2016石材市场调查报告
上海石材安装合同范本 第五篇

石材市场调查报告(一)

自20**年8月22日至20**年9月7日,通过对合肥、武汉、长沙、南昌四省会城市的实地石材商家、大卖场、装饰公司、石材协会及行业相关人员的沟通交流,对此四省会城市的石材市场有部分的了解,从以下几方面作出阐述:

一、目前石材市场的现状

石材平均每年的用量增长率均大于9%,而且石材用量逐年递增的势头不减,在整体市场中以常规性板材为主,工装板材(花岗岩)在石材用量中占大部分,适用于外墙,幕墙、外面地表面。家装板材(大理石)占有部分,绝大多数客户需求适用于门槛石、飘窗、台面。少量客户购买用于地面、墙面装饰。其主要原因由于多数顾客认定石材辐射大,对人身体会造成伤害,其次是其整体价格高于磁砖,消费观念未能及时转变,贪图便宜的思维方式仍然存在。据了解,南昌市政府在20**年3月份出台相关政策,禁止大型工程外墙用干挂类石材,以防干挂外墙脱落发生意外事故,只能用油漆装饰外墙。施行过程中工程如有用到石材干挂外墙,工程验收不过关。此禁令直到20**年7月以后逐渐取消,现南昌市石材市场随着经济的发展正逐渐兴起。合肥、武汉、长沙石材市场石材用量同样稳步上升。

高档石材在石材市场中占有量正在以10%的年增长逐渐扩大,目前高档石材主要适用于高档会所、别墅、度假山庄、星级宾馆。在正确的消费引导下,适用范围会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量也会进一步上升。目前市场上高档类石材较少见,在价格方面都在1000元/平米——2000元/平米,市场竞争较大,针对于我司产品的进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生产及工艺情况

在生产情况方面,目前市场中所接触的石材类产品,出荒料大切外,常规性生产条件已经具备,红外线、磨光、圆边、挖孔等,市场需求也以规格板、台面双圆边。涉及石雕、圆柱、异形、拼花等特殊生产工艺情况下,一般都会外发至外省加工处理。

三、销售情况

目前四城市大部分以原始的店铺方式销售板材,销售模式除武汉有山东均利、广东环球、上海塔星等大石材公司进驻外,大都商家以水头过去的方式——前店后厂式。常规性板材(如黑金沙、浅啡网)在合肥、武汉、南昌三地价格均以出厂价格2倍——2.5倍零售于客户,其板质较一般,板材厚度12mm——15mm之间。在长沙其价格较低,以出厂价格上浮20%——50%利润零售于客户,其板质差,有些商家利用废料上胶布网,磨光后继续销售,板材厚度10mm——12mm之间。在接触到装饰公司中,其一般性采购石材量小以周边市场为主,再根据采购价格上浮相应的利润报价,在量大的情况下,会与相关的省外大型、有资质及综合实力的石材公司合作,有部分装饰公司以材料供应商付费的形式合作,在合作过程中,装饰公司会设计该材料商产品应用至工程中,通常以一年一签得的形式,一般年费在8000元——15000元之间。但大部分装饰公司都以回扣或价格差的方式与材料商合作。在与合肥世纪宏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侯宏伟交流中,大部分装饰公司都希望能与有实力的材料供应公司合作,这样操作规范、快捷、效率高。也叫强强联合。该司也经常以工程单为主,目前在合肥大别山接下一项度假山庄工程项目,应用石材内外装饰大概在1.5亿左右。在消费群体中,工装类以政府性公共建筑、私营集团商业大厦、会所、星级宾馆外墙为主,家装类以精装商品房为主。高档类以私营集团商业大厦、会所、星级宾馆、别墅、度假山庄内饰为主。

四、各种品牌竞争

目前中国石材十大品牌溪石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环球石材集团有限公司、高时石材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宏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冠鲁建材工业集团、东莞市东成石材有限公司、福建省凤山石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康利石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塔星石材有限公司、厦门万里石集团有限公司。大部分企业都是拼技术,拼质量。为了抢占多一点市场,不断推出新品。产品线业也越来越丰富,原本做天然石材,不再专注于天然石材,而是人造石全面开花,除此之外,石材企业还涉足上下游行业。石材企业瞄准的是整个“泛家居”市场,而细分市场却被忽视了。在整体竞争都以工程为主,外墙花岗岩用量大,高档石材中这些品牌中确少有在专注。

五、市场分析与展望

20**年全国规模以上(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石材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070亿元,实现利润达154亿元。20**年,中国石材进出口总额、数量均比20**年有较大增长,分别为63.95亿美元、3386万吨,比20**年分别增长26.26%和15.41%。较大幅度的增长说明中国石材国际贸易终于走出徘徊两年的低谷,进入快步增长快车道。中国已成为世界名副其实的石材生产大国、消费大国和贸易大国。

目前我国具有一定规模的石材产业集群超过30个,主要分布在福建、山东、广东、湖北、河南、吉林、河北、广西、云南、四川、新疆、内蒙古等地。我国石材产业集群的石材产量已占到全国石材产量的80%左右。

国家拉动内需的投资推动下,当今和今后几年内还是会快速拉动建筑材料的消费,并带动石材装饰行业的发展。可以预见:随着国家经济持续、稳步的发展,国内石材业发展空间将会更大,发展势头将会更强。

随着装饰行业的兴起,高档次优质石材走俏。人们对于石材的认识也越来越深,要求也在逐步提高,这就驱使高档次石材逐渐成为市场主流、成为了石材市场的宠儿。

六、实况及几点建议

(一)我司优势:在通过与四省会城市石材市场的调查,与其综合比较,在客观方面(硬件)的优势:(1)地理位置(2)交通枢纽(3)物流供应链(4)产业集群(5)生产工艺,在主观方面(软件)的优势:(1)产品线的独特性,在整体市场中高档类石材产品甚少,在广东云浮有部分与我司产品类型些许相似,但石材的天然性决定了它其独有性,在高档类石材产品中,我司四大系列产品整体反映评价较高。(2)独特的营销佣金模式;在营销模式的推广中,一般石材公司基本以还点一步到位或让利为主,我司的佣金模式,针对于每个环节涉及点、面都会有不同的佣金,这样大部分商家也较认同,起到能者多劳、携手共进、双赢的局面。(3)运行系统的多功能性;在通过宣传我司网站中,网站运行的实时仓库功能备受关注,远程验货系统由于商家(年龄稍长)对网络操作的程度不同,对此功能操作不熟练,但综合评价比较好。(4)研发类拼花产品、石画系列产品的时尚、新潮、高端性,给商家以耳目一新的感觉。大部分商家都较少见过有此类产品,新颖、奇特。

(二)产品切入方式及业务方向:在与商家、市场销售人员、装饰公司交流中,对我司高档石材产品目前兴趣大,意向性加盟、合作机会大,但其还是有些谨慎心理:(1)观望、朦胧状态(2)对公司各方面的综合实力的实践检验性。(3)不敢放弃现有产品线或合作方,市场前瞻性缺乏勇气。由此我们如何在全国市场范围内有效推广我司产品,我们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切入点,个人有以下几点建议:(1)以宏志产品为切入点与商家、装饰公司合作进入该市后,带动、推动缘石高档石材——大众汽车营销模式,以普通类性汽车(帕沙特、保罗、迈腾等)带动高端品牌推广(雷克萨斯)。(2)以有偿性服务提供各地商家为我司的产品展示柜入驻该地。(3)公司直营式发展,以公司选定目标城市进行品牌旗舰店投放试运行,以此运作辐射周边区域,并能在实践中检验运营模式的可操作性,我司目前缘石高档产品还停留在理论可行性阶段,未能用实践方式说服客户,只有经过不断的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的方式,才能让我们找到正确方向,根据现有的资源优势,其实际成本费用及运营费用预计在20W(门店租金+装饰费用+办公设备+材料费用+其它小部分运营费用)以内一个点。据目前调查四个城市,地点可选择合肥、武汉、南昌其一(附录各地地理条件、石材市场行情、各地宏观经济环境)。(4)发展大量业务员,在注册业务代表中,其人员立场为中立面,大部分只会碰上有资源才会介绍,不会深挖掘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只要大量发展我们的业务能手,品牌推广中前期阶段强行灌输式推广。(附录品牌推广导入期策略)

(三)业务员具备的功能:在此次过程中,个人认为我们缘石的业务员必须具备以下几点素质;(1)基本商务礼仪、素质(2)了解产品的特性,与市场产品的区别(3)常规性板材的基本价格(4)物流费用及综合成本的基本定价(5)一定要看懂平面图CAD(6)其他一般性知识及综合知识

(四)研发类方面配合:个人人认为目前专业从事高档类石材企业、个人都较少,我们现在做这个市场,就必须要用引导性消费方式,在研发类方面,我们需要在空间设计中大胆运用高档石材,扩大高档石材的适用范围和应用层面。较多商家都不清楚高档类石材适用于那些范围,在那些具体地点上才能使“好钢用在刀刃上”。这就需要我们去引导。

(五)生产供应链及产品服务附加值:在与客户合作中,产品品质、服务是最重要的环节,要求我们真实、诚信、高度责任心。不管是客户还是公司内部,我们要统一上一道工序操作者必须要服务好下道工序操作者。后勤保障是我们强有力的基石。只要我们有这种思维意识,生产供应链就能做好,无形的服务附加值会无限扩大。

石材市场调查报告(二)

为了改造、提升玉林城区各大专业市场,重塑玉林商贸形象,促进玉林商贸业进一步繁荣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由区建设局牵头,工商、税务派员参与组成建材市场调研工作组,于11月25日—27日对玉林市建材市场进行了专项调研。调研以走访、实地考察等形成进行。两天来调研组分别走访了玉州区国家税务局第三分局、玉州区地方税务局第三所、玉州区工商局环北工商所、玉林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环北市场服务部、以及搪瓷瓷砖、卫生洁具、建筑钢材、水暖器材等业主各十户,实地考察了玉林市建材市场。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市场的基本情况

玉林市建材市场,原名玉林建材家具市场,由玉林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于一九九五年五月投资兴建,并负责管理。市场是集建筑材料、摩托车销售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市场,是玉林市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的重点项目之一。

市场位于玉林市一环北路中段(一环北路307号),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南、北能便捷通达广州、湛江、茂名、海南、北海和南宁、柳州、桂林、贵港、梧州等地,进入市区乘坐15路公交车可直接到达。

综合市场总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其中建材市场部分约6万平方米,摩托车市场部分约4万方米。建材市场有围墙包围,呈封闭式,内部道路宽畅,建设和安装有卫生保洁、仓储保管、金融、通讯、消防等一流的配套设施,聘请有治安保卫、运输装卸队,大小货车24小时可以装卸货物,服务周到,治安状况良好。

市场建筑面积29108平方米(包括:商住面积4020平方米,仓库面积3060平方米,经营面积22028平方米),共有门店500间。市场最初为经营副食、五金、旧货、兽药等行业的综合性市场,到一九九六年最终发展成为专业性的建材市场。市场开业之初,已有广东、福建、浙江、南宁、柳州、贵港、钦州、北流等省市的经营户180多户进场经营,虽有的经营业主在中途转手,但门店出租率始终保持在99%以上。市场经营的产品主要有产于广东佛山等地的塘瓷瓷砖、水暖器材、卫生洁具、厨具、五金制品、防盗门、建筑涂料、石材,和产于柳州、江西萍乡、贵州水城、云南昆明等地的建筑钢材等,共有上千个品种,商品门类广泛,品种齐全。商品的销售网络覆盖整个玉林市,部分的商品销售还辐射附近的地区,如贵港、桂平、岑溪、合浦、浦北、灵山等县市。据统计,目前市场的日客流量在10000人以上,年成交额约达3亿元,年上缴税金310万元,其它征费约70多万元。

经调查,建材市场目前铺面利用率达99%以上,销售量基本能满足玉林附城地区的居民需要,但由于其面积有限,规模小、档次低,周边缺乏扩展空间,进一步发展潜力有限。

二、市场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全面调查了解发现建材市场在建设和管理中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市场发展定位不够高,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作为中南地区的商贸集散地,玉林有着悠久的商贸历史和较好的商业发展前景。而建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性,其发展战略定位不是很高。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市场建设档次不高,大部分建材经销商虽能够归行入市,但是经营方式仍停留在摊位式经营,商品以低、劣居多;二是市场销售覆盖面不广,目前市场上的商品多销在本地,及周边一些县城,知名度低,辐射范围不广,销售量有限,影响力低下。

(二)政策法规配套跟不上,进一步发展受阻。表现为:一是行政引导不力,造致了市场分散。当前玉林市区内还有很多建筑材料店铺未能归行入市。如公园路上的建筑涂料店和其它各种装修材料店,工业品市场附近的管材店和灯饰店,清宁路上的铝合金(不锈钢)窗(门)店等等。市场的分散既不利于市场的管理,也不利于市场的良性发展,更不利于市场品位的提升。二是征费政策过紧,各种征费过高。行内业主普遍反映,本市场与广东的佛山、东莞、顺德、珠海、湛江、茂名以及区内百色、钦州等地的同类市场相比,同类征费偏高,这无疑会打击业主的投资信心,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三)市场设施不配套,服务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门店(货位)面积大小不一,不合适。业主普遍反映是小户不够用,大户用不完。二是钢材货位场地没有硬化,场地沆洼不平,积水疏排不畅,雨天一身泥,晴天一身灰。三是无地磅设施。四是仓储设施不配套,仓库容量远不能满足业主的需要。五是缺乏对装运队的有效管理。六是生活设施不配套。

(四)地理位置已不相适应城市发展要求。市场建成之初,其地理位置尚属城郊。随着二环路的建成以及城区的扩展,目前市场已进入市区之中。承载建材商品的重(大)型货运车辆将不再适宜进出市区内的市场,在市区内设置建材市场,一方面对其自身发展是一个限制,另一方面影响到城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影响到城市的品位和档次。

三、建议

根据当前建材行业的发展形势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查组结合调查到的情况认为必须重新建设我市建材市场,这是因为:

1、鉴于当前二环路的建成、城区的扩展,(

2、现有建材场建设的不规范、不集中,仓储保管、生活办公设施不配套,远不能满足业主的需求。

3、经营户在市场内切割瓷砖和切割铁制管材时的噪声污染和尘粉污染超标,严重影响了城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4、目前现有的建材市场销售状况已饱和,规模小、档次低,周边缺乏发展空间,已不适应当前城市建设速猛发展的需求。

因此现有的建材市场已不宜再继续留在闹市区中,必须重新选址,整体搬迁。

(一)建设新的建材市场应该考虑的几个问题

1、市场定位。新建市场应按照立足现在,着眼未来的要求,建设成为玉林城区范围内唯一的综合性建材经营地,成为专门、集中、门类广泛、品种齐全、管理统一、服务优质的专业市场,成为凭借玉林传统的区位优势,充分展现岭南商贸都会魅力,有品位、上档次、有影响力的专业建材市场;进一步建设成为两广及中南地区以建筑材料为主,集展示、交易、信息、仓储、服务为一体的建材贸易集散中心。

2、新建市场选址。建议选择设置在二环路北流路口至秀水收费站之间路段的北侧或在苗园路石子岭附近。主要是因为建材产品多属体重量大产品,对运输条件要求较高,而该地段铁路和公路运输交通方便,空地较多,便于建设和使用,同时也可拉动该地段的经济繁荣和劳动就业。此外,新建市场近邻的新体育馆,对今后组织开展商品会展活动也相当有利。

3、建设规模。新建材市场占地15万平方米,其中营业面积4.5万平方米,仓库面积3万平方米,营业门店设计为二层,上面为办公室、住房,下层为经营门店,仓库设计为单层。新市场经营门店为1500个,年销售额为5亿元人民币,产品主要销往桂南及粤西地区。

4、新建市场投资。新市场预计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置地费用约1100万元,建筑费用约3400万元,建设资金可由市场服务中心独立投资兴建,也可通过招商引资,实行股分制进行经营。

5、市场的管理和经营。市场的管理既可保持原有模式,继续由市场服务部负责,或是实行股份制,由股东董事会负责实施经营管理。经营方式采取先进的敞开式、超市式经营,里面经营商品齐全,基础设施配套齐备,实现“一站式”采购,提供细致周到的售后服务。

(二)建设新的建材市场政府应加强宏观调控

1、加强协调,组建市场管理体制。主要由市政府牵头,协调规划、建设、市政、工商、税务、玉州区政府以及市场服务中心等部门,组建市场建设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市场建设总体规划和建设的领导,加强对市场内外关系的协调和管理。

2、加大行政引导和管理力度,扩大市场规模。加大行政引导力度,将城区范围内与建筑业相关的、分散的专业门类店归行纳市,迁入建材市场之内。如公园路上的建筑涂料店和其它各种装修材料店,工业品市场附近的管材店和灯饰店,清宁路上的铝合金(不锈钢)窗(门)店……等等所有分散的经营户一律引进市场内经营,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影响力,提高市场活力。

3、营造良好经营环境。帮助建立建材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帮助协商解决经营业主之间的矛盾,协助组建专业的装卸、搬运、运输队伍的作用。制订出台统一管理和统一收费标准,除按服务内容收取相应的服务费外,在征费上免收业主地(铺)租,降低经营户的经营成本。出台相适应的优惠政策,以优惠的政策和优质的服务稳定和吸引厂家直销商和其他经销商进驻市场。

石材市场调查报告(三)

4月15号,我们班同学一起去了"太原茂盛装饰材料市场".大家会合后开始了材料城的考察“旅程”。许多从来没有见过的各种各样不同的材料让我们大开了眼见。

首先说说壁纸吧。那些精美的壁纸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一般的壁纸在300元左右,象植绒的就贵点在400多元。有些是三层植绒的,更富有变化的600多元,样式多不仅是巴洛克式的纹样,还有圆形与竖线的结合、曲线的等感觉简洁时尚现代。大副的色彩鲜艳的鱼群的壁纸,店主介绍用在酒店餐饮空间。还有金色古字画类我们看到了,我觉的此类很有市场。店主介绍说以上两者属档次高的。还有仿古欧洲浮雕及仿原木纹理的的壁纸,也很有感觉,价格属低档。

再说说那些让人眼花缭乱的漂亮灯具。那些精美的大水晶灯,造型精致豪华标价1万多。有种很时尚的四方的吸顶灯由水晶和镜面玻璃做的,很漂亮一两千元。相对而言有种吸顶灯也是方形的但便宜多了一百多元,有仿古气息。还有八百的那种欧式的吸顶灯也很漂亮记得小姨家就用的这种灯。各式漂亮的小吊灯让人目不暇接,同学都说:“这么好看,以后买那个好啊。”

在灯饰店有几种筒灯很美,里面是一层透明的格外边是一种稀沙布,布上有古文字样的、繁纹的,我想用在古典风格的家饰再好不过了。还有几盏仿古式的灯笼也很有感觉。由细木条和藤条缠绕做的灯,简直就是艺术品。灯具的标价都远远超过买价,有款吊灯标价350,店主说要的话170。

地板,最有感触的是怡林软木地板,地板上有班驳的纹样正块地板像一副画。柏尔店的欧林圣德地板中,白色和灰色的水晶面地板,像地板砖似的,近观显得晶莹亮丽,玲珑剔透。

以前画效果图的时候,自己标注的材料都不知道具体是什么样子的,这次真的大开眼界。原来樱桃木是这个样子的,白松那么好看,效果图上熟悉的名字柚木、檀木、杉木、胡桃木、水曲柳一一呈现,感觉自己材料知识是那么的贫乏,羞愧啊。

有一家店的地板特别的高亮,很漂亮,价格119,不知道真的铺在家里是什么效果。

门,有家经营金雨林品牌的店,里面都是烤漆实木门系列,价格有1200和XX的,工艺大多是实木复合,老板介绍说这种工艺保持了天然实木的诸多优点,又避免了实木容易变形开裂的缺点。金雨林木门的门扇核心采用优质烘干的白松,因为白松密度小含水率容易控制,可以避免因含水率超标而导致的成品门开裂、变形。中间部分为5mm环保e1级厚中密度板,表面为进口实木单板。有一款造型简洁只有几条竖线,老板说有不少人订做。还有一款黑色的烤漆的上面有大小不等的坑和一款红色烤漆上面突出的小方形给人特厚实的感觉。烤漆钢木门,经济便宜700元左右,也很漂亮,有亮感,就是不能碰,一碰就完拉。老板说她计划经营钢木门,毕竟有钱的不是太多。门上要安铜合叶因为铜合叶无声。

地毯和地板阁。1米来的地毯100多元,有款1米5乘3米的800多元深蓝色的很漂亮。

最后,我们去了一家买雅士利涂料立邦漆店,因为以前陈老师问过我,他们家在一楼比较阴暗用什么颜色的涂料,所以决定进去看看。进去就傻拉,店主拿出颜色表,颜色差别太微妙了都不知道选什么好。还有也不知道面积有多少。

结束了一上午的“旅程”,学到不少。最大的触及是自己知道的太少了,有种焦灼关于材料知识更关于未来。任重道远。

除了上述装饰材料市场,还有大大小小的五金店、装饰材料店等,分布广泛、产品多常用常见,适合家庭小修小补时的工具选用。

五金小件有门道

门锁:门锁样式繁多。简单地说,超市里面的锁,基本在百元左右,不算便宜;建材城就相对便宜得多,五六十元就能买到很漂亮实用的锁。

合叶:合叶材料分全铜和不锈钢两种。选合叶时为了开启轻松无噪音,应选合叶中轴内含滚珠轴承的为佳,一般16元-24元。

抽屉导轨:导轨分为二节轨、三节轨两种。选择时应注意外表油漆和电镀的光亮度、承重轮的间隙和强度,这些因素决定了抽屉开合的灵活和噪音,应挑选耐磨及转动均匀的承重轮。

锁具:按锁芯的制造材料来分,目前市场上的锁可分为全铜锁和普通锁。购买时可以用手感比较锁的重量,越重的说明锁芯使用的材料越厚实,越耐磨损。同时要反复开启,看锁芯弹簧的灵敏程度。

2016项目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 )
上海石材安装合同范本 第六篇

7

项目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xx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浙江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储出【2016】92#(xx路项目)工程

工程地点:xx区xx路

工程内容:所提供施工图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发包人另行单独发包工程除外)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所提供施工图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发包人另行单独发包工程除外)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年月日(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0天。(含精装修配合工期)

以上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下雨、下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确保“西湖杯”、达到xx集团精品工程银奖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工程暂定合同总价约xx亿元(人民币)

¥:xx元

最终已审定结算造价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补充条款

2、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得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查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作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上海石材安装合同范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发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内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理发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后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加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上海石材安装合同范本】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对双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协议或文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询标纪要;(7)招标文件及补充;(8)投标书及其附件;(9)本合同通用条款;(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1)图纸。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省、市颁发的相关地方性法规。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国家、行业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根据需要仅提供发包人自行编制的内部标准、规范,其他标准规范承包人自行购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参照xx集团标准执行。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15天提供施工图纸6套,竣工图所需图纸另行提供5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许可不得泄露,并不能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工程。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李志青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根据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发包人应在监理合同签署后十日内将监理合同或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书提交给承包人。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本工程监理合同、授权书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规定的有关监理职权以外的职权。凡涉及到增加工程价款或费用、变更工期、暂停或终止施工的工程联系单及大宗设备和材料的进场、验收、计量等,必须事先经过发包人签署认可后方可签字并下达指令;该类工程联系单如签发之前没有经过发包人的书面认可,均为无效,且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

1.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设计问题的处理,进行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工程进度款签证。(详细的权限根据xx集团公司相关制度)

1.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2.项目经理

姓名:吴水明职务:项目经理;联系方式:13336160778

3、发包人工作

3.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内需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范围内,对xx电力、水务单位的总表乙方进场后则由乙方兼管,并负责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水电费缴纳则根据电力、水务单位出具交款票据逐笔先由甲方垫付,日后经双方签字确认则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其他非总包单位用的水电需设置分表,并缴纳相应费用给总包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天内提供,必要时乙方应进一步探明。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在现场以书面形式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发包人组织进行图纸交底及图纸会审。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8.1.(8)条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3.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4.承包人工作

4.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需自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5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总进度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

②每月25日提供当月已完实物工程量月报及次月进度计划,每周工程监理例会前一天提交周工作计划和工作汇报。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通用条款9.1(3)、9.2执行。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必须按照《xx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成品保护办法》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对分包工程,承包人均需协助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照价赔偿;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总包配合管理责任,并负责协调赔偿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做好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因施工不当等承包人原因,发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确保浙江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否则罚没该项履约保证金;由承包人按《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场地文明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承包人每日至少清扫一次,保证合同标段范围内及周边道路清洁、卫生,场地须硬化,并保持清洁,对发包人分配的包干区必须派专人清扫,临时设施须统一为活动房或砖混结构,厕所、食堂、生活设施要整洁;承包人应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做到工完场清,即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出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清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双倍承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配合发包人组织的现场看房和参观活动,保证现场的安全、整洁、美观,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②负责协助甲方办理开工证前(含开工证)业务等合法手续,承担公关职责。

③承包人按到货时间提前3个月申报甲供材料需用计划,需用计划须明确材料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和到货时间,如因承包人上报数量错误导致材料供应不足和上报时间延误而影响工程进度或出现材料堆积现象及引起色差等瑕疵,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视情况给予承包人一定的经济处罚;承包人负责验收、卸货、保管。承包人保证不将甲供材料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采取经济处罚。

④开工前乙方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乙方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提前10天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⑤乙方负责标段内生活污水的外抽和垃圾清除外运及相关的一切费用。

⑥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设备采购。对分包工程的总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土建总包单位必须对整个工程项目负责,对工期、质量、现场管理、安全防护全面负责,统一协调并对分包的成品协助保护,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将分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承包人管理(自来水、煤气、电力、电信、网通除外)。总包方将明确分项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工期安排(需经共同认可),并按时为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总包方应在分包单位提交工程资料后10天内审核、盖章完毕。并做好各分包单位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

b按照图纸结构预留门、洞、孔等,预埋线管、线盒、套管及预埋件等。预留预埋位置准确,管线贯通,如因结构预埋预留误差超出规范要求,总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无偿配合处理。

c提供现有的脚手架及定额中应包括的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承包人在施工脚手架拆除前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提供控制轴线、标高基准点;

d进行第一次补槽、补洞,消防箱、风口、门窗安装后边缝的二次修补,且门窗安装后砂浆填实勾缝。如再次出现补槽、补洞现象,费用在发包人的协调下按实向分包单位计取,同时在协调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核定的金额;外墙干挂石材安装后与门窗洞口间隙填实,并将洞口与石材粉平;

e提供水电接口,承包人有权对分包单位的水电费使用情况、建筑垃圾堆放等进行督促、管理;

f包括分包单位无偿使用工地内其它的辅助设施(如:场内已有的临时道路和场地的使用、卫生间等);

g为电梯安装提供符合电梯调试要求的电源,电源须在电梯机房;

h管道穿越楼板部位的封堵、防水,系统调试配合及成品的保护;

i配合费包括各分包单位在预埋时模板上开洞对土建总包单位造成的模板损耗费用,对分包单位开而不用的洞,承包人可以阻止,并对其进行处理;

j配合分包单位做好系统调试,协助分包工程成品保护;

k楼层内样板房上层及外墙的防水措施以及周边的文明施工管理;

L电梯前室未装修前的电梯井道挡水措施;

M垂直运输拆除后、室内电梯调试完毕后的电梯使用所需电源及所产生的电费(精装修施工产生的电费除外);

N政府职能部门管线或由承包人代为预埋的地下室侧壁及顶板管道洞安装前后的防水封堵。

O为精装修每幢每单元每层提供一个施工用水电接口(标准为承包人施工时所用容量)

p双方特别约定的其他内容:根据资料档案要求需签订总分包合同的要予以配合。

以上内容所涉及的费用已含在总包管理配合费中。

(10)配合甲方做好样板房精装修的相关准备工作(包括看房通道实施、临时围护、按计划提供工作面等)。

(11)承包人在项目交付之前,必须确保地下室干燥清爽无积水,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2)无论何种原因,承包人不得擅自停工,如承包人未经甲方书面确认擅自停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包括工期、费用、处罚等)。

(13)负责北面围墙拆除后北移3米至红线处重新砌筑。

(14)拆分户型因验收要求需按毛坯交付标准施工的,所增加工作内容(如墙、顶面粉刷及地面找平等)纳入承包人承包范围。

(15)周边及外围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因降水造成周边农地的缺水、北边临设用地的租赁等)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5天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10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同意。

1.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从乙方收到开工令起,地下室开挖至±0.00完成为每幢75日历天;±0.00至主体结构完成并通过中间结构验收工期为345日历天;主体结构完成至竣工验收(包括幕墙的配合工期)为480日历天。

2.工期延误

2.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工期的顺延按发包人签证认可的联系单执行。若只是局部工程施工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予以弥补,延期工程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如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须延长完工日期时,乙方须于原因发生十五日内,据实提出工程延期申请单,经甲方查核属实后方可延期,但费用不予增加。

四、质量与验收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单位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0.00、主体结构、幕墙基层

2.工程试车

2.1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乙方应认真执行当地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甲方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确保该工程达到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确保达到甲方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并明确相关措施。(具体见附件)

(1)所有单位工程均采用足够新木模及钢管脚手架。

(2)场地须硬化,并有专人每天清理,对甲方分配的包干区必须派专人清扫,临时设施须统一采用彩钢板,厕所、食堂、生活设施要整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外运,人货两用梯及塔吊拆除后一周内须凿除人货两用梯、塔吊基础;硬化场地混凝土及临设视发包人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进行拆除,并清除、外运场内所有建筑垃圾;以上费用自行承担。如乙方接到书面通知后不积极配合,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场地清理和垃圾外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的结算中双倍扣除。

(3)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应有上岗证。

(4)楼层移动卫生间根据甲方审批后的总包单位文明施工要求进行设置。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费率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价格波动15%以内的风险;执行期间一切遇国家政策性和市场性调整造成辅助材料、机械等价格上下浮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承包人可以或者应该预见的风险以及招标文件明确的其他风险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担。费率不随工程量的变动而变动、也不随工程的复杂程度而变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①、套用《浙江省工程预算定额》(2016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版)及相关补充定额;浙江省2016版计价依据中定额缺项的,参照其他定额或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测定,单价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②、工程量根据浙江省2016版预算定额计算规则按实计算;

③、机械台班、水、电和辅助材料单价按浙江省2016预算定额的定额取定价计算;人工费按建建发【2016】135号文件《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执行,即浙江省2016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④、土建主要材料指钢材、商品砼、水泥、砂、石、灰、砖、瓦、板枋材、平板玻璃、建筑五金、人造板材,其余为辅助材料,土建主要材料按《杭州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平均值结算,其中钢筋和商品砼取开工到主体结顶期间平均信息价,其余主要材料按合同工期(不含分包工程工期)前80%月份平均信息价结算。安装(除甲供设备及甲定乙供材料)主要材料(含无缝钢管、焊接钢管、镀锌铁皮、电线电缆)按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期间《杭州造价信息》(正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平均信息价结算(刊物中有甲方指定品牌的按信息价结算,无指定品牌的按无价材料结算口径结算)。

人工费采用人工价格指数法调整并计补价差,具体方法为:当施工期(不含分包工程的工期,下同)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报价期价格指数的比值涨跌超过15%时,人工费价差={施工期各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报价期人工价格指数-(1±15%)}╳人工费总额。人工费价差计取相应规费和税金。人工价格指数按杭州造价信息发布的杭州市人工价格指数;报价期价格指数按杭州市2016年第二季度人工价格指数计取。由于乙方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人工价格上涨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甲方受益。

⑤、甲定乙供和无价材料、设备按发包人的签证价。土建材料签证价根据材料到工地的供应价(不计材料上的额外利润),加5%的综合费用(含采保费、装卸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规费、税金另计;安装材料、设备签证价=发包人确定的市场供应价×(1+10%)(含采保费、装卸费、二次搬运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税金另计。

⑥、综合费用按中标费率计算:土建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基数计取7%的综合管理费,安装以人工费为基数计取15%,规费按浙建站计(2016)28号文件执行,即建筑工程规费费率按4.14%计算,安装工程规费费率按17.62%计算,税金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6)规定计算。计算程序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6)工料单价法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上述综合管理费包括取费定额中的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和工程保险(含农民工工伤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及招标文件规定应计入的其他费用。即土建结算造价=土建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机械费)×7%+规费+税金;安装结算造价=直接费+综合费用+规费+税金=直接费+人工费×15%+人工费×17.62%+税金。

施工技术措施费除单列项目外计算规则同上述条款。

⑦、总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费计算方法:

a、桩基工程不收取总包管理费;外墙干挂石材施工总包管理配合费按12元/㎡(按外墙干挂施工面积计算,包含保温工程施工配合费)包干;玻璃幕墙、铝合金门窗工程总包管理配合费按12元/㎡(按玻璃幕墙、铝合金门窗、铝合金外墙百叶施工面积计取,栏杆、栏板配合费已包含在12元/㎡内、不再计算面积)包干;精装修工程按精装修建筑面积15元/㎡计取;其余分包工程按造价(不含设备价款)的2%计取。自来水、电力、煤气、电信、有线等政府专业配套工程以及室外工程配合费不计。

b、消防、喷淋、防排烟、智能化、人防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按工程总价的2%计取(所有设备均除外)。

c、电梯工程不进入结算总价,工程配合费按2000元/台包干。(含电梯安装期间总包向分包方提供安全防护、为电梯安装提供安装、调试电源并送至电梯机房;垂直运输设备;为分包单位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电梯机房、门厅部分的泥工修补;电梯井道、底坑、集水井等部位的砼基础浇筑、防水封堵和排水工作等内容。)

d、上述a/b/c叁款中未列出的分包工程,不再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总包管理配合费为包干费用,不再另计管理费、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⑧、下列项目按以下方法结算:

A、花岗岩贴面、地砖套用相应定额,其中主材价格按甲方联系单签证认可价格,施工损耗按定额规定;

B、墙面、天棚采用白水泥:801胶水:大白粉=1:0.68:0.42刮腻子,厚度为2.5mm,内墙综合单价按6元/㎡计算、天棚综合单价按10元/㎡计算(包括天棚砼基层处理水泥浆掺胶刮批),该费用仅计税金。天棚粉刷层不再另行计取。

C、地下室防霉涂料、防水腻子、内墙乳胶漆按预算定额进入预算,结算时按联系单签证的实际价格结算。

D、粉刷前在所有墙面不同材料交接处若设置0.5㎜厚钢丝网,综合单价按6.4元/㎡计算,该费用仅计税金。

E、屋面陶土瓦施工损耗率按2.5%计算。

F、防结露用泡沫板损耗率按2%计取,价格按无价材料签证确认。

⑨、施工期间如因发包人原因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实施施工图以外的工程量,按上述计价规则结算;额外协助而发生点工,按单列费用中相应单价计算,工程点工适用于不能套取相关定额费用的零星用工。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1.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发包人代表确认的工程变更或设计院确认的变更;2经发包人代表确认的其它允许调整的费用。3、联系单变更费用最终以结算审核为准。

2.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3.工程量确认

3.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工程量在15日上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报告之日起7天内审查确认。在确认计量结果后的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工程款支付依据: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后12天内完成施工图纸会审,在图纸会审后30天内提交工程预算书给发包人,并在开工后60天内且在支付第一笔工程款前与发包人指定的造价咨询公司核对完毕,核对完的预算造价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如因承包人原因不能及时核对工程预算,则以发包人出具的预算造价作为支付依据。

(2)付款方式:发包人不支付预付款。工程款根据施工形象进度支付,单体结构完成招标文件9.7(6)条中相应±0.000时支付单体已完工作量的80%;±0.000以上结构按每平均完成4层支付已完工作量80%;结顶后按月进度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所有问题整改完成,承包人提交符合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后,工程款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工程竣工结算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后的十五日内,承包人提供已收款明细表,甲供材料领用汇总表,会同发包人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剩余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帐并确认,对账确认后28日内付至结算价的93%;所留结算总价的2%为西湖杯和xx集团精品工程银奖的履约保证,待质量目标复评达到要求(以书面文件为准)即支付给乙方(不计利息),如因乙方原因不能获得西湖杯,则作为罚款;其余结算总价的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贰年后返还3%,剩余2%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伍年后结清,不计利息。

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月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发包人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月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3)、施工过程中,如遇单项变更费用在十万元以内(含十万元),则不纳入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总额内,在工程结算审核完毕后支付。

(4)、每月25日前承包人提交叁份已完工程量报告,经监理公司审核,发包人审定,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报告之日起7天内审查确认,在确认计量结果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5)、水电用量装表计量,由发包人代缴水电费,在支付工程款时按实际用量和实际价格全额扣除。

(6)、总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费在分包工程竣工后经相关分包单位及发包人签字确认实际配合情况良好后按一次性支付。

(7)、如乙方有下列情形时暂停乙方签证或付款,直至停止付款原因消除为止。

①工程施工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约行为时;经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迟延改善时;或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有关事项的。

②工程总进度较预定总进度落后10%以上,或明显有不能如期完工的现象时。

③乙方对其劳务人员及分包人或材料商未付款或其它原因致本工程有纠纷时。

④工程进行中,有应负责赔偿之事由发生,经甲方提出而未获解决前。

⑤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造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乙方与第三人间)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时。

(8)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正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待付款至93%时,投标人必须全额开足工程款发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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