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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开办费,交接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30    阅读:

篇一:物业开办费,交接
物业项目交接注意事项及主要工作内容

物业项目交接注意事项及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交接工作主要分为两部分,六个方面:

第一部分:文案交接

包括:

1、客户档案资料交接;

重点:(1)客户交屋原始资料交接;

(2)二次装修档案;

(3)前期销售合同补充协议。

2、财务交接;

重点:(1)客户缴费情况统计表,包括物业、能源费等;

(2)对外各种合同协议,费用的结算情况;

(3)物业公司代缴各项费用的缴费情况,重点是水电费代缴收据等;

(4)开办费使用明细及余额统计;

(5)开办费购置各项固定资产明细;

(6)客户预缴物业费及能源费明细。

3、工程图纸档案资料交接:

重点:(1)前期工程接管验收图纸清单;

按照前期物业与开发商确认的交接清单,与对方交接工程图纸及设备资

料、合同、协议。

(2)住宅与商场能源计量分摊办法;

(3)确认住宅用电供电协议内容,确定民用用电电价及供电方式是否是独立供

电;

第二部分:设备交接

包括:

1、设备现状交接:

检查各项设备是否处于运行状态,及了解各项设备前期维修状况、设备运行记录,并检查运行记录是否齐全。

2、设施状况检查:

检查公用设施是否有明显损坏、丢失。

3、其它

(1) 检查各项照明器具缺损数量;

(2) 检查各项附属设备的缺损状况。

相关内容:

1、给排水专业

(1)各种设备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保修单

(2)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记录

(3)设备调试和操作手册、安装说明

(4)系统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水、电图纸)、竣工图纸

(5)施工变更洽商记录

(6)水箱防疫站验收合格证(即使用许可证),水质化验报告

2、弱电专业

(1)消防系统设备技术资料

主机部分:

① 产品说明书,产品技术说明

② 方框图、逻辑图、原理图

③ 产品合格证

④ 探测器清洗和维修说明

⑤ 整机操作规程说明

⑥ 软件编制表

⑦ 地址码编制表

联动部分:

①防火阀、水流指示器、显示报警器、警铃、排烟阀(含滚动顺序)等部分的说明书、接线图、产品合格证

②联动台使用说明书、配线图

③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使用说明书、接线图、产品合格证

④各类联动部件数量、规格、型号一览表

【物业开办费,交接】

消防系统施工工程资料

①全套消防系统竣工图

②整机及其联动设备系统布线图

③中控室端子柜总端子图【物业开办费,交接】

④消防竖中模块箱端子图

⑤联动设备配电柜弱电控制入线端子图

⑥隐蔽工程安装记录

⑦施工变更记录

接管应具备的技术条件

⑴ 火灾报警自动系统功能正常。

⑵ 消音、复位功能正常。

⑶ 报警记忆功能正常。

⑷ 火灾优先功能正常。

⑸ 故障报警功能正常。

⑹ 消防通讯功能正常。

⑺ 手报功能正常。

⑻ 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装置正常。

⑼ 火灾紧急疏散广播功能正常。

⑽ 工作泵与备用泵现场转换运行1-3次均正常。

⑾ 主电源与备用电源自动转换及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功能正常。

⑿ 主机与区域报警器工作状态一致。

⒀ 连续无故障运行120小时记录。

消防局初验、二验报告及点评开通使用备忘录。

3、电梯专业

(1)按北京市电梯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所要求的进行逐项移交,它包3项评定及电梯

安装验收(保修)证书,施工技术资料移交书,施工方案,质量、全技术交底,质量事故报告等资料(即大蓝本)。

(2)对电梯安装验收条件检查表中提到的应具备完整的资料文件进行移交,其中:包括

文件目录,装箱单,产品合格证,机房井道布 置图,电气接线图,安装(调试)说明书,部件安装图等15项资料文件。

(3)相关的资料移交

① 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

②质量监督站核定证书;

③甲方与厂家和安装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及所有变更洽商复印件。

(4)劳动部门签发的相关资料移交

①电梯安全检测报告;

②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

③电梯安全检验合格牌照。

(5)北京市质量监督局签发的资料移交

①北京市质量监督局的电梯检测报告

②电梯层门装置、安全钳、缓冲器、限速器的检测报告

4、电气专业

(1)电气设备建筑平面分布图(标准用电设备总参数)。

(2)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标准线路参数)。

(3)配电室平面布置图。

(4)电气装置隐蔽工程竣工图(包括:电缆、接地装置、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5)所有电气设备系统图。

(6)电气设备的试验报告和调试记录:

①开关柜、架构试验报告。

②电力电缆试验报告。

③绝缘试验成绩报告。

④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物业开办费,交接】

(7)上级电站的地址、开关、编号等。

(8)各种设备制造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①文件目录。

②装箱单。

③产品合格证。

④使用维护说明书。

⑤安装(调试)说明书。

第三部分:注意事项

1、各项费用与交接方结清后,再签署项目交接文件;

2、不能完全交接的费用,可采用押金方式进行确认;

3、公共能源、通讯费用等过程中费用,须用押金方式进行确认;

4、特别关注物业公司是否有,已存在服务关系但未签定各种协议、合同的项目;

5、尽量保留原物业公司电脑中的文件资料;

6、与原物业公司项目主要人员建立良好沟通关系,以使交接工作顺利进行;

7、项目交接工作,要由开发单位与交接双方单位对交接文件进行确认;

8、原物业公司主要工作内容:物业管理费测算、开办费测算、物业用房安排。

篇二:物业开办费,交接
物业开办费测算报告

2014年度****项目

开 办 费 测 算 报 告

**市**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处

二〇 年 月 日

目 录

说明………………………………………………………………………………2 一、****项目6—10月份前期人员薪资补贴测算

1、物业公司各岗位人员薪资测算……………………………………………3 2、6月份人员成本测算 ………………………………………………………4 3、7月份人员成本测算………………………………………………………4 4、8月份人员成本测算………………………………………………………4 5、9月份人员成本测算…………………………………………………………5 6、10月份人员成本测算………………………………………………………5

二、****物业管理处成立所需物品及费用测算

1、物品费用测算金额汇总表……………………………………………………6 2、附件1:客服办公物品及费用清单…………………………………………7 3、附件2:工程维修用品及费用清单…………………………………………8 4、附件3:秩序队工作用品及费用清单………………………………………9 5、附件4:绿化保洁工作和开荒用品及费单………………………………10 6、附件5: 员工娱乐室物品费用清单………………………………………11 7、附件6:食堂用品及费用清单………………………………………………11

水晶郦城项目物业前期开办费测算报告说明

水晶郦城项目物业前期开办费测算分两块进行,一、为前期人员薪资补贴测算,二为物业管理处成立所需物品及费用测算,费用根据经验测算与实际开支会有所差距,具体开支实报实销。

一、水晶郦城项目6—10月份前期人员薪资补贴测算

物业公司根据水晶郦城项目前期介入的进度需要安排人员进驻展开工作,每月的人员费用进行如下测算。测算分别使用岗位薪资和实际工资进行测算。岗位薪资包含每月实际工资和各项福利补贴,如过节费、保险、年终奖励等,是员工综合工资、福利的集合。实际工资为当月实际支付的工资。对房屋交付后的物管费补贴测算另行测算。

1、物业公司各岗位人员薪资测算

部门 管理处 客户中心 客户中心 客户中心 客户中心 工程部 工程部 工程部 秩序队 秩序队 秩序队 保洁队 保洁队 绿化队 食堂

岗位 主任 主管 物业助理 收费兼仓管 前台接待 工程主管 工程班长 工程人员 队长 领班 队员 领班 保洁员 绿化技师 厨师

工资标准 2400 1800 1500 1100 1100 1800 1300 950 1800 1050 900 850 700 1000 700

伙食补贴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240 240 240 无 无 无 无

社会保险 330 330 330 330 330 330 330 330 330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节假日福利

100 80 50 50 50 80 60 50 80 60 50 50 50 50 50

岗位薪资 2830 2210 1880 1480 1480 2210 1690 1330 2450 1340 1190 900 750 1050 750

6月份人员成本测算

部门 客服中心 工程部 小计

职位 收费兼仓管 工程维修

人数 1人 1人 2人

岗位薪资(含各项福利补贴)

1480元 1330元 2810元

实际工资(含试用期)

900元 600元(实习)

1500元

根据上述测算6月份房产应补贴人员成本2810元。实际工资支出约1500元。

7月份人员成本测算

部门 办公 客服中心 客服中心 工程部 工程部 小计

职位 主任 物业助理 收费兼仓管 工程维修 工程维修

人数 1人 1人 1人 1人 1人 5

岗位薪资(含各项福利补贴

2830元 1880元 1480元 2210元 1330元 9730元

实际工资(含试用

期)

2000元 1200元 900元 1500元 600元 6200元

根据上述测算7月份房产应补贴人员成本9730元。实际工资支出约 6200元。

8月份人员成本测算

部门 办公 客服中心 客服中心 工程部 工程部

职位 主任 物业助理 收费兼仓管 工程维修 工程维修

人数 1人 1人 1人 1人 1人

岗位薪资(含各项福利补贴

2830元 1880元 1480元 2210元 1330元

实际工资(含试用

期)

2000元 1200元 900元 1500元 600元

小计

5

9730元

6200元

根据上述测算7月份房产应补贴人员成本9730元。实际工资支出约6200元。

9月份人员成本测算

部门 办公 客服中心 客服中心 工程部 工程部 秩序队 小计

职位 主任 物业助理 收费兼仓管 工程维修 工程维修 主管

人数 1人 1人 1人 1人 1人 1人 6

岗位薪资(含各项福利补贴

2830元 1880元 1480元 2210元 1330元 2450元 12180元

实际工资(含试用

期)

2000元 1200元 1100元 1500元 950元 1500元 8250元

根据上述测算9月份房产应补贴人员成本12180元。实际工资支出约8250元。

10月份人员成本测算

部门 办公 客服中心 客服中心 客服中心 工程部 工程部 秩序队 秩序队 秩序队 保洁队 保洁队 绿化组 小计

职位 主任 物业助理 收费兼仓管 前台接待 工程维修 工程主管 主管 领班 队员 领班 保洁员 绿化员

人数 1人 1人 1人 1人 1人 1人 1人 3人 9人 1人 4人 1人 25人

岗位薪资(含各项福利

补贴

2830元 1880元 1480元 1480元 1330元 2210元 2450元

4020元

7144元 (1190*9*2/3

月)

900元 1500元(750*4*1/2月)

525元 (1050*1*1/2月)

27749元

实际工资(含试用期) 备注

2400元 1500元 1100元 900元 950元 1800元 1500元

2700元

4522元 (750*9*2/3

月)

850元

1300元 (650*4*1/2

月)

425元 (850*1*1/2月)

19947元

转正 转正 转正 转正 参与开荒 参与开荒

根据上述测算10月份房产应补贴人员成本27749元。实际工资支出约 19947元。

试用期的工资根据东岸枫景标准制定,具体岗位的工资水平如管理处主任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篇三:物业开办费,交接
2015移交协议书

第1篇:土地移交协议书

甲方:______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于_____年__月__日通过挂牌方式竞得________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现就土地移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宗地位置及面积

乙方受让的土地位于________区________路,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见挂牌宗地图。

第二条:乙方必须按照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金额及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

第三条:交地时间

甲方负责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内,按房屋拆除后土地现状向乙方移交该宗土地,交付时双方签署书面交接文件。

第四条: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执二份。

第六条:本协议于_____年__月__日在荆州市江津东路附155号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

甲方(章):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第2篇:资产移交协议书

甲方(资产接受方):____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资产移交方):

根据《____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办法》(____资委[20__]107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最大限度利用资源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依据区国资委、一级企业或主管部门的财务核销的批复文件和“损失资产”处置的授权,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已办理核销审批手续的“损失资产”处置权,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移交范围、方式、期限

移交资产的范围详见附件“核销资产移交清单”,限期_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移交工作,以核销资产企业住所为资产移交地点、经双方代表清点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成。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具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移交资产的处置权;

2、具有知悉移交方所移交“损失资产”的数量、质量、状况的权利;

3、具有确定移交方所移交“损失资产”的范围、数量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具有按照协议配合“损失资产”移交行为的义务;

2、具有按照协议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损失资产”仓储、保管、运输、清理等费用(以资产处置收入为限)的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具有提交所移交“损失资产”范围、数量的建议权;

2、具有按照协议方式收取所移交资产仓储、保管等费用的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具有配合移交资产、并协助甲方储存、保管、运输、清理“损失资产”的义务;

2、具有准确披露所移交“损失资产”真实状况和提供“损失资产”相关资料的义务。

第三条移交税费的承担

1、双方约定,对本次资产移交行为所涉及的属于双方分别应交纳的税费,采取分别承担的方式解决。即移交方承担移交方应交纳的税费,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交纳的税费。

2、对于本次资产移交行为所涉及的属于单方交纳的税费,双方约定由____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声明与保证

1、移交方的声明与保证

(1)移交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各种“损失资产”的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

(2)移交方在接收方处置“损失资产”期间,在仓储、保管、运输、清理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服务。

2、接受方的声明与保证

接受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按照移交清单上的数额,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损失资产”的接收确认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赔偿金额由双方按照合理的原则、依据实际经济损失数额协商确定。

第六条协议纠纷的处理

双方对本协议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区国资委或区政府提出裁决请求。

第七条其他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核销资产移交清单

资产移交方(盖章):______资产接受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第3篇:工程交接协议

甲方:

乙方:

为推动廊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范化管理,避免经营性亏损,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施工管理交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管理人员交接:

1、乙方制定《管理人员应付工资表》交给甲方。由乙方协调原项目部各专业对口的管理人员与在___月___日前与项目总监主持下的新项目班子做工作交接,填写《工作交接表》,经现任项目经理确认、工程总监签字认可,到中林艺公司办理薪资结算手续;

2、愿意继续被聘用的管理人员与项目新管理班子重新签订《项目聘用协议书》,接受新管理班子的绩效考核;

二、施工现场的交接

1、乙方制定《供应商应付款一览表》,由乙方协调各专业分包队伍与项目总监管理下的新项目班子“一对一”交接,完成现场技术交底,施工现场交底,签订《项目交接协议》取得《项目结算书》,经新项目经理确认,工程总监签字同意,与中林艺办理结算手续;

2、办完结算手续的供应商或劳务分包,愿意继续合作,与新项目部重新签订合作合同;

三、办公及其他固定资产的交接

1、乙方将价值______元的办公用品月日一次性移交给甲方,详见《办公用品清单》;

2、涉及工人吃、住、行的固定资产,乙方与月日一次性交接,详见《开办费交接清单》。涉及各种押金、投标保证金等凭证同时移交给新项目管理班子签收;

四、春节

前的费用结算

乙方配合新项目部办完现场各项交接及春节前的增项洽商手续,收到春节前报给甲方的进度款______万元到帐后,参照新项目部审核结果,与中林艺办理结算手续;

五、乙方利益保证

参照双方原合同的相关条款,乙方主持管理工作期间,春节前完成的工程量部分,达到双方约定的,必须保证合同总价款30%毛利率的管理目标,在乙方零资金投入情况下,甲方保证乙方合同纯利润部分30%的分成权益,此权益在春节前工程量最终核算无亏损的条件下,甲方按纯利润部分30%的分成比例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继续投资

【物业开办费,交接】

1、甲方按照“春节前工程量独立盈亏核算、算账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清算节前工程量的成本、利润,并对《节前整改工程量清单》产生的亏损计入春节前工程量的本利核算(

2、甲方对新工程量重新追加投资______万元,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完工。乙方不再介入新工程量部分的利润分配,甲方继续聘请乙方参与项目管理,利益分配方式另议;

七、此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与原合同无顺延关系,双方结算以此为准。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签署时间:______

第4篇:资产移交协议

甲方: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管委会

乙方:

根据_____年__月__日拍卖会成交确认书,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签订如下协议:

1、在乙方按照约定缴清款项后,凭拍卖公司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单,甲方即向乙方移交了资产,本协议签定之日为资产交接日。

2、资产交接后,乙方即可按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编制拆除方案,办理相关手续,实施拆除工程,履行协议职责。

3、对厂区内存放的焦炭,由甲方负责协调,在双方的监督下,存放人在资产交接后运出。

4、乙方在资产拆除过程中,不得损害甲方的水电气公用设施及管网,如发生损失,甲方将在其缴纳的拆除保证金中扣除。

5、资产拆除完毕后,甲方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退还其拆除保证金,达不到要求的,乙方按每超一天承担违约金3万元,从其缴纳的拆除保证金中扣除。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由铜陵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7、本协议自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一试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

第5篇:移交协议书

移交方:顾和龙锦名都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接受方:龙祥苑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代管龙祥苑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接时间:_____年__月__日。交接后,乙方有权独立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甲方不得干涉。

二、交接项目:

1、甲方在代管龙祥苑物业管理期间的物业管理收支帐务经双方清算确认后全面移交给乙方,移交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及所有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2、龙祥苑8栋2单元402物业管理用房一套,用作物业管理专用。

3、门卫室及苑内附属设施设备交给乙方。

4、龙祥苑内的供电房交给乙方管理,并提供本供电房所用用户的详细名单和底度。交接前,甲方与外界所发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从交接后龙祥苑内的配电房设备设施更换维修及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5、原甲方聘请的物业管理人员(含保安和清洁工)的工资及相关待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聘请物业管理人员,甲方不得干涉。

三、龙祥苑各单元楼梯间的线槽由甲方负责督促开放商填补。

四、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按时全面交接,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若甲方交接给乙方的帐务,乙方发现有差错,乙方有权随时向甲方追还,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3、自协议签定之日起甲方有权终止对龙祥苑内相关义务与责任。

五、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此协议一试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社区存档。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在场人:

_____年__月__日

篇四:物业开办费,交接
2016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方案怎么写,为了建设文明安置小区,住户安稳的生活环境,针对安置小区物业制定管理方案。以下这篇是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方案文章,供大家参考。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

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方案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及维修工作,改善拆迁安置小区环境,切实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合政〔2016〕32号)和合肥市《关于明确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合政办秘〔2016〕100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站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或回购的拆迁安置小区。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三条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资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主要来源是小区配套商业用房的出租收益,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资金解决。

第四条物业管理资金包括开办费和物业服务费用两部分,其资金的标准、使用及支付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开办费的标准。依据管理的拆迁安置小区总建筑面积(包括住宅及商业等配套房屋)核算开办费数额,分别是: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办费3万元;总建筑面积5-10万平方米的(含10万平方米),开办费5万元;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0.5万元,开办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物业服务费用的标准。参照合肥市2016年8月施行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丙级)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即:多层建筑按每月0.50元/平方米,高层或小高层建筑按每月1.0元/平方米。依据管理的拆迁安置小区总建筑面积(包括住宅及商业等配套房屋)核算物业服务费用总额。

(三)物业管理资金使用范围:

1、开办费主要用于购买物业管理机构必需的桌椅、清洁工具、修枝剪、电话、复印机、传真机、电脑、纸笔、文件盒(夹)等办公用品,所购买的办公物品纳入政府采购,资产为国有。

2、物业服务费用主要是指用于以下方面:

(1)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

(4)物业服务机构办公费用。

(5)物业服务机构实施物业管理必备的固定资产折旧。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的利润等。

(四)支付方式。区建设发展局根据各社区承担管理的拆迁安置小区总建筑面积(包括住宅及商业等配套房屋)及支付标准,申报年度资金预算,区财政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开办费。新建或续建的拆迁安置小区移交社区管委会进行物业管理前30日内,区财政局一次性将所需资金拨付至社区管委会账户,由社区管委会负责管理与使用。

2、物业服务费用。区财政局于每年的一月中旬将物业服务费用一次性拨付给各社区管委会,由社区管委会负责管理与使用。

3、若物业管理资金超过年度资金预算,按照财政追加预算程序办理。

第五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物业质保期满维修所需的资金,其资金的预算、使用及支付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区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预算,用于年度物业维修,若物业维修资金超过年度资金预算,按照财政追加预算程序办理。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等工程费用。

(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付按照新站区现行的工程类资金支付规定执行。

第三章物业管理

第六条各社区管委会为本社区范围内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在拆迁安置小区回迁安置前60日落实物业服务机构。

(二)负责按照《新站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物业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物业服务机构物业服务费用的依据。

(三)协助物业服务机构按照安置房产权面积每月0.1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回迁安置居民的物业服务费用,并逐年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标准,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由社区管委会管理并全额用于小区的物业服务。

(四)负责物业管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五)负责指导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导业主委员会自行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实行自主管理,逐年提高物业服务等级。

(六)负责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协调解决纠纷。

第七条物业服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

(三)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车辆停放服务管理。

(五)做好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工作。

(六)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和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八)社区管委会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九)以上服务内容细则参照《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丙级标准执行

第四章物业维修

第八条物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由原物业施工单位负责。

第九条社区管委会负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以及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等,费用从物业服务费用中列支。

户内部分因违规装修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社区管委会协调维修,费用由业主自理。

第十条区重点工程管理局负责物业保修期满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等工程,所需资金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维修范围和维修项目的申报、验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具体维修范围:

1、物业共用部位维修工程。

(1)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损坏,需要拆换、加固的。

(2)户外墙面、屋面因损坏需要重新进行防水或者保温层施工的。

(3)整幢楼外檐面层脱落达到整幢楼外檐面积30%以上,需要修缮的。

(4)整幢楼或者单元共用部位地面面层、门窗及楼梯扶手等因破损需要整体修缮的。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工程。

(1)物业管理区域内路面破损30%以上,需整体修复的。

(2)整幢楼或者单元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等老化、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

(3)智能化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需要整体更新、改造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原造价20%的。

(4)电梯需要整体更新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电梯原造价20%的。

(5)二次供水及消防水泵等因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

(6)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围墙、大门等因损坏,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

(二)维修项目申报与审核。各社区管委会于每年的二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本辖区内的拆迁安置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需要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等工程的项目、位置和维修资金的估算情况,书面报区建设发展局;区建设发展局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社区管委会申报的需要维修的项目、位置和估算的维修资金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管委会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保障。区重点工程管理局实施更新、改造等工程过程中,社区管委会负责维修施工期间施工环境的保障工作。

(四)竣工验收。维修、更新、改造等工程完工后,区建设发展局牵头,组织区重点工程管理局、社区管委会、工程监理单位、工程审计单位和群众代表等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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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物业开办费,交接
2016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范本

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为,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资金筹集能力,乙方为在中国富有经验的房地产开发商,在中国开发多个房地产项目。双方决定共同合作,致力于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开发建设。

一、合作方式:

鉴于中国政府对外资投资房地产的管制,本合作由甲方出资,以增资入股形式向乙方已存的项目公司或新设公司出资,并在达到约定的条件后退出。届时双方按本协议内容另行签订出资协议、公司章程和股权收购协议等法律文件。

二、合作的具体内容:

1、甲乙双方共同选择合适的项目,签订增资协议,甲方用外币或人民币以股权方式向中国境内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比例为项目开发股权资金的60%(暂定),增资后,甲方持有项目公司90%股权(暂定)。

2、甲方对乙方投资的时间为从出资之日起到年月日,在此期间,甲方在项目公司股东会,不享有表决权,不进入项目公司董事会。项目公司由乙方全面进行管理、经营。’

3、甲方在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期间,按年6%(暂定)的比例计算应收的分红。如甲方持有股权期间项目公司年收益超过6%,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收取,如果项目公司年收益未达到6%,未达到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未能补足的,乙方持有的项目公司剩余部分的股权折抵相应不足金额。甲方的收益在甲方退出期项目公司时一并支付,在持有项目公司期间暂不支付。

4、甲方出资到期后,甲方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由乙方收购,收购价格为人民币/美元/港币亿元。或按投资原始成本加分红收益计算。

5、如出资协议约定的出资到期后,乙方未及时收购甲方所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的,甲方将按所持股比例行使股东权,有权改组董事会,接管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

6、甲方在项目公司所持有的90%的股权,超过其出资金额比例的部分(即60%),即项目公司30%的股权,质押给乙方,质押期限为甲方出资之日起至甲方股权由乙方收购后或其他甲方经乙方同意后转让股权的情形出现时。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质押协议。

三、保证和承诺

(一)甲方的保证和承诺

1、甲方保证是依据当地法律合法成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相应机构,具有合法的资金来源或筹集方式。

2、甲方保证符合投资中国房地产的要求和符合中国政府外汇等管制的要求,按中国政府许可的方式和途径进行资金投入。

3、甲方保证按本协议及今后签订的具体出资协议和章程的要求,及时履行出资义务。

4、甲方保证在约定持股期间,不干涉乙方项目具体的经营管理。

5、甲方保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转让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或收益权,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对项目公司持股权益进行实质性转让。不在持有的股权上设置质押、信托等权利负担、或委托他人管理。

(二)乙方的保证和承诺

1、乙方保证是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法人,具有在中国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资质和资格,所有投资和经营行为符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

2、乙方保证所有项目的情况已经向甲方进行了谨慎和充分的披露,不存在未披露的权利瑕疵和债务,不存在影响项目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3、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使用双方投入的资金,未经双方共同同意,不将项目公司的资金挪做它用,但乙方对项目本身的资金使用享有完全的自主权。

4、乙方保证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就项目公司的股权、资产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不向第三人提供重大的担保、保证。但为项目开发而进行的抵押贷款等由乙方自主决定。

5、乙方保证未经双方共同同意,项目公司不进行重大重组、变更,分立、合并,重大资产出售,收购等。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法筹集资金并按协议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办理外汇增资的审批手续和增资入股手续。

2、在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期间在项目公司中股东会不享有表决权,但有分红权,不进入公司董事会。

3、在持有期间可以委派财务人员担任财务副经理或公司监事,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资金运行无决定和审批权。(所委派人员工资由项目公司支付,但不超过项目公司同等职位工资水平,如有超过部分由甲方另行增补和支付)

4、可定期查阅公司财务和听取财务汇报,可每年一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审计师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可以要求项目公司定期(三个月或半年)提供财务报表。费用由甲方负担。

5、在合同约定的条件或期限达到时,向乙方按约定的价格或计价方式计算的结果出售所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合法成立进行开发的项目公司,并按照中国法律取得项目开发的权利和相应的资质、许可、审批。

2、协议甲方办理外汇入境审批和增资手续,及时提供、签订相应的文件、申请等资料。

3、谨慎、尽职的负责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按双方约定的用用途使用公司资金。

4、按双方的约定向甲方公开财务信息,提供财务报表,配合会计师的财务审查工作。

5、在甲方出资到期时,按约定的价格收购甲方所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

五、协议的终止、延期和变更

1、本框架协议及为履行框架协议义务而相关的签订的出资协议、公司章程、股权收购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等,在甲方出资期限达到并履行完毕后终止;

协议终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股权款,该转让款中包括了甲方持有项目公司股权原始成本及累积的分红的对价。

或,在某一方违约后按约定终止;终止后按约定处理。

或,在双方共同同意后终止。

2、根据本协议项下某个项目开发经营情况,双方可协商延长为履行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的期限,延长的期间双方按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的约定继续承担权利义务。如双方另有约定的,按修改后的约定执行。

3、根据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的开发经营情况,双方可协商变更甲方出资期限、分红权、股权出售价格、向第三方转让等约定,

六、通知和送达

1、双方通讯地址:

甲方:

乙方:

当双方的文件交邮以上地址时,以邮局收件签收为准,视为送达对方。

2、通知的方式

本协议及为履行本协议而签订的其他协议,往来文件,以书面文件为准,如有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的,需在发出后七日内进行书面确认。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需将资金出资到乙方所设项目公司,如逾期不能出资到位的,按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个月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2、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管理、使用项目公司的资金,如发生资金挪用,按挪用的金额和日期按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金计入甲方收入,由项目公司支付。

3、本协议约定的出资到期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出售股权,逾期不出售的,按约定股权出售计价方式计算的金额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逾期一个月未出售的甲方在项目公司股东会上没有表决权,甲方不再享有项目公司的分红权,累积分红归乙方所有。

4、本协议约定的出资到期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收购股权,逾期不收购的,按约定股权收购计价方式计算的金额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逾期一月未收购的,甲方按所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除约定的分红比例外,实际收益高于约定的,乙方按股权比例享有分红权。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签订于中国深圳(北京),本协议及在中国的外汇、出资、项目公司设立、开发、股权转让及相关的协议适用中国法律。甲方资金的筹集等适用其行为地法律。

在本协议及相关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由中国某某法律进行管辖,法院仲裁二选一)。

九、保密

本协议双方均对本协议及相关协议内容,及履行中知悉的对方及项目公司的情况,包括但不于限于经营信息、财务状况、资金使用、人员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制定保密措施,并使各方内部接触有关信息的人员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有关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的内容和履行中知悉所对方的情况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但:1、已为公众所知的情况除外;

2、按约定向审计、会计师提供相关信息除外;

3、司法机关要求披露的除外。

但:以上2、3项内容的披露对象仅限于要求提供者本身,并不认为除此之外的人有权获知相关信息。

十、文本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保存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依据本协议而签订的出资协议、公司章程、股权收购(出售)协议、质押协议等,应违反本框架协议的内容。除非双方声明同意的,违反的内容无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2016年月日

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范本 [篇2]

甲 方:

法定地址:

乙 方:

法定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合作参与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项目概况

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为大河粮站房地产开发建设, 项目地址:

占地面积: 平方米

二、合作的范围及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本次合作模式为资产置换模式,甲方以南江县大河镇大河粮油购销公司土地共 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共计 元作为本次项目置换房屋,待乙方规划设计完成后甲方一次性抵扣完土地金额,具体如附件2。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双方商定本次合同为本项目建设的初期合同,到项目可以开工建设时再签订正式合同,本次合作范围及内容是为本项目前期的规划、设计及相关事项,包括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及销售。

三、合作方式

在本次共同合作中,前期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对外沟通、信息交流、协调关系、公关等商务事宜,乙方以甲方管理人员的身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进行相应合法商务活动。

四、甲、乙双方的工作与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向乙方提供项目活动所必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如甲方的土地使用证、组织机构、管理机构、注册资本、企业章程、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验资报告、年度财务报表、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一切为合作项目服务的资料证明文件。

4.1.2、在乙方提供投资开发所必须的资料基础上,负责协助乙方筹备项目的推介及开发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老百姓的拆迁,项目开发必须的土地、建设手续,协调周边相邻关系)

4.2.4、负责协调关系并使乙方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围中标。

4.2、乙方责任:

4.1.6、承担本项目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

4.2.1、负责提供获得项目服务事宜的公共关系支持。

4.2.2、负责办理项目服务所需的全部基本资料。

4.2.5、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五、保证与承诺

5.1、双方有权签订并执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且无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5.2、双方所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数据、文件等均是最新的、客观的、真实的、完整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侵权、故意疏忽或虚伪陈述。

5.3、双方将所知悉的可能影响本协议的所有事项(如果有)尽快通知对方,并提示对方注意。

5.4、乙方在提出正当的合法商务活动时,甲方应积极的给予支持,

六、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两年,若合作项目没有任何进展则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起的两年年后终止,若合作项目进展顺利,乙方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闱中标,则本协议有效期延长至合作项目销售封盘为止。

七、违约责任

7.1、因本协议是在项目开发前期签订的(未立项,未规划,未设计及其他相关手续)所以若单方违约,须承担此次项目另一方开支费用的四倍。

7.1、由于任何一方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战争、火灾、风暴、政治封锁或自然灾害而导致其无法履行协议义务时,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对另一方因上述不履行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八、适用法律

8.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8.2、如果双方对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8.3、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

8.4、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九、协议的生效、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及其它

9.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9.2、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和补充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9.3、本协议以中文写成,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往来文件均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正式签署。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范本 [篇3]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买: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营造: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一章、总则

1.1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发布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0×]×号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告的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青岛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1.2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

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1.5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5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6 销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销售部设经理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决定。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2.7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2.8 工程予决算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予决算部设经理 人。

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3.1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3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4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5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6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7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3.8 除销售部经理外,其他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在销售工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方负担。

3.9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

3.10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4.5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

4.6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共3页,当前第1页123

6.1 竟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7.4项办理。

6.2 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7.5项办理。

6.3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7.8项办理。

6.4 竟买土地不成的,其竟买保证金的退还按7.6项办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

6.6 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

6.7 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

6.8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6.10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6.11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第七章、土地竟买:

7.1 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拟竟买的地块的简介:

根据《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青土资房告字[200×]×号,200×年×月×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将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巫峡路9-11号)五楼拍卖厅举行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本协议当事人决定参加上述×号拍卖地块的竟买。

7.2 1号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 地块位置:

2. 地块总面积: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积:

5. 容积率:

6. 建筑密度:

7、 绿地率:

8. 规划建筑面积:

7.3 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竟买×号地块的楼面地价的竟买应价不超过人民币元/平方米。

7.4 竟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元。前述保证金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给出资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5拍卖机构的佣金,在拍卖机构规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资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缴纳。本协议当事人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分摊拍卖佣金。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确权面积具实结算。

7.6土地竟买的有关手续,由出资最多的一方负责办理。竟买不成的,应在拍卖机构退还保证金到帐后×日内退还本协议当事人。

7.7 每方派员一名参加拍卖会,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派员负责举牌。竟买成交的,由负责举牌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

7.8拍卖成交后,本协议当事人最迟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备齐土地出让金,并通过出资最多的一方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出资最多的一方代本协议当事人签订。

7.10拍卖成交后至《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任何一方毁约导致其他方将竞得土地再行拍卖的,违约方应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协议当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违约方负责补足差额。

7.11应价超过7.3项约定的,其他本协议当事人有权予以追认,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选择终止本协议的,负责举牌的一方,应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

7.12 除竟买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买保证金和佣金不再退还。

7.13 竟买不成的,除4.9项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自动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 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8.3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九章、工程营造

9.1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9.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9.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9.5 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十章、 房屋销售:

10.1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0.2分得的房屋由本协议当事人独自派员销售。以各自的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

10.3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经理的工资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积分摊。待工程竣工测绘后,按确权的建筑面积据实决算。

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

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所发生的费用。

10.4 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

10.5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10.6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第十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11.1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

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12.5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13.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13.2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4.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4.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14.3 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15.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15.2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共3页,当前第2页123

15.3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16.2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6.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16.4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6.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 往来函件等。

16.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16.8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17.1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7.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7.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6 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 份,副本各方各执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范本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项目暂定名为“”。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约亩),规划用地性质为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年。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层(包括住宅面积平方米、底层商网面积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分段实施、自负盈亏的合作形式。

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在此基础上分期支付给甲方人民币xx-xxx-x万元整(¥万元),作为甲方的项目前期补偿与收益。

乙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与房屋销售,承担相关费用,并独立享有项目销售的全部收益。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深基坑手续)。并保证本项目的各项规划指标与本协议第一条的内容一致。

2、甲方负责承担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金、各项规费与配套费(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垃圾处理、绿化、人防、消防等费用)、图纸设计费,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费用(包括白蚁防治、商混、墙改、档案整理等费用)。

3、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期款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移交项目地块以及现场临时供水、供电,并保证项目用地无界址纠纷,项目产权明晰,无抵押等他项权利。

4、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移交方式向乙方移交相关的行政手续与本项目的全部资料与图纸文件。

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同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排除项目周边单位或居民对乙方正当开发建设工作的干扰,保证乙方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6、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在本协议签订以前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项目补偿与收益。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补偿与收益后,对本项目具有独立的开发权与经营权,独立开展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营销工作,并享有本项目的全部收益。

3、为保证项目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定员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协助甲方的规划报批、图纸设计以及申请施工许可等相关工作。

4、乙方承担自己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有关债权债务。

5、乙方在项目完成后负责向甲方交回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行政手续。

五、付款方式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以内,甲乙双方在银行共同设立共管帐户,用于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甲方项目补偿与收益。

2、自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总金额的%,即人民币万元(¥万元)。

3、自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总金额的%,即人民币万元(¥万元)。

4、在项目结构封顶之日,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余款,即人民币万元(¥万元)。

5、甲方应在乙方付款的同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含税发票。

六、项目相关资料手续的移交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移交本项目前期相关的全部资料影印件,包括项目的相关批文、经审核的方案图纸等,供乙方进行项目的开发准备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甲方相关的行政手续与项目全部资料、图纸的原件。

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关行政手续包括:甲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代码证正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公章、协议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户。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专人保管,甲方保证乙方在本项目开发工作范围内对甲方行政手续的正常使用,直至项目最后完成由甲方负责收回。

4、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原件。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赔偿协议总金额的5%违约金。

2、乙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日期)支付款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给甲方未支付款项5‰的逾期违约金。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范本 [篇5] 【物业开办费,交接】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 方:

法定地址:

乙 方:

法定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合作参与开发建设仲恺大道四段zk-02号地房地产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开发、管理、服务等项目。

二、合作的范围及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本次合作范围及内容是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提供技术顾问、信息咨询等服务,包括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融通及筹措,项目的推介及招商,为项目寻找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等。

三、合作方式

3.1在本次共同合作中,甲方主要负责进行对外沟通、信息交流、协调关系、公关、项目承建、销售、谈判、签约等商务事宜,乙方以股东的身份协助甲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进行相应合法商务活动。

3.2出资方式: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 元(大写),占总股份 %(如甲方全权负责项目承建,则承建项目所产生的利润归甲方所有)。乙方以办理好国土使用证的

土地为做资,占投总股份 (国%使用证必土须是出让质性的商用住地乙,方楼面地以100价元/0平方计算地价成本。)

四、、乙双方的工作甲责任与

4.、1甲方:

4..1、1乙方提向商供务动活必需的所切一商务判谈资,料如方甲组的织机构、管机构、注理资册、本企业程、企章业营业照执、质证书、资资验报告、年财务报度表、人代表证法明书、权授委托书一切等为作合项服务目的料证明文件资。

4.12、.乙在提供投方开资发所必须的料资基础上负,责筹项目开备建设发需资金的融通及所措,筹及时告并乙知方小中企融业渠道资及小企业融中结果,并资中小企将业资融所的整需套件资文给料方乙;在乙提出需要的前提下方其寻求及为联络相应金融的机构或投资机构。

4.1.、在3方乙供提必须资的料的基上,础责协助乙负筹方备目项的推介及招所需的商文件资料并,其安为定向推排介。

4..14、乙方在出提自中小企行业资融或寻开发求合伙作伴前提的下负责,协助方进行中乙企小融资或合作开发的相关业协的议、合的同谈和判起;并协助草方完乙成中企业小融或资作合相的关法律文件的备准签署。和

4..1、5项目寻为战略找资人或合投作伙伴并将,谈判容、结内果和合方作式以等书面形式告乙方。知

4..1、承担6本协议定的合作过程中所约生发一切的用支出(费包括乙方管的理费,用土费地用项目设,、招投计等前标期费用,项目广告介推,财费费务用,销费售等用)。

4..71、双方定的商他其工作。

4.、2乙方:

4..2、负责提供1获得项目服务事的公共关宜支持。系

4..2、负责取得2项服务所需的全部目基本料。资

4.2.、3负责协使调甲方获项得服目合务同及应相授的。权

4.24.负、协调关责系使并甲寻求、方联络推、的金荐融机、构投资构机战略、投资人合或伙作伴合在作开的发目项竞争中闱中入标。

4..52、双方定的商他其工作。

五、理等费管的用支方式付

5.、1方乙协议约在范围定所付出的内管理费由甲用方承,协议担签定后每按个目项信息为单位按每个,项总目资投额的2向乙%方支管理付费。

5.2本、议协签自定生之日起7效日,内甲方向方支乙前期开办费付之,按每后月实的投资际额含(形进象所度表的代资投)额的%2向方乙支付理费,管前开办期在费支月付管费理中扣减。

5.、3告费广用前期费、等双方另行商用定支付式方并,作为本合同件,附与合同本具同等有法效力。律

六、证保与诺承

6.1双、有方签权订并行本协议执约的定义务,且无并任何其他人需同的。意

6.、2方双论口头无书或面提供的任何资料所信息、数据、、文等均件是新的、最观客、的真的实、完的,整且并存在不任何假虚、侵、故意疏权忽虚或伪陈述。

6.3双、将方知所悉的能影响本可协的议所有事(如项有)尽快通果对知,并方提对示注意方。

6.、4乙方在以方的名甲进行或从事商义业活时动,必须严遵守中格有关法国律和定规一,违切法律背和定的行为规导致,法律的责任与济经责均自任承行担。

6.5乙方以、方名甲对义的外一切承诺及关的相见意观点、、法看操和作均应,甲在方权授双方或议的定范围进内,行则否乙方,行自担全承责任部。

6.6、乙方在出提当正的法合务商动活,甲时方应极的给予积持支,

七、合期限作

7.、1本议协有效暂期定一为,若合作年目没项有任何进展则经甲乙、方双字盖章签之日效生起一的年后止,终若作项目进展顺合,利甲或方方推甲的金荐机构融投、机资构、战略资人投或合作伙伴在合作发的项目竞开中入闱争中,标本协议则有期延长效合至项目销作售封盘止为。

7.、在2述下情况,任何一下均方在书可面知通另方一立后终即止本协议:

7..2、一方1止停业营或入清进算不包括(先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的事、为正当了有清的能偿力重组的合或并而行的进自愿清算)解散或关或;闭

7..2、一2无方支付法到期债,务其或全或部分财部产被定指给破接管产、人政行管接或管人人(或依理照公其所在司或地司设立地点公的律法规的定任类何似员官或序),或正进程任入破何产程序;

7.、因不可抗3力拒或意外件事致使议无协法履时,遭行不可遇拒力或意外抗件事一方应在尽的可快能的间内时将事故细情况通知对方详,最长得不过超十五,日双应方该通协商过缓暂或终本止协议履行的。

7.4本协、的议止不影响保终密协议的效力但保,期密过限后则在不限。此

7.5本协、合议作期,满需延长合作如期双方可,订书签面文件延合长期。作

7.、6在效有期内为,本议协述项目提上的服供务全部结束,则本议协止终。

八、约责任违

8.1、方一反违本了协议任何的款条并且,另一在指方出种违反这15后内日这,违种反仍得未纠到正,约违应承方由担给另此方带来的一应相的济经失,损并担法律承责;任

8.2如果任、一方何续连十三天无法实质行其履任责则另,一可方在以发书面出知通三天十终止后该议协或其受中上到影述的任响部何,无分实质法行履其任的一方应承担相责应经济的任责和律责法。任

九、不可抗力

9.1由于任、一方何无所控法制的原因,括战包、争灾、火风、暴治政封、罢锁(工不括包自身其员的工罢工或)然自害灾导致而无其履行法议义协时务,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该,不对亦一另方上述因履行不而导的致何损任失或损承担责任。坏

9.、2方各知晓可在导致能可抗力事不件的发后应生尽快知另一通方。

十、适法用律

10.1本协、的议立订、效、力解释和行,履适用于中均人华民和共国的法律。

102.如果、双对本协方的效力、解释议或履行生发何任争议,各方先应首通友好过协。自商争发生之议起日十三日内商解决协成,不则任何一方均权有向项所目在地法院起提讼诉。10 3.除有、争议关条的款,外在议的解决期争,不间响影本协其议他款条继的续行。履 104.、协本部分条款依法或议依本协的规定终议止效或力被告宣无效的,不影本响协议其他条的效款力。

十一、议协的生、效协议修改的、更、补变充及其它

11.、本1协经议、甲乙双盖章方、字签生后。效

11.、2本协议一生效经即法律受保,护何一方不任得擅修自、变改更补和。充协本的议任何修改变更和、充补均经双方协需商致,一达书成面协议。

113.本协、议中文写以,正本一式四成份,甲乙、方双各执两份,有同具等律效法力 1。14、与.协本有议关的何往来任件均文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议协具有同等律法力效。

11.、5本协于 议年 月 在日中 市正国式签署 甲 。方(盖章 : )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人表(签或盖章字: ) 法 定表人(签代字或盖): 章授权代表或签字)( : 或 授代表权(签字:)

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范本 [篇6]

甲方(委托方):【

】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受托方):

鉴于:

1、 甲方——【

】房地产开发公司,系由【

】公司与乙方合作投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甲方已获得了【

】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权。

2、项目概况:【

】房地产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

】亩,建设用地面积约【

】亩,代征地面积约【

】亩,容积率约【

】。

3、 根据乙方与【

】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地约定:乙方应协助甲方尽量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

】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如该地块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挂牌),乙方承诺以等同于协议出让的价格条件协助甲方获得【

】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

4、 甲方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开发【

】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征地手续,包括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工作,委托乙方进行办理。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委托事项

1.1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取得开发【

】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政

府文件的批复及项目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拆迁等事宜。

第2条委托费用

2.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完成第1条1.1款委托事项的委托费用适用包干原则,多不退少不补。

2.2第1条1.1款委托事项,即【

】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按照建设规划用地每亩【

】万元人民币、规划代征用地每亩【

】万元人民币的标准计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委托费用共计【

】万元人民币。

2.3甲方支付的【

】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包含征地补偿费、拆迁费、青苗补偿费,该费用应计入甲方的成本。

2.4除上述所列费用之外产生的其他开发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建安成本、管理费用等,由甲方——【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分别承担。

第3条委托时间

3.1开始时间:甲方原股东【

】向【

】转让股权完成的时间为准,即以甲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为委托事项开始之日。

3.2完成时间: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本合同第1.1款约定的委托事项。

第4条付款时间

4.1【

】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由甲方按照实际征地交款(不包括土地出让金)的时间和金额予以按期足额支付。用款时乙方需提前申请用款,并将用款时间、用途填写清楚,甲方应按照急款急用、不影响项目开发进度的原则及时审核、及时支付。

第5条委托溢价

5.1经甲方财务核算,若【

】房地产项目的利润已经超过【

】万元(不含【

】万元)时,甲方应在财务报告出具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利润的【

】%。

5.2经甲方财务核算,若【

】房地产项目的利润在【

】万元(含【

】万元)以下时,甲方应按向乙方支付实际利润的【

】%。

第6条违约责任

6.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应按委托费用总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委托包干费用的,应每日按当期应付费用的万分之三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乙方有权不退还已为该项目支付的全部款项。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赔偿款。

6.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条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费用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是因为甲方逾期支付委托费用导致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委托事项的,应相应的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

6.4若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而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按投资股权比例所分配的利润中予以直接扣除。

6.5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

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7条争议的解决

7.1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仲裁裁决书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8条其他

8.1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自乙方与【

】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甲方:【

】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

二零零 年

二零零 年

篇六:物业开办费,交接
2015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1篇:沧州市第一中学关于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保障学校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每年对学校教职工个新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师生责任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是教工、学生做到“三知:{知火防知识、知灭火知识、知防火制度},“四会”{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疏散自救}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管理机构有关人员,按照消防部门要求,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二、新生入学后由政教处、宿管处联合组织对新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三、新进教工由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陪训。

四、由安办室每年组织对教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五、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年对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害部位责任人、义务消防员组织一次灭火演练。

六、每年“11、9”宣传日,由安办室、政工处、治卫处联合采用电影、广播、板报等形式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第2篇: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体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饭店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饭店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任组成。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防火检查内容: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五、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消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熟悉饭店的消防设施、设备,做好维护和保养。

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分三班8小时作业,监视消控主机运行情况。

三、一旦出现报警,立即与楼层值班员或保安员联系迅速查清报警原因。

四、爱护仪器设备,发现小故障应立即排除,如出现较大故障,;立即请工程部技术员进行修复。

五、熟悉本单位的火灾报警程序。

六、每班认真填写“消防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记录”。

七、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消控中心。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饭店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五、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六、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二、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熟悉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和各种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和操作规程。

四、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消防培训。

六、定期组织消防业务训练,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

七、熟悉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八、在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协助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安全疏散设备管理制度

一、单位内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按规范要求设置,

三、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由保安部统一建档管理。

二、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

四、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或动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要立即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六、非正当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属维护不当导致损坏的,连带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每年的6月12日组织员工进行灭火、印记疏散预案的演习和训练。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为演练总指挥,保安部经理和专职消防主管具体负责指挥演练工作,保安部全体人员和半数以上员工参加演练。

三、实施演练前,由保安部将本次演练具体行动方案上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进行批准,方案确定后,将方案传给各部门,所有参加演练人员应熟悉演练方案,明确职责。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火源管理,实施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和“四不动火”制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户外动火。

二、单位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承担,严禁擅自搭接临时电源线路。

三、仓库、宿舍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四、严格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用电。

五、对电器线路和设备由电共负责监管,定期检查。

六、临时需要装设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应经工程部批准后,按临时假设规定安装并限期拆除。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能动火。

二、周围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楚不能动火。

三、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四、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五、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六、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不动火。

七、现场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八、动火审批由部门申请,保卫处领导审批,并配合现场监控。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规定

一、消防安全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每一个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义务。

二、消防领导小组是饭店实施消防管理、监督的职能机构,各部门员工都要无条件地服从消防领导小组的管理。

三、凡在单位范围内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的,由饭店消防领导小组依照本规定分别给予“赔偿损失”、“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予以罚款等项处理亦可同时并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责令当事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1、因乱扔烟头或用电、用火不慎,发生火警或火灾,损坏单位或员工财务,损失数额不大的。

2、明火作业未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3、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不采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给予口头警告或罚款10元以下的;

1、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或在允许吸烟的地方吸烟而不设烟灰缸,或有烟灰缸不用,乱扔烟头、火柴梗的;

2、擅自在楼内使用汽油洗刷桌布,地毯污迹或机械零件的;

3、动用明火施工不办理动火申请的;

4、班后不按规定清理工作场所易燃杂物的;

5、用电不使用保险装置或乱搭乱拉电线的;

6、擅自玩弄消防器材、报警设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以下的;

1、擅自在办公室、仓库或工作场所、集体宿舍设炉生或,或使用电炉的

2、使用电热设备擅自离岗或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熄灭火种的

3、擅自贮存、使用少量易燃品,不到保安部备案的。

4、损坏消防设施、标志或随意挪用、改动消防器材位置的。

5、在楼内或室内烧废纸杂物,乱扔烟头引起报警的。

6、班后不按规定关闭煤气炉管阀门的。

7、楼内乱堆放物品,堵塞消防设施、通道和防火间距。

(三)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100元以下;

1、未经批准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众聚集场所,并私自贮存使用这些物品的。

2、谎报火情的。

3、在楼内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将要害部位作临时仓库使用的。

4、将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截然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混放一起贮存的。

5、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

6、发现火警后,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又不采取紧急措施临阵脱逃的。

7、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或擅离制守导致火警或火灾,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

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部门防火责任,由单位领导视情节以行政并经济处罚

1、火灾隐患处于紧急状态,经保安部多次催促仍不整改,又不能说明原因的。

2、强迫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危害后果的

3、刁难不配合消防监督人员执行任务,或拒绝接受处罚的。

4、对火灾事故隐瞒事实、不追究、不处理、“不上报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

1、对违反消防管理造成事故(损失不大)肇事者或责任人自动坦白,真诚认错。

2、火警、火灾发生后,肇事者或责任人能积极参加抢救,免除或减轻火灾损失的。

3、对火警、火灾事故、肇事者或责任人能主动提供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彰、奖励

1、部门领导和防火责任人重视消防安全措施得力,没有发生火警、火灾的部门。

2、一贯遵守消防法规、长期保持岗位消防安全,无火灾和火灾隐患的班组、岗位和个人。

3、发现火灾后及时报警,积极扑灭、处理得当,减少火灾危害的。

4、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

5、对单位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消防规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_l二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l)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物业开办费,交接】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欢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l)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5)消防设施管理情况及值班人员是否在岗(6)营业结束或下班后,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清况;(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l)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水源状况;(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落实有效整改措施,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

一、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操作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或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六、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记录制度。

七、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消防控制室操作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一、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进行严密的监视和运用,认真履行岗位操作责任制,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三、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作好系统功能实验,协助技术人员做好修理、维护工作,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经常向单位负责人和保卫部门报告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五、确认发生火灾后,要立即直拨119报警,不得迟报和不报。并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组织扑救火灾决策当好参谋。

六、要积极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完成消防部门和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单位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二、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六、单位必须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七、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而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三、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八、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中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中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营业场所、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配电室防火管理规定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落实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非电工人员进入配电重地。

二、线路、设备的敷设和安装必须符合《电气设计技术规范》),严禁带电维修作业和超负荷运行。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认真处理和做好记录。

四、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内和变压器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杂物。

五、室内应保持干净、清洁,夏天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并有防止雨雪侵入的设施。

六、关好门窗,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动物飞禽闯入室内。

七、配足配齐相应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维护保养,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三、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没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熟悉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一、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1)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4)火灾现场的保护。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单位应当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以下简称演练)领导小组。

二、演练领导小组由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

三、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演练。

四、预案演练组织中的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中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六、对通过演练暴露出的问题,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演练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禁烟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l)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4)违规使用、储存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3篇:光明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通过消防知识宣传栏,制作消防公益广告、标语,在居民楼建议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多种形式,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活动,营造社区消防宣传氛围,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二、定期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

三、每半年组织社区居民参观一次消防站开放活动。

四、依托志愿消防站每月组织社区居民参加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开展灭火和逃生救援演练,提高居民的消防素质。

五、根据季节性特点,每逢重大节日和特殊时期有针对性地加强防火宣传工作。

六、教育督促社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活动。

七、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咨询,向居民提供消防宣传资料,为社区内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八、依托社区警务室每季度对社区内个体工商户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人进行实地灭火演练和消防安全常识培训。

九、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好社区一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4篇: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5篇: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五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八条: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并依法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二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两人。

第二十九条: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奖惩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当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或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由公安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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