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文档 > 合同范文 >

工程设计合同,2015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9-07    阅读: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2015年新版)
工程设计合同,2015 第一篇

GF—2015—0209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房屋建筑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房屋建筑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方案设计招标投标、队伍比选等形式下的合同订立。

《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等工程设计活动。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7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11

1. 一般约定 ··················· 11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2 语言文字

1.3 法律

1.4 技术标准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6 联络

1.7 严禁贿赂

1.8 保密

2. 发包人 ····················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2.3 发包人决定

2.4 支付合同价款

2.5 设计文件接收

3. 设计人 ····················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2 项目负责人

3.3 设计人人员

18 1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工程设计合同,2015 第二篇

GF—2015—0209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房屋建筑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房屋建筑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方案设计招标投标、队伍比选等形式下的合同订立。

《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臵、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等工程设计活动。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7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11

1. 一般约定 ····························································· 11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2 语言文字

1.3 法律

1.4 技术标准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6 联络

1.7 严禁贿赂

1.8 保密

2. 发包人 ································································ 18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2.3 发包人决定

2.4 支付合同价款

2.5 设计文件接收

3. 设计人 ································································ 19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2 项目负责人

3.3 设计人人员

3.4 设计分包

3.5 联合体

4. 工程设计 ······················································· 23

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

4.2 逾期提供的责任

5. 工程设计要求 ······················································· 24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 27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2 工程设计开始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4 暂停设计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 31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 32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 34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 34 10.1 合同价款组成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2015最新版本
工程设计合同,2015 第三篇

CF-2000-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工 程 名 称:工 程 地 点:合 同 编 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 包 人:设 计 人:签 订 日 期:签 订 地 点: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的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备注:以上建筑面积为暂估面积,结算时按照实际面积计算,实际面积以最终规划局审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2.1设计具体内容及深度

2.1.1设计总说明。

2.1.2在尊重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的前提下,配合发包人委托的方案设计单位,进行方案深化完善。按照地方相应规范,对方案设计单位提供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完成报送方案报批文件,并通过地方规划审批。完成的建筑、结构、机电、暖通等各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通过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

2.1.3施工图设计整套图纸全部达到施工过程要求,包含:建筑、结构、消防、暖通(含地下室防排烟等)、人防、给排水、配电、弱电基本配置等,变电所、燃气、蒸汽、室外管线综合平衡等全部内容;不包含景观方案(水木年华商业广场室外)设计工作但包含方案报批工作,不包含变电所内部配电设计但包含土建部分,人防包含非战时与战时所有设计内容。

2.1.4设备设施:平层公寓户型为一次装修到位,考虑卫生间设施,包括卫生器具、镜子毛巾等,厨房位置的全部设施,含抽油烟机、电磁炉、电冰箱、洗衣机等。LOFT户型虽为毛坯房不安装设备设施,但设计时要考虑所有功能的总管线路的配置。

2.1.5工程概算(分类:酒店式公寓、商业、地下室等总面积及各单方造价,含外装饰)。

2.1.6作为设计总包单位,配合方案设计、变配电设计、智能化设计、景观设计、室外市政施工图设计、幕墙设计、精装修设计、异形结构等专项设计,完成审核,直至盖章出图。

2.1.7配合各设备专业厂商完成专项设计,直至盖章出图。

2.1.8配合室外配套工程、室外环境工程,完成与主体设计的衔接。 2.1.9针对政府强制要求,配合发包人完成对新材料新技术应用的研究。 2.1.10全力配合发包人完成报批报建工作,直至报批完成。 2.1.11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附图及各部分面积指标。 2.2设计重大变更专业分类及执行条件 2.2.1设计重大变更专业分类

建筑专业:改变建筑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及建筑面积),改变建筑标准(如:增减中央空调系统等);改变层高、建筑总高度;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装修材

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改变建筑造型,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增加或减少楼梯的数量和形式、电梯的数量;增加或减少门窗数量与尺寸;改变消防设施、消防分区、疏散通道等。

结构专业: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或抗震等级;改变建筑结构体系;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主要荷载,改变砌体结构抗震墙的位置;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形式;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等级(如材料强度、配筋等);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如楼面改为公共浴室、桑拿、有水的娱乐等)。

给排水专业:改变给水、排水系统和涉及环保、卫生、公共利益的设施;改变消防系统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

暖通专业:改变集中冷热源方案;改变防排烟系统及设施;改变空调系统;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防烟楼梯间位置、建筑加层、面积改变、层高改变、功能改变等。

电气专业:改变用电负荷等级、一级配电电压及系统结线、系统容量、低压配电系统(一、二级)结线形式等;改变防雷类别、雷电防护做法、接地形式等;改变火灾自动报警保护对象级别、系统形式、联动控制、探测器选择、系统供电等;改变户内配变电所、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位置。

2.2.2设计变更执行条件

本项目执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均视为无效。如应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设计范围明显变动、设计任务书明显调整或者设计标准明显提高,达到上述条款中重大变更的条件,并且引起设计人重大工作量变化超过总设计工作量的20%,双方应自要求明确之时起,重新调整设计费,需增加设计费的,可按本合同第二条中优惠后价格执行。如设计变更达不到上述条款的条件,双方不再重新调整设计费。

因设计人设计缺陷或失误等造成设计变更,发包人不支付此部分设计费用,设计人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且必须对其设计缺陷和失误,进行无偿的修改、补充和完善,直至不再对发包人造成任何损失为止。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合同范本、示例
工程设计合同,2015 第四篇

GF—2015—021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专业建设工程)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设 计 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2015年 月 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以外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工程设计活动。

房屋建筑工程以外的各行业建设工程统称为专业建设工程,具体包括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电子通信广电、轻纺、建材、铁道、公路、水运、民航、市政、农林、水利、海洋等工程。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3.工程内容及规模: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

5.工程投资估算:

6.工程进度安排: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

2.工程设计阶段: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福安市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执肆份、设计人执肆份。

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经办人: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2015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实务适用
工程设计合同,2015 第五篇

2015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实务适用

张玉屏 2015-07-02

文/张玉屏【工程设计合同,2015】

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来源

第一部分 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背景与2015版合同示范文本的体例

一、 修订背景

2000年以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立法进程加快,相继颁布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随着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工程设计管理的长效机制亦在不断取得新进展。

为规范工程设计市场秩序,进一步明确发包人、设计人的权利和义务,2014年7月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公布《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2000]50号)基础上修订而成,并最终形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以下简称“新版合同范本”)。新版合同范本延续了2000版工程设计合同范本的分类方式,分为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与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合同内容及体例上均做出较大修订。

新版合同范本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同时废止。

二、 新版合同范本的体例

新版合同范本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附件,具体如下:

(一)合同协议书:共计12条,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工程设计周期、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合同文件构成、承诺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当事人基本的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共计17条,包括:一般约定、发包人、设计人、工程设计依据、工程设计要求、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工程设计文件交付、工程设计审查、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专业责任与保险、知识产权、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合同解除以及争议解决。既考虑工程设计管理的需要,同时也照顾到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设计的特殊要求,

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了原则性约定,较好地平衡了合同当事人各方的权益。

(三)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一般约定、发包人、设计人、工程设计要求、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工程设计文件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合同价款与支付、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专业责任与保险、知识产权、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合同解除、争议解决、其他及七个附件,系对应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的条款。如无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可填写“无”或划“/”。

七个附件分别为: 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附件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附件5《设计进度表》、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和附件7《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第二部分 修订完善的有关内容

一、协议书部分重点条款解读与应用

(一)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合同条款

【1.工程设计范围: 。

2.工程设计阶段: 。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工程设计合同,2015】

解读

1.设计范围【工程设计合同,2015】

根据相关规定并参照新版合同范本附件1,设计范围包括:规划土地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总图专业(不含住宅小区总图)的设计。

精装修设计、智能化专项设计、泛光立面照明设计、景观设计、娱乐工艺设计、声学设计、舞台机械设计、舞台灯光设计、厨房工艺设计、煤气设计、幕墙设计、气体灭火及其他特殊工艺设计等,另行约定。

2.设计阶段

根据新版合同范本附件1,建设工程设计主要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配合阶段计四个阶段。

【工程设计合同,2015】

3.设计服务内容

新版合同范本通用条款规定,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和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

实务适用

1.严格意义上讲,方案优化设计应当属于方案设计阶段的工作内容,合同当事人可根据具体项目方案设计中是否包含方案优化设计内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范围。【工程设计合同,2015】

2.各阶段设计文件要求完整,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晰,包括与二次设计和专业设计之间的配合。就设计内容的分类和描述,发包人需要根据专业和项目实际要求进行调整,并进一步明确应当由设计人配合完成的二次设计的范围。如果是委托整体项目设计的话,就设计服务内容通常应约定包括:对其他二次设计和专业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设计、幕墙设计、智能化设计、地区市政行业如水、暖、电、气等专业设计等)的技术配合。

3.就设计深度及相关要求作出约定,如:设计深度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8]216号)等。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专业设计图纸的编制深度均应达到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规定的深度要求,满足合同及发包人提出的特殊要求。各阶段的设计成果须经发包人审查通过,完成国家规定的审查程序(如适用)并取得相应的审查批准文件后方能转入下阶段设计。

4.由于工程项目投资巨大,成本控制对于业主方至关重要,如业主方有限额设计的要求,则需要在此予以明确。设计人应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技术与经济的合理适用性。

(二)工程设计周期

合同条款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解读

1.法律上的期间有期限和期日之分,协议书中对设计周期以期日的概念进行约定。

2.通用合同条款1.1.4.3目规定,“设计周期或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据此,如无其他约定,则合同工期即通过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计划完成设计日期计算得出的日历天数。同时通用合同条款6.2款约定,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实务适用

合同工期通常有两种判定方法,一种是通过计划开始日期和计划完成日期计算得出的日历天数,另一种就是根据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直接认定。

新版合同范本与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不同,协议书中没有约定工期总日历天数。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协议书计划开始和完成设计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合同条款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

解读

1.此处应填写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另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

2.设计人的履约管理责任、项目经理委派与现场管理详见通用条款3.2款。

3.附件4中要求列明项目负责人、项目副负责人以及具体专业的负责人。

实务适用

1.项目经理应是设计人的正式员工,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提供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2.发包人需注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如下事项:

(1)如更换设计人项目负责人,设计人须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的期限,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2)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

(3)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四)合同文件构成

合同条款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上一篇: 签订合同的原则

下一篇: 结对子协议

最新成考报名

  • 抖音账号代运营合作协议三篇
  • 党建共建协议书6篇
  • 抖音账号代运营合作协议【3篇】
  • 抖音代运营合同模板范文(通用5篇)
  • 墓地买卖协议【五篇】
  • 照顾老人保姆协议书3篇
  • 货车挂靠合同【十篇】
  • 抖音账号代运营合作协议范文(通用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