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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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2016 第一篇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 / □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
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 屋 交 割 清 单
房屋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
2016版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6月新版)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2016 第二篇
SH——2016——1003 合同编号: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修订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20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
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上海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2016】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
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
所在地的社区来沪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沪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沪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
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
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
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
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
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
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
日期: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
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
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
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
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
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
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上海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
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
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
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
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
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日期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
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
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
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
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
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
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6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通用自行成交版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2016 第三篇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通用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 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2日内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
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人民币(大写)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 , , ,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上海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相当于押金数额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居住地址 : 居住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 屋 交 割 清 单
房屋附属家具、电器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
装修情况
地面:○木地板 ○地砖 ○水泥地 ○其他 ○有损坏 墙面:○木墙裙 ○壁纸 ○立邦漆 ○彩喷 ○其他 ○有损坏 窗 :○铝合金 ○塑钢 ○铁窗 ○有损坏 门 :○防盗门 ○品牌 ○有损坏
其他相关费用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2016版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2016 第四篇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上海市 区 路 弄 号 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将出租的房屋房型为 室 厅 卫。
1-3,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2-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为 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此租金 物业费 发票税金),租金以 方式支付。此租金 年不变,不递增。
4-2,双方议定首期付 个月租金,押 个月押金,以后按每 个月结算一次,提前 天支付下次房租,押金不变,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包括押金)后必须开具 予乙方。
五,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及宽带费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
5-2,乙方应把已缴纳过的单据复印件交与甲方。
六,甲方的义务
6-1,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6-2,房屋及附属设施如非乙方的过失和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6-3,甲方应定期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提前10天通知乙方)。
6-4,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6-5,在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之前,应负责配备租赁房屋内的装修,
灯具,厨房设备等,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七,乙方的义务
7-1,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作任何违法之行为。
7-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7-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装修,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者过错是房屋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7-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及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合法之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在室内做违反国家法律之事,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押金租金不退。
7-5,如果乙方拖欠房租超过 个月以上的,或故意不接听电甲方电话的,甲方有权通过警方,中介方协助进入室内,收回房屋。
7-6,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正确使用家电设施,安全使用电,煤气,且有义务注意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
八,甲方提供的设备如下(或另附清单说明):
1,电话 部 2,淋浴器 台 3,柜式空调 台 挂式空调 台
4,彩电 台 5,冰箱 台 6,洗衣机 台 7,微波炉 台
8,沙发 组, 9,床 张 10,衣柜 组 11,书桌 张
其他家具,家电 :
水,电,煤气表现当前数字:水表读数 电表度数 煤气表读数
九,押金及违约金
9-1,为确保房屋及其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押金为:(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租赁期满后,乙方按期归还房屋给甲方,如超出一天,按 元补偿给出租方。期满乙方迁空,清点,交还房屋及室内设施,并付清所应付的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将押金无息退还承租的乙方。 9-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和中介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如果双方有一方无故违约,对方不同意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万 千 佰 拾 元整。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押金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
9-3,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不成,可以向
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介方协助双方所需见证工作,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其他条款
10-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索赔。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设备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 页,壹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中介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话: 电话:
证件号: 证件号: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2016最新详细版)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2016 第五篇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编号: , 联系电话: ,住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编号: , 联系电话: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租赁房屋概括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于 市(县、区) 街(路) (巷/小区) 栋 单元 楼 (号/套/室)。该房屋设计户型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用途为: (住宅/商用/办公)。
2. 该房屋现有附属设施、设备详见合同附件“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计 个月。
2.双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由乙方进行验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100元违约金。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在上述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月租金为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整)。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甲、乙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擅自调整租金标准。
3.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①乙方按每 (年/月)结算一次的方式,支付甲方租金合计 元:第一次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每期租金先付后用;
②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并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应金额的房屋租赁有效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整)。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2.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但还未交纳的费用外,剩余款项应在房屋返还时一次性返还乙方。
3.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 、 费用由乙方承担。
除上述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如房产税等)
第五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甲方应确保该房屋交付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居住条件,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完好,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
房屋存在上述基础设施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2 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甲方逾期不维修、也不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对该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至可使用状态,如不能修复的,可折价补偿或购置同类产品进行互换。
3.租赁期间,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让给乙方员工外的第三人承租。
第六条 房屋返还
1.除甲、乙双方同意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3日内返还该房屋。
2.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返还该房屋时,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经甲、乙双方书面验收认可后,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2016】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4)拖欠房租累计3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1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同时又无续租情形,该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100元的赔偿。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6.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100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月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甲方身份证及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
2.乙方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
1、供水:□,供电:□,供燃气:□
2、空调:□中央空调 □自装柜机 台 □自装挂机 台
3、电视馈线:□无线 □有线(数字、模拟) 其他
4
5、互联网接入方式:□拨号 □宽带 □ADSL
6、其他
(二)房屋家具、电器、用品情况
1、双人床:
2、单人床:
3、床头柜:
4、梳妆台:
5、衣柜:
6、书柜:
7、写字台:
8、沙发:
9、茶几:
10、椅子:
11、餐桌:
12、电视柜:
13、电视: (数量、规格、型号)下同
14、冰箱:
15、洗衣机:
16、热水器:
17、空调:
18、燃气灶:
19、排油烟机:
20、饮水机:
21、电话机:
22、吸尘器:
23、其他:
(四)房屋配套物品及现状
1、房屋钥匙 把,单元门钥匙(或磁卡)把, 信箱钥匙 把,水门钥匙 把,电门钥匙 把,暖门钥 匙 把,燃气门钥匙 把,其他 ;
2、水IC卡 ,电IC卡 ,燃气IC卡 ;
3、有线电视缴费卡及情况 ,座机电话情况: ,网 线情况 ;
4、其他 。
以上所列清单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签字。在该房屋租赁期满后,作为双方交接房屋依据。
备注:该清单为《房屋租赁合同》之附件,并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