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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放弃向另一方追溯的权利。本协议是双方医疗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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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作业参考答案
双方自愿放弃向另一方追溯的权利。本协议是双方医疗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 第一篇

民事诉讼法概论作业答案

作业一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称。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民事诉讼法调整从而形成的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中发生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

3.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整个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4.管辖:是指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5.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告、被告为被告提出一个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辩论的人。

6.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它表现为文字或者其他能表达人的思想或者意思的有形物。

7.法院裁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有关的法律,就诉讼中发生的各种程序性问题和特定事项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所作出的结论性判定。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裁判,一般包括民事判决、民事裁定和民事决定等。

8.诉讼费用:狭义的诉讼费用,又称为裁判费用或审判费用,是指当事人因进行诉讼而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广义的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因进行诉讼所支出的一切费用,除了裁判费用外,还包括当事人费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费用是指狭义的诉讼费用。

二、简答题

1.简述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答:判决和裁定是两种不同的诉讼法律文书,其区别表现在:

(1)作用不同。判决主要是解决民事实体问题,而裁定主要是解决民事案件的程序问题;

(2)适用阶段不同。判决通常只能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而裁定可以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也可以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作出。在案件审理终结后还可以裁定改正判决书中的失误。

(3)表现形式不同。判决只能用书面形式表现,而且有严格的格式,裁定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4)上诉期间不同。依法准许上诉的民事判决的上诉期是15天,而依法准许上诉的民事裁定的上诉期只有10天。

2.简述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和种类。答: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第一,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妨害行为。第二,妨害行为已经造成了后果。第三,妨害行为发生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第四,行为人实施妨害行为出于主观故意。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宏观上大致可以分作三大种类:一是妨害民事审判活动的行为。具体包括:(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2)违反法庭规则的。如未经法庭允许录音、录像等;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行为。(3)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4)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5)有义务协助调查的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是妨害民事执行活动的行为。具体包括:(1)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3)有义务协助执行的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4)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5).其他拒绝履行或者协助执行的;

三是妨害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执行公务或者履行义务的行为。具体包括:(1)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司法工作人员,包括审判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

3.简述先予执行的条件和案件适用范围。

答:先予执行的条件有四个:第一,案件的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第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第三,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确实困难,迫切需要先予执行,否则就会影响其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第四,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先于执行的案件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大致有三类:第一类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

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第二类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类是,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于执行的案件。

4.运用间接证据定案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当事人和办案人员在提供、审查、判断和运用间接证据时,更加慎重。首先,应当注意在运用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必须有足够的数量,使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严密的证明锁链(或曰“证据锁链”),而且这个证明锁链是合乎道理的、无懈可击的。其次,应当注意间接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与案件本身要有内在的关联。第三,应当注意各个间接证据之间,必须衔接协调一致,都是围绕着案件中的一个主要事实加以证实;第四,应当注意进行综合性的分析研究,既能从正面证实案件的事实真相,又能从反面排除虚假成分,从而得出可靠的结论。 1【双方自愿放弃向另一方追溯的权利。本协议是双方医疗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

5.简述诉讼代理人和诉讼代表人的关系。

答:诉讼代理人,是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诉讼代表人,则是指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时,由众多的当事人推选或由人民法院指定,代表本方全体当事人进行诉讼,维护本方全体当事人利益的人。

诉讼代理人和诉讼代表人既相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联系在于:二者都在民事诉讼中代表其他人进行诉讼,而且都当事人授权产生。二者的区别在于:第一,身份不同。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是单一的,仅仅是代理人而非当事人,而诉讼代表人的身份则是双重的,既是当事人又是代表人;第二,权限产生方法不同。诉讼代理人不仅有当事人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而且有法律规定的法定诉讼代理人,而诉讼代表人则必须通过当事人全体选举或委托法院指定,没有法定的代表情形;第三,权限范围不同。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不受被代理人的限制,而诉讼代表人的权限则完全取决于全体当事人的明确授权。【双方自愿放弃向另一方追溯的权利。本协议是双方医疗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

6.简述我国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范围。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即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分属多国国籍,或者案情复杂,或者争议标的额较大的涉外民事案件(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1条)。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于案情复杂、涉及范围广、诉讼标的的金额较大,案发后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超出了基层人民法院的辖区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已不便行使管辖权,而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法院比较适宜。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具体包括两类:第一,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执行案件以及请求海事保全案件等。第二,除专利行政案件外的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三、论述题

1.试论述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

答:所谓处分原则,即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自由行使或者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原则的内容:(1)享有处分权的主体是当事人。(2)当事人处分权行使的范围包括对程序利益的处分和实体利益的处分。在程序方面,当事人对诉讼的进行和终结有决定权;在实体方面,当事人自主决定审理的对象和范围。

原告提起诉讼、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撤诉;被告承认原告的请求、提起反诉等,都是行使处分权的积极形态。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提起上诉、执行时效期内不申请强制执行,都是对自己权利的消极处分。

处分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全过程,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当事人都有权处分其权利。

(1)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或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2)诉讼开始后,当事人有权以撤诉的方式结束诉讼。在诉讼中,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或放弃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以提出反诉;

(3)一审的判决作出后,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启动二审程序,并确定上诉审理的范围。二审程序开始后,当事人也可以撤诉的方式终结诉讼;

(4)当事人在诉讼中还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和申请法院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5)法院作出的裁判生效后,在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时,是否通过执行程序来加以实现,原则上也由当事人决定。

为了使处分原则能够在民事诉讼中得到正确的贯彻和实施,还要注意处理好处分权与审判权的关系。首先,法院审判权对当事人处分权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其次,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行使处分权提供保障。

由于受长期以来立法国家本位观的影响,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于处分权原则的贯彻并不十分彻底,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已经在很多方面发展和完善了处分原则,这些成果都有待在即将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得到充分体现。

2.试论述我国法院调解的自愿合法原则。

答:所谓法院调解的原则,是指在进行调解活动和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应当遵守自愿和合法两个原则。 1 最高法院贯彻和执行民事诉讼法的《适用意见》第97条有详细规定。

自愿原则,是指进行调解工作和达成调解协议都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为前提,不能强迫。包括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当事人明确表示愿意调解;第二,当事人双方都愿意调解;第三,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合法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主持的调解活动和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合法原则要求:第一,调解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第二,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政策、法律的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共利益。在理解合法原则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要正确处理自愿与合法的关系。调解必须当事人自愿,但当事人自愿的,不等于都合法。第二,对调解协议合法性的要求与判决合法性的要求程度不同。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对自己的民事权利自由处分。

四、案例分析题

1.案情:A省的甲公司于2000年1月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获得某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的“金太阳”电脑商标独占使用权及其操作系统M软件的使用权,批量组装“金太阳”电脑。2001年7月,甲公司与A省的乙公司签订委托销售合同,约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销售100台“金太阳”电脑,销售价格为每台3000元,每销售一台收取代销费300元。同年9月,乙公司向B省的丙大学以每台3000元的价格卖出70台“金太阳”电脑,合同约定丙大学当日支付15万元,提货50台,另20台电脑由丙大学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丁公司收货并付款,同时合同还约定如发生纠纷由“起诉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同年10月初,丁公司收到乙公司发运的20台“金太阳”电脑,并将该批电脑进行赢利性出租,但丁公司多次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了乙公司的付款要求。2002年3月,乙公司将尚未卖出的30台电脑的“金太阳”商标清除,更换为戊公司的注册商标“银河”,并以每台4000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李某2台,李某将其中一台赠送给好友胡某。问:

(1)乙公司如果起诉请求支付20台电脑货款,应以谁为被告?怎样确定管辖法院?

(2)乙公司更换商标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哪些主体可以作为适格的原告起诉乙公司?

2.案情:患者甲与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甲认为由于该医院误诊,导致其疾病没有及时得到治疗,造成了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甲提出病历和X光片保存在医院,只要医院出示病历和X光片就可以证明医院对此负有责任。请选择正确的问题答案选项。

(1)原告对以下何种争议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A.甲在该医院就诊的事实 B.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

C.损害数额 D.医生诊断时是否存在过错的事实

(2)如果X光片在本案作为证据,则该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何种证据?

A.物证 B.书证 C.视听资料 D.鉴定结论

(3)假设医院提出甲的病历等有关资料因医院工作人员保管不善而丢失,无法提供,以下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原告不能提出其他证据证明医院有责任时,原告应当承担败诉的后果

B.法院不考虑病历等有关资料的证据意义,根据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

C.由于病历等有关资料保存在医院,在医院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该资料时,法院就可以推定原告的相关主张成立

D.法院只有在查清案件的事实基础上才能作出判决,如果由于该资料丢失,导致案件主要事实不清,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答:(1)应以丙大学为被告。由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或“假冒和反向假冒行为”,或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侵犯商标权行为,或侵权行为)。甲公司、戊公司、某外国企业和李某均可作为原告起诉乙公司。

作业二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 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是狭义的,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2.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本诉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其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并旨在吞并、动摇、抵消本诉的独立的反请求。

3.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裁判,在法定期间内,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并撤销或者变更第一审裁判的诉讼行为。

4.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督促程序中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发布,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向债权人履行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义务的命令。

5.破产程序:是指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终结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程序,也叫破产还债程序。它主要包括破产申请和受理、破产宣告、破产清算三大程序。

二、简答题

1. 简述破产宣告的概念以及可以宣告破产的情形。

答: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在对破产案件审理后认为债务人具备了法定的破产条件,从而作出裁定,宣告其破产的法律行为。破产程序以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为开始,破产宣告则标志着破产程序进入到实质阶段。

债务人具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既可宣告其破产:第一,债务人自己申请宣告破产,并达到破产界限;第二,整顿期满,债务人不能依照和解协议的约定清偿自己的债务,人民法院作出终结整顿的裁定;第三,债务人在整顿期间出现了不利于全体债权人的法定情形,由人民法院裁定恢复中止的破产程序。

2.人民法院在什么情形下应当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答:人民法院在下列情形应当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第一,申请人撤回申请;第二,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第三,申请人逾期未申请除权判决。

3.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符合下列五个方面的条件:

第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只能是原审案件的当事人。

第二,申请再审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申请再审不得超出原审诉讼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为新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第三,申请再审须有法定事由:(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所谓“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的;(6)当事人有证据表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

第四,申请再审的法院只限于原审人民法院和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第五,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法律文书生效后两年内提出。两年为除斥期间、不变期间。

三、论述题

试述特别程序的特点。

答:特别程序,是指与通常诉讼程序相对应的、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

特别程序在性质上属于审判程序,是与通常诉讼程序相对应的特殊审判程序,只适用于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既不同于审理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诉讼程序,也不同于审理所有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非讼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几种类型案件的程序的总称。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别程序是非讼案件和特殊类型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的总和。

与通常诉讼程序相比较,特别程序具有以下七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只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或者某种权利的实际状况,并不解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争议。

第二,没有利害关系相冲突的双方当事人。除了选民资格案件由起诉人起诉外,其他案件均由申请人提出申请而开始。申请人或者起诉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且没有对方当事人。

第三,审判组织特别。除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选民资格案件的合议庭也不适用陪审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

第四,实行一审终审。判决书一经送达就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或者起诉人不得对之提出上诉。

第五,审结期限较短。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结期限一般较短,且没有统一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非讼案件必须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30日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限,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第六,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对选民资格案件来说,即使发现生效判决存在错误,也因选举期已过而没有必要再审;对非讼案件来说,发现生效判决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或者出现了新情况、新事实,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查证属实之后依特别程序的规定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也没有必要再审。

第七,免交案件受理费。依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申请人或者起诉人免交案件受理费,只需交纳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案例分析题

案情:位于某市甲区的天南公司与位于乙区的海北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海北公司承建天南公司位于丙区的新办公楼,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工程增加工作量、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在交涉过程中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将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其后天南公司考虑到多种因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

法院在不知道双方曾约定仲裁的情况下受理了本案,海北公司进行了答辩,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法院裁定被告停止施工,法院未予准许。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主张原合同已经变更。被告质证时表示,对方在会谈时进行录音未征得本方同意,被告事先不知道原告进行了录

音,而会议纪要则无被告方人员的签字,故均不予认可。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错误,提出上诉,并称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法院对本案无诉讼管辖权。

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二审过程中,海北公司见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本公司的主张,又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天南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天南公司考虑到二审可能败诉,故提请调解,为了达成协议,表示认可部分工程新增加的工作量。后因调解不成,天南公司又表示对已认可增加的工作量不予认可。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1.何地法院对本案具有诉讼管辖权?

2.假设本案起诉前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加以解决?

3.一审法院未依原告请求裁定被告停工是否正确?为什么?

4.双方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可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为什么?

5.原告关于管辖权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6.假设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可以如何处理?

7.对于海北公司提出的反诉,人民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什么?

8.天南公司已经认可增加的工作量,法院在判决中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答:1. 乙区法院和丙区法院。

2. 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3. 正确,原告请求不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因本案尚在审理中,合同是否解除尚无定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尚不明确。

4. 录音带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该证据即使是秘密录音,其取得方式也是合法的,只有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获得的证据,才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会议纪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其形式有欠缺,应当双方签字。

5. 不成立。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6. 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7. 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8. 不能,在诉讼中,当事人为了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作业三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 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

2.代位执行:又称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的财产强制执行的制度。

3.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某些特殊情况的出现,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须继续进行,因而停止执行,以后也不再恢复。

4.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5.民事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根据其所属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互惠原则,互相代为一定诉讼行为的制度。

二、简答题

1. 涉外民事诉讼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涉外民事诉讼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般包括:(1)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2)优先适用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原则。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3)司法豁免原则。(4)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5)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

此外,同等与对等原则也是涉外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由于民事诉讼法把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在此就不赘述。

2.与国内财产保全相比,涉外财产保全有哪些特点?

答:与国内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相比,涉外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具有以下特点:(1)涉外财产保全只能由当事人提出保全的申请,人民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国内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在必要时,法院可以主动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对诉前财产保全的起诉期限规定较长。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

和解协议书()
双方自愿放弃向另一方追溯的权利。本协议是双方医疗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 第二篇

和解协议书

甲方:(单位)

签约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前言:乙方在2013年5月3日到甲方处从事普工工作。在2013年5月17日,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其右眼受伤,现已医疗终结出院。现甲、乙双方在自愿、诚信和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乙方工伤事故及其相关的问题处理,达成如下的和解协议:

一、乙方单方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乙方以后发生的一切事情与甲方无关,乙方自愿放弃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其他的民事权利。

二、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之前在医院产生的医疗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医疗费、医药费、护理费等)由甲方支付的,乙方确认甲方已付清上述费用。乙方确认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有关后续的复诊费、医疗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书之前,甲方已经全部付清乙方因该事故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护理费和医疗期间的工资。

四、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的月平均工资为人民币2000元。【双方自愿放弃向另一方追溯的权利。本协议是双方医疗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

五、乙方同意甲方总共赔偿工伤待遇金(具体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人民币伍万元正(¥50000元正),该款项于双方签订本协议书时以现金的方式付给乙方,收款时应开具收据给甲方以资凭证。

六、甲方要求乙方作伤残鉴定,但乙方明确不愿意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伤残鉴定。

七、乙方清楚可以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伤残鉴定,并享

受评残结果后的工伤法定待遇,但由于乙方自愿放弃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伤残鉴定和享受相关的法定待遇。

八、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乙方保证:收到第五条的赔偿款后立即搬离甲方,放弃向甲方就该事故提出其他补偿,不得向甲方再行追索,不得向任何行政和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上访。

九、乙方声明:本人明确知道本协议书应当在本方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评残后方能签订,但因本人一再要求与甲方立即终止劳动关系,要求甲方立即支付上述赔偿款,本人不愿作伤残鉴定,本人确认即使本协议书存在显失公平,本人同意放弃追诉甲方的权利。

十、乙方确认甲方已经足额支付清本人在职期间的工资、加班费和各项福利补贴,甲方不存在拖欠乙方工资、加班费等之事实,乙方不得就该劳动关系向甲方再行追索,甲、乙双方因事实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所引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本和解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和解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分手协议书(附案例)
双方自愿放弃向另一方追溯的权利。本协议是双方医疗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 第三篇

分 手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性别: 男 性别: 女 民族: 民族: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至 年 月同居,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女儿,名 ,因双方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友好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分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分手。

二、女儿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女儿 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负责,男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各类费用以及由分手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并可带孩子出外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

三、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

同居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同居后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即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案例文书:

版本1

甲方:

乙方:

由于甲方和乙方同居两年来,乙方每天悉心照顾甲方,并在一年内为甲方打胎两次,可是甲方却在两年期间和前妻的关系过于密切,导致甲方前妻要和现任老公离婚。事后甲方单方逼迫乙方以其分手。甲方的行为不论在心理上或生理上都给乙方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为了减少对乙方的伤害以及对乙方的补偿,应乙方的强烈要求,本着和平分手的原则,甲方和乙方共同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和乙方和平分手日期定于2006年6月6日。在此期间,甲方和乙方要和平相处。甘有义务在用心爱护乙方,并在行动和语言上防止对乙方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比如在此期间乙方不希望听到一些关于乙方前妻的消息等,所以需要甲方做好这方面的保密工作。否则延长分手日期,乙方受伤害一次,就延长两个月时间。分手后甲方负责拿出6000块钱来安排乙方的住宿问题。

二、 在2006年6月6日之前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带乙方到大医院做一次完整的妇科检查。若妇科检查出有不良的结果,甲方要付全部负责。所谓的不良结果包括:若患有不孕症的,甲方要娶乙方为妻;若有妇科病的,甲方负责所有乙方治疗的一切费用。

三、 为了对乙方的补偿,甲方自愿在2005年春节之前负责乙方近视眼手术的一切费用。

四、 为了提高乙方的工作水平,以及自信能力,以后能找到更好的朋友。甲方有义务耐心培养乙方并全部负责在此期间乙方参加的各种培训费用。每次培训费用不得超过3000元,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

五、 房事问题:在此期间,甲方和乙方共同负责避孕措施。乙方规定每一次房事甲方必须采取避孕套措施。若甲方不同意导致乙方怀孕。甲方承担乙方在正规医院处理,若医生认可人流,那么人流的费用及休养两周的营养开支, 以及甲方请假所带来一切损失费用。若医生不认可人流,那么甲方要娶乙方为妻,疼爱并照顾好乙方一生。

六、 生活费用问题:由甲方负责水、电、物管、煤气、上网费用,并且开支日常伙食费用500元。由乙方负责所有的家务活动,并且负责开支伙食费用300元。平时外出费用由甲方负责。发生在家里的交际需要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 在此期间,两个人的交往是正常的男女朋友或者正常男女同居朋友交往。双方都不得刻意对外人有所保留。

八、 2006年春节,甲方陪同乙方前往海南名胜天涯海角5日游;2006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日,甲方陪同乙方香港澳门2日游。甲方负责旅游的一切费用。 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履行以上协议后,乙方于2006年6月6日搬出甲方房子,甲方负责帮助乙方搬家。分手后甲方负责拿出6000块钱来安排乙方的住宿问题。如甲乙双方中有一方没有认真履行以上其中某条协议,那么由过错方给对方一次性补偿10万元人民币。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版本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分手协议书

统一编

为规范原恋爱人的分手行为及程序,保障失恋当事人及“善意”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新胜旧汰,自由选择”的恋爱法则;并保证当事双方在分手之后继续“和平共处,友好交际,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恋爱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格式,凡分手者以签订此书面协议为有效。

第一条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有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签署。以虚假意思表示,趁人之危 ,因迫不得已而签署的,可以撤消。

第二条 本协议的履行,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 本协议由签署双方自觉履行,不由任何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任何一方的单方面毁约,不影响另一方继续履行。

第四条 本协议中分手指原恋爱人一方或双方由于主动放弃或第三者插足而导致双方结束恋人关系的行为。

第五条 本协议中善意第三者是指依“新胜旧汰,自由选择”法则插足而与原恋爱人一方相爱并带给他(她)更多幸福的人。

第六条 甲、乙在分手后,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如下:

(一)本着既往不咎的原则,不得追究分手的历史责任,也无须任何自责。

但因第三者插足而分手的当事人可在不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环境的前提下激情演唱《为什么你背着我爱别人》,以此对分手的历史原因提出质疑。对于协议书格式。

(二)对待历史,要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相信明天的太阳又大又红。

(三)不得以分手为借口行大量吸烟、酗酒、发火、摔贵重物品等颓废之事;有胡须者不得以分手为由长期不剃胡须,但有意保持独特造型的除外。

(四)自觉调整自己的生活中心和生活目标,努力追求属于自己的幸福,相信“爱我的人已经飞走了,我爱的人还没来到”。

(五)本着一切向前看的原则,坦然面对过去,一切从零开始。

(六)妥善保管、处理手中持有的对方书信、文字材料等物品,必要时可发回。

(七)保持好朋友间的相互联系和重要节日的相互问候。

(八)以后的相处,不受此前一切的影响,不刻意回避,也不得恶意攻击。

(九)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对方授权不得向自己的继承者提及曾经的故事。

(十)因第三者插足而分手的,可对第三者为“暗中憎恨、见面不理、有事不帮”或“相逢一笑泯恩仇”等行为,但不得损害善意第三者的合法利益。

第七条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收到对方结婚请柬,如遇特殊情况,可报请国务院批准可延长时效,但延长不得超过三次,且总有效期不得超过六十年(含六十年)。

第八条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签署双方各自所有,任何一方可根据自己的理解阐释本协议,但不得影响另一方或善意第三者的正常生活。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任何一方撕毁协议时,得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

姓名: 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详细地址: 详细地址:

邮编: 邮编:

电子邮箱: 电子信箱:

想离婚时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双方自愿放弃向另一方追溯的权利。本协议是双方医疗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 第四篇

与其维持一份痛苦的婚姻,不如早日分开。另找幸福的港湾。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一、依照我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的抚养及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的适当的处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不须进行诉讼。想离婚时一方不同意怎么办?。登记离婚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建议你首先尽量说服他,和他进行登记离婚,尽量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离婚问题。如果他实在不想离婚,而你坚持一定要离,那么,就只有进行离婚诉讼了。
二、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
离婚诉讼的手续(过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须注意的是,如果他是现役军人,他如果不同意离婚,那么你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版)相关条款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条款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五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第七条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第十八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第二十九条 本解释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提问者评价 多谢了!很有用!

离婚协议书范本下载
双方自愿放弃向另一方追溯的权利。本协议是双方医疗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 第五篇

[篇一:民政局标准版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住址:_________区_________街道(身份证地址)。

女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住址:_________区_________街道。

男女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登记结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儿子_________。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自愿离婚。离婚协议书范本下载

二、儿子_________由男方监护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_________元/月,一年一付,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上述款项包括学费、生活费、女方应付至儿子大学毕业。(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每年适当递增位_________%),但如遇儿子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或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需较大开支,

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
双方自愿放弃向另一方追溯的权利。本协议是双方医疗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 第六篇

[篇一: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就乙双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不慎受伤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已由甲方全部付清。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办结和赔偿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给予的全部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

2、上述款项当于乙方签字确认后先行支付________元,余款元待乙方提供甲方报保险所需的手续、证件及协助办理后一次性支付。

3、乙方须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伤残保险金理赔手续,且基于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赔偿金,乙方将其在保险公司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全部转让给甲方。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均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所有约定项目与内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乙方(手印)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二: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因乙方工伤事故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本
双方自愿放弃向另一方追溯的权利。本协议是双方医疗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 第七篇

[篇一: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本]

事故时间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

事故地点________________

a姓名________________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交通方式______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____________

b姓名________________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交通方式______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____________

事故事实:

当事人a由___向___行驶,当事人b由___向___行驶。因当事人a___有<通告>第八条第___项过错行为,当事人b___有<通告>第八条第___项过错行为,造成a车_________位置与b车____________位置接触。

当事人签字:a____________;b____________

赔偿协议:

1、当事各方共同驾事故车辆到a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2、当事人a同意______日内将当事人b车修复。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本

3、当事人a同意赔偿当事人b事故损失费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付款情况_________。

当事人签字:a____________;b____________。

说明:

1、撤除现场前,当事人应当首先填写事故事实一栏以上的部分。填写完毕后当事人签名确认。

2、撤除现场后,协商赔偿事宜。达成赔偿协议后,当事人签名确认。

3、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协商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的,应当迅速报警等候处理。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本

4、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篇二: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乙方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将甲方致伤一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调解意见:

一、因乙方驾车致甲方脚部之损伤,甲方经在人民医院治疗,已痊愈出院。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乙方应赔偿甲方各项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本次因乙方交通肇事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

三、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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