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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法律服务合同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1-18    阅读:

律师参与PPP项目法律服务的要点
ppp法律服务合同 第一篇

律师参与PPP项目法律服务的要点

2016-04-12朱静 付冬梅万法通学院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一、PPP项目的适用范围

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当前,各级财政部门重点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如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律师参与PPP项目的服务阶段以及服务内容

律师为PPP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主要集中在两个阶段,其一,为PPP项目前期筹备阶段。其二,为PPP项目建设阶段、运营阶段、移交阶段。每个阶段的具体服务内容主要如下:

1、关于前期筹备阶段的主要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招商筹备阶段:该阶段可以配合政府参与PPP项目招投标工作,协助政府选择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尤其是配合政府及相关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共同探讨、设计PPP项目投融资以及PPP项目运作方式等方案,就PPP项目投融资、

运作方式等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就前期招商筹备阶段涉及的其他关键问题设计可行性的方案。

(2)招商实施阶段:该阶段可以参与引进社会资本方的招商谈判、磋商工作以及针对各类法律文件进行草拟或者修改、审核相关法律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尤其是配合政府针对PPP特许经营协议中的关键性条款进行细化设计,对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的设计等。

(3)其他相关的前期筹备工作:该阶段主要配合政府对PPP项目公司的组建、设立等设计合法性、合理性方案,尤其是配合草拟、修改、审核相关的合同文件,并对此提出专业法律意见或建议。

鉴于前期筹备阶段相对于建设、运营、移交阶段的服务周期较短,我们认为,此处的律师服务比较适合采用专项法律服务模式。

2、关于建设、运营、移交阶段的主要法律服务内容。

该阶段主要集中于项目融资、工程建设、政府移交资产、PPP项目运营服务、社会资本方移交项目、收入和回报、合同解除以及违约处理等一系列法律服务。由于特许经营的建设、运营、移交期限较长且该阶段服务具有多项性、综合性等特点,我们认为,上述各阶段律师服务比较适合采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模式。

3、律师PPP项目合同服务。

PPP项目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修订工作是律师参与PPP项目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尤其是在PPP项目合同的起草设计方面,要求律师在提供服务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1)总则部分。应具体包括合同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合同签订的背景和目的、声明和保证、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体系构成等。

(2)合同主体。重点明确项目合同各主体资格,并概括性地约定各主体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一般包括政府主体、社会资本主体,对其主要是通过主体资格、权利界定以及义务界定等予以合理界定。

(3)合作关系。应主要约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关系的重要事项,包括合作内容、合作期限、排他性约定及合作的履约保证等。

(4)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重点约定项目投资规模、投资计划、投资控制、资金筹措、融资条件、投融资监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5)项目前期工作。重点约定合作项目前期工作内容、任务分工、经费承担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6)工程建设。重点约定合作项目工程建设条件,进度、质量、安全要求,变更管理,实际投资认定,工程验收,工程保险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7)政府移交资产。重点约定政府向社会资本主体移交资产的准备工作、移交范围、履约标准、移交程序及违约责任等。

(8)运营和服务。重点约定合作项目运营的外部条件、运营服务标准和要求、更新改造及追加投资、服务计量、运营期保险、政府监管、运营支出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9)社会资本主体移交项目。重点约定社会资本主体向政府移交项目的过渡期、移交范围和标准、移交程序、质量保证及违约责任等。

(10)收入和回报。重点约定合作项目收入、回报模式,价格确定和调整方式,财务监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11)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重点约定不可抗力事件范围以及法律变更的处理原则。

(12)合同解除。重点约定合同的退出机制,即明确合同解除事由、解除程序以及合同解除后的结算、项目移交等事项。

(13)违约处理。对于合同中涉及违约的各种情形在合同中予以集中约定,并对相应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细化。

(14)争议解决。重点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15)其他约定。约定项目合同的其他未尽事项,包括:合同变更与修订、合同的转让、保密条款、信息披露、廉政和反腐、合同适用的法律、语言、货币等事项。

三、律师参与PPP项目服务的角度

作为PPP项目的专业服务律师,不能仅仅局限于为政府提供PPP专项服务或者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作为PPP项目合同主体的另一方,即社会资本方同样需要专业律师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前期参与招投标还是后期与政府合作方式的设计、项目公司的组建、设立以及投融资的进行等,尤其是如何通过设计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以期与政府达到共赢之目的,都需要专业律师提供服务。

除了此两方PPP项目合同主体,专业律师也可以为金融第三方、新组建的PPP项目公司(SPV公司)、PPP项目总承包商、分包商、运营商等不同主体提供法律服务。

四、律师服务PPP项目应注意的事项

1、参与PPP项目服务的律所应配备专业团队,包括法律专业、工程类专业人员以及相应经济类专家等。

2、要遵守保密义务,在PPP项目服务过程中,除按照与政府或社会资本方等的合同履行相关义务外,同时必须对其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了解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3、要防止利益冲突义务,担任PPP项目的服务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如果同时担任合同双方或当事人双方的服务律师或者与其均有利益关系的,应依照相关律师执业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则。

4、要防止不正当的同行竞争,担任PPP项目的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来进行同行业的竞争,防止行业内部出现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以及诋毁同行的行为出现。

五、律师参与PPP项目服务的风险防范

律师在PPP项目服务中的风险主要有:

1、服务能力或责任心不到位导致政府或社会资本方等经济损失或导致其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提供的律师意见或起草修改的合同法律适用不当,导致政府或社会资本方经济损失导致其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工作方法不当导致政府或社会资本方经济损失导致其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为了防止PPP项目中出现法律服务风险,我们建议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加强律师自身的素质建设及执业技能提升,从事PPP项目服务的律师应兼具或不断学习法律、工程、投融资等专业知识;

2、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及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3、为政府或社会资本方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使责任明确到位,从而减轻及防范自身风险;

4、对于政府或社会资本方的违法要求,律师应即时拒绝,并向政府或社会资本方阐明拒绝理由的法律依据。

其实,任何项目都是风险与机遇同在,随着PPP项目的迅速铺开,律师在PPP项目法律服务中的空间越来越大。但鉴于PPP项目的专业性和复杂程度,此类项目对服务律师的知识和技能均是严峻考验。期待在PPP这个富有吸引力的舞台上,律师同仁能够一起大显身手。

ppp时代律师如何提供法律服务
ppp法律服务合同 第二篇

PPP时代律师如何提供法律服务

一、PPP模式的出台背景及现状

(一)PPP模式的出台背景

2013年9月,财政部长楼继伟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题会议表示,在公共部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应通过PPP等方式积极调动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 由此可见,PPP模式的出台,是在公共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为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吸引私人资本进入公共建设领域。在此模式下,各个主体间首先是一种伙伴关系。他们以最少的资源,实现最多最好的产品或服务为目标,并以此目标实现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最大化。这种模式下所产生的利益并非的孤立的,而是一种共享的利益。以伙伴关系为基础,一方面需要取得公共福利的社会成果,另一方面为私人资本投资者带来相对平和、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PPP模式的现状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尝试在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垃圾处理和城市绿化等公用事业当中引入非政府投资,并在2003年前后掀起了公

私合作的浪潮。2005年以来,北京以特许经营方式施行新建基础设施项目市场化融资50亿元;奥运经济招商项目协议金额达223亿元。2008年的总投资达2300多亿的公共事业项目中的大多数,都将以项目法人招标(特许经营)的方式进行。

2014年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60号文),2014年12月4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不约而同地发布了有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通知及相关指南,中央部委层面就PPP模式的推广及实施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2015年5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这是国内首次从国务院层面,以转发部委行文件的形式,为PPP模式的核心理念及原则定调,为其在公共产品与服务领域的全面推广擂鼓助威。

二、律师可以为PPP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当律师为政府提供服务,主要的服务内容有以下几种:

1.协助建立健全PPP模式工作机制及PPP模式管理办法;

2.法律、政策培训;

3.参与制定PPP模式实施方案;

4.参与遴选确定社会资本合作对象;

【ppp法律服务合同】

5.参与项目洽谈、合同文本起草及签订;

6.PPP项目实施过程中纠纷的处理;

7.政府主体认为需要律师完成的工作。

当律师为社会资本提供法律服务,主要的服务的内容有以下几种:

1.参与社会资本为PPP项目的可行性及合规性论证;

2.参与PPP项目洽谈全过程;

3.协助起草招投标文件;

4.协助签订PPP项目合同文本;【ppp法律服务合同】

5.PPP项目风险防范。

从律师角度分析PPP法律服务,把它当做一个业务领域,其可以细化出很多法律产品。从横向上看,PPP项目的参与方各有不同。而在纵向上资本的运作过程也会有不同的阶段,比如设立阶段、投资阶段、运营管理阶段、退出阶段、利润分配阶段、清算阶段,等等。

在每一个主体每一个阶段的法律服务过程中,他们所处的地位不同,其利益诉求也自然不一样,这也给律师机会进行法律服务。比如在项目公司设立阶段,作为社会资本方,需要融资与政府合作,但融资的方式是包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律师可以从专业的角度告之,股权融资付出的是什么,得到的是什么,需求到底是什么;债权融资的权利义务是什么,要付出的是什么,得到的又是什么。而作为政府方,也会因所期待的利益不同而有不同的考虑。经济运行存有风险,同样在PPP项目运营中也存有风险。同样是社会资本方,在退出阶段也应根据项目运营的实际情况而改变退出的方式。

这就需要律师在知晓当事人的需求和意图的基础上,设计法律框

架、交易模式、权利义务等。

三、律师如何为PPP提供法律服务

(一)理解PPP

律师如何为PPP提供法律服务?首先要对PPP有一个充分理解,PPP究竟是什么,是干什么的,是谁在干什么。在对PPP本质理解的基础上,再加之法律功底及律师技能,律师就可以为这个新兴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第一,是法律概念。财政部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 号)中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PPP)界定为:‚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这一描述将私人资本扩展至社会资本范畴,界定了中国PPP模式下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合作中的职责分工及盈利回报模式。它就是以公私合作的方式,将社会资本引入公益建设,使各方利益达到共赢的投资方式。

第二,通过法律概念看它的商业实质。它实际上是一种资金的流动,流向公益建设领域,进而产生一种共赢的利益。它放弃了资本的流动性,而追求相对平和、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第三,它的法律本质是什么。从法律关系上讲,它是政府为提供某种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与私人部门以合作协议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这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合同。

(二)法律功底

【ppp法律服务合同】

对PPP有一个比较深刻的理解后如何做这个法律服务,就要看律师的法律功底和律师技能了。任何一种新领域的法律服务都是一样,都是运用已有的法律知识,加上对新的商业模式的理解,先剖析清楚,然后以此为主线,把之前的知识重新排列组合。可见,一个新的业务并非是从零开始的,它需要有一个基础。新业务会有很多新的机会,然而,只有对新的业务理解得更充分、更透彻,拥有的运营实践经验更多,才能在新的业务中抓住更多机会,得到更高收益,这就需要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律师技能

律师实务是一门实践性的科学,实务性很强,这就要求律师具有独立的、发散的、严谨的思维。工作中要以这种思维为红线,加强以下律师技能的培养。

首先是理解委托人需求的技能。理解委托人需求的最见律师功底的。此项技能又有三个层次:第一,了解委托人最朴素的要求和想法,这其实并不是其真正的需求。比如,有一个社会资本的投资人问是投在重庆好还是投在成都好,要怎么投。这并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说清楚的,这种答复最多也就是个电话咨询,对于咨询人来说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他不理解他要做的是一件什么事,他怎么能做这件事。第二,帮

ppp模式的合同范本
ppp法律服务合同 第三篇

PPP模式合同文本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

同范本(指南 )

(2014年版)

目 录

使用说明„„„„„„„„„„„„„„„„„„„„„„„6

第一章 总 则.......................................9

第1条术语定义和解释..............................9

第2条合同背景和目的.............................10

第3条声明和保证.................................10

第4条合同生效条件...............................10

第5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10

第二章 合同主体......................................11

第6条政府主体...................................11

第7条社会资本主体...............................11

第三章 合作关系......................................13

第8条合作内容...................................13

第9条合作期限...................................14

第10条排他性约定.................................14

第11条合作履约担保...............................14

第四章 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14

第13条投资控制责任...............................15

第14条融资方案...................................15

第15条政府提供的其他投融资支持...................16

第16条投融资监管.................................16

第17条投融资违约及其处理.........................16

第五章 项目前期工作..................................16

第18条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16

第19条前期工作任务分担...........................17

第20条前期工作经费...............................17

第21条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17

第22条前期工作监管...............................17

第23条前期工作违约及处理.........................17

第六章 工程建设......................................17

第24条政府提供的建设条件.........................18

第25条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18

第26条建设期的审查和审批事项.....................18

第27条工程变更管理...............................18

第28条实际投资认定...............................19

第29条征地、拆迁和安置...........................19

第31条工程建设保险...............................19

第32条工程保修...................................19

第33条建设期监管.................................20

第七章 政府移交资产..................................20

第35条移交前准备.................................20

第36条资产移交...................................21

第37条移交违约及处理.............................21

第八章 运营和服务....................................21

第38条政府提供的外部条件.........................21

第39条试运营和正式运营...........................22

第40条运营服务标准...............................22

第41条运营服务要求变更...........................23

第42条运营维护与修理.............................23

第43条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23

第44条主副产品的权属.............................23

第45条项目运营服务计量...........................23

第46条运营期的特别补偿...........................24

第47条运营期保险.................................24

第48条运营期政府监管.............................24

第50条运营期违约事项和处理.......................24

第九章 社会资本主体移交项目..........................25

第51条项目移交前过渡期...........................25

第52条项目移交...................................25

第53条移交质量保证...............................26

第十章 收入和回报....................................26

第55条项目运营收入...............................26

第56条服务价格及调整.............................27

第57条特殊项目收入...............................27

第58条财务监管...................................27

第59条违约事项及其处理...........................28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28

第60条不可抗力事件...............................28

第61条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和评估...................28

第62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28

第63条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28

第64条法律变更...................................29

第十二章 合同解除....................................29

第65条合同解除的事由.............................29

第66条合同解除程序...............................29

第67条合同解除的财务安排.........................29

第68条合同解除后的项目移交.......................30

第69条合同解除的其他约定.........................30

第十三章 违约处理....................................30

第70条违约行为认定...............................30

第71条违约责任承担方式...........................30

第72条违约行为处理...............................31

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31

第73条争议解决方式...............................31

第74条争议期间的合同履行.........................31

第十五章 其他约定....................................32

第75条合同变更与修订.............................32

第76条合同的转让.................................32

第77条保密.......................................32

第78条信息披露...................................32

第79条廉政和反腐.................................32

第80条不弃权.....................................32

第81条通知.......................................33

第82条合同适用法律...............................33

PPP合同项目指南-整理版15032013
ppp法律服务合同 第四篇

PPP 项目合同指南

(试行)

一、 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PPP 项目主要参与方

政府承担 PPP 项目的行政管理职能,并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时形成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二、 社会资本方

社会资本方是指与政府方签署 PPP 项目合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公司。但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 PPP 项目。

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可以是一家企业,也可以是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政府持股比例应当低于 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

三、 融资方

PPP 项目的融资方通常有商业银行、出口信贷机构、多边金 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等。

四、专业运营商(部分项目适用)

采用政府付费机制的项目中,大部分运营事务由专业运营商负责;采用使用者付费机制的项目,仅将部分非核心的日常运营管理事务交专业运营商负责。

五、 原料供应商(部分项目适用)

为保证原料稳定供应,项目公司会与其签订长期供应协议。

六、 产品或服务购买方(部分项目适用)

项目公司以及融资方会要求确定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购买方签订长期购销合同。

七、 保险公司

PPP 项目会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分散和转移风险。PPP 项目对保险公司的资信有较高要求。

九、 其他参与方

投资、法律、技术、财务、保险代理等方面的专业机构。

第二节 PPP 项目合同体系

PPP 项目基本合同体系

一、 PPP 项目合同

项目公司未成立时,政府方与社会资本签订意向书、备忘录或者框架协议,详细约定双方有关项目开发的关键权利义务。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公司与政府方重新签署PPP 项目合同、承继上述协议的补充合同、之前达成协议是否存续的约定。

二、 股东协议

股东协议通常包括:前提条件、项目公司的设立和融资、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权利、履行 PPP 项目合同的股东承诺、股东的商业计划、股权转让、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及其职权范围、股息分配、违约、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不可抗力、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

三、 履约合同

(一) 工程承包合同

为转移建设风险,项目公司会与承包商签订一个固定价格、工期的“交钥匙”合同,将工程费用超支、工期延误等风险转移给承包商,还会包括履约担保和违约金条款。

(二) 运营服务合同

PPP 项目运营合同中约定风险分配机制或者投保相关保险来转移风险。

(三) 原料供应合同

原料供应合同中一般会包括以下条款:交货地点和供货期限、供货要求和价格、质量标准和验收、结算和支付、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等。除一般条款外,通常还包括“照供不误”条款。

(四) 产品或服务购买合同

在一些产品购买合同中,还会包括“照付不议”条款, 即项目公司与产品的购买者约定一个最低采购量,项目公司按照最低量供应产品,不论购买者是否需要采购该产品,均应按照最低采购量支付相应价款。

四、 融资合同

融资合同项目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直接介入协议等。 贷款合同中包括以下条款:陈述与保证、前提 条件、偿还贷款、担保与保障、抵销、违约、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等。财产或其他权益作为抵押或质押、母公司提供担保或由政府作出某种承诺通常会在担保合同、直接介入协议及 PPP 项目合同中体现。

五、 保险合同

PPP 项目涉及的保险种类包括货物运输险、工程一切险、针对设计或其它专业服务的职业保障险、针对间接损失的保险、第三者责任险。

六、 其他合同

PPP 项目涉及法律、财务、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合同。

第二章 PPP 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PPP 项目合同概述

一、 合同主体

(一) 政府方

PPP 项目合同的政府一方的签约主体通常由项目所在地相应级别的政府或者政府授权机构签署。

(二) 项目公司

二、风险分配

1. 通常由政府方承担的风险,包括:土地获取风险;项目审批风险;政治不可抗力。

2. 通常由项目公司承担的风险,包括:如期完成项目融资的风险;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风险;项目审批风险;获得项目相关保险。

3. 通常由双方共担的风险:自然不可抗力。

三、 法律适用

有关 PPP 项目合同条款的分析和解释均以我国法律作为适用依据。

第二节 合同内容

第一部分 引言、定义、解释

一、 引言

(一) 签署时间及签署主体信息

【ppp法律服务合同】

PPP 项目合同明确合同的签署日期,该日期会影响合同部分条款的生效时间。

PPP 项目合同签署主体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注册信息。

(二) 签约背景及签约目的

引言部分简要介绍项目双方合作背景以及签订该 PPP 项目合同的目的等。

二、 定义、解释

2016促销活动合作协议
ppp法律服务合同 第五篇

促销活动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本合作协议是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 就促销活动 合作事宜达成的法律协议。

一、 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为了最大限度的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 提高双方商品的知 名度及竞争力,扩大双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 定在销售中进行合作。

二、 协议概述:

1.顾客在乙方消费,甲方提供以下促销活动内容:

(1)送顾客免费精细洗车一次和送 50 元保养消费券; (2)顾客购甲方会员卡享有 8.5 折优惠; (3)顾客购商业保险套餐享有买一送一优惠; (4)顾客购买 2 千元或以上镀晶套装,送会员贵宾卡一张; (5)顾客购买汽车精品 800 元或以上送精美礼品一份。

2.乙方向甲方提供 x 展架、宣传单、横幅等广告位。

三、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此次促销活动真实有效。

2.甲方提供各类型宣传资料。

3.甲方做出的产品、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由甲方自己负责。 4.甲方对此促销活动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与甲方合作销售商品,而不能单独销售。否则,因此而发 生的经济纠纷,乙方有责任对于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补赔偿。

2.乙方保证未经过甲方同意不得对本促销活动进行任何内容或形式 的修改。

3.乙方有权在商品、宣传过程中使用甲方促销活动的内容,及名称, 相关文字,图形,标志。

4. 乙方售出的商品,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由乙方自己负责。

四、 违约责任 1.甲方(乙方)违反本协议时,乙方(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 究其责任。

2.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促销活动停止、无法进行,双方应及时 联系,共同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不得向受事故方追究违约责 任。

3.甲乙双方发生争执,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而引起诉讼,交 由甲方所在地区法院仲裁。

五、 其它 1.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协议内容保密,对因协议内容的公开而造成 经济和名誉损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六、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或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协议期限:此协议的有效期从 月 日止。

年月日起至年

甲 方 (签章):乙 方 (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促销活动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广州尼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越秀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双方为共同促进相互产品的销售,本着相互协作,促进双方共同拓展市场的宗旨,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责任:

1. 甲方须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推广产品符合国家各项标准。

2. 甲方须保持协议产品的价格相对稳定、推广资料以满足乙方推广之需。

3.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正常履行本协议、且无严重违规记录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作协议。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在其店内显要位置张贴、摆放甲方相关推广资料,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推广市场,并保持推广资料的完整与整洁。

2. 乙方务必把甲方产品套餐加入到乙方现有的消费套餐里,如甲方发现乙方有推广怠慢和推广不到位的情况,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作协议。

3. 已购买甲乙相方捆-绑套餐的消费客户须由乙方工作人员陪同到店或提供填写完整及盖有甲乙双方公司盖章额《尼德ppp销售确认单》进行到店消费,并出示相关的缴款凭证。

4. 对甲方所发的销售文件、信息资料等商业机密,乙方必须严格保密处理。

5. 严格执行甲方的各种销售政策、严格遵守甲方产品的价格体系,不得任意提价或降价,如因特殊需求需要调整

6. 尼德销售套餐内容及原价(详细见附件)

7. 合作套餐折扣价

wedding1:¥2400;wedding2:¥2775;wedding3:¥3300

乙方根据此折扣进行向甲方结算。

8. 当甲方接收乙方消费者所提供的《尼德ppp销售确认单》及确认乙方已支付30%预付款时,消费随即产生。甲方将根据《尼德ppp销售确认单》内标注的实收金额进行向乙方结算。

二、结算方式

1.针对每个套餐消费,乙方必须提前向甲方支付30%的预付款项及获取甲方确认(电子版收款确认单),如甲方未能收取预付款项将可拒绝接收及确认乙方消费者所提供的《尼德ppp销售确认单》。

2.每月乙方必须在次月3日前统计清晰套餐总消费金额,并在5号前以汇款方式(或者支票)向甲方支付消费金额。逾期乙方未能付款,乙方需以每天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支付给予甲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 有效期限自_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 价钱,应提前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当乙方违约处理。

促销活动合作协议 [篇3]

甲方:湛江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平南路2号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有限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权利义务:

1、活动期间,如乙方全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或甲方委托直接向乙方供货的经销商向乙方提供一定的陈列促销折扣。

2、免费为乙方提供海报、吊旗、吊挂、围栏、价格牌等,供乙方作为装饰铺面和展示甲方产品之用。

3、具体评比标准按合同所签订的条款执行并向甲方业务员了解,甲方将拍照作为检查的依据之一。

三、乙方权利义务:

1、进货:活动期间每月最少进货百事系列产品箱,

2、展示:活动期间保持个个展示面于小店货架显眼位置。

3、冰柜:店内的冰柜需保证以下展示——( )

a——客户冰柜(店内售卖的百事系列产品需纯一层展示)

b——百事公司冰柜(冰柜内百事产品的展示纯度需达到以上)

4、pop:显眼位置至少保持以下任意物料使用:

□海报 □吊旗 □吊挂 □围栏 □价格牌

5、广告制作:如甲方为乙方投放店牌、阳篷、墙贴等广告制作,则乙方须保证活动期间甲方广告制作的正常使用。

四、陈列促销折扣:

1、活动期间,甲方将每月不定时对乙方进行检查。【ppp法律服务合同】

2、乙方在完成第三项的各项标准执行并通过甲方不定期抽查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直接向乙方供货的 经销商每月向乙方提供 元的促销折扣,以折扣券形式支付,除此之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不能获得其他任何折扣或费用。就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折扣,各方均应全面、如实入帐。

3、如果当月甲方人员不定期抽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乙方将不能获得当月的陈列促销折扣。

五、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他方有权选择终止协议或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取消或要求直接向乙方供货的经销商取消对乙方的陈列促销折扣。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单方终止协议的一方,还须支付另一方(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住所地法院诉讼管辖。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盖章或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湛江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促销活动合作协议 [篇4]

甲方:合肥嘉仕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478号松芝万象城a座1905室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住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就接纳乙方从事兼职促销员工作事宜,以甲方名义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甲方同意接纳乙方到 进行兼职促销员工作。

第二条 兼职期限:自 2016年 月 日起,2016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兼职岗位: 促销员

第四条 岗位职责: 穿着王老吉促销工作服装,保持衣着整洁,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品牌宣传工作 ,培训课程: 王老吉大健康促销员培训及标准 。

第五条 直接主管

第六条 兼职期间,每实际工作一天,劳务费为 元人民币/天 ;双方每档期结算一次,甲方于促销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转账等方式支付乙方此档期工资(税后),税款部分由甲方负责为乙方代扣。

乙方必须对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严格完成,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不得在上班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有发现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 乙方在入职时需向甲方提供4张1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个人简历等与个人就业有关的信息作为上岗依据及备案材料,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上述信息绝对真实可靠。

第八条 乙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乙方在上班期间,自行提供一部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并使其处于正常接通状态。

第九条 兼职期内,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操作、岗位技能、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育。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因违

反甲方有关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甲方损失的,由本人负赔偿责任。其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规定:

1、迟到、早退。迟到30分钟以内,扣除10元工资;迟到30分钟以上,扣除当天50%

工资;早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出现个人情况不能正常上班的,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未提前通知甲方并得到

甲方同意的,甲方有权主张违约金;无故旷工的扣除当天工资并处以100元罚款,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追究其责任。

3、在上班过程中不得表达不利于公司形象的言语和其它禁忌语、不了解王老吉品牌推

广知识,发现每次罚款20元,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用人协议。

第十一条 乙方承诺自行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在甲方兼职期间不享有社保等待遇,患病或发生意外伤害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当在兼职中发生工伤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时,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任何情况下,不应与其他人发生身体接触,避免冲突。

第十三条 乙方如果决定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一天书面或邮件通知甲方,否则构成违约,甲方有权索回本协议已支付给乙方的兼职劳务费。

以下行为视同乙方违约:

1、乙方不能按照协议中的上班时间和日期上班,经协商,无法解决的。

2、乙方不能完成协议中的工作任务,经协商,无法解决的。

3、在工作过程中表达不利于公司的禁忌语,经过客户指出,拒不改过的。

第十四条 乙方在兼职期间及兼职结束离开甲方之后,均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不得将甲方的任何非公知性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知悉的甲方财务资料、人员资料、业务资料、知识产权资料、专有技术、市场销售资料等一切保密信息,泄露、披露或提供给任何人士;不得私自复制或公开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乙方或乙方客户文件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未经许可不得超工作范围使用。兼职工作与其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其他劳动关系的可能劳动冲突已经自行处理完毕。

第十五条 兼职结束乙方应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在工作开发中的文档、记录、笔记以及甲方提供的工作设备及物品。

第十六条甲方和乙方如果改变在本协议中约定的通讯地址,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

否则对原有地址的送达属于有效送达。

第十七条乙方确认充分理解、知悉本协议全部内容。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如该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则提交甲方办公地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促销活动合作协议 [篇5]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牛奶唐山总代理

双方就通达城喝牛奶大赛宣传促销内容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1、 xx-x喝牛奶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定于xx-xx年x月x日一天,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手续不批准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2、 乙方须免费提供xx-x斤牛奶,作为甲方大赛使用,乙方需保证牛奶质量并符合国家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规定,需提前一天送货到位,交货地点:xx城市xx区xx街道xx-x号;

3、 甲方为乙方在大赛期间提供广告宣传(包括xx-xxx在线,xx-xx传媒,报名展架,舞台背景,xx-xx……),乙方所用展销场地由甲方向相关部门申请协商,初订地点在活动舞台对面,如审批不能通过,另安排在xx-xxx-x,详情双方协商解决;

4、 主持人活动现场会宣传xx-x品牌(乙方提供资料);

5、 本协议至x月x日废;

6、 如果一方无故违约影响比赛,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需向另一方赔偿xx-xxx元人民币违约金;

7、 活动相关的其它事宜以附件作为本协议补充内容。

甲方签字: 盖章或按手印:

乙方签字: 盖章或按手印:

xx-xx年xx月xx日

促销活动合作协议 [篇6]

甲方:上海××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装潢设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方“××大道”项目交房期间,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服务抵值券800套,并由甲方随交房礼盒发放于购房客户。

二、乙方所提供每套服务抵值券包括:200元面值装修预算审核抵值券1张; 50元面值装修咨询抵值券4张。

三、乙方保证购房客户可按下列方式使用该服务抵值券:

1、持装修预算审核抵值券的客户在2016年年内,凭券可免费享受乙方价值200元装修预算审核一次,预算书和审核意见由持券人至乙方办公所在地自行领取。

2、持装修咨询抵值券的顾客,#url#可于2016年年内凭券享受乙方价值50元装修咨询服务四次,具体服务时间及地点由持券人与乙方另行约定。每次服务仅限抵值1小时,超出部分参照乙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由持券人另行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服务抵值券的使用方法应当作为抵值券的一项内容,在券面上体现,并由乙方负责解释。

四、甲方“××大道”项目交房期间,甲方认同乙方为此次活动特别合作单位,并在相关平面宣传广告等宣传资料上标注乙方单位名称、企业标识等。乙方提供标识样本和其他宣传资料(含电子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给甲方,甲方可以无偿选择使用。对于甲方使用包含上述信息的广告宣传资料,乙方不得要求停止使用或修改。

五、服务抵值券由乙方负责设计并承担费用,乙方应在2016年××月××日前将上述抵值券的设计样本交给甲方。甲方负责自费印刷。

六、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标识等宣传资料和抵值券享有着作权,保证所使用的图片、标志、用语、音乐、肖像、数据、表现形式等均合法取得,乙方不得侵犯他人的着作权、版权、肖像权等权利。如侵犯他人权利或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费用及行政处罚。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并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如甲方为继续使用而支付使用费等,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应确保持券人能够享受到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持券人在使用抵值券过程中出现纠纷的,由持券人与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相关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双方明确:甲方仅负责发放该抵值券,不对与该抵值券有关的任何事宜承担责任,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服务抵值券可与其他优惠凭证共同使用。

十、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上海××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乙方:上海×××装潢设计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年××月××日

2015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ppp法律服务合同 第六篇

第1篇:技术服务协议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服务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

_________。

第二条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服务内容:

_________。

2.方式:

_________。

3.要求:

_________。

第三条工作条件:

_________。

第四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本项目报酬(服务费或培训费):_________元。

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_________方负担。

2.本项目中介方活动经费为: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负担。中介方的报酬为: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支付。

3.支付方式为如下第_________种:

(1)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_________%;

(2)合同履行完成后(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报酬余额。

(3)其它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甲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

_________。

2.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及时做出答复;

3.按约向乙方支付报酬,乙方开户银行帐户为_________。

4.协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项:

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的主要义务

1.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依照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技术服务工作:_________;

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通知委托方改进或者更换;

4.应对甲方交给的技术资料、样品等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委托方;工作完成后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第八条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技术成果收益归属

在履行本合同中,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乙方所有。(注:当事人还可以有其他不同的约定)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逾期二个月不提供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迟延支付报酬,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二个月不支付报酬或者违约金的,应当交还工作成果,补交报酬,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迟延接受工作成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和保管费。逾期二个月不领取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权变卖、处理工作成果,从获得的收益中扣除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擅自不履行合同,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2.未按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3.未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的,应当负责返工改进或如数补。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4.在工作时间,发现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酌减或免收报酬;

5.在工作期间,发现委托方提供的物品有受损的危险,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6.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工作成果引用,发表或提供给第三人,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7.对甲方交付的样品,材料及技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时间:_________;

2.验收地点:_________;

3.验收标准: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指标;

4.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有关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写出验收报告;

5.验收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第十三条保证期为_________(年/月)。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服务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委托方担保人(盖章):_________服务方担保人(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2篇: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说明

一、“协议登记编号”的填写方式:

协议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协议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协议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4规定填写。

二、技术服务协议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协议。技术服务协议中包括技术培训协议和技术中介协议。

技术培训协议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协议。

技术中介协议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协议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协议提供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包括技术服务的特征、标的范围及效益情况;特定技术问题的难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体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

属技术培训协议的此条款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以及培训计划、进度。

属技术中介协议此条款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五、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其他条件,双方协作的具体事项。

属技术培训协议此条款填写培训所需必要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以及当事人各方应当约定的提供和管理有关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的责任。

六、其他:

协议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七、委托代理人签订协议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八、本协议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协议双方就__________项目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属___________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当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协议当应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____标准,采用____方式验收,由____方出具服务或者培训项目验收证明。

本协议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____.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服务费或培训费):____________元。

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________方负担。

(二)本项目中介方活动经费为:________元,由____________方负担。

中介方的报酬为:____________元,由____方支付。

(三)支付方式(按以下第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②分期支付: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③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技术服务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当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培训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当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中介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当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协议第______条约定,____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二)违反本协议第______条约定,____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争议的解决方法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________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因本协议所发生任何争议,申请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九、本协议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3篇:

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服务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技术秘密的技术内容、成果权益、收益分配、费用支付、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及其资料等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就_________项目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属_________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

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

第二条服务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_________

第三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方式、和要求

技术指标和参数(或考核指标):_________

技术服务质量、期限保证:_________

技术服务方式:_________

第四条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分以下_________个阶段履行

第一阶段: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阶段: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阶段: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合同履行地点:本合同约定在_________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应约定履行地点,合同没有约定的,推定在接受服务方所在地履行。

3.合同履行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委托方为服务方提供如下条件:

提供资料、数据、样品、材料等包括:_________

提供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等包括:_________

提供上述条件时间:_________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_________标准,采用_________方式验收,由_________方出具服务或者培训项目验收证明。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_________。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2.验收标准:_________

3.验收方式:鉴定会、专家评估,或由接受服务方单方认可即视为验收通过。

第七条报酬和支付方式

1.报酬:本项目报酬为(服务费或培训费):_________元。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_________方负担。

2.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一次总付: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分期支付: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按利润_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按销售额_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八条违约金或赔偿损失额的计算

1.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_________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_________

2.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_________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_________

第九条服务方权利义务

(一)服务方权利

1.服务方有接受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及工作条件的权利;

2.服务方交付工作成果后,有接受委托方支付报酬的权利;

3.委托方逾期不领取工作成果的,服务方有处分其成果的权利,扣回委托方应当支付的报酬和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4.委托方逾期不提供物质技术条件的,服务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服务方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

2.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3.服务方发现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的,及时通知委托方;

4.服务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有损坏危险时,应及时通知委托方;

5.服务方完成的工作成果需要保密的,应根据合同种约定的保姆范围和期限履行保密义务;

6.技术服务合同标的在保证期间内发现服务质量有缺陷的,服务方应负责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委托方权利义务

(一)委托方权利

1.有权要求服务方完成指定的工作项目;

2.有权要求服务方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3.有权利用服务方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4.在服务方根本违约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服务方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

(二)委托方义务

1.按照约定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2.按照合同约定未服务方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

3.委托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补充、修改或更换;

4.在服务方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有损害危险并通知委托方后,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5.委托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范围内履行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十一条委托方违约责任

1.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2.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相关文件、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进度,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3.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逾期两个月,应承担支付服务方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4.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地点支付服务方报酬逾期达两个月,应承担归还工作成果、支付报酬、赔偿损失的责任。

5.未按合同约定接受工作成果逾期达六个月,应支付服务方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

6.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7.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

(1)继续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

第十二条服务方违约责任

1.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工作成果,应承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工作成果,退还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文件,返还已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委托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3.因服务方自身的原因丢失或者损坏、污染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文件和其他物品的,应承担由此而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或按合同约定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4.对工作成果在保证期出现的问题,承担补救责任或赔偿责任。

5.不履行保密义务,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或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6.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

(1)继续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

第十三条技术成果收益归属

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托方利用服务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方所有;服务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服务方所有。

第十四条声明及保证

委托方:

1.委托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委托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服务方:

1.服务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服务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服务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服务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服务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六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八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九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服务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1技术服务的目标:[]。

1.2技术服务的内容:[]。

1.3技术服务的方式:[]。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1技术服务地点:[]。

2.2技术服务期限:[]。

2.3技术服务进度:[]。

2.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2.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提供技术资料:[]。

3.2提供工作条件:[]。

3.3其他配合协作事项:[]。

3.4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4.1技术服务费总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该等费用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4.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支付技术服务费,并按以下第[]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2)分期支付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4.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4.4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五条保密

5.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5.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5.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ppp法律服务合同】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

开发的。

(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5.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年内持续有效。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七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人承担。

第八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8.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8.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8.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8.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第九条侵权处理

9.1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9.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技术服务成果的权利,或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技术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

(3)其它使甲方对技术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十条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

10.1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0.2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11.1技术指导和培训内容:[]。

11.2地点和方式:[]。

11.3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日,乙方应当按照技术服务费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技术服务费总额的[]%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2.3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4.1发生不可抗力。

14.2[]。

第十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5.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5.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六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6.1“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6.2[]。

第十七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7.1技术背景资料:[]。

17.2可行性论证报告:[]。

17.3技术评价报告:[]。

17.4技术标准和规范:[]。

17.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17.6其他:[]。

第十八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18.1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甲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在此限。

18.2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18.3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8.4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8.5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18.6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014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ppp法律服务合同 第七篇

第1篇: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重庆华华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专业型的法律服务机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是我们的基本服务产品,公司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为公司决策者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

作为公司的决策者需要有预见性地综合的考虑企业的发展,在投融资、固定资产建设、公司法律结构的安排、项目安排等决策事务,面临着众多的法律风险,如果有了专业律师的介入,决策者的法律困惑都会迎刃而解。本所律师会给您提供最为专业的律师服务,让您在决策过程中,增加卓人一筹的智慧。

二、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顾问服务

(一)为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意见

1、在公司的日常经营过程中,对内、对外都会有很多的法律文件需要起草和修改,制作法律文件是律师的专长,对于一个管理完善的公司来说,借助律师的服务,严谨的审查,无疑会起到事倍功半的作用。本所律师将根据法律顾问单位的要求,通过与相关人员的沟通在劳资管理、债权催收、单证传递和管理、商务接洽、政府交涉等向您提供及时有效的律师意见,以保证公司经营及管理的合法性,切实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必要的时候根据公司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

2、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来自公司高层或普通员工有关企业运作和发展的建议并作出归类总结,对企业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作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3、合同签约服务

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合同,建立公司的合同管理体系是公司稳健经营的保障。控制合同陷阱和法律风险,专业律师具有独到的专业经验,由律师对重要合同文本进行审查修改是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职能。本所律师可以针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合同,分门别类地建立合同体系。根据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的不同,在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制定出可操作性且无法律风险的合同条款。在签约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随时安排律师参与,律师可以通过资质审查、签约见证及传递律师函等方式,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二)参与公司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为重大项目的投资、立项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代理公司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如:经济、劳动合同起草、向债务人签发律师函、受公司的委托发表有关声明以及合同见证、企业法律意见书等法律事务。

三、代理公司进行诉讼、参加调解、和解和仲裁活动,并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就可能产生纠纷的事务做好预防或诉前的准备工作及应诉工作。

四、我所多年来面向各类单位,专项开展了劳动类专业法律服务。针对顾问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控制及节约”的服务总目标,提出了一个合法的、完整、独立的服务方案。

五、法律信息供应、咨询服务

本所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有着广泛的社会资源和涉及各领域的法律法规数据库可供利用。顾问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如果遇到了自己难以解决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与顾问律师沟通、咨询、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以避免由于法律信息缺失造成的法律风险。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及时向顾问单位宣传、讲解。对法律顾问单位员工私人法律问题,顾问律师也将免费提供咨询。

六、法律培训服务

本所律师对公司的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是本所的专长服务项目,本所具备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为公司提供培训服务,目的在于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整体素质,使员工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多一种法律思维。达到在顾问单位遵纪守法、工作敬业。

七、顾问服务方式及律师安排

为规范顾问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我们基于“为客户提供最及时的法律服务”的原则,尽职尽责地为顾问单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本所拟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制度安排法律顾问工作。

对于紧急法律事务的处理,我们有24小时及时联系的工作制度。除临时紧急事务外,定期工作制度作如下安排:

(一)保证顾问律师每二周与顾问单位有不少于一次的亲自上门的工作联系和沟通。主要工作内容是:

1、现场解答顾问单位所提出的各类法律咨询;

2、收集、审查顾问单位已清查出的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各类情况;

3、对顾问单位需要提起诉讼及应诉的案件,及时收集齐全各类证据材料,提出办案方案;

(二)每季度定期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碰头会。顾问律师与顾问单位联络员集中讨论顾问单位上阶段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对疑难问题、案件及顾问单位提出的各项问题予以讨论解决。碰头会主要内容:

1、总结上两个月法律服务工作情况;

2、对顾问单位提出的疑难问题进行讨论;

3、制定季度法律服务工作计划

(三)年终律师顾问向顾问单位提交法律顾问工作年度总结及满意度调查。

(四)除日常性法律顾问工作以外,对于重大项目,本所将组织本所专业律师完成顾问单位委托的各类专门性法律项目。

本所及律师顾问律师对在办理顾问单位各项业务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八、顾问费用的收取

常年法律顾问费年费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一般均在12000元以上,为让客户了解、感受我们服务的水平和态度,第一年可以在8000元—10000元之间收取常年法律顾问费,如果客户感觉不好,第二年我们不再担任法律顾问,如果客户感觉好,顾问律师值得信任,可以长期合作,第二年开始我们每年不低于12000元法律顾问费,服务内容包括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涉及的各项非诉法律服务。当贵司涉及到诉讼、仲裁业务时,我所依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的规定减半收费。

如果我所能够与贵公司合作,具体律师服务的内容我们视具体情况及贵公司的要求适时调整我们的服务方案及费用。

第2篇: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一、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第一部分 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一)、收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和案例

为控制公司法律风险,法务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法律法规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与本企业相关的以下信息:

1、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2、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3、质量、安全、环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发生或易发生失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4、员工道德操守的遵从性,以及因企业内、外部人员的道德风险致使企业遭受损失或业务控制系统失灵的因素;

5、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贸易合同

6、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7、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二)、结合公司业务,对公司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分析

1、结合公司业务流程,查找企业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经营活动及其重要业务流程中有无法律风险,有哪些法律风险;对辨识出的法律风险及其特征进行明确的定义描述,分析和描述法律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法律风险发生的条件;评估法律风险对企业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法律风险的价值等。

2、在评估多项法律风险时,应根据对法律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和对目标影响程度的评估,绘制法律风险坐标图,对各项法律风险进行比较,初步确定对各项法律风险的管理优先顺序和策略。

3、根据不同业务特点统一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即企业愿意承担哪些风险,明确风险的最低限度和不能超过的最高限度,并据此确定风险的预警线及相应采取的对策。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风险与收益的平衡,防止和纠正忽视风险,片面追求收益而不讲条件、范围,认为风险越大、收益越高的观念和做法;同时,也要防止单纯为规避风险而放弃发展机遇。

(三)、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建立内控制度

1、建立内控岗位授权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各岗位明确规定授权的对象、条件、范围和额度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做出风险性决定;

2、建立内控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人与接受报告人,报告的时间、内容、频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等;

3、建立内控批准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项,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条件、范围和额度、必备文件以及有权批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相应责任;

4、建立内控责任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岗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

5、建立内控审计检查制度。结合内控的有关要求、方法、标准与流程,明确规定审计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负责审计检查的部门等;

6、建立内控考核评价制度。具备条件的企业应把各业务单位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与绩效薪酬挂钩;

7、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对重大风险进行持续不断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调整控制措施;

8、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形成由企业决策层主导、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

9、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规定不相容职责的分离。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和稽核检查等职责。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双职、双责,相互制约;明确该岗位的上级部门或人员对其应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应负的监督责任;将该岗位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等。

第二部分 日常法律服务

(一)解答法律咨询、为合法经营提供建议。

(二)代为修改或起草各类合同,争取为聘方获得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最大利益。

(三)对公司所签署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 。

(四)受聘请方的委托,为聘请方作律师见证,制作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五)接受委托,担任聘方的代理人,参加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寻求纠纷的公正处理,维护聘方的合法权益。(该项内容另外收费)

(六)协助聘方清理债权债务、制定追债方案;受聘方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保证聘方债权的实现。(该项内容另外收费)

(七)根据聘请方需要,协助聘请方开展有关法律的宣传活动,教育员工遵纪守法,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企业管理。

(八)为企业中层干部提供应知会的法律、法规及最常用的法律条款。根据聘请方需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宣讲。

(九)为企业高层提供与其业务活动有关的经常性法律咨询,向其提供有关法律信息资料, 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为高层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十)及时修改、补充合同,制订出一系列公司对内、对外的标准格式合同,供公司、集团各部门参考使用。

(十一)清理出需要及时追款的合同业务,列出追款方式及时间表,确保诉讼时效、以保障公司、企业效益。

二、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1、提供法律咨询:

以口头解答、书面解答、网上解答、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洽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就相关法律、法规、经营问题提供具体法律意见。(该项内容中涉及以律师所名义出具的法律文书如: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等另按标准优惠或协商收费)

2、代书

起草、修改各类法律事务文件及诉讼文书。

3、代理仲裁、诉讼、执行。(此项另按执业律师办案收费标准的50%--70%优惠收费):

代理公司经济、民事、行政、劳务纠纷;

代理公司仲裁案件;

代理公司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4、律师见证:(按标准优惠或协商收费)

依照法律规定对法律行为、法律文件、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见证。

5、审查、清理、修改、补充合同、提供标准格式合同。

6、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7、特色服务: 网上咨询,在网上解答顾问单位的问题,起草、修改各类法律事务文件及诉讼文书通过网上传输,服务快捷、高效,节约商务成本。

8、书面咨询、合同修改审核、发布法律公告等一般性事务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9、由法律顾问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改进律师工作。

三、法律顾问服务承诺: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我们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公司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最终走上规范化、法律化的运营轨道。

必要时,贵公司根据公司的性质、经营特点、现在的状况、亟需解决的问题、发展计划等具体情况,书面提出所需的法律服务要求,以便我们有针对性的作出更完善的解决方案。

我们与客户建立法律顾问合作关系后,不仅为客户本身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还可以应客户要求,为客户的关联公司或投资者个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我们会与客户协商固定的法律顾问年费,以便客户作出年度预算;一般而言,客户可根据公司的成长阶段、业务特征、营收数额、公司规模等确定可能的法律费用预算。

所有在法律顾问关系期间我们所知晓的客户情况、商业秘密、经营手段等信息,无论我们与客户是否存续法律顾问关系,我们都承担保密义务。

四、法律顾问服务收费:

(一)法律风险管理和一般日常法律顾问的法律顾问费已包括在聘用单位支付的法律顾问费用当中。

(二)对于日常法律顾问中的部分服务项目,另行收费的有:

1、重大合同或合同标的金额较大的起草、制定、参与谈判;

2、商务代理;

3、出具法律意见书;

4、出具律师函;

5、律师出面协商为聘用单位收回款项;

6、法律事务的调查取证;

7、其他经与聘用单位协商另行收费的法律事务。

(三)日常法律顾问中的部分收费服务项目标准依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协商一致后收取。

(四)涉诉案件代理需要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收费,收费原则上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协商优惠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按协商优惠。

1、常年法律顾问:

①注册资本低于100万: 5-10万元/年;

②注册资本100--500万:10-30万元/年;

③注册资本500万以上: 30- 万元/年。

2、专项法律顾问(法律风险管理)

法律风险管理,是在对法律风险主体的自身目标、状况及其所处环境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之上,围绕企业的总目标、结合企业及所处行业的特点、企业外部因素等,采取综合、系统的手段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以事前控制为主避免或降低企业法律风险不利后果的法律事务处理全过程。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信息收集需耗费时间、分析、决策以及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等因素由双方协商收费,如果以记时方式结算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该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及所需总小时数,然后按每小时1000-3000元人民币之间协商收取。

【说明:法律顾问费由律师事务所收取,禁止律师个人收费】

五、聘请法律顾问程序

(一)了解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收费,与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进行考查性会谈;

(二)交换对企业、业务基本情况、法律顾问服务的要求;

(三)对于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文本条款进行磋商;

(四)签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五)按《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法律顾问费;

(六)收费后被指定律师应当立即开展工作,《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定期举办法律讲座、研讨会等活动。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年,第四年经协商一致后续签,也可以签订四至七年的长期法律顾问合同。

六、建议贵公司选择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应注重律师事务所信誉、律师的业务能力以及律师工作态度。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进行是一个企业长期合作战略,而不是短期行为。因此应当将重点放在考查律师事务所与律师能力方面下功夫。“术业有专攻”切忌奔律师名声去选择;不要选择什么事情都敢拍胸脯的律师;也不要选择明显低价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

律师费用需要支付税收、事务所费用、社保费用、注册培训费用等后的余额才是律师个人劳动报酬,而前述主要费用占律师收费的50%左右甚至更高。

(二)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会谈,应当由企业老总(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参加。

企业是什么样的状况,需要处理什么样的事务,企业老总才“心知肚明”,企业内的其他员工是无法做到的。建议不要采取指派一般员工谈第一轮的做法,一般员工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没有决策权),与律师沟通上往往事倍功半,甚至会给企业造火星成“走过路过还是错过”的结果。

第3篇: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原则

1、提供制度化的法律服务工作,促进本所与贵司的沟通和融合;

2、通过本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将贵司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时间,由事后提前到事前和事中,主要采取预防的方法,尽量减少纠纷和诉讼的发生,达到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效果。

3、通过本所律师工作小组的“团队共同作业模式”,保障对贵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及时性和专业性。

二、具体法律服务工作

(一)、在事前阶段本所律师将会进行如下工作:

1、协助贵司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应收债权管理制度,审查、修改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

1)、协助贵司审查、修改贵司常用的合同样本,尽力避免纠纷的发生。

2)、协助贵司建立应收债权管理制度,将追收工作程序化、制度化。

3)、协助贵司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4)、协助贵司审查、修改合同文本,并在必要情况下参与贵司重大项目谈判,在法律方面提供决策建议。

2、协助贵司完善人事管理、劳动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主要寻求在制度框架内协调劳资关系,为公司营造稳定和谐良性互动的劳资环境。

1)、协助贵司完备人事管理制度。

2)、协助贵司完备劳动管理制度,尽力避免劳资纠纷。

3)、协助贵司完备公司各项诸如安全、消防、生产等各项制度的建设。

4)、协助贵司完善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程序及证据保全制度,防患于未然。

3、协助贵司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贵司保护其知识产权提供日常性、专门性法律服务。

1)、协助贵司建立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通过制度化的安排,对贵司的知识产权进行合理分类,并确定相应的保护方式。

2)、协助贵司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注意寻求商业秘密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合理衔接并提供相应的保护方式供贵司决策之用。

3)、为贵司的商标注册申请、各种专利如外观设计的注册申请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并进行专项代理,审查、修改各种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合同并参加重大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谈判。

4)、律师的服务重点侧重于协助建立知识产权的制度性的、日常的保护机制。当发生侵犯贵司知识产权的事态或者出现这种可能时,律师将尽力促使事态的和平、迅速解决,并协助贵司准备证据,为随后的打击侵权行为做好一切法律准备。

5)、在日常合同的审查中,律师将特别注意与知识产权有关条款的详尽审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贵司在知识产权的维护方面处于被动地位。

6)、重点对贵司与保护知识产权有关的部门开展各类普法宣传、业务培训活动,强化相关人员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风险防范意识,从而降低贵司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总之,律师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提供法律服务的原则是协助建立预防性的保护机制,把风险因素尽力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4、根据贵司法制建设的需要,协助开展各类普法宣传、业务培训活动,增强贵司各部门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1)、法律培训包括两种形式:

①讲座形式:按照贵司安排的时间、地点及课题,由本所指派律师为贵司全体管理人员进行专题讲座,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包括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规等等,其特点是对公司的全体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和普法教育。

②专题研讨会形式:根据贵司各业务部门的不同需要,按照贵司的安排,与各业务部门主管、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就该部门在以往或现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其特点是针对工作上的法律问题进行具体分析、讨论,以帮助管理人员做出决策,降低法律风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2)、根据贵司的要求,对贵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及时、专业的法律咨询,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在事中阶段本所律师将会进行如下工作:

本所律师将定期到贵司各个部门走访,与贵司各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相互认识、交流,并争取获得信任。这是因为,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运作过程中,最先接触公司的重要工作任务,通过本所律师与其接触、交流,将法律意识潜移默化,并让其养成咨询律师的习惯。这样,就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贵司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在工作交流的过程,也达到本所律师与贵司中层管理干部相互的了解与信任,从而促使本所为贵司提供更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三)、在事后阶段本所律师将会进行如下工作:

我们认为,只有形成完备的预防机制,尽可能将纠纷在事前或事中解决,只有在穷尽各种救济手段后,诉讼或仲裁才是我们的必要选择。在诉讼或仲裁前,本所律师将对有关案件的证据、胜诉的可能性、判决或裁决执行的可能性等各问题进行分析,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供贵司参考,协助贵司做出决策。

三、对利益冲突的处理

在本所律师担任贵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过程中,如果贵司与本所另一业务单位或顾问单位发生纠纷,本所律师将会在取得贵司和对方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对贵司与对方单位的纠纷进行调解,希望能帮助贵司化解纠纷。如果调解不成功,本所律师将会向贵司及对方单位汇报,本所律师将不代表任何一方参与有关纠纷的处理,包括诉讼和仲裁,务求在利益冲突中保持中立位置,从而避免利益冲突。

四、法律顾问团队服务

为使贵司及时得到各方面专才的帮助,避免因本所律师出差或其他公事而出现时间冲突,本所特组成法律顾问小组为贵司服务,如法律顾问小组人员出差或出庭,无法应贵司要求到贵司提供法律服务(当然出现这种情况的机会很小),本所会及时调派其他律师到场为贵司服务。这样,就能从很大程度上避免时间冲突的出现,也从制度上避免了出现“顾而不问”的情况发生。

五、服务方式

本所以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为原则,为贵司的服务方式如下:

1、指派一相对固定的法律服务小组为贵司提供法律服务。

2、定期由本所指派顾问小组律师到贵司提供法律服务。

3、贵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顾问小组律师到贵司进行法律事务研究。

4、贵司亦可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顾问小组律师征询法律意见,或派员到本所与律师进行法律事务研究,听取律师的法律意见。

5、本所设有专门的客户服务部,负责与贵司进行制度性的沟通,及时反馈贵司的意见,以期持续改进本所的法律服务。

在服务过程中,恳请贵司提出宝贵意见,以利于本所提高和改进法律服务质量。另外,本所将非常乐意为贵司提供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全方位专业法律服务,具体事宜按具体工作议定。

第4篇: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一、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行业管理规定,法律顾问周扬律师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事项如下:

1、以书面函件、电邮、传真、电话等形式答复公司提出的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咨询,结合实际情况依法提出解决方案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根据公司要求,参加公司的重大决策会议,进行法律分析、风险评估、方案论证,为公司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依据;

3、根据公司要求,以公司法律顾问身份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合作项目谈判,为项目提供法律依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根据公司要求,参与起草或审阅公司规章制度、奖惩方案、授权体系、印信管理审批制度、档案管理、合同管理、保密制度、内控制度等内部制度文件;

5、协助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公司与第三方签署的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协议、备忘录等法律文书;

6、接受公司委托,签署、送达或者领受第三方发给公司的法律文件;

7、应公司要求,就公司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必要时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寻求和解;

8、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讲授有关法律知识、政策辅导,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9、根据公司要求,协调处理公司内部纠纷;

10、应公司委托,就重大危机事件,提出紧急处置方案;必要时经决策层同意,代表公司发表律师声明,澄清事实,表明公司立场,维护公司的公众形象;

11、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2、 经公司另行委托,代表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公司办理专项法律事务:涉及经济、民事、劳动、行政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涉及公司 招投标、对外投资、融资、重组、购并、资产处置、上市、见证等专项法律事务;涉及专利申请、复议、确权、无效宣告、侵权赔偿、转让,商标注册申请、确权、 侵权、续展、转让,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保护,技术转让,软件著作权登记、侵权赔偿、转让,特许经营等知识产权相关专业法律事务。

2014政府法律服务方案
ppp法律服务合同 第八篇

第1篇:政府法律服务方案

为更加有效地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确保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决定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防范政府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区司法局挑选了10名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律师组建成法律顾问团为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当好政府法律参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时代要求,进一步强化律师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

二、顾问律师的服务内容

为更好地发挥律师精通法律、熟知民意的优势,让他们积极参与政府法律事务,为政府重大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对我区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经济领域的各项事务和各类合同进行审核把关等政府事务,顾问律师主要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一)参与区政府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签约,草拟、修改、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

(二)参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三)协助区政府法制机构为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四)办理区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顾问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为便于顾问律师开展工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享有如下权利:

1、查阅有关文件及资料,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2、参加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

3、顾问律师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意见是否被采纳由区政府决定);

4、获得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需的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在履行法律事务期间,顾问律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对其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机密和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2、忠于职守,维护区政府的合法权益;

3、不得以区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

4、认真、细致、公正、高效完成交办的各项事务;

5、与交办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自行申请回避;

6、依法应履行的其他有关义务。

四、顾问律师的工作机制

律师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以律师顾问团的形式先予试行1年,暂不颁发聘书。区政府领导如确有需要,可挑选法律顾问团中的一名律师作为相对固定的法律顾问。

区司法局按照律师的专业特长与相关法律事务相适应的原则,指派顾问团的律师跟进区政府的具体法律事务。遇到指派律师开庭、出差到外地办案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提供法律服务时,由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调派其他顾问律师负责跟进。法律事务重大、复杂的,可由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视情况召集和调配法律顾问团的其他成员参与。具体召集和调配事宜由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李玉茹科长负责。(电话:86887742 13609605621)

区司法局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行使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能,对不适宜承担这项工作的律师,将及时予以撤换。

第2篇:政府法律服务方案

一、宗旨与职责

政府法律顾问是为贵政府及其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其职责是为贵政府及其领导决策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不具有行政职能。

优质:由本所业务最好的律师组团,提供最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

高效:接受交办事件,注重效率与公正,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服务。

及时:保障信息畅通,能够及时了解到政府的法律服务需要,并快捷地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准确:对提出的法律服务,严格把关,做到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

政府法律顾问以维护政府“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承办政府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对政府负责。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参与论证贵政府宏观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贵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应领导的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服务方式:充分听取政府决策的目的,效果,寻找准确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运用相关立法技巧,进行全方面论证,出据科学、准确的法律意见书。

2、为贵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完善贵府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措施,提供处理突发事件、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及其他重大事件的法律依据,防范职务犯罪。

服务方式:对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或依照授权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实行事前审查,提供法律相关依据,提供详实可行的行政管理工作实施法律意见,防范制度漏洞,实现行政行为的准确高效。

3、为贵政府进行的各项改革及措施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服务方式:论述政府进行改革和措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供相应法律依据与政策,出具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4、受贵政府委托,对以贵政府名义或被贵政府列入计划管理项目的承包、发包、招标、投标以及招商引资、经济贸易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服务方式:认真审查相关承包、发包、招标、投标及招商引资、经济贸易主体身体的合法性;参与相关合同协议的谈判、草拟、签定工作;监督相关合同协议的执行工作,及时预测相关合同风险,提出合理化法律意见,解决相关合同协议执行纠纷。

5、受贵政府的指派,对辖区内发生的有一定影响的事件以非政府官员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向贵政府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

6、受贵政府的指派,配合信访部门为依法处理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引导。

7、就贵府修订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8、规范贵府常用法律文书和执法程序,加强实体证据审查,预防和避免行政侵权,减少各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发生。

9、参与贵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务,提供程序法与实体法的相应依据,强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程序的严格性,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服务方式: 在行政执法中,本所指派律师参与违法主体违法证据的收集,做到证据充分有效,收集完证据做行政处罚时,做到程序严格,法律要求的每一项程序都要进行,做到程序规范,同时保证做出的处罚与事实相符,法律依据充分。

在行政复议与行政听证中,指派丰富经验的律师参与,认真被查行政复议与行政听证申请书意见,提出中肯明确的法律意见,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维护政府执法公正形象。

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指派专业行政诉讼律师,整理相关行政执法证据,论证行政诉讼的答辩意见,寻求最有利的诉讼方向,做到法庭外准备充分,法庭上论辩有力,切实实现诉讼目的。

10、整理汇编贵府工作需要的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最新的法律信息,帮助采取预先应备措施。

11、接受贵府各部门、人员的法律咨询,针对性地进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专题讲座培训,提高人员的法律素质。

12、对已经出现的风险、事故、纠纷,依照政府指示,从政府的整体利益、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注重办案策略,力争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代理复议、诉讼事务,维护政府利益。

13、定期举办专题法治讲座以及行政听证、法制宣传、法律培训等活动。

14、应邀参与重大事项的策划、运作,拟订、论证法律方案,制作法律文书。

15、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在政府设立法律顾问室,指派律师值班,同时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电邮、QQ、当面等方式提供顾问服务。

1、向贵政府及其领导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书面法律意见应一式三份,其中贵政府法制办一份,贵政府相关领导一份,法律顾问本人一份。书面意见应一案一结,并立案存档。

2、向贵政府领导提供口头法律咨询意见。

口头法律咨询意见要有完整的记录,并定期交由首席法律顾问审阅,由法律顾问本人保存。

3、列席贵政府相关会议,并发表意见。

4、法律顾问的工作时间我所同时提供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的服务。

定期为:我所在每周二、四指派固定的专业律师到贵政府坐班服务;

不定期为:除了坐班专业律师之外,保证贵政府在遇有其他紧急事件时随叫随到,并即时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

5、对贵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我所坚持以团队的力量完成,并针对贵政府的实际需要,选出我所在各个专业领域最优秀的律师组建成的专业顾问团。对贵政府所涉及的法律事务,指派该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提供服务。

6、我所对顾问工作进行书面记录,定期或年度进行总结,向贵府汇报。

四、责任和纪律

1、本所对本所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承担责任。

2、法律顾问对所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所接触的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贵政府领导和法律顾问团成员以外的任何人披露。如需要对外披露,必须按贵政府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办理。

3、法律顾问团成员在办理法律顾问以外的业务时,不得以贵政府法律顾问身份对有关部门和当事人施加影响。

4、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坚持维护政府形象和利益。

五、工作条件

1、贵政府办公室将法律顾问团纳入发文范围,使法律顾问及时、全面了解有关文件精神。

2、贵政府办公室为法律顾问团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证件和介绍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配合。

六、竞争报价

如果能成为贵府的法律顾问,本所将对贵府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常见涉法事务进行专题深度调研,分析法律需求特点,制定更细、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方案。

第3篇:政府法律服务方案

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及工作部门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及工作部门法律服务采购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市法制局会同市司法局和有关工作部门负责市政府及工作部门法律服务的采购。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法律服务采购工作的监督。

第四条市政府及工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先由市司法局对报名投标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初审后,再由市法制局会同市司法局和市财政局遵循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统一采购。

第五条市政府及工作部门聘请律师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由市法制局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会同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和聘用单位在担任市政府及工作部门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中进行采购。

法律服务费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案件),可以由市法制局会同市司法局和聘用单位根据律师事务所提出的项目(案件)处理方案、服务费金额、拟指派律师业绩等,在担任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中直接选聘。

对进入二审程序、发回重审程序、再审程序等案件可以优先聘请原受聘律师。

第六条市司法局负责受聘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组织及初审工作,并对其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法制局负责受聘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联络协调工作,并对受聘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联络协调工作。

第七条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时间满五年,在湛江设有常驻服务机构的律师事务所,因项目(案件)有专业要求或其他特殊原因的除外;

(二)具有5名以上(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且在律师界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的执业律师;

(三)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第八条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由市政府授权市法制局与受聘律师事务所签订;其他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合同,由聘用单位与受聘律师事务所签订。

法律顾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报酬金额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合同期限、合同终止的情形及其他必要事项。

第九条担任法律服务的律师主要为市政府及工作部门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一)为重大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二)代理具体案件的复议、仲裁或诉讼;

(三)在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决策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和代表政府草拟或修改重大经济合同;

(四)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第十条受聘的律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保守国家秘密和政府工作秘密;

(二)不得散布有损政府及工作部门声誉的言论,不得参加反对国家和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活动;

(三)忠于职守、优质高效地完成聘用单位交办的事务,依法维护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或代理律师身份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与聘用单位交办的事务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第十一条为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其工作报酬包括固定报酬和具体项目(案件)代理费。固定报酬由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具体项目(案件)代理费,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由市法制局同市司法局和聘用单位参照社会同类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并结合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与受聘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第十二条受聘律师事务所、受聘律师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有权要求更换承办律师或解聘,受聘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作部门更换律师的,应当报市法制局和市司法局备案。

(一)两次被邀请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按要求参加政府法律事务活动的;

(二)玩忽职守或者有其他不认真履行职责行为;

(三)应当回避而未主动申请回避的;

(四)泄露在处理政府法律事务过程中获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依法不能公开的信息的;

(五)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影响职责履行的;

(六)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七)在工作中违法、违纪的。

第十三条 市政府聘请律师所需经费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纳入预算全额安排,其工作部门聘请律师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四条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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