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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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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2016修订版)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2016 第一篇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承 包 人:

劳务分包人: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承 包 人:

劳务分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 就 工程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

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劳务分包作业概况

总包(或专业分包)工程名称:

劳务作业地点:

劳务分包作业范围及内容:

2. 劳务分包作业期限

计划开始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作业总日历天数为: 天。作业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始、完工日期计算的天数

不一致的,以作业总日历天数为准。

3. 劳务作业质量

劳务作业质量应符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合格 标准,并符合总(分)包合

同有关质量的约定。

4. 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4.1劳务分包款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RBM: )。

4.2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前款所述合同价款为含税包干价,具体以承包人支

付给劳务分包人的实际金额为准。除第12条【劳务作业变化】和第13条【劳务作业价格调整】调

整合同价款外,不再调整。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其附件;

(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变更、签证等文件;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

(9)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中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型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福建省、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定、规程和标准;地方政府及国家没有规定的,按承包人指定的规范、标准执行;工程施工期间,如果有新版的规范和标准颁布,原则上应执行新版的规范和标准,仍需执行非最新版本规范和标准的,需征承包人同意;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具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技术鉴定。

7. 承包人

7.1 提供总(分)包合同

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分)承包合同的副本或复印件,但有关总(分)包合同的价格和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视为劳务分包人已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各项规定。

7.2 提供劳务作业现场和劳务作业条件

7.2.1承包人应于开始工作7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劳务作业条件的劳务作业现场。

7.2.2 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劳务作业条件,包括:

(1)将作业所需的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必需的条件接至劳务作业现场内;

(2)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进入劳务作业现场的交通条件;

(3)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所需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完成办理劳务作业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等手续,但涉及劳务分包人需依法自行办理的手续除外。

7.3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项目经理,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项目经理行使职权时(如签发工作指令、联系函等),应当签字并盖项目部印章。下列文件除项目经理签字外,还须盖承包人公章,否则无效:(1)签发开工(完工)指令;(2)签发停工(复工)指令;(3)对外签订经济合同;(4)对外借款(或担保);

(5)10万元以上的签证;(6)办理完工结算;(7)涉及重大变更的会议记要、签订变更(补充)协议;(8)解除合同文件;(9)指定(或变更)结算银行账户;(10)指定分包商和主材供应商等。

7.4 承包人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劳务分包人

8.1劳务分包人资质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8.2 劳务分包人一般义务

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8.2.1 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合同、图纸、标准和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并负责成品保护工作;

8.2.2 劳务分包人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工作期限延误、安全事故等责任;

8.2.3 劳务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指示向承包人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第三方的提供工作配合;

8.2.4 劳务分包人应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8.2.5劳务分包人应履行承包合同中与劳务分包工作有关的劳务分包人的义务,但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应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除外;

8.2.6 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8.3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

8.3.1劳务分包人任命 (身份证号: )为项目负责人,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8.3.2劳务分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应代表劳务分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权力,其就劳务作为管理做出的所有行为即代表了劳务分包人的行为,与劳务分包人的行为发生同等的法律效力。

8.3.3项目负责人应是劳务分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劳务分包人应于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承包人提交项目负责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劳务分包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劳务分包人未提交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或者没有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的,应向承包人支付壹万元违约金,并在责令期限内改正。在责令期限内仍未改正,应向承包人支付双倍违约金。

8.4 劳务作业管理人员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劳务作业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劳务分包人现场劳务作业管理机构及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等,并同时提交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与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劳务分包人派驻到劳务作业现场的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劳务分包人更换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8.5 劳务作业管理

8.5.1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分包人应当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承包人提供上月劳务分包人在本工程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工资核算支付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的书面记录。除上述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劳务分包人承诺在本工程不存在其他劳务用工行为。

劳务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上岗证等证件,劳务分包人负责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划生育、城管交通、环境保护和劳动纪律等方面的管理和教育,对劳务人员进出、上岗培训教育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2016年新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2016 第二篇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发 包 人 : 荣成市住宅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部 (甲方)

劳务分包人: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 工程

二:工期:自 开工至 完工。乙方按甲方要求编

制月度或阶段性的施工进度计划,做好与项目部的协调工作,并服从于甲方项目部管理,安排好相适应的劳动力,保证按合同工期完工,否则每延误一日,按结算价款的3%扣减。不允许乙方转包或再分包。

三:甲方确保施工部位所使用材料、施工机械、周转材料的供应,并负责

供应到施工现场。提供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现场和能满足作业需要的施工图纸、资料、水、电、施工管线及施工道路等。

四: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设计文件、现行质量规范及相

关工程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服从甲方在质量方面的统一管理,并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乙方所承包的工程,按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验收,达到质量评定合格以上等级,方可办理结算价款。

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返修,并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 :价款及结算方式:单价( 大写) 款按每月实际完成价款70%支付,每次预付款时扣除该部分5%作为合同履行和安全生产保证金。合同期满无违约或安全事故时,保证金付清,否则抵作违约金或安全事故赔偿费。工程竣工结算时有保修期的工程留总额10%

为质保金,保修期按现行规定执行到期后付清。合同中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包含乙方的工人工资、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保险及因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等,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乙方每月必须将工人出勤工日、工资价格报甲方,经项目部审核后报公司财务科,工人工资必须由本人亲自领取,不得代领 。

六:安全及文明施工: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乙方在开工前必须为所有工

人办理从事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严格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甲方安全文明施工交底内容进行施工。服从甲方的指令、安排,对违反国家、地方及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甲方依据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予以经济处罚。乙方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各种人身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七:违约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出现的违约行为由责任方负全部责任,

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八: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甲方《劳务分包队伍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十: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由荣成市人民法院解决。 发 包 人: 承包方: 住 址: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技术负责人: 电话:

日期:年日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2016-5-16)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2016 第三篇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

劳务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承 包 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劳务作业承包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包工程概况

1.总包工程名称:

2.总包工程地点:

3.总包工程立项及批准文号:

二、劳务分包作业范围

劳务分包作业范围及内容:

三、劳务分包作业期限

计划开始日期: 年 月 日, 具体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作业总日历天数为: 天。作业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始、完工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的,以作业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劳务作业质量标准

劳务作业质量应符合 标准,并符合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格

1.签约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不含增值税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增值税率: ;

增值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六、企业涉税信息

承包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纳税人性质:

劳务分包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纳税人性质: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2016】

6.图纸;

7.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中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型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2016】

八、承诺

1.承包人承诺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劳务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劳务分包工作,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并按时足额的向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

3.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作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劳务分包人承诺以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业务流、资金流及发票流“三流合一”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收取合同价款的前提条件。

九、附则

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合同订立地点: 东大名路666号

3.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待工程施工验收合格、保质期满、工程价款结清后失效。

4.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执 份,劳务分包人执 份。

承包人: (公章) 劳务分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 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或者总承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1.1.3 劳务分包工作: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劳务作业范围对应的劳务分包工作。

1.1.4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2016】

1.1.5 承包人:是指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签订承包合同的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或者专业分包人,以及取得上述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 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劳务分包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7 劳务分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劳务作业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8 签约合同价:是指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9 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用于支付劳务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劳务作业范围内全部劳务作业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10 基准日期:承包人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劳务分包人的,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承包人直接选定劳务分包人的,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11 完工日期:包括计划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照第12.3款【完工日期的确定】执行。

1.2 标准和规范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的标准和规范应与承包合同约定一致。

2016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2016 第四篇

2016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承包范围: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示范文本)

协议双方:{总包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工程建设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开工年}年{开工月}月{开工日}日

结束工作日期:{竣工年}年{竣工月}月{竣工日}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工期}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7、总包合同

7.1甲方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乙方查阅。当乙方要求时,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9、项目经理

9.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

9.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

10、甲方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2)在年月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年月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乙方自身的手续除外):;

(5)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6)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乙方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

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乙方在进场后2日内必须将《入场人员登记表》报送甲方,若中途更换或新增人员,须及时将更换或新增人员名单报送甲方。乙方必须对新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交底。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操作证、工资卡,并将上述证书复印件交给甲方。

11.11乙方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存入和发放农民工工资。非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正常支付劳务报酬时,乙方不得发生拖欠并保证工程连续施工。若发生拖欠,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后直接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11.1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2016】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负责。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乙方施工开始前,甲方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

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甲方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15.3甲方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甲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4乙方必须为自有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需交纳的其他费用(保险合同及交费票据甲方确认后保留复印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并为施工场地内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甲方供货至施工场地,乙方无偿卸车。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16.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按定额消耗量供应的材料、设备,材料、设备的交接、保管、使用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或材料消耗超过定额消耗量,乙方应按价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16.4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乙方凭采购凭证,另加不采用%的管理费向甲方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收取的各种税、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收取的各种税、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收取的各种税、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均为一次包死,不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其他任何因素调整。 17.3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元。

17.4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17.5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甲方,由甲方确

认。

18.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乙方与甲方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19.2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乙方与甲方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19.3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时乙方必须出具合法有效票据。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甲方依据本合同委托乙方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乙方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甲方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甲方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施工中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实施。

21.2因变更增加工程量,劳务报酬相应增加,工期不予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因变更导致关键线路改变,工期予以调整。

21.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及保修

22.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找范文就来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乙方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承担保修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负责无偿维修。

22.3全部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乙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预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限为年(保修金比例及保修期限执行总包合同的约定),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及时退还。

23、施工配合

23.1乙方应无偿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无偿配合。 23.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甲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样本2016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2016 第五篇

工程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成都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址:

1.3 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

1.4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机械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建设单位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和甲方对建设单位的承诺及建设单位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法定节假日已包括在工期内)。

2.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导致工期延误,则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2.3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中途无故

停工,影响工期,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2.4 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在发生后两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经甲方同意并报建设单位或监理书面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2.4.1 与分包合同相关的工程工期调整;

2.4.2 因不可抗力影响(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按总包合同);

2.4.3 非乙方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2.4.4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导致停工时间连续12小时以上;

2.4.5 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其他原因。

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

3.1 本工程执行以下标准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及其它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规定。

3.2 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通过甲方、建设单位、监理、质

监等部门的验收和确认,各分部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功能性检测满足规范要求,感观质量评定等级达到“好”以上。

3.3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根据约定的标准规范检查检验乙方施工质量,并对不符合约定标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因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3.4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3.5 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尽快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 份,其中原件 , 复印件 份)和竣工验收报告,由甲方及时组织建设单位、监理等核验各方进行验收。

第四条 合同预算金额

4.1 合同预算金额暂定(小写):¥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4.2 本合同预算金额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计算(详见附表一),最终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面积进行结算。

4.3本合同清单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了为实施本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出场费、临时设施的建设、劳务、材料(不含甲供料)、机械、管理费、利润、保险等以及完成施工图明示或暗示工程量涉及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税费等。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

5.1 付款方式: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5.2付款条件:合同及补充合同,由双方现场人员签字确认的收方单(分包工程进度完成量报表),乙方提供合法有效、鉴章齐全的发票(发票类型: )。若乙方提供的发票经鉴定为无效发票,甲方有权对供方处以发票金额25%的罚款,并保留追述乙方因此给甲方带来的其他损失的权利。

5.3 工程款的支付:

甲乙双方约定,按 条规定支付工程款。

5.3.1 甲方于每月15日前按上月已审定的乙方已完工程量的 %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5.3.2 工程完工 日内,甲方按合同预算总额的 %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2016】

5.3.3 工程完工 日内,甲方按合同预算总额的 %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5.3.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手续完备的竣工资料、本工程结算已完成后 月(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

5.3.5 工程结算总价的 %为工程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及建设单位将质保金返还甲方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保修

6.1 工程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 条执行:

6.1.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6.1.2 有防水要求的工程(包括屋面、厨卫、外墙、窗户周边、地下室侧面、顶面、底板、阳台及其他有防水要求的部位)为5年。

6.1.3 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外的其他工程为2年。

6.1.4 经甲乙双方约定,该工程质保期为 年。

6.2 质保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 %。

6.3 质保金的退还:见本合同第5.3.5条之规定。

6.4 在保修期内若甲方通知乙方的保修内容不能得到及时响应,甲方有权使用工程质保金对本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如工程质保金尚不足于承担全部维修费用,不足部分继续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1 甲方任命 (联系电话: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以下简称“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7.1.2 向乙方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的资料,进行相关技术交底。

7.1.3 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乙方须完善相关施工条件后进行施工),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口,负责向乙方提供材料存放场地。

7.1.4 负责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施工单位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设计文件、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7.1.5 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技术测量、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工序验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7.1.6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7.1.7发现乙方工人因工资引发上访事件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

2016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2016 第六篇

工程名称:

承包范围: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示范文本)

协议双方:{总包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工程建设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开工年}年{开工月}月{开工日}日

结束工作日期:{竣工年}年{竣工月}月{竣工日}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工期}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7、总包合同

7.1甲方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乙方查阅。当乙方要求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9、项目经理

9.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

9.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

10、甲方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2)在年月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年月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乙方自身的手续除外):;

(5)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6)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乙方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乙方在进场后2日内必须将《入场人员登记表》报送甲方,若中途更换或新增人员,须及时将更换或新增人员名单报送甲方。乙方必须对新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交底。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操作证、工资卡,并将上述证书复印件交给甲方。

11.11乙方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存入和发放农民工工资。非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正常支付劳务报酬时,乙方不得发生拖欠并保证工程连续施工。若发生拖欠,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后直接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11.1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负责。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乙方施工开始前,甲方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甲方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15.3甲方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甲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4乙方必须为自有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需交纳的其他费用(保险合同及交费票据甲方确认后保留复印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并为施工场地内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甲方供货至施工场地,乙方无偿卸车。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16.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按定额消耗量供应的材料、设备,材料、设备的交接、保管、使用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或材料消耗超过定额消耗量,乙方应按价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16.4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乙方凭采购凭证,另加不采用%的管理费向甲方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收取的各种税、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收取的各种税、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收取的各种税、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均为一次包死,不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其他任何因素调整。

17.3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元。

17.4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17.5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甲方,由甲方确认。

18.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乙方与甲方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19.2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乙方与甲方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2016】

19.3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时乙方必须出具合法有效票据。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甲方依据本合同委托乙方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乙方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甲方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甲方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施工中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实施。

21.2因变更增加工程量,劳务报酬相应增加,工期不予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因变更导致关键线路改变,工期予以调整。

21.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及保修

22.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找范文就来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乙方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承担保修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负责无偿维修。

22.3全部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乙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预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限为年(保修金比例及保修期限执行总包合同的约定),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及时退还。

23、施工配合

23.1乙方应无偿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无偿配合。

23.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甲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24.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经甲方项目经理部施工、计划、物资、质量、安全、财务等主管人员(部门)确认后由项目经理予以确认。甲方项目预算员依据经项目经理确认的资料给予价款计算,并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报甲方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经甲方主管领导审定批准后生效,未经甲方主管领导审定批准的结算书无效。甲方财务部门据此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尾款(保修金除外)。

24.3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责任、义务,在施工中无法保证其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和顺利实施,损害甲方形象,甲方有权收回工程,终止合同,另行组织他人施工,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3)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4)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包合同。

26.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甲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甲方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乙方。

26.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向乙方索赔。

27、争议

27.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找范文就来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和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如乙方不能全面履约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

31.2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1.4非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找范文就来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不含保修金)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34、补充条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订立年}年{订立月}月{订立日}日

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附件一: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甲方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甲方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甲方:(公章){承包人名称}乙方:(公章){分包人名称}

住所:{承包人住所}住所:{分包人住所}

法定代表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分包人找范文就来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承包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分包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承包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分包人开户银行}

帐号:{承包人账号}帐号:{分包人账号}

邮政编码:{承包人邮编}邮政编码:{分包人邮编}

2016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2016 第七篇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承揽修建 工程 标段,并接受了乙方对本工程的劳务投标,乙方在确保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环保的前提下,甲方将所属 工程委托乙方进行劳务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及人员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件(身份证)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证件(如果授权)

(注:以上证件复印件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红章,作为合同附件,附在合同内。)

2、人员

施工负责人:——职务:队长职称: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职务:总工职称:工程师

第二条 劳务分包工程项目及劳务报酬

1、分包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2、劳务报酬

(1)按不同分项工程的综合劳务计件单价和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分包项目清单》见附表。表中的工程量不作为结算工程数量。

(2)甲方按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综合单价(或业主批复的新增单价)收取 的综合管理费,最终结算依据为业主批复的乙方承担的工程费用结算书金额。

(3)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得调价,除非业主调整。

(4)劳务报酬单价中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相应劳务分包清单项目所有工作内容需要的劳务、材料、机具、机械设备、水电费、安装、质检(自检)管理、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建设、拆除与恢复)缺陷修复、税金(营业税含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费、其他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其它税费如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资源税、建筑税等由均乙方负责缴纳)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有关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5)本工程的临时工程建设、施工便道、便桥、拌合系统、安全文明施工等一切为之相关的费用均已含到第100章总则费用或单价中,不再另行计量。如有索赔按索赔条款处理。

(6)工程量清单第100章总则费用除101-1保险费、102-1竣工文件、104-2项其他不进行分割,其他项目乙方占 %.

(7)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前期费用(包括公关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8)修建炸药库发生的费用(即含库房临建工程、看守人员工资、避雷设备、所有相关附属设施及按业主和地方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必须配备的设施费用),乙方承担费用 元( 元)整。

(9)乙方所承建工程的税金及地方规费(业主或地方政府收缴的)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代扣代缴,其他税费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

第三条 对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1、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时,要取得甲方同意。

2、甲方认为乙方委派的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难以履行合同条款,要求撤换时,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7天内撤换,重新委派继任者。

3、因更换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分包工程期限

1、总工期以业主和公司的工期为准。

2、节点工期以监理、业主确定的节点工期为准。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业主以及国家和交通部现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分项、分部工程一次性验收(检验)合格率100%,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2、乙方按照《四川省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交通工程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甲方技术交底及公路现行技术规范精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设计文件和相关的国家、省部现行的《规范》、《验标》要求,并令甲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满意。

3、乙方应无条件地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技术人员、质检员的质量管理,同时也应无条件地接受甲方施工技术部及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指导。对于施工中达不到业主、监理要求而出现的问题,甲方有权作出不给乙方计量或返工、停工、罚款、辞退等处理决定,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工程负责人必须常驻本项目工地,对自己所施工的工程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乙方工程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不能常驻工地(每月不少于25天),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伍仟元·人·次或驱出现场,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其费用以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两天内向甲方报一份上场主要人员名单,原则不允许随意更换。未经甲方同意,每更换一人,对乙方罚款伍仟元,若甲方发现乙方现场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应在7日内予以更换。否则对乙方处以伍仟元·天·人的罚款。

5、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上报甲方质检人员和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配合甲方及时上报签认各项相关资料,待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甲方将不予计量,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其它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六条 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

1、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业主监理要求建设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各种安全文明标牌由乙方按照要求制作和布设,随时接受各级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按规定采取措施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2、乙方对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其安全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人不得强迫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易燃易爆、高边坡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向甲方上报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审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按合同约定在劳务报酬单价内包干使用。

4、遵守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要求,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做好职业病的控制和预防。在实施爆破作业、有毒有害性、有粉尘环境中施工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报甲方审批后组织实施。乙方要对施工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提供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备、工具、用具等,施工生产过程中确保正常的使用或运转。费用按合同约定在劳务报酬单价内包干使用。

5、按规定为施工现场人员配备安全保护用品,指导现场人员正确使用,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地下障碍物或溶洞等不良地质现象时,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保护好现场,甲方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并进行保护或组织施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待业主审核批复并支付甲方后,甲方再支付乙方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

7、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规、法令、政策和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开工之日起10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和应急预案报送甲方。

8、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安全生产情况,对于存在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整改,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责令乙方停工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直至安全隐患消除为止。

9、乙方应制订出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各种人身伤亡,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损毁等事故,其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

10、乙方必须与项目部签订治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书,并在进入现场10日内将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报项目部配合甲方办理暂住证。若违反社会治安或触犯刑法,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给甲方造成声誉、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11、甲方负责办理所有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超过合同部分乙方按工程所承担的比例34%进行分摊。

12、乙方在第三期计量时扣除计价款 元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待本合同工程完工后,无任何安全事故,两个月内无息退还。否则,甲方将根据对乙方的安全指标考核结果具体情况予以扣留。

13、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和业主、监理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执行甲方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管理方案和环保要求,加强从业人员的环保教育,杜绝人为破坏和污染环境及生态系统,严格控制污染源,按规定排放污染物,避免和减少因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污染和破坏。

14、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古墓、文物或有考古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措施保护,若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5、若乙方未履行上述条款,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机械设备受损等安全事故,以及事故引起的经济损失补偿、罚款、索赔、诉讼等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依法承担。上述行为若给甲方带来不良的影响,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 工期延误

1、由于甲方或业主物资供应或业主设计变更、施工图纸供应、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只顺延工期,不增加费用。

2、由于业主方原因造成的材料供应不上,甲方不赔偿任何费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全面连续窝工、停工超过5天时,从第6天起,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人员,给予乙方每人每天20元的生活补贴,其他费用不予考虑。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窝工、停工和其他损失,甲方不予补贴费用。

3、由于乙方施工组织不力、管理不善等造成的停工、窝工、工期延长者,甲方不顺延工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八条 材料供应及机械设备使用

1、材料供应

(1)甲方供应的材料包括钢筋、型钢、钢板、水泥、火工品、防水板,甲方供应至乙方工地或距乙方工地最近的施工便道、料场,卸车费、倒运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甲供材料数量限额为设计量加上定额损耗,超限额数量部分按照采购单价加收15%的业务提成费。材料款以双方确认的单据为准(向乙方出示并提供发票复印件一份),经双方人员确认,在当月计价款中扣除(材料单价以甲方实际购买的单价为准)乙方根据工程进度必须在每月二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合理的材料计划,否则由此造成的材料供应不及时或工期拖延,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提供材料清单》见附表。

(2)除上述明确甲方提供的材料外,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保证材料质量达到本工程及甲方规定的标准,同时向甲方报送每次采购各种材料的出厂质检合格证,并征得甲方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业主同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施工中乙方采购材料的保管、使用、回收等全部由乙方负责。

(4)本合同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因市场价格上涨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业主对本工程材料进行调整,材料调差待业主批复后按照《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交通工程3#公路ⅱ标段施工》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70.1条进行调整。

2、施工机具、机械设备供应

(1)乙方按照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配备设备及小型机具,应及时组织上场,安排操作人员和进行管理。《乙方上场主要施工机具、机械设备清单》见附件。

(2)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性能应满足施工需要。

(3)本工程所需机具、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九条 变更设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的工程提出变更设计,乙方必须按照变更设计组织施工。

2、乙方提出工程变更时,由乙方提交变更设计相关基础资料,报甲方施工技术部门审核后编制变更设计单,上报监理、业主,待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

3、对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战争、瘟疫、地震)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汇总上报,待业主批复(损失金额)后,按标段批复总额 %进行补偿。

4、索赔费用以上报总金额和业主批复金额的下浮比例,按各自上报金额统一下浮。

第十条 计量与结算

1、对业主计量: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格式将已达到计量要求的工程及施工技术资料原件报甲方施工技术部门审查,经审查无误后乙方全面配合甲方报监理对相关工程进行验收签证并进入当月计量程序。

2、甲方对乙方的计量:甲方对乙方的结算单价为乙方分包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或业主批复的新增单价,结算工程量以乙方分包工程范围内甲方对业主结算工程量为准,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及与之相关的风险费用全部包括在清单单价中,除非业主对该单价调整,任何情况下均不调整。

3、乙方必须在每月18日前将已完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报甲方现场技术、质量人员审查。

4、甲方施工技术部门收到现场技术、质量人员签认的已完分项工程项目数量报表后,由施工技术部、物资设备部、安全环保部、质量管理部、计划部负责现场核实,确认已完分项工程数量无误且达到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资料提交齐全时给予计量,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予计量,并责令乙方返工处理,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待工程全部达质量标准后,重新申报验工计量。

5、计量数量为乙方实际完成、达到本协议要求质量标准、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员签字认可的不超过图纸设计量的数量。甲方与业主计量支付完成并被批准后方对乙方进行计量,计量数量为乙方承包范围内的甲方与业主所计量数量。乙方应及时提供相关检验资料,如检验资料提供不及时而导致甲方不能按时从业主方计量,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结算工程量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业主及甲方竣工验收合格批准的不超过设计图纸数量为准。

7、每月计量报表业主批复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理当月计量工程量,并将乙方范围内的复印给乙方一份。

8、结算前,乙方须将所保管使用的属甲方提供主材的剩余部分、周转材料、机具等移交给甲方,材料的节超由甲方核算,周转材料不足部分和机具损毁部分由甲方物资部门按合同要求核定赔偿费用后交由计划部门结算。

第十一条 劳务报酬价款支付

1、劳务报酬的支付:甲方财务部门依据批准的支付凭证,扣除其它应扣款项(包括代发工资、代付和代缴款项等),从银行转账支付。

2、甲方按批准的验工计价款,扣留当月业主批复计价金额的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限额 亿× %× %= 万元,如果变更超过业主规定的限额需要增加,乙方也相应增加) %的管理费、税金、乙方发生的各种罚款、借款、租用甲方的机械费等费及其他应扣款项后支付。

3、预付款待业主支付后,按乙方承担工程比例支付乙方,乙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将资金外挪或用到其他项目。预付款支付分两次支付,支付比例及程序按照《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交通工程3#公路ⅱ标段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60.5条规定支付。

4、计价支付以业主计价支付周期为准,但推迟7个工作日,计价支付相关条款按业主对甲方要求进行。

5、甲方向乙方每次拨付工程款之前,乙方必须将上次拨付工程款开支原始依据和本次申请拨付资金开支计划,经甲方现场指导监督和财务监督人员审核、签署意见后,依据《劳务施工合同》条款,方可拨付工程进度款。否则,不予拨款。

6、乙方应固定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开支明细表台帐。将经济活动相关资料和资金流向报甲方备案,并接授甲方核查。

7、支付方式:在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帐一次或多次支付。如遇本工程业主资金不到位或业主计量款拨付延误,甲方支付工程款的日期相应顺延,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不得影响工程进度,延期支付的资金不计利息和违约金。

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履约保证金为叁拾万元,在签定合同前一次足额交纳。

2、若合同执行期间,因乙方原因未能履行合同条款,则履约保证金予以扣除。

3、合同执行期间,因业主或甲方原因未能履行合同条款,则按约定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十三条 履约、质量保证金返还

1、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了全部合同工程内容并全部验收合格且乙方将民工工资、材料款等全部付清的条件下,业主向甲方返还该款项后一个月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工程有安全、质量问题(或隐患)或乙方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等,在乙方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力时,甲方有权动用该保证金进行善后处理。(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业主扣甲方履约保证金不能或不足额返还,不影响甲方对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返还)

2、质量保证金返还

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业主返还甲方后,甲方扣除乙方管段工程维修费后一个月内返还乙方。

第十四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全面履行总承包合同的义务,组织实施施工管理,对工程的工期、质量负总责。

2、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控制测量、试验工作(乙方试验人员全面配合),及时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开展设计图纸会审、施工前的交底和培训,协助乙方解决技术难题;收集整理技术档案资料和交工验收。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各项管理目标,下达年、季、月、旬(周)施工计划,审核材料、设备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现场管理、环水保等进行监控,对不按要求操作的,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5、负责验工计价。

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有关部门联系,协调施工现场关系;对现场管理、安全质量、环水保、施工进度及内业资料进行检查评比并给予表彰和奖罚。

7、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罚款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若因乙方原因被业主或监理通报,每通报一次罚款10000~20000元。

8、在拨付劳务报酬前,甲方有权对乙方外欠材料款、租用设备费用及雇佣工工资进行代扣、代发和监督兑现。

第十五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的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环水保、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向甲方负责。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按甲方要求及乙方承诺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有机械设备、周转料进入施工现场,并满足施工需要。负责编制详细施工方案,报甲方批准后实施。乙方承诺上场的人员、机械设备见附件《乙方上场主要人员清单》、《乙方上场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2、协助完成甲方制定的工程创优目标及措施,确保工程一次创优,杜绝质量事故。

3、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接受甲方统一调度。乙方上场的施工人员要有从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4、配合甲方现场控制测量及试验工作,熟悉图纸,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甲乙双方共同完成施工日志、施工记录、自检技术资料,竣工资料以及竣工交验工作,申报隐蔽工程检查以及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完成,上报施工计划、报表,遵守甲方项目质量、进度、验工计价等管理办法,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5、乙方的农民合同工工资必须由甲方代发。乙方按甲方要求每月如实上报欠当地的材料款、设备租赁款、雇佣工工资、税费,上报的资料必须由乙方施工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由甲方核实后代付或代缴。代发、代付和代缴费用在乙方当期中间结算款中扣除,其它乙方未报甲方知情的与当地发生的债务或其他经济来往,由乙方自行偿还,甲方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及费用。

6、乙方应按时缴纳其它有关的行政规定费用。

7、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上报年、季、月施工计划,并有保证措施,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接受甲方的施工计划安排,并保质、按期完成。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甲方上报各种资料、报表、数据等。

8、在施工中乙方必须加强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费用已经包含在协议单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若乙方未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人员进行善后处理,费用从乙方的计价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9、乙方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控制好隧道超挖,设计容许超挖工程量及相应回填工程量均已经包含在相关单价中,不单独计量,不论乙方出于任何原因而造成的超过设计允许范围的超挖,和由于超欠挖所引起的增加的工程量,均不予以计量,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业主、地方政府组织的各种检查评比及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检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对甲方罚款,则该罚款由乙方承担,并在当月计量支付款中扣除。

11、乙方必须确保洞内“三管两线”布设有序,且应做到不漏水,不漏电,通风防尘和照明符合规范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增加相应设备并对乙方进行每次壹万元的处罚,且甲方可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施工,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12、分项工程交工验收后,乙方应负责对该工程的看管,出现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自费修复,直到该合同全部交工验收为止。

13、民爆物品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各级民爆物品管理办法和业主的安全管理规定,甲方统一采购,乙方无条件服从。

14、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向第三方进行分包或转包。

第十六条 自然灾害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参照建设单位或保险公司补偿标准。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核实后报建设单位或保险公司批复后给予补偿。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禁止分包或转包,如经发现甲方将拒绝对乙方进行计量支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而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条件退场。

2、在业主组织安全、质量、进度检查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连续两个月被业主评价为较差,则对乙方处罚伍万元,对乙方施工队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分别处罚壹仟元,;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连续三个月被业主评价为较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在7天内退场,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要求完成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否则乙方应全部承担业主对甲方的处罚和甲方对乙方的处罚。

4、乙方应按照甲方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上足人员和机械设备,若乙方设备、人员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未能及时到场或不能全部到场,则甲方有权另行确定施工单位或对乙方处以伍仟元·人和伍仟元·台机械设备的处罚,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合同纠纷

在履行合同中若出现纠纷时,双方应公平、合理的进行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须在甲方上级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陕西省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或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 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合同的终止与生效

本合同书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上场的人员、施工设备、机具满足合同及甲方要求、在正式施工一个月且经甲方综合评价合格后生效。如甲方的综合评价认为乙方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本合同无效,乙方立即退出施工现场,甲方按乙方完成合格的工程量和本合同单价支付乙方费用,除此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甲方依据竣工结算将相关费用支付完毕,缺陷责任期结束,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二十一条 其他

1、合同签订地点 .

2、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盖合同专用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 或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016工程项目劳务合同样本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2016 第八篇

7

第一部分协议书

劳务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提供方:

甲方在高速公路合同段工程项目TRANBBS施工,经过对乙方资格审查,同意将部分劳务工程的劳务作业委托给乙方,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双方本着平等诚信、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于2016年月在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劳物作业概况

1.1工作名称及范围:合同段及工程全部工作内容。完成满足设文件(图纸、变更)、TRANBBS技术规范等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业主、监理工程师的验收。

1.2地点:八合同段

1.3期限:甲方要求工期自2016年月日起至2016年月日止,完成工程附表1《劳务合同一览表》中的全部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如施工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则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TRANBBS设计调整。

2、劳务人员

乙方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组织劳务人员、机械设备进场,且附表2《管理人员表》、附表3《技术工人数量表》、中所有管理人员、劳务人员、机械设备需要在2016年月日前全部进场。

3、工作内容及单价

3.1工作内容:基坑开挖、基底换填碾压、回填土;工程用材料小搬运、半成品钢筋的绑扎、焊接、运输(钢筋加工场到施工现场)及预埋件加工;模板的安装和拆除;运至现场的成品混凝土的拌和及成品混凝土的养护完成整个通道工程所有工序。

3.2单价:含除成品混凝土(运至现场)和半成品钢筋及预埋件(预制厂内);费用以外的完成此项工程所有人工费、机械费用。单价不含税金。

3.3计算劳务费用的工作量是实际完成、并经本合同约定的家访有关人员前人的并经监理验收合格工作量。

4、质量要求

4.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4.2乙方的劳务成果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工程优良率92%。

4.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加强自检,配足配齐质量检查人员,每道工序自检合格后报甲方工地代表检查,甲方工地代表检查合格并按规定的表格填报工程质量检查证,经甲方工程质量工程师及业主质量工程师联合检查通过并工程质量检查证上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甲方将不予计量支付,并可以质量得不到保证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另寻其他合作伙伴。

4.4乙方的劳务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验收标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公费以及由于返工造成的甲方工期延误、材料损失、机械费用等方面损失。

5、工程进度

甲方上月末下达本月份的工程进度计划,进度计划以形象进度和目标产值为双控控制目标,并实行计划任务月度滚动。

5.1如乙方为完成甲方下发的月进度计划的80%,则甲方将给予书面警告则其整改。

5.2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无法完成甲方下发的月进度计划任务的80%,甲方可以将其工程任务进行分割,其分割标准如下:

5.2.1分割任务不少于乙方剩余工程的50%,分割任务部分的单价为在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基础上上浮20%,由此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从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支付。

5.2.2如果任务经分割后,乙方仍无法完成剩余甲方下发的月工程进度计划任务的80%,则甲方终止乙方在本合同段的承包,在不免除乙方的任何任务责任的前提下,由甲方另外雇佣指定施工单位完成该工程,其工程单价按照上述5.2.1规定的单价标准执行。任务分割时原则上按连续段落分割。

5.2.3乙方一个月内无法完成甲方下发的月进度计划任务的50%,甲方将清退乙方,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在不免除乙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将剩余工程交由甲方指定另一施工单位完成。

6、双方工地代表

6.1甲方授权的工地代表:职务:

6.2甲方授权的工地技术主管:

职务:

6.3乙方授权的工地代表:职务:

6.4乙方授权的工地技术:职务:

7、合同词语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8、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双方签字并盖印章后生效,到法定和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10、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向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1、合同附件

附表1《劳务费用一览表》、附表2《管理人员表》、附表3《技术工人数量表》、附表4《甲方提供机械费用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7

2016工程劳务承包承诺书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2016 第九篇

工程劳务承包承诺书

翔安区建设局:

翔安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在翔安区承接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业务,将自觉接受贵局的监督、管理、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资质范围内开展业务、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如有违反,我公司愿意接受贵局的行政处罚。我司已熟知《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司保证做到:

一、按本公司的相应资质承接建筑劳务分包业务,并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书面合同,在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报送区建设局备案。

二、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按季结清。按照合同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绝不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班组长)。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职责产生工资纠纷,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每月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存放在工地接受检查。

四、每月5日前如实向翔安区劳动监察大队及翔安区建设局报送本单位在翔安区项目的工资支付情况。

五、本公司指定 (职务: ;电话: ;手机: )全权负责我司在翔安区的劳务纠纷处理,若发生劳务纠纷,我司保证在接到贵局通知2小时内派该同志到达指定地点处理。

劳务公司(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协议书

发 包 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分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员额,结合本工程情况,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5、鞠躬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大合工期为准)

6、施工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实际施工面积为准)

7、工期要求:(以大合同)

8、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9、安全文明要求:杜绝安全事故,达到文明施工标准。

二、承包范围及内容

1、承包范围:本工程图纸内的土建内容,如基础与主题、填充墙、内外毛墙粉刷工程、屋面工程、人工费、外架工程等其他附属工程,机械设备、机具、周转材料、人工、施工技术管理。

2、承包内容

2.1人工工作内容

2.1.1结构主体:人工配合机械挖土、清土、垫层、预埋件预埋;(破桩头及桩头土方清理外运修补费用由甲方负责)。

2.1.2砌体:施工途中砌体、构造柱、圈梁、过梁、压顶、及零星构件的人工。

2.1.3粉刷:室内外粉砂、地面、散水、台阶、屋面。

2.1.4现场安全:施工脚手架(支模架)、安全围栏或安全防护脚手架的搭拆,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及安全通道的搭拆,施工用电防护。

2.1.5孔洞预留及吊洞和施工洞口封堵(放线洞、外架连接洞、施工洞口)我方所承包范围内的洞口、负责材料吊卸和搬运。

2.2施工机械及工具:

2.2.1主要机械:施工所需的塔吊。

2.2.2其他机械及工具:所有钢筋加工机械、钢筋焊接机械包括电渣压力焊机、木工机械、手持电锯、电钻、切割机、电焊机、砂浆机、搅拌机、混凝土振捣机械、照明灯具、斗车、其它小型手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测量工具水准仪等。

2.3材料:

2.3.1周转材料:模板、方木钢管、扣件、蝴蝶卡、螺丝(帽)、脚手板、安全网、对拉螺栓及保护帽、螺帽、穿墙螺(帽)等零星、周转材料。

劳务承包协议书

甲方:xx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xx·xx)工程项目部

乙方: (劳务公司)

根据本工程具体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县xx·xx建筑工程劳务的 人工费、文明施工、施工管理、设备机械费用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 本协议事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县xx·xxa·b·c幢房屋建筑。

工程地点:xx县。

工程规模:a#:33层,b#:11层,c#:28层,总建筑面积:约45000m2。

承包内容:施工图(含散水沟)以内劳务的人工费、机具、文明施工、施工管理、设备机械、架料模具及其辅助材料等一切费用。

二、合同工期:

施工工期:2年,即:

开工日期:2016年2月26日。

竣工日期:2016年2月26日。

除基础超深,重大设计修改,人力不可抗因素及室外附属工程外, 双方不得更改工期,若有发生事况所有必须甲方主管负责人签字认,

否则无效。

三、工程质量:

必须达到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质量等级为:力创优良,必须合 格。并保证达到:(1)按设计施工图和甲方以及业主要求施工,施工 行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01以及相关配套的现行国家规范标准;(2)分户检测合格: 即房间几何尺寸、层高均符合设计,偏差值小于规定误差值;(3)实体检测合格: 即设计梁板柱几何尺寸、钢筋位置、砼保护层厚度,偏差值小于规定误差值。

所完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以及由于乙方使用材料引起后续施工 出现质量问题的返工等,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承包内容:

1、甲方职责:

①负责提供本程材料;

②负责监督管理乙方施工,以及业主、监理等上级领导部门检 查验收工作;

③负责审查支付乙方申报进度款所有工作;

2、乙方职责:

负责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和图纸会审记录内劳务费用,除门 窗、水电安装、保温层、防水层外,其余所有人工费、机械、文明施 工、施工管理等费用,即含以下列内容:

(1)施工图范围内所有设计内容施工人工劳务费用(含水电安装预埋费用);

(2)完成施工图所有设计内容的一切机械设备、施工用具和 机具、模具架料及其铺助材料模具架料及其铺助材料自备,(机械设备如塔吊、提升机、搅拌机等;施工用具如钢筋、模工、水电工、砼工机具等;模具架料及其铺助材料如钢管及扣件、模板、安全网以及钉子、铁丝、绑扎丝、电线和灯(施工操作工作面内)等);

(3)完成施工图范围内所有设计内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 投入此项材料设备费用,即: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如安全教 育、专职安全员管理等;②安全保证措施的人工、安全设施:如安全 帽、安全带、安全网以及劳保用品等,其他项目施工涉及的安全设施、 材料(如外架和架板高凳等)应无偿使用;

(4)负责本工程临设搭拆人工费用;

(5)负责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管理费用,即①施工组织工作安排;②指导工人按图施工,并检查其质量合格,交验甲方以及监理或业主;③本工程按图施工抄平放线;④本施工内容以及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材料管理及保卫工作费用;

(6)负责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人员施工安全保险费用,应达到 不记名60万元保险金额,承包范围内直接的、间接的(含提供安全设 施所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7)负责配合有关施工项目的配合费用;

(8)负责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以及相关成品保护等费用;

(9)负责相应工程的进场材料及使用临时设施材料的御货。

五、工程单价:

1、乙方所完成工程量计算方式:以施工图设计建筑面积计算一 次性包干,单价按设计建筑面积计算 元/m2。

2、所有粘贴(指内外墙砖、地砖)安设计图收方计价:外墙:30元/﹐; 内墙:20元/﹐;地面:12元/﹐。

3、施工图和图纸会审记录以外和5000元从以上变更另行按实计算(但所有变更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执行)。

五、工程款支付:

1、为了保证本工程质量信誉,乙方必须交纳 100 万元质保金,签订本协议时缴纳。若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拒退作违约金。

2、工程款先由乙方自行垫支,完成主体第八层框架后,支付已完 工程量巡工程款;完成主体第十六层框架后,支付已完工程量60% 工程款;完成主体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工程量75%工程款;装饰工程按主体工程的施工节点支付方式进行工程款支付;初验前支付至总价75%;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四月内支付至总价95%;其余5%,1年保修期满

3、无承包范围内的质量事故由甲方一次支付给乙方,若有发生的应当扣除发生费用一并扣减。

六、其他事项:

1、施工期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一切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监督管理, 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2、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全体职工自觉按安全管理制度施工, 在施工前要进行质量安全交底,坚持班前教肓,严禁酒后作业,严禁 违章施工,保证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现场部分)合格,否则所出现 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予以处罚。上班不 戴安全帽罚款50元/人次,高空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

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按月支付工人工资,并上报甲方一份证明,禁出现拖欠工人工资闹-事,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5000-20000 元/次。

4、乙方应爱惜甲方材料,严禁浪费材料,注意成品保护,否则 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100-5000元/次。

5、乙方必须文明施工,严禁出现打架斗殴,否则甲方有权对乙 方罚款500-1000元/人次。

6、乙方应抓紧时间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影响其他 工序施工,造成业主和公司对甲方处罚,以及给予第三人的赔偿,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7、若因业主方资金不到位給乙方造成损失按业主方給甲方劳务部分的赔偿额度直接支付給乙方

8、本协议双方自觉遵守,否则违约方应承担合同部分5%违 约金。

9、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书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xx·xx)工程项目部

负责人(签章): 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话:

乙方: (劳务公司)

负责人(签章): 身份证: 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身份证: 电话:

工程劳务作业承包经营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x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公司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及项目部实际情况和特点,甲方将分部分项外架工程委托乙方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原招标等有关文件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 承包工作范围和内容

1、 施工人员现场技术,安全质量交底中明确的作业内容。

2、 做好落手清工作,拆架后有关材料须整齐、分类堆放在甲方施工人员规定的区域内。必须经甲方施工员签字认可,否则不予结帐。

3、 xx-x住宅楼工程中外架工程。

二 承包单价和结算方式

1、每月25日按施工员认可工程量,交核算员复核结帐,待各有关部门审核后,下月初10日前支付月工作量80%的60%,外架拆除后支付原80%的40%,年底时(农历)再支付10%,剩余10%作为安全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工验收后,各有关部门结帐付清尾款。

2、地下室按建筑面积 元/﹐,标准层按建筑面积 元/﹐(此价格为省标化要求价)。 单价包括人工费、超高费、住宿费、进退场车旅费、劳动保护费(安全帽、手套、工作服、安全带)、小型工具(板手)、辅助材料费(铁丝)、五证(暂住证、计生证、就业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证)的管理费与手续费用、钢管清理费、外架日常保养和维修、挂安全网、井架搭拆、以上所有工作内容中所发生的人工费以及个人调节税等。

三 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办法

乙方每月须编制一份有关劳务费用分配细则及工资表(须落实到个人),在每次结帐后付款前交甲方财务人员。

四 乙方须编制每月用料计划提前一个月报甲方有关人员审核后,共同商定供料计划,合理安排周转材料,减少损耗,严格按施工有关部门制定材料损耗表控制。如超过损耗率( %),则超过部分按材料原价赔偿。

五 双方职责

(一) 甲方职责

1、 全面负责现场施工的月、季生产计划和劳动计划的编制,安排协调工作,保证该任务能连续、合理均衡的施工。

2、 负责现场施工技术问题的指导和质量监督,及时用书面形式传达作业指导书、安全交底书。

3、 应负责及时办理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赔偿费用手续和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处罚手续。

4、 负责向乙方提供离开作业面40米内,水平或垂直距离的水电源(随机电箱或水龙头),并保障作业班组施工道路通畅和垂直运输设施要求。

5、 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保障作业班组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和机械设备安全的要求,并根据作业班组申请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一切设施。

6、 甲方有权对不服从综合协调安排的班组给予罚款或整改的处罚,有权勒令违法、违章经教育无效的乙方作业人员在24小时内离开本项目部。

7、 负责工程周转材料的及时供应(作业面500米范围内,且应按定额限额发料,辅助材料乙方自理)。

8、 负责组织乙方参加公司党政工团组织的双文明竞赛等各项活动。

9、负责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进度完成情况和综合管理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工作,并有权随时对乙方管理资料进行审查。

(二) 乙方职责

1、 乙方应严格信守合同、招标文件及询标记录中乙方承诺的各项管理目标(质量、安全、施工计划、综合管理等)。

2、 负责作业人员的政治思想、技术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3、 乙方必须正确及时办理务工作业人员的暂住证、计生证、就业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证、务工合同手续,并随时接受上级机关、地方政府部门、甲方的检查,且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迅速整改。

4、 负责对甲方转交的周转材料的保养、养护、维修工作,严格按甲方要求实行限额领料。

5、 按照合同精神及时向甲方书面申报劳务结算书和各项考核报表。

6、 乙方应委派代表人驻点现场,负责管理劳务作业人员,并协调和检查,考核各劳务作业班组的各项工作和完成情况并按时参加项目部的月计划会议和工作协调会议。

7、 乙方劳务作业班组应建立“二长六大员”管理机制,且在作业班组中从事该工种工作时间一年以上的技术骨干总人数达60%以上。

8、 乙方作业人员在本项目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和四分公司及项目部下达的各项管理规定。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各部门协调、安排。

9、负责对进场施工的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三级教育和考核工作,并应将该工作的书面资料及时报送四分公司质量安全技术监督科。

10、按要求配置个人劳动保护设施。

六 质量安全管理

1、 用的标准、规范为省标化文明施工、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公司质保手册,安全管理执行国-家-安-全操作规范且双方应执行公司质量安全奖罚条例。

2、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并服从`四级质量安全检查管理程序(自检、企业检、监理检、地方安检)

3、 安全目标为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轻伤事故频率小于千分之一,如发生安全事故直接经济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4、 标化管理目标为省级标化达标工地。

七 考核与奖罚

为使本工程达到安全、优质、快速、高效之目标,双方商定以下奖罚条款:

1、 工期奖罚:如乙方达到经双方确认的计划书工期要求不奖不罚,如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200元/天,如乙方责任滞后一天,甲方处罚乙方400元/天(提前或延误期应叠加计算奖罚金),如乙方责任未实现项目部协调会议精神之要求,甲方处罚乙方200元/次。

2、技术进步奖励:如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甲方采纳实施后获得成果,甲方给予乙方200—1000元的奖励。

3、质量奖罚:如乙方责任工程质量未达到优良要求时(甲方自检90分以上),乙方决算单价下调30%(即决算单价*0、7),如乙方责任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品要求时,乙方单价下调100%。

求时(甲方自检90分以上),乙方决算单价下调30%(即决算单价*0、7),如乙方责任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品要求时,乙方单价下调100%。

4、 标化管理奖罚:如乙方责任发生违反省级标化工地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如该工程工地被评为省级标化工地,甲方给予乙方1000元奖励。

5、 安全奖罚:如乙方责任发生轻伤事故,甲方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如乙方责任发生重伤事故,甲方对乙方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

6、 材料节超奖罚:甲方依据有关经济资料,视限额领料制度执行状况和效果,可结合有关具体事项给予乙方一定的奖罚。

7、 综合治理奖罚:如乙方人员在本项目部工作期间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甲方有权给予作业班组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重点是不得发生赌博、嫖娼、斗殴、行贿等)。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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