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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旅行社合作协议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2-02    阅读:

各个旅行社合作协议书
银行,旅行社合作协议 第一篇

旅行社合作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旅行社条例》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提高旅游团队的接待质

量,甲、乙双方秉承合作精神,达致共赢的宗旨,就旅游业务的接待达成以下约定:

一、甲方同意选择乙方为团队旅游目的地的接待社,并委托乙方的团队在到达旅游目的地后,安排游客在交通、餐饮、住宿、景点游览、导游服务、娱乐休闲等方面的接待工作。

二、乙方为甲方确认行程计划时,必须将安排的游览项目的游览时间、购物场所的名称及停留时间、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列明,并确认。

三、乙方在接待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执行,并根据甲方的接待要求,适时适当地安排交通工具,餐饮服务,住宿安排,行程景点游览,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接待要求,由甲方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团队抵达前通知乙方,由乙方确认并逐项落实。

乙方所安排的交通工具、司乘人员、餐厅、住宿、景点、导游等,必须持有或拥有合法的资格证件,符合国家旅游法规和交通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接待期间,乙方必须保障客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并为之做好防范工作。乙方必须依法购买旅行社责任险。

五、接待期间,接待内容(包括交通工具、餐饮标准、住宿地点、住宿标准、景点增减、购物点增减、导游、司乘人员更换等)不能随意改动,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变更接待内容的,应征得全体游客的同意,并签名确认,乙方知会甲方。客人擅自离团或主动离团的,乙方应立即知会甲方,未发生的费用应从团赞中扣除,已收取团费的,应退还给甲方。

六、团队购物的次数,地点不得超过双方确认的安排。不得强行带客人购物或强制性另外加项收费。

七、发生投诉时,应视不同阶段,不同性质分别处理如下:

1、在接待期间,客人就接待内容提出投诉,乙方应及时作出调整、处理,涉及团费的增减等费用收支的,乙方应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作出调整,期间乙方必须安抚游客的情绪,防止事件进一步恶化。

2、行程结束后产生投诉的,由甲方先行调解处理,乙方应按甲方的通知,于两天内提供乙方在接待期间就接待内容及质量方面的书证、票据及其他材料。

3、经甲方或有关部门调查,投诉属双方共同接待质量问题造成的,应根据调查结果或双方协商,明确双方的责任承担范围,其中乙方应承担部分,甲方可从团款中扣除。

4、经调查,确认投诉属乙方的接待质量问题造成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先行垫付赔偿的,甲方有权从团款中扣除。

5、因乙方不按《旅行社条例》要求进行操作而导致客人投诉的,一切赔偿费用按《旅行社条例》规定执行。

八、甲、乙双方按商定的期限、方式、帐户结清团款,结算方式、期限,根据各团队不同情况,由甲方以传真或网络通讯等方式知会乙方,并于乙方对帐确认团款金额后,以银行结算方式支付团款。

团队结算,乙方需提供《费用结算通知书》.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团款发票至甲

方,经甲方确认后,财务人员 内结清综费。

九、甲方委托乙方代订长途交通票款的,甲方按双方指定的帐户支付票款。乙方需另行指定收款帐户的,须提供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财务章的委托书原件,不具上述的,甲方有权拒绝另行指定的帐户。 乙方代订交通票据的费用,在乙方交付相应票据时,由甲方一次性结清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l、乙方未按甲方接待标准为游客提供服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正;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2、乙方擅自提供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待人员、交通工具及游览接待项目的,甲方有权提出纠正,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3、乙方擅自变更接待内容的,甲方有权提出纠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或引起投诉且责任确认归于乙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游客擅自离团,乙方未知会甲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因乙方的接待质量问题引起投诉两宗或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本协议中说明的赔偿款项,甲方均有权从团款中予以扣除。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甲乙双方就责任及赔偿等方面的追索权。

十一、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向乙方发送的接待计划、接待人员名单、财务单证等,均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再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为 ,自2015年 月 日 起到2015年 月 日止。

甲乙双方需提前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条款的,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

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

协议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十四、本协议在签订、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生效日期依本协议第十三条约定。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协议正件和传真件(含提到的所有往来文书、资料)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依法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及购买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复印件,应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提供。

甲 方: 乙 方:

(公章) (公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旅行社合作协议书
银行,旅行社合作协议 第二篇

旅行社合作协议书

甲方:佛山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银行,旅行社合作协议】

《旅行社条例》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提高旅游团队的接待质

量,甲、乙双方秉承合作精神,达致共赢的宗旨,就旅游业务的接待达成以下约定:

一、甲方同意选择乙方为团队旅游目的地的接待社,并委托乙方的团队在到达旅游目的地后,安排游客在交通、餐饮、住宿、景点游览、导游服务、娱乐休闲等方面的接待工作。

二、乙方为甲方确认行程计划时,必须将安排的游览项目的游览时间、购物场所的名称及停留时间、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列明,并确认。

三、乙方在接待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执行,并根据甲方的接待要求,适时适当地安排交通工具,餐饮服务,住宿安排,行程景点游览,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接待要求,由甲方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团队抵达前通知乙方,由乙方确认并逐项落实。

乙方所安排的交通工具、司乘人员、餐厅、住宿、景点、导游等,必须持有或拥有合法的资格证件,符合国家旅游法规和交通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接待期间,乙方必须保障客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并为之做好防范工作。乙方必须依法购买旅行社责任险。

五、接待期间,接待内容(包括交通工具、餐饮标准、住宿地点、住宿标准、景点增减、购物点增减、导游、司乘人员更换等)不能随意改动,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变更接待内容的,应征得全体游客的同意,并签名确认,乙方知会甲方。客人擅自离团或主动离团的,乙方应立即知会甲方,未发生的费用应从团赞中扣除,已收取团费的,应退还给甲方。

六、团队购物的次数,地点不得超过双方确认的安排。不得强行带客人购物或强制性另外加项收费。【银行,旅行社合作协议】

七、发生投诉时,应视不同阶段,不同性质分别处理如下:

1、在接待期间,客人就接待内容提出投诉,乙方应及时作出调整、处理,涉及团费的增减等费用收支的,乙方应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作出调整,期间乙方必须安抚游客的情绪,防止事件进一步恶化。

2、行程结束后产生投诉的,由甲方先行调解处理,乙方应按甲方的通知,于两天内提供乙方在接待期间就接待内容及质量方面的书证、票据及其他材料。

3、经甲方或有关部门调查,投诉属双方共同接待质量问题造成的,应根据调查结果或双方协商,明确双方的责任承担范围,其中乙方应承担部分,甲方可从团款中扣除。

4、经调查,确认投诉属乙方的接待质量问题造成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先行垫付赔偿的,甲方有权从团款中扣除。

5、因乙方不按《旅行社条例》要求进行操作而导致客人投诉的,一切赔偿费用按《旅行社条例》规定执行。

八、甲、乙双方按商定的期限、方式、帐户结清团款,结算方式、期限,根据各团队不同情况,由甲方以传真或网络通讯等方式知会乙方,并于乙方对帐确认团款金额后,以银行结算方式支付团款。

团队结算,乙方需提供《费用结算通知书》.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团款发票至甲

方,经甲方确认后,财务人员三个月内结清综费。

九、甲方委托乙方代订长途交通票款的,甲方按双方指定的帐户支付票款。乙方需另行指定收款帐户的,须提供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财务章的委托书原件,不具上述的,甲方有权拒绝另行指定的帐户。 乙方代订交通票据的费用,在乙方交付相应票据时,由甲方一次性结清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l、乙方未按甲方接待标准为游客提供服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正;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2、乙方擅自提供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待人员、交通工具及游览接待项目的,甲方有权提出纠正,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3、乙方擅自变更接待内容的,甲方有权提出纠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或引起投诉且责任确认归于乙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游客擅自离团,乙方未知会甲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因乙方的接待质量问题引起投诉两宗或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本协议中说明的赔偿款项,甲方均有权从团款中予以扣除。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甲乙双方就责任及赔偿等方面的追索权。【银行,旅行社合作协议】

十一、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向乙方发送的接待计划、接待人员名单、财务单证等,均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再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2011年03月01日 起到2013年03月31日止。 甲乙双方需提前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条款的,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

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

协议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十四、本协议在签订、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生效日期依本协议第十三条约定。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协议正件和传真件(含提到的所有往来文书、资料)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依法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及购买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复印件,应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提供。

甲 方:佛山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 方:

(公章) (公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2011年05月01日 年 月 日

旅行社合作协议书
银行,旅行社合作协议 第三篇

旅行社合作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 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很荣幸得到贵社的信任和支持,欢迎加入到 客户的行列,现就乙方介绍宾客至甲方消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特惠价格(人民币):

房 型

门市价格

平日优惠价

假日特惠价

( 间或以上)

团房

( 间或以上)

散房

团房

( 间或以上)

散房

备注:1.节假日包括国家规定的节日(指春节,五·一,国庆,元旦假期等节假日) 二,订房细则:

1.乙方每一个团队入住数在 间以上方可给予团队特别优惠价;

2.乙方每团入住数满 间可免费半间,满 间则免1间;

3.订房需将详细资料(material)通过双方盖章或业务负责人签字传真确认方可

生效;双方公章及业务负责人签字式样附后.

4.乙方应提前订房,收到乙方订房通知,甲方在30分钟内务必回复传真确认.

5.甲方确认好的订房,不得因为任何原因临时取消,取消必须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但所带来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6.乙方将订好的房间必须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要收取房费的30%作为赔偿.

7.甲方不得降低乙方所要求订房的标准,否则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8.甲方给乙方的酒店价格必须保证在同等条件下有竞争优势的价格,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协议或者追索超额房费.

9.如因自然灾害,地震,水灾等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使团队不能入住,甲方免收乙方客房损失费.甲方对乙方入住客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10.甲方必须将酒店的真实情况告之乙方(如维修,周边环境改变等),否则所带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1.付款方式: (注:入住时还需适当交纳一定的杂项及房费押金).

12.甲方开户行 :

甲 方 全 称:

帐 号:

三,提示条款:

1.本协议中的合同价乙方不得对外泄露,若因违反本规定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利取消乙方的特种优惠待遇.

2.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合约,乙方不得给第三方使用,若违约,甲方有权利提出终止合约.

旅行社合作协议
银行,旅行社合作协议 第四篇

旅行社合作协议书

5、如甲方预订已满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将客人安排至同等酒店。

三、结算方式

1、旅行社挂账由导游在前台支付,须在客人离店前将费用结清,如使用房间内的小商品的须另行付费或者客人自付;

2、如在规定时间内,乙方不付款或有拖款现象,甲方有权不安排以后将抵达的客人入住,并将直接向乙方客人收取有关费用。

四、违约

1、乙方团队如有更改或取消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空订,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将按预订房间数量收取房费。

2、双方如有违反本协议之规定,而导致异议或纠纷,需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五、合同期限: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协议内容保密,无论任何原因或目的均不得向第三者泄露。

甲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乙方负责人:(盖章) 日

旅行社合作协议
银行,旅行社合作协议 第五篇

【银行,旅行社合作协议】

负责人签名(盖章)负责人签名(盖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日期年月日

2016公司旅行社合作协议
银行,旅行社合作协议 第六篇

公司旅行社合作协议

甲方:莆田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福建凤凰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旅游团队接待用车的质量以及用车安全,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安全生产、互惠互利、诚信经营的原则,就旅游团接待用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的资质:

乙方必须是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具备合法旅游客运、旅游包车客运资质的企业。乙方承诺并保证所提供的旅游接待车辆均符合旅游营运安全法定标准与保障人身、财物安全的标准。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资质证明:企业《道路营运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车辆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营运证》、以及法定要求机动车辆保险单(乘客座位责任险、第三责任险)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以上文件复印件真实可靠:如乙方提供虚假的证书与凭证,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并承诺,在本协议书履行期间,其维持前述资质与要求。

二、 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1. 甲方保证在日常的业务中,在同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的车辆;逢黄金周或其他重大接待时,乙方有义务优先保证甲方的用车计划。

2. 乙方必须建立完整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提供用于接待的旅游车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在团队接待前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严禁故障运行。乙方确保车辆驾驶员系公安等部门登记在册的并由丰富驾驶经验及符合车辆驾驶资质的人员,并持有上岗证。

3.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旅游接待车辆,必须是属于乙方登记备案在册的符合旅游营运资质要求的旅游营运车辆;如乙方在车辆安排过程中提供非乙方的车辆用于接待甲方团队,乙方必须事先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用于接待,且向乙方提供车辆的旅游汽车公司应与乙方签订有至少在资质及有关人身,财物安全保障方面与本协议书相同标准与要求的协议。乙方有义务将此等公司的与相关资料报备甲方,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要求而提供非营运资质或不符合安全保障要求的车辆用于接待甲方的旅游团队,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扣除车款,直至解除本协议,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刑事、民事、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日内向乙方预定拟使用车辆。甲方以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预约,在预约单中注明拟使用车辆型号、乘坐人数、服务要求、团队行程,如甲方行程发生变更或取消应及时通知乙方。

5.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价格,双方约定的车辆使用价款(以下简称用车费用)含过桥过路费、停车费、高速公路通过费、驾驶员费用等。甲方团队长途如

由高速公里路段必须行驶高速公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减低服务标准,团队在外过夜驾驶人员的住宿费原则上由甲方负责。

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行业服务标准做好旅游团队的接待工作,经双方确认用于接待的车辆、用车时间、车型、车况,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时不得更换、顶替。乙方提供的接待车辆在接待过程中不得套团或换车,遇黄金周或旅游旺季、重大接待任务期间乙方车辆调度紧张时,乙方应事先将有关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视实际情况配合乙方调整接待计划;经双方确认的团队,如乙方违反以上约定造成团队投诉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 乙方的司机应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持证上岗,上团时应着装整洁、文明接待:接待过程中如遇到乙方车辆、驾驶人员原因引发的旅游团队投诉,双方应及时沟通,经查实属于乙方责任的,由此引发的经济和名誉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如在团队接待过程中乙方驾驶人员未能按照行业规范提供接待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调换并弥补损失。乙方车辆驾驶人员与乙方之间的雇用关系,不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发生任何改变。乙方车辆驾驶人员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等,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和承担,并且不因此影响本协议书所述用车费用的计算与支付。

8. 乙方应按照营运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教育驾驶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并严格审核驾驶人员的资质,高速单乘600公里以上路程,乙方应派两名驾驶员,驾驶员必须在规定时速内驾驶,不得超时驾驶,疲劳驾驶,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9. 乙方应全权负责提供的车辆正常安全营运,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的原因或甲方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游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由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游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乙方驾驶员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遗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实际损失。

10.双方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双方的管理制度共同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影响团队的接待质量,遇有任何问题应及时报告双方调度人员,由双方调度人员协调处理,如是甲方人员未按行业规范提供履务的,乙方驾驶人员应及时通过乙方向甲方投诉,经甲方查实后,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11.乙方不得私下给甲方操作人员回佣、好处或以其他形式贿赂甲方操作人员,甲方一经发现乙方以不正当方式争取业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所致损失由乙方承担。

12.为确保接待质量,甲方的团队未安排购物的,不得到购物点购物;有安排购物点的团队按行程计划执行,团队购物点的安排必须是甲方计调人员指定的购物点,双方的随车工作人员不得安排团队进入非甲方指定购物点购物,如

违反约定造成的损失由双方相关人员承担,在接待过程中,双方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增加甲方派团单以外的旅游景点和其他旅游项目,如遇客人临时提出增加景点或其他旅游项目,团陪人员应率先各自告知双方调度人员备案,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的手续后方可执行。

13.甲方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在规定的条件与期限内及时将用车费用付给乙方,不得无故拖延,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前述费用的符合法律要求的并经甲方认可的正式租车发票。

三、 操作方式:

1.甲方工作人员以传真方式向乙方传去派车单,乙方须及时在派车单上回复,确认车型、车号、司机姓名、联络电话和用车费用

2.乙方调度人员:林烜

联系电话:0591—83756771 13960777144 传真:0591—87879039

四、结算方式:

1.乙方须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并经甲方认可的正式发票结算。

2.结算方式为月结,乙方结算人员应在每月底凭与甲方确认的派车单与甲方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开具前述正式发票。甲方将于乙方对帐无误后一个月内凭前述正式发票将费用转入乙方账户。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或本协议的履行情况,在必要时解除本协议。乙方特此予以同意,并放弃就此对甲方的补偿或赔偿请求,但尚未结满的用车费用应及时结付完毕,甲、乙双方特此明确,本协议书的签订与履行,不构成也不应被理解成双方之间存在合伙关系,不能成为被要求共同或连带承担责任的依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后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本协议执行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期壹年。

甲方:莆田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福建凤凰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公司旅行社合作协议 [篇2]

甲方:**区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唐山市**区百货大楼有限公司**购物广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共同发展旅游事业,加强商业与旅游业合作,保障旅客在旅游活动中的切身利益,为消费者提供最大优惠及安全,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双方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次旅游项目:**两日游

二、本次旅游期限:20**年4月*日—20**年5月*日

三、本次旅游由甲乙双方共同承办。

票价为人民币:每人100元/次,费用包括往返空调大巴,二正一早用餐,4—6人/间宾馆住宿及景点门票,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双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应积极宣传组织客源,全力推荐本次旅游项目。

2、甲方以发放旅游代金券的形式负责向乙方提供旅游客员,委托乙方组团出游,旅游代金券票面为:65元,由甲方向游客发放,乙方负责向游客收取甲方所发放的旅游代金券,并再向游客收取每人/次35元现金,乙方承担本次旅游全程项目的落实及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3、乙方负责与游客协调或签订具体出游时间及相关事宜。

五、结算:本次旅游活动期限结束,由乙方财务人员按乙方所收取

的代金券数量向甲方按每张5元结算,65元代金券自行作废。

六、违约:乙方如有违约,需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万元。

七、其它条款:。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唐山市**区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乙方:

唐山市**区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购物广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代表:代表:

签订日期:

2016跟旅行社合作协议
银行,旅行社合作协议 第七篇

跟旅行社合作协议

10年酒店行业工作经验,8年管理经验,4家新酒店开荒筹备策划经验, 2家国际酒店集团管理工作经验(最佳西方酒店集团、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2家连锁酒店工作经历(深圳京基酒店管理集团、纽宾凯国际酒店管理集团)。在职期间接受多次管理培训,熟悉客房部筹备和房务部运作,并且有丰富的培训员工的经验、对客服务经验以及团队建设经验,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期间

房间及价格

团队用餐标准

标准双人间(小)

标准单人间(小)

其他房间

中式正餐)

西式正餐

旺季

备注:

1、已上价格均为旺季价格,

2、旺季为 ,平季为 。

3、团队按10人5间房以上成团,含10人5间房,散客为10人5间房以下,人数及房间数不含陪同人数及房间数。

4、以上价格均包含15%的服务费。

5、散客散客为团队价加 元/间.天(仅能含西早)

6、团队加床,每张床位收费标准为80元/天。

二、预订

1、团队:乙方应将团队的预订计划提前7天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将客人订房及订餐的详细情况通知甲方,注明团队名称、人数、国籍、房间数量、抵离店时间、付款方式及特殊要求等,并有预订负责人签字及预订客房和餐饮专用章为准。

2、散客:乙方应于客人进店前3天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将客人订房的详细情况通知甲方。

3、乙方对团队或散客的预订资料若有更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免发生沟通错误。乙方的客人入住酒店超过预订日期,乙方须提前二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续住,否则,甲方有权按照门市价格向客人现收房费。

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预订或更改传真后,2天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三、优惠

1、为鼓励乙方销售,甲方给乙方如下奖励:本合同期内,乙方所接待的旅行团队、散客达到500人次后,房费下浮10元/间天,达到1000人次后再下浮10元/

间天,依次类推。

2、甲方同意每满16位客人免一张床费用,32人免一间房,以此类推,但一团最多不超过两间免费房。

3、12岁以下儿童与父母同房免收房费(加床除外)。

4、甲方为乙方团队陪同床位提供半价优惠,提供免费陪同早餐、正餐,但每个团的陪同不得超过四人。

5、散客入住,甲方不提供给乙方陪同房。

6、散客入住,只提供西式自助早餐。

四、结算方式

1、乙方所有费用每次一次性结清。若乙方结算方式为现付,须在客人入店时,预付所需费用,并在客人离店前将费用结清;若乙方结算方式为汇付,则须在客人抵店前三天将所需费用汇至甲方银行帐户:

甲方开户全称: 开户银行: 帐号:

2、如在规定时间内,乙方不付款或有拖款现象,甲方有权不安排以后将抵达

的客人入住,并将直接向乙方客人收取有关费用。

五、违约

乙方团队如有更改或取消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空订,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将按预订房间数量收取房费。

六、合同期限:****年月日——****年12月31日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应保密,无论任何原因或目的均不得向第三者泄露。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跟旅行社合作协议 [篇2]

甲方:xx-xx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方:“90后”旅游联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就乙方给甲方代理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1、合作期间,甲方责任:

(1)在景区旅游期间的安全责任。

(2)甲方提供旅游线路。

(3)给与我们一定的优惠于其它旅游团体的优惠条件。

( 4) 联盟在学校内举行以“旅游”为主题的文化活动,甲方可提供一定的赞助。

(5)我方团队要求拥有十堰四所高校的总代理权。

2、活动期间,乙方责任:

(1)为甲方在十堰四所高校发放传单和拉横幅。

(2)带领一定数量的学生前往景区旅游。

(3)向甲方推荐经验丰富的学生导游。

3、甲乙双方约定:

(1)在合作期间内,乙方配合甲方在十堰四所高校内进行宣传活动。

(2)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一定的横幅、海报、传单等。

(3)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共同应为每一次旅游活动拉取赞助。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除了法定原因外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单方解除。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3)承担违约责任的范围应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履约应得的合同收益。

5、不可抗力

(1)本协议的履行因发生地震、水灾、非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战争、社会动

乱、流行瘟疫等不可抗力事件,可以中止;如果协议的继续履行已不可能或不再必要,可以协商终止。

(2)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形成的违约,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以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协议中止或终止后的遗留问题。

6、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而发生争议,如协商解决不能,提请十堰仲裁委员会并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7、合作期限、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

(2)本协议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8、其他

(1)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跟旅行社合作协议 [篇3]

酒店旅行社合作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合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

2.客房部分:

说明:

a、乙方在团队抵达甲方前五天书面通知甲方,并注明团号、用房数及入住天数、用餐情况等。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于24小时内予以传真确认,确认后即为生效。

b、乙方如果对客房的布置(仅限于内部装饰,摆花)有所要求,需提前在定房确认单中写清楚,由其产生的其它费用由乙方另行支付。

c、乙方团队因故不能按计划抵达甲方,乙方应至少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变更预定信息,否则应按相应标准赔偿甲方损失(如因乙方取消预订,甲方房间未再次定出,乙方应按甲方房价60%赔偿甲方损失)。

d、如甲方因其他无法预知因素需调整房间价格的,需提前书面告知乙方,并由双方友好协议解决。

e、对于双方确认后生效的订房,甲方必须提供相应客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甲方应提前一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如甲方未给于乙方提前通知则由甲方按以下方式另行解决,因其产生的差价由甲方承担。

(1)升级至本酒店高一级的房型;

(2)协助安排其它同级别酒店的相应类型的房间。

f、乙方退房时间最迟为次日中午12:00,乙方如遇特殊情况在经甲方同意后,可适当延时退房(乙方必须提前书面告知甲方),但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中午14:00。

3、餐饮部分

a、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的自助早餐(每间两份);

b、甲方为乙方提供午餐和晚餐(以团餐形式提供,具体标准由乙方决定并在订房确定单中注明),由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另付。

4、会议部分(单位:元/天)

a、本价格包含投影仪、音响、话筒、茶水、铅笔、纸,如需鲜花果盘等其他费用另计;

b、乙方需提前三天确定具体会议室和参会人数,以便甲方做好相关准备。

5、结算方式:

乙方须在抵达甲方后,向甲方缴纳总消费额30%的费用作为押金,以便团队在酒店的消费挂账。并在乙方所有客人离店前向甲方结算清所有消费。

6、其它

a、甲方有权对其所有的相关信息包括用于促销活动价格的变动等保留最终解释权。

b、如因自然灾害等突发因素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提供客房等,双方经协议解决由此产生的损失。

c、甲、乙双方承诺对本协议的所有内容保密,如有外泄,外泄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须向对方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 d、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议解决,凡由本协议引起的解释或执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若协商或调解不成,甲、乙双方同意向本协议签约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e、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协议有效期日起开始执行。

甲 方: 乙 方:

电 话: 电 话:

签署人: 签署人:

预订联络人: 预订联络人: 盖 章: 盖 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跟旅行社合作协议 [篇4]

与旅游汽车公司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旅游团队接待用车的质量以及用车安全,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安全生产,互惠互利、诚信经营的原则,就旅游团接待用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的资源

乙方必须是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具备合法旅游客运、旅游包车客运资质的企业。乙方承诺并保证所提供的旅游接待车辆均符合旅游营运安全法定标准与保障人身、财物安全的标准。乙方在签订协议书时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资质证明:企业《道路营运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车辆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营运证》、以及法定要求机动车辆保险单(乘客座位责任险、第三责任险)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以上文件复印件真实可靠;如乙方提供虚假的证书与凭证,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并承诺,在本协议书履行期间,其维持前项资质与要求。

二、 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1. 甲方保证在日常的业务中,在同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的车辆:逢黄金周或其他重大接待时,乙方有义务优先保证甲方的用车计划。

2. 乙方必须建立完整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提供用于接待的旅游车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在团队接待前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严禁故障运行。乙方确保车辆驾驶员系公安等部门登记在册的并由丰富驾驶经验及符合车辆驾驶资质的人员,并持有上岗证。

3.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旅游接待车辆,必须是属于乙方登记备案在册的符合旅游营运资质要求的旅游营运车辆:如乙方在车辆安排过程中提供非乙方的车辆用于接待甲方团队。乙方必须事先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能用于接待,且向乙方提供车辆的旅游汽车公司应与乙方签订有至少在资质及有关人身,财务安全保障方面与本协议书相同标准与要求的协议。乙方有义务将此等公司的与相关资料报备甲方,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要求而提供非营运资质或不符合安全保障要求的车辆用于接到甲方的旅游团队,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扣除车款,直至解除本协议,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刑事、民事、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日向乙方预定拟使用车辆。甲方以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预约,在预约单中注明拟使用车辆型号、乘坐人数、服务要求、团队行程,如甲方行程发生变更或取消应及时通知乙方。

5.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价格,双方约定的车辆使用价款(以下简称用车费用)含过桥过路费、同车费、高速公路通过费、驾驶员费用等。甲方团队长途如由高速公里路段必须行驶高速公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减低服务标准,团队在外过夜驾驶人员的住宿费原则上由甲方负责。

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行业服务标准做好旅游团队的接待工作,经双方确认用于接待的车辆、用车时间、车型、车况,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时不得更换、顶替。乙方提供的接待车辆在接待过程中不得套团或换车,遇黄金周或旅游旺季、重大接待任务期间乙方车辆调度紧张时,乙方应事先将有关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视实际情况配合乙方调整接待计划:经双方确认的团队,如乙方违反以上约定造成团队投诉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 乙方的司机应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持证上岗,上团时应着装整洁、文明接待:接待过程中如遇到乙方车辆、驾驶人员原因印发的里才有团队投诉,双方应及时沟通,经查实属于乙方责任的,由此引发的经济和名誉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如再团队接待过程中乙方驾驶人员未能按照行业规范提供接待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调换并弥补损失。乙方车辆驾驶人员与乙方之间的雇佣关系,不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发生任何改变。乙方车辆驾驶人员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等,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和承担,并且不因此影响本协议书所述用车费用的计算与支付。

8. 乙方应按照营运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教育驾驶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并严格审核驾驶人员的资质,高速单程600公里以上路程,乙方应派两名驾驶员,驾驶员必须在规定时速内驾驶,不得超时驾驶,疲劳驾驶,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9. 乙方应全权负责提供的车辆正常安全营运,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的原因或甲方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游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单伤亡是由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游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乙方驾驶员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遗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实际损失。

10.双方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双方的管理制度共同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影响团队的接待质量,遇到有任何问题应及时报告双方调度人员,由双方调度人员协调处理,如是甲方人员未按行业规范提供履务的,乙方驾驶人员应及时通过乙方向甲方投诉,经甲方查实后,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11.乙方不得私下给甲方操作人员回佣、好处或以其他形式贿赂甲方操作人员,甲方一经发现乙方以不正当方式争取业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所致损失由乙方承担。

12.为确保接待质量,甲方的团队未安排购物的,不得到购物点购物:有安排购物点的团队按行程计划执行,团队购物点的安排必须是甲方计调人员制定的购物点,双方的随车工作人员不得安排团队进入非甲方制定购物点购物,如违反约定造成的损失由双方相关人员承担,在接待过程中,双方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增加甲方派团单以外的旅游景点和其他旅游项目,如遇客人临时提出增加景点或其他旅游项目,团陪人员应率先各自告知双方调度人员备案,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的手续后方可执行。

13.甲方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在规定的条件与期限内及时将用车费用付给乙方,不得无故拖延,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前述费用的符合法律要求的幷经甲方认可的正式租车发票。

三、 操作方式:

1. 甲方工作人员以传真方式向乙方传去派车单,乙方须及时在派车单上回复,确认车型、车号、司机姓名、联络电话和用车费用。

2. 乙方调度人员:

联系电话: 传真:

四、 结算方式:

1. 乙方须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幷经甲方认可的正式发票结算。

2. 结算方式为月结,乙方结算人员应再每月底凭与甲方确认的跑扯淡与甲方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开具前述正式发票。甲方将于乙方对账无误后一个月内凭前述正式发票将费用准入乙方账户。

五、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有权根

据自身经营情况或本协议的履行情况,在必要时解除本协议。乙方特此予以同意,并放弃就此对甲方的补偿或赔偿请求,单尚未结满的用车费用应及时结付完毕,甲、乙双方特此明确,本协议书的签订与履行,不构成也不应被理解成双方之间存在合伙关系,不能成为被要求共同或连带承担责任的一句。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后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本协议执行时间2016年 至 为期 年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跟旅行社合作协议 [篇5]

甲方:浙江岱山县衢山镇人民政府

乙方:舟山衢山仙洲旅行社有限公司

为了全面深入开发衢山岛旅游事业,经乙方多次实地考察并和甲方具体洽谈,一致认为:衢山岛的旅游资源丰富,空气、水质优良,海产品等地方特色和优势明显。同时甲方根据市、县二级政府的总体规划和衢山镇政府的具体设想也有重点开发旅游产业的强烈欲望,为此经甲乙双方反复酝酿达成联合开发衢山旅游产业的合作协议。

一、 总体安排和业务分工:

(一)、总体安排:

1、根据现有景点资源和海岛特色在原有初步景点的基础上重点开发、完善、丰富旅游景点。重点包括:沙龙沙滩配套建设;观音山、尼姑庵的完善;凉峙村和田涂村的渔家乐床位补充;蚊子岛等景点挖掘补充;晒盐场的选点和落实;风电站和海鸥岛的观摩条件改善等。

2、所有因旅游接待之用的定点宾馆(含渔家乐床位)定点饭店(含渔家餐)的选择定位挂牌,沿线旅游景点的成形连线,并区分二日游、三日游的游览路线图及完整的指路牌、广告牌等。

3、交通路线的优化,特别是轮渡的有效配合并提供乙方出岛具有优先购票权和大巴绿色通道等,对自乘车船的散客团考虑由本岛派车旅游接待。

4、丰富相关配套服务,如卡拉ok、棋牌室(含渔家乐内)、夜排档、垂钓、拾贝、烧烤、观摩捕鱼、织网及体验旅游等。

5、旅游网站的建立、公司的组建、上海、衢山的二地宣传(包括小册子、单页的修改印刷、专题片制作等)。

6、负责景区、景点的建设和完善。

(二)、业务分工:

甲方:

1、主抓上述6条的策划、投资并实施,乙方予以积极配合,力争大量进岛游客的吃、住、行、游、购、娱六大事有条不紊、有序发展。

2、负责衢山岛内的各项协调工作,主抓进岛游客大量导入后的管理、协调,包括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等地方服务事宜。

3、负责相关媒体的宣传推介,特别是在舟山市区域内的相关推介工作。县外大型专题宣传费用实行补助,补助额不低于50%(事先应经双方审核确定)。

乙方:

1、主抓上海及长三角地区的广泛宣传,特别是广告、网络建设宣传。

2、建立专业、专职管理机构和班子搭建,除日常的管理班子外,还须导游讲解员的招聘、培训,达到规范上岗、优质服务的要求。

3、发展与上海光大国旅的战略联盟和业务对接指导、组织客源等。

4、大力发展各级代理,如上海划区域、划功能(团队、散客、社团机构学校等)的总代理;苏州、无锡、常州、南京、徐州、杭州等处陆续发展总代理或合作联营机构。

二、业务发展的规模控制:

根据岛内目前的接待能力、分计划、有步骤的逐步推广、扩大客源。第一年,从2016年5月起至12月底,能形成3000人次进岛旅游。具体目标初步计划

1).5月份陆续安排首发团、老总团及零星组织散客及社团组织的300人次以上。

2).6月~8月底,海滨浴场建成、气候成熟时,将安排每周约2批,每月约上千人次以

上的泳客(含观光)团旅游,总数可达2000人次以上。

3).9月~11月,除海滨浴场以外的观光团每月200~300人,三个月形成800~1000人次。

上述合计约保守估计全年3000人次,发展得理想当年就可能形成全年5000人次以上的游客量。

第二年, 经2016年冬春的疏理和宣传效应的扩散,可形成全年近万人次以上的游客量。

第三年, 再扩大持续宣传,加强管理后预计可达到2万以上人次的游客量。

上述游客进岛旅游的时间、根据气候特点由乙方从实际出发,兼顾接待能力和客观条件的完善逐步形成,重点考虑7月中下旬至8月底的高峰接待是关键,并在甲方指导下有序发展平稳增长。同时考虑进岛游客的增加及游客的需求,通过甲方发动引导当地民营组织及岛民,进一步丰富旅游景点的产品销售、增添娱乐设施、床位等。

三、 相关政策的落实:

甲方为鼓励支持乙方全面推进本岛旅游事业,开拓上海乃至长三角地区游客进岛旅游,有针对性的扶持乙方发展,经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如下政策落实。

1、通过乙方努力召集组团(含散客)的游客按全年进岛统计人次,第一年,3000人次以内,享受县镇两级政策(县外旅行社标准),达到了3000人次以上的按县镇政策补贴人头费执行外,甲方再予乙方额外补贴每人次10元;后二年,起点确定为8000和12000人次。

2、甲方尽可能帮助乙方与县交通局协调提供乙方组团进岛团体的绿色通道和预订团体票业务。

3、甲方同意乙方组织进岛的游客,上观音山的门票实行免费;帮助乙方协调上蚊子岛门票由现行的70元/人降至40元/人;甲方帮助协调乙方在岛内的住宿、餐饮及交通。

4、甲方同意乙方注册后企业税收按县级新引进企业优惠政策享受。此外,3年内乙方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镇级)予以全额补助。

5、甲方不再与上海方面其他旅行社合作。

四、乙方的态度:

1、在甲方全力支持下,分步实现三年目标并创造条件、发挥主观能动性,力争超额达到游客人数。

2.通过游客进岛旅游带动当地土特产,特别是海产品的销售。在产品质量、价格适当的前提下将会形成可观的销售量。乙方还能在上海设立窗口专门宣传衢山景点及代销海产品等各类商品。

3、乙方带团进岛旅游全面遵守按旅游法规范进岛旅游,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的管理和协调。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为生效。

六、本协议有效期从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前三个月甲乙双方视合

作发展的情况和政策形势再协商议定续签协议。

七、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补充,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凡补充协议有修订本协议

的条款,以补充协议为准。

八、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完不成工作目标,在相互通气的前提下可以终止协议履行。

甲方:岱山县衢山镇人民政府 乙方:舟山衢山仙洲旅行社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签字日期:2016年 月 日

签字地址:

跟旅行社合作协议 [篇6]

旅行社团队、散客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荆州市教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加强双方业务合作,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益,更好的规避团队运行风险,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发挥各自优势资源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业务合作协议。

一、合作协议构成

本合作协议由正本和附件(即团队或散客旅游的传真确认单)构成。 正本在有效期内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附件为双方在正本有效期内就单次团队(散客)旅游事宜达成的具体约定,在每次团队(散客)成行前经双方签订的传真确认件,在单次团队(散客)行程时间内发生效力。

二、经营资质与经营范围

双方经营资质必须符合《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报经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在许可的范围内合法经营。

甲方资质:入境旅游、国内旅游

公司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公园路40号

电 话:0086-716-4317855 传 真:0086-716-4317822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荆州市北京路支行 帐 号:22108408091001 乙方资质:□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

公司地址: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行: 帐 号:

三、合作方式

双方互为代理,客源提供方简称为组团方,客源接团方简称为接待方。

四、合作内容

1、双方确认对方为团队活动地区指定接待旅行社之一,并将所组旅游团队、散客优先选择交由对方接待。

2、为有利于旅游产品的推广、增强市场上的竞争力,双方应及时准确地提供所在区域最新的地接分项报价,并在保证接待质量的前提下,提供最优惠的地接价格。

3、双方应优先接待对方所组旅游团队,必须保质保量接待己确认的团队(特别是旺季时),不得无故推团。

4、接待方应及时按组团方要求将相关信息反馈给组团方,以便双方及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价格及标准。

5、团队(散客)的接待委托书、结算单等均应由双方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传真形式确认。

6、组团方应积极主动的配合接待方协调处理接待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7、如在接待过程中出现安全或质量投诉问题,双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明确责任归属后,根据责任归属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8、组团方将散客交给接待方参团,必须与游客签订书面协议,注明接待标准,经游客书面同意后,接待方按标准接待,并承担相应接待责任。

9、双方都必须参加旅行社责任险,并按要求为游客购买人身意外险。

五、工作程序和各自职责

组团方:

1、不在客源地以低于成本价销售旅游目的地产品。

2、需要派出全陪时,应委派具有资质的合格导游担任全陪,协调处理团队运行中的各种问题。

3、如遇团队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协调各方,并会同接待方共同处理,重大事故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赴现场协调处理。

4、按照协议结算方式按时付款给接待方,不得无故拖延。如有困难,必须经接待方同意,方能按照新的约定时间付款。

接待方:

1、在旅游旺季及特殊情况下,必须确保优先接待组团方的团队。

2、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行程计划来接待对方的旅游团队,并提供优质导游服务,以确保团队质量。

3、组团方查询线路、报价时,接待方应尽快作出回复;在同等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保证向组团方提供的报价低于或等同于市场价;每月25日之前给组团方提供下个月的市场报价及计划产品。

4、组团方将团队运行计划报给接待方后,接待方一般应在8小时内回复报价并确认(特殊情况除外)。

5、团队出发前48小时,接待方应按组团方要求确认具体行程、用车、酒店、餐饮、购物、导游、团款明细等接待标准和细节(特殊团队除外)。

6、接待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行程计划在旅游定点商店安排购物活动,严禁计划外进店;进店次数原则上每天1个(特殊线路另议),每次进店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未经对方旅行社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景点及购物点。

7、应按组团方要求提供具有旅游车营运资质且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旅游用车。

8、应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餐标计划安排团队用餐,不得克扣餐标;如接待方所安排的餐食因明显不符合标准而引起客人强烈投诉,组团方全陪在向接待方交涉后仍无改善时,全陪可不征得接待方同意即时提高餐标或加菜,费用由组团方垫支,组团方在团款中扣减此费用。

9、应确保计划中的机(车船)票采购。若因故需更改飞机(火车、轮船)班次,应征得组团方及客人的同意,由此造成团队行程延误或滞留,接待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不可抗力除外)。

10、接待导游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严格按照“导游工作规范”提供服务;导游不得随意增减旅游项目,严禁压缩计划景点游览时间和推销加点,旅游景点的增减必须征得全体客人(包团可由客人领队代表)和全陪的书面同意。

11、应妥善安排组团方全陪导游的膳食起居标准,若有不便之处请提前告之组团方,以便协调处理;要事先明确分配标准,并确保全陪导游的应得利益。

12、未经组团方的同意,不得在组团方的团队中另外安插其他的客人;

13、一旦发生旅游意外事故,接待方应积极配合组团方,处理善后事宜,不得推卸责任;如需代付费用,应征求组团方意见,按组团方要求处理。

六、结算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以下_和_方式进行结算:

1、每团一清。组团方应在团队出发前,将团款全部付给接待方(或在团队离开目的地前付清),如果违约未付清,造成团队运作受阻,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故暂不能全部付清,必须事先征得接待方的同意,按双方新的约定时间付清团款。

2、接月结算。常规团队、散客每月结算一次,但每团的机票款应先付清。团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接待方应将结算单传给组团方确认,组团方核对无误后即回传确认。或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团队汇总后与组团方进行核对;如无争议,应在10日前付清上月全部团款。

3、三月一结。结算程序按第2条执行(如:4月10日前结清1月份内的所有团款)。

4、挂帐额度结算。即累计达到或超过此数组团方即作结付。双方同意挂帐额度为 万元,结算程序按第2条执行。

5、其他结算方式:

6、接待方收到团款后应在3日内将正式发票寄给组团方。

7、双方团款核对无误后,接待方应及时给组团方开具正式发票,组团方在收到发票后3天内付清团款。

8、其他提供发票的方式:

七、责任和处罚

1、接待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组团方与游客所签收旅游费总额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款。

2、接待方擅自增加购物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组团方与游客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组团方与游客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接待方擅自改变住宿标准,应支付组团方和游客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组团方与游客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减低标准的费用差价。

4、接待方导游在游客旅游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组团方团队无人负责的,接待方应承担组团方团队滞留期间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约定团费2倍的违约金。

5、接待方应在游程开始前对可能发生意外的情况向组团方游客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6、造成游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在明确责任前接待方应当协助处理,并及时报保险公司,明确责任归属后,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7、接待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组团方相关人员行贿或返回佣金,一经查实,组团方可直接从应付团款中按回扣金额的10倍予以扣罚,并取消与接待方合作协议。

8、接待方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承诺标准造成客人投诉,由接待方承担违约责任,组团方有权从应付团款中扣除相应的赔偿费用。

八、其他约定

1、若接待方因服务质量问题被客人投诉累计达到2次,或提供的地接价格明显高于同期同等的市场价格,甲方在付清全部团款后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

2、若组团方未能按时付清团费,接待方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协商未果可提前终止本协议,并采取合法程序追款。

3、奖励方式:为更好的促进双方合作、扩大市场,组团方所提供给接待方接待的团队、散客按每人_______元奖励给组团方,年底结算。

4、其他约定:

九、争议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当地旅游协会调解。

2、若还不能解决问题,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协议时效

1、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016年6月1日--2016年5月30日 止,期满前经双方协商后可续约。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均应妥善保管本协议,不得外泄给第三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肖义洲 授权代表:

签定时间:2016年6月1日 签定时间:2016 年6月1日

2016旅行社 合作协议
银行,旅行社合作协议 第八篇

旅行社 合作协议

甲方:荆州市教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加强双方业务合作,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益,更好的规避团队运行风险,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发挥各自优势资源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业务合作协议。

一、合作协议构成

本合作协议由正本和附件(即团队或散客旅游的传真确认单)构成。 正本在有效期内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附件为双方在正本有效期内就单次团队(散客)旅游事宜达成的具体约定,在每次团队(散客)成行前经双方签订的传真确认件,在单次团队(散客)行程时间内发生效力。

二、经营资质与经营范围

双方经营资质必须符合《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报经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在许可的范围内合法经营。

甲方资质:入境旅游、国内旅游

公司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公园路40号

电 话:0086-716-4317855 传 真:0086-716-4317822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荆州市北京路支行 帐 号:22108408091001 乙方资质:□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

公司地址: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行: 帐 号:

三、合作方式

双方互为代理,客源提供方简称为组团方,客源接团方简称为接待方。

四、合作内容

1、双方确认对方为团队活动地区指定接待旅行社之一,并将所组旅游团队、散客优先选择交由对方接待。

2、为有利于旅游产品的推广、增强市场上的竞争力,双方应及时准确地提供所在区域最新的地接分项报价,并在保证接待质量的前提下,提供最优惠的地接价格。

3、双方应优先接待对方所组旅游团队,必须保质保量接待己确认的团队(特别是旺季时),不得无故推团。

4、接待方应及时按组团方要求将相关信息反馈给组团方,以便双方及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价格及标准。

5、团队(散客)的接待委托书、结算单等均应由双方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传真形式确认。

6、组团方应积极主动的配合接待方协调处理接待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7、如在接待过程中出现安全或质量投诉问题,双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明确责任归属后,根据责任归属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8、组团方将散客交给接待方参团,必须与游客签订书面协议,注明接待标准,经游客书面同意后,接待方按标准接待,并承担相应接待责任。

9、双方都必须参加旅行社责任险,并按要求为游客购买人身意外险。

五、工作程序和各自职责组团方:

1、不在客源地以低于成本价销售旅游目的地产品。

2、需要派出全陪时,应委派具有资质的合格导游担任全陪,协调处理团队运行中的各种问题。

3、如遇团队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协调各方,并会同接待方共同处理,重大事故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赴现场协调处理。

4、按照协议结算方式按时付款给接待方,不得无故拖延。如有困难,必须经接待方同意,方能按照新的约定时间付款。

接待方:

1、在旅游旺季及特殊情况下,必须确保优先接待组团方的团队。

2、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行程计划来接待对方的旅游团队,并提供优质导游服务,以确保团队质量。

3、组团方查询线路、报价时,接待方应尽快作出回复;在同等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保证向组团方提供的报价低于或等同于市场价;每月25日之前给组团方提供下个月的市场报价及计划产品。

4、组团方将团队运行计划报给接待方后,接待方一般应在8小时内回复报价并确认(特殊情况除外)。

5、团队出发前48小时,接待方应按组团方要求确认具体行程、用车、酒店、餐饮、购物、导游、团款明细等接待标准和细节(特殊团队除外)。

6、接待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行程计划在旅游定点商店安排购物活动,严禁计划外进店;进店次数原则上每天1个(特殊线路另议),每次进店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未经对方旅行社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景点及购物点。

7、应按组团方要求提供具有旅游车营运资质且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旅游用车。

8、应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餐标计划安排团队用餐,不得克扣餐标;如接待方所安排的餐食因明显不符合标准而引起客人强烈投诉,组团方全陪在向接待方交涉后仍无改善时,全陪可不征得接待方同意即时提高餐标或加菜,费用由组团方垫支,组团方在团款中扣减此费用。

9、应确保计划中的机(车船)票采购。若因故需更改飞机(火车、轮船)班次,应征得组团方及客人的同意,由此造成团队行程延误或滞留,接待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不可抗力除外)。

10、接待导游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严格按照“导游工作规范”提供服务;导游不得随意增减旅游项目,严禁压缩计划景点游览时间和推销加点,旅游景点的增减必须征得全体客人(包团可由客人领队代表)和全陪的书面同意。

11、应妥善安排组团方全陪导游的膳食起居标准,若有不便之处请提前告之组团方,以便协调处理;要事先明确分配标准,并确保全陪导游的应得利益。

12、未经组团方的同意,不得在组团方的团队中另外安插其他的客人;

13、一旦发生旅游意外事故,接待方应积极配合组团方,处理善后事宜,不得推卸责任;如需代付费用,应征求组团方意见,按组团方要求处理。

六、结算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以下_和_方式进行结算:

1、每团一清。组团方应在团队出发前,将团款全部付给接待方(或在团队离开目的地前付清),如果违约未付清,造成团队运作受阻,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故暂不能全部付清,必须事先征得接待方的同意,按双方新的约定时间付清团款。

2、接月结算。常规团队、散客每月结算一次,但每团的机票款应先付清。团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接待方应将结算单传给组团方确认,组团方核对无误后即回传确认。或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团队汇总后与组团方进行核对;如无争议,应在10日前付清上月全部团款。

3、三月一结。结算程序按第2条执行(如:4月10日前结清1月份内的所有团款)。

4、挂帐额度结算。即累计达到或超过此数组团方即作结付。双方同意挂帐额度为 万元,结算程序按第2条执行。

5、其他结算方式:

6、接待方收到团款后应在3日内将正式发票寄给组团方。

7、双方团款核对无误后,接待方应及时给组团方开具正式发票,组团方在收到发票后3天内付清团款。

8、其他提供发票的方式:

七、责任和处罚

1、接待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组团方与游客所签收旅游费总额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款。

2、接待方擅自增加购物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组团方与游客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组团方与游客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接待方擅自改变住宿标准,应支付组团方和游客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组团方与游客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减低标准的费用差价。

4、接待方导游在游客旅游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组团方团队无人负责的,

接待方应承担组团方团队滞留期间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约定团费2倍的违约金。

5、接待方应在游程开始前对可能发生意外的情况向组团方游客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6、造成游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在明确责任前接待方应当协助处理,并及时报保险公司,明确责任归属后,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7、接待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组团方相关人员行贿或返回佣金,一经查实,组团方可直接从应付团款中按回扣金额的10倍予以扣罚,并取消与接待方合作协议。

8、接待方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承诺标准造成客人投诉,由接待方承担违约责任,组团方有权从应付团款中扣除相应的赔偿费用。

八、其他约定

1、若接待方因服务质量问题被客人投诉累计达到2次,或提供的地接价格明显高于同期同等的市场价格,甲方在付清全部团款后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

2、若组团方未能按时付清团费,接待方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协商未果可提前终止本协议,并采取合法程序追款。

3、奖励方式:为更好的促进双方合作、扩大市场,组团方所提供给接待方接待的团队、散客按每人_______元奖励给组团方,年底结算。

4、其他约定:

九、争议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当地旅游协会调解。

2、若还不能解决问题,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协议时效

1、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016年6月1日--2016年5月30日 止,期满前经双方协商后可续约。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均应妥善保管本协议,不得外泄给第三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肖义洲 授权代表:

签定时间:2016年6月1日 签定时间:2016 年6月1日

旅行社 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 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很荣幸得到贵社的信任和支持,欢迎加入到 客户的行列,现就乙方介绍宾客至甲方消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特惠价格(人民币):

房 型

门市价格

平日优惠价

假日特惠价

( 间或以上)

团房

( 间或以上)

散房

团房

( 间或以上)

散房

备注:1.节假日包括国家规定的节日(指春节,五·一,国庆,元旦假期等节假日)

二,订房细则:

1.乙方每一个团队入住数在 间以上方可给予团队特别优惠价;

2.乙方每团入住数满 间可免费半间,满 间则免1间;

3.订房需将详细资料通过双方盖章或业务负责人签字传真确认方可生效;双方公章及业务负责人签字式样附后.

4.乙方应提前订房,收到乙方订房通知,甲方在30分钟内务必回复传真确认.

5.甲方确认好的订房,不得因为任何原因临时取消,取消必须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但所带来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6.乙方将订好的房间必须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要收取房费的30%作为赔偿.

7.甲方不得降低乙方所要求订房的标准,否则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8.甲方给乙方的酒店价格必须保证在同等条件下有竞争优势的价格,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协议或者追索超额房费.

9.如因自然灾害,地震,水灾等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使团队不能入住,甲方免收乙方客房损失费.甲方对乙方入住客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10.甲方必须将酒店的真实情况告之乙方(如维修,周边环境改变等),否则所带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1.付款方式: (注:入住时还需适当交纳一定的杂项及房费押金).

12.甲方开户行 :

甲 方 全 称:

帐 号:

三,提示条款:

1.本协议中的合同价乙方不得对外泄露,若因违反本规定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利取消乙方的特种优惠待遇.

2.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合约,乙方不得给第三方使用,若违约,甲方有权利提出终止合约.

3.在高交会期间不执行此优惠价格,具体房价另议.提前15天书面告之乙方,否则视同以上优惠价格.

4.合约自签订之日起至xx年 月 日,期满双方同意可续约.

5.甲方提供的价格基本上不予变动,但甲方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本着与乙方协商的原则,在合约期满后,可能对以上的房价作出一些合理变动.

6.由于人力不可抗的原因,致一方或双方不能履约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如遇合约未涉及具体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合约经双方负责人签署盖章后方可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为据.

代表签署: 公章 代表签署: 公章

职 位: 职 位: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旅行社 合作协议 [篇3]

甲方:舟山市朱家尖大青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旅游事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乙双方景区门票价格优惠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景区游览范围约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大青山景区正式定名为“大青山国家公园”, 由于景区内个别景点正在建设中,目前正式对外开放的景点有:千沙、里沙(浴场&生态园)、青沙、牛头山、箬槽、筲箕湾渔村、青山峰;峭壁公园视天气及施工情况局部开放,青山峰根据天气及瞬间游客量情况酌情开放,总票价不变。

二.关于景区内游客接送及团队自行接送责任约定:为了游客的人身安全,鉴于景区路况复杂,气候多变,甲方原则上要求在景区内,团队游客统一换乘景区巴士游览。如乙方要求在景区内自行运送游客,在乙方车型符合游路要求(车身长8.5米以下,含8.5米,33座以下)、驾驶员熟悉路况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在景区游人中心至筲箕湾渔村约10公里路段自行运行,但运送过程中如发生交通安全意外,导致乙方团队客人或其他第三方游客受到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其不纳入景区游客保险范围,由乙方按(或参照)社会车辆保险自行解决,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及承担,与甲方无涉。从筲箕湾渔村至青山峰路段禁止所有社会车辆进入,统一由景区巴士免费接送。

三. 关于景区门票优惠政策约定:从 2016年10月起,新的大青山国家公园门票价格(门票100元,交通费20元/人)正在由物价部门征求相关意见,目前正在执行临时定价:门票60元/人、景区巴士交通费20元/人。鉴于甲方还未最终确定价格,为方便乙方促销,双方约定:从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团队按门票60元/人、景区巴士交通费20元/人的价格体系操作。门票60元按8.5折优惠,交通费20元不列入优惠范围。如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景区内自行接送游客的,60元门票不再优惠。

门票及交通费其他约定:1.乙方的学生团队(高中以下,含高中)凭有效证件享受5折优惠,随团老师享受“20名学生免1名老师”优惠;

2.乙方的随团儿童1.2米至1.5米购半票进入景区,1.5米以上购全票进入景区;

3.乙方团队的60—70周岁老人,凭有效证件(老年优待证或身份证)享受5折优惠,70周岁以上老人免票;

4.乙方团队中享受免票的游客如需换乘景区大巴,除儿童外则需另行购买交通费20元/人;

5.乙方每团陪同导游,可凭本人有效导游证免费进入景区。

四、关于操作办法

1. 乙方凭组团行程任务单及导游证,到甲方景点门票销售点购票,一团一清,现金支付;

2.换乘车辆或预约导游需提前电话预约,预约咨询电话:0580—6031226、0580-6031978;

五、其它约定:

1.双方签约时,乙方需将本社导游报甲方备案登记,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甲方,购票时导游需出具任务单、导游证;

2.区旅游局质监所或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带团队进行检查,若发现非本社导游,或非组团客人以及与其它旅行社串并购票等违规现象,发现一次予以警告,发现两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享受的各类门票折扣等优惠政策;

3.乙方应维护甲方利益,不得将优惠票向外转卖,一旦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享受的各类门票折扣等优惠政策。

六、本合作期限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舟山市朱家尖大青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电话: 0580-6031226 传真: 0580-6031226

2016旅行社承包合作协议
银行,旅行社合作协议 第九篇

旅行社承包合作协议

年度旅行社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景区

为了共同拓展旅游市场,挖掘潜在市场客源,促进景区与各旅行社之间的良好合作。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积极组织客源到景区参观游览,并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推介乙方,将乙方纳入甲方给游客推介的旅游线路内进行推介。

2、甲方与游客签订旅游-行业标准组团合同,须为每位游客办理旅行社责任险;在乙方危险路段及景点,甲方导游应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保护景区的环境卫生,并遵守景区游览秩序。

3、甲方组织客源到景区,导游须出具接团计划单,并加盖公章,以便乙方确认是否为甲方所组团队,否则,乙方不予打折优惠。同时导游须填写“景区登记单”,以作为年终核对旅行社送团人数的依据,否则所组团队人数不计入年度输送游客数量。

4、甲方所组团队须由导游或领队带队,导游和领队须持有效证件方可免票。车辆进入景区,经乙方同意司机方可免票。

5、甲方使用返券时,每张券限一人次。

二、乙方对甲方的奖励措施

1、乙方现行门票价格元/人次,

2、乙方给予甲方的优惠措施为:门票折优惠;。

3、实际购买门票人数6人(含6人)以上成团,6人以下按全额购票。1.4米以下儿童免票, 1.4米以上儿童购全票。索道、滑道6人(含6人)以上成团。

4、凭景区门票可免费参观

5、乙方根据甲方协议期内输送游客量给予奖励﹗

(1)输送游客量在1000人(含1000人)以上,每人奖励3元;

(2)输送游客量在3000人(含3000人)以上,每人奖励8元;

(3)输送游客量在5000人(含5000人)以上,每人奖励10元;

(4)输送游客量在6000人(含6000人)以上,每人奖励12元;

(5)年终根据“景区登记单”统计人数折合成门票进行奖励。

(6)年终返票时按照景区门票元/张计算。

注:①持“年度返票”的组团人数不计入年度组团人数。

②已享受半价和其它优惠的人数不计入年度组团人数。

三、结算方式﹗按折后价现金结算,一团一清。

四、兑票单核对时间:年月日——年月日。甲方应在兑票单核对期间将其统计人数上报乙方,双方在年元月日之前核对完毕。没有上报统计人数的旅行社,乙方将以自己统计的人数为准,并作为甲方年送团人数。

五、返票办法:以“登记单”为兑票依据,经甲乙双方核实后,根据奖励办法,由乙方支付奖励门票。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年 月 日至年月日有效。

七、协议下载邮箱: 邮箱密码:

八、双方须严格履行以上条款,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终止协议。

甲 方: 乙 方: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q q :

传 真: 传 真:

旅行社承包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 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很荣幸得到贵社的信任和支持,欢迎加入到 客户的行列,现就乙方介绍宾客至甲方消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特惠价格(人民币):

房 型

门市价格

平日优惠价

假日特惠价

( 间或以上)

团房

( 间或以上)

散房

团房

( 间或以上)

散房

备注:1.节假日包括国家规定的节日(指春节,五·一,国庆,元旦假期等节假日)

二,订房细则:

1.乙方每一个团队入住数在 间以上方可给予团队特别优惠价;

2.乙方每团入住数满 间可免费半间,满 间则免1间;

3.订房需将详细资料通过双方盖章或业务负责人签字传真确认方可生效;双方公章及业务负责人签字式样附后.

4.乙方应提前订房,收到乙方订房通知,甲方在30分钟内务必回复传真确认.

5.甲方确认好的订房,不得因为任何原因临时取消,取消必须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但所带来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6.乙方将订好的房间必须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要收取房费的30%作为赔偿.

7.甲方不得降低乙方所要求订房的标准,否则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8.甲方给乙方的酒店价格必须保证在同等条件下有竞争优势的价格,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协议或者追索超额房费.

9.如因自然灾害,地震,水灾等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使团队不能入住,甲方免收乙方客房损失费.甲方对乙方入住客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10.甲方必须将酒店的真实情况告之乙方(如维修,周边环境改变等),否则所带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1.付款方式: (注:入住时还需适当交纳一定的杂项及房费押金).

12.甲方开户行 :

甲 方 全 称:

帐 号:

三,提示条款:

1.本协议中的合同价乙方不得对外泄露,若因违反本规定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利取消乙方的特种优惠待遇.

2.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合约,乙方不得给第三方使用,若违约,甲方有权利提出终止合约.

3.在高交会期间不执行此优惠价格,具体房价另议.提前15天书面告之乙方,否则视同以上优惠价格.

4.合约自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 月 日,期满双方同意可续约.

5.甲方提供的价格基本上不予变动,但甲方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本着与乙方协商的原则,在合约期满后,可能对以上的房价作出一些合理变动.

6.由于人力不可抗的原因,致一方或双方不能履约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如遇合约未涉及具体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合约经双方负责人签署盖章后方可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为据.

代表签署: 公章 代表签署: 公章

职 位: 职 位: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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