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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诚信执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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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执业规定
律师诚信执业制度 第一篇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执业规定

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珍视和维护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诚信守信,敬业勤业,尽职尽责地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时,由律师事务所发给当事人法律服务监督卡,一案一卡,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律师的执业纪律及投诉电话等。

三、律师事务所应对律师办案进行质量跟踪调查,坚持案件回访复查制度,及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四、律师事务所应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将执业律师的姓名、律师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予以公示。

五、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律师执业过错赔偿制度。因律师的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六、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考虑是否具备足以完成代理业务所需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对无能力单独承办的法律事务不应单独受理。

七、委托人委托的事项为法律和律师执业规范所禁止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提出修改建议或拒绝受理。

八、对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律师应客观告知委托人,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作出不恰当的表述或虚假承诺。律师事务所主任必须对委托合同审查并签署意见。

九、律师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代理工作,严格在法律规定

的时效以及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委托事项,并及时向委托人通报代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委托人提出了解委托事项的正当要求应尽快予以答复。无正当理由,律师不得拒绝代理。

承办律师应按时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席。

十、律师在代理活动中不得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利益,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十一、律师不得侵占和挪用当事人委托保管的财物,不得协助委托人实施非法的具有欺诈性的行为。

十二、对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律师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毁损、灭失的(不可抗力除外),应当承担责任,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十三、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在同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同时接受对立双方的委托。

律师不得在同一诉讼案件或仲裁案件中,在前置程序中代理一方,又在后置程序中接受对方的委托。

律师不得在担任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期间及合同终止一年内,又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接受该法律顾问单位对立方的委托。

十四、律师在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伪造证据,不得怂恿委托人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词,不得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司法公正。

十五、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时应按规定合理收取费用,并向委托人开具正式发票。不得私自收费,案外收费,不得串通提高或

压低收费。

十六、律师不得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向本案件审判人员、侦查人员、仲裁人员馈赠钱物,也不得以许诺、回扣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易。

十七、律师执业应坚持真实、合法、严谨的原则,不得有夸大、虚假、误导或欺骗的行为,不得明示或暗示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或中介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不得在服务、执业和收费上以比较方式贬低同行;不得故意诋毁、诽谤同行的声誉;不得有其他任何有悖于律师使命、有损律师形象的宣传。

十八、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的不良行为实行登记制和通报制,对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以及本规定一次的律师实行警告;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律师暂缓年检注册。

十九、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诚信评估等级制度。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的,评定为A级;有一次不良行为记录的,评为B级;两者以上(含两次)不诚信行为记录的,为C级。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年要在年检注册前对律师事务所的诚信执业作出评估,将评估的结果予以公告。

二十、对律师违规违纪,不诚实信用的行为的投诉,各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坚持做到有案必接,有案必查,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二十一、本规定自二OO三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长司发[2003]44号

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执业规定》的

通 知

各区、县(市)司法局,市局直属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管理,市局制定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执业规定》,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律师 诚信执业 规定 长沙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3年8月12日印 (共印70份)

如何建立律师诚信制度
律师诚信执业制度 第二篇

如何建立律师诚信制度

摘要:法律,诚信,制度

(一)律师执业与诚信

1993年律师体制改革后,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中介组织,逐步实现由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向合伙、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转变,律师则由国家行政事业人员逐渐成为市场经济中的自由执业者。律师的执业生命与市场生命息息相关,法律服务的商品化、规模化令每一位律师首先成为一个市场的主体,在竞争中求业务、求生存。简单地来讲,就是没有了市场,律师的生活都成问题!在广州地区,全市律师总数占了整个广东省律师总数的近四成,业务量占了三分之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中有一个“信”字的就有19家,由此可以看出,律师队伍是很注重“诚信取人”的。因为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生命维系,正常的法律服务市场的建立与维持也需要诚信作为奠基,而律师服务标的的特殊性决定了首先,律师本身就是诚信制度的维护者,见证着司法的公正;其次,律师也是诚信制度的受益者,如果失去了诚信,整个律师业的社会公信度便将随之丧失,这个职业所依托的社会基础也不复存在。

当前社会上最可怕的是,不诚信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一种生存环境,一些人不守诚信而不受任何惩罚,反而因此得到好处,当谎言和虚伪在一些时候总是比真、诚、信、实更适合某种环境并具有更大的生存优势时,就必然导致更多的人在更大的范围内不守诚信。在律师队伍中,也有极少数人将目光不是放在如何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赢取业务,而是聚焦于如何营造这种可怕的投机环境以逸待劳:一些律师拜金舍义,违反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虚假承诺,玩忽懈怠,甚至作伪证以达目的;一些律师吃喝嫖赌,生活腐化,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还有个别律师利欲熏心,不惜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去送礼行贿;律师同行之间相互诋毁,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抢案源;不少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搞“承包”、“挂靠”经营,名为“合伙”,实为“单干”,账本、发票人手一本;以及律师行业的乱收费现象等等,都涉及到一个诚信的问题。

律师,毋庸置疑是一个市场人,但其本质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整个社会诚信体制的内容有着根本的一致,但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行业中需要突出强调的重点却是不一样的。律师诚信的重点就是依法治国。

(二)如何建立律师诚信制度

1、以思想政治工作为突破口,强化律师党建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是律师队伍维护法律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当事人权益、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能基础。多年的实践证明,我国的律师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政治业务素质较强的队伍。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新历史条件下,律师队伍面临着来自经济、社会、文化、思想等领域的巨大冲击和挑战。律师们只有从思想上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认真领会全国律协《关于在全体律师中深入开展学习江泽民总书记纪念建党八十周年重要讲话,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的决定》,及张福森部长在第五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讲话的精神,以国家的法律

和政策指导业务,有效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才能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趋势。

其中,重点应抓好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首先,要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结构,律师协会要挑选具有代表性、群众性、先进性的律师党员共同组成律师协会党总支,并根据各地实际,规定拥有一定党员人数的律师事务所建立基层党支部,确保每一个律师党员都能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其次,狠抓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理论水平,律师协会党总支及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不定期地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讨论,及时汇报,形成合力,共同进步;第三,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教育活动,寓教于乐,充分调动律师党员的主观能动性;第四,不断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充实律师党员队伍,对广大律师实行党性化的知识管理,保持律师队伍的生机与活力。第五,广泛建立党员基本信息自动化管理系统,利用现代办公设备建章立档,将党总支的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信息化管理的轨道。

2、诚信问题的解决,要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相结合。

发展是硬道理,在发展中才能有效解决诚信问题。我们必须认识到,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确实会经历一个失信的漫长过程。哄骗和欺诈是市场经济的早期特征,但从现在政治经济学规律的高度来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欺诈和哄骗的手段将越来越受到排斥,市场道德必然发展到一定水平。市场经济不但要求有良好的市场道德,而且它能为良好的市场道德的建立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要有效的解决目前律师服务市场中存在的失信问题,除了提高律师的诚信意识外,还必须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从中国的现状来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随着市场调节、政府调节、法律调节、道德调节的共同发挥作用,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将会日趋规范化。

3、法治须加强,体系须建立,制度须规范。 现代法治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律师诚信制度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内在要求。

律师诚信制度的建立需要一个过程。目前部分律师主体信用差,行业秩序比较乱,原因很多,律师的诚信意识差是一方面,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律师诚信体系和制度建设滞后。加强律师诚信制度建设,要以党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为指导,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为标准,充分体现“诚实守信,服务群众”的精神。根据中国的国情,从律师执业活动和律师管理工作的角度看,律师诚信体系建设应包含四方面内容:一是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重点是制定律师执业的行业标准,即由执业规范和道德规范构成的社会对律师诚信度的基本判断。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进行有关立法工作,考虑到律师诚信体系建设刚刚开始,可先以条例或具体规则的方式,来规范律师诚信制度的发展。如:各地应尽快出台有关律师的会员处分规则、收费管理规则,强化律师事务所的委

【律师诚信执业制度】

托代理制度,更加规范、具体地明确律师对当事人应尽的义务等;二是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部门监督体系的建设。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端正“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重管理”的业务指导思想,密切“两结合”管理,突出行业管理优势;三是信用反馈评价体系的建设。如:律师管理部门通过电脑对所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建档立卡,形成信用档案;律师事务所推行所务公开,将律师执业的诚信情况更好地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加大对违法违纪现象的惩罚力度;对开展各项工作实行质量反馈跟踪,落实到位,及时整改;还可以逐步推出类似“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这样的法律来推动律师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四是推行强制性律师执业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这是树立律师良好社会形象,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强化律师行业的责任意识,降低律师执业的社会风险的有效途径。

简而言之,律师诚信体系的建设即可按照如下程序推进:

全社会广泛参与→建立包括所有律师会员的信用信息资料库→实行信用信息的公开化→动员社会力量来监督失信行为。但这些措施的实施,没有健全的法律作为保障都是不可能得到实现的。

诚信不仅是道德的问题,还是一个契约化、制度化管理的问题。不诚不信的现象屡有发生,主要在于没有相应的奖惩机制,杜绝背信行为光靠说教是无济于事的,只有实行契约化、制度化的管理,使依靠损害他人而获利的行为得到法律的制裁,才不至于令那些在利益的驱动下缺乏诚信的行为习惯化、普遍化。

4、诚信制度的建立,政府是关键。

世界上的信用制度已经建立了150年,而在我国,社会信用水平还比较低下,主要依靠千百年来的孔孟之道予以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律师诚信,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就是法制伦理。法制伦理就是一个依法治国的伦理。政府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在律师诚信制度建设中是核心的核心。政府带头遵守诺言、讲信用,可给社会带来良好的示范效应,反之则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北京、天津等地人民法院对破产企业实行“债权凭证制度”,规定对那些破产企业,一旦发现其有财产,就可以随时追究,并将这些企业公布于众,这个政策一出台,马上便有20多家企业主动提出还债。由此说明政府为诚信制度的建立提供足够的法律保障,非常必要。

没有强有力的监管,就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对律师队伍的监管,主要表现为律师行政管理部门对律师的管理,其工作职能包括律师服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两大方面。在律师诚信体系的建立中,律师行政管理机关担负着非常重要的职责:一是律师服务市场主体“入门”的守门员;二是市场运行中的裁判员;三是市场效益的“卫士”。因此,律师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端正意识,在加强对律师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与业务调研的基础上,具体应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完善律师“户口”的管理,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变化;二是建立律师信用公示制,建立律师信用的“红名单”和“黑名单”,定时公布律师行业的信用信息,对于防范失信行为有着重大意义。

当然,诚信制度的建立主要还是依靠律师市场化的力量来完成,政府的作用也只有与市场的作用结合起来才能使这项事业发展起来。单凭政府的号召,而没有市场的支持,诚信体系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此外,建立律师诚信制度,一定要体现公平原则和市场原则,在市场竞争中自然地形成,政府

的作用主要是制定规则,行使监管职能。中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世贸组织规则主要约束的是政府。当前社会,市场经济秩序比较乱,需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行为,国务院已经开始着手制定,相应地,各地司法行政部门也可以成立律师诚信领导小组,专门就此类问题进行调研与落实。

5、行业组织责无旁贷。

政府的职能主要在于制定市场游戏规则,并监督这些规则的具体实施。作为政府的助手,律师行业协会在建立律师诚信体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律师协会对于“两结合”体制的贯彻执行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国各省、市律师协会管理人员架构中,执业律师占大多数,但律师行业监督、监控力度还远远不够,如何发挥行业管理的优势,真正做到律师自己管理自己,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律师行业管理重点是行业自律,实现行业自律的前提就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律师诚信体系。律师协会在此方面重点应做好下列几项工作:

(1)用规章制度规范律师的信用行为,在继续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强化行业管理。继续制订和完善各级行业管理规范、律师执业准则和律师业务规则,并付诸实施,争取在几年内形成比较全面的全国律师自律规则体系。

(2)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强律师协会对律师的监督职能,加大对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律师行业管理的长效机制。当今中国社会,律师违约现象屡有发生,究其原因,这与律师管理制度、国家法律建设水平以及国家的政治制度紧密相关。其中,违约成本低,也是违约现象比较普遍的原因之一,因此要减少违约的发生,必须加大对律师违约的惩罚力度,增加违约人的违约成本。

(3)建立律师诚信评审委员会,培育有权威的诚信评审机构。由执业信誉良好的优秀律师及本系统内外的一批社会知名人士组成,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信用、执业素质进行评价和审核,积极开展评审技术基础研究,并结合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完善评审体系。定期向社会公示,加强评审文化的宣传,传播信用理念,提高全体律师队伍的信用意识,接受社会监督。

(4)建立统一的诚信评级记录库,但在信用信息体系中,不是所有信息都要予以记载,可以只记录违约记录,并永久保存不可更改,奖罚褒贬均依此为据。此外,在实行部门间信息共享的过程中,要防止这些信息被应用于其他目的,特别是要注意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政府可以运用行政权力把信息收集起来,然后制定资格认证标准,确定哪些评级机构和征信机构有资格使用这些信息。鉴于律师行业自律的发展趋势,此项业务应由律师协会进行监管,用5年时间来完成这个过程是可行的。

(5)建立律师执业保险制度。将这项制度的建立归入律师协会工作重点之一,是有其道理的。一方面,责任保险想律师之所想,为当事人和律师创造了双向保护,真正体现律师协会——“律师之家”的温暖;另一方面,强制推行,业务公开,有利于律师协会在律师及社会公众中树立行业权威,为完全实现行业管理奠定基础。

6、建立律师事务所管理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在律师事务所不断向着集团化、国际化方向发展的今天,要把这些具有专业法律知识、个性很强的律师组织到一起接受市场的考验,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律师执业的特点和行业的发展,要求每一个律师事务所必须建立起自己的管理理念和具体操作规程的基本原则,而诚信就是这一理念与原则的核心。

有的律师事务所在从业过程中,十分看重最大限度的利润产出,致使“搞承包”、“挂靠”经营的现象不断出现,一旦律师发生违法违纪的情况,就会对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本身造成严重的损失。中国律师执业,是一个团体协作的合成,律师事务所能够立足于矛盾冲突集中的法律服务领域而不倒,靠的就是“诚信”二字。律师事务规模的增长,在市场经济中必须随着客户的增长而成长,要想留住和拓展客户群,除了需要掌握精湛的法律业务技术之外,还得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诚信”就是关键。如果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理念中缺少了“诚信”这一服务公众的操作规则,就必然会导致律师事务所与客户之间维系之绳断裂。因此,律师事务所需要制定5年或10年规划,将这一哲学理念注入到自身的管理规则中,形成一种约定俗成的律所文化,并于每年根据具体情况不断修正。具体操作方法应重点突出几项工作:

(1)通过探讨与规范,确立诚信在律师事务所管理理念的核心地位。组织本所律师在诚信这个问题的背景与前景上,进行深入的学习与探讨,缓解律师个人利益与律师事务所、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充分认识诚信在法律服务市场中的重要性,建立起以诚信为核心的律师事务所经营理念与文化氛围,并将这一原则以规章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

(2)树立合理的财务目标。“财”与“信”在当前社会中经常被置于两个对立的层面上,其实只要协调好两者的内在联系,“财”、“信”也能相辅相成。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目标应当切合律所发展的实际,好高骛远只能滋长不良的职业道德,出现业务振荡,增加律师执业的风险。因此,在确立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目标之前,律师事务所必须慎重考虑下列因素:客户质量与规模、律师事务所资金实力、律师人员业务水平、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规划。总之,一切业务的开展均需“依法执业、诚信为本”,财务公开,严格管理,“财”“信”合一。

(3)树立律师个人的诚信意识。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要以人为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在具有较强商业气味的法律服务市场中,律师事务所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必须拥有一支思想素质过硬的律师队伍。首先,要把好“入门关”,在挑选合作对象时,就应当重视观察律师的内在的职业品德;其次,要抓好“继续教育关”,通过形式多样的、不断的学习活动,稳固律师个人执业的诚信意识,以点涉面,赢取整体效益;第三,可以效仿医务管理的方法,将本所律师个人业务情况向社会公开,如在律师事务所开辟一个专栏,内注明律师的个人基本简介、业务特长、执业年限、信用表现等等内容,以便督促律师诚信意识的树立和增强社会对律师行业和监督。

(4)建立一套完整的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规模化的发展前提是规范化的发展,律师事务所的运作需要一套完整的管理体制来约束。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就是律师事务所的“骨”、律师个人就是律师事务所的“血与肉”,而诚信制度便是律师事务所的“精、气、神”,只有这三者得到切实地统一,律师事务所的生命才能在这一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延续。

7、律师诚信与入世竞争。

诚信执业心得体会
律师诚信执业制度 第三篇

“诚信执业”心得体会

最近,全国律师行业全面展开了“诚信执业树形象”的学习教育活动。重庆益安律师事务所也组织了全所律师学习了“诚信执业树形象”的动员报告以及有关文件,开展了诚信执业的大讨论,并进行了自我对照检查。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作为益安律师事务所的一员,本人对此次学习教育活动简要谈一下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诚信乃律师执业之本

诚信,简而言之,是诚实信用的简称。诚信是一种个人美德,更是一种为人处事的基本原则。在现实社会中,诚信是人们进行社会交往和经济交往中应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在市场经济中,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我国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现今,我国不少学者称之为帝王原则。不难看出,诚实信用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是相当重要的。而今,各行各业都在加强诚信建设,信用已作为一种制度普遍建立,而律师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诚信建设尤为重要。因为律师的专业性质和工作方式决定了律师行业是全社会对诚信要求最高的行业之一。诚信是律师政治素质、道德修养、文化素养和职业纪律的综合体现。一方面,律师要宣传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法律的尊严;另一方面又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大多数人认为律师代表社会正义,如果代表正义的行业都有不讲诚信,社会还有什么诚信可言?因此,诚信是律师的形象,是律师执业的立足之本。律师必须以诚信为本,坚持诚信执业。

二、诚信要立足于实践

诚信作为行为准则,还只是一种理念上的东西。如果说每一位执业律师不自学地遵守,并付诸于实际,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诚信将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没有任何实际价值。而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每一个人积极努力。作为执业律师个人,如何才能做到诚信?本人认为:一是要加强政治思想的学习。也许有不少认为律师不是政府官员,学什么政治,而律师是社会的法律工作者,具有贯彻法律法规的神圣职责,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社会正义,如果不关心政治,执业活动将会背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如此这般,还有谈诚信的必要吗?二是要加强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律师又是自由职业者,要讲求经济效益,但在金钱和形形色色的人交往当中,不能为了金钱和享乐,丧失了诚信,应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三是在具体的执业活动中,要把诚信贯穿于一切工作的始终,转变执业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按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维护正义,勤勉尽职,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增加服务的透明度,公开、文明服务,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制度
律师诚信执业制度 第四篇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执业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所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针对本所执业管理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执业公示

第一条 本所在办公场所公示以下内容:

(一) 本所服务范围;

(二) 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三) 律师服务监督电话;

(四) 执业律师的基本信息;【律师诚信执业制度】

(五) 应予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二条 委托人要求对执业公示信息解释的,本所应当解释。

第二章 业务受理

第三条 本所办理业务遵循“统一受理”原则,严禁执业律师以各种形式私自接受委托。

第四条 律师办理委托前,应当填写《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注明委托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全称,由本所按照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审查。

第五条 对于通过利益冲突审查的业务,律师向委托人提示法律风险,与委托人签署《风险告知书》。

第六条 律师在洽谈业务时,不得有夸大宣传、贬低同行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

实习人员及律师助理或其他非执业律师,不得以律师名义洽谈业务。

第七条 律师应当就委托事项与委托人协商《委托合同》条款。

第八条 通过利益冲突审查后,报本所主管负责人审批,对案件基本情况、收费条款等事项进行审查,对于风险代理案件,应当审查是否符合规定的风险代理业务范围、收费标准是否合理等。

重大疑难事务或其他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事务,应当提交律师会议决定是否受理。

第九条 涉及特别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由主任(或律师会议)决定受理和指定承办律师,同时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

第十条 通过审批的业务,进行书面案号登记,签署《委托合同》,出具相应手续。

第十一条 《委托合同》和《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应当交由本所登记归档,并由承办律师留存装卷。本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河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第十二条 本所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统一收费,严禁以各种名义私自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章 业务办理

第十三条 律师办理业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本所关于律师执业的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 本所提倡团队执业,逐步建立统一开发市场、统一办理业务的工作模式。

第十五条 对重大、复杂的业务,应当提交本所组织讨论,共同确定办理业务的原则和方式。

集体讨论的会议纪要应当由参加人签字后存卷。

第十六条 对特别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应当提交本所集体讨论,确定具体的业务办理

方案。

承办律师必须遵守本所确定的业务办理方案。

第十七条 本所建立印章管理制度,规范用印行为。

第十八条 本所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获得的客户文件、信息或其他资料均须保密。承办律师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等保密内容,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查阅非本人承办的业务资料。

第十九条 律师必须完成本所交办的法律援助业务。

第二十条 本所执业活动,应当遵循律师协会以及本所制定的业务操作规程和业务指引。

第二十一条 律师应当就所承办业务的进展情况向委托人通报。本所可不定期向委托人了解对承办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第二十二条 本所建立投诉查处制度,加强对律师业务活动和执业行为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所由于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在本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违法执业或者过错执业的律师追偿。

第四章 业务结案

第二十四条 律师办理业务,应当注意保存各项法律文书、资料、证据,做好工作记录,及时做出阶段性工作小结。在业务结案时,律师应当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装订入卷。

第二十五条 结案时,承办律师应当取回委托人填写的《河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并装订入卷。

第二十六条 所有业务卷宗必须在结案后按照规定的标准装订,根据档案管理制度归档保存。

第二十七条 在业务结案后,本所对委托人进行回访,并适时

征求对律师服务的意见,将律师的业务档案和服务质量共同纳入年度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本所律师会议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本所主任会议负责解释。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
律师诚信执业制度 第五篇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管理,规范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积极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强化律师自律管理的自觉性,确保律师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是指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对律师在考核年度内执业活动情况的定期考核。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业务绩效与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所设立年度考核委员会(或小组),负责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对象为在本所执业的全体律师。在本所执业的律师应当参加执业年度考核。

第五条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本所每年 月 日前完成本所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当地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备案。

第六条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1、参加政治学习及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律师协会章程情况;

2、遵守律师行为规范和准则以及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

3、执业素质和执业能力情况;

4、业务开展情况;

5、参加公益活动及履行法定义务情况;

6、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

7、其他应当考核的内容。

第七条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八条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优良的标准为:【律师诚信执业制度】

1、符合合格的各项条件;

2、政治素质高。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3、业务能力强。熟练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办理过重大、疑难案件或重大法律事务,具备独立办理较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在某一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重视业务理论研究,专业水平较高。

4、执业形象好。热爱律师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和受当事人投诉(经查投诉不实的除外),自觉服从、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协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积极参加行业相关活动。

5、热心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部门组织的各种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积极参政议政,在律师行业和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第九条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合格的标准为:

1、拥护宪法,按照规定参加政治业务学习,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律师协会章程;

2、遵守律师行为规范和准则以及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

3、具备与履行律师职责相适应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4、法律服务质量符合行业公认标准;

5、参加本所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公益活动,依法履行法律援助等

义务;

6、按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或认可的业务培训;

7、未发生被投诉及查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的情形;

8、遵守本所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本所管理。

第十条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标准为:

1、考核年度内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

2、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不能适应履行律师职责基本要求的;

3、未按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或认可的业务培训的;

4、不履行法律援助等法定义务的;【律师诚信执业制度】

6、严重违反本所规章制度的;

7、受到律师行业公开谴责以上惩戒的;

8、有其他违反律师管理规定或严重影响律师行业声誉和本所声誉行为的;

9、不服从本所管理的;

10、有不符合律师应有品行其他情形的。

第十一条 律师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六条的规定,就本人在考核年度的执业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填写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本所在考核时可采用民意测评、走访当事人和相关执法机关等方式,了解律师的执业情况。

考核的结果应向全体律师公示。

第十一条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暂缓执业年度考核,停止其执业活动并收缴其律师执业证书:

1、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处罚、处分未执行完毕或期限未届满的;

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因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的;

3、因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无法参加考核的;

4、在考核过程中被发现有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调查处理的;

5、正在接受投诉查处的;

6、其他应当暂缓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形。

暂缓考核情形消失后,律师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进行执业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 本所根据律师在考核年度的实际执业情况,按本制度规定对其进行考核,出具书面考核意见,初步确定考核等次,并连同以下材料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

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2、律师执业证书原件;

3、律师学历、学位、职称等有变动的,应提交新的相关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

4、律师协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本所对于执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律师应当责成其限期改正,也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经合伙人会议(或律师会议)通过将其除名。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律师在被告知考核结果之日起,六个月后可以申请重新考核。

第十四条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律师执业管理与奖惩的基本依据。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记入律师档案。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合伙人会议(或律师会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合伙人会议(或律师会议)负责解释。

2016律师诚信执业承诺书
律师诚信执业制度 第六篇

律师诚信执业承诺书

一、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宪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二、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并以行业公认之勤勉尽责精神完成当事人托付的法律事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工作目的。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言行,以影响、加强公众对于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

四、必须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五、应当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六、必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七、应当关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八、必须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律师执业承诺书

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律师协会:

为认真履行律师职责,我庄严保证: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和省司法厅、省律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讲政治、顾大局,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3、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收案、收费行为,禁止一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等手段搞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聘用非律师以律师名义执业;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禁止出具虚假的法律意见书。

4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遵守律师事务所内的规章制度。

如违反上述保证,在接受调查期间自觉交回律师执业证,查证属实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保证人:

年 月 日

律师执业承诺书

为认真履行律师职责,我承诺:

一、本人并符合《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专职律师执业身份条件,不具有公职身份,也不具有与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兼职身份。

二、本人向市律师协会、执业许可机关提供的考核材料真实;

三、执业期间,本人保证遵守《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关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

承诺人:

二0一 年 月 日

2016律师服务承诺书
律师诚信执业制度 第七篇

律师服务承诺书

为了推动法律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本所律师的良好声誉和形象,本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宪法》和《律师法》等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争取客户合法权益最大化。

2、奉行诚信为本、客户至上的执业操守,满足客户的法律服务需要。

3、坚持“追求成功、追求卓越”事务所核心理念,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细致、全面的法律服务,工作勤勉尽责。

4、法律咨询随叫随到,高效快捷,确保客户法律咨询得到及时解答,普通事务24小时完成,重大复杂的事务根据客户要求及时完成。

5、严禁有损客户形象、名誉的行为发生。

6、建立客户关系管理制度,不断增强客户满意度。

7、及时向客户单位领导汇报律师工作情况。

8、严守客户的商业秘密,恪守律师职业规范。

9、保证服务质量,律师有过错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地址:中国.成都市交大路203号千佳大厦7f 邮编:610031

联系电话:0086-28-87616148 传真:0086-28-87615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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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律服务承诺书

为认真履行律师职责,响应区司法局号召,我郑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和省 司法厅、省律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市区司法局、市律协制定的各项规定。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管理,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的规章制度。

二、坚守“执业为民”的宗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委托人满意、党和政府放心的目标。

三、加强业务能力,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确立正确的执业理念,诚信执业,热情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代理辩护行为,避免利益冲突,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四、遵守行业纪律、职业道德,提高道德修养,以荣立身,不搞不正当竞争,不许诺包打官司,不作虚假承诺。保守国家秘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五、推进专业服务,做到一技多能,刻苦钻研业务,注重法学理论和律师实务的学习研讨,不断拓宽执业领域,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业务技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六、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据案件审批、业务流程、监督惩戒机制、评价机制和协会组织机制办事,以规范自己的执业行为。

七、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当事人、社会各界的监督。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重操守,积极维护民-主法治进步和社会稳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八、坚决杜绝乱收费、收费不服务、服务不到位、不勤勉尽责、损害当事人利益等行为,正确处理与执法、司法人员的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律师诚信执业制度】

九、关注社会发展,关注弱势群体,关注矛盾化解,服务中心,服务基层。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努力协调妥当处置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构建和-谐峄城、幸福峄城。

以上承诺,严格遵守,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反,依法处理。

承诺人: 律师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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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

(二)制定全省律师行业管理规章制度;

(三)依法承担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执业的许可工作;

(四)承担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管理司-法-部开展的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工作;

(六)开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度考核工作;

(七)审核、监督管理境外律师事务所驻赣办事机构;

二、服务内容

(一)律师执业许可审批;

(二)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三)为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考核;

(四)为律师、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变更。

三、服务对象

(一)律师

(二)律师事务所(含公司、公职律师事务部)

四、服务承诺

(一)文明服务。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周到服务,耐心解释,不耍态度、不傲慢待人。

(二)首问负责。来本处室办事的服务对象第一个接触到的或第一个接听服务对象询问电话的本处室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地办理或答复服务对象提出的事项。如服务对象需要办理或咨询的事项不属首问责任人的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应明确告知对方具体承办人。

(三)一次性告知。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政策规定、未按有关程序和受理要求办理的,经办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要求。

(四)限时办结(答复)。凡符合政策规定、手续完备,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答复)。

(五)勤政廉政。严格遵守勤政廉政规定,不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不搞钱权交易。

(六)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故意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

五、主要负责人姓名、办公电话、手机、从政格言

处 长:肖花开

办公电话:0791-6239234

手 机:13097280768

从政格言:认认真真做事

六、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

姓 名:钟玮

联系电话:0791-6223517

私个协召开会议律师团承诺服务

2016年10月28日上午,西城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德胜分会(以下简称“私个协”)召开了工作会议,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的罗占义主任作为德胜科技商会律师团团长参加了本次会议,并发表了极有建设性的讲话,为西城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在会上罗主任提出了“##四免费、三优惠、增值服务”的服务承诺。

四免费是指:1.免费为我们私个协的企业提供日常的法律咨询服务;2.免费为会员开展法律培训服务;3.为每个会员每年免费提供三次文件(包括合同、制度等对内或者对外的各种文件)起草、审查或者修改;4.协助每个会员每年免费进行一次商务谈判。 三优惠是指:1.优惠为会员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优惠为会员提供诉讼代理服务;3.优惠为会员提供非诉讼项目代理服务。 增值服务是指:1.协助会员企业推广产品和服务;2.协助会员企业寻求合作资金;3.协助会员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各方面经营制度。

罗主任作为德胜科技商会法律服务团的团长宗旨就是为会员企业及员工保驾护航,使会员的法律风险防范于未然,而在发生了法律纠纷时能够将损失降到最低,将利益最大化。作为律师服务团的团长,罗主任愿意带领此团队为更多的企业服务,同时也希望和更多的企业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建立长期而紧密的合作关系!

2016律师个人承诺书
律师诚信执业制度 第八篇

律师个人承诺书

我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去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依据主管部门和领导的要求,我保证在执业活动中,按照《党章》和《律师法》的规定,充分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自愿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承诺如下:

一、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牢记党的宗旨,执业为民,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带头为老弱病残、未成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服从党的安排,听从党的指挥,遵守党的纪律,讲政治,讲纪律,讲团结,顾大局,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四、诚实守信,公正廉洁,尊重同行,公平竞争,依法收费,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五、爱岗敬业,潜心学习,钻研业务,提高技能,为社会(当事人)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

湖北洪渊律师事务所

律师滕树宝/2016.3

实习律师承诺书

本人 ,于 年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获得国家司法资格证书,申请实习。本人符合下列条件:

(一)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收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 品行良好;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 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 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本人保证:(一)进行全职实习;

(二)提报的所有申请信息真实有效。

承诺人:

年 月

律师承诺书

为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准活动,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不断提高律师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律师行业社会公信力,本律师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拥护和忠诚于宪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执业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三、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自愿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当事人及社会的监督。

四、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的途径、手段主张权利、解决争议,绝不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缠访、闹访、冲击国家机关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五、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按照司法局规定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坚持做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工作。

六、绝不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非法索取当事人的财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绝不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不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七、依法参与诉讼,遵守法庭纪律。

八、尊重同行,公平竞争,绝不采取以诋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九、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十、注重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声誉。

十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遵守社会公德。

十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十三、按照司法局指定的地点和时间,继续到乡镇、社区开展工作。

十四、积极参加“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和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活动,并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

承诺人:

年 月 日

律师法律服务承诺书

为认真履行律师职责,响应区司法局号召,我郑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和省 司法厅、省律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市区司法局、市律协制定的各项规定。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管理,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的规章制度。

二、坚守“执业为民”的宗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委托人满意、党和政府放心的目标。

三、加强业务能力,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确立正确的执业理念,诚信执业,热情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代理辩护行为,避免利益冲突,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四、遵守行业纪律、职业道德,提高道德修养,以荣立身,不搞不正当竞争,不许诺包打官司,不作虚假承诺。保守国家秘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五、推进专业服务,做到一技多能,刻苦钻研业务,注重法学理论和律师实务的学习研讨,不断拓宽执业领域,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业务技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六、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据案件审批、业务流程、监督惩戒机制、评价机制和协会组织机制办事,以规范自己的执业行为。

七、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当事人、社会各界的监督。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重操守,积极维护民-主法治进步和社会稳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八、坚决杜绝乱收费、收费不服务、服务不到位、不勤勉尽责、损害当事人利益等行为,正确处理与执法、司法人员的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九、关注社会发展,关注弱势群体,关注矛盾化解,服务中心,服务基层。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努力协调妥当处置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构建和-谐峄城、幸福峄城。

以上承诺,严格遵守,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反,依法处理。

承诺人: 律师 2016年3月9日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承诺书

申请人:,身份证号:,

本人知悉申请执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现就申请专职律师执业作出下列承诺: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职执业要求;

(二)所填写和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

(三)所有本人签名都由本人亲自签署。

承诺人(本人签名):

日期:

[转载]律师执业承诺书

一、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宪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二、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并以行业公认之勤勉尽责精神完成当事人托付的法律事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工作目的。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言行,以影响、加强公众对于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

四、必须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五、应当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六、必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七、应当关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八、必须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申请律师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1.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2.未有下列情形之一:(1)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3)系公务员;3.申请人已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聘用或人事关系;4.申请人已与拟执业机构达成依法缴纳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的协议;5.人事档案存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才交流机构。

承诺人:

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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