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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全文2016,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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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版★刑法最新罪名一览表
刑法全文2016,合同诈骗罪 第一篇

2016版★刑法最新罪名一览表(468个)

【刑法全文2016,合同诈骗罪】

刑法最新罪名一览表(2016年)
刑法全文2016,合同诈骗罪 第二篇

刑法最新罪名一览表

(468个)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以及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修订

刑法合同诈骗罪
刑法全文2016,合同诈骗罪 第三篇

《刑法》第224条 合同诈骗罪

根据《刑法》22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016刑法修正案九全文解读
刑法全文2016,合同诈骗罪 第四篇

2016年新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全文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新刑法九的再次减少9个死刑罪名,减少后刑法死刑罪名共46个。新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妇女的、儿童,对被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实施了18年的嫖宿幼女罪取消,罪行行为以强奸罪论处,本文由小编在本文就2016刑法修正案九全文进行解读。

一、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再减少9个适用死刑的罪名,取消后适用死刑的罪名有46个 刑法修正案九较少的9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我国现有的死刑共55个,取消这9个后,有46个。

二、严惩恐怖主义犯罪,恐怖组织犯罪增加规定财产刑,将多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形式 新刑法做的补充:

1、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增加规定财产刑。

2、增加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自主恐怖活动培训的,以及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构成犯罪。

3、将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准备凶器或危险品,组织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人员联系,以及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等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

4、增加规定以制作资料、散发资料、发布信息、当面讲授等方式或者通过音频视频、信息网络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暴力活动的犯罪。

5、增加规定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犯罪。

6、增加规定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图书、音频视频资料的犯罪。

7、增加规定拒不提供恐怖、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的是犯罪。

8、增加规定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是犯罪。

三、加强人身权利保护,扩大强制猥亵妇女罪使用范围,收买妇女儿童一律作犯罪评价

1、修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扩大适用范围,同时加大对情节恶劣情形的惩处力度。具体规定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科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中处罚。

2、修改收买被拐的妇女、儿童罪,对于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作出犯罪评价。收买被拐妇女的、儿童,对被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收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删去原来规定的免罚。

3、增加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维护信息网络安全,进一步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增加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犯罪

1、为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修改出售、非法提供因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而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定,扩大犯罪主体的范围,同时,增加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是犯罪。

2、针对一些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增加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致使刑事犯罪证据灭失的,严重妨害司法机关追究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对实施诈骗、销售违禁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网站、通讯群组、发布信息的行为,进一步明确规定如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在网络空间传授犯罪方法、帮助他人犯罪的行为多发的情况,增加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媒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4、针对开设“伪基站”等严重扰乱无线电秩序,侵犯公民权益的情况,修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降低构成犯罪门槛,增强可操作性。

5、针对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况,增加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是犯罪。

6、对单位实施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规定了刑事责任。

五、加大惩戒腐败力度,重大贪污犯罪规定“终身监禁”,严格规定行贿罪从宽处罚条件

【刑法全文2016,合同诈骗罪】

1、修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1)不再规定具体数额。现行刑法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了具体数额,这样规定是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当时惩治贪污受贿犯罪的实际需要和司法机关的要求作出的。从实践的情况看,规定数额虽然具体明确,但是此类犯罪情节差别很大,情况复杂,单纯考虑数额,难以全面反映具体各罪的社会危害性。同时,数额规定过死,有时难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做到罪刑相适应,量刑不统一。

(2)根据各方意见,删除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挡刑罚,并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适用死刑。具体定罪量刑标准可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掌握,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予以确定。同时,考虑到反腐斗争的实际需要,对犯贪污受贿罪,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2、加大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

(1)完善行贿犯罪财产刑的规定,使犯罪分子在受到人身处罚的同时,在经济上也得不到好处。

(2)进一步严格对行贿罪从宽处罚的条件。将“行贿人在被追述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修改为“行贿人在被追述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到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罚。

3、严格惩治行贿犯罪的法网,增加规定: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近亲属等关系密切人员行贿的是犯罪。

具体规定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个人行贿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完善了预防性措施规定:对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的,或者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相关职业。

六、惩治失信背信行为,增加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虚假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的是犯罪

1、修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犯罪规定,将证件的范围扩大到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证件;同时将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行为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2、增加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将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行为规定为犯罪。

3、增加规定虚假诉讼犯罪。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是犯罪。

【刑法全文2016,合同诈骗罪】

七、切实加强社会治理,危险驾驶应追究刑责,危险物品肇事需严惩

1、进一步完善惩治扰乱社会秩序犯罪的规定

主要内容有:

(1)修改危险驾驶罪,增加危险驾驶应当追究刑责的情形。具体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驾驶速度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处罚: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修改抢夺罪,将多次抢夺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3)将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4)将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和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刑法全文2016,合同诈骗罪】

(5)修改完善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加大对情节特别严重行为的惩治力度,同时对情节较轻的规定相应的刑罚。

2、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完善刑法相关规定

具体是:

(1)将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2)修改扰乱法庭秩序罪,在原规定的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殴打司法工作人员等行为的基础上,将殴打诉讼参与人以及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3)进一步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增加一档刑罚,并增加单位犯罪的规定。

3、针对当前毒品犯罪形势严峻的实际情况和惩治犯罪的需要,对生产、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作出规定。

2016司法考试刑法学讲义:诈骗罪
刑法全文2016,合同诈骗罪 第五篇

【刑法全文2016,合同诈骗罪】

2016司法考试刑法学讲义:诈骗罪

2016司法考试刑法学讲义:诈骗罪。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法律教育网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诈骗的环节:(1)有欺诈的行为;(2)被害人陷入了错误的认识;

(3)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对财产作出了处分;(4)犯罪人财产增加;(5)被害人财产减少。

重点注意第三点: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对财产作出了处分。

1.这里的处分必须是处分财产的所有权或占有权。如果被害人虽然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但并未对财产的所有权或占有权进行处分,而只是同意将财物给被害人挑选一下、试穿一下、提拿一下,等等,犯罪人趁被害人没注意取得财物的,定盗窃罪。

2.如果行为人捏造了一个令人恐惧的事实,迫使被害人因害怕被迫交付钱财,同时符合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成立要件,属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如果索要的财物数量不大的话,通常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11年)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事实四)

事实四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与诈骗罪(未遂)的竞合。因为陈某的行为同时符合二罪的犯罪构成,属于想象竞合。陈某对赵某实行威胁,意图索取财物未果,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陈某隐瞒李某死亡的事实,意图骗取财物未果,构成诈骗罪(未遂)由于只有一个行为,故从一重罪论处。

(10年四卷案例)6月28日凌晨,赵某将恐吓信置于钱某家门口,谎称钱某被绑架,让钱某之妻孙某(某国有企业出纳)拿20万元到某大桥赎人,如报警将杀死钱某。孙某不敢报警,但手中只有3万元,于是在上班之前从本单位保【刑法全文2016,合同诈骗罪】

险柜拿出17万元,急忙将20万元送至某大桥处。赵某蒙面接收20万元后,声称2小时后孙某即可见到丈夫。

(二)三角诈骗的成立要件:第三人(被骗人)必须是对被害人的财产有处分权的人。

(08延)59.丙是乙的妻子。乙上班后,甲前往丙家欺骗丙说:“我是乙的新任秘书,乙上班时好象忘了带提包,让我来取。”丙信以为真,甲从丙手中得到提包(价值3300元)后逃走。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BC)

A.盗窃罪的直接正犯 B.诈骗罪的间接正犯

C.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D.诈骗罪的直接正犯

2016新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
刑法全文2016,合同诈骗罪 第六篇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劳动合同法”)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对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原劳动合同法”)的第一次修改。

本次劳动合同法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劳务派遣”相关的条文。劳务派遣作为一种补充用工方式,在满足用人单位灵活用工需要和解决失业、促进劳动者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原劳动合同法也用专门章节规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但由于一些相关条款和规定比较原则性,缺乏明确界定,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某些用人单位打着劳务派遣的幌子,侵害劳动者权益、超范围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降低工资待遇、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偷逃税款等。也有些不规范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串通,采用欺骗手段,克扣劳动者报酬。另外,各地劳动仲裁委、法院,在劳务派遣的“三性”、“同工同酬”等相关问题的司法认定上,掌握的尺度和标准也不统一,使得劳动者、用人单位、法律工作者经常陷入困惑。

新劳动合同法增设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行政许可制度、进一步界定“三性”工作岗位范围、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和加重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规定,对于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规范经营、用工单位依法合理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劳务派遣工作规范有序发展等都有着重要意义。

●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细化劳动报酬分配方法

新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律师解读】

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的原则,在原劳动合同法里也有规定,但由于每个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工作状态等确实存在个体差异,在是否“同工同酬”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司法机关往往不能简单地以相同岗位工作作为“同工”的标准,而是要综合考虑劳动者的个人经验、工作技能、工作积极性等因素,允许用工企业对相同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在劳动报酬方面有所差别。

在实践中,有些用工单位往往故意放大劳动者的个体差异,对被派遣的劳动者采取“歧视”待遇。如将企业正式员工所享受的绩效奖金、各种津贴、福利待遇,统统取消;正式员工升职、工资逐年递增等也不会发生在劳务派遣员工身上。有些岗位的劳务派遣员工和正式员工的工资待遇差异,多年累计下来甚至有几十万元之多。

新劳动合同法细化了劳动分配方法,明确规定相同岗位的劳动者,不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而且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并且要求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予以载明或者约定。这样,将会减少用工单位钻法律空子的空间,也给司法认定用工单位是否对劳务派遣职工有歧视待遇,提供了明确的参考依据。

●增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规范劳务派遣经营

新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律师解读】

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是指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订不低于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提供工作岗位的用工单位,从事辅助性、替代性或者临时性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在劳动者没有被派遣用工期间,按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其工资。

劳务派遣制度的特殊性在于:劳动力的雇佣与劳动力的使用相分离。即,与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不用工,实际提供工作岗位、提供工资报酬的是用工单位。

在实际中,因为门槛较低,规范不统一,市场中的劳务派遣公司鱼龙混杂,很不规范。有些劳务派遣公司,一边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承诺提供经过严格培训、有丰富经验的各类劳动力,收取管理费;一边又从农村招募大量农民工,以介绍工作、代收工资等名目,克扣用工单位发放的工资报酬。有些劳务派遣公司为了逃避缴纳社保和纳税义务,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只与劳动者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劳务聘用合同等违法现象也屡见不鲜。劳动者面临举证困难、投诉无门等维权难题。

新劳动合同法将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金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以上,提高了公司经营规模门槛。更为重要的是,增设了劳务派遣经营的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是政府劳动主管部门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业务经营能力等方面依法进行前置审查,对符合法定要求和满足基本条件的方予以许可从业。对于被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予以公示,也有利于劳动者和社会用工单位等监督。

今后,未经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获取经营许可证的公司,不得办理劳务派遣业务经营的工商登记。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经营劳务派遣的公司,也应当在一年内申请行政许可,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界定“三性”工作岗位范围,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新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律师解读】

原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在这一“一般”的原则规定下,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往往以劳务派遣的名义,大量招收所谓临时工,长期从事其主营业务工作。在某些国企或者大型集团、连锁企业的所谓“窗口”岗位或者在各地派驻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几乎绝大多数的基层岗位都是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有些企业正式员工仅有二三百人,但其雇佣的劳务派遣员工则达到了二三千人。劳务派遣用工在某些地方或行业领域,已经成为了企业的主要用工形式。

企业以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逃避了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已经完全改变了立法机关将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用工制度的补充形式,以满足灵活就业、临时用工需求的初衷。

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仅是劳动合同用工制度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的工作岗位实施,并且就“三性”工作岗位,做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同时,对劳务派遣用工人数的数量进行了限定,体现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本质,也使得将来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认定,有了明确的依据。

2016共青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转段整改报告
刑法全文2016,合同诈骗罪 第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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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以来,团区委按照区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区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在区委学习实践活动第四指导检查组的指导和帮助下,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积极投入到活动中来,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推动共青团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契机,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注重实效,努力把学习与思想解放结合起来,把学习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把学习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扎实推进学习调研阶段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一、 全面动员,加强领导

区委召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后,团区委立即召开机关全体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全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会议精神。3月18日,按照区委统一要求,团区委在组织部会议室参加区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动员会,会上大家认真听取了指导小组吴立民书记的指导意见。会后团区委立即召开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动员会,确保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实效。

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共青团工作实际制定了《共青团*市市中区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在《实施方案》中提出了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制定了紧跟区委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方法步骤。按照区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要求成立了团区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

二、搞好学习实践活动宣传

团区委在市中区共青团网站开辟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栏,发布团区委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具体意见和活动开展情况,提高青年党员干部对学习实践活动的认识。在团区委办公室设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园地,内容包括团区委全体人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心得体会,全区学习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督促机关人员进一步提高认识,使科学发展观在共青团的各项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三、围绕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

团区委紧紧围绕“践行科学发展观,青春建功新中区”的活动主题,牢牢把握“转变作风、积极作为、引领青年、服务大局” 的实践载体,积极筹备并成功承办了“迎祖国60华诞,促中区跨越发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知识竞赛;为确保学习实践活动落到实处,团区委积极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印制“春暖运河”服务青年就业创业指南和“青年就业创业免费培训券”,第二批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确定,共为就业创业青年提供80余个见习岗位。*市首批“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签约授牌仪式在美景公司蓉和酒家团支部举行;继续搞好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60余名青年志愿者参加“热爱中区、建设中区、奉献中区”主题活动,开展主题为“拥抱全运 志愿中区”十一运志愿者集中服务日活动,组织30余名青年志愿者服务全省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现场会。

四、深入开展专项调研活动

按照全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统一要求,团区委确定两大专项调研活动,一是党建带团建,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思考,二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

在第一阶段的学习实践活动中,团区委按照区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讨论,并力求把各项工作结合到学习实践活动中,做到了学习与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恳请区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批准团区委转入分析检查阶段的学习。深入学习实践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工作十分重要,团区委将严格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共青团工作实际,进一步扎实工作、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为全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共青团*市市中区委

201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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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刑法全文2016,合同诈骗罪 第八篇

《劳动合同法》在第19条至21条,以及83条对试用期作了规定,这次对试用期的规定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明确了试用期的适用主体:

原来既使在同一个单位干的时间再长,如果换了个岗位,如从搞销售换到市场主管,也要重新规定试用期。有时用人单位总是想方设法不断设定试用期来规避经济补偿金和法定解除的限制等劳动法义务。部分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时,虽然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化,但是此前用人单位已经在实际工作中,对劳动者的精神状态、个人品质、工作能力等进行过考察,因此不应该再设定试用期。对此种情况,虽然《劳动合同法》第19条并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的适用主体,但是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此看来,便意味着,试用期只能适用于在同一单位招用的新的劳动者,也就是那些初次或再次就业的劳动者,对于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无论其是否转换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二、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关联: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

1、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 3个月-----不满1年的不得超过一个月。

3、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

4、3年以上及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人单位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如果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定期限,那么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正式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试用期满所发放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超过试用期部分期间的赔偿金。

三、明确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括内。

用人单位不得在将试用期合同与劳动合同分离。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说明试用期只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一个条款,它不是独立的合同,它不能离开劳动合同单独存在。也就是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就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只不过是劳动合同中的一个特殊阶段。

四、明确了试用期劳动者权利:

1、要求支付工资的权利。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正式录用后同岗位同工种最低工资档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基本工资。

2、加班的,照样享受加班待遇。

3、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五、完善了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权的行使条件:

过去实践中存在一种误解,即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只要简单的说不符合录用条件即可,根本不需要给出理由。这是错误的理解。《劳动合同法》在此方面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对解除原因必须负担举证责任。但对于劳动者而言,基于劳动的不可强制性,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无理由的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天通知单位即可。

2016品牌承诺书
刑法全文2016,合同诈骗罪 第九篇

品牌承诺书

本单位/本人为xx步行街第一租赁人,已认租xx步行街 幢 层 号商铺,本铺在三年租赁期内的经营范围为: 。本单位/本人承诺遵从步行街的规划,在开业后经营品牌 ,并需于签定认租协议后七天内到发展商处登记品牌名称。若未能经营品牌 ,本单位/本人愿意将该商铺转租给符合发展商经营规定的品牌商家经营,或委托发展商代为出租,一切费用应由接租者承担,否则,本单位/本人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

一、从签定本承诺书之即日起,本单位/本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授权发展商及/或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代为出租本商铺,从即日起,发展商及/或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取得代为出租本商铺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代理权。

二、如委托发展商出租的,月租金若低于280元/m2,发展商以每月40元/m2返还租金给承诺人,若租金高于280元/m2,超过240元/m2部分由承诺人收取(以发展商与认租商家签署正式租赁合同的租金为准)。

三、如果承诺人自行出租,月租金高出于发展商规定240元/m2的租金差额由承诺人收取,低于240元/m2的,需经发展商同意,同意后发展商返还承诺人每月租金20元/m2的租金。

四、若经双方努力发展商和承诺人都找来经营商家愿意承租本商铺,以租金高的承租商家优先,租金相同的以发展商找来的承租商家优先。

五、在租赁期限内承诺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或借口要求发展商解除或终止与接租者之间的有关本商铺的租赁合同。

六、若经双方努力仍未能在开业日期之前出租该商铺,发展商免收租金,直至租出该商铺为止,但在此期间承诺人仍需支付该商铺的一切管理费用。

七、租赁期限届满,承诺人须保证给予接租者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约权。

备注:品牌定义为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合法注册并取得商标证书之品牌商标,并在国内各地有专卖店。另国外品牌定义为国外具备一定数量专卖店,发展商保留最后解释权利。 发展商:东莞市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人:

涂料品牌经营承诺书

专业生产绿色、环保、节能等新型涂料及辅材,是一家集科研、生产、营销、施工、服务为一体的技术密集型现代化高科技企业。率先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24环境标志体系双认证,是福建省惟一一家水性涂料、健康胶粘剂及防水涂料产品都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企业。

为促进企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树立环境友好企业形象,自觉做到守法经营,信守合同,讲求质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现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环保法规。

建立良好和-谐的社会关系,严防环境污染事件。主动接受环境 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做到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二、建立质量诚信检验制度。

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生产伪劣商品,不坑骗消费者。郑重承诺生产的产品全部符合环保要求,如果环保方面指标没有超过国家标准,以1赔100。

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这是我们向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自律意识,视质量和环保为企业生命,做诚信守法企业。如果我企业违背了上述承诺,致使公众环境权益受到损害,除依法接

受处罚外,自愿在报纸、电视台及网络等主流媒体向公众公开道歉。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负责人签字:

中学支部创建党建特色品牌承诺书

本党支部在创建“泰州市党建工作示范校”的基础上,为进一步传承白中精神,培养学习型研究型教师队伍,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成就“三自文化愿景”,经支部反酝酿,提出“读精品书,做诚远人”的党建特色品牌。为使创建目标圆满达成,党员干部作出如下承诺:

一、支部一班人带头读书,支部书记做到先读后推荐精品书目;

二、党员做好全体教师的表率作用,认真阅读支部推荐书目,做好摘录,撰写读书笔记,在学校网站上交流。

三、党员带头参加读书报告会或读书论坛,每学期进行一次读书成果展评。

四、党员首先阅读《做最好的共-产-党员》一书,并在支部大会上交流。

五、党员干部带头践行师德标准,做到诚以待人,诚以待生,做好群众的表率,为创建白米中学“自主教育”的品牌作出榜样性贡献。

六、课题研究是学校内涵提升的重要载体,党员干部、党员教师积极主持和参与各自课题研究,认真阅读参考文献和网上学习,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研究,有目的性的进行实践操作,撰写科研论文,保证所主持或参与研究的课题按时结题。

七、“做诚远人”是党建品牌的目标,要达到全校师生都以诚做人的崇高境界,党员干部首先带头践行,以致增强支部和校委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为打造一支团结、诚信的教师队伍当好排头兵。坚持开好每学期一次的党员和干部参加的民-主生活会,发扬成绩,整改不足,做到同心同德,团结合作,共谋发展。

八、积极发挥党员先锋岗作用,履行党员干部一岗双责,身先士卒,甘为人先,带领全体白中人为实现党建品牌目标,为学校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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