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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保险受益人需要哪些基本信息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2-17    阅读:

个人保险投保单填写说明
填写保险受益人需要哪些基本信息 第一篇

《个人保险投保单》的填写要求

1. 《个人保险投保单》填写的总体要求为:

(1)投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险合同的构成要件之一,因此投保单的填写要严格、认真、规范,并保证所填写的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备,原则上不允许涂改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在业务员的指导下,投保人要用碳素墨水笔填写《个人保险投保单》,而且字迹要工整。《个人保险投保单》的填写,须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的亲笔签名,否则,保险合同无效或保险合同部分无效。

(2)若《个人保险投保单》为他人代为填写的,填写后的《个人保险投保单》,必须经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阅读后,亲笔签名认可。

(3)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文盲,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要在他人代为填写的《个人保险投保单》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签名处亲自按右手大拇指手印。

(4)填写后的《个人保险投保单》,确因特殊理由需要涂改的,须用碳素墨水笔在涂改内容处划两道“右下左上”的斜线表示,同时必须有投保人在涂改处的亲笔签名。凡涂改的内容涉及到被保险人权益的(如受益人的更改,保险金额的增加等),还须有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监护人)的亲笔签名。对《个人保险投保单》个别内容进行更正,不得使用涂改液。

2.《个人保险投保单》各项内容填写的具体规定:

(1)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等“个人资料”部分各栏的填写要求如下: ①关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名称”、“证件代码”、“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邮编”、“电子邮件”等栏目的填写。“个人资料”中所列各栏目,均按投保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尤其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均要与投保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所有的身份证、护照、军官证、驾驶执照、返乡证、户口簿等中的有关内容相符。“证件名称”尽量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通讯地址”、“邮编”要填写信函寄达地。如果填写了通讯地址,邮编也必须填写。 “联系电话”在据实填写的同时,尽量注明是家庭电话,还是单位电话等。如有可能,尽量要求客户填写“电子邮件”。对连

生保险的附加被保险人资料在“备注”栏内填写。

②关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年龄”的填写。“年龄”栏,要按投保时的实际周岁年龄填写,周岁要以《个人保险投保单》的投保申请日期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为准,进行计算。其具体计算方法为:

a.若投保单的填写日期的月、日,在出生日期所对应的月、日之后,则直接用填单日期所在的年度减去出生年度,即为周岁年龄。

例:某人1967年4月5日出生,1999年8月9日填写《个人保险投保单》,填单日期的月、日即8月9日,在此人出生日期所对应的月、日即4月5日之后,周岁年龄为:1999-1967=32岁。

b.若投保单的填写日期的月、日,在出生日期所对应的月、日之前,则须用填单日期所在的年度减去出生年度再减去一,即为周岁年龄。

例:某人1967年4月5日出生,1999年2月9日填写《个人保险投保单》,填单日期的月、日即2月9日,在此人出生日期所对应的月、日即4月5日之前,周岁年龄为:1999-1967-1=31岁。

c. 若投保单的填写日期的月、日,与出生日期所对应的月、日为同一日,则直接用填单日期所在的年度减去出生年度,即为周岁年龄。

例:某人1967年4月5日出生,1999年4月5日填写《个人保险投保单》,填单日期的月、日即4月5日,与此人出生日期所对应的月、日即4月5日为同一日,周岁年龄为:1999-1967=32岁。

③关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三者之间关系的填写。关系栏目,必须填写具体、明确、清楚。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被保险人“是投保人的”一栏填写为“本人”;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在保证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前提下,其关系必须填写明确,即被保险人“是投保人的”一栏须填写父亲、母亲、妻子、丈夫和儿子、女儿等。在有关“受益人”的栏目中,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栏目内,也须填写为父亲、母亲、妻子、丈夫和儿子、女儿等。

④关于“职业”、“兼职”、“职业代码”、“职业类别”和“工作单位”等栏目

的填写。 “职业”栏,要填写投保人、被保险人实际从事的何种工作,如电工、美容师等。“兼职”栏不得空缺,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有兼职的,要填写其所兼职的何种工作,没有兼职的,该栏填写“无”。“职业代码”和“职业类别”两栏,业务员要根据《职业分类表》(见《核保手册2005版》)所列的“职业代码”、“职业类别” 依风险较高的职业对应的职业代码进行填写。对于《职业分类表》中尚未列明的职业及其代码,业务员需向保险公司核保人员请示后再行填写。以避免业务员填写的这项不匹配而导致在业务系统录入时校验不通过而需重新填写投保单的情况。“工作单位”栏,要填写投保人、被保险人工作单位的全称。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工作单位”栏填写为“个体工商户”。

⑤关于受益人资料各栏目的填写与要求。受益人各栏仅供填写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保险公司不接受其它保险金受益人。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要求如下: a.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若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b.投保人、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必须是实际已经存在的人,不能为不确定的人,如“我未来的妻子或丈夫”、“我未来的儿子或女儿”等;也不能在受益人“姓名”栏中出现“法定”字样。

c.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者数人,若受益人为一人,则“受益顺序”栏勿需填写,“受益份额”栏填写100%;若受益人为数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受益顺序”栏填写“1、2、3”等,“受益份额”栏填写××%。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指定多个受益顺序,并且同一受益顺序下的各个受益人确定有受益份额的,同一受益顺序下各个受益人的受益份额之和必须为100%;同一受益顺序下的各个受益人没有确定受益份额的,每个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顺序的,默认为所有受益人均为同一受益顺序,则各个受益人的受益份额之和也必须为100%。若受益顺序多于3个,或没有受益顺序但受益人数多于3人的,有关资料也在“备注”栏内填写。

⑥手机号的填写。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有手机,据实填写手机号码。业务员应鼓励客户填写手机号码或联系电话,以利于后期客户服务。

⑦有关投保人信息通知方式的填写。从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或信函方式中选择一种填写。

⑧是否覆盖联系方式的填写。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前曾在我公司投保过,而本次投保填写的通讯地址与上次投保的地址不同,可以通过选择是否以本次联系方式覆盖上次投保联系方式,来决定我公司是否保留他原来投保的联系方式。如果他选择不覆盖原有联系方式,则对于他原有保单的客户服务,仍会寄送到原有地址,对于他新投保的保单的客户服务,会寄送到他的新地址。如果他选择覆盖原有联系方式,对于他有多个保单的客户服务,都会寄送到新地址。

(2)“要约内容”部分各栏的填写规定,主要为:

①险种名称的填写说明。投保人不论投保几个主险和附加险,在填写险种名称时按顺序在险种名称栏依次填入。附加险填写在所附主险后,并在险种名称前注明“附:”字。险种名称栏最多可填六个险种,如投保人一次投保的险种超过六个,另填一张投保单。

如投保人投保多个主险,其交费方式、首期交费形式、续期交费形式等要约内容必须一致。如存在两个以上年金保险或分红保险的,年金领取年龄、分红领取方式也必须一致。

②关于“保险期间”的填写。若保险期间为终身的,在“保险期间”栏下的“终身”栏前的方框内划钩;若保险期间为定期的,在“保险期间”栏下的“定期”栏前的方框内划钩,同时要根据投保人的选择和保险条款规定,据实填写定期的年数或到期的年龄。

③对于有自动垫交权益的条款,在申请投保时,如果保险条款中规定有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则在投保单中选择填写“是否选择保费自动垫交”,如果选择了“是”的,续期保费将自动垫交,如果选择了“否”或未选择的,续期保费将不会自动垫交。

④关于可选择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的填写。当投保人投保可以选择保险责任【填写保险受益人需要哪些基本信息】

的保险险种时,如“国寿子女婚嫁备用金保险”,所选择的保险责任和不同的保险金额均在“备注”栏内填写。

⑤关于“年金领取年龄”、“首期领取金额”和“领取方式”栏目的填写。对于投保了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有年金领取年龄且年金领取年龄不允许投保人进行选择的年金保险险种,投保人按条款规定填写“年金领取年龄”栏;否则,在“年金领取年龄”栏内填写投保人选择的具体年金领取年龄。“首期领取金额”栏根据投保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领取方式”栏根据投保人选定的具体领取方式进行填写,即在“趸领”、“年领”、“月领”和“平准领取”、“递增领取”中之一前的方框内打钩,如选择了“递增领取”,还要在“递增率为 %”栏内根据条款规定填写具体递增率。对于投保了同时可以选择两种以上领取方式的年金保险险种,各种领取方式在“备注”栏内进行详细填写。

⑥关于“标准保险费”和“额外保险费”的填写。标准保险费对于传统寿险是按照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保额查询保险条款费率表后得出的保险费金额。对于投联万能保险是客户投保时选择的分期交付的基本保险费金额。“额外保险费”是专门为投联和万能保险设计的不定期、趸交方式交纳的保险费。

⑦关于“红利领取方式”的填写。对于投保了分红保险的,要根据条款中列明的红利领取方式类型,选择一种方式,并在投保单上划勾。如果此栏未填写的,我公司默认的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方式。

⑧关于“合同争议处理方式”的填写。用于填写本公司与客户发生合同争议时的解决方式,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告知事项”部分各栏的填写规定为:

①关于“身高”、“体重”的填写。被保险人、投保人的“身高”栏,均以厘米为单位进行填写;“体重”栏均以公斤为单位进行填写。

个人业务投保资料填用指南
填写保险受益人需要哪些基本信息 第二篇

个人业务投保资料填用指南

一、 总则

本指南为销售人员指导客户填写投保资料的依据,旨在提高客户资料填写质量,加快出单时效,提升公司服务客户和销售的品质。指南中所述投保单证指《投保单》、《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销售人员报告书》、各类问卷及缔约声明等各类业务新单投保时填用的单证资料。

二、一般填用说明

(一)投保资料内容请使用碳素墨水笔或蓝黑色钢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投保资料中除客户签名项目外,其他项目填写错误可进行修改。修改时,可用左下右上或横线划掉填写错误的内容,修改为正确的内容,同时由投保人在修改处亲笔签名,不要使用涂改液或小刀刮。需要注意的是,修改后的内容尽量工整、不要超过原填写框区域,以便公司对修改内容进行正常的扫描和录入。

(三)投保资料中的填写项目也可以通过打印机进行套打,需要注意的是,“投保人签字”、“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字”、“账户所有人签字”、“授权人签字”等签名项目仍需由客户进行亲笔签名。

(四)对于以下情况,请重新填写投保单:

1.投保资料有严重污损,影响重要信息扫描的;

2.投保资料填写修改内容不清晰,超出影像截取区域或者影响影像信息识别的;

3.投保资料中投保人、被保险人等客户签字出现涂改的;

4.投保单中保险金额、保险费、交费期间、交费方式出现其中一处错误或涂改的;

5.投保单中同时出现六处填写错误或涂改的。

三、个险长险投保资料各构件具体填用指南

(一)《个人保险投保单》填用指南

1.业务员填写项说明

(1)销售机构及代码:请填写销售机构的机构代码。

(2)销售渠道:请填写“个人代理”或“机构代理”等渠道信息。

(3)销售人员姓名:请填写销售人员的姓名。

(4)销售人员代码:请填写销售人员的唯一代码。

2.客户资料栏各项填写说明

(1)“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的填写:需要按投保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且与所提供的有效证件中信息务必保持一致。对于姓名中含有不常用的生僻字,可要求客户加注拼音。投保人、被保险人年龄要按投保时的实际周岁年龄填写,即以《个人保险投保单》的填写日期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为准进行计

算。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年龄应符合条款规定。

(2)国籍:按实际情况勾选“中国”或者“其它”,如勾选了“其它”,需在横线上具体写明国籍。

(3)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及证件有效期限的填写:证件名称要填写投保时有效的证件,所填号码要与所提供有效证件中的号码相一致。填写投保单时要认真核对客户所填写证件及号码是否与所提供的有效证件相符。对于证件类型勾选“其它”的,应在横线上注明证件类型的名称。对于证件具有有效期限的,如第二代身份证,应准确填写证件的有效期终止日期。

(4)职业、职业代码、职业类别及工作单位的填写:“职业代码”和“职业类别”两栏,销售人员要根据《职业分类表》(见《核保手册》)所列的“职业代码”、“职业类别”进行填写,且职业代码或职业类别必须与所填写的职业相符。“职业”栏填写投保人、被保险人实际从事的何种工作,如建筑工人、教师等。投保人、被保险人有兼职的,要填写其所兼职的何种工作,没有兼职的,该栏填写“无”或划上左下右上斜线。被保险人从事两种职业或有兼职的,要按风险较高的职业名称及职业代码填写。对于《职业分类表》中尚未列明的职业及其代码,销售人员需向公司核保人员询问后再行填写。“工作单位”栏,要填写投保人、被保险人工作单位的全称。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工作单位”栏填写为“个体工商户”,且需要进一步注明具体工种,以便核保参考。

(5)“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的填写:“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是公司通过发送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客户提供后续保单服务的重要方式,为了使客户能够及时收到公司纸质信函,销售人员需提醒客户尽量填写详细、准确的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书写尽量紧凑,以免影响后续影像扫描录入的清晰准确。

(6)联系方式的填写:应按照分类填写联系方式信息,“办公电话”、“家庭电话”为座机,填写号码的同时需填写区号,有分机的需要在括号中填写分机。“移动电话”项目填写客户手机号码,对于小灵通、大灵通等号码,填写时需包括区号。“电子邮件”填写应真实、准确、完整,按照××××@××××.×××的格式进行填写,确保所填电子邮件地址可以接收公司发送的电子信函。

(7)公司信息通知方式:如果投保单填写有电子邮件地址或手机号码的,倡导选择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作为公司信息通知方式。公司信息通知方式只能在四种中选择一个。应避免出现未填写电子邮件或电话信息,却选择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作为公司信息通知方式。

(8)是否同意“以本次联系方式更新以前投保联系方式,并据此为您提供合同相关信息服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曾经在我公司投保过,而本次投保单填写的联系方式信息与以往投保的保单不同,客户若选择“不同意”更新原有的联系方式,将不会更新该客户原有的保单联系信息。如果选择“同意”更新原有的

联系方式,则会更新该客户原有保单的联系方式,我公司提供保单服务时,均以此次提供联系方式为准。

(9)客户号:如果客户以前有过投保记录尽量要求其填写,若该客户有多张保单和多个客户号,要求客户确定一个准确的信息,到公司做客户资料批改,再将该客户所有的保单都拆分到同一客户号下,避免出现一个客户有多个客户号的现象。

(10)关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三者之间关系的填写: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被保险人“是投保人的”一栏勾选“本人”,此时,被保险人的客户信息视同与投保人客户信息一致,可以不必重复填写;若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不是同一人,其关系必须勾选明确或在横线上填写,同时被保险人信息要完整填写。在“受益人”的栏目中,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栏目内,须填写为父亲、母亲、妻子、丈夫和儿子、女儿等,不能够填写儿女、母子、父女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为未成年人投保含死亡责任的险种,其投保人必须为其被保险人的法定监护人,在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签字认可的情况下,允许未成年人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等为其投保。

(11)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填写:投保时就指定受益人,可以减少理赔时受益人身份确认工作及不必要的纠纷。受益人必须是实际已经存在的人,不能为不确定的人,如“我未来的妻子或丈夫”、“我未来的儿子或女儿”等;也不能在受益人“姓名”栏中出现“法定”字样。若受益人为一人,则“受益顺序”栏无需填写,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填写指南
填写保险受益人需要哪些基本信息 第三篇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填写指南

尊敬的客户:

为确保您的正当权益,在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前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哪些人有权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1)申请生存保险金(医疗保险金、残疾保险金、重疾保险金等):由被保险人本人申请。

(2)申请身故保险金:由身故受益人申请。

A.保单指定身故受益人的:有保单指定的身故受益人申请。

B.保单未指定身故受益人的或身故受益人为“法定”的:由被保险人的全体继承人申请。

注:上述申请人未成年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申请人的监护人代为申请。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的情况,如何办理理赔申请?

申请身故保险金时,受益人需填写《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份确认表》。多个受益人可共同办理索赔申请,也可委托一人办理索赔申请,多人委托一人办理时,每一委托人均需填写《意健险理赔授权委托书》。

注:对于受益人为“法定”或未指定受益人的身故保险金索赔申请,我公司不负责保险金多个受益人之间的继承份额划分,保险金一次性给付,由全体受益人共同受领或全体受益人授权一人受领。

3.如何办理授权委托?

受益人或被保险人须与受托人共同在我公司签署《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意健险索赔授权委托书》,同时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身份证明原件:不能在我公司共同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要注明委托事项及权限。

注:《意健险索赔授权委托书》须由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 4.索赔时应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为您办理索赔时所需提供的基本文件,但由于保险事故的具体情况

不同,本公司可能还会需要您提供一些与本次索赔相关的其他文件,如果需要,我公司理赔部门会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5.我在索赔申请中有相关疑问如何咨询?

您可以咨询您的保单服务人员,或拨打我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4008667788以获得详细的信息。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保险指定受益人申请表
填写保险受益人需要哪些基本信息 第四篇

保险受益人指定表格(员工)

投保单位: 安永

请您在填写以下内容前仔细阅读《保险受益人指定表格填写指南》 被保险人(员工)资料:

受益人资料:

【填写保险受益人需要哪些基本信息】

我完全授权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上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至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永”)作

为投保人,为我向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称“中意人寿”)投保团体保险。我知道我有权利在保单有效期(包括续约期间)内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指示变更我的人身险受益人。如果安永与中意人寿在保险期满是续约,那么我在续约日之前最近一次所指定的人身险受益人(如我在保险有效期内未曾变更过人身险受益人,则应为我首次指定的人身险受益人)将在续约期间继续有效,直至我再次以书面形式指示变更我的人身险受益人。我已审核我的受益人指定表并确认它完全代表我的个人意愿。 注释:

1、被保险人签名栏,其签名应与有效证件所载姓名相符; 2、受益比例栏,同一顺序受益比例相加应为100%。

被保险人签名: 签署日期:

保险受益人指定有讲究
填写保险受益人需要哪些基本信息 第五篇

保险受益人指定有讲究

近些年,随着更多人投保意识的增强,一部分人选择以保险形式为自己最亲近的人遗留下生活“保障金”。可是由于他们对填写保单受益人时的一些讲究不是十分懂,最终使得受益人没有受到益或不能最大受益。如果受益人是“指定”的,最终,被保险人一旦死亡,“指定”的受益人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如果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就会对保险金做遗产处理。

一、指定受益人获得理赔金不需抵债。

不久前生意人张先生在去与另一生意人洽谈生意时,途中发生车祸不幸意外身亡。张先生在生前曾购买过10 万元的人寿保险,并指定其独生女儿是受益人,所以,其女儿在张先生死后便获得了保险公司相当数量的保险理赔金,可很快张先生生前的朋友王先生就找上了门。听王先生讲,原来,在张先生生前做生意时曾向他借过3万元的现金用于生意救急,而当时并没有欠条。听说张先生的保险理赔金已经理赔到位,所以前来讨债,希望能拿保险理赔金来抵偿债务。对于这点,张先生的女儿很无奈,因为她并不知道借钱的事。她很想推脱,可又很想知道:如果真的借了钱,是否理赔金就必须要用于抵偿父亲生前的债务呢?答案是不需要,可以不用来抵偿债务。当然从道德上讲,如果真的投保人生前有债务,对于受益人来说理应拿出保险理赔金来给予偿还。

根据有关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中指定了受益人的,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指定的受益人将取得保险赔偿金。这是投保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所作的赠予,属投保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它不是投保人的遗产,已成为受益人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也不能用来偿还投保人生前的债务。也就是说,受益人所获得的保险金是不必用来归还被保险人生前所欠的各项债务的。

二、作为受益人,保险金不征收遗产税。

刘先生夫妇如今资产已经有几百万元,膝下只有一子,夫妻俩希望在自己年老逝世后,能把全部财产都继承给自己的儿子,但如果再过N年国家说不定就会出台“遗产税法”,自己的这些资产就可能要付出不少的遗产税。怎样才能把自己的这些资产以既合法又不用付出遗产税代价的方法,过到儿子的名下呢?刘先生夫妇请教了这方面的一些理财专家,专家都建议他们夫妻把这些资产“变”成人寿保险,而把他们的儿子确定为

受益人,这样一来就会满足他们夫妻的最终愿望。

根据当前的有关法律规定,任何保险金所得都是免税的,如上,如果刘先生夫妻把自己的资产“变”成人寿保险,肯定就会达到避税目的。如刘先生夫妻可把夫妻的任何一方作为投保人投保人寿生存保险,或者也可为儿子投保教育金类保险,指定儿子为受益人,这样,一旦这些保险满期,在给付保险金时这些资产就会顺其自然过到儿子名下。当然刘先生夫妇还可以作为投保人投保高额终身寿险,把夫妻的任何一方作为被保险人,同样再把儿子作为受益人,如此在刘先生夫妻年老逝世后,作为受益人的儿子同样也能得到保险金。值得提醒的是,一定要记住必须在投保时指定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否则可能会发生一些其他意外或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不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作遗产分割继承。

在3年前,马小姐还是单身,当时她投保了某保险公司15万元的某意外人身险,在填写保险合同时,受益人一栏她填写了“法定”。前不久,马小姐在一场意外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保险公司经过认定,最终结论为属于保险责任,于是便准备给付15万元的保险赔偿金。但在保险金的分配问题上出现了分歧,因为现在马小姐已经结婚,那究竟这15 万元的保险赔偿金应给其父母,还是她的爱人,还是双方按比例分配呢? 马小姐的父母认为,马小姐在投保时尚属于单身,填写“法定”,本意肯定就是以父母作为受益人的,而马小姐的爱人则认为自己才是马小姐的法定继承人。那究竟这15 万元的赔偿金如何分配呢?一般来说,马小姐在受益人栏内填写上了“法定”,就属不确定受益人,故该笔保险金应作为马小姐的遗产来处分,对于遗产的分配,《继承法》中都有明确规定。

很多时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通常为避免家庭纠纷或还未考虑周全,往往会在身故受益人栏中填写“法定继承人”、“法定”或者干脆不写。法定继承人不是指定产生的,故其不具备受益人的一般特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视为“没有指定受益人”,而按规定则应将保险金作为遗产进行处理。如果是这种情况,可能就会有人要说,这不正和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意愿不谋而合了吗?不都是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取得了其死亡保险金?殊不知,其实,此时保险金的性质已经被转为遗产,继承人将有可能要承担一些意想不到的费用。在实际的操作当中,多数的保险公司为了“安全”起见,一般都会要求所有保险金申请人出具遗产继承的相关公证书方可确定法定继承人的名单,如此继承人就又要承担一笔不菲的公证费。

变更受益人履行手续才有效按有关规定, 变更受益人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否则变更就属于无效。为了避免因变更受益人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保险法》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通知义务,即要求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受益人的决定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可以不受该项变更的约束,在给付保险金时,依法仍然只能将保险金给付原来的受益人。因此,在投保后,如果想要变更受益人, 就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受益人变更手续。只有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在保单上批注或出具批单之后,才会产生变更效力。

2016保险受益人委托书
填写保险受益人需要哪些基本信息 第六篇

保险受益人委托书

兹有保单号为g000003662400的团体意外保险,现声明人自愿委托武汉市中运通物

流有限责任公司为该保单的法定保险受益人,该公司享有一切保险受

益人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郑重声明:上述内容为声明人的真实意图的表达,本声明书自声

明人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真实效应。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

(盖章/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2016保险理赔 委托书
填写保险受益人需要哪些基本信息 第七篇

保险理赔 委托书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兹有我单位(个人)许委托人领取报案号; 的保险赔款。

领取保险款金额:¥ (大写: )

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委托人在换行和处理上述单项的过程中,依法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此委托书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至理赔事宜处理完毕止。

理赔事宜包括:提交单证、办理车贷按揭保证、办理索赔申请手续、领取赔款(含网上划款)。

重要声明:

1、本授权书是由本授权人亲笔填写,由委托人确认其真实性,因虚假委托书导致的经济赔偿由委托人或领款人承担。

2、为方便贵公司可以顺利将款项通过银行转账划入以上指定的账号,本授权人已确认以上指定账号信息完整有效。

3、如因提供的索赔资料和相关信息有误引起的后果由授权人承担。

4、授权人(被保险人)身份证明为本委托书必备附件。

授权人签章(公章): 受托人签章(公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保险理赔 委托书 [篇2]

(法人或其他组织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用) 委托单位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物流有限公司

电 话:12345678910

现派我公司宋玉山 同志前往你处办理鲁lc****车辆违法超载处罚事项,作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填写保险受益人需要哪些基本信息】

委托单位: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是我*****物流有限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在我*****物流有限公司单位任总经理职务。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保险理赔 委托书 [篇3]

委托人:

受托人(单位):

授权范围:代理本人办理人身保险索赔全部事项。 本人自愿委托 , 同志,就武汉市建设工程人意外保险中关于本人的保险索赔事项全权负责办理。

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字盖印):

受托人(单位):

(签字盖章)

(附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保险理赔 委托书 [篇4]

车百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兹有我单位(个人)------------------委托(委托人)全权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并允许委托人领取报案号;--------------------的保险赔款。

领取保险款金额:¥ ----------------(大写:--------------- )

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委托人在换行和处理上述单项的过程中,依法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此委托书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至理赔事宜处理完毕止。

理赔事宜包括:提交单证、办理车贷按揭保证、办理索赔申请手续、领取赔款(含网上划款)。

重要声明: 1、本授权书是由本授权人亲笔填写,由委托人确认其真实性,因虚假委托书导致的经济赔偿由委托人或领款人承担。

2、为方便贵公司可以顺利将款项通过银行转账划入以上指定的账号,本授权人已确认以上指定账号信息完整有效。3、如因提供的索赔资料和相关信息有误引起的后果由授权人承担。

4、授权人(被保险人)身份证明为本委托书必备附件。

授权人签章(公章):

身份证号:

日期:

保险理赔 委托书 [篇5]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

兹有我单位(个人)______________委托(受托人)

全权办理保险理赔事宜, 并允许受托人领取保单号: __________________ 赔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的保险赔款。

领取赔款金额:¥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转帐方式支付给: 户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在执行和处理上述事项的过程中,依法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此委托书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至理赔事宜处理完毕时止。

理赔事宜包括:提交单证、办理车贷按揭保证、办理索赔申请手续、领取赔款(含网上划款)。

重要声明:

1、 本授权书是由本授权人亲笔填写,由受托人确认其真实性。因虚假委托书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由领款人承担。

2、 为方便贵公司可以顺利将款项通过银行转帐划入以上指定的帐号,本授权人已确认以上指定的帐户信息完整有效。

3、 如因提供的索赔资料和相关信息有误引起的后果由授权人承担。

授权人签章(公章): 受托人签章(公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2015保险理赔委托书
填写保险受益人需要哪些基本信息 第八篇

保险理赔委托书

【填写保险受益人需要哪些基本信息】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现委托某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前往办理******号保单的生存金领取(理赔金领取)事宜,特此委托。

委托人***

*年*月*日

【保险理赔委托书填写】

1. 哪些人有权填写《理赔授权委托书》?

理赔申请人可授权他人代其办理保险理赔的相关事宜。哪些人可作为理赔申请人,您可参阅《理赔申请书》的填写指南。

2. 申请人可授权哪些人代办保险理赔事宜?

您可以授权我公司的保单服务人员(业务员、保全员)代办理赔,也可以委托您的律师、亲属、朋友等代办,但您应当确认被委托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申请人可以授权哪些事项由“受委托人”代办?

您可以授权“受委托人”代办“办理理赔申请及受领退回的申请材料”、“受领理赔决定通知”、“受领续期核保决定通知”、“受领给付款项并签字”、“签订理赔协议”等理赔相关事宜。但“受领给付款项并签字”与“签订理赔协议”两项授权权能较大,请您谨慎选择。

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和保险营销员不得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代领保险金”,故如您委托保险业务员或保全员办理理赔,请在“受领给付款项并签字”代理权限项下勾选“不同意”。

4. 授权他人代办理赔申请,是否《理赔申请书》即可由“受委托人”填写?

授权他人代办理赔申请,仅为授权他人代办理赔相关手续,《理赔申请书》仍需由申请人亲笔填写并签字确认。

5. 仅有一个申请人时,应如何填写《理赔授权委托书》?

仅有一个申请人时,您可只需填写“委托人1”的相关内容,其他委托人信息不填写。

6. 申请人多于四人时,应如何填写《理赔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多于四人时,您可填写多份《理赔授权委托书》,但请确保“代理权限”内容相同。

【保险理赔委托书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四百零一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四百零四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2016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填写保险受益人需要哪些基本信息 第九篇

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 ##人## ##民## ##医## ##院 为确保甲方所承保的机动车辆的车险事故伤员及相关保险案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为使伤员享受保险、医疗机构的优质服务,加强伤员的医疗管理,促进保险、医疗事业的共同发展,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精诚合作的原则,对被保险人、伤员认真负责的态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承保车辆的车险事故伤员和相关保险案伤员的定点医院,并将乙方纳入全省人保财产保险事故伤员定点网络医疗机构。

二.乙方对收到有甲方签发的《保险事故伤员确定证》的伤员的医疗费用管理按本协议约定办理。

三.甲、乙双方对住院伤员(特重伤除外)的所有医疗费用按伤情的种类和轻重,实行定额包干管理。甲方负责协调被保险人按定额支付医疗费,乙方负责治疗伤员并按定额使用。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积极地配合与协助乙方对相关伤员的收治,甲方95518(全国统一)报案中心在接到有人员损伤的报案后,也及时直接拨打乙方的急救值班电话;

2.甲方必须及时签发《保险事故伤员确定证》,并与乙方一道确定初诊的伤情,同时在双方约定的《保险事故伤者医疗处理意见书》上签注初诊及定额医疗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法独立进行医疗服务活动;

2.依法及时获得医疗服务报酬;

3.有权获授并悬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定点合作医院”标志牌,在合作期内并可通过媒体做广告宣传;

4.有权要求甲方监督被保险人按约定标准交纳住院伤员医疗费用(包括入院时预交费用和伤员出院时医疗费用的差额部分);

5.对个别车祸涉及事故伤者多、伤情重,需抢救治疗费较多,且事故各方无力支付的,乙方有权通过被保险人向甲方获取被保险人的预借赔款以抵作医疗费用;

6.乙方在诊治伤员中,应遵循“因伤收治,因伤施治,因伤检查,合理用药”基本原则,诊断检查从基本或常规作起,对一般检查能明确诊断的,不能再行其他升级检查;用药范围原则上控制在医保药品目录所录药品,医用材料限制在国产普通型类;与本次事故损伤无因果关系的检查、治疗、用药、输血等,应给当事人说明,原则上单独处方由当事人自行交费;

7.严格执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严禁故意增加项目及重复收费。否则,对于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诊治伤员中,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对可以门诊诊治的,原则上不收入住院并固定诊治医生;对住院的伤员,已达临床治愈标准或经一定时间的观察治疗及相关处理后,已无必要继续住院的,应及时明确医院意见,伤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工作人员,并配合甲方工作人员作好伤员解释工作,对于住院治疗伤员离院2天以上的,医院不再行记帐,并及时通知甲方联络人员,给伤员出具相关手续,以防止”借伤医病、挂床、压床”的现象;

9.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伤员,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及时为伤员办理转院手续。因未及时转院造成伤员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擅自转院的伤员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予认可;

10.伤员出院时,乙方应出具客观、准确的伤情证明,对“定额包干”治疗的伤员,应注明“临床治愈出院”。不能出现“门诊随治”,否则,即违背了定额治疗原则,甲方不再增加费用;

11.乙方应视住院伤员是否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确定是否需专人护理,并及时通知甲方几伤员和被保险人(如车方);对确需专人护理的,原则上为一人;需一人以上的,严格控制在昏迷、瘫痪及多处严重骨折等伤员,并根据伤情变化实时舍取;

12.加强对出院证明的管理,对伤员出院后涉及休息、门诊随访、续医时间、取内固定等二次手术费用的预测,原则上根据伤情与治疗结果及内固定物的类型、部位给予界定,并由科主任审核签名,对时间超过30天、费用2500元以上的应与甲方医疗顾问共同协商确定;

13.乙方应加强对保险事故伤员的医疗管理,组建强有力的管理部门,由院领导牵头,衔接院内各科室,对甲方核实伤员的伤情、医疗费用及查询、复印病历时,乙方应积极协助。

五.经甲、乙双方约定,以下损伤(确需住院的)按定额包干医疗:

1.软组织挫伤:挫伤面积占其体表1%以内,医疗费用1000元;1%以上,医疗费用1500元;关节部位及其韧带挫伤,医疗费用3000元,(必须手术者,根据损伤部位酌定);

2.软组织挫裂伤:表浅裂伤,面积不大者,医疗费用1500元;深部挫裂伤:范围局部,医疗费用2000元,范围广泛:医疗费用酌定;

3.头伤:轻度脑伤1800---3000元;中度脑伤3600---6000元;

4.颅内血肿:单纯的(无脑挫伤)需开颅手术的7000---10000元(有后遗症除外);不需手术(无脑挫伤)3600---5000元。输血相关费用除外;

5.肋骨骨折:2根以下单纯骨折:2000元,三根以上,不需手术的3000元;伴血气胸:不需手术的4000元;仅需闭式引流的,5000元;需开胸手术的6000---10000元(输血相关费用除外)

6.胸部损伤伴创伤湿肺不需手术的5000元,需手术者按特重伤处理;

7.单一腹腔脏器损伤须剖腹探查(修补或摘除)8000元(确需第二期手术的除外、输血相关费用除外;

8.脊椎骨折不伴瘫痪,不需手术者5000元;

9.上肢单侧单处骨折:需外固定者5000元,有血管、神经损伤等并发症或需手术切开复位加内固定者8000元;

10.骨盆骨折:稳定型骨折6000元,不稳定型骨折需手术治疗的7000元;

11.下肢骨折:无并发症,不需手术者5000元;有血管、神经损伤等并发症或需手术切开复位加内固定者10000元;

12.截肢:单侧4000元;双侧6000元(输血相关费用除外)

13.下颌骨、鼻骨骨折:无并发症不需手术者5000元;有并发症需手术者8000元

14.眼球损伤致失明或需摘除眼球4500元(二期手术者除外);

15.锁骨骨折:无必要手术者2000元;必须手术复位加内固定的3500元;

16.其他类型损伤:以双方协商认可。

六.特、重损伤:医疗费用实先无法准确、合理界定的,可据实计算(但乙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特、重损伤范围包括下列损伤:

1.重型颅脑损伤;

2.脊柱不稳定型骨折或脊髓损伤致完全或不完全截瘫者;

3.骨盆骨折伴尿道、膀胱或直肠等器官损伤;

4.股骨颈骨折,需置换股骨头者;

5.腹腔脏器伤需作二期手术;

6.严重、广泛的开放性软组织损伤(包括大范围皮肌缺损者);

7.严重的多发伤(如多个脏器损伤、挤压综合征等);

8.骨折延迟愈合、不愈合或并发骨髓炎;

9.上颌骨骨折;

10.损伤致失血性休克(中度以上);

11.多根多处肋骨骨折伴反常呼吸者;

12.气管、食管破裂及肺破裂者;

13.其他类型损伤:经双方协商认可。

七.原则上在伤员入院三天以内定伤定价;对复合型损伤,定价只能以伤重的部位(或类型)为准,不能重复定价。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生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未尽事宜及未能预料的情况,双方根据实际和原则协商解决,必要时也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篇2]

甲方:(单位)

乙方:姜堰市车友之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以甲方名义登记注册的车辆(消贷车除外)需在乙方投保。但对于投保内容甲方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

二、乙方承保甲方的车辆时需给予甲方同比最优惠的价格(约10%左右,不含交强险),否则甲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三、乙方同时承诺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一)乙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为甲方提供便利服务。服务范围包括:新车行驶证、营运证安户、车辆年检、驾驶证年审、车辆过户等涉及到的车辆车管业务。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便利的上门服务。

(二)乙方应针对甲方车辆情况,制定专门的服务计划,设立专人为甲方服务。【填写保险受益人需要哪些基本信息】

(三)乙方负责协助处理甲方车辆的交通事故。甲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工作人员应在事故发生的2小时内达到事故现场,配合、指导甲方工作人员全程处理交通事故,直至甲方车辆理赔完毕。

(四)中医院在接到甲方会员电话时将迅速将伤员送至医院抢救,并开辟绿色通道,甲方会员只需提供身份证、保单(有效的交强险、

商业险)和单位盖章的承诺书,即可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待治疗终结时由乙方协调结清所有医疗费用。受损的车辆甲方应服从乙方工作人员的调度,在指定的汽修厂修理受损车辆,乙方应确保维修的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维修标准,车辆出厂时应填写客户意见表和交接单,确保甲方会员满意,(在乙方指定修理厂修理的车辆由甲方签订费用承诺书,所有修理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甲方不在乙方指定汽修厂修理的费用由甲方自理),在处理甲方车辆交通事故时,应本着尽职、尽责的原则处理。

(五)

1、 乙方提供的配件保证为正厂配件。

2、乙方为甲方会员车辆常规保养维修提供两种优惠方式供会员选择。

3、乙方对本协议中未提及项目工时费价格对甲方实行8折优惠

4、乙方提供甲方会员每年一次免费四轮定位。

5、乙方提供甲方会员每年二次免费动平衡。

6、乙方提供甲方会员每年二次免工时费节气门清洗(材料费自理)。

7、乙方提供甲方会员免费洗车服务。(限指定修理厂内)

8、乙方提供甲方会员每年一次全车检测。

9、乙方提供免费咨询服务。甲方会员出险时乙方根据情况提供免费现场查勘。

10、乙方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乙方负责帮助甲方联系救援(拖

车)费用甲方自理。救援时所发生的维修材料费、工时费按标准由甲方会员承担。(发生交通事故的会员车辆在乙方指定的合作修理厂修理的免收施救费)

11、乙方提供甲方会员车辆保险协议价(仅限都邦保险、紫金保险)。

12、甲方会员必须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缴纳基本保险(三责、车损、交强险),甲方会员出险后乙方辅助办理相关定损理赔事项,乙方按照保险险种尽量确保甲方的合法理赔要求能够实现。

13、乙方提供甲方会员长途行驶前的车辆免费检查。

14、凡甲方会员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的只需拨打88120160和82577776和保险公司的报警电话400-828-0018,并提供会员平安VIP卡、身份证、保单(交强险、三责险)担保承诺书的会员,即享受在姜堰市中医院先行救治,暂缓缴纳各种医疗费用,待出院结清各类费用的优质服务。

15、所有会员由乙方提供南京银行制作的中国银联平安卡一张,持本卡享受VIP会员待遇。

16、乙方免费为甲方建立会员档案。

四、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透漏协议的内容,不得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具体资料以及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

五、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由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利单方解除本合同。无论何方提出解除合

同,不能免除甲方对在乙方处已购买保险的甲方车辆的保险责任。

六、乙方向所有甲方会员免费提供随身宝一张,中国联通金盾惠民卡一张,用于向甲方会员免费发送交通违法信息告知、全市测速地点及预警信息、法制宣传、车管信息等,让您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享受协议中优惠的车辆如下:

姓名 行驶证 驾驶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合作单位:姜堰市中医院 姜堰市忠华汽修厂

中国联通姜堰公司 南京银行姜堰分行

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篇3]

编 号:

甲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27号鑫都财富大厦四楼

乙方:湖南阳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五一大道359号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2609270000008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公司监管规定》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保险经纪业务合作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

1.1、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有偿服务、相互促进、公平诚信、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业务合作。

1.2、甲、乙双方将积极探索包括信息沟通、技术互补、市场协调、开发创新等在内的灵活多样的合作形式。

1.3、乙方同意向其客户推荐购买甲方的保险产品;甲方同意由乙方介绍保险业务。

二、权利和义务

2.1、作为客户的代表,乙方应将其所知的与业务有关的一切事实和信息如实告知甲方,以帮助甲方做出是否接受该保险业务的决定;甲方可按自己的核保原则决定是否接受乙方介绍的保险业务。

2.2、甲方在处理乙方的投保业务时,将按照甲方的规章和程序进行。

2.3、甲方有义务与乙方按约定的标准及时间结算保险佣金。

2.4、乙方在向客户介绍甲方的保险产品及进行相关业务时,必须尽量使用甲方提供的条款和文件;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修改或改动该条款和文件。

1 / 4

2.5、无论在本协议终止、解除或撤销前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泄露对方的机密或对方提供的非公开信息或与对方业务有关的信息。

2.6、乙方在业务经营中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甲方信誉,不得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串通欺诈甲方,骗取保险金。由此造成甲方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7、双方应建立经常性的信息沟通渠道和联络机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保险条款和必要的宣传资料;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市场情况和客户需求。

三、经纪佣金的支付

3.1、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内,甲方将根据通过乙方安排的业务所收到的保费,向乙方支付经纪佣金,佣金需通过专用的账户结算。

3.2、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收到保费后,应于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乙方出具的《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及时结算支付经纪佣金。

3.3、乙方必须遵守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等。除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的经纪佣金外,甲方对乙方收取的其他任何佣金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反洗钱协助及反商业贿赂

与本合同其它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之各方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甲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甲方严格禁止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本公司(甲方)郑重提示:本公司(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五、违约责任

5.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如果协议双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使对方公司蒙受损失、被提出赔偿请求、支出额外费用以及承担其他债务时,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

5.2、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乙方支付经纪佣金,除应如数支付经纪佣金外,应自乙方催告之日起承担相应利息,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六、协议终止

6.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协议,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6.2、如果乙方违反现行《保险经纪公司监管规定》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经通知即刻终止本协议。

6.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有效期届满前必须及时更换,如其中任一证件有效期届满前,乙方没有及时办理有效期已届满的证件换证手续,则本协议于改证有效期届满时自动终止。

6.4、甲乙双方均可因对方严重违反本合作协议的约定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作协议,并向对方追偿由于其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七、其他

7.1、对本协议中任何规定的弃权或者对另一方违反某一条款的追究权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其他规定的弃权或者对另一方将来违约或者违反其他条款的追究权的放弃,亦不意味着这是一种持续的弃权。

【填写保险受益人需要哪些基本信息】

7.2、如果本协议需要进行任何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进行。

7.3、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构成双方之间有关本协议中提及的保险经纪的完整的协议。任何先前的协议或者非正式协议据此失效。

7.4、本协议中使用的标题仅出于方便,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7.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争议处理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期限与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16 年2月16日零时起至2016年2月15日二十四时止。

本协议必须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

十、双方账户

甲方保费收缴专用账户

甲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省新支行

账号:2402002119200018513

乙方佣金结算专用账户

乙方:湖南阳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 号:8000 0018 8820 011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篇4]

甲方:

乙方:

为向乙方推荐办理保险的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民事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双方业务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自觉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

2、甲乙双方均应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内容,不得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具体资料以及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

3、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应维护对方的信誉、品牌和利益,避免任何有损于对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4、本协议的签订不意味着甲乙双方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有关车辆维修的任何责任仍由乙承担,有关车辆保险的任何事项仍以甲方最终确认为准。

二、合作细则

1、乙方以经营销售的车型为主,依据甲方承保条件协助甲方做好宣传解释,积极为甲方推荐车辆保险。

2、根据乙方推荐成功办理保险业务的数量,甲方负责积极推荐维修资源及给予奖励:

(1)、乙方推荐新车保险,每月保费不低于15万元或不低于店销售业务的50%,甲方按乙方推荐成功办理了保险的保险费(1:0.6)的定损金额比例推荐维修资源;

(2)、乙方推荐的续保车辆保险,甲方按乙方推荐成功办理了保险的的保险费(1:1)的定损金额比例推荐维修资源;

(3)、乙方推荐的续保并成功办理的保险业务,每月保险费不低于5万元,则享受甲方推荐维修资源的业务,甲方另按照乙方推荐办理保险业务的商业险保险费的5%给予奖励;没有享受甲方等额送修资源的业务,甲方按照已办理保险

与送修的差额部分给予商业险保费的10%的奖励。

乙方连续两个月没有推荐成功续保业务的,甲方将暂停推荐维修资源的合作;重新合作必须以乙方上月推荐成功续保业务且保险费达到5万元,经协商后甲方于次月再开始向乙方恢复推荐维修资源合作。

推荐维修资源包含:甲方推荐维修资源,在店内完成定损并修理的车辆;甲方推荐维修资源,在店内完成定损后车主没有在店内修理的车辆,或乙方不愿维修的车辆;甲方承保的车辆,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自已到店内维修的车辆。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授权代码管理原则对乙方推荐保险的客户设置专用识别代码。乙方推荐保险的客户专用识别为( )。甲方根据专用代码识别处理承保、理赔等事宜。

2、甲方通过专用代码对乙方推荐保险的业务进行各项指标统计分析,甲方有权最终确定或调整或取消对乙方承诺的服务方案;但是,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15天通知乙方取消或调整有关服务方案的内容。

3、甲方为乙方安排至少一名“客户经理”,“客户经理”以丰富的保险从业经验提供保险业务全程跟踪服务;乙方所有案件均由甲方品牌车行营销团队协助跟踪赔案全程;“客户经理”将以周到的服务、丰富的事故处理经验协助乙方在最短时间内办理完毕理赔手续。

4、甲方为乙方设立专职的“汽车品牌经销商工作小组”、“支公司汽车品牌经销商营销团队”处理双方业务合作事宜。乙方可以按如下组织结构与岗位职责对口进行投诉、咨询等日常合作事务。

6、甲方设立专门服务小组优先处理乙方提出的定损申请;除另有书面约定的个案外,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事后有关价格的异议。

7、甲方优先推荐乙方经销品牌汽车事故车辆到乙方维修;所有由甲方推荐到乙方的保险事故车辆修理配件价格,原则上以甲方上级公司核准价为准;甲方根据乙方代理业务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送配修理资源。

8、如果乙方制造虚假赔案或故意扩大损失或提供虚假的索赔资料的,甲方核实后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并在甲方内部网上进行公布;对于情节恶劣的,甲方有权终止与其合作,并向社会、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公布。

9、如因乙方恶意争抢甲方系统内部其他业务,或者以高手续费扰乱保险市场秩序,或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核实后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并在公司内部网上进行公布;对于情节恶劣的,甲方有权终止与其合作,并向社会、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公布。甲方在统计乙方业务量时,对于争抢上期在甲方系统内的续保业务不予计算。甲方业务人员不得变相或恶意争抢乙方代办业务,原则上支持乙方代办业务在甲方稳定性和持久性。

10、如遇保险监管部门或上级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时,甲方将根据有关规定书面通知乙方调整有关服务内容,变更合作协议有关内容。

11、乙方有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自核实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终止。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双方建立保险业务合作关系后,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承保、理赔等有关保险事宜,应当完成双方约定的保费规模,主动支持甲方的保险业务发展,实现双方共赢。乙方应指定人员处理保险业务,并接受甲方组织的培训,向客户宣传保险常识。

2、乙方有义务提供客户资料并积极向客户宣传车辆保险,提高防灾防损意识,应当主动动员客户参加保险及协助甲方办理相关的保险手续。

3、乙方如果进行涉及甲方的宣传活动,事前有关方案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每月推荐业务的数量和质量,以供乙方调整推荐业务的质量和数量。

5、乙方享受甲方的服务标准时,须增加以下义务:

(1)承修甲方保险事故车辆,应先依照不高于双方约定使用的定损标准估计损失金额,确定维修方法。

(2)乙方确定损失项目时,应该坚持“以修复为主”的原则,在保证车辆安全驾驶性能的前提下,保险事故车辆维修零部件应以修复为主,更换为辅。如果通过维修可以继续使用且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则不应进行更换。

(3)乙方不得扩大和虚报损失项目、金额,不得申报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也不能诱导被保险人向甲方要求定损、索赔。

(4)乙方承修的甲方保险事故车辆,经甲方核定损失后方可进行修复:乙方未经甲方核定而自行修复的费用或自行承诺的赔偿由乙方承担。

(5)甲方核定损失后,乙方应按照甲方定损项目和金额及时承修甲方承保的出险车辆。

(6)乙方对维修价格有异议的,应在维修前直接向甲方提出。

(7)乙方在事先没有书面约定时,不得在车辆修复过程中或竣工后再向甲方提出有关维修价格问题的异议。

(8)乙方应在甲方和被保险人授权范围内协助客户办理出险报案和保险索赔事项。

(9)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并提供技术、数据、设备支持。

(10)乙方协助甲方委托修理车辆所更换部件的复核查验,协助甲方对更换的旧零配件按照总换件材料价的一定比例(标准视材料可回收价值定)作残值扣减。

(11)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业务操作办法和标准开展合作业务。

(12)乙方应保证被保险人事故车辆的维修和服务质量,约定如下:

A、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维修和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内容应包括:维修技术标准、维修过程控制程序、检验程序、不合格及纠正措施程序、客户服务管理程序。

B、乙方应保证配件和维修质量,送修车辆合格出厂后,要按《湖北省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责任保障期限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C、乙方应对配件采购和外加工过程进行控制,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由于保险事故车辆修理质量不合格造成返修或被保险人要求到其他修理厂重新修理或由于进出厂检验失误导致在有关损失项目上发生争议而无法确定损失原

因等情况,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

D、乙方修理的车辆在保修期内由于其承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引发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E、修复工期由乙方与被保险人协商拟定,乙方应按拟定的工期按时修复。 F、乙方承修甲方保险事故车辆,应建立事故车辆档案,随时接受甲方的审核,并积极配合甲方对车辆维修情况进行的监督、跟踪。

(13)乙方有关配件价格、维修费用标准变动时,必须主动、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调整。

五、违约处理

1、乙方申报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发现客户索赔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不予制止的,甲方对该部分损失不负责赔偿,已经支付的,有权追回;以上情况发生三次,则暂停部分或所有的协议业务,甲方视整改情况予以恢复;整改不力则终止协议。

2、乙方修理质量经鉴定确认未达标的,客户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修理质量未达标三次,则暂停部分或所有的协议业务,甲方视整改情况予以恢复。

3、属乙方原因造成未按与客户约定工期修复车辆,导致投诉或提出的赔偿,由乙方负责;投诉达三次,则暂停部分或所有的协议业务,甲方视整改情况予以恢复。

4、乙方不按照定损价格标准估损申报或估损价格明显错误的,发生三次予以警告,再次发生,则暂停部分或所有的协议业务,甲方视整改情况予以恢复。

5、乙方不坚持“以修为主”原则的,对于通过维修可以继续使用,且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的损坏的零部件,未向甲方声明,直接按更换估损的,三次内予以警告,超过三次,则暂停部分或所有的协议业务,甲方视整改情况予以恢复。

6、乙方未按要求真实、准确提供配件价格的,则暂停部分或所有的协议业务,经警告仍不予提供,则立即中止本协议;但确有原因不能提供,且经甲方认可的除外。

7、乙方必须明确告知甲方属代索赔业务,因索赔时限造成的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纠纷赔偿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

六、协议的变更、补充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七、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12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24时止。

八、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采取下列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提交 仲裁。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遵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名): 授权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篇5]

甲方:大庆市万安监控报警中心.

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甲方根据大庆市政府和公安分局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拟通过“人防”和“技防”的有机结合,在大庆市范围内实施“联网报警系统服务运营工程”项目,力争三年时间内争取发展入网用户达到5000户.

本联网报警系统服务运营工程项目所选用的防盗报警中心机和报警设备是由成都理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制造的行业内的知名产品.该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安全技术产业发展,安全产品研发制造,安全防范体系组织,安全服务咨询运营的高科技安防企业.产品获得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和国家强制性“3c”认证,并获得公安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经由四川省公安厅颁发生产登记批准书依法生产制造.

基于对110联网报警系统服务运营工程所采用的合格产品和甲方开展业务所拥有的客户量,以及甲方为其入网用户购买保险的认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如下协议条文:

一 、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

甲方为投保人,乙方为保险人,凡大庆市区境内安装“神眼”牌防盗抢报警设备且进入“联网报警系统服务网”与甲方建立服务关系的所有用户均为被保险人。

二、保险责任:凡安装甲方产品且与甲方联网报警中心联网,在用户防盗报警系统处于正常设防状态,由于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凿壁,持械斗抢劫等违法行为,致使被保险人(甲方用户)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付赔偿责任。

三、除外责任:

1、 由于地震、雷击、水灾、火灾、战争等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起的损害;

2、 因被保险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致使报警系统及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所造成的损害;

3、 报警系统及设备运转正常,但由于通讯线路施工、维修、破坏、停电或由于电信和电力部门的责任,而导致线路处于无法通讯而造成的损失;

4、 因被保险人的经济债务纠纷。债权人搬走或故意损害物品的损失;

5、 使用的报警设备系统产品系未经质检部门检验的不合格产品;

6、 因被保险人内盗或参与盗窃导致受损,以及不属于防范区域内的财产损失;

7、 被保险人因存放不法物品致使盗窃者入侵而造成的人身伤亡或损失;

8、 被保险人没有设防而失窃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保险费:

甲方为其入网用户办理保险,保险费按年交方式,每一用户年交80元。保险费按月结算一次,保险责任按月缴费到保险公司次日零点生效。

五、保险金额:

1、 企事业单位用户:10万元

人身伤残死亡:45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赔付5000元

财产损失:50000元

2、 个体工商户:(商铺)10万元

人身伤残死亡:45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赔付5000元

商品损失:45000元

3、 家庭用户:15万元

人身伤残死亡:45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赔付5000元

财产损失:100000元

六、赔偿处理

1、甲方用户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以及人员发生伤害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双方共同查勘第一现场,并于30天内提交书面出险报告及设防鉴定报告。

2、 甲方从通知乙方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三个月内不

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各种证据材料作自动放弃权益。

3、 从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4、 甲方在要求赔偿时,应向乙方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提交被保险人的损失清单等有关证明材料,乙方应尽快审核确认,并在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15天内,按有关条款规定作出赔偿。

七:双方签定了本合同后,由乙方在本合同的原则范围内负责制作“联网报警系统服务”保单,制订保险细则。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五年,自2016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止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大庆市万安监控 乙方: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 报警中心 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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