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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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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 第一篇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和用药安全,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根据《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卫生局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1年1月1开始,我院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一是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二是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药费负担。三是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二、工作任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任务包括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基本药物使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价格管理、基本药物报销及保障措施等。

a) 成立我院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日常工作。

b) 国家基本药物的目录管理

国家已出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共有中西药307种。

山东省增补非目录药品210种,共计517种。我院按照要求配备使用,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内药品,将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申请。

c) 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

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将国家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为患者,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我院建立健全药事管理组织,制定药物分类使用和基本药物使用监测考核评估制度。按照国家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规定,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d) 国家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和价格管理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必须进入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集中采购。我院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扎实做好这项工作。所有药物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实施步骤

a) 及时盘点,分类管理。2010年12月31日对库存药物进行 盘点。并按照类别做好登记管理,完成系统调价。从2011年1月1日起,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库存的非基本药物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日起7个月内过渡使用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再采购非基本药物。

b) 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提高对基本药物的掌握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c) 网上采购。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组织机构、统一招标平台、统一规范操作、统一网上采购、统一药物配送。我院将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

d) 监督检查。我院将按照要求,对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 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促进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公示告知制度,设立药物价格公示栏,公开基本药物价格,接受患者和群众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e) 加大舆论宣传。制定宣传标语、宣传栏等,通过各种方式 广泛深入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合理用药知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任度,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任度,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在全社会营造使用基本药物、首选基本药物的浓厚氛围。

f) 总结完善。我院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 总结,认真梳理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卫生局,并进一步完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工作。

2011年1月1日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 第二篇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顺药品购销管理、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为目标。加强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本院实施步伐,加大体制机构新力度,坚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配套改革,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人民群众,切实减轻患者医

药费用负担。【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

(二)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

公益性质,建立有效的补助机制。

(三)坚持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

关政策。

(四)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实施步骤及内容

(一) 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

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 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

物制度有关政策,制定本院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

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宣传,建立管理机制。

(三) 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操作程序。由政府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按相关招标制度和带量采购方式进行统一招标,本院使用的药品(包括非目录药品),应统一通过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实行网上集中。

(四) 对现有的药品的品种、价格、剂型、用量进行盘点,

并及时药品零售价格销售。

(五) 实施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本院要建立以医疗质量、用药规范、工作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绩效综合考核和激励机制。要防止平均主义,提高支出绩效,鼓励本院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本院成为看病就医的首选医院,切实承担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

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六) 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督

各临床医师和药房工作人员要对基本药物的应用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要加强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环节的监督,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

度创新,是缓解群总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全体医务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 加强协调配合,要主动作为,自觉把各项配套设施

及时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三) 强化政策宣传,医院要组织人员大力宣传国家基本

药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药物知识,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2015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 第三篇

第1篇:大丰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印发2015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医改办〔2015〕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7号)、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15〕5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卫社妇〔2015〕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2015年12月26日开始,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14所镇级卫生院及219个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改制的13所民营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内容包括: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江苏省增补药物目录(以下简称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每个建制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等。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按照省编办、财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15〕7号),综合考虑功能定位、职责任务、辖区服务人口和实际服务覆盖范围等因素,通过合理整合卫生资源,科学核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编制,使人员、设备、房屋等全面达到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中心卫生院逐步达到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标准。科学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建立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照省定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规定的药品,由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实行网上统一招标采购,根据盐城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确定的“一品两规”,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采购计划,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在省招标遴选的配送企业中确定2家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三)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7号)、江苏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苏财社〔2015〕132号)、《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办法(试行)》(苏财规〔2015〕12号)、《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15〕7号)等文件要求,遵循“补运行经费、不补药品差价”的原则,市财政建立科学、合理、促进良性运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采取核定收支、差额补助的财政补助办法,在不减少过去已有补助的前提下,参照2015-2015年三年药品销售平均差价率计算确定对卫生院和基层改制民营医院补助标准,给予村卫生室合理补助,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的运行经费补偿,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实施。条件成熟后,将适时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办法,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财政补助相挂钩。

(四)落实基本药物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基本药物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基本内容,市人社局和卫生局分别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制订使用基本药物的优惠政策,鼓励首选使用基本药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就医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5-10个百分点。

(五)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2015年2月10日后,除基本药物外,不得再使用目录外药品。少数慢性病人的特殊用药,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与其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二级医院提供,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局另行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符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督促医务人员按照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三、实施步骤

在前期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的基础上,于今年年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出台《大丰市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按规定程序遴选确定我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并签订统一配送合同。

3、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出台《大丰市实施基本药物财政补助实施办法》,补助数额足额纳入今后市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

4、正式实施前,召开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大会,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5、按照省统一部署,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跟踪监测,保证制度的健康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职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重大的体制机制创新,也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发改(物价)、卫生、财政、人社、药监、编办、监察和文广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丰市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实施。各成员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部门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补偿资金。认真做好年度财政预算,留足改革所需资金,同时,通过提升管理积极向省财政争取以奖代补资金,确保投入政策落实到位,财政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三)明确部门分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涉及使用计划、招标、配送、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医保报销及财政补助政策等多个环节,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发改委要深入分析制度实施中的难点及可能带来的影响,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和衔接。市卫生局要牵头认真做好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等工作,组织对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培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监督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市财政局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确保政府投入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衔接。市人社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结报比例,引导居民首诊在社区。市编办要按照省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合理核定编制。市物价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零售价格管理,按照上级部署,及时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市食药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市监察局等部门要强化对药品购销、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市文广新局要广泛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优越性的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并主动接受基本药物。

(四)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原则和主要政策,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形成社会关心、全民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良好氛围。

第2篇: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为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78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9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启动时间

我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县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统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暂不纳入实施范围。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于12月30日零时正式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山东省216种增补药物为现阶段我县使用的基本药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原则上不得再购进非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引导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用药习惯,确保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二)执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及配送制度。在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办法出台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基本药物在省确定的最高采购限价内仍按原途径采购配送。省里招标采购办法正式出台之后,按照规定要求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和配送。

(三)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配套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90%。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按照省、市政策规定提高报销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住院药费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

(四)不断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需要。本着“科学、公平、节约、高效、规范”的原则,按照中央和省、市“综合配套改革、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统筹安排、多渠道补偿”的要求,建立健全经费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资主体责任,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管理,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医疗服务收入,最大限度的降低药品收入减少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各级财政2015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贴,根据县财政预算计划,按月预拨付,年终总结算。

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一)同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套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既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顺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条件之一、人事、卫生、社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科学合理地设置工作岗位,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绩效工资为核心内容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取得实效,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改革成果的巩固。

(二)乡村医生管理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农村卫生室仍实行一体化管理,所使用的药品一律由乡镇卫生院供给,药品加成率不得超过15%。患者在村卫生室就诊,药品费用报销比例较非基本药物提高5%。村卫生室不再向卫生院上缴利润。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按规定予以补贴。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所必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确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按照程序申请,由上级批准后增加。批准增加的药品按零差率销售。

(四)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须进行盘点。以12月29日24时为基准时间,24时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盘点准确,现存药物属于基本药物的,于12月30日零时起,一律按零差率销售;不属于基本药物的,或按零加成销售,或转给卫生室使用。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处理问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前形成的历史债务4892万元,作挂账处理,每年有盈余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利用盈利逐年偿还债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对改革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现状,有效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搞好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财政局负责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偿政策和计划,落实政府投入;人事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工作,会同卫生局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绩效工资为主的分配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药物报销办法并监督实施;卫生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和组织上报采购及配送信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状况,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报销制度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药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制定零售药店基本药物实施制度并监督实施;物价局负责中标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局负责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查处;医改办做好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认真落实职责,积极搞好工作衔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财力保障。县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在统筹上级财政有关专项补助后,将资金差额列入预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县卫生局成立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科学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基数,规范收支项目和标准,规范收支行为,统筹资金统一核定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全部由县卫生局财务专户管理。

(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县卫生局要加大管理力度,支持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增强发展后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不得新增加债务。继续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即人员统一调配、工资统一发放、药品统一配送、账目统一管理。不断改善村卫生室诊疗条件,提高村医待遇,调动村医的积极性。

第3篇: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基层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15]78号)、《贵州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黔卫发[2015]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xx]31号)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毕署办通[xx]15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确保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着力推进村卫生室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巩固农村三级卫生“网络”。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xx年12月31日前,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药品使用范围

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药品,禁止使用其他基本药物。

(三)药品采购配送

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通过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配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四)药品的价格管理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全部药品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五)补助办法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村医补助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xx]75号)要求,通过政府定额补助、政府年终考核奖励、政府购买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等对村医进行补助。

(六)执行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提高1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各乡(镇)对村卫生室情况进行摸底,按照《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发[xx]120号)要求,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乡(镇)在xx年11月30日前出台本乡(镇)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xx年12月31日前,所有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村卫生室库存非基本药物原则上允许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日起三个月内按零差率销售。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医改办负责牵头实施有关具体工作;各乡(镇)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乡(镇)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助经费;县人事劳动部门负责逐步将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把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并负责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二)落实补偿责任,强化绩效考核。各乡(镇)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县、乡两级医改领导小组要科学核定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制定实施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三)上下密切配合,保证全面落实。各乡(镇)卫生院要上级有关要求,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能。在做好村卫生室药品代购、储存、发放、统计等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储运、销售、建账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的培训,提高村卫生室安全用药水平。村卫生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全面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各乡(镇)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强化监管,加大宣传,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

第4篇:山西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和《山西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着力解决基层医改面临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健全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全面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努力实现90%病人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

1、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继续坚持以省为单位对基本药物(含省补充目录品种)进行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制度。对经多次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对独家品种试行国家统一定价,也可探索以省为单位,根据采购数量、区域配送条件等,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对少数基层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基本药物,采取邀请招标、询价采购或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双信封”评价办法,对药品质量、生产企业的服务和信誉等进行全面审查。在经济技术标评审中,将企业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5年版)》(GMP)认证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在商务标评审中,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的药品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省卫生厅牵头,省监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配合)

2、保障基本药物供应配送和资金支付。加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切实保障全省基本药物及时供应。强化生产配送企业履约责任,健全基本药物供应配送、支付、定期通报、考核机制。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的统一支付,省财政设立全省基本药物采购周转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基本药物的货款,市县卫生局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考核,确保货款及时足额支付。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负责监督基本药物货款支付情况,对拖延付款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要严厉查处,并向社会公布。(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监察厅配合)

3、及时调整国家基本药物山西省补充目录品种。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根据我省基层用药特点和需求,结合我省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的基础上,及时统一遴选增补部分药物,作为国家基本药物的补充。省卫生厅负责提出拟增补药物目录,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经省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后向社会发布。(省卫生厅负责)

4、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在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竞价、不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或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以及向采购机构、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企业,一律记录在案、列入黑名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两年内不允许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与我省的任何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查处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参与药品招标采购。(省卫生厅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监察厅配合)

(二)加强基本药物使用和监管。

5、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继续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将其作为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用药习惯,促进临床首选、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配合)

6、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在没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乡镇和社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每个乡镇、社区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内容等,由各设区市结合实际确定。将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对其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足额补偿。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公立医院)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可参照执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国家另有具体办法的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7、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严格基本药物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生产企业,规范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从生产出厂到使用全程电子监管,加大对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抽验结果定期向社会发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配合)

(三)深化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

8、深化编制和人事改革。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精神和总体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筹协调,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城镇化进程和城市规模的变化,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地理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实行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合理配置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人员,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人员比例,充实基层急需短缺实用型人才。提高基层人员待遇,吸引人才服务基层,解决基层用人难、留人难问题。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其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对未聘人员采取多途径妥善安置,并确保各级财政经费补助落实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开展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五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开展紧密型乡村一体化服务管理试点,即村卫生室人员由村委会同意后,乡镇卫生院统一选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人员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后,可纳入到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派驻管理。实行紧密型管理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业务收入、社会保障和村卫生室的资产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9、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创新考核制度,把考核重点从单纯的工作数量和经济效益为主,转到以服务质量数量、患者满意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城乡居民健康状况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县级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核每半年一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考核每季度一次。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并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省卫生厅负责)

10、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一律采取公开选拔、择优聘任方式产生。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由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其收入和任免挂钩。严禁将负责人的收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收入挂钩。(省卫生厅负责)

11、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各市县要从实际出发,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聘用人员的考核与奖惩,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发放绩效工资。收入分配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对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所需周转房等生活保障除争取国家支持外,省、市、县各级政府积极做好资金配套,并在职称晋升、社会荣誉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医、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按国家规定给予奖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负责)

(四)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12、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等所需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安排补助。(省财政厅负责)

13、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积极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财政补助政策,各级财政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补助机制,县级财政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省财政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配合)

14、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除中央和省级补助提前预拨外,市、县财政补助应当于当年6月底前全额到位。县级财政应当于当年2月底前将不低于60%的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预拨项目实施单位,7月底前结合半年考核将拨付进度提高至80%,次年1月底前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全额结算,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县级财政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省财政厅牵头,省卫生厅配合)

15、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要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将其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物价局配合)

16、发挥医保支付的补偿作用。扩大门诊统筹范围,合理确定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给予补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牵头,省物价局配合)

(五)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7、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功能。以维护辖区居民健康为中心,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包括增补药品),大力推广中医药服务,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能,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进行技术指导、药品器械配送管理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公示,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乡村医生聘用的依据。(省卫生厅负责)

18、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做好城镇化和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坚持政府主导,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3万-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十二五”期间,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投入,重点支持边远山区、地广人稀的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建设,到2015年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到2015年底,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要建有标准化的中医科、中药房,并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19、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加快推行全科医生制度,加强师资和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和欠发达农村地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继续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实施全科医生特岗项目,确保如期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配备目标。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及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其学费(助学贷款)由国家补助(代偿)。加大对农村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加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对乡镇卫生院人员每5年进行一轮全员岗位培训,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用与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师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政策。深化对口协作,加强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合作交流,建立定期巡诊和轮训机制。继续实施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20、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鼓励基层医务人员根据居民健康需求,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巡回医疗等。积极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不断提高全科医生签约人数与服务人口比例,逐步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城乡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明确乡村医生对农村居民应提供的服务项目,确保农村群众健康服务落到实处。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快制定分级诊疗规范,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省卫生厅负责)

21、推进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并组织全力推进。以建立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以建设具有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应用系统为重点,通过建立省、市两级卫生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与区域内医疗、公共卫生、医保管理等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强化信息系统在绩效考核和服务监管中的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规范化水平。(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配合)

22、积极做好化解债务工作。县级政府作为化解债务的主体,要多渠道筹措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务化解工作。各设区市要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市、区)化解债务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牵头,省卫生厅配合)

(六)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23、提高村卫生室服务水平。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继续巩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成果。各市、县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村卫生室冬季取暖的问题。对村卫生室主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市、县(区)结合实际制订乡村医生培养规划,建立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期免费培训制度。鼓励采取公开招聘本地人员定向培养等方式充实、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对公开招聘大专以上医学生、“村来村去”定向培养等方式考核聘用且暂未取得执业资质人员,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注册,并逐级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其他新进乡村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力争到2020年乡村医生总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24、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后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各县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充分发挥新农合对村卫生室的补偿作用。严格落实中央财政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机制,各级财政要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给予专项补助,财政补助总体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标准相衔接;进一步提高对在偏远、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补助水平。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降低乡村医生执业风险。(省财政厅牵头,省卫生厅配合)

25、合理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省、市、县财政要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养老缴费补助。各级政府应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从2015年起,对依法取得乡村医生及以上执业资格,正式受聘于村卫生室工作,连续在村卫生室执业满10年以上,年满60周岁并在村卫生室工作岗位离岗的村医,在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不离岗不享受)。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各负担50%,市县负担比例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省级补助当年按计划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对已落实老年乡村医生退养待遇,且高于此标准的地区,仍按原标准执行。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适当的退养补助水平。(省卫生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配合)

(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

26、加强卫生行业监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业管理,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对有过度医疗、不合理使用抗生素、推诿病人、虚报公共卫生服务等违规行为的机构及人员,严格依法查处;严厉查处没有按照规定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问责制,对监管不力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省卫生厅负责)

27、推行院(中心)务公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公开医疗服务信息、财务收支状况、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考核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卫生厅负责)

28、发挥医保和价格的监督制约作用。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要实行实时监控,加大奖惩力度,严厉查处骗保行为。价格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费检查,严厉查处乱收费、违规加价等行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牵头,省物价局配合)

29、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诚信制度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重视对基层医务人员的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促进基层医务人员与城乡居民建立和谐关系。(省卫生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重要意义,推动基层医改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加强政策衔接;各设区市要制订细化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提高政策执行力。

(二)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各地要将基层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指导地方工作。省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监督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考核,对工作滞后的进行约谈,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注重培训。大力宣传基层医改政策及取得的成效,及时总结和宣传报道各地在基层医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开展对从事医改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医改、参与医改的良好氛围。

第5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我区为全省首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单位,年初辖区所有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中公立机构在省统一招标的基础上,以区为统一采购单位,统一签订购销合同、统一结算费用、统一确定配送企业;民营机构采取统一目录(品规)、统一价格、分别采购、政府补助的方式。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着力推进的五项重点改革之一,是要从体制机制上保障群众公平享有安全、有效、必需、廉价的基本药物,促进健康公平。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政策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方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如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实行基本药物招标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求由省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省通过公开招标遴选配送企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在省级招标平台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中遴选药品和配送,并以区为采购单位,签订购销合同,确定配送企业;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同步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级招标平台确定的药品品规的基础上,由各民营机构自主采购。

(三)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国家和省规定基本药物目录共599种。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形成统一的药品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基本药物统一价格销售。

(四)完善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区财政部门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财社〔〕132号)和《市政府批转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府〔〕149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行机制,要按常住人口,核定任务、定编定岗,核定经常性收支,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

(五)完善基本药物医保支持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继续鼓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过渡,引导参合人员首选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六)强化基本药物使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强化对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管理。按照省要求,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45天后,除基本药物目录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使用其他药品。少数慢性病人的特殊用药,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双向转诊,由二、三级医院提供。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符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特殊基本药物必须严格按规定保管。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教育,按照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七)城区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统一目录、统一品规、统一价格、自主采购、政府补贴”的原则,辖区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级招标平台确定的药物品规,自主采购药品,并按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形成的药品采购价格进行销售。政府对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三、进度安排

年1月20日起,辖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涉及到医疗卫生、药品供应保障、基本医疗保障等多个体系建设,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根据省市的要求,我区成立实施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由区政府办公室、卫生、发改、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物价等部门组成,统筹组织实施我区基本药物制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同时我区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家小组,负责对基层医务人员和居民群众使用基本药物释疑并向上级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并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实施、监督执行情况和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政策。

(二)明确职责分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涉及面广、影响大、环节多,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指导,各司其职。发改部门要分析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实现平稳过渡和衔接。卫生部门要牵头做好方案的制定,完善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流程,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招标采购配送和价格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监督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规定,按常住人口核定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做好有关政策的调整和衔接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

(三)加强监管考核。建立绩效评估机制,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价格和报销信息管理系统,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建立“依法执业、诚信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投诉多、满意度低、运行不规范的机构提高检查的频度,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退出机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建立统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表制度,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基本药物使用情况。

(四)积极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和政策,教育广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提高对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积极宣传和引导广大居民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任感,普及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努力形成社会关心、全民支持的良好氛围。

2015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调研汇报材料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 第四篇

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调研汇报材料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新一轮医改工作的重点,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作为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区,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按照全面落实、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在全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现正紧张有序向前推进。统一部署,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协作指导,多方共同参与,精心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紧张有序向前推进。

一、基本情况

1、医疗机构。全区现有公立基层医疗机构14家(乡镇卫生院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编制床位301张,开放床位341张

2、医务人员。基层医疗机构有职工311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92人(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8人,乡镇卫生院144人;有执业医师109人,执业助理医师46人,注册护士83人,其他人员60人)。

3、基础设施。基层医疗机构占地面积22879m2,建筑面积14270.97m2;有医疗设备总额766.35万元,其中万元以上设备76台(件)、760万元。

二、工作情况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早在去年6月,区政府就成立了以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宣传部长、副区长为副组长,发改、财政、卫生、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计生、药监、物价等部门为成员的《船山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遂船府办函[]69号)。在区医改领导小组之下,又成立了以副区长为组长,卫生、药监、劳动保障、物价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船山区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遂船府办发[]2号),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协作指导、多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模式,全面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

2、完善政策,落实措施

一是制订政策。通过调研并反复论证,区政府办制定印发了《船山区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方案》(遂船府办发[]2号)。

二是广泛宣传。充公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让广大群众和医务工作者充分认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从思想上、认识上、实际行动上到位,让药品供应商愿意送、基层医疗机构愿意配、医务人员愿意开、人民群众愿意用。

三是学习培训。医疗卫生单位和医务人员是基本药物制度最直接的执行者,因此我们特别注重抓好基层医务人员的学习,了解制度内容,把握任务要求,先后4次对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了培训、座谈、学习,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是配备、使用和销售基本药物。各试点单位按要求100%配备基本药物,100%使用基本药物,取销原有15%的利润加成,同时要求各医疗单位自行确定2-3家药品配送公司,药品价格采取竞争性谈判,按现行市场价格确定,在挂网限价的基础上,购进药品总额必须下浮30%以上,所进药品全部进行零差率销售。由此,药品价格下降达45%。

五是医保报销。将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省增加的31种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报销目录,修订并提高了报销比例。

六是资金保障。区财政预算安排250万元,作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药品利润亏损补助资金。

七是分步实施。自3月1日起在老池、复桥、保升、新桥、唐家、河沙、西宁等7个乡镇卫生院和灵泉、南强、高升、育才、凯旋等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批实施,4月10日,桂花、永兴两个中心卫生院也相继实施,目前基本药物制度在船山基层医疗机构已实施了全覆盖。

八是督查监管。建立健全约束、监管机制,不定不定期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零加价销售、首选使用、合理使用、使用比例等指标进行量化考核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三、主要成效

1、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覆盖。全区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100%配备基本药物,100%使用基本药物。

2、药品价格显着下降。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除下降原有正常15%的利润外,在挂网限价的基础上药品总额再下浮30%,由此,药品价格下降达45%。

3、以药养医现象不复存在。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明显降低,药品利润降为零。

4、缓解了群众看病贵问题。3月1日至5月1日两个月,14家基层医疗机构共采购基本药物56.95万元,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让利患者42.01万余元。

5、缓解了大医院看病难问题。药品价格的大幅度下降,老百姓更乐于选择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就医,使门诊人次大大增加,缓解了大医院的就诊压力。

6、群众满意度显着提高。绝大多数群众了解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感到药品价格明显降低,对基本药物制度非常满意。

四、存在问题

一是基本药物品种偏少,在乡镇卫生院基本能够满足,但在中心卫生院却不能完全满足治病需求,若仅用基本药物,就限制了基层卫生院的诊疗科目与范围,保证不了治病需求,势必影响医疗质量,容易发生医疗纠纷,存在不稳定隐患;二是财政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医疗机构减少的药品利润损失没有进行全额弥补,造成病人越多,用药量越大,医院亏损越惨重;三是村卫生室还未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若实行,村医收入如何解决;四是药品虚高定价严重,以胎盘组织液为例,以前进价1元/支,现在网上限价27.18/支,实际进价2元/支;五是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后,采购药品品种及生产商、配送商所选择范围大大变窄,质优价廉很难保证,无形中增加了采购成本。

五、对策建议

如何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好、组织好、实施好,还有许多亟待完善和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基层医疗机构要切实转变观念,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发展模式,抓住卫生改革机遇,充分发挥基层卫生院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切实维护当地群众健康公平可及,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一)科学合理确定招标价格。一是要扩大采价点,注重采价点的代表性、真实性,使招标价尽可能切合实际;二是要及时掌握基本药物成本及价格变动情况,并适时对其招标价进行调整;三是要基本保证招标价格低于(至少不高于)超市药品零销价格;四是要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消除误解。

(二)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价格监管。规范药品价格公示行为,建立健全各项物价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价格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

(三)从实际出发,允许中心卫生院(或一级甲等以上基层医疗机构)购进群众需要的非基本药物。中心卫生院功能齐全,业务量大,用药品种达600余种。若按规定只能销售基本药物,则难以发挥作用。建议对中心卫生院取消非基本药品品规限制,允许根据需要购进非基本药品,报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规范配送制度。搞好药品配送是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节,(

(五)将国家基本药物和新农合药物品种完全对接,适当增加基本药物品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药品必须与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药品相吻合,既有利于基层医疗机构的自身发展,也方便了广大基层群众,从根本上促进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六)提供足额的经费保障。只有在经费足额的前提下,基本药物制度才能得到完全彻底的实施。

(七)加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和设立宣传栏、咨询台、张贴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基本药物政策,使基本药物政策家喻户晓,加强社会监督。

(八)实施目标考核。把贯彻落实基本药物政策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实行责任追究。

2015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汇报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 第五篇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以自治区卫生厅药政处处长艾麦尔江?吐尼亚孜为组长的基本药物制度检查评估组一行对我市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交叉检查评估工作,这是对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卫生局和卫生系统1600余名卫生工作者向检查组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我市自2015年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积极组织、落实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平稳,群众广泛受益。在制度实施过程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强化措施,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不断推向深入,让这一惠民工程切实造福各族群众。

下面,我就**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体概况

我市现有常住人口52.7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9.42万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9家,即7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家乡镇(场)卫生院(含3家中心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223家(其中民营医院12家、综合门诊11家、各类个体诊所20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45家、村卫生室73家。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体推进情况

1、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我市于2015年12月3日下发关于下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库政办发〔2015〕92号)。(1)成立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由政府领导为主任、卫生局局长为副主任,市发改、监察、劳动、财政、民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委员会。(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做好药品盘点清库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盘点清库。(3)基本药物全部纳入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和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4)下发《关于印发**市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库政办发〔2015〕65号),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力度。(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律实行网上集中采购,配备专用电脑,专人负责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

2、宣传动员,强化培训

为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做到家喻户晓,我市下发《关于下发<**市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库卫发【2015】32号),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宣传和培训实施方案,通过贴标语、制作LED屏幕、基本药物公示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及时更新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册),市卫生局先后印制维汉双语基本药物宣传册30000本、海报600份,基本药物目录300张,同时我市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及以会代训等方式,组织医护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文件,对基层医护人员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国家有关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培训,并把基本药物合理应用作为日常业务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到责任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提高基层医护人员对基本药物的知晓率,进一步规范医护人员处方行为,引导广大患者形成科学的用药的习惯。

3、严格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基本药物采购价格销售药品,不允许药品加成或变相加成,对不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违法违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2015年12月1日起我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进行了认真清库工作,对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采购价和库存数量等进行登记造册。2015年总诊疗人次为84634人,药品总收入为240.73万元,为我市城乡居民减轻药品费用36.11万元。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总诊疗人次为60132人次,药品总收入为188.8万元,为我市城乡居民减轻药品费用28.32万元。

4、稳步推进网上采购工作

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于2015年2月18日完成与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进行网采工作,并作相关培训。2月20日起全面启动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配备专用联网电脑,安排专人负责网上药品采购工作,严格执行中标目录,履行购销合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自2月20日至8月31日,全市1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药品金额共257.62万元。

5、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

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我市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将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实施范围,于2015年4月1日起正式启动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切实为群众提供防治必需、负担得起、使用放心的基本药物。2015年乡村医生工资上半年已发放完毕,其中,具有执业助理资质以上的33人,具有乡村医生资格证的113人。

6、认真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工作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人社厅、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5】64号)相关规定,自治区财政按相关规定为我市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35万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为每年1000元,2015年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已开展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目前由于村卫生室网络未通,暂未开展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目前我市正在积极建设网络设备,尽快开展新农合定点村级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

7、积极开展基本药物绩效考核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新卫农发【2015】21号)文件精神,我市加大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额拨付财政补助经费,并按规定对优秀、良好等次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在执行奖惩的基础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积极整改,全面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2015年2月16日,自治区检查组来我市检查验收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提出了诸多存在问题,针对检查验收组提出的我们工作中不足方面,在向主管市领导领导汇报的同时,我局于2月17日召开了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和药房管理等相关人员会议,在通报检查验收工作情况的同时,提出整改措施。

一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落实目标和责任,切实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按政策规范做好;二是加强对负责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管理人员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线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的培训,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让工作人员能够较好的掌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要点和管理规定并规范实施;(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虽然我们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对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力度不够,基层卫生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规定和有关规范要求缺乏了解;二是我市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还需加快推进,一般诊疗费还未全面覆盖到村卫生室,让广大群众尽快享受到优惠政策;三是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配送企业的问题,有些配送企业不能及时配送所需药品;四是处方的门诊输液比例仍比较高。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在接诊中主动宣讲,热心解答群众的疑问,积极做好与配送企业的协调工作,切实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入人心。让各族群众真正享受到医改等国家优惠政策给老百姓带来的实惠。

各位领导、同志们,以上是我市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请各位领导和检查组成员对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对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存在的不足,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正。

谢谢大家!

2015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 第六篇

第1篇: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推进发展,提高效率,减轻负担,促进健康”为总体原则,紧抓医保资金总额预付制试点改革契机,围绕医院总体工作思路,力争在公立医院改革领域取得新突破,以改革促发展、惠民生,努力让医院发展更具活力,患者就医更放心、更安心、更舒心。

(二)改革目标

通过实施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建立以医疗服务质量、效率和满意度为核心的新的现代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医疗服务模式,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解决医院运行瓶颈问题,保持和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院可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推进首都公立医院改革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二、主要试点任务

医院主要承担医保资金总额预付制试点任务。确立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严格管理,绩效考核,薪酬挂钩”的总体要求,组织实施试点任务。

(一)具体措施

1. 加大监控力度 注重实施过程管理。以医生门诊工作站增设内控系统作为降低门诊人次(例)均费用的重要工具,利用系统信息提示、药量按照开药原则自动换算等功能,降低超适应证、重复开药等错误发生率,避免发生大处方、滥用药现象,降低药占比。同时,对临床及药、检、放科室提高质量控制标准,严格遵守医疗制度及技术规范,合理控制检查项目。

2. 增加激励机制 将总额预付资金结余纳入奖励分配,与任务完成情况和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挂钩,鼓励引导医务人员规范诊疗行为,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科学施治、高效服务,落实各项控费措施,确保人次(例)均费用下降。

3. 完善约束机制 加强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

4. 融入督导管理 继续开展院领导督导查房,加强对医改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临床规范诊疗行为、合理用药。

5. 加强规范化管理 全面推进主诊医师负责制,充分发挥诊疗团队作用,继续完善主诊医师负责制管理模式和监控机制,年内争取建立以主诊医师团队为基础的核算体系,促进主诊医生负责制全面落实;强化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建立其全过程监督管理;不断完善临床路径管理,建立临床路径管理指标,按月在院周会反馈各病种实施情况;加大优质护理服务推进力度;加强医生规范管理,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减少大处方、减少大检查。发扬善于求真务实、敢于改革创新、勇于挑战难题的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实现全过程连续性诊疗模式。

6. 建立联合办公机制 进一步加强总额预付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建立医疗部门“协同办公、部门联动、责任明确、限时办结”的联合办公机制,及时协商解决试点任务进程中存在的人员、流程和管理等方面问题,加快试点任务的推进速度。

(二)试点任务绩效考核

强化院科两级精细化管理。医院以基础数据为依托,将总额预付总控指标按科室进行分解,制定各科室的年基础值、期望值与挑战值,并作为年终科室绩效考核指标,严格指标管理。以追求社会效益为宗旨,以强化管理为核心,以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提高运行效率为主要内容,把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负担为目标,健全监督考核与薪酬体系。

三、重点举措

20XX年,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医院将从四方面(即:医疗服务创新,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引才育人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管理机制创新,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医院建设创新,改善医疗服务环境),以18项重点工作为抓手,全力以赴完成医院医改任务。

(一)医疗服务创新,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坚持把创新医疗服务作为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切入点,将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作为医院改革的落脚点,为医院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 暑期迎峰度夏专项工作 针对暑期大量患儿在家长陪同下前来就诊、验光配镜的特点,20XX年5月起,启动暑期门诊筹备工作;7月1日启动暑期工作预案。通过挖掘内部潜力,增加眼科服务量;调整门诊空间,优化就诊流程;做好导医咨询,疏导就诊高峰;向南区分流患者,全力做好后勤保障等多项举措,提高工作效率,尽最大努力满足患者就医需求。

2. 继续推进预约诊疗,优化门诊服务流程推广“先诊疗、后结算”模式;积极配合医管局京医通卡试点工作;增加号源投放,扩容服务能力。

3. 院领导督导查房 在20XX年院领导带队行政查房的基础上,建立院领导督导查房制度;对科主任是否按时查房和查房内涵质量进行督查。通过院领导现场办公,及时解决医疗运行中的问题,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4. 提高床位使用率专项工作 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医院收治住院患者的能力;实施床位动态管理,实现床位“调余补缺”,缓解患者住院难,全院床位使用率争取达到90%以上。

5. 缩短平均住院日专项工作 建立以一日病房为依托的医疗布局调整及医疗流程改造,积极探索一日病房工作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努力将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10日以内,提高优质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待床患者人数。

6. 严格药事管理, 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完善医院药事管理;深入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在巩固以往工作成果的基础上,20XX年,今年,我们将从明确各部门职责,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建立奖惩机制等多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做好抗菌药物管理,并将规范Ⅱ类切口手术的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和抗菌药物的治疗性使用作为工作重点,确实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降低患者的用药费用。

(二)引才育人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

1. 加大投入,打造科研管理平台 构建医院科研管理信息化平台,投入百万元用于院内基金项目支持。

2. 引进人才,加强基础学科建设 医院进一步明确“稳定、改革、发展”的工作思路,以心血管学科发展为突破口,引进院外心血管学科带头人之一——北京市高层次卫生技术领军人才马长生教授。通过其在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领域的深厚造诣,带动学科发展建设成为医疗技术精湛的重点学科,培养技术力量雄厚的高级人才,提升医院综合实力。

3. 培育人才,学科教育结合临床发展 完善《北京同仁医院人才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及职责》,进一步明确党管人才的手段和方法。落实经费支持;完善教育管理体系,注重内涵建设。

(三)管理机制创新,提高医院运行效率

1. 结合医改梳理并完善全院规章制度 传承同仁百年工作积淀,结合医改新形势、新要求,从行政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服务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六方面,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修订院级会务制度,控制会议数量和质量,精简议题,提高办公效率;落实会议决议的执行督办机制,保证决策及时传达、全面执行。通过完善制度与细化岗位责任制相结合,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和绩效管理的持续改进搭建更广阔的平台。

2. 结合医改对医院绩效考核办法,修订并完善与薪酬挂钩的院内绩效考核体系 进一步丰富、创新医院绩效考核,进而从绩效考核走向医院绩效管理。将绩效考核与奖金分配挂钩,重新规划奖金分配方案。通过绩效管理和薪酬管理实现医院和职工的同步发展,提高职工收入。

3. 党委为医改提供思想组织保障——两个考核体系 继续完善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和共产党员工作考核体系,落实医改政策与绩效考核挂钩,进一步提高党支部书记和党员对医改工作的关注度,为医改提供有力支撑。

4. 干部培养与队伍建设,发挥主力军作用 围绕医改的中心任务和医院发展的主流方向,严格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和管理,并以干部管理学院作为医改教育培训的重要平台。

5. 建设护理后备人员库,解决护理人员短缺 充分调动与发挥护士的工作潜能,为后期培养全科护理骨干做准备,促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提出建立护理人员储备库的工作设想。

6. 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助推医院管理科学化 完善医院信息系统,加强系统深层次应用;建设三区统一的电子病历系统;强化信息决策分析和管理职能。医院建设创新,改善医疗服务环境

(四)医院建设创新,改善医疗服务环境

1. 以医改要求建设门诊服务中心,促新型“一站式”服务模式建设 落实医管局关于建立门诊服务中心的要求,在三个院区的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均设立门诊服务中心,整合患者门诊服务需求,完善各项服务举措和设施

2. 拓展医疗服务空间,改善门诊就医环境 将西区、东区原出租商用的房屋(275平米)收回,用于扩大医疗用房;以医院三区门诊规划调整改造为契机,调整工作流程,改善医院内部环境,为患者提供便捷、宽敞、整洁、明亮、舒适的就医环境。

3. 南区二期规划建设 南区二期规划以医院三区总体布局规划为基础,体现“绿色医院”设计理念,符合医院建筑最新趋势,运用科学先进的设计,实现安全、高效、低成本运行。

遵循医院未来发展的整体要求,与医院综合发展、科室建设紧密结合,使医疗资源、硬件环境、管理环境高度整合、高度统一,满足医院长远发展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及医院改革工作办公室。

(二)机制保障

1. 实行项目化管理 由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时间进度计划表,主管部门遵照领导小组决议执行落实;定期组织召开专项研讨会、办公会,向领导小组报告阶段性工作进展;对工作效果不显著、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评估分析,协调相关处室修订工作方案;对取得成效的工作举措进行总结,为经验推广奠定基础。

2. 信息化建设夯实管理根基 继续完善医院信息化建设,建立数据报送决策机制。要求全院高度重视数据统计、测算及填报工作,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做好数据质控工作。

3. 规范医院经济管理 规范财务管理。对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等方面的财政补助,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履行程序。

从成本控制中实现效益的提升。控制运行成本以盘活现有资源和降低运行成本为重点,压缩、削减行政公务费用,强化节约意识。

4. 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将医院改革发展的总体经营目标通过编制预算,层层分解到各科(处)室,在预算管理的指导和控制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执行。通过实际完成预算情况的分析与评价,实现对预算执行部门的绩效考核与奖惩。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

5. 与职工共享发展成果 注重让人民群众得实惠的同时,充分考虑职工利益,不断提高员工‘幸福指数’,发挥医务人员主体作用。通过职工代表等多种途径畅通诉求表达渠道,通过医院人才培养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改革,使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得到体现。

(三)思想组织保障

1.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过程中,坚持并加强党的领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强核心、固堡垒、当先锋为重点,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团支部作用,调动和保护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 加强政策措施的宣贯 通过会议、培训、座谈、文件等形式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的宣贯,把干部职工思想统一到医改工作上来,为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奠定思想基础。组织医院管理干部认真研究、学习,提高院领导班子的医改政策水平和改革执行力;面向班组长以上干部,召开动员会、编发医改学习材料,加强政策与措施培训;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宣教引导。

3. 加强内外宣传引领 通过上报医改信息,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卫生信息网、医院官网、微博等媒体信息平台作用,全方位报道医院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实惠,就医改政策开展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医院改革动态及改革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2篇: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遵义市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试点城市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6号)和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XX〕2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努力让群众看好病。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总体设计,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总结;坚持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立足遵义市情,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

二、试点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形成比较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促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为全面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1.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功能、数量和规模,优化结构和布局,完善服务体系。

2.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探索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科学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探索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3.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探索实现医药分开的具体途径,改变医疗机构过度依赖药品销售收入维持运转的局面,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探索改革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方式,落实财政补助政策。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

4.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落实各项医院管理制度,制订疾病诊疗规程并推广实施,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保障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方便群众就医。

5.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实施医院信息公开,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医疗安全质量和经济运行监管。

6.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完善政策体系,营造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引导、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促进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的相互合作和有序竞争,满足群众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三、试点范围和实施步骤

(一)试点原则及范围

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积极探索、分类指导的原则,确定余庆县人民医院作为遵义市综合改革、整体推进试点。遵义医院要在服务体系、内部运行机制、医院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面开展试点,其他县(市、区)人民医院要以加强县医院能力建设为重点。

(二)实施步骤

遵义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从20XX年开始,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1.制定试点工作方案(20XX年4~9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6号)和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XX〕20号)要求,制定《遵义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报批。

2.开展试点工作(20XX年9月~20XX年11月)。根据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XX-20XX年)》(国发〔20XX〕12号)要求,细化目标任务,提出整体推进、重点突出的公立医院改革措施和目标,在全市市、县两级公立综合医院开展试点的基础上,探索改革经验,总结改革成果,并逐步推进其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3.总结评估试点工作(20XX年12月)。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形成评估报告,接受评审验收。

四、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1.加强公立医院的规划和调控。按照省人民政府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遵义市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确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功能定位。

2.建立健全市级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和优化现有卫生资源,建立健全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市级医疗服务体系。将现由红花岗区管理的遵义市妇幼保健院、遵义市中医院成建制上划到市人民政府管理,建成市级妇幼保健院和中医院,将红花岗区第二人民医院成建制上划到市人民政府管理,改建为遵义市传染病院;依托遵义医专附属医院建设遵义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将现由市级管理的遵义交通医院划转汇川区管理,新建汇川区人民医院;在新蒲新区选址新建新蒲新区医疗机构。

3.建立健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用3年时间完成15所县级综合医院标准化建设,完成5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完成1700个村卫生

室标准化建设,完成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4.根据遵义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办非公有制医院。

5.加强公立医院标准化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支持遵义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传染病院、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按三级医院标准建设;所有县、区(市)人民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遵义县、仁怀市、赤水市、余庆县和绥阳县中医院逐步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

6.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三级医院主要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学、科研任务;二级医院主要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乡镇卫生院主要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主要提供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的服务;村卫生室以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为主,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以县为单位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上级医院通过管理指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多种方式,带动基层医疗机构发展,使公立医院改革与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紧密配合、相互促进。逐步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建立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制度。

7.建立和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医院的人员素质和能力水平。对口支援医院根据受援医院的需求,以医院管理、医疗护理质量、医院信息化管理、卫生人才、适宜技术、设备支持等措施积极支援受援医院标准化建设,并按《贵州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试行)》(黔卫发〔20XX〕18号)的要求扎实推进帮扶工作。

8.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纠正和规范市、县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二)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举办县级公立医院,其他公立医院(除中央或省级)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举办。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将遵义医院更名为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将红花岗区所属的遵义市人民医院、遵义市口腔医院、遵义市骨科医院分别更名为红花岗区人民医院、红花岗区口腔医院和红花岗区骨科医院。

2.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按照医疗服务监管职能与医疗机构举办职能分开的原则,推进政府卫生及其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的属地化管理,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统一管理。

3.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市、县(区、市)人民政府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发改、财政、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政府出资人职能,负责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对医院国有资产、财务会计、运行机制、分配制度、医药价格、医疗技术规范、行业作风进行全方位监管。

4.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5.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落实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人员编制、财政投入、医疗服务价格、收入分配、人事制度改革等配套政策,为公立医院履行医疗服务职能提供保障条件。

(三)改革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

1.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公立医院的生机活力。市、县(区、市)公立医院院长逐步由市、县(区、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任命,院长作为法人代表按照权责统一原则,依法履行医院管理职能;副院长由院长提名,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任命;中层干部由院长聘任;医院内部党群组织、社会团体按照组织规定章程要求依法产生,按照组织程序任命;纪检书记(组长)由市、县(区、市)党委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2.逐步取消公立医院院长行政级别,原行政级别实行档案管理,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3.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院长激励约束机制,对院长实行年度考评,年度考评不合格的予以诫勉,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1.改革医院内部决策运行机制,完善院长负责制。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并按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原则,由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2.实施院务公开,推进公立医院民主管理。按照主动公开原则,对医院内部人事任免、卫生技术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医疗护理质量考核、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医疗设备、药品器械、卫生材料采购、重大事件实行院务公开,接受院内和社会监督。完善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3.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严格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

(五)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

1.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局、市编委办制定优惠政策,抓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职称评定、编制和工资待遇落实政策,积极引导卫生人力资源流向基层,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卫生人才队伍。

2.根据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卫发〔20XX〕138号)精神,结合遵义市城市发展的需要,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中心城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数量、规模、床位和人员编制。

3.探索医院用人机制改革。在公立医院床位、人员编制控制指标确定后,由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部门根据各级医院学科建设、学历结构、专业结构需要,决定医院录用、引进卫生技术人员数量、标准,由医院按有关人事管理制度规定自主录用,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到2015年基本改变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专业结构不合理、年龄老化的问题。编制、人事部门负责录用程序监督。

(六)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根据卫生部、财政部等五部委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医院功能定位、医疗保障基金承受能力、本地财政供给能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对价格调整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诊疗、预防保健、慢性病康复等方面的作用,在医疗服务收费方面予以倾斜。

2.按照《遵义市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遵府办发〔20XX〕80号)的规定,自20XX年3月起,在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国家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药品零加成政策。各级公立医院也要逐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二级医院基本药物目录使用率不低于40%,三级医院不低于30%,逐步取消药物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3.探索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改革。市、县(区、市)社保局、新农合办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

支付方式,积极探索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付费等付费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符合医疗保障政策和协议规定的费用;落实医疗救助、公益慈善事业的项目管理和支付制度;完善补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道路交通保险支付方式,有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加强政府指导,合理确定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合理控制医院医药总费用、次均费用的前提下,探索由医院(医院代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

4.加大政府投入。市、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补偿,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5.认真学习借鉴省内外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以县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配送等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管理的有效形式,稳步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遏制药价虚高和采购环节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公立医院的管理

1.加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健全和落实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推行疾病诊疗规范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持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2.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坚持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力争到2015年,全市分别拥有10名、30名左右在全国、全省卫生系统有一定影响的卫生人才,拥有300名左右全市卫生系统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建成10个左右在贵州省内具有一定优势的医学领先学科,建成1~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培育学科,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3.建立卫生人才激励机制。设立“遵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遵义市名中医”和“遵义市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卫生工作者”奖项,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优秀专家、名中医和长期扎根农村、服务基层、奉献社会的基层卫生人员。

4.改善医院服务。采取提供预约诊疗服务,畅通急诊绿色通道,优化服务流程,按病情分类诊疗等措施,努力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和住院床日。建立患者投诉管理机制,及时有效处理患者投诉和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5.提高医院信息化水平。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加强规范和保障质量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在遵义医院建立全市数字化远程会诊中心,降低医疗服务成本。严格执行卫生部疾病诊疗规程(规范),推动分病种临床路径规范化治疗。研究制订遵义市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的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现

有资源逐步建立医院之间、上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构建便捷、高效的医院信息平台。

(八)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

1.实行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

2.加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依托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遵义医院所具有的较高诊疗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制定并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和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评价组织,加强医疗质量安全评价控制工作,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完善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评价制度,继续做好医院管理评审评价工作。

3.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的监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4.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卫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监管,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公立医院财务审计。

5.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制约作用,依照协议对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并纳入公立医院考核和评价内容。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医疗行业协会(学会)在公立医院自律管理监督中的作用。

6.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积极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严厉打击“医闹”行为。

(九)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逐步探索建立符合医学人才成长规律、适应遵义市市情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把住院医师培训作为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培养的必经环节。以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遵义医院为基地,培养全市各专业合格的住院医师。

(十)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

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

设置规划中,要给非公立医院留出足够空间。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非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由市、县(区、市)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落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非公立医院的监管,引导非公立医院依法经营、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健康发展。

五、试点的组织领导

(一)试点的领导机制

1.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成立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有市卫生局、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市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和培训指导,适时开展试点评估工作,完善公立医院改革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不断总结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2.明确领导小组各部门职责

市卫生局:牵头制定遵义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遵义市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遵义市非公有制医疗机构设置指导意见、公立医院管办分开、医药分开、医院法人治理、分配激励机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信息化建设、医院监督管理、医院人事制度改革、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医疗卫生全行业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级医院创建工作;组织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调研、检查、督导、评估、培训和技术指导;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相关信息的搜集、汇总、传递;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向新闻媒体通报、交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承担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市编委办:牵头负责市、县卫生行政部门适应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需要的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能、事权划分、人员配置;会同卫生、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公立医院管办分开、医药分开、法人治理、人事制度改革、分配激励机制改革、医院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指导;承担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制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根据需要安排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会同卫生、编委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公立医院改革实践中合理制定医疗服务标准、药事服务收费标准、税收优惠政策;承担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制定医疗卫生投入方案,建立健全卫生补偿机制;会同卫生、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制定公立医院、非公立医院相关财税政策;加强公立医院分配激励制度改革、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监督管理;承担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制定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主要评审依据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制定并落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合理配置全市卫生人力资源;逐步建立合理的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职称结构;建立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承担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

(二)试点的指导、评估和监督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合作,充分运用组织、管理、协调、指挥的职能,密切部门之间的配合,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评估,及时总结试点情况,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开展。

(三)创造良好试点环境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卫生部门与宣传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舆情监测与研判,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坚定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第3篇: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XX-20XX)》(琼府办〔20XX〕15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XX〕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要求,把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摆在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位置;完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突出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激发综合发展的活力,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县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健全保障制度,切实提高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与整体服务水平,有效解决我县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动我县卫生事业向前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我县为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试点县,通过试点先行、创新机制、综合推进,重点破除“以药养医”机制,统筹兼顾,扎实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供应、人事分配等综合改革。为我县公立医院改革,为全省公立医院改革积累经验,取得成效。

三、实施范围

**县人民医院作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全面实施综合改革;**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的综合改革,系省列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单位,县妇幼保健院是以妇幼保健为主的公共卫生机构,由省统一部署推进。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

1、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减少药品费用。

在**县人民医院试点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根据情况,由县卫生主管部门按规定制定县域总控药品目录(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增补药品目录)和医保甲类药品目录,应严格使用总控药品,全部实行网上招标采购,并按实际进货价零差价销售。参考有关市县的做法,县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品品种不低于基本品种总数的25%;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在业务总收入中的比例,县人民医院控制在45%以内。20XX年11月1日起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县人民医院要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牵头,县药监局、医改办、物价局、财政局配合。

2、优化医疗服务的收费结构,调整收费标准。

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其补偿办法为:调整服务收费补偿70%,增加财政投入补助30%。政府新增的30%补助资金由省和县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并纳入年度预算。政府新增的30%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医院,且不与药品销售金额直接挂钩。其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资金按照2015年药品购销情况核定并报省卫生厅审核汇总报省财政厅审批后落实补助资金。具体的医疗收费调整实施方案,经县物价部门审核后,报省物价部门与相关部门批准后实行。同时,调整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责任单位:县物价局牵头,县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配合。

3、推进限价病种付费,减少患者负担。

积极推进按限价病种付费方式,努力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目前,**县人民医院现按病种付费的数量只有30种。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琼府办〔20XX〕124号)文件的意见可考虑扩大至50个,或不少于50个限价付费病种。考虑到目前限价病种付费金额现显偏低,应重新测算定额,在限价病种中开展新的医疗项目的收费不考虑纳入限价病种数额。

责任单位:县物价局牵头,县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配合。

4、增加县财政对公立医院的补助,体现政府办医职责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主要用于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医疗设备购置与维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政策性亏损补给,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120”急救工作、对口支援支边公共服务等工作。以上几个方面,要结合实际,科学测算,切合实际,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等内容形成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县卫生局、发改委、人社局、民政局、监察局配合。

(二)改革和建立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新机制。

1、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改革现有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建立起以理事会为主要架构的的**县人民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明确理事会、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职工代表大会各自职责。落实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管理自主权,授于**县人民医院院长财务、人事、收入分配、编制管理等行政管理自主权。建立**县人民医院院长公开选拔聘任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医院领导职务,副院长由院长提名并报理事会批准。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牵头,县发改委、医改办、编办、人社局配合。

2、健全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

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1)合理核定**县人民医院人员编制。(2)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建立起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3)坚持在编制数额范围内,在编人员正常过渡,编外聘用人员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4)改进人员招聘工作,提高招聘效率。(5)按规定的人员配备标准配齐**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在**县人民医院编制和岗位限额范围内,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责任单位:县医改办牵头,县卫生局、编办、人社局配合。

3、健全收入分配制度,激励机制向一线倾斜。

建立以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体现激励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基础性绩效与激励性绩效工资比例为4:6,把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医疗技术服务难度、医疗活动的成本控制以及群众满意度等考核指标相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与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和劳动价值。医疗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关键科室、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牵头,县医改办、财政局、人社局配合。

4、抓好人才队伍建设,严格准入制度。

抓好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主要抓在职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对住院医师进行规范化培训,积极培养县级医院学科带头人,有计划有安排每年遴送一定数量的业务骨干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建立县级医疗骨干对口支援基层卫生院的协作机制,鼓励业务骨干到基层卫生院执业。此外,在县人民医院临床上短、紧、缺的专业人才,经政府批准,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型人才,并合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开辟用人的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牵头,县医改办、财政局、人社局配合。

5、医院后勤保障系统,逐步推向社会化管理。

将医院后勤保障系统中的营养食堂、被服洗涤、卫生清洁、环境绿化管理、保安、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的科组,逐步推进物业化、社会化管理,在改革期间力争实现2-3个科组实现社会化管理。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牵头,县医改办、编办、人社局配合。

(三)改革与建立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机制。

1、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公立医院的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县级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和专科专病的建设力度,增强解决临床上实际问题的能力,力争实现人员、技术与管理的三配套,使县级区域常见病、易发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开展多形式的技术合作,重点在业务管理、技术支持、人才培训、人才带教、远程会诊等方面开展合作,快速提升公立医院整体医疗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牵头,相关部门协调。

2、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进一步健全公立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强化医务人员医疗质量意识,加大医疗质量评审和检查的力度,健全全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等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施治、结合开展处方点评、临床用药指南工作,促进临床诊疗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3、推进预约诊疗服务。

积极开展预约诊疗服务,改进预约诊疗服务的组织实施方式,逐步提高门诊预约挂号的比例,拓宽预约诊疗服务的途径,做好预约诊疗患者的服务工作。【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方案】

4、优化服务流程。

根据群众的需求,改进服务方式,转变服务理念,开设简**诊、无假日门诊、特需服务等服务项目,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健全危重病人抢救的联动机制。

5、实施优质护理服务。

认真落实“护士条例”,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进一步规范临床护理操作规程,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6、加强公立医院医德医风建设。

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创建活动。围绕降低就医费用,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就医感受等,开展“十佳医生”“十佳护士”评选活动,树立榜样,营造优质服务良好氛围。

7、提高医院信息化水平。

加快建立以电子病历、成本核算、绩效管理等为重点的公立医院信息系统,推进数字化建设,实现远程诊疗和协同医疗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构建高效、便捷的医院信息平台。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9月底前)。

成立组织机构,调查研究,精心测算数据,讨论分析,制定实施方案,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进行安排部署。

(二)实施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3月)。

学习研究《实施方案》,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包括财政投入、医疗服务、基本建设、设备计划、人才引进、人事分配制度等),宣传、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全面实施公立医院试点的改革工作。

(三)总结阶段(20XX年4月——20XX年5月底)。

召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研讨会,讨论分析改革存在问题,调整相关政策,制定相关评估方案,20XX年6月30日前,对改革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扬长避短,进一步完善改革政策,为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寻求路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吉兆民(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郑芳平(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黄**(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黄大刚(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斯(县发改委主任)

黄少兰(县卫生局局长)

李道强(县财政局局长)

王上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翁**(县农垦办事处主任)

王白冰(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蔡亲旭(县编委办主任)

梁恩远(县监察局局长)

王冰(县民政局局长)

邱积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郑祖厚(县物价局局长)

潘思群(县工业与信息化局局长)

吴清宝(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罗小敏(县卫生局副局长、县人民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改办,办公室主任由徐世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罗小敏、廖国民、王金萍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日常工作。

(二)强化部门责任。

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制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把公立医院的发展列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公立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的储备,根据需要安排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争取中央及省资金的投资。争取建设一批适用于卫生体系大中专毕业生以及招聘人员临时居住的周转房。

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制定医疗卫生投入方案,建立健全卫生补偿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的补助资金,监督财务收支运行情况,加强公立医院分配激励制度改革、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监督管理。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公立医院改革具体实施办法。做好对公立医院的监督管理、考核、评价,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工作。组织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调研、检查、督导、评估、培训和技术指导;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相关信息的搜集、汇总、传递;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向新闻媒体通报、交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进展。

县人社局:按照改革的要求,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县级医药医务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县级医院骨干人才培养,指导公立医院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县编委办:按改革的有关政策,对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进行核岗、定编,解决编制问题。

县物价局:负责公立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审核监督;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

县人民医院:按照公立医院改革的要求,在推进过程要狠抓医疗质量、优化服务质量、规范医疗行为,积极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全面提高医疗水平,创新工作思路,强化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效能。

各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好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舆论引导。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矛盾,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是一项社会普遍关注的惠民政策,要及时准确的把国家政策送到广大群众中去,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把他们在改革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总结推广。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收集各种信息,实行信息月报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如本方案有关条款与省相关方案相抵触时,以省相关规定为准。

第4篇: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圆满完成“县提高”任务目标,根据市、区卫生局关于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实施范围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关于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有关部署,落实卫生厅公立医院改革推进会精神及相关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边试边推,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激发运行活力,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努力解决县域居民看病就医问题。

(二)工作目标

积极发挥龙头作用,按照二级甲等医院标准,深入推进县乡一体化管理,不断满足全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实施范围

全院各科室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医院规划和建设。结合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借助公立医院改革之东风,抢抓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机遇,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科学编制,合理规范门诊和住院科室设置,增加门诊科室设置,积极探索并完善缓解和方便群众就医途径,提升技术与管理水平。各科室要紧紧抓住新建机遇,严格按照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努力工作,并在复审中顺利通过。

2、明确医院功能定位。本院作为全区医疗中心,充分发挥对全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引领作用和农村三级网络的龙头作用,主要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初诊、处置和转诊,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以及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和定期轮训。

3、加强重症监护室、感染性疾病科、眼科、康复医学科、病理科等科室建设,做到人员、技术和管理三配套。在近三年区外转诊率排名前5位的临床专业科室中选择适宜专科开展重点学科综合建设。

4、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建立并完善满足门急诊挂号、收费管理、药房管理、财务管理、医疗保障结算等工作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加强PACS、LIS系统建设。

5、加强医疗技术管理,根据我区疾病结构变化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引进和开展适宜技术项目。严格控制超越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的引进。

(二)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1、加强行政管理,提高服务效能。本院将按照改革的内容,突出医疗质量和服务流程,在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医疗水平、规范医疗行为上下功夫,创新工作思路,强化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效能。

2、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政府办医改主体,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管理职责,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实施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完善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3、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的人事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打破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同时提高医院临聘人员待遇,稳定临聘人员队伍。

4、完善公立医院分配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待遇水平,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实施便民惠民措施

1、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选择合适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行为,规范诊疗流程,治理过度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对符合进行临床路径标准的患者,入组率不应低于50%,入组后完成率不低于70%。

2、全面推广优质护理示范工程。要求优质护理服务病区要达到100%病区,临床一线护士占护士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95%,病房护士数与实际床位数的比例要≥0.4:1,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

3、积极推行区乡村三级双向转诊和预约诊疗服务,重点抓好复诊患者的预约。优化门、急诊布局结构,加强信息公开和咨询服务,规范患者就诊流程。

4、落实二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全区二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医务人员要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原则,认真执行同级医疗机构之间、下级医院对上级医院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简化患者就医环节。

5、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完善药品和一般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和价格;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实施成本核算与控制。

6、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建立以司法、法院、公安等部门为主体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负责调解医患纠纷和协助患者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积极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积极开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

(四)、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1、认真落实三级查房、院长行政查房和执业药师临床查房等核心制度,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落实医疗质量月分析评议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对医疗事故个案进行剖析,帮助医务人员提高水平。全面开展医生用药量、抗菌素使用量、青霉素占抗菌素比例、住院病人自费比例“四个排队”评估工作。做好手术、输血、用药、检验等重点环节的安全核查工作,规范病历书写,落实医院感染控制和临床实验室“危急值”报告制度。

2、认真落实《关于做好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积极开展整治活动,落实处方点评制度,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

3、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逐步建立符合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把住院医师培训作为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培养的必经环节;逐步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制度和配套政策。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保障机制。

4、加强业务骨干培训,完善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重点的培训制度,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骨干人才,到市级及市级以上三级医院学习进修,不断提升业务人员专业素质和临床诊疗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组织、实施、推动工作。确保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力争有所突破。医院组成由院长为组长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医院改革工作及改革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部门责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各科室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从改革大局和广大患者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各科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好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舆论引导。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舆论引导,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矛盾,为公立医院改革及今后的所有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

(四)加强信息报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是一项社会普遍关注的惠民政策,要及时准确的把国家政策送到广大群众中去,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把在改革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总结推广。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收集各种信息,实行信息月报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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