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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打击两非方案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9-20    阅读:

篇一:2016打击两非方案
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ⅩⅩ县

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

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扎实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提

高全社会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危害性的认识,营造男女平等,有利于女孩生存、发展、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促进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规范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两非”案件,力争使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集中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严肃处理涉案单位

及有关责任人。“两非”专项行动期间,县人口计生局、公安局、卫生局、药监局、妇联等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联合行动,集中力量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突出两个“重点”。一是重点对象为县内所有符合法定生育条件14周以上孕情不明原因消失的对象和政策外多孩出生的男性实行倒查。二是重点范围为个体诊所、私立医院、零售药店。对涉案的公立医院、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案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的机构和责任人员,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县乡两级监督举报电话:XXX,鼓励群众对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非法终止妊娠和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进行有奖举报,对举报的每一条涉案线索要认真排查,一查到底,对查实的案件要处理到位。

(二)完善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相关单位日常管【2016打击两非方案】

理制度。组织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建立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三)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认真检查综合治

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完善打击“两非”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建立部门协作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做好信息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落实制度管理、利益导向、动态督导、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要通过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水平,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2016打击两非方案】

(四)开展系列宣传倡导活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强化新

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的先进理念,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围绕“关爱女孩行动”,重点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充分利用电视、电子屏、公告栏、道路公益广告等宣传阵地,尤其是要加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的宣传工作。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涉案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通过专家访谈和涉案人员现身说法,增强威慑作用。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成立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

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县卫生局牵头,联合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妇联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各相关部门确定相应的联络员负责日常性事务的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卫生局: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

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会同公安、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行为的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在有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标志,严格执行对妊娠妇女使用超声诊断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确定专门联络员,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协调本部门内部相关单位及职能科室涉及“两非”案件的常规工作。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向

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做好孕情管理;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与卫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2016打击两非方案】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

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参与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公安局:负责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处理。

(五)妇联: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

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发挥积极作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四、专项行动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XX年2月)

1.制订《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行动实

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2.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营造“两非”专项整治活动氛围。

3.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二)全面清理阶段(XX年4月、8月)

1.清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和【2016打击两非方案】

私立医院XX年10月以来的B超检查、人流引产登记及相关病历。

2.清查全县在XX年10月以来的全部孕情的终止、在孕和已办证再生育待孕的情况。

3.清查终止妊娠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个体药店及终止妊娠药品使用单位,重点调查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

(三)依法查处阶段(XX年5月至XX年9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认真进行

调查取证,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查处,并严格按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四)总结评估阶段(XX年10月)

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将开展专项整

治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打击“两非”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次打击“两非”专项整治活动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做好总结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在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宣

传倡导,主要是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1.加强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的广泛宣传。做好奖扶、特扶、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政策宣传、调查摸底、审核申报及兑现工作。

2.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提供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

奖励5万元。利用电视、电子屏、公告栏、道路公益广告等宣传阵地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都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篇二:2016打击两非方案
打击两非活动方案

关于印发《昌宁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人口发〔2011〕36号)

各乡镇计生办、计生服务站(所)、公安派出所、各医疗卫生单位、妇联:

现将县人口计生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妇联联合制定的《昌宁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昌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昌宁县公安局

昌宁县卫生局 昌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昌宁县妇女联合会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日

昌宁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全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会议精神,有效治理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为昌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保人口发〔2011〕48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10月开始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查处一批“两非”案件,营造强大的打击“两非”舆论氛围,建立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

的制度和机制,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态势。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2016打击两非方案】

(一)加强防控。以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和今年以来出生人口性别比升幅较大的乡镇、医疗资源比较集中的部门以及城乡结合部等地为重点区域,以各乡镇卫生服务站、卫生院和个体诊所、药品批发、零售药店等为重点场所,以农村已生育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育龄妇女,尤其是这类人群中的流动人口为重点人群,以孕情管理、B超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使用为重点环节,开展拉网式检查和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查“两非”。各乡镇、各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统一开展“两非”案件集中整治,依法坚决取缔无证诊所和无证B超窝点,依法严厉查处一批“两非”和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

(三)完善制度。卫生、计生和药监等部门组织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孕情包保责任,实行包村乡村干部、社干部、村计生专干“三包一保”责任制,全面落实孕情跟踪服务、终止妊娠审批及孕检、引产、分娩、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实名登记等制度。并根据当前整治“两非”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的有效的工作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一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局、药监局分别在全县医疗服务市场、计生服务机构、药品购销市场建立并实行“黑名单”制度。凡涉嫌“两非”行为并查实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一律禁止其再进入医疗卫生和药品销售市场,禁止其涉足计划生育手术、妇产科和药品销售业务。

二是建立B超实时监控制度。各级卫生部门会同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分别在医疗保健单位和计生服务机构的B超检查场所、妇产科建立监控管理制度,对B超检查行为、终止妊娠手术实行监控。

三是建立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各级卫生部门会同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各级各类经过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所有从事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护人员的信息进行全面详尽的登记备案,建立含有从业人员照片等资料的从业人员信息库,为今后指认和确认“两非”行为人等案件查处工作提供支持。

四是实行公开承诺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服务机构、药品批零企业及其内设机构、从业人员层层签订承诺书,公开承诺遵循职业操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实施“两非”,每半年对其履行承诺事项组织一次述职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定期对各自的管理对象组织检查考核,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四)健全机制。通过清理整治,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完善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强化落实“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严查„两非‟、统计监测”的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群众

参与、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工作机制,形成各个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管亚超 县人口计生局局长

副组长:杨应堂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莲琼 县妇联主席

杨加卫 县公安局副局长

董正洪 县卫生局副局长

李光恒 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成 员:张 翊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张志贤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苏中军 县药监局药品市场管理科科长

李双拄 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李 浒 县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负责人

吴志章 县人口计生局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人员

于晓峰 县人口计生局统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口计生局,由李浒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督导检查。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的具体工作;负责对计生服务机构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负责对孕情进行清理清查,获取“两非”案件线索;负责查处实施“两非”行为的育龄妇女;负责查处计生服务机构的“两非”行为;负责向卫生部门通报、移交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两非”行为的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嫌非法节育手术罪等犯罪行为;负责查处弃婴溺婴行为;依法查处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行为;对线索明确的涉嫌“两非”行为的案件,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利用侦察手段联合办案,为有关部门查处“两非”案件提供必要的支持配合。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负责对医疗服务市场出生实名登记、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负责加强对各级【2016打击两非方案】

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严厉查处医疗服务市场的“两非”案件;根据管理权限,依法对涉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负责组织对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个体经营户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等行为。

妇联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群众团体和组织网络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广泛深入开展以社会性别平等和关爱女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发挥积极作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集中开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集中自查阶段(2011年10月至11月)

1.安排部署。各乡镇、各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11月底前召开督办会,听取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情况的汇报,督导各地完善修正行动方案。

2.宣传发动。各乡镇、各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专项整治声势。计生、卫生、药监、公安部门反复刊登和滚动播出有奖举报公告和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二)综合治理阶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

1.整改规范。各乡镇、各部门继续深入推进清理清查活动,针对清理清查中暴露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措施,整改落实到位。并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B超备案登记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审批、有奖举报、案件查处、出生实名登记等各项工作制度。县卫生、药监、计生等部门分别按规定建立和实行“黑名单”制度、B超和终止妊娠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B超和妇产科实时监控制度、定点终止妊娠手术制度等制度。

2.集中查案。在清理清查、群众举报取得线索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案件查处,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起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2年3月)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乡镇、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督查情况作为年度人口计生工作考核评估依据之一。2012年3月,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乡镇工作情况,向市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提交专项行动报告,同时召开总结会议,兑现奖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要主动结合本地实际和本部门职责要求,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出声势、抓出成效,不走过场。各乡镇在成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还要从相关部门抽调得力人员,成立由党委、政府领导牵头的打击“两非”工作专项班子,保持打击“两非”工作的高压态势。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指挥领导和组织协调职责,进一步落实完善部门联动管理、联席办公、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打击“两非”合力。要采取过硬措施、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清楚一件,查处一件,确保不折不扣的完成目标任务,务求查处曝光一批“两非”典型案件,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对跨区域的“两非”案件,要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交流证据,实行联防联治,不允许隐瞒线索、各自为阵。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各部门集中开展舆论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重要案件查处情况,选择一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整治声势。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四)加强督办,严格问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将作为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重要依据。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督办检查,确保各项专项行动任务落到实处。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力度大,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清查不彻底,案件查处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重点督办,对消极应付、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的责任。县卫生、药监、计生、公安、妇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督查,抓好基层和重点乡镇、重点单位、重大案件的督查指导和调查处理。

(五)加强联系,畅通信息。为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请乡镇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每个月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新闻报道和信息报送情况计入考核评估成绩。请各乡镇、各部门于2012年3月10

篇三:2016打击两非方案
2016年打击整治传销工作方案

篇四:2016打击两非方案
2016两非承诺书

篇五:2016打击两非方案
2016计生委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方案

篇六:2016打击两非方案
2016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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