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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教务处系统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9-22    阅读:

惠州学院教务处系统(一)
惠州学院教务系统安装指南

惠州学院教务系统安装指南

第一步:进入教务处网站—文档下载--教务系统客户端安装程序

第二步:进入下载页面点击下载

第三步:解压缩下载文档,教务系统客户端安装程序.rar,运行解压文件下的setup.exe

文件。

【惠州学院教务处系统】

第四步:将安装目录下的zhjwgl.exe可执行文件拷贝到,C:\orawin95\bin

目录下。

第五步:双击打开C:\orawin95\net80\admin下的TNSNAMES.ORA文档(用记事本打开)

第六步:将TNSNAMES.ORA文档中的CONNECT_DATA = (SID = orcl)中的“orcl” 替换为“oracle”

第七步:将可执行文件C:\orawin95\bin的zhjwgl.exe文件创建快捷方式到桌面。应用举例(2012110017“郑焜日”)

惠州学院教务处系统(二)
更改要求 - 惠州学院教务处

惠州学院

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

教务处制

惠州学院教务处系统(三)
惠州学院教务处

惠 州 学 院 教 务 处

严肃考试纪律 杜绝考试作弊

——致全校学生的一封信【惠州学院教务处系统】

亲爱的同学们:

本学期的各专业的课程将陆续结束,全校将进入期末复习和考试阶段。考试既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衡量,也是对学生学业成绩的检验,更是对一个人诚信品质的鉴定。

2004年,教育部发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参加考试的学生的违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理办法,构成了较为完善的考试违纪处理体系。我校在《惠州学院学生处分条例》、《惠州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中也对考试违规处理作了规定,对“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者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其他作弊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尽管在每次考试前,学校和各系都要做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希望学生不要作弊。但遗憾的是,总是有个别同学,对此不以为然,依然明知故犯,挖空心思在考试前做着各种作弊的准备,提心吊胆的在考试中实施作弊行为。结果,除了考试成绩为零、受到纪律处分、丧失学位外,道德信誉也受到了极大的损害,这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情形。因此,再次提醒各位同学:在考试过程中,切勿作弊!

我们真诚希望同学们牢固树立自尊心和自信心,从一开始就坚决打消作弊的侥幸心理,谨记自警自省,常念自立自强。学校将本着关心、爱护学生的态度,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齐抓共管,严肃考试风气,严格考试制度,严密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严惩考试舞弊,确保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健康运行。

同学们,让我们“以诚信考试为荣,以考试作弊为耻”,将人生的道德修养践行在考试之中,交出一份合格的诚信答卷,以真实的学习成绩和高尚的品德、人格展示当代大学生的风采。

最后,衷心祝愿每一位同学能在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教 务 处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惠州学院教务处系统(四)
姓 名 - 惠州学院教务处

惠州学院学生转专业考核表

系(签章)

年 月 日

惠州学院教务处系统(五)
惠州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 惠州学院教务处

惠州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2014年修订)

教务处编印

2014年8月

目 录

教学、教务管理

惠州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 1

惠州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11

【惠州学院教务处系统】

惠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6

惠州学院课外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29

惠州学院本科专业主辅修管理办法 ................................33

【惠州学院教务处系统】

惠州学院关于教学计划和排课、停、调、代课的规定 ..................37

惠州学院课堂纪律和课室管理规定 ................................39

惠州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 .............................40

教师工作管理

惠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43

惠州学院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50

惠州学院课堂教学质量学生网上评教实施办法(试行) ................55

惠州学院关于推行双语教学的暂行规定 .............................57

惠州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59

惠州学院听课制度 .............................................62

惠州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64

实践教学管理

惠州学院实习工作条例(试行) ..................................69

惠州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79

惠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 .........................81

惠州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经费使用管理规定........................88

实习经费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89

惠州学院关于A.O生和实习生培养计划的实施意见 ....................91

惠州学院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95

关于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 (设计)工作的管理规定 ..............97

关于组织社会调查实践教学活动的实施意见 .........................99

课程建设

惠州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 100 惠州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 .............................. 105 惠州学院教材管理规定 ........................................ 107

实验室建设

惠州学院实验室设置办法(试行) ............................... 110 惠州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 112 惠州学院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津贴的规定 ............ 129

其它

惠州学院招生工作暂行规定(草稿) .............................. 130 惠州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 134 惠州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 136【惠州学院教务处系统】

惠州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惠院发〔2005〕68号【惠州学院教务处系统】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来信并附证明,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不予注册。但经本人申请,学校可以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应当回家治疗,并在规定期限内离校,否则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年度的新生入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每学期开始时,学生应当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

第二章 课程与学分

第六条 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

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包括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等。

选修课是指学生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求,学生可以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选择修读的课程。

第七条 选修课分为限制性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种。

限制性选修课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了选择范围和必须达到的要求的课程。学生选修时必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选修。

任意选修课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只规定了学生必须达到的学分要求,学生可以在所属学历层次(如本科生应在本科层次)本校开出的课程中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

第八条 学生在导师或班主任的指导下,按照本专业的培养计划和各系公布的开课计划进行选课,并办理规定的选课手续。

第九条 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不应低于20学分(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最后一学期可以除外),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经系主任批准可适当降低选课的学分;最高一般不应超过30学分,以使学生有较合理的学习负担。

第十条 允许学习成绩好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经批准后免听有关课程的全部或部分。学生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本人可持学习成绩证明,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书面同意后,可不跟班听课,但仍须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跟班参加考试,成绩在合格以上者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已修读过的课程或自学过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一)学生以前已修读过的课程,其教学要求相当于(或高于)拟修读课程的,可提交考核成绩证明及有关材料,经系主任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免修该课程,并承认该课程的学分。

(二)学生通过自学拟申请免修下一学期的某门课程,须提交该课程的自学材料,经该课程任课教师审核,指导教师或班主任同意,系主任批准,并参加本学期该课程的考试,成绩在合格以上者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十二条 政治理论课、德育课、体育课、实验课、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不得免听与免修。学生因生理原因,经医院证明不宜上体育课者,可免予跟班上课,但应参加学校和体育教师指定的其它体育项目的学习和锻炼,经考核合格后,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第十三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由学生所在系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根据《惠州学院学生处分条例》

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每门课程的学分计算,以这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计)为计算单位。

(一)一般课程的学分计算办法为,该课程的课时数除以18;

(二)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课堂讨论、习题课等学分的计算方法与本条第一款相同,但其学时数应折半计算;

(三)集中进行的专业实习和社会调查等课程,每周为1学分;

(四)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每周为1学分,一般不超过12学分;

第十五条 各层次学生应修满的课内学分数为:四年制本科160-170学分;三年制专科130-140学分。学生具体的毕业最低学分,以该生入学年级、毕业(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和学历层次,本校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为准。

第十六条 学生在一学年内所修课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当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就读(相当于留级、降级):

(一)一学年内应当修读的必修课程,实际获得的学分少于该学年必修课程总学分一半;

(二)一学年实际获得的学分少于25学分;

达到以上情况,同时也达到退学规定的,按退学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修读的学分,超过其入学以来应修学分总数30学分,且后续课程中的必修课程已经取得15学分以上(含15学分),可以向学校申请编入原专业上一年级就读(相当于跳级)。

申请编入毕业班就读的,应当同时办理申请提前毕业的手续。

第三章 成绩考核

第十八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含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下同)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同一名称的课程,分两个或更多学期开设的,每一学期都以一门课程评定成绩、计算学分、统计学分绩点。其中任何一学期不合格的,都必须重修。未经教务处批准,不能以后续学期的成绩合格为理由要求认定先前学期成绩合格,也不能申请免修(或免于重修)先前学期的课程。

第十九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以期末考核结合平时学习情况评定,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方可获得有关课程的学分。

第二十条 考试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不同方式进行。考试成绩一般采用百分

惠州学院教务处系统(六)
惠州学院录取查询系统入口

  惠州学院录取查询系统入口在网上可以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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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地址:http://zs.hzu.edu.cn/result/index.asp,点击进入>>>

惠州学院录取查询系统

惠州学院教务处系统(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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