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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奖金如何缴党费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12    阅读:

篇一:一次性奖金如何缴党费
党费收缴办法

一、党费的收缴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

1、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包括: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实行年薪制人员的党费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党组织和党员在计算党费交纳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定,既要防止漏计,又要避免多计,做到正确无误。

“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预备党员交纳党费时间。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

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二)各级党组织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党员个人每月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系统各党委、总支、支部每半年向住房保障系统党委交纳一次党费,上半年6月20日前,下半年12月10日前。上缴党费直接交到市住房保障系统党费专用账户。各企业党组织全年要足额按时交纳党费,不得有拖延现象。

银川市住房保障系统党费专用账户:

党费户名:银川市住房保障局中国共产党银川市住房保障系统委员会

党费账号:64001120800052503179

开户行:建行利民街支行

二、党费的返还办法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意见》(银党发【2007】30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非公企业上缴的党费全额返还,用于各企业党组织开展各项党内活动。

(一)返还时间。每半年返还一次。春节前返还上年度上半年所交纳的党费。七一前返还上年度下半年所交纳的党费。

(二)返还程序。各企业党组织填写《党费返还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市住房保障系统非公办核对确认,基层书记签字,上级党委审批后,由非公办登记并通知各企业党组织来领取党费返还转账支

票。

篇二:一次性奖金如何缴党费
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1)

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针对部分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在党费收缴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根据中组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现就几个具体问题解答如下:

1、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 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市直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一次性奖金如何缴党费】

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3、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

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一次性奖金如何缴党费】

4、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

额主要指什么?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5、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例如:某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年薪(税后)30万元,其中,基本薪酬为6万元,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为24万元。基本薪酬每月领取5000元,属于月收入3000--5000元的档次,1—11月份应按1%交纳党费,每月交纳党费50元;12月份兑现与绩效挂钩那部分薪酬时领取的薪酬和

按月领取的薪酬之和为24.5万元,属于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档次,应按2%交纳党费,本月需交纳党费4900元(24.5万元x2%),

6、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否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区分?

答:考虑到不同地区农民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提出0.2元一1元的弹性要求。农民党员交纳党费0.2元一1元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在农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对于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

7、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如何交纳党费?

答: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

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期间,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8、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主要包括哪些?这部分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是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

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自觉、主动的原则办理。这些党员能否自觉、主动交纳党费,是衡量他们党员意识和党性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志。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首先要把党员交纳党费的相关规定向党员本人讲清楚,然后,由党员本人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篇三:一次性奖金如何缴党费
2015党费收缴制度

第1篇: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现根据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党费收缴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学生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支部研究同意,报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二、按时上缴党费。党员每月向所在党支部交纳一次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党支部每月向党(工)委交纳一次党费,党(工)委收到基层党支部上缴的党费后,立即开写党费收据,并记入党费专帐。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三、加强党费管理。教育局机关及各学校党委、总支、支部要建立党费专用帐簿,由党费专管员负责管理。党费专用帐簿要设立总帐和分帐,做到一月一结,年终按规定整理归档。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基层党组织不得挪用和擅自使用党费。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市委组织部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2篇: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3篇: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管理

1、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小组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能让别人代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缴纳党费,缴纳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月十日以前,由组织委员送缴。

3、党总支每半年向镇党委组织部缴纳党费,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县委组织部缴纳党费。

4、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5、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6、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7、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9、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10、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12、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3、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4、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缴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5、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6、党费上缴时,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17、党费缴纳明细表、收据、现金要认真记录和保管,任何人都不准借支或挪用党费。

18、党办对党费收缴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一次性奖金如何缴党费】 第4篇: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制度

按时缴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应尽的义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现提出如下办法:

一、党费收缴

(一)、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党费管理

(一)各支部应由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工作,每月按时上交党费。

(二)党费由机关党委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单立账户,专款专用。

(三)党委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党费收支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向党委会报告党费收支和使用情况。

(四)党费应存入指定银行。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五)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三、党费使用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由局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5篇: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每月工资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5、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6、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8、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9、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0、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1、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2、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后由党支部当月上缴上级党组织。

2、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党支部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将情况报街道党工委组织部。

篇四:一次性奖金如何缴党费
2015巾帼文明岗汇报材料

第1篇:学校巾帼文明岗汇报材料

奉化市居敬小学创建于1996年,是省城镇示范小学,占地面积43亩,校舍建筑面积13280平方米。有300米小学标准塑胶田径场,4个篮球场,2个排球场,各项设施一流,建有多媒体教室4个,学生电脑室2个,配备电脑278台,并按省定标准准备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有着优美整洁的校园环境。现共有42个教学班,107名教职工,2344名学生,校园内四季花开,绿草如茵,处处弥漫着求知上进的清新气息。我校巾帼文明岗于1996年成立,十几年来,在市妇联、市教育局的领导下,深入开展了巾帼建功活动,注重女教职工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女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学校的“名师名生”工程积极开展了富有时代气息和妇女特色的多姿多彩的活动。接下来,我就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宣传教育、竞赛活动、创建成效这几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努力探索管理新模式,实行科学管理。

1、组织建设。我校108名教职工中有女教职工90人,占全校总人数的84℅。学校拥有一支政治思想素质高、业务水平过硬的创建队伍。在这支创建队伍中有宁波市名校长、宁波市名师、省优秀教师、省优秀辅导员、宁波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宁波市教坛中坚、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奉化市名师、教坛新秀等。其中小学中学高级教师5人,小学高级教师66人,本科学历60多人。为确保我校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有成效,为规范管理,我校组建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卓晖老师亲自挂帅担任组长,分管德育的俞成松副校长任副组长,妇女主任毛艳斌及各年段主任为组员,形成了校长室、巾帼文明岗创建领导小组、各教研组年级组三级管理模式,带领全校教师积极投入创建活动。学校领导非常重视巾帼文明岗的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之中,统一部署,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指导工作。

2、制度建设。为使创建工作和保持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了创建活动计划、创建口号、创建目标、服务公约、创建措施,并做到了相关制度上墙。教代会是我们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岗位成员参与决策、监督干部、行使民主的机构,教代会三年一届,正常换届,每年一次例会,岗位成员积极参与学校管理,积极组织岗员围绕本校工作重点、本系统工作特点,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谢赛玉老师还曾在市教育工会组织的“我为教育献一计”比赛中获二等奖,蒋吉芬老师获市优秀提案三等奖。全体岗员积极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相继制定了《教育教学常规》、《教师一日工作常规》、《教育教学奖惩》等管理措施,还汇编成了学校管理制度手册。

二、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岗位成才。

1、抓师德建设,使广大创建人员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

可以这么说,居敬小学辉煌的今天,是广大创建人员艰苦奋斗、默默奉献铸就的,广大岗员爱校如家、爱生如子、严于律已、工作踏实。两周一次的政治学习,教师们认真学习政策法规、国内外时事,学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撰写体会文章,开展师德形象大讨论,广大岗员树敬业之风,树师德形象,自觉抵制社会不正之风,时刻维护人民教师的尊严。在努力保持宁波市师德群体创优学校老牌子的基础上,开拓创新的创优之路。如开展“寻找身边的榜样”主题讨论活动,在讨论时,不少教师敞开心扉,畅所欲言,在讨论的基础上,还动笔写了身边榜样带给自己的感动,汇编成了“我的同事我感动”一书。

2、抓培训进修,提高创建人员的业务素质。

一支业务素质过硬、专业化的创建队伍是创建工作成功的关键,为此,学校积极为岗员的培训进修创造条件。

(1)加强理论学习。学校设立学历进修奖学金,奖励获得高一层次学历的岗员;认真开展《师德与教师职业》、《E环境下中小学学科教学专题研修》、《教学案例与设计》等课程的全员培训,认真参加了统一考试,全部顺利通过。开展“读书。品书”活动。校长室向全体创建人员发出“读书品书”倡议,为创建人员推荐阅读书目,并为每位创建人员购买了《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班主任兵法》等书籍,鼓励岗员大量阅读,组织撰写读书体会,举行读书心得交流会,提升岗员的素养。

(2)加强教学研讨。落实每位教师一学期一节的教研组内“研讨课”,使全校教师人人有机会上研讨课,同时做到了课前集体讨论,课后认真评课反思。组织三大组课堂教学展示活动,促进学科间的横向交流。各教研组积极组织不同主题的教学沙龙活动。根据教师培养梯队,做好分层次培养工作。学校根据教师发展现状为青年教师挑选师傅,进行师徒结对活动,并有10多位教师拜奉化市及宁波市不同级别的老师为师;学校积极鼓励骨干教师参加各级培训和评比。除了校内相互听课评课开展研讨外,每学期都组织岗员外出上课听课参加教研活动,基本达到人均一次。学校还举行了“青春风采杯教学观摩比赛”。

(3)、加强教育科研,争做创新型科研型教师。21世纪的教育改革,呼唤着教育科研作先导。我们示范岗的成员个个毫不示弱,积极争做“智慧”女性和“创新”女性。学校多次邀请宁波、奉化市教科所领导来校指导课题;广泛发动,积极做好新课题立项工作,(这是近三年来我们进行的宁波市级以上课题),岗位成员努力做到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总结。我校还定期推出校刊《新世纪教育》,登载岗员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栏目丰富,形式活泼。还编写了德育校本教材《在活动中成长》。

经过不懈的努力,岗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累累硕果。比如在教育科研方面,近三年来,有7项科研成果在宁波市级以上获奖,这些成绩在奉化市内处于领先地位。如陈洁男老师的《点击歇后语》在中央教科所“十五”重点课题“小学生作文个性化发展研究”部分省区(苏、浙、赣、闽、粤、鲁、进、晋、皖)实验学校学术研讨会上,荣获优秀探索课二等奖。《奉化日报》还对此做了相关报道。不用读(《小学语文主题拓展的实践与研究》获浙江省创新教育成果二等奖,浙江省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宁波市、奉化市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和谐文化引领下小学艺术教育模式的探索》课题获宁波市一等奖,并被列为省级规划课题;《音乐自主、合作、创新教学模式的构建与实践》项目荣获宁波市第一届艺术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整合德育资源,系统多元推进》、《终身教育视野下的小学生学习品质研究》获奉化市一等奖。)学校被推荐为宁波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同时我校被授予“全国中小学棋类教学课题研究实验基地”。不用读(许多岗位成员获得了市级以上荣誉,有浙江省优秀教师、宁波市名校长、省三八红旗手、宁波市名教师、宁波市教坛中坚、宁波市优秀教师、宁波市教坛新秀、奉化市优秀德育工作者、奉化市教坛新秀等等。)教育科研与教学实践相结合,促进了教师整体素质的提升,涌现了很多名师、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逐一介绍老师)07学年就有近150名岗员在奉化市级以上各类比赛中获奖,有38篇论文(教学设计)在奉化市级以上发表、获奖。去年在奉化市组织的一次教学设计比赛中,各学科共设了7个一等奖,我校就获得了4个。

3、敬岗爱业,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1)德育工作:构建主题,关注细节。主题化、系列化是我校德育工作的一大亮点。学校的德育以主题教育活动为平台,以行为习惯养成为落脚点,大处着眼,小处入手,既有形式新颖的活动,又有实实在在的强化训练,提高了德育的实效。从2015年开始,我校相继开展了“告别两面人”、“孝敬父母”、“诚信伴我行”、“告别陋习,牵手文明”教育活动。(一一点照片)12月底市教育局、教研室领导率全市少先队辅导员,全程观摩了我校组织的“我的礼仪我做主”十分钟队会挑战赛,另外“小手牵大手”活动受到了市府宣传部的表扬,下半年起这项活动将在全市中小学范围内推广。奉化电视台来学校采访后,对我校的德育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

(2)家庭教育:搭建桥梁,加强联系。家长学校一年一届定期开学,一月一次授课,成立家长委员会,让家长代表参与学校管理,代表家长向学校反映社会热点问题,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把“家校联系本”、“世纪主任卡”、“诚信档案袋”等作为教师与家长联系的桥梁。06年下半年我校承办了奉化市家庭教育现场会,市府办副主任庄猛勇主持,那雁羚副市长、李志芳副主任、妇联葛桂娣主席等领导及各校负责家庭教育的副校长参加。除了办好一年级家长学校,还定期举行2-6年级家长会,邀请全国家庭教育报告团成员王教授作《帮孩子成为学习的赢家》讲座,家长反映非常好。

由于家庭教育工作细致深入,学校被评为奉化市、宁波市示范性家长学校,并推荐为浙江省家庭教育实验基地,还被评为浙江省先进家长学校,岗员撰写的多篇家庭教育论文在奉化市级以上获奖。(插入录像)

(3)特长教育:张扬个性,培养能力。我们学校坚持“面上普及,点上提高”的个性教育,既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又培养了一批特长生,让学生快乐地学习,健康地成长,全面地发展。为学校办学特色的形成作出了努力。生动活泼的文体活动,为学生搭建展示个性特长的舞台,学生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得了不计其数的荣誉,大量学生作文在各级报刊杂志发表。

组织学生野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组建曙光艺术团(插入录像),还在奉化剧院举行了“金色年华”音乐专场演出,有扬帆起航、乘风破浪、捷报频传三部分组成,由校曙光艺术团成员表演的铜管乐、笛子、手风琴、舞蹈、钢琴独奏等节目赢得了现场观众的热烈掌声,演出取得了巨大成功,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兄弟学校老师及家长的啧啧称赞。

开展阳光体育大课间活动。除了举行一年一届的田径运动会,学校还组织每月一次的文体竞赛活动,如校篮球、排球比赛、跳绳、拔河、踢毽子、足球比赛等,保证学生锻炼时间,切实提高锻炼效果;学校三棋兴趣小组在俞成松老师率领下多次跨省、市参加比赛,捧回了团体冠、亚军等一个个沉甸甸的奖杯。刘嘉郗同学,多次在宁波市级以上的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孙正鑫同学还被邀请参加在保加利亚举行的“第一届欧洲学校国际象棋锦标赛”。

科技节、英语节、读书节活动,丰富多彩、扎实有效。科技节活动总是向我们展示出它的新奇与魅力,吸引着众多学生的积极参与。读书节为期一个月,在大量读书基础上,通过表演、朗读、故事会、撰写读后感、与作家面对面等形式的读书节汇报交流活动,使读书节活动不断深入。活动结束后,各年段汇编了《在阅读中成长》、《童心写童诗》、《走近文学家》等校本教材各一册。

三、开展多姿多彩竞赛活动,塑造女性新形象。为丰富岗员的业余生活,提高凝聚力,我们组织岗位成员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娱乐健身活动。

1、组建健身俱乐部。定于周二、周三、周五下午学生离校后,女教师在校舞蹈室开展活动,聘请了陈爱琴、许亚权、蒋吉芬、毛慈玉等老师为我们的健身教练。男教师在俞校长的带领下在学校球场上挥洒汗水。组织女教师参加市教育工会的女子健身操比赛获得了一等奖。在全市乒乓赛中,女教师获得了团体第一名的好成绩。

2、组织各项竞赛活动。组织了美文朗诵比赛,学校代表还在市级比赛中获一等奖;青年岗员教师现场备课比赛;岗员言语表达演讲比赛,通过这些比赛,岗员们收获的不仅仅是一张张奖状,更是对教育工作的一次次深刻感悟。

3、开展献爱心活动。通过教师教育论坛,“爱心家教”,“与贫困生结对”等实实在在的活动来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全体岗员互相帮助,感人事例层出不穷。每年一次组织创建人员参加慈善一日捐,组织女教工向贫困山区儿童捐款。学校还建立了爱心基金,两次为红十字会捐款7000多元。如今年5月全校师生为地震灾区捐款近177122、7元。汪淑芳老师帮扶贫困生王维的事迹还在奉化电视台播出。

4、与社区合作,与乡镇携手。一直以来,我校在创建工作中都把社区作为学校教育的延伸,走出校门走进社区,全面开展“教育进社区”活动,敞开校门,资源共享,为社区居民提供文明、优质、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场所。这项工作受到了社区居民的欢迎和称赞,有效促进了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同时为进一步推进新课程教育,促进城乡合作与交流,共同提高教育水平,近几年来每学年都派岗员去农村乡镇支教,陈军达老师还去贵州支教半年。学校还组织了多次城乡联动教学观摩活动。

5、丰富多彩的业余生活。为了丰富教师的业余生活,每年都要组织岗员活动。(一一出示)这些活动的开展既为紧张的工作增加一些轻松愉快的气氛,又加深了岗位成员之间的友谊。让巾帼文明岗成为岗员成长、成才的基地,也成为岗员的乐园。

最后讲一下创建成效。

由于岗位成员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以饱满的热情和激昂的斗志在学校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读(学校先后获得了市巾帼建功示范岗、宁波市巾帼文明示范岗、奉化市"三八红旗"先进集体、省巾帼文明示范岗、奉化市文明单位、奉化市先进党组织、浙江省城镇示范性学校、宁波市现代化达纲学校、宁波市信息技术示范学校、浙江省科研兴校200强、省书法教育实验学校、中央教科所“小学语文学法指导实验学校”、奉化市师德群体创优先进学校、宁波市师德群体创优先进学校、宁波市卫生先进单位、宁波市示范性家长学校,奉化市行为规范达标学校、宁波市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奉化市文明学校、宁波市示范性文明学校等)八十多项集体荣誉。由于我校的创建活动在社会社会上、群众中、教育系统中获得了良好影响,还多次被媒体关注报道。

立足现在展望未来(不读)

过去的成绩将成为我们居敬小学巾帼文明岗继续努力奋斗的新起点,我们将再接再厉,继续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师资,一流的设施,一流的质量为办学目标,以示范性和特色化为学校教育改革的突破口,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建功立业,一如既往地开展创建活动,向着更高的目标奋进!

创建市级“巾帼文明岗”汇报材料

为加强政府服务职能,我委设立了业务受理处,主要负责受理我委面向社会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有关的书、表、证发放等工作,承担与受理有关的政策咨询。自业务受理处成立以来,在委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委在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进展顺利,近半年时间,我委窗口收到多面锦旗和多封表扬信,受到办事单位的一致好评。

由于我委窗口工作人员60%为女性,为进一步推动窗口服务水平和城市文明建设,发挥妇女作用,我委决定努力创建市级“巾帼文明岗”单位。

一、规范的工作行为

我委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和科工贸信委的各项管理条例及行为规范,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勤政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更好的为群众服务。

二、温馨的服务环境

走进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张张热情真挚的笑脸,“您好”、“请稍等”、“谢谢”等亲切的话语拉近了我们与办事人的距离,整洁的桌面上摆放着电脑、印章、笔、文件、提示牌等办公用品,工作人员紧盯着显示屏,手指在键盘上不停的敲打着,发出“哒哒哒”的声音。当办事人高高兴兴拿到证书后,工作人员不忘说一句“请慢走”。这就是我们为办事人提供的温暖的服务环境。

三、平和的工作心态

我委在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的工作虽然繁琐、单调,但是我们的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和办事人员不厌其烦解答,详细告知办事流程。我委部分工作人员一干就是六年。虽然每天做同样的工作,但是我委工作人员深知“我的岗位就是代表政府的形象”,以服务为天职,用自己的辛勤汗水,为深圳打造服务型政府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因此,保持良好的工作心态特别重要。例如,每天在窗口工作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经常碰到一些办事人询问相关规定,我们的工作人员一遍又一遍的解释,还有人认为到政府来办事就是麻烦,带有厌烦情绪,甚至有人前来报“财政资金资助项目”时认为:不管我申报资料合格不合格你就得收下,不收下就是不给我资金资助,那你政府就是不愿意扶持我们企业,你办事人员就是故意刁难我。尽管如此,我们工作人员总是以宽容的心对待办事人员,心里想:只要能把工作做好,受点儿委屈不算什么。这也是我们工作人员默默奉首的行为准则。【一次性奖金如何缴党费】

四、急他人之所急

我委窗口涉及业务种类广泛,部分企业不懂政策、法规而出现各种紧急状况,办事人急急忙忙前来窗口补办手续,出现这种情况时,我委窗口工作人员急他人之所急,通过各种方式帮企业顺利度过难关。林易娜同志在行政服务大厅成立之初就进驻窗口工作,是我委一名在平凡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的老同志,主要负责货物进出口批文初审,收文及对外贸易政策的咨询工作,她在窗口经常碰到企业因货物归类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货物已到海关,无进出口许可证或进出口许可证上明细不对,被海关扣仓的情况,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企业办事人来到窗口第一反应就是马上把证办出来,但是往往有些企业要办的证并不是地方政府有权力签发的,需报商务部签发。她总是耐心地教他们怎样准备资料,并与上级机关沟通联系,尽快协助企业顺利办到进出口许可证。例如,我市一家大型台资企业,属世界500强,深圳直通车企业,每天都会来窗口办事,这位办事人员兼顾下属十几家企业的bàn zhèng业务,证件量种类多、数量多,经常会遇到一些棘手问题,需要窗口协调解决。有一次,他们的下属企业直接进口了一批旧的机电产品,需要办理重点旧机电产品的进口许可证,当她来到她窗口前,焦急的心情,就像热锅蚂蚁,说了一堆原因,林易娜一边安慰她,一边帮她说明要准备的资料。由于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许可证需要提供很多资料、图片、报告,才能转报到商务部机电司签发,一般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进口,如需征求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意见的,则需更长时间,企业的货物已到海关,扣仓费每天几千元,事情紧迫,林易娜马上将情况反映给我委分管业务处室,另外,请企业尽快把资料准备好,先通过网络上传资料到商务部。经过各方努力,企业很快取得进口许可证,大大减少企业的损失,赢得企业的好评和认可。我委窗口有这样一批同志做好榜样,我们相信我们会在最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为企业服务,为深圳的发展做出贡献。

五、过硬的业务本领

我委窗口工作人员不仅有良好的工作态度,而且有过硬的业务本领。东厅11-14号成为我委实行无差别受理试点窗口之一。这4个窗口受理我委16个处的96项业务,业务种类繁多,在窗口实现无差别受理,可提高工作效率,有机整合人力、物力,一方面在受理方式上实现不同窗口受理相同业务,另一方面要求窗口人员和后台人员一专多能,业务高峰期随时支援,尽量缩短办事人等待时间。所以,我委窗口工作人员非常熟悉各项业务的办事规则和流程。窗口工作人员还利用业余时间充电,积极参加自选培训和在校学习。

“在平凡的岗位上体现自身价值”,这就是我们的信念。我们坚守信念,以实干的精神和骄人的成绩赢得了组织的肯定和办事人的赞誉,获得了“最佳团队建设奖”,我们将不愧于此荣誉,以新的起点,崭新的姿态争创“巾帼文明岗”。

第2篇:巾帼文明岗汇报材料

昆仑实验幼儿园是市教育局直属的全日制幼儿园,她是我市第一所争创的江苏省优质幼儿园,拥有良好的办园声誉及较高的社会认可度,同时有着比较厚实的文化积淀。她的前身是市实验幼儿园,创办于1994年,2015年9月因全市教育规划调整,重新更名为溧阳市昆仑实验幼儿园。

幼儿园位于溧城镇昆仑花园内,现占地面积为491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760平方米。近年来,幼儿园坚持走“在规范中求稳定,在稳定中求发展,在发展中创特色,在特色中创品牌”之路,在“唤醒生命活力,服务主体发展,分享团队智慧,成就幸福人生”管理思想指导下,以“幼儿快乐发展,教工人生幸福,家长信赖满意,社会认同称赞”为争创目标,努力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以及制度建设、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开展“树、创、献”活动,不断鞭策和引领幼儿园的各项工作,让新时代女性的青春魅力在工作中展现时代风采。,

一、组织机构完善,责任明确。

昆仑实验幼儿园现有教职员工75名,其中女性教职工72名,占全体教职工人数的96%,幼儿园主管领导任岗长,成立了巾帼文明岗创建领导小组,针对幼儿园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巾帼文明岗的创建目标。紧紧依靠党支部、工会、团支部以及教科组等各方面力量,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为全面推进幼儿教育改革服务,为提升幼儿园社会服务品质做好排头兵。

幼儿园领导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列入幼儿园总体工作计划中,并把工作细化,责任到人。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创建工作,组织安排各项活动,将创建巾帼文明岗的工作与日常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相互渗透,在日常工作中求新,在特色工作中争优。

二、制度建设规范,民主公平。

为了进一步提高文明岗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我岗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认真制定工作计划,不断学习先进理念和做法,及时总结经验。立足幼儿教育本职岗位,把巾帼文明岗的服务理念工作与教师角色定位、师德规范紧密结合起来,提出了“在规范中求稳定,在稳定中求发展,在发展中创特色,在特色中创品牌”的创建口号,要求全体教职工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教育思想,充分发挥“柔韧、细腻、耐心、充满爱心”的女性特点以及女性吃苦耐劳、勤俭执园、乐于奉献的精神,将创建巾帼文明岗的精神融入到日常学习和工作的方方面面。并坚持活动过程上传网络,真诚接受社会、家长和全体教职员工的监督和评议。

为进一步增强岗内成员的主人翁意识,我岗各成员积极支持和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本着公开、公平的民主办事原则,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这一组织形式,出台了《昆仑实验幼儿园教职工日常工作评估要求和考核奖惩办法》、《幼儿园薪级工资申报管理办法》等等与教师密切相关的各项管理规程。幼儿园的各项推先评优、重大改革和决策事项,如:中层管理人员公开竞聘上岗、幼儿园的优秀班主任、区优秀教师评选等等,均坚持集体讨论、投票表决,经常倾听教师呼声,踊跃为幼儿园的各项工作献计献策,使全体岗员充分感受到在幼儿园这个集体中被尊重,被信任,有充分的民主参政议政的权利。幼儿园还坚持做好园务公开,政务公开,以进一步提高幼儿园各项决策的公开、透明,接受全体教职工和家长、社会的监督。

三、教育服务到位,注重内涵。

本岗坚持“工学结合,岗位成才”,注重岗内成员的内涵发展,努力提升各成员的思想认识,弘扬良好师德和奉献精神。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保教人员职业素养。

幼儿园的工作性质,确定了幼儿园保教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文化素养,为此以幼儿师德师风建设为切入口,进一步提高岗内各成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作风。

在岗长、党支部书记带领下,我们首先在政治学习的内容上下功夫,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进行宣传教育,帮助教师们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价值观;同时以阳光心态和师德建设为主线的,结合当代青年思想动态开展的针对性教育。目的是帮助年轻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事业观,塑造不悔人生,营造良好师德。通过成立“青年文明号”、“七彩青春社”并组织系列活动,激发了教师的职业幸福感,同时寻找到身边激励我们奋进的动力和榜样。幼儿园还注重挖掘和学习身边的典型,将每一次推优评先都作为向先进和优秀分子学习的良好契机,通过看现场、听汇报、演讲竞选等多种形式组织教师学习身边的优秀事迹,让典范鼓励自己,让身边的同伴激励自己,不断端正思想,修炼自己的价值观、人生观。

2.坚持多元创新的园本教研文化创建,积极为教职工岗位成材提供机会。

教师的专业发展是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的重要前提,也是提高岗内各成员服务水平的重要基础,作为溧阳市教师培训基地,幼儿园立足园本研修,坚持“研训一体”、分层培训,通过“自主目标式管理”、“培训者培训”、“分级教研”等多种手段,构建起教师专业成长的快速通道,通过“基于问题”的现场研讨,将游戏和现代元素有机地融入到研修活动中,让教师们在游戏中思考,在观摩中思辨,充分激发教师参与教育研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还有工会组织的“教职工趣味运动会”,不仅促进了教师们身心的愉悦发展,而且锻造了一支作风严谨、工作扎实、战斗有力的和谐团队。

3.加强沟通、交流,努力营造中心园“欣赏、发现、支持、共赢”的幼儿园文化,使教职工在劳逸结合中开心的工作,快乐的生活。

新时代女性承受着家庭和事业的双重工作压力,特别是从事幼儿教育这个行业,在繁重的保教任务下,工作起来没有时间概念,因此为了调节幼儿园教职员工的身心,努力打造身心健康的高效团队,提高教师工作的幸福感,我园在创建过程中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来活跃教职工信心,让他们体会到“工作着是快乐的”。在开学的第一天,支部、园领导为教师们送上《心灵悦读》的各种书籍和新学期寄语,帮助教师调节心态,投入繁重的工作,变枯燥的说教为心灵的体悟;在“六一节”、教师节、春节等节日来临之际,组织全体教师一起参加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有效调节了教职工们紧张的工作节奏,舒缓身心。

幼儿园领导班子、岗长还坚持对教职工情感上的关心和支持,对生病、住院的教职工及家属进行爱心慰问,无论是何种情况,只要是幼儿园的教职工或其直系家属生病、生育,幼儿园工会都会予以及时慰问,一束束鲜花、一件件精心挑选的礼物,送给老师的是温暖、是大家庭的幸福。

几年来,教职工中无一人违法乱纪,无一例违背教育规律事件,有效地净化幼儿园育人环境。教师们在每年一度的家长满意度测评,满意率均在95%以上。教师们对待孩子的爱心、耐心得到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赞扬,全园已经形成了自觉遵守师德行为风尚。

四、活动载体丰富,示范辐射。

在幼儿园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中,我们坚持“内外皆修”,在高效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主动地走出幼儿园,走向社会,充当服务志愿者,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在这其中,我们“青年文明号”是一面旗帜,他们在创建活动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开展岗位奉献以及扶贫帮困、爱心捐助工作。幼儿园党支部党员对培智学校进行资助,六一儿童节,邀请培智学校的学生们来园一起庆祝孩子们的节日,并赠送了学习用品。

五、创建彰显特色,成效显著。

在创建活动中,我们从日常点滴工作入手,进一步凸现创岗特色,极富特色的“美术教研”多次接待市区内外各姐妹幼儿园的观摩学习。“互动参与式家长会”、“家长沙龙”、“半日活动”使更多家长走进幼儿园,积极参与到孩子的教育工作中。我园的许多特色工作、活动多次在溧阳教育信息网进行了报道。

巾帼文明岗的创建不仅树立了服务品牌,而且使幼儿园的各项工作取得了非常优异的成绩。近年来,幼儿园获得了溧阳市幼儿歌唱比赛一等奖,溧阳市工会工作先进单位,溧阳市幼儿园创造性游戏一等奖,常州市平安校园,江苏省和谐校园,溧阳市学校网站评比二等奖,溧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本培训先进单位等荣誉。同时,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提升较快,教师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和较高的敬业精神。曾多次向市、区开放教学活动,参加各级各类赛课活动,屡屡获奖;近百篇论文在全国、省、市级评比中获奖。

成绩只能代表过去,在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的道路上我们还有很多的路要走,还有许多的工作要做,但我们有信心,只要我们立足本职,脚踏实地,常怀爱心和真诚,乐于奉献,一定能让我们幼儿园的巾帼文明岗更加闪亮。

第3篇:创建市级巾帼文明岗汇报材料

北仑区(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15年6月整合成立,目前由区发改局、工商分局等24个单位设常驻窗口、9个单位设综合窗口组成,主要承担全区的行政审批和项目投资服务等职能。现有工作人员195名,其中女性128名,占中心总人数的66%。几年来,中心“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在单位党组的领导下,根据区委区府和各级妇联的统一安排部署,以“促进投资、服务民众、廉洁高效、依法行政”为根本宗旨,深入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不断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止2015年6月,共受理各类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190余万件,办事对象综合满意率达99、8%。中心先后获得了区“巾帼文明岗”、宁波市首批“市级文明窗口”、市“三八”红旗集体、市窗口行业“创三优一满意”竞赛优秀单位和首批“省先进行政服务中心”称号。

一、加强领导,明确岗位目标。

中心领导对创建活动高度重视,经常督促、过问,中心党组多次专题研究创建活动,确定“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与创建文明单位、示范行政服务中心等结合起来,确保创建活动扎实到位。一是成立组织,组建网络。成立了以中心主要领导与各部门(窗口)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了11个基层创建小组的工作网络。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中心争创活动的规划、部署和检查督导,11个基层创建活动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二是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召开创建小组会议和巾帼成员岗窗口负责人会议,号召文明岗成员爱岗敬业、文明服务;在中心门户网站开设“巾帼文明岗”创建平台,宣传创建活动意义,展示创建活动成效,全面提高大家对创建活动的认识,形成人人参与、献计献策的良好氛围。三是突出职能,确立目标。以“便民、规范、优质、高效”为服务宗旨,突出服务职能,确立“创一流服务业绩、树政府窗口形象、展巾帼风采风貌”为创建目标,充分调动广大岗员的工作积极性,将创建工作落实到实处,全力打造细心、耐心加热心的独具窗口特色的“巾帼文明岗”。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在创建活动中,中心以制度先行,按ISO9001质量管理标准要求,先后完善出台《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窗口工作人员文明服务准则》等系列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相关制度编印成册,岗员人手一册。内部实行值周检查、网上查办、考勤制度、AB岗工作制、首问责任制等,对外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投诉箱,聘用行风监督员、电话回访及上门走访、发放问卷调查,及借助于区效能办等力量开展外部监督。通过内外监督,接受社会与群众的评议,全面规范岗员的服务行为。

各项制度的实施使中心大厅运作协调、规范,巾帼岗成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克服困难,牺牲小我服务全局,以服务对象的需要为第一需要,区国土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建设局、城管局等窗口工作人员经常主动延时下班。

大厅工作现场整洁,资料摆放整齐。岗位成员换位思考,主动提供各种便民利民措施,努力为广大服务对象提供一个温馨的审批bàn zhèng服务环境。服务大厅设有阅报栏、触摸屏、自助上网机、茶水、服务指南栏、老花镜、笔等设施,供服务对象使用,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效率。

三、加强理论与业务学习,提高服务水平。

中心一贯注重加强对全体岗员的理论与业务学习,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与培训,引导岗员学理论,学规章,学业务。以创建小组为单位,坚持每月一次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经济知识,学习行政许可法和审批服务相关运作知识,不断强化全体岗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主动配合的团结协作意识,勤政廉政、阳光操作的自律意识。

围绕创“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开展服务工作大讨论,举办“创和谐中心”征文活动,倡导政府服务十大文化理念,举办服务礼仪培训,规范服务言行。

结合“建设服务型机关、促进企业发展”活动,在全体岗员中开展“审批提速、服务提质”竞赛活动。竞赛活动以审批服务技能测试为载体,既要求岗员理解掌握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本窗口的办事指南、中心考核实施细则、文明用语及服务忌语等内容,同时也注重发挥岗员的主观能动性,要求岗员围绕提高审批效率创新服务方式自由发挥,提建议出点子。

通过政治学习与岗位练兵,提高了岗员的思想道德与业务素质,增强了岗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主动服务意识,全体岗员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优质服务氛围进一步浓厚。

四、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效率。

在审批服务中,巾帼岗成员确立了“企业的事就是自己的事、企业的事比自己的事还要紧”的服务理念,不断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能。

一是通过联合踏勘、联合会审等形式来提高办事效率。按照“能并则并、能联则联”的原则,在小范围内实行并联审批,确保行政审批扁平化、快速化。如城市道路挖掘审批,由城管窗口统一收件,组织市政、园林、交警部门联合查勘,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实施投资项目协同审批,对工业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过程所涉及的全部审批事项和环节,按关联性和并行审核可能性进行整合,采取联审会议和联合踏勘的形式,提高审批效率,审批环节由31个削减为22个,审批流程总承诺时间从96个工作日减少到76个。

二是不断创新运作机制。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积极配合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后,各部门行政审批科进驻中心,窗口有了直接审批权,形成了“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机制,即办件达到90件,一审一核比例达到85%以上,承诺件的平均办理期限压缩到3、3日,办事效率提速70%以上,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切实提高了窗口审批效能。

三是建立便民服务机制,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对行动不便的残病人员、居住在边远山区海岛的出行不便人员以及在外乡从业的集体人员提供上门服务。2015年5月在全市首先推出预约服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法或不便在法定工作日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通过预约的办法,安排工作人员在非国家法定工作日给予专门服务,为群众大开方便之门。2015年以来,为服务对象提供上门服务9次354人次,开展预约服务范围39件次822人次,得到了办事群众的高度赞誉。

四是办好帮企业服务热线。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企业带来的影响,开通了帮企业服务热线86871871(谐音北仑帮企业帮企业),全天候24小时开通、22小时快速反应,面向全区企业受理来电来访、咨询求助,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审批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的困难和问题。热线开通以来,受理企业求助100余件,做到了“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热线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投资者称之为“企业110”,浙江卫视、宁波电视台、《浙江日报》、《宁波日报》等媒体对热线进行了跟踪报道。

五是促进项目配套建设。针对新落户的重点项目,落实责任人,分头联系企业。对一般性问题,在中心通过“小例会”的形式协调解决;复杂问题通过由区领导召集的“大例会”协调解决。

六是与区信息中心联手,在“北仑之窗”政府网站和中心门户网站推出了“网上虚拟服务大厅”。虚拟大厅有窗口引导、办事指南、网上预审三大服务功能,让人足不出户就能感受到中心的良好服务。10月份推出后,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关注并得到良好的反映,目前,平均日访问量达到800余次。

五、以活动为载体,提高创建活力。

创建小组深化党团工妇共建工作,注重将“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与其他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互相促进,务求实效。与“服务标兵”和“优胜窗口”评比活动结合起来,通过窗口互评、中心管理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在窗口评选服务标兵和优胜窗口。与争创“群众满意办事窗口”活动结合起来,至今中心共有9个窗口受到区级表彰。与“创三优一满意”文明优质服务竞赛活动结合起来,中心已被市总工会、市文明办授予宁波市“窗口行业‘创三优一满意’文明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优秀组织单位。与“青年文明号”创建结合起来,中心已荣获区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为全面提高巾帼岗成员整体素质,中心订阅了《中国妇女》、《党风廉政建设》、《时事资料》等多种杂志供阅读。为了缓解窗口岗员的紧张情绪,减轻工作压力,保障心理健康,邀请专业老师作《工作压力管理技巧》的主题讲座。针对窗口女性岗员占多数的特点,为保障女性岗员的身心健康,提高自我保健能力,邀请专家讲述女性健康保健知识。为加强岗员之间感情,凝聚岗员合力,举行了“迎奥运、展风采”竞技游园活动、“迎五四、展风采”野外军事训练、七一纪念活动、“迎中秋国庆”联欢会等活动。为激发岗员社会责任感,体现岗员绵绵爱心,开展了“慈善一日捐”、向四川灾区捐款、结对贫困学生、慰问困难群众、义务鲜血等活动。各创建小组也经常组织工作人员开展礼仪培训、爬山、野炊等一系列有意义的活动,使全体岗员工作有激情,学习有心情,服务有热情,在中心形成一种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创建热情与活力不断激发。

行政服务中心运行以来,在中心领导的带领和入驻各部门的支持下,“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肯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重点,继续以创建工作为契机,不断提高全体岗员的职业道德、文化修养、业务技能,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做出我们的贡献。

第4篇:巾帼文明岗汇报材料

黄浦江畔,丽娃河边,有一群美丽的知识女性,在三尺讲台传播着科学知识的种子,在教书育人的岗位彰显人生的价值。她们就是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的女教师们。学院共有教师97名,其中女教师66人,是一个典型的以女性为主体的高校教学科研单位。从院党政领导到学科带头人,有81%以上为女性。本着服务全国、服务上海的宗旨,女教师们展示出巾帼不让须眉风貌,支撑起学院建设的大半边天。

在改革开放的春风中,学院的女教师们在成长,在发展,同时也给学院发展、学科建设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巨变。让我们把时光回溯到1997年,那一年学院刚刚成立。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的学前教育学专业、心理学系的特殊教育专业、上海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市南林师范学校合并组建了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学院的建立旨在重点发展两大优势学科即学前教育学和特殊教育学。万事开头难。还记得深居陋巷的教学楼,每逢下雨教师们要走过泥泞的小路给学生上课;还记得三四位教师共用一个办公桌,每次上课都要大包小包背到学校;还记得每逢周三学院开会都要坐着校车,长途跋涉赶往另一校区。女教师不怕苦不怕累,投入到学院建设工作中。五年之后,崭新的教学楼田家炳教育书院犹如东方之珠屹立于美丽的师大校园,这里也成为女教师们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

女教师们坚守岗位,无私奉献,谱写学院发展的新篇章。在学院创建之初,侧重教学,科研力量极为薄弱。女教师们分析现有差距,制定发展目标,苦练科研基本功。在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科学研究领域开垦挖掘,播种收获。一项项研究项目通过立项,一份份研究报告获得认可,十年磨一剑,学院的科研力量逐渐壮大,科研氛围日益浓郁,科研实力越发雄厚。2015年学院被评为上海市第六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这两个专业被评为上海市重点学科,建成了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两个新兴学科博士点。特殊教育学科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学前教育学科在全国具有很强的影响力,这些都凝聚着学院女教师们的辛勤劳作,凝聚着学院女教师们的聪明才智。

近年来,全院女教师投身巾帼文明岗的建设,立足创建,取得一些成绩,总结如下。

一、政治思想严要求,党建研究促发展

学院女教师在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升自己的政治素养,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常女教师中65%的为共-产-党员,在工作岗位中发挥着先锋模范作用。在危急关头,总是共-产-党员冲在最前面。每年三月义务献血,女教师们走出书卷,奔赴医院,卷起衣袖,无偿献血。为了教学工作的需要,有的党员产假还没结束,就走上讲台、执鞭教学。2015年5月12日,一场突如其来的地震发生了。女教师们积极行动起来,自发捐款6万余元。共-产-党员主动倾囊相助,积极递交特殊的党费。连生病休假的老师也委托家人递交党费。用实际行动谱写了一首大爱无疆的颂歌。

学院女教师积极开展党建研究,连续多年分获上海市科教党委系统党建研究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学院党建研究工作有三大特色:一是讲究课题与学院中心工作的密切结合和可持续发展,申报的党建课题均是与学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有重大影响的课题,且逐年深入;二是注重党建研究方法的创新。几年来根据课题要求和实践要求,先后探索过将量的研究、质的研究、行动研究应用于党建研究中,取得很好的效果;三是,课题组成员吸收非党的高学历的青年教师参加。两位非党员教师通过参与课题研究,提高了对党的认识,产生了加入党组织的愿望。

积极参与学生党员培养发展工作,为革命事业培养接-班人。党员教师平时关心学生中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点。新形势下培育优秀人才加入党的大家庭,壮大党的队伍的同时更加注重保证这支队伍的质量。

二、专业教学重实效,学生管理见成效

学院目前有学前教育专业、特殊教育专业、综合艺术教育专业、心理学特殊教育方向、言语科学专业,专业种类很多,学生人数众多,女教师们承担了繁重的本科教学任务。受上海市教委的委托,她们又担当了上海市幼教教师培养任务。教学中她们紧跟国内外理论发展前沿,探索新的教学方法,用先进的教育理念开展教学。她们还组建了教学团队,大家共同探讨教学计划,研究教学方案。尤其是有经验的教师将宝贵的经验毫无保留地传授给新上岗的教师。学院还经常组织教学观摩活动,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技能。

许多女教师不固步自封,力求创新。积极参与到各级课程教学改革建设项目,完善和发展所讲授的课程,将传统课程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其中有女教师担纲的5门主干课程获得上海市精品课程。通过课程建设,女教师们编写了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教材。在课程建设的过程中,教学技能也获得了质的提高,产生了质的飞跃。3名女教师获得学校教学技能特等奖以及二等奖等。

自2015年9月起特殊教育系开始招收视障学生入学。四年多的实践中,有20多人次的教师为视障大学生提供课程电子学习材料(

2015年起学校招收免费师范生。学院响应学校的号召,为50名免费师范生制定培养计划,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从而为中西部教育师资的培养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学生管理工作也变得艰巨,富有挑战性。学院有一支实力雄厚的以女性为主体的专兼职辅导员队伍。如今的大学生之间个别差异很大,对集体活动的热情不高。辅导员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班级的凝聚力。学院团委结合专业特色和学生兴趣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取得骄人的成绩,多次获得学校团委的表彰。

教师的神圣职责就是教书育人。学生在工作岗位取得的成绩也会让我们兴奋不已。我们的桃李遍布祖国的大江南北,昔日的学子今天已经成为特殊学校的校长、幼儿园的园长。其中“全国十佳教师”上海市卢湾区辅读学校校长何金娣曾经就是我们的学生。

第5篇:宁波市巾帼文明岗创建汇报材料

象山县国家税务局石浦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现有干部职工9人,其中女税务干部6人,担负着石浦税务分局三镇二乡5000余户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全年2亿多元税款征收工作任务。多年来,办税厅全体女同志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充分展示巾帼风采,为推进分局各项建设不断向前发展,树立国税形象做出应有的贡献,工作得到上级及当地党政部门的充分肯定。2015年,获“石浦镇工业·开放型经济优质服务奖”;2015年,荣获象山县“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行风评议年年名列乡镇前茅。今年来,石浦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在历年创建成就的积累上,再接再厉,积极争创市级“巾帼文明岗”。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办税服务厅的环境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员素质进一步增强、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群众满意率进一步提高,创建成绩有目共睹。现将今年来的主要创建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紧密结合“巾帼文明岗”创建要求,建立了由分局“一把手”为组长、妇女小组负责人为副组长、办税服务厅股长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创建工作计划,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布置有关工作,实施定岗问责。同时,将“巾帼文明岗”各项创建举措的部署落实与建设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等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相辅相成,做到一项创建带动多项创建,推动“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更深入发展,努力塑造文明岗位形象,积极展现国税巾帼风采。

为营造良好氛围,大厅加强了创建知识普及,在醒目处公布“巾帼文明岗”创建资料、张贴海报邀请评议监督、并通过大厅的电子滚动屏幕,将分局今年来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滚动播出、以“巾帼流动示范岗”评选等活动带动参与热情,有效地营造起了上下共重视,全员齐参与的良好创建氛围。

二、以人为本,持续教育,建设“学习型”服务厅

作为窗口单位,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单位的整体形象,而学习是提升干部职工素质的有效途径。因此,大厅始终把建设“学习型”服务厅、培养“学习型”国税干部作为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建设。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干部的头脑,以身边的先进人物事迹陶冶干部情操,每月一次开展集体学习,养成不断学习的良好习惯。今年,开展了以党的十七大系列会议精神,并紧扣形势深入学习了创先争优、三思三创等主题活动精神。通过学习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加强巾帼岗干部职工对该时期热点、重点问题的理解和关注。同时,开展学习身边管理二股老党员同志清白为人勤恳干事的优秀事迹等活动,不断提高大厅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勤政为民意识。

二是自行组织人员开展各种税收知识及业务技能培训,并定期开展岗位技术比武、业务测试,检验学习成果,全面提升了示范岗成员的业务、文化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是注重人才培养,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和各类资格考试。到目前为止,拥有经济师、会计师资格人员已有2人,89%以上拥有大专以上学历,同时,通过自考等途径,高级人才比例仍在上升。

四是强化文明礼仪培训,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不定期邀请礼仪培训师对分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礼仪培训指导,逐步在着装规范、举止仪容、规范用语等方面加强指导,不断提升人员综合素质。

二、作风优良,廉洁奉公,建设“廉洁型”服务大厅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一方面大力推行“阳光工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业务流程公开、办税事项告知等,将相关资料放置在办税大厅,供纳税人自行索取和参考。另一方面,开展“国税开放日”活动,邀请纳税人走进服务大厅,面对面开展税企交流,零距离体验国税工作,增强纳税人对国税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便于纳税人更好地监督税务机关的工作。

二是深入开展廉政教育,牢固树立干部的服务意识。今年来,分局紧抓廉政主题,开展反腐倡廉专题教育、节前廉政教育,深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政风行风建设等内容,切实加强干部职工廉政意识。同时,巾帼文明岗成员与分局负责人一一签订廉政承诺书,加强对自我廉政行为的约束。

三是推行廉政提醒书制度。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有关纪检规定,结合时下热点问题或领导谈心谈话活动中反映出来的干部苗头性倾向,制定内容翔实、目标明确的廉政提醒书,对干部职工进行预警。今年,与大厅干部职工签订《廉政提醒书》三次,对金融担保、资金借贷、作风建设等问题进行了提醒,避免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

四是开展廉政专项检查,自我整改提高。以自查表和自查自纠报告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明确《廉政准则》“52个不准”内容,深化廉政执行力度。

三、创新举措,优化服务,建设“服务型”服务厅

(一)健全纳税服务机制。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实行统一标识,公开办税指南,使办税环境更加优越。为提升服务效率,设立全程办税窗口,实行“一站式”办税服务,多项业务实现“全市通办”。在往年已有的首问负责制、岗位AB角、限时服务、延时、预约等服务制度的基础上,又推出了值班长制度、导税服务制度,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纳税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

(二)开展“巾帼流动示范岗”评比活动。以办税服务厅全体成员为考评对象,将单位内部评分与纳税人评分相结合,从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办事正确率等方面评选出一位干部为每季度的“巾帼流动示范岗”优胜者,并给予奖励,大大地加强了大厅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

(三)开通涉农产业“绿色门征通道”,推行延时服务。针对辖区内种植户、养殖户季节性开票较多、窗口经常排长队的情况,设定专门服务窗口,公布节假日延时服务联系方式,使农户季节性开票和鹤浦、定塘等地纳税人办事得到了更大的便利,受到了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四)注重细节,拓展服务内涵,强化对残疾纳税人的服务。设立“象山蓝”无障碍服务通道,开展专项排摸,锁定辖区内残疾、年老、下岗工人三大类对象为目标,建成弱势群体纳税人档案,与管理员加强衔接反馈,开展相应的发票代领代缴、政策咨询辅导、代申报等预约、上门服务,使上述群体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各项税收业务。

(五)设立“纳税人之家”,营造舒适“服务家园”。“纳税人之家”是集“便民角”、“服务台”、“休闲区”为一体的纳税人自助休闲服务中心。主要通过内部办税流程说明、文明服务公约公开、网络查询功能开通,为纳税人提供企业税收财务情况查询、税收资料网上查询、涉税事项指导等自助服务。下半年,又新配备了自助办税终端、电子触摸屏等设备,使纳税人办理购买发票、查询税收政策等事宜更加便利,是服务纳税人的又一良好举措。

四、管理创新,与时俱进,建设“创新型”服务厅

分局在创建“巾帼文明岗”过程中,始终坚持与时俱进,重视发挥集体智慧,大力开展管理创新活动。今年,办税服务大厅利用本部门计算机人才较多的优势,结合分局工作实绩,利用业余时间自主研究开发了“非主流税务管理平台”。该软件总结了税务系统现在用的几大软件的优缺点,其主要的“即讯通”核心功能可与任何操作系统相对接,在用户当前操作桌面上即时显示待办、交办工作任务,并根据办理时限进行限时提醒,是上情下达、工作衔接、信息交换的稳妥有效的工具,有效地解决了分局因下属分点多、环节繁复、工作迟滞的现象,征管效率大大提升,税务事项差错率不断下降。投入使用以来,反响普遍良好,已被市局门户网站开发设计工作所采用。

五、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建设“奉献型”服务厅

为加强干部爱岗敬业精神,大厅专门开展了“三思三创大讨论”活动,成员们积极撰写学习心得,进一步强化了干部职工的爱岗敬业意识。岗位女干部还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踊跃参加扶贫帮困、结对助学等活动,为贫困群体伸出援助之手,奉献一片爱心。今年,巾帼岗成员与象二中2名贫困学习结成了对子、向石浦中心村3户孤寡老人结对扶贫、参加分局扶贫帮困活动4次、3人参加义务献血活动、拥军爱民,慰问军民结对共建单位1次、开展各类捐款活动金额总计2000余元。

在日常工作中,妇女干部们也是急纳税人所急、忧纳税人所忧,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各项工作受到了上级和群众的一致好评。在2015年全县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开展的“文明礼仪之星”评选活动中,有6人已获此荣誉,多名女性成员的先进事迹在象山国税信息上刊登宣传。在办税服务厅开展的1-11月份的纳税人满意度测评活动中,统计显示纳税人的平均满意率达到了90%以上。

成绩只能代表过去,新的征程还在前方等待着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石浦国税分局的这些税花们,必将一如既往,以她们对工作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将石浦大地装点得更加美丽!

第6篇:巾帼文明岗汇报材料

云溪乡位于岳阳市云溪区南部,总面积135、6平方公里。下辖16个行政村、3个渔场、247个村民小组,总人口近3万,是云溪区幅员面积最大和人口最多的乡镇。这么大一个乡镇的财政所,现有干部职工5人,财政在编3人,政府编制2人,平均年龄不到35岁。除一名男同胞主抓税收征管工作外,其余四名女人挑起了财政工作重担,如果说“三个女人一台戏”,那么四个女人就能唱大戏。近年来,我们坚持与时俱进,牢记发展大局,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在文明创建活动工作中做出了一定的业绩,唱出了一出出不平凡的好戏。

勤奋学习,爱岗敬业

我们四人中,所长游敏是会计师,信息员郑智辉是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预算总会计李颀、支出总会计杨建勤是助理会计师。是一支高素质的乡镇财政队伍。我们注重提高会计业务水平,把学习放在突出位置,把培养能当家理财、爱岗敬业的干部队伍始终作为工作的重点,把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清廉型、效能型的和谐财政所作为既定目标,在文明创建活动中一步一个脚印,做好每个细节。我们求知于书本,问计于他人,创新于实践。采取“三个加强”学习办法,提高本领。一是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理论上的成熟,打牢依法理财、公平公正、清正廉洁的思想基础;二是加强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业务知识,精通财政工作业务和技能;三是加强对新知识的学习,经常学习和了解经济、金融、法律、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知识,拓宽视野。我们还坚持做到每人每季读一本好书,写一篇读书心得;每人每月提一条好的建议、每年通过调查完成一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每人每年参加一次上级组织的学习培训。在我所已经形成了一种相互传、帮、带的好风气,学习氛围十分浓厚。2015年12月,在全区财政系统组织业务知识竞赛中,我所的郑智辉同志以100分的满分荣获一等奖。如此扎实的理论功底,连一些工作二三十年的老同志都纷纷表示钦佩。

在文明创建活动中,我们做到扎根基层,干一行爱一行,克服了工作、家庭任务繁重的困难,没有人向组织提出要调离或调整工作岗位等要求。我们努力做到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对待工作一丝不苟,业务精益求精,对群众满腔热忱,为乡镇财政干部树立典范。

阳光理财,务求实效

自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以来,财政收入短缺就成了以农业为主的乡镇的一大通病,云溪乡也不例外,这是我所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中最为棘手的焦点问题。为了解决财政收入问题,我们四个女人跑遍了全乡各个角落,全面调查落实乡域税源,宣传税收政策,与税务部门共同完善收入征管办法。

同时,我们注重发挥临城伴厂的优势,积极开展厂地协作、招商引资,采取优惠政策引进新税源。

我们把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走出了一条务实高效之路,四个女人出主意、想办法,积极向上争政策、争项目、争资金。仅仅2015年一年,云溪乡先后包装和申报了崔家坳堰坝,建设小学、青石小学重建,小型水库整险,农村环境整治,胜利村新农村建设等一大批项目,这些项目不仅有力的促进了云溪乡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也为乡政府争取了200多万元的可用财力。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全乡财政收入一年一个新台阶,2015年,全乡财政总收入达到了780万元。

在财政支出方面,云溪乡财政所在全区第一个全面推行“零基预算”,第一个实现了账户统管,第一个实施村账乡代管,为“乡财区管乡用”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既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也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乐于奉献,真心为民

心系群众,既是女人特有的性格优势,更是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的内在要求。2015年年初,云溪乡经受百年难遇的冰冻灾害后,我们经过一番商讨,分别和乡民政办的同志下到各个村组进行受灾情况的调查统计。当所长游敏同志在云溪乡荷花村调查时,发现村民朱光有因灾导致房屋倒塌,在重建房屋时腿骨不幸骨折的情况后,立即向上级财政部门为他申请了灾后重建补贴资金,并第一时间将2000元的现金送到了他的手中,当时这位村民感动得都说不出话来。在汶川地震的消息传来,我们感同身受悲痛不已,在第一时间捐款捐物,积极交纳特殊党费。

为落实中央各项惠农政策,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安全,我们在建立农民补贴网和涉农补贴“一卡通”的打卡发放过程中费尽了心机,这毕竟涉及到全乡5000多户农户,近30000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面对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我们唯有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我们从信息的采集、录入、核对等各环节逐一调查落实,08年安全发放粮食直补、油价综合补贴、良种补贴、油菜补贴等13项涉农补贴资金共320万元。全部资金及时准确地发放到了农民朋友手中,没有出现一分错漏。在推广农业保险方面,我们也是积极主动配合区农险办、保险公司大力进行宣传,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08年全乡参加水稻种植保险17043亩,共缴纳保费8、59万元,办理理赔3、2万元,有效的降低了农民朋友种粮的风险,提高了农民朋友种粮的积极性。2015年在湖南省实施家电下乡补贴政策以来,我们配合区商务局加大宣传力度,挤出经费配备办公设备,安排专职人员积极开展工作,面对农民朋友耐心解释政策,经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农户手中,有效的激活了农民购买力,拉动了农村消费市场。

注重改革,敢于创新

2015年,云溪区财政局决定在全区7个乡镇全面实行“乡财区管乡用”改革,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我们用文明创建活动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我们对乡内设站所三年来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清理检查,较为全面的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同时,撤销了所有站所的账户,收回了所有票据,同时配备了相应的人员和设备。经过短短3个月的试运行,就实现了新旧会计系统的平稳过渡,受到了上级财政部门的好评。

我们还用文明创建活动指导规范乡镇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40多万元,率先对公务员津贴补贴进行规范发放,使云溪乡成为全市范围内第一个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乡镇。同时,还适当提高了其他干部职工的奖金和福利待遇,使机关干部、职工,退休人员年人均增资4000元,村干部月人均工资增长200元。同时,缴齐了部分差额拨款站所拖欠已久“三金”,使乡村干部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热情得到了明显提高。

女人唱戏,男人搭台

在创建文明活动中,我们不忘男人搭台。作为我所唯一的一名男同志,杨君良一直默默地奉献,2015年,我所决定对所内进行翻新改造,改善办公环境,从施工组织、材料进场、现场监督,杨君良同志主动放弃休息日,连续加班加点2个月,从不叫苦。在日常工作中,重活、脏活、跑腿的事,差不多被他一人承包。杨君良同志在工作中主抓税收征管,工作任务重,担子压力大,他始终以创建文明活动严格要求自己,发挥了男同志特有的作用。其实,他也是文明创建活动的主力军。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2015年我所被省财政厅评为文明财政所,2015年我所在云溪区财政系统目标管理考核中排名第一被评为先进财政所。是财政巾帼们厚积而薄发的结果。我们相信,在文明创建活动中,我们女同胞所唱的戏同样精彩,更有看头。

篇五:一次性奖金如何缴党费
2015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1篇: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支部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医院党总支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和业务工作等实际,合理设置党支部。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为若干个党小组。

第六条党支部委员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应征得党总支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七条支部委员一般为3-5人,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必要时设副书记。

第八条支部每届任期二年或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或需增设委员时,应及时补选,补选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支部委员会应由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

第十条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十一条党支部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建立并坚持学习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教育引导党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教育督促党员履行应尽的义务,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

(四)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经常了解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教育党员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五)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重视在医疗上作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

(六)积极主动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紧密联系新的形势任务和医院实际,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各种矛盾。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党员群众在医院的改革、发展、稳定中作出贡献。

第四章党支部书记、委员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支部书记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代表支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决议。

(三)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映。

(四)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各位委员的作用。

第十三条组织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工作情况,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意见,并按支部决议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党员管理,抓好组织生活,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三)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目标管理;

(四)负责党员发展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第十四条宣传委员协助书记负责思想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三)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受理的党员申诉、控告的情况。

(四)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第十五条纪检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二)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经常检查党员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三)对党员进行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

(四)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教育工作,鼓励他们改正错误、积极工作。

第十六条青年委员协助书记负责青年群众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制定党支部青年工作计划;指导团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的特点,开展团的各种活动,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二)定期听取团组织工作汇报,掌握情况,指导工作;指导辖团支部搞好换届改选;指导团组织做好团的发展工作,培养优秀青年加入团的行列。

(三)做好团干部的管理教育工作,指导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四)指导团支部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引导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青年。

第十七条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党支部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贯彻党支部的决议。

(二)按时召集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三)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听取、收集党员的思想、工作汇报,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情况,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第五章党支部基本制度

第十八条“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形势任务或遇重要事项时,可随时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措施和本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并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

1、支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实际,可适当增加次数。

2、支委会研究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何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指示;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对党员的教育、奖励和处分;党员发展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3、支委会召开会议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重大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可以吸收党小组长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讨论贯彻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荐党员发展对象,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

(四)党课

党课每半年安排一次,由医院党总支安排。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先进模范授课。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参加。各支部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做好“三会一课”计划,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与行政领导配合,共同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建立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建立每年一次向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建立领导干部谈心制度。院党政领导干部、支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要与干部职工进行谈心谈话,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干部职工遇到的思想认识问题和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根据医院实际,评议工作与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相结合一并进行。评议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是:

(一)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教育;

(二)对照党员标准进行个人小结;

(三)组织民主测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支委会根据党员平时表现和评议情况,告知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督促改进;

(五)表扬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二十一条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召开,与党员民主评议、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本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二)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团结一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交流思想,总结经验,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组织生活会应注意把握会前征求意见,会中对照检查,会后落实整改等重要环节,切实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三天报告医院党总支,以便派人参加进行帮助指导。

第二十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办法》的规定,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重视在医疗工作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其主要程序是: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二)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分析,经过一至两年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三)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基本知识培训;

(四)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

(五)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介绍人,支委会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的基本上,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六)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主动向所在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一年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发展党员票决制

(一)适用范围: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票决方法

1、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票决。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分别计票、汇总。

3、票决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党支部提名,经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领取、发放并清点、统计表决。

4、有表决权的党员对票决对象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5、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计票时统计在票数内。

6、票决结果应当场统计并公布。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半数的,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7、票决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票决情况汇总表随同《入党志愿书》和其他材料一起报上级审批。对未经票决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一律不予审批。

8、票决未通过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与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2、能否自觉参加上级党组织、所在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3、能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4、能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纪条规;

5、能否廉洁从业,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6、能否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

(二)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在支部会议上通报;

2、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

3、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干部工作,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馈;

4、对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协助纪检部门调查核实,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

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还应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证在外出所在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外出党员的党支部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外出党员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党员返回后,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内容,以了解掌握外出期间的表现。

第2篇:党建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县扶贫办党总支结合组织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党员制度

1、由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支部召开党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讨论能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员同意,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

2、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表现及培养情况;

3、对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所在支部进行讨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根据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和支部的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4、将积极分子的有关考察材料上报县直机关工委,并由总支委派专人到发展对象的所在支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考察合格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由发展对象填写后,交给支部并由支部组织讨论;

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经全体党员表决后,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签名盖章后逐级上报审批。

(二)党费收缴制度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按时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总支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的进行,方法简便易行,时间相对集中,每年开展一次;

2、开展新时期合格党员教育,通过政治学习,检验每名党员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是否密却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

3、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总结,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

4、支委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指出每个党员的主要优、缺点,并行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督促其改正缺点;

5、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制度

1、处置不合格党员,是贯彻党章规定的精神,坚持从严治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支部需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方针,有组织、有领导的妥善进行;

2、在民主评议党员中,支委会对于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认为是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材料;

3、经支委会讨论,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意见;

4、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委会意见,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

(五)党内监督制度

1、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履行义务、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党支部要督促本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负责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并与会前转告本人或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

3、党支部要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和错误,对机关中存在的问题向行政领导反映,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4、党支部对本单位干部的提拔使用、奖惩应当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选举支委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发展党员的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支部的其它重要事项;

2、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的决议和行使教育、监督职责,讨论研究思想思政治工作,党员教育管理,支部工作安排、党员奖惩,搞好支部自身建设;

3、支部会每月召开1—2次,组织党员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由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评议和讨论对不合格党员的奖惩等;

4、党课每季度安排一次,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论述和十六大精神,结合党员的思想实际,系统的进行党的纲领、宗旨、任务和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教育。

(七)请示汇报制度

1、党支部每年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支委就履行职责情况向支委会汇报,支委会应认真对支部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就支部工作情况向党员大会报告,由党员评议;

2、党支部要按时参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对上级党组织的文件要及时传达,认真贯彻落实;

3、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4、党支部还应主动向党总支和行政领导汇报工作,听取党总支的指导意见,争取行政领导的支持。

第3篇: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三会一课”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主要是听取支部委员的工作汇报,总结上月党建工作情况,研究本月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主要是由党小组长根据党支部的要求组织本小组党员学习理论、提合理化建议等,支部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3、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主要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指示,讨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每半年上一次党课。主要是联系实际工作和党员思想状况,采取集中授课、收看电教片、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教育、政策形势教育、实用技术教育等。每次党员到课率原则上达90%以上。

5、以上“三会一课”,如有特殊情况,由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安排。

6、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的会议记录要完整、清楚,专本专用。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会议内容、形成的决议和决定。

组织生活制度

1、党支部制定年度组织生活计划,做到组织生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时间充分,每月组织生活不少于6小时。

2、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组织党员参观学习等。

3、组织生活的一般内容: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4、每个党员无特殊情况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5、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

6、坚持党的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坚定政治立场,旗帜鲜明,着力端正党风、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含党组织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民主生活会的主要任务是每个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生活会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每名党员都要正确对待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准打击报复。

3、民主生活会的主题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4、民主生活会前,支部(含党委、总支)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班子集体或党员个人的意见或建议,整理后在民主生活会上反馈。

5、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或召集。主持人或召集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民主生活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提出意见建议。

7、党员要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8、党组织领导成员要积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

9、民主生活会检查出来的问题,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要及时报告。

10、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按要求将会议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

发展党员制度

1、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每个党员至少联系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保持一支占本村(居)人口5‰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3、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记入考察表。

4、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5、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6、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40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7、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8、发展新党员以妇女和35周岁以下青年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初中以上,文盲一般不发展。

9、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10、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党组织任期目标承诺制度

1、党组织要根据上级党委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三年任期工作目标,报上级党委审查后,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2、党组织书记要代表党组织就任期工作目标向党员和群众(代表)作出承诺,并报上级党委,作为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3、任期工作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年度,逐年制定工作规划,逐年对照检查,逐年进行总结,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委报告。

4、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党组织要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个人,明确考核奖惩措施,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5、任期届满时,结合换届选举,党组织要对任期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党员和群众(代表)报告,接受查询和评议。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1、党员必须带头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2、要组织开展党员“双带”活动。有帮带能力的党员都要就近联系1-2户贫困群众,力所能及地帮助联系户解决生产、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3、老弱病残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文件和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4、对外出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理由、时间和地址,返回后,要及时报告外出情况。3名以上集体外出又在同一地点工作的党员,必须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外出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所在地的党支部;外出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党员,开具党员介绍信,参加所在地的党组织生活;对外出时间较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联系联络,及时了解外出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5、对外来党员,转来组织关系的必须接纳;对持党员证明信的,认真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并做详细记录。

6、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须经支部大会讨论,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逐级上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考验。

党务公开制度

1、党务公开内容: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的,一律向群众公开。党组织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党费缴纳、参与组织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党员结对帮扶等情况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党纪处分情况、党员其他应当公开的为随时公开内容。

2、党务公开要求: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使用村(居)党务(政务)公开栏,统一公开重点项目,统一公开形式,统一公开时间。党组织书记作为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党务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村(居)务(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

3、党务公开结果的运用: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的反映和接受党员群众的检举。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由纪律检查部门认真核实,并作出处理,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党员学习制度

1、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技能。

2、学习形式: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每月组织一次党员集中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有重要、紧急的学习任务随时安排。每名党员要按照支部安排的学习内容进行自学。每周1-2小时。

3、学习要求:每名党员必须重视政治学习,端正态度,认真对待。学习时,不得做与该次学习内容无关的事,不得随意议论,干扰他人。要积极踊跃发言,围绕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本着有利于提高素质、改进工作的积极态度进行,不得漫无边际谈天。讨论时必须由专人作好记录,发言记录要妥善保管。将党员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集体学习和自学都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检。对党员经多次检查仍无学习笔记的,将在党员大会上予以通报公布名单,公布名单后仍不改正者将对其本人提出批评。

4、组织领导:党组织书记作为学习的组织者,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和组织实施学习活动;全体委员要带头参加学习,并做好学习辅导,努力提高学习效果;全体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教育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更不得以工作为借口不参加学习活动,要确保人员、时间、内容三到位。

党员汇报制度

为了加强同党员联系,及时了解党员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掌握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特建立党员汇报制度:

1、汇报时间: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作汇报。

2、汇报方法:可以口头汇报、书面汇报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汇报。

3、汇报内容:执行党的决议和完成任务情况、自己的思想动态及掌握的民情、对党支部或党员的意见建议。流动党员重点汇报在外活动情况及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进行,按照党员标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2、民主评议党员采取“三评一定、末位定格”的方法,即: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组织定格。具体评议方法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组织书记主持,必要时由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评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将评议情况转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4、对被评议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开除党籍及被除名外),党组织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对不合格党员要限期整改,并落实帮教人和帮教措施。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岗位特点,选择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1、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从项目、技术、信息、物资、资金等各方面进行扶持,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

2、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十万党员联群众”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二件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3、参加设岗定责活动。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所在党组织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4、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便民、利民活动,积极参加爱心捐赠活动。

5、做好群众工作。党员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走访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党员干部“双述双评”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员和干部管理,增强广大群众的民主政治意识,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1、“双述双评”的含义:“双述”即村干部述职、无职党员述责,“双评”即群众评议、党支部考评。

2、“双述双评”的对象:参加“述”的对象为本村全体村干部和活动能力的无职党员。参加“评”的对象为村支委委员和群众代表。

3、“双述双评”的内容。村干部就一年来根据分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述职,村支部书记还要就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管党职责加强党的建设进行述职。无职党员的述责内容除在工作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外,重点就参加“设岗定责”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十万党员联群众”活动所做的工作进行述职。

4、“双述双评”的程序。一是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要求全体党员认真总结年度内个人履行党员义务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以及在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表现情况,并对照党章中党员标准认真查找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严肃认真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事求是地准备好书面“述职述责”报告。二是党支部组织党员面向全体群众代表,按照要求进行“述职述责”。流动党员应向支部请假并书面上交“述责”报告。三是群众代表根据各述职述责党员、干部平时表现和现场陈述,向党员、干部本人提出的一些问题,请党员、干部当场进行答辩。四是全体群众代表根据党员、干部的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对其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五是党支部对党员“述职述责”情况和群众代表“满意度测评”结果进行统计,并将结果(支部书记、党员本人签字)反馈给党员本人,帮助党员查找原因,分析不足,制定改进措施。六是党支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党员针对“述职述责”活动中群众代表提出的缺点和不足,认真进行总结和反思,制订出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切实达到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保持党员先进性的目的。七是对于表现不好、作用不突出、测评结果较差的党员,在支部内对其进行口头通报批评,并进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八是总结活动的开展情况。

5、“双述双评”的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无特殊情况,党员、干部都要积极参加。无法参加的党员应向支部请假并书面上交“述责”报告。评议结果作为党员、干部评先表模的参考依据。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2、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3、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乡(镇、街道)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身份证明。

4、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5、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参加,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履行请假报告手续。

6、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身份证明。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党员电化教育管理制度

1、按照上级有关电教工作规划和安排,认真组织好播放和收看工作。每年播放电教片不少于15部。播前有预报、有准备,播后有讨论、有记录。

2、落实专人做好电教设备的管理、使用与维护工作,做好有关记录工作。

3、要建立党员电教设备、器材和电教片档案,内容包括电教器材、设备明细、电教片目录,电教片发放、借用登记等。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4、党员电教设备要用于党员教育,不得挪作它用,不可播放与党员电教无关的节目。使用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操作。党员电教设备一般不得外借,特殊需要时,须经领导批准。

“城乡互联、结对共建”制度

为深入实施“五个基本”建设提升工程,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特制定本制度。

1、双方应在民主、平等和自愿的前提下,本着优势互补和互惠互利原则,开展结对联建活动。充分发挥城乡双方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各方面的优势,促进双方共同协调发展。

2、双方要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互借鉴,相互帮助,统筹城乡共同发展,逐步实现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一体化的党建新格局。

3、双方从实际出发,在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结对联建的规划和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定工作内容和形式,落实工作措施,在双方人力、财力、物力允许的情况下,每年确定突破、创新的工作重点,不定期开展各类联建活动。

4、达成协议的共建活动在区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双方党组织共同负责实施,主要围绕“建强一个好班子、制定一个好规划、选准一个好项目、建设一个好阵地、制定一个好规划”等“五个一”开展工作。

5、双方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创先争优“五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内容,丰富联建内涵,提高统筹城乡党的基层组织科学发展水平。

结对帮扶制度

1、党组织根据每个党员的活动能力、专业特长和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对象,凡有联系能力的,一般应联系1-2户(名)贫困户或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或特困职工。

2、要建立结对帮扶活动台帐。结对党员要与被帮扶对象签定帮扶责任状,责任状一式三份,党组织、党员与被帮扶对象各一份。

3、结对帮扶活动要做到“三明确”、“三经常”,即:帮扶对象明确、帮扶内容明确、帮扶职责明确;经常了解被帮扶对象的思想和生产、生活情况,经常做被帮扶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为被帮扶对象提供资金、技术和信息服务,共同商讨致富的思路和办法。

4、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帮扶工作专题汇报会,并做好记录。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经验交流,每一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并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对优秀党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民情访谈制度

1、访谈对象:村(居)两委干部按联系级开展“民情访谈”。访谈对象为各村(居)群众,重点是村(居)民代表、党员、“三培养”对象和困难户。

2、访谈时间:白天或晚上均可,每月三次以上。

3、访谈要求:每次访谈有两人以上参加,携带《民情日记》并详细记录访谈情况。对访谈时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帮助记录并帮助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向上级有关领导反映,一时不能解决的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党员干部值班制度

为了推进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切实发挥基层组织活动阵地服务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党员干部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村(居、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部分党员在办公室轮流挂牌值班,开门办公,服务群众。

2、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防汛抗旱等特殊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

3、值班任务:①、值班人员对值班当天的群众来访和出现问题负首问责任;②、积极做好接待、协调和处理工作,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接待群众来访,调解群众纠纷、邻里矛盾,办理有关手续,受理村(居)民对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答复解释村(居)民提出的问题;③、受理村(居)民委托代办事项,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④、负责处理日常村(居)务工作,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⑤、接待上级检查考核,搞好上传下达,上下联络工作;⑥、及时更新党务、村(居)务公开内容;⑦、维护活动室的环境卫生及财产安全;⑧、值班期间遇有突发性紧急事件,应及时向乡(镇、街道)党政办公室或主要领导汇报,并通知村(居)其他领导共同做好应急处理;⑨、填写好值班日志,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4、值班要求:①、村(居)干部实行轮流值班制,按时交接班,不得缺岗漏岗。值班干部有事外出应按AB岗制度办理;②、将规定工作日和干部轮流值班表及联系电话在本村(居)醒目位置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办事;③、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有失职渎职、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④、值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值班,发现脱岗一次罚款30元,在值班人员工资中扣除;⑤、村(居)干部个人连续脱岗3次以上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并进行诫免谈话;单位发现连续缺岗5次以上者,年终考评单位为不合格,不得参加任何评先表优活动;⑥、聘请区乡(镇、街道)党代表、人大代表、老干部等为村(居)干部值班制的监督员,对值班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将全年值班考勤情况作为村(居)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议五公开(议事恳谈)制度

1、五议五公开内容:“五议”包括村(居)民党员建议、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党员代表大会决议;“五公开”包括提议事项、审议程序、决议结果、实施方案和办理结果公开。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会人要积极维护集体领导,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畅所欲言,求真务实。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参会人要坦诚相见,密切合作。党支部的决议形成后,党员要自觉、模范的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反映,但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凡需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提出初步意见,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对一时不能解决的事宜,应暂缓做出决定,相互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做出决议后,要按照分工,抓好工作落实。5、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参会人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对会议决定的内容,凡属应保密的,不得向外泄露,如有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后果,将按照党内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

群众说事制度

1、说事地点:“群众说事”室设在村委会办公室(或党员活动中心)。

2、说事时间:“群众说事”日定为每周五。

3、听事人员:乡(镇、街道)包村联系(居、社区)领导干部、村(居、社区)干部。

4、说事内容:群众想说的话、想说的事和困难等。

5、凡说事日,乡(镇、街道)包村联系(居、社区)领导干部、村(居、社区)干部在村(居)委会办公室值班,接待群众说事,及时解决处理问题。

6、建立群众“说事”登记簿、信访意见反馈卡。在规定的时间内调处好所“说”的纠纷,处理完所“说”的事项,解决好所“说”的困难,并请当事人在说事(调解)记录簿上填写满意度评价。对所反映的事项,能直接答复解决的应现场及时给予答复解决;一时不能答复需要调查处理的,按照矛盾排查调处的程序和原则进行调处。

7、“群众说事”纠纷调处接待室要做到:热情接待、热情询问、热情处理、热情回访。及时公开信访内容、公开调处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处理结果、公开反馈意见。乡(镇、街道)包村(居、社区)联系领导、村(居、社区)干部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到岗、接待不热情、记载不详细、调查不耐心、处理不公开、群众不满意或激化矛盾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取消当年评先表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代办(上门)服务制度

1、应依据公开、公平、公正,依法、高效和自愿的原则。

2、代办(上门)服务代办点设在“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也可到村(居)办公室办理。

3、代办(上门)服务范围:属乡(镇、街道)全程办事代理室受理的事项(按规定申办人必须到场办理的除外);需由村(居)两委办理的事项;为申办人提供咨询和解释等服务事项;其他适宜在村(居)级代办点受理的事项。

4、代办(上门)办事程序由受理、传递(上门)、回复(办理)三个环节组成。

5、受理时,可采用书面、口头等方式受理,做好代办(上门)服务记录,并向申办人告知承诺时限。对申办人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办事项。无明确办理时限的一般半月内办结。

6、传递(上门)时。要主动与乡(镇、街道)“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等及时做好衔接工作。

7、回复(办理)时,及时做好说明和资料归档工作,并听取申办人的意见。

8、申办人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等形式,向乡(镇、街道)办公室投诉。各代办点遇到重大投诉事项以及涉及到其他单位的投诉事项。应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办公室。各代办点应定期对申办人进行回访,遇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

9、代办员由乡(镇、街道)包村(居)干部和村(居)全体干部等组成。村(居)干部负责受理和回复工作以及传递需由

村(居)两委办理的事项;包村(居)干部负责传递需由乡(镇、街道)受理的事项。

10、代办(上门)服务工作情况与村(居)干部和包村(居)干部年度考核挂钩,有3次以上不满意记录的取消年度评先表优资格,有5次以上不满意记录(非人为因素)的建议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机关党支部书记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经济、科技、文化和业务知识等,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强化党性党风教育,促使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3、负责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提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围绕“五个基本”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地发展党员工作,特别要重视从一线、基层青年干部职工中培养积极分子。

5、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本系统和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级和下级党组织任期届满换届选举工作;推进党务公开,及时公布党内信息;支持本部门(单位)党代表开展工作,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7、坚持从严治党,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国法政纪,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独罪行为作斗争。

8、每月坚持党的组织活动,坚持“三会一课”和党课等制度。每月进行一至两次党课教育。经常听取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遇有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社区党支部书记职责

社区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社区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决定、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的工作,将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居民区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各项服务;

3、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交流情况,相互配合,积极协调社区各种组织、单位的关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好各项工作。

5、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6、围绕“五个基本”要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

7、坚持从严治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村党支部书记职责

村党支部书记在村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结合本村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的法令,以及上级的决议、指示。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推动全村科学发展。

3、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带领和引导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领农民致富。

4、紧密联系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想,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5、加强村民群众教育,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计划生育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6、围绕“五个基本”要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村党支部建设。

7、坚持从严治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企业重大问题的决定,同企业负责人(业主)保持密切联系,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组织党员和员工努力完成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等任务。

2、抓好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参与讨论决定本企业的重大问题,参与对奖金分配、人员调整、员工奖惩等问题的研究。支持和协助企业负责人(业主)在经营管理、生产指挥、技术开发等重大问题上作出正确决策。

4、抓好本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生产经营,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职工群众,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领导本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并根据企业特点,独立开展工作。

6、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教育和引导员工尤其是班组长以上骨干积极靠近党组织,搞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企业内的党员队伍。

7、围绕“五个基本”要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

8、坚持从严治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9、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

1、党组织议事决策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2、议事决策内容: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意见和措施;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干部的推荐工作;研究确定党组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研究有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党组织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其它需要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3、议事决策程序:党委(总支、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党组织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会议议题要提前拟定,并经主管党组织成员审核把关、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2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党组织书记不在时,党组织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党组织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党组织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党组织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党组织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织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组织成员到会。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党组织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组织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党组织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对应由党组织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会时,党组织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织会报告。

4、议事决策纪律:凡属党组织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组织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

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1、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党委(组)书记为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活动,检查和指导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组)书记不在时,可由书记委托主持工作的党委(组)成员负责。

2、所有党委(组)班子成员为参学对象,并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参学人员范围。

3、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等重要理论;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创新理论等;中央、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法律、历史等各方面综合知识。

4、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1次,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5、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记录学习计划、学习资料、考勤记录、个人学习笔记、集体研讨学习发言和中心组学习成果等资料。坚持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提倡和鼓励利用业余时间认真看书学习。每个人都要建立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年终交组长审阅。理论中心组成员要根据自己工作业务特点,每年深入基层进行专题调研,每人每年至少要撰写1篇理论联系实际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并在理论中心组学习时进行交流。

6、理论中心组成员要带头自觉参加集体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因事因公不能参加学习必须向组长请假,并须经同意。

第4篇: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实施意见》。促进局机关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局党委工作部署,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局机关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以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下达的文件;研究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研究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的重大事项。

5、研究讨论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6、讨论决定对机关党员的奖惩(含对先进集体,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考核,表彰;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并上报)。

7、研究市直党工委,局党委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规范的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2、总支部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会议时间,议题,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通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4、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挥民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要清晰,忠于发言人的意愿,对听不清楚或未记全的重要意见,要及时请发言人核对补充。会议记录在会后由副书记审核签注后送书记审定。

6、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对归口负责上报或落实的该项要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包括市直机关党工委要求上报的有关事项)。

7、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开会,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事宜,更不能中途擅自离会。

8、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保密纪律,杜绝自由主义现象发生。

三、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总支部委员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征求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评议和监督。

2、总支部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局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3、支部每季度向总支汇报党建工作,总支每半年向局党委汇报机关党建工作,

4、总支坚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对政策上把握不准的党内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对党工委布置的工作要及时汇报完成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5、每个党员都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应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归队后应当面向党组织负责人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平时有重大事项,要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6、入党介绍人要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被介绍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取得支部的指导和帮助。

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党员交纳党费应做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在每月的20日前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应及时登记,造册,做好党员党费证记录,并将收缴党费及时上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按时上交总支组织委员。

2、党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党费,可以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走超过三个月。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应交纳的党费比例,由各支部组织委员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和按照统一的核定,党员必须足额交纳。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由支部组织委员会核算后通知党员本人,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总支应在每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预备党员之月开始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

5、所有收缴的党费由机关总支每季度一次统一上交汇入党工委的党费账户,局机关党组织不留成党费,不得拖延上缴或借支,挪用党费。

五、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1、培训内容: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形势任务教育等内容。

2、党员学习教育要做到“六有”:有学习计划,有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有学习记录本,有学习考勤中,有个人笔记本,有学习心得体会。

3、每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局领导每年要为党员上课2-3次。

4、党员每年写2篇以上学习心得,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交流会,党员中心发言,交流学习心得。

5、机关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及专职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每2年至少轮训一次。

6、积极选送党员干部参加党校各种学习培训,定期举办党员培训班。

7、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涵,采取辅导报告,办培训,组织对党员进行学习培训。

8、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培训班学习培训

9、努力搞好党员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不脱产学习,深造学习,倡导岗位成才,自学成才。

六、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党小组会每月一般安排一至两次,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总支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教育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和自我教育,特别是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3、严格党员管理。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过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并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4、坚持民主生活制度,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个人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的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克服和制止党内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5、机关党总支每半年,支部每季度分析一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切实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6、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党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每半年至少与党员谈心一次;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每年至少开展谈心一次。

7、定期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年终,结合工作总结,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法违纪党员要严格按《党章》及《党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9、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员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得考察,严格把好质量关。

10、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每半年在党内通报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对多次或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

11、严格按照规定接转党的组织关系。党员在调动工作办理行政关系同时,要办好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手续。

12、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发党报党刊,及时下发上级文件,扩大党员的行情权,定时公开党内事务。

13、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思想道德等教育,每年组织1-2次市区周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参观学习,每年组织一次义务活动。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年度考核,年终总结时或上级党组织同意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核,表彰和处置”等五个环节进行,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3、对党员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组织学习《党章》党的重要理论和领导讲话精神,提高对党的性质,理想,宗旨,纪律的认识,为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打好基础。

4、评议按支部或党小组进行。党员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特别是学习实践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5、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进行的处评,互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小组长要做好会议记录。评议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6、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本局的保持共产党先进性具体要求,在对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和党员做出自我评价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党员要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支委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对每个党员形成评议意见通知党员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情况。

7、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扬或表彰;对模范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助;对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或者劝退,除名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报党工委审批。

8、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并将评议党员情况上级组织。

八、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和各项规定。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

3、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逐级汇报制度。定期向党工委,局党委汇报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原则上每半年汇报一次。如发生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4、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其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5、实行廉政责任制。局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对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6、加强党内外监督。经常听取党员,民主党派,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群众的意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反映党员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反馈通报有关情况。

7、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

8、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的建设,把上级有关规定与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完善相关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有效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的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9、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使用公车办个人私事。不准收受“”红包,礼金,礼品,不准借婚喜庆这机敛取财物,严禁参加一切可能影响公务的活动,不准向管理对象索要任何好处,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10、展任前谈话,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等三项谈话制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谈旖教育,指出不足,限期整改。

11、履行监督职责。每年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从政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12、实行责任追究。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人,按中央《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其实行责任追究。

九、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建立和完善机关工委统一领导,局党委负总责,机关党总支组织抓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局党委书记为机关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对局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机关总支书记为党总支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支机关实施党工委,党委的决议,决定,要求和党建各阶段工作目标的实现负主要责任,党委其他成员齐抓共管机关党建,机关党组织具体负责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本局的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

3、总支,支部委员在局党委和总支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党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工作任务,协同完成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任务。

4、中层行政领导要按照总支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制,抓好分管的党建工作,在布置。检查。考核,总结行政业务工作时,同步强调党建工作。

5、党小组长要按照各级党组织的要求,对本小组党建工作负责,认真抓好本小组的党建和思想政法工作,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协助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好党小组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带领党员完成各项任务,定期向总支报告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及时收缴党费,做好会议记录,

6、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报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月工作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组织分工任务落实到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支委员会,结合局中心任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工作,审核发展党员,布置,总结党建工作任务。

7、深入开展党建创先工作,创文明单位和创“五好支部”等活动,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每半年研究一次创先情况,每年表彰先进党支部,党小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时总结党建工作经验。

8、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下自我批评;严肃党的纪律,处置不合格党员;按规定及时收缴党费;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9、坚持按期换届选举制度。按期《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按规定配齐强总支、支部班子。

10、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落实的党组织,党务干部和党员。要实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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