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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义的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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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义的名言篇一
《关于公平的名言》

关于公平的名言

1、公其心,万善出。——明·方孝孺

2、公天下之身,公天下之物,其唯至人矣。——列子

3、公与平者,即国之基址也。——清·何启

4、公则四通八达,私则一偏而隅。——明·薛宣

5、公者明,……无私者正。——黄帝经

6、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清·何启

7、公正不但必须做到,为了令人信服,它还必须被人看到。——比奇科默

8、公正是赏罚公明者的美德。——亚里士多德

9、公正是施政的目的。——丹·笛福

10、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刘。——淮南子

11、公之为言,公正无私也。——汉·班固

12、即使全世界都毁灭了,正义是不能没有的。——罗曼·罗兰

13、举事以为人者,众助之;举事以自为者,众去之。——淮南子

14、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唐·吴兢

15、力量来自公正。——林肯

16、论天下者,必循天下之公。——清·王夫之

17、目贵明,听贵聪,心贵公。——邓析子

18、哪里有正义,哪里就是圣地。——培根

19、平出于公,公出于道。——吕氏春秋

20、平而后清,清而后明。——宋·司马光

21、让我们记住,公正的原则必须贯彻到社会的最底层。——西塞罗

22、人平不语,水平不流。——宋·释惟白

23、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谓大同。——清·康有为

24、人心公则如烛,四方上下,无所不照。——明·薛宣

25、伸张正义,胜于责骂邪恶。——德国

26、事在是非,公无远近。——唐·张九龄

27、水至平而邪者取法,镜至明而丑者无怒。——三国志

28、私视使目盲,私听使耳聋,私虑使心狂。——吕氏春秋

29、天下事,坏于懒于私。——宋·朱熹

30、天下为公,亿兆已任。——魏书

31、同一的太阳照着他的宫殿,也不曾避过了我们的草屋:日光是一视同仁的。——莎士比亚

32、我们不能拒绝给人以公正,也不能拖延给人以公正。——无名氏

33、心苟至公,人将大同。——唐·姚崇

34、虚荣告诉人们什么是荣誉;良心告诉人们什么是公正。——兰多

35、延误公正就是不公正。——兰多

36、言非法度不出口,行非公道不萌于心。——唐·杨炯

37、一个人最伤心的事无过于良心的死灭,一个社会最伤心的现象无过于正义的沦亡。——郭沫若

38、一公则万事通,一私则万事闲。——袁子正论

39、一切背离了公平的知识都应叫做狡诈,而不应称为智慧。——柏拉图

40、一心可以兴邦,一心可以丧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宋·朱熹

41、一言得而天下服,一言定而天下听,公之谓也。——管子

42、一言正,天下定;一言倚,天下靡。——艺文类聚

43、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老子

44、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明·吕坤

45、有公心,必有公道。——晋·杨泉

46、在事务中,公正不仅是一种美德,而且是一种力量。——拿破仑

47、正直者,顺道而行,顺理而言,公平无私。——汉·韩婴

48、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晋·傅玄

49、只要提着正义之剑攻击,再柔弱的手臂也会力大无穷。——韦伯斯特

50、治身莫先于孝,治国莫先于公。——宋·苏轼

51、做事公正一小时,胜过祈祷五昼夜。——阿拉伯

52、高于道德的东西必须基于公正,包含公正,并通过公正的途径去获取。——享·乔治

53、对正义事业保持沉默,等于为非正义事业呼喊。——阿拉伯

54、对他人的公正就是对自己的施舍。——孟德斯鸠

55、对绝大部分人来说,热爱公正无非是怕吃不公正的苦头。——拉罗什富科

56、待人不公正比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更有失体面。——柏拉图

57、大明无私照,至公无私亲。——唐·张蕴古

58、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礼记

59、持心如衡,以理为平。——明·刘基

60、不看人行事。——俄罗斯

61、不公正的东西实在无益于人;公正的东西至少无损于人。——享·乔治

关于成功的名人名言100句 关于时间的名人名言100句 关于理想的名人名言100句

关于正义的名言篇二
《有关公平的名言》

有关公平的名言

1、举事以为人者,众助之;举事以自为者,众去之。——淮南子

2、公则四通八达,私则一偏而隅。——明·薛宣

3、我们不能拒绝给人以公正,也不能拖延给人以公正。——无名氏

4、一个人最伤心的事无过于良心的死灭,一个社会最伤心的现象无过于正义的沦亡。——郭沫若

5、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谓大同。——清·康有为

6、哪里有正义,哪里就是圣地。——培根

7、公与平者,即国之基址也。——清·何启

8、有公心,必有公道。——晋·杨泉

9、让我们记住,公正的原则必须贯彻到社会的最底层。——西塞罗

10、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礼记

11、一切背离了公平的知识都应叫做狡诈,而不应称为智慧。——柏拉图

12、水至平而邪者取法,镜至明而丑者无怒。——三国志

13、私视使目盲,私听使耳聋,私虑使心狂。——吕氏春秋

14、在事务中,公正不仅是一种美德,而且是一种力量。——拿破仑

15、人平不语,水平不流。——宋·释惟白

16、论天下者,必循天下之公。——清·王夫之

17、伸张正义,胜于责骂邪恶。——德国

18、人心公则如烛,四方上下,无所不照。——明·薛宣

19、目贵明,听贵聪,心贵公。——邓析子

20、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唐·吴兢

21、平而后清,清而后明。——宋·司马光

22、一心可以兴邦,一心可以丧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宋·朱熹

23、公者明,无私者正。——黄帝经

24、不看人行事。——俄罗斯

25、天下事,坏于懒于私。——宋·朱熹

26、天下为公,亿兆已任。——魏书

27、公正是赏罚公明者的美德。——亚里士多德

28、对正义事业保持沉默,等于为非正义事业呼喊。——阿拉伯

29、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明·吕坤

30、治身莫先于孝,治国莫先于公。——宋·苏轼

31、心苟至公,人将大同。——唐·姚崇

32、对绝大部分人来说,热爱公正无非是怕吃不公正的苦头。——拉罗什富科、待人不公正比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更有失体面。——柏拉图

33、虚荣告诉人们什么是荣誉;良心告诉人们什么是公正。——兰多

34、延误公正就是不公正。——兰多

35、力量来自公正。——林肯

36、一公则万事通,一私则万事闲。——袁子正论

37、一言得而天下服,一言定而天下听,公之谓也。——管子

38、公其心,万善出。——明·方孝孺

39、做事公正一小时,胜过祈祷五昼夜。——阿拉伯

40、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老子

41、正直者,顺道而行,顺理而言,公平无私。——汉·韩婴

42、公正不但必须做到,为了令人信服,它还必须被人看到。——比奇科默

43、只要提着正义之剑攻击,再柔弱的手臂也会力大无穷。——韦伯斯特

44、公之为言,公正无私也。——汉·班固

45、即使全世界都毁灭了,正义是不能没有的。——罗曼·罗兰

46、大明无私照,至公无私亲。——唐·张蕴古

47、持心如衡,以理为平。——明·刘基

48、一言正,天下定;一言倚,天下靡。——艺文类聚

49、不公正的东西实在无益于人;公正的东西至少无损于人。——享·乔治

50、平出于公,公出于道。——吕氏春秋

51、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清·何启

52、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刘。——淮南子

53、同一的太阳照着他的宫殿,也不曾避过了我们的草屋:日光是一视同仁的。——莎士比亚

54、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晋·傅玄

55、言非法度不出口,行非公道不萌于心。——唐·杨炯

56、高于道德的东西必须基于公正,包含公正,并通过公正的途径去获取。——享·乔治

57、对他人的公正就是对自己的施舍。——孟德斯鸠

58、公天下之身,公天下之物,其唯至人矣。——列子

59、事在是非,公无远近。——唐·张九龄

60、公正是施政的目的。——丹·笛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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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名言警句

关于正义的名言篇三
《关于道德的格言_正义与不义》

世上没有比正义更伟大、更神圣的美德。

——〔英〕艾迪生《旅行记》

在一切美德中,正义是最有助于人类的共同福利的。

——〔法〕卢梭《爱弥儿》

对不公正的豁免权永远掌握在正义之手中。

——〔波兰〕斯坦尼斯拉夫·莱克《粗糙的想法》

受苦并不是恶,因为忍耐可以战胜一切,世界上只有一个善,那就是正义。

——〔俄〕屠格涅夫《瞢宁与巴布林》

正义和善良一定会战胜邪恶,这是永恒的、绝对的必然。

——〔前苏联〕谢·斯米尔诺夫《布列斯特要塞》

从外貌看来,人最高贵,狗最低贱。但圣人认为,重义的狗胜于不义的人。

——〔波斯〕萨迪《蔷薇园》

多行不义,必自毙。

——〔中〕左丘明《左传·隐公元年》

万事莫贵于义。

——〔中〕墨翟及弟子《墨子·贵人》

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

——〔中〕荀况《荀子·王制》

人而无义,唯食而已。

——〔中〕列御寇《列子·说符》

坚甲利兵不足以为武,高城深池不足以为固,严令繁刑不足以为威;由其道则行,不由其道则废。

——〔中〕韩婴《韩诗外传》

天下大利也,比之身则小;身之重也,比之义则轻。

——〔中〕刘安《淮南子·泰族训》

仁义,理之本也。

——〔中〕吴兢《贞观政要·公平》

钱财如粪土,仁义值千金。

——〔中〕冯梦龙《警世通言》

正义是永恒的太阳,世界无法拖延它的到来。

——〔美〕菲力瞢斯《演说集》

正义的力量在于判断的坚决和无畏,反之,不义的结果则是对不幸的恐惧。

——〔古希腊〕德谟克利特《著作残篇》正义单靠精神上相信是不够的,它得靠非精神方面的证实,也就是靠法律的认可。

——〔英〕狄更斯《德鲁德疑案》

正义和善是分不开的,换句话说,善是一种无穷无尽的力量和一切有感觉的存在不可或缺的自爱之心的必然结果。

——〔法〕卢梭《爱弥儿》

正义是有愤怒的,并且正义的愤怒是一种进步的因素。

——〔法〕雨果《悲惨世界》

正义是对已确立的非正义的制裁。

——〔法〕法朗士《克兰克比耶》

正义是我们从千百年的颠沛中学来的,是在战争、瘟疫、饥荒、地震及其他天灾之后学来的。

——〔巴基斯坦〕阿卜杜拉·侯赛因《悲哀世代》

修身以为弓,矫思以为矢,立义以为的,奠而后发,发必中矣。

——〔中〕扬雄《法言·修身》

外侮愈烈,众心愈坚。

——〔中〕梁启超《暴动与外国干涉》

有些正义的行为反而败坏了作出正义行为的人们。

——〔法〕儒贝尔《格言集》

用一双干净的手和一颗纯洁的心去战斗,用自己的生命去发扬神圣的正义,这真是优美的事情。

——〔法〕罗曼·罗兰《超越混战》

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

——〔中〕孔丘《论语·宪问》

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

——〔中〕荀况《荀子·子道》

临财毋苟得,临难毋苟免。

——〔中〕戴圣编、郑玄注《礼记·曲礼上》

以仁安人,以义正我。

——〔中〕董仲舒《春秋繁露·仁义法》

不饮浊泉水,不息曲木阴。所逢苟非义,粪土千万金。

——〔中〕白居易《丘中有一士二首》

正义所在,舍命去做,愈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愈是显出人格的伟大。

——〔中〕范文澜《大丈夫·凡例》

无义而生,不若有义而死;邪曲而得,不若正直而失。

——〔中〕王定保《唐摭言》

正义的手,快把罪恶从它的高位向下挥击,这只手,不应为了贪婪或者畏惧而稍稍姑息。

——〔俄〕普希金《自由颂》

见义不为,无勇也。

——〔中〕孔丘《论语·为政》

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中〕孔丘《论语·达而》

死而不义,非勇也。

——〔中〕左丘明《左传·文公二年》

义之所在,身虽死,无憾悔。

——〔中〕刘向等《战国策·秦策三》以仁为富,以义为贵。

——〔中〕裴松之《三国志注·魏书·文帝纪》

见义勇发,不计祸福,必极其志而后已。

——〔中〕苏轼《陈公弼传》

关于正义的名言篇四
《公平正义名言警句》

关于公平正义的名言

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清〃何启)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吴兢)

公正是施政的目的(笛福)

虚荣告诉人们什么是荣誉;良心告诉人们什么是公正(兰多) 力量来自公正(林肯)

对他人的公正就是对自己的施舍(孟德斯鸠)

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谓大同(康有为) 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清〃何启)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唐〃吴兢)

公正是施政的目的(丹〃笛福)

虚荣告诉人们什么是荣誉;良心告诉人们什么是公正(兰多) 力量来自公正(林肯)

对他人的公正就是对自己的施舍(孟德斯鸠)

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谓大同(清〃康有为)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温家宝

公平正义的实现要靠毛泽东思想---瑷英

同一的太阳照着他的宫殿,也不曾避过了我们的草屋;日光是一视同仁的---莎士比亚

即使全世界都毁灭了,正义是不能没有的—罗曼〃罗兰

一个人最伤心的事无过于良心的死灭,一个社会最伤心的现象无过于正义的沦亡---郭沫若

虚荣告诉人们什么是荣誉;良心告诉人们什么是公正—兰多 让我们记住,公正的原则必须贯彻到社会的最底层—西塞罗 一切背离了公平的知识都应叫做狡诈,而不应称为智慧—柏拉图 哪里有正义,哪里就是圣地---培根

只要提着正义之剑攻击,再柔弱的手臂也会力大无穷—韦伯斯特 伸张正义,胜于责骂邪恶。

对正义事业保持沉默,等于为非正义事业呼喊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独立宣言》

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怎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罗斯科〃庞德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培根

“崇法立德、公正立信、唯民立本、创优立业”

“明法致公、敬业为民”

“判重如山、持正守廉”

“研法、修德、爱民、守正”

“崇法至上、厚德至善;博学为公、执法为民”

“厚德尚法,司法为民”

“崇法为民 尚德立身”

“牢记宗旨,共铸法魂”

“厚德尚法 博学务实 慎思公断 清廉为民” “德于心、文于形、法于公、明于清” “致公、守廉、创新、笃行”

“厚德尚法 博学务实 慎思公断 清廉为民” “忠法正德”

“尚德立身,止于至善;崇法为民,止于至公。”

关于正义的名言篇五
《《看得见的正义》看得见的正义——从三位大法官的名言谈起》

《看得见的正义》看得见的正义——从三位大法官的名言谈起

陈瑞华

【学科分类】刑事诉讼法

【出处】《看得见的正义》

【写作年份】2000年

【正文】

作为人类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正义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即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实体正义主要体现在实体法之中,贯彻于司法裁判的结论上面,构成一种对法官的实体性道德限制。从静态的角度来看,实体正义具有一系列明确的价值标准。刑法学者所研究的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对类似案件给予相同处理等法律原则,大体上可以视为实体正义的主要内容。但是,如果从动态的角度观察,实体正义在一个个具体的案件中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由于几乎所有案件在事实和情节上都不完全相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互有差异,而案件在裁判结论形成之前,多多少少都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测性或不确定性,因此,要想给所有案件的裁判活动确定一个统一适用的的公正结果,确实是十分困难,甚至是不现实的。

尽管如此,人类法律价值中还有一些内容与裁判的结果或结论没有直接的关系,它们体现于法律程序的设计以及司法裁判的过程之中,具有明确、具体且可操作的道德标准,属于“看得见的正义”。如果说一个案件最终裁判得是否公正,往往只有当事者自己心知肚明的话,那么,一个案件的裁判过程是否符合公正的标准,有无明显的不公之处,则不仅为当事者所能感知,而且还能为一般社会公众所觉察。甚至在有的时候,普通公众进行的价值评价就是通过观察法律实施的过程来进行的。很明显,这种“看得见的正义”也就是程序正义。

将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其实是英美人的一种法律传统。这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用最通俗的语言解释,这句格言的意思是说,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并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换句话说,司法机构对一个案件的判决,即使非常公正、合理、合法,也还是不够的;要使裁判结论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裁判者必须确保判决过程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因此,所谓的“看得见的正义”,实质上就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

为什么要制定并遵守法律程序?作为旨在形成某种法律决定的法律实施过程、步骤、程式甚至顺序,法律程序难道不就等于一系列的办事“手续”吗?例如,有人刚刚购置了一部电脑,需要了解并熟悉它的操作程序;有人要举行一场婚礼,需要事先确定各项喜庆“程序”;有人要去打高尔夫球,也要遵守一系列复杂的运动“程序”„„显然,制定并遵守这些带有技术性的“程序”,可以确保机器操作得更加顺利,使事情进行得更加有条不紊,也可以取得竞赛的最后胜利。那么,法律程序与这些技术性的操作手续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针对这一问题,前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佛塔斯(Fortas)曾从宪政主义的立场阐述了法律程序的意义:

坚持那些为我国宪法所要求的程序保障,并非只具有技术性意义„„宪政主义不是一种技术问题„„宪法性权利也不是一系列技术性规则„„宪法性程序是我们文明社会的核心、良心和灵魂。这是一个人们一直为之奋斗和牺牲的基本原则。在国家将我们投入监狱或者剥夺生命之前,如果自由不是指正当法律程序的权利,那它还能意味着什么呢? 按照佛塔斯的观点,不能从技术的角度来理解法律程序的意义,法律程序的建立实质上是对个人自由提供的一种重要保障。这就使程序与道德发生了密切的联系。另一位大法官杰克逊(Jackson)曾就此作出过进一步的解释:

只有那些未经教化的粗俗之辈或者骗人的律师才会说程序是无关紧要的。程序的公正与合法是自由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实体法只要能得到公平和无偏见的适用,那么即使它再苛酷,也是可以忍受的。实际

上,如果可以选择的话,人们宁愿接受一种通过我们的普通法程序加以适用的苏联实体法,也不愿意忍受我们的实体法通过苏联的诉讼程序加以实施。不要忘记,正当法律程序并不会使被告人成为唯一的受益者,它还是使政府摆脱一些错误的最好保证,而这些错误会不断地玷污一个司法制度,并注定以单方面的形式发生„„

杰克逊对法律程序正当性的强调,略微透露出一个普通法法官的自负和居高临下。而道格拉斯(William Douglas)大法官则更加明确地论述了遵守程序在美国制度中的重要性:

权利法案的绝大部分条款都与程序有关,这并不是没有意义的。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任意或反复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异。坚定地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是我们赖以实现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享有正义的主要保证。

上述三位大法官对法律程序的强调,很容易使凡事讲究“中庸之道”的中国人产生反感:美国人这种对法律程序的偏爱,显然是在“重程序,轻实体”,这岂不与中国人的“重实体,轻程序”一样在走极端吗?!

实际上,美国法官对法律程序的“极端强调”,源于英美普通法的法律传统。程序正义作为一种观念,早在13世纪就出现在英国普通法之中,并在美国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程序正义观念的古典表述在英国是“自然正义”(natural justice),而在美国则是“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

1215年,英格兰国王颁行的《大宪章》(Magna Charta)第39条就曾规定:

“除非经由贵族法官的合法裁判或者根据当地法律”,不得对任何自由人实施监禁、剥夺财产、流放、杀害等惩罚。

1355年,英王爱得华三世颁布的一项律令(有学者称为“自由律”)明确规定:

“任何人,无论其身份、地位状况如何,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予以逮捕、监禁、没收财产······或者处死。”

这两个法律文件被许多学者视为英美普通法中正当程序或程序正义的最早渊源。英国法律制度在其发展的较早时期即有注重法律程序的传统,人们相信“正义先于真实”(Justice before Truth)。 这一方面与英国法官长期形成的遵循先例的传统有关,使得法律程序——即法官的裁判过程——具有形成和发展实体法原则和规则的功能,另一方面也体现出英国人运用法律程序对政府权力加以制约的思想。而注重法律程序的最集中体现就是对自然正义原则的严格遵守。

自然正义是英国法治(rule of law)的核心概念,是法官据以控制公共行为(public behavior)的基本程序原则。这一原则有两个基本要求:

(1) 任何人均不得担任自己案件的法官;

(2) 法官应听取双方的陈述。

这两项要求原本仅适用于法官的司法裁判活动,被用来作为法官解决纠纷时所要遵循的最低限度程序公正标准。但从20世纪初以来,它们逐渐发展成为法院监督行政权的重要程序保障,成为行政程序正当性的基本根据。根据上述第一项要求,法官在审判中不得存有任何偏私,而且须在外观上使任何正直的人不对其中立性有任何合理的怀疑。为防止那些对某一方当事人怀有不利偏见的人担任裁判者,法官不仅不能与案件或者当事人双方存有利益上的牵连,而且不得对案件事实事先形成预决性的认识或判断,否则法官所作的裁判就会上去法律效力。

自然正义的第二项要求又可称为“两造听证”原则,即法官必须给予所有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有充分陈述意见的机会,并且对各方的意见和证据平等对待,否则他所制作的裁判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难看出,自然正义的这两个要求都是有关法律程序本身正当性和合理性的标准,法官对它们的遵守成为对其所作裁判结论的法律效力的基本保障,而对它们的违背又会直接导致裁判结论法律效力的丧失。这样,自然正义原则就包含了法律程序正当性的基本内容,成为程序正义观念的最早体现。

英国普通法上的程序正义观念在美国得到继承和发展。美国联邦宪法

第五条和第十四条修正案均规定:“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这标志着程序正义观念在美国以宪法原则的形式得到确认和保障。根据美国学者和联邦最高法院的解释,正当法律程序可分为“实体性正当程序”(substantive due process)和“程序性正当程序”(procedural due process)两大理念。其中前者是对联邦和各州立法权的一种宪法限制,它要求任何一项涉及剥夺公民生命、自由或者财产的法律不能是不合理的、任意的或者反复无常的,而应符合公平、正义、理性等基本理念;而后者则涉及法律实施的方法和过程,它要求用以解决利益争端的法律程序必须是公正、合理的。 美国权威的《布莱克法律辞典》对程序性正当程序的含义作出了具体的解释:

“任何权益受判决结果影响的当事人有权获得法庭审判的机会,并且应被告知控诉的性质和理由„„合理的告知、获得法庭审判的机会以及提出主张和辩护等都体现在‘程序性正当程序’之中。”

在美国学者看来,正当法律程序体现了正义的基本要求, 而程序性正当程序更是体现了程序正义的基本观念。

显然,在英美人的观念中,在对一个人的生命、财产、自由等各种实体性权益加以剥夺、限制之前,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必须遵守基本的法律程序。在这里,仅仅存在一种“法律程序”是远远不够的。这种程序还必须符合一系列最基本的道德标准。正如同一个人必须遵守道德规范才能成为一个“好人”一样,法律程序和法律制度也必须具备最低限度的道德性,才能成为“好”的制度和程序。人类历史上曾出现过各种各样的专制主义政权,如德国纳粹、意大利法西斯、日本军国主义等,一般都建立了大体上还算完备的司法制度和法律程序。但这些所谓的“司法制度”和“法律程序”并不具备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不符合人类普遍的公平、正义观念。换句话说,不符合公平、正义等价值观念的法律程序,即使非常完备、有效和实用,也不具备道德上的正当性。

应当说,英美人所信奉的“自然正义”、“正当法律程序”等程序正

关于正义的名言篇六
《公平正义:名言警句荟萃》

公平正义:名言警句荟萃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温家宝

公平正义的实现要靠毛泽东思想。 [ 瑷英 ]

同一的太阳照着他的宫殿,也不曾避过了我们的草屋:日光是一视同仁的。(莎士比亚)

即使全世界都毁灭了,正义是不能没有的.(罗曼·罗兰)

一个人最伤心的事无过于良心的死灭,一个社会最伤心的现象无过于正义的沦亡。(郭沫若)

虚荣告诉人们什么是荣誉;良心告诉人们什么是公正。(兰多) 让我们记住,公正的原则必须贯彻到社会的最底层。(西塞罗) 一切背离了公平的知识都应叫做狡诈,而不应称为智慧。(柏拉图) 哪里有正义,哪里就是圣地。(培根)

只要提着正义之剑攻击,再柔弱的手臂也会力大无穷。(韦伯斯特) 伸张正义,胜于责骂邪恶。(德国)

对正义事业保持沉默,等于为非正义事业呼喊。(阿拉伯)

正确的人是能够抓住机会的人。 —— 歌德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 【美】《独立宣言》

社会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地给它自己每个成员以必要的福利,保证每个成员能够满足自己真正的需要,而每个成员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则是为大众福利贡献自己的全部能力,以报答自己所获得的福利。 ——

【法】皮佑

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怎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 【美】罗斯科·庞德《社会学法学的范围和目的》

保护消费者的最有效方法是国内的自由竞争和遍及全世界的自由贸易。 —— 【美】弗里德曼

民主并不是什么好东西,但它是我们迄今为止所能找到的最好的一种制度。 —— 【英】邱吉尔

这样说无论如何都不过分,那就是,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就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而言,不管在哪个国家中,哪儿没有法律,哪儿就没有自由。自由使我们免于他人的强制和暴力,而这在没有法律的地方是不可想象的。 —— 【美】哈耶克

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象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 —— 【美】霍姆斯《普通法》

我们的政府是威力强大无所不在的教员。教好教坏他都向人民现身说法。犯罪是可以传染的,如果政府自己知法犯法,就会滋生对法律的轻蔑,引诱人民各行其是,把自己看作法的化身。 —— 【美】本杰明

首要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建立合法的公共秩序。人类可以无自由而有秩序,但不能无秩序而有自由。 —— 【美】塞缪尔·亨廷顿

只有在人民中活着的法才是唯一合理的法。 —— 【德】萨维尼

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 —— 【德】耶林《为权利而斗争》

一个国家文化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较就能知道。大凡半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 ——

【英】梅因《古代法》

父亲子女兄弟姊妹等称谓,并不是简单的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负有完

全确定的异常郑重的相互义务的称呼,这些义务的总和便构成这些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实质部分。 —— 【德】恩格斯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 【英】培根《论司法》

关于正义的名言篇七
《关于法律的名言》

关于法律的名言

2.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 ——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3.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

——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4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

——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5.所谓人的法律,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 ——斯宾诺莎(荷)《神学政治论》

9.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 ——管子(战国)《管子·禁藏》

10.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11.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

——鹖冠子(战国·楚)《鹖冠子·度一》

12.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

——司马迁(汉)《史记·循吏列传》

13.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

——班固(汉)《汉书·刑法志》

14.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

——傅玄(晋)《傅子·法刑》

15.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

——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16.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

——欧阳修(宋)《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

17.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

——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政治学》

18.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 ——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

19.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

——阿奎那(意)《神学大全》

20.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贝卡利亚(意)《论犯罪和刑罚》

21.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

就没有自由。

——洛克(英)《政府论》

22.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

——洛克(英)《政府论》

23.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

——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24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

——格老秀斯(荷)

25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

——歌德(德)《歌德的格言和感想集》

26.国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贵。

——日莲(日)《立正安国论》

27.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战国)《商君书·定分》

28.车轻道近,则鞭策不用;鞭策之所用,道远任重也。刑罚者,民之鞭策也。

——尸佼(战国)《尸子》

29.法者,治之端也。

——荀况(战国)《荀子·君道》

30.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

——韩非(战国)《韩非子·守道》

31.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

——桓宽(汉)《盐铁论·申韩》

32.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

——桓宽(汉)《盐铁论·疾贪》

33.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

——诸葛亮(三国·蜀)《便宜十六策·赏罚》

34.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

——刘禹锡(唐)《砥石赋》

35.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

——苏轼(宋)《策别安万民六》

36.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

——苏辙(宋)《河南府进士策问三首之一》

37.疏法胜于密心,宽令胜于严主。

——吕坤(明)《呻吟语·治道》

38.在一个国家中, 法律永远是由强者的权力制定的。

——柏拉图(古希腊)《法律篇》

39.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的幸福。

——柏拉图(古希腊)《法律篇》

40.如果法律是非正义的,它就不能存在。

——奥古斯丁(古罗马)《论自由意志》

41.凡是解释越简单的法律,也就是也公正的法律。

——托马斯·莫尔(英)《乌托邦》

42.法律之明了,不尽在其条文之详尽,乃在其用意之明显,而民得其喻也。

——霍布斯(英)《利维坦》

43.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

——雪莱(英)《人权宣言》

44.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悖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45.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

——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46.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

——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47.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

——大仲马(法)《马希里选集》

48.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

——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

49.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

——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50.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51.没有永恒的法律,适用于这一时期的法律决不适用于另一时期,我们只能力求为每种文明提供相应的法律制度。

——柯勒(德)《法律概念》

52.法律应该是铁的,像铁锁那样。

——高尔基(苏)《我的大学

53.法律必须依靠某种外部手段来使其机器运转,因为法律规则是不会自动执行的。

——庞德(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54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霍姆斯(美)《普通法》

55.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

——管子(战国)《管子·法法》

56.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

——司马迁(汉)《史记·酷吏列传》

57.凡法始立必有病。

——韩愈(唐)《钱重物轻状》

58.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

——刘禹锡(唐)《天论上》

59.法小弛则是非驳。

——刘禹锡(唐)《天论上》

60.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

——宋祁(宋)《宋景文笔记》

61.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则民为耻矣。

——崔敦礼(宋)《刍言》

62.法者,辅治之具,当以教化为先。

——薛瑄(明)《读书录》

63.法律不负杀人的责任,也就像这责任不应该使枪刀担负一个样。 ——沈从文(现代)《沈从文文集1》

64.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65.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66.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67.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68.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69.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70.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伯尔曼

71.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陈弘毅

72.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费尔德

73.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74.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滋贺秀兰

75.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

76.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

77.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78.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79.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边沁

80.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拉德布鲁赫

81.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阿奎那

82.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亚里士多德

83.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

84.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

85.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

——德沃金

86.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埃利希

87.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 ——李普曼

关于正义的名言篇八
《有关法律的警句》

有关法律的警句

最佳答案

●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克)

●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威·厄尔)

●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奥维德)

●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时(威·皮物特)

●法律被抹杀便产生专制独裁(英国)

●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托·伍·威尔逊)

●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高尔斯华绥)

●不健全的法律统治时间不会长(英国)

●法律是朝三暮四的(欧洲)

●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罗·伯顿)

●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马克罗维乌斯)

●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塞·约翰逊)

●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弗洛里奥)

●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弥尔顿)

●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迅速累聚,进而变成法律(朱尼厄斯)

●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被败坏的道德践踏了的法律还有何意义?(贺拉斯)

●当友爱蔚然成风的时候,法律也就可以告废除了(亨·布林克洛)

●荣耀所禁止的法律却往往应允(威·索林)

●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爱(英国)

●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托·富勒)

●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爱·科克)

●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身就是讲道理……法律,也----即明示道理(爱·科克)

●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定颓败(塞内加)

●一个国家的绝对公理,是受着这个国家的完美的理智法律启发---的(乔特)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宋·苏辙)

●以法服人,其外若密,以德实疏;以德结人,其外虽疏,其中----实密(宋·吕苏辙)

●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希腊)

●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 的事情(弗劳德)

●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毕达哥拉斯)

●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但是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为自己编织一个笼子,然后把自己关在里面(博莱索)

●不体现民意的法律是绝对行不通的(埃·哈伯德)

●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西塞罗)

●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西塞罗)

●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李维)

●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赫拉克利特)

●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法律地在暴力面前是没有发言权的(西塞罗)

●在暴力的喧嚣声中,法律的声音显得太微弱(马略)

●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托马斯)

●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勒)

●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西塞罗)

●是法平等,无有高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谁都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谁也都不应该受法律的欺凌,当我们要求人们遵守法律时,无需征得他们的同意(西·罗斯福)

●法律在你之上,你切不可愈越(托·富勒)

●人人皆受制于法律(比克斯塔夫)

●制定法律的人首先触犯法律,这样的法律还有什么意义(贝蒂)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王子不在法律之上,而法律却在王子之上(小普林尼)

●法看谁犯,事看谁干

●任何势力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西塞罗)

●权力和纲纪是不能同存共荣的(恺撒)

●法律的专横是不共戴天的仇敌(伯克)

●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

●人们最看重的是特权,哪怕是主持葬礼特权(詹·拉·洛威尔)

●法律就像蜘蛛网,只捕捉入网中的小者,而遇到富者和强者就只好听任其把网子扯得粉碎(阿纳卡西斯)

●网儿撒出去,并不是为了捕捉危害我们的鹰和鸢,而是为了抓那些丝毫不妨碍我们的无辜小鸟(忒壬斯)

●法律总是蹂躏赤贫者,而阔人们总是支配法律(哥尔斯密)

●裁决总宣布乌鸦无罪,却判鸽子有罪(玉外纳)

●当权者的观点就是最有力的法律(爱·科克)

●最高法院追随当政者(美国)

●君主乃至高无上的法(德皇威廉二世)

●大贼脱身法,小贼被吊死(英国)

●法律对不够处罚条件的对象是无能为力的(托·富勒)

●再严厉的法律也不能使浪子回头,挥霍者节俭,酒鬼清醒(塞·斯迈尔斯)

●任何法律都有漏洞,就看你能不能找到(法国)

●法律可以揭露罪恶,却不能消除罪恶(弥尔顿)

●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毛泽东)

●望子成龙,人皆有之;御子成龙之术,几人能备?

●会看看门道,不会看看热闹

●最可怜的人不是那些有错误的思想方式的人们,而且那些没有任何一定的、彻底的思想方式的人们(车尔尼雪夫斯基)

●不存在任何方法,除非你才华横溢(艾略特)

●良好的方法能使我们更好地运用天赋的才能,而拙劣的方法则可能阻碍才能的发挥(贝尔特)

●认识一位天才的研究方法,对于科学的进步,并不比发现本身更少用处(拉普拉斯)

●比起任何特殊的科学理论来,对人类的价值观影响更大的恐怕 还是科学的方法(梅森)

●仅仅做好事是不够的,还必须采取正确的方式(约翰·莫利)

●不解决桥和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毛泽东)

●找到了窍门,路就会短(哈萨克族)

●做事没技巧,吃力不讨好

●同样草,同样料,喂法不对不长膘

●有了金钥匙,不愁锁不开

●任何问题都有解决的办法,无法可想的事是没有的。要是果真弄到了无法可想的地步,那也只能怨自己是笨蛋,是懒汉(爱迪生)

●没有不好的土地,只有不好的耕作方法

●窍门满地跑,看你找不找

●有锁必然有钥匙(老挝)

●要想攀登高峰,总能找到道路(阿富汗)

●同一措施不能适合所有的环境(希腊)

●一靴不乱万足(德国)

●不可只用一种尺度衡量一切(英国)

●专拿万金油治病的医生不是好大夫(日本)

关于正义的名言篇九
《名言积累:正义篇》

正义篇

正义是人类最大的利益(韦伯斯特)

正义是苦难者的希望和犯罪者的畏惧之所在(惠蒂尔)

哪里有正义,哪里就是圣地(培根)

正不容邪,邪复妒正

正气高,邪气消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顾炎武)

世界上有许多事情必须做,但你不一定喜欢做,这就是责任的涵义。

鞠躬尽瘁,死而后己。(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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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义的名言篇十
《关于法律的古人的名言》

关于法律的古人的名言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2010-5-9 09:13 | 提问者:潇湘颩艸 最好是能说明法律的重要性.违反法律的严重的后果

最佳答案 1、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

2、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管子·七臣七主》

3、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4、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5、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6、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

6、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论语》

7、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孟子》

8、法者,定分止争也。

9、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是以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

10、禁奸止过,莫如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国无刑民,故曰明刑不戮。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所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也;行刑重其重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则重者无从止矣,此谓治之其乱也——《商君书·赏刑篇》

11、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 ——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

12、任能者责成而不劳,任己者事废而无功

13、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所贵良吏者,贵其绝恶于未萌,使之不为非,非贵其拘之囹圄而刑杀之也——《盐铁论》

14、惩其未犯,防其未然——长孙无忌《唐律疏议》

15、销恶于未萌,弥祸于未形——司马光

16、大臣为小臣之表率,京官为外吏之观型。大法则小廉,源清则流洁,此从来不易之理。大臣果能精白乃心,恪遵法纪,勤修职业,公而忘私,小臣自有顾畏,不敢妄行——康熙《清圣祖实录》

17、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18、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沈家本

19、昔之欲抑民权,必以塞民智为第一义;今日欲伸民权,必以广民智为第一义——梁启超

20、立国于大地,不可无法也。立国于20世纪文明竞进之秋,尤不可以无法,所以障人权,亦所以过邪僻,法治国之善者,可以绝寇贼、息讼争——孙中山

21、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法学阶梯》

22、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23、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

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边沁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拉德布鲁赫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阿奎那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亚里士多德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

——德沃金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埃利希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

——李普曼

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斯宾诺莎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西塞罗

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马基雅弗利

古人说“见理明而不妄取”“尚名节而不苟取“畏法律而不敢取”现官员有其一品质.民富国强的路就通了。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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