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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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协议书篇一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
房屋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_ __。
2. 居室规格:房型 ,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交钥匙工程。
5.开工日期:2011年_4月15日,竣工日期2011年 6月14日,工程总天数:60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 10 %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 100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 50 %;当工期进度过半(2011年5月25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 40 %。剩余 10 %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1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 1 %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第七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 )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 )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2. 乙方责任
1 )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0 %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乙方:
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装饰装修协议书篇二
《室内装饰装修合同》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合
同
安徽中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日
中兴大厦7、8层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安徽中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合肥建工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建筑装
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中兴大厦7、8层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合肥市庐阳区蒙城路79号。
3、装饰装修施工内容:中兴大厦7层楼梯正对以南所有部分、大厦8层部分装修,施工图纸
内所有工作内容和为完成图纸工作内容所必须的所有拆除工程、垃圾外运工作及部分工程装饰修整工作。
4、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验收、包安全文明施工。
5、竣工日期:通过甲方竣工综合验收拿到《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
6、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二、工程造价和工期
1、工程计价:暂定价80000元整。
1)本项目执行合肥2000土建定额(第二版)、合肥1999装饰定额(第二版)、安徽2000安装定额,以及相配套的补充定额。
2)工程类别均按四类工程执行。
3)人工费执行合造价【2011】13号文件新规定。
4)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应提前3天上报甲方采购部核价,辅材价格按照合肥地区11月份
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正刊执行。
5)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2、工期:本合同签订后,本工程施工工期为30日历天,按乙方收到甲方开工令起,至甲方
组织验收合格之日止。
3、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必须办理文字确认资料,该资料须向甲方现场签字(刘
秀)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确认,并加盖甲方行政公章方为有效。
三、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1)对于本工程需要定价格材料,乙方应于合同签订3日后提供主要材料进场总计划表,包括
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及进场时间,并由乙方按照工程进度要求向甲方提供书面采购计划,甲方负责按乙方的要求市场询价,指定品牌、指定价格由乙方采购。如确需甲供材料,甲方负责按乙方的要求将甲供材料送至施工现场,如需乙方负责卸车和场内运输,费用由现场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确认。若因乙方人未及时报送采购计划造成工期延误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采购供应的家装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装修,非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挪作它用。乙方严格按照甲方与供货商签订的供货合同上规定的品牌、型号、规格、厂家等进行验收。若供货商到工地的材料设备与供货合同上规定不符,乙方应及时提出,并将此情况及时反应给甲方。若乙方接管材料后,造成材料丢失、损坏,延误工程进度时,乙方还应无条件负责重新采购、修复、拆除并将材料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指定品牌、单价由乙方采购的材料,甲方给予乙方采购价的3%采保费。核定价已包
含的不得重复计算。
4)甲方有权调整供应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具体内容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由乙
方报价经甲方审定作为结算价。
5)甲方供应材料总用量按乙方实际领用计算。如实际领用量超出施工图纸部分由乙方承担,
多领用部分的甲方供应材料按当期甲供材料价格从决算中扣除。
6)如有设计变更,甲方供应材料的量按应变更部分的量进行调整。
2、乙方采购的家装材料、设备:
1)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提前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
要求的,应禁止使用,若使用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
2)乙方提供的家装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的环保合格标准家装材料。
3)用于本工程的特殊物料在使用前乙方均需提交质量资料给甲方、及设计院审批同意或确
认封样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其他材料均须经甲方现场工程师认可。
四、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必须严格执行《合肥市创建文明城市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必须严格执行《合肥市建设系统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实施细则》。
2、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乙方承担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及安全事故造成
的全部损失。如由此侵犯第三方权益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和了解,确保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规定及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规
定和要求,采取必要、合理的施工措施,并承担所有费用和责任。
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按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施工,遵守甲方和物业部门对大楼
以及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和要求,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严禁野蛮施工,如有损坏公共财物和设施须按受损方价赔偿。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和住宅室
内装饰装修工程相关法律规定。
2、本工程由乙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份,并作为合同附件。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家装材料设备,须提前
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4、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水电、泥水、木作、油漆各道工序的验收手续。工程
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验收按(GB50210-2011)进行,验收通过并经甲乙双方人员签字生效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甲方对乙方组织的验收有异议的,可按双方共同指定的单位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返工致工期延长,按逾期交付处理。工程实体移交给甲方后,以最迟一项完成日为合同实际竣工日期,这时才进行质量保修期起始日期计算。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5日内工程移交完毕。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验
收通过后,视为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使用时间延误,乙方应按拖延竣工日期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保修期约定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外墙防渗为五年。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算起。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提供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表。
六、工程付款及结算
1、工程付款:
1)工程付款原则上采取合同正式签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款方式,付款包括:材料款、工人
工资及管理费用等。
2)所有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并经决算审核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
3)本工程质保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质保期为贰年;贰年质保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时,甲方
退还乙方质保金(无息)。
4)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施工工程发票和工程验收单。
2、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结算内容:
①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计价;
②合同约定施工范围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造价;
③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签证增减工程造价及施工期间材料变换调整而产生的相关增减费用。
2)结算执行费率及相关要求
①土建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2000年综合价目表及补
充定额》,费率执行综合费率0.90;
②安装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综合估价表》(2000)及补充定额,
费率执行费率109.18%;
③装饰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合肥综合估价表》(1999),费率执
行费率100. 8%;
④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应提前3天上报甲方采购部核价,辅材价格按照合肥地区11月份建
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正刊执行。
3)其他
①施工过程中,甲方需要乙方协助完成其他事务产生零星点工的,2个工作日以内不予办理签
证,超过2个工作日的零星点工,按80元/工日计取点工费用(包括税、费)。
②安装主要材料施工过程中由甲方指定品牌和价格。由乙方采购、或由甲方自己采购。
③本工程的经济签证、设计变更所涉及工程量增减均按合同约定费率进行结算。
④本工程中涉及甲方定价部分的材料,结算时不再乘以优惠系数。
七、关于质保期约定
1、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
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保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自验收之日起钢结构装饰工程质保期为 两 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保证金。
八、违约责任
1、因施工质量或材料质量不符合国家规范质量要求的,乙方除须返工外,同时乙自愿承担违
约责任并按2000元/次给付甲方施工及材料质量违约金。且影响工期不予顺延。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承担并支付甲方各项损失2000元工期违
约金的累加处罚。且工期不予顺延。
3、该工程的全部违约金在此工程竣工决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4、该工程所用材料,乙方必须采用国家定点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同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和
要求提供本工程所用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材料检测报告以及其他所有工程资料,发生的一切检测费均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不再对未付工程款进行结算。
5、对竣工验收后质保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乙方负责24小时内到现场察看;48小时内
装饰装修协议书篇三
《室内装饰装修合同》
室内装饰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写字楼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规格:施工面积共计 平方米;
三、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及预算表项目;
四、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包料的全包承包方式;
五、工程开工日期:2011年 月 日;
六、工程竣工日期:2011年 月 日,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造价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整。(详见装饰工程预算表中的
施工项目造价及材料工艺说明,如有增补项目另行计价结算。)
第三条:质量要求
一、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二、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达到全优工程。
第四条:结算付款方式
一、合同一经签订三天内乙方进场,拆除工程完毕、土建修补及隔墙材料进场,甲方
支付一期工程款(全款30%) 元;当工期进度到土建修改工程、消
防管道改造、隔断墙工程完毕,甲方应支付二期工程款(全款40%) 元;
当工期进度到水电穿管布线工程、天花吊顶、墙柱面工程完毕, 甲方应支付三期工程款(全
款25%) 元,直到工程全部完工。
二、 剩余尾款(全款5%) 元是在乙方装修工程竣工后在一个
月内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后未按约定支付
工程款时,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本工程预算不包含物业及相关部门收费、税费等政府部门收费。
第五条:工程验收
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一、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
蔽工程和中间工程,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
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
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应予顺延。
二、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并
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
料一个月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一个月内结清约定款项。
四、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验收合格签字并结清约定款
项。
五、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
六、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结清,乙方不负责保修。
七、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其他事项
一、 甲方工作
1、开工前_______ 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
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2、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3、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施工现场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
防等工作;
4、如需原建筑物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
用。
二、乙方工作
1、 指派(姓名)__________为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
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
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
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3、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
的关系。
4、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到文明施工。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三、 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
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
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
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因素,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乙方应承担
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八条: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武汉市室内装饰行业
协会投诉,请求解决。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
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取诉讼。
第九条: 几项具体规定
一、因工程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
二、施工期内,甲方将进户门钥匙____把交给乙方代表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
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由乙方负责现场当面安装交付使用。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
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
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结算和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二、合同附件包括施工图、工程预算及组织施工方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装饰装修协议书篇四
《家庭装饰装修合同范本》
家庭装饰装修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室。
1.2 住房结构: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1.3 工程造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材料费: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管理费: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___,税金:_________,其他费用:_________。(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5 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6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第二条 施工单位资格
2.1 凡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2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损失。
2.3 对于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应当持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务工证明、本人身份证、暂时居住证,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登记备案,实行“登记注册、培训考核、技能鉴定、持证上岗”的制度。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2.4 凡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四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4.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4.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4.3 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 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牲口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5.2 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5.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5.4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5 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5.6 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5.7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甲方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5.8 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5.9 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甲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时间堆放,并按有关规定清运;
5.10 甲方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5.11 甲方进行装修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12 未经批准,甲方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
5.13 未经批准,甲方不得损坏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
5.14 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乙方的责任,由甲方找被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6.2 安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6.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6.4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6.5 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6.6 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7 乙方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6.8 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6.9 乙方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6.10 乙方不得欺行霸市、强迫交易;
6.11 乙方不得冒用其他企业名称和商标;
6.12 乙方不得损害居民和其他经营者权益;
6.13 在居民居住的地域,十二时三十分至十四时三十分、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乙方不得从事产生噪声的房屋装饰装修活动。
第七条 工程变更
7.1 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见附件七: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7.2 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7.3 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八条 材料的提供
8.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8.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8.3 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_________%)+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任;
8.4 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_________%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九条 工期延误
9.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9.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9.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
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条 质量标准
10.1 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10.2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标准验收:
(1)《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
(2)《_________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3)其它验收标准:_________
10.3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_________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_________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1.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1.2 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见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2.1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_________至_________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2)完成_________%的工程量之日后的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3)竣工验收后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装饰装修协议书篇五
《装修协议书》
装修协议书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施工工程队负责人)
身份证:联络方式:
家庭住址:
第一条工程概况
1.装潢施工地点:渝北区龙山街道新南路 号天邻风景 幢
2.住房结构:砖混结构;房型三房两厅一套,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3.承包方式:包工,包辅料。
4.装饰施工内容:甲方住房的水电改造工程,墙体改造,墙体拆除,墙面及地面拆除,地砖、瓷砖铺贴,吊顶安装,门窗拆除,包水管,顶面、墙面涂料,厨具、洁具、灯具安装,隔断制作,搬运工程等其他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关于采购及搬运工程的补充约定:甲方所有采购都由乙方协助完成,甲方在采购过程中,承诺在免费的前提下尽力要求装修材料供应商将装修材料送货至甲方房屋内。但如遇材料供应商坚持只负责送货到甲方住宅楼下或者不予送货的情况,则乙方负责将该等装修材料搬运到房屋内或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施工现场)。
5.总价款:35000元(包括屋内垃圾清理费和材料搬运费),大写(人民币三万伍仟元整。以上总价款根据乙方实地考察甲方房屋,并初步了解所需完成工程后确定,该总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承担的装修工程中涉及的工人。
6.工期:自2012年11月5日开工,至2013年3月5日竣工,工期约120天。另,如双方经过协商,对工期的延长达成一致意见,则按达成的统一意见执行。
第二条关于乙方职责的约定
1.乙方(即)在装修期间承担施工工程队负责人的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负责。乙方全面承担联络甲方,提供材料需求,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如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和各类应由施工工程队承担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只针对乙方(即)提出赔偿。
2.乙方在装修过程中,需保证全程在现场进行施工和管理(陪同甲方进行材料选购除外。如遇特殊情况,需与甲方协商并且获得认可)。
3.乙方负责人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装修工程。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疑义,可以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
4. 乙方组织的装修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的意外以及伤亡,经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三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
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必须负责进行材料的搬运上楼工作。
3.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及协助甲方进行材料采购,以便甲方于周末采购材料。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由于甲方提供材料延误,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大致精确的所需材料的数量。
4.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协议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第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5.若部分工序由甲方材料供应厂家免费安装或由甲方安排其他单位
安装(如窗户,橱柜防火门,台面等),甲方应事先安排时间并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并避免造成整体工期的延误。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书面办理验收确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8.工程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
第五条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要求(见上述第三条)及与乙方协商,且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防水工程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装修指南,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协商,经确认后施工。
3.乙方应注意煤气使用安全,确保登高施工的安全保障等各类安全保证,并提醒施工工程人员注意安全,产生任何事故的责任完全由乙
方负责。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经双方认可,工程款付款时间表如下:
协议签订完毕,水电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11000元整,大写(壹万壹仟元整)
所有瓷砖铺贴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1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甲方支付乙方1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剩余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作为质量保证款,甲方入住三个月内支付。
合计35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
第七条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当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召集的现场交底。
装饰装修协议书篇六
《2014室内装饰装修合同》
室内装饰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址:
二、施工面积 平方米。
三、施工内容:详见《室内装饰工程预(决)算单》、和施工图
四、工程承包方式:按预算单承包。
五、工程开工日期:选择开工吉日为 年 月 日
六、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其中包括装修辅料费、人工费、设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搬卸费、电梯运货费、管理费,不含税收。)
第三条:质量要求
一、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二、工程验收标准:以甲方确认的施工图方案为验收标准。
三、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负责;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一、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在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
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
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二、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材料进场时要甲方签字认可方可进行施工;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三、案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
时供应到现场(见附表:甲方提供装修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支付施工费 万元(大写 万元整);当工期进度到木工进场时,甲方第二次支付施工费 万元(大写 万
元整);当工期进度到油漆工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甲方第三次支付施工费 万元(大写 万元整);甲方第四次支付施工费是在装修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结算,甲方支付施工费 元(大写 佰元整)。
二、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在工程进行中甲方所付款项,乙方收取需开收据。)
三、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约定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4、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5、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6、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每日按工费
的1%作为违约金。
二、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返工费由
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三、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
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四、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
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五、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
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六、施工中如果因甲方要求变更装饰材料或增补装饰装修项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材
料差价及增补项应书面签证,以作为竣工决算的依据。
第七条:工程验收
一、待隐蔽工程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二、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质量标准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1) 项标准执行;
(1)一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为验收标准。
(2) 双方约定。
1、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要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认证,工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要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应予顺延。
3、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添写工程验收单。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 、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5、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
料三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三天内结算清约定款项。
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贰年。验收合格签字并结算清约定款项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7、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使用房屋视为合格。
8、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结清,乙方不负责保修。
9、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其他事项
一、甲方工作
1、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仅为施工专用,工人不得用于私用)
3、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4、如需原建筑物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响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5、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 进行工程监理,代表甲方签证、签收验证,现场监察,等管理工作。
二、乙方工作
1、指派(姓名) 为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3、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居民)关系,
4、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7、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年。
三、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
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包括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或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以前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标向 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几项具体规定
1、因工程而产生的垃圾,有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立即运到物业指定的地点,
2、施工期内,甲方将进户门钥匙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由乙方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事后要求,需乙方同意,否则乙方不予办理,
装饰装修协议书篇七
《住房装饰装修合同书》
住房装饰装修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澜沧县扶贫办职工宿舍楼
2、居室规格:4室2厅1厨2卫1阳台
(1)房间面积60平方米;
(2)客厅面积40平方米;
(3)厨房面积15平方米;
(4)卫生间面积15平方米;
(5)阳台面积10平方米;
(6)过道面积10平方米;
(7)其他面积6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156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
4、工程开工日期:2011年3月20日
5、工程竣工日期:2011年5月20日
工程总天数:60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300000.00元(叁拾万元整)。
1、材料款145500.00元;2、人工费41000.00元;
3、设计费5000.00元;4、施工清运费4000.00元;
5、搬卸费3000.00元;6、管理费4000.00元;
7、税金(3.41%)10000.00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87500.00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和施工工费的40%;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2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详见《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
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弃权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
装饰装修协议书篇八
《建筑装饰装修合同范本》
浏阳市公路局综合楼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浏阳市公路局
承包方(乙方):湖南省永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1.1
1.2
1.3
1.4
1.5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浏阳市北正北路 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
1.7
工程质量:优良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伍仟零贰拾伍元陆角柒分 第二条 2.1 甲方工作 开工前 天,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签证、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3.1 乙方工作 乙方应按甲方有关指示及修改变更进行装饰施工。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4.1 关于工期的约定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交付乙方因赶工采取得措施费用。
4.2 4.3 4.4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5.1 关于工程质量和验收的约定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520300-2002)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5.3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优良标准。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3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
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6.1 关于工程价款和结算的约定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
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
结清。
----------------------------------------------------------------------- 拨款分 次进行 拨款 % 金额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
-----------------------------------------------------------------------
-----------------------------------------------------------------------
-----------------------------------------------------------------------
-----------------------------------------------------------------------
6.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 资料 7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3 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7.1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8.1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
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第九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协议范围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附则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2.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 附件
(1)
(2)
(3)
(4)
(5)
(6)
乙方(盖章): 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预算书 会议纪要 设计变更 其他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饰装修协议书篇九
《电子版装修合同》
云南省家庭装饰工程
专用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使用说明
1. 本合同文本适用于云南省辖区内家庭装
饰工程。
2. 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并且有承揽家庭装饰工程的相应合格证。
3.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云南省家庭装饰中心”备存一份。
4. 本合同不做其它工程用途。
5. 本合同附件附后。
1
云南省家庭装饰工程专用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
委托代表人(姓名): 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家庭装饰装修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家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造价单中的工艺说明)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乙方提供全部装饰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附表:双方自行填写装修装饰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附表:甲方装修装饰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 该款项未含工程追加部分。附表:(家庭装饰造价单)
第二条 工程管理
质量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定(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家装中心各一份,设计费: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职责
4.1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
2
搬运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免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电费。 4.3负责到小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 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职责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及质量标准,按质量按期完工; 5.2严格执行各有关部门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居室内的煤气及电气管道,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初步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有关工程费用及工期(附表:家庭装饰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附表:甲方填写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材料、设备(附表:乙方填写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工期相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拒的力量;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8.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8.3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按期如数到位,工期耽误由甲方承担;
8.4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8.5甲方未按期并如数支付工程款,对乙方造成的窝工费每天以100元计算及工期延误均由甲方全权承担、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6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 国家行业标准《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2) 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中支出的
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工程中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3) 其它规定: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单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3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单项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附表:工程验收单);
10.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之日起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附表:工程验收单),逾期则视为整个工程质量合格,若未经验收甲方擅自更换锁具及使用该房屋的视为整个工程质量合格。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附表:工程结算单);
10.3本合同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为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附表:工程保修单)
10.4保修期根据工程承包方式确定下列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保修期为12个月; (2)乙方包工,包辅料,保修期为6个月;
(3)乙方包工,不包料无保修期(四个月内属工程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返修,不承担其它一切赔偿)。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他任何人员代收代交)。同时取盖有乙方财务章的正式收据,此收据涂改无效。乙方财务部电话: 。
11.2其他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付款及移交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及严重后果的,由甲方负责;
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并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对工期的延误概由甲方全权负责,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额1%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它
4
14.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小区的垃圾堆放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 元(此费用 在工程价款内);
14.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并交付使用。 14.3 施工时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 点 分至 点 分; 下午 点 分至 点 分。
第十五条 补充条款
1.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约定均应签定文字协议,所有口头承诺均无效。
2.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乙方予甲方施工的工程项目以报价单上文字写明的项目为准,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单载明的内容为准,工程量按工程中发生的为准。
3.乙方应遵守甲方物业部门的相关规定。如违反相关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赔偿由乙方负责。乙方的设计代表为设计师,施工代表为乙方工程部派出的工长即现场负责人。(设计代表、施工代表以下称乙方代表)
4.乙方材料部负责人 为客户提供代购材料服务应另行签定《代购材料服务协议书》。乙方非材料部人员为甲方代购或推荐的材料,属个人行为,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工程由乙方采取的主要材料、设备,应在报价单中注明品牌、型号并经甲方签字认可,实际进料如与报价单不符,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本工程由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按量供应到现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等,对工程造成工期延误和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7.施工过程中凡由甲方指定进购的设备,材料发生质量问题,返工费、材料运费、退货费、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8.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必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定变更单和支付变更费用的95%后,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为保证工程统一管理和 保护甲方利益,严禁甲方与我方施工工人或非指定代表人私下商定变更或进行其它凡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事宜,甲方均应与乙方的工程代表 联系商定一致,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概由甲方负责。
9.合同签定后,甲方减项超过合同标的金额10%以上部分(不含10%),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变更总金额10%的损失费。若甲方所减项目所用的材料乙方已订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向乙方支付材料来回运费、搬运费、材料损耗费及退货等费用。
10.根据有关规定,乙方无权移动改造煤气,天然气管线,无权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等。甲方若有上诉要求的,须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与乙方签定“施工责任保证书”,且改造验收后,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11.有关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任何名目的物业管理费、物业押金、施工管理费、电梯使用费、配合费、垃圾外运费等)。
12.甲方应保证施工过程中水电的正常供给,以确保正常施工,并承担相应费用。
13.工程日期过半三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中期预决算后两日内到乙方财务部交中期款,逾期乙方可暂停施工;由此延误的工期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在中期预决算后提出工程变更,须一次性将变更总费用的95%交到乙方财务部后,乙方才予以变更。
14.乙方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甲方参加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单二日内进行竣工验收,若甲方认为工程有质量问题,应提出书面意见,乙方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解决。若甲方既不配合验收,又不提出书面意见,逾期则视为甲方默认工程合格,工程竣工验收
5
后三日内,甲方应当积极与乙方核算工程结算款,并于三日内将结算全款交到财务部。乙方在收到甲方结算款后,向甲方交回钥匙、开据工程保修单(未出现在报价单上及变更单上的项目乙方均不予保修和承担任何责任)。
15.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完工,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6.如需环保测试,约定时间未完工后一个月(30天内),如因乙方提供的材料造成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限期整改。逾期视为合格。若因甲方提供的材料、成品家具等造成的环保测试不合格,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双方约定若出现室内空气质量污染问题,由蒙自县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7.甲方应在工程验收后10天内结清尾款,如超过10天,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权利,乙方有权拒绝保修。并支付乙方每天100元的违约金。
18.合同及报价单中“工期”指的是符合物业管理部门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准许施工的有效工期(静音施工工期属非有效工期)。
19.甲方对乙方人员的工作不满意,请及时向该工程人员所属的部门经理反映或投诉,仍未得到解决的,请拨打乙方客户投诉电话: 。
20.合同签定后,当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须征得对方同意并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标的额的10%的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 附则
16.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6.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16.4 凡在本地家庭装饰市场内签定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16.5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原则,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6.6 合同补充条款及双方签定的其它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7 双方的其它约定:
16.8 本工程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日 月
6
装饰装修协议书篇十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址: ,施工面积按实际面积 计算。
二、施工内容:详见《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施工工艺表和施工图。
三、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甲方提供主材,乙方包工、包辅料的(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总包干方式。
四、工程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总价款: 元(大写: 元 整),其中包括装修辅料费、人工费、设计费。
第三条:质量要求
一、工程使用辅材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见材料一览表。
二、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第四条:付款方式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支付工程款的10%;水电材料进场付工程款的30%,泥水材料进场付工程款的30%;漆工材料进场付工程款的25%,总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付5%,以收据为准。
第五条:保修期
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表面工程保修期为二年,隐蔽工程为五年。
第六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一、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二、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