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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结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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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结算管理制度篇一
《培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培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4条 根据我市教育局2010年1月1日印发的《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 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一、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1、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2、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3、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提供反映学校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4、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

5、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符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6、协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7、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8、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总务处,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9、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

10、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工作水平。根据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作。

12、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二、财务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财务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指派,不驻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财务主任收集上月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及预算执行情况、税务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3、可不定期进行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对照复核,必要时向财务主任进行相关情况的咨询;

4、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协助财务主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

5、协助财务主任作好学校的财务经营建议;

6、做好学校董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银行划款缴交学费发票的开具,并做好学生缴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3、按要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工作。

4、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5、学校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预审工作。

6、财务主任或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

4、每日编制现金流量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5、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必须由财务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财务主任。

7、做好员工膳食收费系统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学校预算管理

第7条 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的主要内容是支出预算。

第8条 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应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代支款项不纳入学校支出预算,代收代支款项应纳入“代管款项”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9条 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按照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支出项目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根据“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学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开始的暑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根据上学年度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 为保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董事会一般应于每学年度开学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准学年度预算方案。如因故未获批准,校长有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待预算方案获得批准后,先行支付的费用应纳入批准的的预算方案。

校长在批准的预算资金范围内,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决定预算内资金的具体使用。

第10条 预算的调整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相关政策或法规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学校董事会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学校根据董事会的相关批复,重复前款相关程序。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11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学杂费收入。

第12条 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教育)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按学校收取的公办学生的学位数拨付学校的事业经费。

二、学杂费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应收费用,主要是学生缴纳的学杂费。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第13条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14条 学校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

一、学校收费项目的规定

1、学杂费,即向学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费。

2、学习、生活用品费(即代收款项),用于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用品。

3、其他费用,指未纳入上述收费项目,但按政府部门规定、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费用。

二、收费人员的规定

1、教育成本费、代收款项统一由财务部或由学校授权招生办收取,其他人员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学生零星款项(如校服、红领巾款)由生活教师(走读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时交到财务部。

3、学生的市外交通费由校车长代为收取,电话磁卡费由总务处代为收取,统一交到财务部。

4、对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确需由非财务部收取的费用,必须事先征得财务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才能收取,否则作违规处理。

5、其他费用的收取按财务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收费金额的规定

1、成本费按学校规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项按家长选择的就读方式收取。

2、对于本花园的物业业主子女,须持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证明,按规定享受优惠。

3、教职员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学,其成本费收费按学校规定办理,先到人事部办理预审手续,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按批准的金额收取。

4、其他费用的收取,按物价部门批准、由学校公示的价目表收取。

四、收费流程

(一)学费及代收费

1、老生:家长选择就读方式——>财务派发缴费通知——>家长缴费(现金/存折/银行转账)——>财务汇总学生就读方式统计表并报总务一份——>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提供服务——>家长向学部重新申请选择就读方式——>财务计算补退费——>总务更改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提供服务。

2、新生:家长选择就读方式——>招生办办理入学手续——>家长缴费(现金/存折/银行转账)——>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提供服务——>家长向学部重新申请选择就读方式——>财务计算补退费——>总务更改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提供服务。

(二)市外交通费校车长期统计学生乘车考勤——>校车管理员汇总——>校车长签字确认(电子表格发财务)——>财务审核汇总——>校车长定期收取车费并上交财务。

五、其他

1、财务部于每学期开学前按规定制定价目表,置于校内网,以供查阅。

2、财务部每学期定期(如一个月一次)提供学生就读方式明细表给学部,学部生活老师或班主任应认真进行核对,如有学生交费与服务不符的,应通知家长向学部办理转档手续。

3、学生临时休学的,学部应于三天内书面通知总务及财务,以便办理暂停服务手续,待最终确定结果后,再按规定办理正式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学部相关负责人员承担。

4、校财务部将不定期对学生交费情况进行现场核对,将核对结果告知校办。校办应将核对情况作为当月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如现场核对结果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将对直接责任人员(如生活老师、班主任、学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并直接从其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费管理,参照现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15条 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16条 学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营业务成本: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其内容包括与教学直接相关的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教研活动支出、教学资料支出和其他费用等。

培训学校结算管理制度篇二
《结算账户管理培训课件(2013年)》

培训学校结算管理制度篇三
《培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培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教学活动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二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立财务室。财务室配置会计一名,出纳一名。会计、出纳必须由品行端正,业务能力强,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第三条 学校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任何人都不得违反。对违反学校财务制度的人员,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严格开支审批制度。坚持“用钱大家议,审批一支笔”的原则。学校重大开支须经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学校所有开支、借支都必须经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乱开支,乱借支。学校所有开支、借支必须手续完备,按正

常程序进行。所有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可靠,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经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所有开支必须在一周内履行完报销手续,不得拖延。任何人不得虚列虚报任何支出。

第五条 学校的经费支出要以教学为中心。根据“确保必需、突出重点、效率优先”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要严格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加强收入管理,确保应当收取的各项收入足额收取。要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隐匿、截留任何收入。学校的任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需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均不得乱收费,也不得私自表态减免学费。

第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搞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要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和编报各项财务报告,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帐表相符、帐物(钱)相符。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要按照有关规定,保存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会计人员调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 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 按要求予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报表,负责税务申

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工作

3. 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存、备份工作。做好学生交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出纳岗位职责

1.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现金管理制度,做好现金、支票的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收支两条线。

3. 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安全。

4. 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钱)相符,遇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分管财务的领导。

5. 做好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的工作。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加强资产管理

1. 资产是置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暂付款、借款等。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

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 为加强流动资产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对应收款和暂付款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3. 财务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登记造册。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校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培训学校结算管理制度篇四
《培训学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整体工作的全面管理,提高全校教职员工的工作激情,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顺利完成2014年全校的招生目标和全年的教学任务,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特订立《2014年学校管理条例》。

第二条 条例适应范围:全校教职员工、分成专业负责人、外聘专业教师。分成专业负责人聘请的员工参考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的执行时间为二○一四年一月一日。

第二章 学校安全、消防管理

第一条 全校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熟知在安全管理制度中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体现“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的主导精神。

第二条 明确学校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

1.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由校长牵头,成立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主要行政人员及保安。

2.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学校在校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安全标准。

3.专业教师是本专业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当发现较大事故隐患时,有权在紧急情况下作出关停相关联设备,暂停课,疏散学员的命令,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对于容易出现危险的区域、如焊接实操室、电梯实操室、电工实操室和制冷实操室等应做好重点防护。

第三条 认真落实学校的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重点场所的安全和消防管理。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全校师生分工合作,共同努力,做到安全有人管,事故隐患有人抓。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业务工作时要做到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学校需要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时,其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每月进行一次及以上的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其检查项目:对学校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防火、防爆、防毒、通风、照明等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采

取措施进行整改,对限于条件不能及时整改的,应订出整改计划限期解决,务必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4.主要行政人员以及专业教师要熟悉各专业的安全知识,并能预见和关注整个培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具有危险性的事件、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预防,并能妥善解决。

5、教师应经常教育和传授学员的安全防护知识,并监督学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第四条 各专业教师要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在授课时要传授学员安全管理知识。

1.课前、课后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学员的实际操作必须严格按照实操指导教师制订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出现问题和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专业教师,并根据实际情况即时采取有效措施,事后应立即向调查组汇报情况。

2.仓库保管员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保管,应严格按照《仓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

3.遵守各项安全制度,看到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时应加以劝告、阻止。

第五条 强化学员实操时要严格执行专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各专业教师要求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实操室管理规定》。

1.接到上级应急救援命令要无条件服从安排,组织学校全体师生抢救,处理应急事件时,应将损失降至最低,在事后应组织人员分析事故产生原因,总结教训并制订《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实施纠正。

2.校安全主任有权制止非安全操作,安全委员会成员有权调查,了解与安全有关的作业行为。

3.学校组织集体活动时应征询安全委员会的意见,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如校外活动,必须订出相应的安全措施,落实责任人,并报安全主任审批。

4.校安全主任有权向安全第一责任人提出安全措施,申请安全经费。并有权对各专业不安全的因素下达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有权提出更严厉的处罚包括下停课令。

第六条 为强化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明确各部门和各专业安全责任人的安全消防职责,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各部门和各专业责任人要自觉接受校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2.专业责任人对本专业的安全消防工作负全部责任,并制订出相关的制度、条例,把安全消防工作做到实处。

3.各专业实操室应有专人进行检查,每天下班应做到断水、断电、切断电源、关窗锁门,杜绝事故隐患。

4.各种用电设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行。

5.安装和检修电气设备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变动室内电气线路时,必须经校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6.未经校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不准使用大功率的电气设备,不准私自装接用电线路等;各部门不得在原设计容量的基础上擅自增加用电量。

7.对临时有用火要求的,须报校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8.使用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物品时,必须提前向校安全管理委员会申报备案,未经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9.各专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它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10.各专业应组织学员认真学习和掌握防消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11.改造、装修,凡涉及到变动原用电、用水线路及管道或新安装线路,应事先向校方申请,并提出改造、装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

12.凡违反规定而引起的火灾或其它事故,应由肇事部门(专业)承担责任。

第三章 对外激励招生提成方案

第一节 培训机构招生提成实施办法

深圳市森鑫源职业培训学校经十五年的快速改革发展,招生、教学、管理日趋成熟稳定,已经走向学员管理系统化、教学现场网络化,模拟考试标准化。为推动学校进一步发展,应对即将开放的培训市场,学校决定调整与培训机构合作的招生策略,用让利的方式来调动大家的积极性。鼓励合作机构更加积极主动宣传推广双方各专业的招生,特订如下招生提成实施办法。

第一条 参与专业

参与《招生提成实施办法》的专业为学校现有技能培训的全部专业,见学校各专业培训手册、招生简章。

第二条 激励对象

有合作意向的培训机构。

第三条 提成比例

为激发各合作机构的招生热情,竭尽全力为双方招生,本办法的提成比例高达60%,即每招一名学员可享受该学员所交学费的60%作为招生提成奖励;学费指的是专业培训费减去教材资料费和实操材料费后的费用,学费和培训费中都不包含考试费,需要参加统考的专业考核费另行收取,下同。

第四条 合作机构推广与备案

1、合作机构代理我校授权招生的招生专业,为我校免费提供网上和地面的宣传推广服务,推广内容需要取得学校授权同意。

2、经我校书面授权同意,合作机构可以以我校名誉预收学员部分培训费,开具我校提供的收据。否则,合作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咨询的学员收取任何费用,若因此而引发的任何纠纷、后果由合作机构自负,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合作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组织工作,发布招生广告,回答学员咨询,定期跟踪咨询的学员,指导学员报名。 4、合作机构及时将所有意向报读学员的相关信息以QQ方式准确及时向我校备案。相关信息包括:机构名称、联系人、手机号及拟报名学员姓名或姓、联系电话、预学专业。

5、备案流程:进入森鑫源学校官网(

6、提供给学校的学员信息有效期为从学校接到之日起一个月(30天)内有效,有效期内,如学员未报名,要重新备案,否则信息视为无效。

7、学员可在合作机构报名,也可以在我校报名。在合作机构报名时,合作机构要引导学员填写《学员注册登记表》,开具我校提供的收据,学员来校学习时凭收据换取发票。

第五条 对接工作

1、我校应及时把最新招生信息、专业手册传送至合作机构,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服务承诺的严谨性,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蒙蔽或欺骗学员。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我校承担法律责任;

2、双方保持及时沟通,对合作机构的招生负责人进行相应的指导和培训、允许招生员到学校与教师交流、试听课、与学员面谈沟通。

第六条 结算方式

1、我校支付给合作机构的招生费,按招生人数计算,每报名一个学员,按学校《各专业收费明细表》或招生简章中公示学费的60%进行结算,如有优惠按

第九条 学费优惠规定结算。

2、合作机构每月8日前提供上月报名学员的名单(含学员姓名、联系方式、

报读专业)给我校,每月8-15日核对上月咨询报名情况,经双方确认签字后,20日进行费用结算。

3、结算时合作机构要开具单位的正式发票给学校,学校方可支付招生提成代理费。

第七条 重单、撞单协定

1、如平台方提供给学校意向学员名单与学校的其它合作网站、机构、个人提供的名单重复,则按时间先后的原则,以第一时间提供名单的合作网站、机构或个人作为结算方,学校设有专门的招生信息备案人员,备案可以用QQ、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备案原始信息要保留三个月。

2、招生代理费只支付一方,如有争议,争议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学校按备案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裁决。

第八条 特殊学员的处理

1、合作机构介绍的学员中如果有森鑫源学校的老学员(证明材料之一:学员管理系统查到姓名、学员证、学费单、报名资料、考试资料)则不属支付代理费用的范围,我校不用支付代理费给合作机构。

2、合作机构提供给我校的学员,如果是政府部门安排过来培训,培训费由政府部门支付、补贴,也不属支付代理费用的范围,我校不用支付代理费给合作机构。

3、合作机构提供给我校的学员,若学员再次报名培训则不属支付代理费用的范围,我校不用支付代理费给合作机构。

第九条 学费优惠规定

1、合作机构只能以与我校合作的名义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2、合作机构可根据学员的申请,给予学员学费优惠,提成比例作相应调整。如学员学费按85%优惠,则招生提成费按60%-15%=45%计算。

3、我校应如实向合作机构提供报名情况,合作机构如发现我校故意隐瞒实际成功报名人数,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并按实际代理招生费用的双倍进行索赔。

第十条 退费处理

符合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等政府部门规定而退学费的学员或经学员书面申请、经学校主任及以上领导批准退费的学员,我校应于一个月内及时通知合作机构,已支付的代理招生费,合作机构应在两个月内返还给我校,或在下次结算中扣除。

第十一条 相关说明

1、合作机构方必须和学校签订《代理招生合同》后,本《招生提成实施办法》才能对其生效。

培训学校结算管理制度篇五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新抚区职业培训学校

管 理 制 度

目 录

一、 总则……………………………………………(1)

二、 信息管理制度…………………………………(1)

三、 员工管理制度…………………………………(2)

四、 员工考勤制度…………………………………(5)

五、 员工行为规范…………………………………(7)

六、 员工奖惩条例…………………………………(9)

七、 员工培训制度…………………………………(12)

一、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使学校管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学校各部门管理,依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职能部门:学校办公室为学校人事管理职能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 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所属的计算机实行单机专人负责制。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备案。

第二条 由办公室统一配置各部门计算机上网的用户名、密码。

第三条 禁止工作时间在计算机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听音乐、看影片、

干私活等等)。

第四条 禁止工作人员在计算机上随意修改软、硬件出现的故障,软、硬件出现故障时

应及时找办公室解决。

第五条 禁止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外使用计算机(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条 禁止工作人员泄露本人上机的用户名、密码。

第七条 禁止工作人员窜机使用。

第八条 爱护计算机及所属配件,定时清洁,做到计算机及所属配件表面无灰尘。

第九条 每周办公室派专人检查计算机的性能和卫生情况并登记结果。

第十条 违反以上三条至八条,每项扣十元,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一条 各部门于每月1日前上传各部门上月的各种文件和报告:

1、文件

各部门上月的工作执行情况表、本月的工作计划表、上月的办公实际

消耗金额表、本月的办公资金预算表、管理人员的工作日志。

办公室:当月人员花名册、人员异动汇总表、月绩效考核表、人员档

案,各部门文件的统计整理。

财务部:月经营收支情况表、固定资产清单、核算成本费用清单、工

资表、上月的办公实际消耗金额汇总表、本月的办公资金预算汇总表。

2、报告

各部门所有上报的审批文件。

三、 员工管理制度

□聘用

第一条 招聘程序: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向办公室提出书面报

告填写招聘人员审批表(附件一),由办公室根据公司定岗定编并结合当前岗

位需求做出招聘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实施招聘。

第二条 招聘方法:招聘分外部招聘、内部招聘、员工推荐。

第三条 招聘原则:以宁缺勿滥、精简高效为原则。录用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素质较

高、责任感较强的不同层次的人员,并充分考虑录用人员的年龄、专业、知

识层次等。被录用人员一律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合同制。

第四条 新进人员审查合格后(如发现品行恶劣、被其它单位开除、亏欠原公司款项、

没办妥离职手续者等情况不予录用),由办公室办理录用手续填写申请入职登

记表(附件二)。

第五条 所有被录用的员工均需经过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

欠佳或无故旷工等未能符合公司录用条件者,应随时停止使用并填写试用期

员工工作反馈表(附件三)。工作不满三日的试用者不发薪资。试用期满填写

转正申请表(附件四),考核合格且录用手续齐全者,予以转正。

第六条 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向办公室缴验下列资料(所缴资料不予退还):

*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学历证明复印件、职称证明复印件;

* 应聘人员申请入职表;

* 一寸照片二张;

第七条 新进人员应于三个月内将个人的劳动关系转入公司。同时须与学校签订劳动

合同(除季节性用工、临时工等特殊用工外),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

必须严格遵守。由于员工个人原因未能办妥劳动用工关系的,其造成的一切

后果应由员工本人承担。

□调配

第八条 基于工作需要或由于员工不适应原岗位,学校可随时调动任职员工职务或工

作地点,被调员工应予配合。如员工不适合原岗位被二次调动工作还未适应

本岗位工作,可考虑辞退。

第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就所属人员依其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

尽其才,才尽其用。需要变更岗位的员工填写员工工作反馈表(附件五)。

第十条 员工调配程序:因个人或部门(学校)提出调配要求和提议,由部门负责人

签署意见,交办公室与有关人员和部门协调,由办公室填写人事变更表(附

件六),经主管领导核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员工接到办公室人事更动通知单(附件七)后,部门主管应于2日内,一般

员工应于1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部门报到。

□任免

第十二条 为创造一种奋发向上的公司心理环境,本公司特设立自我申报制度。申报人

应根据自己的能力专长,本着为公司和个人负责的精神,写员工自荐书。经

办公室会同该员工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共同考查合格者,列入备选人员档案,

以便在适当的时机选任。

第十三条 凡升任、降任员工,均由相应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领导提名,报办公室。由办

公室按权限规定呈送主管领导。

第十四条 凡呈报升任、降任要求的部门,应配齐以下资料:

* 建议调整的职务或工作;

* 员工绩效考核情况及具有说服力的事例;

* 主管领导对其所做的全面鉴定;

*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凡由上级授意调整的人员,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应按本制度第十四条配齐材

料,报办公室按权限规定呈送主管领导。

第十六条 主任级以上员工的任免由校长签发,其他员工的任免经主管领导核准后由办

公室签发。所有任免由办公室通报有关部门。

□晋升

第十七条 为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特设立晋升制度。 第十八条 晋升分为职位晋升和职级(薪资)晋升两种。晋升依据下列因素:

* 具有较高职位的技能;

* 符合岗位对学历及专业的要求;

* 有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 在职工作突出表现;

* 完成职级所需的有关培训;

* 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第十九条 职位空缺时,优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第二十条 职位晋升办法按本制度任免规定执行。职级(薪资)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

种。

定期:由公司结合当年经济效益,在次年年初授意办公室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不定期: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可随时予以晋升。但进公司

未满一年的员工不予晋升,距第一次晋升不满一年的员工不予晋升。对职级

(薪资)晋升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应按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配齐材料报办

公室,按权限规定呈送主管领导。

第二十一条 晋升操作程序:

定期:办公室根据学校 9决策于每年规定期间内,依据考核资料协调各部门

主管提出的晋升名单,呈请核定。

不定期:按本制度第十四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晋升批准权限:

部门负责人由校长核定批准,部门负责人以下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核

定批准,报校长备案。

□ 考核

第二十三条 员工考核分为:

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由试用部门负责人考核,试用期满后填写“转正

申请表”。一般员工、管理人员、技术岗位员工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由办公室

及主管领导审核生效;

平时考核: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行为、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

率、勤俭等,每月填写员工月绩效考核表(附件八);管理人员每季度填写季

度绩效考核表(附件九)。办公室将以此对所有员工工资总额的20%进行绩效

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奖惩程序和权限按公司《员工奖

罚条例》办理)。办公室应将各部门对员工日常考勤奖惩情况随时记录,作为

员工年终双薪(奖金)发放及任免晋升的参考依据。

年终考核:员工年度考核可结合该员工合同期限进行。由直属部门主管考核

后报办公室。核定权限按二十二条执行。

临时考核:为申请升降职,应办理临时考核,以作为各级领导批示决策参考

培训学校结算管理制度篇六
《培训中心规章制度》

目 录

一、 培训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二、 班主任工作职责

三、 培训中心教师职责

四、 教师选聘制度

五、 教师考核制度

六、 教师奖惩及淘汰制度

七、 备课制度

八、 上课制度

九、 学员守则

十、 学员考勤制度

十一、 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十二、 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十三、 教材使用发放管理制度

十四、 财务管理制度

十五、 后勤管理制度

一、 培训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本机构所有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2、组织、指导本机构严格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认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3、组织、指导本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局和省局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和统一教材组织开展教学培训工作。

4、组织、指导本机构按照规定或行业标准、指导性标准收费。

5、按规定配齐专、兼职教师,及时组织、选送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师资培训并获取教师资格证。

6、组织、指导本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培训管理制度。

7、对本机构培训秩序管理、培训计划执行管理、培训人员组织管理、培训质量保障管理、收费管理、师资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 班主任工作职责

1、班主任为学员办理报到手续,向学员介绍学校概况。

2、做好学员的入学教育工作,组织学员学习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教育和督促学员遵纪守法、举止文明。

3、发放教材,排好座位,编制花名册并安排好每天值日。

4、审核学员审批表,对学员考试资格进行初审。

5、每天检查学员出勤情况,如有缺席,及时与学员单位取得联系,搞清原因,同时检查学员着装仪表情况是否符合学校要求。

6、教育学生爱护学校的财产,节约用水,经常检查校内公物状况,发现损坏及时调查和处理。

7、善于发现学生中的先进事迹,及时进行表扬,对不良现象及时批评教育。

8、放学后,检查教室卫生情况以及门窗、电器设备是否关好。

11、及时反映学员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提出有关建议和解决措施。

12、负责学员考试的安排工作,安排考场。教育学员端正考风,严肃考纪。

13、整理培训档案,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三、培训中心教师职责

1、按指定的教学计划,认真备好课,规范教学行为,组织好课堂纪律。

2、按章行事,加强组织纪律观念,维护和保证教学制度权威性和严肃性。

3、任课教师要按照培训基地排定的课程安排表按时间到指定教室上课,不得随意停课。

4、关心和爱护学员,尊重学员人格。

5、教师讲课理论联系实际,更新观念,注重培训效果,激发学员的学习积极性。

6、教师上课应口述和手写并重,板书整齐,使学员能做好笔记。

7、任课教师认真回答学员提出的问题。

8、遵守培训中心的教学管理制度。

四、教师选聘制度

一、选聘教师的基本原则

从市内各大中学、大学选聘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人员担任教师,坚持标准,公正合理。

二、选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热爱培训教育事业,熟悉有关政策法规,治学严谨、学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注意学科专业及年龄结构配备,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3、在本学科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4、较强的科研能力,能独立地创造性地开展科研工作,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5、能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每年坚持上课。

三、选聘教师程序

1、拟担任教师的人员应向本培训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

2、本培训中心组织有关领导对申请者进行筛选确定,下发聘书。

培训学校结算管理制度篇七
《学校培训费用和差旅费用管理制度》

学校培训费用和差旅费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文件、制度要求,结合我县学校差旅费和培训费支出实际情况,经研究报局领导同意,决定对教职工外出培训、学习和公务出差特作如下规定。 一、报销原则

1 、教职工参加培训或其他公务出差活动必须是上级业务部门安排并经学校领导批准的,否则一律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2、教职工参加培训或其他会议活动要有相应的文件或会议通知作为依据。 二、报销范围

1 、交通费。是指公务出差人员乘坐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含轮船)或特殊情况下经校长同意确需乘坐出租车的费用。

2 、住宿生活费。是指参加会议统一安排食宿(未统一安排食宿的,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的费用。

3 、其他费用。是指参加培训或会议由会议组织方所收取的会务费、资料费等费用。 三、注意事项

1、教职工出差、参加培训(会议)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要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并连同会议通知(文件)一起交由学校会计(报账员)审核报销,事后不得补报;不得与其他单据混在一起报销。 2 、出差人员报销时填制报销汇总单(附样表,各学校可自行印制,大小同报帐用记帐凭证纸),按财务规定粘贴好原始票据,并在汇总单和原始票据上签名。报销时应附上会议通知(文件)的复印件,报销汇总上要有校长和经办人签字。

3 、严禁使用假发票作为报销凭证,特别是手撕车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学校租车费用要使用打印的出租费用专用发票或税务部门开

具的税务发票,并附租车明细,写明租车时间、事由、出发人员等。从根本上杜绝使用假车票改变项目用途的现象,防止每年审计检查屡查屡犯的问题。

4、严格控制租车费用,教职工外出培训或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本着节俭原则尽量乘坐公交车,核算中心将定期对出租车费用进行分析,对支出额度较大的学校进行通报。

5、报帐实行月结制,所有出差、培训费用要及时结算,不能超过一个月。超期不报销的,费用自理,不予补报。 6、本制度自 2012年12月1日实施。

附:

XX学校培训、差旅费汇总单

年 月 日 单位:元 校长签字:

培训学校结算管理制度篇八
《结算及考核管理规定(第三稿)》

客运营收结算和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2014.9.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对客运营收结算的过程管控,保证集团公司各单位、部门规范客运营收结算流程,预防和杜绝营收结算过程中的违章、违纪行为,维护企业和承运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团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到客运营收结算的公车公营、承包经营的各子(分)公司、部门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各子(分)公司应依据本规定和其它有关规定,制定客运营收结算管理细则(细则需按管理要求不断完善,并报集团公司备案),以保障客运营业收入的安全和结算工作流程的规范。

第四条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应按管理要求,常态化的对各子(分)公司客运营收结算工作的督查和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各单位应加强对客运营收结算岗位人员的工作监管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其责任意识和职业素养。

第二章 营收与收入分配

第五条 客运营收是指集团公司从事旅客运输、快件运输(服务)和其它与客运业务有关的生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客运营收是客运结算、抵补成本、交纳税金和盈余分配的重要来源。

客运营收按自然月结报。

第六条 客运营收定义

窗口营收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客运站(含代售点)发售的旅客车票、退(订)票服务、行包(寄存)服务等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

随车营收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客运营运车辆在营运途中所取得的收入。 快件营收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快件部门在对旅客快件的受理、装卸、入库、发货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

包车营收是指集团公司所属车辆按照运输合同履行运输任务所取得的收入。

网上(手机)售票营收是指旅客通过网络(手机)等购票途径所产生的收入。

与客运业务有关的其他收入。

第七条 客运营运收入分配

组客方收入:按本站出具的有效结算单合计金额的4-10%(集团所属承包车一律按8%)提取组客劳务费(公营车组客劳务费的提取:一级站按10%;二级站按8%;三、四站按4%)。站建费、票价尾差、退票手续(寄存)费等归组客方所有。

承运方收入:依据承运方上交的有效结算单据,并遵照有效的结算协议(或约定)扣除费用后的所得。

快件部门收入为去除运费以外的服务(劳务)费。 南通市区站运分离的组客方,其营收结算后产生的顺差额,一律划归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出现逆差的客运站,必须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三章 营收解缴

第八条 凡产生客运营业收入的站务(代售)、乘务等岗位人员以及取得投币、包车收入的运输单位,营收的解缴必须按当天实际收入解缴,做到日结日清。

第九条 客运站(代售点)营收

客运站售票员(含其他取得客运收入岗位人员)的售票(退票)等收入必须按日如数解款,并统一解缴本单位指定的银行。微机售票员不得通过后台查询当日营收。快件单位或部门的收费人员视同客运站售票员。

对于不能当日解缴的下属站(代售点),各单位要规定解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各客运站在车站以外所设的客票代售点,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每天要了解营收及解缴情况,保证营收及时到位和资金安全。

第十条 无人售票(投币)车钱箱收缴

无人售票(投币)车营收收缴和清点,必须是本单位指派的工作人员。收取钱箱时,不得少于两名工作人员,钱箱与当班营运车辆必须核对、登记一致,严禁委托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看管钱箱。

钱箱应及时送交点钞室(或财务室),当天不能清点的钱箱,要存放于保险柜,保险柜的密码和钥匙不得由一人掌管。

第十一条 投币车钱箱营收

投币车钱箱营收的清点,必须在本单位规定的点钞区点钞,点钞区的监控设施必须完好,点钞工作时段,同时在场的点钞人员和监管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它无关人员及物品严禁进入点钞区。

清点钱币时,点钞人员要确保钱箱中无遗留物,认真做好钱箱营收款的记录、汇总。点钞结束后,必须及时解缴营收。

兑换硬币,应报请本单位财务负责人批准,兑换过程需有管理人员监督。

第十二条 乘务员票款

乘务员在结束当日工作后,必须将票盒和钱袋等工作物品,放置本单位规定的场所。

乘务员解缴的营收与路单填写的金额不符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乘务员的备用金和营收款,严禁挪作它用。

有随车乘务员的投币公营车,其钱箱的假币,必须由当班乘务员赔付。 第十三条 包车运费

公营车的包车业务,必须坚持先付运费、后派任务的原则。

执行包车运输任务的公营车,必须签订包(租)车合同。其运费结算联,必须要有执行运输任务的详细信息。包括:用车单位(人)、用车时段、起讫点、车号、运费金额等。

包车运费应保证实时到账,不能及时付款的包车业务,须征得本单位负责人的同意,落实收款责任人,并建立包车运费收款台帐,以便随时反映包车运费的到帐情况,欠款不得超过1个月。

政府事业单位、学校及协作单位的包车运费欠款不得超过3个月。

第四章 结算员

第十四条 结算岗位必须是本单位确认的结算员担任。结算人员的变更,必须及时报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结算员必须认真履行结算职责,严格执行结算制度,认真采集数据和整理结算单据,按照规范流程来完成结算工作。

第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的结算人员必须保证上报的结算数据和报表及时有效、真实正确,并按规定时间参加每月内部结算对账和对外结算审核。

第五章 结算的定义和范围

第十七条 内部结算是指集团公司内部承运方(车辆)与组客方(车站)之间的运费结算。

以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牵头的,依据车站及车队所采集的数据,通过内部结算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校对、计算、报表等工作来实现营收分解的结算过程。

第十八条 对外结算是指集团公司承运方(或组客方)与外单位间的按照结算协议的运费结算。

以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或各子(分)公司负责结算的部门为责任主体,与外单位间的结算。通过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收入,进行统计、校对、复核、审核及对账,并遵照有效结算协议实现应收应付的结算过程。

第十九条 结算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各客运子(分)公司与各客运站(含快件)间发生的营运收入的结算;集团公司所属各客运子(分)公司、客运站(含快件)与外单位(或外司车辆)间发生的运费收入的结算。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的内、外部的结算实行按自然月结报,即:每月的起日至止日。

培训学校结算管理制度篇九
《培训学校管理》

4.1行政管理:

4.1.1昂立国际教育学校的基本组织结构

4.1.2

岗位说明书

4.1.3

岗位说明书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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