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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费减免书面材料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2-08    阅读:

学生学费减免书面材料篇一
《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学生学费减免书面材料篇二
《学费减免》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2011-06-03]各学院: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充分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学校将对部分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给予减免学费的资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减免对象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二、减免条件学生本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表现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3、学习刻苦,成绩良好,学年综合测评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在50%以内;4、生活简朴,无吸烟、酗酒、沉迷网络等不良习惯;5、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6、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父母均已去世,确无经济来源的孤残家庭者;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来自国务院规定的老、少、边、穷地区者;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烈士子女;4、因特殊因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者。三、审批程序1、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必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收入情况。2、经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初审,并将初审同意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3、经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并将同意减免学费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4、经公示无异议后核减学费。四、减免管理学费减免是学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对享受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被批准减免学费的学生,在享受学费减免的相应学年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追回减免的学费: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的;2、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3、一学期内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4、生活铺张浪费的;5、弄虚作假,欺骗学校的。五、报送方式及时间请各学院于6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合肥工业大学2011-201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报送至学生资助服务中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联系,联系人:董方方,联系电话:2901045

学生学费减免书面材料篇三
《关于学费减免的相关通知》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了减轻确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不能全部交纳学费学生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西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8月修订)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学校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原则上一年级新生不予考虑;确定为“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对象的在校学生不能申请此项学费减免,其学费减免要求另行通知)。

二、减免额度

学费减免的金额为学生本学年应缴纳的学费(不含住宿费和其它费用),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生。

二、减免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无违纪处分记录。

(二)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学习成绩合格。 (三)积极参加学校公益活动或勤工助学活动。

(四)家庭经济确实困难,难以支付全部或部分学费,生活节俭,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

1、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2、烈士、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等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子女;

3、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少数民族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 4、在校生参军退伍复学等符合国家特殊政策规定的学生;

5、因本人重病、家庭突发变故等其它原因导致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申请及评定程序

1、公布政策。各学院(部)成立学费减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通知要求在本学院(部)学生中公布学费减免名额、减免条件、申请程序等,做到政策公开。

2、学生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须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西南科技大学2011-2012学年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申请材料中学生应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和申请理由,并将申请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特殊情况相关证明、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获奖情况等)交所在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院(部)审查公示。各学院(部)要按照学费减免条件的规定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讨论、初评符合条件的学生,并提出推荐意见。学院(部)将初评通过的学费减免学生名单和金额在本学院内公示一周,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纠正。

4、学院(部)报送材料。学费减免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部)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将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一式一份)、《2011-2012学年减免学费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学院(部)公示照片或网站截图报学生处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唐继平老师处。其中:附件3电子稿发xikezhuxueban@163.com邮箱,书面稿须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5、学校审批。学生处根据学校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并在全校公示后确定学

生学费减免学生,获准学费减免的学生由学生处协调财务处办理本学年的学费减免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成长的关怀与支持,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审核评定工作。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除补交减免的学费外,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学校鼓励学生艰苦朴素,努力学习,对于不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的学生,取消其学费减免资格并追回减免的学费。

3、为及时了解学院(部)工作状态,加强各学院(部)之间的联系,学校成立学费减免工作联络组,协调、监督、指导学院(部)的学费减免工作。学校学费减免工作联络组由学生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各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主要学生干部组成(学费减免工作联络组分组安排见附件4)。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南科技大学2011-2012学年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附件2:2011-2012学年学费减免分配名额 附件3:2011-2012学年减免学费学生汇总表

附件4:2011-2012学年学费减免工作联络组分组安排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西南科技大学2011-2012学年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附件2:

2011-2012学年学费减免分配名额

附件3:

2011-2012学年减免学费学生汇总表

1.表格采用excel形式;

2.“学习情况”中:“平均学分绩点”填写大学期间全部必修课程的学分绩点; 3.“建议减免金额”填写务必准确;

4.“减免原因”可填:孤儿、退伍、少数民族、优抚、重病、低保、其它(特困)等内容。

学生学费减免书面材料篇四
《学费减免请表1》

附件:2—1—1

贵州省中等技术职业学校

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户籍性质)、学生户籍复印件(能证明与户主的关系)各一份。

2、材料收集要求:户主和学生的户籍复印在一张A4纸(户主户籍复印件在上,学生本人户籍复印件在下); 户籍复印件的反面双面复印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申请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只需提供一份材料)

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2—1—2

注:以下表格仅非涉农专业且城市户籍学生填写,其余学生不需填写。城市学生除以下证明 外,还需提供下面带“☆”号项目中的其中一项证明。

保内容准确无误,其他任何人不得代填。

2、户籍性质请在相应的位置打“√”。

3、此表由学校长期保存。

4、非涉农专业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城市生活低保证明(低保证复印件)或居住地民 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经办人须简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所在家庭人均月收入等情况。 若贫困证明空白,且经办人没有签字,未加盖公章,无单位联系电话,此表无效。 5、各单位必须对学生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责任。 6、表中涉及金额的部分,不得修改。

学生学费减免书面材料篇五
《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

南昌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昌大学助字[2012] 4号

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

通 知

各学院(系):

为做好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少数民族学生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工作,根据我校《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专科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大校发【2008】2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减免原则

(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开。

(二)明确重点,不搞平均摊派,让最困难、最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学费减免。

(三)综合配套,与其他资助措施相结合,避免重复资助、过度资助。

二、组织管理

实行校、院(系)、班三级管理模式,校学生资助中心统筹安排全校学费减免及审核工作;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学费减免的初审及发放工作,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本单位学费减免直接责任人,奖助学主办老师具体负责本院(系)的学费减免工作;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负责本班级学生学费减免的推评工作,辅导员为班级学费减免工作责任人。

三、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学校全日制统招本、专科在册学生(不含国际交流合作性质的学生)。

(二)对象:

1、父母均已去世,确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2、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

3、少数民族特困学生。

4、特困家庭的病残学生。

5、单亲家庭,并由于父亲或母亲重病、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学生。

6、在校期间因家庭突发重大事故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特困、急困学生。

7、在校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立功获奖学生。

四、减免学费学生基本条件

(一)道德品质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受过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学习努力,有自强自立精神,参评时上一学年无课程重修。

(三)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当学年已列为《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特困”建档对象,难以维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四)生活节俭、热心公益,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

五、减免标准和要求

(一)基本标准

1、一等减免的标准和要求

标准:减免金额为所在专业应交纳学费的100%/人〃年。 要求:符合减免对象第1、2款和个人基本条件要求,并经学校核查属实,且参评当学年未获得不需归还或无偿性质的奖助学金资助的。

2、二等减免的标准和要求

标准:减免金额为2000元/人〃年。

要求:符合减免对象第1-6条和个人基本条件要求,并经学校核查属实,且参评当学年已获得不需归还或无偿性质的奖助学金普通专业累计不超过2000元(含2000元);艺术类、建筑类、软件类专业学生累计不超过3000元(含3000元)的。

3、三等减免的标准和要求

标准:减免金额为1000元/人〃年。

要求:符合减免对象第1-6条和个人基本条件要求,并经学校核查属实的,且参评当学年已获得不需归还或无偿性质的奖助学金普通专业累计不超过3000元(含3000元);艺术类、建筑类、软件类专业学生累计不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

4、艺术类、建筑类、软件类专业学生的学费减免可分为四个等级:即所在专业所应交纳学费的100%、4000元、2000元、1000元,其中享受4000元等级的学生,按照本条“基本标准”

第1条的要求执行。

(三)应征入伍后退役复学的立功获奖人员的学费减免标准和要求

学生在校时应征入伍,退出现役后复学,服役期间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嘉奖、且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减免1000元;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减免学费的60%;服役期间荣

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或服役期间因公致残、并持有《残疾军人证》、有继续学习和生活自理能力者,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六、时间安排

(一)学生本人在学校下发学费减免文件后,于4月9日前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二)学院(系)在4月13日前完成本院(系)学费减免推荐工作,减免名单公示后将所需材料报校学生资助中心109室,电子版发至王鹏程邮箱。

七、减免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本人通过班级向所在院(系)提出本学年学费减免的书面申请和由县或县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证件。

(二)班级审查。专职辅导员(班主任)通过调查、个人访谈及班级民主评议等办法审查申请对象的资格及条件,经班级公示后,报本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三)院(系)初评。经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确定减免人数、名单及金额,经全院(系)公示后组织学生填写《南昌大学学生学费减免个人申请表》(附件1),院(系)学生资助主办老师填写《南昌大学学生学费减免汇总名单表》(附件2)、《南昌大学2011—2012学年学费减免数据统计表》(附件

3),报校学生资助中心。

(四)学校审批。校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复查,对拟学费减免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审批,并到校计财处统一办理减免手续。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减免

(一)不属于减免对象和不符合个人申请条件的。

(二)未能按要求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和相关证件的。

(三)申请时当学年已享受不需归还或无偿性质的奖助学金普通专业累计超过3000元(含3000元);艺术类、建筑类、软件类专业学生申请时当学年已享受不需归还或无偿性质的奖助学金累计累计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

(四)有吸烟、酗酒、赌博行为的。

(五)有超过其他普通同学的消费行为,如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情况的。

(六)在校外租房或经常不在学校学生宿舍住宿的。

(七)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且沉迷于网络的。

(八)在校学习期间经常在餐馆、酒店就餐而不在学校食堂就餐的。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减免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的。

(二)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的。

(三)减免当学年内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四)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减免学费的。

(五)获减免或其他资助金额后,不缴纳学杂费,有恶意欠费现象的。

十、减免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各院(系)应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获得学费减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收回已经减免的学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

学生学费减免书面材料篇六
《关于办理2012-2013学年学费减免的通知》

关于办理2012/2013学年学费减免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根据《湖南工程学院资助贫困生工作条例》,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0/2011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条件:

学费减免适用于在校期间学习努力,工作积极,表现良好的下列对象: 1、父母单亡且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者;

2、经济因不可抗拒原因遭受较严重的破坏,下学年度无力支付学费者; 3、经济特别困难,本人有较重的疾病正在治疗之中。 二、减免的额度及金额分配: 1、学费减免额度分为二等:

A等:减免1000元/生,B等:减免500元/生。

2、我校将划拨35.85万元用于2012-2013学年学费减免专项资金,根据各学院下学年2-3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下拨减免人数和金额(具体指标分配见附表一),各学院可视具体情况确定A等、B等人数,但总金额不得突破下拨总数。

三、办理程序和时间:由于卓越班下学年将离校学习,下学年的减免评定工作提前到本学期办理。

1、6月28日~7月4日,各学院评审,汇总名单,并在本院公示三天; 2、7月6日 17:30 前将“学费减免登记表”(附表二)纸质文件交学生处,

纸质文件须经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3、7月6日~8日,各学院将享受减免的学生在学生综合管理系统—贫困资助—登记学生学杂费减免中进行登记;

4、7月8日,学生处审核上报材料,初步确定减免学费名单,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其他: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费减免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使减免学费的政策惠及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要全面、客观地了解申请减免学生的经济状况,严格审批手续。如发现因学院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失误,将在全校通报。

2、减免学费要结合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国家奖助学金等资助工作进行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审核学生材料时应尽量照顾贷款负担重、享受其他帮扶政策较少的学生。

3、所有享受减免的学生必须为贫困生库中的学生。

4、请各学院严格按上述程序和时间要求办理,如不能按时交材料,视为放弃。

5、本通知已发OA和群共享,请按标准表格式制表。

学生工作处 2012年6月28日

附表一:各学院减免指标分配表

附表二: 学院2012-2013学年学费减免登记表

各学院减免指标分配表

学院2012-2013学年学费减免登记表

学院副书记: 制表:

学生学费减免书面材料篇七
《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

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

备注:1、本表请用黑色签字笔填写;2、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 3、本表须正反面打印。

学生学费减免书面材料篇八
《2014学费减免通知》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为帮助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要求,依据《华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实施细则》(2014年6月修订),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决定于2014年11月21日开始办理2014年度的减免学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与标准 ( 注:学院推荐减免学杂费人数比例严格控制在学院本科学生数0.7%范围内。 )

1.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且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孤儿以及烈、军属,民政部门的优抚对象(附县级以上证明)可减免本学年一半至全部学费。

3.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减免本学年部分学费:

(一)父母残疾或是重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 (二)来自单亲家庭,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

(三)突发事件(特大灾害、意外事故等)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急剧下降,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 二、减免学费的程序

1.学生网上提交减免学费申请之后,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交至学院。

2.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填写班级评议意见及学院审核意见,并签章确认。

3.学院根据评议结果完成网上数据的审核通过。 三、时间节点(11月21日-12月10日)

1. 学院组织学生登录学工系统完成网上申请(学生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11 月29日),并同时将申请表交至图文信息中心821。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11月21日

华东理工大学2014年度减免学费网上申请操作说明

(若学工系统界面显示异常,请先尝试更换浏览器)

一、 文字指示路径:

二、 图片指示路径

学生学费减免书面材料篇九
《减免学费》

附件1:

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

中农大学字〔2009〕1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助学政策,完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体系,保证我校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减免学费是学校对部分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缴纳学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实行的一项资助措施。

第三条 学费减免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调查研究,认真审核办理。

第四条 学校根据每年度助学经费预算,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确定相应的减免学费额度。

第五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是在我校北京地区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减免范围仅限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和学校有关部门收取的其他费用。

第二章 减免条件及等级

第六条 减免学费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减免学费学生数量控制在本科生人数的5‰以内。

第七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一)烈士子女;

(二)无资助上学的孤儿;

(三)优抚家庭子女;

(四)父母伤残,需享受社会救济者;

(五)家庭经济困难,本人身患重病且正在医治之中者;

(六)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发生重大变故者;

(七)国家法令或文件规定应予减免学费者;

(八)其他确需减免者。

第八条 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在校实际表现,酌情减免学费,减免共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减免全部学费;

二等:减免学费的二分之一;

三等:减免学费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 各等级减免的具体条件:

一等:没有经济来源,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烈士子女、孤儿学生;

二等:优抚家庭子女,家庭中父亲或母亲有伤、亡、残、病丧失劳动能力,

无力支付学费的特困生;

三等: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变故,或学生本人患重病,无力支付全部

学费的特困生。

第三章 减免程序及管理

第十条 减免程序

(一)减免学费按学年办理,学生可于每学年开学初申请减免当年的学费。

(二)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件、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填写《减免学费申请表》。

(三)学院在认真听取班委会和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审,并报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核实后提出减免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将审批结果在校内公示后,即可办理减免学费手续。

(五)学校财务处按学校确认的减免学费学生名单及减免金额将减免资金划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或冲抵当年学费。

第十一条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学费减免:

(一)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二)上一学年内有不及格课程者;

(三)学制规定年限内未完成所学专业而延长学制者(因病休学者除外);

(四)只申请减免学费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

(五)不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或因工作不认真被辞退者; 第十二条 减免学费后的管理

(一)学院应在审批结果公布后两周内将学费减免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

(二)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必须按规定缴清应缴学费的余额,否则不予减免;

(三)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应遵守校纪校规,若有违纪情况发生,除给予正常的校纪处理外,责令其足额补交已减免的学费;

(四)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令其足额补交已减免的学费外,同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如发现挥霍浪费、抽烟酗酒和追求高消费者,学校将令其补交已减免的学费;

(六)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可正常参加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勤工助学活动;

(七)学生因主观原因退学离开学校时,需补交已减免的学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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