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文档 > 书信函 >

会计制度关于餐费规定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2-22    阅读:

会计制度关于餐费规定篇一
《新会计准则下职工食堂费用如何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职工食堂费用如何处理.

关于职工食堂费用如何核算这个问题发现观点很多,有的认为记入管理费用,有的认为应付福利费。具体应放在哪个科目核算?我原来的观点是记入应付福利费,但也无法说清核算的依据是什么。针对这个问题我查找了一些资料,认为要具体说明这个问题,应从税法和会计制度上确定依据。(从当前适用的税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角度分析)对这个问题我认为要从二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单纯分析食堂费用如何核算,不考虑企业对职工就餐是否收取费用。二是免费或有偿提供就餐的情况。其中第一个方面是决定第二个方面的基础。

一方面: 我们先来确定企业会计制度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支付的职工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在应付福利费的借方反映。

按此说明很难说清食堂费用是否应在此科目核算。本人又查找一些资料,对职工福利费的相关规定是这样的:职工福利制度是指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应在卫生保健、房租价格补贴、生活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施,以及不列入工资发放范围的各项物价补贴等方面享受的待遇和权益,这是根据国家规定,为满足企业职工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而建立制度。职工福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从企业提出的职工福利费和住房补助基金。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 职工医药费 ;

2、 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 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 集体福利的补贴;

5、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洗理费等;

6、 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

1、 退休职工的费用;

2、 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3、 职工劳动保护费;

4、 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

5、 职工的学习费;

6、 职工的伙食补助费;

根据以上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属于福利费的支出范围,而食堂并不在所列的福利设施中,这点正好与《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办法》中的规定相符。大家可查询一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该办法的第十九条第一款提到了只有“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的费用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不得税前扣除,其中也不包含食堂。

按上述的分析,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食堂并没有相关的法规规定是属于企业的福利部门,也没有制度要求将其发生的费用成本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特别是税法中没明文的规定。因此,实务中应可以将食堂产生的费用,包括食堂人员工资,购买粮食、蔬菜等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等科目税前列支。

但在实务中存在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食堂的采购大多没有正式的发票,如果直接在费用中列支,则为白条列支,要进行纳税调整。在考虑时我突然想到了酒店是如何处理这种问题?由于没涉及过,我就与税务局的朋友进行了沟通,经了解酒店一般均由市场***(大型市场现均提供代开票),市场收取1.5%的手续费(可能各地不一致)。收购农产品不用纳税,成本仅仅增加了手续费,但从税收成本的角度讲还是值得,为什么这么说,举例说明:例如一个企业食堂全年采购1万元,如果这个单位是盈利单位,没有发票入账则要纳税调整,多纳33%的所得税,成本就是0.33万元,如果索取发***,成本只有0.15万元,因而对盈利企业而言是值得的。如亏损企业,就要分情况处理,如果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仍是负数,则无须开票;如果纳税调整后应纳税的则可自行测算纳税成本,决定是否代开票入账。

另一方面:

以上仅仅分析了食堂费用核算的主要科目问题,接下来深入分析就是食堂发生费目的有二:一是解决内部职工的就餐问题;二是招待单位的客户。首先说说第二种情况招待单位的客户,如果食堂费用有用于招待单位的客户,纳税时应将食堂费用中相应的部分纳入交际应酬费进行计算是否超标。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有合法的发票(有此地方税务机关同意企业可以编制自制凭证入账,自制凭证需要注明招待客人的所在单位、姓名、日期以及招待的时间等) 其次食堂是用来解决内部职工的就餐的,如向职工收取费用的没有任何核算和税务上的问题,将收取的费用冲减食堂的支出,将净额记入管理费用(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相互提供的劳务,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向职工收取的费用无须纳税)。如是免费提供的,本人认为应是企业的一种福利制度,对职工来说就是一种补贴,相应这部分支出就是一种福利性支出,应记入应付福利费核算,同时作为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有些单位可能象征性收取餐费(感谢penglong29提供),将实质上的免费转变成有偿,这样处理我认为是为了回避免费提供就餐的个税问题。

因此,食堂费用应记入何科目核算,不能简单得说是管理费用,还是应付福利费,要针对不同的业务性质而定,以反映真实的情况。

以上的分析只能是理论上的,实务中由于企业真正开票的很少,也就存在多种核算情况,不

管哪种情况,前提均是在当地税务部门默许的方式下操作,大多的是放在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这也是多数税务机关承认的操作)。外资企业由于按实列支,在审计发现有些列入制造费用、也有的记入管理费用、也有记入应付福利费,不管在何科目核算,税务机关一般也是将发生额控制在14%的范围内。但据我所知有些地方要求是比较严的,税务人员在国家税务总局培训时也提出了应付福利费列支依据是合法的票据。因此在当前的情况下,企业决定如何核算食堂费用,也不必完全遵守制度,可向单位的税收专管员询问解决方法。

随着新的会计准则的执行,应付福利费的科目成为历史。新的企业财务通则的出台,也取消了14%福利费的计提要求。新的税法出台,我估计也会向现在外资处理方法接近,即按实列支福利性支出(可能会有一个列支标准)。在这种背景下,我们无须讨论应记入何科目,食堂费用只能记入管理费用核算(但也要区别交际应酬、职工福利等支出,以便纳税调整)。直接列入费用,就必须要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作为记账依据。因此本人的观点是建议对食堂费用的核算应逐步规范,杜绝白条列支,以免增加企业的税收成本。

注: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新《通则》)已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针对企业贯彻实施新《通则》问题,财政部先后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和《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对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政策做出了规定。

自2007年1月1日开始,各类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在内)不再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予冲回。

新准则新税法的衔接问题:

1、 前期福利费结余,继续使用,用完为止(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时,结余应当转增资本公积)。结零以后不再计提,按实列支。

2、 前期福利费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负数的,依次以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会计制度关于餐费规定篇二
《关于印发新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关于印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

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3]2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13年1月10日

附件: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对1997年7月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2年12月19日发布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

(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2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3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2012年12月31日原账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3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事业单位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一)资产类。

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2.“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但设置了“存货”科目,其核算范围包括原账中“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3.“对外投资”科目。

新制度将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相应设置了“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两个科目,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对外投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投资”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投资”科目。

4.“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会计制度关于餐费规定篇三
《各项费用涉及会计与税法规定汇总》

★各项费用涉及会计与税法规定汇总工资篇  一、定义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摘自《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89年第1号))  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小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 (摘自《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  应付工资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  (摘自《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摘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06]3号))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摘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512号))二、工资总额  (一)、工资总额的范围(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a)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b)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c)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d)运动员体育津贴。(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a)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b)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c)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3)奖金: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a)生产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b)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c)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和实物奖励;  (d)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e)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4)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A)津

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a,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具体有: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野外工作津贴、林区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海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高原地区临时补贴、冷库低温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学校班主任津贴、三种艺术(舞蹈、武功、管乐)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补贴、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收容遣送岗位津贴等;  b,保健性津贴。具体有: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贴、科技保健津贴、各种社会福利院职工特殊保健津贴等;  c,技术性津贴。具体有:特级教师补贴、科研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  d,年功性津贴。具体有: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专业车队汽车司机行车津贴、小伙食单位补贴等)、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性补贴以及书报费等。  (B)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食价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站等。(5)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a)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b)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二)、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以及洗理费等。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

清凉饮料,以及按照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砂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 、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摘自《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89年第1号)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1990年))三、职工薪酬  (一)、职工薪酬的范围  职工薪酬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摘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06]3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将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 股份支付》规范的对职工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  (1)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2)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3)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

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  (4)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摘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 四、税法对工资的规定  (一)、税法对工资的定义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512号))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二)税法对工资的确认原则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三)关于工资薪金总额的范围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摘自《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五、旧所得税条例对工资的规定  (一)、旧所得税条例对工资的定义  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二)旧所得税条例关于工资薪金总额的范围  工资薪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地

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一)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二)根据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  (三)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  (四)各项劳动保护支出;  (五)雇员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六)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  (七)独生子女补贴;  (八)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九)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  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监时工,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  (二)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  (三)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  (摘自《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  【讲解】  按财务会计的规定,目前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企业分别使用“工资总额”和“职工薪酬”两个概念,很明显“职工薪酬”概念的范围比“工资总额”大,因为“职工薪酬”除了包括“各种形式的报酬”外还包括“其他相关支出”。也就是说“工资总额”实际上是“职工薪酬”这个概念的一部分,因此财务会计上对于工资的范围规定基本是一致的。目前工资总额的开支范围具体执行的还是国家统计局90年代初下发的有关文件,对于随着经济生活出现的一些新的工资项目目前有很多还没具体规定,因此我们必须根据工资总额的定义来进行职业判断。  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把握这个定义要注意“直接支付”和“全部职工”这两个条件,所谓直接支付是指企业不通过第三方而将工资支付给自己的员工,比如派遣劳务中,企业是将工资支付给劳务工资,再由劳务公司支付给员工,因此,这样的支出就不符合工资总额的范围。所谓全部职工包括有雇佣关系的所有员工,是否属于雇佣关系应根据劳动法及其有关规定来判定。  税法目前使用的是“工资薪金”这一概念,和财务会计使用的“工资总额”和“职工薪酬”在具体口径上是有很大区别的。目前税法对“工资薪金”还没非常明确的规范,因此要

会计制度关于餐费规定篇四
《关 于 费 用 报 销 规 定》

关 于 费 用 报 销 规 定

为了加强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尽可能的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公司费用开支必须遵循‘费用与收入比’、‘计划总额控制’、‘先申报、审批,后支出、报销’的原则,必须坚持凭有效票据报销的指导思想。有效票据主要指内容填写齐全、大小写金额一致、票面完整、清晰的正规发票、收据。所谓正规的发票是指在发票上部盖有椭圆形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章,且从税务局购入的发票,并盖有购入单位发票专用章。所谓正规收据是指在收据上部盖有财政局统一监制的章,且从税务局购入的收据。发票与收据主要区别:发票是营业机构在取得营业收入时开具的,以此确认收入实现,而收据仅作为款项往来收讫一种证明,不列入收入范畴。在发生费用支出时应主动索取发票(对于汇总发票,在报销时须附上销售清单,清单应列明购入商品时间、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详尽信息)。

第一条 现金报销需填制报销凭证,按凭证内容要求在"摘要"处填写报销内容及金额,由部门经理、审核人员、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核报。

第二条 申购物品须事先填制《物品申购单》,经部门经理、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未经审批,擅自购买者不得报销。财务人员审核时应对照已收到的申购单、入库单。购买物品原则上由办公室办理,专业用品自行购买后至办公室办理登记后财务核报。

第三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联系工作,应乘坐公交车辆,按实报销,若有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事先同意方可乘坐出租车辆,报销时须在发票上写明出发地、目的地。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或赠送礼品应事先填制《招待费申请单》,报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财务人员审核时应对照已收到的申请单。员工因工作需要所支付的业务招待费在报销前须向部门经理、审核人员主动说明,并由经办人及部门经理在该张发票背后签字。

关 于 报 销 具 体 程 序 要 求

一、费用申请

1、费用发生均应事先申请,按各类费用具体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费用申请单》,由费用发 生部 门或分管领导对所辖范围先进行申请审批,其中办公费用、员工、车辆费用还需办公室批准。

2、费用申请需办理现金预借的及申请转帐支票的,填写《借款单》;联同《费用申请单》由财务部审核,财务部长审批后办理借款。

3、差旅费:员工出差需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或分管领导进行申请审批, 并总经理审批后办理预借现金。

4、招待费:员工因公对外发生的交际应酬费,应事先填写《招待费申请单》,经部门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5、个人通讯费:部门个人通讯费报销人员名单及报销额度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进行申请审核后交办公室审批及财务部备案,作为费用报销审核依据。

6、车辆费用:公司车辆修理费、油费、养路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税金、验车费等车辆费用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申请,总经理审批。

二、费用审核

1、费用经办人原则上应在费用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填制报销凭证,履行报销手续,当月费用在当月办理报销,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2、现金报销需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在背面注明人员、用途、原因和发生的时间),如有费用申请,应附经批准的《费用申请单》。

3、报销凭证根据对应的金额,依照相应的审批权限,经相关的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提交报销。经本部门审核或经办公室复审的报销凭证,可提交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4、费用审核原则上应在收到报销凭证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由审核人签名。

5、审核内容包括:费用报销是否经费用发生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审批;需办公室复审的费用是否已经审核;报销内容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报销凭证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审批权限是否在合法授权范围及额度内;

6、在审核中发现手续不完备,凭证缺失、填写错误等不符点,审核部门应退回,由经办人补办后重新提交审核。

三、费用报销

1、经业务部门、办公室、财务部费用审核人员审核完毕的报销凭证可以交财务部出纳办理现金报销或付款。

2、现金报销由财务部出纳付款,费用发生前借支现金的,由出纳根据《借款单》计算,在扣除借支金额后付款或收回剩余现金。

3、报销凭证由财务部会计按顺序编制并妥善保管。

四、报销凭证

1、《费用报销单》费用项目应明确、填写齐全、不得混报;

2、差旅费报销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出差申请单》、《出差报告》、相关的交通、住宿、通讯、餐费等发票原件。

3、招待费报销应填写《费用报销单》,附《招待费申请单》、相关费用发票原件;

4、大额支出报销需附合同复印件、相关费用发票原件

5、定期费用支出,如水电杂费、房租、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需附合同原件及发票原件;合同由财务部留存一份作为审核依据。

会计制度关于餐费规定篇五
《关于费用报销标准及审批权限的规定》

关于公司费用报销标准及审批权限的规定

为了规范本公司内部各经营环节的运行,合理保证各项业务有效、有序的进行,提高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一、 差旅费的报销标准规定:

(一)交通费的报销标准规定:

1、 出差人员到达目的地所需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标准如下:

(1)总经理出差可乘坐火车的软席车、飞机的一等舱位以及其他交通工具;

(2)副总经理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的软席车、飞机的普通舱位以及其他交通工具;

(3)部门经理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的硬席车以及其他的交通工具等;

(4)其他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的硬席车、轮船的四等舱位以及其他交通工具等。

2、 原则上除公司总经理及经营班子其他成员外,其余人员出差乘坐飞机应严格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须经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3、 出差人员乘坐本规定所规定的交通工具可凭有效单证,按实报销交通费,超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或未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交通费自理。

4、 出差人员所到城市的市内交通费凭有效单证,按实报销。

5、 因工作需要,随同比自己职务高的人出差,可以高靠高职务人员的交通费标准。

6、 乘坐火车,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乘车时间在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在12小时以上的可报销硬席卧铺费用。如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没有乘坐的,可按下列标准给予补贴:

(1)乘坐慢车或直快的,按其硬席座位票价的60%给予补贴;

(2)乘坐特快列车的,按其硬席票价的50%给予补贴;

(3)乘坐新型空调列车的,若是软席座位,不给予补贴;若是硬席座位,按其硬席座位票价的30%给予补贴;乘坐动车或高铁的,不给予补贴;

(4)符合乘坐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改乘硬座的,也按上述标准给予补贴,但改硬卧的不给予补贴。

(二) 住宿费的报销标准规定

1、 总经理以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一般地区的住宿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天;上海、北京、经济特区的住宿费最高标准为500元/天;

2、 副总经理以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一般地区的住宿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50元/天;上海、北京、经济特区的住宿费最高标准为450元/天;

3、 部门经理以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一般地区的住宿费标准最高不超过200元;上海、北京、经济特区的住宿费最高标准为280元/天;

4、 其余人员出差,一般地区的住宿费标准每间最高不超过150元/天;上海、北京、经济特区的住宿费最高标准为200元/天。若2人以上同路出差且为同性,无特殊原因,以两人合住一间为标准计算住宿费的应报销数额;

5、 市场部经理及销售部经理在陪同客户高层领导时,其住宿费可按公司副总经理的住宿费标准报销;

6、 参加各类会议及培训班人员,须在其组织者指定的住宿处住宿,住宿费按会议及培训班规定的标准报销,否则自理,特殊情况须预先报知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7、 对于长期驻外工程人员,县级地区每人每天的住宿费最高标准为40元/天,省、地级地区每人每天的住宿费最高标准为60元/天。

8、 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以内凭借有效、合法单证,按实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自理,如有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凡在常州本地有住房的人员,只有接待来客时才可发生常州本地的住宿费,报销时,除提供上述合法单证外,还应另附加说明,列明来客的姓名、所属单位、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等。

(三) 误餐补助的报销标准规定

1、 常州地区:按每人每日10元/日.人的标准报销,办事时间低于

4.5个小时的不予报销误餐补助;

2、 南京、无锡、镇江、苏州等省内地区,当天往返的每人每天按20元的标准报销,住宿的每人每天按50元的标准报销;

3、 上海、北京等地区:按每人每天60元的标准报销;

4、 深圳、珠海、夏门、汕头、海南省等经济特区:每人每天按60元的标准报销。其天数按实际在特区的住宿天数计算,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算误餐补助;

5、 除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每人每天按20元的标准报销;

6、 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出差的,可按实报销误餐费,如未发生误餐费,可按上述标准申请误餐补助。

二、 通讯费用报销标准规定(主要指手机通话费)

1、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当职务人员的通讯费每人每月的最高报销标准为600元;

2、 营销副总以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月的最高报销标准为2000-2500元/月;

3、 部门经理及主持工作的部门副经理每人每月的最高报销标准为150元/月;

4、 销售部、市场部经理每人每月的最高报销标准为700元/月;

5、 部门副经理每人每月的最高报销标准为100元/月;

6、 其余特批人员的通讯费报销标准按附件清单规定标准执行;

7、 所有可以报销手机通话费的人员,在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凭当月有效单证,按实际发生的数额报销,超过标准部分自理,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三、 办公费的报销标准规定

1、 各部门的办公费用包括电话费、办公用品费、邮寄费等;

2、 办公费用之中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原则上办公用品实行定额(定额标准见附件)管理,年初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拟定定额草案交经营班子讨论批准,其定额每一年修订一次,由办公室设置专人对办公用品的计划、定额、保管、批准及台账登记等环节进行管理。每月初各部门根据需求情况在定额内编制办公用品申购计划报办公室批准(定额以外原则上不批),办公室汇总后交与物流采购部采买,物流采购部购入办公用品后交由办公室专人验收保管,并凭有效单证到财务报销,报销凭证后应附有各部门需用办公用品清单及验收人签字。办公用品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进入当期费用,办公室负责登记办公用品收、付、存以及各部门耗用台账,审核各部门是否超规定范围领用办公用品,报公司总经理审查。

3、 各部门需领用办公用品时,须向办公室提供经本部门经理批准的“领料单”,再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领用,办公室应由专人依据“领料单”登记台账,并进行办公用品期末盘点核对。打印纸统一归口于办公室管理,各部门领用打印纸或复印时,由办公室即时登记,月末汇总纳入各部门办公费用品费用定额中。

4、 各部门月度办公用品费用定额详见清单,原则上半年一统算,在半年内各月间可以相互以丰补歉,财务部门使用的账簿、记账凭证、费用报销单、粘贴单、借款单、各类资金使用单等不包括其内;

5、 各部门原则上不能私自购买办公用品,否则费用自理;

会计制度关于餐费规定篇六
《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集团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和《**

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费用管控水平,提升集团盈利能力,促进费用开支的节约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请各单位转发至部门,并组织宣传和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财务审计部,以便我们完善和修订。

二○一二年十月九日

主送:**********************

抄送:***************************

**集团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费用管控水平,提升集团盈利能力,促进费用开支的节约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费用”,是指公司零星物资采购(不需签订合同的零星材料、办公用品、工具配件等)以及公司组织生产经营和管理所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运输费、招待费等。

第三条 费用开支遵循“计划安排,逐级签批,预算控制,加强监督”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借款和报销的审批均采用“三级授权”的方式,即:额度内的一般性费用由分管领导审批,超额度和预算外费用由总经理审批,非经营性开支及特殊费用由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工业企业。

第二章 借款管理

第六条 员工发生各项费用支出,原则上按照“先借后报、一事一借”的原则向公司申请借款,特殊情况员工可事先垫支500元以下的费用发生后报销。员工借款需填制《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事由,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按以下审批权限办理:

(一)2000元(含)以下的日常费用性借款,由分管领导和财务总监联合签批。

(二)5000元(含)以下的零星材料采购、工具配件采购,由分管领导和财务总监联合签批。

(三)超过以上权限的借款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

(四)紧急事项总经理因故暂时未能签字的,须事先电话向总经理请示,总经理可授权副总以上人员签字,事后由总经理补签。

第七条 以下款项为非经营性开支,需在总经理签字后由董事长签批:

(一)同一事项超过5000元(含)的业务招待费、慰问费或协调费。

(二)同一事项超过5000元(含)的非工资性奖金或奖励。 (三)10000元(含)以上的现金借款或支出(包括对非公账户汇款)。

(四)个人向公司借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款项。

第八条 公司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借支款项,均由董事长签批。

第九条 财务付款流程:

(一)财务部门收到《借款申请单》后,由会计人员填制付款凭证。《借款申请单》审批不全的,财务人员不得越权办理。

(二)出纳人员审核《借款申请单》与付款凭证无误后,在付款凭证上签章,借款人在付款凭证上签字,出纳人员根据付款凭证记载的金额向借款人支付款项。现金支付的,出纳人员需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

(三)会计人员未填制付款凭证的,出纳人员不得支付款项,严禁白条抵库和坐支现金。

第十条 员工个人借款实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规定。原则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借款应在一个月内清账,非经营性借款在三个月内清账,特殊情况需向总经理和董事长书面说明。到期未清账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其再次借款,经总经理同意后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所借款项予以冲账。

第三章 报销管理

第十一条 费用报销采用分级控制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费用报销的实质性、合理性以及预算额度的一级审查;财务人员负责对报销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预算额度进行二级审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进行最后的审核批准,超出总经理审批权限的由董事长批准。

第十二条 报销人员必须凭真实、合规、有效的原始票据报销,严格控制白条和收据入帐,费用支出项目与所附票据不符的应有特别说明。

(一)原始票据包括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和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

(二)原始票据上应注明购买或付款单位的名称(与本单位名称一致)、填制日期、经办人签名或盖章、货物或劳务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要素,金额大小写一致并不得有涂改、挖补的痕

迹,必须加盖合法印章。

(三)票据原则上不得跨年度报销,特殊情况需事先取得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的同意。

第十三条 涉及物资采购的费用报销应附物资入库单据或采购清单,有质量要求的物资必须有质量验收证明。

第十四条 报销人应清晰、准确地填制《费用报销单》,将费用单据加以整理归类,区别费用性质分类粘贴,以便归类计算和整理。

第十五条 费用报销流程:

(一)报销人填制《费用报销单》并签字,将费用涉及的票据粘贴于报销单后,同时应在报销单上注明冲抵哪笔欠款以及补收补付情况。

(二)部门领导审核费用发生的真实性、费用预算金额与实际金额差异的合理性,审核无误后在报销单上签署意见。

(三)报销人将《费用报销单》送交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重点对原始发票和单据进行合法性审核、复核费用金额以及报销人的个人借款情况、预算超支情况,审核无误后由财务人员签署意见。

(四)费用报销按以下权限办理审批:

1、报销2000元(含)以下的日常费用,由分管领导和财务总监联合签批。

2、报销5000元(含)以下的零星材料采购、工具配件采购,由分管领导和财务总监联合签批。

3、超过以上权限的报销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下一篇: 工程投标书

最新成考报名

  • 白事邀请函范文十一篇
  • 白事邀请函四篇
  • 关于收受礼金违纪检讨书收受礼金礼品...
  • 部队万能检讨书5000字【七篇】
  • 白事邀请函范文(通用6篇)
  • 白事邀请函5篇
  • 白事邀请函【四篇】
  • 白事邀请函范文(通用7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