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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申请书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2-24    阅读:

劳动争议申请书第一篇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的含义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仲裁申请书的程序

1.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

2.仲裁委员会在受到申请后5日内 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或5日内不作出任何答复的,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4.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5.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进行质证和辩论

6.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被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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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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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单位):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1.副本__________ 份

2.物证__________ 份

3.书证 _________ 份

劳动仲裁申请书注意事项

1.申请仲裁的案件必须是劳动争议案件(劳务争议不受理),而且要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必须在法定申请时效期间(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诉人数提交副本;

3.如果申请的劳动争议属集体劳动争议,当事人应推举代表参加仲裁,申请仲裁时应提交全体争议当事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4.在立案时要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在指定的时限内交付仲裁委。

***********************************************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王XX,男,汉族,1980年2月24日出生,住...........。联系电话.......。

被申诉人浙江XX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岭市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联系电话XXXXXXX

申请事项

一、 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 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00元/月X10个月=16000元;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725.4元/月X7个月=12077.8元(06年台州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725.4元);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25.4元/月X7个月=12077.8元;

4、 停工留薪期工资:(36天+105天)X53.3元/天=7515.3元;

5、 住院护理费40元/天X36天=1440元;

6、 营养费1000元.

以上各项共计50110.9元。

三、 被申诉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事实与理由

2006年10月28日,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合同中确定申诉人受聘从事不锈钢铆合岗位工作。合同期限止于2008年10月28日。申诉人在工作中报酬方式以计件为主,同岗位月平均工资为1600元。2007年10月5日,申诉人在车间整形取锅时,被冲床压伤右手,造成其右中指近侧指间关节以远不完全离断伤、食指中节指骨开放性骨折伴肌腱、血管、神经损伤、皮肤软组织缺损,环指中节指骨开放骨折伴伸肌腱损伤、皮肤软组织缺损。申诉人受伤后前后住院36天,被申诉人承担了全部医疗费及伤残鉴定费。申诉人受伤事实经温岭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工伤。申诉人所受伤残,经台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台劳鉴[2008]2-5144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评定为八级伤残。申诉人出院后经医生建议休息三个半月,现申诉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我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诉至贵院,望依法支持诉请。

证据及其来源

一、 申诉人身份证明;

二、 被申诉人工商登记材料;

三、 申诉人门诊病历、医院休息证明;

四、 住院病历

五、 工伤认定决定书;

六、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七、 劳动合同;

八、 证人证言。

此致

温岭市劳动局劳动仲裁委

申诉人:王XX

2008年4月21日

楼上说的很对 我补充几点

1.第一个月拿这个岗位正常工资的80%

第二个月到第七个月(6个月)因为没有签定劳动合同 你可以要求200%的工资也就是 12个月的工资

2. 每个礼拜 你只能工作40小时 如果超过按150%计算工资 休息日加班 应该按照200% 国定节假日300%

3. 保险,你可以请社会劳动保障中心里进行投诉,他们会比你积极上百倍的,因为罚款就3万以上....

4. 你可以要求他们再赔偿你 1个月的工资```无端踹你

请求事项

公司无辜解雇,并有严重的违反法律法规,请求仲裁赔偿

事实和理由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七个月,被辞退,而且是当天辞当天走人,没有签订合同 没有保险,每周单休 ,节假日都没给休.好端端就开除人.

劳动争议申请书第二篇
《劳动争议申请书》

劳动争议申请书

请求事项:1、要求被申请人办理退工手续;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某于2006年8月经招聘进入被申请人某某电器(上海)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06年8月15日至2008年8月14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担任出纳,每月工资怨,有时根据被申请人的安排加班加点,但被申请人从未按照法律规定足额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2008年3月15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上写明,申被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08年4月14日解除,被申请人将支付申请人工资至2008年4月14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2008年4月14日,但被申请人至今未办理退工手续,也未支付经济补偿金。

申请人认为,根据《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全工时制职工终止或解

除劳动关系后,应在7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现申被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08年4月14日解除,故要求被申请人办理退工手续。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现被申请人未按照法律规定足额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故要求被申请人补足申请人2008年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现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满1年8个月,故要求被申请人按2000元/月支付申请人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申请人向贵会提出申请,要求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确认以下为文书送达地址:

申请人名称: 张某 被申请人名称:某某电器(上海)有限公司 文书送达地址:上海市某路某号某室 文书送达地址:上海市某区某路某号某室 邮政编码: 200000 邮政编码: 200000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08 年 XX 月 XX 日

附: 1、副本___X____份;

2、证物___X____件; 3、书证___X____件。

注: 1、申请书内容必须用钢笔或水笔填写或按格式提供打印文本,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2、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用同样纸张大小纸张增加续页。

附件:

证 据 材 料 清 单

提交人(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 张 某 仲裁机构签收确认:

注:提交证据材料,需同时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二份)。

劳动争议申请书第三篇
《2013最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申 请 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电话: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

法定代表: xxxxxxx 职务,总经理 电话:xxxxxxx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9月8日

到2011年10月9日双倍工资计2000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9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1年9月和2013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

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

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3月5日工资8861.11

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3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

100)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3年年终奖2750元。

合计金额:22497.1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1年09月08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

期为一个月,工资为2000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10月9日为

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

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

应该支付2011-09-08日到2011-10-09日工资计2000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

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 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和年终

奖一个月工资2750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2013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200元。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

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

付申请人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

1.5倍=2567.04) 此致

xx县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

申请人: (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劳动争议申请书第四篇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洪柏祥,男,1973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湖南省桂阳县樟市镇红冲村友谊

组23号,广州市海珠区燊迪制衣厂员工。联系电话:13660241713

被申请人:广州市海珠区燊迪制衣厂;法定代表人:杨佛来,工厂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路145

号工业综合楼2楼自编209房。

1. 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0年8月1日至 8月20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1103.4

元[(1600元/月÷21.75天)×15个工作日];及25%的经济补偿金275元,合共1378.4元。

2.

3.

4. 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0年4月14日至 8月20日期间的加班加点工资10368.08元。 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0年5月14日至 8月20日期间因不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2300元。 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153.46元及50%的额外经济

补偿金1076.73元,合共3230.19元。

上述四项请求金额总计26676.4元。

事实经过:

2010年4月14日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任“车位”一职,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时双方口头约定申请人的月薪为1600元,每月的20号被申请人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申请人上个月的工资;申请人的工资按计件计算,双方没有对申请人的计件定额进行约定,计件单价是被申请人单方面制定的,没有经过民主程序。被申请人处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员工上、下班均以纸质考勤卡打卡进行考勤记录,每月的月底对考勤记录进行一次核对。自入职之日起,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在工作日每天加班4小时,每个周六、周日各加班12小时,平均每周工作82小时,每月安排申请人休息3天(即每月工作27-28天)。2010年5月22日被申请人以现金支付申请人4月份工资1243元;6月21日、7月20日、8月21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分别向申请人支付了5月份工资2162元、6月份工资1484元、7月份工资1326元;但被申请人却从未依法向申请人支付过加班加点的报酬,对此申请人在每次领取工资时均有向被申请人提出过异议,但被申请人均未予改正。申请人于2010年8月21日依法向被申请人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职共四个月,在职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为4306.93元(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

仲裁请求的法律依据:

关于第一项仲裁请求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五十条等规定,申请

人作为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申请人在按照被申请人的要求提供了劳动后,及时足额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是被申请人的法定义务,现被申请人至今仍拖欠申请人8月份的工资,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原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还需要向申请人加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第二项仲裁请求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等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加班加点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200%、300%的报酬。我在职期间,被申请人在工作日延长我工作时间累计352个小时,应支付我加班费4854.08元(计算方法:1600元/月÷(21.75天×8小时)×352小时×150%);被申请人在休息日安排我加班累计300小时,应支付我加班费5514.00 元(计算方法:1600元/月÷(21.75天×8小时)×300小时×200%),两项加班费合

共10368.08元。被申请人在每次向我支付工资时均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给我,依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还需要加付25%的经济补偿金2592.02元(10368.08元×25%)。

申请人2010年4月14日至8月20日加班明细:

4月份:14号、15号、16号、19号、20号、22号、23号、26号、27号、28号、29号、30号共十

二个工作日,每天加班四小时; 17号、18号、24号、25号四个休息日,每天加班12个小时。

5月份: 4号、5号、6号、7号、10号、12号、13号、14号、17号、18号、19号、20号、24号、25号、26号、27号、28号、31号,共十八个工作日,每天加班四小时; 2号、3号、8号、9号、15号、16号、22号、23号、29号、30号十个休息日,每天 加班12小时。

6月份: 2号、3号、4号、7号、8号、9号、10号、14号、15号、17号、18号、22号、23号、

24号、25号、28号、29号、30号共十八个工作日,每天加班四小时; 5号、6号、12号、13号、19号、20号、26号、27号八个休息日,每天加班12小时。

7月份: 2号、5号、6号、7号、8号、9号、12号、13号、19号、20号、22号、23号、26号、

27号、28号、29号、30号十七个工作日每天加班四小时; 3号、4号、10号、17号、18号、24号、25号、31号八个休息日每天 加班12小时。

8月份: 2号、3号、4号、5号、6号、9号、10号、12号、13号、16号、17号、18号、19号、

20号十四个工作日每天加班四小时; 7号、8号、14号、15号四个休息日每天加班12小时。

关于第三项仲裁请求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订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被申请人一直未与我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我自2010

年5月14日至2010年 8月20日的二倍工资的差额 12300元(其中5月份 2712.52元、 6月份3861.16 元、7月份3971.40元、8月份2592.40元)。

关于第四项仲裁请求的法律依据,由于被申请人长期克扣申请人的加班加点报酬,不依法为申请人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导致申请人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须向申请人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153.46元;被申请人未在申请人离职时及时支付该项经济补偿金,依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还需要加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076.73元(2153.46元×50%)。

由于被申请人在劳动用工中存在违法行为,且态度强硬,毫无悔改之意,严重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

谐发展,引发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的规定,为了捍卫国家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向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请贵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

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10 年 月 日

劳动争议申请书第五篇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文》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杨X,男,汉族,1978年4月5日生,住合肥市庐阳区XX路19号。

被申请人:合肥X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合肥XX开发区xx工业园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董事长。电话:XXXXXXXX。 仲裁请求:

一、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500元/月*10.5个月)×2倍=262500元;

二、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1年度第一、二季度奖金2万元;

三、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12500÷21.75)元/天×(5天/年×3年)天×3倍=25862元;

四、裁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社保转移、失业等手续。 事实和理由:

申请2001年6月进入被申请人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6年5月调入公司销售管理部任经理助理职务,2007年1月任商务主管工作,2007年7月之后任营销部副经理职务。申请人的工资为月基本工资+季度奖金+加年终奖。2010年度的申请人的月基本工资为5000元,四季度奖金为4万元,年终奖为5万元,平均每月工资 为12500元。2011年6月申请人因事向被申请人请假,获得被申请人的同意,请假期间

申请人仍严格按照被申请人公司的要求进行审核业务报表等工作。2008年1月1日带薪年休假制度施实以来,被申请人一直未安排申请人休年休假,也未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2011年7月23日被申请人莫名在合肥晚报上刊登了一个《公告》以申请人请假期间未来公司上班为由解除了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申请人很是不解多次找被申请人理论,被申请人对此未作解释。另被申请人扣发了申请人2011年第1、2季度的奖金2万元。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假工资;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第一、二季度的奖金。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恳求裁如所请为感!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11年 月 日

劳动争议申请书第六篇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书写格式》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书写格式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常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绵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 * (签名)

二〇**年*月*日

附证据(含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联系电话):1、副本 份;2、物证 件;3、书证 件。

申请仲裁须知

一、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为职工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或副本按被申请人数提交);

2、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实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

3、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1份;

4、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作证、服务证或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的原件(核实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

(二)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或副本按被申请人数提交);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实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份;

4、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的原件(核实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

二、立案受理的程序

(一)立案审查

仲裁机构工作人员接到当事人的《申请书》后,将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内容;

4、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5、《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6、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应按仲裁机构工作人员的要求予以补充。

(二)决定是否受理

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决定受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向被申请人送达《应诉通知书》及《申诉书》副本,要求其在10日内提交答辨书及其证据。被申请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仲裁申请书书写提要

(仅供参考)

一、申请人在书写申诉书时,应使用钢笔、毛笔或者打印。申诉书由正本和副本组成,副本份数应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由仲裁委员会送达被申请人。

二、“请求事项”是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员会解决劳动争议的具体事项,即申请人所达到的目的和要求。申请人应明确地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目的和具体要求事项,如要求履行劳动合同、要求撤销处理决定等。并要写明申请人对解决劳动争议所提出的具体主张,如:裁决由被申请人支付工资××元、裁决由被申请人赔偿经济损失××元等。请求事项应当写得明确、具体、合法、相对固定。不要在请求事项中叙述事实和引用法律法规条文。即应当“四要四不要”:一要明确,不要含糊;二要具体,不要笼统;三要合理、合法,不要提无理要求;四要相对固定,不要任意变换。对请求事项,在申诉时要慎重,周密考虑,力求周到,没有遗漏。在立案后,对请求事项确有不实、不全、不确切之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变更或者提出新的请求。

此外,如有必要申请部分裁决(即先行给付)的,应作为独立的一项请求提出来。如在立案后才提部分裁决,则应另写申请书。

三、“事实与理由”是申诉书的主体部分,是内容的重点,也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事项的根据。

(一)事实。是指双方争议的事实或者被申请人侵权的事实及

其证据。案情事实的具体内容,包括:(1)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争议的发生、发展过程;(3)争执的焦点和具体内容;(4)被申请人应承担的责任。如申请人自己也有一定责任,亦应提及,不能把过错完全推给被申请人。

叙述事实应当“六要六不要”:一要和请求事项一致,不要相互矛盾;二要写得具体清楚,不要抽象空洞;三要实事求是,不要夸大缩小;四要把关键情节交待清楚,不要含糊其词;五要有理有据,不要捕风捉影;六要心平气和地摆事实,不要刻薄挖苦。

事实必须有证据来证实。所谓证据,就是证明所叙述事实的真实性、可靠性的依据。它决定着仲裁的胜负。对证据的要求是:(1)要列举证据名称和内容,证明何事;(2)要说明证据的来源和可靠程度;(3)要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请予调查;(4)要提交证据原件或者复印件。一般是先提交复印件或者抄件,到开庭时才提交原件。对证据的书写一般是在叙述事实时就随着列举证据。可在叙述事实中,用括号加以注明,这样节省笔墨。也可在叙述事实之后,单列一段来交待证据。

(二)理由。在讲清楚事实之后,应概括地分析争议的性质、危害、结果及责任,同时提出请求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以论证请求事项的合理、合法。理由,包括两方面:一是认定案件事实的理由:二是提出法律根据的理由。引用法律条文要全面、具体,应引到条、款、项,不能只引条。书写理由应做到“三要三不要”:一要讲道理,不要强词夺理;二要提供证据,不要空口无凭;三要

有针对性地引用法律条款,不要没有法律根据。(例:“因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实],根据×××××法第×条第×款的规定,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的责任]”)。如果案情比较简单,事实和理由可以合写,不用分段处理。

四、书写申诉书应注意的问题

1、实事求是,分清是非。应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忠于事实真相,不编造、不夸大、不缩小,不得将道听途说、查无实据的材料写进申诉书。在实事求是地叙述案情事实的基础上,还要阐明道理,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分析被申请人的行为是否侵权违法,有何过错,根据事实和法律被申请人应负什么责任,应负多大责任等。

2、有法可依,以理服人。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坚持以理服人,不能谩骂攻击,以势压人。特别要注意以法律作为依据,注意准确恰当地援引法律条文进行论证,阐明自己主张的合法性,以求得仲裁庭的认同。在引用法律上要注意防止牵强附会,乱引错引,更不能断章取义。

3、层次分明,详略得当。应高度重视表述的条理性、层次性以及内容详略的安排。全篇的结构要按照固定的格式,有次序地展开,不得前后颠倒或者相互混淆。陈述案情事实要线条清晰,或是按争议发生、发展的顺序,按时间先后来写;或是先交代争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争议标的的情况,再写争议的原因与焦点等等。在内容安排上还要做到突出重点,详略得当。关键性的问题要说清说透,枝节问题、次要问题则可写得概略一些。切忌关键性问题没有

劳动争议申请书第七篇
《劳动争议民事再审申请书》

劳动争议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宋明,男,1955年5月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被申请人:安徽长青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址,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法定代表人王景刚,职务,总经理。

原审原告:宋明。

原审被告:安徽长青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申请再审人宋明因与徽长青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3日(2010)作出的合民一终字第1550号民事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之规定,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

1、请求法院撤销2010年9月3日(2010)合民一终字第1550号判决,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进行再审,予以改判;

2、判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并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1312元;

3、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86108元。

4、判令被申请人补发申请人从2006年1月至2009年12月期间的双休日加班工资100800元,2008年1月至今未休年休假加班工资10800元,被扣减的2009年提成工资66504元以及拖欠的2009年年终奖励工资12995元。

事实与理由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不当,据此作出的判决有误。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二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二审法院审理案件程序存在不当,在开庭审理结束后,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交材料,未经通知申请人及其代理人,也未经当庭质证,法院就接受作为新证据并据此作出判决。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程序法》的规定,构成程序违法。

来源:合肥法律顾问网

二、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

(一)二审法院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认定有误。

1、被申请人所提供劳动合同不具备真实性。

二审法院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其实不然。事实上,该合同在签署时,是被申请人利用优势地位要求申请人签订的空白合同,并且只此一份,申请人在提起劳动仲裁之前从未见过该合同,此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令人质疑。

2、被申请人提供的《起重设备租赁业务经理职责及考核方案》不具约束效力。

该《考核方案》作为合同附件,却没有申请人的签字,对申请人不具有约束力。二审法院认为该《考核方案》“属于企业内部管理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可以作为本案处理依据”。但其实该《考核方案》并无任何单位签章,其真实性存在疑问,更因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而不具备合法性。因此二审法院据此支持扣罚工资的认定是错误的。

(二)二审法院对劳动关系存续的认定有误。

被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25日至2010年1月24日,但由于被申请人长期拖欠加班工资、年终奖励工资和克扣提成工资,申请人于2009年12月起没有再去公司上班,但双方均未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申请人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和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06年1月到2009年12月的经济补偿金。

(三)二审法院对不定时工作制的认定有误。

被申请人并未经任何审批,就擅自认定自己可以采取不定时工作制,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二审法院认为,申请人的岗位要求其经常在外跑业务、联系工作,被申请人仅要求早晨上班打卡,实行非定时工作制。而被申请人也称申请人与其在2008年1月25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事实上根据1995年劳动部出台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同时根据该办法第六条规

2

定,企业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而申请人提供的证人(他们均曾在被申请人任职,有人工作性质与申请人相同,也有人为中层管理人员,深刻了解公司的工作方式)能够证明,申请人的工作方式并不符合上述审批办法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规定。被申请人所谓的不定时工作制的约定与事实情况根本不一致,应当认定其工作方式为标准工时制。而且正是由于工作岗位的要求,申请人经常在外跑业务,连休息日也处于工作状态,从2006年1月工作以来,被申请人却从未为其调整休息时间,也未曾支付过加班工资和年休假工资。因此,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按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申请人从2006年1月至2009年12月期间的加班工资,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一)一审法院认定提成工资正确,二审法院却错误地分配举证责任,不采纳一审法院的认定结果。

一审法院作出的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0年5月21日(2010)瑶民一初字第977号判决指出“原告(即申请人)提供的《提成表》系被告单位(即被申请人)出具,被告对此真实性没有异议,该表反映出原告吕凤毅应获得提成工资52450元,年终奖金12995元。对于被告对原告扣款58928元的行为,被告应就其减少劳动报酬所产生的争议承担举证责任,但本案被告并未就扣款行为的合理性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被告主张将扣款与提成进行冲抵的意见不予采纳,被告应支付原告提成工资52450元及年终奖金12995元,共计65445元”。二审法院却忽略被申请人的证明“扣款”行为合法的证明责任,直接认同“减去扣款58928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二)二审法院对《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六条的适用错误。

《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1、项目回款迟延不是申请人的原因造成的。

申请人能够提供足够的证人证明,项目回款迟延绝大多数不是项目经理即劳

来源:合肥法律顾问网

动者的原因造成的。另外被申请人作为营利性的企业,本身就应当承担商业经营风险,而不能将此风险转嫁到劳动者身上。因此二审法院对“劳动者本人原因”的认定有误。

2、项目回款迟延也并不一定造成被申请人经济损失。

项目单位延迟付款,被申请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从迟延方获得经济赔偿,从而不会造成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被申请人如果放弃向项目单位的索赔请求,应当自行承担损失后果,而不能向劳动者要求赔偿。

3、二审法院对举证责任分配不当。对于“劳动者的原因”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项目回款迟延确实是由劳动者的原因造成的,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二审法院在被申请人未能充分举证证明是申请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作出由申请人赔偿被申请人经济损失的认定,不符合举证原则。

(三)被申请人双倍扣罚申请人的提成工资,不仅不合法而且不合理。1、被申请人扣罚申请人提成工资的做法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国务院于2008年1月15日废止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虽然该条例是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劳动者,但此项废止说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罚款”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精神的。除非依据法律规定,并由法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执行,否则任何主体不得侵犯劳动者作为一个民事主体的合法财产权益。因此,被申请人扣罚劳动者提成工资的做法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精神。

即使对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的经济损失,被申请人可以从申请人的工资中扣除,这种扣除也是有限度的。根据《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从每月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但被申请人却对申请人的提成工资实行双倍扣罚,这显然是违法的,二审法院判决支持的做法是错误的。

2、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提成工资实行双倍扣罚极为不合理。

根据该《考核方案》被申请人对劳动者的处罚金额有可能为扣除业务提成后的双倍,导致劳动者的提成工资有可能为负值。被申请人提供的提成工资表上清楚表明,申请人有多项业务提成工资收入为负,直到加上年终奖励,才勉强达到

4

6517元。这种“罚款”额度之大难以想象,使得劳动者辛辛苦苦工作一年并无收入不讲,还要倒贴公司“罚款”,这是严重不合理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做法,法院不应予以支持。因此二审法院将申请人应得提成工资66504元加应得年终奖金12995元,减去扣款58928元,得出实际提成为20571元的认定有误。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并且违反法定程序,故申请贵法院撤销二审判决,再审此案,重新作出公正的裁判。

此致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

二0一0年月日

附相关法条:

《工资支付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

来源:合肥法律顾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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