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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迁子女户口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2-26    阅读:

申请书迁子女户口第一篇
《户口迁移(子女投靠父母)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户口迁移(子女投靠父母)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迁户规定的当场办理户口《准迁证》。 第三步:申请人持《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申报材料

1.入户申请。

2.子女户口证明。

3.父、母亲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父、母亲结婚证。

5.派出所审核后加盖户口专用章。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户口簿工本费6元;户口《迁移证》、《准迁证》4元。

申请书迁子女户口第二篇
《投靠子女入户申请书模板》

投靠子女入户申请书

****,男,****年**月**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于 年 月从齐齐哈尔铁路房产建筑段退休,户口所在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东山街北小区29号楼3单元501室,系非农业户口。身份证号:。

妻子:,女,年月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于 年 月从大兴安岭高级中学退休,户口所在地:,系非农业户口。身份证号: 。

我们于 年 月 日结婚原配夫妻。共生育 个子女。

儿子: ,男, 年 月 日出生;工作单位: 北京市大峪中学分校;户口所在地:。非农业户口。身份证号:232700198111280033。 年 月因毕业分配到北京市育园高中,户口转入(集体户口),年 月 日迁入现址 。

因身边无子女,生活有困难,申请投靠儿子、女儿入户,以便互相照顾。

申请人: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申请书迁子女户口第三篇
《父母、子女、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申请表》

父母、妻子、子女投靠户口迁移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书迁子女户口第四篇
《户口迁入申请书范本》

户口迁入申请书范本

关于户口迁入

1.关于户口迁入,我是昆山的,女方不是本地的,我这有房子,怎么能落在我的户口下面。

2.是不是有房子,我是房主,把她户口牵来,要什么手续。

3.有什么办法牵来她的户口

律师解答如下:

以下是昆山市公安局网站信息,

“三投靠”申请入户

一、设立依据:昆政发[2005]47号《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二、办事程序:申请―审批―发证

三、申报材料:

(一)父母投靠子女申请入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子女申请(父母需55周岁以上);②子女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③父母当地的户籍证明;④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⑤父母在当地或本市的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⑥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⑦父母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二)夫妻投靠申请入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申请(户口在昆山一方的提出);②结婚证(3年以上);③合法固定住房证明或房产证;④配偶(迁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⑤配偶是城镇的须提供户籍地镇以上劳动部门出具无业证明,配偶系农村的须提供户籍地村委会证明;⑥配偶户籍地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及在昆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证明(违反计划生育的不予迁入);⑦配偶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朝阳【wlsh0908】整理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父(母)申请;②父母子女关系证明;③父母结婚证;④父母子女户籍证明;⑤合法固定住房证明或房产证;⑥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根据实际申领情况)。⑦迁入人员家庭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四、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无

朝阳【wlsh0908】整理

申请书迁子女户口第五篇
《父母投靠子女的户口迁移手续办理》

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

上面是公安局说明的受理条件和材料清单。下面 来具体说明

关于受理条件:

父母申请的时候首先要满足年龄和离退休这两个条件,

其次,独生子女 或者 非独生子女但是其他子女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户口 再或者 其他子女已过世的,可以申请。

另外父母两个人必须一起提出投靠申请,如果一方已经过世,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

关于审批程序:

是海淀区户口,海淀区的投靠申请受理统一在西钓鱼台中关村科技园区行政服务大厅(也就是海淀区办护照的那个大楼)4层405房间,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其他城区的同志可以给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电话问一下具体的受理地点。

申请材料齐全,受理点受理材料以后会报给市局审批, 50个工作日内会把批准的材料返回到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派出所通知取材料后要求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从原籍到北京的派出所的户口迁移手续。

其实交完材料以后自己就不用操心安心等待派出所通知就可以了,50个工作日正好是2个半月的时间。 的材料已经受理,但是还没有批完返回来, 问了受理点的民警,说一般都没有问题,攒RP了,呵呵

——

关于申请材料: 所有的复印材料都要求A4纸大小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收原件。 把 写的模板敲在后面了,大家可以参考。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提交的是 和父母各自在工作单位的干部履历表。三个人的干部履历表在各自原单位A4纸复印,然后加盖单位或者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最后只要履历表里自己写明家庭成员关系的那几页,但是为了保险起见还是都复印,受理处最后会把不需要的页给挑出来还给你。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验原件收复印件。署有子女、子女配偶或者父母名字的购房合同、产权证都可以。还有一个说法是租房合同也可以,这个到底可不可行最好问一下辖区的受理点。

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毕业后在北京工作的同学,找单位人事部门,在你的人事档案里有一份毕业当年的派遣证。这个派遣证复印以后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这一部分海淀区要求提交的包括:

父母的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果已经丢失的,原籍居委会或者婚姻机关出证明,总之就是要证明父母两个人的夫妻关系。

独生子女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不是独生子女的话,大概要提供其他兄弟姐妹的户口复印件或者死亡证明。

————————

大致就是这些材料了, 问了问海淀受理处的民警,说现在受理的人有,但还不是非常多,只要接收了材料一般都能批准。

是觉得父母逐渐年老, 们这一代独生子女很快就要成为这个社会的中流砥柱力量,以后能符合办理政策的老人会越来越多,很难说北京市的政策会从松还是从紧,所以早点办了也算安心吧。

------

附:投靠子女入户申请书

投靠子女入户申请书

本人:***,男,19**年*月*日出生,19**年*月参加工作,于20**年*月从****单位退休,户口所在地:****,系非农业户口。身份证号:****。

妻子:***,女,19**年*月*日出生,19**年*月参加工作,于200*年*月从****单位退休,户口所在地:****,系非农业户口。身份证号:****。

们于19**年*月*日结婚原配夫妻。共生育一个子女。

女儿:**,女,19**年*月*日出生;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非农业户口。身份证号:****。19**年*月因高考上学,户口转入北京市,20**年因工作派遣,户口转入****集体户,20**年*月迁入现址。

因身边无子女,生活有困难,申请投靠女儿**入户,以便互相照顾

申请人:

被投靠人:

20**年*月*日

联系电话:**

**申请书

(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父母基本情况。因什么原因与父母分居,现父母年老有病,身边无子女照顾,为照顾父母方便,特申请将父母户口迁移至我处X省X市X县XXX。

申请人:XXX

年月日

申请书迁子女户口第六篇
《户口迁移申请书户口调动申请书》

项目名称:户口迁移申请

办理地址:大渡口区各派出所

办理流程:

一、夫妻分居及工作调动户口迁移规定

(一)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的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职工居民的非在职配偶,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居住的人员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准予在其配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登记地入户,包括“农转非”、“非迁非”“农迁农”户口。其中,申请迁入主城区(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高新区、北部新区、渝北区、巴南区,后同)入农村居民户口的“农迁农”人员须结婚三年、且夫妻年龄均年满30周岁以上。

2、入户手续及程序

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随附合法固定住房手续,《结婚证》,原常住户口性质证明,主城区外迁入主城区的还应有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经迁入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二)党政机关,国有非国有企事业、集体、个体、私营企业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科技人才夫妻分居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下列人员夫妻分居户口迁移可以优先解决,不受年龄、分居时间的限制,随时办理入户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1)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2)获得市(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科研成果奖的人员;(3)获得博士、硕士、双学士学位的人员;(4)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及其以上的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5)企业、事业单位中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的人员;(6)在科研、生产、教学、管理工作中起骨干作用的人员或其配偶系学士学位的人员。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配偶系在职干部的,由接收单位填写《重庆市人员调动审批表》,并附《结婚证》、在渝方户口证明及能证明其符合上述入户对象及条件的证件或材料复印件。由主城区外调入主城区需迁移入户的,报市人事局审查同意,调入其它区、县(自治县、市)需迁移入户的,由当地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审查同意,其后由调入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2)配偶系在职职工的,按职工调动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3)配偶系非在职人员,按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三)职工调动工作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下列人员可办理转移工作单位手续,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1)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6周岁以上,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因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的人员;(2)企业因生产、工作需要成批转移工作单位[兼并、搬迁、合并、企业职工跨地区内部调剂(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3)西藏、原四川省三州内调人员,退役运动员,转业干部家属以及随军家属转移工作单位等属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上述人员工作转移到我市主城区的,由接收单位填写《重庆市职工转移工作单位报批表》(以下简称《报批表》)或《重庆市企业职工成批转移工作单位花名册》,随附《结婚证》、住房证明、在渝方户口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公安分局批准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2)工作转移到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的以及各区县(自治县、市)之间转移工作单位的,由接收单位填写《报批表》后,由所在单位的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3)职工配偶非在职或系农村居民户口的,按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的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二、婴儿随父随母入户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1)凡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性质,均依据其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性质确定。

对历年来出生、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未入户的子女,均按照本人自愿随父或随母入户的规定,凭《出生医学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其他出生证明(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小孩应当具备《出生医学证明》)、街道(村)证明、知情人证明、民警调查材料等,申报入户。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性质,依据其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性质确定。

(2)对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并要求随父入户的16周岁以下(在校生不超过19周岁)的子女,可以随父入户(但城镇居民户口不得转为农村居民户口),学龄前儿童优先予以解决。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随父申报常住户口的,必须由申请人填写《新生婴儿随父(或监护人)登记常住户口申请表》,同时随附《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其父的住房证明等有关证件、证明材料(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由公安派出所审查核实后,直接办理出生登记。

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时,应查验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续或相关调查处理材料,对无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续或调查处理材料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后应及时通报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

(2)申请未成年子女随父入户的,必须由其父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住房证明,《结婚证》、子女及配偶常住户口性质证明及属在校生的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由入户地派出所调查核实,报经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等办理迁移入户。

三、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父母投靠子女,以年龄和身边无子女为基本条件。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年老者身边无子女的,可自愿选择子女投靠入户,其中,离、退休人员投靠城镇户口子女,不受年龄和身边无子女的条件限制,应当准予入户。

申请在主城区之间和主城区外的各区、县(自治县、市)入城镇居民户口的,不受年龄、身边无子女等条件限制,均可办理迁移入户。

2、入户手续及程序

年老或离、退休投靠子女的人员,应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常住户口簿、住房证明、年龄等证明或离、退休证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由入户地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工居民非在职配偶的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四、征地地区迁移入户规定

对因建设用地经政府批准征地地区有关夫妻投靠、年老投靠子女、年幼投靠父母迁移入户及新生婴儿入户等,依照市政府、[1999]53、55号令及渝国土房管发[2001]595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三峡库区淹没线以下区域入户规定

凡申请在三峡工程库区淹没线以下区域入户的,只允许六类户口,即:出生、婚嫁、工作调动、军人转业退伍和高等院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分配以及刑释解教等人员入户。

申报手续:申请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后,由派出所报经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审批。

六、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商社、外国企业派出机构)、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以及无人事主管部门或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及各区、县(自治县、市)推行人事代理实行聘用制管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股份制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单位接收因其单位无集体户口、无直系亲属处入户、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下列人员,可入社会人才集体户:(1)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包括电大、职大、夜大、函大、自考及成人教育大专以上毕业生)、回国留学人员、军队转业干部以及其他急需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2)按照《重庆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规定条件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①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具有两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并有突出成绩的;②带有产品、项目、技术、资金,并确有真才实学的;③其他具有较深学术造诣或特殊专门技能的;(3)由单位集体户口迁出,流动到无集体户口单位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社会人才集体户有效期限为两年,期限内入户人员有了合法固定住所或到有集体户口单位就业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未迁移户口的,必须重新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在社会人才集体户申请入户的人员,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①本人的学历证明原件;②本人的户口性质证明;③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④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明;⑤引资证明;与单位、企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⑦招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入户人员,需持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填写《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申请表》和《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协议书》,并由重庆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资格、证件审查,签署意见后,交由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查受理后,在《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申请表》的备注栏中签章。

(3)我市主城区之间或本区、县(自治县、市)的人员,由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核、所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签发同意入户证明,办理入户手续,不再办理《准迁证》。主城区外进入主城区或跨区、县(自治县、市)的人员,经入户地派出所审查后,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其中,系“五大生”就业后入社会人才集体户的,应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入户通知》(以下简称入户通知)、《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工作介绍信》(以下简称工作介绍信)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身份证等证件到迁入地按如下程序办理入户手续:

(1)毕业后原户口与接收单位系同一区县(自治县、市)或同属近郊主城区的,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审查后,凭《毕业证》、《工作介绍信》、《迁移证》直接入户。

(2)毕业生跨区县(自治县、市)迁移或主城区外进入主城区的,持相关证明材料,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查后,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3)农村居民户口毕业生经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批准招收就业后,凭《毕业证》、《工作介绍信》、户口性质证明等证件,报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持《准迁证》到原籍所在派出

所办理《迁移证》,持《迁移证》再到接收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城镇居民入户手续,单位无集体户的,在市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入社会人才集体户。

七、科技人才入户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和留学回国以及从市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在渝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许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常住地入户。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上述人员,可在聘用单位所在地入社会人才集体户。不愿随迁户口的,只在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登记,不再申办《暂住证》。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在常住地入户的,申请迁入人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本人的户口性质证明;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③相关学历;④荣誉称号;⑤享受政府津贴证书;⑥本人或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等相关证明证书手续材料,向其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2)申请在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的,按照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手续及程序办理。

八、持“重庆市外来人才工作证”办理户口相关规定

凡持有《重庆市外来人才工作证》的外来人员,不愿迁移户口的,可凭证到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备案登记后,不再办理《暂住证》;愿意迁来入户的,按现行户口迁移政策办理。

九、社会劳动力集体户入户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我市主城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未设立职工集体户口的企业(单位)下列城镇居民户口人员,因无直系亲属投靠、无合法固定住所,可入社会劳动力集体户:

(1)接收的技校毕业生和有技术专长在我市就业后失业,其户口在学校或单位的人员。

(2)各类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户籍关系无入户处所,户口在原所在单位的人员。

(3)从市外引进的有技术专长的人员。

(4)主城区内的技校、中专校毕业生(已派遣且两年内不再提出改派),户口仍在学校的,毕业后在主城区内的前述企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5)主城区内的技校、中专校毕业生(已派遣且两年内不再提出改派),毕业后到主城区外(含市外)就业,其户口又不能从技校、中专校迁往就业地区或就业企业(单位)的人员。

(6)主城区外(含市外)户口在技校、中专校的毕业生,毕业后在主城区内的企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申请书迁子女户口第七篇
《投靠子女入户申请书》

申 请 报 告

****公安局**分局**派出所:

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岁,(民族)族,身份证号:****************,户籍地在*****************,现住址与户籍地相符。 本人父母年事已高,为方便赡养,根据我市现行的户籍管理有关政策,申请将本人父母户口从********迁入本市。 父亲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岁;民族:**族;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非农业户口;退休;

母亲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岁;民族:**族;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非农业户口;退休。

特此申请!

恳请批准!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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